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7
-
meetingNo:
2024122541
-
date:
2024-12-27
-
sessionPeriod:
2
-
meetingRoom:
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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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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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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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13/12/27 09:00-18:00
-
jointCommittee:
null
-
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
meetingContent:
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等27案。 二、12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12月3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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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11
-
attendLegislator:
["林憶君","麥玉珍","陳昭姿","牛煦庭","王育敏","賴士葆","林沛祥","黃建賓","楊瓊瓔","張智倫","林月琴","羅智強","柯志恩","洪孟楷","李昆澤","許宇甄","王美惠","陳俊宇","林岱樺","沈發惠","江啟臣","張啓楷","林國成","吳春城","陳亭妃","黃健豪","鄭天財Sra Kacaw","陳超明","陳雪生","謝龍介","盧縣一","萬美玲","鄭正鈐","呂玉玲","邱鎮軍","陳永康","邱若華","黃仁","翁曉玲","陳菁徽","魯明哲","廖偉翔","徐巧芯","涂權吉","廖先翔","傅崐萁","蘇清泉","郭國文","徐富癸","吳秉叡","邱議瑩","林楚茵","張宏陸","林宜瑾","林德福","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郭昱晴","陳秀寳","許智傑","李柏毅","沈伯洋","李坤城","張雅琳","黃捷","游顥","吳思瑤","陳培瑜","吳沛憶","林俊憲","羅美玲","陳冠廷","黃秀芳","黃國昌","林倩綺","林淑芬","葛如鈞","王正旭","林思銘","顏寬恒","劉建國","蔡其昌","蘇巧慧","蔡易餘","范雲","李彥秀","何欣純","鍾佳濱","韓國瑜","徐欣瑩","王鴻薇","王定宇","王義川","陳瑩","謝衣鳯","丁學忠","吳琪銘","張嘉郡","賴瑞隆","賴惠員","陳玉珍","羅明才","高金素梅","黃珊珊","羅廷瑋","陳素月","邱志偉","馬文君","柯建銘","莊瑞雄","葉元之","王世堅","吳宗憲","楊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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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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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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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2412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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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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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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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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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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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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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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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31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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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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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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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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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等27案。 