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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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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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2-05-25
-
sessionPeriod:
1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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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1
-
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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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3
-
meetingDateDesc:
101/05/25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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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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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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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5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28案。三、29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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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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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劉建國","盧嘉辰","鄭汝芬","紀國棟","簡東明","王惠美","陳唐山","吳育昇","王進士","吳秉叡","謝國樑","林鴻池","陳其邁","陳雪生","羅明才","張嘉郡","蔡正元","曾巨威","段宜康","張慶忠","李昆澤","林德福","薛凌","呂學樟","丁守中","李桐豪","林岱樺","楊玉欣","洪秀柱","王金平","李俊俋","蔡其昌","鄭麗君","林淑芬","李鴻鈞","何欣純","潘孟安","葉宜津","姚文智","李應元","田秋堇","高志鵬","林佳龍","林滄敏","蔡煌瑯","陳節如","許智傑","蘇震清","趙天麟","管碧玲","林郁方","邱志偉","蕭美琴","陳根德","黃志雄","陳亭妃","費鴻泰","陳學聖","魏明谷","馬文君","陳超明","楊曜","李慶華","楊瓊瓔","黃昭順","柯建銘","林國正","孫大千","鄭天財","顏清標","翁重鈞","王廷升","楊應雄","高金素梅","林世嘉","孔文吉","廖國棟","許忠信","廖正井","林正二","陳鎮湘","陳碧涵","李貴敏","江惠貞","邱文彥","吳育仁","蔣乃辛","徐少萍","林明溱","徐耀昌","徐欣瑩","呂玉玲","楊麗環","蘇清泉","陳歐珀","劉櫂豪","蔡錦隆","盧秀燕","陳淑慧","黃文玲","王育敏","潘維剛","吳宜臻","許添財","詹凱臣","羅淑蕾","尤美女","江啟臣","賴士葆","陳明文","張曉風","黃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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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2-05-25T09:00:00
-
endTime:
2012-05-25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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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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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05220/details?meetingDate=10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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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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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05220
-
date:
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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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1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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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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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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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3
-
meetingDateDesc:
101/05/29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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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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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5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28案。三、29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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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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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劉建國","盧嘉辰","鄭汝芬","紀國棟","簡東明","王惠美","陳唐山","吳育昇","王進士","吳秉叡","謝國樑","林鴻池","陳其邁","陳雪生","羅明才","張嘉郡","蔡正元","曾巨威","段宜康","張慶忠","李昆澤","林德福","薛凌","呂學樟","丁守中","李桐豪","林岱樺","楊玉欣","洪秀柱","王金平","李俊俋","蔡其昌","鄭麗君","林淑芬","李鴻鈞","何欣純","潘孟安","葉宜津","姚文智","李應元","田秋堇","高志鵬","林佳龍","林滄敏","蔡煌瑯","陳節如","許智傑","蘇震清","趙天麟","管碧玲","林郁方","邱志偉","蕭美琴","陳根德","黃志雄","陳亭妃","費鴻泰","陳學聖","魏明谷","馬文君","陳超明","楊曜","李慶華","楊瓊瓔","黃昭順","柯建銘","林國正","孫大千","鄭天財","顏清標","翁重鈞","王廷升","楊應雄","高金素梅","林世嘉","孔文吉","廖國棟","許忠信","廖正井","林正二","陳鎮湘","陳碧涵","李貴敏","江惠貞","邱文彥","吳育仁","蔣乃辛","徐少萍","林明溱","徐耀昌","徐欣瑩","呂玉玲","楊麗環","蘇清泉","陳歐珀","劉櫂豪","蔡錦隆","盧秀燕","陳淑慧","黃文玲","王育敏","潘維剛","吳宜臻","許添財","詹凱臣","羅淑蕾","尤美女","江啟臣","賴士葆","陳明文","張曉風","黃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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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2-05-29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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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2-05-29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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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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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05220/details?meetingDate=10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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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Year: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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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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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
1014301_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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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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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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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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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孔文吉","廖國棟","許忠信","廖正井","林正二","陳鎮湘","陳碧涵","李貴敏","江惠貞","邱文彥","吳育仁","蔣乃辛","徐少萍","林明溱","徐耀昌","徐欣瑩","呂玉玲","楊麗環","蘇清泉","陳歐珀","劉櫂豪","蔡錦隆","盧秀燕","陳淑慧","黃文玲","王育敏","潘維剛","吳宜臻","許添財","詹凱臣","羅淑蕾","尤美女","江啟臣","賴士葆","陳明文","張曉風","黃偉哲","劉建國","盧嘉辰","鄭汝芬","紀國棟","簡東明","王惠美","陳唐山","吳育昇","王進士","吳秉叡","謝國樑","林鴻池","陳其邁","陳雪生","羅明才","張嘉郡","蔡正元","曾巨威","段宜康","張慶忠","李昆澤","林德福","薛凌","呂學樟","丁守中","李桐豪","林岱樺","楊玉欣","洪秀柱","王金平","李俊俋","蔡其昌","鄭麗君","林淑芬","李鴻鈞","何欣純","潘孟安","葉宜津","姚文智","李應元","田秋堇","高志鵬","林佳龍","林滄敏","蔡煌瑯","陳節如","許智傑","蘇震清","趙天麟","管碧玲","林郁方","邱志偉","蕭美琴","陳根德","黃志雄","陳亭妃","費鴻泰","陳學聖","魏明谷","馬文君","陳超明","楊曜","李慶華","楊瓊瓔","黃昭順","柯建銘","林國正","孫大千","鄭天財 Sra Kacaw","顏清標","翁重鈞","王廷升","楊應雄","高金素梅","林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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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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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邱議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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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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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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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3分至10時2分、10時56分至12時40分
5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12分至9時33分、下午5時2分至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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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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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05220/details?meetingDate=10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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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清標,針對公股行庫在大陸設立分行,要看出辦理成效,設立據點必須要多,承辦業務也要增加,兩岸銀行資訊交流也需要透明化,才能夠立足大陸。未來財政部對於增加多少據點需要有預算目標跟進度,以確保公股行庫未來發展績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公股行庫前往大陸最重要的就是著眼市場,但是依照目前的情形公股行庫到大陸去都只有
