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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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0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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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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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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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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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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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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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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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1/04/20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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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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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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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0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20案。三、24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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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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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陳碧涵","許忠信","廖正井","陳鎮湘","江惠貞","楊應雄","蘇清泉","簡東明","林正二","林世嘉","邱文彥","徐耀昌","黃文玲","李貴敏","陳歐珀","吳育仁","許添財","陳淑慧","費鴻泰","王育敏","林德福","詹凱臣","潘維剛","尤美女","孫大千","羅淑蕾","盧秀燕","張曉風","徐欣瑩","陳唐山","徐少萍","丁守中","潘孟安","蔣乃辛","黃偉哲","陳亭妃","黃志雄","謝國樑","吳秉叡","許智傑","呂學樟","蘇震清","邱志偉","蔡其昌","李昆澤","盧嘉辰","吳宜臻","林淑芬","林鴻池","林郁方","鄭麗君","李俊俋","吳育昇","薛凌","陳明文","段宜康","魏明谷","劉櫂豪","柯建銘","陳學聖","蔡煌瑯","陳根德","管碧玲","翁重鈞","賴士葆","江啟臣","高金素梅","鄭汝芬","李慶華","馬文君","楊瓊瓔","林滄敏","黃昭順","孔文吉","陳其邁","楊麗環","鄭天財","顏清標","林明溱","王進士","紀國棟","王廷升","林國正","呂玉玲","張嘉郡","高志鵬","田秋堇","蔡錦隆","陳超明","李鴻鈞","趙天麟","羅明才","李桐豪","廖國棟","王金平","楊玉欣","洪秀柱","何欣純","林岱樺","王惠美","李應元","姚文智","蕭美琴","張慶忠","曾巨威","葉宜津","蔡正元","陳節如","林佳龍","劉建國","楊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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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2-04-20T09:00:00
-
endTime:
2012-04-20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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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
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04180/details?meetingDate=101/04/20
|
日期: 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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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0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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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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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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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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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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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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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8
-
meetingDateDesc:
101/04/24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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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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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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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0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20案。三、24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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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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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陳碧涵","許忠信","廖正井","陳鎮湘","江惠貞","楊應雄","蘇清泉","簡東明","林正二","林世嘉","邱文彥","徐耀昌","黃文玲","李貴敏","陳歐珀","吳育仁","許添財","陳淑慧","費鴻泰","王育敏","林德福","詹凱臣","潘維剛","尤美女","孫大千","羅淑蕾","盧秀燕","張曉風","徐欣瑩","陳唐山","徐少萍","丁守中","潘孟安","蔣乃辛","黃偉哲","陳亭妃","黃志雄","謝國樑","吳秉叡","許智傑","呂學樟","蘇震清","邱志偉","蔡其昌","李昆澤","盧嘉辰","吳宜臻","林淑芬","林鴻池","林郁方","鄭麗君","李俊俋","吳育昇","薛凌","陳明文","段宜康","魏明谷","劉櫂豪","柯建銘","陳學聖","蔡煌瑯","陳根德","管碧玲","翁重鈞","賴士葆","江啟臣","高金素梅","鄭汝芬","李慶華","馬文君","楊瓊瓔","林滄敏","黃昭順","孔文吉","陳其邁","楊麗環","鄭天財","顏清標","林明溱","王進士","紀國棟","王廷升","林國正","呂玉玲","張嘉郡","高志鵬","田秋堇","蔡錦隆","陳超明","李鴻鈞","趙天麟","羅明才","李桐豪","廖國棟","王金平","楊玉欣","洪秀柱","何欣純","林岱樺","王惠美","李應元","姚文智","蕭美琴","張慶忠","曾巨威","葉宜津","蔡正元","陳節如","林佳龍","劉建國","楊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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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2-04-24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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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2-04-24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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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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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04180/details?meetingDate=10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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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二代健保規定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利息、租金收入與兼職所得等六項皆須繳納 2%的補充保費。此舉雖能達到擴大費基、挹注健保財務缺口之目的,且符合有收入便計納保費的公平原則,唯針對以打零工、兼差為主的弱勢族群,在辛苦工作後獲得的微薄薪資只要超過 2 千元,就會被課扣補充保費,造成極大負擔,根本不符合照顧全民的健保精神。本席要求衛生署應免除領有社會福利八大津貼民眾補充保費之收取,以保障弱勢民眾之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二代健保基於擴大保險費基、強化量能負擔精神所設計之補充保費制度,規定全年累計超
過 4 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各項利息、租金收入與兼職所得等六項
,皆須繳納 2%補充保費,雖能藉擴大費基填補健保部分財務缺口,然卻將以打零工、兼差
為主的弱勢族群,也算入補充保費繳納範圍,不但讓「一文錢打二十四個結」的弱勢族群
生活雪上加霜,也違背「量能負擔」的健保精神。
二、然「全民健保法」中僅規定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其他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皆不在補助範圍。根據內政部 100 年 12 月統計
,全國約有 257 萬餘人領有八大社福津貼,這些弱勢族群有的靠著打零工,也有在正職外
做其他兼職工作補貼家用,政府卻把這樣微薄的兼職所得列入補充保費扣繳計算,增加弱
勢族群生活負擔。
三、爰此,衛生署應免除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家庭
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
活補助、國民年金、原住民補助等八項社福津貼者之補充保費,以保障弱勢族群就醫品質
,也達成照顧全民健康的健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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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鑑於 4 月 6 日凌晨中油高雄煉油廠疑似管線破裂,造成氣爆引發大火,雖未有人員傷亡,但仍造成附近居民極大驚嚇。石油(氣)探勘、煉製、儲存等工廠,由於油氣本身易燃、易揮發等特性,屬於高危險及高污染產業,一旦發生工安事故,不但造成民眾生命財產龐大損失,同時也將付出衝擊國內產業的龐大社會成本。故本席要求經濟部督促國內石化產業於一個月內提出更嚴格的工安措施改善計畫,並訂出相關罰則,於每月派員進行廠區稽核,確實掌握廠區內各項設備實際狀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民國 97 年高雄煉油廠短短半年內就有三起工安意外;98 年中油林園石化廠發生氣爆意外,
同年桃園煉油廠也發生油管破裂導致油花噴出污染附近住家、作物事件;100 年台塑六輕廠
於一個月內發生多起重大工安意外。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接二連三的工安意外均讓廠
區周圍民眾產生極大恐懼。
二、中油、台塑乃國內石化產業龍頭,然企業獲利固然重要,但成本管控、提昇效率之餘,廠
區設備更新、人員工安教育等措施,不能因此被犧牲,否則衍生出來的風險,都要設廠所
在地的民眾來承擔,有失大企業應具的良知與責任。
三、故本席認為經濟部應負起監督之責,要求中油、台塑等石化產業於一個月內提出更嚴格、
精確的工安措施改善計畫,並於每月派員查核相關措施執行狀況,一旦出現疏漏則依情節
輕重施以罰則,以收防患未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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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鑑於肥胖所造成的心血管疾病已常年為國人十大死因之一,國內十八歲以下青少年肥胖比例十年來增加四倍以上,成年人肥胖比例也高達四成以上,而其中高熱量食物是提供過多熱量來源之重要因素,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而國內速食業者長期以贈送玩具引誘兒童及青少年消費,而成為青少年肥胖之主要成因,因此本席要求衛生署應明令禁止速食業者以玩具為行銷之方式,引誘兒童及青少年食用高熱量食物,以保護學童身體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美國舊金山市政府已實施高熱量食品禁止搭贈玩具之措施,其法令為速食店的兒童餐
熱量超過六百大卡,含鈉多於六百四十毫克或脂肪熱量超過百分之三十五,都不得附贈玩
