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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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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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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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1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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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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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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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1
-
meetingDateDesc:
101/05/11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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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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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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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1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24案。三、15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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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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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吳秉叡","陳節如","陳亭妃","林德福","李桐豪","洪秀柱","楊玉欣","李俊俋","王金平","王惠美","張嘉郡","管碧玲","楊應雄","潘孟安","王廷升","段宜康","何欣純","姚文智","薛凌","鄭麗君","蕭美琴","鄭天財","呂學樟","楊曜","蔡煌瑯","盧秀燕","簡東明","林淑芬","趙天麟","羅明才","陳根德","孫大千","劉櫂豪","邱志偉","劉建國","馬文君","黃昭順","高志鵬","陳學聖","黃志雄","葉宜津","魏明谷","田秋堇","李應元","王進士","陳超明","李慶華","曾巨威","謝國樑","柯建銘","李鴻鈞","費鴻泰","林滄敏","林佳龍","蔡正元","陳雪生","楊瓊瓔","翁重鈞","高金素梅","顏清標","廖國棟","孔文吉","李貴敏","陳鎮湘","紀國棟","徐耀昌","林正二","江惠貞","江啟臣","張慶忠","羅淑蕾","徐欣瑩","吳育仁","蔡錦隆","許添財","廖正井","潘維剛","陳碧涵","黃文玲","盧嘉辰","陳歐珀","蘇震清","陳淑慧","林郁方","許忠信","詹凱臣","邱文彥","李昆澤","王育敏","陳其邁","許智傑","尤美女","林明溱","吳宜臻","林世嘉","呂玉玲","徐少萍","蔡其昌","黃偉哲","蔣乃辛","林岱樺","張曉風","丁守中","蘇清泉","林鴻池","林國正","鄭汝芬","陳唐山","陳明文","賴士葆","吳育昇","楊麗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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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2-05-11T09:00:00
-
endTime:
2012-05-11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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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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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05080/details?meetingDate=1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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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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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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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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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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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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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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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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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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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1/05/15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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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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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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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1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24案。三、15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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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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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吳秉叡","陳節如","陳亭妃","林德福","李桐豪","洪秀柱","楊玉欣","李俊俋","王金平","王惠美","張嘉郡","管碧玲","楊應雄","潘孟安","王廷升","段宜康","何欣純","姚文智","薛凌","鄭麗君","蕭美琴","鄭天財","呂學樟","楊曜","蔡煌瑯","盧秀燕","簡東明","林淑芬","趙天麟","羅明才","陳根德","孫大千","劉櫂豪","邱志偉","劉建國","馬文君","黃昭順","高志鵬","陳學聖","黃志雄","葉宜津","魏明谷","田秋堇","李應元","王進士","陳超明","李慶華","曾巨威","謝國樑","柯建銘","李鴻鈞","費鴻泰","林滄敏","林佳龍","蔡正元","陳雪生","楊瓊瓔","翁重鈞","高金素梅","顏清標","廖國棟","孔文吉","李貴敏","陳鎮湘","紀國棟","徐耀昌","林正二","江惠貞","江啟臣","張慶忠","羅淑蕾","徐欣瑩","吳育仁","蔡錦隆","許添財","廖正井","潘維剛","陳碧涵","黃文玲","盧嘉辰","陳歐珀","蘇震清","陳淑慧","林郁方","許忠信","詹凱臣","邱文彥","李昆澤","王育敏","陳其邁","許智傑","尤美女","林明溱","吳宜臻","林世嘉","呂玉玲","徐少萍","蔡其昌","黃偉哲","蔣乃辛","林岱樺","張曉風","丁守中","蘇清泉","林鴻池","林國正","鄭汝芬","陳唐山","陳明文","賴士葆","吳育昇","楊麗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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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5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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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5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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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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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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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
1013601_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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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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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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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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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廖國棟","孔文吉","李貴敏","陳鎮湘","紀國棟","徐耀昌","林正二","江惠貞","江啟臣","張慶忠","羅淑蕾","徐欣瑩","吳育仁","蔡錦隆","許添財","廖正井","潘維剛","陳碧涵","黃文玲","盧嘉辰","陳歐珀","蘇震清","陳淑慧","林郁方","許忠信","詹凱臣","邱文彥","李昆澤","王育敏","陳其邁","許智傑","尤美女","林明溱","吳宜臻","林世嘉","呂玉玲","徐少萍","蔡其昌","黃偉哲","蔣乃辛","林岱樺","張曉風","丁守中","蘇清泉","林鴻池","林國正","鄭汝芬","陳唐山","陳明文","賴士葆","吳育昇","楊麗環","吳秉叡","陳節如","陳亭妃","林德福","李桐豪","洪秀柱","楊玉欣","李俊俋","王金平","王惠美","張嘉郡","管碧玲","楊應雄","潘孟安","王廷升","段宜康","何欣純","姚文智","薛凌","鄭麗君","蕭美琴","鄭天財 Sra Kacaw","呂學樟","楊曜","蔡煌瑯","盧秀燕","簡東明","林淑芬","趙天麟","羅明才","陳根德","孫大千","劉櫂豪","邱志偉","劉建國","馬文君","黃昭順","高志鵬","陳學聖","黃志雄","葉宜津","魏明谷","田秋堇","李應元","王進士","陳超明","李慶華","曾巨威","謝國樑","柯建銘","李鴻鈞","費鴻泰","林滄敏","林佳龍","蔡正元","陳雪生","楊瓊瓔","翁重鈞","高金素梅","顏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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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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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邱議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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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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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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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3分至9時55分、10時2分至11時53分
5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6分至9時16分、下午5時至5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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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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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05080/details?meetingDate=10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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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智傑,為提升國內表演藝術水準,充實國民文化生活內涵,配合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之法人化策略,並因應高雄鳳山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即將完工,顧及地方發展需求及聲音,文建會及未來文化部應謹慎評估單獨設立具公法人性質之行政法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專責管理衛武營兩廳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文建會將於 101 年 5 月 20 日改制為文化部,目前相關組織改造之法令業已完成,僅剩「國
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尚未完成立法,該法中將設置一行政法人機構,並管理台
北國家兩廳院及衛武營兩廳院。
二、本席認為衛武營兩廳院具有帶動高雄藝文發展之重要性,且衛武營周邊之藝文衛星場館眾
多,衛武營兩廳院應充分與高雄在地藝文場館進行合作,方能有效帶動高雄藝文活動之發
展。且目前高雄在地藝文團體,皆強烈訴求文建會應正視衛武營兩廳院未來營運之方式,
應讓衛武營兩廳院與台北國家兩廳院分流,獨立運作,並於董事會董事人選納入地方政府
之聲音,以符合地方之需求。
三、本席要求文建會提供目前衛武營兩廳院之工程進度狀況?能否準時完工?另規劃衛武營兩
廳院單獨成立行政法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專責衛武營兩廳院場館管理之可行性?文
建會對於未來衛武營兩廳院落成後之營運計畫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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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油電雙漲後,國內廠商生產成本明顯增加,現又因新台幣升幅領先亞洲主要貨幣,使得「五窮六絕」的傳統淡季雪上加霜。經濟成長率及消費者物價年增率雖是冷冰冰的數字,但卻攸關民眾每天的生活。行政部門應該要能苦民所苦,要提得出足以說服民眾的充分理由;且在萬物齊漲之際,是否該一次漲足電價?如此集中且帶頭漲價?行政院在被人詬病只會漲價之際,是否也能提出振興經濟的藥方?尤其伸張公平正義、縮短貧富差距,是馬總統在總統大選時的政見,也是近來馬政府推動重大改革原動力。公平正義、縮短貧富差距是理想,也是政府該追求的目標,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針對油電雙漲衝擊,主計總處昨公布全年經濟成長率(GDP 年增率)最新預測為 3.38%,
與先前 3.85%的預測值相比,這次下修幅度達 0.47%,是近來修正幅度最大的一次;民眾最
關切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主計總處上調至 1.94%,預測值雖仍保住 2%的重要關卡,
然影響國內首季經濟成長表現的關鍵,主因是出口罕見出現負成長 4%,創下民國九十八年
第四季以來的新低紀錄。除國際因素外,國內產業過度集中,當市況不佳時,對出口表現
衝擊更大。整體而言,台灣畢竟是小型的開放經濟體,經濟好壞與出口有莫大關聯,而出
口表現好壞的主要因素又與全球經濟絕對相關。尤其亞洲四小龍中,首季僅有香港出口衰
退 1.5%,其餘包含韓國、新加坡等的出口皆為正成長,皆優於台灣出口表現。
二、匯市搭上油電雙漲順風車,短短三個交易日,新台幣匯率最高升值達四角,且時序進入傳
統「五窮六絕」的淡季,出口商哀鴻遍野。新台幣升值或可舒緩輸入性通膨壓力,但我國
為出口導向的經濟體國家,若第二季匯率升勢不止,確實對產業毛利率產生衝擊,勢必將
嚴重衝擊經濟成長動能,這會讓台灣經濟趨緩的另外主要因素。
三、台灣經濟是以中小企業為主,中小企業當然都希望有較好的競爭條件,尤其產品以外銷為
主的業者,更會和韓國比較;企業表示,過去還未調漲電價前,台灣電價每度電比韓國便
宜千分之七,但調漲後,每度電比韓國貴了 22.3%,其實這些都是壓力。另外現在很多企業
開始走入設備自動化,但歷經設備自動化後,反而要使用更多電力,這根本與產業轉型升
級會有些矛盾。
四、物價方面,主計總處提出最新預估值為 1.94%,第二、三、四季應會超過 2%。由於預估值
已經接近 2%,若今年第三季天候變化,有較多颱風,蔬果價格一定上揚,很容易就會飆過
2%。物價走揚,民眾實質可支配所得下滑,實質消費就會跟著降低。但本席認為,現在政
府最重要的是防止物價上漲預期心理的形成,除了公平會針對特定產品的查價作為,一旦
物價出現全面性上揚,產生較嚴重的預期心理時,將需要全面性的平穩物價措施,到時就
得動到「雙率」(利率、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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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學聖,針對政府自 100 年開放大陸地區學生來台就讀研究所,每年實際來台就讀研究所陸生人數,僅占招生系所人數一半左右,顯見相關政策有調整之必要,經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後,尚有可再檢討之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第一點提到「啟動檢討機制」,試問何謂「檢討機制」?層級到哪一個階段?
二、第一點提到 101 年 1 月邀集「相關部會」組成工作小組;請問有哪些部會參加?請具體說
明出席者是誰。而且顯見該檢討已經完成(至今已 4 月底),有無會議記錄?檢討報告?
三、上述的檢討報告是否足夠?可以達到馬總統的政策指示?教育部做了什麼?為什麼第二年
招收大陸研究生預分發仍然很不理想?
四、回覆文中提到政策面兩件議題:檢討「三限六不」原則—何意之謂?哪些要保留?為什麼
?改變之後就會招得到陸生嗎?
五、回覆文中提到政策面第二件議題:研擬二技招收大陸專科畢業生,試問此一構想已經成為
正式政策了嗎?國人有共識嗎?有沒有反對的聲音?教育部知道為什麼嗎?
六、回覆文中倒數第四行提出「立即開放恐衍生社會爭議」到底在說什麼?台灣在 2011 年就已
經開放了,現在已經招收第 2 年的研究生了,怎麼還說「立即開放恐衍生社會爭議」?
七、所謂「審慎評估」由誰來評估?何時完成?如何進行?請說明。
八、上述質詢 敬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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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公共工程得標之廠商,常因層層轉包致未依照採購契約規定設置安全衛生設施或設施不良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依據政府採購法應以停權處分,但成效卻不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八款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八、查驗或
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要負擔公共工程之品質,並保障勞工之
安全,讓政府做領頭羊,加強公共工程施作時對勞工之保護。
二、公共工程委員會或各地工程主辦機關若認為承包商有就勞工安全衛生之部分,有未足之部
分,相關工程單位機關若已經發生職業災害,或有明顯安全堪慮部分,不應再等勞檢處依
據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停工,各機關應該本於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八款,來辦理
停權,若個案有爭議部分,仍應移請勞檢處處理,免得有空窗期的產生,對勞工與公共安
全都有不利益。且只是要最下游的承包商停工,並未有處罰到最一開始簽訂契約的承攬人
,應該予以停權處分。
三、本席建請第一,勞委會應制定廠商未依工程採購契約規定設置安全衛生設施或設施不良發
生重大職業災害之停權處理原則,制定大方向的原則,使各工程機關可以各自核定是否停
權。第二,應將「因廠商施工場所依契約文件規定應有之安全衛生設施欠約或不良,致發
生重大職災者,經勞動檢查機構依法通知停工並可歸責廠商,視為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
條第八款知情形。」使其明確化。第三,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更加強監督,使公共工程能夠
確保良好之品質,及是否符合相關法令,包括安全衛生及相關設施之設定,以保勞工工作
之權益及公共安全,也能提升政府之形象及公共工程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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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化妝品、保養品的回收缺乏強制又方便的機制,致使民眾常會把剩下的內容物倒進水槽或是馬桶沖掉,但如此之行為將會造成環境汙染,本席要求環保署加強宣導,勿汙染環境並提供回收的資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化妝品、保養品是新興的汙染源,目前只有瓶罐上有回收標誌,門市也會提供回收服務,
但針對內容物的回收或是處理,消費者通常資訊不足。例如防曬乳本身含二苯甲酮,也是
個新興污染物,甚至會返回人體,造成污染傷害內容物,卻沒有告知消費者說我可以一樣
來回收。
二、清理這些廢棄物,包括連鎖商場,只要看到有環保標誌,都是廢容器回收專區,但內容物
沒用完的水、膏或是霜,很多人乾脆就倒到洗手台,各地方政府的處理辦法,是希望民眾
可以直接送到環保局資源回收點,但事實上教民眾到老遠跑去根本是難以實現,化妝品殘
留物其實應該經過高溫焚燒分解處理,如果任意棄置,這麼多化學物質對環境可是一大污
染。
三、本席建請第一,在消費者購買的百貨公司專櫃或是美妝店應該設有警語及回收服務,使消
費者知道內容物對環境的污染性。第二,環保署必須重視此類的新興汙染源,使環境能夠
永續發展。第三,加強取締,將未設有回收服務的專櫃,能夠設立該服務,使民眾想要回
收也不會找不到回收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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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部分代理教師因暑假「假性失業」,九月回校後,請領失業給付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引發爭議。勞委會急關巧門增修「代理教師條款」,但實際卻是代理教師權益受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部統計,代理教師六月學期結束後,約四成、至少一千五百人九月可再回到原校教書
。負責失業給付認定的勞委會職訓局發現,一年一聘的代理教師定型契約僅十個月,暑假
形同放無薪假,出現「集中請領」失業給付現象。八月請領失業給付,九月回校教書可領
走兩個半月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二、勞委會認為擋掉這些人後,粗估就業保險基金每年可「救回」不該發出的九千六百多萬元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但這一千五百多人仍可名正言順領走近三千八百多萬元的失業給付。
但實際上來說,代理教師有繳納勞健保及就業保險,為何不得領取該失業救助金及提早就
業金?代理教師以十個月一聘,在後兩個月準備考試時,就形同失業,且教育部統計四成
都會回到原校教書,但還是必須經過考試,並非百分之一百能回原校任職,仍有風險會失
業,這與一般勞工有何異處?
三、本席建請第一,該代理教師的職責雖然只有十個月左右,但實際上工作未必完全能夠在十
個月完成,過往也是只有十二個月為聘用期,但政府卻以財政不足為由,來減為十個月為
聘期,否則至少聘期應改為十二個月,薪資在後兩個月應該酌減,才是治本之方法。第二
,代理教師跟一般教師比較起來不但無考績無年資之累積,現在又要把提早就業金給取消
,保障已不完善,卻還要找教師開刀?第三,學校常常會以預算不穩定為由,常常延發薪
資,使教師遭受不利益,教育部、勞委會應重視此問題,若有延發之情事,應加強稽查,
予以重罰,以保代理教師之權益。
-
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流浪教師日益嚴重,教育部不但沒有處置方案,日前還在師範大學加開公費教師師資班,讓師資人才越來越多,但需求越來越少,本席要求教育部針對師資培育是否能夠減少員額或停止師資培育,優先處理流浪教師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自師資培育政策開放以後,除原師範院校,各大學教育學程亦如雨後春筍,近年來擁有教
師資格者眾,而教師退休趨緩、出生率降低、各校減班情形倍增,更加劇了師資供過於求
的嚴重現象。師資培育多元化是我國教育改革的政策之一,然而以「儲備制」的觀點廣開
師資培育的大門,是否真能呼應師資多元化的理想?
二、面對教師供需失調的慘狀,教育部是否有責任加以檢討,輔以配套措施;師資培育機構該
如何因應,繼續培養師資到底是人才的培養,還是資源的浪費?已存的流浪教師該何去何
從,都是來自師培體系,要培養第二專長及再度就業,實有難度。在師培並未終止之前,
要如何處理流浪教師?每年培育的師資又該何去何從?
