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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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2404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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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4-04-26
-
sessionPerio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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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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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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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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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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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13/04/26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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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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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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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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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討論事項: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等9案。
二、4月26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4月30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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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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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張嘉郡","黃國昌","陳昭姿","林岱樺","麥玉珍","黃珊珊","林思銘","王美惠","陳菁徽","黃建賓","黃捷","李昆澤","陳素月","鄭天財Sra Kacaw","丁學忠","羅廷瑋","楊瓊瓔","陳培瑜","林沛祥","羅智強","王正旭","許宇甄","陳秀寳","陳冠廷","吳春城","王定宇","郭國文","羅美玲","沈發惠","洪孟楷","黃仁","林楚茵","林憶君","翁曉玲","張啓楷","吳宗憲","林國成","王育敏","柯志恩","黃秀芳","陳雪生","賴士葆","徐巧芯","王鴻薇","吳秉叡","賴瑞隆","吳琪銘","張宏陸","江啟臣","李柏毅","陳俊宇","許智傑","張雅琳","郭昱晴","吳思瑤","范雲","賴惠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李坤城","沈伯洋","林宜瑾","柯建銘","邱議瑩","蘇巧慧","林月琴","鍾佳濱","韓國瑜","林倩綺","林德福","陳瑩","王世堅","劉建國","廖偉翔","盧縣一","謝龍介","廖先翔","顏寬恒","邱若華","黃健豪","陳超明","徐富癸","謝衣鳯","涂權吉","洪申翰","魯明哲","張智倫","葛如鈞","陳永康","羅明才","邱鎮軍","莊瑞雄","何欣純","鄭正鈐","傅崐萁","林俊憲","葉元之","蘇清泉","陳玉珍","牛煦庭","李彥秀","蔡易餘","吳沛憶","徐欣瑩","萬美玲","呂玉玲","蔡其昌","林淑芬","高金素梅","楊曜","馬文君","邱志偉","游顥","陳亭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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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24-04-26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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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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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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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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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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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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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30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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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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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討論事項: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等9案。
