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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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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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2-04-13
-
sessionPerio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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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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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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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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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7
-
meetingDateDesc:
101/04/13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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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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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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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同意權之行使事項(4月13日上午處理報告事項後即進行 同意權投票至投開票結束)二、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4月13日下午及17日)三、討論事項:(4月17日下午)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20案。四、17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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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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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李貴敏","江惠貞","林正二","孔文吉","陳鎮湘","徐欣瑩","呂學樟","盧秀燕","廖正井","徐耀昌","邱文彥","徐少萍","陳淑慧","蘇清泉","許添財","楊玉欣","楊麗環","蔡錦隆","林國正","蔣乃辛","張曉風","林德福","賴士葆","葉宜津","吳育昇","陳歐珀","吳宜臻","簡東明","李昆澤","蔡煌瑯","何欣純","蔡其昌","陳節如","薛凌","柯建銘","蘇震清","李俊俋","段宜康","蕭美琴","尤美女","許忠信","陳亭妃","鄭麗君","陳根德","黃文玲","黃偉哲","管碧玲","劉櫂豪","潘孟安","陳其邁","姚文智","林世嘉","李桐豪","王金平","曾巨威","陳唐山","盧嘉辰","劉建國","趙天麟","費鴻泰","林佳龍","鄭天財","王進士","詹凱臣","楊應雄","吳秉叡","呂玉玲","陳碧涵","羅淑蕾","王育敏","林明溱","黃昭順","邱志偉","王廷升","鄭汝芬","江啟臣","潘維剛","丁守中","楊曜","王惠美","廖國棟","紀國棟","高志鵬","林郁方","林滄敏","羅明才","吳育仁","張慶忠","陳學聖","田秋堇","蔡正元","張嘉郡","林淑芬","林鴻池","李鴻鈞","孫大千","陳明文","洪秀柱","李慶華","顏清標","陳超明","楊瓊瓔","黃志雄","高金素梅","馬文君","謝國樑","翁重鈞","陳雪生","許智傑","魏明谷","林岱樺","李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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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2-04-13T09:00:00
-
endTime:
2012-04-13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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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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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04100/details?meetingDate=101/04/13
|
日期: 20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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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04100
-
date:
2012-04-17
-
sessionPeriod:
1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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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1
-
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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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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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1/04/17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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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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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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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同意權之行使事項(4月13日上午處理報告事項後即進行 同意權投票至投開票結束)二、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4月13日下午及17日)三、討論事項:(4月17日下午)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20案。四、17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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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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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李貴敏","江惠貞","林正二","孔文吉","陳鎮湘","徐欣瑩","呂學樟","盧秀燕","廖正井","徐耀昌","邱文彥","徐少萍","陳淑慧","蘇清泉","許添財","楊玉欣","楊麗環","蔡錦隆","林國正","蔣乃辛","張曉風","林德福","賴士葆","葉宜津","吳育昇","陳歐珀","吳宜臻","簡東明","李昆澤","蔡煌瑯","何欣純","蔡其昌","陳節如","薛凌","柯建銘","蘇震清","李俊俋","段宜康","蕭美琴","尤美女","許忠信","陳亭妃","鄭麗君","陳根德","黃文玲","黃偉哲","管碧玲","劉櫂豪","潘孟安","陳其邁","姚文智","林世嘉","李桐豪","王金平","曾巨威","陳唐山","盧嘉辰","劉建國","趙天麟","費鴻泰","林佳龍","鄭天財","王進士","詹凱臣","楊應雄","吳秉叡","呂玉玲","陳碧涵","羅淑蕾","王育敏","林明溱","黃昭順","邱志偉","王廷升","鄭汝芬","江啟臣","潘維剛","丁守中","楊曜","王惠美","廖國棟","紀國棟","高志鵬","林郁方","林滄敏","羅明才","吳育仁","張慶忠","陳學聖","田秋堇","蔡正元","張嘉郡","林淑芬","林鴻池","李鴻鈞","孫大千","陳明文","洪秀柱","李慶華","顏清標","陳超明","楊瓊瓔","黃志雄","高金素梅","馬文君","謝國樑","翁重鈞","陳雪生","許智傑","魏明谷","林岱樺","李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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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2-04-17T09:00:00
-
endTime:
2012-04-17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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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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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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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
1012201_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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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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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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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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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李貴敏","江惠貞","林正二","孔文吉","陳鎮湘","徐欣瑩","呂學樟","盧秀燕","廖正井","徐耀昌","邱文彥","徐少萍","陳淑慧","蘇清泉","許添財","楊玉欣","楊麗環","蔡錦隆","林國正","蔣乃辛","張曉風","林德福","賴士葆","葉宜津","吳育昇","陳歐珀","吳宜臻","簡東明","李昆澤","蔡煌瑯","何欣純","蔡其昌","陳節如","薛凌","柯建銘","蘇震清","李俊俋","段宜康","蕭美琴","尤美女","許忠信","陳亭妃","鄭麗君","陳根德","黃文玲","黃偉哲","管碧玲","劉櫂豪","潘孟安","陳其邁","姚文智","林世嘉","李桐豪","王金平","曾巨威","陳唐山","盧嘉辰","劉建國","趙天麟","費鴻泰","林佳龍","鄭天財 Sra Kacaw","王進士","詹凱臣","楊應雄","吳秉叡","呂玉玲","陳碧涵","羅淑蕾","王育敏","林明溱","黃昭順","邱志偉","王廷升","鄭汝芬","江啟臣","潘維剛","丁守中","楊曜","王惠美","廖國棟","紀國棟","高志鵬","林郁方","林滄敏","羅明才","吳育仁","張慶忠","陳學聖","田秋堇","蔡正元","張嘉郡","林淑芬","林鴻池","李鴻鈞","孫大千","陳明文","洪秀柱","李慶華","顏清標","陳超明","楊瓊瓔","黃志雄","高金素梅","馬文君","謝國樑","翁重鈞","陳雪生","許智傑","魏明谷","林岱樺","李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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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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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邱議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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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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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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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11時49分、下午2時33分至5時30分
4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6分、下午2時31分至5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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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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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蘇委員清泉,針對 101 年度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僅編列 19.22 億元,未達至年度實際需求額度 35 億元,剩餘不足之預算 15.78 億元規劃由藥價結餘款項留存總額基期之款項支應,但該項藥價節餘支應此項預算是否公平正義,同時該節餘款係為回溯舊藥價量調整所產生之帳面差距,其藥品費用當年已全數用盡,而實際藥價估計並未含新藥引進及其使用之成長費用,若新、舊藥綜合計算,恐無此額度存在,何來金額補足剩餘不足之專款?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實為醫院部門配合國家衛生政策所須執行之工作項目,本質係為國家所賦予之任務,且為確保國人肝炎防治政策執行之成效,實應由國家編列足額之費用,讓醫院提供妥善的醫療服務。建請主管機關之衛生署應於 102 年核定醫院總額成長率時應足額編列專款預算,以符合國家衛生政策執行之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 政府對於慢性肝炎防治的重視,列為政府重要施政及衛生政策執行項目,自 93 年起歷
年皆以專款專用方式於醫院總額預算中編列預算,要求全國醫院須執行慢性 B 型及 C 型肝
炎防治試辦計畫,99 年起肝炎防治委員會放寬適應症,因為 B、C 肝炎專款專用額度不足(
表),其缺口又由一般醫療預算回補專款支用,造成一般醫療給付項目間排擠效應。
表、99 年醫院總額「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專款金額
年
99 年度 100 年度 1-6 月
項目
預算數(百萬元) 622 1282
預算執行數(百萬元) 2817 1576
預算執行率(%) 453% 122.9%
註:100 年慢性 BC 肝經費截止至 6 月已使用 15.75 億,推估至年底預算預估超過 30 億元,預算
執行率高達 234%。
二、101 年度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僅編列 19.22 億元,預估年度實際需求額度 35 億元
,不足之費用規劃由藥價結餘款項留存總額基期之款項支應,但該項藥價節餘支應此項預
算是否公平正義,且因藥價估算成長後,恐無此額度存在,何來金額補足剩餘不足之專款
。
三、此外,西醫基層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項目表中,同為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專款預
算,對西醫基層預算之編列非但不予主張藥價節餘款應扣減之問題,且對其預算不足同意
由「其他預算」支應,相較於醫院部門更顯不公,實在難為醫院部門。
四、主管機關應考量專款專用的用意,應實估年度需求預算,未來 102 年醫院總額成長率時應
足額編列,以符合國家政策推展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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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唐山,為三十多位藏人連續自焚控訴中國政府的壓迫與同化政策,顯見西藏人權議題亟待正視,爰建請政府基於人道立場採取適當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11 年 3 月,中國藏人以自焚抗議高壓統治及同化政策,包括僧尼和平民在內,一年來已
有 33 起自焚事件,西方媒體指出,這是六十年來最大規模的自焚抗爭潮,美國國務院並於
2011 年 11 月 4 日公開批評中國政府,西藏流亡人士亦前往聯合國請願,要求基本人權。對
此訊息,由於台灣對中國報喜不報憂的態度,並未引起國人的廣泛矚目,令人遺憾。
二、近年來,中國加強同化政策,控制藏人寺廟,強迫游牧藏民定居,推動取代藏語的中文教
育,藏人為了保存獨特的文化、語言及宗教信仰,採取激列的自焚手段表達沉痛抗議,令
人不忍。放眼國際社會,任何一個民族採行這種方法控訴自己的存續危機,必然是重大國
際事件,但由於中國封鎖消息,加上各國囿於中國的政經實力而限縮批判力道,從而助長
中國侵犯藏人的氣燄。
三、達賴喇嘛強調「西藏民族獨特的文化、語言文字以及民族特性」,是全人類共同的資產,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前言亦指出「人類一家,對於人人天賦尊嚴及其平等而且
不可割讓權利之確認,實係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2008 年,馬總統選前表示「
很強烈關切西藏的人權及文化,不排除停止派團參加北京奧運」,當選後卻對西藏議題不
聞不問,對照馬總統的前後態度,豈不諷刺?
四、本席認為,西藏議題無關政治立場,而是最基本的人權問題,身為人類的一份子,再不申
張正義,勢將造成少數民族的浩劫,爰建議:
(一)行政院應呈請馬總統落實選前關切西藏人權的承諾,以總統高度召開國際記者會,呼
籲中國政府遵守國際人權標準,不得任意逮捕、關押、刑求西藏的人民及僧侶。
(二)政府應透過兩岸交流平台,傳達尊重人權的普世價值,呼籲中國政府理性回應西藏人
民的訴求。
(三)蒙藏委員會應本於關懷西藏人權的立場,協助旅居台灣的藏人保存獨特的文化、語言
及信仰,並於蒙藏委員會成立「西藏人權中心」之任務編組,全面監督中國藏區的人
權狀況,並向世人公布。
(四)內政部應號召佛教界、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界人士,聲援西藏人民爭取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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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世嘉,鑑於去年賴聲川執導的<夢想家>兩晚花掉兩億元,引起全國文化界一片譁然,針對 2010 年國發基金通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編列新台幣一百億元,由文建會以成立信託專戶方式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2011 年 6 月,依「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託投資管理計畫」,陸續與 12 家文創創投管理公司業者完成簽約,恐引起各界爭議,若此一爭議問題,不儘速處理,將是「夢想家事件」的翻版,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國發基金一百億元已撥九十億元給文建會,由文建會結合民間專業管理公司,為「共
同投資」金額為 60 億元及「委託評管」金額為 30 億元兩種方式,其中「共同投資」部分
,民間投資比例不應低於信託專戶投資金額 30%,換言之,60 億元的 30%,民間參與投資
資金規定為 18 億元,相對於編列 100 億元之預算,其民間相對投資比例僅為 18%,不符合
比例原則,讓政府資金暴露於潛在風險極大的產業投資,而讓民間特定投資人「風險降低
,獲利提高」之現象。政府投資資金為人民納稅的錢,政府有義務為人民做有效益的投資
,而非是讓少數人獲利,本席特此要求文建會針對民間投資比例應提高百分之五十,以符
合相對投資比例原則,降低人民納稅錢之風險。
二、針對 99 年 12 月 8 日頒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
業要點」提出下列問題:
(一)「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第三點受委託之專業管理公司條件資格
,其中第四類屬僅投資文化創意產業之創業投資是業者部分,不需登記滿二年以上之
年限規定,明顯為所謂的「開後門條款」,不知文建會該「開後門條款」是否為特定
人而設呢?
(二)從 2011 年 6 月簽訂的 12 家創投管理公司名單中,從該公司成立或變更時間點來看,
有九家公司業者(附表一),此條款是否為這九家特定創投公司業者而設定解套呢?
(三)再從 2011 年 6 月簽訂的 12 家創投管理公司名單中,又可以明顯看出,12 家創投管理
公司中,屬「馬友友集團」(與馬英九總統親近之人士)有八家(附件二),請問文
建會主委,「開後門條款」是不是為了特定對象而設呢?