三、本席建請第一,師資培育應全面暫緩,儲備師資的必要已經不在,除了一些新興的教育體
系,例如特教。第二,已有教師資格的教師,是否能在其他的體系存在?例如辦理研習或
學分修習的方式,讓這些師資可以往其他職業邁進,讓本身的教師執照有加分的效果。第
三,大學的教育相關科系,因具時代潮流如有必要整併,甚至廢系,應該加速為之,否則
每年畢業學生,永遠供大於求,讓這些流浪教師永遠都無機會,成為正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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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行政院版證所稅案日前出爐,本席認為,財政部已提出違背量能課稅與公平正義的證所稅開徵方案,行政院又節節敗退,只是讓國人更加清楚地看到所謂的租稅改革正義是自欺欺人。根本是一場漫天喊價、保障資本利得的鬧劇,租稅正義已蕩然無存。也讓馬英九黃金十年的「公義社會」國家願景澈底跳票,財政健全目標更是摧毀殆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轟轟烈烈耗費月餘組成財政健全小組,首先推出復徵證所稅,讓國人對改革不公不
義之稅制引頸企盼,但財政部竟棄置該小組專家學者意見,以縮小打擊面、穩定股市之名
,草率提出證交所得分離課稅、高扣除額獨步全球的方案。這種破壞所得稅制累進精神便
宜行事作法,引發財經學界及公平稅改聯盟撻伐,但財政部依然自行其是。面對證券界強
力抨擊,金管會要求免徵期所稅、調降證交稅,以及副總統蕭萬長、立法院長王金平等高
層表達證所稅疑慮等壓力,行政院再度樹白旗步步退讓。不僅所得稅量能課稅的精神無從
伸張,又大幅放寬財政部版課稅條件,停徵二十四年的證所稅魔咒再顯靈,如此證所稅已
註定殘缺敗壞、有名無實的命運。
二、檢視行政院版證所稅案,個人部分,證交所得年獲利課稅門檻扣除額從三○○萬提高到四
○○萬元;分離課稅稅率由二十%改為十五%至二十%彈性區間內由行政院視情況訂定(財
政部長劉憶如已宣布可能訂在十五%);證交稅由列為費用減除改為稅額半數扣抵證所稅,
形同實質調降稅率。與財政部版相比,行政院版中的各個項目可說是全部調降,扣除額提
高、稅率降低、證交稅竟然還可列入抵扣、長期持有減半課稅條件從五年降為三年、期貨
交易所得免徵。目前國內開戶數約一二○○萬戶,排除重複開戶約八九○萬戶,受影響的
課稅人數從九萬人大幅減少至二萬人以下,這就是行政院欺瞞國人的證所稅改革,實在令
人憤慨。
三、財政部版證交所得超過三○○萬才課稅的免稅門檻原已相當不公平,把關的行政院不僅未
降低竟還提高到四○○萬;再者,財政部版把證交稅當成費用扣除,原就不合理,行政院
再將證交稅從從費用扣除額變成扣抵證所稅,實質上等於調降一半的證交稅率。證交稅是
財產交易稅與證所稅是有所得才課稅,這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稅,為何可以相抵?難道營
業稅可以抵營所稅,契稅可抵財產交易所得稅,這是何種租稅邏輯?實在毫無道理,且偏
厚股市大實戶。而佔交易量近二十%的外資法人不用課稅,難道不是對本國法人的歧視待遇
,逼迫本國資金外流以避稅?
四、雖然財政部預估證所稅約有一○○億元,但這樣的稅制改革已無意義,所謂財政健全目標
淪為空中樓閣,行政院將是滿盤皆輸,令人失望至極。全世界沒有國家課徵證所稅訂定四
○○萬元的門檻,同時給予低稅率分離課稅,長期持有還可減半課徵,馬政府可謂獨步全
球。本席要問,為何勞心勞力的薪資階級所得涓滴不漏,只有十萬四千元的薪資扣除額,
而且要累進課稅,但以錢滾錢的資本利得竟然年獲利超過四○○萬才課稅,而且享有低稅
率優惠?是否綜合所得稅也可以比照給予同萬免稅門檻?臺灣廣大受薪階層實質薪資十三
年來未增反減,所得稅涓滴不漏,怎不令人忿忿不平!這種稅制不正義如何對得起誠實繳
稅的善良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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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行政院於日前宣布展開民國 100 年的工商普查。這項普查與農漁業普查及人口普查皆是動員人力最多,訪查資料最詳盡的國勢統計,非僅有助執政部門及相關行業了解台灣經濟社會的真相,日後的相關調查也才有正確的母體(POPULATION)可供抽樣推估,其重要性不言可喻。本席認為,政府相關普查工作必須與時俱進才行,並解決普查困難以及統計誤差相關問題,政府據以制訂政策才不致誤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以本次工商普查為例,預定將訪查逾百萬家的廠商,所需動員的人力、物力極可觀,因此
五年才辦一次。農漁業普查也是五年辦一次,而人口普查則是十年辦一次。最近一次人口
普查結果甫於去年底發布,當普查結果揭露台灣空屋高達 156 萬宅時,驚動各方,大家應
該記憶猶新才是。工業生產、躉售物價、受僱員工、薪資等統計,而這些指標之所以可以
每月抽取少數樣本即可告訴政府相關部門生產的變化、物價的波動、薪資的升降,主要就
是因為有工商普查所獲得的母體為依據,否則如何以一萬家的樣本正確地推估出逾百萬家
的產業活動。如果沒有正確的母體,可想而知的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許多經濟數據,都
將失真,政府施政將如無舵之舟而迷航於茫茫大海。
二、近期油、電雙漲,大家希望了解油、電價格調漲會對經濟造成多大的影響,而最好的評估
方式當然是透過「產業關聯表」,藉由投入與產出的關聯效果推計之。而產業關聯表的編
製也需仰賴五年一次的工商普查。此外,人們經常談及的 GDP,為提升其正確性,也得藉
由五年一次的工商普查資料進行修正。
三、然而即使普查如此重要,但普查仍必須與時俱進才行。例如幾年前由於「台灣接單、海外
生產」這類三角貿易盛行,大家只知海外生產比逐年提高,但卻不知道我們製造業產值的
海外生產比例有多高。95 年的工商普查深入探討了三角貿易的變化,揭開了海外生產的真
相。而三年前政府大力推動文創、生技、綠能等六大新興產業,惟這六大新興產業並非國
際通用的行業分類,因此這六大新興產業根本沒有母體資料;沒有母體自然無法正確地抽
樣推估,無法正確推估則六大新興產業到底僱用了多少人力、創造了多少產值即無從考察
,如此一來這六大新興產業是榮是枯,政府政策是否奏效,全無可靠的資料可供評估。本
次工商普查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即是建立六大新興產業的母體,唯有如此,政府日後才能
定期調查推計生產及就業變化,以準確掌握政策的成效。
四、工商普查對於台灣總體經濟的重要性,由上述幾例即可知曉。其不僅可以為往後的經濟調
查提供正確的母體,也可以用以修正相關經濟調查所可能出現的統計誤差,使得經濟資訊
更為完整而正確,讓政府的決策、企業的經營更有方向可以依循。
五、事實上,如同工商普查一樣,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也理應扮演這樣的角色。如今台灣家庭
就業問題日趨嚴重,政府雖每個月都會抽取兩萬戶家庭進行就業調查,但是若能在普查年
利用逾百萬戶的普查資料加以驗證,並對於平日無法查得的「海外就業人口」進行訪查,
將可以讓決策高層更清楚國內就業情勢,而不致於誤判就業環境。
六、本席之所以用「誤判」二字,乃是因為如今官方的就業調查係以「戶籍人口」為母體進行
抽樣推估,在這一情形之下,戶籍在國內而赴中國大陸、新加坡、越南工作者,其就業明
明在海外,卻全數計入國內就業人數統計裡。由於海外就業與國內就業沒有清楚的界線,
因此當每月發布的就業人數呈現增加時,這到底是國內就業環境改善的結果,抑或是國人
赴海外就業所致,無從判斷。然而,在全球化日益深化的今天,不僅「海外生產」必須了
解,「海外就業」自然也不可不知。因此有必要在下一次的人口普查裡,加強海外就業的
問項。由於人口普查十年才辦一次,為免緩不濟急,有關海外就業的統計自應儘速著手分
析才是。
七、最後,值得憂心的是,由於近年國內詐騙活動橫行,使得訪查人員經常被拒於門外,這非
僅使得普查工作困難重重,也已導致平時的調查統計誤差升高。十年前民眾配合調查的意
願沒有這麼低,十年來之所以出現如此大的變化,實在是社會風氣使然。人們之間的互信
隨著如影隨形的詐騙逐年流失,如果政府主管機關無法阻絕詐騙,即令普查問卷設計得再
週延,政府花再多力氣宣傳,普查的結果只恐怕會愈來愈難反映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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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馬政府已決定從今年起要編制「幸福指數」,但就在馬英九即將展開第二任總統任期的五一勞動節,勞工普遍發出怒吼。試問,在薪資凍漲甚至倒退的情況下,勞工要如何感受到幸福呢?人民已經又給了四年,馬政府如不加速改善勞動者的工作條件、提高實質所得,以後四年勞動節只有滿滿的憤怒和無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二十年前就在談產業轉型,但直到今天,勞動者還在與企業家辯論「血汗工廠是不是
必要的。」更有甚者,非典工作者的人數還在不斷增加,例如,派遣工作、臨時工人數從
二○○二年的七萬六千多人,上升到目前估計至少有九十萬人。據調查,派遣工的薪資只
有正職工人的五十三%,其中,女性派遣工的薪資更是只有男性正職薪資的四成不到,可以
說是處於嚴重受到剝削的狀態。儘管勞委員會在擬訂的勞動基準法中的派遣專章草案,規
定使用派遣勞工人數不得超過雇用總人數的三%,然而,企業在經營成本的考量下,能否真
正遵守規定,還是會以其他方式變通,實在令人十分擔心。
二、根據主計處調查,二○○一年,部分工時者的平均月薪差不多可達兩萬四千元左右,十年
之後的二○一○年竟然降為不到一萬四千元!然而,並不是只有非典工作者收入減少,一
般受雇者也是如此。勞工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的人數,二○○六年是五十七萬兩千人,二
○一○年是七十二萬兩千人,占總就業人口八百萬的近一成;總受雇就業者中,更有超過
四成、近三百六十萬人,薪資低於三萬元;換言之,有近半勞動人口的薪資遠低於平均薪
資(主計處最新公布,二○一一年,每人月平均薪資為四萬五六四二元),這是多麼令人
不安、震驚的現象?很多人真的不禁要問:到底這四萬多的均薪資是怎麼調查、計算出來
的?怎麼我的真實情況差這麼多?
三、或許政府會說,已開發國家都在經歷高失業、低成長的窘境,但與昔日同為亞洲四小龍的
新加坡、韓國相比,台灣的狀況也實在太糟了吧!根據統計,從一九九九年到二○一○年
,十年間,台灣的國內生產毛額成長了二九.四%,但薪資平均僅上漲四.七%,同期間,
新加坡成長了七○%,韓國則成長了六五%;台灣的大學畢業生平均起薪是兩萬四千元,這
是二十年前的水準。為什麼經濟成長的果實沒公平反映在打拚的勞動者薪資上?去年瑞士
洛桑管理學院調查,台灣企業主年度付出的人力成本,比起前一年下降了十二%,這真是台
灣勞動者的悲哀:原來台灣企業的競爭力是靠犧牲勞工權益硬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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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馬政府關於調整電價決策過程,被媒體社論形容為「太過搖擺反覆,亂無章法,簡直可用恐怖二字形容」。本席認為,其實馬政府執政四年,類似問題一再發生,主要是因為執政者無同理心,完全不知民間疾苦。當然,總結四年執政經驗,五二○就職後的第二任,如果仍是無感政府,台灣民眾恐怕有再苦四年的心理準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天下豈容有如此荒唐的決策過程?電價上漲一案,天翻地覆地鬧了幾個月,甚至在三星期
前已決定五月十五日為啟動日,新的電價表也已公布;在此期間,電價未漲,百物已漲,
議論沸騰。而正當啟動日已進入倒數計時之際,社會似已亦有「伸頭一刀∕縮頭一刀」的
心理準備,竟爾突然傳出中樞「五人小組」中有人翻案,次日即由總統連夜召開記者會宣
布「分三階段調漲」。
二、正如昨日黑白集所論,馬政府宣布五月十五日「一次漲足」之時,其實「分段調漲」的另
案業已經過評比;當時採定「一次漲足」,對社會說什麼節能減碳、激勵企業提升競爭力
、使用者付費、不可用稅金補貼、台電會破產,種種大道理說得天花亂墜、頭頭是道;馬
總統甚至說「鋼盔準備好了」,儼然展現了「長痛不如短痛」的決心。
三、當此之際,社會固然深感痛苦、陷入混亂,但亦有瞻顧深遠者認為,這畢竟是三尺之冰,
早晚皆須解凍,既然主政者有「魄力」,決定闖過這個生死門,那麼朝野就當共體時艱、
共度難關吧!然而,馬政府為「一次漲足」所作種種辯解言猶在耳之際,詎料他自己卻翻
了盤,隨著端出「分段調漲」的新案,話鋒一轉,馬總統改口說「絕對會關心民意走向」
、「不會以傲慢面對人民!」這豈不是自批其頰?彷彿承認一天以前整個政府是「以傲慢
面對人民」!
四、這個一百八十度的轉彎,除了留下早已哄抬亂漲的物價,政府與民間廣泛對立的傷害亦已
造成,而政府內部五人小組也各持異志,最後連認為應當支持政府「魄力」共體時艱的鐵
桿支持者亦覺得受到愚弄。這樣的決策,豈不是眾叛親離?
五、電價新案,三階段調漲,前兩階段會不會引爆兩次漲風,尚未可知,而所謂的「第三階段
」則恐怕其實只是「減漲二○%」的飾詞;台電估計依新案今年虧損將達七百億,照樣將由
稅金補貼;試問:馬總統原先究竟是因「傲慢」而採定「一次漲足」?抑或如今只是「怕
被指為傲慢」而改採「分段調漲」?而既採「分段調漲」,即不啻坐視那些不具競爭力的
企業,仰賴全民支撐的幾趴電費補貼來維持其「微利」及生存,他們不是憑本事賺利潤,
而是賺了補貼的電費,這難道是矢口宣示改革的馬政府的本意?
