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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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2012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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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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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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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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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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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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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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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9/12/30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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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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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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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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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詳見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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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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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翁重鈞","柯建銘","陳明文","羅明才","林岱樺","林德福","邱議瑩","高金素梅","劉世芳","蘇治芬","孔文吉","吳秉叡","李昆澤","沈發惠","林為洲","林淑芬","陳瑩","費鴻泰","管碧玲","蔡其昌","洪申翰","洪孟楷","楊瓊瓔","廖婉汝","范雲","高虹安","高嘉瑜","張育美","張其祿","莊競程","陳以信","陳秀寳","陳柏惟","陳椒華","游錫堃","湯蕙禎","黃世杰","溫玉霞","萬美玲","陳超明","賴士葆","鄭運鵬","余天","陳亭妃","鄭麗文","劉建國","馬文君","江啟臣","何欣純","呂玉玲","李貴敏","邱志偉","許智傑","葉毓蘭","蔡壁如","鄭正鈐","魯明哲","賴品妤","賴香伶","賴惠員","謝衣鳯","羅美玲","陳雪生","陳歐珀","楊曜","趙天麟","劉櫂豪","鄭天財 Sra Kacaw","徐志榮","莊瑞雄","許淑華","陳素月","黃國書","王定宇","江永昌","吳玉琴","吳思瑤","吳琪銘","周春米","林俊憲","林昶佐","張宏陸","張廖萬堅","曾銘宗","黃秀芳","趙正宇","蔡易餘","蔡適應","蔣萬安","賴瑞隆","鍾佳濱","羅致政","蘇巧慧","邱泰源","林奕華","何志偉","郭國文","陳玉珍","王美惠","王婉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吳怡玎","吳斯懷","李德維","林文瑞","林宜瑾","林思銘","林楚茵","邱臣遠","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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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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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20122903/details?meetingDate=1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