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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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25040946
-
date:
2025-04-11
-
sessionPeriod:
3
-
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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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1103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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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7
-
meetingDateDesc:
114/04/11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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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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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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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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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覆議案之處理事項(4月11日上午)。二、行政院院長提出針對美國關稅政策因應作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4月11日下午)。三、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4月15日)。四、4月11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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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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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羅明才","林宜瑾","張宏陸","賴瑞隆","邱志偉","黃秀芳","郭國文","王鴻薇","王義川","盧縣一","王定宇","牛煦庭","陳瑩","萬美玲","李彥秀","丁學忠","徐巧芯","馬文君","陳雪生","謝龍介","洪孟楷","黃健豪","謝衣鳯","鄭正鈐","吳思瑤","林德福","陳永康","黃仁","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顏寬恒","涂權吉","廖偉翔","陳玉珍","吳宗憲","許宇甄","邱若華","廖先翔","邱鎮軍","陳培瑜","翁曉玲","林倩綺","麥玉珍","陳昭姿","李昆澤","羅智強","王育敏","陳菁徽","張智倫","蘇清泉","林月琴","林楚茵","柯志恩","吳秉叡","王美惠","劉書彬","蔡其昌","陳秀寳","何欣純","黃珊珊","王正旭","徐富癸","陳亭妃","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羅美玲","陳素月","沈伯洋","郭昱晴","沈發惠","陳冠廷","邱議瑩","黃捷","林淑芬","林沛祥","林俊憲","李坤城","蘇巧慧","莊瑞雄","許智傑","陳俊宇","吳琪銘","林岱樺","吳沛憶","劉建國","范雲","呂玉玲","黃建賓","傅崐萁","楊瓊瓔","王世堅","林思銘","李柏毅","鍾佳濱","韓國瑜","蔡易餘","張雅琳","賴惠員","陳超明","高金素梅","葛如鈞","游顥","林國成","羅廷瑋","徐欣瑩","葉元之","賴士葆","黃國昌","楊曜","林憶君","張嘉郡","張啓楷","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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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25-04-11T09:00:00
-
endTime:
2025-04-11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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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25040946/details?meetingDate=1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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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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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2504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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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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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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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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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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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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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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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5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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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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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覆議案之處理事項(4月11日上午)。