六、退一步言,如果馬政府的本意如此,其實自始即可主張緩漲、分段漲,甚至凍漲,只須將
事態的最後爆炸點拖過二○一六即可。倘係如此,至少即可早早做出「降低漲幅∕分段調
漲」的決策,大可不必像如今這樣,將決策過程的顢頇反覆變成加諸國人的社會成本,亦
不必讓社會來承擔決策體制內部歧見的顛倒與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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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就整個亞太戰略布局而言,台灣應該是美國重返亞太軍事戰略不可或缺的一環。但因中國因素,美國必須隱匿低調。然而,台灣應該思考在美國積極在亞太調整戰略部署,並且進行多邊或雙邊的軍事演習過程中,可以扮演及參與的角色。在「和中」的前提下,更應拉攏美日之外具相同戰略利益的友國,如印度、越南、菲律賓等,低調且實質的擴大進行各項安全議題的合作,藉以凸顯台灣的戰略價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本首相野田佳彥日前訪問美國,並與美國總統歐巴馬共同發表聲明,表示為了牽制中國
積極向外擴張,將強化兩國安全保障與防衛合作。野田與歐巴馬在會談中也提及,將促進
雙方在琉球西南島嶼等地進行訓練、警戒監視與偵察的合作。除了美日合作之外,日本和
印度也達成共識,將加強海上合作。甚至兩國在今年下半年,將首次進行日本海上自衛隊
與印度海軍的聯合演習。之前美國與越南、越南及印度也實施聯合海上演習。由此可以看
出,美國正結合日本、越南、菲律賓及印度等區域大國,強化戰略合作,以反制來自中國
的威脅。
二、當美國逐漸結束伊拉克與阿富汗的戰事之後,已將亞太視為重要的外交與戰略合作重點。
美國重返亞太行動主要透過經濟、政治與軍事三個面向來實踐,並以軍事為核心。因為美
國軍事武力在亞太地區持續展現,對亞太和平與穩定而言,具重要價值。尤其中國政局正
值權力接班變數、北韓在和平接觸與武力展現間反覆無常、南海問題日趨緊繃難解之際,
美國重返亞太對中國及北韓而言,雖如芒刺在背;對其他國家而言,則又是戰略保證的重
要關鍵。
三、兩年前的三月二十六日的南韓「天安艦」事件之後,美國接連與日本、韓國及越南在東海
及南海演習,更激化中國與週邊國家的軍事防範態勢;另外,由於南海周邊國家對於中國
強勢驅趕漁船及伸張主權作為的反制,使中國和諧攻勢已然瓦解,周邊國家希望透過連結
大國或區域國家的防衛合作,防範中國在領土主權的強硬作為。實際上,美國近期透過經
濟、外交及軍事的方式來重返亞太,希望透過「跨太平洋經濟夥伴體制」,強化經濟合作
,增加美國與亞太國家的貿易,提振美國經濟復甦;其次,希望擴大與亞太國家的外交互
動,強化週邊國家對美國承諾的信任;調整軍事部署在預防可能的重大衝突,提供盟國明
確的防衛協助。凡此,皆為營造美國因應未來衝突的戰略態勢、強化嚇阻與擊敗外來攻擊
的部署、給與亞太區域同盟安全保證。
四、除了原本美國在亞太的盟國,如韓國、日本、菲律賓、新加坡、澳洲、紐西蘭等之外,美
國也積極強化與其他戰略夥伴國家的軍事合作,如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印尼、汶萊、
泰國等。基本上,盟國及戰略夥伴國家與美國有不同等級的合作關係。但如果這些國家與
中國發生軍事或外交衝突,獲得美軍的奧援,自然是這些國家最大的期望。
五、因此,為了因應中國近期對釣魚台及南海問題的強勢表態,美國分別加強與日本、韓國的
盟友關係以及美日韓三邊安全同盟關係,並於黃海、東海海域進行了一系列的聯合軍事演
習,以展示它們在區域的戰略存在。另外,美國與菲律賓在南海進行例行的年度軍事演習
;又默許印度發射戰略核武器的烈火五型飛彈,同時對北韓發射衛星進行圍堵等等,皆可
看出美國在亞太的積極戰略傾向及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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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今年五一勞動節,勞工團體將遍地開花,因為勞動朋友們現在並不快樂,而且很鬱悶。因為在馬政府施政下薪資仍在十多年前的水準,低薪人員而較缺保障之非典型工作的比例大幅上升,失業率增加,物價上漲,台北市的房價更漲到要工作 30 年才買得起一間住家,也不容易看到未來會成長的機會。本席認為,要帶給勞動朋友更好的待遇和機會,政府主管機關不能只喊口號,也不能只做表面的工作,而須由薪資和工作機會低落的幾個可能原因著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薪資低落最重要的原因是勞動供給大於需求,尤其是年輕人的失業率相當高,因此老闆們
當然缺少提高薪資的壓力。不願提高薪資的企業因低成本而增強的競爭能力,也連帶使願
意提高薪資之企業暫不提高薪資。去年政府以帶動民間薪資為理由替公務人員加薪,但這
項政策即使可多吸引一些人去準備當公務員,民間失業者仍然很多,因此民間薪資並未被
公務員調薪而拉高。倒是最近公立大學以薪資支出增加為理由要調高學費,反而讓民間勞
工的實質收入下降。
二、提高薪資正確的作法,應該是發展更多有能力以更高薪資僱用更多人員的產業。近 20 多年
,由於工資遠低於我國之開發中國家快速發展,我國受到其競爭的勞力密集產業不是外移
就是減產,對勞工的需求大幅萎縮,而造成失業增加而工資不易上漲的結果。留住及發展
更多產業來增加對勞工之需求,才能提高薪資和就業機會。
三、台灣雖然發展了一些資本密集和高科技產業,但其資本密集的性質使它們每單位投資所能
創造的就業偏低。國際競爭也使其中不少產業利潤率偏低,出口價格快速下降,因此也沒
有足夠能力來提高薪資。在全球競爭的時代,台灣必須發展具有獨到的知識產業,也就是
知識經濟,才能擺脫外國的競爭,而把更多投資和就業留在國內,並能提供更高之薪資。
所以產業政策不可以再隨便以國際正流行的產業,以及可有大量投資而美化經濟成長率的
產業做發展目標,而忽略我國有勝過外國機會的知識產業,這類新產業正可以提供大量的
就業機會。
四、政府也應該重視不必和外國競爭而可以提供大量就業的內需產業,如照顧服務業。政府最
近再放寬照護外勞的僱用條件,這也許是從人道上來看短期有必要的政策。但長遠來看,
若有更多優質的機構來提供照顧服務,很多工作就可改由本國人力來負責,並降低照護外
勞非法打工而搶走更多本國勞工工作之情況。政府擴大內需的政策多以增加財政支出為主
,但增加之支出若用於進口,對國內所得和就業的幫助並不大。發展各類內需型產業以使
潛在需求能實現,並增加國內就業,才是擴大內需的正道。因此政府對服務業的政策也不
宜聚焦在那些國際流行,提供少數人高薪,但對一般勞工幫助不大的項目。
五、除了提高需求,勞動市場的公平性也頗重要。特意剝削或壓低工資的企業也許並不多,但
政府仍應注意,並特別加強保護非典型就業者。另外,目前量販店和連鎖加盟店的發展,
已使很多產業形成寡占的局面。這些企業即使無意剝削勞工,其成本競爭卻常實際壓低了
工資及加盟者的收入。因此政府應維護小商店及多元銷售管道的存活機會,以降低薪資被
壓縮的現象。而對雇用者多為獨占或寡占業者的時薪工作,政府應訂定更高之時薪基本工
資,以避免產生剝削勞工並拉低經常性勞工薪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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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日前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助理教授陳正芬投書報章指出,關於勞委會要放寬八十歲長者請外勞政策,基於「資訊不對稱性」,可能造成家屬或被照顧者缺乏監督照顧服務品質的知識與能力,而服務提供者又被排除在我們現有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外,反而有礙於我國長期照顧服務發展,頗值政府主管機關參考,並檢討外勞於我國未來長照體系的角色與定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長期照顧服務之所以發生資訊不對稱有三個可能的情況。第一,長期照顧服務的品質相對
較難以評價,很多消費者(家屬或被照顧者)缺乏監督長期照顧服務所需之專業知識,甚
至於對於照顧專業領域可說近於「無知」的狀態。但長期照顧表面上呈現樣貌(例如協助
洗澡或餵食)卻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自己擁有監督服務的知識。
二、其次,消費者(被照顧者)本人可能沒有能力去評估所接受服務的好壞,特別是行動不便
的失能或失智老人。服務消費者(被照顧者)與服務購買者(通常是家屬),因為服務購
買者本身並非服務使用者,缺乏第一手資料,加上時間或空間的限制,亦無法時時刻刻監
督服務的提供過程;因此,服務消費者或購買者在服務使用的過程中處於弱勢,使得生產
者可能藉由對資訊之優勢地位而佔消費者的便宜,其結果可能是提供較低品質之服務,致
使消費者在當中受到剝削。例如一篇分析居家護理個案非計劃性再住院原因之研究,發現
個案再住院原因以泌尿道感染為首,非計劃性管路重新置換以胃管最多。進一步分析因泌
尿道感染再住院個案之主要照顧者,發現照顧者為外籍看護工的比例高達七五.九%。而依
據我對居家護理師的訪問,居家護理師雖然是希望家屬先學會管路照護,再由家屬指導或
監督外籍看護工;但實際上許多家屬並不瞭解管路照護的重要性,及可能發生的後遺症,
而當病患因肺炎或尿道感染住院時卻強烈指責看護工照顧不周。
三、受訪的居家護理師也常發現看護工可能在擔心被指責的狀況下,出現自行置換胃管的動作
,致使個案的氣管因吸入異物而罹患侵入性肺炎,或因導尿管未消毒完全而致使泌尿道感
染。這些案例就是我擔心長期照顧外勞化的後果,因為家屬或被照顧者缺乏監督照顧服務
品質的知識與能力,而服務提供者又被排除在我們現有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外,負責外
勞服務提供監督的是更加「外行」人力仲介公司,讓政府主管機關怠於建立並發展我國長
照服務體系。
四、台灣面對人口快速老化的趨勢,除了六十五歲老人人口不斷增加,其中增加速度最快的就
是八十歲以上的老老人。許多成年子女不是不照顧自己的父母親,而是力有未逮。試問六
十歲照顧九十歲老人會是怎麼疲累與讓人緊張的場景,但這是真實在台灣天天發生的日常
生活。我們的社政與衛政主管機關,卻用一把標示「長期照顧」的刀子將「健康」與「失
能」的老人切成兩半,沒有「失能」但卻需要長時數保護性看視老人的需求無法獲得滿足
;而這些自己也快變成「老人」的照顧者還有多少能量,如何在照顧高齡父母與保護逐漸
年邁的自己不受傷的兩難之間取得平衡,看來「外勞」是一個不得不的選擇。
五、政府主管機關即使深刻體會與理解家屬期待政府開放外勞的渴望,也不應在相關問題未解
決且無配套措施之下,貿然開放長照外勞,這無異是飲酖止渴。也就是在等待我國長期照
顧服務「長出來」的同時,只能期待外勞來滿足自己當下的照顧需求。那政府的長期照顧
服務何時才會長出來?主管機關已經將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但是我們看不到
主管機關努力讓長期照顧服務發展的決心;只看到主管機關持續迴避外勞聘用的相關問題
,一路走下去,長期照顧等於外勞,好像是我國長期照顧政策未來的唯一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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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台電向民間購電價格異常過高,不符市場價格之決定過程,繼上次提出質詢至今,仍未能收到台電提出其與民間電廠所簽訂之購電契約文本,著實令人困惑與懷疑。本席本於為國家無償服務之心,法律能力上亦尚稱堪負此等工作,極欲為台電尋求契約法上相關救濟之道,卻被拒於門外。是故合理推測,台電的保證獲利政策當中,存有相當多之可議甚至是不法之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電向民間購電契約是否曾從民法上「情事變更原則」出發,審慎評估如何捍衛自己應有
的權益,已為本席上次質詢中指出。又嗣後,本席本欲從契約法上從頭研究其它解決之道
,卻反而被拒於千里之外,不得其門而入。台電至今以各種方式拖延阻擋國會取得契約之
原本,並進而研究以發現真相,其心可議。
二、本席一再指出,台電與持股的相關公司(如星能等),存有所謂的「保證獲利二十五年」
,更造成該等公司的競爭力遠遠不及於單純民營之電廠。而其間最可能受到上下其手之處
,即為其營業維護費率之計算。而這部分資料迄今仍然為台電所細心呵護著,是故本席合
理懷疑,台電多年來藉由這部分費率的濫行利用,將不法利益運送至其所持股的相關公司
,藉以打造退休員工之享樂天堂。
三、若真係如此,則似可能構成刑法上公務員圖利罪,蓋台電員工有落入刑法上公務員之可能
(視其所職掌內容而定),圖利罪不限於需圖利自己或第三人,亦不若受賄般需探究對價
關係。本件情形,如真為本席之所理解,似已然構成,而不容相關單位能空言商業機密遲
遲不願提出文本,甚至有司法單位介入調查或起訴之空間,是故特此提出本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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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所謂「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於 2012年 4 月 26 日在淡水舉行的第 3 次 ECFA 例會,會後我方談判代表的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僅對於在第 8 次江陳會時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與海關合作協議表示樂觀,漠視談判內容對我國產業之傷害,與即將造成門戶洞開之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濟部次長梁國新會後表示,將對於兩岸石化合資業者成立公司進行評估,在石化技術方
面,我國保有領先之技術無疑,而技術領先實為在產業存活及獲利之重要因素,若貿然同
意兩岸石化業者合資成立公司,我國此一優勢將不復存在,政府應審慎評估該風險並尋覓
防治之道。
二、有關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台灣以「台灣貿易中心」為名的「外貿協會」在中國北
京設立辦事處,實質上,對台灣對中國之貿易並無太大助益。而中國以「商務部」轄下的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至台北設辦事處,雖然對於提供雙方企業投資與貿易相關服
務具有正面意義,然而,中國以商務部下轄單位設立辦事處後,中國經貿官員將不需入境
許可即可進入台灣,造成我國門戶洞開,中國福建省長蘇樹林在台招商收買人心之事件將
不斷重演。更甚者,可能導致我國商業機密或重要訊息外洩,使我國失去資訊優勢之地位
。
三、本席長期關注台商在中國投資之保障,希望台商在中國投資不論財產或人身安全都有保障
,這些都倚賴中國的法律來保護,然第 3 次例會卻仍未有定論,台商在中國的保障又是一
個未定數。
四、而有關爭端解決機制,一般而言,最公平有效的方式就是經由法院來解決,其次是經由第
三公正人士的仲裁,再次之才是經由雙方的協調解決。調解是最後不得以之解決方式,最
無法律效力、費時費力且不一定有效果。兩岸經貿糾紛仍維持以調解的方式解決,我國與
中國之經貿實力差異甚大,如何以調解的機制取得我國應有的權益並予以保障呢?顯見目
前的機制對國人的保障相當不足。
五、馬總統於 ECFA 簽署前一再向農民承諾,中國農產品絕對不會零關稅進入台灣,惟於此次
例會後,政府對此問題卻稱「現還未確定」,顯已考慮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口之打算,表示
馬政府政見謊言又一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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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核二廠 1 號機錨定螺栓發生 7 支錨定螺栓斷裂的事故引發各界關注,日前台電表示核二廠七支斷裂螺栓已修復完畢,目前台電正對剩餘一百一十三支螺栓全部重做超音波檢測,但只能測出縱深二.五公釐以上的裂縫,小於 2.5 公釐之裂痕恐成漏洞。建請台電儘快以更精準的檢測模式重新檢查未斷裂的 113 支錨定螺栓,確認剩餘螺栓沒有裂痕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由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主辦的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事件公聽會,台電專業總工程
師蔡富豐表示,根據對斷裂螺栓的檢驗結果,從斷裂面的金相分析來看,初步可以排除疲
勞破壞的因素;至於螺栓斷裂的原因,經研判是工人安裝不當、螺栓製造熱處理不當、螺
栓材質瑕疵這三個因素同時存在導致。
二、出席公聽會的大地工程師王偉民卻指出,即便台電公司多次強調已用超音波檢測 113 支剩
餘螺栓確認沒有裂痕,但台電檢測的精確度最低只有 2.5mm,換言之,裂紋深度低於
2.5mm 恐怕成為漏網之魚。
三、有鑑於核二廠 1 號機錨定螺栓斷裂事關重大,本席建請核二廠一號機在肇因未調查清楚前
,不重新啟動;原能會應在網路上公告參與審查的專家名單,並且公開螺栓毀損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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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中國維權律師陳光誠遭兩年非法軟禁後,逃離住所前往美國大使館尋求庇護,站在維護人權的立場,我國外交部應發出官方聲明,對陳光誠事件表示關切,更應公開要求中國保障陳光誠及其家人,以及相關維權人士的人身安全自由,藉此聲援陳光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曾經入選美國《Times》2006 年時代百大人物的中國維護律師陳光誠,在遭受中國大陸長達
將近兩年的非法軟禁後,雖於 4 月 22 日在友人的協助下於深夜逃離住所,並獲得美國大使
館的庇護;並且在 5 月 2 日由美國駐中國大使駱家輝陪同離開大使館,至北京市朝陽醫院
接受治療並與家人會面。
二、除了陳光誠及其家人安全問題備受關注,協助其逃離的維權人士何培蓉,目前行蹤不明,
人身自由安全是否得到確實的保障?抑或是仍處於北京極權政府的武力威嚇之下?這些問
題也迫切需要國際上的奧援與實際支持行動。
三、我國應透過正式的聲明、具體的行動向全世界宣告,台灣在人權普世價值的議題上,與世
界文明站在一起,絕不該因謀求在中國市場的生存或震懾於中國政府的威權而迴避人權議
題,而奠基於人權基礎上所開展的兩岸交流,也才具有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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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民間司改委員會指控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偵查時對被告態度不佳,甚至有出言恐嚇之情形,司改會陸續又接到許多申訴案件,法務部才針對此事進行調查懲處,嚴重損及政府威信及使民眾對司法再度不信任,請法務部宣導改進檢察機關對於當事人訊問之態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布某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某檢察官,指控其問訊時出言不當,
其中問案遇到車禍的女性被害人,竟戲謔說:「女生開什麼車,在家帶小孩就好啊!」還
質疑另名車禍被害人:「是不是想海撈一筆?開個價嘛!」,態度非常不佳,且台北地方
法院地檢署和法務部對與檢舉都遲未處理。
二、事後法務部針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揭露的錄音帶進行懲處,高檢署調查後認定該檢察
官態度確有不當之處,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也已開考績會建議申誡一次,目前正循人事作
業處理中。
三、檢察官這的訊問方式,不僅罔顧人權,也使人民對於司法產生不信賴,爰此,請法務部宣
導改進檢察機關對於當事人訊問之態度,且對於該情事加以嚴懲,以維持司法之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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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我國酒駕事故案件頻傳,不論是意外還是可預見的社會危害,仍舊天天上演,慘絕人寰。上月 25日高市發生一起賓士車酒駕追撞垃圾車,造成無辜路過的李姓女子被斷頭身亡,李女丈夫也傷心過度猝死,留下 8 歲孤女;近日,台中市長胡志強更特別上書法務部長提出「酒駕連坐法」,要求酒駕處分應該要擴及到跟駕駛同車的人,甚至一起喝酒的人都要負責,希望悲劇不要再發生。雖然,胡市長的主張充滿爭議,但突顯的是多年來我國酒駕肇事無法有效扼止、相關單位執行力的不彰,讓全國人民持續處於高度危險不安的社會環境之中。爰此,如何降低酒駕肇事進而提升人民的社會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月 3 日凌晨 3 點 20 分左右,中壢又發生一起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案件,肇事的邱姓駕駛
酒測值高達 0.8。據統計,目前每年死於酒駕者仍至少 500 人之數,無法有效扼止其事件肇
事者並對其造成壓力,加上其所延伸的社會專業人力、醫療資源之損失與浪費等,實是一
大社會成本負擔,更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二、上月 25 日高市的一起賓士車酒駕追撞垃圾車,不僅造成兩個家庭的傷害,更在網路上形成
聲討肇事者「葉少爺」的連番論戰,也意外地發現肇事者多有「炫富心理」,無視現行法
規範的處罰,以致酒駕肇事案件屢屢發生,無法根絕。
三、為了扼止酒駕,近日台中市長胡志強已直接上書給法務部長曾勇夫提出連坐法,足見此積
重已久的酒駕肇事的重要性及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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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我國部分媒體或民間文書對「中國」、「中國大陸」,或「中國的某部分地區」常以「內地」一詞稱之,有嚴重殖民色彩,或讓人感覺台灣與中國同屬一個國家的意味,自我矮化國格,誤導國際視聽。本席建議應儘速教導人民認識「內地」一詞的意涵,並明令禁止再對中國稱呼為內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民國 89 年 6 月份出版之第 36 期《臺灣史蹟》雜誌,蔡錦堂所著〈日治台時期所謂同化主
義的再檢討—以內地延長主義為中心〉一文提到「1919 年,首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提出內
地延長主義」,首先定義「內地」一詞係指相對於殖民地而言的殖民母國。
二、二戰終結至國民黨政權撤守台灣後,部分官方或民間文書經常以「內地」一詞稱呼「中國
」或「中國大陸」,台灣人民受此影響,認為大陸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亦習以為常地以「
內地」稱之。
三、廿世紀末期,台灣主體意識提高,官方或民間漸少再出現「內地」字眼。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於 1990 年 4 月正式頒布《香港基本法》,1997 年實施一國兩制,香港回歸
中國。此後香港常以「內地」稱呼中國,指的是香港、澳門、台灣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領土。有明顯表態港澳為中國之一部分,卻同時誤將台灣也納入同一意涵。
五、自此之後,港、澳、國際媒體或一般民間文書漸多使用「內地」一詞,例如 BBC 中文網
2012 年 2 月 14 日,提到「近日香港熱論的新聞,離不開港人和『內地人』矛盾:一、「內
地孕婦」來港產子,被指博取居港權和佔用本港孕婦床位,逾千人遊行抗議;二、名店
D&G 保安員不准市民對櫥窗拍照,卻聲明『內地人』可以;三、一段流傳網上的片段,有
『內地兒童』在港鐵車廂內吃麵,遭港人指正其違規,與小童母親展開罵戰……。部份對
中國人不滿的港人,指『內地人』為「蝗蟲」,意思是他們大批侵入香港,會佔用港人的
福利資源,又將骯髒喧鬧、隨地吐痰等惡習帶到香港。」等等。
六、「內地」一詞會讓台灣人聯想到殖民主義,也具有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意涵,
嚴重誤導視聽。
七、為排除使用「內地」一詞的不妥,中央銀行在 99 年「中央銀行執行兩岸貨幣管理合作事宜
成效」一文中提到「……受限於香港銀行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中之『內地』定義(即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以外的地區),將台灣視為中國
之一部分,涉及一中之政治議題,致未能辦理人民幣業務。」,(爰)「自 98 年 3 月起,
經央行與「中國人民銀行」多次溝通,請該行協助將「清算協議」中「內地」之定義予以
刪除,已獲「中國人民銀行」同意,並經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無反對意見。……」云云,
表示我國官方已確定使用「內地」一詞係不妥當的。
八、反觀,國內部分媒體、特定行業人士及一般民眾,或因錯誤的歷史認知,或囿於語文習慣
,或有個人政治或事業考量,而仍然使用「內地」一詞稱呼中國。顯然自我矮化國格,誤
導國際視聽。
九、歷史上的「內地」一詞,不是殖民母國,就是宗主國,以兩岸的現勢,如果中國是「內地
」,台灣不啻清廷割台前那個邊陲的蕞爾小島,或與香港、澳門一樣,屬於「回歸中」的
特別行政區,顯有未妥。
十、綜上所述,建請行政院應對公文書之使用統一規範、加強對國人之國家認同、對中國稱謂
之使用政策宣導,以確保國家主權之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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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教育部對相關本土語言教育的補助不足,甚至有減少的跡象,這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間鼓勵重視與保護各族群使用母語教育的權利的趨勢不符,為確保我國在地文化的發展,避免產生文化的鴻溝與脫節,應儘速提出改善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一九九九年通過將每年二月二十一日訂為世界母語日,並自二○○○
年起開始實施推廣。聯合國的用意之一在鼓勵各國重視與保護各族群使用母語教育的權利
。二○○○年,教育部通過國小每週必選修一節本土語言課程(原住民族語、客語或台語
擇一)並自二○○一年開始實施。然而,十餘年過去了,都還停留在國小每週一節台灣語
文課程,甚至還時有所聞該節課被挪作其他用途。使得學子們的母語受教權卻被中斷剝奪
!