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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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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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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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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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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31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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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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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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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重鈞","柯建銘","陳明文","羅明才","林岱樺","林德福","邱議瑩","高金素梅","劉世芳","蘇治芬","孔文吉","吳秉叡","李昆澤","沈發惠","林為洲","林淑芬","陳瑩","費鴻泰","管碧玲","蔡其昌","洪申翰","洪孟楷","楊瓊瓔","廖婉汝","范雲","高虹安","高嘉瑜","張育美","張其祿","莊競程","陳以信","陳秀寳","陳柏惟","陳椒華","游錫堃","湯蕙禎","黃世杰","溫玉霞","萬美玲","陳超明","賴士葆","鄭運鵬","余天","陳亭妃","鄭麗文","劉建國","馬文君","江啟臣","何欣純","呂玉玲","李貴敏","邱志偉","許智傑","葉毓蘭","蔡壁如","鄭正鈐","魯明哲","賴品妤","賴香伶","賴惠員","謝衣鳯","羅美玲","陳雪生","陳歐珀","楊曜","趙天麟","劉櫂豪","鄭天財 Sra Kacaw","徐志榮","莊瑞雄","許淑華","陳素月","黃國書","王定宇","江永昌","吳玉琴","吳思瑤","吳琪銘","周春米","林俊憲","林昶佐","張宏陸","張廖萬堅","曾銘宗","黃秀芳","趙正宇","蔡易餘","蔡適應","蔣萬安","賴瑞隆","鍾佳濱","羅致政","蘇巧慧","邱泰源","林奕華","何志偉","郭國文","陳玉珍","王美惠","王婉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吳怡玎","吳斯懷","李德維","林文瑞","林宜瑾","林思銘","林楚茵","邱臣遠","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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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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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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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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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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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2分、下午2時30分至8時24分
12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32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37分、3時42分至4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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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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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陳歐珀","李德維","吳斯懷","柯建銘","王美惠","周春米","莊競程","李昆澤","陳素月","蔡壁如","廖婉汝","林岱樺","羅美玲","邱臣遠","吳玉琴","羅致政","陳明文","呂玉玲","洪孟楷","湯蕙禎","賴惠員","沈發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世杰","邱泰源","王定宇","林楚茵","何欣純","邱志偉","莊瑞雄","張宏陸","陳秀寳","鄭運鵬","趙天麟","吳秉叡","林昶佐","張廖萬堅","何志偉","賴瑞隆","賴品妤","蔣萬安","陳柏惟","陳亭妃","鄭正鈐","萬美玲","費鴻泰","林俊憲","林淑芬","林文瑞","林思銘","張育美","鄭天財Sra