二、4月26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4月30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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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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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郡","黃國昌","陳昭姿","林岱樺","麥玉珍","黃珊珊","林思銘","王美惠","陳菁徽","黃建賓","黃捷","李昆澤","陳素月","鄭天財Sra Kacaw","丁學忠","羅廷瑋","楊瓊瓔","陳培瑜","林沛祥","羅智強","王正旭","許宇甄","陳秀寳","陳冠廷","吳春城","王定宇","郭國文","羅美玲","沈發惠","洪孟楷","黃仁","林楚茵","林憶君","翁曉玲","張啓楷","吳宗憲","林國成","王育敏","柯志恩","黃秀芳","陳雪生","賴士葆","徐巧芯","王鴻薇","吳秉叡","賴瑞隆","吳琪銘","張宏陸","江啟臣","李柏毅","陳俊宇","許智傑","張雅琳","郭昱晴","吳思瑤","范雲","賴惠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李坤城","沈伯洋","林宜瑾","柯建銘","邱議瑩","蘇巧慧","林月琴","鍾佳濱","韓國瑜","林倩綺","林德福","陳瑩","王世堅","劉建國","廖偉翔","盧縣一","謝龍介","廖先翔","顏寬恒","邱若華","黃健豪","陳超明","徐富癸","謝衣鳯","涂權吉","洪申翰","魯明哲","張智倫","葛如鈞","陳永康","羅明才","邱鎮軍","莊瑞雄","何欣純","鄭正鈐","傅崐萁","林俊憲","葉元之","蘇清泉","陳玉珍","牛煦庭","李彥秀","蔡易餘","吳沛憶","徐欣瑩","萬美玲","呂玉玲","蔡其昌","林淑芬","高金素梅","楊曜","馬文君","邱志偉","游顥","陳亭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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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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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張嘉郡","黃國昌","陳昭姿","林岱樺","麥玉珍","黃珊珊","林思銘","王美惠","陳菁徽","黃建賓","黃捷","李昆澤","陳素月","丁學忠","鄭天財Sra Kacaw","羅廷瑋","楊瓊瓔","陳培瑜","林沛祥","羅智強","王正旭","許宇甄","陳秀寳","陳冠廷","吳春城","王定宇","郭國文","羅美玲","沈發惠","洪孟楷","黃仁","林楚茵","林憶君","翁曉玲","張啓楷","吳宗憲","林國成","王育敏","柯志恩","黃秀芳","陳雪生","賴士葆","徐巧芯","王鴻薇","吳秉叡","賴瑞隆","吳琪銘","張宏陸","江啟臣","李柏毅","陳俊宇","許智傑","張雅琳","郭昱晴","吳思瑤","范雲","賴惠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坤城","沈伯洋","林宜瑾","柯建銘","邱議瑩","蘇巧慧","林月琴","鍾佳濱","韓國瑜","林倩綺","林德福","陳瑩","王世堅","劉建國","廖偉翔","盧縣一","謝龍介","廖先翔","顏寬恒","邱若華","黃健豪","陳超明","徐富癸","謝衣鳯","涂權吉","洪申翰","魯明哲","張智倫","葛如鈞","陳永康","羅明才","邱鎮軍","莊瑞雄","何欣純","鄭正鈐","傅崐萁","林俊憲","葉元之","蘇清泉","陳玉珍","牛煦庭","李彥秀","蔡易餘","吳沛憶","徐欣瑩","萬美玲","呂玉玲","蔡其昌","林淑芬","高金素梅","楊曜","馬文君","邱志偉","游顥","陳亭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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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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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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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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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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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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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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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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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28分、10時至11時26分
4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1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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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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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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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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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韓國瑜","沈伯洋","陳玉珍","鍾佳濱","洪孟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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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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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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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501_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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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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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近年陸續擬訂『逃犯及刑事事