二、12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12月3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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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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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林憶君","麥玉珍","陳昭姿","牛煦庭","王育敏","賴士葆","林沛祥","黃建賓","楊瓊瓔","張智倫","林月琴","羅智強","柯志恩","洪孟楷","李昆澤","許宇甄","王美惠","陳俊宇","林岱樺","沈發惠","江啟臣","張啓楷","林國成","吳春城","陳亭妃","黃健豪","鄭天財Sra Kacaw","陳超明","陳雪生","謝龍介","盧縣一","萬美玲","鄭正鈐","呂玉玲","邱鎮軍","陳永康","邱若華","黃仁","翁曉玲","陳菁徽","魯明哲","廖偉翔","徐巧芯","涂權吉","廖先翔","傅崐萁","蘇清泉","郭國文","徐富癸","吳秉叡","邱議瑩","林楚茵","張宏陸","林宜瑾","林德福","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郭昱晴","陳秀寳","許智傑","李柏毅","沈伯洋","李坤城","張雅琳","黃捷","游顥","吳思瑤","陳培瑜","吳沛憶","林俊憲","羅美玲","陳冠廷","黃秀芳","黃國昌","林倩綺","林淑芬","葛如鈞","王正旭","林思銘","顏寬恒","劉建國","蔡其昌","蘇巧慧","蔡易餘","范雲","李彥秀","何欣純","鍾佳濱","韓國瑜","徐欣瑩","王鴻薇","王定宇","王義川","陳瑩","謝衣鳯","丁學忠","吳琪銘","張嘉郡","賴瑞隆","賴惠員","陳玉珍","羅明才","高金素梅","黃珊珊","羅廷瑋","陳素月","邱志偉","馬文君","柯建銘","莊瑞雄","葉元之","王世堅","吳宗憲","楊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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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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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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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林憶君","麥玉珍","陳昭姿","牛煦庭","王育敏","賴士葆","林沛祥","黃建賓","楊瓊瓔","張智倫","林月琴","羅智強","柯志恩","洪孟楷","李昆澤","許宇甄","王美惠","陳俊宇","林岱樺","沈發惠","江啟臣","張啓楷","林國成","吳春城","陳亭妃","黃健豪","鄭天財Sra Kacaw","陳超明","陳雪生","謝龍介","盧縣一","萬美玲","鄭正鈐","呂玉玲","邱鎮軍","陳永康","邱若華","黃仁","翁曉玲","陳菁徽","魯明哲","廖偉翔","徐巧芯","涂權吉","廖先翔","傅崐萁","蘇清泉","郭國文","徐富癸","吳秉叡","邱議瑩","林楚茵","張宏陸","林宜瑾","林德福","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昱晴","陳秀寳","許智傑","李柏毅","沈伯洋","李坤城","張雅琳","黃捷","游顥","吳思瑤","陳培瑜","吳沛憶","林俊憲","羅美玲","陳冠廷","黃秀芳","黃國昌","林倩綺","林淑芬","葛如鈞","王正旭","林思銘","顏寬恒","劉建國","蔡其昌","蘇巧慧","蔡易餘","范雲","李彥秀","何欣純","鍾佳濱","韓國瑜","徐欣瑩","王鴻薇","王定宇","王義川","陳瑩","謝衣鳯","丁學忠","吳琪銘","張嘉郡","賴瑞隆","賴惠員","陳玉珍","羅明才","高金素梅","黃珊珊","羅廷瑋","陳素月","邱志偉","馬文君","柯建銘","莊瑞雄","葉元之","王世堅","吳宗憲","楊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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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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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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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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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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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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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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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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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17分、10時至12時19分、下午2時30分至6時14分
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3時13分
-
委員出席:
1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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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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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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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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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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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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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完成立法程序後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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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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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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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修正第四十六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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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江啟臣","張啓楷","蔡易餘","柯志恩","陳冠廷","張嘉郡","陳亭妃","游顥","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清泉","王育敏","劉建國","徐富癸","鄭天財Sra Kacaw","黃建賓","林岱樺","邱議瑩","許宇甄","高金素梅","何欣純","徐欣瑩","鍾佳濱","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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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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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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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修正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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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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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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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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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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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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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1_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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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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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成立『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
(下稱本調查委員會)。一、調查目的:鑑於民國113年5月下旬,政論性節目部分談話內容透過
媒體大肆報導,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
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
事發迄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
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實
有浪費國家公帑及監督機關失職之處。調查結果應提出報告並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
展部如何確保電信公司無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提出具體參考建議。二、調查方法:要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等有關機關就相關爭議進行調查,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
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於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相關人
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舉行聽證會,以落實國會監督職責。三、
調查委員會之組成:本調查委員會由本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共14人組成,並旋即
召開第一次會議,議決『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運作要點』。四、調查事項
範圍:(一)電信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無因不當外力介入而提供國人的個資及電信紀錄,給特定人
士作為分析比對之用。(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落實監督,定期查察電信公司有無不當利
用國人的個資及電信紀錄。(三)對於民眾發現其個資或電信紀錄有遭電信公司洩漏之虞時,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評估採取特定作為改善問題。(四)數位發展部補助電信公司業者時,有
無將不可任意洩漏國人個資及電信紀錄作為指標,作為是否補助電信公司業者的評判標準。五、
課予人民協助調查義務之要件與範圍:本調查委員會於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
條第二項規定詢問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失職之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詢問
內容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及範圍,並於詢問前告知其有拒絕證言之權利及事由,拒絕證言之
事由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
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協商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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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1_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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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江啟臣","麥玉珍","范雲","林思銘","林宜瑾","牛煦庭","吳沛憶","張雅琳","郭昱晴","陳培瑜","陳秀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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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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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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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2_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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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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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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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2_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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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減塑政策的推廣成效、未來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我國自 2002 年起推動限塑政策,對百貨公司、量販店、便利商店等 14 類場所實施禁限塑
膠袋措施。根據經濟部統計,2023 年國內塑膠袋內銷量達 20.8 萬公噸,較政策剛推行時的 14.6
萬公噸不減反增,顯示限塑政策尚未有效解決塑膠污染問題。
傳統市場與夜市的塑膠袋使用量占全國近六成,環境部雖以柔性方式推動「市場減塑推動
作業指引」,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袋、攤商不主動提供塑膠袋,但因缺乏配套措施,政策落實
成效參差不齊。
根據環境部統計,「示範減塑市場」可減少約 4,500 萬個塑膠袋,但此數據缺乏長期追蹤機
制支撐,政策能否持續擴大效益仍有待觀察。此外,現行政策未對市場和夜市的塑膠袋使用量
設置量化目標,也未能針對公有市場及夜市差異化消費模式制定適切策略。公有市場的消費者
多屬計畫型購物,較易接受自備環保袋,但夜市因以觀光客為主,消費屬即興性,減塑政策需
更具彈性與針對性。
針對減塑政策的推廣成效、未來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敬請貴院檢討、改善相關事宜並回
覆。
-
本院羅委員智強,就打詐政策與成效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近年來,詐騙犯罪日益猖獗,已成為台灣社會亟待解決的重要議題。「打詐儀錶板」於今
年 8 月上線,透過視覺化的圖表讓民眾更加直觀地瞭解全國與各縣市每日及每月民眾被騙狀況
(含案件受理數、財損數)、警察機關打詐成果(含查獲詐欺集團、查扣不法利得、攔阻被害
匯款),並辦理識詐宣導(含詐騙管道分析及防堵成效),以此來增強民眾防詐意識,並促進
警察機關的查緝行動,但實際成效不如預期。