三、請文建會提供說明 100 年爭取文建會文創創投管理公司招標評審相關詳細資料,包含所有
參與投標的公司名單、當時參與標案審查的審議委員名單、審議委員評審分數、評審過程
及結果報告,與這 12 家創投管理公司至目前所有執行效率之評鑑報告。
四、據文建會統計,截至今年 3 月,文建會搭配投資文創金額共 18,540 萬元,已執行並撥款的
案件有四件,有兩件為文創一號投資華星娛樂「華人星光大道」2,200 萬元,文創一號投資
南方島電影「花樣」3,500 萬元,其投資對象皆為王偉忠先生投資之公司。而王偉忠先生本
人亦是文創一號基金的股東,由文創一號審核通過王偉忠公司的投資案,是否有違利益迴
避原則?王偉忠先生是否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所附附件逕送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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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清標,針對食用肉品安全出問題,引起外界高度關注,包括發生於民國 98 年台南新市與 100 年 12 月 27 日彰化芳苑的禽流感疫情案件,要求農委會進行全盤檢討,以保障民眾健康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針對民國 98 年台南新市與 100 年 12 月 27 日彰化芳苑的禽流感疫情案件,農委會在案件發
生初期判定遲緩、未採取預防性撲殺、速度太慢,後來才決定預防性撲殺。當中需要徹底
解決的獸醫人力問題,特別是原本編在縣府的獸醫沒回歸市府防疫單位,需要優先處理。
此因升格為五都成為區公所下的技正,被挪為他用,需要立即檢討改善。
二、兩個禽流感事件反映出農委會有需要進行通盤檢討,對於民眾食用肉品的把關部分也需要
再加強,民眾對於食用肉品的信心需要再重建,尤其是相關檢驗資訊的透明化更是未來的
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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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清標,針對空軍救護隊一架編號 7017 的 S70C-6型海鷗直升機,3 月 26 日晚間接獲命令要到蘭嶼東南方海域執行漁船病患醫療後送任務,但卻在抵達目標海域並且定位時,突然不明原因墜海,再次凸顯空中救難直昇機需要加速汰換,以提升救難能力,避免增加救難人員傷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媒體報導,海鷗直升機自嘉義基地起飛後,晚間於屏東縣屏南基地加油起飛,晚間九
時餘抵達蘭嶼東南方約七十浬處海域,至我國籍漁船所在位置上空,並且完成定位,正準
備進行吊掛作業時,直升機因為不明原因突然失去動力,在晚間九時十四分左右墜入海中
。海巡署表示,當時 7017 號機是為救援「嘉漁發」號漁船上的印尼籍漁工,準備執行吊掛
任務時發生意外。
二、此次參與救難的空軍救護隊機隊除 S70C-1 型機外,還擁有四架 S70C-6 型直升機。S70C-6
型機的最大外掛重量為三六三○公斤,最大起飛重量為九○○○公斤,最快飛行速度達到
每小時二七八公里,實用升限為四三六○公尺,是我國當前海空救難任務的主力。
三、由於救難地點海象惡劣,增加救難困難度,相關單位應就此次情形瞭解後提出機隊性能提
升改善計畫,以減低救難人員承受風險並增加救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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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中國之傳統醫學由「神農嚐百草」開始已有數千年的歷史,不僅為我民族智慧瑰寶也是我國重要文化資產之一,近年來更受到西方醫學之肯定與注目。反觀我國卻未積極改善中醫執業環境與相關法令,也未導引中醫藥人才從事研究,中醫藥委員會這幾年形同虛設,不但中醫師不挺,中藥商不愛,連推拿人員也反,頻頻遭「顧人怨」。本席建請中醫藥委員會儘速於一年內規畫一套完整的中醫藥醫療體系,並在民俗調理教、考、用還沒建立制度前,中醫藥委員會應保障民俗調理人員工作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最近中醫藥委員會勒令民俗調理人員必須在今年四月底以前全面退出中醫診所,中醫傷科
需要輔助人員,中醫傷科與推拿調理,是傳承多年的傳統醫療技藝,中醫藥委員會卻硬要
將中醫傷科與民俗調理脫鉤,此絕非病患之福。雖然中醫藥委員會給民俗調理兩年緩衝期
,但中醫藥委員會在這兩年期間卻毫無作為,完全沒有提出任何教、考、用等相關配套措
施。如果把民俗調理人員趕出去,中醫師就需要親自推拿,光是腰部就要花廿分鐘,民眾
就醫光等待時間就會拉得很長。
二、另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就已正式上路,讓中藥商拿下調劑權;
但十四年來,中醫藥委員會卻從沒舉辦過相關的國家認證,原本全台一萬三千多家的中醫
藥店,目前只剩下一萬零六百家,降低二成;由於中藥商都是師徒相授、父子相傳,即使
目前有大學招收學生,如中國醫藥大學招的也只是中藥資源系,中醫藥完全沒有正常的培
養管道,人才有斷層現象。
三、中醫藥委員會這幾年形同虛設,不但中醫師不挺,中藥商不愛,連推拿人員也反,頻頻遭
「顧人怨」。本席建請中醫藥委員會儘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中醫藥醫療體系,並在民俗調
理教、考、用還沒建立制度前,中醫藥委員會應保障民俗調理人員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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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國內小學校園中,兒童遊樂設施普遍存有安全疑慮,消基會於日前公布大台北地區二十所國小校園遊樂設施安全性調查,結果發現設施安全距離不足者高達65%,而 60%遊樂設施也存在有誘陷風險,學童若使用這些設施,恐陷入危險之中,顯見主管機關未盡審查以及監督之責。本席要求行政院教育部、社會司等相關單位,加強對於校園遊樂設施的安檢稽查,並對學校主管進行宣導,盡速汰換、補強有安全疑慮的設施,還給孩子一個安心成長的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於 97 年公布新修訂之 CNS12642、12643 等 2 種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國
家標準。新版之國家標準中,針對公園、幼兒園等常見之無動力固定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
,提供遊戲場使用區域規劃、設備、性能、安裝、維護等規定;另為讓行動不便之兒童亦
有使用遊戲場設備之機會,針對無障礙路徑亦有相關之規定。
二、日前消基會和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合作,自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間進行抽查,
檢視「安全空間」、「誘陷」風險、「破損」、「地面防護」、「遊具設計」五大指標,
二十所學校中,高達十三所都有安全空間不足問題,另有十二所學校遊樂器材欄杆間隙過
大,有誘陷風險,違規率也達六成。
三、本席要求第一,對校園內設有遊樂設施之全國各小學,進行全面稽查,列出不合格、未達
標準者,並協助改善。第二、遊樂設施暴露於室外,更易提高其耗損率,縣市政府等主管
單位應訂定明確的抽查時程和辦法,嚴密監督設備之使用狀況。第三、加強校園主管教育
和宣導,對於學童安全做最快速而直接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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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文林苑都更案,社會各界都把焦點放在「都市更新條例」第 25 條之 1、第 34條及第 36 條。其中第 25 條之 1 變相授權政府強徵土地,第34 條允許更案還沒獲得全部住戶同意,建商就可以申請取得建照,第 36 條則授權政府強制拆除「釘子戶」。輿論焦點在於批判政府公權力是否違憲,亦即對第 25 條之 1 的強制徵收及第 36 條的強制拆除口誅筆伐,認為侵害到民眾的財產權。但本席認為,第 34 條才是全案「居住不正義」的導火線,政府主管機關在研擬修法應該針對預售屋制度檢討,才是正本清源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現實社會中,由於預售屋制度的存在,建築業的經營模式具有類似性質,常被金融業
者形容是不花本錢就能財源滾滾的暴利行業。建商在整個不動產的開發過程中,整個資金
取得的流程,幾乎不用自有資金:在取得土地時辦理「土地貸款」、興建時辦理「建築融
資」、完工交屋後辦理「分戶貸款」。當建設公司看中一塊地,與地主簽訂買賣合約後,
同時也推出預售屋招攬。一般預售屋購屋者的付款時程是簽約時付 15%,施工期間依約定
完工進度付款 15%,完工交屋時付 70%。因此建商在購地時向銀行辦理「土地貸款」,土
地價款的 65%至 70%來自銀行貸款,其餘的資金來自購屋者的簽約款。要注意購屋者所付
的 15%,是房價的 15%而不是地價的 15%,金額可能達到土地款的 20%~30%,因此建商
在購地時幾乎是不花錢。
二、一旦開始興建,建商就把「土地貸款」轉為「建築融資」,銀行依照完工進度撥款,購屋
者也依進度繳納房價的 15%,所以所需經費還是由銀行和購屋者付款買單,建商幾乎不必
動用自有資金。到最後完工交屋時,建商通常與銀行合作,將整批房屋辦理「分戶貸款」
後,過戶給購屋者,銀行與建商回收資金。整個流程裡,建商幾乎不用拿出任何資金就賺
得鉅額利潤。前述笑話裡的無賴只騙得一碗麵,建商在預售屋制度下,公然、合法地賺得
鉅額利潤。
三、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文林苑都更案,社會各界都把焦點放在「都市更新條例」第 25 條之 1
、第 34 條及第 36 條。其中第 25 條之 1 變相授權政府強徵土地,第 34 條允許更案還沒獲
得全部住戶同意,建商就可以申請取得建照,第 36 條則授權政府強制拆除「釘子戶」。輿
論焦點在於批判政府公權力是否違憲,亦即對第 25 條之 1 的強制徵收及第 36 條的強制拆
除口誅筆伐,認為侵害到民眾的財產權。其實第 34 條才是全案「居住不正義」的導火線。
四、文林苑案在都更計畫還沒有取得全數住戶同意前,建商就先依都更條例第 25 條之 1「……
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與
實施者」的規定,申請政府強制徵收;再依第 34 條「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
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規定,申請建照。而且無視
於未來計畫是否可能生變,就有恃無恐地辦理預售。根據建商戴姓經理表示,本案原住戶
三十多戶,預售屋達九十多戶,扣除分回給原住戶後的總銷金額約 12 億元,營建成本約 10
億元,預計獲利達 2 億元以上。
五、本案在建商方面,無論是申請強制徵收、申請建照甚至申請強制拆除,都是依照都市更新
條例規定辦理,建商自覺無辜,甚至理直氣壯。然而,壞就壞在預售屋制度,建商在申請
建照後就辦理預售,導致事情無轉寰餘地。因為建商規劃的九十餘戶均已銷售一空,若不
硬著頭皮走下去,勢必發生違約情事,而且當初預售每坪平均 45 萬元,兩年來房價飛漲,
對於無法交屋的客戶,將難以用原價還款,取消預售合約。因此,建商方面騎虎難下,乃
「依法」向台北市政府要求依照都更條例第 36 條規定,執行強制拆除,從而導致文林苑都
更案「居住不正義」事件的發生。
六、預售屋制度正是文林苑都更案「居住不正義」事件的導火線,還賠上台北市政府及市長郝
龍斌的形象。並且預售屋制度使建商在整個建案流程中幾乎無需資金成本,從而享有鉅額
利潤,在房地產飆漲時獲利更豐厚;然而,一旦房地產景氣反轉,若預售成數不足,可能
造成違約問題,導致購屋者蒙受損害。其實,無論是「無本暴利」或「違約風險」,同樣
都是「居住不正義」的現象。因此,政府主管機關應將視野擴大,處理整個建築業的「居
住不正義」問題,而不宜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處理都更條例,對於事件導火
線的預售屋制度應一併尋求解決,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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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馬政府已執政快四年,目前的閣揆是副閣揆升任,相關首長也都早就進入政府,但行政院最近的一些事件卻暴露政府在這方面有嚴重缺失,雖說朝令有錯,夕改可以,但常錯而須常改,讓廢棄的政策垃圾場愈來愈大,就是一個嚴重的施政問題了。顯然目前政策規劃不足、協調失靈的問題顯非源自新手上路,而是源自基本上執政黨政策規劃和協調決策品質不佳。這類未做好規劃協調的政策還很多,馬政府再不改善,不只爭議和笑話會層出不窮,民調滿意度總是在三成上下徘徊恐也不令人意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以可能在這兩天實施的油價回歸合理調整機制為例,原是起自總統大選前的緩漲決策,當
時的國際油價水準還沒現在這麼高、全球景氣展望也不佳,但政府以預防物價波動為由啟
動緩漲;選舉過後,國際油價依然居高不下,加以全球經濟表現日有起色的需求帶動、伊
朗供油可能中斷的威脅,國內物價上漲壓力更大,政府反而要解除緩漲,還要同時反映之
前應漲未漲的部分,這個邏輯只有政治考量可以解釋。選前緩漲本不應該,現在陳內閣為
解除緩漲費盡心思,還被冠以「漲價內閣」之名,傷害公信力又浪費國家資源,陳內閣別
忘了時間是有成本的,當政府官員忙於為錯誤的政策善後,也代表推進其他政策的時間減
少了。
二、再看住宅政策,這是過去兩年吳敦義內閣時代傾力規劃的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的重要一環
,當時各部會紛紛提出各種興建平價住宅的計畫,包括平價出售的合宜住宅、只租不售的
社會住宅、銷售地上權的現代住宅等,這些被簡稱為「三宅一生」的住宅政策還是由現任
閣揆陳以副院長身分居間協調;結果,內閣換屆,政策也大轉彎,新任內政部長李鴻源
決定停止再蓋新的平價住宅。早在「三宅一生」政策推動之初,我們就提醒政府國內房地
產市場的主要問題不在供給過少,而是金融、稅制、公共建設等的相互搭配,即使修正以
前錯誤政策是有必要,但同樣的,兩年的寶貴施政時間又這樣浪費掉了,期望政府能習得
教訓,不讓這個學費白繳。
三、再一個例子,是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虛擬境外區外勞和基本工資脫鉤爭議,除了已經指出
的府院不同調及閣揆閣員不同調問題外,政策規劃與協調機制失靈也是根本原因之一。外
勞與基本工資脫鉤的問題和經貿特區都是已經談論多年的重大議題,但這次的爭議卻顯示
政府對這兩個議題不僅缺乏真正的規劃,相關官員甚至缺乏一些必要的認識,官員間好像
也沒有充分溝通。
四、經貿特區已討論多年並成為政見和政策,但政府不久前表示,將以一年的時間來規劃這個
自由經濟示範區,再以一年完成立法。陳揆也說,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否成為外勞可和基本
工資脫鉤的「虛擬境外區」,要視經建會規劃而定,政府似乎尚無規劃。然而,經濟部去
年底即已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構想」,並經行政院院會備查,只是規劃內容相當空
洞,多為願景和目標,鮮少具體政策與做法,更看不出它和非示範區有什麼不同。依經濟
部規劃,示範區有四個面向:更多鬆綁、更高效率、多元整合、以及創新加值。其中,除
更多鬆綁外,另三個也是非示範區該做的。偏偏政府不提如何鬆綁,反而明講三不政策,
即不改變對藍領外勞、大陸勞工,以及大陸農產品進口的管制。在三不政策下,示範區的
特區特色完全不見。陳揆也許不記得行政院會已有過這項規劃和其三不政策,也許是陳揆
不滿意這項規劃,才指定改由經建會規劃。如此一來,之前的規劃又要進政策垃圾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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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經濟部四月一日下午宣布,汽柴油價格從四月二日凌晨起取消「緩漲」,回歸「浮動調價公式」機制,也就是九八、九五和九二無鉛汽油每公升將分別調漲三點六元、三點一元和二點三元,柴油也將調漲三點三元;而且未來將會「漲價全漲」但「降價減半」,以收回還沒有漲價回收的二點二元。引發民眾還是怨聲載道,漏夜排隊加油者絡譯於途!本席認為,油價調漲雖然已經定案,但電價上漲即將上揚;政府必須儘快提出配套措施安撫民怨,以免後續的影響形成物價風暴價格調整難以成形,政府務必高度重視以化解社會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國際能源(包括石油)價格高漲之下,台灣無法自外於國際行情而自維持不漲的狀態,
否則中油和台電破產之後還是要以國庫加以彌補,耗用的還是社會大眾的資源。然而,在
百物齊漲、失業率仍高、薪資上升無力的此時此刻,我們還是必須要求台灣中油和經濟部
,以及即將陸續跟進漲價的台電公司,提出一些消費者關切的配套措施,也做為政府追求
「幸福經濟」、「有感經濟」的參考;否則兩年後大型選舉陸續上場時,民怨還是會讓執
政黨難以招架!
二、本席認為台灣中油的配套措施如下:一、儘速公布中油和台塑兩家公司人事成本的比較,
以及我國類似發展程度國家國營石油公司的人事成本占總成本和營收的比例。由於台灣的
國營企業薪資水準和福利發放相對其競爭者都屬偏高,其中固然有專業技術之因素,但如
果相較於類似的他國競爭者仍然偏高,極可能就屬於濫用市場力的自我圖利部分,必須有
所處理來降低成本。
三、其二,儘速計算這幾年每單位實體產量之平均資本、人力和土地成本,或平均每單位資本
、人力和土地之產出,並且和發展程度類似的國營石油公司比較,以讓外界瞭解在沒有價
格影響之下,中油實際上的生產效率如何變化,做為今年年終獎金評定的參考。由於各大
國營企業之年終獎金經常評定為四點六個月,和營業大虧的年度盈餘狀況完全背道而馳,
但政府卻每每解釋為「承擔政策任務」的結果,其實際績效是足堪支持獎金的。這種說法
無法取信於民,只有提出不受定價影響,但符合經濟學生產效率衡量的每資本生產量、每
勞動生產量的變化及國際比價,才可能讓獎金的發放讓人心服口服。如果無法提出比較,
吾人高度質疑其發放不具公平性!