具,企圖有效減少兒童及青少年食用高熱量食物之消費動機。
二、根據國際肥胖工作小組(IOIFF)調查五十九國的小朋友肥胖程度,亞洲臨近國家中,新加
坡第卅二、日本第四十、中國大陸第四十三,台灣則高居第十六名,現在每四個孩子就有
一個小胖子,且十年間成長四.五倍,我國兒童肥胖問題嚴重。
三、另根據醫學報導,肥胖所造成之併發症可能會縮短壽命,並增加社會醫療及照護成本,影
響國家競爭力。學童肥胖其罹患糖尿病的風險惟一般人之三倍,而七成肥胖者將同時有脂
肪肝的問題,嚴重者可能轉化成肝硬化,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在少子化的時代,兒
童的身體健康,政府應該更為重視。
四、國內董氏基金會曾調查國小學生發現,學齡兒童中有高達三成學生是看到速食店促銷兒童
餐的玩具廣告吵著要吃,其目的在換取搭贈的新玩具。由此可知速食業者之搭售手法為兒
童肥胖的幫兇,加上父母,親戚常以消費素食為獎勵手段,也因此吃下很多高熱量食物。
因此本席要求衛生署應明令禁止速食業者以玩具為行銷之方式,引誘兒童及青少年食用高
熱量食物,以保護學童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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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沒有病床,是許多急需住院的病患心中最痛的事,健保已開辦十七年,大型醫院一床難求的老問題依然存在,很多病人因為找不到健保病床,而必須自行花費而住進差額或自費病床。雖然「全民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健保特約醫院保險病房之病床數依性質的不同,而訂有 60%到 75%不同的下限;但是據統計,全國大多數醫學中心對於保險病床僅達到最低的設置標準。為避免醫學中心急診長期人滿為患,病床處於塞床狀態,因此本席要求衛生署應明訂健保特約醫院保險病房之病床數比率,於公立醫院應占百分之八十以上,於私立醫院應占百分之六十五以上,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沒有病床,是許多急需住院的病患心中最痛的事,健保已開辦十七年,大型醫院一床難求
的老問題依然存在,很多病人找不到健保病床,必須自行花費而住進差額或自費病床。
二、雖然「全民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特約醫院保險病房之病
床數,其占總病床之比率,於公立醫院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應分別達百分之
七十五以上;於非公立醫院應分別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但根據統計,全國大多數醫學中心
對於保險病床僅達到最低的設置標準,甚或不乏知名醫療機構連最低的標準都達不到,嚴
重損及民眾就醫權益。
三、目前公、私立醫學中心健保病床數量統計如下:
公立醫學中心名稱 目前健保病床比率
臺大醫院 75.13%
成大醫院 75.23%
臺北榮民總醫院 66.22%
高雄榮民總醫院 73.11%
台中榮民總醫院 75.08%
三軍總醫院 75.05%
私立醫學中心名稱 目前健保病床比率
國泰綜合醫院 61.69%
奇美醫院 60.02%
新光醫院 60.09%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60.65%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64.88%
馬偕醫院(台北) 60.86%
台北長庚紀念醫院 60.41%
備註:健保病床比率係指急性保險病床比率,健保局提供資料時間:101 年 4 月 2 日
四、為避免醫學中心急診長期人滿為患,病床處於塞床狀態;因此本席要求衛生署應明訂健保
特約醫院保險病房之病床數比率,於公立醫院應占百分之八十以上,於私立醫院應占百分
之六十五以上,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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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交通部引用年代久遠的汽車燃料使用費耗油量計算表,導致出現計算錯誤以致溢徵情事,其中以排氣量 1,801cc 至 2,400cc 自用小客車影響最大,總計超收逾新台幣 11 億元,交通部應立即更新修正其計算表,並儘速將溢徵費用退還予民眾,俾免影響用車人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傾據報載,交通部因引用年代久遠的汽車燃料使用費耗油量計算表,導致出現計算錯誤以
致溢徵情事,從民國 72 年起共有 3 項超收、1 項短收,超收的包括 1,801cc 至 2,400cc 的自用小
客車影響最大,估計至少有 218 萬輛;其中排氣量 1,801cc 至 2,400cc 的汽油自用小客車每年溢
收 30 元,超收金額達 10.7 億元;排氣量 1801cc 至 2,400cc 的柴油自用小客車每年溢收 18 元,
超收金額共 2,300 萬元。是以為緊急修正上開行政錯誤,交通部應立即更新修正其計算表,並儘
速將溢徵費用退還予民眾,俾免影響用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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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民眾到駕訓班學開車,受訓期間其教練車因故損害之賠償責任歸屬,關鍵在於是否簽訂「汽車駕駛訓練定型化契約」,監理單位應對參加駕訓班學員廣加宣導其契約簽訂的必要性與資訊,並強化對拒絕與消費者簽訂上開契約業者之罰則,俾免影響消費者駕訓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傾據報載,高雄一名陳小姐到駕訓班學開車時,把教練車開上駕訓場安全島,撞壞了引擎
蓋,被教練要求必須全額賠償車輛維修費八千五百元,駕訓班只給她口頭承諾、沒有簽訂
書面契約,因此監理所無法認定駕訓班違約,也無從罰起。因此,只能督促駕訓班改正,
消費者也只能自付所有的修理費用。
二、根據公路總局統計,全台每年約卅一萬五千人到駕訓班上課、報考汽車駕照,通過筆試和
場考的考取率約八九.七八%。公路總局亦坦言,各區監理所每月都定期到駕訓班訪視、督
導,但對為數眾多民眾到駕訓班學車,難免會有糾紛。
三、另查民國八十五年頒定「汽車駕駛訓練定型化契約」,係為保障學車的合法權益,消費者
參加駕訓班學開車理應簽署,受訓期間其教練車因故損害之賠償責任歸屬,關鍵在於是否
簽訂上開契約,監理單位應對參加駕訓班學員廣加宣導其契約簽訂的必要性與資訊,並強
化對拒絕與消費者簽訂上開契約業者之罰則,俾免影響消費者駕訓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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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民眾到婚紗業者拍攝婚紗其消費權益保障,關鍵在於是否簽訂「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消保單位應對拍攝婚紗民眾廣加宣導其契約簽訂的必要性與資訊,並強化對拒絕與消費者簽訂上開契約業者之罰則,俾免影響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適逢民國百年與龍年結婚熱潮,從去年底一路延燒到農曆春節後,各婚紗公司全面加班趕
件,連帶美工設計、禮服製作工廠、沖印公司、相框、相本、畫架、飾品等婚禮相關行業
,業務量也大幅增加,但榮景過後,卻不斷傳出婚紗消費糾紛與投訴案件。
二、舉如消費者到婚紗展看婚紗,業者宣稱付訂金後,可到門市挑選禮服、詳閱攝影作品,且
一再保證「不滿意可退費」,消費者不疑有他當場下訂。但前往門市後發現,禮服、婚紗
照的水準不如預期,消費者要求退費,業者卻藉故拖延,問題是雙方並未簽訂定型化契約
,僅有業者自行提供的收據或訂單而已,業者拒不退費。
三、故不管民眾到婚紗業者營業店面或婚紗展拍攝婚紗,其消費權益保障關鍵在於是否簽訂「
定型化契約」,消保單位應對拍攝婚紗民眾廣加宣導其契約簽訂的必要性與資訊,並強化
對拒絕與消費者簽訂上開契約業者之罰則,俾免影響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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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時下許多電話詐騙與不當簡訊皆來自若干第二類電信業者線路,主管單位之 NCC 應研擬有效改善方案,藉以遏止不當情事屢次發生,俾維人民財產權之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電信事業分為第一類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第一類電信事業就是以網路、通訊服務為主
的電信公司,如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等。第二類電信,主要業務
以節費話務為主,如公司企業節費電話、國際電話卡。目前國內二類電信業者高達數百家
,業者以固定費用向第一類電信業者租借線路、機房。
二、舉例來說,二類業者租用一條電話線路,但一條線路僅能提供五百人同時上線,一旦超過
人數,就會出現雜音、通話品質下降,儘管如此,仍有不少不肖業者在獲利考量下,僅有
一條線路仍會招攬超過千人,藉以牟取暴利。二類電信最為人詬病的就是淪為不法集團詐
騙工具。甚至有少數二類電信業者,推出抽獎或促銷等簡訊服務,遭不法集團利用做為詐
財管道或透過簡訊傳送情色付費交友聊天,讓不知情民眾踏進高額電話費陷阱,不法集團
再與二類電信業者拆帳,獲取不法利益。為有效遏止上開不當情事屢次發生,主管單位之
NCC 應研擬有效改善方案,俾維人民財產權之保障。
◎第二類電信業者之(不當簡訊)付費語音電話代碼:
第二類電信事業電話代碼
1 558168
2 551216
3 551212
4 551214
5 551202
6 551213
7 551288
8 5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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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刑法中有關「原因自由行為」規定過於簡略,且未能涵蓋「自醉行為」之犯罪態樣,而實務上甚援引「原因自由行為」規定為「自醉行為」犯罪態樣之處罰規定,明顯未能區別兩者差別所在,顯屬立法疏漏,有違「罪刑法定」之立法精神。主管單位之法務部應儘速提出其修正方向,如仿效德國刑法第 323(a)條立法例,俾使刑法規範更加完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茲就「原因自由行為」與「自醉行為」之意義與相異處分述如下:(一)原因自由行為之意
涵:意指行為人在原因設定階段, 處於完全責任的狀態, 卻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
礙之狀態, 而實施違法行為。因此,本於有意識狀態即有構成犯罪行為之想法,而自陷於無
責任狀態後去完成該構成要件之內容。(二)自醉行為之意涵:意指於本身無故意之狀態時
本無犯意,但於後來精神狀態不正常時而有犯罪構成要件之實踐。簡單說,自醉行為乃無
故意也無預見可能性。兩者明顯有差別所在。
二、另查,原因自由行為,根據刑法第 19 條第 3 項明定,行為人在原因與結果階段時,皆具故
意或預見可能性。自醉行為則為原因與結果行為無關聯,行為時對法益侵害無故意過失,
於德國刑法第 323(a)條即有明文規定。然而,我國並未將自醉行為之情形列入法條中,
揆諸實際,仍以原因自由行為之方式處理。職是之故,二者差異點在於,行為人在實施犯
罪行為前之故意與過失,與後來實施犯罪行為間之關聯性。惟因刑法規定的不夠精確,因
此對於二項要件之不法行為構成要件有意涵上之疏漏,主管單位之法務部應儘速提出其修
正方向,藉以區分「原因自由行為」與「自醉行為」兩者犯罪態樣,俾符「罪刑法定」之
立法精神。
◎「原因自由行為」與「自醉行為」比較表:
原 因 自 由 行 為 自 醉 行 為
行為人 非精神障礙之正常人 同左
行為前 正常責任能力 已自陷於瑕疵責任能力
行為時 已自陷於瑕疵責任能力 同左
屬性 犯罪審查之「責任」階段 不屬於各罪
(無法該當)
論罪 刑法第 19 條 III 台灣:無處罰規定,實務上援引刑 19III 為其處罰規
定,有違「罪刑法定」。
德國:獨立一罪。
立法委員楊瓊瓔國會辦公室整理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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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考選部舉行之國家各類考試仍存有若干瑕疵作為影響其考試公平性,但國家考試事涉國家掄才重要舉措,理當更應以嚴謹作為來辦理其相關事宜,考選部應積極研議期改善策進方案,俾使國家考試與公平性更加完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考選部每年約舉辦 20 場國家考試,根據其統計,近 20 年來有 6 名命題委員因洩題、抄題
或在補習班任教,未利益迴避,被處以永不遴聘,還有人因此被判刑。其中一件發生在去
年,有考生發現去年調查員特考「資訊科學組」整份試題,與 97 年地方政府公務員特考「
資訊處理類科」的試題一模一樣,且都由同一名教授命題,他辯稱剛好出國,加上回國後
生病,只好把 97 年地方特考的試題拿來用。
二、國家考試事涉國家掄才重要舉措,是以針對上開考選部舉行之國家各類考試仍存有若干瑕
疵作為影響其考試公平性,考選部理當以更嚴謹作為來辦理其相關事宜,並積極研議期改
善策進方案,俾使國家考試與公平性更加完善。
◎ 近時有關瑕疵國家考試之報導統計:
國考命題教授,報考被抓包。 助產師證照考
藥師入闈 PO 臉書洩考題方向。 藥師特考
使用中文命題的考試科目「外國文」考題,竟出現 移民行政特考
中譯日的題目文意不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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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房價高漲問題,除以經濟手段健全房市有效抑制房價,如提高短期交易持有成本、公開房地產交易資訊。更應明文改變台灣「雙向代理」的仲介習慣,建請主管機關將房仲經濟仿效國外專任委託之「單向代理」制度規定,俾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與避免投資炒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按民法第一百零六條前段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
,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明文禁止「雙向代理」,
合先敘明。
二、另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2 條(尚未施行)修法意旨:「仲介經紀業為促成不動產
之買賣或租賃,通常兼具買受人(承租人)及出賣人(出租人)之代理人,為避免仲介經
紀業兼具二種利益衝突之資格,不能盡其職務或失其公正立場,有關經營仲介業務者,經
買賣或租賃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始得同時接受雙方之委託」,並增訂第 29 條罰則規定,藉
以規範房仲業者。
三、依上開修法規定,台灣房仲經紀原則仍維持「雙向代理」制度,1 名仲介經紀人居間買、賣
雙方,並輔以法律規範,其修法是否能落實與改變現行房仲交易問題仍有待商榷;且證諸
國外,舉如美國、日本皆採「單向代理」制度,屋主、買方各委託 1 名仲介人員,雙方各
自透過仲介人員服務,凡議價、斡旋皆較為公平,藉以杜絕房仲居間喊價,相較「雙向代
理」制度為公平。
四、針對現行房價高漲問題,除以經濟手段健全房市有效抑制房價,如提高短期交易持有成本
、公開房地產交易資訊。更應明文改變台灣「雙向代理」的仲介習慣,建請主管機關將房
仲經濟仿效國外專任委託之「單向代理」制度規定,還給台灣合理房價與公平交易空間,
俾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與避免投資炒作問題。
◎台灣與主要國家房仲經紀制度比較:
台灣 中國 美國 日本
房仲經紀制度 雙向代理 雙向代理 單向代理 單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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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巡山員平均年齡偏高、罰則不重造成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案件經常發生,主管單位之林務局應對整體編制進一步探討改善俾使台灣森林保護更加完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台灣山區的珍貴自然神木頻頻遭到盜取,不過由於巡山員沒有司法警察的權力,並
