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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清標,針對太平島周遭情勢,攸關我國在南海疆土的防衛戰略。然而太平島目前駐軍僅有海巡署,駐防火力是否符合目前太平島周遭情勢需求,需要政府通盤考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在南海具固有疆土,是南海地區的重要角色,面對南海區域錯綜複雜的國際情勢,包
括菲律賓、印尼與越南等周邊國家官員不管在公開或私下,都擔心台灣與中共會在南海議
題上聯手。
二、然而我國在太平島的駐軍僅有海巡署派駐人員,對於周遭海域駐守,駐防火力令人憂心,
加上太平島運補不易,一旦交通運輸中斷,駐防人員就處於待援狀態。
三、為有效因應南海區域情勢發展,及維護我國在太平島領土之防衛,政府有必要通盤檢討太
平島交通運補以及駐防火力是否足夠應付自我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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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清標,針對包裝米價格飆漲,卻出現穀價每台斤被壓低 1 元收購的情形,以致於引發稻農反彈,辛苦耕種的稻農無法成為實質受益者,明顯違反公平正義,也與政府宣示要照顧農民的意旨不符,需要政府澈底進行查察,並立刻打擊剝削稻農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稻農因為心血幾乎血本無歸而怒罵政府,針對稻米收購價格偏低,政府對於糧商沒有具體
作為。有些糧商不是以稻穀品質不好、濕度太重,極力壓低稻穀收購價格,政府補助稻穀
「烘乾費」3 元,糧商拿走仍繼續壓低收購價,以致於發生有稻農包圍糧倉情形。
二、稻農對於糧商原說好收購價 1 台斤 10.5 元,農民收割交到糧商手裡,卻只願付 9.5 元,抱
怨糧商收烘乾補助,還刻意壓低收購價,農委會官員任由糧商抑價,沒有辦法給予有力監
督,導致農民怒罵政府,10 年稻穀收購價到現在沒漲過,民生用品卻一直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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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趙委員天麟,針對目前國內社工困境浮現,屢屢傳出社工人員遭聘僱單位欠薪、遭輔導人員威脅、薪資待遇不佳,且人身安全難以獲得保障等,面對血汗社工勞動條件惡劣,本席要求主管單位應改善社工就業環境,並改善其薪資條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家暴性侵等等社會案件頻傳,一位社工平均一個月會有 10 個新案件,一年就有 120 件
,而其中又有 7、8 成需要持續的追蹤保護,一位社工平均做 3 年不到就離職,台東曾發生
一名約聘雇的社工,每天工作超過十二個小時,結果疑似過勞死,台灣目前社工人員約有
85%是女性,有時候半夜出勤,還得找男性陪同才敢出門,每個月薪資僅約新臺幣 2 萬
5,000 元左右,常因放不下案主,只好選擇清貧度日,另外也有縣市政府積欠社工人員薪資
或挪用社工人力去支援大型活動,社工勞動條件惡劣情況讓人擔憂。
二、而為了解決社工人力不足和人才流失的困境,內政部計劃在 105 年前,完成社工倍增計畫
,將增聘 1,462 名的約聘與編制的社工,並且提升薪資待遇,留住社工人才,本席認為此舉
立意雖好,惟社工人員輔導個案須久任,豈可以約聘雇任之,且由政府帶頭聘用約聘僱人
員,對於改善失業率並無幫助,且對於企業會有不良的示範影響,且公家單位的約聘雇社
工,因為沒有受到勞基法保障,如遇勞動剝削,求助無門。
三、對於社工勞動條件惡劣、人力不足、個案服務量超重,以至於人力無法留存等問題,本席
認為社工是需要專業能力長期服務,不該以短期約聘制來雇用,許多個案都需要長期追蹤
且觀察,如社工任期比個案觀察期還短,對於案件無法延續控管,恐影響個案品質,主管
機關對於聘僱任期應該予以延長;另對於許多特殊案件,社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也應該優先
被考慮,而對於社工人員工作場所條件特殊,主管機關也應該採取獎勵制度,如提出危險
加給等措施鼓勵社工人員投入職場,本席認為主管機關應致力於社工的工作穩定性,確保
其服務品質,才可改善社工人員目前所面臨之困境,特此提出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予以書
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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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趙委員天麟,針對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或生活輔具用電補助度數實際支用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身心障礙者所使用的維生器材或生活輔具都需要使用電力,但由於電價調漲,增加了使用
者的經濟負擔;加上電價上漲,造成社會福利機構經營成本增加與經營困難,但相關的社
會福利補助與收費又無法立即調整,故朝野立委紛紛提案要求政府補助身障者用電補助,
終獲得正面回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 5 月 30 日初審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
庇護工廠、立案的社會福利機構和護理之家,以及身障者家庭必須使用的維生器材及生活
輔具用電,給予「低於普通電價」或「以供電成本計價」的優惠。
二、惟弱勢族群現行 6 項居家身心障礙患者用電維生設備如呼吸器、氧氣製造機、血氣監測儀
、咳痰機、抽痰機、冷氣等,台電公司補助金額依設備不同而有補助度數不同之區分,對
於耗電量較大的特殊器具,並無增加補助度數,故造成使用耗電量較大的維生器具時,一
樣造成過高用電之度數,故身障家庭用電補助計畫還是無法反映到實際的電費支出上。
三、我國自 99 年起陸續對身障家庭居家用電編列補助,惟實行迄今皆尚未檢討該些設備補助度
數是否符合現行家庭實際設備之支出所需,故要求台電公司與內政部應儘速召集相關人民
團體進行研討,對於相關維生設備用電補助度數是否應重新調整補助度數限制,特此提出
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予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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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趙委員天麟,針對日前台東縣政府重啟美麗灣渡假村環評,造成嚴重政府與民眾之間衝突,對於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美麗灣案,環保署「無權介入」乙事,本席認為環保署「嚴重失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東縣政府日前重啟美麗灣渡假村環評,造成嚴重民眾與政府單位衝突,連知名導演也都
到場聲援民眾,對於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美麗灣案,環保署「無權介入」,本席認為環保
署此種說法「嚴重失責」。
二、環保署長日前表示根據環評法規定,由中央環保署審查的環評案,必須是向觀光局申請「
觀光旅館」並經觀光局核可的開發案,才須由中央環保署做環評審查,但美麗灣渡假村是
以一般旅館申請,所以只須由台東縣自行審查即可,環署無權介入審查。而以美麗灣開發
規模來看,不排除開發商是以一般旅館逃避中央環保署行政審查,對於如此大規模的開發
案,影響甚鉅,環保署竟然以主管單位不同拒絕介入調查,實在令人失望。
三、美麗灣開發案在今年一月十九日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定讞,對環境影響評估本應
就該開發案動工之前,對該地之環境是否適宜開發做「評估」之動作,是一預防性之行政
程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七條明確規範「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
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意即美
麗灣渡假村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就應該以環評審查通過為條件,如今環評無效的定讞,
說明環評審查是自始至終無效,現有的建照、雜照也都無效,如果要進行一項評估,很明
顯的就是要先將環境恢復,再做評估。
四、海岸線沿岸風光應屬於公共財,如果美麗灣案可以一般旅館申請審核,此例一開,未來許
多類似開發案皆可以地方型一般旅館名義申請,後行大型開發案渡假村之實,故本席要求
對於美麗灣開發案,環保署應本於中央最高環境保護機關之職責,善盡環評監督調查之責
。特此提出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予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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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趙委員天麟,針對酒後駕車肇事率居高不下,政府機關雖大力倡導「酒後不開車」、「指定駕駛」、「醉不上道」等等措施,並加強道安檢查工作,惟效果不彰,難收嚇阻效果,酒駕死亡人數仍然高居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第一名,探究原因,酒後駕駛者往往心存僥倖,強行上路,孰不知如酒駕致人於死,即造成一個家庭的悲劇,而參照我國法院判決酒駕因考量其過失責任,往往僅以緩起訴作結,不符合社會期待,故要求主管機關應研擬加重酒後駕車肇事致死之罰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目前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佔交通事故整體比率之五分之一,且整
體取締案件量有遽增之趨勢,而酒駕肇事案件使受害人無辜死亡,連帶造成許多家庭破碎
,從此面臨重大轉變,本年度 4 月 25 日,22 歲的葉姓少年因酒駕撞死晨起運動的婦人李幸
蓉,幾天後,李婦丈夫也因悲傷過度導致心肌梗塞過世,家庭遭逢如此遽變,僅留下 8 歲
女童,定對未來生活產生極大影響。
二、就查我國酒駕肇事案件,肇事者往往僅依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罪等移送,刑度最高為 2
年以下,又如酒駕致人重傷,如與受害者家屬先達成和解後,法官往往考量其為初犯,有
機會以緩起訴或易科罰金等判之,其判決往往不符合社會期待,也無法安慰受害人家屬之
心情。
三、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酒駕致死最高刑期為 14 年,鄰近國家日本之酒駕刑責最高為 5 年
以下併科 100 萬日幣罰金,由酒駕案件日益增加情形來看,我國目前對酒駕之刑罰顯然已
對肇事者起不了作用,政府部門禁止酒後駕車之口號被飲酒者視為空談,故本席認為對於
駕駛人其因服用酒類,明知此作為可能影響其行為能力,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應比照
日本在犯行上視為故意,要求加重其刑責。特此提出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予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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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趙委員天麟,針對衛生署即將開始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計畫」對在生產過程中導致孕婦、新生兒死亡或重殘的個案,提供最高 200 萬的救濟金,但試辦計畫僅到 2015 年為止,對於建構整體醫療事故處理機制恐助益不大,相對於北歐國家醫事「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衛生署應提出對於改善醫療就業環境可長可久的改善方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少子化、產婦年齡增高、生產風險越來越大,已屬於重大社會問題,需要社會大家共
同來關心解決。近年來婦產科人力萎縮迅速,職業醫師平均年齡高達 50 幾歲,且每年婦產
科發證數屢創新低,在醫療糾紛部分,婦產科佔 10-15%,又是單一科別最高,可以預見在
不遠的將來,如不改善就業環境,將會更加速醫界六大科皆空的醫師荒情形。
二、行政院衛生署將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計畫」,對在生產過程中倒致孕婦、新生兒死亡或重
殘的個案,提供最高 2 百萬救濟金,試辦之後,全國約有 1 千多家提供生產服務的醫院、
診所、助產所加入此計畫,衛生署預計將以 3 年為一期試辦,成立審議委員會,成員包括
1/3 社會法界公正人士、醫用者團體、醫師團體共同審查、決定、核定給付金額,相關經費
由「醫療發展基金」支應,估計 1 年增加 2.5 億支出,此舉精神頗為類似北歐國家「不責難
醫療補償」制度,從系統改善醫療體制,非追究個人責任,對於醫療就業環境改善有不少
幫助。
三、惟試辦期程過短,「生育事故救濟計畫」試辦計畫期程僅有三年,對於制度的建立不易,
對於個案的追蹤也不甚仔細,對建立完整的醫療事故處理機制恐助益不大,相較於北歐對
於醫事人員過失有「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衛生署在改善醫療就業環境上應提出可長可
久的改善制度,特此提出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予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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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趙委員天麟,針對台大外科總醫師出走轉戰醫美,台中護士群體離職,醫事人員大量流失,台灣六成鄉鎮缺少婦產科醫生,未來準媽媽們可能找不到婦產科醫師接生,醫師荒部分原因指向醫療糾紛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大外科總醫師出走轉戰醫美,原因為醫療糾紛多,台灣醫療刑責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面
對的地步,據報載,過去四十年,美國只有一位幫人自殺的醫師遭刑事判決。但近幾年來
,台灣婦產科醫師與外科醫師被告刑事訴訟案層出不窮,醫事人員一方面要在醫院處理醫
事問題,另一方便還要付諸心力關注司法案件審訟進度,長期下來,對醫事人員身心靈都
是傷害,故紛紛選擇脫離醫事職場。
二、對於台灣社會醫事人員被以刑事告發原因追究起來多為病患家屬為求賠償,迷信「以刑逼
民」的司法訴訟手段,惟在法庭認知中,刑事責任中對於過失的認定較民事責任為嚴,民
眾往往得不到想要的判決結果,在法院刑事庭中得到敗訴,之後民事庭也無法獲得應有的
賠償,而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也趨近法律見解,委員會成立以來,僅有個位數
醫師出席親自說明,其他多委任代表人。
三、行政院衛生署將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計畫」,對在生產過程中倒致孕婦、新生兒死亡或重
殘的個案,提供最高 2 百萬救濟金,試辦之後,全國約有 1 千多家提供生產服務的醫院、
診所、助產所加入此計畫,衛生署預計將以 3 年為一期試辦,成立審議委員會,成員包括
1/3 社會法界公正人士、醫用者團體、醫師團體共同審查、決定、核定給付金額,相關經費
由「醫療發展基金」支應,估計 1 年增加 2.5 億支出,此舉精神頗為類似北歐國家「不責難
醫療補償」制度,從系統改善醫療體制,非追究個人責任,對於醫療就業環境改善有不少
幫助。
四、對於「醫療疏失刑責合理化」的議題,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除了明定醫事人員因執
行業務治病患死傷者,必須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才須負刑事責任,雖仍有歧見,但學者也
引用德國法體系中重大過失之範例,強調重大過失之理論基礎,故本席認為醫療行為遊走
生死之間,除了對於醫事人員之醫療疏失刑責合理化之外,對於家屬賠償等相關後續處理
要有完整配套,否則無益於和緩醫病關係,特此提出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予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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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世嘉,鑑於 4 月 23 日再次爆發狂牛症疫情,我國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成赴美考察團,在 5 月 5 日出發至美國針對狂牛症疫情進行考察,經過 23 天的考察結束返國,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 5 月 31 日全體委員會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故本席就下列之問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回應及相關資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4 月 23 日美國爆發第四例狂牛症疫情後,其實有比考察更重要的事,譬如平日的稽核、資
訊、專業人員的培養育訓練及研究,而政府卻是沒有優先去作,與其如此匆忙出國進行考
察,為何不應要求美方提供流行病學調查呢?在這之前即使進口亦應停止驗關。
二、於農委會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書中提到:「在本(101)年 4 月 24 日
,美國發布第 4 起牛海綿狀腦病(俗稱狂牛症,BSE)病例,引發國人關注,政府部門迅速
透過各種管道與美方交涉,掌握最新資訊。確認該病乳牛已控制並銷毀,未供人食用或製
成動物飼料。」請問,在正式流行病學報告未出來如何下此結論?掌握最新資訊是什麼?
三、關於這次考察團成員,本席認為成員 BSE 專業度不夠,請提供過去在國內外處理狂牛症之
經驗與訓練或研究紀錄?成員結構之法源依據為何?成員中力度未顯現,應揭露(disclose
)與美國、美商、及衛生署利益迴避原則,如成員有否綠卡、當顧問、拿計劃…等問題;
考察時各成員之分組分工如何?請農委會應詳加說明。
四、此次考察團查察美國九家屠宰場,是由美方安排,還是由我方要求呢?請問全美牛肉屠宰
場有幾家,農委會聲稱 22 家,但經本席查美國農業部公布將近有七十幾家?此次美國行到
底是考察(observe)或稽核(Evaluation,assessment or accreditation)?請農委會提出相關資
料並詳細說明之。
五、就農委會提供之報告中提到:「查核屠宰場重點包括:30 月齡牛齡之鑑定、牛隻屠體分齡
區隔、特定風險物質(SRM)之去除、工廠執行美國相關衛生法規品管計畫之情形、工廠
執行美國農業部(USDA)品質系統評估計畫(QSA program)之情形等。」本席認為農委
會來立法院報告備詢,居然沒有提供考察之細節,請提供各家屠宰場 SOP,查訪各家是否
一致?既然是稽核為何不一致?小組組內外如何應作,如何形成共識?討論有否記錄?正
反意見有否並列?
六、報告書中提到:「查核過程中發現編號 278 屠宰場去除牛舌扁桃腺的方式有缺失,立即向
美方反映,美方迅速予以正面回應,並自 5 月 25 日起暫停該屠宰場生產的牛肉輸銷我國。
但事實上,美國牛舌從未有輸入我國的紀錄,我國進口肉品安全完全不受影響。」本席從
歷年報告知道有器械污染問題,應根據查核結果,要求修訂台美協議書。
七、最後,針對此報告結論:「初步查核結果認為美國執行狂牛症防範措施,均符合美國及 OIE
規範,也符合我國食品衛生安全作業規範等規定,認定美國輸台牛肉安全。」據本席對於
OIE 之瞭解,OIE 對於疫情監測部分是採被動方式,並不會主動去監測,況且狂牛症為非接
觸性傳染,疾病成因不是完全清楚,需透過飼料鑑定及監測系統,綜合性評估進行監控。
根據 OIE 標準,綜合評估至少要歷時 7、8 年才改變風險等級。此報告根本是為政策考察與
下結論,沒說服力。本席要求未來查核報告將送請專家檢視與討論,由立法院或消基會另
送專家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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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有鑑於近年中國以重金及優渥條件,廣招各國高階人才,頗具成效;反觀國內就業市場疲軟,從中研院、大專院校乃至民間企業均面臨人才流失,恐造成台灣整體競爭力下滑。面對此人才競爭情況,國內如何調整制度以吸引或留住高階人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中國利用「千人計劃」引進其國家重點產業、實驗室等各領域所需高階科研人才,以 55 歲
以下,有博士學位,在國外學界或知名企業界任職,每年至少在中國工作 6 個月以上為限
,提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辦永久居留證、人民幣 100 萬元(約台幣 469 萬元
)補助、享醫療照顧及社會保險、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選擇在中國任一城市落戶為條
件,到 2011 年底已引入 5 批人才共 1143 人。反觀我國,據資策會所彙整資料,到去年底
為止,國內至少已有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研究員高樹基、中研院院士吳仲義等各領域
多名高階人才被中國透過「千人計劃」延攬,在中國高薪與優渥條件挖角下,台灣高階科
研人才的確在流失中,政府提供之彈薪方案雖有些許幫助,但對台灣爭取國際人才仍不足
夠。行政院與相關單位應檢討並修正政策,分析人才流失原因、控制人才外流情形,並進
一步為爭取國際科研人才創造利多。
二、據勞委會委託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進行《因應貿易自由化兩岸勞動市場變遷之研究》
推估,目前設籍在台但受僱於中國的國人至少有五十萬人,以寬鬆標準估算更可能高達百
萬人。該研究訪問百名到中國工作的台灣民眾,約四成六及五成三的受訪者指西進主因分
別是薪資、發展性。而據人力業者估計,兩岸近年薪資水平雖快速拉近,但具有五年以上
工作經驗的中高階台籍幹部,待遇比在台薪資略高一點五倍,年薪約一百五十萬元至兩百
萬元。若是面板、LED 等科技產業主管,年薪甚至可比在台增四點五倍以上。但高達六成
七對於與家人分隔兩地表示困擾,四成六也擔心未來職涯發展、無法回任台灣。受訪者亦
表達希望政府提供台灣就業市場相關職缺、協助台商建立台籍幹部回任制度等,促進西進
者回流。對此,行政院應加以重視,研議相關政策,活絡就業市場,提高人才於國內就業
意願。
三、附帶一提者,許多西進者因受僱於中國企業,依法不須投國內勞、健保,部分仍受僱於台
灣企業的台籍幹部,則是僱主未依法為之投保,此社會安全制度漏洞,將造成台籍幹部未
來回台老年安養缺乏保障。外流人才不願回國,亦造成國內消費力下滑,均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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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潘委員孟安,為有媒體報導少數芒果農使用乙烯(催熟劑),致部分消費者心生疑慮,造成價格滑落,影響果農收益,該報導已獲官方澄清,農委會應加強提供正確資訊,推廣促銷,並責成農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及農業改良場等單位研發更精進之種植技術,輔導農民,以強化出口競爭力,創造產值,提高果農收益,並嘉惠國內外消費者,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屏東愛文芒果已進入產季,但因有媒體報導少數果農使用乙烯(催熟劑),致部分消費者
心生疑慮,造成價格滑落,影響果農收益。然而絕大多數農民為使芒果甜度、口感等整體
品質更佳,並不使用乙烯,卻連帶受到無妄之災。
二、該報導已獲官方澄清疑慮。農委會防檢局表示,乙烯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而非禁藥,世
界各國均有使用,目前國內核准登記於甘蔗、梨、蕃茄、菸草、葡萄及鳳梨等作物,作為
抑芽催花或果實催熟之用,衛生主管機關均訂有標準,且其具有揮發性,幾乎不會造成殘
留情形;該藥劑環境親和力高,只要未過度使用,對於蜜蜂及蚯蚓無毒害;在土壤中亦能
迅速分解及吸收。農糧署南區分署也發布新聞為愛文芒果使用催熟劑消除疑慮,指出今年
輸日愛文芒果經農藥殘留檢驗都合格,首批愛文芒果 5,900 公斤已以空運方式,登陸日本。
農糧署自民國 96 年開始建立輸日芒果安全管理體系,今年再提高品管規格,預估輸日量會
比去年增加 2 成,今年氣溫較為寒冷,芒果產期延後 15~30 天,也使芒果品質更勝以往。
三、為使民眾安心享用優質國產愛文芒果,農委會應加強提供正確資訊,推廣促銷,並責成農
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及農業改良場等單位研發更精進之種植技術,輔導農民,
以強化出口競爭力,創造產值,提高果農收益,並嘉惠國內外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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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針對即將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中,有關投資人與當地政府間(P2G)的爭議,能否依循國際慣例,建立有效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鑑於台灣與中國的投資經貿交流日益頻繁,導致衍生之商務糾紛亦隨之日增。中國司法制
度仍欠缺公正性與透明性,導致一旦台商與當地企業發生糾紛,需要法院保障權益時,法
院時有藉機拒絕立案、拖延訴訟程序,甚至裁判不公之情形發生,已影響台商權益甚鉅。
尤有甚者,當糾紛之對造並非企業,而是當地政府,亦即發生「P2G」(投資人對政府)類
型之非商務糾紛,諸如:土地徵收、動遷補償、結匯、規費攤派、稅務糾紛、投資轉讓限
制等糾紛,台商更難獲致公平合理之對待,本席認為此應係當前台灣對中國經濟交流上最
亟待政府妥善解決的課題。
二、本席於二○一二年六月四日曾於立法院就上開課題質詢陸委會賴主委幸媛、經濟部梁次長
國新,賴主委卻空泛回應「會努力爭取具有『兩岸特色』的多元解決方式」,此種論調與
中國共產黨所謂「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高度雷同,至於實質內容幾近空白,
令人遺憾。究竟賴主委所謂「具兩岸特色的多元解決方式」具體內容為何,相關措施是否
足以迅速、公正、妥適維護台商於面對前述 P2G 類型之非商務糾紛時能切實保障法律權益
?對此諸多疑慮,本席認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部當有進一步具體澄清說明之必要。
三、我國於二○一一年九月與日本簽署「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有關投資自由化、
促進及保護合作協議」( 簡稱台日投資保障協議),第十七條明定投資人與當地政府機關
間之爭端,得提交國際調解或仲裁。本席建議與中方談判能以台日投資保障協議為參考架
構,依循國際慣例,建立有效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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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針對二○一二年六月四日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於最高法院抗議靜坐兩小時事件,警方執法偏頗不公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查二○一二年六月四日上午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於最高法院靜坐抗議一事廣受各界議
論。就法而論,吳檢察官之行為已違反集會遊行法第六條所規定之禁制區(各級法院)禁
止集會遊行之規定,然媒體揭露負責執法之警方竟以身分是否具司法檢察官作差別待遇之