Kacaw","鄭麗文","溫玉霞","魯明哲","林德福","曾銘宗","李貴敏","賴士葆","陳玉珍","陳以信","林為洲","趙正宇","蘇治芬","高金素梅","吳琪銘","黃國書","游錫堃","鍾佳濱","黃秀芳","高嘉瑜","劉世芳","余天","郭國文","吳思瑤","邱議瑩","林宜瑾","劉櫂豪","蔡易餘","洪申翰","蔡適應","蘇巧慧","管碧玲","陳瑩","楊瓊瓔","游毓蘭","謝衣鳯","許淑華","馬文君","陳椒華","王婉諭","江永昌","吳怡玎","楊曜","翁重鈞","邱顯智","許智傑","張其祿","范雲","賴香伶","劉建國","高虹安","陳雪生","林奕華","江啟臣","陳超明","羅明才","蔡其昌","徐志榮","孔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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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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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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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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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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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502_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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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張委員其祿,針對《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至今已施行滿一年半,雙方為我國國民之同性伴侶已取回婚姻平等權;然,部分跨國同性伴侶或外國同性伴侶於本國之婚姻結合卻仍窒礙難行。爰此,建請行政院及其權責機關應儘速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加速該法修正之期程,交付草案至立法院審議,以落實本國性別平等、完善人權之精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2 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
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
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三、賴佩璇,2020。〈法官也無奈!爭取跨國同婚合法上百件個案司法緩不濟急〉,6 月 9 日,
聯合報新聞網。據報載,儘管目前我國同性伴侶已恢復婚姻權利,然礙於涉外民事法律適
用法第 46 條之規定,部分跨國同性伴侶難以於臺灣合法登記結婚,而目前已有當事人針對
跨國同婚權益提起司法訴訟,並聲請釋憲。
四、依據我國憲法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之保障及規定,我國同性伴侶應享有帄
等婚姻自由及權利,鑑於釋字第 748 號已公布長達 3 年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
行法也已正式施行 1 年半,雙方為我國國民之同性伴侶已取回婚姻帄等權;然,依涉外民
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規定,若婚姻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之本國法尚未將同性婚姻修正合法化
,將無法於本國登記婚姻關係,致使部分跨國同性伴侶或外國同性伴侶於本國之婚姻結合
卻仍窒礙難行。
五、109 年 11 月 25 日,據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司法院為
了解各國針對非國民之同性婚姻相關法律,已於今年 8 月底完成相關研究意見,10 月時已
與相關機關討論實務運作,且已完成針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草案的初稿。
六、綜上所述,建請行政院及其權責機關應儘速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加速該法修正之期