且年齡也偏高,所以如果要杜絕這種山老鼠的盜伐行徑,巡山員表示,除了提高量刑,甚
至對於竊取紅檜與扁柏等珍貴林木等行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以達嚇阻的功效外,也應
該要討論巡山員是否可以擁有司法警察權配槍等問題。
二、根據統計,位於羅東的林區管理處巡山員,平均年齡為五十歲以上,不過轄區包括太平山
等地約有二十萬公頃,八十多名巡山員平均每人要巡視二千四百多公頃的國有林地;不過
由於近年來巡山員人力精簡,不再招收年輕的巡山員,已經造成專業上無法銜接,也讓現
在的巡山員體力上有更大的挑戰。
三、針對上開現行巡山員「平均年齡偏高」、「罰則不重」造成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案件經常
發生問題,主管單位之林務局應對整體編制進一步探改善俾使台灣森林保護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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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針對二○○四年間由法務部檢察司負責建置「賄選資料庫」運作現況與功效不彰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各級選舉賄選風氣盛行,堪稱台灣民主之瘤。法務部作為肩負察賄執法重責的主要機
關,對當前選風敗壞情形當難辭其咎,容有積極檢討必要。
二、查二○○四年《商業週刊》第八七三期,記者江元慶先生曾撰<檢察官查賄將人手一本「
教戰守則」>一文,其中法務部檢察司負責執行建置的賄選資料庫多所嘉許。根據這份報
導,當時法務部把八年來上至總統大選、下至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基層選舉的二十六次
選舉,只要是涉嫌賄選並經檢察官起訴案件統統建檔。由於內容詳細記載曾被起訴的民意
代表、鄉鎮市長、正副議長、賄選樁腳、賣票民眾,因此這部賄選名冊被譽為台灣歷年來
第一本由官方製作的「賄選資料庫」。當時有官員受訪時表示,這個資料庫最大的功能在
於:查賄迅速鎖定重點、有效斬斷有意賄選者的人脈與金礦。顯示當時「賄選資料庫」對
於遏止賄選、端正選風確能發揮實際功效。
三、既然「賄選資料庫」於當時受到如此高度評價,然而自此以後關於「賄選資料庫」的相關
報導與訊息卻完全銷聲匿跡。有關該資料庫計畫是否繼續編列預算與人力執行?運作與更
新現況為何?如何輔助檢察官執行察賄任務?這些疑義外界難以窺知,莫怪法務部徒蒙外
界察賄不力指摘。
四、綜上,為使國民大眾更明瞭法務部察賄作為與「賄選資料庫」計畫運作現況,本席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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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近來肥料大幅漲價嚴重影響農民生計,由於油價漲價、肥料漲價,跟著帶動了其它勞動運輸成本的增加,物價全面上漲,以一分地來概算,漲價前大約需要六千多元的成本,現在卻要七千多元的成本,對農民來說負擔相當大,農民叫苦連天。本席認為,行政院農委會應該儘速研議提高肥料及稻穀收購價格的補貼,方能紓解農民的民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自 3 月起肥料價格大幅調整。其中,8 種肥料價格調漲,每包漲幅 10 元至 32 元不等;另氯
化鉀,因單價較高,每包調漲 47 元,漲幅約 6%。對於農民而言負擔極為沉重。
二、以一期稻作所需的氯化鉀為例,原來一包 390 元,三月中旬漲到 440 元,漲幅高達 12.8%。
換算後,每公頃用肥成本增加約 492 元,平均每公斤生產成本增加約 0.07 元。
三、現行補貼價格為每包 88 元至 277 元之間,農委會應該研議依照肥料之平均漲幅相對提高一
成以上的補貼價格;同時針對稻穀收購價格、補助烘乾、包裝、堆疊費用等,也應該研議
相對提高每公斤的補助價格。讓農民不致因為油價及肥料等上漲導致成本提高卻降低獲利
。
四、假使農政單位不重視農業,只在乎肥料公司的生產成本,那未來還有誰想去務農?如何鼓
勵年輕人從事農作?台灣農業豈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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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加拿大在其外交與國貿部的官方網站上的旅遊報告中,發布台灣的市區交通壅塞,駕駛人也不守法,山區道路狹小年久失修路況差,提醒想要到台灣旅遊的加拿大民眾一定要注意,最好不要騎機車,過馬路更要提高警覺,避免到山區遊玩等等。對此,本席認為,加拿大的官網以類似發布警戒的旅遊報告,警告該國國民赴台旅遊觀光的注意事項,不僅嚴重影響欲前來台灣旅遊民眾的意願,同時對台灣的國際形象也造成傷害。因此,交通部應該全面檢討目前台灣的交通規則與駕駛人安全宣導的執行成效,杜絕當前應付了事或流於形式的無效宣導,讓交通規則與安全道德能內化成為國人基本的生活道德。另外,交通部觀光局不宜一昧地否認加拿大官網的報告,應該緊急深切檢討造成來台外國人的負面印象的相關因素,與加拿大當局進行溝通交涉,並調整相關的觀光宣導作為,以避免類似負面的報告在其他國家產生燎原的效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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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育仁,鑒於近日國內公營事業行庫員工權益保障發生爭議,工會無法針對勞工權益問題,與資方召開勞資會議進行討論,如土地銀行與土地銀行工會爭議不斷,越演越烈,已違行政院推動勞工政策與勞資和諧之方向,問題亟需正視。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要求財政部所屬土地銀行一周內召開勞資會議,以和諧態度進行勞資議題探討,以促進勞資關係,維護勞工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鑒於近日國內公營事業行庫員工權益保障發生爭議,工會無法針對勞工權益問題與資方召
開勞資會議,如土地銀行與土地銀行工會爭議不斷,越演越烈,已違行政院推動勞工政策
有關於勞資和諧之方向。
二、據本席辦公室接獲土地銀行工會陳情表示,土銀工會無法充分與董事會溝通,諸多有關維
護勞動權益等議題無法討論,如「公營事業行庫退休年資-勞保及公保年資合併計算」以
及「公營事業行庫勞工董事權益保障」等事項,工會無法發言,難以針對提升勞動權益進
行研討,有違勞動三法賦予之集體勞動權之行使,亟需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三、本席辦公室亦針對全國性「公營事業行庫員工權益保障」等勞工議題召開公聽會,國內諸
多工會參與響應,進行意見交換,尤其對國內勞工董事權益不足,難以具體為勞工權益發
聲的現況,收納意見。
四、綜上所述,為促進勞資和諧,工會與管理階層需共同努力,董事會適時尊重工會與勞工,
工會針對勞工權益議題適時適度的反應,都有必要。尤其是公營事業行庫,更應該展現良
好的勞資互動,作為典範。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要求財政部所屬土地銀行一周內召開勞
資會議,和諧進行勞資議題探討,以促進勞資關係,維護勞工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
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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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文玲,針對柬埔寨籍新住民林玉玲因車禍命危,其父母卻因沒有台灣保證人的法令限制,致使無法取得台灣簽證,見不到女兒最後一面。雖然簽證核發是國家主權行為的表現,對特定國家人士來台申請簽證有其限制與要求,但仍然秉持人道立場兼顧人權,建議政府對簽證所設限制應有完整法令規範,並就台灣新住民的家人以來台探親、探病、奔喪等為由申請簽證時,能權衡國家主權與人權考量,予以較寬鬆的限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柬埔寨籍新住民林玉玲嫁來台灣,在離婚後獨自工作生活,今年 2 月間發生車禍命危,但
其家鄉父母卻因沒台灣保證人的法令限制,無法取得台灣簽證,見不到寶貝女兒最後一面
。
二、鑑於簽證核發係國家主權行為,並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2 條規定,我國外交部與駐
外館處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而又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針對特定國家人士來台申請
停留簽證手續說明,針對包括柬埔寨在內 20 個國家,這些特定國家人士不但得申請簽證的
事由有所限制,而且緬甸須由在台關係人具體保證書,其他國家人士得視個案要求在台關
係人出具保證書,以供審查。
三、雖然簽證核發是國家主權行為的表現,對特定國家人士來台申請簽證有其限制與要求,但
仍然秉持人道立場兼顧人權,建議政府對簽證所設限制應有完整法令規範,並就台灣新住
民的家人以來台探親、探病、奔喪等為由申請簽證時,能權衡國家主權與人權考量,予以
較寬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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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政府為彌補台電虧損,擬於今年五月起調漲電價。鑑於我國民生用電佔台灣的總用電量不到 20%,其餘則用於工業用電、商業用電以及電廠自用電量,所以目前政府的電費計價方案,其實是以市井小民納稅人的錢補貼給高耗能產業之用電大企業。因此,本席要求政府對於每月用電量低於 330 度的民生用電家庭用戶,應不列入今年的電費調整對象,以照顧民眾及弱勢族群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由於國際發電燃煤與天然氣等進口燃料價格卻節節高升,台電累計吸收成本每度高達新台
幣 0.9 元。自 2006 年起,台電開始出現虧損,至去年累計虧損已達 1,179 億元,若電價再
不調整,光是今年恐虧損超過 1,000 億元,超過原本預估法定虧損的 755 億元。台電估算電
價維持現況下,明年還要再虧逾千億,也就是明年累計虧損將突破 3,300 億,依公司法規定
,恐須宣告破產。因此,政府擬於五月起分兩階段調漲電價,漲幅約 20%,每度電價至少
須調漲 0.65 至 0.75 元,首波電價調幅應會調漲 0.25 至 0.375 元。
二、分析我國用各類用電結構,發現民生用電佔台灣的總用電量不到 20%,其餘則用於工業用
電、商業用電以及電廠自用電量,而石化、鋼鐵、水泥、造紙以及人造纖維產業用去台灣
總用電量 25%,但創造 GDP 僅佔 4.5%,這種補貼政策,根本變相鼓勵高耗能產業。
三、據統計,目前一般家庭平均每個月用電大概是 350 度,但一個大型工商業用戶,一個月的
用電度數平均是 700 萬度,大概是一般家庭的二萬倍;至於超大型企業用電量每個月更是
以數億元計。所以,現行電費計價方式,等於是規模越龐大、用電量越多的企業,得到國
庫的補貼就越多,相當不合理。
四、我國民生用電平均一度 2.76 元、工業用電平均一度 2.36 元(售價比發電成本低了 0.30~
0.45 元),兩相比較,可知政府是拿老百姓的錢去補貼工業部門,亦即真正享受低電價是
工業部門的大財團,而過去三年,全民補貼的額度共高達 1,500 億以上,形同全民繳稅補貼
產業,故政府對民生用電及非民生用電的調漲方案,應有所區分。
五、工業部門既然長期享受低電價,因此這波調漲電價,政府應以工業部門用電為主,至於住
宅用戶的用電量每月低於 330 度者,本席要求政府應免於調漲,以減少民眾負擔、照顧弱
勢族群權益。
100 年住宅(表燈非時間非營業用電)用戶數分段佔比統計
0~110 度 111~330 度 331~500 度 501~700 度 700 度以上
26.85% 39.89% 17.17% 8.66% 7.43%
截至 100 年 12 月底,我國住宅用戶數為 1,139.6 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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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油價上漲對經濟成長所造成的衝擊,不容忽視,尤有進者,近期電價將繼油價之後調漲。油電齊漲,透過經濟周流的循環機制,企業生產成本增加,產出及利潤均可能減少,物價水準提高自不待言。油價漲一成後,消費者物價指數將增加○‧三七%;而電價漲十%,則導致消費者物價指數增加○‧三六五%;這結果已讓一般受薪民眾的實質薪資縮水,心中再度吶喊:什麼都漲,就是薪水不漲。面對此,政府尤須上緊發條,謹慎應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是海島型經濟,經濟成長端賴對外貿易,出口金額已超過國內生產毛額的六成。據國
貿局統計,今年一至二月累計出口減少四‧五%,減幅擴大,顯示我整體出口已略為走緩。
此外,反映景氣榮枯的景氣對策信號燈已連續四個月出現代表景氣衰退的藍燈。
二、雖然希臘危機暫時解除,但歐元區製造業連續八個月衰退,加上失業率居高不下,歐元區
成長前景可謂籠罩陰霾。美國經濟復甦雖趨穩定,但步伐緩慢。而被全球寄予厚望的第二
大經濟體中國,今年經濟成長遲緩,預估經濟成長率將由八%目標調降至七‧五%。大陸是
台灣的重要出口國,對大陸出口比重已逾四○%,且對大陸的出口額占台灣 GDP 比重高達
十四%。歐、美、大陸都是台灣重要的出口國家,其影響不言可喻。
三、如何穩定物價、提振經濟,創造就業機會應是當務之急。政府應思索如何提高有效需求及
增闢財源。物價漲會抑制消費,要提升主動式消費似乎不易;因此,若有需要,再次發放
消費券的被動式消費,刺激經濟應可思考。再者是課徵資本利得稅(富人稅)亦應有積極
作為及明確的配套措施,而針對投機套利者課熱錢稅亦可著墨。
四、具體而論,若物價連續性以某一幅度上漲、失業又居高不下,發生停滯性通貨膨脹的可能
性就會增加,面對後續種種發展,政府施政除了要盱衡全局、洞燭未來外,更要懂得體察
民意,關心民瘼;全民亦應共體時艱,才能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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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有鑑於護理人員是醫療照顧的基石,基石鬆動可能導致體系崩塌,確實讓人非常憂心。護士超時工作且薪資與其專業不成比例,已是護理界之常態,為此許多護專生畢業後不投入第一線的護理工作,或者讓不少已投入的白衣天使在短短幾年紛紛折翼,轉到其他行業。台灣醫療未來將面臨無人可用的「護士荒」,病人接受完善照護的權益也因此受損,因此本席呼籲政府應該兌現競選時的承諾,提高護理人員的夜班薪資,並且將夜班護病比例納入規範;減少病房和床位,避免過低的護病比降低照護品質;勞委會也應落實護理人員的勞動檢查,並監督超時加班、低薪補假等違規情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今年 3 月初進行的調查,138 家醫院中,有 9 成在招募護
理人員有困難,其中 76 家表示「非常困難」,預估全國醫院護理人員缺額高達 7,000 多人
!另據衛生署統計,目前國內領有護理證照人數為二十三萬一五五九人,但實際執業人數
卻只有十三萬二○二六人,不到六成。綜觀原因,主要是護士工作責任大,常常熬夜加班
,讓許多人不到兩年就離職,許多人結婚、有了小孩也就無法兼顧家庭,紛紛辭職。台灣
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的確不好,自民國九十七年開始,每年都會發動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
案檢查(掃黑專案),發現有三成醫院違反勞動基準法,歸納起來最多的就是超時工作、
沒有給加班費或做七天沒有休息一天等。而前年 1 份網路調查顯示,護理人員不願執業或
留任的主要原因,包括薪資獎勵不足、工作量大、責任壓力太重,而受訪者未來 3 年可能
留任的僅 17.91%。
二、早期護理人員是結婚有了小孩後,才會想要積極轉換跑道至不需要輪三班的單位,以配合
家庭的需求;但現在卻連應屆畢業生踏入職場找工作時,就優先考慮不要輪三班的單位,
若需輪三班時,則是謝謝再連絡!甚至有應屆畢業生進入單位後,直接詢問可否包白天上
班?工作年資較久的,等了幾年仍無法等到正常班時,也會以各種理由離職,造成資深的
留不住,而資淺的又蠢蠢欲動的惡性循環中。再者,病人及家屬方面。在這個資訊爆炸時
代,病人或家屬動不動就來個隨堂考,比對你所給的護理措施,與他在網路得來的訊息是
否一致,若不一致時,就會遭來質疑的眼光。甚至有病人因病情需要做電腦斷層時,家屬
全程從搭電梯開始一路用攝影機拍攝,深怕遺漏掉任何畫面,試想,我們每天除了要面對
病人不穩定的病情、複雜的醫療儀器外,還須面臨這些照顧上的壓力,誰能長期忍受?