四、其三,本席認為行政院及經濟部亦有如下配套措施:其一、每次在選舉之前,政府就會以
「安定民生」、「穩定物價」為由,執行「凍漲」的措施;其真正目的其實是為了有利於
選舉。我們要求既然有浮動價格公式,要符合市場經濟運作模式,就要嚴格執行;不要「
選前凍漲,選後大漲」,令民眾難以適應。因此,我們要求行政院宣布,未來完全依循浮
動油價公式調整價格,讓油價完全回歸市場,不會造成選舉導向之「誤解」,要照顧弱勢
民眾則透過其他方式為之。
五、最後,既然本次汽油價格要回歸浮動油價機制,其實可以分多階段循序調回,沒有必要一
次調漲如此巨大之幅度,造成其他相關產業有充分的理由跟進大漲,對通貨膨脹造成巨大
之壓力!如果選前能夠忍耐如此之久,為何選後不能分階段逐步到位,偏偏要讓百業有跟
進大漲的藉口?這豈是正在追求「幸福經濟」的政府施政該有之模式?因此,我們要求行
政院宣布,未來如果以任何因素緩漲或凍漲,則未來價格調整也會以類似時間逐步調回正
常價格,不會以一次或數次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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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政府財政健全小組開張後,社會各界無不寄以厚望,雖然財政部長在公開場合不願意就稅制改革項目具體承諾,卻不斷透過媒體放消息試水溫。本席認為,社會對於法人恢復課徵證所稅幾無異議;個人證所稅「捉大放小」的共識也逐漸成形,證所稅破繭而出的曙光已現,財政健全小組要把握契機,真正拿出方法打破現狀,實現馬政府公平課稅的競選承諾,才是財政小組應有的擔當與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股票投資人對政府規劃中的課稅決策高度抗拒、受薪族對長久揹負「綜所稅課稅大戶」責
任的怨怒不平,傷害與期待的情緒交鋒,都將在今天財政健全小組分組討論會議上展開對
決。既言「改」與「革」,就無維持現狀的空間;亦即當財政小組票選資本利得為頭號改
革目標的那一刻起,「證所稅」實已脫離課或不課的選擇,直接進入應該如何去課的現實
。推、拖已不是辦法,終結長達 24 年的證所稅噩夢,快、準才是明智之舉。
二、租稅的課徵設計,原應謹守中性原則,不對任何經濟活動產生干擾。但是,如此理想性的
期待,並不適用於證券資本利得稅。過去,政府曾經三度開徵證所稅,僅民國 95 年最低稅
負制採局部開徵的折衷作法,未對市場產生過大衝擊,得以倖存至今,另二次都未成功叩
關。最令社會驚懼,同時也最倉皇收場者,莫過民國 77 年「924 證所稅空襲事件」。19 天
無量下跌,讓股民損失慘重,人頭戶盛行衍生的巨額證所稅欠稅,更是國庫至今打銷不掉
的「政策呆帳」。
三、財政健全小組今天將進入證券資本利得稅的實質討論,包括財政部長劉憶如在內的 26 位分
組成員,對開徵證所稅的立場並不一致,正好反映社會對證所稅愛恨交織的歷史氛圍。對
投資人與政府而言,過去的證所稅經驗,代表的就是「雙輸」,以致 24 年後由劉憶如領軍
的財政健全小組,想要在改革包括證券在內的資本利得稅中翻盤,顯得格外困難。
四、然而,關於證所稅,再長、再多的討論也很難得到皆大歡喜的共識。政府不該將徵免證所
稅的責任丟給社會,如果不先以「開徵證所稅」做為財政健全小組實質討論的基礎,證所
稅的政策不確定性就會隨著小組的風吹草動,成為市場最大亂源。台灣需要面對證券資本
利得的爭議,而財政健全小組更要有快刀斬亂麻的決心,比較鄰國作法、檢視台灣過去的
經驗,在公平、稅收與稽徵技術上,找出正反兩派意見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才是解決
爭議的積極作法。
五、比較國際資本利得稅制,全球對法人及個人證券資本利得完全免課所得稅的國家,台灣是
少數之一,即使亞洲的韓國、日本、香港與新加坡,也都未提供完全免稅的投資環境。例
如市場結構與台灣相近,也是散戶居多的韓國,法人及個人大股東都是資本利得的課徵對
象。如果多數國家都能對資本利得課稅,台灣何以不行,應是財政小組必須為國人解謎的
第一道課題。借鏡全球的目的,在建立台灣必須擁有證券資本利得稅的共識與討論立基。
六、財政健全小組必須處理的第二道課題,則是證所稅課徵技術。過往兩度挫敗經驗,全因政
府未對開徵證所稅做好該有的課稅準備。於今舊話重提,社會當然須務實面對證所稅到底
課不課得到稅的挑戰。不論贊成或反對證所稅者均應認知到,追求公平的目的,不在製造
社會難以處理的災難,如課徵技術仍未成熟,即應接受證所稅無法一步到位的結果,毋需
蠻幹;反過來說,如稽徵技術可以突破,證所稅享有免稅的特權,也就沒有繼續存在的理
由。社會對於法人恢復課徵證所稅幾無異議;個人證所稅「捉大放小」的共識也逐漸成形
,證所稅破繭而出的曙光已現,財政健全小組要把握契機,真正拿出方法打破現狀,實現
馬政府公平課稅的競選承諾,才是財政小組應有的擔當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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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近來山地濫伐問題嚴重,俗稱之「山老鼠」問題氾濫,讓全台珍貴之山林資源日漸流失,未見改善。衡諸台灣乃海島型國家,又因本身地理條件特殊而有孕育多物種的森林資源,此不僅係台灣之獨有特色,更是全世界重要的珍寶。惟當今不僅造林進度緩慢,甚連基本的遏止濫伐亦未見努力,如任事態發展,恐使台灣痛失林木資源並在森林保育等議題上顏面盡失,不可不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來全台灣各區普遍受到「山老鼠」肆虐而深受其害。台東市射馬干後山是卑南族人的傳
統獵場,近年因「山老鼠」盜採牛樟木而山林變色;苗栗也發現歹徒以毒品控制原住民,
要脅盜採牛樟木或盜取牛樟芝。
二、台東卑南族射馬干部落的後山原有一片天然牛樟林,近年遭嚴重盜採與破壞,不復以往美
景。山林裡牛樟木被大卸八塊,簡直成了牛樟木的屠宰場。滾動牛樟木常造成山崩,地面
滿是垃圾,生態面臨空前浩劫。亦有資料顯示,近年來警方已在該處查獲不下十起盜採案
,但因交通方便,「山老鼠」可長驅直入、又能四處逃竄,加上牛樟木有巨利可圖,抓不
勝抓。此顯示出如再繼續任由地區警力單打獨鬥,顯然無法完全處理問題。政府主管單位
應積極主動的統籌規劃,完整制訂出具體方案來保育我國山林。
三、除了遏止濫伐外,關於台灣山林資源,更須有積極之造林行動,而造林補助即為其中之適
例。惟,造林補助之制度若未能公平對待而造成制度存有瑕疵,反而會造成台灣森林發展
未能平衡兼顧而造成更多問題。媒體日前揭露的案例,正可以顯現此問題之嚴重性!查花
蓮縣瑞穗鄉富源村廿餘公頃私有土地,不知何時被劃入擴大山坡地範圍,民眾造林補助從
「平地造林」突然變成「山地造林」,補助款從 240 萬元減為 160 萬元,少了超過三成五
。同樣是造林,政府政策一夕轉變,民眾無所適從,造林美意變成擾民政策,實在極不合
理。
四、本席鑑於山林資源對於台灣之重要性,認為整體林業政策不應受到政府如此草率對待。不
論從避免無端流失之「管制濫伐」上,或係積極增加林木資源之「造林補助」上,均應有
通盤慎密的完整規劃,以及果敢有效之確實執行。惟依目前本席所見,事實上似非如此,
著實可惜,是故特此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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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貧富差距自 2009 年的 75 倍持續飆升至今年的 93 倍,然首要目的在於提升台灣整體經濟效益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 2010 年 9 月生效實施以來,貧富差距不但不見改善,反而更加惡化,顯然與簽訂 ECFA之目的背道而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將綜所稅申報戶分成 20 等分,2010 年最窮 5%家庭平均年
所得只有四點六萬元,最富有 5%家庭平均年所得達四百二十九萬四千餘元,貧富差距飆升
至 93 倍,不僅續創歷史新高,更遠高於 2009 年的 75 倍(最窮 5%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五
點一萬元,最富有 5%家庭平均年所得達三百八十二萬二千餘元),也是貧富差距擴大最快
的一年。
二、政府當時宣稱簽訂 ECFA,將可帶來 26 萬個就業機會,且外人直接投資將會增加,但是根
據經濟部投審會統計,2012 年 1 月核准僑外投資件數為 159 件,較上年同期減少 9.14%;
投資金額計約二億三千七百五十萬美元,較上年同期減少 31.45%,顯示 ECFA 不僅沒帶來
更多投資機會反而還減少。而官員號稱 ECFA 有利縮小貧富差距,實際上,依據內政部最
新統計,2010 年第四季,低收入戶數約十一萬二千二百餘戶,到了 2011 年第四季,增加
14%到十二萬八千二百餘戶,最富 1%人口與其餘 99%間的對立持續增大,低收入戶數仍不
斷增加,顯然基層並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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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代號「博愛分案」的國防部大樓新建工程,2003 年發包,原定應於 2008 年初完工,迄今卻延宕八年,日前更爆發出下游小包商集體停工停料抗議,並向總統府、監察院及行政院陳情;而承包新大樓機電工程的行政院退輔會所屬榮電公司,更於二十二日向國防部軍備局寄發存證信函,主動要求終止合約,顯見對於此案招標,存有重大缺失。本席要求國防部、退輔會及相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立即做出協調及檢討,並於一星期內提出報告,說明協調結果以及後續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防部新大樓 2003 年開工,原定 2008 年完工,承作新大樓機電工程的榮電公司資金不足
,工程延宕,後因原物料漲價,榮電要求提高價款遭否決,榮電不願繼續施工,後退輔會
、國防部及榮電公司數度召開協調會,卻都不歡而散。
二、承包新大樓機電工程的行政院退輔會所屬榮電公司,本月二十二日向國防部軍備局寄發存
證信函,主動要求終止合約,軍方二十三日還接獲台北地院通知,榮電存入銀行近一億七
千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已遭假處分,軍方不得請求付款。
三、本席認為第一、此工程自發包至今,延宕多時且問題不斷,應重新檢討對於招標廠商之審
核機制,以避免得標廠商因體質不良,而以資金不足或是種種因素延遲作為。第二、榮電
公司所屬大股東包括退輔會、台電及中華電信等,施工期間缺仍面臨缺資窘境,導致工程
無法進行,顯見相關單位之間協調仍待加強,應儘速溝通、補強。第三、對於國防部和榮
電公司將解約並進行訴訟,本席認為應將此案之重新招標和後續作為列為優先處理,避免
曠日廢時的訴訟程序再度延宕工時,嚴重影響國人對於政府的期待和信心。第四、國防部
主政軍事業務,對於營建規畫採購之專業自難專精周全,本席建議宜由研考會研議爾後其
他部會遭遇同類營建業務之委辦方式,以防止類似事件不斷發生,徒生不必要糾紛及重挫
民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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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日前佳樂水園區發生遊園車因煞車失靈,撞上岩石造成 24 傷乙案,凸顯我國對於遊樂園、觀光休閒園區內之遊園車輛使用,無法進行妥善之管理,成為公安漏洞,罔顧民眾生命安全。本席要求責成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對轄下之遊樂園、觀光園區設有遊園車輛者進行清查,並對車輛之使用及維護,研擬適當措施以進行管控,替民眾安全把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此次發生車禍事件的遊園車由 3.5 噸的貨車改建而成,後面載運乘客的車廂有五排座椅,全
都是焊接改裝的,實際上是拼裝車,光是園區就有六七輛,也未見其安全防護。
二、在現行法規之下,對於園區業者內所使用之遊園車輛,尚無法可管,也不須申請牌照,只
能在園區行駛,不能上公路,發生意外由園區管理單位負責,對於車輛之保修和維護,全
憑業者良心。
三、本席認為第一、應責成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應就其轄下之遊樂園、觀光園區設有遊園車輛
者進行清查,以便對可能發生事故之地點、場所進行掌握。第二、研擬對於遊園車輛之規
定辦法,包括: 車體結構、車型尺寸、安全設施等,以確實保障車輛之安全性。並訂定遊
園車輛牌照之申請及發放規定,對遊園車輛做最確實的掌控。第三、對未符合或未遵守規
定者訂定罰緩,並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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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托育公共化政策數十年無法落實,去年底新北市成立四家公托中心,廣受民眾好評,為提升國人生育率,解決年輕夫妻因托育問題不敢生的困境,爰建議行政院檢討各縣市廣推成立公托中心的可行性,並兼顧現行保母托育津貼政策,讓國人有多元性、普及性、平價性的托育選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托育公共化政策一直是鼓勵國人生育率的重要措施,讓年輕夫妻敢生、養得起。
二、新北市政府去年底,在汐止、三重、新莊、板橋成立公托中心,廣受上班族的好評,出現
供不應求的現象,主因是收費便宜,費用為私立公托的一半,更比請保母來的划算。
三、目前政府協助國人解決養育問題,方式有:生育獎勵、育兒津貼、保母托育補助,而公托
中心的成立,仍不普及。
四、本席建議,行政院內政部檢討各縣市廣推成立公托中心的可行性,並兼顧現行保母托育津
貼政策,讓國人有多元性、普及性、平價性的托育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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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因為友達光電公司投資設廠停擺,導致開發計畫生變,影響彰化縣民的就業機會與地方經濟發展甚鉅;另該開發計畫案的政策草率,侵害人權,間接戕害政府公信力,因此,行政院除應為草率的錯誤政策向彰化縣民道歉,追究國科會相關失職人員之責任外,應儘速針對 631 公頃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之用地從長計議,調整園區之方向,同時停止「中科四期二林園區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避免破壞百年大圳,以還彰化縣民公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科會從 2008 年啟動並選定彰化縣二林鎮大排沙農場之 631 公頃土地作為中科四期二林園
區之用地,惟當時倉促選址的過程未能考量二林地區的區位特色,執意將台灣中部最重要
且肥沃的農業生產基地,規劃為高科技產業園區,嚴重影響農業生產基地之糧食生產機制
,剝奪農民權益甚鉅。
二、以友達光電量身計畫的高科技產業園區為高耗水產業,因為「大度溪攔河堰計畫」取消,
國科會竟然編列 23 億元預算,委託彰化農田水利會沿著彰化縣溪州鄉百年歷史的莿仔埤圳
興建「中科四期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欲解決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高用水量的需求
,進而引發與農民搶水的爭議,讓早已面臨缺水所苦的莿仔埤圳沿岸農民,更加恐慌與不
滿。
三、政府未能掌握國際光電產業局勢的變化,草率行政的結果,傷害了土地、侵害了農民權益
、甚而已投入開發的 130 億元恐將付諸流水。中科四期不僅政府輸了、人民和土地也都輸
了。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由此可見。
四、該計畫的失誤顯示政府的無能,因此行政院應懲處國科會的相關失職人員、追究其責任,
方足以向民眾交代。
五、行政院應儘速調整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之未來方向,避免重蹈將高耗水、高耗能、高汙染的
產業設置於該園區。為符合彰化縣民就業迫切需求及對地方經濟之貢獻,實有和地方人士
從長計議之必要性與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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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 2011 年內政部兒童局統計資料,其中令人心痛的受虐兒童數中,平均每五個受虐童,就有一個是零到六歲無自我保護能力的嬰幼兒,占總比例的百分之廿一點六。近年政府在積極鼓勵提升生育率之外,如何提供兒童友善環境,以及讓每個孩子都能夠免於恐懼、在安全保護的環境下成長,更是首要之工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內政部兒童局統計資料中顯示,2011 年兒虐致死件數為五十六件,平均每週就有一名兒
童死於虐待。在全台一年受虐兒少人數中,從 2004 年的 7,837 人,增加到民國 2011 年的
17,667 人,八年來增加二點三倍,其中零到六歲無自我保護能力的嬰幼兒高達百分之廿一
點六的受虐比例更令人心痛,近日來許多震撼社會的兒虐案件的受害者,也以零到六歲的
幼童居多。
二、近年來台灣社會問題日益複雜,家長缺乏親職教育、婚姻失調、貧窮失業的等家庭問題,
造成虐童案件逐年增長,由於施虐者身分又以父母、養父母為施虐比例最高,高達百分之
七十二,由於施虐地點經常發生於家裡,不易被警察、社工、教育工作者等責任通報人所
察覺,憾事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
三、政府應與民間資源積極推動兒少保護三級預防與倡導工作,加強宣導 113 保護專線功能,
接受家暴、兒少保護、性侵害及性騷擾諮詢通報服務,若是民眾懷疑孩子遭受身體虐待、
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即可撥打 113 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儘快
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讓每個孩子都能夠免於恐懼、在安全保護的環境下成長。
四、近年政府都在積極鼓勵提升生育率,但在生育率提升之前提下,政府應該思考如何提供兒
童友善環境,以及讓每個孩子都能夠免於恐懼、在安全保護的環境下成長,才是首要之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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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最近環保署公布去年全台 20 座水庫卡爾森優氧指數(CTSI)大於 50 之優養化水庫調查,結果顯示高雄市澄清湖(52.7)、阿公店水庫(53.4)、鳳山水庫(73.3)及台南市鏡面水庫(50.3)等 4 座水庫為優養化水庫,由於天氣開始炎熱,民生用水開始進入高峰,水庫優養化將影響供水品質,關係民眾飲用水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水庫優養化是指過量營養物質(主要為氮、磷)進入水體,造成藻類大量的繁殖、死亡,
並因其腐敗分解的大量耗氧,導致水中溶氧耗盡,造成水體生態系急劇變化,並使水質嚴
重惡化之現象。國際間調查水庫水質是否良好,都以卡爾森優養指數為依據,指數大於 50
為優養、指數 40-50 為普養、指數小於 40 為貧養。
二、台灣地區的民生用水,約有百分之七十由水庫蓄水供應。近年來由於水源集水區陸續開發
,而使污染物排出量持續增加,造成部份湖泊、水庫發生優養現象,而影響民眾飲用水安
全。
三、根據研究農作物添加的肥料,及農藥中氮、磷的成分,會導致藻類大量生長,進而提高優
養化程度,又加上今年雨勢不穩定,會使得水庫所監測出來的數值偏高,相關單位應加強
宣導與稽查水源保護區之開發與肥料、農藥使用,以維護水庫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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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日前消基會隨機挑選餐廳、電影院與國內大型遊樂園各 10 家,調查兒童價收費標準與規定,結果發現電影業表現最差,多數均以 100cm 以下、約 3 歲兒童為免收費為標準,針對法律上所定義的「兒童」12 歲以下另設票價的電影院非常稀少,政府為提升生育率,更要積極關照社會是否提供兒童的友善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消基會隨機挑選餐廳、電影院與國內大型遊樂園各 10 家,調查兒童價收費標準與規定