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截
至3月為止,香港人因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共有291人被捕,112人已被判刑,香港警方更接獲
高達70萬件舉報,香港儼然成為戒嚴之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後,港人參與禁止運作之
社團刑期14年,藐視中國憲法或政府刑期7年,持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刑期3年,港府甚至
可在調查或羈押犯人時,限制嫌犯不得諮詢特定律師,對於港人之迫害恐變本加厲,箝制人民思
想,打壓民主自由。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價值的訴
求,一向為本院堅定的主張。對於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屢屢假藉國安之名,侵犯民主人權之行
徑,本院予以最嚴厲譴責。二、多年來香港各界及民主國家對於相關迫害人權之立法反對聲浪不
止,各種負面效應亦一一浮現等。顯示對於香港政府種種侵害人權之擔憂,並非無的放矢,香港
政府不該再矯詞掩飾。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應即刻廢除相關侵害人權之法令,並釋放所有政治
犯,重新建立具有透明度、相稱度及問責性的法制,才有可能使港人及世界各國重拾對香港的信
心。三、本院要求大陸委員會持續關注香港局勢發展,對於追求香港民主自由受到迫害的香港人
依法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具體的行動給予香港人民支持、關懷與協助,並承諾在香港人權情形
改善前不會停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交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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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現行醫事人員專業加給之不足,為展現我國政府對醫事人員之重視與鼓勵,提升新進人員入職拉力與 在 職人 員 久任 誘 因, 應 予以 調 整相 關 辦法 , 特向 行 政 院提出質詢。
教育部為因應高教人才斷層危機,提出提升教研人員待遇政策,針對公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
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 15%,現行我國之醫療、護理人力破洞越來越大,許多醫院更因為護理師
人力不足,病床無法開滿,連帶影響醫療服務量能。依據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所統計「近五
年護理人員空缺率及離職率」顯示,2022 年護理人員空缺率為 6.53%、約 8,000 多人,其中尤以
急診護理人員最為缺乏,而總離職率達到 11.73%。不少醫事科系畢業生未執業原因,均指向執
業環境太差。
現行衛福部以推動三班護病比、夜班費獎勵、友善醫院職場營照作為主要留任手段,然成效
未見明顯,應以更為實質的手段激勵醫事人員,穩定整體醫療環境的人員穩定性,對比高教人才
斷層,當前醫事人才流失同樣嚴峻,本席認為衛福部應研議提高醫事人員之專業加給調整幅度,
以彰顯政府對於醫事人員近年之辛勞。對此,衛福部目前是否有相關計畫研議,請以書面答覆本
辦公室。
另查,醫事人員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區分同職系醫事人員之專業加給,分為「各級政府
機關」與「公立醫療機構及公立學校」,同為醫事人員經「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醫事人員考試」取得證書,以護理師為例,醫療機構的臨床單位所獲得加給低於衛生局等行政單
位,縱使因服務機關、機構之不同性質,訂有不同支給數額,人事行政總處、衛福部因重新考量
各機關、機構之職責程度差異,以此訂定待遇之合理差異,莫讓公立醫療機構之臨床單位感受到
剝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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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有鑑於少子女化問題成為了國安危機,教育部投入了大筆資源,透過向私立帅兒園、托兒所購買服務的方式,推行準公共化模式,欲落實帄價教保服務。惟家長、帅托業者及教師均不滿意現行政府政策之落實成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在 2022 年的兒童節,總統蔡英文曾透過臉書表示「育兒的事情,政府一定繼續努力,要當
台灣家長的神隊友」,因此打算再度增加公共化幼兒園班級數,請問蔡政府的公共化幼兒園方
向,乃至於後續賴政府的公共化幼兒園之方向,是否將「準公共化」視為公共化指摽,不再提
升公立、非營利機構數量?期以「準公共化」代替公立、非營利機構。
然而根據 2023 年「臺灣育兒現況調查報告」之調查指出,公立幼兒園家長的滿意度
最高 8.6,準公共化幼兒園家長的滿意度最低 8.09。現行教育部自行所彙調查數據為何?其中
家長最不滿意的項目為何?請以書面資料答覆本辦公室。
根據民團調查指出,當前家長優先選擇托幼機構的三大主因,分別為「學費高低」、「師資
品質」以及「是否有違規紀錄」。我國自 2018 年起,政府為補足公幼不足,推出準公共化幼兒
園政策,由政府與私立幼兒園簽約、給予補助,提供家長較平價的教保服務。雖稱作「準公幼」
,不過本質上仍是私人業者經營,與一般私立幼兒園同被歸類在私幼體系。針對 2019 年,教育部
曾提出預計 2024 年前增加 3,000 班,並達到國小校校都有附幼。目前計畫辦理顯未達標,背後
主要原因為何?是否放棄原設定主軸,以增設公立、非營利幼兒園之目標?請明確說明教育部
後續之政策主軸為何。
現行家長最有疑慮的,就是在於準公共化機構的品質,對家長來說,「準公共化」不單單
只是政府擴充平價教保服務的一種配套機制,家長認為這是政府認證管理的服務。然而以準
公共幼兒園來前,超過三成五的準公幼有照顧不佳的情形,六都準公幼的違規率超過三成,皆
顯示出政府在擴增的同時又未能有效評核其教保品質。教育部所提出改善與精進方案為何?
近五年全台違規樣態與案件量,再請以書面資料答覆本辦公室。
從教育部「學前教育概況」統計來看,非營利幼兒園的比例慢慢在提升,過去教育部推動
準公幼時,曾表示準公共機制只是公幼擴充過程的過渡措施,但教育部每年大幅提升準公幼的
經費補助,甚至已逼近擴大公幼的預算。當前對於公立、非營利機構的增設目標為何?所遇到
障礙為何?