做到台商的生意,變成跟其他民營銀行搶自己人的飯碗,要避免這種情形發生,就需要在
大陸拓展台灣公股行庫的競爭力。
二、台灣銀行與土地銀行,還有前省屬三商銀等,這些銀行到大陸去有其競爭力,問題在於放
款資訊是不是跟大陸的銀行能夠交流,以避免增加公銀行庫在大陸放款的風險,在這方面
如何落實兩岸銀行相關業務資訊的交流,需要請財政部多加注意。
三、未來公股行庫如何在大陸增加營業據點以及增加營業項目,財政部勢必是主導決策單位,
如何有效確保經營成效,請財政部需要加速因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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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針對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因事前宣導準備作業不足,率爾關閉苗栗、台中、嘉義、雲林、南投等中部地區的無線電視類比訊號,致使民怨四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推動無線電視數位化政策,NCC 於五月七日關閉包括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林縣、新竹縣市和嘉義縣市等中部地區的無線電視類比訊號,致使前述地區民眾必須
改接有線電視,或加裝數位機上盒,或改購數位電視,方不致影響電視收視權益。
二、以同樣也是今年將全面關閉類比訊號的英國而言,目前英國民眾只要自行安裝相當於新台
幣 900 元的機上盒或使用內建機上盒的電視機,即可完全免費收看超過 50 個頻道,其中包
括 26 個娛樂頻道、5 個 HD 高畫質頻道、3 個兒少頻道、2 個音樂頻道、2 個互動頻道、5
個新聞頻道(含英國國會頻道和半島電視新聞頻道)、13 個生活消費頻道,以及 25 個各類
型的廣播電台。換言之,英國民眾多年來早已擁有豐富的無線數位電視服務,因此在無線
電視數位轉換的過程中,普獲民眾的好評與支持。
三、反觀台灣,根據媒體報導,民眾抱怨數位轉換的主要原因,在於<1>沒接到或看不懂宣導
資料,不知道斷訊時程; <2>不清楚類比節目與數位節目的差異,進而感受不到增加收視
頻道的必要性; <3>目前油電雙漲,生活困苦,數位電視價逾上萬元,數位機上盒價近三
千元,增加民眾經濟負擔。可見多年來政府空喊電視數位化,卻從未提供優質的電視內容
,讓人民體驗了解數位轉換的好處與必要性。
四、為防止因斷訊妨礙民眾收視權益,NCC 應主動調查,此次關閉類比訊號地區民眾之數位轉
換情形,向本席提出報告。特別對於非屬全額補助機上盒費用之中低收入戶,如有因經濟
因素,被迫中斷收視之情形,NCC 應立即提供必要之協助,本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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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原住民同胞為我國重要族群,不僅傳承了悠久的文化,在台灣歷史中更占有一席之地;非優勢的人口數,往往遭致其權益受損。近來,原住民意識抬頭,政府也提供許多優惠措施與補助,然而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現行條文中對於原住民身分的認定,在婚生子女方面,卻必須從具有原住民身分血親之姓,方取得原住民身分,明顯有違客觀事實。本席建請內政部民政司、原住民族委員會等相關單位,針對此一規定進行討論,研議能否以更恰當的方式維繫原住民血統、保留原住民身分,並於三個月之內提出研析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行政院內政部統計年報,至 2011 年底,台灣人口總數已達 23,224,912 人,而原住民人數
業已達 521,709 人,占全體人口總數約為 2%。儘管所占比例偏低,原住民所特有的傳統、
音樂、文化等,卻是我國最重要的資產,理應對原住民同胞採取更多的保障。
二、在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現行條文中,對於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婚生子女的認定,必須是從具
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始能取得原住民身分。自民國 99 年修正後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已規定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顯見姓氏自由選擇
已是普遍價值。
三、本席認為雖原住民身分取得之立法原則,係以「血統主義」為主,並輔以「認同主義」,
然強迫其改變姓氏才得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似有不合理之處,若是如此,則具原住民血統
者豈無選擇姓氏之權,將身分和姓氏綁定,恐非適當。爰此,本席建議是否得將「認同主
義」之精神展現於其他如語言鑑定、民族文化及現況考科等方式,在不強迫其改變姓氏的
方式下,得以取得原住民身分。本席建請內政部民政司、原住民族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對
本席論述內容進行討論,研議能否以更恰當的方式維繫原住民血統,並保留原住民身分,
於三個月之內提出研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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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報稅季節將近,根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免退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因而國稅局為避免作業繁瑣、節省稽徵成本,有免徵、免退的做法,然在油電雙漲、物價齊飛的社會現況下,即便是小額度的退稅款對民眾的日常生活開銷仍舊是不無小補,若一律採取免退的作法,不僅民眾觀感不佳、更容易引發政府侵吞民脂民膏的質疑。本席建請財政部、國稅局及相關單位,針對此一規定進行討論「多退少不補」,研議是否在 300 元內得免補繳、而 200 元以下皆主動退稅,並於三個月內提出研析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中一名廖姓民眾,日前收到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應退還稅額還有八十七元,但附註
卻載明「綜合所得稅之本稅每次應退金額於新台幣兩百元以下者,免退」,讓太太抱怨連
連。廖妻認為八十七元足充作買菜錢,政府要漲電、漲油、漲水,但薪水不漲,雖然退稅
金額不高,卻也不無小補;且全國有多少小額應退稅款,累積下來也是一筆大錢,痛批政
府應退不退,是向小老百姓搶錢。
二、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免予徵、退、移送強制執行之授權範圍)規定,依本法或
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
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免退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而目前綜合所得稅經核定三百元以下免
徵,應退金額兩百元以下免退。在現行規定下,小額不主動退稅,但若經民眾申請,仍將
以個案處理,辦理退稅。
三、本席認為國稅局雖為考量避免作業繁瑣、節省稽徵成本等因素,而有免徵、免退的做法,
然而在油電雙漲、物價齊飛的社會現況下,即便是小額度的退稅款對民眾的日常生活開銷
仍舊是不無小補,站在民眾的立場,本席要求國稅局應主動和可退稅民眾聯繫,即便退稅
額在 200 元以下,皆應協助其辦理退稅事宜,建請財政部、國稅局及相關單位,針對此一
規定進行討論,研議是否在 300 元內得免補繳、但 200 元以下皆主動退稅,並於三個月內
提出研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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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為了讓公告地價能更趨近市價,各地方政府近兩年來不斷往上調整公告價格,此舉雖讓房地產買賣資訊更透明,卻苦了因地價調整財產超出請領額度,而喪失領取社會福利補助資格的弱勢老殘民眾。根據勞保局統計從 101 年 1 月開始已經有一萬八千多人因公告地價調整而失去領取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資格。本席要求內政部務必檢討現行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條件,並依公告地價調漲,調整不動產價值門檻,以保障弱勢族群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各地方政府近兩年大幅調高公告地價,其中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調幅高達 10 至 15%,
新竹市更多達 23.49%,導致依不動產價值做為門檻限定的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有
許多弱勢老殘民眾因此喪失領取補助金資格。但這些年齡均超過 65 歲的老人家,擁有的不
動產大多是住了好幾十年的老屋或公寓,且地價調高並不代表實質收入增加,除非將房子
賣掉才能換得實際利益,對老人家來說實在不公。
二、這種現象也造成各地公所基層承辦人極大困擾,老人家們紛紛質疑:「為什麼去年資格可
以,今年就不行!」事實上,在全國各地老舊社區中有許多獨居、經濟狀況不佳的老人,
雖然每月 3,500 元的給付金額並不高,但對於這些弱勢老人來說,卻也不無小補。現在因公
告地價調漲導致不動產財產計算超出《國民年金法》規定的五百萬元請領上限,而平白無
故失去年金給付,這些老人家處境將更為弱勢。
三、《國民年金法》規定老人家擁有的不動產若是唯一擁有且居住其中,可享有 400 萬元的扣
除額,因此只要不動產價值不超過 900 萬元,便能繼續請領老人年金。但在房價飛漲的都
會區,900 萬元的額度卻明顯不足,以新北市為例,不少行政區同期間都市地價的漲幅相當
大,板橋區漲幅 24.03%,中和區漲 28.57%,三重區漲 30.64%,永和區漲 38.59%,新莊區
漲 39.36%,新店區漲 32.77%,蘆洲區漲 31.48%。雖然中南部漲幅較低,但台中市同期間也
上漲 6.42%,台南市上漲 3.77%,高雄市上漲 5.13%。而公告地價朝向市價靠近是政府的政
策目標,故不動產價值超過 900 萬並非難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也將成為這些弱勢老人看
得到吃不到的福利政策。
四、根據內政部預估,明年元旦公告地價勢必再往上調高,調幅可能會超過一成,新北市還可
能超過兩成,如此將有更多老人因不動產價值超過門檻而失去請領年金資格,相關單位實
應及早提出因應之道。本席建請內政部邀集勞保局與各地方政府依最新公告地價,調整老
年基本保證年金不動產 500 萬元之申請門檻,以維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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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添財,有鑑於「馬告檜木國家公園」預定地內的宜蘭縣大同鄉「南山神木群」,近日遭到山老鼠集團大規模盜伐,神木群內約二十棵針葉巨木中,超過半數遭鋸倒或切割樹頭、樹瘤,創下台灣神木群被「集團屠殺」的可恥紀錄;另外,花蓮縣富里鄉富南山區盛產的生樟與牛樟樹,亦慘遭山老鼠盜伐,嚴重破壞台灣珍貴樹種,政府應增派人力嚴加取締不法盜伐行為,並加重盜採者刑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林務局管轄國有林地廣達一百六十七萬公頃,平時巡護採不定時、不定點方式進行,每人
平均負責二千三百八十九公頃,政府應即刻補足七十一個預算員額,以增加山林管區「見
警率」。
二、針對山老鼠不法盜伐行為,政府應治亂世用重典,嚴格取締並加重原有刑期二分之一與提
高罰鍰額度,透過重罰警告不法意圖者切勿以身試法。
三、針對盜採神木之黑市交易行為亦應嚴格取締,沒有交易即沒有盜伐,政府須從需求源頭根
本斷絕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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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添財,有鑑於台南市龍崎區擁有台灣最珍貴之世界自然遺產(月世界地形),應予妥善維護,特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暫緩於當地設置南部七縣市之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濟部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全國整體性特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輔導設置北、中、南事業
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其中南區處理中心第二期設施(掩埋及固化處理)選在台南市龍崎
兵工廠營區。
二、惟文建會曾委託學者進行龍崎工廠調查研究,廠區腹地內具有得天獨厚之泥岩惡地地形珍
貴景觀,並未受到如其他地區,因開墾為農田、種植植栽及其他人為等因素而破壞,具完
整性與連貫性,自然景觀意義與地質價值特殊,實為我國重要觀光資源,值得列為自然環
境特殊景觀保存地區。如因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案開發之疏忽而毀於一旦,損失將難以計
量。
三、農委會亦於當地設有牛埔泥岩水土保持教學園區,展示惡地地形綠化成果,好山好水已成
台南市後花園,是否適宜作為廢棄物處理中心,地方仍有疑慮。且因社區民眾普遍仍不了
解廢棄物處理廠之規劃、運作及對廢棄物來源、成分、掩埋範圍及最終處置過程,對居住
安全及環境污染甚感憂心。加上回饋及補償機制未明,致反對聲浪不斷。
四、爰此,經濟部工業局應暫緩於台南市龍崎區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待評估當地之地形
資產角色定位,並與社區居民取得共識、消弭地方疑慮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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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添財,有鑑於我國公股銀行赴中國設立分行之監理情形,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數項須注意及改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中小型大陸台商普遍仍存在融資需求,若該企業屬於新成立企業,相對而言較不易取得陸
資銀行的融資額度,因此,中小型台商較期待台灣官股銀行儘速赴大陸提供服務,為提昇
台資銀行對中小型台商之授信意願,並減少其授信風險,主管機關應協助建立完善之中小
企業台商徵信資料。
二、國內銀行認為其相較陸資銀行之主要競爭劣勢,乃其短期無法承辦人民幣業務,台商融資
需求之幣別,普遍仍以人民幣需求最高,約達六成,其次則為美元,約占三成六,而台資
企業主要訂單來源為中國,占三成八,相較其他國家都來得高,是以大陸台商對人民幣需
求日益增加,建議我國應向中國爭取儘速簽訂開放人民幣業務。人民幣是大陸台商最迫切
需要的融資幣別,若官股銀行短期內無法承作該項業務,則對台商之挹注將受限。
三、國內銀行赴大陸營業,無論短期或中長期,高達 64%將長三角地區視為目標區域,以財政
部所屬公股銀行赴大陸設置據點統計表為例,在上海設立辦事處或分行有四家(臺灣銀行
、台灣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在蘇州、昆山設點則有三家(兆豐國
際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及彰化銀行),九成比例設點分行集中在大上海區域,鑒於國內銀
行赴大陸之據點策略與目標市場過於集中,可能只是延續國內的價格競爭,對業者不利。
據此建議官股銀行業者赴大陸之佈點宜分散並建請主管機關中長期應協調國內銀行在大陸
之據點分布並協助開發有潛力之地區或二、三線城市。
四、中國經濟結構不同於台灣,諸多法令架構疊床架屋,且均可對金融體系發布相關命令、規
定或政策指導,由於金融業屬於高度管制行業,為確保銀行隨時遵守當地法令,有關在中