二、以九年一貫課綱為例,其實施要點已明定彈性學習節數,平均一周約三節各校可依需求自
行調整,但卻沒有學校願意增加台灣語文的時數,教育部是否應專案補助來提高其意願。
三、台語人口多,電台、電視台都有台語節目,但仔細觀察發現台語所處環境反而是相對弱勢
;客家、原住民都有專屬的電視台,政府又補助語文認證所需的經費,公務人員或教師參
加客語、原住民語認證,還可獲得進政府對台語不重視,教育部辦台語認證的時間也不固
定,民間只好以自己的力量來推廣,從原來的一年一次改為一年兩次。
四、台灣本來就是不同族群的融合,加上外籍配偶日漸增加,各種語言的發展需要相互包容、
尊重,藉由創意競賽,讓孩子提升自我認同,並拓展多元文化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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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高速鐵路雲彰地段地層嚴重下陷,影響行車安全及高速鐵路永續經營,本席建議應儘速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高速鐵路自民國 96 年通車以來,旅運人次年年增加,雖發揮了便捷的交通運輸功能,
然而,雲彰地段地層下陷,影響行車安全的問題亦日益嚴重。
二、多年來,相關單位雖已採行土地維護、橋樑結構補強、軌道平整度檢測與調整、橋梁支撐
,以及封存深水井等措施,但對改善地層下陷無多大實益,當地地層依然持續下降。
三、根據水利署在本院本會期交通委員會報告資料顯示,彰化地區與溪洲地區下陷面積雖已減
少,而雲林地區卻持續惡化,從 271 平方公里增加到 397 平方公里。工業技術研究院對高
鐵地層下陷監測結果顯示,彰化縣溪州、雲林縣虎尾車站預定地、跨 158 縣道處等 3 處路
段沉陷雖已趨緩,惟高鐵跨台 78 線處持續惡化,從 99 年的 6.8 公分擴大到 100 年的 7.3 公
分。
四、行政院前公共工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鴻源根據台灣高鐵公司調查評估的下陷數據換算,雲
彰地區每年以 7 到 8 公分快速下陷,下陷值已達 1.19/1,500,超出台灣高鐵公司訂定樑腳下
陷量可容許標準的 1/1,500。該公司亦曾指出:「雲林段沉陷問題再不解決,高鐵將在民國
109 年面臨危險,被迫減速或停駛,高鐵成慢鐵!」、「問題若不解決,高鐵未來恐怕只能
開到台中。」
五、在安全堪虞的威脅下,不但迄未見有關單位採取積極、有效的改善對策,甚至台灣高鐵公
司仍規劃新建雲林、彰化及苗栗車站,加重乘載負擔,暴露更高的行車風險。
六、綜上所述,建請行政院加強督導交通部、台灣高鐵公司,暨其他相關單位,針對雲彰地區
地層持續嚴重下陷,應加強改善,確保高鐵行車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交通
道路之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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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日前環保團體綠色和平組織今年 2 月抽查全台 6 家連鎖超市及大賣場,在 36 件新鮮蔬果中,發現20 件農藥殘留量超標,或非法使用不該使用的農藥。調查更發現,混用農藥情況嚴重,有 8 件蔬果驗出超過 3 種以上不同的農藥,其中一件桔子(即金桔)更驗出 8 種不同農藥。對於國內蔬果農藥使用情形嚴重問題,建請食品衛生單位應加強檢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環保團體綠色和平組織今年 2 月抽查全台 6 家連鎖超市及大賣場,在 36 件新鮮蔬果中
,發現 20 件農藥殘留量超標,或非法使用不該使用的農藥。調查更發現,混用農藥情況嚴
重,有 8 件蔬果驗出超過 3 種以上不同的農藥,其中一件桔子(即金桔)更驗出 8 種不同
農藥。
二、根據該團體表示,國內部分賣場在今年 2 月公布結果,賣場超市承諾下架,但在下架一周
後,環團重新前往 6 大賣場 18 家分店再度抽查檢驗,結果發現,36 件新鮮蔬果中,還是有
20 件蔬果農藥殘留量超標,不合格率達 55%。顯示國內農產蔬果殘留農藥情形嚴重。
三、若是以目前現況,僅要求業者下架無法治本,在中國,家樂福已於去年提出 5 年逐步禁用
農藥的計畫,大潤發則不採購含有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級與二級毒性農藥的產品,今年將
完成部分農產品的追溯制度。
四、因此,建議台灣超市也能作出類似承諾,淘汰農委會公告劇毒、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級與
二級毒性、影響生殖系統、傷害蜜蜂等 5 大類農藥,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也善待土地
。食品衛生單位也要做好把關的工作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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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國軍從今年一月一日到五月初為止,包括總統府憲兵自殺事件,國軍部隊已出現 15 件自殺案件,包括 7 件已遂、8 件未遂,造成 7 死的悲劇發生,平均每 15天發生一起自殺事件,4 月 12 日甚至一天發生兩起,如今竟在總統府大門這麼敏感的處所發生自裁事件,義務役憲兵在總統府大門自殺,令人痛心疾首,但軍方讓有感情困擾的士兵在敏感處所服勤,明顯涉疏失,且自殺處所不但是要員出入的敏感地帶,前方不遠處就是民眾行走的人行道,若此事發生在大白天,槍一有何閃失,將造成路過民眾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本席認為軍方實在必須深刻檢討,並要給社會一個交代,儘速公布失職人員的懲處名單,以防止悲劇再次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軍從今年 1 月 1 日到今日為止,包括昨天總統府憲兵自殺事件,國軍部隊已出現 15 件自
殺案件,包括 7 件已遂、8 件未遂,造成 7 死的悲劇發生。平均每 15 天發生一起自殺事件
,4 月 12 日甚至一天兩起,如今竟然在總統府大門這麼敏感的處所發生自裁事件,本席認
為軍方要給社會一個交代,儘速公布失職人員的懲處名單。
二、義務役憲兵在總統府大門自殺,令人痛心疾首,但軍方讓有感情困擾的士兵在敏感處所服
勤,明顯涉疏失,且自殺處所不但是要員出入的敏感地帶,前方不遠處就是民眾行走的人
行道,若此事發生在大白天,槍一有何閃失,將造成路過民眾生命安全受到威脅,軍方實
在必須深刻檢討。
三、目前總統府衛哨勤務的憲兵,每天包括站衛兵加上坐著看監視器,總共排五班,站哨每班
兩小時,看監視器一小時。即使晚上休息時間,新兵壓力大,仍然利用時間練基本儀態,
或是把皮鞋擦亮,把制服整理好,花掉很多休息時間,儘管軍官幹部三令五申,不可以占
用休息時間訓練,但是新兵往往在軍官巡視離去後,又從床上爬起來練儀態,就是害怕老
兵與士官的嚴厲要求,這種情況經過憲令部三令五申,都沒法徹底解決。
四、本席認為國軍應趕快「補破網」,並嚴密落實三級心理輔導、防治自殺的規定,由營、連
輔導長、心輔官與醫療級的各地心理衛生中心,組成三級自殺防治制度,並發揮具備矯治
與醫療的心理轉介功能,以防止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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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根據調查統計,派遣勞工加上臨時工,全台至少有 90 萬人,非典型工作者的人數還在不斷增加,派遣工作、臨時工人數從二○○二年的七萬六千多人,上升到目前估計至少有九十萬人。派遣工的薪資只有正職工人的五十三%,其中,女性派遣工的薪資更是只有男性正職薪資的四成不到,可以說是受到嚴重的剝削。雖然勞委會已在勞動基準法中設立派遣專章,但本席認為除了派遣法制化、協助派遣勞工組織工會與雇主協商外,政府應更積極的建置非典型工作安全網,以國家的力量提供非典型工作者基本的權益保障,並與就業促進方案結合,協助非典型工作者成為正職員工,這樣才能縮短貧富差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調查統計,派遣勞工加上臨時工,全台至少有 90 萬人,非典型工作者的人數還在不斷
增加,派遣工作、臨時工人數從二○○二年的七萬六千多人,上升到目前估計至少有九十
萬人。派遣工的薪資只有正職工人的五十三%,其中,女性派遣工的薪資更是只有男性正職
薪資的四成不到,可以說是受到嚴重的剝削。儘管勞委會在擬訂的勞動基準法中的派遣專
章草案,規定使用派遣勞工人數不得超過僱用總人數的三%,然而,企業在經營成本的考量
下,很少真正遵守規定的,或是以其他方式來變通,這種狀況實在令人憂心。
二、勞動派遣是相當複雜的問題,目前台灣派遣勞工是『黑數』,政府完全無法掌握實際情況
,極易產生弊端,希望未來透過立法後,將契約明文化,政府才能依此制定適當的勞動政
策,將勞動派遣納入正軌。儘管派遣已逐漸成為青年進入職場的途徑之一,為避免派遣勞
工一直處於低薪、低保障的環境中,本席認為除了派遣法制化、協助派遣勞工組織工會與
雇主協商外,政府應更積極的建置非典型工作安全網,以國家的力量提供非典型工作者基
本的權益保障,並與就業促進方案結合,協助非典型工作者成為正職員工,這樣才能縮短
貧富差距。
三、勞動派遣的存在已是事實,本席認為與其放任自由市場的勞動派遣受到剝削,不如納入正
軌,設定專法,明文規範哪些行業可使用勞動派遣工、派遣工轉正職的年限、企業使用派
遣工的比例、同工同酬等。本席相信只要針對派遣業明訂良好規範,派遣人員就不會受仲
介公司無理剝削,也能符合勞工訴求,保障派遣人員的權益。本席希望勞委會能儘速整合
勞工團體意見,儘快將相關法案送立院審查,才能真正保障勞動派遣合法運作,讓派遣業
務能夠發揮社會正面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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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翁委員重鈞,針對媒體報導山中迷途民眾誤認山難求援需付搜救費用,不願報案,致延誤搜救時機釀成不幸;加以桃園縣消防局於 5 月 1 日率先針對濫用救護車民眾收費 600至 1,800 元,新竹市消防局亦決定明年起針對非緊急傷病患使用消防救護車收費,每車次 600 元。如宣導不清,恐增因誤會怯於利用救難服務之情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新北市鶯歌區方姓男子,4 月 25 日獨自到三峽區東眼山的東麓山區採藥草,不料下午四點
,方妻接到方姓男子來電表示:「我迷路了,會自己找出路」,方姓男子還特別交代妻子
:「妳不要報案,會動用很多資源,可能要付很多錢,我們家沒有錢。」26 日上午 9 點,
方妻始於親友勸說下報案,三峽消防分隊立刻集結四十多名警義消、特搜隊搜山。費時 7
日,終於 5 月 2 日尋獲方姓男子遺體。
二、另查桃園縣消防局為避免救護資源遭到濫用,5 月 1 日起針對明顯濫用救護資源者,每趟依
里程收費 600 至 1,800 元不等;而新竹市政府消防局為避免救護品質受影響,並確保緊急醫
療救護資源有效運用,亦訂定新竹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辦法,明年一月一日起,凡是申
請緊急救護指定送非急救責任醫院者,或者經送急診後跑到門診者,都將要求付救護車使
用費每趟 600 元。
三、依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擅入災害應變中心劃定之警戒區致遭遇危難,並由各級
災害應變中心進行搜救而獲救者,各級政府得就搜救所生費用,以書面命獲救者或可歸責
之業者繳納。然方姓男子不察規定,以為山難救援均需付搜救費用,致生憾事。未來如各
地消防單位皆為避免救難資源遭到濫用,訂定收費規定,恐生更多誤會,使需要利用救難
資源的民眾反怯於求助。
四、綜上,鑑於洪汛季節已將到來,救難服務使用量恐將上升。本席建請行政院加強宣導各項
救難服務之相關使用規定,以達救難資源之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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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翁委員重鈞,針對日前經濟部施顏祥部長於台北市美國商會發表專題報告,將設立台美產業合作推動辦公室,在綠色能源等產業進行台美雙邊合作。以為嘉義馬稠後工業區兼具交通、氣候、用地等多項發展綠能產業優勢,宜作為台美合作發展基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濟部施顏祥部長於 4 月 27 日接受台北市美國商會(AmCham)的邀請,出席該商會在台
北世貿中心聯誼社舉行的 4 月份午餐會,並以「創新經濟、樂活台灣」為題作專題報告。
施部長在專題報告中指出,經濟部規劃在本年 6 月份能成立「台美產業合作推動辦公室」
,並以綠色能源、生物技術、智財權及資通訊技術為基礎的創新與服務等產業進行台美雙
邊合作,另方面經濟部將與美國國家實驗室及產、學、研等具創新能量單位合作,導入美
國創投機制,以發展新興產業。
二、查高雄美國商會已於 3 月 22 日發表第三本南台灣白皮書,白皮書指出南台灣應從傳統重工
業製造基地轉變為更乾淨、更高科技的經濟型態,並將重心置於推動再生能源產業、引進
國外投資、促進觀光,以及吸引企業重新進駐南台灣。
三、另查嘉義縣馬稠後工業區以面積完整、交通便捷、學研資源豐富等利基,曾先後納入兩岸
經貿營運特區及行政院全球招商計畫標的。但受限於地方政府資源及執行能力,招商成效
始終不彰。加以八八風災後越域引水計畫中止,影響園區工業用水供應,致開發進度大受
影響。然日前國營事業委員會召集相關單位會商,已獲自來水公司及水利署承諾可順利供
水。顯見現階段開發條件已臻完備。
四、承上,綠能產業為行政院自 2009 年起推動之六大新興產業之一,亦為中國十二.五規劃中
的七大新興產業。顯見綠能產業早已普獲國內外重視。本席建請行政院責成經濟部在推動
台美綠能相關產業合作時,優先考慮以嘉義縣馬稠後工業區為發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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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教育部近日研擬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就學補助辦法草案中,嚴格規定 102 年起,唯有就讀100%通過評鑑之幼兒園之五歲幼兒才能獲得免學費補助。將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草案中多達 81 細項之嚴格規定與幼兒教育補助政策互相綁定,不但有違公平,也辜負總統提出「五歲免學費」政策之美意。爰特建請教育部考量公平正義原則,不應依幼兒所就學之幼兒園資格限制家長領取補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總統承諾「五歲幼兒免學費」照顧全國幼兒教育資源均等,減輕家長之教育負擔,然近
期教育部研擬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就學補助辦法草案中,卻變相加入懲罰性條款,規定
102 年起幼兒園需 100%通過評鑑,就讀幼兒園之五歲幼兒才能獲得免學費補助。
二、教育部目前研擬之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草案,細項多達 81 項,幼兒園如無法 100%達成,
家長即無法領取五歲幼兒免學費之補助,教育部將幼兒教育補助政策與管理幼兒園評鑑政
策互相綁定,影響幼兒與家長領取免學費補助之權益,有違公平原則,更違反我國行政程
序法第九十四條:「行政處分,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考量總統美意
與公平正義原則,教育部不應依幼兒所就學之幼兒園資格限制家長領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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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都市更新條例第 27 條規定公有土地一律參與都市更新,其目的乃是為減少公有土地未能有效運用之情形,然此一規定並未考慮公有土地在都市整體中的定位或其上之古蹟保存,導致全民所有之公有土地遭到私部門圈地或以小吃大,淪為私部門之利益而未能造福民眾。爰特建請內政部修改都市更新條例第 27 條關於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之規定,排除地方政府已有其他開發計畫公有土地之適用,並要求公有土地在都市更新計畫範圍中所佔超過一定比例者由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都市更新條例第 27 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與都市
更新」,此規定乃是為減少公有土地未能有效運用之情形,然將閒置公有土地一律視為效
率問題處理,此一規定並未考慮個別公有土地在都市發展中之定位或其上古蹟保存等情形
,導致私部門經濟行為凌駕國土規劃政策,全民所有之公有土地遭到私部門圈地或以小吃
大,淪於私部門之利益而未能造福民眾。
二、都市更新不應只是改善部分建築老舊問題,更應納入城市整體規劃,而公有土地在配合城
市整體規劃中扮演重要角色,公有土地除了成為私人住宅建地之外有更多可能性,不應只
為有效率利用而犧牲全民享有公有土地上公共設施及古蹟之權利。
三、目前為防止私部門圈地或以小吃大,財政部暫以「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
」將公辦更新列入大面積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之處理方式之一,然仍未盡細緻,內政部
應將都市更新條例第 27 條適度修正,將地方政府已有其他開發計畫之公有土地列為適用例
外,並加入公有土地在都市更新計畫範圍中所佔超過一定比例者由政府主導公辦都市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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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灣交通混亂及路況不良被美國、日本及加拿大列為赴台旅遊的警示項目,深感遺憾。台灣經濟發展有目共睹,帶動國際聲譽也為之提升,生活素質與環境應已具備開發國家水準,本席相信美、日、加三國是以「開發國家的標準」來看台灣的交通問題,故國人亦不必妄自菲薄,但應警惕;如以這個觀念切入,國內交通安全的認知就更有升級必要。因為;交通安全不再是家務事,已涉及到國家形象,台灣的交通問題被列為國際旅客的警示項目,是國內觀光發展的重傷害。交通與觀光都屬於交通部的職掌範圍,本席認為;在這個議題上,主管單位只有下功夫創造交通與觀光雙贏,沒有其他選項。鑑此同時;近年為因應全球暖化,節能減碳已為必然趨勢,政府亦積極宣導民眾使用電動車,在響應環保前提下本席當然樂見其成,但電動機車車速可達 50 公里/時,目前駕駛人既不用帶安全帽車子亦無牌照,但事實已陸續發生撞傷行人事件,日後該種車輛愈增,交通安全不更令人憂心?有關單位是否應速訂管理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本交流協會網站指出,台灣人駕駛習慣差,請日人來台時,要提高警覺,避免發生意外
。加拿大官方旅遊報告指出,台灣市區交通擁擠,駕駛常不守規矩,機車經常在車流中穿
梭,要加拿大旅客小心。美國國務院則提醒:台灣主要城市通常道路擁擠,許多機車在道
路中穿梭使駕駛環境更糟;許多駕駛者不尊重行人路權,過馬路時必須小心。三國對台灣
交通狀況的評論—差異不大,基本上就是國人的駕駛習慣不良,不尊重行人,機車四處亂
竄,行人過馬路有危險;再來就是路況不佳,尤其到了山區得自求多福。
二、不守交通規矩,是用路人的養成教育出了問題;交通紊亂是許多國人從小就沒有遵守交通
規則的習慣,至於國人駕駛習慣不良,則與考駕駛執照的方式有直接關係,國內考駕照只
考操縱車輛的技術,完全忽略駕駛禮貌與習性,駕駛人在路上橫衝直撞不尊重行人,反映
了學習與實踐上的因果關係。旅遊已成為開發國家國民的重要休閒活動,到國外觀光,由
於生活環境背景有差異,先決條件是必須安全,台灣的交通問題被列為國際旅客的警示項
目,是國內觀光發展的重傷害。
三、因應全球暖化,節能減碳已是必要而且迫切的,各國政府都用盡諸般手段在節能上戮力,
電動車的研展就是一最好的實例,目前政府為鼓勵民眾採用較環保的「電動機車」,訂定
出相當多的輔助辦法,其目的就是要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但當電動機車滿街行駛的同時
,交通安全是否又要亮起了另一盞紅燈?日前一民眾被機車所撞,結果報案被警員問詢時
卻一問三不知?車牌幾號?不知道!什麼車型?不知道!多少 CC 數?不知道!員警當場傻
眼不知要如何錄製?這也難怪!因為「電動機車」是無牌行駛,車速高達 50 公里/時,但駕
駛人卻不用帶安全帽?有關單位難道不知道嗎?