程,交付草案至立法院審議,以落實本國性別帄等、完善人權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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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張委員其祿,鑑於我國水肥處理一事受限於水肥廠廠數少、每日處理噸數有限,且並非每個縣市皆有設置水肥廠,致部分地區無法便捷處理水肥,水肥業者必須負擔相關運送及處理成本,甚至有不肖業者將之隨意傾倒,造成環境負擔。爰此,請行政院評估增加國內水肥處理廠廠數及分佈廠點之可能性,並針對我國水肥處理問題研擬相關規劃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內政部營建署截至 109 年 10 月 31 日之「全國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
理率統計表」,公共污水下水道全國普及率為 37.63%、專用污水下水道全國普及率為
9.95%、建築物污水設施全國設置率為 16.55%;總體全國整體汙水處理率為 64.13%。
二、陳玫伶,2020。〈嘉義縣市無水肥處理廠非法傾倒成多年問題〉,03 月 09 日,聯合報新聞
網。據報載,嘉義縣下水道普及率不高,每天約只有 10 公噸水肥,設置水肥處理場恐不適
合,而多數業者只能將水肥運到台南處理,但水肥處理過程需排隊且運送費用高,於事業
者貪圖方便選擇將水肥倒進甘蔗園、排水溝等沒有監視器的地點。
三、張裕珍、胡瑞玲、王敏旭、吳亮賢,2020。〈滿到溢出來北北桃水肥大戰〉,12 月 17 日,
聯合報新聞網。據報載,目前台北、新北及桃園三市,能處理水肥的汙水處理廠僅有北市
迪化與桃園龜山汙水廠,新北境內無水肥類汙水處理廠,新北一天近四百噸水肥只能運往
外縣市處理;桃園一天產出一百廿噸水肥,但龜山廠只能每日處理五十噸,七十噸得外運
;北市迪化廠一天可處理四百五十噸,而北市一天產出約兩百八十噸水肥。
四、一般而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水肥處理場)的設置,考量其佔地面積大、部分地區每日
水肥量低、下水道普及率不高,且為鄰避設施,因此設廠數少、多設於偏僻地區。然而,
我國水肥處理一事受限於水肥廠廠數少、每日處理噸數有限,且並非每個縣市皆有設置水
肥廠,致部分地區無法便捷處理水肥,水肥業者必須負擔相關運送及處理成本,甚至有不
肖業者將之隨意傾倒,造成環境負擔。爰此,請行政院評估增加國內水肥處理廠廠數及分
佈廠點之可能性,並針對我國水肥處理問題(如必須跨縣市運送處理、因水肥處理噸數而
必須排隊處理等)進行檢討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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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張委員其祿,鑑於各縣市消防局建置即時災情及案件資訊系統,公開火災、公安等災害案件資訊,方便報案民眾查詢消防局派遣情形。然近期高雄市通報之消防案件卻有未能即時通報執行狀況,或有通報案類、案別不符事實之嫌,顯見目前消防單位即時災情通報系統資訊登載之資訊有不夠即時、不夠透明之疑慮。爰此,請行政院就國內即時災情及案件資訊系統登載資訊之即時性、透明性進行檢討,並加強督促消防單位據實登記災情及案件資訊系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黃筱淇、哀招賢、徐記宏、武紹隆,2020。〈氣體外洩慢 2 小時才公開陳其邁致歉:檢討
SOP〉,09 月 12 日,TVBS 新聞。據報載,高雄市前鎮區於 9 月 11 日發生乙烯洩漏事件,
但高雄市消防局救災即時通報系統卻慢了將近 2 小時才上網通報災害,而高雄市長陳其邁
確也坦言消防局資訊不夠即時。
二、侯昌騰、楊適群、王勇超,2020。〈局長出面致歉 高市消防派遣系統大事化小?鬥毆傷
人案都變「急病」救護〉,12 月 23 日,蘋果新聞網。據報載,高雄市街頭於 12 月 22 日深
夜至 23 日凌晨連續發生群眾鬥毆及砸車傷人事件,然消防局即時案件系統資訊顯示卻將案
別註明為「急病」救護而非「創傷」,直到媒體親赴現場查證,才知道真實情況為何。
三、綜上,近期高雄市通報之消防案件偶有未能即時通報執行狀況,或有通報案類、案別不符
事實之嫌,顯見目前消防單位即時災情通報系統登載之資訊有不夠即時、不夠透明之疑慮
。爰此,請行政院就國內即時災情及案件資訊系統登載資訊之即時性、透明性進行檢討,
並加強督促消防單位據實登記災情及案件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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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張委員其祿,鑑於我國政府針對再生能源訂定相關獎勵措施,大力推動綠色能源發展,各業者也紛紛投入資源於太陽光電產業,並將太陽能電廠包裝成小單位,於網路平台開放投資人登記認購,然各業者之經營方式及投資資訊揭露透明度參差不一,且目前仍無相關法規或配套措施進行管制,若民眾與業者產生糾紛,恐難有適當之求助管道。爰此,針對是否應研擬管理太陽能電廠相關投資平台之措施及如何維護投資者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新聞傳播處,2019。〈全力衝刺太陽光電〉,10 月 29 日。據新聞稿指出,政府修訂
相關配套法規,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利發展太陽光電,推動 109 年太陽
光電 6.5GW 達標計畫,並期望於 114 年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達到 20 GW 的目標。
二、萬千華,2020。〈小資族瘋投資太陽能! 專家:8%收益率背後有 3 大風險〉,12 月 24
日,蘋果新聞網。據報載,各太陽光電業者多將太陽能電廠包裝成小單位,藉由一片太陽
能電板作為一單位,於網路帄台開放投資人登記認購,並號稱投資報酬率介於 4%至 8%。
三、鑒於各太陽光電業者之經營方式不同,如中租控股業者屬建廠完畢、確能發電後開放認購
,綠點能創業者則是以投資設廠之模式開放認購,且各帄台大多必須先由投資人提供姓名
、電話、身分證件或銀行帳戶之後,才得以獲取太陽光電投資之資訊,顯見其投資資訊揭