國營業發生之債權債務追索、債權爭議以及擔保品清算等相關問題,仍須有台灣政府協助
,據此建議主管機關宜盡早建立中國大陸法令及相關政策指導的諮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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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蔡委員其昌,鑒於公園內的兒童遊樂設施,其安全性若不足將容易造成孩童受傷,而據民間團體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抽查五都共五十個公園的遊戲場,發現 96%的溜滑梯不合格,潛藏墜落、骨折、窒息等風險。為讓孩童有一個安全的遊樂環境,應針對全國各遊樂場、公園之兒童設施進行安全總體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民間團體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資料,全台有超過六成兒童曾在遊戲設施受傷,而
兒童進公園最常玩的是溜滑梯,但也最常讓兒童受傷。靖娟對五都的五十座公園抽檢就發
現,高達九十六%的公園滑梯不合格,僅有兩座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溜滑梯的安全規格應包括護欄、防護柵欄不得低於九十七公分,滑梯外側要有五十三公分
的淨空範圍,避免孩子手腳伸出時撞到或骨折,滑出段長度不得小於二十八公分、斜度須
介於零至負四度,滑出段要提供足夠高度,讓孩子站立。
三、行政院相關部會應針對全國各遊樂場、公園之兒童設施進行安全總體檢,以讓孩童有一個
安全的遊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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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蔡委員其昌,鑒於雪山隧道發生嚴重的火燒車意外,釀成二死、卅餘人輕重傷的不幸事故,其中暴露出來的許多安全問題,必須儘快亡羊補牢。尤其據乘客指出,逃生過程非常混亂,聽不到避難指示廣播,慌張中找不到避難的人行橫坑,行政院應針對全國長隧道的逃生標誌、指引、設計、行人教育進行通盤檢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對逃生的關鍵黃金 10 分鐘而言,隧道內避難逃生引導標示、緊急照明及逃生路徑,對於用
路人是否能安全逃生具有極重要的影響,目前歐洲各國對於逃生路線及指引,建議應發展
出具有普遍、一致且更有效益的視覺、聽覺和觸覺標誌,以利用路人處於危急狀況下能在
最短時間內找到逃生出口或安全避難處所。
二、連結法國與義大利之間的交通要道白朗峰隧道在災後成立隧道單一統合之管理單位,並每
間隔 300 公尺設置一避難室,其入口以高彩度顏色及高照度之燈光標示,且於隧道側邊繪
製綠色逃生導引線,並以立體凸出邊框延伸至避難室入口,提供視覺、觸覺導引,導引用
路人至最近之避難室。
三、原本就被認為頗有安全疑慮的雪隧,經過此次慘重的教訓,證明必須對安全措施作更進一
步的強化,包括逃生標誌、指引、設計、行人教育等,才能保障所有行車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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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文玲,針對台灣與中美洲哥斯大黎加共和國之邦誼與旅居僑民相關事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哥曾有 60 多年之邦交,自 2007 年 7 月斷交,關係一夜變天。但近來哥國與中國之關係
產生變化,尤其現任女總統至今未曾訪中國,然反觀我方,可謂全面休兵,至今亦無法返
回哥京設立辦事處。是否應該全面檢討雙邊關係,並試圖重建修復與哥斯大黎加之邦誼;
抑或是限於外交休兵政策,外交體系已全面停擺?
二、斷交前,我國民前往哥斯大黎加有六個月免簽證之方便,現在則須有簽證才能入境,對雙
方之國民多有不便之處。國外如有類似案例,一般可開放持有人擁有「美國簽證」,得獲
落地簽證之實質方便,請問台灣據此實施之可能性為合?現今國內號稱全球有 127 國家對
台灣護照「免簽證」,為何唯獨哥斯大黎加無法突破?
三、旅居哥國僑民約有數千人之數,請問目前約多久派遣行動領事至哥斯大黎加,處理僑民需
求?
四、文件證明(驗證等)自 2011 年 12 月起全球有關驗證、公正之類文書,只需在當地國外交
部申請 APOSTILLE 驗證,無須再經駐在國使館再驗證,唯獨台灣無法片面接受,請問原因
為何?目前所有國外文件要進入台灣使用,需經駐外使館或辦事處等再次公證才能使用,
每件文件之公證價格為何?旅居僑民沒有辦事處,只能寄往駐巴拿馬大使館公證,勞民傷
財,如國外人士就更加不便,此種問題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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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近來多起酒醉駕車造成車禍事件層出不窮導致許多傷亡,多少家庭因此破裂,令人不勝唏噓! 雖然酒駕肇事者自己一時的自私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別人家庭的破碎,著實可惡,然而國家有保護其國民的義務與責任,亦責無旁貸。希冀喝酒者自我克制主動放棄酒後開車,無異於緣木求魚,且有任社會大眾之性命安全操之於喝酒者當天之良知而定,未免過於草率,國家自應從保護網的角度出發,思索有怎樣的機制,可以從第三方的觀點,有效並確實的阻止酒駕車輛肇事傷人,是故自現況觀之而論,似乎應有檢討與改進之空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按在重大社會事件發生後,近來確實有許多主張「亂世用重典」的口號,而進行修法的改
革,如:內政部長李鴻源對加重酒駕刑責,近日亦表示認同。其謂,雖然這是司法問題,
但他個人傾向罰則與刑責都加重,在國外酒駕視同謀殺。近日惡少酒後駕駛賓士車,撞死
婦人,引起社會撻伐。其亦謂,已責成警政署積極、嚴格取締酒駕,絕不會鬆手。目前酒
駕肇事的肇事者,往往依公共危險罪或過失致死罪移送,刑度最高兩年,難以符合社會期
待。而國會部分,該等事件亦引起朝野立委關注,不分黨派有致一同的都提出不同版本要
求修法,加重酒駕刑責。
二、惟,國家(此尤其指內政相關單位)有義務並有責任保護一般大眾之基本生命安全,縱然
酒駕者為侵權人,但國家在特殊明顯的危險態樣事件下,仍有必要站出來維護人民的生命
權此一基本權(即便此一侵害非來自於公權力自身),進而防免其受到來自於其它私人之
嚴重與過度的侵害,此為憲法學者乃至一般大眾皆所贊同。
三、觀前述內政部的相關言論,發現其等似乎以為只要跟民眾站在同一陣線,一起吐個口水,
踹個一腳並撻伐酒駕人士即已功德圓滿。這就好像清潔隊員將用具放置一邊,與里民一同
叫罵環境髒亂難以忍受一般,實在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身為本身就是負有解決這項問題義務
的人員,內政部需要做的事情應該比上述都還要再多一些。訴諸立法課以重刑自然是治標
不治本,因為酒一喝下,什麼樣的刑度在飲君子腦內應該皆已茫然,如此的設計,不過是
為了滿足社會大眾應報的心理需求,不太具有實益,內政部自不應隨之起舞(可惜看起來
內政部已經完成暖身了)。其應從一個更高的角度,更有利於解決問題的觀點出發,認真
探究是否應設計相關如獎勵指定駕駛措施,飲食店家通報系統建立等等方法,用以追求真
正阻止酒駕者成功上路,而非單純的等到肇事後才課以重罰,此顯然於事無補,徒增肇事
方與受害方兩個家庭的不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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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大社石化工業區長期違法排放廢氣並存有各式老舊危險設備,嚴重影響周遭居民之健康及安全。對此,經濟部曾於民國 82 年函請大社工業區內各廠應配合中油高雄煉油廠五輕遷廠計畫,於民國 104 年,一併遷移。今遷廠年限將屆,有關大社石化工業區遷廠期程,經濟部工業局卻未制訂遷廠期程並公告周知,為避免屆臨遷廠預定時間迫近時,各工廠及工業局無所適從,並顧及社會安定及民眾健康,建請經濟部儘速訂定遷廠期程以利大社石化工業區於民國 104 年年底前完成遷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研究顯示,位於高雄大社石化工業區之中,國喬石化公司地下水苯含量超標 1026 倍、土壤
苯超標 264 倍,該區居民男孩因膀胱癌死亡是台灣其他地區之 11.9 倍,女孩乳癌是其他地
區之 9.94 倍,其他內分泌癌是其他地區之 7.47 倍。另,該工業區廠與廠間布滿高壓管線,
並與社區間幾為零距離,若某工廠發生爆炸,所造成之連鎖反應不堪設想。由此以觀,大
社石化工業區長期違法排放廢氣並存有各式老舊危險設備,已嚴重影響周遭居民之健康及
安全。
二、民國 79 年行政院以「台七十九經 27536 號公文」,命令中油高雄煉油廠五輕廠應於民國
104 年遷廠完成。嗣於民國 82 年因大社石化工業區排放有毒廢氣,導致村民多人死亡,經
濟部遂以「經(82)工 084448 號公文」函請大社石化工業區內各廠應配合中油高雄煉油廠
五輕廠遷移計畫,一併遷移。
三、今遷廠年限將屆,有關大社石化工業區遷廠期程,經濟部工業局並未訂定遷廠期程並公告
周知,為避免屆臨遷廠預定時間迫近時,各工廠及工業局無所適從,並顧及社會安定及民
眾健康,應要求中油高雄煉油廠及大社石化工業區於民國 104 年年底前即早完成遷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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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曜,針對二代健保保費扣繳辦法中,有關保費扣繳公平性以及個人資料查詢可能侵害個人隱私權相關爭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於新修正未生效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二代健保保費扣繳規定大量移植所得稅課徵標
準,對於現行所得稅無法課徵的營利行為(包含租金收入、海外所得)等實質收入,二代
健保仍然無法有效稽徵、有效扣繳,造成二代健保扣繳面臨和所得稅法課徵相同問題,如
此將造成保費扣繳不公,嚴重侵害保費公平性與危險團體共同負擔的保險原則。
二、由於二代健保中,勞工資遣費與國民年金皆會認定於實質所得中,造成國民退休生活所得
以及弱勢勞工資遣費,制度設計原為保障國民退休生活,卻仍須計入實質所得而加以扣繳
,造成弱勢保障恐有不足的疑慮。
三、二代健保保費扣繳辦法中,有關保費扣繳時相關單位必須查詢財政部、內政部等跨部會所
掌有之國人個人資料,此部分牽涉「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於公部門蒐集、處理
與利用,必須有成文法律之授權始可進行。然,新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中,欠缺有關
公部門傳送個人資料之明確規定,若法律規範不足,未來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施
行後,恐有侵害民眾隱私權以及違反個資法之虞。
四、為考量未來健保保費扣繳之便利性與公平性,針對前述相關問題,中央健保局、衛生署、
金管會和內政部應仔細評估、集思廣益,聽取各界建言,盡早提出因應方案。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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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曜,針對行政院相關部會經常利用委辦計畫之機會,要求所屬財團法人為政府進行置入性行銷,甚至有為特定廠商從事代言及廣告之行為。行政院應明文約束各所屬財團法人,避免繼續濫用公帑從事各種置入性行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長期以來皆透過委辦各種計畫及活動之管道,要求所屬財團法人或接
受其補助之公協會,於各大媒體購買版面,為特定機關之特定政策進行置入性行銷。此種
作法屬於預算之濫用,本院亦得藉由預算審查程序加以監督。
二、然此普遍為社會大眾所詬病之置入性行銷作法,近日甚至演變成為特定廠商從事商業廣告
宣傳之行為,此舉等同利用政府預算圖利他人,已然有構成刑法之公務員圖利罪之嫌。
三、查經濟部技術處於 101 年 4 月 22 日,透過委辦研究計畫之財團法人,利用計畫經費購買經
濟日報 B8 版全版廣告,公然為特定廠商「○○健康事業公司」進行廣告宣傳及業務背書(
該版面已顯著字樣說明該報導為經濟部技術處廣告),不但視公務員利益迴避為無物,更
形同挑戰社會大眾一致反對政府編列預算從事置入性行銷之質疑及不良觀感。
四、行政院應正視此一重大問題,並明令相關單位,未來不應透過計畫委辦管道,使受託單位
得以利用公務預算支應之計畫經費,從事任何商業性置入行銷行為,以符合本院及民眾期
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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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曜,針對目前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最高年齡不得超過 65 歲之規定,請相關單位研議是否得基於兼顧航行安全與工作權益平衡之立場,於符合一定條件下,適度放寬職業年限之規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船員法第 75 條之 1 規定,要求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最高年齡不得超過 65 歲,該規
定對於 65 歲以上營業用動力小船之駕駛形成工作權限制。
二、由於目前國人平均工作年齡均有延長趨勢,而船員法有關營業年限之限制規定並未定期檢
討其適當性,而是否得以安全駕駛,應綜合考量,年齡僅為參考因素之一,是否應以 65 歲
為唯一判斷標準,似乎得加以檢討。
三、為考量民眾之工作權益,建請相關單位研議,基於維護航行安全與駕駛工作權平衡之目的
,是否得於符合一定健康檢查等相關條件下,適度放寬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之執業年限。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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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曜,針對目前原應由各公務機關以公務預算編列的離島建設經費,各部會動輒以離島建設基金為由而排除於公務預算編列,形成排擠離島建設之不合理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離島建設條例」第 15 條規定,依本條例所為之離島開發建設,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
專款支應,若有不足,由離島開發建設基金補足之。由其立法精神可知,離島建設基金屬
補充性質,中央政府各單位對於離島建設經費,應優先以公務經費支應,不足部分始可動
支離島建設基金。
二、而據離島縣鄉反映,原應由中央各部會公務預算編列離島建設補 助之經費,各部會常以
已有離島建設基金為由,而迭有將離島一般建設所需經費之補助排除於公務預算外之情事
,實有違離島建設條例規定之精神。
三、為維護離島建設之永續發展,主管機關應針對上述問題與如何有效促進離島建設基金之利
用,研擬改善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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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職場婦女礙於資方壓力,不敢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劃請安胎、育嬰假,擔心請假後可能無法回原工作崗位,甚至丟掉工作,而企業若違法也僅罰幾十萬了事,勞委會推出的友善性別政策,未能實質提升職場女性的勞動條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從各縣市執行性別工作平等案件的申訴量分析,2010 年僅有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五
縣市受理案件數超過十件,有十個縣市申訴案件掛零,顯示地方政府執行成效很差。
二、另外,勞委會宣布 5 月起在 9 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開設「職場母性健康諮詢門診」,提供
準備懷孕、懷孕中或產後哺乳職場女性工作環境危害諮詢,若有需要可出具證明,讓勞工