,結果發現電影業表現最差,另在 10 家餐廳中,有 6 家身高 90 公分以下的兒童免收費,
但有 4 家業者仍須收取 50-100 元不等的清潔費用,調查對象中表現最好的是遊樂場。
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民國 95 年公布全球兒童生長曲線圖,6 歲兒童身高就滿 120 公分,換言
之,許多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的兒童前往上述消費地點,都要比照學生價付費,無疑是增加
父母經濟負擔。
三、隨當代社會生活富足,小朋友身高超出實際年齡的情況比比皆是,以身高制價的業者似乎
佔了父母便宜。政府若要促進國內生育率,絕不能只從生育津貼加碼著手,更重要的是,
具體打造社會上對兒童的有善環境,讓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育兒的便利性與福利。因
此,呼籲政府為提升生育率,更要積極關照社會是否提供兒童的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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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趙委員天麟,針對台灣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丁二烯儲槽日前發生爆炸,火場排放大量濃煙、臭氣及粒狀污染物,嚴重影響鄰近周邊環境,特要求中油公司應該立刻停工,並對周遭居民環境啟動環境監測,待檢討報告出爐後,才可開工,又環保署針對石化業設備元件淨檢測值標準過於寬鬆,才使中油管理失當,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日前台灣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丁二烯儲槽發生火警,此次火警事件為中油高雄廠在九十七
年連續三次爆炸後,再度發生的重大工安事故,嚴重曝露中油公司管理失當,應立即停工
,進行內部檢討,釐清相關人員疏失。中油公司為生產丁二烯燃燒生成的煙臭味長期讓廠
區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加上風向,此次爆炸起火造成的污染隨風吹向高雄市區,勢必擴大
影響範圍,對附近居民造成傷害。
二、高雄市政府曾建議國內石化業設計元件 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淨檢測標準值應該從現
行 10000ppm 加嚴到 2000ppm,惟礙於中油公司及其他大型石化業者壓力,遭工業局及環保
署反對,才會讓中油有機可趁,而石化業管線、閥件、設備元件等都有可能造成氣體洩漏
,如淨檢測標準值過於寬鬆,容易導致管理上的缺失,故本席認為針對石化業設備元件淨
檢測標準值應該加嚴,不應再等下一個污染事件爆發,環保署才肯修改法規。
三、對於中油公司,經濟部長施顏祥日前也宣布成立經營改善小組,將在六月底前提出檢討報
告,此次突然發生高雄煉油廠氣爆的工安意外,無非是打了經濟部長一個巴掌,中油公司
已明定 2015 年高雄煉油廠必須遷廠,但應下游業務需求,已延後除役計畫,民眾對於中油
遲不遷廠,深感不滿,本席認為中油公司應善盡環境關懷,對於周遭環境,加強維護工作
,才不致犧牲民眾健康,故提出緊急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予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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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台灣自來水公司檢驗全台 59 所淨水廠, 結 果 發 現 有 18 所 淨 水 廠 清 水 的 鋁 含 量 超 過 建 議 警 戒 值0.15ppm,民眾長期攝取,恐怕有導致老年癡呆症的可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報載,台灣自來水公司委託成大水質研究中心調查全台五十九座淨水處理場,歷時兩年
、每座淨水場採樣六次,發現超過建議警戒值(0.15ppm)五次以上共十八所。其中,台
南市有六所淨水場超標,雲林、嘉義合計六所超過警戒值,建議列為第一波改善名單;台
中、南投合計也有三所超標。
二、若將六次採樣數值平均,超標最嚴重的是台東成功淨水場,達 0.454ppm,其中一次採樣達
0.9ppm。其次是台南楠玉淨水場,六次平均 0.396ppm,其中有一次高達 1.1ppm,超過警戒
值七倍。嘉義蘭潭淨水場也有 0.333ppm,排第三。三、全台 59 座淨水場,發現有 18 所淨
水場清水中的鋁含量超標,等於有將近 129 萬戶的民眾暴露在慢性中毒的危機中,長期飲
用可能增加罹患老年癡呆症的風險。
三、先進國家對飲用水含鋁量都有訂立標準,參考歐盟或世界衛生組織(WHO),清水每公升
鋁含量不得超過 0.1 或 0.2 毫克(ppm)。相較之下,我國至今未定標準,鑑此,相關主管
機關應儘速研擬用水含鋁量標準,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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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 103 年將實施的十二年國教,分為免試入學與特生招生兩部分,惟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中,全國 15 學區全部採用教育會考作為比序項目,失去當初設計教育會考的原意,而多達七大項十三小項的比序項目更恐造成學子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部公布公布免試入學的超額比序項目,包括學生志願序、就近入學、扶助弱勢、學生
畢(結)業資格、均衡學習、多元學習表現、國中教育會考表現七大項,其中又包含日常
生活行為表現(出缺席、銷過後的獎懲紀錄)、體適能、社團(校隊)、服務學習、競賽
成績、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幹部任期等十三小項。
二、統計全國 15 學區分別訂立的超額比序項目,採計條件最多的是「竹苗區」計 13 項;其次
為 12 項,分別是「台南區」、「雲林區」及「桃園區」等 3 區,「高雄區」、「台東區」
、「彰化區」、「金門區」、「屏東區」及「宜蘭區」等區採用 9 項,僅有「基北區」採
計最少,採 3 項比序項目。
三、當體適能、幹部、社團、服務學習、證照、檢定都能列入比序項目,未來的學子必須十八
般武藝樣樣精通,免試入學恐怕已脫離原本為減輕學子升學負擔的政策初衷。
四、全國 15 學區更皆採納教育會考成績為比序項目,與教育部長先前承諾的「國中會考是最後
不得不採用的項目」有極大落差。教育會考的用意,應該是作為學生補救教學或檢視學校
辦學績效,若淪為入學的評比項目,則失去會考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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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近日護理人員接連暴斃、自殺事件頻傳,疑似與過勞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日班每一位護士平均照顧病患數約 10-11 人,小夜班上升至 15-16 人,大夜班更高達 20 人,因我國法律並未規定合法的「護病比例」,因此當醫護人員人手不足,每位護理人員負責照顧的病人數可以無限上綱,造成護理人員工作負荷量過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媒體報導,桃園縣上個月有兩名護士疑似過勞,一周內接連暴斃。暴斃的翁姓女護士上
個月五日被發現暴斃在床,家屬質疑女兒長期值大夜班,肝指數長期過高,過勞致死;另
一位葉姓女護士則因長期值班,打亂生理時鐘不易入睡,疑似服用鎮定劑助眠過量死亡,
家屬也質疑死因與過勞有關。
二、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日前才公布,全台護理人員缺額七千人;桃縣衛生局
數據則顯示,民國九十九年至一百年,桃縣護理人員只增三位,卻大增兩千病床,衛生署
更建議兩年內需啟用全部床位,充分凸顯了護理人員增加數量遠不及病床數的矛盾。
三、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在一項醫護職場調查發現,醫學中心新進護理人員離職率超過 22.5%
,地區醫院甚至接近 29%,等於說平均每四名菜鳥護士,就有一人無法忍受惡劣的醫療環
境而去職;該項調查同時指出,護專生畢業後考照率不到六成,顯示因勞動條件不佳,護
理相關科系學生從事護理人員比率偏低。
四、為提升國內醫療品質,以及維護醫療護理人員的勞動權益,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改善護理
人員的勞動條件,確實建置「1:7 護病比」的專業環境、落實醫事人員任用條例回歸證照
,並提供合理的工作條件、改善醫療機構、學校與公共衛生護士的人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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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近日油價上漲,中油公司提出說明係因為國際油價不斷上漲,為反映成本才予以調整油價,但對於國營事業中油公司的營運來看,不僅其績效不彰,獎勵辦法也不合理,在民生經濟壓力日增的條件下,更加深台灣民眾對執政團隊的反感與失望。爰此,主管機關經濟部應加速回應民意並提出具體解決方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濟部與台灣中油公司自 101.04.02 零時起調漲油價,包括汽柴油漲幅均超過 10%,調漲後
的價格逼近 2008 年 7 月的歷史高點。
二、中油公司不能以國際油價上漲作為提升民眾加油價格的理由,以台塑公司比較來看,其開
工率高達近九成,反觀中油卻只達近六成多,中油公司實存有其經營的虧損難題,不能也
不該將此難題的成本轉嫁給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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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目前台灣自來水品質不佳,導致民眾有慢性中毒及癡呆之虞,認為應儘速規劃解決之道。台灣自來水公司兩年前委託成功大學檢驗全台水質,多達 18 所淨水場清水含鋁超出 0.15 警戒值,並有一百二十九萬戶自來水含鋁超標,至今台灣自來水公司仍未完全解決自來水含鋁量問題,民眾飲用水安全堪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世界衛生組織(WHO)自來水最新指引值為 0.9 ppm,歐盟警戒值則是 0.1 ppm,而我國目
前仍未對自來水含鋁量訂定標準值。
二、傳統淨水處理過程中,為分離泥沙等汙物,必須加入一定劑量之含鋁混凝劑,但當氣溫上
升導致混凝效果降低、原水中藻類增生、地震或颱風使原水濁度提升、原水濁度太低致使
沉降效果不佳時,含鋁混凝劑之藥量都會增加。但長期飲用含鋁量過高之飲用水,卻會影
響民眾健康,恐增加罹患老人癡呆症或失智症風險。
三、縱使自來水公司宣稱人體僅能吸收極少單位鋁,但鋁對於人體之影響仍有爭議,故其將於
兩年內評估改用氯化鐵進行淨水處理,盡量降低含鋁混凝劑使用量,但距離其委託成功大
學檢測水質報告出爐時間也已達兩年之期,顯見自來水公司效率不彰。
四、是故為讓民眾能擁有安心飲用之水質,不再暴露於慢性中毒之恐懼之下,完全袪除飲水恐
罹老人癡呆症或失智症之疑慮,政府應向世界衛生組織看齊,訂定適當之自來水指引值,
自來水公司也應替民眾健康把關,儘速開發替代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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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內政部為提升居家托育品質及擴大托育補助範圍,擬放寬托育補助範圍政策,認為須審慎規劃。依內政部規劃,未來祖父母通過保母課程得到認證後,在家照顧孫子即可享有托育補助,卻未考量祖父母能否負荷保母課程之高門檻,以及現有社區保母系統可能受到的衝擊,應審慎評估相關配套措施及可行性,勿讓政府補助美意淪為民眾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有關保母托育費用之補助,係以社區保母系統中,具有保母技術士證之保母為主,其
中所照顧之幼兒父母須雙就業或單親就業,依家庭經濟狀況每月補助三千至五千元。
二、內政部擬擴大辦理補助計畫,放寬托育補助範圍,不僅是社區保母獨享補助,具有幼兒保
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學歷,或是完成保母專業訓練領有結業證書之保母,即可加
入社區保母系統。
三、此意味家有嬰幼兒之祖父母只要由專業保母課程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就可納入補助範圍
。而通過保母專業訓練課程的祖父母照顧二歲以下孫子,每月可領取二千到四千元補助。
四、托育補助看似取得容易,但實際上,專業保母課程訓練學習時數高達一百二十六個小時,
對於需要照顧二歲以下嬰幼兒之祖父母而言,容易因為門檻太高,體力及時間無法負荷而
無法順利取得結業證書,也無法獲得補助。
五、而內政部宣導此項托育補助政策避重就輕,未清楚說明,若因此招致家有嬰幼兒祖父母搶
占保母培訓名額,卻有極大可能無法完成專業保母訓練課程,不僅耗費資源,也占據原來
欲從事專業保母者的受訓機會。
六、故內政部在實施擴大托育補助,意圖減少民眾負擔前,實應詳加規劃托育補助之辦法,徹
底了解家有嬰幼兒之家庭需求,並以相當之標準設立應當之補助門檻,而不是提出模糊不
清、門檻高而不實際之政策,使真正需要補助之家庭難於取得政府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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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外交休兵政策對我國爭取參與國際之影響,特表芻議。從近來中國在國際上對台灣有關之發言可以證實;北京對於台灣的外交打壓始終未曾停止,甚至很難在短期內改變,是故當我們不斷提出外交休兵,會不會反造成北京的反感,並且影響到將來「兩岸共同市場」的目標?兩岸簽署 ECFA 後的效應,我們可以看到在經貿上的互動確實已經具有相當好的氣氛,但是,最後終究仍要面對最困難的政治談判,惟兩岸顯然對於外交與政治談判都還沒有準備好,若外交休兵不慎擦槍走火,政府是否早有因應對策?再者;美國對我們的影響眾所皆知,對於我國拓展外交空間也具有重要的關鍵地位,但是在經貿與軍事的互動上,台灣顯然毫無招架之力,面對更詭譎的台、美、中的三邊關係,請問政府有什麼「贏的策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對於台灣的國際局勢,以國際政治現實角度和我國當前國力條件來分析,現階段要突破目
前的國際困境並不容易。政府應以捍衛中華民國主權為戰略基點,務實且靈活地展現我國
軟實力,藉此深化與各國各面向的往來,進而維護我國國際人格。所以,對於外交休兵,
相信是大多數國人都可以接受的概念。
二、目前,除了當前透過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來推動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外,政府更
應積極創造條件各貿易協定。目前我國正與新加坡、紐西蘭洽談經濟合作協議,其他國家
像歐盟、日本,甚至美國等也相繼表達與我國商簽類似自由貿易協定的意願。
三、馬總統提出「活路模式」、兩岸「互不承認」與「外交休兵」的概念。這是希望透過「九
二共識」,暫時擱置爭議,一方面與北京在對等的情況下進行經貿議題的談判,從而與中
國、美國、日本,以及全球各國進行經貿合作,另一方面則與北京談判「外交休兵」與台
灣國際空間的問題。而北京對於外交休兵的議題,則提出「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循序漸
進」的原則,甚至表示要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尋求解決辦法」,作為緩兵之計。
四、美國的兩岸政策是將台灣與美國的安危綁在一起,並且將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命運綁在一起
;但是許多美國學者認為,與中國談判的過程中,台灣明顯居於劣勢,所以只要兩岸過從
甚密,危及美國利益時,華府大可直接與北京針對台灣問題進行交易,甚至可以削弱對台
灣的承諾。
五、以台灣能爭取到世界運動會與世界大學運動會為例,顯見在活絡外交及休兵的大方向下,
台灣的能見度愈來愈高,這對於台灣要走向國際社會是相當有利的基礎,就如同;馬總統
上任後,台灣成功爭取成為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資格,以「中華台北」為名參與國際衛生
事務的討論,並與各國的防疫體系連結,這是國際衛生體系重要的里程碑。鑑此;本席請
問,要如何運用這樣的優勢?且能避開與中國在外交上的正面交鋒,積極爭取參與國際組
織,政府有什麼重要的努力方向與策略?
六、台灣擁有舉世聞名的志工團體,像是獲選為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特殊諮詢委員的慈濟功
德會及世界展望會等,都曾在中國大陸發揮無比的人道救援力量,政府是否應有計畫的結
合如此珍貴的資產並運用,以提升國家在外交上的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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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外交部表示,總統原訂四月率團訪問非洲四友邦,因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總統賓多另有出訪行程,此次出訪取消聖國行程。本席籲請外交部應再深入瞭解;聖國此舉是否可能另藏袖內玄機?請切勿粉飾太平!總統外交休兵政策施行迄今,確實是讓我國對外關係處於穩定發展期中,但事實上,中國是否真如 ECFA 般的短線讓利?或根本不領情,挖我外交牆角依然,甚至準備鯨吞蠶食,將我國現有 23 個邦交國「整碗端走」?本料敵從寬的思維,其實不無可能。據側面瞭解,中國利用「銀彈外交」,深入我邦交國協助投資建設,似乎我邦交國有部分邦誼已有鬆動警訊,外交部是否只「報喜不報憂」讓人不得不質疑?這次總統擬訪問非洲四個邦交國的打折,殊不論聖國總統是否刻意「迴避」,抑或如外交部所解釋,此事恐有蹊蹺,尤應審慎因應,勿因而錯估情勢,而損及國家形象及利益。本席籲請外交部應見微知著,認真看待俾以防範未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總統上任至今首度規畫出訪非洲四友邦,詎料,卻發生友邦聖多美普林西比總統賓多亦
將於馬總統到訪日期出訪他國之尷尬情事,事關我國的國家尊嚴,外交部絕不能等閒視之
。總統出訪友邦,理應經過縝密規畫及協商安排,並能精確掌握可能狀況之發展,惟何以
在外交部已事先公布元首出訪行程後,聖國始告知賓多總統亦將於同時間出訪,行程生變
,我方一直被蒙在鼓裡,此事恐有蹊蹺,尤應審慎因應,勿因而錯估情勢,而損及國家形
象及利益。
二、在我國積極推動活路外交下,外交部表示,在規劃馬總統訪問非洲友邦行程時,聖國即表
示歡迎之意,惟雙方洽商訪問確切日期時,聖國回應賓多總統已接受其他國家邀訪,日期
與我團規劃時段重疊;我駐聖國大使館隨即向聖方說明,馬總統訪非行程牽涉四國,盼聖
方設法配合。對於我方要求,日前聖國回應,十分重視與我國之友好關係,並珍惜雙方合
作成果,懇切建議馬總統延至四月底來訪,以利賓多總統親自接待。馬總統上任後,力倡
「活路外交」,然而為鞏固邦誼亦絕不能委曲求全,因此,對於聖國賓多總統「不賣面子
」之舉,外交部應力爭查明真相,並強力要求聖國主動公開說明原委,而非以公函答覆私
了。
三、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全國僅 12 萬餘人,1975 年 7 月曾和中國建交,1997 年 5 月由
於我方提供農推協助而與我國建交,中國隨即於該年 7 月 1 日與之斷交。位於西非幾內亞
灣區的聖多美普林西比,領海海底蘊藏可觀石油及天然氣,石油儲量預估在 60 億至 100 億