處理。倘係一般民眾上前關切或嗆聲,則予以阻擋或強行架走;反之,上百名檢察官表示
身分後則得主動引導前去獻花、握手。甚至據報導,在場竟有執勤員警檢察官們「善意提
醒」建議以一人為單位,避免觸犯集遊法之「三人成眾」規定,執法不公情形令輿論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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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席認為,警方作為集會遊行法之主要執法機關,理應公正執法,不能因抗議人之特殊身
分而有差別待遇。警方在上開案件執法偏頗、袒護違法集會遊行檢察官之情形昭然,若不
予嚴厲懲處相關違法失職之警務人員,則日後任何抗議的團體或個人都主張循此惡例辦理
,試問警方屆時將如何依法維護社會秩序?為維護警方執法公正性與尊嚴,爰此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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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奢侈稅新制上路將滿一年,實際稅收不到原先預期的四分之一,而且近六成民眾認為實施成效不大,沒有達到平抑房價,縮短社會財富不均的初衷,爰要求財政部檢討奢侈稅短收原因,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讓民眾感受到政府課徵奢侈稅的具體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奢侈稅實施到 5 月底屆滿 1 年,根據民調結果顯示,僅有 7%的人感受到房價下跌,49%的
民眾認為開徵奢侈稅對促進社會公平的助益不大,近 6 成民眾覺得奢侈稅沒有達到預期成
效。
二、根據財政部稅收統計,從去年六月至今年四月,國庫總進帳約 34 億元,和原先估計年收約
151 億元差很大,僅不到四分之一。
三、其中,不動產奢侈稅的稅收最不如預期,原估計每年 129 億元的稅收,至四月底止僅收不
到 22 億元,平均每件繳稅 61 萬多元。最接近稅收預估的是進口高價小汽車,計有近三千
輛高價車進口,上繳奢侈稅逾 12 億元,平均每輛車貢獻近 43 萬元。
四、為讓民眾感受到政府課徵奢侈稅的具體成效,本席要求財政部檢討奢侈稅短收原因,並提
出具體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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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國內 ATM 提款機不符身障者使用需求,有使用介面過高,空間不足等問題,須由他人代勞,非常不方便,有鑑於歐美先進國家 ATM 提款機有無障礙空間的設計,甚至提供耳機孔、語音引導、點字等功能,爰建議金管會研議無障礙 ATM 提款機設置標準,鼓勵國內銀行增設,並由公股銀行、郵局帶頭做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 ATM 提款機不符身障者使用需求,有使用介面過高,空間不足等問題,導致當事人須
由他人代勞,非常不方便。
二、相較於美國,政府除立法規範 ATM 設置的高度、空間寬敞度外,還規定所有 ATM 必須提
供語音導引、點字等功能,讓視障人士領錢可以自己來。
三、根據金管會資料,全國約 2 萬 5,000 台 ATM,僅有 6,000 台可提供輪椅人士使用,明顯還有
很大改進空間。
四、本席建議金管會研議無障礙 ATM 提款機設置標準,鼓勵國內銀行增設,並由公股銀行、郵
局帶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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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雪山隧道路程長,於狹窄且單調之空間中長時間行駛,常引起用路人精神不易集中、視覺疲累及反應變慢等影響,應檢討是否需改善隧道內壁面設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雪山隧道長度為 12.9 公里,目前隧道內除了逃生指示、照明通風、交通標示外、壁面單調
缺乏變化,使駕駛人警覺性降低,間接提高車禍肇事率,危及用路人安全。
二、雪山隧道為台北地區及宜蘭地區的交通要道,一旦因事故封閉,影響甚大。經上次雪隧火
燒車事件可了解,加強雪山隧道安全已成刻不容緩的議題,建請加緊腳步改善。
三、建議可將傳統文化中的十二生肖加入設計,每隔 1 公里設置一個生肖圖示標示,並可藉以
明顯表示出口距離;因隧道內車速快,可考量帶狀或大型圖示,以顯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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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行政院推動區域金融服務中心的進度遲緩,政策方向曖昧不明,對我國金融國際化、提高金融產值與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顯有不利,本席建議應確實檢討,並提出具體可行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從 1989 年起即有「國際金融中心」的構想,1993 年行政院提出「亞太營運中心」芻議
,2004 年 6 月,行政院成立區域金融中心推動小組,由金管會和經建會主委擔任召集人,
意欲打造台灣成為區域金融中心。
二、金管會進一步在 2008 年 8 月 14 日通過了「亞太金融中心推動計畫」,包括將台灣打造成
為「亞太資產管理中心」、「亞太籌資中心」、及「亞太金融服務中心」三大中心之目標
。
三、觀察 1989 年迄今,行政院一再改變構想與名稱,從國際金融中心、亞太營運中心、區域金
融中心、亞太資產管理中心、亞太籌資中心及亞太金融服務中心等,一變再變,但是廿多
年來似乎始終都處於規劃階段,不見具體成果。
四、國際經濟金融環境瞬息萬變,與我國鄰近的國家或城市,如韓國首爾、中國廣州、深圳、
北京及上海、泰國曼谷,以及新加坡等,在建構類似金融中心的計畫與行動上劍及履及,
早已超前我國甚多。
五、成為區域(或國際)金融中心須備有一定主客觀條件,如法規、制度、市場運作的機制、
資金管制、金融監理與管理方式、業者的經營管理能力以及金融人員素質等。在周邊環境
上,如電信成本高低、交通是否便捷、生活環境、基本經濟條件與金融腹地的支撐等等,
在在均為重要的影響因素。
六、近年來,政府雖然積極推動金融多元化與自由化,並改善金融經營環境、各項財金制度及
加強公司治理等措施,但在鄰國積極進取,野心勃勃環伺下,我國是否已喪失成為金融中
心的利基。如果仍有可為,是否應進一步加強努力,早日落實;如果主客觀環境顯示優勢
不再,則是否應早日改弦易轍,重新擬定具體可行的金融發展策略,而莫再重演流於空洞
、只喊口號的官僚戲碼。
七、綜上所述,建請行政院應加強督導,責成有關單位確實檢討,擬具具體可行的策略方案,
以期掌握先機,建構適合當前環境的金融市場國際化發展架構,以提高金融市場之國際競
爭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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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流刺網破壞海洋生態,使得各種魚類被一網打盡,會造成生態浩劫,使得沿岸漁業資源大量的破壞,海洋資源逐漸枯竭,為了永續漁業資源,是否應朝禁止使用流刺網的方向規劃,並且考慮每年特定時間辦理休漁,讓海洋資源得以修養生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流刺網俗稱「放綾仔」,長可達六十公里,寬一.五公里,像是又長又大的排球場,主要
是捕撈迴游性魚類,「一網打盡」漁撈效果好,但對海洋資源殺傷力很大,連鯨魚、海豚
也可能纏在魚網上,成為犧牲品,流刺網在太平洋使用不到十年,魚類族群已明顯下降。
並且流刺網易卡到珊瑚或礁石,拉不起來常被迫割棄,棄置在海底,造成海洋生態破壞。
二、最惡毒海洋生態殺手之稱的流刺網,在公海已被禁用,國內也已有 5 個縣市公告禁用,宜
蘭縣也有議員要求禁用流刺網。請主管機關督促未訂定相關禁用規範之縣市儘快落實實施
。
三、而鑑於海洋資源逐漸枯竭,以南方澳最大宗的鯖魚為例,最近幾年,越捕越小尾,是否能
在特定時間辦理休漁,讓海洋資源得以修養生息。
四、綜上所述,請行政院提供全國各縣市刺網使用情形?登記刺網捕魚船隻?使用何種形式的
刺網?有無使用多層刺?有無底棲刺網?提出說明,並提供宜蘭縣南方澳近十年來鯖魚捕
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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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鑑於全台各地娃娃車事故頻傳,對幼童生命產生極大威脅,探究其中原因多為超載、司機與隨車人員專業度不足及娃娃車規格不符安全標準。惟目前全台各縣市政府與相關單位查緝動作並不一致,學童課後輔導的接送更無具體規範可管,造成相關業者為了節省經費而忽略安全性,使得此類事故一再發生,為保障幼童行車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全台各地娃娃車事故頻傳,如新北市於 101 年 3 月發生一名男童從行駛中的娃娃車摔落馬
路;台中龍井於 100 年 11 月 24 號發生娃娃車超載衝撞電線桿,造成 12 名幼童受傷;100
年 5 月於桃園龍潭某國小前,一輛娃娃車嚴重超載遭當地民代揭發等,顯示超載問題嚴重
,兒童專用車安全存在重大漏洞。
二、探究其中原因多為超載、司機與隨車人員專業度不足及娃娃車規格不符安全標準。特別是
超載問題,根據公路總局各監理所執行的聯合稽查統計:98 年度稽查 957 輛次,超載 62 件
;99 年度稽查 3,931 輛次,超載 191 件;100 年度稽查 3,871 輛次,超載 238 件,各年超載
比例約為 4~6%。這使得兒童在行車安全上面臨威脅,一旦發生車禍等意外事故,將造成重
大傷亡。
三、惟目前全台各縣市政府查緝動作並不一致,學童課後輔導的接送更無具體規範可管,造成
相關業者為了節省經費而忽略用車的安全性,讓此類事故一再發生。
四、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等相關中央單位具體負起監督管理之責,強制規定各縣市主管機關
須「定期」嚴加查緝,同時司機及隨車人員也需確實接受行車安全教育,特向行政院提出
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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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 100 年 10 月 25 日公布「遷都中台灣」之調查研究指出,七成一民眾認為北、中、南、東有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四成五贊成首都遷至中台灣。同時,去年日本大地震發生之後,福島輻射嚴重外洩,日本朝野皆積極研議建設「陪都」事宜,反觀台灣,首都台北市距離台電核一、核二、核四廠僅二十多公里,且台北為盆地地型,有易淹水之隱憂,一旦發生天災或類似日本之核災,首都將全面癱瘓。故遷都中台灣有其必要性,特別是政府許多重要部門皆集中於台北市,若遭遇天災人禍,則政府部門恐有無法運作之危機,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中興大學商情暨民調中心接受台中市區域發展促進會委託,針對一千零六十八名台灣本島
19 個縣市的 20 歲以上台灣民眾進行「遷都中台灣」調查研究,七成一民眾認為北、中、南
、東有發展不平衡問題,四成五贊成首都遷至中台灣。
二、去年日本大地震,福島輻射嚴重外洩,災情嚴重之餘,日本朝野開始積極討論是否建設「
陪都」,以防首都東京陷入災難或恐怖攻擊的危機。所謂「陪都」,為一種複都制,指一
個國家在首都之外另外設立的都城。陪都至少都是區域性的中心城市,個別陪都實際就是
全國性的政治中心或實際上的首都。
三、目前我國首都台北市距離台電核一、核二、核四廠僅二十多公里且為盆地地型有易淹水之
隱憂,一旦發生類似日本之核災,首都恐將全面癱瘓。另外,政府去年一系列措施,包含
解決北市房價過高之奢侈稅開徵,不外乎即是為了解決經濟過於集中而產生的問題,五都
合併升格後,中央應考量北中南均衡分佈,經濟全面發展,並促進區域平衡發展。
四、台中地理位置適中,氣候良好,遷都台中為國土重生、政府再造之良策,不只舒緩天災及
核安疑慮,更能平衡區域發展,協助化解全台年輕一代之就業、貧富差距及少子化等困境
,甚至是配合「奢侈稅」的複合良方。考量天災、核安風險及台灣區域均衡發展,本席建
請行政院以遷都中台灣為前提,優先規劃將「行政院」、「立法院」兩個重要部門遷至中
台灣,同時逐步研議整體遷都事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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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國人飲食習慣改變,全台四大超商: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OK 便利商店及萊爾富便利商店,為提供更迅速、便利的飲食消費,紛紛推出微波食品加熱服務,平均一家店面約配置 2 至 3 台微波爐供消費者使用。根據我國國家標準(CNS)微波爐個別規定中除規定微波輻射洩漏安全標準外,另提及因長期使用或使用不當,導致更多微波輻射洩漏現象,若長期接觸,恐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而首當其衝便是便利商店工作人員。然目前全台共 9,382 家便利商店,約使用 18,764 台微波爐,但勞委會表示,該單位並未針對此現象做全面性監控與徹查行為,嚴重危害便利商店從事人員勞工權益與職場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目前全台四大超商共 9,382 家,分別為統一超商 4,736 家、全家便利商店 2,561 家、OK 便利
商店 838 家及萊爾富便利商店 1,247 家。為提供更迅捷、便利的飲食消費服務,平均每家超
商約購置 2 至 3 台微波爐供消費者使用,約使用 18,764 台以上微波爐。
二、因微波爐製造採用「微波反射加熱」原理,以及「完美屏蔽微波」理論,故於使用過程中
,不會產生微波洩漏造健康成危害現象。但若因使用時程過長,恐導致爐門關閉不良,而
容易發生危險及有微波洩漏危害。根據專家建議,使微波爐此項產品,應定期有維護廠商
檢查,查看洩漏情形,家用微波爐一年至少一次,商用每半年至少一次,目前並無此相關
規定。
三、另標檢局表示,微波爐若使用時程過長或不當使用情形發生,易導致使用安全問題。此外
,該規定針對耐久性所作之測試,為十萬次連續重複測試爐門開關系統。因此,若以便利
商店每日消費 50 人次,一次使用開關兩次計算之,約兩年半左右即達十萬次連續重複爐門
開關標準,若微波爐未有明顯不堪使用狀況,恐因持續使用而加重微波輻射外洩,進而產
生長期暴露下對人體健康之不良影響。此一現象,勞委會表示並未有控管與徹查行為。
四、目前全台共 9,382 家便利商店,若平均一家使用 2 台微波爐,約使用 18,764 台微波爐,且
根據便利商店工作人員數量,若一天 3 個班次,一個班次 2 人計算,則將有 56,292 人,超
過 5 萬人暴露在有微波幅射外洩可能之工作場所,嚴重影響勞工職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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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針對五月份物價漲幅官方數字的可信度遭民眾質疑,消費者信心減弱,根據過往全球經濟蕭條及日本泡沫經濟的前車之鑑,國人對景氣不樂觀的預期心理若持續,減少支出,而政府仍不正視問題以提出因應對策,通膨將有引發「通貨緊縮」,甚至面臨經濟蕭條之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政府推出油電雙漲政策引發民生物價上漲現象,但主計處公布 5 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年增率上揚 1.74%,被強烈質疑未真實反映市況。通膨感受讓消費者信心減弱,減少
支出,從五月份百貨公司周年慶、旅遊展等活動冷清,業者直呼「買氣比金融海嘯時更冷
」的情形可見。
二、我國經貿以美國、中國為主,美國財經界提出嚴厲警告:美國債務占 GDP 的比率和 1929 年
泡沫頂端相比,足足高出了 5 倍,因此泡沫破滅的後果,也將比 1930 年展開的 10 年蕭條
期更嚴重,中國長期的過度投資,更將造成「東西方泡沫連環破」,而讓未來 10 年陷入通
貨緊縮的隱憂。到最後,民眾有錢也不敢花,企業生存困難,全球經濟將陷入大蕭條。
三、目前全球唯一通縮的國家是日本,導因就是泡沫經濟破滅而困於通縮難關已超過十年,日
本內閣三月初公布去年第四季 GDP 缺口仍呈負值 3.4%,意味著國內物價仍持續下跌,總體
需求仍低於總體產能。
四、35 歲左右通常是消費力最強階段,但台灣薪資倒退,職缺沒增加,資深人員也遭減薪,導
致台灣消費力自今年已反轉向下,加上房地產貸款嚴重擠壓其他信貸和支出。政府當局要
有通縮危機意識,勿再誤判局勢,儘速提出因應對策,提升國人消費與投資信心,減緩國
內經濟蕭條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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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針對歐債危機,亞洲各國無不提高警覺,避免經濟金融的負面衝擊,但政府不僅沒在歐債危機中保護人民財產,反而成了加害者,祭出油電雙漲政策,造成物價齊漲,人民受苦。本席呼籲政府審慎評估政策可行性,轉回振興經濟的主軸,改善就業率,提高國民所得,縮減貧富差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繼去年歐盟爆發「金融危機」,今年五月爆發的這波危機,國際觀察家認為本質上雖是「
政治危機」,但都埋藏著歐元瓦解的地雷。今年五月的危機,是由希臘與法國大選舉所觸
發、由失業選民向執政當局用選票表達憤怒。相較於去年的動盪,五月危機雖沒有大規模
的群眾暴動、債券與股票市場也相對平穩,但是希臘與法國的執政黨卻被民眾掃地出門,
失業民眾以極端的情緒將選票投給極左或者極右的政黨,逼迫歐盟鬆綁嚴苛的撙節方案。
二、法國與希臘緊接著在六月中旬將舉行國會改選,剛上任的新領導人能否掌握國會多數,政
局安定與否都牽動著歐元的安危。
三、歐洲的政治危機已經觸動金融面的崩潰危機,五月底西班牙政府注資 190 億歐元將第四大
銀行國有化,造成歐元貶值,這波源自希臘的政治要脅,意外觸發了西班牙銀行體系潰堤
,進而威脅到歐洲整體銀行體系的安危,未來幾周,歐洲國家被迫在政治與金融層面同時
開戰,還要面對投資客利用對沖基金避險卻給金融市場帶來打擊。
四、面對歐洲瞬息萬變的危機,亞洲各國莫不提高警覺,避免經濟金融危機的負面衝擊,執政
黨更自行創造出證所稅危機,挖洞自埋陷入莫名其妙的政治危機,政府不僅沒在歐債危機
中保護人民財產,反而成了落井下石、火上加油的加害者,我們呼籲政府密切觀察歐債發
展,審慎評估各項政策,轉回振興經濟的主軸,降低失業率,提高國民所得,縮減貧富差
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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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鑒於知名智庫「美國企業研究院(AmericanEnterprise Institute, AEI)」本月四號發表報告指出,中國對台佈署的大量導彈將在戰時癱瘓我國機場,導致戰機難以順利起降,使台灣無法掌握空優。對於報告中所提問題之因應作為,連帶影響到台灣空軍之戰爭情勢想定,以及後續戰機採購之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美國國防部今年例行向美國國會提交之中國軍力發展報告,目前共軍在台海當面共佈
署有 1000-1200 枚高精確度的短程導彈(Short Range Ballistic Missile, SRBM),此外還有上
百枚難以攔截的陸攻型巡弋飛彈(Land Attack Cruise Missile, LACM),且在數量、精確度
以及彈藥攜帶量上皆持續增加,對於我國之機場、雷達站、港口、重要軍文機構之威脅日
益嚴重。
二、愛國者與天弓一、二型等台灣目前最重要的防空飛彈,然皆採固定陣地模式佈署,在戰時
將成為共軍導彈、巡弋飛彈,甚至特攻人員第一擊之目標,戰場存活率恐怕不容樂觀估計
,也因此,如何增加採機動佈署、成本較低廉、戰場存活率較高之防空飛彈,國防部應及
早準備。
三、台灣目前約有 350 架可操作之戰機,數量尚稱足夠,然軍用機場之跑道、機堡、油庫,與
儲存設施之防空能力、抗炸能力,以及修補效率是否足夠,國防部應徹底進行檢討及加強
,否則一旦開戰,倘若上述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將出現空有戰機,卻只能停留在跑道上或
機庫內,無法起飛迎敵的尷尬處境。
四、去年美國已表示願意幫台灣針對現有之 F16A/B 型戰機進行升級,全案預算將超過千億台幣
,近期則傳出有可能授予台灣全新 F16C/D 型戰機,一旦成案,預算也將突破千億,然不論
升級後之 F16A/B 型戰機,或是全新的 F16C/D 型戰機,一旦面臨跑道無法使用,再昂貴之
戰機,亦無用武之地,也因此,國防部應針對垂直或短程起降戰機(Vertical/Short Take-Off
and Landing, VSTOL)之取得可能性、以及取得後國軍是否有足夠操作及保補能力,預做評
估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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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針對中國地方省市參訪團經常來台從事招商等,與申請入境理由不符之活動,依據兩岸人民關條例應進行相關懲處及裁罰,然而,陸委會只知口頭虛應故事,理應隨團監督之經濟部也嚴重失職,並未將現場實際情形完整通報,導致中國省市參訪團視政府法令於無物,大肆進行未經許可之招商活動,對於上述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今年三月底福建省長蘇樹林率團訪台時,便曾大肆宣傳平潭實驗區,鼓勵台商進駐,五月
初湖北省長王國生率團訪台時,期間更舉辦多場「產業合作洽談會」,還在現場發放「湖
北省重點招商項目」書面資料,對此,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曾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大陸
省市團在台灣置入性行銷和招商都是不可以的,陸委會事先都有請邀訪單位說明。」
二、然而五月底江蘇省委副書記石泰峰率團訪台時,經濟部雖無回報有任何違法招商之情事,
但經查江蘇省政府官方網站上,對石泰峰訪台行程主題卻載明「科技創新與產業合作」,
同時更引述石泰峰在台談話,內容提到「台灣金融業綜合實力強,國際化水平高,歡迎和
支持台灣金融機構到江蘇發展,也鼓勵江蘇有條件的金融企業到台灣尋找商機」、「江蘇
正大力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希望台灣各級農會組織積極參與和支持蘇台農業交流合作,
共同推動兩地農業發展。」
三、此外,江蘇省政府官方網站更指出,「江蘇團此次訪台共舉辦 14 場專題交流會,包括『鎮
江海峽兩岸新材料產業合作示範區交流會』、『無錫海峽兩岸信息產業及物聯網合作交流
會暨首屆海峽兩岸物聯網產業發展高峰論壇』、『泰州海峽兩岸生物醫藥健康產業合作交
流會』、『淮安-內湖科技產業合作交流會』等」
四、從上述三項來看,不論是福建省、湖北省,還是江蘇省的參訪團,皆已明顯進行招商活動
,針對如此情形,經濟部及陸委會應就相關法規進行懲處,此外,六月中湖南省委副書記
兼湖南省長徐守盛亦將率團來台參加「湘台經貿交流合作會」,政府應預作勸導,避免上
述違法招商情事一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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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鑑於近期性侵案件層出不窮,美國國務院發布之全球人權報告亦指出台灣性侵事件相當嚴重,而最近又陸續發生多起教師性侵學生之案件,造成社會人心惶惶。針對如何防範校園性侵事件、保障校園學生人身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2009 年性侵案件為 3,502 件,2010 年上升至 4,090 件,近期美國國
務院的全球人權報告則指出,台灣目前性侵案件相當嚴重,而受害者因擔心害怕報案後會
曝光身分,往往不敢向警方報案,導致存在龐大的性侵黑數。
二、昨日發生一起男姓教師對男童性侵案,至少有四所學校、十二名男孩受害,更有受害者遭
到性侵更長達四年。而近年來校園發生老師性侵之案件也越來越多,據教育部之資料統計
,近三年來因性侵被解聘的正職教師就高達三十八人,而今年僅過半年就已解聘九人,然
而此數據僅包括正職教師,其他非正職教師涉性侵而被解聘的尚未納入計算,也因此,實
際數字必然更為驚人。
三、本席認為,只要是學校聘用的人員,無論是專任教師、兼職教師亦或者是行政人員、工友
等人,學校皆有全面清查是否有性侵前科之責任,而學校社團的指導老師雖非正職,亦需
納入清查,以減少校園性侵。
四、此外,本席主張,教育部對於性別平等觀念應更落實於學生與家長間,對於學生身體之自
主權應明白予以宣導,亦應加強設置校園之求助及輔導機制,建構出完善的預防機制,至
上而下全力防範此類型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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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國內計程車普遍採用街道巡迴的營業模式,並以隨招隨停的方式讓乘客上下車,不僅填補了大眾運輸於路線規劃外之不足,也能夠免除營運時間之限制。然而,過多的空車在街道上逡巡穿梭、臨招臨停來尋找乘客,不僅造成用路人的困擾,也讓交通意外肇事機率為之大增,若在尖峰時段、路段,更容易使得交通阻塞,影響車流順暢。而近來,將計程車招呼站之設置納入都市規劃的一環已為趨勢,不僅可改善交通亂象、順暢車流,更可大幅降低因計程車隨意靠邊臨停所產生之交通意外。本席建請行政院交通部、內政部、公路局及相關單位,針對計程車招呼站的概念,召集相關學者、專家,研議以納入都市整體規劃的方向,將計程車招呼站擴大設置,並提出相關建議,以期有效運用道路資源,疏通交通亂象,保障民眾行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行政院交通部統計,至 101 年 4 月底止,計程車營業登記數量已達 8 萬 6,971 輛,光台
北市、新北市就有約 5.3 萬輛,在人稠地狹的市區內,幾乎隨處可見計程車蹤影。然而隨招
隨停的營業模式,不僅讓計程車司機於行車之際必須分心去注意路邊有無欲乘車之民眾,
突然的路邊臨停更常常是車禍肇事的元兇。
二、近來,將計程車招呼站納入都市計劃的概念已是趨勢,國內外也有相關論文文獻可供研究
、參考。檢視目前我國狀況,雖地方政府已有針對相關地點各自設立計程車招呼站,如:
火車站、捷運站、飯店等,但是招呼站據點太過零散且缺乏地區性整體規劃,使用率往往
不高,且對紓解交通亂象、整合道路資源更是毫無幫助。
三、本席要求第一、建請行政院交通部、內政部、公路局及相關單位,針對設立計程車招呼站
的概念,召集相關學者、專家,研議以納入都市整體規劃的方向,對計程車招呼站擴大設
置進行討論。第二、儘速提出相關參考建議,並邀集地方機關共同討論,朝招呼站整體化
、地區化、便利化的方向努力,以期能有效運用道路資源,避免交通亂象,更能降低肇事
機率,保障民眾行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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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 8 月 1 日起,4 歲以下幼童乘坐小客車,必需在後座加裝兒童安全座椅,否則開罰,但日前有家長抱怨,家裡有三個幼童,小轎車後座無法同時容納三張安全座椅,打電話到交通部道安會詢問,對方卻告訴他目前沒有解套方式,必須依法執行。本席請行政院交通部研議是否有解套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 8 月 1 日開始,4 歲以下幼童搭車沒坐安全座椅將開罰,有民眾抱怨,打電話問交通部道
安會,車子放不下三張座椅,道安會人員卻叫他換大一點的車。交通部道安會人員:「在
解套方法還沒出來前,可能要請你們針對那個安全座椅的形式,或者針對車輛來調整,也
就是說換一台比較大的車。」
二、交通部道安會表示,最近的確接到許多家長詢問,後座無法同時使用三張安全座椅,但目
前還在研擬解套方式,只能先建議家長車內只放二張安全座椅,讓年紀比較大的孩子繫安
全帶就好,如果遇到警方臨檢,可以依照客觀事實「有可能」不會開罰。但若如此,當初
的立法意旨是保護 4 歲以下之孩童,若能恣意放寬,是否會使孩童遭受到不利益,且只是
表示「有可能」不開罰,那不就是淪為警察恣意判斷的工具?