據以向雇主爭取轉換職務。然而,除非改善整個勞動現場的危害暴露,否則個別的懷孕勞
工拿回一張診斷證明,恐怕讓雇主更有理由不雇用,讓立意良善的職場母性門診流於形式
,無法完全落實。本席因而建請勞委會將安胎假、育嬰假,以及職場母性轉換職務的落實
與否,列入勞動專案檢查,促使企業守法,才能爭正保障女性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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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台灣少子化持續惡化,經濟負擔造成民眾生養意願低,如今婦產科醫師又屢受醫療糾紛煎熬,人力快速流失,醫界預言,若高醫療糾紛問題不解決,不僅可能如日本般出現孕產婦醫療人球,釀成母嬰死傷悲劇,十年內婦產科就會崩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10 年統計資料顯示,台灣醫師平均年齡在 45.88 歲,其中婦產科醫師平均年齡卻高達 53
歲,內、外、兒科醫師超過 40 歲的佔 6 成,婦產科醫師卻佔了 8 成,婦產科醫生人力老化
、產生斷層。
二、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人力委員會也指出,婦產科人力早已負成長,是各科最慘,也是唯一。
全台各鄉鎮,四成三沒有婦產科醫師,六成找不到婦產科醫師接生。
三、衛生署統計顯示,近五年來,醫事審議委員會委託鑑定醫療糾紛案件達二千五百多件,婦
產科為第三名高醫療糾紛的科別,堪稱醫療糾紛的大宗,僅次於外科及內科。
時間 內科 外科 婦產科 兒科 眼耳鼻喉科 牙科 精神科 中醫 其他 不詳 合計
96 年 104 141 69 26 26 11 6 6 53 1 443
97 年 111 165 57 26 25 20 8 4 55 4 475
98 年 143 202 53 38 23 14 11 9 61 3 557
99 年 108 172 77 29 21 10 11 4 66 3 501
100 年 155 210 65 21 28 19 12 1 76 1 588
合計 621 890 321 140 123 74 48 24 311 12 2564
四、根據上述數續顯示,台灣婦產科確有人力流失、醫療糾紛比例高的現象,影響了醫療品質
,更可能如日本般出現孕產婦醫療人球,釀成母嬰死傷悲劇,十年內婦產科也可能崩盤,
因而建請相關單位研擬長遠的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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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現行電器類產品貨物稅率自民國 60 年制定迄今已逾 40 多年,政府相關主管機關、部會卻從未因應該產業科技的發展狀況來進行稅率的調適。爰此,為提升產業及廠商競爭力,以順應時代發展的變遷及國際低價的挑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各國消費稅制係以一般銷售稅為主幹(如 VAT),貨物稅為特定政策目的而課徵,已
居於輔助地位。不同於 60 年代,台灣貨物稅收的結構比重,在 1970 年後已呈現下降的趨
勢。在加入 WTO 以及 ECFA 後,當前電器類產品貨物稅率更不具競爭力。
二、台灣電器類產品已非奢侈品,是台灣家庭的民生必需品,卻被當作奢侈消費來課稅,若貨
物稅稅率能夠調降,應會較具價格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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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半月前(2012 年 4 月 30 日)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查獲「金鴻春六號」漁船涉嫌走私洋菸 403 箱,市值逾新台幣千萬元。足見現行相關處罰對其走私行為除無嚇阻效果之外,更對其相關產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海巡署等相關單位縱然戮力破案,但我國違法菸酒案件始終層出不窮,可見不法獲利之強大吸引力。爰此,如何才能維護人民健康、確實遏止走私不當利益以健全業者的經營,創造「健康權益」及「產業正常發展」雙贏之可能局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關稅總局統計資料,關於違法菸類查獲案件:91 年~99 年間地方政府查獲 4,350.21 萬包
、關稅總局查獲 8,959.83 萬包,共查獲 13,310.04 萬包,估計市價約逾新臺幣 66 億元;此
外,就 99 年 1~10 月與 98 年 1~10 月間同期比較,共增加達 80.34%。
二、吸菸是對自我健康的燃燒行為,據健保局估計,國人因為吸菸導致求醫治療者,其一年的
醫療費用高達新臺幣 420 億到 770 億元。
三、民國 101 年 3 月 21 日日夜間 6 時 25 分許,海洋巡防總局高雄海巡隊即又查獲涉嫌走私「
D&B」牌私劣菸 211 箱(合計 105,500 包),市價約達新臺幣 527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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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對於國道五號雪山隧道發生通車後最嚴重的火燒車事故,引發社會對於隧道安全的高度關切,檢視現在雪山隧道的設備,有些已經不符時宜, 因此請交通部和高公局檢討整體隧道安全,並參考國際上的隧道規範,對於不足之處加以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道五號雪山隧道日前發生通車後最嚴重的火燒車事故,雖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駕
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而產生這此意外,但也因為此次的事件,讓各界重新檢討隧道安全的重
要性。
二、歐洲各國在白朗峰隧道發生嚴重意外事故後,歐洲各國開始檢討隧道安全性,並且在 2006
年底前都陸續設置所謂的冷卻系統,如挪威、荷蘭、法國、德國等先進國家。
三、反觀我們國家,因為雪隧建置的時,是依據 1990 年世界道路協會的長隧道設置安全標準,
並未裝設所謂的冷卻系統,而且現行雪隧的安全逃生出口,跟白朗峰隧道的安全逃生口來
的不明顯,排名全世界第五名的雪山隧道的設備竟比排名第六名的白朗峰隧道來的不足,
因此請交通部和高公局請重新檢討雪山隧道整體安全設備是否足夠,以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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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對於近期多起車輛變換車道事件頻傳,車輛變換車道不僅會造成交通阻塞,也可能會造成嚴重的車禍,因此,請交通部加強宣導變換車道的危險與嚴重性和安全駕駛的重要,並請執法單位加強取締此類的變換車道之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12 年 05 月 14 日,新北市一名駕駛開著一輛載有桶裝水的小貨車,從樹林收費站旁便道
上國道,隨即從外側橫越 11 個車道,最後從最內側 ETC 收費口通過,誇張行徑全被後車駕
駛拍下放上網路。而相同變換車道的新聞也陸續被報導,表示並非單一事件,相類似的情
況一直發生。
二、雖相關規定都有對於未依規定任意變換車道有處罰之規定,但是等到事故發生之後再予以
處罰已為時已晚,因此,請交通部加強宣導變換車道的危險性和嚴重性,並且也要對於用
路人宣導用路安全的重要。並且請執法單位能夠嚴格取締此類任意變換車道之情事,以保
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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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國內針對酒駕肇事之刑責雖已提高,但近來酒駕肇事事件卻仍頻繁發生,駕駛人在酒後茲意駕車顯然是無視法律存在,已經損及公權力行使之威信,同時也危害其他用路人之生命安全。故為嚇阻酒駕行為,並維護用路人之行駛及生命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酒後駕車之行為不僅造成駕駛人自身生命危險且同時對於其他用路人之生命安全亦產生嚴
重威脅。然我國卻礙於國人飲酒之文化與習慣,於法令上予以較寬鬆之認定,故造成甚多
駕駛人存有僥倖心理,仍進行酒後駕車之行為。
二、依現行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國內酒駕肇事之刑責雖已提升至「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酒後駕車肇事率居高不下,並造成無辜傷亡慘重」,
但似乎仍無法對酒後駕車之行為進行嚇阻。
三、「酒醉駕車」這種不僅危害自己生命安全,更加威脅其他用路人生命的行為,是社會大眾
無法容忍的一種行為。故為了遏止酒後駕車之情形,爰要求行政院立即督促有關部門加強
道安檢查工作,同時在有販售酒精類商品之商店加強宣傳跟張貼「酒後不開車」之宣導公
告,以提醒用路人「酒後駕車」所需付出之刑責與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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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許多駕駛人於行駛期間,容易隨手丟棄菸蒂,此行為不僅容易造成環境汙染,增加清潔人員額外之工作負擔,更可能因其亂彈菸蒂之行為危害其他道路行駛人之駕駛安全。故為維護環境清潔並保障用路人之行駛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癮君子隨手棄置煙蒂之習慣造成室外環境與下水道佈滿菸蒂的情形越來越嚴重,據環保署
估計,累積棄置在戶外公共場所的菸蒂至少有百億支以上。並且一支菸蒂至少需 15 年才分
解,故隨意棄置煙蒂不僅造成環境髒亂,也可能會影響下水道之排水功能。
二、衛生署委託台經院調查「國人亂丟菸蒂行為」之研究顯示,約有百分之八十四之民眾反對
汽機車行進間吸菸。並且有超過五成的民眾認為應該對亂丟菸蒂之行為加強取締跟加強公
共宣傳。
三、而參照國外案例,在加拿大開車亂丟菸蒂者將受罰 81 元加幣、美國亂丟菸蒂者罰鍰 90 美
元或者 48 小時社區勞動、日本全面禁止行人邊走邊吸菸、韓國則禁止亂丟菸蒂,罰款從兩
萬五千元至五萬元不等。
四、故,抽菸所帶來之負面影響相當多,除危及個人身體健康外,其二手煙更危害周遭人之健
康,且隨意菸蒂棄置所耗費的環境成本及經濟成本亦相當大,不僅會造成環境汙染、增加
清潔人員工作負擔更容易危害其他用路人之行駛安全。爰此,建請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
加強宣導禁止亂丟菸蒂,並研擬相關規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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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近來屢見虐童、性侵、家暴等案件頻傳,且施暴之手法更是凶狠、殘酷,造成受害者嚴重之身理及心理受創,故在個案的輔導過程中,社工扮演重要之角色,但由來已久社工人力嚴重不足之現象,除造成當事人無法受到完善的社會保護,更讓現有社工承擔過重的個案照顧責任。故為督促政府正視社工人力不足之問題,並能儘速補足社工員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過往各地方政府或因財政困難;或因人力未能因應社會福利業務成長調整增加,導致社工
人力不足;或係以臨時約聘方式晉用,造成社工人力流動率高;甚至因人力精簡而無法配
置基本人力,使得社工人員必須擔負沈重之案量及壓力,連帶造成弱勢者未能獲得完善保
護扶助。
二、監察院亦曾提出糾正指出社工人員工作量過重,保護性業務又具高危險性,導致其流動率
高,經驗不易累積,影響專業發展,加以其他福利社工人力未能增加,家庭暴力社工人力
亦挪為他用,使保護性社工人力不足之問題更加嚴重,導致容易錯估或難以及時掌握個案
之危險性,或對服務順序產生排擠效應,無暇追蹤保護個案,導致重大家暴或兒虐案件一
再發生,突顯社工人力不足所衍生之嚴重後果。
三、目前全國約有一萬名社會工作師及社會工作員,這樣極度不足的人力,使每位社工竟必須
肩負近三千民眾需要,其中八○%的社工員,都在勞動條件極度不佳、經營困難的社福組織
中苦撐,剩下的人員則在公務部門中也面臨身分不明的工作窘境。
四、綜上,為減輕社工人員之工作壓力,使其能無後顧之憂的協助及輔導弱勢家庭度過艱難的
心理及身理的重建過程,故要求行政院應速補足社工人員之員額,以分攤現有社工員爆量
之工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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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針對黑鮪魚產量急遽下降,世界各國莫不以各項政策企圖保護此珍貴海洋資源,我國漁政單位要求漁民須先申請許可並安裝漁船監控系統(VCM)後,始可捕捉黑鮪魚,而民間也發起「今年不吃黑鮪魚」活動,希望因為減少食用需求,讓漁民降低撈捕意願,經由大自然的復育,恢復黑鮪魚生機。但韓國政府連續幾年強力反對管理並大量發展圍網漁業捕黑鮪幼魚,墨西哥也有相同狀況;我國為海洋國家,漁業資源為人民帶來相當利益,建議行政院應透過國際相關漁業組織運作,呼籲其他國家也應採行類似管理制度,共同保育黑鮪魚資源和臺灣漁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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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蔡委員其昌,鑒於近日花蓮發生遊覽車墜谷意外,肇事司機沒有可以開遊覽車的職業大客車駕照,但依然開遊覽車載觀光客,且依當地里長的說法,陳姓司機駕駛遊覽車已經有十幾年的時間了。政府相關單位對於這樣無照駕駛的稽查,很明顯的不確實,這樣的情況嚴重影響到民眾的生命安全,以及臺灣觀光產業的發展。另外,有業者指出,會發生使用無照司機的情況,是因為遊覽車司機的人力嚴重不足,交通部是否應該針對此部分,擬訂計畫補足遊覽車司機,以解決此一現象。爰此,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花蓮太魯閣發生遊覽車翻覆事件,並造成司機、導遊與 13 名韓籍遊客共 15 人受傷,
經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此輛遊覽車駕駛陳姓司機雖然領有普通大貨車駕照,但並未領有
職業大客車駕照,屬於越級駕駛行為,請交通部了解相關原因。
二、近年來台灣觀光旅遊業持續發展,各家遊覽車業者為了搶食市場大餅,紛紛花大錢買新車
,吸引旅遊團;然而,在遊覽車司機的任用方面,卻寧願使用較為廉價的無牌駕駛,以節
省成本。觀光局積極鼓勵考取照大客車執照,但是對於無照駕駛的罰則卻過輕,亦成為遊
覽車業者以及駕駛心存僥倖的原因,對於此種罔顧遊客安全的做法,本席要求交通部應該
要加強稽查。
三、此外,旅行社亦未善盡替消費者把關的責任,與遊覽車公司洽訂合作契約時,並未檢查車
輛與司機是否擁有合格執照,同樣有過失。近年來,旅遊團來台灣交通意外,一再發生。
交通部未來既然想要提升觀光產業的發展,就應該痛定思痛,下定決心清查,以營造更良
好的旅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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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國內電視將逐漸走入數位化,類比訊號將陸續關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亦長時間以電視廣告等方式宣導,惟於五月七日第一波關閉中部地區無線電視類比主站訊號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客服專線仍接獲民眾大量投訴電話,許多民眾反映對忽然無法收看無線電視感到措手不及並仍對需要裝設機上盒與數位天線感到疑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類比訊號關閉之宣導有不足之虞。爰特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電視類比訊號轉換為數位訊號之宣導以改進後續類比訊號分區關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電視將走入數位化,類比訊號將陸續關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亦於 100 年起持續以