二、行政院院長提出針對美國關稅政策因應作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4月11日下午)。三、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4月15日)。四、4月11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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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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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羅明才","林宜瑾","張宏陸","賴瑞隆","邱志偉","黃秀芳","郭國文","王鴻薇","王義川","盧縣一","王定宇","牛煦庭","陳瑩","萬美玲","李彥秀","丁學忠","徐巧芯","馬文君","陳雪生","謝龍介","洪孟楷","黃健豪","謝衣鳯","鄭正鈐","吳思瑤","林德福","陳永康","黃仁","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顏寬恒","涂權吉","廖偉翔","陳玉珍","吳宗憲","許宇甄","邱若華","廖先翔","邱鎮軍","陳培瑜","翁曉玲","林倩綺","麥玉珍","陳昭姿","李昆澤","羅智強","王育敏","陳菁徽","張智倫","蘇清泉","林月琴","林楚茵","柯志恩","吳秉叡","王美惠","劉書彬","蔡其昌","陳秀寳","何欣純","黃珊珊","王正旭","徐富癸","陳亭妃","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羅美玲","陳素月","沈伯洋","郭昱晴","沈發惠","陳冠廷","邱議瑩","黃捷","林淑芬","林沛祥","林俊憲","李坤城","蘇巧慧","莊瑞雄","許智傑","陳俊宇","吳琪銘","林岱樺","吳沛憶","劉建國","范雲","呂玉玲","黃建賓","傅崐萁","楊瓊瓔","王世堅","林思銘","李柏毅","鍾佳濱","韓國瑜","蔡易餘","張雅琳","賴惠員","陳超明","高金素梅","葛如鈞","游顥","林國成","羅廷瑋","徐欣瑩","葉元之","賴士葆","黃國昌","楊曜","林憶君","張嘉郡","張啓楷","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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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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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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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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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張智倫","林倩綺","麥玉珍"]
-
speechType:
口頭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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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eetingDate:
2025-03-28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二、3月2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4月1日下午2時15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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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KindName:
國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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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劉建國","李柏毅","楊瓊瓔","洪孟楷","涂權吉","王美惠","范雲","葉元之","蘇清泉","郭昱晴","鄭正鈐","陳秀寳"]
-
speechType:
口頭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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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eetingDate: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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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二、3月2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4月1日下午2時15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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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KindName:
政黨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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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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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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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orNameList:
["張智倫","楊瓊瓔","麥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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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Type:
口頭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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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eetingDate: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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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二、4月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4月8日下午2時15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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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KindName:
國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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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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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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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orNameList:
["張智倫","林倩綺","翁曉玲","麥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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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Type:
口頭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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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eetingDate: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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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覆議案之處理事項(4月11日上午)。二、行政院院長提出針對美國關稅政策因應作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4月11日下午)。三、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4月15日)。四、4月11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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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KindName:
國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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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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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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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orNameList:
["何欣純","傅崐萁","吳宗憲","吳思瑤","王鴻薇","蔡易餘","許宇甄","謝衣鳯","邱志偉","鍾佳濱","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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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Type:
口頭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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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eetingDate:
2025-04-11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覆議案之處理事項(4月11日上午)。二、行政院院長提出針對美國關稅政策因應作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4月11日下午)。三、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4月15日)。四、4月11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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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KindName:
政黨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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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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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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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orNameList:
["劉建國","李柏毅","楊瓊瓔","洪孟楷","涂權吉","王美惠","范雲","葉元之","蘇清泉","郭昱晴","鄭正鈐","陳秀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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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Type:
口頭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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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eetingDate: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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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覆議案之處理事項(4月11日上午)。二、行政院院長提出針對美國關稅政策因應作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4月11日下午)。三、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4月15日)。四、4月11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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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KindName:
政黨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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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柯委員志恩,鑑於現行勞動基準法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有關工作採輪班制者每週班次之安排及醫療機構急性一般病床之護理人員全日平均配置比例相關之規定,多有不當。惟考量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繁重,排班日夜接替、一週多種班別,致醫護人員工作環境惡劣、休息時數不足。又醫護人員缺乏、護病比過高,或須跨科支援,致護理人員難以負荷之情事所在多有。行政院應針對相關法規進行研議,考量各級醫療機構之差異與護理人員實務狀況,檢討現行上開法規之規範是否妥適及落實,以維護醫護人員權益與醫療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之明文,「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
。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惟實務經驗上,護理人員之排班狀況混亂,夜班接替日班
,甚至一周三種班次(俗稱「花花班」)的情況所在多有。然在醫護量能需求,甚或主管
的要求之下,體系下之醫護人員難以拒絕「花花班」的安排,致休息時數不足、身心壓力
劇增,不僅造成醫護人員疲於奔命、醫護人才流失甚至醫護品質下降等問題。行政院實應
針對現行相關法規檢討,落實醫護人員排班權益與保障充足休息時數。
二、前述有關醫護人員實務工作難以應付醫護量能需求之情事,急性一般病床之護理人員全日
平均配置比例(下稱護病比)過高,為主要因素之一。依據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
12-1 條,規定「第三條醫院及第五條精神科醫院,應依住院病人人數,配置適當之護產人
員;其急性一般病床之全日平均配置比例(以下簡稱護病比),按每一護產人員照護之病
人人數,規定如下:一、醫學中心:九人以下。二、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十二人
以下。三、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十五人以下」。
惟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 111 年研究報告指出,國外多項大型研究發現,醫院之護病比
與病人之死亡率密切相關,亦與護理人員離職率及執業意願有關。同時,我國相較其他先
進國家之護病比,顯較為高。例如:美國加州護病比介於 4 至 6 人間、澳洲護病比除夜班
外介於 4 至 8 人間。為改善我國醫護人員工作環境、保障身心健康與維護醫護品質,行政
院應參據先進國家之護病比法制規範,研議我國相關法規之修正。
三、爰上述兩點說明,建請行政院檢討現行之法規,並考量實務狀況與參酌其他先進國家之規
範,研議落實醫護人員排班保障與調整醫護比規範之可能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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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近期國際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歐洲及美國之 XEC 變種病毒盛行率均攀升,國內新冠肺炎之防疫工作仍須持續進行。經查,疾病管制署 114 年度預算中,對於新冠疫情相關防疫工作,僅於防疫業務當中「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編列經費 1.92 億元,主要用於鞏固檢驗量能、優化檢驗品質、加強傳染病檢驗試劑效能等;關於新冠肺炎之篩檢及治療的抗病毒藥物預算付之闕如。雖疾病管制署先前表示,今年新冠疫情平緩,且新冠肺炎抗病毒藥物儲備量充足,故尚無其他預算編列之需要。然國際新冠肺炎疫情仍持續進行,且依據疾病管制署之預期,秋冬之交國內新冠疫情恐再升溫。爰要求疾病管制署持續密切關注國內外新冠肺炎疫情發展,依需求於編列 115 年度預算時適切評估治療之抗病毒藥物採購預算,以確保國人防疫資源之完備性與可近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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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我國於 114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高齡化對於整體健康照護需求隨之提升,而護理人員是醫療及健康照護體系中之重要核心角色。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護理人員近 5 年總執業率 109 年 63.26%、110 年63.44%、111 年 63.17%、112 年 63%,而 113 年來到 5 年最低的 62.7%。我們培養的護理人才,長年有近 4 成,未從事護理工作,初步歸結幾項重點原因:(1)工時過長、勞動條件差(2)薪資偏低、待遇不符專業(3)健保制度造成惡性循環(4)政府改革力道不足。在照護需求提升,但護理人力多年來受多元因素影響而流失的現況下,如何經由教、考、訓、用各項環節調整與改善相關機制,方能達到充實護理人力,穩定醫療與健康照護體系是亟待積極因應之挑戰。目前行政院雖已核定「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預計於 114-117 年度執行,其中包含不同機制獎勵,立意甚佳但計畫性獎勵缺乏政策長遠性,鼓勵護理專業人力投入臨床工作、鼓勵久任機制、協助爭取合理報酬與友善職場環境等,均需涵蓋完善法規與制度性規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六個月內提出護理人力完善規劃說明,並應包含「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執行後之成效與困境,以及制度性規劃,以確保我國醫療與健康照護體系對於護理專業之人力需求充足,保障民眾健康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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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仁,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所管土地面積廣大,但配置人員卻極為有限,恐不利相關土地之管理及活化運用,人力之編制有何增加或調整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農業部、原民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分別為我國前三大土地管理機關,農業部管理約一百