三、日前衛生署公告新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但醫院還是認為「補不到人」。護理師護士公會全
聯會認為,「換湯不換藥」,實際只增加五十床以上地區醫院護理人力,區域醫院及醫學
中心所需護理人員根本補不到。護士荒是結'構性問題,護理人員是高技術門檻的工作,「
不像一般勞動工作,缺工找外勞來補就解決了」。一個護理人員養成專業能力很耗社會成
本,政府應有完整配套措施,提供醫院高素質的護理人力,「不是醫院單方面就可以解決
」。
四、台灣醫療未來將面臨無人可用的「護士荒」,病人接受完善照護的權益也因此受損。本席
呼籲政府應該兌現競選時的承諾,提高護理人員的夜班薪資,並且將夜班護病比例納入規
範;減少病房和床位,避免過低的護病比降低照護品質;勞委會也要落實護理人員的勞動
檢查,並監督超時加班、低薪補假等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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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因應少子化的衝擊,許多國中小學出現減班現象,學校因此出現閒置教室,為了讓閒置校舍充分運用,建議教育部應藉由國外閒置校舍活化的成功案例,提供國內的閒置學校設施用地活化再利用之參考,以使資源有效再利用,並同時滿足地區民眾的基本需求。另因臺灣在人口高齡化的進程相較世界其他國家來的快,因此老年活動設施的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農村社區,因此我們應積極將目前閒置的學校空間做多元化使用,優先活化為老人休閒、終身學習或養老院之用途,或利用部分校舍作為終生學習空間,使學前、在職、退休等不同階段的人,經由自己自發而有意識地選擇安排學習機會和學習方式,讓個人具備適應目前急速變遷環境的能力,使公共設施能符合當前社會的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人口「高齡化、少子化」是臺灣社會所面臨的重要趨勢之一,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
WHO)的定義,當老年人口(65 歲以上)占人口總數的比例超過 7%時,這個社會即被歸
類為「高齡化社會」,而台灣社會早於 1993 年底老年人口即超過 7%,正式邁入高齡化社
會,至 2008 年底老年人口已高達 10.43%。在人口高齡化的歷程方面,預估我國由高齡化社
會轉變為高齡社會約需 24 年(1993 年~2017 年),相較於其他國家的高齡社會發展進程
,日本費時 24 年(1970 年~1994 年),德國費時 40 年(1932 年~1972 年),英國 45 年
,美國約 70 年(1945 年~2015 年),瑞典約 85 年,顯示我國人口高齡化的速度,遠較歐
美國家為快,而與日本相當。同時,我國由高齡社會轉變為超高齡社會所需時間更縮短為 8
年(2017 年~2025 年),顯示臺灣地區人口高齡化之歷程將愈來愈快。
二、人口的研究對於都市計畫相當重要,瞭解一個地區的人口數量及人口組成特徵後,才能合
理規劃道路、學校、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的數量和配置區位。隨著人口結構變遷,社會
對公共設施的需求也會隨之改變,假使一個地區老年人口較多,我們就必須多提供老人休
閒或養老中心,以收容需要的老者;若一個地區學齡人口較多時,則應提供教室滿足學齡
人口的需求。
三、當前台灣少子化已使社會對國中小學校設施的需求減少,導致學校設施過剩。然閒置中小
學校舍是公共財產,不該任意流失和佔用。在利用閒置教室、校舍時,除慮讓其在學校教
育系統內部發揮作用外,應考慮讓其發揮社會教育功能。
四、以他國為例,芬蘭的經驗,老年人的運動是可行且該鼓勵普遍施行,反觀目前的台灣有青
少年育樂中心,有成年人的運動中心,但並沒有為長者設立的專屬運動場地,才會發生如
七十歲的沈富雄先生以安全理由被健身中心拒絕的情況發生。另外日本社會高齡化與少子
化的問題是全世界最嚴重的情況,日本自 1992 年至 2001 年止,全部廢校數共 2,125 所,其
中超過八成的 1,748 所皆以各種方式積極活用中,日本亦已針對閒置教室、校舍的利用作出
了法律規定。(一)活用原有建築物:改建已廢校的校舍或體育館等既有建築物,此乃被運
用最多的方式。以活用社會教育設施(公民館、生涯學習中心等)、社會體育設施(運動
設施)、體驗交流設施及作為辦公廳舍等為主。(二)整建為新建建築物:拆除既有建築物
,或利用校園等的空地部分重新整建新的建築,活用作為多樣化用途如:體驗交流設施或
研習設施、老人福利設施等。(三)活用土地:活用拆除了原建築物的空地或校園等土地,
使其作為新用途,或作為地方用地。「以活用於教育委員會所管轄之學校設施、社會教育
設施、社會體育設施等的活用為主。
五、韓國目前也面臨到農村中小學學齡人口減少的問題,為解決廢校所導致閒置校舍的問題,
韓國採取了以下的活化方式:一、文化展覽設施;二、社會福利設施,將閒置校舍規劃為
幼兒專用的體驗實習場所;全羅南道瑤安納村規畫為養老院,而其他農村閒置校舍則變更
為體育、娛樂、養老院等設施;三、規劃為農村旅遊設施。
六、基於少子化衝擊,教育部應將部分廢校或閒置之學校用地活化再利用,結合其他部會或地
方政府,重新規劃為公共空間,以建構符合社區需求之生活環境,並凸顯當地歷史記憶之
文化意涵。或利用部分校舍作為終生學習空間,使學前、在職、退休等不同階段的人,經
由自己自發而有意識地選擇安排學習機會和學習方式,讓個人具備適應目前急速變遷環境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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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蘇委員震清,有鑑於屏東縣國道 3 號與台 27 線交會處,位於九如鄉、鹽埔鄉、長治鄉及屏東市鄰接處,周邊整體交通亟待改善,且該區域極具整合發展為高科技農業產業中心之潛力,建請交通部應基於南北區域平衡與國家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需求,儘速核定「國道 3 號增設鹽埔交流道計畫」,並體恤地方財政困境,將其列入重大交通建設計畫積極協調推動辦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屏東縣國道 3 號及台 27 線交會處,位於九如鄉、鹽埔鄉、長治鄉及屏東市鄰接處,周邊地
區涵括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大仁科技大學、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屏東熱帶農業示範園
區、茂林國家風景區等重要生技產業與農業研究機構暨生態園區,向下又可延伸至屏東加
工出口區,可說是屏東生活圈都會平原的「優質科技發展走廊」。尤其屏東生技園區,不
僅是全球唯一的農業專業科學園區,兼具研發、產銷、加工和轉運等多功能平台,未來更
可以輔導鄰近農場成為衛星農場,進而整合發展成為「高科技農業產業中心」,因此當地
交通規畫必須優先考量其發展趨勢及旅運需求,才能落實支援園區發展。
二、目前國道 3 號及台 27 線交會處周邊交通,只能仰賴台 27 線為主要聯外道路,且以進出屏
東市區為主,中長程運輸需求則必須藉由國道 3 號橋下平面道路,往南利用長治交流道、
往北利用長治交流道才能進出國道 3 號。但是台 27 線道路狹窄、不易拓寬,國道 3 號橋下
平面道路又有銜接動線問題,屆時恐將連帶影響台 3 線、台 24 線和屏東市區交通混亂,形
成嚴重的交通瓶頸,亟需予以檢討改善。
三、據了解,國道高速公路局和公路總局業於去(2011)年 12 月提出「國道 3 號與台 27 線交
會處周邊整體交通改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於今(2012)年 1 月 6 日函送屏東縣政府參
辦,就當地交通改善問題提出專業評估與具體建設規劃。該報告明確指出,九如鄉(2.28
萬人)、鹽埔鄉(2.72 萬人)、長治鄉(3.08 萬人)及屏東市(21.05 萬人),合計四鄉鎮
人口數約 29.14 萬人,已佔屏東生活圈(共計 33 鄉鎮)總人口數(87.06 萬人)的 33.47%
,尤其配合生技園區的競爭優勢潛力,當地交通建設對於區域發展和產業扶植的重要性不
言可喻。
四、基於未來九如交流道服務水準的改善需求、促進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的長期發展、屏東
熱地農業示範區的轉型規劃、便捷屏東市和鹽埔鄉中長程運輸利用國道高速公路,以及計
劃之經濟效益等綜合考量下,前述報告結論已明確指出政府實應優先辦理「國道 3 號增設
鹽埔交流道計畫」。該計畫包括「匝道興建工程」與「國道 3 號橋下平面道路拓寬工程」
,總建設經費約為 5.98 億元,由中央負擔 5.64 億元,地方負擔 0.34 億元,總計建設工期約
42 個月(含前置發包作業 26 個月,施工工期初估 16 個月),符合現行「台灣區國道高速
公路增設交流道申請審核作業要點」之各項準則要求,實為兼具經濟可行性與地方需求的
建設計劃。
五、綜上所述,有鑑於「國道 3 號增設鹽埔交流道計畫」建設預估期程需耗時三年半,且主要
工程與經費負擔係由交通部高公局辦理,行政院與交通部基於南北區域平衡與國家優勢特
色產業發展需求,實應及早綜合考量其交通旅運需求、地方產業發展與周邊地區開發等整
合性效益,並體恤地方財政困境,將其列入政府重大交通建設計畫並積極推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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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蘇委員震清,有鑑於台灣高速鐵路是台灣西部地區一日生活圈的骨幹運輸建設,且早有於屏東設站的評估方案與具體規劃,然而政府辦理重大公共建設卻長期重北輕南,迄今未能落實推動辦理,實有不公。因此為確實改善台灣南北區域失衡的問題,行政院應儘速定案推動辦理台灣高鐵往南延伸至屏東設站,以有效縮短南北旅運時間,解決墾丁恆春觀光熱潮旅運問題,真正發揮高鐵帶動西部經濟與運輸動脈的效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了解,台灣高鐵當初與交通部簽訂合約內容只到達左營站,嗣後在高雄市政府積極爭取
後才有延伸至高雄站決議,惟仍需變更合約,交通部因此同意將本段市區路線工程併同「
高雄都會區鐵路地下化綜合規劃案」作業,由鐵路改建工程局負責,故該段高鐵延伸線隧
道計畫併入為地鐵高雄專案的一部分,由鐵工局辦理施作,完成後再移交台灣高鐵使用;
而在此「高雄都會區鐵路地下化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即曾提出高鐵延伸至屏東的建議方
案。
二、當時在「高雄都會區鐵路地下化的可行性」評估作業中,為充分發揮台灣高鐵促成台灣西
部一日生活圈的效益,就明確建議高鐵在通過高雄站後,繼續往屏東方向併同台鐵而行,
並擇定台鐵六塊厝車站共站,改稱「屏東新站」,同時讓該站成為臺鐵縱貫線的終著站。
其後因經建會評估後指出,自該站尚需轉乘一站至屏東市區,仍是十分不便,遂又變更計
畫,改將機廠遷至屏東以南的潮州鎮,並應同步完成屏東至潮州間鐵路電氣化。
三、承上所述,交通部原本已規劃利用高雄鐵路地下化以及台鐵辦理高雄、潮州間站場路線改
善時機,同時辦理將高鐵延伸至潮州並與台鐵共構的計畫,2007 年鐵工局也完成變更「高
雄專案」計畫,擬訂計畫於台鐵軌道旁再加一軌,使台鐵的窄軌與高鐵的寬軌可以共軌行
駛,既可省下 300 億元工程經費,也能明確推估工程期程於二年內完工,實為相當具體的
工程規劃,令屏東鄉親莫不翹首以待。然而,2008 年政黨輪替後迄今,不僅高鐵高雄段完
工時程仍是無法確定,屏東設站計畫更是毫無進一步動作。
四、行政院於 2010 年 2 月 22 日核定之「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經建會在報告中再次提出
高鐵南延建議,並表示高鐵延長至屏東墾丁這段觀光熱門路線,不僅可以因應墾丁每年超
過六百萬人次的觀光熱潮,也可以讓台灣高鐵財務轉佳,實具有相當的建設效益。經建會
甚至更明確提出大鵬灣、枋寮與恆春三個地點,做為高鐵第九站候選地,由交通部自行評
估決定,顯示政府經建與交通部門對於高鐵向南延伸至屏東計畫應有相當共識。未料經建
會在同年 3 月 15 日卻又發表聲明此為 2030 年的「長期規劃」,而不是現階段擬推動辦理
的重大建設計畫,實令人質疑政府重大政策豈可如此草率空言、反覆不定?