三、本席認為第一,若交通部認為有三位 4 歲以下孩童的家庭,若只是在客觀事實上無法加裝
三個兒童安座椅,又安全無虞的話,是否得研議修法讓此類家庭可以不罰。第二,若認為
還是有安全上的疑慮,交通部必須給予補助,讓民眾減輕負擔,也才能符合我國提升生育
率的政策方向。第三,若在新法上路前還無解套方案,那請訂立內部的裁罰準則,使此類
的家庭不會遭受到不利益,給予免罰,不宜以「有可能」不開罰為回應,才不會使民眾有
權益受損,也符合提升生育率的國家政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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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我國油價上漲,油價自四月二日一次調漲後,就連九次調降,外界質疑是中油錯估情勢,帶動萬物齊漲。中油公司昨天表示,影響國際油價變動的因素錯綜複雜,非簡單選項,該說明並無法完全解決民眾之疑惑。本席認為行政院更應主動說明,使民眾瞭解當初實施政策之原因,避免民眾對於政府產生不信任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中油公司表示,今年二月十三日起,伊朗情勢持續緊張、希臘達成換債協議及歐美經
濟好轉等因素影響,國際油價持續上揚;當時中油並參考了摩根大通、路透社和美國每月
能源部的油價預測,表示國際油價今年看漲,每桶上看一一○美元。但嗣後因近期因伊朗
問題舒緩、中國大陸與歐美經濟成長趨緩、美國原油庫存增加等因素,加上季節性的石油
需求下降和希臘政局所引起的恐慌情緒形成共振,國際油價快速回落,以致國內油價連續
九週調降。
二、國內油價是依浮動油價公式每週計算調整,但中油是前一個月就會預先購油。今年一至五
月中油已虧損新台幣二八六億元,累積虧損達六四七億元,已達中油資本額的一半。從 3
月 14 日到 4 月 1 日政府公布油價要一次漲足前,國際油價已經下滑 3.1%,到至今左右已經
下滑了 21%,當初一次漲足,這次卻無一次降足,使人民感覺政府決策錯誤,油價以 98 無
鉛汽油為例,當初漲足後價格是每公升 37.5 元,現在是每公升 35.5 元,降幅卻不到 5%,
使民眾對政府不信任。
三、本席建請第一,中油公司應更加完整的說明,當初如何決策一次調漲,這次受到原油價格
下跌卻不一次降足,應將資訊公諸於眾,使民眾更為瞭解。第二,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應
更加積極的查價舉動,當初因為油價上漲而漲價之商品,是否有藉此漲價,但現今在油價
下跌後卻無調價之作為,該商家是否應受到處罰。第三,若往後油價或其他民生必需的用
品,必須一次漲足,才不會使該企業受到危險,必須更通盤考量,多方意見整合匯流,才
能做出漲價決定,現今既有的政策既然已造成傷害,往後要如何防止該事件發生,要如何
補救,加強說明,讓民眾瞭解政府的決策,才不會使民眾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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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我國酒駕事件頻傳,實務上許多已有酒駕前科的民眾,一再酒駕被查獲,原因就在於他們未肇事,不是緩起訴就是易科罰金結案,顯然現有機制對酒駕未肇事者的嚇阻效果不夠。本席認為請行政院法務部研擬修改刑事訴訟法,把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者,納入預防性羈押的要件,以嚇阻酒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警政署去年 100 年 1 月到 10 月之統計酒醉駕車致死的案件共有 334 件,比前年的同期
相比 99 年 1 月到 10 月之統計酒醉駕車致死的案件共有 329 件,共增加 5 件,立法機關鑒
於酒醉駕車可能造成人員之死傷及受害者家庭之破碎,在 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該條文,
提高該罪之刑度,但實際上在今年警政署的統計,呼氣酒精濃度超過 0.25 毫克而致他人於
死傷之案件,共有 126 件,平均一個月有 42 件,相較未修法之前,無明顯的改善,還有增
加的趨勢。
二、實務上見過很多已有酒駕前科的民眾,一再酒駕被查獲,原因就在於他們未肇事,不是緩
起訴就是易科罰金結案,顯然現有機制對酒駕未肇事者的嚇阻效果不夠。酒駕撞死、撞傷
人後才羈押,於事無補,從預防的角度看,應是只要被查獲酒駕者是酒駕累犯或有酗酒紀
錄,就可羈押,才有防止酒駕「反覆實施」的效果、降低悲劇發生率的效果。
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稱為預防性
羈押,雖然該羈押之目的部分法界學者還對有存疑,但若能將酒駕致人於死,納入預防性
羈押之範疇,能給予酒駕者更多的壓力,避免酒駕者會反覆實施行為,造成不可挽回的情
況發生,保障民眾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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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中油公司對於國際油價的趨勢,並無做好事前的評估,導致先漲價了之後,再連續九次降價,而中油卻在國際油價狂跌之前宣布漲價,帶動了物價飆漲,引發民怨,中油應該為此檢討並道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為蕞爾小國,天然相對資源不足,能源供應幾乎全仰賴進口,比例高達九成九以上,
確實易受國際能源價格波動影響,因此,政府在進行調整油價時,本應當有謹慎評估的能
力。然而,國內油價四月大漲,帶動物價上揚,但國際原油價格卻一路走跌,顯示當初作
出調漲決策時,中油嚴重錯估油價走勢。如果當時能正確預期,便不會落得如此下場。國
際原油跌,讓油價連九降,至今已降 20%,各國煤價平均也降了 20%,本席要求電價也應
凍漲,油價則要一次降足。
二、如今,中油自己也承認錯估形勢,因此應該要深自檢討,以免導致油價漲了又跌再導致很
多的物資已經漲上去了,沒有辦法再跌下來,對於因此造成民怨沸騰的情形,中油的專業
不足、錯估情勢,讓馬英九總統被蒙在鼓裡,如果執政者在進行決策時,卻未經過正確評
估和仔細估算,而造成人民財產嚴重損失,執政者該如何讓人民信服?中油台電的虧損到
底是因為大幅貼補油電,或是經營不善與弊端重重,應該先釐清原因,才能做出正確決策
,而不是改善弊端放在最後,先漲價再澄清的作法,擺明就是用改革虛晃一招,敷衍外界
的批評,最終還是由民眾買單,人民豈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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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台灣唯一低功率 PHS 系統電信經營者大眾電信,因財務狀況惡劣正在重整經營 PHS 業務,近期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暫停台中、高雄地區的服務,影響大眾電信用戶權益甚鉅,許多用戶被迫停止使用該門號,且 PHS 門號又無法轉成別的電信業門號,讓 PHS 用戶別無選擇。更者,因爆發財務危機,已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申請暫停中南部服務,已嚴重影響該公司中南部用戶的權益,近日又因收訊不佳引發民怨,許多民眾投訴近幾個月收訊惡化,業者不但不思索改善收訊品質還不斷催繳,用戶抱怨不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眾電信現有八十萬用戶,出帳用戶約四十萬,平均帳單金額為兩百元,這數據顯示大眾
電信仍然持有廣大的用戶群,但消費者始終抱怨收訊不佳,因此,民眾向大眾電信反映進
行改善後,電信業者本身就應改善收訊狀況,而不是等同半強迫讓消費者再辦另一支 3G 門
號,把應改善的責任轉嫁給消費者。大眾電信 PHS 系統營運範圍為台灣全區,但是收訊不
良的問題始終無法解決,如今又因為節省營運成本而將停止台中與高雄地區的電信服務,
NCC 應對該電信公司的整體營運提出檢討,並依法予以裁處。
二、根據大眾電信的重整計畫書,九十七年上半年開始出現跳票,於九十八年聲請重整,因此
要暫停中南部電信服務,此舉對當地用戶是否公平,值得商議。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因其
他電信業者對於沒有欠繳電信業者費用就可以自由選擇電信公司,而大眾電信卻始終無法
克服困難達成此服務而讓許多用戶因大眾電信經營不善而被迫更換門號,造成消費者權益
受損,NCC 應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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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趙委員天麟,針對我國口腔保健政策及未來衛生福利部組織改造設置有關掌管口腔衛生獨立專責單位之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歐美各國先進國家皆相當重視國民口腔健康,鄰近國家如日本從 1989 年開始提倡「8020 牙
周病防治運動」,運動宗旨為希望全國人口活到 80 歲時仍能保有 20 顆自然牙齒,該項運
動持續了 15 年以後,日本衛生單位統計,40 到 50 歲牙周病患減少 3 成,有使用牙線、牙
間刷習慣者增加 5 成以上。
二、我國於近年來也相關重視提升國民口腔照護措施,如提供弱勢族群口腔疾病預防、兒童齲
齒齒窩封填或兒童牙齒免費塗氟等措施,而對於身心障礙朋友、偏遠醫療資源缺乏區或弱
勢兒童及老年人族群,皆紛紛投入經費加強宣導其口腔衛生照護。
三、民眾長期以來皆有牙科類別屬於西醫類別之迷思,故在未來組織改造時,有監督西醫之專
責單位、監督中醫未來發展之業務單位,卻無屬於規劃未來口腔健康之單獨牙齒口腔保健
專責單位,根據健保每年給付也是區分牙醫科別、西醫基層科別與中醫科別,可見牙醫跟
西醫、中醫等皆是不同的領域科別。
四、綜上,故站在維護及提升全國國民口腔健康保健之角度上,對於未來組織改造後,應設立
口腔健康之專責單位,而非任務型之編組單位,如此才可提升我國整體口腔醫政及讓全民
口腔健康照護獲得高品質的醫療照護。特此提出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予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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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管委員碧玲,針對自 102 年起全面實施國道計程收費後,民眾搭乘計程車行經都會區國道,將額外增加通行費負擔,形同計程車續程增加 5%收費。交通部為減輕對原免費使用都會區國道運輸使用者之衝擊,於研擬國道計程收費費率時,即將採用每車每日免費里程設計,應將此設計遍及於每位搭乘計程車者,讓計程車每趟行經國道都可享有免費里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國道於行經都會區前後都未設有收費站,民眾搭乘計程車利用都會區國道,皆無收費
問題,此種情形於 102 年全面實施國程計程收費後,將產生變化。計程車行經都會區國道
所增加之通行費,將轉嫁至消費者增加消費者負擔,或計程車自行吸收造成業者損失,預
期未來計程車駕駛與乘客間之消費糾紛將會增加。
二、目前國內北、中、南都會區計程車收費方式,除起跳里程費用外,續程皆為每 0.25 公里增
加 5 元費用,未來若行經都會區國道,每公里 20 元續程費將再增加約 1 元左右之通行費,
相當於增加 5%收費,於此國內物價萬物齊漲之時無疑成為雪上加霜之因素。
三、國道全面計程收費後,交通部為減輕對原免費使用都會區國道運輸使用者之衝擊,於研擬
收費費率時,即將採用每車每日免費里程之設計,此一設計理應遍及於使用計程車通行都
會區國道者,然由於營業用計程車每趟載送不同乘客,其每日免費里程往往於每日第一位
乘客使用後即無法再使用,其結果為有些乘客可適用免費里程,有些乘客則否之不公平現
象。
四、爰此,交通部於研擬國道計程收費費率時,應將每車每日免費里程設計,遍及於每位搭乘
計程車者,讓計程車每趟行經國道都可享有免費里程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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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鄭委員麗君,針對新北市政府欲於 102 年元旦開始、接受原國立高中、職改隸一事,恐造成原國立高中職經費減少、人員編制減少以及法令尚未周全等狀況,導致措施與教育部所推動「12 年國民基本教育」均優、均質的核心價值相違背之狀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 2012/05/15 內政部召開並由內政部長李鴻源主持的「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小組」跨部
會會議紀錄,其中關於「國立學校改隸及私立學校督導權移轉業務」乙案,有關業務移轉
部分提到:「新北市政府已同意自 102 年 1 月 1 日接管」,本席請問部長:關於新北市高
中職於 102 年元旦改立一事,是否已經確定?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曾經於記者會上承諾「新北市國立高中職一旦改隸直轄市,
教育部會將經費一起提撥過去,一毛都不會少」,然而教育現場所擔憂的是「新北市將如
何分配此筆預算」的問題。新北市政府一旦收到這筆來自教育部提撥的款項,將會針對轄
下所有高中職進行統籌分配,如此一來,原先用於新北市十二所國立高中職所用的經費將
遭到稀釋。部長承諾「各校一毛錢都不會少」顯然勢必跳票,部長將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三、5 月 15 日會議紀錄中提到「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對於移撥經費尚未與教育部獲致共識
,請教育部報請行政院做政策性裁示」,其中台南市有 22 所國立高中職,初估經費需要 75
億元,但教育部只補助 38 億,經費缺口約 37 億;台中市有 19 所國立高中職,初估經費需
要 73 億元,但教育部只補助 39 億,經費缺口約 24 億;新北市有 12 所國立高中職,初估
經費需要 43 億元,但教育部只補助 30 億元,還短缺 13 億元;高雄市有 7 所國立高中職有
約 8 億元的落差,顯然其餘三都對於移撥後的經費都尚有疑義而不願接手改隸高中職,唯
獨新北市政府一反常態、甚至提前接手改隸,然而轄下高中職教師對此紛紛感到擔憂,教
育部將如何回應並安撫教師心中的疑惑與不安?
四、新北市政府針對國立高中職改隸,恐有「尚未準備好的三大問題」,分述於下:
1.經費嚴重不足:單就新北市國立高中職各校 100 年度原編列預算與新北市 101 年度編列
基準差異(如附件一),不含人事費,各校普遍減少數十萬至近 5000 萬之差異,其中以
國立林口啟智短差 4900 多萬最多;另外,海山高工、淡水商工兩所高職短差 2200 多萬
。由資料顯示,新北市並未準備好,硬要承接,只會造成學校校務運作困難、學生受教
權益受損等狀況發生。
2.員額編制不足:新北市立高中則皆為完全中學,在學校組織編制員額上是以一套人員編
制,同時負責國中、高中業務,長期以來皆有人力不足之情形。
3.法規制度不周全:以校長遴選制度為例,今年市立高中職校長遴選,出現 2 位現任校長
,竟有 8 所學校出缺的情形,出缺學校毫無選擇。另校長遴選出缺學校幾乎完全無參與
機會,常出現校長遴選已確定人選,學校竟完全無所知,亦無國立高中職及台北市校長
候選人需至學校參加對談會,新北市顯然有亟需改進之處。
五、前述三大問題仍未解決,新北市若貿然改隸,恐將犧牲新北學子受教權益。教育部力推「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其核心價值是「均質、均優」,但是當學校資源不增反減時,又
要如何期待學校有明顯的進步、可以拉近與其他優質高中職之間的距離?教育部此舉豈非
「又要馬兒好、又不給馬吃草」,和均優質的核心價值完全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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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日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與其父親多年未連絡,亦無同居共財之事實,詎料多年之後遭銀行對其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然根據於民國 98 年 5 月 22 日修正通過之民法繼承編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我國民法上個人繼承之原則已由概括繼承改為限定繼承,俾免繼承人需莫名承擔與其本身無關之債務。惟查,金融機構仍有以先行強制執行繼承人名下財產,造成既成事實後,再迫使繼承人進行所謂之「債務和解」,有違法規修訂意在減輕繼承人莫名負擔之良法美意。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主動清查各金融機構於債務人死亡後針對繼承人催討未償債務之程序是否落實民法繼承相關修正之精神,並列入金融檢查中法規遵循之重點項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早年我國民法繼承係採概括繼承及限定繼承並行之原則,惟因社會變遷快速,被繼承人與
繼承人間久未往來之情形在所多有,繼承人常未及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造成繼承人
背負非可歸責於其本身之債務,有「天外飛來的債務」之譏。為此,在高度社會共識下修
正民法繼承相關規定,針對無從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亦未因同居共財而享有繼承人財產利
益者,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二、惟查金融機構於債務人死亡後,並未落實民法繼承之相關規定而對債務人之繼承人一律聲
請強制執行,繼承人發現財產被執行向金融機構爭論時,再利用繼承人財產已遭執行之既
成事實迫使繼承人進行所謂之「債務和解」,變成繼承人係「自願」給付款項,補正金融
機構遊走法規邊緣之疏失,嚴重違背法規修訂之本意。
三、金融機構一舉一動,動見觀瞻,應為履行社會責任之表率。主管機關應主動清查各金融機
構債務人死亡後針對繼承人催討未償債務是否落實民法繼承相關修正之精神,並列入金融
檢查中法規遵循之重點項目,確保法規落實執行,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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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日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與其父親多年未連絡,亦無同居共財之事實,詎料多年之後遭銀行對其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方知係因其父親死亡而生之「天外飛來的債務」。本案雖經雙方同意以和解收場,然金融機構係以財稅資料為強制執行選取執行標的之依據,若財稅資料管理機關能於債權人聲請查調相關財稅資料謹慎把關,怎會肇生後續金融機構與繼承人間之眾多糾紛。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主動檢討債權人查調債務人之繼承人相關財稅資料之作業流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早年我國民法繼承係採概括繼承及限定繼承並行之原則,惟因社會變遷快速,被繼承人與
繼承人間久未聞問之情形在所多有,繼承人常因故無端背負非可歸責於其本身之債務,有
「天外飛來的債務」之譏。為此,在高度社會共識下修正民法繼承相關規定,針對無從知
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亦未因同居共財而享有繼承人財產利益者,因欠缺可歸責性,僅需以所
得遺產為限,負有限清償責任。
二、既然繼承人僅負有限責任,是否為債權人得以查調財稅資料之對象,恐非無疑。財稅資料
保管機關未為適當審查或命債權人具結,即提供債權人關於債務人繼承人財稅資料之相關
資訊,肇生後續糾紛。
三、主管機關應即主動檢討債權人查調債務人繼承人相關財稅資料之作業流程,避免損及民眾
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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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年來醫療暴力案件頻傳,且多發生於醫療活動較為頻繁、氣氛較為緊張之急診體系。根據台灣急診醫學會統計,在 2006 年我國有 79%的急診醫護人員曾遭受威脅,37%曾受到暴力攻擊。醫療暴力不僅影響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更進而妨礙醫療工作,影響病人治療,使病人的生命危險升高。為保障醫療人員的工作安全,並維護醫療品質,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針就醫療暴力防範擬定具體改進方法,並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法律修訂條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醫療暴力案件頻傳,且多發生於醫療活動較為頻繁、氣氛較為緊張之急診體系。不
僅危害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更進而妨礙醫療工作,提高病人的生命危險。
二、根據台灣急診學會統計,在 2006 年我國有 79%的急診醫護人員曾遭受威脅,37%曾受到暴
力攻擊。其中醫師在暴力威脅及肢體暴力上,均高於護理人員。
三、醫療暴力不僅涉及醫護人員個人之傷害,更對醫院內所有病人、訪客之安全造成危害。為
保障醫療人員的工作安全,並維護醫療品質,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針就醫療
暴力防範擬定具體改進方法,並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法律修訂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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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指出近年房價不斷升高,為使公告地價與市價走勢相符,藉以使不動產買賣資訊趨於對等,地方政府近兩年來大幅調高公告地價。然而,許多原本請領政府社福給付的弱勢民眾,卻因地價調高,不動產價值超出限制,反而喪失請領資格。以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為例,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自今年一月起,因公告地價調漲而喪失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三千五百塊之人數即高達一萬八千多人。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主動發函通知一萬多名未提出申覆之民眾,儘速恢復其請領資格。並通知地方政府,請地方政府將新行政命令發函給各里里長,讓基層里長能廣為告知,可以申覆方式恢復請領資格。並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訂定國民年金相關修訂條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因推行實價課稅,輔以近年房價不斷升高,為使公告地價與市價走勢相符,藉以使不
動產買賣資訊趨於對等,地方政府近兩年來大幅調高公告地價。
二、許多原本請領政府社福給付的弱勢民眾,卻因地價調高,不動產價值超出限制,反而喪失
請領資格。以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為例,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自今年一月起,因
公告地價調漲而喪失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三千五百塊之人數即高達一萬八千多
人。
三、主管機關應主動發函通知一萬多名未提出申覆之民眾,儘速恢復其請領資格。並通知地方
政府,請地方政府將新行政命令發函給各里里長,讓基層里長能廣為告知,可以申覆方式
恢復請領資格。並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訂定國民年金相關修訂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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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板橋車站廁所因地處偏僻,經常有民眾反映,有不明人士出沒,讓路過使用的民眾惶恐不安。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增加巡邏次數,設置警鈴,改善照明設備,以確保使用者的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席接獲民眾陳情反映,板橋車站部分廁所,因地處偏僻,少有人經過,使用時經常發生
可疑人士出沒,在身後窺視,或者發生言語騷擾的情事。
二、板橋車站目前三鐵共構,加上公車站、客運站,幅員廣大,旅客流動人數眾多,為提供旅
客貼心的服務,廁所數量也隨之增加,但部分廁所位置可能因為較為偏遠,特定時段人煙
較少,民眾使用時,尤其女性,若無人陪伴,易產生安全上的疑慮。
三、爰此,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盡速針對民眾的反映加以改進,並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增加
巡邏次數,設置警鈴,改善照明設備,以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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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近來酒駕案例頻傳,致使許多家庭因此受害,國人高度重視,各界檢討聲四起,甚至提倡修法,加重刑責以遏止酒駕歪風。但除了對現有法令予以檢討之外,本席要求行政機關更應提出防治酒駕的積極作為,例如廣泛宣導,深耕教育,加強取締酒駕…等措施,以杜絕悲劇一再發生,避免酒醉駕駛付出高社會成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重大酒駕事件頻傳,尤其葉姓民眾駕車撞死婦人,家屬因突逢噩耗,悲傷過度導致猝死,
使其獨生女瞬間變成孤女,不但讓受害者家庭心碎,更讓社會難以接受,日後也將為此付
出高額的社會成本。
二、陸續有檢討聲浪傳出,認為應該修法提高刑責,或者是以蓄意殺人論處,甚至祭出「預防
性羈押」手段,希望能減少酒駕犯罪。然而事先積極預防,遠勝於事後消極的懲戒,從源
頭進行管控,應更為有效。
三、以韓國為例,為杜絕酒駕,推動代理司機制度,並於電視劇中置入性行銷,從生活潛移默
化,教育民眾,宣導酒後不開車。
四、爰此,本席要求行政機關更應提出防治酒駕的積極作為,例如廣泛宣導,深耕教育,加強
取締酒駕…等措施,以杜絕悲劇一再發生,避免酒醉駕駛付出高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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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近來許多特殊境遇家庭,因資格不符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屢屢陳情未果,至媒體報導後才獲得協助與關心。為照顧弱勢,本席要求,相關單位對此類案例,若無法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亦應主動提供其他協助,並因應時代變遷或現實條件,定期蒐集並分析資料,作為修改法律或行政規則之根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南投一名罹患肌肉萎縮症的身障民眾,一家四口僅靠外籍妻子做小生意,以及家扶中心的
補助,勉強餬口度日,因母親名下有不動產,導致申請中低收入補助遭到拒絕,於日前向
總統陳情。
二、台中一名小四男童,每天上課都必須中途請假回家,照顧中風癱瘓的母親,家中僅靠父親
打零工維持家計,也因母親名下有不動產,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每個月只領政府 4,300 元殘
障補助,但每月要負擔之房租、水電費、奶粉尿布……等各項支出,幾乎入不敷出。
三、為避免制度殺人,照顧這些實際生活上遭遇困難的特殊境遇家庭,本席要求,相關單位對
此類案例,若無法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亦應主動提供其他協助,並因應時代變遷或現實條
件,定期蒐集並分析資料,作為修改法律或行政規則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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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民眾陳情,借車給親友使用,超速違規導致扣牌,車主並非違規當事人,卻形同受連帶處罰,認為道路管理交通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的規定,過度侵犯車輛所有權人的支配權。而交通部曾做出函釋,認為租賃業者遇相同狀況時,可檢附相關證明後領回車輛或牌照,本席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對相關規定遭民眾質疑處,提出合理解釋,若有不當,應進行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席接獲民眾陳情反映,將車子借給親友使用,卻因親友接連超速,被開出兩張罰單,並
且扣牌半年,導致非違規者,卻連帶接受處罰,也造成日常生活的不便。
二、第七屆時,曾有委員提案,針對類似情事,提出質疑,認為這樣的處罰,使得無辜的車主
連帶遭受池魚之殃,且交通部曾針對租賃業者做出函釋,建議如有租賃業者遇駕駛人因高
速違規時,可檢附相關證明領回牌照或車輛,何以一般民眾卻無法適用?