六十五萬公頃,國有財產署則有二十一萬公頃之國有土地,政府據此分別配置兩千三百餘
人及一千九百餘人管理,反觀原住民族委員會身為第二大土地管理機關,管理二十六萬餘
公頃之土地,卻僅配置二十四人,明顯不符比例。
二、前項不合理現象未獲政府正視,亟需改進,政府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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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仁,鑑於花東地區發展遲滯,與公教加給制度設計不佳有關,爰要求行政院重新檢討相關制度設計,因地制宜,避免因制度設計欠妥而扼殺花東地區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區域發展不均,尤以花東地區最為嚴重,其中教師及公務員人力缺乏問題亦為花東地
區發展遲滯的原因,而有此現象,與公教人員加給制度設計不近完善有關。
二、以師資缺乏為例,據台東縣府教育處統計,國中小長短期代理、代課老師(鐘點教師)缺
額嚴重,儘管市區國中開出了月薪近 4 萬元的公民、歷史代理教師職缺,經多次公告卻仍
找不到適任教師。偏遠、地方政府財政無力,加上福利、待遇與正式教師落差太大,已成
為偏鄉師資的招聘阻礙。
三、年金改革後公教人員的離職率激增至 22.8%,花東地區的公務機構和學校承受了更大的工作
壓力。在資源匱乏且交通不便的情況下,地區公務員和學校教職工作負擔沉重,行政效率
和民眾的生活品質皆受到影響。
四、另以台東縣消防局關山大隊海端消防分隊和關山戶政事務所海端辦公室為例,兩機關僅一
路之隔,但分別署於平地鄉及山地鄉,因行政區劃分的不同,年薪資相差達新臺幣 3 萬元
,顯示出制度設計的不合理性。
五、政府應將整個花東視為偏遠地區,並提高偏鄉及離島的地域加給。以減少地區間的不公平
現象,並增加吸引公務及教職人員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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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仁,鑑於攸關原住民族權益的「自治制度」、「土地調查委員會」、「土地及海域」三事項尚未賦予法源,且蔡英文前總統於民國 105 年向原住民道歉中強調將加速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土海法」,至今 9 年仍未見行政院相關提案,爰要求行政院對此二法之立法時程表達立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蔡英文前總統第一任期原住民族政見說明「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立法保障
原住民族土地權」,又於 105 年 8 月 1 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明示儘速將「原住
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等原住民族權利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惟行政院版「原住民族土地
及海域法」至今遲遲未完成。
二、「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自治法」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明文規定的配套
子法,拖延日久,形同對原住民族權益的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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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私立大學兼任教師鐘點費長期偏低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全台大專校院目前有超過 4 萬名兼任教師,他們在高等教育體系中擔任重要角色,但薪資卻
長期低迷,無法獲得合理待遇。根據教育部資料,截至 113 學年,102 所私立大專院校中,僅約
三分之一的學校調整鐘點費至公立標準,近三分之二的學校低於公立大學水準,更有超過四成仍
沿用 32 年前的 575 元標準,嚴重影響兼任教師的基本權益。
造成此問題的根源之一,在於 2014 年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允
許私立大學依財務狀況決定鐘點費,使得公私立薪資標準逐漸脫鉤,差距日益擴大。過去十年間
,公立大學講師及兼任講師的鐘點費從 575 元調升至 750 元,然而,私立大學普遍未能跟進,導
致同樣負責教學工作的兼任教師,在不同體系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教育部近期雖擬修法,計劃於 8 月起要求私校鐘點費不得低於公立標準,但仍須確保政策確
實落實,避免部分學校以財務困難為由拖延。目前私立學校占全台大專院校比例近七成,若不能
有效監督仍低於公校標準的私立院校,必將影響大量兼任教師的權益。敬請貴院檢討、具體說明
政策執行細節及監督機制並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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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政府曾於 2023 年底訂下「來台觀光之國際旅客達 1,200 萬人次目標」、又於 2024 年修正目標改為 1,000 萬人次、再於 2024 年底下修至 750 萬人次乙事,至表關切。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台灣 2024 年來台觀光總人次為 785 萬人次,距離政府最初設定之 1,200 萬觀光人次目標有顯著落差,且多次下修目標值,更是影響外界對台灣觀光市場之信心,反映台灣觀光復甦進程不如預期。台灣觀光產業對經濟與發展具重要影響,不僅帶動多項產業成長、促進文化交流與台灣各地特色傳播,更為台灣提供許多就業機會。然台灣疫情前 2016 年至 2019 年每年觀光人次平均達 1,100 萬人次,疫情後恢復情形卻不如預期,且再根據觀光署統計,2024 年台灣出境人數達 1,684 萬人次,反觀來台旅客僅 785 萬人次,觀光逆差達 899 萬人次,若換算為觀光產值,台灣2024 年旅遊產值逆差更高達約 6,922 億元。針對近年台灣旅遊觀光逆差及產值嚴重入不敷出,政府如何協助台灣旅遊業、重振並提高台灣觀光競爭力?爰要求行政院針對目前台灣觀光現況與兩岸觀光禁令下,如何妥善規劃及執行,以達成政府設定之 2025 年觀光人次 1,000 萬人次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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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美惠,為政府所提出之「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及正在規劃中的嘉義科學園區擴建計畫,應考慮到區域整體發展,針對嘉義市因南部半導體 S 廊帶與科學園區發展後,所需之交通運輸、人口居住、教育文化、用水用電及醫療資源等建設,要求政府均須提早規劃,納入推動方案及擴建計畫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茲按,全球科技產業正處於快速變革階段,特別是人工智慧(AI)與半導體技術進步成為