桶,目前尚處於開發起步階段,近年來中國一直向聖國示好,去(100)年中國更承諾該國
要協助興建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設,且答應以大量金錢援助該國興建重要公共工程,目前兩
國眉來眼去,似有準備再度建交趨勢。
四、在我政府堅持外交休兵之計,中國外交部打擊我方的外交戰略未曾停歇!據側面瞭解,中
國正準備與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重新建交,且後續更有向我國其餘的 22 個邦交國交
誼企圖。在拉丁美洲的邦交國中,伯利茲、聖文森、聖盧西亞已岌岌可危。所謂無風不起
浪,若此情報真屬有影?本席籲請政府相關;外交休兵政策是否需要調整?應宜未雨綢繆
,審慎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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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影響台灣政治社會重大的「319 槍擊案」八周年時,槍擊案當事人;前正副總統陳水扁與呂秀蓮都呼籲政府重啟調查的同時,亦請政府應追查當年阻撓偵查的人和事。嚴格來說;任何事務的調查愈近事發當時,愈有利偵辦,而今事過境遷八年,本席已不對槍擊暗殺事件真相有所期待,但至少是否應對當初似有故意阻撓的過程查究責任歸屬?319 槍擊案震驚海內外,但真相至今仍不明不白?事發一年三個月後,檢警專案小組宣佈「突破案情」,但兇嫌卻早就「畏罪自殺」,兇槍找不到?遺書被燒燬!在人證物證兩缺下居然就宣告「破案」,這種漏洞百出的結案,當然不能取信於國人。槍擊案發生後,國人都想知道真相,陳水扁也說他更想瞭解真相。但一旦要調查時,當時政府卻不加配合。本院通過「319 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後,行政院以有違憲之虞而予封殺。八年來;這個案件仍是「理有未察,事有未明,疑雲罩頂、不明不白」。本席樂見設置合議的調查委員會,把這個倍受國內外矚目、折騰社會多年的槍擊案查個水落石出。但本席更要求;不論真相是否能有所突破,但是至少要查清一件事;那就是在當時所有在過程中,阻礙真相調查的機關單位主其事(含檢警調、國安)者並依法究辦,讓渠等付出真相難明撕裂社會人心的代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影響台灣政治社會重大的「三一九槍擊案」八周年,本來沒有多少人願意再想起這個撕裂
社會的案件,偏偏槍擊案當事人、前正副總統陳水扁與呂秀蓮都呼籲馬政府重啟調查,民
進黨立院黨團更將提案在立法院成立真相調閱委員會;種種動作直令人匪夷所思。接續下
來的四年中,有大半時間是在朝野嚴重對立的情勢下度過,即使扁政府請回國際知名鑑識
專家李昌鈺返國調查,還是無法取信於國人。但是,別忘了,八年前國民黨在立法院成立
真相調查委員會的時候,最可配合調查以證明自己清白沒造假的扁政府,傾全力抗拒,甚
至行使「行政抵抗權」;參與調查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不論想調閱任何資料,或詢問任何
相關人等,全部碰壁,無功而返。
二、八年前拒絕調查真相的陳水扁和民進黨,現在突然在八年後想通了,要在立法院成立調閱
委員會追查真相。但是,除了還擺在刑事局的兩顆子彈,請問還能留下什麼資料給立委調
閱?陳水扁和民進黨犯的最大錯誤就是在八年前阻擋真調。全面抗拒可讓民眾信賴的調查
,讓台灣民主政治烙下一個永難抹滅的恥辱。這個恥辱同樣標記在陳水扁身上,民眾不信
任陳水扁、不相信三一九槍擊案。
三、嚴格說起來,台灣除了蔣經國訪美遇襲那一次之外,過去並沒有政治領袖的槍擊暗殺事件
,三一九槍擊改變了這個歷史,震驚海內外,唯真相卻不明不白。隔一年三月,檢警專案
小組終於宣佈「突破案情」,兇嫌是一位對阿扁不滿的台南市民陳義雄。然而他早就「畏
罪自殺」了,兇槍找不到,遺書被燒燬,人證物證兩缺。這樣的「破案」,漏洞多多,當
然不能取信於國人。
四、四年來,這個案件仍是「理有未察,事有未明,疑雲罩頂、不明不白」。南非前大主教屠
圖曾以南非黑白政權轉移為例提出:「有真相才有公義與和平」,可為我們借鏡。槍擊正
副總統,這是何其重大刑案,絕不能成為歷史懸案。本席樂見前正、副總統為表清白都要
求馬政府重啟調查,但本席也預見真相仍然不易大白,但是至少要查清一件事;那就是在
當時所有在過程中,阻礙真相調查的機關單位主其事(含檢警調、國安)者並依法究辦,
讓渠等付出真相難明撕裂社會人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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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教育部長日前提出兩個願景、八項主軸之施政藍圖,甚為期許。尤其;當部長特別強調,12 年國教若推動成功,就有機會培養下一個林書豪時,本席真是感慨良深;俗語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是攸關國家發展的基礎建設,12 年國民教育的推動,不但是核心工作,更將面臨最大挑戰,一旦 12 年國教穩健上手、順利推動,則各項施政主軸的實現,便能夠出現「水到渠成」的良性互動成效。不過,這項重大政策仍有許多觀念和準備工作尚待釐清與落實。其中最大障礙,是民眾的觀念仍深陷在「升學窠臼」中,致無法達成推動 12 年國教的共識。12 年國教的目的是要減緩學生升學壓力,可是目前部分縣市仍反其道而行,不僅不優先增加弱勢高中職的補助額度,反而持續投入大量經費創造「新明星高中職」。因此;如何儘速推出公平、可受驗證的多元入學管道,應是推動 12 年國教讓家長及學生都能安心的首當事務。從而實現「培養社會好國民、世界好公民、讓國家更有競爭力、人民生活更美好」的教育理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部長日前在主持上任後首次媒體記者會時,提出兩個願景、八項主軸之施政藍圖。其
中,營造優質教育環境、培育國際競爭力人才,是未來兩大願景,而包括幼教整合、穩健
推動十二年國教、振興師道、打造東亞高教重鎮、強化弱勢扶助、構建終身學習社會、推
展全民運動,以及培養國際級人才,則是教育部未來兩年優先推動的八件事。從教育部的
施政藍圖規劃可知,今後只要逐步落實相關政策作為,不僅我國的教育品質得以大幅提昇
,更將為「黃金十年」願景奠下可大可久基礎,對國家的進步發展發揮極其積極正面的作
用。
二、俗語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是攸關國家發展的基礎建設。綜觀教育部所提八
項施政主軸,其中,十二年國民教育的推動,不但是核心工作,更將面臨最大挑戰,一旦
十二年國教穩健上手、順利推動,則各項施政主軸的實現,便能夠出現「水到渠成」的良
性互動成效。
三、自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正式邁向十二年國教新時代。不過,這項重大政策仍有許多觀念和準
備工作尚待釐清與落實。其中最大障礙,是民眾的觀念仍深陷在「升學窠臼」中,致無法
達成推動十二年國教的共識。如十二年國教的目的是要減緩學生升學壓力,並引導學生適
性發展、維持基本學習能力,政府就應辦好每個學校,並把落後的學生拉上來,可是目前
部分縣市卻仍反其道而行,不僅不優先增加弱勢高中職的補助額度,反而持續投入大量經
費創造「新明星高中職」。此外,長期以來,高中職、國中、國小間的互動不足,導致對
十二年國教的解讀各自不同,也是相關共識尚無法建立的原因。
四、十二年國教雖分成前九年國中小學的義務教育,以及後三年的高中職基本教育。但實際上
,高中職、國中及國小的教育目標和教學內容都各自成一單元,並未形成統整的十二年國
教系統。因此;如何落實及將各環節連接,對於十二年國教的推動成功與否關係至鉅。換
言之;如何推出讓家長及學生都能安心,且公平、可受驗證的多元入學管道,應是當前有
關單位首應解決之急務。
五、教師是影響教育品質的關鍵人物,也是十二年國教推動成功的樞紐,但是從學校午餐指導
費事件可看出,教師原本應該是「志業」,如今卻慢慢轉變成「職業」。因此,教師團體
要求釐清權利義務固然重要,但社會對教師有更高的期許,教育部要設法讓教師找到成就
,以當老師為志業。所以有關中小學校教師評鑑,就不能為評鑑而評鑑,而是要以「振興
師道」為目標。總之,十二年國教的推動與打造東亞高教重鎮、建構終身學習社會、推動
全民運動等都息息相關,因此,特別呼籲審慎為之,從而實現「培養社會好國民、世界好
公民、讓國家更有競爭力、人民生活更美好」的教育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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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府明年起將年年公布「國民幸福指數」,甚表贊許。這代表政府與國人已經瞭解到,除了國民所得、經濟成長率,國民的幸福與否,才是國強民富的真正價值所在。世界各國在競逐經濟成長的過程中,產生很多負面結果,除了汙染和破壞環境,高度競爭的環境也使人民感到不快樂、壓力大。本席認為;國民所得只是一個數據,但國民所得高,並不代表幸福快樂的程度比較高。要創造幸福指標,需先定義「什麼是幸福和快樂?」我們可從現有的各種指標、指數看起,逐步擴展整合。除了所得之外,還可以看壽命長短、教育成果、居住房屋大小、失業率、通貨膨脹率、生活保障、政府福利等各項與人民息息相關的項目,讓指標不再單一化而具有評鑑意義。但本席更企盼;政府不能讓國民幸福指標只成為一項指標或一串數字。政府應該利用幸福指標,找到人民不幸福的原因、找到問題所在、找到政策制定的方向。「幸福」涵義太廣泛,簡單說活得健康,活得愉快,活得沒有經濟匱乏之虞,應是最起碼的幸福。政府不能只注重「住的正義」,應該擴大到「福利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率先想到幸福指數的是不丹國王。不丹國王在 1970 年代提出國民幸福指數(Gross National
Happiness,GNH),他認為,國家不見得要衡量產值、所得多寡,更重要的是人民的快樂
幸福感受。由於不丹是小國家、影響力不大,當時並未吸引太多注意。後來,他藉助西方
學者的幫助設立研究中心深入研究幸福指數的衡量方式,希望創造一種新的指標,以全面
衡量老百姓過得快樂與否。
二、要衡量幸福指標,有許多複雜的技術性問題,導致現今尚未有一種全世界通用的衡量方式
。首先,幸福、快樂是很抽象的概念,是一種極具私人性的心理狀態。要創造幸福指標,
需先定義「什麼是幸福和快樂?」
三、馬英九總統日前宣布,明(102)年起將年年公布「國民幸福指數」,指示新閣揆陳以一
年時間研究幸福指數的指標項目。「國民幸福指數」是很好的概念,這代表政府與國人已
經瞭解到,一味追求經濟成長,將出現許多後遺症。除了國民所得、經濟成長率,國民的
幸福與否,亦是政府施政應考慮的重要議題。世界各國競逐經濟成長,產生很多負面結果
,除了汙染和破壞環境,高度競爭的環境也使人民感到不快樂、壓力大。換句話說:國民
所得只是一個數據,但國民所得高,並不代表幸福快樂的程度比較高。
四、幸福指數的評鑑建議政府可從現有的各種指標、指數看起,逐步擴展整合。除了所得之外
,還可以看壽命長短、教育成果、居住房屋大小、失業率、通貨膨脹率、生活保障、政府
福利等各項與人民息息相關的項目,讓指標不再單一化而具其內涵精義。但國民幸福指標
不能只成為一項指標或一串數字。政府應該利用幸福指標,找到人民不幸福的原因、找到
問題所在、找到政策制定的方向。
五、指標本身並非重要,真正因重視的是如何看待指標背後的種種問題。「幸福」涵義太廣泛
,不丹有幸福指數,聯合國有幸福指標,各有不同定義和解獨。但本席認為所謂幸福,簡
單說,就是要活得健康,活得愉快,活得沒有經濟匱乏之虞,政府不能只注重「住的正義
」,應該擴大到「福利正義」,把弱勢族群福利提高,生活品質改善,激發他們追求未來
的美景。建構一個有未來、有希望的台灣社會,讓老百姓感到幸福、快樂。這不也正是政
府施政目標之所在;「確保國家安全、人民安居,以民眾福祉為最大依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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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美韓 FTA 生效後對台灣經濟成長的影響嚴重,再提醒政府重視。長期而言,韓國透過自主的自由化政策,加上來自 FTA 所要求的自由化改革,對外人投資、技術合作的吸引力都將顯著增加,對於洽簽新的 FTA,更有重力加速度的巨大效果。其透過經濟整合的網絡,占盡歐、美兩大市場的先機,我國及其他亞太國家短期內都難以望其項背,這種長期的不利益,才是我國需擔憂之事。本席認為;面對韓國,政府不能只看到零關稅威脅;更應該學習的是,韓國政府如何處理美牛及農產品開放、殘留值標準、服務業解除限制、簡化檢驗措施及推動法規革新這些非關稅改革的經驗。這些調整改變,牽動影響的層面更多更廣,而韓國如何走到領先群的路徑與方式,特別是如何「由上而下」,形成、展現並落實堅定、明確的政治決心,才是美韓 FTA 最大的價值所在。為因應韓國逐漸形成的 FTA 網絡,經濟部將歐、美、日、紐、澳及東協國家,列為優先推動 FTA 的對象;但要達成這個目標,用傳統個別突破吃力不討好;相對的,若能用推動兩岸 ECFA 的力量,全力促成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才是可行性高又有效率的方向。自由化是政府無法迴避的課題。如何積極展現以自由化促進經濟再成長的決心,這才是政府最缺乏的,也最需要面對的難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美韓 FTA 是一個自由化程度極高的 FTA,面對其產生的貿易衝擊,各界也要求政府加速與
美、歐等洽簽 FTA 以茲因應。但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韓國在建立全球 FTA 布局之際
,也歷經了痛苦的調整歷程,我國則還處於怕痛而裹足不前的階段,如果洽簽 FTA、推動
自由化是台灣長期發展唯一的出路,韓國的成功(與不成功)經驗,才是最值得我們了解
之處。長期而言,韓國透過自主的自由化政策,加上來自 FTA 所要求的自由化改革,對外
人投資、技術合作的吸引力都將顯著增加,對於洽簽新的 FTA,更有重力加速度的巨大效
果。韓國透過經濟整合的網絡,占盡歐、美兩大市場的先機,我國及其他亞太國家短期內
都難以望其項背,這種長期的不利益,才是我國最需要擔憂之事。
二、我國與韓國貿易結構相近,除製造強、服務弱以外,農牧漁業也是淨進口國,而在電信、
郵政、能源等公用服務市場,也都有許多尚未完成的結構改革工作,甚至政府組織及公民
社會也有相通之處。換言之,在參與 FTA 談判時,兩國面對的問題非常類似。面對韓國,
政府不能只看到零關稅威脅;更應該學習的是,韓國政府如何處理美牛及農產品開放、殘
留值標準、服務業解除限制、簡化檢驗措施及推動法規革新這些非關稅改革的經驗。這些
調整改變,牽動影響的層面更多更廣,而韓國如何走到領先群的路徑與方式,特別是如何
「由上而下」,形成、展現並落實堅定、明確的政治決心,才是美韓 FTA 最大的價值所在
。
三、面對此一高度威脅,本席認為推動 FTA 是唯一釜底抽薪之計,但必須有策略及方法。目前
為因應韓國逐漸形成的 FTA 網絡,經濟部將歐、美、日、紐、澳及東協國家,列為優先推
動 FTA 的對象;但要達成這個目標,用傳統的個別突破法吃力不討好;相對的,若能用推
動兩岸 ECFA 的力量,全力促成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才是可行性高又有效
率的方向。但無論是推動 FTA 還是 TPP,其本質都是市場開放的進程,自由化是政府無法
迴避的課題。如何積極展現以自由化促進經濟再成長的決心,這才是政府最缺乏的,也最
需要面對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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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來油電擬漲趨勢,似乎已是山雨欲來風滿樓的影響民眾,人心惶惶,肇致社會動盪不安,深表不滿。本席要問:如果有人主張,讓小市民去補貼如台積電、中鋼等大企業,大概任何民眾都會憤怒反彈,讓政府不敢如此做。但現在的油電價格凍漲、緩漲機制,其實就是「小市民補貼大企業」的制度。雖然部分企業高喊,油電再漲就活不下去,但台灣的油電價格,已經是主要國家中幾乎是最低者,即使調漲後亦然,如果這麼低的能源價格都無法生存的企業,代表根本缺乏競爭力,應該被淘汰,但絕不能由小市民補貼大企業。那麼;如何才能調整有方?本席認為;政府至少要把握兩個原則,一是差異化調整;方式、對象須有別,以緩和對產業及民生的衝擊。二是納入節能機制;採累進調整,用量愈大、調幅愈大,以改善國內能源使用行為。假設國內油電價格真是箭在弦上的必須,那當漲則漲,但政府則需能拿出足以說服民眾的理由,更應有緩和對產業及民生衝擊的對策。此外,中油、台電經營績效也有很大改善空間,例如正確研判能源價格趨勢、善用採購策略彈性等,政府亦應強化油電氣業自由化的深度及廣度,以競爭提高其效率。長期而言,政府更應以促進經濟成長、提高人民所得方式來降低油電上漲對人民實質所得的不利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電、中油是公營企業,賺錢是繳回國庫,虧損則是最後終究要由國庫補貼。換句話說,
油、電價格壓低致渠等虧損,其實就是拿國庫也就是納稅人的錢去補貼用油、用電者。如
果這個補貼過程如同社會福利制度一樣,是一個正向的所得重分配,即是把多一點的錢從
有錢人手上移轉到弱勢者身上。但遺憾的是油電價的補貼,卻正好是一種逆向的所得重分
配;它把小市民繳交的稅做移轉補貼,但卻是企業、富豪拿得多,經濟弱勢者分得少,而
且少得可憐。
二、以一般家庭平均每個月用電大概是 350 度,但一個大型工商業用戶,一個月的用電度數平
均是 700 萬度—大概是一般家庭的 2 萬倍;富豪家庭每個月用電度數也都在萬度左右,也
是小市民的 30 倍左右。中鋼去年電費支出四八.六億,如果繼續涷漲,今年納稅人給中鋼
的電費補貼至少 10 億元。台積電的電費占營收約 3%左右,以一年 4000 億營收計,一年電
費支出 120 億;凍漲則今年納稅人補貼台積電約 25 億元。這些數字非常明顯看得出,規模
越龐大、用電量越多的企業、富豪,得到國庫的補貼就越多。
三、本席認為,國內油電價格當漲則漲,但需能拿出足以說服民眾的理由,更應有緩和對產業
及民生衝擊的對策。那麼,如何才能調整有方?本席認為,至少要把握兩個原則,一是差
異化調整,方式、對象須有別,以緩和對產業及民生的衝擊;二是納入節能機制,採累進
調整,用量愈大、調幅愈大,以改善國內能源使用行為。依此原則,爰建議:
(一)油價調整方式:
1.先收回中油吸收的漲幅,再回歸油價公式,上漲時全額反映,降價時減半反映。
2.液化石油氣(LPG,桶裝瓦斯)調幅低於汽柴油,以減輕對中低收入家庭及小商業用
戶的影響,家用天然氣可比照家庭用電採分段累進調價。
3.補貼大眾運輸業及計程車業,以鼓勵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照顧中低收入者。
(二)在電價方面,若調幅較大,宜分次調整,並有下列配套:
1.非營業用電調幅低於營業用電,營業用電低於工業用電,以照顧民生及小商業用戶
。
2.每月用電 120 度以下電價不調,以上分段累進。
3.繼續提供電價優惠,以獎勵節能。
四、此外,政府也須面對各界對中油、台電經營效率的批評。該兩公司的經營績效確 有很大
改善空間,例如正確研判能源價格趨勢、善用採購策略彈性等,政府亦應強化油電氣業自
由化的深度及廣度,以競爭提高其效率。長期而言,政府更應以促進經濟成長、提高人民
所得方式來降低油電上漲對人民實質所得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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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外界質疑二代健保保費降為 4.91%將無法獲致收支平衡,與衛生署估計結果顯有出入。二代健保於明年一月正式實施後之財務結構能否穩定、健全,與我國健康福利息息相關。近來衛生署多次表明將「家戶總所得」納入第三代健保規劃,是否表示二代健保僅為過渡措施,國人短時間內便會面臨再一次的健保費率調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二代健保確定明年元旦實施,研擬一般保費降為 4.91%,但有民間團體批評,4.91%的方案
必須建立在補充保費收取足夠的條件下,才能維持下去,新制補充保費以資本利得為基礎
,景氣好時可以收得到,金融海嘯若再次來襲,全民薪資及收入下滑,健保財務可能發生
嚴重問題。同時針對補充保費制度,也被外界發現有諸多缺失及漏洞,將造成一般受薪階
級或生活困頓者須繳納比高收入者多之窘境,而有改制為家戶總所得之呼聲。
二、面對前述疑慮,衛生署保證健保財務至 2016 年都不會出現問題,且在保費方面將有 8 成民
眾的保費會下降。對於外界同時呼籲之家戶總所得制,衛生署認為是理想目標,表示雖曾
多年規劃,無奈修法時於執行面遇到太多爭議。目前衛生署已經著手研擬三代健保,會設
法解決當初的爭議,朝家戶總所得制規劃。
三、即將上路的二代健保是否僅是三代健保的過渡,衛生署對外表示二代健保上路將改善健保
財務體質,然而除各界多所質疑,衛生署本身亦只保證財務健全到 2016 年,則 2016 年之
後財務結構的問題又要如何解決?