實際上從 2023 年的《中華民國教育統計》,就讀公私幼的幼生數量比例大約是 67:33,
還是接近 7:3 整體還有很巨大的差異,現階段教育部應該再次盤點資源來加速非營利幼兒園的
比例,才能做出家長所在意的品質控管與價格比。另外,根據民間幼教協會統計,目前在公營/
非營利/互助式幼兒園就讀的幼兒人數占比約 26%,但每人每月補助約 1.8 萬,相比於私幼(15%)
和未就學幼兒(30%)占比 45%,月補貼卻只有 5,000 元,以一個孩子 3 年補助費來看,差距可能
高達近 50 萬。這其實就有很嚴重的育兒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公幼、非營利、互助式幼兒園並
非能涵蓋所有幼兒,在部分家庭因名額無法擠入到這些補助較多的幼兒園時,其實就有很嚴重
的托育不公平現象。繳差不多的稅,補助卻天差地遠,無疑讓讀私幼、未就學幼兒的家長,
經濟不公的待遇。建議教育部應當從經濟公平性來檢討目前的補助落差。
另,請說明教育部新的簽約辦法是什麼,應儘快公布,給幼兒園有充足的時間思考。當前
政府緩慢的公立、非營利機構設置,使「準公共化」機構在提供平價、可負擔的服務上,扮演
吃重角色,行政院應該發揮指揮協調功能,讓優質的「準公共化」機構在配合政府政策方向時
,能夠有所依循,也真正達成政策的規劃目標。
【教保員薪資問題】
在新聞媒體上,有幼兒園的業者無奈說,現在幼教老師難找,很多園所都因師生比不符而
違規,因為幼兒園很常臨時找不到老師,卻也常因此被罰,估計有一半以上的準公幼都有違規
紀錄,如果一違規就不能續約,相信全台超過一半的準公幼都要退出。距離新簽準公共幼兒園
時間不到半年,教育部會因此而打算放寬嗎?
政府從 2018 年推出準公共化機制,用補助私立幼托機構以大量提供平價教保服務方式來快速
解決民眾的送托需求,降低家長的負擔。同時也設定了教保人員的薪資底限,期待藉由提升或
保障幼托人員的薪資來降低高流動率與缺工的情形,但此一目標並未達成。
對於幼教科系之畢業生不願從事幼教工作。政府單位應正視主要結構問題,從根本改善教保
環境來解決缺工的問題。才不會陷入惡性循環,準公共化機構在招募上難以補齊人力而造成
違規,又因違規引發難以續約的狀況發生。
短期而言,教育部應該要確實讓準公共化幼托機構的幼托人員能如實獲得政府所規範保障。
長期而言,政府應該要大量擴充公共化幼托機構(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的量能,訂出公共化機構的時間表,才能有望達成加速公共化、減輕家長負擔、改善教保人員
薪資、穩定教保服務品質及提升幼兒入園率為政策目標,藉此提升我國生育率。
幼教聯合總會在 2022 年的調查,其訪問全台 1089 間業者,有在徵才的比例高達 68%,形同
全台都在徵才。而找不到人的最主要原因,高達 44%,竟然是無人應徵。而離職的原因,最主要
的原因,則是轉換職場,不再從事幼教,高達 45%。從數據來看,整個幼教產業,願意進入的
人少,流失的人又是直接離開,缺人問題愈加嚴重,這顯然不只是個別業者問題,而是整個產業
的問題,想請問教育部,有沒有什麼政策來協助幼教業者解決人才流失、人才斷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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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因 4 月 15 日晚間台電桃園大潭電廠跳機,導致臺灣供電吃緊,備轉容量率一度低於 3%,險致北臺灣大停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自 0403 大地震後,台電四部機組接連發生問題,4 月 15 日晚間桃園大潭電廠新 8 號機組
跳機,更使備轉容量率僅剩 2.8%,讓臺北、基隆險些陷入停電風波。惟靠台積電出手,
自備的 36 萬瓩柴油發電機與核電廠的柴油發電機都上線供電,才使北臺灣免於停電危機。