電視廣告等方式宣導,惟宣導年餘後,五月七日第一波關閉中部地區無線電視類比主站訊
號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客服專線仍接獲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民眾大量客訴電話,
民眾多反映對於忽然無法收看無線電視感到措手不及。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宣導廣告中強調民眾只要加裝數位機上盒與數位天線之後即可收看數
位訊號電視十六個頻道,然民眾仍多對數位天線概念不清,以致於部分民眾誤認家中原有
之天線即為數位天線,因此對於家中電視忽然無法收看感到錯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
於類比訊號關閉與機上盒、數位天線裝設之宣導有不足之虞。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第一波類比訊號關閉之宣導,針對後續類比訊號關閉地區加強
宣導,必要時應委託業者或村里長協助,以減少民眾對訊號轉換之不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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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馬告國家公園在劃定範圍後因無法取得當地原住民認同而遲遲未能成立並設立管理處,導致範圍內之森林保育因而未能有效進行,間接導致今年年初宜蘭縣大同鄉神木群遭山老鼠集體砍殺之生態浩劫。查國外國家公園管理之例,皆將當地原居原住民意見納為重要參考並建立國家公園共管機制,因此能取得生態保育與原住民文化傳統保存之間的平衡。爰特請內政部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將原住民共管國家公園機制加入國家公園法當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告國家公園已於 91 年劃定範圍,然因無法取得當地原住民認同而遲遲未能成立並設立管
理處,導致馬告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寶貴林木未能依國家公園規格進行有效保育,間接導致
今年年初宜蘭縣大同鄉神木群遭山老鼠集體砍殺之生態浩劫。
二、察國外國家公園管理之例,皆將當地原居原住民意見納為重要參考並建立國家公園共管機
制,國家公園管理委員會中包含固定比例之原住民委員,賦予原住民參與權與決策權,因
此能取得生態保育與原住民文化傳統保存之間的平衡,防止因設立國家公園導致原住民生
計受影響,減少國家公園設立爭議。
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等資源治理機關時
,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並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內政部應儘速修法將原住民共管國家公園機制加
入國家公園法當中,以落實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共同管理機制,促成馬告國家公園儘速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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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全台從北到南所有貫穿國道一號與三號之東西向快速道路中,目前只有 68 號東西向快速道路尚未銜接國道出口匝道,不但對於大新竹地區交通瓶頸的紓解成效有限,甚至造成新竹當地平面道路的壅塞有加劇的現象。爰特建請行政院應儘速提出 68 號東西向快速道路銜接至國道一號與三號之交通改善計畫,以提供便捷交通運輸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公路建設與國家經濟發展的關係甚大,良好的公路網路規劃,對於國內各項物資原料之調
節供應、成品之運銷以及社會經濟活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良好的平面式公路網狀佈
設,讓民眾享受便利交通服務,更可讓鐵路運輸、海運、空運與其它運輸系統之間的銜接
接駁系統更加便捷。
二、全台東西向快速道路的建置不但能做為健全台灣兩大高速公路聯繫之交通運輸網,更能分
散高速公路壅塞交通之效益。然而由北到南所有貫穿國道之東西向快速道路中,唯有 68 號
東西向快速道路尚未銜接國道出口匝道,因此,對於大新竹地區交通瓶頸的紓解成效有限
,甚至讓平面道路的壅塞情況有加劇的現象。
三、有鑑於此,特建請行政院應儘速提出 68 號東西向快速道路銜接至國道之交通改善計畫,以
提供大新竹區更便捷之交通運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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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政府官員對於毒品查緝成效的認知,與民眾感受呈現落差。官員認為政府部門的反毒查緝、防毒宣導工作已經發揮功效;民眾則認為校園內的毒品使用狀況惡化,甚至達到氾濫程度。因此,本席認為行政院必須在兩週內,提出更明確、精準的反毒成效數據,例如,近五年內對於實際吸毒人數的預估、實際查緝吸毒人數,作為驗證實際毒品查緝成效的說明基礎,以說服國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政府官員對於防制毒品的措施所陳述皆認為已經開始發揮效用。基本論點大致認為「
因為查緝、通報系統發揮效用,以致於有毒品案件曝光」。
二、然而,本席與地方民眾、校長、老師的座談中,所感受到校園毒品問題,並沒有因此減輕
,反而有更增加的趨勢。選民的陳情反映意見中,甚至可以發現學生開始發展出應對查緝
、通報系統的作法,例如,同學間會互相提醒「吸食 K 他命沒有刑責」、「毒品要散裝分
袋才不會被查到」等。
三、本席無法認同「校園毒品查緝已經發揮成效」的作法。本席認為,官方對於「毒品查緝措
施已經發揮成效」的說法,有失真之虞,此說法需要有更明確的數據做為佐證。毒品查緝
人數,必須與實際的吸毒人數相比較,才能有實際意義。
四、因此,本席認為行政院必須在兩週內,提出近 5 年內的毒品吸食人數預估值,作為「毒品
查緝已經發揮成效」的評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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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媒體社論主張應重新定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網路建設的主政機關,授予其政策制定權,並寬列預算。由於此項政策攸關全民生活品質及國家競爭力的提升,本席認為,主管機關就上述主張的具體作法,以及預算經費的來源均應說清楚,馬政府落實寬頻人權才不會淪為空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通訊傳播基本法第 12 條規定,政府應配合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規畫採必要措施,促進通訊傳
播之接近使用及服務之普及。其中即點出政府有促進通訊傳播接近使用及普及之義務,而
其整體規劃的權責則由通傳會負擔。其次,該法第 13 條規定也明顯將通傳會定義為我國實
現資訊社會的總工程師或資訊長,而非不管政策只管監理、大材小用的機關。通訊傳播委
員會每年應就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弱勢
權益保護及服務之普及等事項,提出績效報告及改進建議。績效報告、改進建議,應以適
當方法主動公告之並送立法院備查。改進建議涉及現行法律之修正者,通訊傳播委員會應
說明修正方針及其理由。
二、有別於一般政府部門的公務預算,通訊傳播基本法第 4 條特別規定政府應設置通訊傳播監
督管理基金,以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通傳會之人事費用依法定預算程序
編定)。此立法事實上是「參酌大多數之外國立法例,如英國電信局(現為通訊辦公室)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等,多允許管理機關以規費收入作為執行監理業務之經費來源」,
以確保通訊傳播委員會財務來源之獨立性,並支應通訊傳播委員會監理業務所需支出。我
們認為本條規定所稱之「監理」,應該一併考慮通傳會前述通訊傳播接近使用及服務普及
之整體規劃者,以及資訊社會總工程師或資訊長職掌,從寬加以認定,而非排除宏觀政策
後剩下的細節監理。
三、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 14 條規定,通傳會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 4 條規定設置通
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基金來源主要為: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該會辦理通
訊傳播監理業務,依法向受本會監督之事業收取之特許費、許可費、頻率使用費、電信號
碼使用費、審查費、認證費、審驗費、證照費、登記費及其他規費之百分之五至十五;但
不包括政府依公開拍賣或招標方式授與配額、頻率及其他限量或定額特許執照所得之收入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用途包括: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之支出、通訊傳播產業相關
制度之研究及發展、委託辦理事務所需支出、通訊傳播監理人員訓練以及推動國際交流合
作。
四、據了解,目前政府並未循預算程序撥款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而是撥付各種規費收入
5%至 15%。然而,自第三代行動通信以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開放以來,執照與頻譜都是採
取公開拍賣的方式,因此其標金收入不得列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而且隨著第二代行
動通信業務逐漸升級為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導致政府可以從第二代行動通信業務收取的
規費減少,連帶影響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的收入,以致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每年不
到 10 億元。
五、為解決經費不足問題,本席建議通傳會應再提組織法修正案,將第 14 條規定規費收入 5%
至 15%的限制以及「但不包括政府依公開拍賣或招標方式授與配額、頻率及其他限量或定
額特許執照所得之收入」的但書刪除,以充裕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用於頻寬的改善,
並使通傳會預算完全可以自給自足,以較接近市場的薪資聘用專業的員工,取代官僚體系
下的行政官。在修法之前,行政院應該參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
,在該基金額度無法支應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用途時,循公務預算程序撥款支應通傳
會為實現國家寬頻建設及國人寬頻基本人權所需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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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近來本國銀行業殺價競爭的風險,引起中央銀行、金管會的重視,而且著手預擬相關導正政策,本席認為,主管機關導正政策必須要落實,而且配套措施要完善,才能達成經核准之本國銀行在中國經營,受到有效金融風險監理的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同一家公司、同一個在中國的擴廠計畫,向中國與台灣的銀行業借款,在類似授信條件,
若利率差距在 5 個百分點,這將反映兩岸資金供需與金融監理的差異。由於台灣資金寬鬆
、授信資產的損失準備要求又低,導致銀行業立即之資金成本低廉,而經營者在達成短期
獲利目標的壓力下,進行放款利率的殺價競爭。除了美元聯貸利率殺到 1.5%,去年底本國
銀行之加權平均放款利率為 2.2%,而今年以來五大公股銀行之加權平均放款利率為 1.5%到
1.6%之間,可見我國放款利率之低廉。由於台灣資金相當便宜,部分在台的外資銀行瞭解
「個中好康」,將台灣資金淨拆到國外母行運用,此額度居然遠大於在台灣的放款。
二、台灣銀行業放款殺價競爭的程度,已到「台灣借款」,赴「中國存款」還可賺取豐厚 3 個
百分點的利差,這是利差交易者(carry trader)夢寐以求之處。若能夠將利差交易控制在相
同貨幣,那更是絕佳的炒作天堂。雖然利差交易不是台灣僅有,但必須檢討如此大的利差
,將會影響台灣金融穩定。同時,台灣因資金寬鬆、授信風險低估,似乎引導部分台商扮
演影子金融(shadow banking)的角色。
三、開放兩岸金融必須謹慎,因為台灣銀行業在大陸分行搶美元貸款客戶,利率比市場低 1.5 到
2 個百分點之間,引起大陸銀行監理單位的重視。雖然國銀在大陸殺價搶客,乃希望藉由砍
美元放款利率,吸引客戶未來的人民幣存款,但是這些客戶也會倒過來要求降低美元、人
民幣放款利率,此等周旋於國銀大陸分行的詢價,亦將迫使國銀殺價殺到大陸去。此一情
形在未來將愈來愈嚴重,導致國銀在大陸僅賺取短期利潤,背負未來經濟反轉的巨大風險
。
四、國銀在中國分行今年核准之外債額度大幅增加到 2.45 億美元(約 72 億台幣),以國銀的運
作方式,這些款項應該還是從台灣母行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匯入,希望這些款項不要又淪
為殺價競爭的本錢。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業目前還有透過在大陸設立租賃公司發展業務,
這些租賃公司實質是進行放款業務,希望不要又淪為殺價搶客的惡性競爭。
五、為了抑制銀行業殺價競爭,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將加強金檢、透過拒發定存單與道德勸說,
落實風險訂價政策;而金管會也預擬將目前正常授信資產的損失準備從 0.5%提高到 1%,向
國際標準邁進,提高應有的資金成本,避免殺價競爭。上述的方向是正確、而且本來就要
做的事,但是必須有完整配套措施,否則會使部分銀行消極打銷呆帳,維持帳上之損失準
備符合要求。同時,主管機關亦應思考如何避免國銀將殺價競爭搬到大陸去,被大陸銀監
會看低我國銀行業。
六、財政部要將公股銀行的財務健全性列入考核項目,而非僅要求盈餘繳庫。同時,銀行業皆
是公開發行公司與高管制行業,其財報編制必須遵守國際會計公報與相關法規,並接受金
融檢查,因此建議財政部放寬銀行業提列損失準備之呆帳認列費用標準,以利上述將正常
授信資產的損失準備從 0.5%提高到 1%的政策,藉以遏阻銀行業殺價競爭,維護台灣的金融
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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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中菲黃岩島爭議顯示中國十八大的權力鬥爭極為激烈,也意味在未來的兩岸關係,中國硬手段的成分可能會較高。這表示在需要爭取盟友以面對中國時,台灣在南海議題的態度更需謹慎行之,不僅與中聯手絕不可行,與東協及美國為敵更不足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日中國與菲律賓在黃岩島(Scarborough Shoal)的主權爭議越演越烈,中方傳媒已經發出
戰爭準備的意識形態動員,中方軍艦驅捕在鄰近海域作業的菲國漁民,對美施壓指責菲律
賓的作為全是美國在後縱容的結果。中方忽然對菲律賓進口中國香蕉進行嚴格食品檢查,
還全面禁止中國觀光客赴菲律賓觀光,這已幾近對菲律賓進行全面宣戰的程度。從現在進
展來看,除非菲律賓全面退讓,不再挑戰中方對黃岩島的主權聲稱,否則中菲爭議不會停
止。似乎中國對黃岩島海域菲國勢力進行軍事行動極可能發生。
二、正值中國在十八大權力交班的換屆前夕,在此時與菲律賓發生主權爭議,必然會使領導者
採取毫不退讓的強硬路線,以避免自己進行的權力安排受到阻擾。從這個角度來看,可能
外界會懷疑菲律賓在此時升高與中國的衝突相當不智,但另一方面,很可能也是基於寧左
勿右,寧硬勿軟的換屆期間權力維穩要求,中國對於主權議題會特別具攻擊性,導致菲律
賓採取相應作為,如此則是中方內部政治邏輯所導致的衝突了。而以中國從二○○九年開
始對越南在西沙島採強硬作為,二○一○年對日本在東海與釣魚台爭議的不妥協立場,以
及多次揚言要把進入黃海與南韓共同演習的美軍航母打沉等紀錄來看,說菲律賓利用中國