五、有鑑於政府建設長期以來重北輕南,已造成嚴重城鄉差距,況且台灣高鐵本來就是台灣西
部地區一日生活圈的骨幹運輸建設,將屏東一直屏除在外實有不公。因此政府若真有心改
善台灣南北區域失衡的問題,就應該落實推動辦理台灣高鐵往南延伸至高雄市區及屏東潮
州或枋寮,屆時台北直達潮州僅需 2 小時 25 分鐘,較目前搭高鐵再轉乘台鐵需 5 小時 10
分鐘,不僅節省很多時間,更能解決墾丁恆春觀光熱潮旅運問題,讓台灣西部一日生活圈
成功拓展到台灣南北兩端,真正發揮高鐵帶動西部經濟與運輸動脈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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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蘇委員震清,有鑒於政府未能落實現階段節能減碳目標,卻未檢討相關國營事業經營績效和工業優惠等配套措施,更不見長期能源政策具體規劃,反而只著眼於全面調漲油電價格等能源使用費率,嚴重威脅影響弱勢民生經濟,恐失之偏頗且過度卸責,建請行政院應優先檢討我國整體能源政策,強化能源使用效益、合理分配能源負擔及尋求替代能源,方能穩定供給基礎民生與經濟發展所需能源,照顧弱勢民生並逐步落實節能減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 97 年制定之「永續能源政策綱領」,規劃台灣永續能源發展策略,並訂出四項目標
:二氧化碳減碳目標、增加能源效率目標、發展潔淨能源目標與確保能源供應穩定目標。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每年也編列高額費用從事相關研究,如 101 年度預算亦編列專業服務費
18 億 4,337 萬 2 千元(委託調查研究費 18 億 3,980 萬元),辦理有關能源研究發展業務。
惟查多年來我國節能減碳研發結果,皆未能落實在碳排放減量成效上,形同紙上談兵,政
府也未能設分期目標積極辦理,卻只歸咎於國內油電價格偏低致使國民用油、用電過度浪
費,是否過度卸責?
二、依據能源局統計資料,我國能源之消費結構分別為工業部門 53.8%、運輸部門 12.9%、服務
業部門 11%及住宅部門 10.7%,另尚有能源部門自用 7.0%、非能源消費 3.8%、及農業部門
0.8%等,顯見如要確實檢討能源使用效益,應從工業部門著手,才符合永續能源政策,且
可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況且去年全台 34 大行業用電量達 1,381.6 億度,光是五大產業獲
得的補貼就是全台 8 百多萬家庭用戶近 6 個月的電費,顯見應該先行檢討的是工業用電優
惠政策與如何強化能源使用效能等相關配套問題,而不是全面調漲電價,拿基礎民生需求
開刀。
三、事實上,國營事業本應負擔相當的公益責任,縱有虧損是否即須轉嫁於全民油電使用費率
實有待討論。況且台電和中油公司長期以來不僅人事成本備受質疑,其經營績效與營運缺
失也有諸多檢討,譬如中油六年砸 150 億元探勘油氣但自有油源比重卻降低、台電七年來
提列 172 億元資產報廢損失、業務用車輛超過五千輛顯有浪費公帑之嫌、提列大筆能源研
發基金支出全民買單、國營事業水電費成長超過營收成長未能落實檢討節約等等。因此,
在要求調整電價、油價的同時,至少應將其事業成本、營運缺失等問題先訴諸公評與專業
討論,才能獲致調整價格的合理依據。
四、綜上所述,有鑑於石化能源逐日耗竭與環境汙染日趨惡化已是全球共識,因此如何檢討強
化能源使用效益、尋求替代能源、逐步落實節能減碳,並穩定供給基礎民生與經濟發展所
需能源,係各國政府優先努力的目標,然而現階段我國政府非但不能落實節能減碳目標,
亦未見明確規劃長期能源政策或檢討相關優惠措施,卻只著眼於全面調漲油電價格等能源
使用費率,嚴重威脅影響弱勢民生經濟,實應再予審慎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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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遠見雜誌民調中心近日公布之「2012幸福感調查」,結果顯示國人個人幸福感分數為 64.2 分(滿分 100 分),勉強及格,但是台灣社會的快樂指數為不及格的 48.9 分。諷刺的是,超過九成二的行政院官員卻認為人民是幸福的,凸顯內閣官員不知民間疾苦還自我感覺良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遠見雜誌 2012 年 3 月 29 日公布「2012 幸福感調查」,針對台灣民眾在快樂、健康、經濟
所得、生活滿意、社會連結(包括安全感、歸屬感、自尊的來源)等 12 個面向調查。結果
顯示國人個人幸福感分數為 64.2 分(滿分 100 分),勉強及格,但是台灣社會的快樂指數
僅有 48.9 分,明顯不及格。台灣整體社會快樂指數,低於民眾的個人幸福感,顯示國人幸
福感已呈現不滿足的傾向。
二、其中「個人的財務及收入滿意」、「個人的未來生活保障信心」兩個面向,只有 5.42 分與
5.69 分(1-10 分滿意度),是 12 個面向的中倒數兩名,顯示房價與物價高漲、薪水卻不漲
,民眾對未來經濟感到擔憂,是影響幸福感的關鍵因素。
三、諷刺的是,對 40 位現任內閣官員進行「幸福感調查」,結果發現,76.9%的內閣官員認為
台灣人民「還算幸福」、15.4%認為「非常幸福」,7.1%認為「有點不幸福」。整體有高達
92.3%官員認為台灣人民是幸福的。顯見「安心內閣」很難體會人民的感受並且自我感覺良
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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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自 2010 年 6 月簽署,於同年 9 月 12 日生效實施,並於 2011年 1 月 1 日早期收穫計畫貨品貿易開始降稅,迄今已一年多卻遲未依世界貿易組織對於區域貿易協定之透明化機制規定進行完整通知(Notification),仍僅停留於早期通知(EarlyAnnouncement),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 WTO 對於區域貿易協定之透明化機制規定,區域貿易協定之完整通知需盡早作成,依
規各協定成員國於區域貿易協定簽署完成之後,或是任一協定成員國對協定部分內容作出
適用的決定之後,即向 WTO 作正式通知;或是協定成員國間偏惠待遇適用之前,皆需向
WTO 進行完整通知,並無排除過渡性協議的通報義務。
二、台灣與中國於 2010 年 6 月 29 日簽署 ECFA,同年 9 月 12 日生效實施,並於 2011 年 1 月 1
日早期收計畫貨品貿易開始降稅,兩者之間已有實質偏惠待遇之適用,但是對 WTO 目前還
是停留早期通知階段,未依 WTO 有關區域貿易協定之規定,對各會員國進行完整通知以供
檢視。
三、美國貿易代表署日前公布外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中指出,台灣與中國雖已簽署 ECFA,但直
到今年 2 月,會員國皆尚未收到關於 ECFA 之正式通知,使得美國將此事件納入台灣與美
國間的貿易障礙。政府遲遲不將 ECFA 通報 WTO,是否將 ECFA 視為國內協?是否台灣因
此違反 WTO 會員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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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 ECFA 簽署之後,勞工實質薪資不增反減,顯與當初政府持以說服人民的理由相反,著實讓人懷疑 ECFA 究竟是否對台灣整體發展具有利益。就算 ECFA 真有實益,惟是否已均衡分配至勞資雙方,是否真正有助全民福祉的提昇,從結果來看顯然其答案亦為否定。如今政府未能妥善處理此一議題使勞工實質收入減少,調漲用電用油反而劍及履及,此無異於逼一般大眾走上絕路,難謂係體恤民情之施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 2012 年 1 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發現每月員工薪資比去年同期多
,但 1 月物價上漲 2.37%,大於薪資上漲幅度,使得實質薪資只利 34,205 元,與去年同期
相較減少 493 元,退回 14 年前的收入水準。顯示簽署 ECFA 並禾如政府所言能帶動另一波
經濟的繁榮,反倒是將台灣勞工的薪資水準拖下水,與中國的薪資水準越趨接近。
二、政府放縱企業大量任用派遣勞工更是元凶,受益賺錢的企業又不願幫員工加薪,至今亦罕
見政府做出任何政策指示。反觀賺錢的商人利用炒地皮,拉大貧富間差距,政府應該適度
介入,而非反其道而行加入商人的行列,調漲油電與商人共同打壓普羅大眾。
三、此外,民間工會亦有下列聲音,如:ECFA 是「上面叫好、下面叫苦」;ECFA 是「老闆賺
錢、員工受苦」;「ECFA 實施後並沒有什麼好處,今年還比去年差。」另有汽車零組件產
工業代表指出,ECFA 早收清單汽車零附組件 33 項產品,對台灣是讓利而非獲利,非常值
得當權者省思。
四、就當今現況而言,一般青年踏入職場只有一兩年,月薪雖可能有三萬以上,但是對物價不
斷地上漲,根本無法應付平日的開銷。且適逢今日高物價的時代,油電雙漲對基層民眾與
中低收入戶更是造成壓力,對照當時推動 ECFA 時政府所編的美夢,與今日現實的景象,
不免讓人強烈懷疑執政相關人士經營台灣的心態究竟為何,其專業水準以及執行能力,亦
難認讓人滿意,是故本席特此提出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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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孔委員文吉,鑑於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中南部及東南部的山區,成為台灣自 1959 年八七水災以來最嚴重的災害,引發臺灣多處水患、坍崩與土石流。另外還造成前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滅村事件,在莫拉克颱風創下高雨量紀錄的原住民部落裡,台東、南投、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縣等地區,造成原住民部落地區大部分農路、道路嚴重的坍塌、崩裂甚至房屋遭掩埋。災區災民屋損戶、遷居遷村戶、安全堪虞遷居戶共計 4,546 戶,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推動委員會三年來雖然積極為部落災民重建家園,修築橋梁、闢建道路、興建永久屋等公共設施,但政府為了安置災民興建基地永久屋,依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推動委員會統計,總共申請興建永久屋間數為 2,720 間,獲核配間數為 2,703 間,各戶申請件數達 4,018 件,不合格件數卻有 1,286 件,可見未能獲得安置尚流浪在外無家可歸之災民有 1,286 餘人之多。為維護族人生命財產安全及早日重建災民家園,請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推動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等相關單位儘速研議相關適法合宜配套措施,以解決災民尚未分配進駐永久屋災民之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莫拉克颱風造成南部山區重大水災後,行政院及各級政府積極加入復建救災等工作,依 101
年度災情調查報告災民申請永久屋者共計 4,018 件,不合格件數有 1,286 件,目前仍有三分
之一災民至今無法取得進駐永久屋資格流落在外。不符合件數依各縣市統計:(高雄市 724
件、嘉義縣 76 件、屏東縣 469 件、台東縣 17 件)合計:1,286 件,審查中件數:74 件。請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推動委員會與主辦業務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及各縣市政府,針對未核准進駐永久屋之災民,儘速研議適宜相關解決辦法,以便災
民早日重建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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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孔委員文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除持續致力於國內、外文物展出及借展,從事國際合作及兩岸交流工作外,應協助以原住民為主題之國際特展,將 17 世紀以來之原住民文物配合國內外設置常設展及特展兩種方式,將故宮典藏與荷蘭及大陸民族博物館所蒐藏原住民及少數民族特有文物諮商借展事宜,於本(101)年度完成規劃,明(102)年盛大推出,呈現故宮重視台灣原住民文化為中華文化最重要資產之價值,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孫大川於 2012 年 2 月 26 至 3 月 3 日率臺灣原住民族