三、爰此,本席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對相關規定遭民眾質疑處,提出合理解釋,若有不當,
應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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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佳龍,由於內政部移民署僅發給西藏配偶「停留簽證」,並在簽證上註記「不得轉辦居留」,在台西藏配偶最長只能停留六個月,就必須出境一次,造成家庭分離。西藏政治處境特殊,印度政府協助西藏流亡政府發給藏人所謂「黃皮書」,包含美國、法國、比利時和瑞士等國家,都承認黃皮書是流亡海外藏人的身分識別證件。基於普世人權保障,本席要求政府盡速鬆綁法令或專案處理,讓西藏配偶可以比照外配,在台灣享有居留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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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佳龍,有關年初我國兩名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遇害案,建請政院應立即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協助家屬進行相關事務之交涉,並將「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納入國人境外遇害協助,以完整保障國人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年初我國兩名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慘死異鄉,而加害者雖被捕,卻自殺身亡。由於命
案發生於境外,日本非我國邦交國,被害家屬也不諳日文,在日本又舉目無親,更不懂得
司法程序,而宣稱重視人權的我國政府卻未在第一時間成立跨部門的專案小組、以單一聯
繫的窗口主動協助家屬尋求真相,令家屬奔波台日之間,亦疲於向各政府部門間請求或訴
願。被害家屬想取得加害人的身份證字號以進行假扣押等求償程序,外交部和法務部卻以
保護個資為由互踢皮球,致民事求償的作業延宕至今。
對照前駐多明尼加僑務秘書區美珍同樣在境外自宅遭人刺殺身亡,刑事局國際科得知
消息後隨即主動和當地警方聯繫,並告知會全力配合協助。刑事局資深承辦員警說,有民
眾在國外遭人殺害,都列為重要刑案偵辦,因區美珍身分為外館人員,相關單位一定會加
強查緝。僑委會委員長吳英毅承諾從優撫卹,將替家屬申請因公撫卹,其他未牽涉因公認
定相關補助,會儘速撥給家屬。同樣在境外受害,僅因區美珍為公務員,尚未破案便主動
為其家屬爭取「因公殉職」慰問金等補助?被害女學生家屬爭取補償或協助卻處處受限?
家屬在承受悲傷之餘仍得獨自面對後續的相關訴訟程序,除了一開始自費赴日本處理告別
式事宜,日本警方在三月初偵結此案,家屬於三月底再度自費赴日,駐日代表處只有陪同
家屬在日本警視廳聽取偵查報告、詢問是否自費尋找日本律師。後來家屬獲得在日本短期
進修的警察大學林裕順教授之私人協助,找到願意半價收費的林教授的友人律師,才能順
利取得卷宗。
為避免被害者家屬疲於與政府各部門聯繫或重複請求等憾事重演,本席要求政院應立
即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協助其進行相關事務之交涉,並建請內政部、外交部及法務部
會同相關機關研提具體措施,如「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應納入國人境外遇害協助,
強化外交部的角色與作為等,以完整保障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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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針對我國五月出口比去年同期衰退百分之六點三,已連續三個月呈現負成長。今年前五月,出口累計亦比去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五,相較南韓、日本、新加坡、中國、美國等主要國家,我國是唯一負成長的國家。對於政府如何提升產業競爭力,挽救低迷景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財政部統計處公布進出口統計,由於我國對中國及香港、歐美等地區的出口皆明顯下滑,
五月出口值 261 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減少 6.3%;累計今年一月至五月出口 1224.7 億美元,
較去年同期減少 5%。
二、按照我國主要貿易地區來分析,一至五月我國對中國、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出口衰退
由 10.3%到 5.4%不等,而其他國出口表現卻呈現成長,其中韓國一至五月出口成長 0.6%,
日本、新加坡、中國一至四月出口成長分別為 4.6%、5.5%及 6.9%,美國一至三月出口也成
長 8.6%,僅台灣出口持續衰退,與其他國家形成強烈對比。
三、本席認為我國出口連續衰退,再相較其他主要貿易國家經濟成長情況,不啻是對我國經濟
發展、景氣好壞的一大警訊,顯示政府許多的經濟相關政策,並未發揮當初宣稱之功效,
無助於提升我國出口競爭力;以 ECFA 為例,當時馬英九宣稱簽署 ECFA 之後,能促進其
他國家與我國簽訂 FTA,同時更要擔任 FTA 推動小組召集人,如今看來,成效顯然不如預
期,因此,本席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提出提升產業競爭力之可行辦法,並針對目前國際經濟
情勢擬定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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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鑒於近日傳出台電及原能會有意重啟日前因 7 根錨定螺栓斷裂,而停機修復的核二廠一號反應爐,然而,核二廠距離台北市直線距離不過 22 公里,半徑 30 公里內的居住人口更多達 600 萬,如未能力求謹慎,做到滴水不露,一旦出現「誤判」,後果不堪設想。此外,由於缺乏民間參與及監督,許多民眾對於台電及原能會所公布事故報告的可信度高度質疑,而在扣除 7 根已斷裂的螺栓後,其餘 113根螺栓的安全性亦讓民眾無法放心。針對核二廠一號機安全性問題,以及有無重啟運轉之規劃或前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電董事長黃重球日前曾表示將逐步調降台電的備用容量,從現行的 16%,進一步調降至
15%,以利節省開支。據查,核二廠一號機每日發電量約 2350 萬度,約佔總發電量的 4%,
然而,雖因進入夏季,氣溫逐漸升高,全國用電量逐步增加,台電近期仍保有約 18%的備
用容量,換句話說,在排除了核二廠一號機之後,台灣用電仍不虞匱乏,也因此,核二廠
一號機並無即刻投入運轉之必要,而是應藉此機會,進行澈底檢查。
二、核二廠一號機共有 120 根錨定螺栓,皆由同一家廠商生產製造,同一時間由台電或當初承
攬之包商安裝,並無存在任何客觀變因,可以合理解釋其中竟出現 7 根斷裂而完全無法使
用,而另外的 113 根卻又如台電及原能會所宣稱,完全沒有問題,還可以安全運轉 18 個月
至下次大修,此部分,台電及原能會應提出說明。
三、核電廠運轉之安全性須以最高標準監督,先前立法院亦多次要求台電及原能會報告核二廠
事故報告,然卻都無法令人滿意,也因此,為尊重立法院職權行使,以及盡到向國人清楚
說明之責任,台電及原能會不得在未經過立法院同意下,擅自重啟核二廠一號機。最後,
核二廠出現如此重大安全問題,台電及原能會責無旁貸,應負起責任,儘速提出懲處內容
與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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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鑒於國內油價連續九週調降,顯示當時四月一日宣布油價一次漲足 3.1 元確實誤判國際油價走勢,且國內物價在油電雙漲帶動之下,如今萬物齊漲,根據主計處所公佈的 5 月份 CPI 指數較上月上漲 0.49%,且較去年同期上漲1.74%,其中又以食物類漲幅最大達 3.75%,導致人民支出增加,苦不堪言。在此針對中油誤判國際油價走勢,造成油價波動過大,增加民眾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油價於四月一日宣布一次漲 3.1 元後,至今已連續九週調降,然國內物價卻已因油價上
漲而飆漲。主計處五月份所公佈之消費者物價總指數,年增率為 1.74%,其中包括冷凍食品
、米、奶粉等民生必需品漲幅尤其明顯,分別漲了 15.4%、5.4%及 4%。
二、據報導指出,從 3 月 14 日到 4 月 1 日政府公布油價要一次漲足前,國際油價已下滑 3.1%,
至昨日則累積下滑了 21%,顯示出中油確實嚴重錯估國際油價走勢,而馬英九總統雖於昨
日全國氣候變遷會議上坦承誤判,但對於如何避免往後再度發生類似情形,卻未提出任何
解決之道,此外,出現如此重大錯誤的政策,包括總統、行政院長、經濟部長、中油董事
長等相關人員應立即向國人公開道歉並負起相關政治責任。
三、本席認為,台灣本身缺乏天然資源,能源高度仰賴進口,確實容易受到國際油價波動之影
響,然政府決定調漲油價時,並未對國際油價走勢進行周延評估。因此,本席主張,中油
應盡速重新檢討對於國際油價形勢之判斷依據,同時更要記取教訓,日後對於國內油價之
調整應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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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針對於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不僅可帶動整體經濟發展、促進嘉義東西區都市均衡發展及車站地區
都市更新,亦能消除鐵路沿線平交道、改善市容景觀、提昇都市土地利用價值。因此該計
劃於民進黨執政時期即核定興建,並於二 00 六年編入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在案
。
二、根據 100 年年底公布之台鐵鐵路捷運化報告,除「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工程計畫」為 0%外
,各縣市路段進度如下:
(一)「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完成 31.85%。
(二)「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完成 60.53%。
(三)「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左營計畫」完成 47.73%。
(四)「桃園段鐵路高架化計畫」完成 27.59%。
(五)「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捷運化計畫」完成 35.95%。
(六)「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工程計畫」完成 66.46%。
(七)「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完成 19.76%。
(八)「臺鐵新竹內灣支線改善計畫」已於 100 年 11 月 11 日通車營運。
(九)「臺鐵臺南沙崙支線新建計畫」已於 100 年 1 月 2 日通車營運。
(十)「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後續建設計畫(基隆-苗栗段)」完成 47.84%。
(十一)「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先期建設」已分別增設完成基隆三坑、基隆百福、
臺北汐科、臺中太原、彰化大村、民雄、嘉義嘉北、臺南大橋、南科等 9 站。
三、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專案辦公室」正式揭牌運作,交通部毛部長
治國當時曾表示,預計以一年時間進行規劃,提出揭期待六、七年內完成整體高架化工程
。本席於三月二日前往該辦公室聽取簡報,至今進度仍屬於開發評估案的階段,進度還是
0%。
四、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乃攸關嘉義市區域發展與市民福祉的公共建設,更是全體嘉義市民的
期待。經歷漫長之等待,本席認為嘉義市民迫切需要者,並非基於一時選舉拉抬算計而設
置的辦公室,而是真正實現鐵路高架化建設的圍籬與工地。轉瞬間距離前述毛部長治國所
稱的一年規劃時間半年匆匆已逝,目前相關建設之規劃進度為何?至今年底前能否實踐承
諾,脫離「規劃」期間而正式進入「興建」時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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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針對於嘉義市舊市府大樓設置「國家級攝影博物館」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查攝影自一八三九年誕生迄今,據悉在全世界一百九十七個國家中,已建立一百五十多座
攝影博物館及美術館。連南美秘魯的國家攝影美術館籌備處都已運作,然反觀數位相機幾
乎人手一台的台灣,迄今仍缺乏一座國家級之攝影博物館。鑑於民間缺乏典藏早期攝影作
品的設備,因此進來有攝影工作者成立「國家攝影博物館行動聯盟」,呼籲文化部成立國
家攝影博物館,以拯救這些即將消逝的寶貴台灣文化資產。針對前述民間藝文人士籌設攝
影博物館之呼聲,文化部藝術發展司黃副司長素貞於 2012 年 5 月 26 日時指出已請財政部
國有財產局研究既有閒置空間,尋覓攝影博物館的落腳處。
二、衡諸嘉義地區的藝術進程,陳澄波、林玉山等前輩厚實了嘉義的現代美術土壤,使後代人
才輩出,奠定了嘉義市的「畫都」美譽:吳梅嶺、陳丁奇、曹根、林國治、陳哲、楊元太
等現代美術家紛綻光彩,人才輩出;旅外有成者亦不在少數,藝術家如蒲添生、張義雄、
詹浮雲、郭東榮、陳銀輝等,各占鰲頭。嘉義市立博物館的成立,以薛文吉先生及陳重光
先生的捐贈為基礎,收藏並展示了嘉義從史前史、傳統工藝,到現代美術的豐富發展過程
。
三、位於垂楊路民生北路口的舊嘉義市政府建築啟用於一九五四年,自一九九七年底停用至今
。這棟光復後初期的三層樓鋼筋水泥建築不僅見證了嘉義市的行政沿革,更在嘉義市的現
代化過程中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如此具備歷史性意義的建築長期處於閒置狀態,不惟是
嘉義市文化保存工作的巨大缺憾,更是嘉義市精華商圈中的明顯失落。
四、本席認為整修舊嘉義市政府建築,重新設計內外部,使之成為台灣第一座國家級攝影博物
館之落腳處,不僅是重要歷史性建築的最佳保存與再生方式,更可使垂楊—民生商圈明亮
璀璨,益增藝術磁場。最重要的,它將可與市立博物館相互輝映,構成嘉義市完整的藝術
人文生態。一方面能實現歷史建物活化再利用目標,同時亦能在節省行政成本下衡平南北
兩地文化建設之差距,當係一舉數得之最佳選項。又,台南的國家文學館及台北的當代藝
術館,都是舊市府再利用的絕佳例子,成立後以其位於都市歷史紋理中心的優越條件,為
城市滋養了新的人文內涵,並為文化保存貢獻了新的動力。本席為爭取於嘉義市舊市府大
樓設置國家級攝影博物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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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鑑於聾啞人士與外界接觸之渠道不多,社會大眾認知不足,致聾啞人士權益長期遭到漠視。本席建議行政院相關部會,正視聾啞者所面臨的生活困境,積極採取具體作為,保障聾啞人士之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00 年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突破 110 萬人,續創新高,近 10 年來增加 35 萬人。其中,聾
啞人士難與社會互動,甚有不識字者,無法與外界溝通聯絡。當各種意外發生時,極易處
於危險狀態,而危急生命安全。為落實政府長期照護政策,本席建議應建立完善的聾啞人
緊急救援系統,以利迅速派遣救援。
二、行車時,聾啞人士比一般人更容易陷於險境。本席反映聾啞人士建言,建議規劃聾啞人汽
機車識別標示,以使其他人車易於辨識,及早避開,降低意外發生。
三、各縣市手語翻譯服務中心普遍有手語翻譯服務派遣困難,困難因素包含手譯員人力不足、
專長不足等,有鑑於此,培訓手語翻譯員及線上手語翻譯服務人員專業進修管道之建立,
誠為強化合適且符合品質水準翻譯服務當務之急。此外,應增設公部門手語專業翻譯人員
區,解決聽語障朋友洽公遭遇之困難;並增加電視節目政策宣導之手語翻譯,使聾啞人士
能獲知政府各項政策推動。
四、綜上,為尊重聾啞者尊嚴,體現保障人權精神,本席期盼行政院相關部會正視聾啞人士所
面臨的生活困境,積極採取具體作為,以提昇其生活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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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 94 年「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之實施除因分級界線模糊且刑罰過重等因素,招致業者嚴重反彈外,亦因配套不完善導致從執行初期的風聲鶴唳到現今形同虛設,失其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之出版物內容之美意。爰特建請文化部檢討現有出版品分級辦法與配套措施,確立出版品分級制度,保障兒童及青少年遠離有害身心發展之出版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94 年「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匆促實施,因當時過度偏向杜絕兒童及青少年接觸
到內容不宜之出版物,忽略了一般民眾對各類型的出版品有閱讀需求,且享有出版自由與
言論自由權,亦未將文字、出版物之藝術性列入考慮,辦法形同一律禁絕不宜之出版品內
容,導致出版業界一片風聲鶴唳。
二、出版物一詞所包含者種類繁雜,數量過多,無法詳細審查,落實分級需全交由業者良心分
級,然而相較於電影分為四級,出版品僅大略的分為兩級,分級界線模糊,且在未進行足
夠輔導即由業者自行分級並以重刑要求業者承擔全部責任,業者無所適從導致分級制度執
行之初風聲鶴唳,至今卻形同虛設,失去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之出版物內
容之美意。
三、為保障兒童及青少年遠離有害身心發展之出版物,文化部應檢討現有出版品分級辦法與配
套措施,重新確立出版品分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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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規定,「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於幼兒園普及前,得採社區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意在解決部分地區幼托資源不足問題,立意良好,卻因未考慮到都會區原住民在幼托上面臨的問題而未將都會區原住民納入第十條規定,導致部分都會區為服務原住民而設的非營利社區互助幼托機構,因不符規定而屢遭地方政府罰款。即使搬到都會區,原住民的特殊幼托需求仍有賴政府協助。爰特建請教育部修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規定,將「都會地區原住民群聚」列入可實施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之範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規定,「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於幼兒園普及前,得採社區
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意在解決部分地區幼托資源不足問題,立意良好,卻
因未考慮到都會區原住民在幼托上面臨的問題而未將都會區原住民納入第十條規定,導致
都會區為服務原住民而設的非營利社區互助幼托機構,因不符合第十條之規定而屢遭地方
政府罰款。原住民父母離鄉背井到都會區打零工,上下班時間跟一般幼托機構無法配合,
也常為省家庭開銷而沒有讓孩子上幼兒園,都會區原住民之社區互助幼托機構實有必要。
二、即使搬到都會區,原住民的特殊幼托需求仍有賴政府體察並提供協助,教育部應研擬修改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規定,將「都會地區原住民群聚」列入可實施社區互助教保服務
之範圍,提供都會區原住民完善的幼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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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新竹縣近年來粗出生率表現數一數二,其中竹北市平均每年有兩千多個新生兒,然而公立幼稚園加托兒所總共十一所,僅能容納 250 名左右的幼兒,平價幼托服務的供給竟然不到十分之一,家長總為孩子的幼托問題傷透腦筋。爰特建請教育部儘速研擬於新竹縣竹北市設置友善教保園,積極協助提供家長公立幼托平價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臺灣少子化危機之中,新竹縣近年來粗出生率表現數一數二,尤其新竹縣竹北市平均每
年有兩千多個新生兒,然而公立幼稚園加托兒所共十一所,僅能容納 250 名左右的幼兒,
平價幼托服務的供給竟然不到十分之一,因此每年報名人數都是招生人數的兩三倍,而抽
籤結果總讓三分之二的家長省吃儉用,以兩倍以上的價格將孩子送到私立幼托機構,更有
家長為了經濟考量選擇將孩子遠送新豐鄉或湖口鄉的公立幼兒園就讀。
二、面對這種情況,鄉鎮市公所因為預算拮据而無力負擔加設公立托兒所,原有的國民小學也
因空間不足無法加設公立幼稚園,竹北市的特殊情況需要教育部積極協助,查教育部目前
的友善教保合作計畫未與任何新竹縣園所合作,教育部應儘速藉此一計畫與當地私立幼托
機構合作,或利用閒置的村里集會場地設立友善教保幼兒園,提供家長公立幼托平價服務
,以最快的速度改善竹北市公立幼托機構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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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碩博士研究生乃是臺灣各大學大部分的教學、研究與行政工作的重要人力,然而碩博士研究生在面對遭調降薪資、積欠新資、強迫勞動、超時工作等問題時,卻因無相應的工會,即使想要主張權利,也總是申訴無門,而研究生工會之申請也因研究生薪資名為「助學金」,並非一般認定付出勞動力所換得的報酬,雇傭關係較為特殊而遭駁回。爰特建請勞工委員會積極協助輔導碩博士研究生建立大學工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碩博士研究生乃是目前臺灣各大學改考卷、帶領學生討論課與國科會計畫進行等學術界基
礎工作的重要人力,然碩博士研究生在面對遭調降薪資、積欠新資、強迫勞動、超時工作
等問題時,卻因無相應的工會,即使想要主張權利,也總是申訴無門。思欲組織研究生工
會,卻又因研究生薪資名為「助學金」,並非一般認定付出勞動力所換得的報酬,其勞動
性質與雇傭關係難以認定而遭駁回。
二、考量研究生與學校之間雇傭關係特殊,勞工委員會應積極協助輔導碩博士研究生建立大學
工會,以維護研究生在大學中勞動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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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內政部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本第二十五條規定,未依規定在三日前報備者,處新台幣三萬以下罰鍰,雖然有「情節顯屬輕微者得免予處罰」的但書,然所謂「輕微」並無明確裁量標準。若是十人以下小規模集會遊行,未報備即開罰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爰特建請內政部針對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條再行修正,將小規模十人以下之集會遊行排除於強制事前報備之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現行之許可制的集會遊行法,基本上將集會遊行視為非法,必須以取得許可才能「合
法」進行,常招致妨礙人民表現自由之批評,然而實際操作情況是,即使是民眾未申請的
集會遊行,警方常常也只是到場關切,若無明顯而立即的危害則不強制驅離。又或者警方
舉牌警告三次之後開罰,民眾還可以利用前兩次舉牌的時間繼續集會遊行,到了第三次舉
牌才真正解散,若是少於十人的集會遊行,就算不申請許可,在嚴法之中也還有一點發聲
空間。
二、內政部的集會遊行法修法版本卻因第二十五條規定,未依規定在三日前報備者處新台幣三
萬以下罰鍰,而遭質疑越修法越嚴。條文中雖附有「情節顯屬輕微者得免予處罰」之但書
,然所謂「輕微」並無裁量標準。若只是十個人想在街上演個行動劇喊兩句口號就解散,
並未闖入第六條規定的安全距離之內,也無妨礙交通之虞,卻仍須事前三天報備,未報備
者開罰,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內政部應再修正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條,將小規
模十人以下之集會遊行排除於強制事前報備之外,以適當彰顯民眾表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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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馬政府的決策反覆無常,違背民意,罔顧民主國家的常態,第一任四年來,全民不斷承擔錯誤決策的苦果。連任之後更因為油電雙漲、證所稅爭議、健保費率調漲等諸多錯誤決策導致馬總統領導威信的全面崩盤,連自家國民黨立委都不願背書,在在都顯示馬政府的決策問題重重,但面對質疑時馬政府卻不自我檢討,反將質疑的聲音汙名化為導致台灣國家信用與經貿雙雙向下沉淪的主因。這種封閉決策與矇騙政治的方式如果沒有改變,台灣必將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總統日前與來訪的美國企業研究所智庫訪問團一行人時提到,台灣必須開放讓美牛進口
以換取台美「貿易與投資框架協議 TIFA」重新召開。又於不同場合提到,開放美牛有助於
台灣加入「泛太平洋夥伴協議 TPP」。由於之前才發生一個美牛考察團去美國實地勘查,但
在關鍵項目都看不到的窘境而遭致激烈抨擊。當美牛爭議持續延燒,安全問題無法獲得滿
意解決的情形下,馬政府就頻頻對外放話提到開放美牛的必要,並積極遊說國民黨立委要
求在表決時支持開放意見,顯示開放美牛已成既定決策。我們不禁要問,既然如此,當初
又何必組美牛團?而之前所提的「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十六字
箴言,是否根本就是謊言一樁?