根據警方統計,今年 10 月全國詐騙財損金額達 120 億元,已超過去年全年 88.78 億元的總
數,而 11 月詐騙財損更高達 126 億元,顯示詐騙案件及財損金額持續攀升,無法有效遏止。國
際反詐專家指出,2022 年台灣實際詐騙損失金額可能超過 1,000 億元,是官方數據的 12 倍,顯
示大部分詐騙案件未被納入統計。詐騙犯罪的實際影響遠超目前掌握的數據,特別是在境外詐
騙和使用虛擬貨幣的案件中,犯罪手法更加複雜且難以追查。
根據「打詐儀錶板」的數據顯示,在查扣不法所得方面,11 月的金額顯著減少,從 10 月的
46 億 2,597.2 萬元下降至 6 億 1,973.6 萬元,減幅達 87%。然而,11 月財損金額增幅最大的縣市
為新竹縣,其財損金額從 10 月的 3 億 7,455.4 萬元大幅增加 165%,達到 9 億 9,098.4 萬元。僅
11 月一個月,全台財損金額即激增至 126 億元,較 10 月增加超過 5%,可以看出詐騙財損金額
增速遠超查扣不法利得的速度。9/3 單日全台被詐 6 億 121.5 萬元,受理詐騙案件數量達 657 件
之多,台灣每日平均遭詐 3 至 5 億!
更令人關切的是,過去五年來,電信詐欺案件數量激增,從 2019 年的 3.49 萬件增至 2023
年的 22.97 萬件,成長率高達 600%。詐騙行為已從個案蔓延為系統性犯罪,台灣正逐漸被貼上
「詐騙之島」的標籤。無論是成立「打詐國家隊」還是增設數位發展部,耗資數百億元的政策
舉措是否真正有效減少詐騙犯罪,值得更深入的檢討。
針對防制詐騙政策上的執行效能與未來規劃,敬請貴院詳細回應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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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醫美手術風險及衛生單位管理缺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近日,一名婦人在台北市某醫美診所進行麻醉手術後不幸死亡。根據媒體報導,這名約 50
歲的婦人於進行麻醉手術時,突發異常,經診所送醫搶救後仍未挽回生命。事故發生後,專業醫
師指出舒眠麻醉若處理不當,可能導致呼吸困難、缺氧,甚至危及生命。然而,這類醫療過程中
,未見麻醉專科醫師的積極參與和嚴格監管,主管機關對醫美使用麻醉的監管力度不足,未能確
保患者麻醉的安全。
根據麻醉醫學會及專科醫師的專業建議,每次麻醉手術應由經過專科訓練的麻醉醫師操作,
並需配備專業麻醉護理師,且必須有生命監測設備來隨時監控患者的生命徵象。若醫美診所未設
有麻醉專科醫師和專業監護設備,將可能無法充分保障患者的安全。因此,對醫美診所的監管應
該進一步加強,並確保所有麻醉手術均能在合格的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從而降低風險。
衛生單位對醫美診所的監管應該更為嚴格。雖然該事件後衛生單位已經派員進行稽查並要求
診所提供說明,並提供醫療爭議調解的途徑,但這些措施是否足以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仍
然需要進一步完善。主管機關更應對醫美行業加強監督,確保所有麻醉手術都在專業環境中進行
,並對醫美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與認證,從根本上保障民眾的健康與安全。
針對醫美手術風險及衛生單位管理缺失,應採取更具體的措施來改善,敬請貴院檢討、改善
相關事宜並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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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 108 課綱中多元學習與自主學習政策執行後造成的資源分配不均、學習形式化及教師與學生負擔加劇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8 課綱中的多元學習與自主學習政策雖立意良善,旨在提升學生的核心素養與學習自主性
,但在實施過程中卻也有顯著問題的出現。首先,多元學習的推行旨在培養學生的多方面能力,
但在實務操作上卻產生許多困難。課程設計中,各類選修與活動被要求納入學習歷程檔案,目的
是鼓勵學生探索多元興趣。然而,許多學生因應升學壓力,必須投入時間參加與升學相關的學科
競賽、社團活動甚至額外補習,以強化學習檔案的「競爭力」,導致學習目的變得功利化且重複
性高。由於資源分配不均,城市與偏鄉學校間的落差,亦使資源有限的學生難以公平參與。
另外,自主學習部分原本設計是為幫助學生培養探索與規劃能力,但實施過程中,許多學生
因缺乏清晰指導,甚至無法界定適合自己的學習主題,常淪為「形式化」作業,僅為滿足學校規
定。教師則面臨額外指導學生撰寫學習計畫及監督進度的壓力,無法專注於課堂教學。教師在有
限的時間內需協助大量學生完成學習檔案,更加重了教學負擔,使核心課程的教學效果打折。
基於以上問題,應重新檢視 108 課綱在多元與自主學習部分的設計與實施細節,確保政策真
正落實培養學生素養的初衷,避免加重學生、教師和家長的壓力。敬請貴院檢討、改善相關事宜
並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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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就舊空軍總司令部(空總)用地空間的運用及文化傳承成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舊空軍總司令部(空總)地處台北市中心黃金地段,擁有 7.15 公頃的土地,為台北市中心
的珍貴用地,具備重要的文化與歷史價值,然而隨著 2012 年空軍總司令部遷出後,該土地的規
劃及使用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2018 年文化部成立所謂「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C-LAB),計畫八年投入 150 億元,旨
在打造一個結合當代藝術、科技媒體與社會創新的複合式園區,期望成為文化創新的基地。然而
,根據目前的運營數據,C-LAB 自成立以來雖舉辦超過 1,000 場活動,累積吸引約 45 萬人次參
與,但相較於其地理位置及投入資源,參與率與使用效益遠低於社會期待,未能有效帶動人潮與
周邊經濟活動。
空總園區內有約 2/3 的土地因劃為文資保護區,現有建築包括 2 棟古蹟與 15 棟歷史建築,
受限於文資保護規定,開發與利用的靈活性受到限制。剩餘的約 2.85 公頃空間主要位於園區後
段,規劃使用範圍有限。文化部目前採用「臨時使用計畫」形式進行操作,但尚未完成都市計畫
變更的正式申請,相關規劃進度與台北市政府的回饋協商進展緩慢,涉及多方協調與整合。另一
方面,該地區的潛在使用模式也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空總用地的運用牽涉文化部、國發會、台