鄉(鎮、市、區)首長遠赴荷蘭位於海牙的荷蘭國家檔案館參觀,尋找失落的臺灣原住民
族歷史。見證四百年前荷蘭統治台灣時期的相關紀錄,以及荷蘭東印度公司對台灣原住民
族調查的原版文獻資料。象徵著四百年後兩個截然不同的族群於遙遠的西半球再次相遇,
重啟交流合作的契機,意義深遠。
二、故宮博物院多年來在典藏、管理、維護、展覽、推展業已擠身於世界博物館之列,積極與
國際知名博物館進行互動與交流,提升故宮博物院普世性的多元觀與國際觀,並配合政府
推動兩岸關係正常化,持續辦理兩岸文化交流與大陸重要博物館進行交流工作外。台灣原
住民文物不僅具有歷史的深度及意義,是現今台灣本土文化的重要資產,更是中華文化重
要的歷史文物資產。
三、爰此,故宮博物院應協助以台灣原住民為主題之國際特展,將 17 世紀以來由荷蘭東印度公
司對台灣原住民族調查的原版文獻資料與大陸民族博物館所蒐藏原住民及少數民族特有文
物諮商借展事宜,於本(101)年度完成規劃,明(102)年精心策劃推出,拓展台灣民眾
本土的國際視野,建構更完整的臺灣原住民族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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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孔委員文吉,鑑於故宮博物院除應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晉用原住民人才外,更應培訓及網羅學有專精之原住民人才。另外,故宮常設展及特展應與周邊原住民鄉鎮及社區結合,且為照顧原住民族就業,同時應設置原住民永久性文化櫥窗,協助原住民文物拓展至海外及大陸,呈現台灣多族群文化特色,並拓展原住民文化產品之行銷管道,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故宮博物院除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四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
事業機構,除位於澎湖、金門、連江縣外,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每滿一百人應有原住
民一人:一、約僱人員。二、駐衛警察。三、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四、收費管理
員。五、其他不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前項各款人員之總額,每滿
五十人未滿一百人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有原住民一人。第一項
各款人員,經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各該人員不予列
入前項總額計算之。」進用原住民外,更應網羅博物館學系(所)相關學系(所)所畢業
之原住民人才。
二、原住民鄉鎮與地區具有傳統原住民文化特色與傳統習俗,故宮應設置永久性櫥窗並與原住
民鄉鎮及社區結合,並協助原住民文物拓展至海外及大陸,一來可培養原住民鄉鎮及社區
文藝潛質、發展觀光資源的文化產業,進而結合在地觀光資源來振興地方產業、活化傳統
技藝技能,以期發展出地方族群獨特風格與文化認同形象。二來亦可呈現台灣多族群文化
特色,並拓展海外及大陸原住民文化產品之行銷管道,增加原住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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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臺中市政府規劃公車捷運系統 BRT中港線預計明年底就要上路,建設經費估計約二十億元,但目前中央僅補助臺中市政府六千五百萬元的細部設計費。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盡速編列足夠預算,以利臺中市政府健全交通路網工程,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臺中市政府規劃公車捷運系統 BRT,為臺中市政府列為「由 BRT 邁向 MRT」十二大旗艦
計畫之一。不僅提升大臺中地區交通網絡便利性,該建設更可將臺中地區推向國際城市行
列,無論國內民眾或觀光客,皆能享受更便捷的交通工具通聯臺中地區。
二、但是預計明年底即將上路的 BRT 臺中港線,預估需購買 35 部以上的聯結車廂,土建工程經
費約十到十五億元,其餘機電及車廂經費也需約十到十五億元,粗估需至少二十億元經費
。
三、雖然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已開始編列相關預算,但是已經開始動工的 BRT 臺中港線(藍線)
,截至目前為止,中央卻僅補助六千五百萬的細部設計費,其餘經費則交通部同意在購置
車廂時「酌予補助」。因此,為使臺中市政府規劃公車捷運系統 BRT 此種重大公共建設,
得以於預期時間內完工,交通部實應盡速編列足夠經費,支持地方政府建設重大交通設施
,以符均衡地方發展之政策。本席特向交通部、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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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國立高中職將改制為市立高中職,但是僅有動產移撥予四個直轄市,原國立高中職的不動產仍屬教育部所有,且原來的教職員退撫經費、國教實施後高中職免學費政策等也將由地方政府負擔,造成地方財政極大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由於國立高中職即將改制為市立高中職,今年八月四個直轄市政府須接管隸屬於該地區之
國立高中職校。但是,改制後卻僅有動產移撥予四個直轄市,原國立高中職的不動產仍屬
教育部所有,對於地方政府實不合理。
二、此外,國立高中職改為市立高中後,不僅原有的教職員退撫經費由地方政府負擔,且十二
年國教實施後的高中職免學費政策也將由地方政府買單,預計地方市府一年將增加 23 億元
經費。
三、由於地方政府財政本已窘困,倘若上述政策一經實施,中央政府若未全額補補助勢必增加
地方市府極大財政負擔。以台中市為例,台中市 19 所高中職教師人事費用及退休費用約六
、七十億元,教育部實應編列全額補助預算以協助地方政府於教育資源之運用及調度。爰
此,本席特向教育部提出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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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現行社會救助法之規定,單親婦女申請低收入戶補助資格,須合併計算娘家財產,造成單親婦女因而不符低收入資格,無法申請相關補助,生活無以為繼陷入困難。爰此,本席認為內政部應重新審視我國單親婦女實際生活現狀,以及國內傳統觀念,針對國內生活陷入困難之單親婦女就現行法規進行修法並提出補救措施,以提供單親婦女完善之生活救助,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根據我國現行社會救助法之規定,由於修法後係採用家戶人口計算,因此單親婦女欲申請
低收入社會救助,按該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須合併計算娘家財產,導致
許多單親婦女不符低收入戶資格,無法申請相關補助,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二、但考量國內單親婦女實際生活狀況,許多單親婦女根本並無和父母甚至其兄姐居住,且我
國亦多受限於「傳子不傳女」、「嫁出去的女兒如潑出去的水」等傳統、守舊觀念,不僅
許多婦女結婚後分不到家族財產,若是發生經濟困難更有娘家不予以援助等問題,又上述
現象皆不在少數,倘若政府礙於法令致無法提供須協助之單親婦女完善生活救助,相當不
合理。內政部實應立即研擬修法可能性,或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以及時協助生活困難之單親
婦女。
三、爰此,本席認為內政部應重新審視社會救助法規範,並同時將單親婦女實際生活現況與國
內傳統觀念一併納入考量範圍,針對國內生活陷入困難之單親婦女就現行法規進行修法並
提出補救措施,提供單親婦女完善之生活救助,以符社會習慣及認知。本席特向行政院提
出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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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消基會會同衛生署於去年 10 月份抽查全台香火鼎盛廟宇附近所販售之祭祀品,竟發現有十五件違規添加調味劑與防腐劑,且添加量更遠高於檢測極限值數十倍,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根據我國傳統習俗,國人經常出入各種廟宇祭祀,尤其知名廟宇不僅香火相當鼎盛,甚至
成為觀光景點,單日進出人數便多達上萬人。又國人進入廟宇祭拜多會準備食品,因此各
廟宇周邊販售店家或菜市場林立。
二、不過,去年 10 月消基會會同衛生署,造訪全台八縣市香火鼎盛廟宇,抽驗附近攤架上販售
「最多人購買」的七十四件祭祀品,發現台北行天宮、龍山寺、大甲鎮瀾宮、苗栗拱天宮
、新竹竹蓮寺等,其中十五件供品被驗出「環己基磺醯銨酸鹽」(甜精)、「己二烯酸」
(防腐劑)與「糖精」等食品添加劑皆嚴重過量,甚至遠高於檢測極限值數十倍。
三、消基會指出,若吃下過量防腐劑、甜精或糖精,可能立即引發腹瀉、腸黏膜損傷及光敏感
皮膚炎,尤其懷孕婦女誤食,對胎兒也將造成嚴重影響。爰此,本席特向衛生署就去年檢
驗結果,對於違規廠商是否進行後續追蹤、處罰程序,提出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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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日前新聞報導高雄市某私立育幼機構要為身心障礙兒童找尋國外收養人,向高雄市社會局申請辦理國外出養程序時,卻遭社會局駁回,顯示我國身心障礙出養兒難在我國順利出養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日前媒體報導,高雄市某私立育幼機構要為身心障礙兒爭取國外收養人,但是在向高雄市
社會局提出辦理國外出養程序時,社會局不同意,因此該育幼院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後,
改提行政訴訟,目前正於高雄市行政法院審理中。
二、但此個案卻顯示我國身障兒尋找收養人極大問題:由於身障兒在國內尋找收養人相當不容
易,因此才須向國際尋求解決管道,但是出養國外,國內出養機構須定期追蹤孩子狀況,
執行非常困難。且育幼機構鄭執行長表示,高雄縣市合併前,曾有兩個小孩因媽媽罹患愛
滋,由育幼機構照顧至 3 歲,確定沒有感染愛滋,為他們辦理出養時,國內出養人皆不願
意接受,直到找外國收養人,才有兩個願意接受他們的家庭。
三、綜上述,政府相關單位實應立即針對國內兒童出養制度,建立完善制度,尤其我國國情,
使身障兒出養極為不易,內政部實應尋求積極解決身障兒收養遭拒問題。爰此,本席特向
內政部提出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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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校園遊樂設施,抽檢不安全比率過高,使用時恐有安全疑慮,為保障學生以及使用者的安全,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每年皆應不定期進行抽驗,各學校也須定期檢視舊有設備的安全性,並於採購新設備時,即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以保障校園遊樂設施安全無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經消基會抽驗,公布大台北地區校園遊具安全係數,被抽檢的 20 所小學,遊樂設施無
法完全符合現行國家安全標準。其中高達六成五的遊樂設施「安全空間不足」,六成有「
誘陷」的可能,破損、鏽蝕、掉漆的設施有四成五,另外有四成的遊樂設施地面防護不佳
,而遊具設計不良的也有一成五。
二、學童經常在下課或放學時間使用這些校園遊具,假日也有許多兒童會進入校園嬉戲玩耍,
但這麼高的不合格率,嚴重影響兒童使用的安全,例如欄杆間隙過寬,導致經常有小朋友
卡住頭顱,進退不得。
三、且學童使用多在下課時間,師長不易隨時在旁注意,發生意外的可能就會增高。因此民間
團體也提出呼籲,管理者應每年編列經費,定期針對遊樂設施進行檢查,若發現損壞時盡
快請廠商維修保養,若無法立即修復也應確實禁止使用已損壞的設施。
四、爰此,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每年皆應不定期進行抽驗,各學校也須定期檢視舊有設備的安全
性,並於採購新設備時,即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以保障校園遊樂設施安全無虞,確保兒童