二、二○○九年年底時,馬政府自作主張要擴大開放有健康問題疑慮的美牛進口,導致朝野譁
然,而當時以食品健康管理法作為開放的妥協要求,在後來也被證明沒有發生作用。馬政
府已經失去信用在先,馬總統在總統大選後與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見面時又主動
提到要將之前因被驗出有瘦肉精而被禁止進口的美牛想辦法解禁,引發了第二波美牛爭議
。面對民間的強烈反對聲浪,馬政府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
的十六字箴言作為處理美牛的方法。但由於之前的擴大開放措施已使馬政府沒有信用可言
,加上美方也無意對進口台灣的牛隻部位設限,因此爭議擴大至今。
三、面對因油電雙漲、證所稅爭議、健保費率調漲等諸多錯誤決策導致馬總統領導威信的全面
崩盤,連自家國民黨立委都不願背書,為此馬總統親自出馬要求立委支持其美牛決策,同
時提出新的十二字箴言「食品安全、國家信用、經貿前途」。而在這次新說法中,馬總統
不再對牛隻部位設限,也沒有所謂的強制標示,反而搬出國家是否失信於國際,以及台灣
經貿前途等大帽子,要台灣人民吞下去。
四、我們看到馬政府一再改變其支持開放美牛的理由,對於人民的質疑更是完全沒有回應,顯
示馬總統從頭到尾就是要開放美牛,沒有討論的空間。這讓人發現之前馬政府所謂的組美
牛考察團,以及牛豬分離等主張似乎都只是虛晃一招有意矇混,之前有無討論也不會影響
結果。當發現舊的理由不發生作用時,只要再拿出新的理由來試看看即可,也不回答人民
對舊理由的質疑。因為馬總統就是要開放含瘦肉精的美牛進口。
五、本席要提醒馬總統,美牛之所以變成問題,完全是馬政府自己造成。二○一○年的風波來
自於馬政府封閉決策,在立委都無法與聞的情形下,單方面與美方達成開放協議,當面臨
民間社會與立院的強烈反彈導致政策無法執行,又說不執行會給台灣的國際信用帶來問題
,因為馬政府已經答應美國在先。換句話說,封閉決策加上對內矇騙導致無法執行與外國
的承諾。但對此馬政府不自我反省,反過來怪罪國人傷害台灣的國際信用度。由於這次的
決策過程與二○一○年的美牛事件一模一樣,我們也看到馬總統搬出國家信用與經貿前途
的大帽子,以幾近恐嚇方式要脅台灣民眾要支持其美牛決策。
六、一個占台美貿易額不到百分之一的美國牛肉,竟然會成為台美無法回復 TIFA 協商的關鍵障
礙,顯示馬政府根本沒有對美交涉的能力。加之在馬上任後,雖號稱台美關係是六十年最
好的情形,但在美國卻出現「棄台論」聲浪高漲,這都顯示馬政府的決策問題重重,這種
封閉決策與矇騙政治的方式如果沒有改變,台灣必將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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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美國國防部長潘尼塔在新加坡第十一屆亞洲安全會議上所言,現階段美國國防資源已開始轉向亞洲,且此一態勢將持續進行,至二○二○年時,部署在亞洲地區的美國海軍船艦將達百分之六十,並將增加在亞洲地區軍演的次數。顯示美國為了經濟利益、戰略價值,海軍重心移往亞洲是必然的,台灣處於兩大之間,又是南海問題的關係國之一,對於美國軍力的轉移和中國的因應之道,實不能掉以輕心,政府宜早謀應對之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美國國防部長潘尼塔特別強調,美軍加強亞洲的軍事部署,既無意圍堵中國,也不該視為
對中國的威脅,而是在急速發展的亞太地區,提供穩定的力量。新加坡對美國這項決定已
表示讚譽,其國防部長黃永宏與潘尼塔會後發表共同聲明,表示新加坡已經「原則上」同
意美國派遣最多四艘近岸戰鬥艦部署在新加坡港岸,此外,美國尚須在澳洲與菲律賓之外
,另尋一個國家做為輪調部署的基地。
二、自從前蘇聯解體,中國崛起之後,放眼全球,除了中國的軍力和共產主義意識型態正逐漸
威脅到美國之外,近期內其他國家都已無力撼動美國的霸主地位,而最讓美國感覺芒刺在
背的,卻是多年來紛擾不休且愈演愈烈的南海問題。南海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以前一直不
是問題,但自七十年代發現海底下蘊藏的大量石油、天然氣等經濟利益後,周邊的越南、
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和汶萊各國,莫不競相爭奪該地區的島、礁、灘、洲,以期劃分
領海及經濟海域,坐擁龐大經濟利益,大小衝突也就層出不窮。
三、美國對於南海的問題,年來一直保持中立與不介入態度,但近來由於中國國力增強後,對
周邊國家的強占行為越來越不能忍受,在態度上也漸趨強硬,對於南海的經濟利益、戰略
價值,都有了更堅定的宣誓與保護措施,也讓美國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脅與挑戰。因此,
為了維護美國在東南亞及南海的影響力與國家利益,美國國務卿希拉蕊二○○九年在第十
六屆東盟地區論壇上,代表美國政府與東盟各國外長簽訂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宣示美國重返東南亞,開始積極涉入南海問題的協商與角力。
四、南海問題從發生到激烈,乃是「經濟」、「法律」、「國際政治」、「地區安全」等多種
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而其核心則是南沙群島主權歸屬與領海、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劃
分問題。各國為了搶占經濟利益,爭先占領島礁、灘洲,在該海域形成錯綜複雜的領海和
經濟海域,為了維護本國利益,各國又競相擴充軍備,以備衝突發生時能夠捍衛自身利益
;而除了該地區相關國家的糾纏外,美國、日本、韓國等大國也在覬覦龐大利益與維護航
運暢通等因素下,積極介入南海問題;而與美、日等區域外勢力的安全合作是東南亞國家
實施大國平衡戰略的重要基礎,因而受到諸國的歡迎,也讓南海問題隨著「國際化」而越
發難解。
五、美國將軍力重心移往亞洲,不僅將強化對南海安全形勢的影響,也將使中國與美國關係更
趨緊張,其雖重申「美國仍堅守立基於三公報和台灣關係法之上的一個中國政策」,支持
中國和台灣近年來改善兩岸關係的努力,看似對台灣安全某種程度上的保證,但在馬政府
積極與中國修補關係的努力上,美國對台灣的善意也可能造成中國的疑慮。台灣處於兩大
之間,又是南海問題的關係國之一,對於美國軍力的轉移和中國的因應之道,實不能掉以
輕心,政府宜早謀應對之策。
六、馬總統一再宣稱他的兩岸政策促成了台海的和平,其實從歷史來看,頂多延遲了戰爭,而
非永遠終結戰爭。所以台灣不能沉醉在馬氏的和平假象中。會讓我們鬆懈和懶散,訓練馬
虎、軍紀廢弛、武器落後、士氣潰散,在戰爭突然來臨時反應不及,就像伊拉克那樣,可
能更糟。台灣如果要堅決反對中國的武力併吞,備戰絕不可鬆懈,必須讓全民體認到一直
都是戰爭年代,和平乃短暫的假象,萬萬不可依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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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證所稅課徵案紛紛擾擾兩個月餘,其間從財政部版到行政院版,再到府院黨團大融合雙軌制版,以致最新的立法行政共識版,翻天覆地七、八回,真可謂亂七八糟,淪為一齣鬧劇。不幸,證交所得免稅耗用二十四年光陰改革毫無成果,如今千呼萬喚的證所稅復徵案,卻已是面目全非。本席認為,馬政府證所稅這項稅制改革,竟然可以南轅北轍到這種地步,忽而高舉量能課稅大旗,忽又祭出不能影響股市成交量而再退讓,瞬息間又轉向為扼殺證所稅另改以微調證交稅替代,在輿論一片撻伐下又迅即改為抓大放小。股市也以遽漲、暴跌,交易量急凍、暴增來回應,投資人與券商惶惶不可終日。而今改革尚未成功,卻已先折損一位部長下臺,如此天蠶再變忽左忽右的政策,實讓國人見識到證所稅改的草率與毫無章法,不僅喪失稅制的公平正義,更陪葬政府決策威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這二個月來證所稅改革爭議,財政部版本竟歷經四次轉折,課稅方式在最低稅負制、分離
課稅與綜所稅間擺盪,毫無學理與實務根據。到行政院再節節敗退,扣除額提高、稅率降
低、證交稅列入抵扣、長期持有減半優惠條件放寬,受影響的課稅人數從九萬人大幅減少
至二萬人以下,但行政院連衝擊如此小的方案都無法堅持,才見國民黨府院黨整合版對自
然人採雙軌制課稅方式,若選擇採設算所得制,稅率按股價指數浮動,當台股達八五○○
點以上才開始課徵證所稅;以一千點為級距,分別課徵千分之○.二至○.六;若採核實
課徵制,證交所得按累進稅率合併申報綜所稅。推出後輿論大譁,被痛批為大大有利大戶
。不到二天,另再提出「立法行政共識版」,標榜更符合量能課稅並兼顧穩定股市。
二、最新共識版是雙軌制訂有落日條款,一○二至一○五年自然人可選擇設算所得,稅率按股
價指數浮動;但持股逾三%上市櫃大股東,不含證券所得的綜合所得淨額逾五○○萬元以上
者,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以及初次上市櫃後首次交易達十張以上股票者,均須強制
採核實計算,併入綜所稅課徵。一○六年起則全數回歸核實課稅的單軌制,小散戶無須負
擔證所稅,但持股一%以上大股東,以及不含證券所得的綜合所得淨額三○○萬元以上者,
或是年賣出逾十億元以上大戶,證券所得須納入綜合所得納稅。
三、共識版稅改仍存在諸多問題。首先,大戶條款分兩階段難以令人信服。所謂大戶的定義也
令人疑慮。大戶難道不應該是經常進出股市、年交易額龐大的中實戶、大戶嗎?年成交額
超過五○○○萬或一億元以上謂之大戶當之無愧,但共識版對此竟完全放過,未予列入核
實課稅。共識版對可能不常進出股市而擁有其他高所得者鎖定,對承擔創業艱辛的股東初
次上市櫃首次交易亦予納入,卻獨獨排除經常進出股市之真正大戶,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也喪失證交所得課徵精神。尤其,一○六年以後所謂大戶須當年度賣股金額須達十億元以
上才適用,如此高規格條件實難杜攸攸之口。
四、其次,更無法認同一○六年後再談公平正義。馬政府竟然規劃一○六年以後的課稅方案,
對未來不確定的政經情勢畫餅充飢,誰來兌現?誰能保證這張支票不會跳票?這種決策不
負責任,且任意妄為。顯然此舉目的不外企圖唬弄國人以拖待變,馬政府豈可對當前無力
執行的改革妄自決定任期後之期程?
五、本席認為,高舉公平正義大旗的證所稅開徵案,由於推出時機可議、缺乏社會共識、決策
草率反覆,以及執政黨所提版本內容荒腔走板,不僅引得各界一片撻伐,股民損失慘重,
讓疲弱的經濟情勢更形惡化,更由於此一粗糙莽撞的政策作為,使得馬政府不只折損了一
位財政部長,國民黨立院黨團更史無前例上演杯葛自家行政部門立法進程的荒謬戲碼。雖
然在輾轉波折下,政府終於拍板「行政院、國民黨團共識版」的證所稅方案,然此一方案
再度引來學者專家的嚴厲批評,股市再探深淵。尤以過程之中,馬政府自最高領導人乃至
內閣閣員從心態到能力的集體低下畢顯無遺,不惟讓已如風中殘燭的統治威信益形淪喪,
馬政權在國家治理的漫無章法,更讓人為台灣的前景展望多生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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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副總統是備位性質,只有「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或「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副總統的特色是「位尊」,沒有「權力」,更沒有「責任」,任何官員或公務人員都有法定的「權力」與「責任」,就是副總統沒有。副總統是備位元首,只有總統授權時,才能掌握「權力」。最近吳敦義副總統的言行被外界質疑越權,有媒體詢問他所介入的權力有否經過總統授權?他竟然回答如果每件事都要經過授權,總統豈不「暈倒」。本席認為,近日副總統有多起爭議性言行表現,這種嚴肅的憲法分際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應予以正視,連貴為副總統的人都抓不住分寸,其他政府官員人更不用說,難怪馬政府執政一團亂,特向行政院出質詢。
一、五月二十五日吳敦義副總統在「二○一二台北國際觀光博覽會」開幕致詞時,「忘了我是
誰」地當眾宣布:我國可望於今年十月前後獲得美國免簽待遇!吳副總統哪有「立場」宣
布這項外交重大措施?難怪 AIT 立刻給他回以軟釘子,「一直以來都沒有時間表」。開放
美牛都八字沒一撇,還談甚麼十月給免簽?詎料,受到外界批評的吳副總統竟然進一步強
調:「不可能每一句話都要總統授權」!諷刺的是,總統府發布的新聞稿卻淡化成「期待
今年下半年可以實現」。
二、新任副總統吳敦義或許忘了自己的身分,誤以為自己是副總統又兼任行政院長,經常發表
只有行政院長或部會首長才適合宣布的言論。最近他公開宣布十月份美國將對台灣開放免
簽證,這種宣示好像是他兼了外交部長,只是當外交方面出問題時,是由他負「責任」嗎
?他會辭職嗎?沒有「責任」的人就不應該抓「權力」。
三、日前吳敦義到台中市沙鹿區與台中、彰化、苗栗等地的馬友會成員餐敘時也表示,如果民
眾對美牛進口有疑慮,未來美牛開放進口後,可以不要吃,政府部門會要求標示來源,為
民眾吃的安全嚴加把關,如同菸酒雖開放進口,若覺得對身體不好,一樣可以不要買,他
好像又兼了衛生署長?吳敦義也表示,電價由一次漲足改為分三段漲價就是他的建議,不
過他沒有說明,剛開始油電雙漲又是誰的意見?吳敦義的邏輯有問題,政府該把關的是美
牛是否有害健康,不是標示來源再由人民決定要不要吃,依他的觀點,是否應該開放毒品
自由販售?只要標示「毒品有害健康」就可,至於要不要關心自己的健康,由人民自己決
定。最重要的是他不必負「責任」的政策就不該享「權力」,他已經不是行政院長,不該
扮演行政院長的角色。
四、身為副總統,吳敦義的角色其實只是儀式性的,參加活動的言行也應該是行禮如儀就好了
,千萬不能力求表現,把自己表現成一個「有為的接班人」。可惜,五二○至今,還不到
兩個星期,吳敦義副總統便按捺不住,三番兩次的出格表現,讓人不禁為未來四年的「府
內關係」捏一把汗。過去四年,被標榜為「經濟總設計師」的蕭萬長,做了四年沒有聲音
的副總統,馬英九雖然推崇「蕭副總統任職期間勞心勞力」,但他所指的不是真正的勞心
勞力,而是謹守副總統的分際!這一點,吳副總統必須搞清楚。
五、新任副總統吳敦義或許忘了自己的身分,誤以為自己是副總統又兼任行政院長,經常發表
只有行政院長或部會首長才適合宣布的言論。最近他公開宣布十月份美國將對台灣開放免
簽證,這種宣示好像是他兼了外交部長,只是當外交方面出問題時,是由他負「責任」嗎
?他會辭職嗎?沒有「責任」的人就不應該抓「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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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被列為大選之後馬政府重大政策之一的證所稅,政策形成以及立法過程之爭議,可謂前所未見,甚至因執政黨立院黨團推出整合版,對抗行政院導致財政部長辭職。本席認為,證所稅至此,可能的結果比一開始就胎死腹中還糟糕。對馬政府而言,表面上敷衍一番並對社會有交代,且博取改革之名,反正如今政壇「一切攏是假」當道,再增添一例也沒什麼稀奇。對台灣人民來說,馬政府幾乎沒有一件事能做好,越是重大的施政與變革,它總是有勇無謀,既無起碼的能力與決心,也不把人民因此付出的代價放在眼裡,卻又一味追求歷史地位與虛名;證所稅爭議只是再度照出它的原形,並且斷送今後實質改革的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證所稅一案,最足以凸顯馬政府的本質。復徵證所稅不無正當性,公平正義、量能課稅也
是值得肯定的改革理想。但是,證所稅紛擾兩個月以來,台北股市飽受驚恐,價量俱跌,
其間市值蒸發將近二.五兆元,日均量一度萎縮不到四百五十億元;經濟社會未見其利、
已先受害。其間差距如此之大,問題出在「五不」。證所稅推出的「時機不對」,是最大
錯誤。在股市外有歐債危機衝擊,內有總體經濟停滯膨脹之際,政府不僅蒙頭大搞油電雙
漲,還要開徵證所稅,其不顧時勢與不知民間疾苦,由此可見。更荒唐的,主其事的劉憶
如竟然不知油電也要同時雙漲,左手不知右手在幹什麼,顯見馬政府部會嚴重的「協調不
足」。再從以往經驗看,復徵證所稅必定掀起波瀾,財政部卻不待財政健全小組開完會議
,即逕行宣布開徵日期,明顯「程序不當」。同時,劉憶如自恃握有尚方寶劍,與各方互
動態度高傲,以致「溝通不良」。一個牽涉極大利益的變革,事先既不能廣為諮詢,內容
自難兼籌並顧,結果當然「方法不對」,引來諸多版本挑戰,而且拖拖拉拉,形同凌遲股
民。
二、馬政府執政以來,不止見諸處理證所稅,其他施政亦然,只因證所稅萬眾矚目,特別突出
,主政的馬英九總統須為此負最大責任。有如國人所見,證所稅倉促上路,政府既沒準備
好,也不慎選時機,劉憶如部長且一路暴衝,有如當事人自道,那是馬總統授意。惡劣的
是,一旦劉憶如遭到圍剿,馬總統立即退縮,既不出面整合,也未留人,以致劉部長有被
「余文」之譏,而這正是國人所慣見的馬氏行事作風。
三、劉憶如當然也有值得非議之處。為了強推證所稅,達成所謂「公主復仇記」,先後有越級
報告、假傳「聖旨」、神隱、砲打其他部會等演出。更足以凸顯其欠缺行政倫理的,在股
市盤中把辭職訊息貼上財政部官網,「請辭待命」期間頻頻以受訪或叩應放言高論。當事
人也許自認與總統關係匪淺,從調教馬總統 ECFA 辯論到宇昌案一路立下大功,卻顯然看
不清楚基本政治現實:在馬政府做官,沒有人是不能被「余文」的,除了追求歷史地位的
「今上」。
四、證所稅經此折騰,改革的實質成分蕩然,頂多只剩下「先求有,再求好」的自欺欺人。如
今馬政府面對眾叛親離的局面,顯然以修正其立院黨團版為主的所謂「共識版」最可能強
行過關。然而,這一版本被指為「畸形、怪獸、四不像」,用劉憶如的話,是「在上市櫃
股票市場大量獲利的人,仍不須繳納所得稅」;公平稅改聯盟等公民團體抨擊這是現今所
有版本中最爛的,「完全無法達到量能課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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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近日檢方查出有大學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國科會補助費,檢察總長黃世銘指出,若有國立大學教職員涉案,檢方均定調為「授權公務員」,將以貪汙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論罪。惟此看法,容有以下可議之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照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後段之「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的「授權公務員」概念,行為人必須從事「公共事務」,方才能夠成為公務員。大學教授
使用或申請研究經費,以向廠商或店家購買計畫相關物品之行為,並非公權力之行使,而
屬私法上之交易,買賣雙方係屬平等,不具優勢與劣勢之關係。況且,大學教授之採購目
的,不在履行公共行政之任務,而係屬於表現其學術自由的個人研究活動,故而即便濫用
,也不能因此成為「授權公務員」。
二、二○○五年刑法修法時所加入的「授權公務員」理由,其中所提到的公立學校及國營事業
中之承辦或監辦採購人員,係因其依政府採購法有關招標、審標、決標爭議之審議判斷視
同訴願決定,性質上屬於執行公權力之行為,致使其成為所謂的公務員,而與其使用公款
從事採購無關。亦即,是否動用公款並非重點。至於在計畫物品請購程序中未為招標、審
標、決標爭議之審議的國立大學教授,根本就無所謂的行使公權力可言,絕非修正理由所
稱的「公立學校之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
三、刑法的財產犯罪原本就含有對國家財產之保護。但若要把不法取得國家財產之犯行提升到
貪瀆層次,而如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犯罪時,行為人一方面必須符合公務
員身分外,另方面其詐欺行為也必須與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為之。並且,法條中所稱之「
職務」,在概念上必須是與履行國家任務有關之公職務為內涵,方才符合貪瀆之內涵。
四、申言之,公務員犯罪係屬所謂身分犯,但非謂具有身分者即構成犯罪,該身分必須和個別
貪瀆構成要件所指稱之不法行為與情狀相結合,始能彰顯該罪所要譴責之不法與罪責。因
此,縱使透過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前段所謂的「身分公務員」概念,認為服務於國立
大學的教師係屬公務員,也應判斷教師的研究活動是否係屬履行國家任務之職務。此在答
案上係屬否定,理由如前所述,不待辭費。是以,國立大學教授詐領國科會補助,其在身
分上並非所謂的公務員,不應有貪汙治罪條例之適用。
五、誠然,教授詐欺犯行固不足取,檢察官自須依法偵查,並做出適當之追訴與否決定;但是
作為司法人員的檢察官,更要遵守法律,而非曲解刑法公務員概念之上級指令或最高法院
見解,嚴重牴觸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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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台灣電力公司 1 號機停機時發生相當震度 6 級的 0.29G 強震,原應與爐同壽的螺栓除斷裂的 7 支外,至少還 29 支也有問題,台電至今拿不出 GE(美國奇異)合約,核安問題嚴重,如果原能會與台電強行要重啟的錨定螺栓斷裂的核二 1 號機,不僅反應爐可能傾倒或跳出圍阻體,發生比福島核災更嚴重的事故,更可怕的是,1 號機頭上有4024 束用過燃料棒,連 2 號機共 8 千束,相當 11 萬顆原子彈輻射物質,一旦發生事故,將引發遠比日本福島電廠更嚴重萬倍的核災,政府主管機關必須更謹慎以對,在無安全保證以前,不可重啟核二 1 號機的運轉,並思考趁機將其除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核二廠 1 號機停機時發生相當震度 6 級的 0.29G 強震,原應與爐同壽的螺栓除斷裂的 7 支外
,至少還 29 支也有問題,台電至今拿不出 GE(美國奇異)合約給立委或國民看,不僅沒
核安可言,更是超高度危險,不僅綠委,藍委也開始擔心,或核二所在的新北市長朱立倫
也說出「沒核安免談」,但台電核電幫又想要匆匆重啟,並傳出原能會行文給台電,讓台
電隨時可按下讓台灣乃至全人類毀滅的按鈕,雖然事後原能會否認,表示尊重立法院決議
,在未向立法院就安全問題作專案報告知前,不會重啟。事實上是目前原能會尚未能取得
安全審議人員的簽名背書,卻拿立法院當藉口。
二、錨定螺栓原本不可能壞的,壞了只好廢爐,還壞一大堆,不僅拴不住反應爐,地震時運轉
途中都可能傾倒、跳出,或緊急時減速停轉的控制棒無法插入,一舉讓台灣全滅;最恐怖
的是核二 1 號機頭上簡陋燃料池裡有 3828 束劇毒用過燃料棒,2 號機頭上有 3716 束、651
噸,加起來約 7500 束,不論以單一機組或整廠燃料池而言,都是全球最多。
三、因用過核子燃料剛從反應器退出時具有高輻射及高熱量等特性,必須貯放在反應器廠房內
用過核子燃料池中(溼式)進行必要之冷卻,據核後端基金表示所謂大修作業保留空間係
指因應緊急情況下,每一機組核子燃料需全部退出時所需燃料水池之冷卻貯存空間(即 484
燃料束),而依該基金所提供之資料(附表),截至 100 年 9 月底止核一廠 1 號機之用過
燃料池剩餘容量為 313 燃料束,2 號機則為 339 燃料束,二機組之個別剩餘容量均已喪失大
修作業保留空間(即 484 燃料束)。
四、此外,1 號機及 2 號機之用過核子燃料係以 18 個月為週期,各機組每 18 個月產生之用過核
子燃料平均約為 100 束至 120 束不等。1 號機前已於 99 年 4 月 27 日退出用過核子燃料,下
次預計於 100 年 11 月 28 日退出;2 號機前於 100 年 3 月 14 日退出用過核子燃料,下次預
計於 101 年 10 月 2 日退出。故即使在 1 號機(100 年 11 月 28 日)及 2 號機(101 年 10 月
2 日)產生之用過核子燃料以最低之 100 束推估,101 年 10 月 2 日後核 1 廠燃料池剩餘容
量僅剩 452 束(313+339-200),將喪失大修作業保留空間(2 機組剩餘容量空間不足 484