換屆的權力空窗期挑起爭議,似乎與事實較有距離。
三、正好此時中國又出現薄熙來與陳光誠事件。前者直接影響到對中共交班後權力的分配,牽
涉到團派與太子黨各種力量之間的勢力對比,是會影響治國根基的根本問題。而後者則是
影響中國國際觀感的問題,影響相對較小,但因為與薄熙來事件牽扯到的權力鬥爭混在一
起,導致變數徒增。陳光誠事件在陳光誠赴美後基本上就結束了,但是薄熙來事件極可能
動搖國本,中共十八大可能延期的傳言甚囂塵上,也與薄熙來事件的政治效應有關。
四、有人說胡溫想利用薄熙來事件,順勢對與薄熙來關係密切的江澤民與軍系勢力下手,因為
掌握全國武警與公安力量的政法委周永康,就是江曾勢力的核心,當年曾慶紅以自身退出
中常委,但又暗地操作導致胡錦濤屬意的李克強與總書記失之交臂,強化胡江間的矛盾。
而與薄熙來相熟的軍方將領如劉源、張海陽、羅援等,都是主張小打不如大打,晚打不如
早打,對外事務要亮劍,要殺得多、狠、兇以使對方懼怕,並屢次批評胡錦濤的和平發展
論。因之胡溫如要對太子黨軍頭下手,此時對領土爭議反要更強硬,否則對軍方出手就沒
有正當性。因此中菲的黃岩島爭議持續攀升,也意味著權力鬥爭會持續發展。
五、此時國內有聲音認為台灣必須對南海主權發聲,否則將在黃岩島爭議被邊緣化,因此提出
要在太平島強化軍備。但除非台灣對於南海的主權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同,同意中國
宣稱整個南海都是「領海」的立場,否則無須對黃岩島有太多著墨,以免無端捲入中國與
美菲同盟的爭議中,更無須在此時高調在太平島展示軍力,畢竟太平島與黃岩島主權爭議
無涉。做這些無助於伸張主權也不會幫助台灣在南海戰略地位的動作,除了凸顯自身慌張
失措無計可施外,還可能惡化台灣與東協國家以及與美國的關係,極為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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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馬英九總統到底會不會在就職演說中再度拿「憲法」與「兩岸條例」的「地區說」,與吳伯雄、蔣孝嚴的言談「接軌」,自降國格傷害主權?總統府說對於不同意見會繼續傾聽民意,若此話為真,則「台灣和中國大陸同屬中華民國」業經嚴謹民意調查只有八%新世代認同,顯然與絕大多數台灣主流民意背道而馳,那麼馬總統還要堅持一夫當關、擇惡固執嗎?若是如此,五二○當天所有不願意當呆胞、不同意選出的總統變成區長者,都必須對馬英九總統提出最嚴重的抗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媒體最近公布一份針對國家認同的最新民調公布,接受委託的研究團隊根據長達四、五個
月與受訪的高中、大學與碩士生團體訪談及民調分析後認為,台灣年輕一代的認同高度,
正朝「台灣」具有主體性的方向傾斜,以往歷史殘留與學校正式社會化的影響正在減弱。
同時,這種認同台灣主體性的傾向並不完全建立在民族主義的情感上,更主要是綜合了對
於生活地域認知,以及主體管轄權現實的理性考量結果。
二、這項研究結果受到注目的原因在於,過往的認知總認為,國家認同的變遷,會受到政治世
代、教育程度與家庭成長等等因素的影響,然而台灣新成長茁壯的政治世代,其台灣意識
的更加強化,並非出於前述的傳統基礎,而是建立在更加務實的判斷與選擇,在中國正快
速「崛起」的背景映照下,這個發展趨勢顯然為台灣的國家認同增添了更為豐沛的生命與
元素。
三、詳看調查數據,其實已經清楚勾勒出了台灣年輕世代對於這個國家的共同想像與圖像。四
十六%的受訪者主張「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彼此互不隸屬」;廿%說「中華民國是台
灣」;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廿四%。主張「台灣和中國大陸同屬中華民國」的僅有八
%;至於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者僅二%。換句話說,被定位為「台獨」與「獨台」
的加起來高達九十%,贊成馬英九總統抱著「中華民國憲法」自說自話的連一成也沒有,認
同中國的在誤差範圍內更幾乎可以省略。此一結果可以做出兩個重要的結論,第一,這個
新世代將在二十年後成為台灣社會的中堅骨幹,並且可望逐步主導國家的方向;第二,既
然「台灣和中國大陸同屬中華民國」被當成夢囈,馬英九總統與國民黨政府還適不適合再
自欺欺人下去?
四、前幾天,國民黨的副主席蔣孝嚴到中國去參加一個名為「台胞社團論壇」的活動,繼吳伯
雄之後,他公開當著政協主席賈慶林、中共中央統戰部長杜青林等人的面說:「兩岸同屬
一個中國沒有問題」,根據「我們的憲法」及「兩岸有關的法規」,就是「台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之間的關係。國民黨一而再地跑到對岸去「確認」,合理的懷疑這是在交心
表態,透過這個序曲,是不是五二○當天馬英九就算不便親自講也等於提前交代了?非常
值得關切,而馬英九總統到底是不是自我降格為「台灣地區」台胞的區長?這麼嚴肅的事
情總統在就職前應該公開澄清。
五、國民黨的榮譽主席、副主席有志一同這麼做,是好好的國民不當,要當「台胞」,堂堂的
國家不要,要自降為「地區」,最可笑的是「中華民國」到了中國卻自慚形穢、講不出口
,竟成了「我們」,國民黨對內囂張、對外猥瑣的兩套嘴臉,真是有愧人民。甚至這些執
政成員到現在沒有跟大家交代:如果「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又是「台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之間的關係,請問「中華民國」的國民有沒有包括「大陸地區」人民?如果有,「
大陸地區」人民為什麼不必繳稅與服兵役?如果沒有,兩岸又如何同屬一中?這些矛盾不
釐清,就形同自賤國格、自我掌嘴,不配領導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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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五月十二日是護士節本來是護理人員應該慶祝的大日子,可是近二百名護理人員拿出畸形班表,在護士節當天將班表猛力丟向衛生署以抗議醫院排班混亂與超時工作。本席認為,醫療人員當中以護理人員最為弱勢,在超時加班及護病比失衡情形下,護理人員排班畸形且換班間隔時間嚴重不足,又有常態性超時加班,護理人員嚴重睡眠不足,就算生病也不能得到妥適的休息,必要時還需仰賴藥物來支持。台灣的健保制度受到外國的稱讚,但台灣是以壓榨護理人員來維持健保制度,政府主管機關應儘速提出解決對策,洗刷血汗醫院污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榮總的約聘護理人員也出現集體辭職的問題,她們有護理師證照,卻不能成為正式公務人
員,而要盡公務人員的義務,待遇比公務人員少了兩萬元以上。除了上述約聘護理人員受
到嚴重壓榨外,各醫院正式佔缺的護理人員也一樣受盡壓迫,待命(ON CALL)時不能
處理私事,卻不算上班,要拿自己的假日來抵。花很長時間做準備工作及善後處理,卻不
算加班。遇到醫院評鑑時,好像沒醫師的事,卻整慘護理人員。多數醫院的護理人員還要
利用下班時間清理病房,扮演無待遇的勞工。
二、已開發國家的護理人員待遇高,備受尊重,因為他們的職責是照顧他人,工作辛勞,自己
的生活卻不正常,可以說是燃燒自己,照亮別人。在台灣的護理人員卻屬被壓榨的對象,
造成國家花了很多資源培養護理人才,大部分人卻不願意從事護理工作,嚴重浪費國家資
源。社會上普遍譴責血汗醫院,卻沒有探討醫院為何會壓榨護理人員。
三、台灣的會計制度相當嚴密,可是貪污案件卻層出不窮,代表台灣是很容易出現弊端的國家
,在外國屬很好的制度移植到台灣還是一樣不能推行。在這種環境下推動全民健保本來就
不會成功,因為醫療機構及病人都會出現弊端,造成嚴重的醫療浪費。
四、對保險而言,繳了保費而不必申請保險理賠的人就是幸運,只有倒楣的人才需要申請保險
理賠,有誰希望保了旅遊意外險之後想要獲得保險理賠?對於全民健保來說,基於保險的
精神,繳了保費不必去看病應該算是幸運,常去看病的人才倒楣。可是多數台灣人缺乏保
險觀念,繳了保費就想回收,造成醫療資源浪費。
五、實施全民健保之後,醫師的收入的確比以前少,又不能逃漏稅。雖然目前醫師還屬高收入
的職業,可是收入比以前少還是造成他們心理不平衡,部分醫療人員因而想撈回短收的金
錢。有一件奇妙的現象,剛實施全民健保時,不只沒有虧損,還有盈餘。過了一段期間之
後,才出現虧損,而且越來越嚴重。代表剛開始沒有弊端,後來出現弊端,而且作弊的手
法越來越熟練。全民健保有了弊端,入不敷出是必然的,只有提高保費或剝削醫療機構才
能維持收支平衡,形成正常的醫療機構要承擔違規者所造的惡果。健保給付萎縮,醫療機
構只好另行尋找財源來補充短收的金額。醫療人員當中以護理人員最為弱勢,因為醫師較
為強勢,醫療機構比較不敢壓榨他們,所以只好欺負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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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社會各界談論油電漲價事件,提及多起台電中油弊案之後,日昨廉政署檢察官突然兵分五路率員到台電、核四施工處等地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士,本席支持廉政署全力查弊,更主張馬政府必須全面整頓國營事業,但一切的行動必須是沒有底線的真改革,不是樣板文章的假清廉,因為唯有從除弊出發,才可能進一步談到提升經營績效、減少浪費,強化制度建立,振興國營事業社會責任與國家任務導向的可能,否則病根不斷,換再多的董事長都是虛應故事,民怨不會終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政府最近批准了原台電董事長的「請辭」案,改由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擔任救火隊出掌台
電,希望重新挽回大眾對國營事業體質澈底調整的信心。但就在印信交接的前幾個小時,
廉政署檢察官突然兵分五路率員到台電、核四施工處等地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士,動作之大
,凸顯了台電等國營事業的問題實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現在觸碰的恐怕只是冰山之一角
而已,這些埋藏在體制內的沉痾如果不壯士斷腕,換再多董事長也將無濟於事。
二、國營事業在台灣,有其歷史背景。最早出於孫文「實業計畫」中的主張,他說:「凡事業
可以委諸個人或其較國家經營更為適當者,應任個人為之,至其不能委諸個人或有獨占性
者,應由國家經營。」其目的在避免具有壟斷性而足以影響國民生計之事業,被私人所掌
控與操縱,因此屬意由國家來經營管理。這套「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的想法,
在將國營事業做為經濟發展及平均財富的手段,然國民政府在中國時期,並沒有很廣泛的
實踐,在國民黨敗逃到台灣之後,一方面由於接收了日本人留下來的日產,一方面是因為
在中國的若干國營事業隨著蔣介石來台復業,國營事業才逐步在台灣壯大其規模。
三、在台灣經濟發展初期,基於私人資本不足,透過國家資本來導引國民經濟,國營事業在保
障供給、穩定物價上,確實曾經建立貢獻;不僅如此,一般民營企業的經營都是以追求最
大利潤為目標,如果國營事業在關鍵時刻繼續扮演市場緩衝的「安全瓣」功能,其社會觀
感絕對會獲得正面評價,但如今顯然並非如此,因此國營事業體質不健全、普遍經營效率
低落的問題,備受社會各界詬病。而國營事業的改革為什麼困難重重、長期以來寸步難行
?非常重要的一個關鍵是:國營事業已經成為既得利益集團,並且自然而然成為執政者的
「禁臠」,選舉時,國營事業不但是投票的鐵衛部隊,而且是選舉經費來源的「提款機」
,國民黨由於執政太久,這種共生關係早就盤根錯節,民進黨執政八年也想染指,但道行
相差太遠。這個特殊的背景,導致主政者對國營事業內部的治理總是睜一眼閉一眼,喊改
革幾乎沒有一次是玩真的,深怕萬一動刀恐將「動搖國本」,終至黑幕重重,弊案連連已
是合理的懷疑。
四、就以這次廉政署找上台電開刀,鎖定所謂「八大弊案」為例,首先動手的是核四採購案,
初步認定有圖利廠商四一○○萬之嫌,我們毋寧希望這次是玩真的,但是在前述複雜的因
素下,仍然有諸多蛛絲馬跡,不得不令人納悶這「時機」怎麼這麼巧?根據報導,本案是
在一年多前就接獲檢舉,認為核四工程督導小組有問題,廉政署的查案效率何以要拖到現
在才能動作?是受辦案能力所限以致罪證遲遲難以確鑿?或者現在上演「除弊秀」有助於
降低民怨?畢竟總統選舉已經結束,暫時沒有票與錢的需要了,馬總統又說台電要改革才
能進行第三波漲價,因此需要配合出一點「業績」?其他七項弊案的規模與層級又是如何
?會辦到底,還是先找個小咖墊背,其他看看風向再以觀後效?中油等其他國營事業都是
冰清玉潔嗎?即使是「看報辦案」,已經不乏諸多指控見諸媒體,不知檢調機關要全部查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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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兩家平面媒體社論不約而同對於馬政府執政四年 FTA 一無所成,提出警告。對於東北亞三國 FTA的事,馬政府雖立即有反應,只是不脫其一貫的向中國傾斜特色。本席認為,未來四年馬政府仍將大力透過 ECFA 等途徑,把台灣經濟推向中國,而在與主要貿易國家的 FTA 洽簽,冷淡處理;馬政府對於現今 FTA 零進度的情況無力改善,將導致台灣進一步在經貿自由化及區域整合趨勢中落單,甚至逐漸被視為中國的一部分而邊緣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中國時報認為,大陸與南韓、日本等三國領導人日前於北京簽下投資協定,並同意啟動三
國的 FTA(自由貿易區)談判,預計二到三年正式上路。對台灣經貿而言,這雖不是敲響
「喪鐘」,但確實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鐘」;如果政府與民間企業不能奮起直追,台灣
經濟危矣!自由時報則認為,我國將相對失去經貿競爭力。工商界人士因此呼籲政府儘速
成立「推動 FTA 專業委員會」,以排除經貿障礙,協調加速推動與主要貿易國洽簽 FTA。
二、日韓中三國人口合計十五億,國內生產毛額(GDP)十五兆美元,約占全球 GDP 兩成,
FTA 如果成局,自有其重大影響力。不過,FTA 談判涉及關稅、貨幣、產業等諸多問題,
基本上有開放與保護、取得與讓步的衝突,也牽涉農業、安全、外交等考量,面對內部極
大政經壓力,常非短期內所能解決。現實上,日韓中各有其盤算,加上美國正倡議跨太平
洋經濟夥伴協議(TPP),並希望日本積極參與,對東北亞三國 FTA 未必樂觀其成,其談
判因此勢須假以時日。無論如何,我國都必須以世貿組織(WTO)成員身分,加緊與主要
貿易夥伴洽簽 FTA。
三、馬英九總統從上任以來,就誇言要引導企業立足台灣、連結亞太、佈局全球;也宣稱將加
強與主要貿易夥伴的關係,全面融入東亞經濟整合。馬政府一直告訴台灣人民,與主要貿
易夥伴洽簽 FTA 有捷徑,亦即先與中國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各國必然將在「
兩岸」關係已然和緩的情況,樂於與台灣洽簽 FTA。然而,如今上任四年,馬政府所作所
為,除了與中國簽訂 ECFA,其他與各主要貿易夥伴洽簽 FTA 一事,都繳白卷。
四、四年來,所謂前進東亞、亞太、全球都是空話,馬政府只把台灣鎖進中國所預設的經濟陷
阱,讓整體經濟產業不但邊緣化,還因此淪為「四小龍」之末。實際上,馬政府一向誇稱
最有把握的與新加坡談判,如今尚未完成;與美國的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也因
馬政府處理美牛問題既傲慢又無能,顯已觸礁。
五、儘管空頭支票連連,馬英九仍然不願坦然面對國人。他曾宣稱,在他主政之下,台美關係
是六十年來最好的。然而,儘管美國最近連續有聯邦參議員馬侃及前駐中國大使洪博培等
重量級人士,主張儘速與台灣簽訂 FTA,在馬政府搞砸美牛案之後,重啟 TIFA 都困難重重
,何況是進階的 FTA。同樣地,馬英九本週告訴新任日本駐台灣代表樽井澄夫,台日關係
在過去四年的發展,是四十年來最密切的,希望日本積極考慮與我洽簽 FTA,在夸夸其談
之後,也將毫無進展。
六、另一方面,對於東北亞三國 FTA 的事,馬政府雖立即有反應,只是不脫其一貫的向中國傾
斜特色。副總統蕭萬長不改其言必稱「兩岸共同」的本色,倡議台灣與日本成立產經總平
台,加強產業合作,一起透過 ECFA 打入中國市場。經建會主委尹啟銘更露骨,直指日韓
中將洽簽 FTA,若台灣在 ECFA 後續談判太慢,會喪失在中國市場的優勢。顯然,即使事
到如今,馬政府還在唬弄人民,只有繼續透過 ECFA,加緊「深化」與中國經貿關係,才是
有效的應變之計。
七、可惡的是,四年來走不通的事,如今還要繼續騙。不僅如此,已經實施的 ECFA,包括所謂
「讓利」及早期收穫等,實際數據顯示,並未讓台灣真正受益。以在中國市場佔有率為例
,我國不如南韓,今年頭四個月這一趨勢繼續擴大;而據工業總會調查,廠商所受進口威
脅的來源,仍以中國近七成六為最多,即使列在 ECFA 早收清單者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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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翁委員重鈞,針對日前宜蘭吳沙國中學生龍舟隊於練習時發生翻覆意外,因選手未穿救生衣,致一名學生溺斃。認為龍舟競賽為我國傳統競技活動,然亦因其競技性質,其安全規定未如獨木舟、泛舟等活動一般具法令依據。造成各地龍舟競賽之安全規定時有不一致、不完備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5 月 15 日上午 6 時,宜蘭縣吳沙國中一年級吳姓學生,跟著學校教練到宜蘭河進行划龍舟