使用校園遊具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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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日前政府大幅調升油價,帶動民生物資飛漲,民眾怨聲載道,馬總統卻是一派神定氣閒,遙祭黃帝陵、恭謁蔣公,獨無時間回應民意。本席認為,眼前歐債隱憂重重,中國經濟成長下修,外在國際大環境景氣不佳,大幅調漲水電價不僅影響企業獲利,不利經濟發展,同時亦牽動民眾的購買力下滑,傷害內需市場,更讓生活在底層的老百姓面臨了連生存都困難的煎熬困境,不論從哪一角度看,油電雙漲都不是一個合情合理的政策選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總統出訪非洲前夕,接受聯晚專訪,為油電雙漲辯解。總統說得頭頭是道,然冠冕堂皇
的說詞卻如何也掩蓋不了道德與專業的雙重墮落。首先,馬總統若認定油電漲價是對的,
是台灣要進步的必經之路,那麼為何選前不敢啟動,卻反而「凍漲」?還不是因為選票的
考慮。這一點連馬總統都坦承,他「即將進入第二任,在這些議題上不應該只會討好選民
,應該拿出真正有益台灣長遠發展的政策。」,聽完這話恐怕連許多當初投票給他的人都
要倒吸一口涼氣,原來選前口口聲聲「苦民所苦」,果真「攏係假」,原來人民從來不是
國家的主人,只是騙取選票的工具。現在選票既然已到手,當然很多議題就不須繼續討好
,而是要拿出「真正有益台灣長遠發展的政策。」,所以從進口美國的瘦肉精牛肉,到未
來電價、學費、健保、稅金的全面調漲,民眾都必須含笑吞下去,因為這些政策通通都是
「有益台灣的長遠發展」。
二、其次,馬總統說台灣的油價是亞洲最低,這又是欺罔。因為如果加計入國民所得以及燃料
稅須另外計價的因素,台灣的油價其實絕不便宜。馬總統還繼續誤導民眾,說政府以稅金
補貼油價,等於是「讓不用油的人補貼用油的;讓用油少的人補貼用油多的;油用得越多
,補貼越多」,所以「必須回歸市場機制,才能落實公平正義。」,這又是總統的蓄意扭
曲事實。真相是,政府拿大筆納稅人的錢補貼企業,台灣的工業用油、工業用水、工業用
電遠低於民生用油、用水、用電的價格,故而此番油電的大幅雙漲,只是讓原來的不公平
更加擴大,讓「以無補有、以少補多、以貧補富」的病態結構更加惡化。更況乎台電與中
油本是獨占或寡占的國營事業,又何來「市場機制」?若真要回歸市場經濟,就應讓電力
與油品走向自由化,讓民眾得以在商品的完全競爭下享有充分的選擇,而不至於如目前這
般,即使中油與台電虧損連連,員工照享每年四點六個月的年終獎金,且中油永遠不願也
不必提供透明的油品計價公式,台電則是讓公司蒙受鉅額損失的關鍵購煤合約,活生生由
人間蒸發。
三、更何況眼前歐債隱憂重重,中國經濟成長下修,外在國際大環境景氣不佳,大幅調漲水電
價不僅影響企業獲利,不利經濟發展,同時亦牽動民眾的購買力下滑,傷害內需市場,更
讓生活在底層的老百姓面臨了連生存都困難的煎熬困境,不論從哪一角度看,油電雙漲都
不是一個合情合理的政策選擇。只是當多少家庭為生活所逼燒炭自殺的悲劇,喚不起執政
者一點點的同理心,當人民怒吼國營事業不思改革永遠只把納稅人當提款機,執政者依然
堅持往民眾身上剝皮,這樣的政府勢必只會激怒人民一次次走上街頭,以行動表達沸騰的
憤慨。只是看著眾多社團預定五二○凱道嗆聲,卻遭府方擴大管制範圍,台灣人民或許不
禁要自問:為何萬物齊漲,只有薪水不漲?為何官僚氣燄高漲,唯獨民主憔悴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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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政府一再宣稱開放美牛將遵守「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方針,結果院會通過的草案僅規範「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兩項,安全容許量授權衛生署自訂,牛豬分離則隻字未提。馬政府宣示的十六字箴言宣告跳票。馬政府對開放美牛立場早定,「牛豬分離」只是緩和豬農抗爭的權宜策略。馬政府口口聲聲國人健康優先,農民利益第一,已淪為空談。對照近日來油價高漲,電價蠢動,物價飛漲,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度再度下挫,未來四年馬政府如何展布新局,恐得多花些心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僅管馬政府一再強調,開放美牛與否,必以國人健康及農民利益為最大考量。但實際情形
卻非如此。馬英九總統前不久於國民黨中常會在聽取外長楊進添就美韓 FTA 對台衝擊專案
報告後表示,台灣與第一貿易夥伴的中國之間有 ECFA,與第二貿易夥伴的日本有投資協定
,與第三貿易夥伴的美國卻沒有,主因就是「卡在美牛」。重申他「沒有預設立場」,必
須由專家會議評估「找不到科學證據證明有害」,政府才有立場。
二、但所謂專家會議過程飽受批評,認為根本只是橡皮圖章,意見相左的學者專家並未獲邀與
會,說穿了只是做個樣子,好向國人交代。真正的原因就像馬自己所說的,要和美國簽
TIFA,必須先解決美牛問題,這才是馬政府的真正立場。要簽美台經貿協定,就必須讓美
牛照美國的條件進來台灣。既然如此,又何必大兜圈子,上演專家會議,糟踏學者專業,
連藍營的立委一開始也表現出一副捍衛國人健康不遺餘力,扮演誓死阻擋美牛進口的急先
鋒,如今看來,不但被「莊孝維」,也證實馬意高於黨意,黨意高於民意,在完全執政下
,立法院變成馬政府橡皮圖章。
三、農民最關心的牛肉開放進口後,豬肉恐怕也擋不住,如今似乎惡夢成真,因為政院版的「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已不提「牛豬分離」的字眼,這當然也是向美國屈服的結果。
依照台北駐美副代表李澄然的說法,美國對於進口到台灣的牛肉、豬肉和雞肉的瘦肉精殘
留量,要求制定的標準必須「一體適用」。美國貿易代表署官員被問到解決牛肉問題是否
為美台召開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的前提時也表示,「我不會這麼說」,因為
除了牛肉,美國還面臨台灣在豬肉等肉品出口方面的貿易障礙,美國要求台灣遵守在世貿
組織下的義務,根據科學和安全原則實施相關措施。顯示美方立場從頭到尾都沒有「牛豬
分離」這回事,馬政府的話法只是在欺騙國人。
四、陳揆在立法院答詢曾承諾,如果守不住「牛豬分離」底線,他也做不下去,從「食品衛生
管理法修正草案」初步內容來看,「牛豬分離」看來已守不住,如何向選民交代?閣揆又
如何自圓其說?馬政府口口聲聲國人健康優先,農民利益第一,已淪為空談。對照近日來
油價高漲,電價蠢動,物價飛漲,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度再度下挫,未來四年馬政府如何展
布新局,恐得多花些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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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馬政府執政四年台灣企業西進中國資金屢創歷史新高,而僑外資對台灣的投資卻急遽萎縮,等於台灣被內外夾擊,不斷流失投資機會,自然也無法增加就業,薪資難以上漲。本席認為,當全球經濟強權美國都受不了製造業外流、外包的負面衝擊,而倡議引導製造業回流之際,政府應加速產業升級轉型,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否則台灣經濟便陷入前無出口,後無退路的困境,掉落不斷沉淪的宿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馬政府上台前,台灣資金、人才與技術外流中國的情況已相當嚴重,但無論李扁都對投
資中國採取戒慎恐懼態度,以「戒急用忍」、「有效管理」做為把關的原則,力圖降低資
金、人才外流中國對台灣經濟的衝擊。但馬英九上任後,對投資中國採取全面開放政策,
毫不設防,因此台灣對中國投資更大幅攀升。以上市公司為例,去年赴中國投資金額奔上
一千七百億餘元史上新高,總計馬政府執政四年來,上市公司累計匯出到中國的金額,從
七千億餘元暴增到一.一三兆元,增加超過四千億元、增幅高達六成以上。而反觀僑外資
對台灣投資金額,在馬上台前兩年,二○○六年是一五九億美元、二○○七年一五三億美
元,到了二○○八年降為八十二億美元,這一年依馬英九的個性,顯然可以將一半責任推
諉給前朝。但二○○九年再劇降至四十七億美元,二○一○年更下滑至三十八億美元,去
年才稍回升為四十九億美元。亦即在馬政府執政下,投資出去的遠多於流入的,是不爭的
事實。這四年台灣一直處於被掏空的狀態,難怪失業率居高不下,薪資倒退回十三年前水
準。
二、外國直接投資的衰退,以及對中國的依賴日趨嚴重,是台灣經濟發展的重大隱憂之一;其
次,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大幅降低,尤其是落後於最大競爭對手韓國,更是台灣的最大
挑戰。以當前最夯的智慧型手機市場為例,除了蘋果獨霸地位難以撼動,台灣與韓國本是
實力相當的對手,然而幾番交手之後,台灣業者的表現卻遠遠落後於韓國。去年一年台灣
的手機領導品牌宏達電(HTC)繳出了六二○億元、每股七十三.九九元的盈餘紀綠,今年
第一季卻只剩四十四億元、每股五.三五元,市占率節節敗退;反觀南韓三星在智慧型手
機卻急起直追蘋果,其今年第一季的盈餘據估可創下歷史紀錄,約一千五百億台幣(當然
,三星包含手機、平板電腦、半導體、面板,此一獲利並非全部來自手機部門),而據權
威機構的估計,三星今年第一季智慧型手機銷售量可能超越蘋果,躍升全球第一。更可怕
的是,當日本的爾必達申請破產保護,台灣的 DRAM 與面板業去年合計虧損約二千五百億
元,恐將拖累金融機構之際,南韓相關產業的虧損卻微乎其微,在一波殺戮之後,可能提
升市占率與盈利率,穩居主導地位。
三、台灣從一九五○年代起,歷經三、四十年的兩位數經濟成長,全民一起打拚,創下了經濟
奇蹟的佳話。而這一份豐厚的家產,於馬政府執政四年間幾乎被消耗殆盡,一方面,很大
的一部分被拿去中國,變相挹注、扶持起來一個強大的對手,而家裡的人的工作機會愈來
愈少,飯碗少了,食之者眾,因此日趨貧窮。另一方面,錯誤的產業政策一直主導台灣經
濟走向,尤要者為「研發創新留在台灣,製造在中國」,一直畫出台灣美麗的幻景。其實
,多數台灣廠商從事低階代工、組裝,外移只是尋求更低成本的生產基地,但本身的研發
創新卻未同步升級,因此當中國的勞動成本上漲,加上出現南韓之類的強勁競爭對手時,
台灣經濟便陷入前無出口,後無退路的困境,掉落不斷沉淪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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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二代健保法早在去年 1 月三讀通過,但一年多來爭議未止。由於補充保費制度是去年馬政府倉促提出,細部規定並不完備,例如非現金支出的股票股利要不要收保費、又該如何收費都不清楚,顯示政府並沒有做好準備,更不要說對民眾的宣導了。本席認為,明年元月實施前應再度修法,回歸「家戶總所得制」。因為馬政府倉促修法的二代健保成為「補丁式惡代健保」,在尚有時間補救下,應儘速修法,以免上路後變成一場災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原訂 7 月上路的「二代健保」,因尚有多項細節未定,又有 30 餘項相關法規待改,行政院
決定延後至明年元月實施。二代健保從倡議到修法,全民關注,社會更爭議不休,不僅朝
野諸黨意見歧異,各種政論節目更是揪著二代健保公審毒打,一切可以質疑之處都以顯微
鏡無限放大,常憑對問題表面的一知半解,結合自身的局部經驗即輕予論斷,使得本該理
性專業的政策辯論,常被扭曲得面目全非,閱聽民眾或是陷入五里霧中,或是觀念被誤導
、態度更激越,如果不予釐清,即使明年元月如期實施,也如衛生署長邱文達所言,有八
成保戶保費會降低,恐怕也很難得到掌聲,甚而可能成為新民怨。因此,政府應設法以適
當方式說明政策、廓清爭議,讓社會大眾能夠因了解而減少排斥,政府自己更要誠實面對
二代健保的不足,儘速改正,甚至不應排除任何可能性,包括重新修法主張。
二、自全民健保實施以來,台灣民眾得以享受價廉物美的醫療服務,不必為罹患重症疾病而憂
懼,實是全民之福,更是台灣最大的驕傲。但一代健保的保費收取方式飽受詬病,因採取
就源扣繳,薪資所得幾乎分文難逃,但富人坐擁的資本利得等幾乎完全豁免,形成薪資所
得者反而為富人繳納醫療費用的不公平現象。這樣的畸形收費方式在一代健保設計時未考
慮如何消除、改正,正是第一代設計者難辭其咎的過失。二代健保規劃建立「家戶總所得
制」,改以家戶總所得為計費基礎,不以薪資所得為主,其基本精神即在於補偏救弊,讓
收費更公平,並擴大費基,強化全民健保財務以永續發展。但是,由於我國土地稅制極為
奇特,證券交易所得又長期免稅,使資本利得的計入困難重重,於是研議經年的「家戶總
所得制」不敵務實考量,遂出現改收補充保費的機制,卻又因為是臨時起意、十天不到就
成案,收取方式無法周全而備受質疑,乃有所謂「補丁式惡代健保」之說。前健保局總經
理朱澤民更批評,補充保費不符合「公平、確實、便利、節約」等政府徵費原則,造成「
公司煩、個人煩、健保局也很煩」,不如重新修法。
三、面對各方壓力,衛生署邱署長宣稱,二代健保已立法通過,應執行一段時間再修正,並已
啟動三代健保規劃工作,將朝家戶總所得的理想邁進。邱署長的說法或只為了緩兵,但受
到國民黨立委質疑,因為在二代健保立法時家戶總所得已被認定不可行,則三代健保又要
重蹈覆轍,豈有任何意義!還有立委指出,健保費是「費」不是「稅」,不可能委託財政
部代收,推動家戶總所得制是不自量力;而且,許多所得申報有時間落差,與薪資所得就
源扣繳不同,豈可納為保費?