束)。
五、1 個原子爐每天新燒出 3 至 4 顆原子彈份的輻射物質,台灣從 33 年前核一 1 號機商轉以來
,用過劇毒燃料棒無法處理,原本歲修時暫放的燃料池爆滿,原能會公布的是核一燃料棒
5614 束,核二 7896 束,核三 2465 束,合計 1 萬 5975 束,相當於 23 萬顆原子彈,擁擠程
度空前未有,台灣早就沒資格用核電,原能會及台電拿台灣人生命作恐怖賭注。
六、台灣用過燃料棒儲存問題,也跟台灣核電高危險一樣聞名世界,今年 2 月法國《世界報》
指出,「台灣輻射核廢料不當管理,已達可能立即發生核災危險,6 個爐的燃料池累積用過
燃料,已達原預估容量 4 倍,發生意外將釀成嚴重災害」,世界最擁核的 IAEA(國際原能
總署)現把台灣當棄民,若知道也會大吃一驚出面阻止。
七、福島核災發生後,歐美至今最矚目的就是福島核一 4 號機頭上的燃料池,當時 4 號機在歲
修,爐裡沒燃料棒,全在燃料池裡,池裡有普通反應爐裡燃料棒 2.8 倍的 1535 束燃料棒,
其中 204 束是未使用燃料棒,剛用過燃料棒是使用前億倍劇毒,10 萬年才會無毒化。4 號
機因氫爆,廠房支離破碎,全球最憂慮的就是燃料池傾斜或崩塌,燃料棒無法冷卻而融毀
,將有 2.8 爐份輻射物質散播到大氣,散播量匹敵全世界至今核子試爆所放出的輻射銫總量
,人類會遭空前大災害,專家估算初期會有 13 萬 8 千人額外死亡,長期是千萬人單位致癌
死亡,且廠內人員須疏散,無法照顧其他 3 個還需冷卻的融毀爐,不堪想像。1535 束燃料
棒讓世界緊張,跟台灣核二 1 號機的 4024 束或全廠 8 千束比起來,算是小兒科,如果核二
1 號機出事,2 號機也連帶無法管理,不僅 2 爐本身會融毀,8 千束融毀會讓全台灣毀於瞬
間,連東亞、全球將籠罩在高濃度輻射塵下,釀成人類毀滅性大悲劇。
附表:各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池貯存統計表 單位:燃料束
用過燃料池 截至 100 年 9
核能發電廠 機 組 別 商轉日期 貯存容量% 剩餘容量
設 計 容 量 月底止貯存量
1 號機 67 年 3,083 2,770 89.84% 313
核一廠
2 號機 68 年 3,083 2,744 89.00% 339
1 號機 70 年 5,026 3,828 76.16% 1,198
核二廠
2 號機 71 年 5,026 3,716 73.93% 1,310
1 號機 73 年 2,160 1,187 54.95% 973
核三廠
2 號機 74 年 2,160 1,214 56.20% 946
※註:資料來源,核後端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供資料,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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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添財,有鑑於台灣鐵路管理局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旅客購票制度顯有不公平之處,必須加以改進。以台鐵而言,透過車站預售購票能現場直接購票的人寥寥可數,車站預售購票形同虛設,對於不會使用網路與電話語音預訂購票的民眾十分不便;另外,高鐵對於享有敬老票與愛心票之購票民眾,無法於自動售票機發售,必須持優待身分證明文件至車站售票窗口或合作之便利商店方能購票或取票,忽視年老長者與身心障礙者在購票時的行動不便與面對列車即將進站的徬徨與窘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旅客服務規定:車站售票,預售票部分為〈乘車日(含當日)
前 12 日開始預售車票〉,而網路訂票及電話語音訂票預售票為預約訂票:乘車前二週(十
四天)開始預訂,即週一可預訂次次週一以內車票,但每逢週五可多預訂二天至次次週日
之車票。(預約訂票僅預約乘車日前二週至乘車日前一天,當日乘車票恕不接受語音或網
路訂票。)
二、質言之,車站預售購票比網路訂票及電話語音訂票預售時間少 2 至 4 天,且台鐵亦未保障
現場預售購票民眾之保留名額,致使非網路族群與不會使用電話語音購票之弱勢民眾受不
公平對待,政府應加以導正。
三、根據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須知規定:敬老票,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持有身分證
或政府核發附有照片、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等足以證明其身分及年齡之證件者,
得購買敬老票;愛心票,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國民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得購
買愛心票。惟購買敬老票、愛心票者,依法需登錄旅客資料,無法於自動售票機發售,如
需購買此二種車票旅客,必須持優待身分證明文件至車站售票窗口或本公司合作之便利商
店購票或取票。
四、換言之,高鐵公司對於擁有敬老票與愛心票資格的民眾,因為必須登錄查驗旅客資料,所
以無法上網訂票、自動售票機購票或利用手機通關,致使民眾必須上下來回車站售票窗口
與月台,徒增年老長者與身心障礙者在購票時的行動不便與面對列車即將進站的徬徨與窘
迫。鑑於此,高鐵亦應重新思考便民政策,以車上驗票或監控系統防止民眾假冒身分購買
優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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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每遇豪雨,我國多數地區便面臨淹水、土石流等災情,造成災民生命、財產危害及農作、經濟之重大損失。政府現今雖每年編列鉅額預算,但相關執行、管理機關權責卻劃分不清、協調連繫不足,採分縣市、分段治理,缺乏整理及生態觀念,相關法令疊床架屋、管理事權分散,本席呼籲政府檢討現行治水機制及規劃,並研擬由行政院整合不同部會,提出完整的治水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地形特殊,順著中央山脈而下的大小溪流,水勢湍急且水道不長,雨季時儲存不了水
,各大水庫偏偏又遇上經年累月土石沖刷,蓄水量嚴重減損,因此每每遇雨成災,五月十
九日的豪大雨才剛造成大台南市水淹成河。才未及半月,豪大雨又讓中部以南各縣市飽受
淹水之苦。治水防洪預算已編列,地方父母官有責任,中央政府也無可卸責。
二、去年水災,造成農業損失金額高達一億五千萬元,今年五月的豪雨,又造成農損五千多萬
元,六月十日的豪大雨,必定又要造成農業巨大損失。政府表示要檢討新舊排水設施的銜
接問題,然而,政府總是在事情發生後才要「檢討」,除了當年編列的八年八百億治水防
洪預算、每年各級政府也編列巨額預算,究竟這些人民血汗錢用到哪裡?成效又為何?
三、台灣因國土監測資料不足及法令法規不完備,導致重大災害不斷,未來深層塌陷問題一定
會再發生,國內水庫逐漸壅塞,且未來幾乎不可能再新建水庫的情況,再過 10 年、20 年,
水資源問題也會變得很嚴重。
四、目前的政府組織與運作方式,無法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挑戰,要解決水患問題,內政部長
李鴻源認為當前水患問題必須跳脫落伍的「治水」及防洪工程技術思維,以土地管理和都
市空間利用以及變更政府政策方式減輕水患。
五、本席認為,解決水患宜提高層級,應該由行政院整合更多不同專業部會共同參與。政府現
今雖每年編列鉅額預算,但執行機關、水資源機構權責卻劃分不清、協調連繫不足,採分
縣市、分段治理,缺乏整理及生態觀念,相關法令不應疊床架屋、管理事權也應該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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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北市校園發生外聘教練性侵學生案,顯示現行校園安全仍有漏洞,要求行政院全面清查各級學校兼任、外聘教師是否有前科記錄,並對受害學生進行心理諮商輔導,同時要求教師應該教導學生如何自保,事前預防及事情發生後應有之處理及通報方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北市某國中昨驚傳外聘的胡姓壘球男教練,平日在教會當管理員卻假借牧師之名,涉嫌
性侵至少 12 名國中小男學生。胡教練平日在教會服務,學校老師稱他「胡牧師」,熟識他
的學生更叫他「胡爸」,但他卻假藉關懷名義,經常透過烤肉活動,或給零用錢方式,將
學生帶到教會,不僅多次撫觸學生下體、幫學生「打手槍」,甚至對學生「口交」及「肛
交」,經該校統計目前已有 10 多個學生受害。事發後教育部長表示「痛心疾首」,「禽獸
不如」4 字也不足以形容狼師的惡行。監察院也啟動調查,追究主管機關有無違失。
二、台中、花蓮過去都傳出重大校園性侵案件,卻無法遏止類似案件發生,顯示校園內性別平
等教育沒落實,學生對身體自主權認識不足,加上缺乏求救機制、親子關係又疏離,才會
造成校園性侵案件一再發生。一旦發生性騷擾或性侵事件,孩子心生恐懼,當下無法判斷
自己的感覺是否真實而產生混淆,有的孩子則會覺得自己太敏感或想太多,不知應該跟誰
說,會質疑「誰才能幫助我?」或「誰會相信我?」因此錯失求救機會。
三、老師與學生的關係,是上和下的關係,檢警偵辦這種案件多以利用權勢性交罪論罪,法定
刑度為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被害人未滿 14 歲,則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罪,依法
可處加害人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不輕。但法界同時指出,校園犯罪預防,靠的是校園
自治及宣導,校園性侵案件會曝光,都是因學生向師長反映後再通報社工、警政單位後,
外部力量才會介入,基本上,檢警難得主動發掘校園犯罪,尤其是屬於隱密性質的「一對
一」犯罪模式。
四、為人師表利用職務犯下性侵害案,如查有犯罪實據,檢察官多會從嚴查辦,甚至如果涉案
人有犯罪癖好,還會祭出預防性羈押手段避免再有人受害,不過,現代學生接受新知識的
能力強,有些國中、高中職學生會以誣告老師為手段,讓老師捲進官司,相關案例也時有
所聞。因此,偵辦校園內性侵案件,檢警要追訴犯罪之前,必須掌握確實的證據,例如協
助被害人取得驗傷證明及蒐集必要的人證、物證,才不會落入誣告圈套,誤入人於罪。
五、本席針對此次北市校園發生外聘教練性侵學生案,顯示現行校園安全仍有漏洞,相關案件
事後刑事追訴已是亡羊補牢,緩不濟急。故要求行政院全面清查各級學校兼任、外聘教師
是否有前科記錄,並對受害學生進行心理諮商輔導,同時要求教師應該教導學生如何自保
,事前預防及事情發生後應有之處理及通報方式,務必杜絕相關憾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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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來有檢察官以靜坐方式向最高法院抗議其年初所作有關法院審理刑事訴訟案件時,依職權調查證據為例外且限於對被告有利之事項之決議。認為檢察官帶頭鑽法律漏洞、嚴重破壞司法威信,要求院、檢間相關爭議應由體制內秉持理性,權衡刑事法無罪推定原則等法理解決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檢察官吳巡龍發起「檢察官六四運動」,獨自前往最高法院靜坐,反對最高法院今年年初
決議依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之原則,確定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只是例外時
為之,而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的前提是對被告之權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注重當事人對等就
是刑事訴訟維護公平正義的要旨。造成許多檢察官則認為這是法院的天平朝向被告傾斜,
才有這項司法史上僅見的靜坐。
二、最高法院位於博愛特區,不在合法集會遊行的範圍內,如果一般民眾到此遊行或是靜坐抗
議,鐵定刑責上身。但是,檢察官「知法犯法」,故意以己身法學專長與實務經驗來鑽取
法律漏洞,報載檢察官們有「行動準則」,意即化整為零、到最高法院散步,連如何「阻
卻違法」都已規劃妥當。檢察官帶頭以「靜坐抗議」為名實則遂行「集會遊行」,如何讓
人民相信檢察紀律與公信力?
三、最高院決議的精神是讓法官站在中立的裁判位置,平等看待「檢察官作為原告」以及「民
眾作為被告」,避免受到「被起訴即可能有罪」的偏見影響,把「證明被告有罪」的舉證
責任限縮於檢方,也脫去以往要求法官「站在檢察官這一邊」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的責任
。這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核心。
四、本次檢察官靜坐之議題,在於院檢雙方對法理見解之分歧,司法爭議,民眾未必看得懂。
檢察官只站在檢察官的本位主義,訴諸體制外、民粹式的途徑大動作抗議,並不能奪得民
眾的同情,對理性解決問題也不會有任何助益,反而造成民眾心中司法信任感下降,損及
司法威信。本席呼籲,相關爭議院、檢間應由體制內秉持理性,權衡刑事法無罪推定原則
等法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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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行政院近日核定,嘉義縣中埔六個村納入「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特表芻議!這是半年內第二個國家風景管理處擴大轄區,本席可以了解,尤其自兩岸開放觀光後,各縣市鄉鎮區有感於地方觀光效益大幅提升,因而積極爭取納入國家風景管理處轄區的強烈意願,無不希望藉由觀光局投入軟硬體建設與宣傳,提振觀光,振興地方經濟發展與繁榮。但是本席要提醒;當「大家都是『國家』」級的時候,其結果就跟「零分也能考上大學」一樣。全台各地瘋狂升格為國家風景區,就跟縣市升格一樣,有「只要位階提高,資源就會增加」的期待或者是迷思,但國家整體資源有限,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不過是一個乾坤大挪移表面遊戲;更何況,到處都是「國家風景區」,稀有指數下降,反而可能造成集體貶值。台灣的國家風景區並不一定最有魅力,反而是一些有特色的小鎮小區,更有吸睛效果。要推廣觀光,與其大家一起飆「國有」,不如扎扎實實把品質做到最好。廣設國家風景區,資源被稀釋,台灣將無法打造真正國家級風景區,更難以吸引國際旅客,有關是否當再慎思考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總共有 8 座國家公園、13 個國家風景區、22 個國家森林遊樂區、14 條國家步道系統,
9 個國有林自然保護區,還有一個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國家級」景點的密度之高,應該可
以打破世界紀錄。「大家都是『國家』」,就跟「零分也能考上大學」一樣,這年頭,在
台灣考不上大學要比考上大學更困難;或許有一天,在台灣要找到不屬於「國家」什麼的
風景區、休閒區,恐怕還不容易。
二、全台各地瘋狂升格為國家風景區,就跟縣市升格一樣,有「只要位階提高,資源就會增加
」的期待或者是迷思,因為一旦納入國家風景管理處轄區,觀光局就可能會投入軟硬體建
設與宣傳,增加對遊客的吸引力。儘管的確有些地方在納入國家風景區之後,的確有此效
益;不過,必須務實地說,國家整體資源有限,你分配多了,他就分配少了;朝三暮四與
朝四暮三,不過是一個乾坤大挪移表面遊戲;更何況,到哪都是「國家風景區」,稀有指
數下降,反而可能造成集體貶值。
三、「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國家森林遊區」、「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等,各有不
同的設立目的。但不論名稱是什麼,時至今日,全都有吸引觀光遊客的使命和任務。惟根
據觀光局的調查,外國遊客在台灣最喜歡的活動是「購物」與「逛夜市」,101 與故宮是最
受歡迎的「景點」;就個別國家的旅客來看,日本人愛逛九份,陸客喜歡日月潭,香港背
包客愛西門町;韓國人覺得五分埔很讚。換言之;台灣的國家風景區並不一定最有魅力,
反而是一些有特色的小鎮小區,更有吸睛效果。
四、廣設國家風景區,資源被稀釋,台灣將無法打造真正國家級風景區,難以吸引國際旅客。
台灣目前有十三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幾乎涵蓋所有台灣縣市,而風景管理處轄區不斷擴
大,預算卻年年降低,資源不斷被稀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惡性循環的結果;不但既有
轄區維護及建設將被緊縮,更遑論新增轄區的建設和發展,最終不但未符「國家級」水準
,反可能因而同樣沉淪,那豈不更有損「國家」形象,成為『國際級』笑柄。莎士比亞說
:「玫瑰不叫玫瑰,亦無損其芳香。」不是國家風景區,也可有國家、甚至國際水準。要
推廣觀光,與其大家一起飆「國有」,不如扎扎實實把品質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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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可望在本(6)月底舉行的第八次「江陳會」簽署,甚表關切!大陸台商目前超過九萬家,隨著投資案件與範圍擴大,經貿糾紛屢見不鮮,據海基會統計;自 1991 年至今年 4 月底,共有 4,782 件,其中人身安全就占了 2,669 件。原前第六次「江陳會」時就準備簽署兩岸投保協議,但因大陸對其中如「台商羈押 24 小時內通知家屬與台灣相關單位、P2P 爭端解決等納入投保協議」等均有所疑慮而滯,惟經雙方努力終均獲致解決。就事實言;兩岸投保協議不僅超越目前大陸單方面對台商所提供的保障,也較國際間一般投保協議優惠。然遺憾的是;雙方對若干細節仍有歧見,如第三地仲裁究竟是在特定地點或多元地點?究竟是「調處、調解」還是「仲裁」?換言之;上端問題若不能解決,投保協議之簽署可能又將延宕,本席籲請政府;應從兩岸長遠利益考量,化異求同,務使投保協議能在第八次「江陳會」完成簽署,讓台商保障得以升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可望在本月底舉行的第八次「江陳會」簽署,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
將納入超越目前大陸單方面對台商所提供的保障」,不僅將台商最關切的人身自由及安全
保障納入規範,也將投資人的商務糾紛納入仲裁解決範圍,同時納入經第三地赴大陸投資
的台商,今後大陸台商將可獲得更全面、更可靠的保障。
二、在兩岸投保協議中,我方最關切的是人身安全保障和爭端解決機制兩項議題。經過長期協
商,適用對象及徵收補償等方面大致符合我方期待,也符合國際間雙邊投保協定的相關規
範;台商在大陸的人身安全保障,實質上已獲得國民待遇,並且是優於外國投資人的待遇
。爭端解決的關鍵則在於仲裁機制。針對 P-P 的爭端,雙方同意可以仲裁方式解決,投資人
也可選擇我方的仲裁機構,但陸方不同意選擇國際仲裁機構。對照國際間投保協定鮮少將
P-P 爭端解決納入及陸方現行規定,這樣的協商結果差強人意。
三、雙方最大爭議點 P-G 的爭端解決,由於兩岸關係特殊,無法援引國際仲裁,陸方提出友好
協商、調解、行政救濟等五個備選方案,比現行台商僅能尋求國台辦的協調機制或陸方的
行政救濟方式處理,管道較多元;此外,一般外商在大陸能夠訴諸國際仲裁的項目僅限徵
收補償金額,台商可訴諸救濟的事件則包含所有協議規範的事項,涵蓋範圍也較寬廣。不
過,友好協商或調解不具強制力,能否發揮實質保障功能,仍令人質疑。
四、兩岸投保協商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對大陸台商提供的保障也確有優於現況之處,但這些成
果相對於外界的期待仍有不小的落差;例如人身自由受限案件通報我方的文字不納入協議
文本,僅以新聞稿呈現,恐影響執行效力;通報事由是否包括非刑事案件,也尚待釐清;P-
G 的爭端解決,則未爭取到與國際接軌的仲裁機制等。由於兩岸關係較特殊,協商結果不符
預期時,很容易被泛政治化解讀;但台商在大陸投資經營發生糾紛或權益受損,仍然時有
所聞,顯示現有法令確實無法滿足需求,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自然有其迫切性與必
要性。
五、事實上,兩岸投保協議不僅超越目前大陸單方面對台商所提供的保障,也較國際間一般投
保協議優惠。惟雙方對若干細節仍有一些歧見,例如第三地仲裁究竟是在特定地點,還是
多元地點?究竟是「調處」、「調解」還是「仲裁」?都還有待磋商。上述問題若不能妥
善解決,投保協議之簽署很可能又延宕,台商將大失所望,也無從促使兩岸經貿關係更穩
定發展。因此,雙方應從兩岸長遠利益考量,化異求同,務使投保協議能在第八次「江陳
會」完成簽署,讓台商保障得以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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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行政院消保處抽驗市售包裝果汁後,發現多家老字號的標示不實,標示不實固然違法,但消費者或許更想知道:原汁含有率從 20%降為 4%以後,竟仍能維持原汁的口感,廠商究竟在果汁中摻加了什麼?近幾年來,各式飲品頗受年輕人喜好,但仔細瞭解這類飲品的成分,不少根本就是直接用食品添加物調製而成的。且不談是否無益健康,值得推敲的是;這麼多使用了五花八門添加物的產品,全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嗎?去(100)年爆發的塑化劑事件是個很嚴重的警訊,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則是另一個令人髮指的食品安全警訊。市售加工食品及飲品中使用的添加物已達浮濫程度,誰來保證其中沒有違法添加物呢?更值得正視的是;任何添加物經長時間持續食用,都有可能變為有毒,這才是食品添加物過度浮濫使用需要認真考量的問題。當食品添加物使用日趨浮濫之際,非法添加物渾水摸魚的機會亦隨之大增;自塑化劑風暴後,食品產業全面登錄制度、食品履歷及追溯系統,迄今未見起步,強化市場監測與稽查的作業更付之闕如;本席籲請有關應即正視,莫讓食品添加物再成為下一個食品安全危機的未爆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幾年來,各式飲品在連鎖茶飲店、便利商店及賣場大行其道,頗受年輕一代喜好,且用
來當成補充身體所需的水分;但仔細了解這類飲品的成分,除了部分含有少量的特殊抽出
物或原汁外,副原料幾乎大同小異,不外乎水、砂糖、果糖、果酸、抗氧化劑及香料等,
大多是一般消費者並不了解的食品添加物。尤有甚者,不少飲品根本就是直接用食品添加
物調製而成的。且不談這些食品及飲品是否無益健康,值得推敲的是:那麼多種類各異的
食品及飲品使用了五花八門的添加物,全都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嗎?
二、最近的新聞除了漂白蛤蜊之外,也陸續的出現不肖廠商以雙氧水漂白油麵和鹽水雞、蘑菇
等,甚至連便利商店的涼麵也添加了過量的防腐劑,這些新聞都使人們更注意自己吃的安
全,到底法律有何規範對這些食品加以把關,還是問題的最終根本是出現在消費者身上呢
?很多人會質疑那市面上怎麼還有那麼多黑心食品呢?換角度思考,如果不是消費者喜歡
賣相好「顏色不正常漂亮」的食品,業者又何必額外多花費一筆買藥水的錢去漂白呢?如
果不是消費者喜歡買「價錢不合理便宜」的食品,市場上惡性競爭,怎麼會有黑心食品的
出現?如果不是消費者喜歡多樣口味,業者又怎會費盡心思猛加五花八門的添加物呢?