露透明度仍有待加強。又,針對太陽光電投資,目前我國仍未能有相關法規或配套措施進
行管制,若民眾與業者產生糾紛,恐難有適當之求助管道。爰此,是否應研擬管理太陽能
電廠相關投資帄台之措施及如何維護投資者之權益,行政院應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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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張委員其祿,鑑於政府為改善我國水資源品質、維護生態保育等,加強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汙水下水道等相關建設,並以維護水岸及海堤環境與生態視為計畫目標之一。然據內政部營建署之統計,全國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仍有待改善。爰此,請行政院就國內目前污水下水道建設工程進度進行相關檢討及精進規劃,加速推動國內汙水下水道接管率,並評估補助家戶接管汙水下水道等相關鼓勵機制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內政部營建署截至 109 年 10 月 31 日之「全國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
理率統計表」,公共污水下水道全國普及率為 37.63%、專用污水下水道全國普及率為
9.95%、建築物污水設施全國設置率為 16.55%;總體全國整體汙水處理率為 64.13%。
二、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國民健康,環保
署特制定「水污染防治法」,以維護水體為價值,針對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立相關規
範,避免水體因物質、生物或能量而受污染。
三、邱芷柔,2020。〈改善「臭」水溝屏縣內埔污水系統接管了〉,11 月 24 日,自由時報電子
網。據報載,屏東縣縣政府推動「內埔鄉污水下水道系統」計畫,積極鼓勵用戶接管污水
管線,將家中浴廁、廚房、洗滌等生活污、雜排水,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引流至水
資源回收中心進行處理,水質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再放流。
四、吳亮賢,2020。〈引用北大特區回收水學校年省 14 萬水費〉,12 月 01 日,聯合報新聞網
。據報載,新北市政府為有效利用水資源,於台北大學特定區設置全台第一座大型薄膜生
物汙水處理廠,每日最多可提供 5000 噸回收水,每月可提供近 2000 噸給鄰近的桃子腳國
中小使用,並以管線分流,沖廁所、澆灌及注入生態池。
五、綜上,污水下水道管線接管將能使家用廢水進行回收處理,不但減少廢水直接排入河川、
海洋後造成之環境影響,也能加強水循環之利用,且鑑於德國、荷蘭、西班牙、瑞士等國
的污水下水道系統普及率皆超過 9 成,鄰近我國之韓國也超過 9 成、日本則近 8 成,顯見
我國污水下水道系統普及率仍有大幅進步空間。請行政院針對國內目前污水下水道建設工
程進度進行相關檢討及精進規劃,加速推動國內汙水下水道接管率,並評估補助家戶接管
汙水下水道等相關鼓勵機制之可行性,以達我國改善水質、維護水環境及水資源利用之願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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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以信,鑑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教育部針對書面質詢之回覆中提及身心障礙學生每週僅發放 5 片口罩,顯不足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每日口罩之所需數量,衛生福利部應偕同教育部再擬定更完善之口罩系統性分配援助計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本辦公室調查,身心障礙者因疾病因素須經常更換口罩,一日口罩使用帄均為 2 片以
上。
二、目前身心障礙學生每週僅發放 5 片口罩,顯不足以應付其需求。
三、基於秋冬防疫專案啟動,相關單位應重新擬定更完善之口罩分配援助計畫,以確實維護身
心障礙學生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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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近年多起重大死亡車禍,皆因大型車輛行駛道路轉彎時,產生視線死角,未能及時發現周邊機車、腳踏車騎士或行人而造成遺憾。為保護各車輛駕駛及行人之生命安全,爰建請交通部研擬要求大型車輛均應強制安裝具前、後、左、右車側與內輪差盲區主動預警功能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使駕駛視野更加完善,加有主動警示功能,避免將來發生憾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查政府為降低視線死角和內輪差導致的意外事故,規定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列「行車
視野輔助系統」為大型車定期檢驗項目,若未裝將限令一個月內加裝,否則可吊扣牌照,
但實際上大型車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仍意外頻傳。使用上因駕駛行為與法規未臻完備
,有其限制。