北市政府等多方單位,其後續規劃與發展亟需明確方向。如何平衡文化傳承、經濟效益與社會需
求,既是政策規劃的挑戰,也是公共資源運用的關鍵課題。
針對空總用地目前的發展現況、文化創新成效及未來定位,敬請貴院詳細回應並提出具體改
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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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行政院宣布明年起將停辦「班班有鮮奶」政策乙事至表關切。「班班有鮮乳」政策從起初倉促上路、造成許多學校及老師負擔後,至今匆忙喊停,顯現政府施政草率且缺乏規劃,使全臺 2,624 所國小與附設幼兒園及133.5 萬名學童受影響,更讓臺灣本土酪農業者成為未竟政策下之犧牲品。政府過去就有過失敗政策,如「班班吃石斑」,至今又有「班班有鮮奶」,此類政策看似立意良善,最終卻讓學校與學生承擔政府政策不成熟之後果。行政院應妥善規劃政策,本次忽視實施前準備,導致資源浪費,不僅辜負全臺本該有鮮奶喝之學童,更重創了我國本土酪農業信心。政府推行各項政策不應只看表面效果,應細緻規劃、妥善配置人力與資源,才是真正利民之舉,爰要求行政院針對本次「班班有鮮奶」之政策不足之處做檢討,以避免未來再有類似失敗政策、浪費預算且辜負民眾之情事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專案質詢11-2-15-0053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印發案由: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近日表示,今(113)年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數與死亡數創 10 年新高,65 歲以上占比高達 59%,且死亡病例已累計 61 例,其中98%皆未接種本季流感疫苗。臺灣歷經疫情高峰時期,應深化防疫體系並加強全民對於流感與新冠等疫苗接種率,其中孩童與 65 歲以上年長者尤其重要,以有效防控疫情,然經查,全臺診所與藥局之快篩檢測於市面供應不足外,臺灣全民對疫苗之接種率普遍低下,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資料顯示,65 歲以上族群之新冠疫苗(COVID-19 JN.1)接種率僅15.87%,爰建請衛福部強化快篩試劑之可取得性,並加強衛生教育,宣導民眾有相關症狀便要進行快篩檢測,且儘速提升全國民眾(尤其 65 歲以上長者)之新冠疫苗接種率,以保障全國民眾健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本流感季自 113 年 10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8 日止,已累計
309 例流感併發重症病例,且 65 歲以上長者為多,占比達 59%,且死亡病例累計 61 例,其
中高達 98%為未接種本季流感疫苗者,死亡率為近 10 年同期最高。
二、根據衛福部疾病管制署資料顯示,自 113 年 10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8 日止,全國 65 歲以
上長者疫苗接種率僅 15.87%、6 個月至 4 歲孩童接種率僅 3.91%、5 歲至 11 歲孩童接種率
僅 12.04%,普遍低下外,全國接種率更僅有 6.71%,嚴重不足,故需加強宣導與儘速提升
我國疫苗接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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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臺鐵火車坐椅皆採用絨布材質,然臺灣氣候較為潮濕悶熱,且臺鐵所有列車皆開放飲食,種種因素下使絨布座椅極容易產生髒汙,且污漬也不易清潔去除,久而久之使臺鐵絨布座椅總是灰黑一片,藏汙納垢,使許多臺鐵通勤民眾怨聲連連外,臺鐵同時也是許多觀光客遊玩臺灣的交通選擇,此情況亦會影響外國遊客對臺灣之印象。臺鐵座椅不似臺北捷運,捷運為安全考量而採用之塑膠硬滑材質較容易清潔,因此臺鐵座椅如何保持乾淨與清潔十分重要,且臺灣經疫情期間後,大眾運輸工具之消毒與清潔亦不可忽視。臺鐵座椅髒污已多次遭民眾抱怨,網路上亦有許多針對臺鐵座椅髒污之討論,甚至有民眾認為座椅太過髒污而不敢坐的情事發生,爰要求臺鐵針對如何有效清潔與保持臺鐵整潔、保障民眾與外國遊客乘坐臺鐵之舒適體驗提出妥善規劃與措施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專案質詢11-2-15-0055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印發案由: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媒體報導指出全國逾七成以上大專院校超過 3 個學年度未曾辦理交通安全講座乙事,至表關切。根據交通部與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112 年全國 18 歲至 24 歲年輕族群發生交通事故數約有 150,056 件,相較於 111 年的144,971 件,增加超過 5,000 件交通事故,數量驚人,事故死亡人數更從 226 人不減反增至 233 人,又根據教育部統計,全國 106 所大專院校中,有辦理交通安全相關議題課程僅 32所,且 110 到 112 學年度,參與課程總人次逐年減少,年輕族群剛取得駕照上路,對道安觀念可能尚不成熟,為讓臺灣擺脫交通地獄,針對年輕族群的道安教育必不可少,爰建請教育部要求每個學校都應把交通安全列為重要課題,加強宣導與教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交通部與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112 年全國 18 歲至 24 歲年輕族群發生交通事故數約有
150,056 件,相較於 111 年的 144,971 件,增加超過 5,000 件交通事故,數量驚人,死亡人
數更從 111 年的 226 人,112 年增加為 233 人。
二、又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112 年全國 106 所大專院校中,有辦理交通安全相關議題課程僅
33 所,其中技專校院有開設的學校數更從 110 年至 112 年不增反減的從 8 所減少為 7 所,
參與課程總人數也是逐年減少。
三、近年來「禮讓行人」交通意識逐漸抬頭,為早日讓臺灣擺脫行人地獄之惡名,需從年輕族