三、去年爆發的塑化劑事件是個很嚴重的警訊,工業用的塑化劑竟然大規模出現在各類加工食
品及飲品中,並且持續用了多年,最後還是在偶然情況下才被踢爆;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
則是另一個令人髮指的食品安全警訊。市售加工食品及飲品中使用的添加物已達浮濫的程
度了,誰來保證其中沒有違法的添加物呢?當食品添加物使用日趨浮濫之際,非法添加物
渾水摸魚的機會難免隨之大增,而衛生機關在這方面一向缺乏管理的機制與人力;塑化劑
風暴發生後各界建議的食品產業全面登錄制度、食品履歷及追溯系統,都遲未起步,強化
市場監測與稽查的作業更付之闕如;雖然很多添加物都是合法,問題是少量無害,長期有
沒有影響,有待商榷。這般情況下,食品添加物是否比想像中更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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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府為照顧弱勢暨青年成家購屋相繼推出合宜住宅等住宅政策,特表芻議。就國情差異言;這種僅有使用權(或地上權)的「現代住宅」,屆時仍將可能面臨市場接受度偏低的挑戰,鑑此;本席建議;對能力高於租屋但低於購屋者來說,先租後買產品應更具吸引力,故似可納入合宜及社會住宅範疇;同時應有彈性制定,讓部分社會住宅也可讓租戶承購(地上權或一般所有權),合宜住宅也有部分屬只租不售,如此即可涵蓋所謂現代住宅概念,不需要另再擬定推動計畫,以免資源重置浪費。但由於出租國宅及平宅入住均為低所得者,因此被貼上弱勢標籤,導致政府擬興建社會住宅時,招致地方反對。請問政府有什麼突破性的做法,俾讓社會住宅的政策落實,也讓更多民眾可以獲得照顧呢?香港公屋容積率達 700-900%,才能興建大量戶數的屋,而以需求最甚的台北市言;容積率只提高到 450%,供不及需,那有需求者要等到何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照顧弱勢居住需求,政府刻正規劃興辦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將採高品質建築規劃設計
,並以混居方式,出租予青年族群、弱勢者或中低收入家庭。並將由地方政府社政單位委
託社會福利團體,或於一定規模以上之社會住宅引入社工員服務,協助照護、就業、生活
輔導等,俾利弱勢者有機會融入社會,達到脫貧的終極目標。行政院官員表示,社會住宅
一定比例將以混居方式,提供弱勢戶居住,避免標籤化,雙北市目前已決定興建五處社會
住宅,最快 102 年可推出;合宜住宅已選定機場捷運林口 A7 站區和板橋浮洲二處,最快
102 年底或 103 年完工;至少提供 1 萬戶以上的合宜、社會住宅。地上或使用權房屋要能成
功,必須有絕佳區位(如台北「京站」)。何況現代住宅之初步規劃地點,最後可能都會
在捷運末端,這更可能降低市場接受度。當然更別說,華人民族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仍在地
上或使用權房屋,還須面臨此一挑戰。
二、合宜住宅其實和過去國宅類似,和一般房市商品無異,除購買者有資格限制外,產品本身
房地所有權均屬購買者所有;也就是政府出地蓋屋,賣斷給購屋人。社會住宅在台灣算是
較新之概念作法;房地所有權屬官方,住屋者是向政府承租。現代住宅的土地所有權屬官
方,藉此跳脫(合宜住宅)賣斷後,土地從國有變成私有的可能弊端;先租後買的方式,
則讓原本只租得起,必須仰賴社會住宅的弱勢者,中長期來說,仍可能擁有自用房屋。差
別在於實際形式為使用權而非房地所有權,但比純租賃行為更具彈性,因為仍可轉售。
三、香港公屋約 70 萬戶(195 個屋,平均一屋 3600 戶),約有 200 萬人入住,占總人口
數 28%,兩年檢討一次入住資格,只要所得超出標準,即必須搬出,等候戶約 8.8 萬戶,等
候時間約 2 年,租金為年查附近市價後打八年,每個屋價格不同,有一定比例提供低所
得者入住,對於貧困者租金,依程度由政府補助 4 分。
四、強化「租金補貼」及興辦「社會住宅」,協助弱勢者居住才是『居住正義』的重點,因為
無論房價再怎麼被平抑,對於經濟與社會弱勢者來說,購屋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這群人
必須透過政府的協助於市場上租屋、或居住於政府興辦的出租住宅,再依據不同的家戶所
得給予適當補貼。待累積一定財產後,有機會進入購屋市場,而原本的住屋則留給下一批
弱勢者,形成永續循環的公有住宅體系。在現有的房地產交易稅制基礎下,獲取暴利者,
僅需繳納低額稅賦;相較之下,一般勞動所得者,卻人人都是誠實納稅。這種炒房卻「合
法繳低稅」的現象等同變相鼓勵投機。因此,必須全面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才能真正抑
制投機炒作,達到房價合理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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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姊夫綁架小舅子,且妻子獲知真相後竟然還幫助丈夫逃亡,暨教師假牧師名長時性侵十數學童案等,實感嘆世風之日下。昔日匪徒多因飢寒起盜心,今日則為不當享受而作奸犯科,置法律制度於無物!物慾享樂橫流無度,罔顧人倫傷害善良,突顯出社會道德之敗壞與價值良知之淪喪。本席必須痛心的指出;台灣整個社會已呈現嚴重的兩極化,貧富差距日益增大,企業名流蔚為媒體焦點,社會新聞層出不窮,道德尺度更行低落,形成「笑貧不笑娼」的怪異現象。由於社會治安的敗壞,致使道德約束更為薄弱,公權力的不彰讓民眾更產生「各掃門前雪」的護己心態,但相對卻助長犯罪行為的囂張。本席嚴肅的籲請政府;今日社會風氣趨向低劣,當局必須深切反省,檢討政策行為之影響,正視社會倫理、道德教育的危機,儘速研議如何敦厚風俗以符合公理正義,提昇道德價值以導正行為認知。如再任社會漠視道德之時,也將是政策錯誤、國家危殆之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中市有一嫌犯,長期失業且積欠鉅款,知悉妻舅的祖父甫賣房屋獲利千萬,居然夥同數
名綁匪將小舅子綁架,妻子獲知真相後,竟然還幫助丈夫逃亡?嫌犯搶劫將贓物典當後,
隨即前往風月場所飲酒作樂,囂張炫耀搶劫行為!高中學生在網路張貼影片,自稱潑屎雙
煞對熟睡遊民以屎尿潑灑,當遊民驚醒之際,還以言語挑釁,並且就近觀察訕笑。讓人不
竟疑問當前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更感嘆道德風氣的淪喪敗壞!際此;於政府再三宣示
公理法治伸張之時,卻反映出社會道德日益衰退,違法犯紀更誇飾炫耀,實置法律制度之
規範於無物!物慾享樂橫流無度,罔顧道德且傷害善良,更視良知理性之善導如敝蓆!
二、在新聞影片中,所有嫌犯不僅四處藏匿而被逮捕時,還以衣物肢體遮住臉部,慚愧羞恥,
無臉見人,那既知如此何必當初!昔日匪徒多因飢寒起盜心,今日則為不當的享受而作奸
犯科,罔顧道德,破壞社會規範。一葉知秋,當多數民眾只會爭取自己利益,罔顧少數弱
勢團體的生存時,社會必將走向對立衝突。台灣社會問題叢生,整個社會呈現兩極化現象
,貧富差距日益增大,企業名流蔚為媒體焦點,社會新聞層出不窮,道德尺度更行低落,
形成「笑貧不笑娼」的怪異現象。社會治安逐漸敗壞,道德約束更為薄弱,產生「各掃門
前雪」的自私心態。
三、政府必須立即正視社會倫理、道德教育的危機,儘速因應社會變遷以提升風俗習慣,建立
均富守法的體制,形塑崇禮好義的價值觀。
(一)在制度立意方面,當應調和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優劣,期以降低成本且提高生產效
率,公平稅收並調高基本薪資,保障中低階層的生存權與教育權。
(二)在法律治理方面,必須凝聚社會共同的期望與規範,形成憲政法治的基本價值,落實
人民之自由權與平等權,形成開放而民主的市民社會,建構權力分立且和諧運作的國
家體制。
(三)在倫理道德方面,必須基於台灣本土的善良風俗,喚醒台灣民間固有勤儉樸實的生活
習性,須知國家的建設,必從道德為基礎,始能健全個人、改善社會風氣。
(四)在施政執行方面,必須聆聽民意貼近民心,以保障人民身家安全,創造民眾財富為最
大宗旨,發展國家整體經濟能力,有效提升國際競爭力。民之所好好之,所惡惡之,
則萬眾一心,國強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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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淑慧,鑑於教育具有高度的外部效果,教育的功能除了培養知識、提升國民素質之外,透過教育學習,更可以提升弱勢家庭之競爭力,協助低收入家庭脫貧;惟國內所得分配持續惡化,高、低所得家庭教育支出差距亦逐年擴大,導致低收入家庭學齡子女就讀高等教育學校之比例不斷降低;經查,學費過高為低收入家庭無法接受高等教育最主要之原因,因此,為避免大學學費調漲,剝奪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之機會,行政院應積極研擬有效措施,提高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讀高等教育學校之比例;如何為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具有高度的外部效果,教育的功能除了培養知識、提升國民素質之外,透過教育學習
,更可以提升弱勢家庭之競爭力,協助低收入家庭脫貧。
惟國內所得分配持續惡化,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五分位所得級距統計,最高所得與最低所得
倍數由民國 89 年 5.55 倍,提高至 99 年 6.2 倍,突顯 10 年來貧富差距快速擴大。所得差
距,直接影響家庭教育支出,下表 1.顯示,民國 99 年最高所得家庭每年教育支出為底所得
組之 12.3 倍。
表 1.最近十年國內 DI&ER 倍數變化情形
年度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項目
DI 6.39 6.16 6.07 6.03 6.04 6.01 5.98 6.05 6.34 6.2
ER 10.03 8.31 9.79 10.60 11.70 10.72 11.36 10.81 11.19 12.3
資料來源:教育部
P.S:DI 倍數=最分位高所得/最低分位所得;ER 倍數=最高所得組教育支出/最低所得組教育支
出。
二、高、低所得家庭教育支出差距擴大,導致低收入家庭學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之比例不斷降
低,下 2.顯示最近 3 個學年度最低所得家庭學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比例不斷下降,99 學年
度僅為 57.5%;同一時期,最高所得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比例卻逐年提高,99 學年度高
達 83.2%;顯示透過教育協助低收入家庭脫貧之功能未能發揮。
表 2. 18-23 歲人口受高等教育比率-%(依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分)
第一組 第五組
年別 全體家庭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最低所得組) (最高所得組)
97 72.5 65.7 62.6 71.8 72.3 79.6
98 74.7 58.3 69.0 72.5 76.5 80.5
99 75.4 57.7 66.3 76.2 74.1 83.2
三、經查,學費過高為低收入家庭無法接受高等教育最主要之原因,因此,為避免大學學費調
漲,剝奪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之機會,行政院應積極研擬有效措施,提高低收入
家庭子女就讀高等教學校之比例,如何為之,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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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淑慧,鑑於我國特殊教育需求日殷,特殊教育學生受教權保障應受更實質之重視,現行制度下乃設置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以輔佐特教學生課堂學習,並幫助教師順利教學,依相關規定,特教學生與助理比例應為 15:1,然依據100 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顯示,目前已建置之教師助理員額仍不符合法定比例,教育部已於 101 年度規劃經費,增聘特教助理,但執行成效為何,尚不清楚。爰針對 101 年 5 月份為止特教學生與助理比例是否符合法定比例,以及今年增聘特教助理之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自民國 88 年起開始實施融合教育,將原本特殊教育學生與其他學生隔離教學之模式,
改由合併兩者一起上課,提早於學校適應團體生活,以避免特教學生經長期隔離後難以融
入社會之情形。
二、惟特殊教育學生仍有特別照應之需求,除了家長親自到校或是民間志工幫助以外,依特殊
教育法授權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
資源協助辦法」,各級主管機關經評估需求後,應建置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以為協助。
三、另依據同母法授權之「特殊教育設施與人員設置標準」第九條之規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
人數,每 15 人應設置 1 位教師助理員,而 100 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顯示,安置於特教學
校及普通學校特教班接受特殊教育的身障學生人數達 73,729 人,故依法定比例計算應設置
之教師助理員應達 4,916 人,而實際已聘用之特教助理僅 2,789 人,尚不足 2,127 人,顯然
未達法定門檻。
四、經查,教育部已於今年規劃經費,增聘特教助理,但執行成效為何,尚不清楚。爰針對 101
年 5 月份為止特教學生與助理比例是否符合法定比例,以及今年增聘特教助理之情形,特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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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淑慧,鑑於台北市師大夜市以及台中市逢甲夜市等知名商圈因噪音過大及髒亂引起居民抗議,凸顯營業管理無法有效落實之問題,民國 88 年起開始實行之「營業登記與營業管理分離」原則,目的係便利人民開店營業,避免以往難以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無法保護交易安全之情形。惟此原則具體落實之結果,使得地方主管機關在發給商業登記時,並未查核商業行為是否符合建築法、都市計劃法、消防衛生法規等相關法令,形成商家自我認知與實際法律地位之落差。爰針對全國十大特色夜市內已取得商業登記之店家,是否符合建築法、都市計劃法、消防衛生法規等營業相關法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過往實施統一發放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人民欲開店營業,除辦理營業登記外,尚須
符合建築法、都市計劃法、土地分區使用管理規則、消防法規等其他規定,方發給營利事
業登記證,人民常在未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前為實質營業行為,交易安全難以保障。
二、民國 88 年起開始實施「營業登記與營業管理分離」,廢止統一發放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制度
,此原則係便利人民,取得商業登記後即可開業,以促進民間經濟活絡,達到簡政便民之
目的。至於是否符合營業相關法規,係交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另行查核,與商業登記辦理
脫鉤。
三、惟此原則具體落實之結果,使得地方主管機關在發給商業登記時,並未查核商業行為是否
符合建築法、都市計劃法等相關法令,形成商家自我認知與實際法律地位之落差。以 101
年 2 月份爭議甚大之師大夜市為例,商家違反「台北市土地分區管制辦法」不得在六米巷
內設置餐廳之規定,卻因為已取得商業登記,而不知觸法情事。
四、究其根本,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無法有效依法管理,致使違法情形無法及時要求更正,甚至
讓違法狀態擴大,落入「依法行政」與「事實上既得權保障」的兩難之中。
五、交通部觀光局舉辦之「2010 年特色夜市選拔活動」,公布全國十大特色夜市,此十大夜市
除了吸引觀光外,同時也容易引起店家與住戶之對立,商業登記與營業管理能否同步落實
,值得有關單位關注。
基隆廟口夜市 基隆市 文化路夜市 嘉義市
士林觀光夜市 台北市 花園夜市 台南市
華西街觀光夜市 台北市 六合夜市 高雄市
寧夏夜市 台北市 鳳山中華街夜市 高雄市
逢甲觀光夜市 台中市 羅東夜市 宜蘭縣
六、綜上,針對易引起爭議之知名夜市、商圈內已取得商業登記之店家,是否符合建築法、都
市計劃法、消防衛生法規等營業相關法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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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淑慧,鑑於身心障礙學生於學校修習體育課程,必須由接受「適應體育學程」培育之專業教育人員進行教學;目前國內體育科專長師資雖屬充裕,但專業適應體育師資依然不足,教育部針對現任中小學體育教師進行適應體育培訓,自 88 年起歷經 12 年,僅完成培訓 449 名種子教師,嚴重影響身心障礙學生體適能之培養。爰針對適應體育培訓課程應如何檢討改進,以及適應體育列入師資培育必修課程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身心障礙者之平等受教權,乃憲法保障之重要精神,於憲法本文第 159 條著有明文:「國
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更進一步規定:「國家對於身心障
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
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職是之故,身心障礙學生除了應平等享有受教育之機會,
更應由政府扮演更積極之角色,扶助其教育發展。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修習體育課程時,鑑於其特殊之身心條件,需要較多教學上之輔助,而
許多運動項目,甚至需要特殊之技巧與方法,以利身心障礙學生從事體育活動。
三、目前國內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尚未有聘用特教專業體育教師之規定,各校實施體育教學時
,有輔導老師在場協助之比例最高僅為國小的 12.28%,身心障礙學生因體育教師力有未逮
,而成為體育課程受教權的犧牲者,急需特教專業體育教師予以輔導協助。
四、目前國內體育科專長教師證書,至 99 年已核發 5057 張,體育師資雖屬充裕,但專業適應
體育師資依然不足,教育部針對現任中小學體育教師進行適應體育培訓,自 88 年起辦理「
適應體育教學策略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針對現任中小學體育或特教教師進行適應體育
增能培訓,但歷經 12 年,僅完成培訓 449 名種子教師,顯見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五、爰此,針對適應體育培訓課程應如何檢討改進,以及適應體育列入師資培育必修課程之可
行性,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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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淑慧,鑑於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俗稱愛滋病,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病患長期以來被社會誤解,排斥近距離接觸,甚至在社區內被驅趕而無處可棲身;另查我國自 1984 年至 2011 年累積愛滋病患者達 22,020 人,其中單就矯治機關收容人數為 2,225 人,其餘有收容需求者更難以估計。我國對於愛滋病患者的收容與照護,多仰賴民間團體以有限資源進行相關工作,欠缺宏觀之具體措施。爰針對愛滋病患者現行之收容照護措施為何,以及規劃閒置公共設施做為收容處所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俗稱愛滋病)患者,長
期以來被社會誤解為性氾濫及吸毒者,原生家庭常無力照護,產生收容需求,但其收容處
所常遭社區鄰里所排斥,甚至還有被辱罵、潑糞等情事,從事愛滋關懷與照護之民間團體
,常處於四處覓地之窘境。
二、以長期關注愛滋病患權益之「台灣關愛之家協會」為例,其台北市文山中心,即被迫安置
於社區防空避難所,囿於公共空間之使用目的,不能依收容者實際需求運用空間。
三、根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之統計,自 1984 年至 2011 年,累積愛滋病患者已達 22,020 人,其
中監所等矯治機關收容人數為 2,225 人,比例約為一成,其餘九成患者當中,被原生家庭放
棄或是被長期照護機構拒收,亦所在多有,惟其具體數量,甚難管控。
四、經查全台包含「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在內,至少有 27 個民間團體持續進行愛滋病患關懷、
服務與收容工作,政府不應忽略來自民間的這股力量,而應積極與其配合,至少讓民間團
體所收容之人,有安身立命之所。
五、台北藝術大學姚瑞中教授曾遍查全台閒置公共館舍達 119 處,內政部亦曾規劃將 30 座閒置
之公共設施,改為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和幼兒園,或可為解決收容處所不足問題之方向。
六、爰此,特針對政府對於愛滋病患者現行之收容照護措施為何,以及規劃閒置公共設施做為
收容處所之可行性,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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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淑慧,鑑於地方教育經費拮据,許多國民中小學於非課堂時間,採行全面關燈之省電措施,使學生在光線不足的條件下進行早自習、午膳、寫作業等活動。經查民國 99年我國小學六年級學童近視盛行率已達 65.8%,其中高度近視比率為 3.43%,而民國 100 年的全年日照時數,則創下十年來新低紀錄,若日照持續不足,而學校又未能提供足夠光源,將嚴重戕害我國學生視力健康。爰針對目前國中小全面更換省電燈管作業之執行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地方教育經費拮据,為節省電費支出,並配合節能減碳之環境政策目標,許多中小學於非
課堂時間,採行全面關燈之省電措施,使學生在光線不足的條件下進行早自習、午膳、寫
作業等活動,被批評為讓學生「摸黑」吃飯寫字,對學生視力造成負擔。
二、經查我國小學六年級學童近視盛行率不斷攀升,至民國 99 年為止已達 65.8%,其中高度近
視比率為 3.43%,甚至國小一年級學童近視盛行率亦達 21.5%,顯見我國學童視力健康有惡
化之情形。
近視盛行率
1986 1990 1995 2000 2006 2010
小一 3 6.5 12.8 20.4 19.6 21.5
小六 27.5 35.2 55.8 60.6 61.8 65.8
高度近視率
1986 1990 1995 2000 2006 2010
小一 0.1 0.2 0 0.2 0 0
小六 0.7 0.5 2.0 2.4 2.51 3.43
單位:百分比 資料來源: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三、又民國 100 年之日照時數總計為 20,244 小時,與前年相較下滑 10.7%,更是近十年新低紀
錄,依我國學校生態,學生一天在學校的時間長達 8-9 小時,若自然條件無法提供足夠日照
,而學校在非課堂時間又關閉光源,對已經逐漸惡化的學童近視狀況,無疑雪上加霜。
四、若日照持續不足,而學校又未能提供足夠光源,將嚴重戕害我國學生視力健康,亟需更換
為 T3 省電燈管,一方面補足教室光源,亦可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爰針對目前國中小全
面更換省電燈管作業之執行情形,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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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淑慧,鑑於部分居家身心障礙者對維生設備高度依賴,甚至需要 24 小時無間斷運轉,居家身心障礙者家庭之用電量,往往達 700 度以上而適用最高級距電價;而電價合理化方案將自六月中旬起陸續實施,最高級距之夏季電價為5.63 元,居家身心障礙者家庭每月至少新增支出 372 元,使元月份調增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將被上漲之電費所稀釋,失卻政府協助身心障礙者之美意。經查內政部已研議將現行身心障礙者六大類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自每度 3 元,提高至每度 4 元,為避免排擠社會福利預算,針對台灣電力公司自每年營收提撥一定比例列為專款,吸收六大類維生設備用電補助金額調增後之經費差額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部分居家身心障礙者對維生設備高度依賴,例如呼吸器、氧氣製造機、血氧監測儀、咳嗽
(痰)機、抽痰機、冷氣機等,甚至需要維生設備維持 24 小時不間斷之運轉,方能藉此維
持生命。因此,居家照護身心障礙者之家庭,對用電有高度需求,往往成為「用電大戶」
而適用最高級距電價。
二、電價合理化方案實施在即,六月十日後最高級距之夏季電價將躍昇為 5.63 元,漲幅達 11%
,以最高級距用電度數 701 度計算,居家身心障礙者家庭每個月將新增支出 372 元。
三、自今年(101)元月份起,內政部調增八大項社會福利津貼,其中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生活
補助費,依據身心障礙程度與經濟條件,調增金額由 500 元至 1,200 元不等,對照電價調漲
後新增支出之電費,調增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金額,將被電費所稀釋。
四、維生設備係居家照護之身心障礙者所必需,現行內政部針對六大項(呼吸器、氧氣製造機
、血氧監測儀、咳嗽(痰)機、抽痰機、冷氣機)維生設備提供每度 3 元之用電補助,由
居家身心障礙者申請,而內政部已研議將現行身心障礙者六大類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
自每度 3 元,提高至每度 4 元。
五、電價合理化方案實施後,雖可彌補台灣電力公司長年之虧損,但不應以犧牲身心障礙者權
益之方式為之,電價調整後台電公司收入增加,應有相當財政能力兼顧身心障礙者之需求
。為避免排擠社會福利預算,針對台灣電力公司自每年營收提撥一定比例列為專款,吸收
六大類維生設備用電補助金額調增後之經費差額(意即吸收每度補助所增加之 1 元)之可
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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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淑慧,鑑於優質人力為國家發展之基礎,中國大陸、新加坡、南韓等亞洲鄰國都將競逐人才列為施政重點,但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民國 101 年第一季具研究所學歷者失業率升至 3.27%,首度超越專科學歷者失業率的 3.15%,與整體失業率下降之趨勢相較,研究所學歷者失業率不降反升,凸顯國內高學歷人力與產業界之間的學用落差問題。參考德國二元制教育(dual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之精神,政府應扮演「整合平台」之角色,依據產業未來發展評估人力需求,並確保學校提供之學術與技能訓練能切實符合產業需求。爰此,針對目前國內人力資源規劃,是否設有跨部會之資訊整合暨協調平台,以及具體之執行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優質人力為國家發展之基礎,我國高等教育發達,99 學年度碩士以上畢業生高達 63,870 人
,國內高學歷人力充足,若充分就業貢獻所學,將為國家發展蓄積能量。
二、惟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 年第一季之統計,國內研究所學歷者失業率為 3.27%,雖低於整
體失業率的 4.20%,但對照整體失業率已連四年下降,研究所學歷者失業率不降反升,且首
度高於專科學歷者失業率(詳見附表);復查教育部高教司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
究與評鑑中心所研究之「98 年度大專畢業生問卷調查報告」,畢業後從事或打算從事的工
作,與大專所學內容「少部分相關」或「完全無關者」比例高達 59.4%,凸顯國內高學歷人
力在校所學,與產業界之間所需,迭有落差。
三、參考德國之二元制職業教育(dual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由政府負責制定法規與
調整課程、企業提供職場實習、學校提供理論教育,產官學三方皆致力於學用落差之縮短