主要驅動力。台灣科技產業已逐步擴散到南部各縣市,政府因而提出「大南方新矽谷推動
方案」,以跨中央地方、跨部會、跨產學研全新思維,建構大南方新矽谷,以期達到「均
衡台灣」、「韌性台灣」、「健康台灣」目標。另南部科學園區嘉義園,區為佈局新興科
技及因應產業發展需求,提前儲備產業用地,政府也正辦理嘉科園區二期擴建的規劃。
二、而無論「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或正在規劃的嘉義科學園區擴建計畫,不能只考量科
學園區之間,或科學園區自身與周遭的聯繫與發展,而是應以區域整體發展為相關計畫規
劃的出發點。
三、對此,政府應預想到,在南部半導體 S 廊帶與科學園區發展後,嘉義市將因而產生與園區
聯繫的交通路路網,及相關人口居住、教育文化、用水用電及醫療資源等建設的需求,爰
要求政府均須提早規劃,納入「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及嘉義科學園區擴建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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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中華郵政成為詐騙集團所使用人頭帳戶之主要來源,在全國人頭帳戶總量爆增情境下,由原占比5.3%增長為 12.4%達到總量破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自 165 打詐儀表板上路後,2024 年 8 月至 12 月即高達 629 億餘元,換算全年詐騙金額恐破
千億元,對比民國 107 年約新台幣 40 億元,至今詐騙金額增長達 25 倍。詐騙集團經常藉由人頭
帳戶進行犯罪,包含要求被害人轉帳至人頭帳戶,或利用人頭帳戶洗錢後躲避追查,皆增加警方
追查難度。
根據法務部統計,人頭戶總量 2022 年至 2024 年由十萬餘筆增加為十二萬七千餘筆。2022
年和 2023 年,中國信託原是詐騙集團最愛使用的金融機構,但 2024 年排名已降至第 3 名,連年
減少人頭戶數的銀行。反之,中華郵政則由 2022 年第五名(佔比 5.3%),2023 年第二名(佔比
12.5%),於 2024 年破萬筆成為第一名詐騙集團最愛使用之金融機構,佔比 16.1%。遭檢察官形
容為,郵局宛如打詐行動的「化外之地」,恐淪為洗錢防制的漏洞。交通部應全面檢討並制定有
效防治即管理作為,與金管會、法務部研析現行機制,識別異常交易行為,適時調整風險因子,
提前管制可疑交易及關聯戶。有效杜絕郵局成為人頭帳戶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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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 2024 年奧地利突單方面取消我國駕駛執照於當地使用及認證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024 年五月份,奧地利政府突然公告我國駕駛執照將無法在奧地利使用,這一變動令在歐
洲旅居有自駕需求的國人感到困惑與不便。近年國人赴歐旅遊亦興盛自駕出行的選擇,針對該情
況,請外交部能夠重視並儘速與奧地利當局協商,爭取有利於國人的交通便利及出行權益。
首先,根據中華民國駕照規定,我國駕照在大部分歐洲國家,依照國際駕駛證或雙邊協定,
均可在短期內使用。然而,奧地利的去年突發公告,未充分考量我國駕駛人的實際需求,且未提
前與我國溝通協商,便直接宣告無效,讓許多計劃在奧地利自駕的國人無法順利出行,甚至可能
面臨無法租車、交通不便等情況。
其次,奧地利作為歐盟的一員,其對我國駕照的使用規範變動,若屬於與歐盟其他成員國的
協議一部分,應該提前通知並給予我國人民足夠的過渡時間,以便調整計劃。然而,此次突然的
公告顯示出奧地利對於與我國協商的缺乏,且此舉不僅影響了我國民眾的出行,也對兩國的交流
和友好合作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鑑於此,外交部應儘速與奧地利當局進行協商,並說明駕照公告的具體原因及背景,爭取讓
中華民國駕照在奧地利的使用恢復或得到適當的處理。促請奧地利政府考慮與我國重新簽訂或更
新駕照認證協議,確保在歐洲的交通出行不會受到突發性規範變動的影響。因我方外交部同時宣
布奧地利在台原有駕照權益,考量外交對等而有所取消,因為兩國人民提供穩定與便利的交通條
件。
總結而言,對於奧地利突如其來的駕照無效公告,這不僅對我國人民的出行造成困擾,也對
兩國的國際交流帶來不便。我國應該加強與奧地利的外交協商,爭取國人出行的便利,並促使兩
國建立更為穩定和透明的駕駛證認證體系,期盼外交部能夠積極處理此事,保障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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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偏鄉高齡者於地震及極端氣候災害下,居住安全與災後復原機制不足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台灣於 2025 年 1 月 21 日發生規模 6.4 之嘉義大埔強震,台南市災情最為嚴重,單一縣市即
通報 4,236 件建物災損,紅單 519 件、黃單 1,567 件,紅黃單占比近五成,尤以楠西區災損密度
最高,當地屋齡五十年以上建物占比逾七成,老屋抗震能力明顯不足,顯示我國偏鄉高齡社區於
震災面前,結構風險與脆弱性極高。
震災後,偏鄉地區高齡居民面臨諸多問題,包括:
一、災後租屋困難,部分災民雖獲補助,惟房東拒租高齡者或租金超出可負擔範圍,最終陷入
無處可居困境。
二、中長期安置難以適應,因文化觀念及生活習慣,部分長者排斥依親,或無力適應集體生活
,導致避難所人數遞增,安置壓力加劇。
三、資訊近用不足,年長者多不識字或無法上網,無從得知補助或申請流程,行政作業流程如
傳真、申請證明等對其形成額外障礙。
四、重建程序複雜,多數老屋為共同持有,重建須共有人簽章,增加實際執行困難,亦出現資
源錯置、繼承爭議等狀況。
政府面對高齡社區災後處境,長期缺乏整體政策作為,僅以零星補助、貸款代替制度性支援
,並無針對偏鄉文化與高齡特性設計之安置機制,防災社區與在地培力機制多停留在示範階段,
缺乏實質推動與成效評估。為因應地震頻率增加與超高齡社會現況,政府應立即檢討災後住宅重
建政策,針對偏鄉高齡戶進行耐震篩檢,建立「雙老戶」標示與關懷制度,整合社福、建管及災
防系統推動高齡友善安置政策,並研議設置災後住宅專案基金,專責處理偏鄉高風險老宅改建與