群觀念教育做起,讓駕駛與用路人皆有正確道路安全觀念,始能有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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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國內近來多起毒駕事件與電子煙有關乙事,至表關切。拒絕毒品全民有責,但近期多起交通死亡事故皆與毒品相關,且肇事者多為以電子煙吸食毒品「喪失煙彈」(依托咪酯)後無法安全駕駛而引發死亡車禍。根據國健署與各縣市衛生局統計,自去(112)年 3 月立院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全面禁止電子煙後,稽查 50 萬件內僅開罰 1,247 件,且成案率低,僅 0.0025%,可見對於新興煙品查緝不力,導致毒品流竄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之外,駕駛吸食此類電子煙後致使不能安全駕駛,更造成多起交通死亡事故,許多家庭也因此天人永隔。爰建請行政院應落實電子煙的查緝,並加強與各地執法機關的聯繫與合作,以有效阻斷非法電子煙品與毒品的流通,同時要求行政院應強化宣導措施,針對電子煙及毒品的危害加強公眾教育,特別針對青少年群體,透過教育防止毒品危害社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國健署與各縣市衛生局統計,自去(2023)年三月立院通過《煙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全
面禁止電子煙後,稽查吸食電子煙之件數多達 50 萬件,其中開罰件數僅 1,247 件,為違法販
售電子煙 251 件、違法販售加熱煙 619 件、違規吸食 404 件。
二、再根據國健署推估,全台有近 8 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今(2024)年 7 月至 9 月,全國
警方查獲之「喪屍煙彈」違法案件有 681 件,平均一個月有高達 227 件。
三、電子煙大多含有尼古丁成分,易有成癮問題,除了影響青少年大腦發展與造成肺部損害,更可
能增加罹患癌症風險;而俗稱「喪屍煙彈」的麻醉藥物「依托咪酯」(Etomidate)已於今年
八月正式被列為三級毒品,法務部更規劃在年底前將其升級為二級毒品,許多不肖業者將其
添加在電子煙彈中,除了成癮,還會造成腎上腺機能不全、注意力渙散恍神,進而可能引發
交通事故,須加強查緝、宣導,以防止電子煙及毒品影響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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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賴清德總統上任後強調國防安全,且總統府設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並欲提升整體國軍戰力,但根據國防部公開資料顯示,我國國軍編現比逐年明顯下滑,自 2020 年的 88.57%,下滑至今(2024)年的 78.6%,短短 4 年減少近 10%,目前編現比例已遠低於一般認知作戰之最低標準 85%。編現比逐年減少有戰力空洞化之疑慮,又根據國防部向立法院之報告顯示,我國志願役人數於 2021 年底的 16 萬人,逐年漸少至今年 6 月僅剩 15 萬人,為 2018 年以來新低。自賴清德總統上任以來,兩岸關係持續緊張,國人對兩岸外交與官方互動也明顯感受惡化,總統多次表示政府會持續推動國防改革,堅強戰力,但實際我國軍隊情形卻不如預期,爰建請國防部針對此事儘速檢討並規劃如何落實編現比目標,以維護我國軍隊戰力與國家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國防部公開資料顯示,我國自 2020 年起至今編現比分別為 88.57%、87.57%、82%、80%
,今(2024)年為 78.6%,短短 4 年減少近 10%外,今年編現比例已遠低於一般認知作戰之最
低標準 85%。
二、根據國防部統計,我國國軍志願役人數自 2021 年底為近年最高 16 萬 4,884 人,2022 年減少
為 15 萬 9,392 人、2023 再減少為 15 萬 4,686 人,至今年 6 月底統計,志願役人數降為 15 萬
2,885 人,為 2018 年以來新低。
三、有媒體針對「2024 年兩岸關係年度大調查」顯示,國人對兩岸外交、軍事與官方互動均感受
惡化,認為兩岸外交處於高度競爭狀態民眾更達 63%,較去年增加 7%,顯見民眾對兩岸關係
感受為持續緊張化。但實際上,我國軍隊編現比情形卻不如預期,恐有戰力空洞化之疑慮,
更無法提升我整體防衛量能及國防安全,應儘速檢討並規劃如何落實編現比目標,以維護我
國軍隊戰力與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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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近期媒體報導海科館館長經常以高分貝音量交辦工作、以情緒性字眼飆罵部屬等疑似職場霸凌乙事,至表關切。職場友善與尊重他人是團隊和諧的重要基石,且行政院對於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也十分重視,人事總處於 108 年 4 月 29 日函頒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以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顯見對友善職場環境之重視,然社會卻仍頻頻傳出有職場霸凌之情事,尤其近期海科館館長疑似霸凌事件甚至發生於公務單位,公務單位未能以身作則,反倒因近期新聞沸沸揚揚,實屬不該,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與尊嚴、營造健康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請各公務單位清查職場霸凌事件,並將「情緒管理」列為機關首長任派之品性重要指標,以宣揚友善職場環境,也保持職場霸凌之申訴管道,終結公務機關職場霸凌惡習,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宣示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經人事總處 108 年 4 月 29 日函頒訂定「員工職場
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籲請各機關重視職場
霸凌問題,檢視內部防治與處理作業。
二、公務單位對政府政策應當以身作則,邇來卻頻傳機關首長情緒暴力與職場霸凌事件,實屬
不該,應主導防治職場霸凌,以達公務單位宣導與教化功能。
三、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與尊嚴,營造健康友善的公務職場環境,請公務單位清查職場霸凌事
件,並將「情緒管理」列為機關首長任派之品性重要指標,以宣揚友善職場環境,也保持