集訓,練習結束準備迴轉上岸時疑似因為重心不穩,練習艇整艘翻覆,當時船上 12 名學生
全都落水且未穿救生衣,唯獨 14 歲的吳姓學生沒有上岸,宜蘭縣消防局在上午 7 點 49 分
接獲通報,出動救生艇和潛水人員全力搜尋,在 50 分鐘後找到落水學生,不幸已經沒有生
命跡象。
二、對於學生未穿救生衣一事,宜蘭縣政府教育處長吳清鏞表示:「我們沒有規定(穿救生衣
),因為和龍舟精神不符。」吳沙國中龍舟教練則說:「當時我們在落水前就有發現、有
去救,(若穿救生衣)因為救生衣會卡住練習。」
三、查獨木舟活動、泛舟活動目前均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從事該項活動時應
穿著救生衣,救生衣上應附有口哨;國際龍舟協會(IDBF)之競賽規則除要求參賽人員應
能自立於著裝情況下泳渡 50 公尺之外,對 12 歲以下,或泳渡能力未達前述標準人員,亦
一律要求穿著救生衣。然國際輕艇總會(ICF)龍舟競速委員會(DBRC)所訂之龍舟競速
規則,對於參賽人員之個人安全裝備則未有規定。國內各項龍舟競賽,對參賽人員是否穿
著救生衣,亦未有統一規定。
四、承上,宜蘭縣教育處於事故發生後,已要求所有成人與學生在訓練時一律著用救生衣。本
席亦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研議加強龍舟及其他水上競技活動之安全規定,以維活動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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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翁委員重鈞,針對近年國內身分冒用案件頻傳,然各機關間聯繫不良,致被害人於身分遭冒用後,除向警方報案備查外,每需自行向各機關申請資料更正,曠日廢時。以為政府宜仿照美國《身分冒用與假冒嚇阻法》規定,設立身分冒用資料清算中心,專責身分冒用申訴資料處理,以維身分冒用受害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5 月 16 日台北市翁姓男子於本院李委員應元、黃委員偉哲及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陪同下,於
本院召開記者會。翁姓男子表示 9 年前身分證字號遭冒用,2003 年 1 月辦理學生 IC 卡時遭
質疑身分重複,因同月間歹徒還向 3 家電信業者辦理 6 個門號。翁姓男子須一一向各電信
業者簽下切結書,才能證明這些帳戶與門號並非本人辦理;另因該案歷時 9 年仍未偵破,
翁姓男子於開戶時,每遭銀行質疑,並經確認後方可開戶,徒增困擾。
二、另嘉義縣一名男子因身分遭人盜用,入出境記錄顯示為 98 年 12 月出境後未歸,遭戶政單
位以出境逾 2 年未歸,依法遷出戶籍所在地。然該男因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業經嘉義監獄
於 99 年間執行有期徒刑在案,戶政單位卻無所知悉。且該男從未申請護照,亦未離境,自
無法依戶籍法第 17 條規定持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案經本席
斡旋,終於日前恢復戶籍登記。
三、查美國為因應身分冒用犯罪,曾由財政部於 1998 年 3 月 15、16 日召開防制身分冒用高峰
會議,集合政府官員、商業界代表、消費者團體及聯邦、州和地方執法單位,研商如何防
制身分冒用及減低受害者損失。並於同年 10 月 30 日公布《身分冒用與假冒嚇阻法》(
Identity Theft and Assumption Deterrence Act),修正美國法典第 18 議題第 1028 條,將未經
合法授權,移轉或使用他人身分證明,意圖從事、幫助或教唆任何違反聯邦法律或任何構
成州、地方法律重罪之非法活動,均定義為聯邦犯罪。並指定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 FTC)為身分冒用資料清算中心,負責消費者教育及身分冒
用申訴資料處理。FTC 除提供受害者免費諮詢服務、開發申訴網站、利用文宣教導大眾如
何處理身分被冒用,讓受害者可充分獲取所需資訊與政府協助之外,亦將個人資料建置於
安全資料庫,並於適當情況下,與其他經法律授權之機關共享資訊。
四、綜上,目前我國對身分冒用受害者仍乏支持機制,且各機關間缺少連結。當事人於報案備
查之後,對身分冒用之質疑,每需對各機關逐一辦理申訴,費時費力。故本席建請行政院
責成相關部會,仿照美國《身分冒用與假冒嚇阻法》規定,設立身分冒用資料清算中心,
專責身分冒用申訴資料處理,以維身分冒用受害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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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吸毒年齡日益年輕化,且青少年因其心性不穩易受誘惑染毒,甚易因被誘染上毒癮後,即遭脅迫販毒或賣淫情事,青少年淪為販毒賣淫集團成員,一旦染上毒品,將會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後患無窮。青少年作為社會未來的棟樑,必須給予關懷和保護,故社會及政府絕不能掉以輕心。爰此,本席主張對於吸毒年齡年輕化的現象,應全面性檢討反毒教育,擬定反毒長期政策,持續宣導毒品教育,以期有效預防毒品入侵校園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兒童少年人數,已從民國 98 年的
845 人,成長到 100 年的 1,320 人,足足成長 56%,人數快速攀升,可見兒少藥物濫用問題
有持續惡化的趨勢。
二、近一週來,新聞媒體連續報導「被誘染毒 14 歲少男販毒、少女遭脅賣春」與「毒誘少女陷
淫窟 網路攬客摧花」等駭人聽聞的青少年染毒事件,可見販毒集團會鎖定中輟生、離家
少年,免費供其吸食毒品,待其染毒後,控制青少年成為販毒賣淫集團成員,嚴重影響青
少年身心發展。
三、青少年作為社會未來的棟樑,必須給予關懷和保護,故社會及政府絕不能掉以輕心。爰此
,本席主張對於吸毒年齡年輕化的現象,應全面性檢討反毒教育,擬定反毒長期政策,持
續宣導毒品教育,以期有效預防毒品入侵校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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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雪山隧道火燒車事故,造成多人傷亡,再次籲請政府落實職業教育訓練及管理。本次事故發生的主因,是車輛未能保持安全距離,才會因追撞釀成大禍;而一般公路駕駛,開車搶道、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已是國人常犯的毛病之一,但近些年來;這個項目卻似乎已不再是高速路上宣導及取締的重點。這次車禍造成大火時,兩輛大客車司機都忙著疏散乘客,卻忘了將置於車輛中的防煙氧氣瓶、防煙面罩、螢光辨識器等安全裝備分發給乘客,顯見防災訓練未成習慣。受過火災逃生訓練的人都知道,火災發生後,最可怕的不是火而是煙,1999 年法國義大利邊界的白朗峰隧道大火,死亡 41 人,2000 年奧地利滑雪勝地卡普潤登山纜車在隧道中火災,死亡人數達 155 人,死者多為被濃煙嗆致。雪隧本次避難人員能逃過此劫,是不幸中的大幸;雪隧火災,要檢討及加強的地方固然很多,本席以為;加強最前線職業駕駛人的專業教育,應是第一要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雪山隧道發生嚴重火燒車事故,造成多人傷亡,意外發生後有各項的檢討,但是臨場處置
重點還是在火線上的職業駕駛人。大客車駕駛的專業技能及應變能力,是將災害減至最少
的關鍵人物,可見職業教育訓練不可輕忽。
二、此次雪隧車禍發生,有三件事與大客車駕駛的應變處理能力有關,包括:
(一)發生追撞的車輛是大客車,大客車駕駛不但是職業駕駛,而且是等級最高的駕駛,在需
要高度警覺的雪隧內,卻發生追撞。
(二)車禍造成火災,旅客緊急避難,大客車上的安全設備如氧氣面罩等,卻未被取用。
(三)雪隧雖有安全逃生的坑道設施,可是卻因導坑門未關上,濃煙灌進避難導坑,如火勢擴
大延燒,未能阻止濃煙進入導坑,可能引發更大的災難。
三、受過火災逃生訓練的人都知道,火災發生後,最可怕的不是火而是煙,煙的流竄遠比火來
得快且廣,而且火災現場濃煙造成的傷害往往比直接遭到火噬更為嚴重;雪山隧道發生火
災,濃湮四布,大客車中有氧氣罩等安全設施,但乘客逃生慌亂中卻忘了拿;待這些人進
入逃生坑道,又因門關不上而帶入濃煙,不論當時這個未能「自動關閉」的門是否故障,
但是卻沒人知道這扇門未關妥可能造成的後果,隧道中的避難人員能逃過此劫,只能說是
不幸中的大幸;如果這次火災延燒到其他車輛,隧道中濃煙量將暴增至數十百倍,現場沒
有氧氣罩的乘客可能立即就被嗆倒,即使能進入逃生導坑的人,也因坑內是正壓,在沒有
關門的情況下,大量濃煙衝入,可能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四、此次雪隧火災,要檢討及加強的地方固然很多,但是加強在最前線職業駕駛的專業教育,
應是第一要務。交通事故肇生人為因素佔 95%以上,亦可說是不遵守法規,駕駛行為不當
,駕駛習慣不良,欠缺安全觀念所造成的。若再深入檢討;其禍因主要在於,初學時駕駛
教育訓練不落實及考照制度不嚴謹,僵化不切實際所造成。政府將駕駛訓練教育的重責,
委託民間代理,但卻置督導之責如虛設,致使業者良莠不齊,管理散慢紀律蕩然,公路主
管機關及從事駕駛訓練班負責人,應負最大行政責任及社會道德責任。
五、法規的制定周延、設施規劃完善、嚴格管理執法,是促進交通安全的治標政策。從長遠目
標及效益來看,主管機關依法嚴格督導管理,落實駕駛教育訓練,才是培養出守法重視安
全觀念,塑造優良駕駛道德,熟練駕駛要領技術之根本策略。交通規則和法律相似,是規
範人的行為準則,如駕駛用路人無守法習慣,處處投機取巧,鑽法律漏洞,而慣性延伸至
交通行為,當然易造成交通紛亂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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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媒體連續報導潑糞、飆車及肇事等社會事件方式,不但已嚴重干擾一般民眾「知的品質」,且亦已無形間將這些負面影響,深植而無遠弗屆。大陸知名作家韓寒寫下(太平洋的風)一文,記錄他感受的台灣之美,但這樣的結論,有多少台灣人能夠感同身受認同呢?日前一位 24 歲洪姓青年酒駕撞傷獨居老人後的冷血行徑令人痛心,但在一人為惡之外,其實旁邊出現的是多位天使。雪山隧道交通事故大火,造成現場高溫濃煙,在那樣危急的時刻,開車經過的直覺反應應是加速逃出;但礁溪吳建成先生的善念與應變能力,救了 18 個人。事發當時,雪山隧道自衛消防隊隊員騎乘三台機車直奔雪隧,救出 7 名乘客不都是正面的義舉?這些人都不是社會裡什麼知名的大人物,呂姓護士甚至連名字都沒有留下,然而;他們的善念義舉卻彷彿在巨大的幽黯裡留下了微微的人性之光,給人們帶來了盼望與正向的典範。台灣社會的好人還是比壞人多太多了,沒有理由對社會的道德與公義灰心絕望,本席認為;新聞媒體揚善棄惡傳播的比重,為了社會良善風氣暨下一代教育的健康,有關單位應有所勸導和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最近台灣發生了幾起重大車禍,引起社會的高度憂心,台灣人的價值似乎正在崩落中。然
而,在這些令人傷慟的悲劇後面,仍有一些好心人,以勇氣與熱情,伸出援手,助人走出
危險之境。大陸知名作家韓寒日前來台參加論壇,回去後寫下〈太平洋的風〉一文,記錄
他對初訪台灣的感想。他說:「沒有完美的地方,沒有完美的制度,沒有完美的文化,在
華人的世界裡,它(台灣)也許不是最好的,但的確沒有什麼比它更好了。」韓寒這樣的
結論,有多少台灣人能夠感同身受、認同呢?
二、日前一位二十四歲、在中科服務的洪姓青年,酒駕撞傷一位七十八歲的廖姓獨居老人後,
竟揚長而去,完全不顧傷者的傷勢與性命安危。幾位路人看到傷者倒在路邊,紛紛施出援
手想要幫忙;一位剛下班的呂姓護士更是趕緊運用自己的專業,以 CPR 急救,只是沒有想
到洪姓駕駛又開車回來,將廖姓老翁輾斃。洪姓青年冷血行為固然令人痛心,但這樁不幸
,在一人為惡之外,讓人看見其實旁邊出現的是多位天使。
三、雪山隧道日前發生兩死、二十傷的車禍。這起交通事故引發大火,造成現場高溫濃煙,增
加搶救及善後的困難。當時,在礁溪經營傢俱業的吳建成見情勢危急,迅速拉開貨車車斗
帆布,讓落難的乘客上車,然後再加足馬力駛離隧道。在那樣混亂與危急的時刻,開車經
過的人的直覺反應可能是趕緊加速逃出去,但吳建成的善念與應變能力,救了十八個人。
台灣社會的好人還是比壞人多太多了,沒有理由對社會的道德與公義灰心絕望。
四、把陽光帶進別人生命裡的人,自己的人生也會感受到陽光的照拂。社會中像陳素菊阿媽這
樣的善心人士,實是多的不勝枚舉,這些人都不是社會裡什麼知名的大人物,呂姓護士甚
至連名字都沒有留下,然而,他們的善念義舉卻彷彿在巨大的幽黯裡留下了微微的人性之
光,給人們帶來了盼望與正向的典範。
五、現今社會新聞媒體的傳播,似乎已一昧的朝向重口味趨勢報導,不腥不羶、不暴不色好像
就沒有群眾捧場,置第六權的道義與社會責任完全枉顧,然殊不知對社會不良習性形成的
助長,其功效之巨實難想像,媒體無遠弗屆的影響,實不容小覷!換句話說;對社會善良
暨倫理的傷害,也日益深重。是故;新聞媒體揚善棄惡傳播的比重,為了社會優質風氣暨
下一代子女教育的健康,政府是否應鄭重思考對策,俾利有關單位據以勸導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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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崔媽媽基金會統計,九成房東不願意租屋給老人、身心障礙、低收入戶或單親家庭等弱勢者,老人家租屋頻頻碰壁的理由除了擔心老人缺乏收入、經濟情況不佳,更擔心老人老死租屋處,影響房價及後續租屋。不過,面對高齡化社會,本席呼籲政府重視老人歧視的問題,政府應提供更多的相關配套措施,如提供合宜的銀髮住宅,考量老人特性,在居住空間內加設扶手、照明、安全走道等設計;並應朝向產業化方案思考,老人對於現行公營的老人住宅接受度不高,因為老人多數不希望脫離原有社區、原有的人際網絡,故在規劃老人住宅之時必須考量食衣住行配套,滿足銀髮族需求。另要照顧弱勢族群租屋,可研議從稅賦減免下手,讓房東願意把房子租給弱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隨著國人壽命延長及家庭結構改變,高齡租屋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面對房東的老人歧
視,讓高齡長輩感嘆「有錢都找不到地方」。台北市現有 5072 位獨居老人,但是公設民營
的老人住宅僅有三處,提供 296 名長者住宅服務,目前有 192 位長者入住,分析居住率不
高的原因,有可能是獨居長者習慣原有的生活環境和鄰居,不願意離開原住區域所致,而
中央原打算蓋銀髮住宅,也因為周邊居民反對不了了之,政府提供銀髮住宅的速度,遠趕
不上老年人口增加的速度。
二、事實上,有租屋需求的銀髮族不少,提供合宜的銀髮住宅,考量老人特性,在居住空間內
加設扶手、照明、安全走道等設計,依日本的經驗,老人住屋已成為可觀的商機;老人對
公營的老人住宅接受度不高,是因為老人多數不希望脫離原有社區、原有的人際網絡。因
此,建議政府對老人的居住問題,朝向產業化方案思考,公營住宅無法滿足老人需求,就
讓更有效率的商業市場機制,推出更適合老人的住宅,並同步發展食衣住行配套,滿足銀
髮族需求。
三、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弱勢族群確實很難租房子,崔媽媽基金會每天都有
人上門求助,希望找到棲身之所,但即便崔媽媽出面代尋,也常常找了一兩個月,還是找
不到願意出租的房東。政府如要照顧弱勢族群租屋,除了要儘速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
外,從稅賦減免下手,讓房東願意把房子租給弱勢,也是可嘗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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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來政府政策運作出現爭議不斷,致社會不安人心惶惶,民怨高漲到極點,馬總統聲望也跌至四年來最低,再嚴肅的提醒政府;先撇開政治不談,在歐債風波歹戲連棚,及全球經濟緊縮的惡劣環境下,台灣已漸被捲入經濟衰退的漩渦,政府施政如果再不趕緊重回振興經濟的主軸,民怨沸騰將會如排山倒海而來。自農曆年後所有的財政、經濟指標都呈現負向訊號,但同樣面對歐美需求不振,南韓、新加坡甚至中國大陸的出口都還能維持成長,只有台灣掉入衰退的紅字。但政府不但沒有警覺拿出對策,反雪上加霜製造出一堆問題。本席籲請政府面對「不願面對的真相」~進出口衰退、產業競爭力落後、實體經濟欲振乏力、政府稅收減少、股市跌跌不休、失業率攀升等等醜陋的現實。台灣將面臨的經濟衰退壓力,已幾乎不能避免。政府除應擴大財政支出外,更應從提升人民實質所得、增加企業投資信心等層面著手,才能降低經濟衰退,增強景氣復甦的反彈力道。新政府 520 上任後之首務;就是必須面對問題,拿出對策振興經濟,重拾人民信心才是正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最近政府政策運作出現爭議不斷,總統以及內閣閣員們可能覺得冤枉,油電雙漲、證所稅