重建困難案件,避免災後高齡者陷入長期安置死角。敬請貴院檢討、改善相關事宜並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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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就獨居老人住宅快速增加、銀髮住宅類型轉變及都市高齡者住宅需求未被妥善回應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資料,截至 2024 年第二季止,全國 65 歲以上老人宅已達
75 萬 7,506 宅,較 2019 年同期的 53 萬宅成長逾四成,顯示高齡人口對住宅市場結構產生重大
影響。進一步觀察,老人宅中有多達 57 萬 2,884 宅為獨居老人宅,占整體老人宅比例達 75.6%
,呈現出高齡者住宅型態向獨居化趨勢的快速演變。
此一現象不僅反映出我國人口老化速度加快,也暴露出現行銀髮住宅政策仍有諸多待完善
之處。養生村多設於偏遠地區,不易接近醫療資源或社會支持系統,加上入住門檻高,並未能
普遍吸引高齡者入住,反映出政策供給與實際需求之間的差距。都市中常見的老舊公寓與電梯
不足問題,使得高齡者在地老化過程中面臨諸多生活不便與安全風險。以內政部數據來看,目
前就有將近 1/3 的獨居長者居住於無電梯公寓。
市面上銀髮住宅選項日益多元,包括蛋白區的醫院宅、智慧健康宅、捷運小宅等新型態住
宅逐漸受到青睞。許多老人考慮就醫需求,更傾向選擇買在醫院周邊。此外,隨著嬰兒潮世代
進入老年,許多長者選擇出售原有大坪數住宅換購小坪數捷運宅,以便利日常生活並兼顧醫療
可近性,亦成為新興趨勢。科技住宅(如智慧健康宅)在結合健康監測與通報系統方面,確實
提供高齡獨居者更高的安全保障,但目前僅在部分地區推廣,仍需更全面的政策支持。
面對上述趨勢與問題,行政機關應檢視現行高齡住宅政策及都市發展策略,整合銀髮宅、
社區照顧、智慧住宅等資源,提出更貼近長者實際需求之政策方針。並針對高齡者在地安老及
居住安全提供具體配套措施,以回應高齡社會所帶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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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鑑於警界近年發生多起輕生案件,顯示警察高壓工作及身心狀態已亮紅燈,爰此,請行政院檢討警察工作環境,除增加多元心理諮商管道之外,請取消不合時宜之警察勤務及各部會任意調派之勤務時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警政署統計,近 10 年(103 年至 113 年 4 月)總計 57 名警員自戕身亡,凸顯了警察人
員在沉重勤務中亦承受巨大心理壓力;而本週又一起警界憾事,新北市三重分局厚德派出
所一名警員於派出所頂樓持槍自盡,然這非該派出所第一起自戕,去年 1 月一名警員疑似
受霸凌於租屋處持槍自戕。警察之工時較平均國民高、死亡年齡較平均國民低:根據 105
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一項委託研究之調查,警察機關一週工作總時數近 60 小時,較一
般勞工每週總工時僅為 39.13 小時高出近 1.5 倍;警察人員自 99 年至 109 年在職及退休死
亡人數合計 5,221 人,平均死亡年齡為 71.69 歲,相較 108 年內政部公布簡易生命表,國人
平均壽命則為 80.9 歲,可見警察人員職務之危險性、辛勞性,對健康、壽命所生之影響。
二、警政署也多次拜會衛福部,為強化員警身心健康照護及自殺防治作為尋求心輔相關協助,
同時也請台大醫師至署內講課,近年各警察機關也遴聘心理師或身心科醫師提供「身心健康
諮詢」及「委外預約諮商」服務,若同仁擔心諮商內容外流,還有「委外預約諮商服務」,
全國總計 81 處;然,憾事仍不斷發生,顯見目前之心輔配套有所不足。
三、據調查,各部會需警察配合辦理之相關法令近 190 項,行政院應與各部會協調,並重新檢
討繁重之警察工作,請於一個月內完成檢討作業,以降低警察之工作總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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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鑑於兩岸詐騙橫行,詐騙手法日益更新,且詐騙金額不斷創新高,爰此,請行政院持續推促「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執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13 年 12 月份全台詐騙財損金額高達 124 億 3,543.3 萬元,單單光
是一天,就被騙了 4 億 2,848 萬元、受理案件高達 503 件。
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 98 年 4 月簽屬以來,迄今已近 16 年,兩岸主管
機關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與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調查取證、罪犯接返等司法互
助事項方面,已逐步建立制度化的協處機制。
三、然,詐騙手法日益更新,近年詐騙集團以虛擬貨幣為媒介進行詐騙,台灣人在被詐騙後,
偵查進度因其基地在大陸地區而卡關,爰此提案,行政院應以保護國人事前避免受害、事
後利於訴追為出發點,持續推促「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共同打擊
犯罪基礎上,調整共同偵辦方向,以維護國人尋求救濟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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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曜,鑑於為持續培育離島偏鄉專科醫師人力,就續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衛生福利部於民國 105 年至 109 年開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以挹注偏遠
地區之重點科別醫師人力,然鑑於醫師人力分布不均,為持續改善偏鄉醫師人力不足問題,並
因應精準醫療及 AI 人工智慧之國際趨勢,鼓勵多元人才跨領域投入醫療領域,爰規劃辦理第二
期重點科別公費醫師培育計畫(110 年-114 年)。
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乃國家重要醫師人力養成政策,兩期預計培育公費醫師
1,250 位,但據衛福部資料,截至 113 學年度實際就讀人數為 932 名,若再加上 114 學年度預計
招收名額(166 名),在公費生皆有報到的情形下,總計為 1,098 名,顯示第二期計畫於今(
114)年結束,仍無法達成原先設定培育公費醫學生之總體目標。
鑑於 114 年度乃計畫最後一年招生,然距離目標招收人數尚有 152 名名額,若衛福部終止
計畫,停止招生公費醫學生,離島偏鄉醫院將恐難有醫師人力新血加入,不利提升離島偏鄉醫
療水準。
再者,屢見媒體報導,臺灣本島各大醫院醫事人力不足,招募困難,更可顯見離島偏鄉醫
院招募人力,若無中央政策支持,離島偏鄉醫院將出現人力斷層,恐損及離島偏鄉地區居民醫
療權益。
為此,敬請貴院研議,要求衛福部於 115 年度續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並由