四、國內交通受國際批評,一定會有人叫屈,認為台灣的交通絕不是全世界最糟,識者隨便就
可舉出手指頭不夠數的國家,交通比台灣更亂;但台灣經濟發展有目共睹,當然國際聲譽
也隨之提升,是故生活素質與環境應已具備開發國家水準,因此本席相信;美、日、加三
國是以開發國家的標準來看台灣的交通問題,出現了認知落差;如以這個觀念切入,國內
交通就更有升級必要。交通安全不再是家務事,已涉及到國家形象,交通與觀光都屬於交
通部的職掌範圍,在這個議題上,主管當局似乎該加把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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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越南武裝巡邏艇,月前兩度接近南沙太平島,因越方鳴槍挑釁所致之開槍示警事件,籲請政府重視。南海盆地在發現蘊藏大量石油及天然氣後,有關南沙群島的主權爭議問題就一直衝突不斷。本席認為;越南的挑釁不是臨時起意的擦槍走火,而是有計畫的行動,我國是南中國海鄰國之一,又實際佔據著最大的太平島,無論從主權象徵,或是從實際控制來說,都有不容否認的權利。台灣不應該對南海問題沉默,但是怎樣表達,卻是敏感、需要斟酌注意的。目前駐守東、南沙為海巡署士兵,國防部並未派駐軍隊。但就長遠來看,如何彰顯主權,以及在南海爭議中,爭取台灣的話語權,才是棘手的。本席建請政府;在我方可以控制範圍內,應儘量從事彰顯主權的行為。譬如參照其他各國成例,公布核准油氣開採礦區的規定,規劃相關海域進行有關反恐、打擊海盜、海上搜救與人道救援之聯合海上演練,必要時甚至宣示恢復駐軍,將重新再以最精銳的陸戰隊防衛太平島,以展示護衛主權的決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南海問題又起爭端,本次越南明顯是有計畫的挑釁。政府對南海問題的立場自 2008 年後有
所調整,除不斷重申這些島嶼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對相關國家侵犯南海主權,亦多次
表達抗議,同時呼籲有關國家應依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公約》及《南海各方
行為宣言》的原則與精神,擱置爭議,通過協商與對話,和平解決南海爭端,避免採取任
何影響南海地區安全和平的單邊措施。我國是南中國海鄰國之一,又實際佔據著最大的太
平島,無論從主權象徵,或是從實際控制來說,都有不容否認的權利。台灣不應該對南海
問題沉默,但是怎樣表達,卻是敏感且需要斟酌注意的。
二、台灣受限於不是聯合國會員,無法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提交我專屬經濟海域的數
據;也因為中國的抗議,無法與鄰近國家進行海域劃界談判;更不用說讓台灣與其他東南
亞各國在同一談判桌上,討論南海問題。
雖然如此,但我所占有的太平島卻是最真切的主權行使象徵。這是唯一有淡水來源,少數
有飛機跑道的南海據點,比起其他國家的小島礁,戰略價值高了許多。任何未來南海問題
的談判,不應該忽視台灣。但是未來台灣如何才能上談判桌?對當政者來說,這是個危險
的陷阱,處理不當,勢必會讓國人失望。
三、面對現實南海問題爭議,還是必須從兩岸關係著手,讓中國大陸不懷疑台灣方面刻意要造
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印象;但要進一步去除其他國家的疑慮,就必須切入東南亞所理
解的規範,譬如重申遵守《南海行為準則宣言》。此外;在我方可以控制範圍內,儘量從
事彰顯主權的行為。譬如參照其他各國成例,公布核准油氣開採礦區的規定,規畫相關海
域進行有關反恐、打擊海盜、海上搜救與人道救援之聯合海上演練,並規畫南海領海基點
、基線的公布。甚至恢復駐軍,以最精銳的陸戰隊防衛太平島,以宣示決心。
四、南海盆地在發現蘊藏大量石油及天然氣後,有關南沙群島的主權爭議問題,在中國、台灣
、菲律賓與越南等國之間就衝突不斷。越南更是一直動作頻仍,先將南沙群島稱為「長沙
群島」,且修建機場、鼓勵移民,甚至設立行政機構「長沙縣」。本席相信;越南的挑釁
不是臨時起意的擦槍走火,而是有計劃的行動,國際間的資源爭奪和政治鬥爭本來就是爾
虞我詐,不過令人憂心的是國族主義的火一旦燃燒起來,許多生活在台灣的越南人可能遭
到池魚之殃,成為南海駁火中最悲慘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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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府準備開放含瘦肉精美牛進口之政策,造成社會長期關注與不安尚未平息。而今狂牛症風波又起,一再宣示保障民眾食品安全的行政院,卻未以最嚴格標準、最審慎之態度看待,堅持現階段美牛進口不受影響,使人民食品安全蒙上隱憂。政府應考慮現階段美國牛肉先予禁止進口,已進口之美國牛肉加強查驗,待相關病理學調查及國際組織報告公布後,方予解禁,一方面不與國際相關規定與作法相悖,又可兼顧人民健康,使人民安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美國農業部 24 日證實加州一頭 30 個月齡以上的乳牛罹患狂牛症,引發國際高度關切,各
國政府是否改變國內的美牛貿易政策,也成為焦點。一天之內,先是日本政府表態,強調
日本進口的美牛都是在 20 個月齡以下,這起個案不影響日本的美牛政策。接著,歐盟、韓
國、新加坡與香港也相繼表示,不會禁止美國牛肉進口。但同時印尼政府暫時禁止美牛進
口。
二、面對此一事件,衛生署表示,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美國狂牛症分類等級降等,
就會立即中止美牛及製品進口。邱文達指出,美國農業部公布自二○○三年以來第四例狂
牛症(BSE)個案,該頭乳牛在美國加州中部化製場被發現,確認為非經飼料感染,為牛隻
無症狀的非典型 BSE 個案。目前日本、韓國等國家對於美牛進口,仍未作任何改變。雖有
部分超市業者將牛肉下架,但這屬於私人行為,而非官方行為,在 OIE 尚未改變前,台灣
不宜作任何「衝動的改變」。
三、衛生署「暫時不禁止美牛進口」的態度,召來民間團體反對。認為政府此舉沒有跟人民站
在一起,不顧人民健康;各界呼籲政府應該立即停止美牛進口,等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的檢驗報告出爐,確定沒問題才開放的聲音不斷。
四、自農曆年後迄今,政府無視民意準備開放含瘦肉精美牛進口之政策,造成社會長期關注與
不安。而今狂牛症風波又起,一再宣示保障民眾食品安全的行政院,卻未以最嚴格標準、
最審慎之態度看待此事,仍堅持現階段美牛進口不受影響。本席以為,政府應該考慮現階
段美國牛肉先予禁止進口,已進口之美國牛肉加強查驗,等到所有病理學調查及國際組織
報告出來後,再予以解禁,一方面不與國際相關規定與作法相悖,又可兼顧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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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日同性婚姻合法化爭議,認為人生而平等,同性婚姻權益等同於異性之婚姻權,應與其享婚姻中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亦應受憲法婚姻自由之保障,對於同性婚姻也應採取理解並尊重之態度,儘速修正相關法令,以期落實平等原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同性伴侶陳姓、高姓男子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受理結婚登記,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
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判定戶政事務所為行政機關非立法機關,依法行
政並無不當。
二、馬總統於 2008 年大選時,提出人權政策,其人權政策下主張人人有平等發展、拒絕歧視的
權利,「任何人不因其族群背景、性別、性傾向、宗教、外貌、年齡、政治認同、身心障
礙及婚姻狀態,而在政治、經濟、法律與社會領域中受到差別待遇」。顯見不論性傾向為
何,皆應採取一視同仁之尊重態度。
三、馬總統也曾公開表示,他在八年台北市長任內每年皆編列公務預算,協助同志市民辦活動
;其一向認為,人的性情、性向是天生的,人應互相尊重了解、包容欣賞;出發點是尊重
人權,包容多元文化。馬總統更稱,婚姻問題涉及民法修改,社會共識,對同志婚姻應抱
著審慎、尊重的態度,先進國家法律判決、社會範例也都值得參考借鏡。
四、目前國際間共有九個國家和地區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分別為:荷蘭、比利時、西班牙、
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及美國部分州。這些國家以事實證明了同性婚姻並不
會摧毀文明,也不會造成道德淪喪和社會混亂,相反地,社會秩序依舊井然有序,這些國
家的政府更因為開明、寬容和崇尚多元而受到世界多數國家的讚譽。
五、而目前我國民法僅規範異性婚姻而未規定同性婚姻,顯見違反憲法之平等原則。同性配偶
和一般配偶相同,相關權利義務亦理應與一般配偶受到相同保障,如民法中(贈與、繼承
)、稅法、公司機關撫卹等領域,皆應享受婚姻關係之權利義務。
六、是故政府應朝同性婚姻合法化努力及研究,妥善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同性配偶也能
享有一般婚姻關係中的所有權利義務,基於憲法平等權的概念,以及保障人民有締結婚姻
的權利,不應因其性傾向及其婚姻關係為相對少數婚姻而剝奪同性戀者身為台灣社會公民
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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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明(102)年起國道全面改為計程收費,但橫向國道亦規劃收費,與現行一般用路大眾使用習慣大相逕庭,籲請交通部重新規劃考量收費機制。現行國道收費,北高等市區短程通勤皆未收費,橫向高速公路亦未收費。明年國道計程收費後,無論長途短途、橫向直向高速公路都規劃收費,但是橫向高速公路屬聯絡道性質,不應草率規劃收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一、交通部規劃 102 年起,國道全面改為計程收費,收費原則為維持國道每年 220 億元總收入不變、長程收費基隆至高雄不會比現行計次收費高。收費規劃,除了國道八號與國三甲部分路段因屬地方道路性質外,其他所有國道,無論長短、橫向直向均納入收費。二、現行收費機制,只有南北向國道設置收費站,東西向的國道除了里程較短,大部分都屬都市聯絡道性質,但根據交通部規劃,未來都要納入計程收費。既然計程收費的精神為使用者收費,但同屬都市聯絡道的台八八線、台八六線、台八四等快速道路卻不用收費,顯見極不合理。三、交通部另規劃短程用路者每日免費里程,但此舉僅嘉惠北部用路人。中南部幅員遼闊,橫向高速公路均較北部為長,以高雄地區的國道 10 號為例,全線 33.8 公里,就算實施每日免費里程,但美濃、旗山、六龜等地的用路人、生意人均負擔大增,甚至改走平面道路,此舉無疑增加平面道路負擔,並有違橫向國道設置原意。四、且橫向國道多為連貫偏遠鄉鎮與鄰近都市,本身即具有縮短城鄉差距、平衡城鄉發展的功能。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重新考量,將國道二號機場支線、國道四號台中支線、國道六號水沙連高速公路、國道八號台南支線、國道十號高雄支線等橫向國道屏除在國道計程收費範圍之外,以不影響現行用路人使用習慣、縮短城鄉差距為計程收費之最高原則。專案質詢8-1-11-0858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9 日印發案由: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署立花蓮醫院旅遊健診中心,遭民眾投訴變相兼營旅館。儘管署立花蓮醫院澄清,住宿者均是接受了血壓、身高體重等基本身體檢查以及衛教宣導的健診病人,但也坦承可能有部分住宿者,因員工未依照標準流程接待,讓民眾誤把醫院健診中心當旅館住宿,為了避免爭議決定關閉旅遊健診中心,讓此處回歸原本員工宿舍之用。平心而論署立花蓮醫院的多角化經營理念立意良好,與其閒置空間當蚊子館,不如活化使用閒置空間,也可供接受旅遊健診民眾住宿,只可惜,署花未徹底落實健診標準流程,健診、衛教並未落實,便宜行事失去健診的美意,也徒留爭議。另署立醫院設備平均而言較一般醫院缺乏醫療競爭力,若是如此,何妨嘗試轉型為慢性病或護理之家?本席籲請衛生署應對署立醫院的定位明確表態,才不會讓署醫持續迷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署立花蓮醫院的「旅遊健診中心」被質疑變相以旅館方式經營,雖然花蓮醫院強調「必須
有健檢才能住宿」,但實際走訪,所謂的「健檢」只是量身高、體重及身體質量指數 BMI
值,全程不用十分鐘。
二、署立花蓮醫院副院長蔡興治表示,一九九八年為了方便到醫院做健檢的民眾,將醫護宿舍
改建成健診中心,並提供住宿。要住進健診中心,須由醫院承辦人核定後才可入住;若有
旅客未做健檢即入住,會檢討流程。
三、衛生署花蓮醫院遭人檢舉淪為旅館,衛生署醫院營運管理委員會執行長李懋華表示,署花
今起停止健檢床住宿業務,衛生署將視全案調查結果,決定懲處方式。
四、當地民眾表示署花是公家機關,環境設備均老舊,待遇、資源不如私人機構的慈濟、門諾
醫院,新派任來的醫師留不住,醫療品質相對較差,他擔心再這樣下去,署花會撐不下去
,直接受影響的是後山弱勢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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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灣近幾年平均每年超過五萬人次請領職災給付,包括八百多人因職災而死亡,四千多人殘廢,發生率遠高於歐美國家,但職業病卻一直嚴重低估,為值得大眾關注的公衛議題。目前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存有缺失,平時未就所有公司、工廠積極進行勞動檢查。勞委會亦未提供受職災勞工完善相關諮詢、協助機制,更忽略相關勞工於重返職場內部可能承受之心理負擔。從而我國於職災之預防、提供協助及重返職場等面向皆有不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職業災害」包含「職業傷災」與「職業病」,指的是工作者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因工作
原因而導致的災害或疾病。根據勞保職災統計資料,台灣在最近幾年來,平均每年有超過 5
萬人次請領職災給付,其中包括八百多人因職災而死亡,四千多人因職災而導致殘廢。台
灣職災的發生率遠高於歐美國家,乃是非常值得大眾關注的公衛議題。職業災害主要需要
解決問題的包括三大點:1)預防職災;2)讓職災勞工獲得保險給付、補償或賠償;3)幫
助職災勞工復健及重回職場。
二、預防對職災而言是最重要的,有好的預防制度和措施,可省去後續非常多的遺憾和補救。
然而,政府對似乎仍然嚴重漠視預防的重要性。舉例來說,目前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職
災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受傷」才須強制通報實施勞動檢查;換句話說,即使一人或兩
人因職災受了重傷,該公司也不必強制受檢。按理來說,一旦有任何人因職災受到損傷,
就表示該工作場所很可能有安全上的問題,應該立即徹底檢查,怎可等到累積到多人受傷
、甚至有人死亡了,才進行安全檢查?