然而,短短不到一天的時間,桃園藝文特區晚間又大停電,讓民眾不免認為台電停電已
常態化。
二、目前 4 月就已發生限電及停電危機,備轉容量率更是一度剩 2.8%,不免讓民眾憂心用電
高峰期的夏季是否亦會發生同樣的狀況,屆時所需的電量勢必會比現今多出許多。又,
台電估計今年尖峰負載將會創歷史新高,增加至 4,100 萬瓩,現尚未夏季就已需靠企業出手
才能化險為夷,難以想像若是夏季會造成怎樣的災難。
三、本席認為在供電方面,台電應避免常常發生跳機導致限電及停電等問題,這不僅會造成
企業經濟方面的損失,更是帶給人民生活上巨大的不便。再者,本席更要求在陷入危機時
,台電要有及時解決的能力,而不是要求企業減少用電,甚至需靠企業出手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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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有鑒臺灣首座 IC 設計海外基地,確定落腳捷克布拉格,據查我國投入新臺幣 120 億元設置 IC 設計海外訓練基地,而晶創方案總體則為斥資新臺幣 3,000 億元經費吸 引 國際 人 才, 故 針對 海 外基 地 之投 資 規劃 , 特向 行 政 院提出質詢。
IC 半導體產業為我國之重要戰略產業,同時為全球科技業重要供應節點,依據台灣半導體
產業協會(TSIA 所)公布最新統計,2023 年台灣 IC 產業產值約 4.34 兆元,約占台灣國內生產
毛額(GDP)13%左右。台灣在全球半導體供應國仍可占穩第二名的位置,僅次於美國,而領先
韓國、日本、歐洲、中國大陸、新加坡等地。
然而,在全球與地緣政治之影響下,各科技大國紛紛開啟半導體產業的新競合時代,台積電
成為各國競相邀請至當地的投資首選、全球晶圓代工業者生產基地更趨多元。台積電熊本一廠
於二月份開幕,而接續興建熊本二廠,產線從 40 奈米到 6 奈米,滿足當地汽車業對車用晶片
等等需求。台積電所提出的海外設廠計畫,分別是美國亞利桑那州、日本熊本及德國德勒斯登。
先進製程、下世代技術研發根留我國也才能成為此波全球供應鏈重組變局下的最佳談判
籌碼。因而行政院提出「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方案」(簡稱「晶創臺灣方案」),規劃
113-122 年挹注 3,000 億元經費,培育、引進晶片人才與新創奠基 10-20 年後的科技國力,轄下
重要目標之一為「打造全球頂尖 IC 設計訓練基地」。
然而從國科會吳正忠主委受訪時證實,規劃多時的台灣第一座積體電路(IC)設計海外訓練
基地,確定將落腳捷克首都布拉格,預計 9 月正式營運,可望連結台歐產業鏈發展,打造國際化
的晶片設計人才培育平台。是否有現行預期吸引關鍵人才來台的目標有相違背?
根據金融時報報導,我國與捷克於 2023 年 11 月所簽署聯合援助烏克蘭重建的工作備忘錄
、2021 年的供應鏈韌性計畫,亦涉及晶片產業的研發與設計,各項計畫主要方向為何?會屬於
「晶創臺灣方案」一部分嗎?
該外國媒體稱,捷克科技部門的一名匿名官員透露,臺灣曾許諾投入不少於 3,300 萬美元用
於「台捷民主夥伴供應鏈韌性計劃」(Mega/Multi-Project),並詳細承諾其中「先進晶片設計
研究中心」(ACDRC)和「供應鏈韌性中心」(SCRC)兩項重點專案撥款分別為 1,350 萬美元
和 600 萬美元,然而捷克方面至今尚未見到關於該專案的任何一筆經費,而且臺灣還進一步
利用該專案威脅捷克在政治上給予臺灣更多的「尊重」和「利益」,然據傳相關經費未及時
撥發,造成捷克方不滿,甚至欲暫緩相關合作計畫。該兩項專案具體費用是如媒體報導,相關
進度為何?是否即為「IC 設計海外訓練基地」計劃?
目前「IC 設計海外訓練基地」設置於捷克,未來是否會有其他於歐洲各國的合作案與模式
,當前「IC 設計海外訓練基地」的設計費用是完全由台灣來出資嗎?後續該中心與「先進晶片
設計研究中心」和「供應鏈韌性中心」的所有權歸屬與管理為台灣,亦或是由合作方所有?