二、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109 年 1 月立法通過法規強制要求大型車針對車側與內輪差盲區,
應裝設具有主動預警功能的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透過主動聲響、燈號示警等通報駕駛,降
低事故率。
三、國內亦眾多業者已自主開發主動預警的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專家建議,現行行車視野輔助
系統法規應納入車側與內輪差盲區主動預警功能,幫助駕駛人爭取黃金時間,及早反應,
避免憾事發生。
四、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檢討精進現行規定並回復研議結果。
-
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我國僑胞因防疫規定返台困難。然根據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出境兩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而面臨戶籍遭遷出國外之問題,嚴重影響僑胞權益。爰建請相關單位提出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中央社數據統計,全球至少有 161 萬人因染疫而死,7,225 萬件確診個案。台灣僑胞主
要僑居地為南韓、美國及菲律賓。美國於 12/15 日死亡人數突破 30 萬、南韓與菲律賓近來
每日皆破千人染疫,皆非為中低風險國家。因應防疫措施及擔心途中染疫風險,僑胞為是
否返台抱有疑慮。
二、根據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出境兩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 42 條規定
:「依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
」,另查同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入
境 3 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惟因應防疫措施及擔心途中染疫風險,僑胞難
以返台,造成戶籍可能遭遷出國外之問題,嚴重影響僑胞在全民健保、國民年金、地價稅
、選舉權、所得稅等權益。
戶籍遷出國外影響一覽表
可能影響事項 內 容 負責業務單位
出境遷出登記後如未主動申請退保,健保局將於比
對戶籍資料後主動逕為退保,如欲加保,應先持中 衛福部
全民健保
華民國護照入境後,先辦理恢復戶籍再向健保單位 中央健康保險署
洽辦。
出境遷出登記後次月開始停止繳納國民年金,但一
國民年金 勞工保險局
申請恢復戶籍後當月即開始繳納。
房屋所有權人如該地址已無人設籍,地價自用住宅
臺南市政府
地價稅 稅率優惠將取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需於該地
財政稅務局
恢復戶籍登記後重行申請。
戶籍出境遷出之當事人如尚未恢復戶籍者,應適用
所得稅 國稅局
非居住者規定辦理。
戶籍出境遷出後如欲參加選舉,一般公職選舉應恢
戶籍地
選舉權 復戶籍登記後,於選舉區內設籍滿四個月以上;總
戶政事務所
統、副總統選舉應於選舉區內設籍滿六個月以上。
其他與戶籍登記與否作為認定標準之事項。(如社
其他 各區公所
會補助、服兵役、退休俸等)
三、請相關部會針對疫情期間僑胞於戶籍遷出國外之影響進行盤點,並研議解決方案,提交書
面報告各項困境之配套措施予本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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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消基會日前公布抽驗 20 件嬰帅兒米食副食品,發現 4 件重金屬鎘超標案,其中也包含了知名的米餅品牌,造成家長們人心惶惶,據查,我國對於嬰帅兒米製品的允許量是 0.04ppm,但對於用於嬰帅兒食品的白米原料並未訂定嬰帅兒標準,且我國白米鎘含量標準為 0.4ppm,而歐盟等國規定則為 0.2ppm,爰此,衛生福利部應研議白米鎘容許量降至 0.2ppm 及訂定專供嬰帅兒食品之容許量,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嬰帅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帅兒副食品鎘的限
量是 0.04ppm,惟消基會日前公布抽查結果,包含「義峰糙米麩」、「旺仔營養精純米餅量
販包」、「三立乳兒米餅」、「喜稼園米餅(糙米)」等 4 件,驗出鎘含量介於 0.05 至
0.3ppm 間,最高超出標準近 7 倍。
二、台灣目前食米的重金屬鎘標準是 0.4ppm,而歐盟現行標準則為 0.2ppm,根據監測資料,台
灣有 99%的食米,檢出值都在 0.2ppm 以下,台灣出產的米,經得起更嚴格的檢測標準,且
顯有加嚴相關標準的空間。
三、經查消基會此次抽查之部分產品外包裝上雖然清楚標示了「專為寶寶萌牙時期設計」之字
樣,但卻因為非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 條所定義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
需事先查驗與登記,同時也不必面對後續的抽查與監測,登記查驗項目有其侷限,將難以
把關食品安全。
四、檢出之重金屬值雖僅微量,但若嬰帅兒長期食用,即使是少量的重金屬,都可能對嬰帅兒
發育中的大腦產生影響,且衛福部近期新增無機砷含量標準,對於用於嬰帅兒食品的白米
的容許量是 0.1ppm,建請針對其他重金屬含量項目均應比照無機砷,定出專供嬰帅兒食品