職場霸凌之申訴管道,以終結公務機關職場霸凌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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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杜絕學習歷程檔案抄襲亂象,建立比對系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學習歷程檔案制度本應是學生展現多元學習成果的機會,但其商品化問題日益嚴重,衍生
出抄襲與不正當行為,對守法學生的權益造成重大影響。根據學生團體於 2024 年 2 月的記者會
指出,目前學檔代寫代做的情況屢見不鮮,包括補習班推出的「一日考照班」、針對多元表現
的高價寒暑假營隊,甚至部分學校引進業者販售的學檔模版,讓學生可低價購買使用,嚴重偏
離學檔的設計初衷。
針對代寫問題,根據規定,由他人代寫學檔內容已構成違規行為。然而,教育部雖於 2022
年 5 月發函各高中,警告電商平台販售學檔代寫服務可能涉及不實宣傳,並要求學校加強宣導
,但實際執行效果有限。數位發展部也於 2024 年 3 月 20 日向各協會與公司發函,要求電商平
台審查此類廣告,但代寫行為依然難以杜絕。
在技術層面,教育部建置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已具備存儲學生上
傳資料的功能,並由授課教師進行作業認證。然而,抄襲比對功能至今未能落實。據研發該系
統的專家表示,若資料庫加入抄襲比對機制,系統可偵測學生間或校內外學習成果的相似度,
並回傳異常結果以供教育部調查。然而,教育部以「難以認定抄襲者與被抄襲者」、「小組合
作作業本身存在相似部分」為由,迄今未採取進一步行動。這樣的現狀使人不禁質疑教育部是
否真的重視學檔制度的公平性。代寫行為和抄襲現象的存在,損害了守法學生的競爭優勢,也
讓學檔制度失去應有的價值。教育部應正視問題,立即著手建立抄襲比對系統,並完善配套機
制,確保所有上傳內容的公平性和真實性。
針對杜絕學習歷程檔案抄襲亂象,建立比對系統,敬請貴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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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學習歷程檔案制度通盤改革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隨著 108 課綱的實施,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學檔)成為學生進入大學的重要依據。然
而,這項初衷良好的政策,卻在實行過程中衍生出諸多問題,例如抄襲、代寫代做以及商品化
現象,嚴重侵害了公平教育的核心價值。面對學檔的混亂,教育部不僅未能有效治理,反而在
關鍵問題上採取曖昧態度,令人質疑其政策執行能力與改革決心。
首先,學檔亂象層出不窮:抄襲、代寫成常態。學生團體早在 2024 年初便召開記者會,指
出學檔的商品化問題愈演愈烈,包括坊間補習班提供的「代寫代做服務」、高價營隊直指「多
元表現」的需求,甚至部分學校還引入業者的學檔模版,讓學生以低廉價格購買使用。這些現
象表明,學檔原本應是展現學生自主學習與個人特色的平台,卻淪為投機取巧的工具。
具體而言,補習班除了傳授學檔製作技巧,甚至直接幫學生完成內容,已明顯構成「代寫
」,這不僅違反了教育倫理,更嚴重損害真正努力學生的權益。然而,教育部在應對這些問題
時,僅僅於 2022 年和 2023 年間數次向各校函文,呼籲教師、學生和家長「不要受騙」,完全
缺乏實際的執法手段。
其次,教育部的「資料庫」淪為擺設。教育部雖設立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
資料庫」,聲稱可用於存儲學生上傳的檔案並進行抄襲比對,然而該系統卻被證實形同虛設。
一位參與資料庫開發的教授指出,系統內具備比對功能,能辨識資料相似度過高的案件並反饋
給教育部。然而,教育部卻以「難以認定抄襲責任人」以及「小組作業相似度自然較高」等理
由,拒絕啟動抄襲比對功能。這種消極態度不僅縱容了抄襲行為,也讓資料庫失去了應有的監
管作用。數據顯示,大量相似度過高的檔案依然能順利通過審查,這無疑為不肖業者與學生提
供了操作空間,進一步加劇了學檔的混亂。
第三,學檔商品化現象已對教育公平造成衝擊。高價營隊、一日考照班以及代寫代做服務
的盛行,已經讓學檔從教育政策的改革工具,淪為補習產業的商業產品。家長若無法支付高昂
費用,孩子的學檔內容自然相對弱勢,導致資源分配不均進一步被放大。更令人擔憂的是,竟
傳出直接販售學檔模版,將「公平競爭」的精神拋諸腦後。在這種情況下,教育部既沒有嚴格
規範學校與業者的合作關係,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任由商品化現象侵蝕教育公平。
學檔原本是為了讓學生展現個人特色與能力,卻因商品化與抄襲問題失去了公平性。教育
部的不作為與怠惰,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助長了投機取巧的風氣。面對學生與家長的合理
期待,教育部必須拿出具體行動,而非空洞的宣導與推諉。唯有徹底改革,才能挽回學檔政策
的初衷,重建社會對教育公平的信心。
學習歷程檔案制度自實施以來,雖然初衷是為了讓學生展現多元學習成果,然而,隨著抄
襲、代寫與商品化問題愈演愈烈,該制度的公平性與公信力受到嚴重挑戰。為此,針對現有問
題,提出六項具體改革建議,以期重塑學檔制度的初衷,並解決現有制度弊病。
一、增訂行政處罰規定:目前,學檔代寫與相關廣告行為屢禁不絕,教育部應增訂明確的行政
處罰規定,對違規代寫業者與廣告平台進行重罰,以有效遏制學檔商品化現象。同時,應
加強電商平台監管,嚴查違規內容,保障學檔制度的公正性。
二、建立檢舉與獎勵機制:為杜絕不當學檔製作行為,可研議建立檢舉機制,並提供合理獎勵
,鼓勵學生或相關人員主動舉報違規行為。此舉可大幅提高學檔審查的透明度與執行力,
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的氛圍。
三、設置專責輔導機構:學檔製作需要一定的專業指導,但目前學生資源不均,教育部應設立
專責輔導與諮詢機構,為學生提供免費的製作指導,避免因經濟條件差異而導致的不公平
競爭。
四、強化大學端審查能力:大學在審查學檔等書面資料時,應具備辨識抄襲與代寫的能力。教
育部應強化大學端的審查機制,培訓審查人員,並引入比對技術,確保錄取標準符合公平
原則。
五、檢討提升法規位階:目前有關學檔的相關規範仍偏低,應提升法規位階,建立更具約束力
的規範體系,為學檔制度的公平與公正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六、召開全國性研討會:學檔問題涉及多方利益,應定期召開全國性研討會,廣納意見,檢討
學檔實施成效,並針對相關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方案。
學檔制度的推行本應是提升教育多元性的里程碑,但亂象叢生卻令其初衷失色。透過
上述六項建議,教育部可逐步完善學檔制度,重建其公信力,並為學生創造更公平的競爭
環境。針對學習歷程檔案通盤改革,敬請貴院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