四、另外衛生署對三代健保的發言,是否表示現階段各界多所關注的二代健保,僅僅為一過渡
性的暫時政策,補充保費不過是妥協下不得已的產物,最後我國健保制度仍會回到以家戶
總所得為主的三代健保?若然,究竟在衛生署規畫中,三代健保的核心內容是甚麼?衛生
署與健保局又是否能承諾在 2016 年健保財務出問題前規劃完成並上路?否則國人將永遠陷
在擔憂健保破產的憂慮之中,對明年預定上路的二代健保也將不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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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油價大漲,政府宣稱在於反映成本,卻無視於中油公司內部績效問題,故引發民怨。中油公司人事成本過高、福利支出驚人,針對用油大戶同時有不合理之優惠價格。當中油面臨虧損,要求全民分攤虧損的同時,卻沒有檢討上述缺失,引發各界撻伐、亦降低講價之合理性與說服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油員工每月平均薪資 7 萬多元,尚不包括考核獎金、年終獎金及平均每人近五萬元的福利
金,去年中油獎金發了 4.6 個月,今年再編列 55 億元,一年人事成本 240 億元,平均每位
員工薪水 9 萬多塊,令人羨慕。中油虧損,員工的福利獎金少不了,外界也質疑中油花 150
億元探勘油氣,自有油源比重卻降低,7 年報廢的資產高達 172 億,等等算下來有 5 大浪費
,但國營會卻只承認中油污染違規太多,會好好檢討。國營事業寡占國內主要市場,每次
喊漲,民眾的荷包只能任憑宰割。
二、審計部三月二十八日提出中油、台電、台灣自來水的人事成本報告,三大公司的平均每人
勞動報酬以中油最高,去年中油人年勞動報酬是 162 萬元,約是工業和服務業平均值的兩
倍半。台電人去年是 159 萬元,台水 131 萬元。審計部指出,中油去年度員工人數是 1 萬
5,219 人,總人事成本,也就是勞動報酬,所有為員工而支出的成本共 247 億多元,換算每
位員工的人事成本高達 162 萬元。
三、中油聲稱油價凍漲或減半緩漲,導致虧損連連。問題是中油競爭對手台塑石化,員工貢獻
度是中油的三倍。中油的員工貢獻度遠不如民營事業,這方面的績效不彰等於是強迫全民
埋單,中油迄今仍拿不出「合理化的績效方案」,難怪民怨難平。中油經營績效差,員工
的年終獎金照發、油品補助照領。中油高層雖釋出「將檢討員工使用油氣優惠」,結果竟
只是「打九折或八折」;這種「聊勝於無」的改革決心,看在荷包愈來愈薄的升斗小民眼
中,做何感想?
四、油電雙漲將引發一連串的民生物價上漲,雖說國際能源價格都在漲,但國營事業經營績效
差,人事成本高,長期以來即為人所詬病,虧損就要全民買單,實在很難說服一般平均薪
資僅為中油、台電薪水一半的普羅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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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本月初中油公司大幅調整油價,造成民眾與相關產業日常支出增加,其中,客、貨運輸業者、漁民更遭受嚴重之直接衝擊,相關營運成本之增加若轉嫁至市場販售價格,則勢必將造成物價嚴重波動,影響民眾生活及國家經濟發展甚鉅。政府面對業者及漁民之困境,不應袖手旁觀;應針對受衝擊之漁業、客貨運產業會同相關單位研擬方案予以紓困,減少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油價調漲對漁業用油量大的漁民怨聲連連,平均每桶漁船用油 200 公升,比起過去還要貴
約 550 元,有漁民怨嘆,漁民出海作業油錢增加,,討海這行越來越歹賺食。雖然漁業署
有針對漁船用油補貼 14%,但是面對油價飆漲,許多漁民增加油錢成本的負擔不太敢出海
抓漁,近年來氣候異常,漁業資源越來越少,出海一趟就虧本一趟。許多漁船趕在油價上
漲前大量購買油品,雖然目前魚價還未大幅波動,但漁民擔心如果政府不增加用油補貼,
長期來看成本還是會反映在魚價上。如果魚貨拍賣單價提高,勢必會帶動一波民生用品的
漲價,希望政府能正視台灣目前漁業生存的困境增加漁船用油補貼,以免造成物價連環上
漲的波動。
二、交通部近期協調經濟部,針對公共運輸推出油價折讓,其中卻未包括遊覽車、貨運業。遊
覽車業者要求交通部提出遊覽車在年底前汽燃費全免、每個月每輛車補貼 50 次國道通行費
,否則不排除漲運價,貨運業也盼能比照公共運輸享油價折讓,遭到交通部拒絕。遊覽車
業因而揚言將調漲運費至少 5%。而貨運業者表示,目前貨運毛利只有 3%到 7%,油價飆漲
後等同車子開出去就倒貼,貨運多載送民生物資,運費一漲可能連帶造成通貨膨脹,要求
政府比照公共運輸協調油價折讓。
三、無論漁業或客貨運輸相關產業,皆是油價上漲的第一波受害者,政府若未能拿出積極手段
予以紓困,則業者及漁民增加的成本勢必以市場機制反映,而造成物價上漲,最後又是一
般大眾受到影響,甚而造成通貨膨脹,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發展。政府現階段應研擬積極手
段,對相關可能受衝擊產業予以補貼或相關政策予以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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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財政部財政健全小組為促使國家財政趨於健全的目標予以肯定。本席相信;租稅體制的健全與否,關係到財政收入的穩定性,財政健全小組雖以「財政」為名,但隱身其後的改革重擔,實是對健全稅制的深切期許。在創新低的國民賦稅負擔率、直逼新高的所得分配差距下,現行稅制的公平性已遭逢強烈的質疑;然而,能讓人民有感的改革,絕非只為達成財政目的而已,若無公義加持,改革將難以激起共鳴;即使如資本利得這樣集爭議色彩,與公平性指標意義於一身的議題,無論做與不做,都須正面說明,不應存有模稜兩可、瞻前顧後的空間。追求公義價值的稅制改革,或許未必能帶進充分的財政收入,但若連國人對公義的基本要求也無法滿足,改革又有何意?鑑此;本席提醒政府;所得稅的改革重點應在於擴大稅基、改善資本利得課稅公平性;財產稅的改革重點則在於「掌握實價,合理提高課稅價格」;至於消費稅的改革重點則應在於「強化特別消費稅功能,逐步整合環境稅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由財政部長劉憶如領軍的財政健全小組,9 月中旬前須交出第一張改革成績單。顧名思義「
財政健全小組」的設立,旨在促使國家財政趨於健全,而檢視財政健全度的指標,除赤字
、負債外,更要看政府最穩健的財源——稅收,能否支應政事運作而定;至於影響稅收的
要素,則又以稅制為最。正因為租稅體制的健全與否,關係到財政收入的穩定性,因而財
政健全小組雖以「財政」為名,但隱身其後的重擔,實是對健全稅制的深切期許。
二、在創新低的國民賦稅負擔率、直逼新高的所得分配差距下,現行稅制的公平性正遭逢歷來
最強烈的質疑;另方面,屢攀高峰的國債,亦因稅收占歲出比重已降到七成的低水準,財
源穩定度不足,造成政府無力降低對舉債的依賴,更使財政結構日趨惡化。國庫收入不足
、租稅缺乏公義,都需財政健全小組提供藥方。然而,能讓人民有感的改革,絕非只為達
成財政目的而已,這只是稅改理由之一。對政府而言,繳稅是義務,但對人民來說,納稅
代表的是對其財產的強制剝奪,既然課稅無法逃避,能讓人民接受的稅制就不能缺少公平
要素。
三、改革有如一場戰役,財政健全小組是改革前鋒,決策者則是掌握改革節奏、無懼挑戰與阻
力的掌旗者。追求公義價值的稅制改革,或許未必能帶進充分的財政收入,但若連國人對
公義的基本要求也無法滿足,改革又有何意義可言?過去 20 年,造成政府赤字背後因素非
單純景氣變化可解釋,讓人擔心的是結構與制度性問題,這種結果也不能期待景氣變化得
到解決。目前經濟成長與所得分配二者方向產生悖離,經濟成長下降但所得分配不均擴大
,除表示台灣產業發展與結構重大改變,政府財經政策面臨許多挑戰。
四、租稅改革應該要設定改革目標,確立公平正義為優先選項;丟棄錯誤迷思,重建租稅主體
性;推動結構性改革,奠定稅制的穩固基礎;突破利益團體杯葛,及因應未來情勢發展,
預先做好興革準備。所得稅的改革重點在於擴大稅基、改善資本利得課稅公平性;財產稅
的改革重點在於「掌握實價,合理提高課稅價格」;消費稅的改革重點在於「強化特別消
費稅功能,逐步整合環境稅制」。
五、所得重新分配常被過度解讀為劫富濟貧,被刻意強調階級鬥爭,這樣的意識型態或指控很
難背負得起。稅制改革過程中,難免牽涉分配的改變,但社會應可以慢慢形成更好的概念
,其實並不是劫富,只是希望是有能力的人,願意多繳一點稅,多承擔些社會責任,若真
能達到「取財於富,還愛於貧」,的理念,不但可以改善貧富間面臨的問題,亦有助社會
善良風氣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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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汛期將至,總統指示各級政府平時備妥安置場所落實演練疏散計畫持續加強宣導提高民眾警覺,強固災防體系甚表認同。鑑此;本席認為「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的教育國人如何有效因應不同災害,至為重要;特別是全國有多達 1,600 多條土石流潛勢溪,顯見土石流防災對台灣民眾的重要性。臺灣天災頻繁,尤以地震與颱風最為常見,身處在此種天然災害頻仍的地區,應力求做到預防勝於救災,並將防災技能深化成為每位國民的基本技能。隨著國軍「精粹案」的人力緊縮,未來災害救援的工作勢必仰賴民間的力量,如何落實總統災害防救處理原則應本「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的指示?能讓地震、颱風及海嘯的防災常識成為國人的基本知識,建立完善的防災體系。如何要求地方政府平時備妥安置場所、落實疏散計畫演練,在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能立即做好疏散準備,以貫徹「預防性撤離」作為,全面降低災損、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總統日前重申「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
及「料敵從寬、禦敵從嚴」等災害防救處理原則的重要性,並要求地方政府平時備妥安置
場所、落實疏散計畫演練,在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應立即做好疏散準備,以貫徹「預防
性撤離」作為,全面降低災損、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二、汛期將至,臺灣天災頻繁,尤以地震與颱風最為常見,因此教育國人如何有效因應不同災
害,至為重要;特別是全國一千六百多條土石流潛勢溪,顯見土石流防災對該鄉的重要性
。針對各項防救災整備工作,尤應重視「預防性撤離」的重要性;近年來,經過政府大力
宣導,民眾對於「預防性撤離」的觀念已經開始改變,不再拒絕相關撤離行動,但相關防
災教育仍不夠普及,有必要再深根民間、地方,各級政府應持續加強宣導,提高國人對防
災的警覺;能讓地震、颱風及海嘯的防災常識成為國人的基本知識,建立完善的防災體系
。
三、台灣身處在天然災害頻仍的地區,應力求做到預防勝於救災,並將防災技能深化成為每位
國民的基本知識。隨著國軍人力緊縮,救援的工作也須仰賴民間的力量,若不能深化至各
城鄉村里,當無情天災再突然肆虐時,百姓民眾在無組織、無計畫、無訓練的先天不足下
應變,水火無情必將導致大量性命、財產的傷亡及損失,屆時再亡羊補牢恐怕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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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就去(100)年以來,政府不斷對外表示將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於高雄,而今卻一再含糊其詞鄭重表達不滿!當時總統、前吳敦義院長等政府高層大談特談,迄今卻一直講不清楚其內涵究竟是什麼?有時說是保稅區,有時又稱其為自由貿易港區及加工出口區的擴充,有時又說是為了加入 TPP(跨太平洋經濟夥伴協定)。綜合這些談話,真讓人不知所云。據本席瞭解;經濟部原先在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是以高雄自由港區為基礎,先經由網路將鄰近如屏東精緻農業生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等串連在一起,再逐漸讓所在地方政府加入,最後才推廣至台灣全島。但在經建會接手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議題似乎已成霧裡看花?原先經濟部規劃,是就現有投資環境條件做改進,但經建會似乎想更見宏觀,卻又說在自由經濟目的、政策思維等未先釐清、確定之前,不便多談規劃的方向?本席對此深不以為然;政府決策既乏破釜沉舟的氣概,遇事又唯唯諾諾,號聲忽東忽西,政策各彈各調,如此視政策如兒戲,台灣經濟未來如何逆風高飛?國家經濟政策何等莊重,豈可在沒有全盤評估之下,信口開河,胡亂吹噓?這豈非視國家經濟政策如兒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去年總統大選期間,執政當局不斷對外表示將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於高雄一事,當時
馬英九總統、吳敦義院長等政府高層大談特談,惟其內涵究竟是什麼?有時說是保稅區,
有時又稱其為自由貿易港區及加工出口區的擴充,有時又說是為了加入 TPP(跨太平洋經濟
夥伴協定)。綜合這些談話,真可謂是牛頭不對馬尾,往往讓人不知所云。自由經濟示範
區的規劃於大選之後由經濟部移往經建會,經建會擬以一年時間,研究自由經濟示範區的
政策目標,再據此進行相關法規的鬆綁。但最近各方已迫不急待想把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
等議題都放進裡面。
二、自由經濟貿易區或示範點也好,如今卻變成說不清楚講不明白的笑話,這也凸顯當初的構
想是如何的急就章,如何的不成熟,這實在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態度。須知,國
家經濟政策何等莊重,豈可在沒有全盤評估之下,信口開河胡亂吹噓?這豈非視國家經濟
政策如兒戲?