行政院補助該計畫所需經費,以達成培育公費醫師目標,方能維護離島偏鄉居民之醫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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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近期詐騙案不斷攀升乙事,至表關切。台灣長期被諷為「詐騙之島」,自 111 年 7 月,時任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成立「打詐國家隊」、112 年 5 月,時任行政院院長陳建仁成立「打詐辦公室」至 113 年 8 月,卓榮泰院長將打詐辦公室轉型為「打詐指揮中心」,且持續投入許多預算,113 年編列 13 億元,114 年更大幅編列預算 73 億元,顯見政府對打擊詐欺高度重視,然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月報顯示,台灣詐欺案件數卻自 110 年 24,724 案開始攀升,111 年 29,509 案、112 年37,823 案,至 113 年暴增至 112,805 案,為 111 年之 3.8 倍之多,且台灣詐欺案破獲率自 111 年 97.32%逐年下降,至 113 年我國詐欺案破獲率僅剩 51.81%,表示受詐欺民眾仍有一半案件無法破案。種種數據顯示我國打詐成效不彰且無法應付現今詐騙犯罪手法,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針對現行打詐辦法之不足處,提出具體改善與檢討,並針對 114 年 73 億元高額預算提出計畫目標,以落實真正打擊詐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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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全台垃圾總量持續增加、各縣市裸露垃圾問題嚴重至表關切。根據環境部統計,113 年 9 月底全台裸露堆置垃圾量為 73 萬噸;至今(114)年 2 月,裸露垃圾增加為 79.3 萬噸待處理,顯見目前台灣處理垃圾量能不足,導致裸露垃圾持續增加,除空氣惡臭與水源環境污染外,裸露垃圾亦帶來許多病媒孳生,甚至引發多起垃圾火災,顯示垃圾裸露問題不可忽視。行政院於 113 年拍板核定 3 年 12 億元預算,目標協助地方將垃圾掩埋覆土、並設置垃圾掩埋場監控平台,然以上方法卻仍治標而非治本,垃圾總量持續增加,近年事業廢棄物更已排擠到家戶廢棄物處理量,因此如何擴充處理量能或另闢廢棄物處理方式為台灣重要課題,爰建請行政院積極研議可行辦法,並檢討目前垃圾清運與處理模式、加強落實垃圾分類、減少裸露垃圾堆疊,以加速處理全台裸露垃圾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今(2025)年因垃圾裸露處理不當,接連發生火災事件,1 月份高雄市小港區資源回收場發
生火警意外;2 月份又發生桃園市會稽掩埋場大火、澎湖縣馬公市資源回收場亦發生垃圾火
災。
二、行政院長卓榮泰於 2024 年環境部「全台垃圾處理和 SRF(固體再生燃料)全面體檢、加嚴
標準」報告後,表示將分 3 年投入 12 億元經費,全力協助地方政府加強掩埋覆土、篩分打
包、防災及智慧監控、AI 數據化治理等各項措施,皆為治標而非治本。
三、建請行政院積極研議可行辦法,並檢討目前垃圾清運與處理模式、加強落實垃圾分類,以
加速處理全台裸露垃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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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高齡者金融詐騙防制措施不足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隨著高齡人口快速增加,台灣已進入超高齡社會,然而高齡者金融詐騙案件仍層出不窮,顯
示現行防詐機制對高風險族群的保護仍存有明顯落差。高齡者常於金融交易過程中,成為詐騙集
團透過通訊即時操控的對象,特別是在 ATM 操作、購買預付卡等場域,易於被誘導匯款或提供
敏感資訊。
針對此一社會風險,日本大阪府議會於 3 月 24 日通過條例修正案,明定禁止高齡者在 ATM
前邊講電話邊操作機台,並要求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等場所設置告示、查核預付卡購買用途、限
制高齡者單日匯款上限,以阻斷詐騙集團常見手法。
反觀我國,雖有針對高齡者進行防詐宣導,但多停留於民眾自覺與事後協助階段,對於實體
交易場域中可預防性介入的具體措施顯然不足。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12 年受騙被害人中,
65 歲以上長者較前一年增加 1,164 人,增幅達 27.93%,顯示此類高風險族群正成為詐騙犯罪的
主要標的。面對高齡社會趨勢與詐騙模式演化,政府應重新檢視現行金融場域安全制度,從以下
兩核心原則出發,一、建立高齡者金融行為的風險辨識與感知系統,使交易過程中可主動提示與
協助;二、強化業者防詐責任意識與通報文化,將詐騙防制納入金融治理與企業內控體系。
高齡者應被視為國家金融安全政策中的關鍵保護對象,相關作法不應僅止於提醒與宣導,更
應體現在制度設計與操作流程中。政府有責任打造一個對高齡者更具同理心、辨識力與防禦韌性
的金融環境,確保社會最脆弱環節不再成為詐騙破口。敬請貴院檢討、改善相關事宜,並具體說
明後續推動方向與配套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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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菁徽,有鑑於我國總生育率持續探底,112 年僅為0.87,幾已降至全球最低,顯示民眾對於婚育普遍抱持高度保留態度,其中「居住負擔」即為主要關鍵因素之一。現行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僅將「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者列為社會住宅保留比例對象,雖具鼓勵生育之原意,惟在當前嚴峻的人口情勢下,此一門檻是否仍合時宜,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此,請行政院評估將條文修正為「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可行性,以提升政策涵蓋面,強化育兒支持體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現行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者,得列為社會
住宅保留比例對象。該條文原係於 100 年制定,當時人數門檻為三人以上,已於 112 年修
正為二人以上,修法理由指出係因應我國總生育率長期下滑,為減輕育有子女家庭之居住
負擔,故予放寬。
二、112 年我國總生育率進一步降至 0.87,全年新生兒數僅 13 萬餘人,情勢已形同國安危機。
在此情況下,社會住宅保留比例對象仍設「二人以上」之門檻,是否過於嚴格?是否反而
排除更多正處於育兒初期、實際面臨重大經濟壓力之年輕家庭?其政策效益與社會現況恐
有落差,應再檢視。
三、以德國為例,其社會住宅制度要求申請人事先取得低收入戶住房證(WBS),並於申請時
檢附子女出生證明,作為家庭成員資格認定依據,惟並未對子女數量設下限制。顯見其制
度強調「實際家庭負擔」而非以子女數量作為門檻,較具包容性,值得參考。
四、為強化對育兒家戶之支持,並配合當前我國人口結構與生育現況,請行政院具體評估並研
擬將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之文字修正為「育有未成年子女」,取消「二人以上」限
制,以提升政策涵蓋面與鼓勵生育之實質誘因,建構更具彈性與包容性的社會住宅支持體
系,回應當前人口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