三、政府平時就應定期對所有大小公司、工廠進行勞動檢查,不僅能防患職災於未然,更可以
在職災發生時,提供明確的安檢證據,幫助雇主和勞工釐清問題及責任歸屬。否則現在的
制度,只能夠在職災發生後,再回頭去檢查職場設備,但資方的管理人員會在事發後保留
現場嗎?狡猾一點的資方,早已「毀屍滅跡」。而這樣事後提出的證據,又能有多大的可
信度,也著實令人質疑。
四、目前國內勞工對於自己應享有權利的知識相當匱乏,導致他們即使受了職災,隱約覺得自
己應該受到補償,但卻不知道可不可以爭取?應該爭取多少?要用什麼方式爭取?在勞工
對這些知識細節缺乏了解的情況,往往沒能即時做出正確的反應,等到兩年期限一過,或
是糊塗簽了和解書,後悔也來不及。國內訴訟制度,往往讓爭取補償的勞工身心俱疲,除
了必須長期抗戰,花費相當多的時間,更必須負擔巨額的律師費、訴訟費、醫療費甚至高
額的資方脫產擔保金,這對經濟基礎本來就低,又面臨失能甚至失去工作勞工而言,是相
當沉重的壓力。需要政府正視這些困境,徹底改善制度問題。
五、即使幫助已經受傷甚至失能的職災勞工重回職場。勞工卻面臨職場環境上的沉重壓力。某
個勞工於截肢後,本來因老闆願意繼續讓他工作感到相當高興,但一段時間後,卻自己辭
職,原因是他行動不便,受其他同事嘲弄、排擠,讓他非常難過而無法繼續工作。從中可
以發現,失能後的勞工要重返職場,不光是老闆一句讓你回來,就真的可以回來,後面還
有更多挑戰等著他。在現今經濟不景氣,國內相關制度又未臻完整的情況下,受職災勞工
要重返職場,真的困難重重。要協助障礙者就業,最重要的,還是政府必須拿出完善的支
持系統和配套措施,同時復健訓練其工作技能,幫助他們重返職場,而非一味的用經濟誘
因利誘雇主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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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治順應民意自 6 月起漸進調高電價,稍感欣慰!但在油電雙漲下對於國內物價的衝擊仍甚感憂慮。這次物價上漲壓力非僅是導因於國際能源價格上漲帶來的輸入性通膨,而是近四年來電價未反映成本及過去 16 個月油價緩漲導致的價格扭曲,所做的調整,對產業及民生的衝擊遠超過國際價格波動;尤其是油電價格跳升所觸發的預期心理,遠較實際層面影響嚴重。鑑此,本席已不斷的籲請政府,必須高度審慎應對新情勢,並應再次評估電價分段調漲的利弊,機動因應活用辦法,切莫讓情勢失控,再度肇致人心恐慌,社會不安。本席要求政府應注意物價與房價的走勢,尤其是不肖商人乘機哄抬,以免造成國人更重的負擔。同時籲請政府對於貨幣供給、利率及匯率等,應該採取更謹慎與彈性的措施,以隨時因應可能出現的物價上漲。物價督導小組應更積極的對於物價進行監控,尤其是民生重要物資的管控。各單位對用油電較多的計程車、大眾運輸及漁船等特定族群補足,更當深入瞭解是否符達實需,期讓相關商品價格維持穩定,苦民之苦協助共度轉型難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經濟模型估計出,目前油電雙漲造成對於物價的影響在 0.5 個百分點左右,但是理論模型
並無法反映出人們預期心理改變後,對於物價可能造成的影響。比方說,當國人預期物價
會上漲,於是先去購買一些民生物資囤積起來,將會進一步的推升物價。當油電上漲造成
企業的經營成本上升時,企業可能會乘勢調高更多的價格,形成所謂的哄抬物價。這些影
響都是經濟模型中無法估計到的情況。因此,本席相信,如果相關部門不採取任何作為,
那麼物價上升肇致之通膨已是在所難免。
二、油電雙漲已讓國內經濟極可能面臨成長停滯、物價上漲的停滯性通貨膨脹威脅,一方面通
膨預期心理因油電價上漲而暴升,另方面尚未穩定復甦的景氣也受油電價上漲拖累;央行
若雙率雙升,雖有助穩定物價,但不利經濟復甦,要解開此一困局,靈活運用雙率政策至
關緊要。中央銀行副總裁嚴宗大表示,央行將密切注意國內物價走勢,於公開市場操作上
,大幅降金融機構超額準備金,並逐漸提高隔夜拆款利率。央行為降低民眾通膨預期心理
,很早便已展開行動。
三、本席建議央行與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該謹慎的注意物價與房價的走勢,尤其是應該要注意
不肖商人乘機哄抬物價與房價,以免造成國人更重的負擔。在總體經濟政策方面,對於貨
幣供給、利率及匯率等方面,應該採取更謹慎與彈性的措施,以隨時因應可能出現的物價
上漲。物價督導小組必須更積極的對於物價進行監控。尤其是一些民生重要物資而受到油
價衝擊較少的商品,比如奶粉、泡麵與農產品等,它們的價格應該是相對穩定的。至於一
些用油電較多的計程車與大眾運輸等特定族群補足,更當深入瞭解是否符達實需,期讓相
關商品價格維持穩定,苦民之苦協助共度轉型難關。
四、這次物價上漲壓力非僅是導因於國際能源價格上漲帶來的輸入性通膨,而是近四年來電價
未反映成本及過去 16 個月油價緩漲導致的價格扭曲,所做的調整,對產業及民生的衝擊遠
超過國際價格波動;尤其是油電價格一次跳升所觸發的預期心理,遠較持續、漸進的調漲
嚴重。因此,政府必須高度審慎應對新情勢,並再次評估電價分段調漲的利弊,莫讓情勢
失控。面對愈來愈大的通膨壓力,央行或可小幅升息以即時抑制油電價一次跳升觸發的強
烈預期心理;至於後續,則可俟物價壓力緩和後再視總體經濟狀況做適當調整,以確保社
會安定,民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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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本次油電調整的震撼過程,所引發的民怨及社會動盪,深盼政府引以為誡!平時大多數人民是默默無聲的勤奮工作著,但當政策傷及身家財產安全時,那股不滿怨懟積壓的排山倒海力量,是決不能小覷的。社會大眾現在對台電的印象就是喜歡買貴買多,購電、購煤,本席真的不竟要問到;這當中會不會有弊?有沒有勾結?有沒有利益輸送甚或非法牟利?該查辦的,千萬不要手軟!總統已明示;視台電改革情況再考量最後一波電價是否調整?本席建議;台電如果沒有做好改革(例如近來購煤疑雲),不能遏止浪費,就應自行承擔後續的盈虧,這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營運原則。此外;對最近來利用油電雙漲訊息擅自調漲物價的業者,本席亦要求經濟部立即組成「監控合理物價專案小組」,不但應於最短時間道德勸說業者將物價調回合理價位,並應嚴懲惡意飆漲物價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過本次油電調整的震撼過程,社會大眾現在對台電的印象就是喜歡買貴!愈貴;買得愈
多!購電、購煤,都不例外,完全不把錢當一回事!本席真的不竟要問到;這當中會不會
有弊?有沒有勾結?有沒有利益輸送甚或非法牟利?該查辦的,千萬不要手軟!總統也明
確的指示;要看台電的改革情況再考量最後一波電價是否調整?本席認為;如果這些浪費
公帑的行為能不再發生,包括用電備載能量適度調降至 16%、離島用電補助回歸經濟部本
部負責、道路路燈用電補助回歸各所屬縣市負擔等,或許在年底第二次調漲時,就已能獲
得正面的回應,即使不及;相信;至少社會及民眾整體對台電的觀感會有所改善。
二、本席建議;台電如果沒有做好改革,不能遏止浪費,就應自行承擔後續的盈虧,這才是符
合公平正義的營運原則!電價分段緩漲對人民而言,其實猶如「溫水煮青蛙」,痛苦指數
並未真正下降,物價仍然飆漲,故建議政府再謀確實以民眾福祉為首的政策考量。
三、台電購煤弊案在二十年前就曾發生,當時台電董事長陳蘭皋等一行人遭到起訴;2008 年也
曾再次爆發購煤弊案,但當監察院介入調查、檢調單位也高度關切前夕,竟發生購煤合約
文件離奇遭竊事件,讓人不得不連想;台電內部儼然有緊密的組織犯罪團體,這次爆發高
價購煤疑似有嚴重弊案事件,本席要求檢調單位、監察院應即保全相關文件資料,積極查
辦,以揪不法!
四、針對最近利用油電雙漲訊息擅自調漲物價的業者,本席亦要求經濟部立即組成「監控合理
物價專案小組」,不但應於最短時間道德勸說業者將物價調回合理價位,並應嚴懲惡意飆
漲物價之業者,公布店家姓名,對於惡性重大者,必要時得撤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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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知名作家公開表示積欠助學貸款亦為一種風格之說法引起各界非議,認為政府應體認就學貸款制度之設立目的,乃在於提供減低清寒學子家庭負擔;減緩所得雖有一定水準,但同時有諸多就學子女家庭壓力;以及藉由貸款之清償,培養學生為自己負責等正面政策意義,從而對於申請人若無法藉該制度達成上述目的,便無核貸之合理性,准許其貸款,更會造成社會整體資源之排擠效應。行政機關應就就學貸款制度、申請人資格等妥善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名導演日前在演講中自爆自己仍有學貸未償清,且表示欠著也是一種風格,相關發言引起
各界非議。雖他每月定期還款,但他的研究所申貸資格卻引起質疑。因在就讀研究所前,
已經是知名作家,早已非社會認定的弱勢學生,卻仍貸得低利率的助學貸款,引發在場來
賓認為,助學貸款申貸資格有修正必要。
二、政府為了促使經濟弱勢學生專心就學,而訂定了就學貸款政策,近幾年,經濟景氣不佳,
人民荷包縮水,使得就學貸款人數激增,就學貸款之良法美意,無疑提供了多數經濟困難
學生就學上不少之協助,使其免於輟學之苦,政府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利息約三十億元。
三、就學貸款依學者徐明珠分析,有以下特質,(一)就學貸款為就學協助;(二)就學貸款審查
條件較寬鬆;(三)利息償付具延遲性;(四)就學貸款具有公益性質。故助學貸款應有兩政
策意義,對於家境不好的學子,為一種社會福利制度;對於家境也許較好的學子而言,助
學貸款除了可以降低家庭生活負擔外,重要的是,亦可培養學生們為自己負責的生活態度
。再者,許多家庭雖年收入有一定水準,但卻需同時負擔多名子女的教育經費,若無助學
貸款政策,勢必對其造成沉重負擔。因此,助學貸款絕非一般銀行的金融商品,而這也是
政府必須編列預算補貼的原因。而助學貸款的利率是政府與銀行協商之後的結果,無論是
否屬於家境清寒,無論政府都有對就學貸款編列預算補助,整體社會對該政策較之其他金
融商品確實付出較多的成本。因而積欠助學貸款不還絕非一種風格,而是濫用這個制度,
並對需要社會資源的其他弱勢族群造成不公平的剝奪。
四、政府應體認就學貸款制度之設立目的,乃在於提供減低清寒學子家庭負擔;減緩所得雖有
一定水準,但同時有諸多就學子女家庭壓力;以及藉由貸款之清償,培養學生為自己負責
等正面政策意義,從而對於申請人若無法藉該制度達成上述目的,便無核貸之合理性,准
許其貸款,更會造成社會整體資源之排擠效應。行政機關應就就學貸款制度、申請人資格
等妥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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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府職災勞工保護財源規劃暨職災鑑定及專業人力實務問題特表芻議。本席肯定勞委會這些年來為勞工朋友所作的努力,但憑心而論在對勞工的保護及權益維護上仍有不足,就拿我們常看到的中、小型相關工作環境大部分都是因陋就簡,勞工朋友的工作環境往往是危機四伏!在維護工作環境的安全上,政府有什麼具體的作法?在預防職災上有什麼新的思維?目前「職災保護專款」約 125 億元,一旦職災津貼數額調高 17%後,在已加保勞工有領取津貼 5 年的上限下,預估「職災保護專款」每年將增加支出3,100 萬元。請問政府在資金的籌措上是否已經做好準備?勞工朋友當不幸需要該等專款協助時,相關宣導是否已讓基層勞工都瞭解到應有的權益?台灣並無專門培育「職業病醫師」的教學機構,目前職業病醫師執照是由「職業病醫學會」與「環境醫學會」核發,其核發標準僅以修業學分與聽講時數來評量,領有證照的職業病醫師本身未必具有臨床經驗。針對這樣的問題,在實務的爭議上應如何解決?當職災發生後大部分勞工並不真正清楚自己(或家屬)應有權益和保障!勞委會有些什麼主動且具體的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勞工職災受害最顯著的案例,當屬 1988 年爆發的前 RCA 員工逾千人集體罹癌案,但
很遺憾的是;勞委會最終仍以勞委會工衛所針對 RCA 員工所做的三期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為
認定,並未支持勞工集體罹癌與工作環境中所使用的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呈高度的直接因
果相關,本案肇致相關罹病工人的後續生活失去最起碼的保障。反觀韓國在 1987 年處理日
資源進化纖廠工人罹患二硫化碳慢性中毒的職業病案例來看;法院在欠缺流行病學的直接
因果關係證明下,仍判定工人的職災補償,並在官方主導配合醫學界成立基金會,長期的
追蹤調查,一有新的罹病患者,就可以向基金會申請補償。同樣是處理須長期追蹤的「可
能職災傷害」,兩相比較下究竟誰是以「勞工」為主要思考方向,立見真章!
二、目前支應職災各項津貼的「職災保護專款」約 125 億元,一旦職災津貼數額調高 17%後,
在已加保勞工有領取津貼 5 年的上限下,預估「職災保護專款」每年將增加支出 3,100 萬元
。請問政府;在資金的籌措上是否已經做好準備?勞工朋友當不幸需要該等專款協助時,
相關宣導是否已讓基層勞工都瞭解到自己應有的權益?
三、有一類潛伏期較長的職業疾病,因為不必然都會在工作現場立即發病,且由於人體罹病的
因素往往相當複雜,以致在醫師認定及勞委會鑑定勞工身體疾病,是否為職業病的過程中
,醫療專業可信度與行政裁量公正性的問題經常都會引發不同爭議,進而造成罹病勞工多
項法律權益受到延遲與損害。台灣目前並無專門培育職業病醫師的教學機構,所謂的職業
病醫師執照其實是由「職業病醫學會」與「環境醫學會」兩個單位來核發,而其核發標準
僅以修業學分與聽講時數來評量,因此領有證照的職業病醫師本身未必具有臨床經驗。針
對這樣的問題,在實務的爭議上應如何解決?
四、勞工是社會根基最重要的支柱,再高的華廈再好的設計仍得仰賴勞工朋友一磚一瓦砌堆而
成。4 月 28 日是「國際工殤日」,這樣的紀念日是許多不幸案件所衍生出來的。政府對於
降低勞工朋友,在職場上的傷害有什麼主動的作法?現在所看到的多是在事發之後的亡羊
補牢鮮少看到主動的稽核。當勞工個人職災發生後,勞委會有些什麼主動且具體的作為?