三、經濟部原先在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是以高雄自由港區為基礎,先經由網路將鄰近如屏東
精緻農業生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等串連在一起,再逐漸讓所在地方政府加入,最後
才推廣至台灣全島。在新內閣行政院長陳指示下,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由經濟部移給經
建會。為了讓業務能順利接手,經建會曾邀請經濟部就已規劃內容做簡報與說明。經建會
主委尹啟銘,對於經濟部有關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內容認為,在沒有政策述下,只提規
劃內容,在規劃方法論上是有缺失的。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一事,經建會主委尹啟銘表示
,在「上位」有關自由經濟目的、政策思維等未先釐清、確定之前,不方便多談規劃的方
向。
四、台灣今天的經濟真的需要特區嗎?為了加入 TPP 真的需要以特區來試點嗎?依世界貿易組
織(WTO)的規範洽簽雙邊或多邊的自由貿易協定,允許台灣用試點的方式辦理嗎?這些
都得詳加評估其利弊得失。政府施政一切的政策自應從長期著眼,而若以長期著眼,台灣
是否需要自由經經濟示範區這個霧裡看花的名稱?還是應務實的將現有相關資源立刻整合
,就高雄而言;將現已有或已進行中或已核准同意的各式經貿園區、特區,及海、空港整
治計劃有效的整合起來,劍及履及的立刻動起來,讓馬總統的用心、苦心、真心使南部人
不在無感,是否較還在研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究竟係屬何物來得實在?決策高層實應就
此實務面再作深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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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糖公司廢棄糖廠所留之珍貴文化資源,應有妥適保存及再生規畫,台糖公司應該善盡管理之責,而非消極加以拆除、變賣或任其荒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糖各停閉廠房面積,建物 2 萬 6347 坪、土地 12 萬 2059 平方公尺,目前僅 1.24%建物面
積及 0.88%土地面積出租中,其餘閒置。其中,諸如日據時期之建築、機具、公文書:早期
糖業鐵路「五分仔」車等,皆具有重要文化保存價值。然台糖並未積極保護,任憑許多珍
貴文化遺產風吹雨淋,逐漸消失。
二、以高雄橋仔頭糖廠為例,橋頭糖廠創建於 1901 年,到 1910 年完成,是台灣第一座機械化
製糖廠,佔地二十九公頃,縣府在 1998 年指定為縣定古蹟,糖廠在 1999 年停止生產並轉
型。台糖公司將生產工廠及部分地區規劃為糖業博物館,也設置藝術村,部分辦公廳舍將
公開招標委外經營。然而十多年來糖廠的文化景觀每況愈下,雖於 2007 年 12 月登錄為全
台灣第五處文化景觀,看似又風光地再一次宣示橋仔頭糖廠的文化資產地位,但高雄捷運
完工後,台糖卻陸續要求解除古蹟保護,理由是古蹟本體的限制條件太多,不利於活化再
利用,甚且希望拆除相關歷史建築。事實上,糖廠位在高雄新市鎮精華區,鄰近有高雄捷
運 R22 站及 R22a 站,區內涵蓋古蹟保存區、行政區及商業區等,台糖可以與地方合作思考
促進地方發展同時兼顧文化保存的開發方式。
三、台糖公司針對文化遺產無法善盡管理之責,且一貫以「沒有維護管理經費」、「若是發生
危險必須承擔責任」為理由,使我們眼睜睜看著台灣重要糖業文化資產凋零。台糖公司為
國營事業,資產為全民共有,台糖公司長期對待文化資產態度消極,有愧為國家資產的管
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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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糖公司諸多糖廠廢棄後之閒置土地,或閒置浪費、或大肆出售以作為公司營收來源,給予外界賤賣國土以及國土浪費疑慮,深感憂心。台糖公司閒置之土地,應予適當開發、利用,而非用來作為填補帳務虧損的工具,相關土地出售亦應建立制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涉嫌在前立委洪奇昌關切下,將台糖土地低於市價賣給春龍公司,吳
乃仁涉嫌不顧國營事業機構出售土地需陳報經濟部,即趕在公告地價調整前,以農地價格
核定土地底價為新台幣 6 億多元,較查報建議地價短少 2 億多元,有損台糖公司財產利益
。台中地院依背信罪判處吳乃仁徒刑 3 年 10 月、洪奇昌 2 年 4 月。案件的本質除了人謀不
臧外,台糖公司常起以來對土地之利用不當亦為關鍵。
二、台糖公司核心事業原為砂糖,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關閉糖廠,但台糖停閉糖廠
任其設備閒置或低度利用多年,未積極利用或迅速處理,任令資產價值減損或廢棄,沒有
善盡管理職責;依據台糖資料,各停閉廠房面積,建物共 2 萬 6347 坪、土地共 12 萬 2059
平方公尺,目前僅 1.24%建物面積及 0.88%土地面積出租中,其餘閒置。設法減少資產閒置
及損失,任其減損或廢棄,顯然未盡管理職責。
三、監察院調查吳乃仁、洪奇昌聯手賤賣台糖土地案糾正文亦指出,台糖公司接受監院約詢坦
承「關廠土地用途一直未予規劃」;而土地、建物閒置除無法產生收益,還得負擔賦稅。
依台糖提供資料,民國 91 至 99 年度間支付地價稅新台幣 1,701 萬餘元及房屋稅 2,467 萬餘
元,另外 94 至 100 年間台糖認列資產價值減損達 1 億 2,129 萬餘元。
四、台糖關閉糖廠業務後,利用原有人力經營油品、休閒遊憩等事業與管理土地及農場等業務
,進行多角化經營,但營運成效不佳,未能改變連年虧損逆境,一再以積極出售土地等方
式挹注盈餘,頻遭外界質疑,本(101)年度預計稅前純益雖高達 48 億 7,373 萬 2 千元,惟
如扣除出售土地盈餘 43 億 4,898 萬 9 千元,則本年度預計盈餘僅餘 5 億 2,474 萬 3 千元,
顯示近年來該公司本業經營日益艱困,因而以買賣土地做為營收的手段,以變賣資產盈餘
彌補經營效率之不彰。綜上,台糖公司除應徹底檢討現行閒置土地未來如何活化、開發、
利用之外,也應一併檢討內部處分資產之規定,杜絕浪費與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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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文林苑都更案,公務門祭出強制拆遷手段,引發爭議,籲請政府應重視在執行公權力時的周延。就整個事件觀之;王家在沒有主觀意願的情況下,住家無端被劃入都更範圍,期間飽受恐嚇、威脅、抹黑以及媒體、輿論的壓力,最終以政府的強制拆除作結。本席不禁要問:生活在自由民主的台灣,要保護一個屬於自己的合法家園難道那麼困難嗎?在整個過程中,讓政府欲藉以展現的公權力,卻反變成猙獰蠻橫的無情,雖然這不是強制拆除少數拒絕都更戶的第一件案例,但由於王家表明自始至終就不願都更,也不竟讓人質疑建物被劃入都更範圍的合理性?目前都更的作法是否符合居住正義?都更條例規定的適宜性?例如,建商在都更協調過程中即取得建照、開始進行房屋預售是否適合?只要多數住戶同意,少數住戶已沒有願不願意的自由,居住權、財產權將無法獲得保障,憲法所賦予的基本人權都蕩然無存。那麼,如果博愛特區居民超過半數同意都市更新,試問總統府是否也該強制拆除改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歷經三年多的抗爭與申訴的文林苑案,台北市政府不顧中央主管機關仍在進行協調輔導,
依都更條例三十六條發出強制拆除公文,並於日前連夜派遣千餘名警力到場,強力拆除「
釘子戶」王家的兩棟透天厝,雖然遭遇多位學者、民眾的抗議、阻撓,仍藉優勢警力順利
完成拆遷任務,也展現了政府的公權力。台北是一個具有數百年歷史的城市,隨著經濟的
發展,城市範圍的擴大,許多具有歷史文化的老建築因而成為難得的古蹟,受到妥善的保
存和照顧,但也有許多未被列入古蹟的老建築,卻在幽暗角落中成為美觀市容的反襯。
二、政府推出都市更新計畫,本意原是為了讓都市中的居民能夠過得更舒適,市容變得更美觀
,如今卻因為政府法令的不周延、評議機制的不完善、建商的利欲薰心與人性的糾葛,讓
一樁美事成為令人扼腕的憾事。文林苑的案子已經糾纏兩三年之久,王家在沒有主觀意願
的情況下,住家無端被劃入都更範圍,期間飽受恐嚇、威脅、抹黑以及媒體、輿論的壓力
,最終以政府的強制拆除作結。回顧本案,如果建商能夠認真考量住戶意願,捨王家而重
新規劃都更範圍,是否會有令人欣慰的不同結局?主管機關如果能夠公平裁量雙方意見、
資料,讓雙方都有陳述己見的機會,是否可以避免落人維護建商之口實?其他住戶如果能
夠以同理心,將心比心,是否可以避免鄰居反目的不良結果?
三、建商為了維護利益,將不欲納入都更戶劃入都更範圍,不顧社會公義,甚以法律條文及極
盡諸般手段,強迫住戶放棄自有住宅,原本應該讓人民住得更好、更自在的政府,卻成了
實質的幫凶,讓都更計畫變成吃人的惡法。現行的都更相關條例只要多數住戶同意,少數
住戶已沒有願不願意的自由,居住權、財產權將無法獲得保障,憲法所賦予的基本人權蕩
然無存。
四、文林苑都更案,北市府祭出強制拆遷手段,引發爭議。現行相關法規是有罅隙,對人民權
益保障顯有不足。例如,建商在都更協調過程中即取得建照、開始進行房屋預售是否適合
,政府代為執行強拆比例是否恰當等都一併檢討。例如建商為何在都市更新案還在協商,
就可以預售。雖然根據建管法規,建商只要取得建照,就可以銷售,但確有可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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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我國高齡人口愈來愈多,老人的照顧問題嚴重,子女平日忙於工作,如又父母子女須扶養,生活勢將面臨重大壓力。有鑑於本國看護或幫傭薪資高且多只願採上下班制,未必符合實際需求。若欲僱用外籍看護卻面臨我國嚴格限制,巴氏量表評估必須在 60 分以下,即嚴重依賴程度方有資格申請,造成未達標準然實質上需要長時間照護之長者面臨無人看護之困境,故應重新研擬我國外籍看護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高齡人口愈來愈多,老人的照顧問題嚴重,子女平日忙於工作,如又父母子女須扶養
,生活勢將面臨重大壓力。有鑑於本國看護或幫傭薪資高且多只願採上下班制,未必符合
實際需求。若欲僱用外籍看護卻面臨我國嚴格限制,巴氏量表評估必須在 60 分以下,即嚴
重依賴程度方有資格申請,造成未達標準然實質上需要長時間照護之長者面臨無人看護之
困境,使得老人的照顧問題更加複雜困難。
二、我國管制外籍看護照顧老人,乃避免對本國勞工工作權之影響,然若本國勞工幾無人擔此
一工作,勞委會仍以保障本國勞工為理由限制外籍看護,卻反而會影響許多家有長者需要
照料的家庭,使子女每日背負家庭與工作壓力,與保護勞工的初衷背道而馳。
三、國內或有開放外籍看護將影響未來長期照護制度之堆行,然而,目前相關法律草案於本院
僅一讀,且相關草案牽涉範圍廣,勢必需要相當時日加以細膩立法,長期照護之全面實施
日期仍屬未定。未來長照制度正式實施,若讓有能力家庭已包含聘請外傭方式照護自家長
輩,政府將得以多出資源照顧更弱勢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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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護理人員陳情淪為血汗勞工,凸顯現行護理人力缺乏的問題。護理師這個職業本來就很辛苦,更有些醫院存在利潤導向的經營心態,」不合理地剝削醫護人員勞力。但健保的護理費給付問題,才是關鍵因素。CNN 節目討論美國醫療保險,還特別以台灣為範例,盛讚全民健保「以驚人的低成本」提供品質佳的醫療服務。但世界上沒有白吃的午餐,豈有長期「俗擱大碗」的醫療服務?全民健保對醫護人員的給付,如果弄到醫生不願進外科而去做「醫美」,護校畢業生就職未久就累得、嚇得紛紛辭職轉業,長期下來,豈是國人健康之福?本席要求政府要提出有效政策,落實馬總統的政見,讓護理師工作回歸合理待遇、合理工作量、合理人數編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們的健保享譽國際,日前 CNN 節目討論美國醫療保險,還特別以台灣為範例,盛讚全民
健保。卻見國內的護理師開記者會,淚眼控訴工作超時超量。台灣的護理師人手不足,工
作超量,每人平均照顧的病人數超過美、日等國兩三倍。
二、由於護理人力短缺,第一線護理人員工作量加重、工作超時已不堪負荷,不少值夜班的護
理人員更直指,如同一個人同時照顧十個煮沸的鍋子,完全無力承受。
三、衛生署坦言,近年來護理系畢業生考證率僅六成,從事護理工作比例更低,護理人力短缺
問題嚴重。許多中小型醫院因護理人力短缺不得不減少病床因應。護理人員超時工作、且
工作負擔過大,不但資深護理人員難負荷,更嚇退不少新進人員;要改善護理工作環境除
了提高護理人員待遇,更要落實降低照護比例著手,否則面對如此惡劣、高壓的執業環境
,恐怕早已澆熄白衣天使的熱情,又如何期待新進護理人員加入執業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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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電聲稱為反映高額成本,預備調整電費,以彌補虧損之措表達關注。實際上漲價的原因是台電本身績效不佳,浪費人民血汗錢,媒體報導,台電預算報告書至少出現五大浪費、四大缺失,造成公帑出現缺口,卻要全民買單的無理情況,令人質疑電費必須提高的必要性,故台電應盡速檢討經營方式,並提出相關改善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電電價調漲原則仍循往例為工業用電調幅大於民生用電,離峰用電調幅高於平均用電,
且用電級距越高者漲幅越大,預估於五月與十月分兩階段漲足二十七%,估算每度漲價約○
.七○元。
二、台電預算報告書中,五大浪費其中包括:七年來提列一百七十二億元資產報廢損失,但於
正常使用情況下、資產設備應依合理且有系統方式攤提折舊,報廢已屆耐用年限的資產設
備,理應不會有鉅額報廢損失,除非原預估殘值過高、估計耐用年限過於樂觀、或資產提
前報廢,才有較高額報廢損失出現,台電每年都有數十億元資產報廢損失,凸顯其購置資
產設備評估甚欠周延,但後果卻要全民買單;水電費成長超過營收成長,應為全民節能表
率之國營事業卻不節能。
三、四大缺失則包含:年花五十億環保支出、但空氣汙染等等罰單年年增;宣傳全民節能,自
己卻反其道而馳;2.8 億欠費連年、台電催繳不力;電力設備一年竊損近億元,顯見防竊不
力。
四、是故台電應先自行檢討其經營效能,審慎評估,而除廣為向社會宣導節能省電之相關政策
外,亦應先做好本身關於環保之配套措施,以免成為汙染環境的幫兇之一,繼之再討論是
否漲價。國營事業本應適時提出檢討及改革計畫以示負責,而不是慣常以反映成本為藉口
蠻橫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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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目前五都升格後,尚有為數頗多之法規命令尚未完成整併,主管機關應督促其五都法制單位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俾以免除因「法規空窗期」的失序情形,影響人民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現行五都於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合併升格;合併的縣市有不少待整併的法令、行政規則和
自治規則等,其中包括為數眾多與民生息息相關的規定或罰則。而地方制度法明定,兩年
期限為法規整併期,一旦舊有法規失效,新法尚未公告施行,「法規空窗期」難免有失序
的情形。故地方制度法要求縣市合併 2 年內應整併法令、規則。主管機關應督促其五都法
制單位定期追蹤考核,加速法規整併;以免在 12 月 25 日之後出現「法規空窗期」,影響
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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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部分代理教師因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遭致外界質疑假「假性失業」而請領「失業給付」現象,細究代理教師是否為「假性失業」係取決下學期能否獲聘尚未可知,倘片面認定恐失偏頗,故主政之教育部與勞委會應跨部會協調,如能檢討放寬代理教師聘任規定,讓優秀代理教師能直接獲得續聘,明確降低能否獲聘之不確定性,應可有效解決上開類似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有鑑於代理教師頻繁更迭,常被質疑影響學生受教權。但代理教師最多一年一聘,期滿必
須參加公開甄選,始有重新獲聘之機會。然依教育部規定,學校應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
理教師甄選,如有違失,須議處或移送法辦。換言之,代理教師並無法預知自己下學年度
是否獲聘,學校甄選亦不得預設錄取人員。因此,指控請領「失業給付」及「提早就業獎
助津貼」之代理教師為「假性失業」,恐有失公平。
二、然教育部認為需由勞委會自行修法,亦屬消極。如能檢討放寬代理教師聘任規定,例如參
照「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有關「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者,得免甄選續聘」之規定,讓優秀代理教師能直接獲得續聘,則不僅可簡化學校甄審行
政作業,維護學生受教權及代理教師工作權,更可讓社會所質疑已預知獲聘者仍申請「失
業給付」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不合理情形,將可有效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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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日前驚爆台大、政大、師大幾所龍頭的國立大學,有數十名教授和研究助理涉及假發票浮報研究費的案子,深表痛心。雖然各界對此反應不一,究竟他們是受制度所誤?還是積非成是,不知自省?這個問題在學界繼續引發震盪。不管這個問題是不是「歷史共業」,教育部、國科會等單位應求即時而深刻的檢討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研究費的浮報、濫報,在學界極為普遍,絕不是特定大學的專利。教授浮報研究費而吃上
官司也不是第一遭,近年來相關案例一再發生,連監委也發現教育部頂尖計畫經費報銷,
光是購買碳粉、墨水匣就花了 1 億多,讓人不可思議。有人聘研究助理「內舉不避親」;
有些差旅費以少報多;有些耗材及雜項費用,由助理千方百計「找發票」;當然更可能在
大宗的設備費方面動手腳,奇奇怪怪的情節這麼多,學界風氣真是如此不堪?
二、事實上台灣的學術界,聲望很高待遇很低,所以很多為人師表者總把研究費視為「個人津
貼」。舉凡雇研究助理辦私人雜事或以研究之名購買配備另用,確實積習已久。相較於教
授或研究員的區區「本俸」,近年「卓越計畫」和五年五百億研究經費尤其誘人,其間出
現的浪費和浮濫報銷內情恐怕更為驚人,教育部更應藉此機會徹底調查。
三、台灣的高等教育,早就淪陷在扭曲的評鑑制度和獎勵計畫之下,不只失去了理想,更失去
了原本大學存在的基本信念。大學裡從行政主管到教授本身,眼裡看的都是研究經費,都
是論文點數。有研究經費才能做出論文,發表論文才有論文點數,有論文點數才容易再獲
經費。這種循環造成了學界的「大者恆大」,也是所謂「學閥」的來源。教授就算教學再
認真,學生學習成就再優秀,在評鑑制度下都沒有意義。
四、政府編列大筆預算鼓勵教授做研究,本來是提升學術水準的必要措施。但多年來「量化」
取向之下,大學教授從撰寫計畫書到申報經費流程,很大部分的力氣花在行政程序的行禮
如儀。現在一般的專題補助案外,又有「追求卓越計畫」、「攻頂計畫」等等,幾年幾百
億的天價預算,冤冕堂皇列出「造就具諾貝爾獎級實力或各專業領域國際頂尖獎項實力之
研究人才」的高遠目標。其間「政府砸錢」和「學界競逐研究經費」的風氣互為因果,絕
難避免浮濫和浪費情形。學界看似光環罩頂,但現在也發展成具有「量產」壓力的一種產
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成為業界的「潛規則」,更不用說如果有人存心不當牟利。
在「做研究」的天經地義的大帽子之下,有些學者以不合理的幅度揮霍研究經費,儼然忘
了自己花的是公共資源,是納稅人血汗錢了!