研調機構 IDC 最新報告指出,地緣政治因素干擾下,半導體產業鏈產生新的區域發展變化
,預期 2027 年台灣在全球晶圓代工、封測市占率都將下滑,其中,晶圓代工市占率將由 2023 年
的 46%降至 43%,封測市占則恐失守五成大關。為確保我國之國際與經濟關鍵地位,行政院亦
提出「晶創臺灣方案」,足顯示半導體產業於台灣重要程度,相關科技背景的國際人才與技術
吸引來台為首要任務,而非持續將產能與技術外移,況政府所挹注 3,000 億元經費為鉅款,請
行政院務必嚴格把控,切莫讓台灣花了鉅資卻又流失相關技術與人才,與培育、引進晶片人才
的目標背道而馳。上述計畫之進度、經費撥用、預計成效與後續資產歸屬等方案,請在一週內
提供本辦公室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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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俊憲,因近期臺南安帄、南區等牡蠣主要產區浮棚養殖牡蠣今年死亡率暴增乙事,究其原因不僅是因為蟲害侵襲,也疑似是因為近五年越南牡蠣大量進口而導致國產牡蠣延遲採收,且邊境抽驗未依相關法規進行嚴格檢核所致,為保障我國消費者及漁民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臺南市是國內牡蠣第 3 大產區,目前正值牡蠣盛產期,但上月起陸續發生爆殼死亡,損失
較以往嚴重,經水試所公布採驗結果顯示主因是類馬爾太蟲侵襲所致,水試所研判死亡率
高的牡蠣均為超過正常採收期後、仍繼續放養 3 個月以上的老蚵(原預計 12 月前全數採收
但部分因瘦弱賣相不佳、盤商不收而續養),養殖密度高、且多數均可檢出類馬爾太蟲。
根據國外文獻顯示,牡蠣感染類馬爾太蟲不會立即死亡,養殖期愈長死亡率愈高。但為何
蚵農會持續放養牡蠣而不採收?主因就是越南牡蠣的進口壓縮我國牡蠣的需求,目前正是
台南牡蠣產季,蟲害與進口牡蠣內外夾擊,影響蚵農更為嚴重。
二、近年來越南牡蠣進口量逐年增加,嚴重打擊到台灣牡蠣,進出口資料顯示,2021 年進口越南
牡蠣 1659 公噸,2022 年增為 2808 公噸,到了去年已躍增至 3937 公噸,而今年前 3 月為
1285 公噸,較去年同期多 575 公噸。而進口牡蠣數量大增,其夾帶著價格優勢也令國產蚵
不得不在今年過年期間降低採收量,並延緩收成,才導致大量未採收牡蠣遭病蟲侵害。
過去越南牡蠣曾多次被驗出諾羅病毒以及無機砷、鎘等重金屬超標,本席亦在今年一月
二十三日召開協調會要求食藥署應基於保障國民食品衛生安全立場,並依照「食品及相關
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衛生抽驗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條,須將邊境抽驗率提高至百分之五十
,但經查,113 年食藥署邊境春節專案,其受理自越南輸入生鮮牡蠣計 122 批,僅檢驗 31 批
,僅 25%,未達當初本席要求之檢驗率,抽驗率顯然不足。
三、為保障國民食品衛生安全,並維護我國牡蠣不受進口蚵之衝擊,造成國產牡蠣市場需求受
影響,導致可收成的牡蠣延緩收成,變相提高蟲害造成的損失,爰要求政府應對進口蚵
加強查核,並將邊境抽驗率提高至百分之五十,以確保消費者以及我國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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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宗憲,鑑於近日某大專院校於學生自治選舉中,遭指控發生學校高層大規模安插人選之情事,若類似之介選情事屬實,則將嚴重影響校園內自由民主之自治環境,與學生自治立法之初衷背離甚遠。爰此,建請教育部研議《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相關規定,防止校方過度介入學生自治選舉,以健全校園民主之落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憲法第 11 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講學自由,經過司法院
大法官為釋字第 380、462、563 和 626 號等多號解釋以及各方學者的不斷闡釋及補充,足認
其應為「學術自由」,而大學自治即是學術自由中法制面的重要一環。由此,大學自治乃
直接源於憲法所保障之自治權。而大學之學生組織自治亦得循此從憲法中尋得其權源:
作為憲法規定之具體化,大專院校中學生自治組織應享有人事自治、財政自治、學術自治
與管理自治四項,並以培養學生公民責任和素養與自治自律之民主法治觀念為施行目標,
積極推動校園自治,建立學生參與學校公共事務之機制。
二、我國於解嚴後,各大專院校各自設置其學生自治組織,以利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
至 2005 年《大學法》修法,明文定義大學中之學生會及相關自治組織,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亦於 2014 年 9 月公布〈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當中規範學校僅能有一個全校性學生
自治組織,作為校內學生自治組織之「最高代表」。由此,足見學生會之於大學內學生