復徵等政策,明明是「縮小打擊面」、影響人數最少的改革方案,為什麼引發持續不斷的
民怨?搞得整個社會人心惶惶,還被媒體無限上綱成了動搖政權的統治危機。真正的問題
出在哪裡?原來應該只是傷風感冒的小毛病,竟然爆發成了必須送醫急救的大病,關鍵因
素就在全球的經濟,已經進入全面緊縮的惡性循環中,而台灣在亞洲各國當中,體質最孱
弱、症狀又急又明顯。
二、歐美消費力道的衰疲,對於台灣已經造成強大的壓力,台灣前十大主力出口產品,有 8 項
掉入衰退的紅字。進出口衰退的幅度,遠遠超過南韓、新加坡等競爭對手。更令人擔心的
是,同樣面對歐美需求不振,南韓、新加坡甚至中國大陸的出口都還能維持成長,只有台
灣掉入衰退的紅字。原因眾所皆知,我們的龍頭產業紛紛出了問題,而政府卻渾渾噩噩,
至今絲毫沒有警覺,更別說拿出因應對策。
三、同樣值得關切的是,大陸台商經營狀況日益困難,他們是歐美經濟衰退受害最重的一群。
台商在大陸陷入勞工薪資飛漲、缺工缺料缺政策、匯率升值、保護主義抬頭、銀行融資又
貴又稀少、海外需求劇減等多重壓力。大陸台商陷入困境,對於台灣內部的經濟必然帶來
雪上加霜的壓力。
四、今(101)年台灣經濟受全球不景氣影響,成長必然受挫,當經濟邁入衰退、物價高漲,民
間消費及投資力必將下降,甚至停頓;惡性通澎將導致國家的經濟活動力低迷、失業率攀
升、存款利率下滑、財富縮水等,使經濟陷入更衰退的惡性循環,對消費者而言,與日常
生活相關的麵包、便當、油價等不斷漲價;當然怨聲載道。
五、「提振民間消費的關鍵,政府必須有效抑制通澎,提升人民實質所得」,本席建議政府應
雙管齊下,一方面擴大政府投資,另一方面也要增加民眾的可支配所得,例如退稅、降低
個人綜所稅稅率等,民眾才有能力增加消費。
這次全球經濟衰退極可能因歐債而加速,政府必須回到現實世界,面對「不願面對的真相
」~進出口衰退、產業競爭力落後、實體經濟欲振乏力、政府稅收減少、股市跌跌不休等
等醜陋的現實。唯有務實面對問題,拿出對策,振興經濟,才能重拾人民對政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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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日知名犬貓飼料價格醞釀調漲,逢油電雙漲之際,飼料漲價將造成飼主又一沉重負擔,令人擔憂恐發生又一波寵物棄養潮。相關飼料漲價,也造成各公、私立收容中心成本大增,也傳出收容中心為降低飼料成本,改以燕麥片甚至回收營養午餐廚餘替代,對收容所內動物健康亦有危害。相關單位應調查各飼料商是否有聯合漲價之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並應研擬辦法針對各公私立收容所提供協助,落實我國動物保護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日知名犬貓飼料價格調漲近一成,各地寵物店指出,因油價上漲,各飼料大廠皆醞釀漲
價,造成飼主沉重負擔,嚴重甚至可能引發另一波棄養潮。動保團體也大喊吃不消,有民
間流浪狗收容中心,已經改煮燕麥片或以收購營養午餐廚餘替代,避免「斷糧」危機。
二、法國皇家飼料旗下兩百一十多種貓狗飼料品項,已調漲兩百品項,總漲幅約百分之七;偉
嘉八款貓罐頭也從本月起調漲百分之八到十。法國皇家飼料台灣代理商沅豐企業表示,法
國總公司四月通知各國代理商,五月統一調漲一成,但為減少對消費者的衝擊,已自行吸
收百分之三。
三、作家朱天衣在新竹關山收養卅八隻流浪貓狗。她說,去年底寵物飼料已調漲,九公斤的貓
飼料,批發價從四百五十元漲到五百五十元;十九公斤的狗飼料,也調漲五十元,每個月
開銷多出一萬元,此次若各家再跟進調漲,愛狗人士會很吃力。岡山狗園飼養六百隻流浪
犬,過去每個月兩百六十包飼料加水電及醫療費,支出約十二萬,現在狗飼料再漲,每個
月開銷恐怕突破十五萬元。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也說,不少流浪狗收容中心只能改煮燕
麥片、收購營養午餐廚餘替代,避免斷糧。
四、逢油電雙漲之際,飼料漲價將造成飼主又一沉重負擔,令人擔憂恐發生又一波寵物棄養潮
。相關飼料漲價,也造成各公、私立收容中心成本大增,也傳出收容中心為降低飼料成本
,改以燕麥片甚至回收營養午餐廚餘替代,對收容所內動物健康亦有危害。相關單位應調
查各飼料商是否有聯合漲價之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並應研擬辦法針對各公私立收容所提
供協助,落實我國動物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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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韓國遊戲軟體公司疑似以惡意併購模式欲爭奪我國遊戲公司經營權,已引起台灣遊戲業的反制和撻伐聲浪,呼籲政府嚴格把關、捍衛我國企業經營協議。由於台灣與韓國的競爭從製造業、面板業延伸至數位內容產業,嚴重影響我國產業發展,國人普遍期待政府提出能有效防堵之對策,本席樂見政府已展開相關調查行動,但同時也要求政府展現魄力和效率,捍衛我國法律及台灣產業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面板、LED、DRAM 等產業近年來以聯美、聯日或聯中方式力抗「韓流」,但儘管「
抗韓陣線」陸續成型,台、韓戰火卻已不再囿限於硬體,轉而蔓延至軟體業上較勁。台灣
市占率達 25%的遊戲公司遊戲橘子遭韓商惡意併購、經營權岌岌可危,期待台灣的公平法
能發揮把關作用。
二、行政院 5 月 15 日要求經濟部進一步了解本案是否符合「外國人投資條例」相關規範;公平
會也將調查是否有「公平交易法」中應申報結合門檻卻未申報情事;金管會並將深入瞭解
股權收購是否依照「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向金管會申報。
三、韓國廠商蠶食鯨吞各國企業早已不是新聞,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報告即顯
示,韓國企業的跨國併購金額從 2005 年的 1.9 億美元增加至 2010 年的 99 億美元,在短短
5 年間猛增近 51 倍,成長速度位列世界之首。韓國資本市場研究院亦言,2011 年前 10 個
月,韓國企業的跨國併購案規模達到 112 億美元,「韓國已成為世界第 10 大跨國併購強國
。」
四、遊戲橘子一案,證明了韓商的併購腳步已從硬體擴大至軟體,只是,此次韓國遊戲公司納
克森(Nexon)以陸續收購股權方式,惡意入主橘子經營權,且持股超過 30%卻未向公平會
申報,在台灣業者眼裡「違法事實明確」,如果還獲政府機關批准,對台灣發展文創、數
位內容及遊戲產業都是一大打擊。公平會應儘速依法查處。
五、納克森有意拿下橘子經營權,已引起台灣遊戲業及國民的反制和撻伐聲浪,國人普遍期待
政府能有效防堵納克森公司這樣「先斬後奏」的案例,本席樂見政府已展開相關調查行動
,但同時也要求政府現魄力和效率,捍衛我國法律及台灣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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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部分公務人員將國民旅遊卡兌換現金,遭廉政署以詐領案偵辦,深感遺憾。政府發放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之目的,一為鼓勵公務人員正常休假外,另一最大目的就是為了刺激民間消費,促進經濟活絡。但偏偏就有一小撮的貪利短視者,將政府的美意變成了歹意。此外;國民旅遊卡亦應在允許額度內實銷實報,以真正活絡民間經濟和消費,據瞭解有諸如核銷旅宿費可倍數領回現金,同樣違背原發國民旅遊卡之精神。本席籲請政府,應再深入查察並嚴格禁止此種不當,同時規定凡再有此等情形者,應取消其國民旅遊卡之使用資格,配合之店家也應同樣取消其被消費之資格,不要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廉政署偵辦公務員詐領國民旅遊補助費,查出逾百名公務員涉嫌以「假消費、真刷卡」方
式詐領費用。廉政署於本(101)年三月間策動高雄市政府員工自首詐領國民旅遊補助費,
並鎖定特定店家,於三月三十日、四月九日陸續搜索涉案旅行社、服飾店。十七日由駐署
檢察官指揮廉政官,發動第三波搜索,並帶回涉案的店家負責人與會計人員進行訊問。
二、高雄市政府爆發上百名員工涉嫌詐領國民旅遊卡補助費案。廉政署指出,二月間,政風單
位發現有大批市府員工疑向百羿旅行社,虛偽購買國內旅遊行程,再以國民旅遊卡刷卡付
費,其中十五名司機已向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繳回犯罪所得共計廿八萬元。廉政
署查出,涉案的百羿旅行社是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在接受公務員刷卡後,先扣下刷卡金
額的一成作為手續費,其餘則以現金交給公務員。廉政署指出,初步清查詐領期間逾三年
,有多個機關員工涉案,人數超過百人,呼籲詐領國旅卡的公務員儘速向廉政署自首,以
減輕刑責。
三、國民旅遊卡是政府為鼓勵公務人員正常休假,暨刺激國內消費市場,活絡經濟發展而設,
雖然說穿了是拿納稅人的錢做的順水人情,但不管如何其最終的目的,仍是要讓這筆經費
去使消費市場因而活潑,因惟有魚幫水、水幫魚的良性循環,才能讓整個消費市場蓬勃發
展,進而促進國內經濟力的全面提升。同時;由於往昔官場文化使然,上位不休假屬下也
不敢休假,搞得政府單位暮氣沉沉,公務人員尤其高官與庶民經濟、市場嚴重脫節。原是
樁美意良策,但在少部分公務人員認識不清,及貪圖小利的心理下蒙塵沾羞。
四、國旅卡兩大目的一為消費一為正常休假,本席認為有關應有「落實消費」的嚴格管制,但
不宜在「消費時間」上管制太多,主目的應在刺激民間消費,輔目的則是鼓勵休假,至於
休假是否一定要到外縣市?則不宜管的太多,只要達到起碼的天數,在國內任何地方不都
是消費,每個人享受休閒的方式不同,強制要求反造成休假者的負擔,不是好意變歹意?
五、落實國旅卡發行之目的,是政府在該卡功效上應最該在意之事,消費什麼?怎麼休假?實
無須過度管理,即使買菜買個水果,不都是消費?當然要有發票為憑。重要的是每分錢都
要真正的消費,甚至能再因而增加消費才更理想。目前國旅卡住宿消費可折倍數現金(住
3000 可領 6000 現金)並不合設卡之精神,與本次廉政署所查詐領現金只不過方式不同罷了
!是故;本席認為;有關除應落實國旅卡之確實「消費」外,對貪小利找廠商換取現金、
甚或唆使旁人消費代付後再索取現金等等,凡違背國旅卡設置精神之使用者,不但應予懲
誡同時卡片亦應收回,永不再發。另配合廠商應受同樣罰並取消國旅卡商店資格,才能有
效遏止歪風日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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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日台中檢警查緝校園毒品、大規模掃蕩校園暴力及販毒校園犯罪組織後,共查獲 8 個犯罪集團,約有 10 所國高中共上百名學生涉案一事,顯見我國有吸毒、販毒人口年齡層下降並入侵校園的現象,深感憂心。政府應積極研擬相關政策遏止此種歪風,同時也應向同樣在青少年成長階段扮演重要角色的家庭、學校及社會等結構宣導正確的教育方式及尋求緊密合作的方法,以澈底解決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中地檢署五年來,逮獲藥頭五千餘人、藥腳近三萬人,從中發現毒品入侵校園,少男成
為販毒工具、少女淪為娼妓,事態嚴重。
二、檢方表示,校園販毒犯罪集團吸收國、高中學生加入,或將安非他命及大麻等毒品以「學
生價」賣給青少年吸食,將安非他命摻入香菸內,每支「K 菸」以新台幣 50 元出售;另毒
品以小包裝每包 250 至 300 元出售,吸引學生吸食。
三、販毒集團利用被害少女愛慕虛榮、貪圖物質享受,以「日進斗金」吸引少女下海,再提供
免費毒品,待被害人被毒品控制後,就任由他們宰割。販毒集團也提供毒品給蹺家少男,
等有毒癮後即要收費,被害人無力支付三千元毒款,被逼簽下三、四萬元本票,為還債由
吸毒者轉變為販毒者。
四、針對販毒、吸毒年齡層下降一事,兒少團體指出,青少年個性不穩、親子溝通不良、社會
毒品教育並未落實都是主因;而毒品種類的增加使得青少年越來越輕易獲得毒品、檢警查
緝難度增加也是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政府應擬定反毒長期策略,並持續宣導毒品教育
。
五、目前教育部所推行包括宣導、輔導和治療三管齊下政策;未來會再充實學校輔導人力資源
、強化清查和篩檢功能、健全學生施用毒品輔導諮商網絡以及規範施用 3、4 級毒品的罰則
。但由於青少年毒品來源多來自於朋友,因此家庭、學校的功能亦相當重要,父母應留意
孩子的交友狀況,學校也應該落實反毒宣導、加強經濟弱勢學生的就業輔導和加強未升學
未就業青少年就職輔導。社會部分,警方應加強毒品源頭的查緝工作,杜絕毒品流入校園
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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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兩性工作仍然時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特表關切。事實上;目前許多企業並無法完全避免這樣的結果,因為男性的限制少,對於婦女的保護多,但是過度的保護是否反會造成婦女更多無形的傷害,也就是說,法令保障愈周全,是否會造成婦女更多權益的損失呢?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現行關於保障婦女朋友權益的法令並不少,但是不平等的問題還是存在,本席想瞭解;針對這樣的事實問題政府有什麼具體的作法?讓這種不平等的現象能有所改善?目前,婦女權益相關規定之申訴管道,主要為各地方依法應設置的「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但對處理上端不平等實況,似乎力有未逮。本席認為;在教育資源的普遍化下,男女的能力其實已經大幅拉近,如何提升及有效運用人力資源就變成相當重要的課題,尤其女性人力如何在應有之基本保護下,不會反成「愛之適以害之」的無心損傷?請問有關有什麼創新思維和具體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聯合國貿發會議秘書長素帕猜在有關"婦女與發展"的主題活動中發表講話指出,過去十年中
,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之間的差距在加大,即使在經濟高速增長、貿易發展強勁的國家,
收入差距和社會不平等也日趨嚴重。男女不平等顯然屬於這種情況,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
發展中國家都存在這個問題。在非農業部門,女性的平均工資只有男性的 75%;儘管女性
只占全世界勞動力的 45%,但在貧困人口中卻占到 70%。
二、兩性工作平等法之時代意義,在於幫助職場婦女透過公權力,走出過去職場層出不窮的「
性騷擾」、「單身條款」「避孕條例」等父權機制下不平等的工作待遇,自由主義女性主
義所強調政府責任應保障公民自由、提供全民均等機會,與規制市場提供女性最起碼的經
濟正義的命題上,扭轉了過去女性受僱者在招募、聘佣、報酬、配置、陞遷、退職、退休
及解僱過程中所遭受的差別待遇,或困限於相較於男性,只能從事發展較有限或工作報酬
較低廉的工作上,而達到追求兩性平權、同工同酬的目標。
三、女性的低度勞動參與和她們仍被期望和要求從事傳統女性育嬰和照護的工作有極大的關係
。適當托育或托老場所的數量不足、不夠普遍和專業人員訓練不足等,往往使得女性難以
擺脫這些養護負擔,而不得不辭去工作獨自承擔,或是託付給家族中女性長輩。根據官方
的調查,在已婚婦女認為政府所應該提供增進女性就業機會的多項措施中,主要就是增設
托兒及托老機構,以及鼓勵雇主給予留職停薪或是彈性工時的方便。
四、兩性不平等的一個重要障礙就是社會行為和制度的公/私領域劃分,以及這個劃分與性別之
間的高度相關。因此,從個人意義而言,參與正式勞動市場不只是代表經濟上的獨立(即
使不是完全的),而且也可以開拓個人能力發揮的空間、增加人生的閱歷和視野。再從集
體意義來說,則是可以打破公領域是屬於女人禁地的錯誤觀念,進一步落實兩性平權的抽
象理念。
五、工作領域中,男女最大的不平等在於同工不同酬。根據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組織的第二
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數據顯示,1999 年末,中國城鎮在業女性年均收入只是男性的
70.1%。同時期在泰國,這一比例為 80.8%;在香港,這一比例也已達到 85%。可見,這一
問題由來已久。所以,要想解決職場中男女不平等問題,必須從“同工同酬”入手,給予
兩性平等的福利待遇。這不僅表現在退休年齡的權益上,更突出地表現在女性享有同等的
就業機會、職業進修與發展機會以及生理“五期”的保護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