五、政府希望培育出頂尖學術機構的用心無可厚非,但是直接砸下經費、增加補助,卻完全無
法達成此一效果,因為以台灣的學術市場,任何經費都首先流向同一批人,即國立名牌大
學的名牌教授手中,這些人位居學術金字塔的頂端,大可放心養老,衝刺研究的動機本就
不強,若仍積極接案,則很可能與純學術無關,自然容易生弊。反觀那些更有動機進行研
究以向上攀升的私校教師,能夠分配到的資源少之又少,形成一端浮濫報支、消化經費,
一端卻必須自我擠壓的無效資源配置。
六、掛上學術光環者封閉在自己的價值系統內,忘卻了教育本質上應該對學生、對社會擔負的
責任,於是在教授行為上,連被起訴詐欺、偽造文書等罪都不以為意,繼續為人師表。這
是個人的貪婪,還是制度的迷亂?台灣高等教育實在有待好好體檢!教育部及相關單位對
於高等教育之補助實應確實檢討,並建立良好機制與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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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翁委員重鈞,針對日前財政部長劉憶如於財政委員會中表示將鼓勵公股行庫開辦 40 年期房貸,以降低青年購屋負擔。然購屋問題核心,在不肖建商、投機客炒作致生之不合理房價,延長貸款年限並非正本清源之道。且衡諸美國次貸風暴經驗,延長房貸期間易誘使實無購屋經濟能力之人購屋,一旦市場利率揚升,極可能引發違約潮,危害國內金融秩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永慶房屋 3 月 21 日宣布與星展銀行合作推出 40 年期房貸方案,宣稱每月還款可減少 4 成
;而財政部長劉憶如 3 月 22 日於財政委員會接受質詢時,亦表示 40 年期房貸對年輕人有
幫助,會請公股行庫研議推動 40 年期房貸。
二、然每月還款可減少 4 成,係以現行貸款利率 1.88%為計算基礎。而台灣除陷入如日本一般長
期的經濟衰退情境,否則不可能永遠保持如此低的利率。如貸款 500 萬元,以台灣過去 30
年房貸長期平均利率約 6%計算,20 年與 40 年房貸月繳額分別為 35,822 與 27,511 元,月繳
款僅減少 8,311 元,長期總繳利息差額高達 460.8 萬元。此時 40 年房貸多繳的利息錢,已
達貸款金額的 92%。顯示當利率增高,40 年房貸對降低還款負擔的效果將降低,購屋人承
擔的利率風險則將激增。
三、此外,40 年期房貸降低月繳額,亦將提高自住客的購買力信心,並藉每月小金額攤還增加
投資客短期操作籌碼,間接拉抬房價。對現今已因炒作而顯過高的房價無異火上加油。而
當未來利率反轉向上,低利率時代吸引之申貸者收入未見同步提升,即可能大幅提昇違約
風險,助長金融危機。
四、綜上,銀行法 38 條雖規定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不受 30 年上限之限制
,然 40 年期房貸對放款銀行及貸款人均有較高風險,且有助長高房價之虞。因此本席建請
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暫緩公股行庫辦理 40 年期房貸之相關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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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翁委員重鈞,鑑於近年近海沿岸漁業產值衰退,漁業用油價格卻節節上升,嚴重損害漁民收益。且現行漁業用油補貼額度受限於 WTO「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ASCM),無法長久維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中油公司於 4 月 2 日 0 時起調漲漁業用油售價,其中甲種漁船油每公秉由 22,693 元調漲至
25,893 元;乙種漁船油每公秉由 17,778 元調漲至 20,978 元。如依現行漁業用油 14%優惠補
貼規定,漁船油每公秉售價仍上漲 2,752 元。
二、查一般膠筏、近海漁船出海一趟,需油量約 200-300 公升,僅油費即佔總成本之 6 成以上。
加以近年來近海、沿岸漁業產值呈現下滑走勢,4 月 2 日油價調漲後,出海一趟油費增加
500-700 元,更嚴重影響漁民收益與出海意願。
三、另查漁業用油補貼係屬 WTO 規範之直接生產性補貼,依行政院所頒《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
價標準》規定,現行漁業動力用油 14%之補貼規定僅維持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103
年 1 月 1 日起,漁業動力用油補貼將調降至 5%。屆時漁民生計勢將更受威脅。
四、農委會漁業署《各國漁船用油補貼政策及我國用油補貼策略研究》98 年度研究報告指出,
政府應將漁船用油價格補貼,參考日本、歐盟等的補貼模式,轉換為用於對產業與應用研
究發展、小型漁業、或特定環保目的與資源永續等補貼項目,使補貼得以持續。然查農委
會漁業署 101 年度法定預算,漁業用油補貼幾達總歲出之 37%,亦為休漁獎勵、漁業節能
減碳、沿近海漁業永續發展等項目合計支出之三倍以上,顯見漁業署在漁業用油補貼轉型
上努力仍有不足。
五、綜上,面對油價高漲及 WTO 限制產業補貼之趨勢,行政院除維持現行漁業動力用油補貼外
,亦應責成相關部會加強推動漁源復育、漁業節能減碳等補貼替代措施,以維漁民權益與
我國漁業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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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翁委員重鈞,鑑於日前自來水淨水廠及市販油條、甜甜圈等使用膨脹劑食品皆傳出含鋁過量,恐危害民眾腦部組織與智力。而衛生署、環保署尚未針對食品、飲水訂定鋁含量標準,致生「無法可管」之窘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4 月 5 日媒體報導台灣自來水公司委託成大水質研究中心調查全台五十九座淨水處理場,歷
時兩年、每座淨水場採樣六次,發現超過建議警戒值(0.15ppm)五次以上共十八所。其中
,台南市有六所淨水場超標,雲林、嘉義合計六所超過警戒值,建議列為第一波改善名單
;台中、南投合計也有三所超標。
二、4 月 6 日媒體報導消基會在今年 2 月間,在雙北市的大賣場、甜甜圈專賣店及豆漿店購得共
24 件樣品,包含 6 件甜甜圈、6 件油條、6 件饅頭、3 件海帶及 3 件粉絲,進行含鋁測試。
結果 6 件甜甜圈中有 3 件含鋁,含量介於 200 至 300 ppm 之間;6 件油條樣品都含鋁,含量
介於 400 至 600 ppm 之間;6 件饅頭有 2 件鋁含量介於 30 至 130ppm;3 件海帶有 2 件含鋁
,含量介於 300 至 400ppm 之間;3 件粉絲都含鋁,含量介於 30 至 130ppm 之間。若以
UNFAO 及 JECFA 的 2011 年報告,將鋁每週可容許攝取量暫定每人每公斤體重為 2 毫克來
看,一位 30 公斤的兒童若一週食用超過 4 個鋁含量平均 250ppm 的甜甜圈(以一個重 60 公
克計算),已達到標準上限。
三、查人類攝取鋁過多,易引發神經纖維病變,造成精神與神經功能混亂,記憶力減退與智力
退化;同時會降低飲食中磷的吸收,造成骨骼含鈣量減少,容易發生骨折。因此世界衛生
組織(WHO)1989 年即正式將鋁定為食品污染物,並要求嚴加控制;聯合國糧農組織(
UNFAO)及世界衛生組織聯合的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2011 年的報告,係將鋁
的每週可容許攝取量暫定每人每公斤為 2 毫克,歐盟則訂為 1 毫克。然目前環保署僅將鋁
列為飲用水管制標準候選清單,衛生署亦尚未訂定含鋁食品添加物用量及鋁之每週可容許
攝取量標準。僅表示目前已在進行「國人由膳食攝入鋁之暴露風險調查」,預計費時一年
。
四、綜上,本席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於本土研究完成前,先行依據國際已有規範訂定暫行
標準,以規範食品、飲水中之含鋁量,維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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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台灣跨國婚姻盛行,又頻傳跨國婚姻之未成年子女被父母一方私自帶出境外,造成未成年子女被迫離開家園而無法與父母另一方相見。此等行為未顧及子女之意願,往往對子女產生傷害,實不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對此,本席主張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未成年子女入出境時,應參酌先進國家之作法,加強行政管理,以減少跨國或兩岸拐帶子女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內政部主計處 101 年 1 月之統計,於民國 100 年結婚登記對數共計 16 萬 5,327 對,我國
國民與外籍人士之聯姻共 2 萬 1,516 對(其中配偶為大陸港澳地區人民者計 1 萬 3,463 對,
東南亞國籍者 4,887 對,其他國籍者 3,166 對),我國跨國婚姻之比例已達 13%。
二、隨著跨國婚姻之盛行,頻傳父母一方,未顧及未成年子女之意願,私自將其帶出境外,使
孩子被迫離開已長年習慣生活之家園,更被剝奪與父母另一方相處之權利。此等行為,實
已對子女造成傷害,難謂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
三、諸多先進國家規定,未成年子女入出境時,皆須取得其父母雙方之同意,方能入出境。對
此,本席主張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未成子女入出境時,應參酌先進國家之作法,加
強行政管理,以減少跨國或兩岸拐帶子女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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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修正條文所指「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係指社工師和心理師,惟學校尚有輔導老師之編制,教育人員易混淆三者之角色及功能,導致專業輔導人員之工作成效不彰,服務績效低落,難以發揮真正效益。本席主張教育部應儘速舉辦北、中、南、東各區國中小專業輔導人員研討會,藉由實際個案之處理經驗分享,使學校教育人員釐清社工師、心理師與學校輔導老師三者間之分工,並協助其依學生之需要,適時轉介各類專輔人員,以落實解決學生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全面建置校園霸凌事件防制與輔導機制,確實輔導偏差行為學生,立法院於民國 100 年 1
月 12 日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修正案,規定各縣市政府及 55 班以上之國中小,
應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相關辦法由教育部會商各縣市定之。
二、教育部於民國 100 年 6 月 7 日訂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
業輔導人員辦法》,規定領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之人員,可擔任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並由教育部視實際需要補助之。
三、學校諮商人員多負責提供學生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學校社會工作人員主要負責增強學校
與家庭的溝通,結合社區資源以協助高風險學生及家庭,並與教師及學校其他助人工作者
合作,共同評估學生與學習需求有關的資訊,進而研討與執行解決策略。
四、學校原設有輔導老師之編制,其與心理師性質較相近,故學校教育人員對於心理師之工作
性質較瞭解,但對社工師之工作性質與工作型態,則較陌生。因此,學校教育人員面對學
生出現問題時,即把學生轉介予輔導老師,易忽略學生的問題可能來自家庭,需由社工師
進行「外展」(即拜訪家庭或社區,瞭解學生問題的原因),以連結社區資源與社會福利
服務介入解決之。學校教育人員如不瞭解心理師與社工師各自之角色功能,往往無法善用
輔導人力,導致服務績效無法大幅開展。
五、為使學校教育人員瞭解心理師及社工師彼此功能、角色與任務之不同和工作型態的差異,
爰建議教育部分區辦理專業輔導人員研討會,邀集各縣市政府相關業務人員、輔導諮商中
心人員、學校主管、教師組織幹部等共同參與,藉此強化學校輔導工作團隊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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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我國肥胖兒童比例逐年攀升,且根據教育部 98 年度的統計,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高達 25%,如何正確預防及治療過重和肥胖,已成為當前重要的國民健康課題。另根據兒福聯盟 99 年的調查,垃圾食品廣告於兒童收視節目之熱門時段頻繁出現,並有近三成的兒童會因為廣告而產生購買該等食物之意願,顯見垃圾食品廣告實有適當管制之必要。參諸外國作法,諸多國家均明文禁止於兒童收視節目之黃金時段播送垃圾食品廣告。相較之下,我國至今仍無具體規範措施。爰此,本席主張衛生署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研擬具體管理辦法,規範垃圾食品廣告之播映時段,以促進兒童之飲食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 2005 年至 2008 年衛生署之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兒童肥胖盛行率在過去十年
中增加二至三倍。而教育部 98 年度的調查結果更顯示,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已高達
25%。因此,如何正確預防及治療過重和肥胖,已成為當前重要的國民健康課題。
二、根據兒福聯盟調查,民國 99 年在兒童最熱門的卡通節目時段中,平均每 6.6 分鐘就會出現
1 則食物廣告,且其中充斥著高熱量、高糖、高鈉、高油脂、低營養的「垃圾食品」廣告。
其中有近三成受訪的兒童表示,會因為廣告而產生購買該等食物的意願。
三、國際上已有許多科學文獻資料證明,高油、高糖、高鹽食物是造成代謝症候群、高血壓的
最大原因。惟兒童的認知與判斷能力尚在發展中,食物廣告極易影響兒童的食物選擇與熱
量攝取,因此實有適度限制垃圾食品廣告之必要。對此,諸多國家均積極採取措施規範兒
童食品廣告,以瑞士、英國與韓國為例,均明文規定,於兒童收視之黃金時段,媒體禁止
播放垃圾食品廣告,以減少該等廣告對兒童的危害。
四、然而,我國迄今仍缺乏相關的規範措施。爰此,本席主張衛生署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
儘速研擬具體管理辦法,規範垃圾食品廣告之播映時段,以促進兒童之飲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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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今年一月舉行的第十三任總統及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率為 74.38%,較以往有所下降,雖我國投票率在民主國家中已算相當高,然為維護選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保持當選人之代表性,應儘速推動便利選民的不在籍投票。爰特建請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未來推動不在籍投票之規劃與相關配套提出說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一月舉行的第十三任總統及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率 74.38%,相較於第十二任總統選舉
,下降了 1.95 個百分點,選舉日一向定在周六,選舉時間也一向是八小時,選舉日與投票
時間長短,其實無關投票率,且目前八小時投票時間已經讓選務人員工作負荷沉重,延長
投票時間必定使人事成本相對增加,中選會辦理選舉的經費卻有限。
二、投票率下降是民主國家常見現象,改變投票日或延長投票時間並不能有效提高投票率,為
鼓勵民眾參與國家大事,保持當選人的代表性,應儘速推動不在籍投票,配合軍警、醫護
、服務業在選舉日中途休假一個半小時外出投票的配套措施,提高公民參與,同時也便利
選民,免除選民舟車勞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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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都市更新範圍內之土地建物,如為獨立建築物且位於基地邊陲者,經所有權人曾表達不願參加意見者,可否排除於都市更新基地範圍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士林文林苑民宅強制拆事件,都市更新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長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
「文林苑案中,王家是獨門獨院的建築,又位於基地的邊邊,過程中若曾明確表達不願參加的
意見,事實上王家可畫出基地之外」。關於是否只要是為獨立建築物且位於基地邊陲者,經所
有權人曾表達不願參加意見者,皆可排除於都市更新基地範圍一事,行政院應給予明確指示,
讓符合要件不願為都更之民眾可以據此主張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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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桐豪,對於近來虐貓、虐狗事件頻傳,政大流浪狗事件甚至引起國際人道組織來函關心,嚴重影響台灣形象等動保事件,深感憂慮,本席以為動保法實施近 15 年,流浪貓狗數量不減反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各縣市捕捉流浪貓狗多由各公所清潔隊負責,「把動物當廢棄物」的作法與動保法立法精
神相悖離。新北市決定今年 7 月底起改由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接手,將在 3 個月內招訓
80 名動保員專責捕犬、管理動物之家,把流浪貓狗問題回歸動保層面,遲來的動保意識卻
是因為新北市升格後,清潔隊歸回環保署編制、與農委會業務調整而因應的措施。依據動
物社會研究所研究,全台灣 319 個鄉鎮高達 269 個鄉鎮的流浪動物仍屬清潔隊職務,過去
甚還設立捕犬獎金,『抓狗=賺錢』的邏輯鼓勵民眾將動物當作廢棄物處理。基於此漏洞,
農委會應針對流浪動物於各縣市專立符合動保法精神的負責單位,從動保精神解決流浪動
物問題。
二、收容所 15 年的收容數量增加一倍,流浪貓狗數量高達 89 萬隻。以數量論,捕捉收容、安
樂死、自然死亡或脫逃的動物數量「逐年增加」。以比例論,雖認領養數量有緩慢增加,
但其占總收容量的比例,卻呈現下降;7 成以上被捕捉的流浪犬,因為無法收容而被安樂死
,僅有 1 成 6 的動物是被認養或由原飼主領(尋)回。88 年有超過 66 萬隻流浪狗,但 99
年流浪狗剩下近 8 萬 5 千隻,但非棄養數量的減少,而是因為每年流浪狗安樂死數量都比
前一年增加約 1 萬隻; 而近來養貓人口增加,全國流浪貓數量也超過流浪狗,在 96 年第一
次調查時,有 8 萬 6 千隻,99 年為 12 萬 2 千隻,兩年增加 4 成 2。
三、15 年來的農委會流浪貓狗主要政策仍停留在捕捉與安樂死,流浪貓狗成為台灣登上國際組
織的關心焦點,農委過去僅針對個人飼養寵物鼓勵植入晶片、登記寵物身分證。但是,源
頭管制疏漏仍大,民眾易養易棄。農委會亦未加強教育單位的合作,缺乏宣導動物保護之
內容規劃,儘管每兩年大型委託數量調查後,虐待動物事件依舊頻傳,農委會需全盤性檢
討,別只停留在數字上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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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桐豪,針對國內銀行逾期放款潛在問題一事,籲請行政院重視。首先,金管會先前公布我國銀行逾放總額在去年 12 月降至 928.18 億元,逾放比為 0.43%,為歷史新低,然而至今年二月逾放總額又有上升之趨勢。此外,我國銀行對奇美電、茂德、力晶等企業之放款多列為正常放款,然而奇美電、茂德及其母企業茂矽、力晶及其子企業瑞晶皆有嚴重財務危機,這五家企業的銀行借款高達 3,500 多億元,若全數違約,則我國銀行逾放比將超過 2%,呆帳覆蓋率也僅餘53.27%。再者,茂德的債權銀行團同意以利息掛帳方式,將貸款利息從原本的 2%降到 0.1%,如此作法是否合乎體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奇美電:2012/2/17 進行債務協商
瑞晶:準備申請紓困
力晶:2012/3/12 獲展延還款,正常繳息及今年到期本金需先還款 10%,共 18.5 億元,採 10
期分期繳清,其餘本金延後 1 年。
茂德:2011/9/30 因違約而遭台銀要求提前償還借款,2012/2/16 獲展延還款,只繳 0.1%利息
到 6 月底(利息掛帳);2009 年至今已推動四次債務協商。
茂矽:2012/1/12 獲債權債務協商案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各項中、短期借款,按原條
件展延至今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