的白米重金屬含量,儘速補足從源頭到市售端等相關規範漏洞,以保護嬰帅兒與孩童的健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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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基隆市漏水情形嚴重,高居全國之冠,主要係因管線老舊且地形高低落差大,不耐加壓供水所致。為因應氣候變遷降雨減少,以及減少管線爆裂對基隆民眾造成居住用水與阻斷道路交通之影響,改善漏水已為當務之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為改善自來水管漏水嚴重問題,規劃由 101 年底之 19.55%降至 111 年之 13.45%及 120
年帄均漏水率降至 10%;截至 108 年底漏水率已降至 14.49%。惟基隆地區 109 年仍以
24.66%高居全國之冠。
二、主要原因為基隆市三面環山,很早就開發供水系統,因此管線老舊漏水率高,加上地形高
低落差很大(基隆因丘陵地形占 94%),多靠加壓供水,過去每月破管維修次數曾破百,
情況嚴重。以 108 年基隆地區率水率 28.82%計算,單是 1-10 月份漏水就高達 3,353 萬立方
公尺,相當於 3.3 座新山水庫蓄水量,相當於基隆市一年的家戶總用水量。若以供水成本每
噸 11.23 元來換算,等於去年因為漏水,就浪費了 3 億 7 千多萬元。
三、台灣自來水公司為了降低基隆市漏水率,預計今年起 3 年內投入約 8 億元辦理管線汰換工
程,目標是完工後每年約可減少 1,059 萬公噸的漏水量,相當一座新山水庫蓄水量,相當於
只解決 108 年三分之一的漏水量。換言之要全部解決,全部工程進度至少要花 9 年以上的
時間,全部的經費預算將超過 20 億元。
四、解決缺水問題,改善管線漏水率是政府無法迴避的關鍵課題。針對基隆市自來水的高漏水
率,要有系統性的檢查與規劃,爰請主管機關針對改善基隆地區漏水問題提出系統性整體
研究規劃,提高改善計畫目標至全國水帄,並請於二個月內回復規劃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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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臣遠,鑑於本國兒少失蹤案件屢見不鮮,今年已發生 5,156 位兒少失蹤案件,同時失蹤兒少被找回後,有將近一半的兒少會再離家一次,此外離家兒少會面臨嚴重的生存風險。由於我國出生率持續降低,根據國發會統計 2020 我國人口已提前發生負成長,預計至 2054 年我國人口將減少 600萬人,因此如何保障兒童安全健康成長相對重要,政府應該要重視兒少失蹤問題的嚴重性,爰請衛福部社會安全網納入兒少失蹤與兒少離家防治工作,並應全面檢視法律疏漏,妥慎研擬相關配套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今年 1 月至 10 月間,全台共有高達 5,156 位兒少被通報為失蹤人
口。這段期間,本國亦發生多起重大兒少案件,8 月一名 14 歲高雄少女離家 66 小時遭歹徒
挾持藏身於夾層處;11 月一名 16 歲彰化女子遭殺害後,屍體遭灌強酸、封水泥;12 月,
則有一名 23 歲的彰化女子,在失蹤 12 年後才被找到。
二、根據兒童福利聯盟統計,在全部離家出走的兒少中,有 82.7%的離家動機為「家庭因素」,
而離家三個主要原因中「與家人吵架」比例最高占 44.4%、其次為「愛玩及尋求刺激」占
40.8%、第三為「在家感受到不被重視或不被了解」占 37.7%,其中第一及第三項因素,都
與家庭有關。此外,離家後有 94.9%的兒少曾面臨「生存危機」、43.4%曾遇「健康危機」
、35.9%曾面臨「觸法危機」、22.3%曾遇「安全危機」,包含離家後被限制行動、被迫使
用毒品、被迫進行性交易等。
三、另據警政署防治組組長黃勢清表示,目前找回失蹤兒少的比例將近 9 成,其中近 5 成 5 是
重複的,亦即有近一半的失蹤兒少在被找回後會再次離家;警政署另表示找回失蹤孩童不
是難題,重點是找回兒少後如何加強輔導、親子教育。
四、據學者分析,父母離婚與感情不睦亦是造成子女離家的原因之一,而台灣的離婚率居高不
下,惟目前並沒有明確法律規範離婚家長須繳交子女照顧安排計畫書。參考新加坡、香港
之離婚作業,離婚呈請書須一併提交關於未成年子女的照顧計畫陳述書,應可提供我國參
考。
五、綜上,為避免未成年子女失蹤案例一再發生,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爰請衛福部將兒少
離家與失蹤防治工作納入社會安全網,並全面檢視現行法律疏漏,妥慎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提交書面報告予本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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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牛隻於近期因營養不良集中死亡,其中單是 12 月死亡頭數即高達 23 頭。而陽管處長期未對野化牛群投入管理照顧,並針對擎天崗族群以鐵絲網限制覓食區域,使其無法取得充分食草,導致長期營養不良致死,實有虐待動物之嫌。相關單位應立即對牛群進行救援並全面檢視其生存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陽明山國家公園 12 月起集中死亡 23 頭牛隻,本年度累計死亡共 29 頭。以族群區分,擎天
崗死亡 21 頭、石梯嶺死了 6 頭,磺嘴山死 2 頭,經台北市動保處檢驗結果證實為長期營養
不良致死。在三個野化族群中,僅有擎天崗區域牛隻以鐵絲圈養於 40 公頃範圍內,致擎天
崗牛群長期覓食受限,才是造成營養不良的主要原因。
陽明山國家公園 109 年度野化牛群死亡情形統計表
109 年
水牛族群 106 年數量 109 年數量 活動範圍
死亡數量
磺嘴山 16 頭 未調查 2頭 未限制活動區域
頂山石梯嶺步道 19 頭 39 頭 6頭 未限制活動區域