事務運作以及學生意志之傳達、實現極具代表性。
三、如上開所述,自治組織享有人事自治、財政自治、學術自治與管理自治,校方與組織應以
「對等關係」互動,故依照《大學法》第 33 條第二項、《專科學校法》第 42 條第二項:
基於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校對學生會之成立和選舉僅有對之「輔導」之
權力與義務,惟「輔導」之內容和界線究竟何在?依照現行規定,輔導與指揮之分野實難
界定,可能招致的後果便是學生會受校方各部門、高層、教職員過度介入指揮,學生會
作為學校與學生之間溝通橋樑的作用失能、學生會淪為校方附庸或傳聲筒,顯與學生自治
組織成立之宗旨有違。爰此,請教育部於一個月內研議提出《大學法》、《專科學校法》
中相關規定修訂,以捍衛大專院校學生自治組織之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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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柯委員志恩,有鑑近日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正 副 會長 暨 學生 議 會選 舉 中, 該 校副 校 長指 示 經濟 系 主 任請 學 生吃 飯 、協 助 繳交 學 生會 費 ,遊 說 學生 登 記參 選 學 生議 員乙事,恐有違反《大學法》並干涉「學生自治」之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
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副校長介入學生自治選舉,
恐有違反《大學法》保障學生自治之疑慮。
二、事件發生後,臺北大學發布聲明指出「該事件與校方無涉,並強調絕無介入學生自治選舉」
。惟該案已有明確證據指出,副校長與經濟系主任實有遊說學生之行為,副校長也已承認
該事件之發生。事發過程與校方是否無涉?主管機關教育部是否有盡督導之責?事後如何
處置並預防學校干預學生自治的情況發生?亦有檢討之必要。
三、此外,現行《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
學生會……。」條文中「輔導」二字,是否賦予過度法源授權,以致學校以輔導為名義
干涉學生自治組織運作,有進一步研議修法之必要,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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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亭妃,針對地方民眾反映,建請農業部恢復二級農會供應系統並適時修正肥料購買資格登錄規定,要求農業部提出相關檢討改善書面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預購肥料作業方式、出貨及運輸由台肥公司統一處理,致農民無法依農作物生長期及
環境因素獲配所需肥料。
二、農友購買肥料時需提供個人身分證明、農地地段、地號等資料,增加農會銷售人員作業
時間,導致農民不耐久候反彈現象,農會秉持遵守法令規定,均適時提供解說以安撫農友
情緒。且據農友反映目前部分商系零售商並不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三、另有農民反應耕作農地無相關資料致使無法購肥的困擾,相關單位在執行購肥登錄政策時
並未有詳盡考慮,徒增銷售人員困擾。
四、預購登打系統未考量肥料裝車運送細節問題,造成登打數量與獲配肥料比例懸殊的極端
現象。以往二級農會在肥料購銷分配,均會考慮適時性及數量統合性,以併車方式解決
農友需求及降低農會庫存壓力,並免發生延宕肥料運送時效。
五、肥料共同購銷系統由二級農會運作服務已有數十年歷史,農民耕種用肥至農會洽詢購買,
早已深植農民記憶,變更購銷運作制度立意良善,但部分規定未盡實際需求,在運作近
兩年問題陸續浮現,徒增肥料市場亂象。
六、本席要求農業部於二週內提交相關報告至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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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淑芬,據查經濟部召開 113 年第 1 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上半年(4 月至 9 月)的電價費率,帄均電價調整約 11%,影響市場民生用電甚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查經濟部 113 年第一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 2024 年 4 月至 9 月之電價費率,平均電價
調整約 11%。
二、攤販集中市場所販售之農漁產品為民生所必須,若調漲電費,將對民生物價有顯著影響,
不利物價穩定。
三、本次審議會附帶決議為農漁、學校及社福團體電價凍漲。為維持物價穩定,本席建請公有
市場應納入凍漲範圍,以降低電價對民生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