因為大部分勞工並不真正那麼清楚自己(或家屬)的應有權益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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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汽燃費隨油徵收案,已得到行政院支持及媒體輿論的肯定,咸認推動時機當已成熟。汽燃費徵收主要是用於建設高速公路、省縣道、市區道路及養護公路或市區道路的費用專款專用。本席認為;使用者付費是社會公認的合理性,道路使用量愈多,破壞道路設施程度就愈嚴重,就需要更多維護費用,隨油徵收最可符合這種對價關係。目前隨車徵收,只考慮耗油的排氣量大小,每年徵收固定費用,跟機動車使用量無關,是不符合社會公益的原則。不過;現在農漁用油因非道路使用,不用繳汽燃費,隨油徵收後,退費問題如何處理?較便宜的農漁用油又如何避免流用到車用市場?汽燃費改採隨油徵收雖更公平合理,但營業用車輛成本勢將提高,如何補貼公共運輸業俾避免票價調漲。此外;除了成本較低的農漁用油流用外,可能也會讓部分民眾為省油,轉向地下油行加油擴大地下油行問題、汽柴油油價差異問題、汽機車車種問題暨油價中還有貨物稅的負擔,汽車還有牌照稅,消費者負擔能力的合理性等,建請交通部應進行實施汽燃費隨油徵收前後的比較研究,俾發現實施後的問題及時做適當調整以減少民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汽燃費徵收主要是用於建設高速公路、省縣道、市區道路等經費,養護公路或市區道路的
費用,專款專用,還有可用於支持推動公共運輸政策,大家有一個期待,希望社會大眾能
夠多利用公共運輸系統,就會減少使用機動車輛,達到節省減碳的效果。
二、從實施經驗來看,歐美先進國家早就採用隨油徵收,在美國卡特總統時代還因要加速改建
公路設施及捷運建設而增收汽燃費的經驗,我國也曾在民國五十年七月至五十一年八月,
採用隨油徵收,當時因農漁用油流用、軍用油外流,地下油行等因素,造成氣燃費短收
35%,因此廢止而恢復隨車徵收方式。其實上述違法現象都可在這次隨油徵收方案提出配套
管理規定,政府主管單位澈底取締執行,就可以將違法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油價不斷上漲,如果汽燃費隨油徵收,行駛里程愈多,汽燃費收入就愈多,用路人負擔增
加,因此,用路人可能會為節省交通費用支出轉移到公共運輸。另外,使用者付費是社會
公認的合理性,道路使用量愈多,破壞道路設施程度就愈嚴重,就需要更多維護費用,隨
油徵收則可符合這種對價關係。目前隨車徵收,只考慮耗油的排氣量大小,每年徵收固定
費用,跟機動車使用量無關,是不符合社會公益的原則。
四、地下油行混亂油品市場,汽燃費隨油徵收後可能會讓部分民眾為省油,轉向地下油行加油
擴大地下油行問題、較便宜的農漁用油如何避免流用到車用市場,造成道路養護經費短收
。農漁用油因非道路使用,不用繳汽燃費,隨油徵收後如何處理退費?汽燃費改採隨油徵
收制度雖更公平合理,但汽車運輸業營業用車輛成本將提高,又該如何補貼公共運輸業,
避免票價調漲?另如汽、柴油油價差異問題、汽機車車種問題、可能會影響用路人的消費
行為等因素,本席建議主管部會作一周詳配套計畫,同時應進行實施汽燃費隨油徵收前後
的比較研究,俾發現實施後的問題,及時做適當調整以減少民怨,但務必要堅持澈底執行
,不能再走回頭路,以免政策朝令夕改再打擊政府執行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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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五一勞動節醫護人員也上街頭舉著標語高喊「畸形班表、醫護過勞」,與醫護上街頭場景相對應的,是則署立台東醫院爆出已積欠護士四千多天假,就算以加班費抵假仍積欠護理人員一千八百多天,醫護人力長期不足,讓第一線人員超時工作情況普遍。本席建請勞委會及衛生署儘速針對醫護納勞基法的需求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以及讓醫護人員回歸專業工作,減少繁瑣的評鑑等文書雜務,讓醫護人員能準時下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醫護人員上街頭要求加入勞基法,以確保合理工時以及基本勞動條件。但是,相對於勞委
會明確指出,護理人員已逐步排除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民國 103 年起,急診室、
開刀房護理人員也會排除適用,衛生署的態度相對保留。衛生署長邱文達儘管指出,將訂
出「護理人員工作規範」,減少護理人員的文書及雜務工作,讓護理回歸專業,不過,衛
生署對於醫師納勞基法一直持保留態度,似乎難以接受將醫師視為勞工,而傾向另訂勞動
契約規範醫師工時等勞動條件。不過,在台灣多數醫師已是受雇者,且勞資不對等、雇主
主導勞動條件的情況下,衛生署應重新思考醫護人員納入勞基法的必要性。
二、醫師從過去反對納入勞基法,到現在主動走上街頭要求加入勞基法,其中的轉折值得深思
。走上街頭的醫學生指出,台灣實習醫生每周工時可能高達 112 小時,住院醫師甚至每周
工時高達 120-130 小時。美、法規範住院醫師工時每周不得超過 80 及 52.5 小時;且醫師納
入勞基法,也才有權組織工會,與醫院團體協商合理工時,由勞政單位定期進行勞動檢查
,以確保醫事人員的勞動條件。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呼聲顯示許多第一線的醫療人員對於超
時工作、畸形班表已到容忍極限,若再拿不出具體對策,恐非病患之福。
三、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呂月榮表示,護理人力癥結,仍在護病比不合理,雖然現在
醫院機構設置標準,已將每四床一人,改為每三床一人,其實大夜班每名護理人員,仍得
照護十五到廿名病人。
四、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衛生署將於四日召開護理人力政策研討會,六日召開全國護理改革
諮詢會議,並公布護理改革計畫。護理工作負荷過重,無關護理專業的工作,包括一般文
書或清潔打掃等雜事,應交由書記、護理輔助人員等其他人來做。醫院評鑑常被詬病造成
護理人員額外工作負擔,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說,衛署已要求評鑑應以「實地查核」為主
,儘量減少文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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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油電雙漲引發民怨,總統能正視民意、謙卑傾聽,坦承虧欠人民,並接受「緩和調漲,分段實施」的建言,咸認為是塞翁失馬。殊先不論台灣的電價是否長期處於扭曲的結構?證所稅從社會公平正義角度言是否該開徵?本席認為,當政策方向決定後,方法上應「一步到位」或「循序漸進」,不但影響人民感受,也攸關施政成敗,同時是否有完整慎密的配套措施,更會牽動全盤社會安定暨國家發展,實在不可孟浪為之。這次政府政策的懸崖勒馬,美其言是「順應民意」,其實卻是沒有謀定而後動。如今電價緩漲,物價卻「回不去了」,印證「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本席提醒政府,改革是「做對的事」,但即使理念再正確,也應要手段細緻,避免反彈過大,如最後雷大雨點小,政策被迫隨著民意急轉彎,政府失去民心的損失更遠大於一切。改革應選擇最恰當的時機和利最大而弊最少的方案;簡單一句話,改革不能讓民眾感覺日子愈來愈難過,甚至過不下去。這種改革不但不能獲得人民支持,反會怨聲載道頓失民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民怨高漲下,總統同意電價調漲案將分三階段實施。對這段期間造成的紛擾,總統數度
表示「過意不去」,對民眾感到虧欠。本次政府政策大轉彎,凸顯了在整體施政上的粗糙
。馬總統今年一月贏得連任後,已無選舉壓力,轉而在意「歷史定位」,因此會以「現在
不痛,以後會更痛」為油電雙漲政策辯護。但改革需要魄力,更要講求方法。以人民感受
言,總統現在誇口改革魄力,徒然證明選前凍漲的代價,更讓人批評「騙選票」。而如今
電價緩漲,物價卻「回不去了」,印證「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二、油電雙漲對人心影響甚大,就算用油少,全台民眾沒有人不用電,從蔣經國時代就將水電
價格視為最基本的民生需求,被列為政府必須為民眾解決的問題。時代情境或許迥然不同
於當年,讓政府已別無選擇的不得不改革,但最麻煩的是,當政府反覆遊說油電價合理化
的必要性的同時,市場已然浮動,從油電到原物料無一不漲,提供百物齊漲的最佳時機,
可想而知,民怨只會升高不可能因為政府的遊說而緩解,這是政府不能不承受之痛。
三、政府決策不能關起門來擇善固執,不能忽略國內民意的可承受度,也不能不考慮國際大環
境所牽動的市場效應,只有內外全盤思考周延後,才可能讓好的政策在執行後得到好的結
果。然而,當政策方向決定後,方法上應「一步到位」或「循序漸進」,不但影響人民感
受,也攸關施政成敗。從電價原本預定一次漲足,到萬物齊漲、民怨四起之後,再改回三
階段調漲,可看出政府一開始雖拿出魄力,但沒有用對方法,導致民意反彈,才又修正。
這樣的施政,美其言是「順應民意」,其實卻是沒有謀定而後動。
四、改革是「做對的事」,但即使理念正確,也要手段細緻,避免反彈過大,反而政策被迫隨
著民意轉彎。政府應記取教訓,因為一連串政策的不當,損失的不只是人民有形的財物,
更重要是民心向背的嚴重,已是一時半刻也拉不回來了。政府的改革,要選擇最恰當的時
機,和利最大而弊最少的方案;簡單一句話:不能讓民眾感覺日子愈來愈難過,甚至過不
下去。這種改革必然不會獲得人民普遍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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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道高速公路相關單位無視於民眾取巧違規將各收費站、服務區聯外之公務便道作為交流道通行,從未積極作為、嚴格取締,造成每年國道通行費鉅額短收,也對違規通行民眾之行車蒙上陰影。相關主管機關對相關情事之消極不作為有違依法行政之精神,嚴重傷害民眾對行政機關之信賴,應立即檢討、確實執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道高速公路各服務區、收費站路段,為方便員工上下班、執行緊急勤務,多設有公務便
道,然而卻被各當地民眾當作交流道自由進出,並利用這個漏洞逃避繳交通行費,繞過收
費站,無視「一般車輛禁止進入」的標誌,網路上甚至每個便道都有民眾製作地圖甚至以
影片指引如何使用該便道;若僅以一個小時一個收費站 30 台車計算,每年便短收通行費兩
億一千萬元,不但減少國道收入,對其他奉公守法的民眾而言更極端不公平。
二、然而,針對相關歪風,收費站、服務區和國道警察都表示,當地民眾已經通行多年,一下
子要封路取締,恐怕會引起民怨,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此消極態度實在讓人嘆為
觀止。尤有甚者,主管機關或為防止大型車輛進出,故於相關便道以紐澤西護欄將原兩線
道出入口圍成僅能單一車道雙向通行,而出入口及便道時常為大幅度之彎道,駕駛人視線
受阻,易生事故;上下班時間車潮眾多,匯入及匯出國道之車輛時常搶道,時常發生爭執
。
三、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
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
損害者亦同。同法第三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
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上述條文可知,相關單位對目前民眾通行公務
車道之消極不作為,若民眾於相關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國家將可能面臨國家賠償的責任。
加上每年短收之通行費,政府將付出巨大代價,且嚴重損及人民對行政機關之信賴感。
四、綜上,針對目前民眾通行公務車道之歪風,本息譴責相關機關行政怠惰,除影響守法用路
人之權益、造成人民生命安全之隱憂,更嚴重損及人民對政府機關之信賴,相關單位應立
即加以檢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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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 12 年國教為解決教育資源「患不均」的問題,特表芻議。本席認同 12 年國教是為了實現學生平等學習權,進而全面提升公民素質、舒緩升學壓力,引導學子多元適性發展。但是,學習權固然應當平等,惟學生資賦各異,教育的過程及受教的表現必然會出現常態分配上的差異。因此如何落實 12 年國教「均優質化」目標,其實是「說易行難」。在歐美等國,教育的「平等主義」與「菁英主義」早已分途分化;但目前政府規劃的 12 年國教,卻必須在同一學校內同時做到「以平等主義照顧多元性」及「以菁英主義維持優異性」,這是將「學區生」與「特色生」冶於一爐的最大挑戰。本席認為,台灣前時開放大學設立,造成百分百錄取率及滿街大學生「台灣奇蹟」,但學生平均素質低落的前車之鑑,政府應引以為惕。本席再提醒,明星學校可以逐步淡出,但切不可因而反使資優學生在平等主義中被「均質化」了,如何保持資優生的「優質性」並持續開發其潛能,以支撐國家社會的競爭力,將是 12 年國教應專注思考的嚴肅課題。不要讓 12 年國教雖如「台灣健保制度」般成為國際的驕傲,但國家事實的競爭力卻普遍下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以後,各高中職學生的素質差距一定會拉大,對教師教學將是一大考
驗。國中生的考試壓力舒緩後,可以釋出許多正常學習的空間,得以進行多元適性學習,
但教師的素質及教學心態卻未必會因而自動提升;九年國教雖已實施四十多年,現在仍有
國小教師採取壓力式的教學方式,可以想見未來國中仍難避免考試重於一切的教師。教育
部雖然發布了國中教學正常化方案,如何落實應是更值得重視的課題。
二、無論國中小學或是高中職學生,學習權本來就應是生而平等的,不可受課業成績好壞的影
響,更不該因為居住地點而有差異;推動十二年國教正是為了實現每個學生平等的學習權
,進而全面提升公民素質、舒緩升學壓力,同時引導學子多元適性發展。但是,學習權固
然應當平等,唯學生資賦各異,教育的過程及受教的表現卻必然出現常態分配上的差異。
為此,十二年國教的願景是「均質化」與「優質化」兼顧,以「均優質化」為目標。
三、十二年國教必須處理的核心課題,即是「菁英主義」與「平等主義」的兼籌並顧,亦即「
均」與「優」的兼顧,落至實際層面,即是「學區生」與「特色生」的共生共榮。在歐美
等國,教育的「平等主義」與「菁英主義」早已分途分化;但台灣的十二年國教,卻必須
在同一學校內同時做到「以平等主義照顧多元性」,「以菁英主義維持優異性」,不能因
此失彼,更不可因此害彼;這是將「學區生」與「特色生」冶於一爐的最大挑戰。
四、在高中職「均優質化」的過程中,明星高中必然會逐漸去區隔性,而面對資質不齊的學生
,對教師的教學方式勢必形成挑戰,不但多數「學區生」的教育理應重視,少數資賦優異
的「特色生」能否獲得相對的學習幫助,也值得關注。本席認為,明星學校可以逐步淡出
,但不可使資優學生在平等主義中被「均質化」了,而必須開發其潛能,支撐國家社會的
競爭力。
五、台灣自從開放大學設立門檻後,各類大學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造成大學錄取率答 100%,
我國所擁有的大學,也成了世界密度最高者,大學生滿街隨處可見的『台灣奇蹟』,但結
果是部分大學校所「等無人」,有的科系教職員比學生還多,學生素質嚴重跌落,碩、博
士生失業率飆升等怪異特殊現象,對國家競爭力提昇尚未見其成果?反已引發一連串社會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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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臺灣富人愈富、窮人越窮,近年在台灣益發顯著的現象,甚有感觸。台灣從八十年代初期開始,已出現所得分配惡化,尤其因經濟衰退,失業率飆高,國內貧富差距愈益顯著。但遺憾的是;政府似乎並未正視這個問題,據專家估計;台灣的新窮人變多了,至少有 138 萬人生活在貧窮的邊緣,他們不屬於政府低收入補助範圍,但生活絕不好過。究竟台灣的貧富差距如何?其實問老百姓的感受最清楚,有八成四認為台灣的貧富差距非常嚴重,有五成一擔心淪為窮人。最近十年來亞洲各國在經濟成長之際,貧富差距擴大亦成為經濟發展的隱憂,本席以為台灣亦難逃此種趨勢,但更讓本席擔心的是,政府官員漠視此一嚴重社會問題,如繼續蹉跎內耗下去,任令貧富差距擴大,十年後,台灣的貧富差距恐怕是難以想像。而要如何讓這些可能發展的趨勢不再惡化?本席建請政府;惟有提出可行的總體產業政策,創造就業機會並搭配個體化就業服務政策,配合社會安全網照顧弱勢家庭,減緩所得分配的惡化才是對症下藥、改善貧富差距的良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油電雙漲,引致的百物齊漲是可以預見的,任何物價波動,受影響最大的是一般民眾,富
人對於生活用品的調漲根本不會放在心上。因為富人有許多方法可以賺更多錢,也可以請
專家避稅與節稅。根據統計,民國九十八年因經濟出現衰退,失業率飆高,國內貧富差距
愈來愈嚴重。該年平均每戶所得為一百八十二萬五千餘元;最貧窮家庭組群僅有二十二萬
兩千餘元,貧富差距高達八點二二倍,創下歷史新高。雖不見近年新統計,但根據經濟未
見起色、物價又生波動情形言,貧富差距只會越來越大。甚至已有人預言,台灣今後將只
剩下富人與窮人,中產階級將消失不見。
二、台灣社會極有可能發展為 M 型社會,即家戶所得由於貧富差距拉大呈現 M 型分配而導致社
會與家庭問題層出不窮。據媒體民調顯示有高達 82%的民眾最在意的是貧富差距問題。現
在台灣經濟雖然已漸復甦,但廣大受薪階級的收入卻是「無感」,相對剝奪感日益高漲。
如何讓這些可能發展的趨勢不再惡化,政府勢必要有所作為。
三、在全球化趨勢下,隨著資源財富的重組,原本代表安定力量的中產階級正逐漸消蝕,形成
不穩定的 M 型社會,弱勢家庭問題將層出不窮。儘管經濟成長已趨穩定,但是台灣的新窮
人變多了,專家估計至少一三八萬人生活在貧窮的邊緣,他們不屬於政府低收入補助範圍
,生活最苦。國際上多用吉尼係數來表達所得差距,其實這十年來,台灣的吉尼係數亦是
上揚的,呈現所得分配惡化趨勢。從五等分位所得分配呈現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現象。
四、究竟台灣的貧富差距如何?問老百姓的感受最清楚,有八成四的受訪者認為台灣的貧富差
距非常嚴重,有五成一的受訪者擔心淪為窮人,並非官員一句「尚屬平均」,就可以粉飾
太平。政府要回應民意,必須扮演穩定社會的中道力量,朝向公平的制度改革是必要的手
段,期藉有效政策及執行,縮短貧富差距,政府的態度應更積極策略當更靈活!