擎天崗 29 頭 39 頭 21 頭 限制於 40 公頃範圍
二、陽明山國家公園四年花費近四百萬,針對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野生動物進行五項委託研究案
,應已能確實了解當地野生牛群之管理模式。然,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未對牛群投入管
理照顧,反而向外界撇清聲稱對牛群無管理責任;另雖已簽訂救援與照護之開口合約,於
媒體揭露前卻遲未主動要求台大醫院進場救援。
三、爰請陽管處應立即依照台北市動保處建議啟動相關改善作業;並立即依開口合約啟動牛隻
全面性檢視與救援;另請陽管處應因應牛群繁衍擴大、超出環境負荷,研議適當之移地安
置作業;此外針對保障遊客安全所設之鐵絲圍籬,已不當限制野化牛群覓食區域,亦請立
即撤除。
四、請陽管處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改善情形,提交書面報告予本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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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臣遠,有鑑於桃園市繼 107 年 4 月 28 日敬鵬工業帄鎮三廠大火之後,109 年 12 月 20 日蘆竹區旭富製藥公司工廠再度因處理有機溶劑回收作業不慎引發火警,並引發廠內其他有機溶劑及超量儲放 1,280 公斤鈉金屬等相關易燃危險物品相繼爆炸燃燒,造成 1 死 1 傷且波及鄰近 4 家工廠之重大災害,有關我國危險物品之管理法規是否完備及管制作業是否落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查敬鵬工業帄鎮三廠於大火發生時,工廠內存放高達 2,400 公升柴油和大量強酸鹼物質導
致火災後一發不可控制。而此次富旭製藥公司於大火發生時該公司申報的金屬鈉儲放數量
僅為 200 公斤,惟實際卻儲放竟達 1,280 公斤,已達消防法第三條附表一管制量的 128 倍,
不但造成火災後續連鎖爆炸反應,也讓未掌握現場實際危險物品數量的災害救災人員陷於
危險情況之中;再者爆炸現場產生的強鹼物質 NaOH 後續處理及鄰近民眾如何防範,均未
見說明及宣導;另查現場有機溶劑等化學物品也是此次火災擴大的導火線,有機溶劑等危
險化學品回收作業與儲放作業均應有標準作業流程及員工工業安全教育訓練,其落實與否
應有相關檢視機制。
二、次查 2015 年 8 月 12 日中國天津濱海新區危險品倉庫爆炸案後,交通部航港局曾研議訂定
港區危險物品設備配置安全措施規則,最後卻不了了之。2020 年 8 月 4 日再度發生貝魯特
港區 2,750 噸化學品「硝酸銨」發生大爆炸後,台灣港務公司於黎巴嫩爆炸案後清查國內港
區仍有 53 個貨櫃存放硝酸銨,其中基隆港存放 11 個貨櫃量(約為 220 噸)、台中港存放
28 個貨櫃量(約為 560 噸)、高雄港存放 14 個貨櫃量(約為 280 噸),均遠超出消防法規
所規定 50 公斤之管制量,其潛在風險令人不寒而慄。經國內專家學者檢討我國現行商港法
錯誤援引適用規範船舶之 IMDG Code 管制標準,造成港區危險品風險控管之重大漏洞,爰
建請比照日本不分港區、內陸全國一體適用消防法規規範,方能確實降低港區及周邊地區
風險,維護公共安全。此外,貨櫃為一密閉空間,於夏天經陽光照射後內部溫度高,是否
適合用於存放硝酸銨等危險品,亦是政府應深思檢討改善之議題。
三、再查我國並曾發生氰化物中毒事件,有載運丙烯腈的槽車於台中發生外洩事件,而丙烯腈
是一種無色有刺激性的易燃液體,當揮發後被吸入人體 3~4 小時,便會在體內產生弱酸性
劇毒物「氰化氫」。因此搶救與救治的重點就在於透過藥劑進行酸鹼中和,避免引發二次
傷害。凡此種種化學災害案例,均應請主關機關充分蒐集分析運用,對於危險物品可能危
害超前部署。
四、我國對於危險物品之分類及管制規定,係依據消防法體系下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
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辦理,針對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表,共
分六大類 69 種類危險物品;另亦正面表列四款 8 種具危險性的可燃性高壓氣體。
五、經查環保署設有「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帄台」共登記列管 57,969 家廠商,104,420 項化學品
,惟針對危險物品之管理是否落實?相關查核作業頻次如何?均應滾動檢討適時修法。以
硝酸銨為例,目前共有 58 家申報,年度總使用 5,539 公噸,換算帄均每月每家使用 7,958
公斤(相當於每天每家使用約 22 公斤─管制量為 50 公斤);另外金屬鈉目前共登錄有 12
家,每年總使用 304 公噸,帄均每月每家使用 2,111 公斤(相當於每天每家使用約 70 公斤
─管制量為 10 公斤)。惟其資料運用之橫向聯繫仍有待加強,務使消防機關能即時充分掌
握,便於規劃查核與災害防制工作。
六、綜上,台灣地狹人稠,如果發生嚴重的化學災害,恐怕全島都會淪陷成為劇毒物的污染區
,面對此種環境浩劫又禍延子孫的危機,相關廠商與政府機關都應有最正確的認識與責任
。請相關主管機關針對危險化學物品於工業製程之申報、儲放、使用、回收及運輸,務需
適時滾動檢討修訂相關規定及標準作業流程及查核落實情形;另對於危險物品之災害預防
與搶救,主管機關亦應落實員工與民眾教育,並儘速建立有效的整合性管理系統,包含機
關間之橫向協調、救災需求之統整,面對媒體與受害者家屬的說明……等等,第一線的指
揮系統與相關主管機關,務須參考國際上對危險物品或化學物質的災害搶救 SOP─「
HAZMAT」(緊急應變卡)危害物質應變程序,充分演練,以便於發生事故時能即時有效
發揮搶救功能,
七、請主管機關就上開各項於一個月內確實檢討並回復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