。15-25 歲之德國青少年,超過七成的比例選擇二元制職業教育,並以此取得相關證照並進
入工作崗位。
四、政府由各專業行政部門組成,對於產業需求、勞動現況、教育訓練及科技發展皆瞭若指掌
,應妥為運用各部門之專業與行政資源,針對縮短學用落差扮演「整合平台」之角色,依
據產業未來發展評估人力需求,並確保學校提供之學術訓練,與研究機構研發之理論技術
皆能切實符合產業需求,避免出現高學歷者空有專長而無適合職缺,浪費社會教育資源之
情形。
五、爰此,針對目前國內人力資源規劃,是否設有跨部會之資訊整合暨協調平台,以及具體之
執行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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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淑慧,鑑於 5 月 20 日台南市永康區、仁德區因豪大雨而淹水造成災害,太乙工業區生產線被迫停擺,2 名民眾更因此不幸喪生。經濟部水利署檢討水患成因,係國道 1 號仁德交流道北上閘道跨越三爺溪之箱涵束縮形成瓶頸,通洪斷面不足,而影響排洪宣洩,經查經濟部水利署已針對三爺溪排水進行整治工程,但尚未竣工即遭受大雨侵襲。因應汛期即將到來,為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因整治進度緩慢及施工不確實再度肇致洪患,爰針對 95 年起推動之「八年八百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執行進度與成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民國 101 年 5 月 20 日台南市降下豪大雨,六小時累積雨量高達 222.5 毫米,造成永康區、
仁德區淹水成災,淹水範圍達 1,814 公頃,仁德區太乙工業區生產線被迫停擺,損失慘重,
更發生 2 名民眾不幸落水喪生的悲劇。
二、經濟部水利署分析造成淹水災害之原因係位於萬代橋上游國道 1 號仁德交流道北上閘道跨
越三爺溪之箱涵束縮形成瓶頸,因通洪斷面不足,造成上游水位壅高,連帶影響上游排水
支流與雨下水道內水之排除及上游渠段之整體排洪,因而釀成災害。
三、經查三爺溪排水為中央主管排水路,經濟部水利署已針對三爺溪排水進行興建面積達 24 公
頃之仁德滯洪池及渠道拓寬之工程,但受限於地方政府未配合編列用地款,亦未變更工程
用地為河川用地,工程尚未完竣即遭受百年暴雨侵襲,天候變化莫測,治水工程更須加快
腳步。
四、為澈底杜絕洪患,經濟部水利署於 95 年 7 月開始推動「八年八百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
畫」,預計至 102 年 12 月執行完畢,目前已進入第三階段,相關工程費用業已核撥,此階
段應逐步檢視治理計畫之執行進度以及成效,並應針對缺失立即檢討改進,以避免 5 月 20
日台南永康、仁德區之遺憾再度發生。
五、爰針對 95 年起推動之「八年八百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執行進度與成效,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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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淑慧,鑑於 101 年 4 月份大學學費研議上漲引起社會討論,包含台灣大學、成功大學等知名學府在內,皆表示人事成本不斷上升造成營運壓力。經查數個公立指標學校校務基金變動趨勢,101 年各校的「教學成本」乙項,與 100年相較,大幅躍升 13%-20%,遠超過公教人員調薪幅度之 3%,而校務基金對於教學成本之細部項目,則付之闕如,難以查知成本大幅上升之確切原因,公立大專校院財務透明程度不足,難以做為調整學費之依據。爰針對公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應如何加強透明化程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民國 101 年 4 月份,國內多所大學研議上漲學費,包含台灣大學、成功大學等知名學府在
內,皆表示軍公教人員調薪後,人事成本不斷上升造成營運壓力,調漲學費有其必要,惟
是項研議經媒體批露後,引發社會討論,甚至有大專校院惡意調漲學費之質疑。
二、經查數個指標學校校務基金變動趨勢,101 年各校的「教學成本」乙項,與 100 年相較,大
幅躍升 13%-20%,遠超過公教人員調薪幅度之 3%,而校務基金對於教學成本之細部項目,
則付之闕如,難以查知成本大幅上升之確切原因,大專校院財務透明程度不足,難以做為
調整學費之依據。
指標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變動表
(單位:千元)
學校 99 年 100 年 101 年
台大 10971220 11199844 12671784
+2.08% +13.1%
清大 3792411 3926563 4732912
+3.54% +20.5%
政大 2582175 2689757 3121146
+4.17% +16.0%
成大 5809109 6152380 7390986
+5.91% +20.1%
交大 4087023 4087223 4726509
+0.00% +15.6%
三、公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既為校務運作之經費主要來源,且相關預算皆受立法機關監督,於
成本支出應有更詳細之細目,俾利立法機關審視預算合理性,同時也透過成本項目透明化
程度之提高,以昭社會公信,公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之透明化程度加強,實有其必要。爰
針對公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應如何加強透明化程度,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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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淑慧,鑑於「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即第二期五年五百億計畫)於民國 100 年展開,為改善審核標準過於單一之情形,雖於第二期納入 TSSCI(台灣社科論文引用指數)、A&HCI(藝術人文類期刊論文引用指數)等指標,但仍未能改善僅以「論文產量」為唯一依據之審核標準。然而頂尖大學之定義,非僅以論文產量多寡為斷,例如教學品質、教學空間、學生參與學校公共事務的程度等,皆屬判斷頂尖學府可資參考之因素。爰針對未來推行提升大學競爭力相關補助計畫時,是否可於審核標準增列論文指數以外之其他指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即第二期五年五百億計畫)於民國 100 年展開,為改善審核標準
過於單一之情形,雖於第二期納入 TSSCI(台灣社科論文引用指數)、A&HCI(藝術人文
類期刊論文引用指數)等指標,但仍未能改善僅以「論文產量」為唯一依據之審核標準。
二、然而頂尖大學之定義,非僅以論文產量多寡為斷,例如教學品質、教學空間、學生參與學
校公共事務的程度等,皆屬判斷是否為頂尖學府可資參考之因素。
三、參考『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and World Report)』所實施之美國大學評鑑,將全
國 1400 餘所學生人數超過 250 人的大學院校,依其辦學宗旨分為研究型大學與文理學院兩
大類,並再區分為全國性與地區性兩種,評比所採用之指標可歸為以下幾個類別,且依據
不同類別之學校性質,調整各指標所佔權重。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and World Report)評比美國大學所採用之參考指標
學生繼續在學及畢業率
學術名聲(Academic Reputation)
(Retention and Graduation of Students)
學生之篩揀選情形
教授素質(Faculty Resources)
(Student Selectivity)
財務資源(Financial Resources) 校友捐獻(Alumni Giving)
畢業率績效(Graduation Rate Performance)
(資料來源:駐休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四、為鼓勵大學多元發展、培養各校特色、提升教學品質,評鑑大專校院之績效以及決定補助
款項分配,應增設論文數量以外之審核標準,爰針對未來推行提升大學競爭力相關補助計
畫時,是否可於審核標準增列論文指數以外之其他指標,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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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慶華,為國內酒駕肇事致死案例日趨增加,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民國 100 年酒醉(後)駕車肇事件數、死傷人數統計,死亡人數高達 439 人,另今年(101 年)1-3 月死亡人數已達 116 人,因酒駕肇事移送法辦者高達 12,650 件,足見目前刑罰過輕、取締不力,難收遏阻之效。本席以為針對目前日趨嚴重的酒駕肇事案例,警政機關應不定時、不定點嚴格執行路邊臨檢,尤其針對各酒店、餐廳或易飲酒處所附近之交通要道更應嚴格查緝,方能遏抑酒駕的頻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因酒駕肇事而致死案例自民國 88 年來趨年增加,平均每年超過 400 人以上因酒駕而死
亡,尤其民國 95 年因酒駕之死亡人數高達 727 人更是創下歷年之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最
新統計民國 100 年酒醉(後)駕車肇事件數、死傷人數統計,死亡人數高達 439 人,另今
年(101 年)1-3 月死亡人數已達 116 人,因酒駕肇事移送法辦者高達 12,650 件,足見目前
刑罰過輕、取締不力,難收遏阻之效。
二、近來酒駕致死之新聞事件頻傳,已造成無數家庭因此破裂,並且許多個案之酒駕犯罪人並
無悔意,造成社會極大反感,紛紛要求重懲嚴罰。為有效降低酒駕肇事頻率,本席認為警
政機關應不定時、不定點嚴格執行路邊臨檢,尤其針對各酒店、餐廳或易飲酒處所附近之
交通要道更應嚴格查緝,方能遏抑酒駕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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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慶華,有鑑於動物保護法雖已實施多年,但國內卻仍時常發生虐待動物事件並屢屢登上新聞版面,顯見動物保護工作未能落實。究其原因之一乃是農委會主管動物保護工作之層級過低,僅於畜牧處下設動物保護科,並且人員、經費等等都有所不足,故保護動物工作成效仍有待提升。行政院組織法通過後,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之「農業部組織條例草案」中將畜產及動物保護合併為「畜產及動物保護司」,惟畜產及動物保護之概念互相衝突,前者將動物視為有經濟價值並得以屠宰、交易,後者則是考量保護動物為出發點,兩者價值互相衝突卻合併為同一單位,若不清楚分家,對於推動動物保護工作極為不利,並且國內的動物保護將成空話,爰此建議行政院能積極考慮成立「動物保護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動物保護法雖已實施多年,但國內卻仍時常發生虐待動物事件並屢屢登上新聞版面,顯見
動物保護工作未能落實。究其原因之一乃是農委會主管動物保護工作之層級過低,僅於畜
牧處下設動物保護科,並且人員、經費等等都有所不足,不僅無力監督地方政府相關業務
之推展,更無法跨部會協調。
二、行政院組織法通過後,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之「農業部組織條例草案」中將畜產及動物保
護合併為「畜產及動物保護司」,惟畜產及動物保護之概念互相衝突,前者考慮經濟效益
並將動物視為有經濟價值,得以屠宰、交易,後者則是考量保護動物為出發點,兩者價值
互相衝突卻合併為同一單位,若不清楚分家,對於推動動物保護工作極為不利,並且國內
的動物保護將成空話。
三、為確實落實動物保護工作,並順應世界潮流,特建議行政院能積極考慮成立「動物保護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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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慶華,為明年即將實施之國道里程計費新制,因將影響所有使用國道之駕駛人的權益,尤其對新北市汐止區之居民影響更鉅,汐止市區之平面道路及國道一號、國道三號汐止交流道平時於上下班期間即非常壅塞,如高速公路局規劃之免費里程數低於 10 公里,將造成用路人捨國道不用而全利用平面道路,勢必造成汐止交通大打結,特建議行政院及交通部應妥善研處國道里程計費及放寬免費里程數等方案,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道一號中山高及國道三號北二高為新北市汐止區主要對外聯繫道路,惟汐止市區之平面
道路及國道一號、國道三號汐止交流道平時於上下班期間即非常壅塞,造成用路人困擾。
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規劃於明年初實施國道里程計費新制,將影響所有使用國道之駕駛人的
權益,尤其對新北市汐止區之居民影響更鉅,未來如高速公路局規劃之免費里程數低於 10
公里,將造成用路人捨國道不用而全利用平面道路,勢必造成汐止交通大打結。
三、為避免實施國道里程計費新制後,汐止交通狀況更雪上加霜,特建議行政院及交通部應考
量完整生活圈及平面道路系統是否能負荷等問題並妥善研處國道里程計費及放寬免費里程
數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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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慶華,鑑於新北市萬里區、金山區對外聯繫道路有限,並且沒有捷運或鐵路系統,當地居民不是自行開車就是必須要搭乘國光號等長途客運,非常不便,尤其核一、二廠皆位在北海岸地區,日本福島核災之後,當地居民對於緊急逃生道路之需求更為強烈。為保障當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並便利萬里、金山的交通,特建議行政院應儘速協調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在內的各政府單位就萬里區至台北市外雙溪之「萬雙隧道」提出規劃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新北市萬里、金山地區本身沒有捷運系統更沒有鐵路,民眾出入不是自行開車就是必須要
搭乘國光號等長途客運,並且萬里、金山的鄉親到基隆或是台北都必須取道基金公路,而
基金公路本身路狹小且車流量大,每逢上下班時間及週末期間常常大塞車,對於用路人而
言非常不便。
二、尤其石門的核一廠及萬里的核二廠,兩座核電廠皆位在北海岸地區,日本福島核災之後,
當地居民對於緊急逃生道路之需求更為強烈。目前核一、核二廠主要疏散道路為台二線濱
海公路,萬一如發生核災事變,現有道路系統必然無法負荷,對當地民眾之生命、財產威
脅甚鉅。
三、有鑑於此,地方倡議興建從新北市萬里區至台北市外雙溪的「萬雙隧道」,如果「萬雙隧
道」開通後,從萬里到台北外雙溪預計只要 15 分鐘,如此便利的交通不僅能解決萬里、金
山的交通瓶頸,並且也可以做為核災事變發生時的緊急逃生路線。為保障當地居民生命、
財產安全並便利萬里、金山的交通,特建議行政院應儘速協調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在
內的各政府單位就萬里區至台北市外雙溪之「萬雙隧道」提出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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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我國以農立國,農業卻是台灣的弱勢產業。農民辛勤耕作,收入卻不敷成本;加上近年來國際原物料成本高漲,政府雖適時提出補助計畫,然農民仍需被動等待政府援助,不利於農業長遠發展。故建請農委會將《肥料價格調整及穩定供需因應方案》制度化,以永續性政策方式,依肥料價格機動調整補助內容與金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以農立國,政府近年來亦推動政策鼓勵民眾返鄉農作。然而農業仍是弱勢產業,許多
農民除靠天吃飯,還因國際原物料價格影響,許多農民收入不敷成本。
二、國內主要化學肥料除硫酸銨外,均仰賴進口。而國際製肥原物料價格及海運費上漲,國內
各項化學肥料價格亦升高。然而肥料價格上漲增加的生產成本,不易反映於農產品售價,
造成農民負擔增加。
三、為降低農民用肥成本,政府雖已開始補助化學肥料,自 97 年起三年來已補貼 115 億元。然
而該政策雖能暫時幫助農民解決現時之困境,卻無法安定農民對成本價格浮動不安的心理
。
四、綜上,建請農委會循《肥料價格調整及穩定供需因應方案》,將其政策制度化,以永續性
政策方式辦理,依肥料價格機動調整補助內容與金額,以安農民之心、以穩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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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今年一期稻作已陸續進入收割期,稻作收購價未見提升。然而近一年來肥料漲價三成,農藥漲近一倍,油電宣布雙漲後機械租借費用亦提高,整體稻作成本提高約三成,農民苦不堪言。建請農委會依《收購公糧稻穀作業要點》辦法,提高公糧收購價格及數量,以彌補肥料、農藥、電費漲價所增加的耕作成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期剛收割之南部一期稻作,市場價格並不理想。而過去以來,中部與南部收購價格相差
不大,即將收成之中部一期稻作價格可想而知,亦會是不理想的狀況。
二、然而近一年來,肥料成本漲價三成,農藥亦漲價近約一倍;而政府在四月份宣布油電雙漲
後,機械租借成本亦大幅提高,造成今年施作之稻作成本提高約三成,然而收購價格卻未
同步提升,農民收入與成本不成正比、個個苦不堪言。
三、由於稻作收購價格多為糧商所主導,今年收購價未能反映成本調高,造成農民龐大成本負
荷,甚至入不敷出。
四、綜上,建請農委會依《收購公糧稻穀作業要點》,提高公糧收購價格及數量,以彌補肥料
、農藥、電費漲價所增加的耕作成本,讓農民得以繼續安心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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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近年來國人結婚與生育率略為上升,除因建國百年與農曆龍年因素外,政府推動婚育政策顯見成效。然而今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遲未公布,使得許多有意婚育或符合資格之年輕人無法享受政策所提供之福利。為保障原有青年之權益並擴大成效,建請營建署依《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作業規定,定期推動辦理、增加補助戶數、並延長零利率至三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人生育率世界最低,此為國家重大危機。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利多政策,加上建國百年
與龍年婚育潮,人口數據略為上升。
二、政府所釋放之政策利多—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作業規定,歷年來均為年初公告、申請。然而
今年度卻遲至六月仍未公告,造成許多原符合資格之青年無法享受政府之福利。這對於國
家人口政策推動造成極大之阻力,民眾易對政府產生怨心。
三、由近年來之數據,可以發現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是國人年輕族群成家之重要福利,如能定期
推動該項政策,進而擴大補貼成數,對於國家人口危機之解決,俾有立竿見影之效。
四、綜上,建請營建署依《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作業規定,定期推動辦理、增加補助戶數、並
延長零利率至三年。以實際補助,提升青年婚育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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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就業市場日趨嚴峻,高等教育畢業學生失業率居高不下,如無一技之長或考取證照者,不易為企業採用。政府多年來發展職訓中心,卻獨厚將職訓中心均設立於五都,不利於城鄉差距亦傷害地方民眾樸實感情。建請勞委會於苗栗設立職業訓練中心,擴大辦理職業訓練,增加民眾工作技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全球經濟不景氣,造成失業率飆高,台灣亦無法倖免。根據統計今年度四月份失業率,高
中(職)程度者失業率 4.21%;大專及以上程度者失業率 4.32%,其中大學及以上程度者失
業率 5.01%。
二、職業訓練中心之目的在於強化整合訓練資源,建構職訓網絡,積極推動工作者職涯發展並
規劃辦理待業及失業者職前、轉業或第二專長訓練,提升其就業技能以儘速重返勞動市場
。
三、目前職業訓練中心均設立於五都地區,對於非五都之縣市民眾十分不公。雖然沒有報名上
之差別,然而距離產生之便利性卻顯而易見,政府應釋放更多資源於非五都地區。
四、綜上,建請勞委會於苗栗設立職業訓練中心,擴大辦理職業訓練,針對在地產業需求增加
訓練內容,協助當地及鄰近民眾提升工作技能,順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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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近年來國際金融情勢嚴峻,失業潮席捲全球,台灣青年失業率節節上升,今年四月最新統計顯示,高等教育失業率已達 4%以上,大學及以上教育程度之失業率更達 5.01%,接下來畢業季更是失業率攀升高峰,對國家生產力影響極大。建請行政院責成主管單位加強《青年職涯規劃輔導》業務,撥補預算強化推動就業力提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國際金融情勢嚴峻,自 2008 年金融海嘯危機迄今歐債風暴,對全球經濟傷害極大,
亦影響青年就業機會。最新統計我國今年四月份失業率,高中(職)程度者失業率 4.21%;
大專及以上程度者失業率 4.32%,其中大學及以上程度者失業率 5.01%。六月為各校畢業季
,青年失業率勢必更加攀升,對政府生產力是嚴重考驗。
二、目前執掌青年職涯規劃單位為青輔會,然其相關預算卻年年刪減,從 2009 年的 3,320 萬元
到今年只剩下 2,000 萬元。未來政府組織改造後,該業務併入教育部主導,是否更形弱勢有
待觀察。
三、歐美各國因青年失業問題嚴重,引發民眾上街、社會動盪之民怨,政府應未雨綢繆,協助
各大專院校強化職涯輔導,並結合校內外資源幫助青年就業,才能有效解決畢業即失業之
困境。
四、綜上,建請建請行政院責成主管單位加強《青年職涯規劃輔導》業務,並撥補預算強化推
動就業力提升,以協助青年順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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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身心障礙與低收入戶勞工就業雖有就業服務法之規定保障與協助,然實際就職仍遭受部分企業與行業別之排擠,為貫徹保障弱勢之就職權益,建請勞委會循《就業服務法》規定之精神,要求國內公共工程應明定固定比例聘僱上述弱勢勞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就業服務法第三章明定,政府應對身心障礙與低收入戶者訂定計畫,協助就業。然目前政
府之協助僅為職前訓練與媒合就業,企業理應依法公平聘僱、錄取,卻有部分企業對弱勢
勞工有所歧視,違法未聘僱之,政府只是被動要求檢舉,對弱勢勞工之就業權益傷害極大
。
二、公共工程是政府為促進產業發展、國家建設之基礎建設,對於國人影響極大,也屬全民資
產。理應由重大公共工程開始,明定固定比例之勞工聘僱應納入含身心障礙與低收入戶之
弱勢勞工族群,以為法令遵循之先。
三、綜上,建請建請勞委會循《就業服務法》立法精神與法條旨意,要求國內公共工程應明定
固定比例聘僱上述弱勢勞工,以落實保障其就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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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勞工紓困貸款目的是為生活困頓之勞工,於緊急需求時能獲得協助。然而去年於農曆春節前申辦後即結束該專案,對於仍有急需協助之勞工猶如斷去一線生機,建請勞委會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規定,定期推動辦理勞工紓困貸款,並降低申請門檻,協助有需求之勞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為協助經濟困頓勞工度過年關,近年年底推動「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對於
許多勞工是即時雨,得以安過農曆春節假期。
二、然而現行紓困貸款方案,免提供保證人或擔保品,手續簡便;然而貸款條件限制頗多,包
括勞保年資滿 15 年且持續中、無欠繳保費、未申辦或積欠勞工紓困貸款等限制,造成勞工
申辦困難,難以得到援助。
三、而現行專案僅於年終時不定時推出,對於急需協助、甚至走投無路的勞工猶如明日黃花、
口惠不實。
四、綜上,建請建請勞委會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規定,定期推動辦理勞工紓困貸
款,並降低申請門檻,協助有需求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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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農(漁)村再生目的是希望透過整合規劃的概念,促進農(漁)村活化再生,展現全新風貌。自農村再生法案通過後,對於農漁村的社區營造與復興有極大之助益,為加強推動農(漁)村再造工程,建請農委會循《農村再生計畫》、《海岸新生及漁業建設計畫》,加強擬定配套方案及人力經費之協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農村再生計劃為馬總統於 2008 年上任後所提「愛台十二建設」重大政策之一,目的主要即
是希望透過整合規劃的概念,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展現全新風貌。
二、台灣人口主要集中於五都,農村高齡化、人口外移嚴重。過去政府投入農村建設資源有限
,只能偏重於少數建設,導致農村之建設及公共設施不足,生活機能低落,城鄉差距越來
越大,致農村生活及文化特色逐漸喪失。
三、在政府推動再生後,農(漁)村社區營造與復興有極大之助益。為擴大此一政策效應,應
增加經費培養社區規劃營造人才、並將農村自主營造權交還給社區自主決定、協助社區辦
理核心特色農特產品行銷活動並與在地資源結合等配套補助。
四、綜上,建請建請勞委會循《農村再生計畫》、《海岸新生及漁業建設計畫》,加強擬定配
套方案及人力經費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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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慶華,為新北市瑞芳區與雙溪區為近年來北部地區的熱門觀光景點,惟兩區間的聯繫道路並不暢通,目前瑞芳至雙溪間之往來車輛主要行駛北 37 鄉道(侯牡公路),但由於本地區冬季常有濃霧,且路段行經高山峻嶺、曲折狹窄且坡度又大,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並且去年福島核安事件後,雙溪、貢寮等地居民對於核四安全疑慮更深,也更加期盼能有足夠的逃生道路。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部門將已完成可行性評估的「雙瑞隧道」盡速編列預算、發包施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新北市瑞芳區與雙溪區為近年來北部地區的熱門觀光景點,惟兩區間的聯繫道路並不暢通
,目前瑞芳至雙溪之往來車輛主要行駛北 37 鄉道(侯牡公路),但由於本地區冬季常有濃
霧,且路段行經高山峻嶺、曲年狹窄且坡度又大,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二、前台北縣政府曾針對「雙瑞隧道」(雙溪-瑞芳)新闢工程做出可行性評估,預估此隧道開
通後可以使目前兩地間的行車時間由現在的四十分鐘節省至十分鐘,不但能方便當地居民
,同時更能帶動當地的觀光旅遊人潮。
三、去年福島核安事件之後,雙溪、貢寮等地居民對於核四廠的安全疑慮更深,也更期盼能有
足夠的聯外逃生道路,以因應萬一有核災事故發生時的對外聯繫。
四、本席以為,基於核災逃生路線、道路交通安全及促進地方觀光發展等面向,行政部門應立
即進行「雙瑞隧道」預算編列、發包施工,讓雙溪及瑞芳的居民能夠擁有一條更安全的道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