五、最近十年來亞洲各國在經濟成長之際,貧富差距擴大成為經濟發展的隱憂,台灣難逃此趨
勢。本席最擔心的是,政府官員漠視此一嚴重社會問題,繼續蹉跎內耗下去,任令貧富差
距擴大,那麼,十年後,台灣的貧富差距恐怕是難以想像。要有效改善,政府惟有提出可
行的總體產業政策,創造就業機會並搭配個體化就業服務政策,配合社會安全網照顧弱勢
家庭,以改善貧富差 距,減緩所得分配的惡化。才是對症下藥、改善貧富差距的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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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五月七日雪山隧道發生嚴重事故,造成兩死三十一傷慘劇,事件發生當時相關防災設施據媒體報導有導坑排煙不良、行控中心反應過慢等問題,顯見主管機關平日之演練及設備維護或有缺失,應儘速檢討改善;交通部並應針對全國各級公路中、長隧道防災設施及緊急應變方案通盤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雪山隧道發生通車六年來最嚴重的事故,因大客車追撞小客車引發的火災,造成兩人當場
死亡、三十一人受傷及引導一百五十人疏散的緊急應變救援過程,多年來長隧道之潛藏風
險成為真實事件,主管機關定期所舉行之防災演練及宣稱萬無一失的防災設備和應變措施
此次是否發揮預期功能,為各界所質疑。
二、目前各界對行政機關於此次事件之質疑集中於:(一)中控中心是否落實安全車距監控?(二
)中控中心啟動相關應變措施之時間時否合宜?(三)相關防災機具如消防設施、排煙設施是
否發揮效用?(四)隧道於濃煙密布狀況下是否有足夠資訊導引民眾逃生?(五)隧道內於循
逃生路線撤離有實質困難時,是否有足夠之緊急避難空間或有相關供氧設備等。
三、警大教授簡賢文表示,雪山隧道多以小型車起火的規模,來進行工程設計與應變救援的演
練境況條件,早已不符實際境況。災例中即顯示,災害發生初期,各應變救援單位雖已於
第一時間啟動,仍難以應付快速成長的火災境況。尤其國內大部分長公路隧道對於火災境
況界定太過低估,每次災害演練都樂觀完美,卻無法實際反映災害緊急應變救援的缺失。
顯示平時之災害防救演練應有再行檢討之必要。
四、受限於台灣地形與既有經濟發展聚落因素,未來交通建設將不免開鑿更多長短隧道,台灣
目前除了國道雪山隧道之外,尚有屬省道的八卦山隧道等各級長短不一的各式隧道,顯現
我國隧道防、救災的重要性。此次雪山隧道之憾事,除了為死傷者哀悼之外,也期許相關
單位就平日之演練及設備維護應儘速檢討改善;交通部也應針對全國各級公路中、長隧道
防災設施及緊急應變方案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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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轉診某醫學中心急診室,卻因為沒有空床,只能躺在擔架上等候及接受治療,而擔架費用一小時更高達八百元,直到七小時之後,才得以進入加護病房,除了讓家屬忍受重症家人等待治療的煎熬,龐大的醫療支出也成為沉重負擔也凸顯現今大醫院急診室人滿為患,小醫院卻門可羅雀之怪象。凸顯出我國民眾就醫觀念仍偏好大醫院而棄小醫院之問題嚴重,衛生署雖對醫療院所定有獎勵、懲罰措施,亦長年宣導民眾改變就醫觀念,然成效依然有限。相關部會除針對醫療院所訂定獎勵懲處辦法並澈底執行外,也應就如何提供誘因與正確宣導民眾就醫習慣一事研擬辦法。同時,就擔架每小時費用竟高達八百元一事,有關單位也應檢討現行相關醫療機構費用收受是否合理,並視需要加以檢討或訂定標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日一位患者家屬於網站討論區表示其父親轉診某醫學中心急診室,卻因為沒有空床,只
能躺在擔架上等候及接受治療,而擔架費用一小時更高達八百元,直到七小時之後,才得
以進入加護病房,除了讓家屬忍受重症家人等待治療的煎熬,龐大的醫療支出也成為沉重
負擔。
二、由於國人就醫習慣,時常認為大醫院品質較好,故不論輕重疾病皆往大醫院跑,時常造成
大醫院急診室人滿為患,現今各大醫院急診雖會依造病人病狀輕重於以檢傷分級,優先處
理急重症病患,然而仍不免發生人滿為患,讓真正需要患者等不到病床的狀況。醫院面對
相關情況,卻不可能把病人往外推,為節省空間,除了擔架,連輪椅也派上用場。以春節
為例,大醫院急診年年爆滿,民間救護車轉診來的病人,還得暫時留在救護車推床上。
三、健保局統計,台灣平均一年到醫院掛急診高達六百五十萬人次。健保實施後,各醫院加護
病房床位,雖由兩千床激增至七千床,但大醫院急診壅塞絲毫未紓解,反而加劇。急診病
患留置時間逾廿四小時比率偏高醫院,分別是林口長庚、台大、台北榮總、台中榮總、新
光、成大和高雄長庚等醫學中心。
四、急診管理學會理事長陳日昌分析各級急救責任醫院健保申報件數,發現檢傷分類第四級(
次緊急)、第五級(非緊急)病人,占急診病患只兩成;由外院轉診者也僅一半需住院,
而各醫學中心急診人滿為患同時,中小醫院急診室確時常空空蕩蕩。衛生署為提升急診效
率,縮短患者留置急診室時間,紓解壅塞,健保局雖訂出指標給予醫療院所相關獎勵或懲
處,但相關標準對於無法拒絕病人上門或強迫病人上門的大小醫院來說不僅無法改善現況
,更造成不小之負擔。
五、本席已為,相關問題凸顯出我國民眾就醫觀念仍偏好大醫院而棄小醫院,衛生署雖長年宣
導民眾改變就醫觀念,然成效相當有限。故要求有關部會除針對醫療院所訂定獎勵懲處辦
法並澈底執行外,也應就如何提供誘因與正確宣導民眾就醫習慣一事研擬辦法。同時,就
擔架每小時費用竟高達 800 元一事,有關單位也應檢討現行相關醫療機構費用收受是否合
理,並視需要加以檢討或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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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衛生署擬放寬外籍看護申請標準,及檢討現行巴氏量表的合理性乙節,雖獲大多民眾及輿論支持,但同樣也有聲音憂慮,外籍看護和本國看護是不是會產生相互排擠效應。甚有外籍看護士服務品質無法保障,片面放寬是不負責任做法,也使本國長照與喘息服務無法銜接之說。本席認為;需要看護與經濟能力能否負擔的事實,是不容許迴避的問題,任何制度,推動起來都很吃力,老人長照是極具價值的社會福利措施,放寬外籍看護亦是現階段社會普遍的需求,兩者若能融合兼顧,對殘障者和老人照護將有很大助益。本席籲請政府應基於各種實際狀況,不妨思慮深遠一些,或許增雇外勞和加強長照是可以併行而不悖。鑑此;是否政府也可以思考,就是『讓外勞納入長照體系』,或許實務上會有困難,但仍不失為兩全其美辦法,畢竟在國內護士荒、本國看護費用較高及長照制度仍待充實的現實問題,都不是一蹴可及解決。台灣正面臨高齡化社會的挑戰,每五個家庭中就有一個老人,萬一再有一個殘障者,其金錢和精神上負擔決非一般非當事人(家庭)可以想像,可見徹底解決看護的需求,才是問題癥結所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日報導台灣的外籍看護需求與長照制度的建立,引發社會關注討論。國內申請外勞門檻
過於嚴苛的事實,只要翻一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中有關家庭幫傭與看護的聘用資
格就可以了解。本席相信;個別部會的官員不會不知道這些規定的不合情理?但是;為什
麼仍堅持這些不合理的規定呢?答案不在他們,而在於國家外勞政策沒有一個跨部會的共
識與確切方向,特別是勞委會與衛生署。
二、外籍看護和本國看護是不是會產生相互排擠效應?每一個人看法不同,表達出來心聲也不
一樣。外籍看護士服務品質無法保障,外籍看護因缺乏專業訓練與輔導,對於雇主家庭背
景和社區實際狀況不夠了解,往往因未經妥適調教而衍生諸多不必要爭執,也無法扮演稱
職的角色等都是事實,但不容否認也有正面的啊!所以問題在管理、訓練和制度的靈活性
,本席認為基於各種實際狀況,我們不妨思慮深遠一點,或許增雇外勞和加強長照可以併
行而不悖。讓外勞納入長照體系,兩者若能融合兼顧,情況就會有顯著改觀,這些外籍看
護經過有規劃程序的指引,會很快融入雇主家庭,對殘障者和老人照護將有很大助益。
三、如果長照服務法能將外勞納入長照機構與人員管理;爰此,外國長照人員之職前教育(含
語言文化適應與長照專業訓練)、證照核發、輔導支持與行政管理應與本國長照人員一視
同仁,由長照機構負責。長照機構對於提供居家式服務的外國長照人員應依其意願或需要
安排住宿。這個作法可避免外籍長照人員被綁在雇主家,甚至若雇主家居住空間不足還會
發生睡陽台等不人道的情事。再則;外國長照人員薪資不必與勞基法脫鉤,但也不應比照
本國長照人員。但亦不應予齊頭式給薪,俾優質人力能得到更合理的待遇,而不適任人員
能加以淘汰。任何制度,推動起來都很吃力,老人長照是極具價值的社會福利措施,開放
外籍看護乃現階段社會之事實需求,若能把兩者有效連結在一起,不但能符合民眾期待,
對整體「長期照護制度」的建立應有絕對正面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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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學校跟學位氾濫導致流浪博碩士與大專院校非典型勞動等問題。由於大專院校早已供過於求,學校間依市場機制相互競爭,加上少子化浪潮當前,學校更不得不凍結人事缺額節約成本。再加上學位氾濫,博士主要就業出路之大專院校教授職僅共兩萬七千名,每年就讀博士班的人數卻達兩萬兩千人,而就讀碩士者也已超過每年十二萬,流浪博碩士只能屈居大專院校兼任教師,從事投入與報酬不成比例的工作,生活毫無保障。未來進一步少子化將導致此一惡性循環更加無解,爰特建請教育部積極改善學校與學位浮濫問題,對大專院校及碩博士採取總量管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專院校早已供過於求,學校間依市場機制相互競爭,少子化趨勢之下,凍結缺額就等於
省成本,然而該做的事務並沒有減少,學校便以吸收流浪博碩士擔任兼任教師解決人力不
足問題,而流浪博碩士問題之根源便是學校與學位氾濫,流浪博碩士投入大專院校非典型
勞動,產出更多流浪博碩士,加上少子化勢必減少學校與教授的需求量,進一步惡化非典
型勞動問題,惡性循環有待解決。
二、博士主要就業出路之大專院校教授職僅共兩萬七千名,每年就讀博士班的人數卻達兩萬兩
千人,而就讀碩士者也已超過每年十二萬,從數字顯示學位泛濫引起的流浪博碩士問題,
流浪博碩士屈居大專院校擔任兼任教師,從事投入與報酬不成比例的工作,生活毫無保障
。教育部應研擬大專院校及碩博士總量管制,跳脫市場機制控制之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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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核心家庭已成主流,以致家長對坐月子服務之需求殷切,惟坐月子服務價格高昂,動輒數萬元起跳,且產後護理機構一床難求,顯見價高且量少的坐月子服務,讓家長的育兒負擔更顯沈重。爰此,為鼓勵生育,減低家長經濟重擔,中央應比照台北市「助妳好孕」專案,全面發放每胎 2 萬元的生育補助;衛生署對於轄內的公立醫療院所,應鼓勵廣設收費平價的產後護理機構,以提供更親民的坐月子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內政部戶政司今年 4 月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今年第 1 季共有 5 萬 2,079 名嬰兒出生,
較去年同期增加 17%;據此估計,今年全年的出生嬰兒數可望達 23 萬人,我國低迷已久的
生育率,看似有止跌回升的跡象,然而,今年後三季的出生嬰兒數能否再創新高,端看政
府提出的政策能否符合媽媽們的需求、真正減輕育兒重擔。
二、隨著社會變遷,台灣的家庭型態也跟著改變。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以父母與子女所組
成的「核心家庭」已占全國總戶數的 54.4%。當核心家庭變成主流,媽媽們生產後面臨的第
一個難題就是找不到長輩幫忙坐月子,因此轉而求助坐月子服務的媽媽們愈來愈多,「訂
坐月子餐」、「到府坐月子」、「產後護理機構」與「坐月子中心」等多元坐月子模式應
運而生。
三、傳統在家自行購買食材坐月子需花費約 2 萬元,但坊間的坐月子餐,訂一個月約需 4.5 萬到
6 萬元;到府坐月子的月嫂,依其服務時數加上食材,一個月花費從 6 萬 5 千元到 13 萬元
不等;而目前最夯的坐月子中心,一個月約需 12 萬元到 30 萬元。動輒十幾萬元起跳的坐
月子服務,已成為媽媽們的沈重負擔。
四、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目前全國僅有 123 家立案登記的產後護理機構,大部分集中在都
會區,台北市就有 44 家,基隆市、苗栗縣、南投縣、嘉義縣、台東縣等縣市則均為 0 家,
顯見縣市資源落差極大。
五、為鼓勵生育,減輕家庭負擔,全國多個縣市均有發放生育補助,但金額從 0 元到 34,000 元
不等,不一致的生育補助,實不符公平正義原則。為了擴大「催生」效果,中央應比照台
北市「助妳好孕」專案,全面發放每胎 2 萬元的生育補助,財源可從菸酒健康捐、公益彩
券盈餘來支應。另為了讓媽媽們降低坐月子的經濟壓力,衛生署對於轄內的公立醫療院所
應提供誘因,鼓勵廣設收費平價的產後護理機構,提供價格更親民的坐月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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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幫派活動入侵校園內,已嚴重干擾教育之實施,使學生受到重大的不良影響。若幫派於校園中招收新血,從事暴力、吸毒或販毒的犯行,除了加入幫派的學生誤入歧途外,其他未加入幫派的一般學生更成為無辜受害者,受到幫派學生的恐嚇與暴力侵害,甚至造成學生對幫派認同。爰此,本席主張對於幫派入侵校園的現象,應為全面性的調查與檢討,以期對症下藥,有效解決校園幫派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民國 93 年 12 月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委託之研究報告內容顯示,民國 88 年 3 月 18 日警
方查獲四海幫海功堂吸收台北市高中職學生二十餘名入會;3 月 25 日查獲竹聯幫平堂以老
鼠會方式在新店市吸收四十餘名國中生入會;4 月 18 日查獲竹聯幫天鷹堂吸收台北縣市國
、高中職學生入會。此外,台北市的萬國幫與台北縣的天台腳幫,曾聚集二百多名青少年
在西門町談判準備械鬥,遭警逮捕 54 名,其中 43 名為未成年者。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刑
事警察局偵破「竹聯幫虎鳳隊」女性隊長,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並進入校園吸收
少女從事暴力活動。這些入侵校園的幫派不僅吸收學生入會,甚至以老鼠會方式經營,其
組織規劃分工詳細,幫派規模大,暴力性高,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學校安全。
二、學校本為從事教育的社會化機構,當幫派活動入侵校園,實已嚴重干擾教育之實施,使學
生受到重大的不良影響。若幫派在校園中招收新血,從事暴力、吸毒或販毒的犯行,除了
加入幫派的學生誤入歧途外,其他未加入幫派的一般學生更成為無辜受害者,受到幫派學
生的恐嚇與暴力侵害,甚至造成學生對幫派認同。爰此,本席主張對於幫派入侵校園的現
象,應為全面性的調查與檢討,以期對症下藥,有效解決校園幫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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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日前報載民間團體針對台北市及新北市十七處公園兒童遊樂設施進行安全性檢查,合格率僅有二成。該次檢查結果統計發現,目前「誘陷」為公園中最容易發生的危險缺失,誘陷常發生於平台與欄杆間之間隙,造成兒童身軀通過後卡住頭顱的危害,嚴重者可能窒息而死。其次是設備損壞卻未停用及維修的情況,一般最常發生損壞的情況是組件連結處斷裂,以及掉漆、鏽蝕。若斷裂處有尖銳邊緣,則可能造成兒童割傷、刺傷等傷害。為確保兒童遊戲安全,本席主張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督促各地方政府,汰換公園內不合格之兒童遊樂設施,並應確實定期檢查與維修保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今年二月間,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針對台北市及新北市十七處公園兒童
遊樂設施之安全性,依據國家標準 CNS12642 進行檢查,合格率僅有二成。
二、該次檢查結果統計發現,目前「誘陷」為公園中最容易發生的可能危險缺失,有高達六成
以上的發生機率,誘陷常發生於平台與欄杆間之間隙,造成兒童身軀通過後卡住頭顱的危
害,嚴重者可能會因窒息而死。其次是設備損壞卻未停用及維修的情況,一般最常發生損
壞的情況是組件連結處斷裂,以及掉漆、鏽蝕。若組件連結處已斷裂或發生鏽蝕,會造成
遊具支撐力及穩定性不足,若於兒童遊戲時鬆脫或崩塌,可能導致兒童跌落或撞擊到地面
或周邊障礙物。若斷裂處有尖銳邊緣,則可能造成兒童割傷、刺傷等傷害。
三、針對上述問題,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督促各地方政府汰換公園內不合格之兒童遊樂設
施,並應確實定期檢查與維修保養,以確保兒童遊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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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有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之行為。惟出版品銷售管道甚為多元,除實體店鋪外,各類虛擬通路業者,亦藉由各式數位媒體管道供未成年者線上試閱與販售。爰此,本席主張相關單位應全面檢討現行限制級出版品之數位販售及管理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兒福聯盟所公布「2012 年兒童使用 3C 產品現況調查報告」指出,近七成家長未全程陪
伴孩子使用 3C 產品,除了造成親子互動之隱憂外,網路上的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都是
隨之而來的困擾,而這些危險都讓家長擔憂。
二、目前數位虛擬通路所設置之年齡認證機制,無法確實防止兒童少年購買限制級出版品,甚
至提供線上試閱服務,以致兒少容易接觸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現行保護其身心健全之
機制,並未發揮作用。
三、為落實出版品之分級與販售管理,全面防堵兒少接觸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政府責無旁
貸。本席主張相關單位應全面檢討現行限制級出版品之數位販售及管理機制,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