四、然而,這些說法似是而非;現在納入補充保費的所得項目中,也有時間落差,若家戶總所
得不可,何言補充保費即可?再者,目前稅改正在討論資本利得稅,半年內應有所成,屆
時對不動產與證券所得收取保費的障礙應可排除,家戶總所得仍有可為。第三,由於補充
保費制度是去年立法時倉促提出,細部規定並不完備,例如非現金支出的股票股利要不要
收保費、又該如何收費都不清楚,顯示政府並沒有做好準備,更不要說對民眾的宣導了。
因此,距離實施還有八個月的時間,健保財務壓力也不像去年時那般吃緊,政府應該再誠
實檢視全案一次,包括重新修法,以免上路後變成一場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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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台灣步入老人社會已是不爭的事實,伴隨而來最急迫的課題,就是對於數逾 60 萬的失能老人的照護問題。而在本籍看護人員供應不足且又價格昂貴的情況下,聘請外籍看護人員蔚為風潮。從而有關申請外籍看護人員依憑的「巴氏量表」是否過嚴,讓老人安養難上加難也引發廣泛討論,顯示這不只是家有失能長者的切膚之痛,更且是一個牽涉廣遠的公共政策議題。本席認為,長照制度的建構,源於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老齡化社會並非只是帶來負面的增加政府或人民的財務負擔而已。從政府的角度,其責任是建構完善的常照制度,使老有所養;從產業的角度來看,迎接老齡化時代的來臨,則將可帶動全新的另類服務商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長照制度的建構,衛生署其實從四年前即已正式試辦「長照十年計畫」。四年下來接
受服務者近 10 萬人,服務涵蓋率較開辦之初已成長了 9 倍。但是主管官署這項沾沾自喜的
政績,換來的卻是監察院於上周通過彈劾案,直指政府的十年長照計畫欠缺配套措施,推
估長照需求人數不符實際,宣導也不足。姑且不論監委於十年長照試辦期間就批評績效不
彰是否過於嚴苛,但是面對我國已經快步邁入老齡化社會,主管官署推出的十年長照計畫
不只規模上無法滿足全體失能老人照護的需求,更有經費不足、法制不全的缺失。整體以
觀,欠缺完整配套措施的指責,也並非無的放矢。
二、其實,政府主管官署也並非不知道目前試辦的十年長照計畫並不能滿足國人的需求,更何
況國內長照服務的需求量放眼未來只會不斷增長,因此要建構一個量足質佳的長照體系,
一方面是要加速「長期照護服務法」的立法工作。另方面主管官署規劃中的以長照保險制
度取代目前試辦中的長照服務體系,自然也應循序漸進的推動。不過從具一定社會福利性
質的長照服務體系,要轉軌為長照保險制度,本意是防杜長期照護淪為政府另一個財務黑
洞的必要之舉。但是參考健保的實施經驗,名為醫療保險,卻有相當程度醫療社會福利的
性質,導致健保保費低廉的背後難掩赤字不斷擴大卻難以填補的困境。長照制度未來能否
以健保制度為前車之鑑?或者無可逆的只能重蹈健保財政困竭的覆轍?對主管官署誠然是
一個莫大的考驗了。
三、長照制度的建構,源於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老齡化社會並非只是帶
來負面的增加政府或人民的財務負擔而已。在今天醫藥發達國人平均壽命不斷增長的情況
下,健康老人的養老、安老,從產業的角度其實可以帶動終身學習、理財、娛樂及醫療照
護等相關產業的發展;失能老人的照護,更是需要大量的照護服務人員,以及護具、特殊
餐飲等多元產業的支撐。從產業的角度來看,迎接老齡化時代的來臨,政府的責任是使老
有所養,對產業而言則將可帶動全新的另類服務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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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馬政府上任以來,面對中國對台遠交近攻、軟硬兼施的戰略,以國共合作、ECFA 製造「兩岸和平」短期假象,以「一國兩區」貶抑國家地位,以外交休兵自我矮化,以「不武」、「兩岸軍事互信」及「和平協議」的方式,自己解除武裝,期待中國「善意回應」,換取台海和平假象。在國共高層杯觥交錯,「國軍與共軍都是中國軍」,在馬政府對中國極力諂媚的過程中,既錯亂了敵我關係,也瓦解了台灣國軍的心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軍漢光演習近日在台灣東部舉行,以反擊敵軍空降花蓮機場,企圖伺機攻擊佳山基地,
阻斷空軍保存在洞庫軍機升空為演習項目。同時,美國「國防新聞」(Defense News)報導
,台灣計畫研發射程更遠的反艦飛彈,可能是雄三飛彈的「加長射程版」。在這些軍事新
聞的背後,凸顯的是中國對台灣的武力威脅,不但沒有因馬英九政府所宣稱的「兩岸關係
和緩」而稍減,反因中國「軍事崛起」而與日俱增,連台灣東部也在人民解放軍首要攻擊
目標之列。
二、「經濟學人」雜誌指出,中國再過二十年將成為全球軍備支出最多的國家,而它加強軍備
主要著眼未來與台灣發生危機時,可以阻止美國介入。其次,加拿大「漢和防務評論」月
刊指出,中國人民解放軍最近在福建修建比原先更多短程彈道飛彈發射陣地,位置和距離
都針對台灣而來,且與台北直線距離在三百公里以內。同時,俄羅斯軍事評論網也證實,
包括美、法、英、俄近年縮減海軍力量之際,中國卻正加強海軍建構,且集中在太平洋,
力爭遏制美軍,突破島鏈封鎖。另外,日本去年十二月發現中國海軍艦隊出入沖繩及宮古
島之間海域,專家指出可能為未來南向攻擊台灣東岸做準備。
三、這些報導與分析所指出的現實十分清楚,中國對台灣的軍事進犯準備,不但沒有縮減,還
正發展阻止美國介入的武力。有如西方兵學大師克勞塞維茲(Carl von Clausewitz)的名言
:「戰爭是政治的工具」,以併吞台灣為目標的中國,近年不僅積極建構以「不戰而屈人
之兵」吞下台灣的政經架構,形塑「台灣—中國的一省」或「中國台灣」的國際認知,當
然也從不鬆懈以武力攻取台灣的準備。就此而言,戰爭只是達成中國政治目標的工具之一
,它對台灣可以「軟的更軟、硬的更硬」,軟硬兼施,但野心一直不變。
四、然而,馬英九總統以「終極統一」意識形態治國,面對中國軟硬兼施,他以國共合作、
ECFA 製造「兩岸和平」短期假象,以「一國兩區」貶抑國家地位,讓人不叫他「馬區長」
都很難,並以「外交休兵」自我矮化,連進行中的非洲之行都出狀況。面對中國軍事崛起
,馬英九與他的黨更把捍衛台灣安全的重要工作視同兒戲。
五、就在近十年中國積極擴大軍力之際,中國國民黨長期以其國會多數,阻撓國家建立基本自
衛力量。美國小布希總統答應出售潛艦等高性能防衛軍備給我國,都在立法院遭該黨抵制
,無法順利取得或成軍。如果說中國是「軍事崛起」,馬黨國抵制下的台灣卻「軍事衰頹
」;即使馬英九擔任總統,對於向美國軍購也不積極。相反地,馬政府妄想以「不武」、
「兩岸軍事互信」及「和平協議」等自己解除武裝的方式,期待中國「善意回應」,換取
台海和平假象。中國在積極擴充軍備之際,自然樂得看到馬政府於自我感覺良好的氣氛中
,自行繳械。
六、如今,馬英九總統任期未了,國防已然鬆散,安全極不牢靠。有如美國專家上月底告訴國
會,歐巴馬政府去年宣布為台灣戰鬥機提供升級的軍售案,不足以抗衡來自中國的軍事威
脅,因為 F-16A/B 機齡已近二十年,美國必須遵守台灣關係法,協助台灣加強安全防禦。
在台灣,國軍「精粹案」及「募兵制」進展不順,國防預算也在馬政府財政惡化之下左支
右絀。更危害台灣安全的,國共高層杯觥交錯,「國軍與共軍都是中國軍」,在馬英九對
中國極力諂媚的過程中,既錯亂了敵我關係,也瓦解了台灣的心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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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護理人員因長期超時工作與待遇不佳,導致執業率低(約六成),離職率高(約三成),轉職率也高的行業。本席認為,改善護理人員工作條件與待遇,充實護理人力,與提升醫療品質息息相關,刻不容緩。政府主管部門如衛生署以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如何促進護理人員執業率、改善護理人員工作條件及待遇,尤其從可以考慮從二代健保增加相關費用以及就業安定基金,擬定短中長期有效解決方案,優先處理大小夜班護理人員短缺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英九總統在去年的護士節表示,衛生署將協調私立醫療院所為護理人員調薪三%,以解決
護理人員待遇偏低與超時工作的沉痾,馬總統並表示,改善不可能「一步到位」,但一定
會「總統到位」,以馬政府的魄力與能力,護士荒問題,等到「總統退位」都難以解決。
二、馬總統曾在 2008 年的總統大選前承諾,護病比降到一比七(加州立法護病比一比四點五)
。當時的護病比約一比八至一比十,一些私人小醫院,常有一名護士要照顧十五到廿名病
患的離譜狀況,而目前的護病比未見改善,甚至比馬總統 2008 年承諾時的情況更惡化,顯
見馬總統政見已經跳票。
三、護理人員因超時工作與待遇不佳,導致執業率低(約六成),離職率高(約三成),轉職
率也高的行業。醫院可以等無病人,但醫院不能等無護士。根據美國醫學學會於 2002 年發
表的大型研究報告指出,護士每增加一位病患,就讓住院三十天的死亡率大幅增加了七%、
過勞指數增加二十三%、對護理工作的不滿意度也增加十五%。因此,充實護理人力,與提
升醫療品質息息相關,刻不容緩。
四、面對護理人員工作條件惡化未見改善問題,本席等建議,二個可行的方案,一是在二代健
保至少新增的二百五十億元收入中,優先提撥經費;其次,勞委會可妥善運用其所主管的
就業安定基金。這兩項財源,先用以改善護士人力短缺與待遇,並加強護理業的就業安定
與就業促進事項,逐步紓解護士荒,提升全民醫療品質。
五、馬總統曾呼籲內閣官員要下鄉 stay,行政院長應在 512 護士節當天,到醫院當一日護士,用
感同身受的心情,體驗護士工作的苛苦,下鄉 stay 完,隨後 state 他的解決方案,並有效落
實執行,徹底化解血汗醫院的污名,讓天使的白衣不再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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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這幾天「申請外籍看護」的議題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主要包括兩個面向:第一是外勞申請太困難,希望放寬標準;第二則是用「巴式量表」只偏重於「生理」評估,這對失能者的照護需求評估有所不足。衛生署立即偕同勞委會表示,將重新評估目前主要以「巴氏量表」為依據的外籍看護申請標準,考慮納入更多評估面向,如家庭支持系統等,以更符合失能者的照護需求。本席認為,「巴式量表」並不是「看護申請難」的核心,根本的問題乃政府仍未建置讓民眾安心的長期照護體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事實上從二○○六年起,「巴式量表」並非申請外勞的必要條件,若能由醫師及另一位醫
療人員出具證明,失能者有二十四小時的照護需求時,仍然可以作為申請外籍看護的依據
。不過,事實上大多數的臨床醫師為了避免爭端,都盡量以「巴式量表」作為依據,尤其
是三不五時出現醫師出具不實證明遭起訴的案例,讓醫師更趨於謹慎甚至嚴格。在「看護
申請難」的背後,突顯出的議題不僅是「放寬申請標準」而已,它其實包括了三個亟需正
視的面向:目前的長期照護需求被滿足了嗎?長期照護難道只是醫療事務或者醫院的工作
嗎?長照體系的規劃讓失能者及其家庭不知所措嗎?
二、首先,「外籍看護申請難」的說法,若反過來說就是「民眾有需要,但是申請不到」。很
顯然地,目前龐大的長期照護需求,在實質的照護資源上並沒有獲得滿足。一方面為了勉
力在表面上維持本國勞工的權益,在外籍看護的申請上設下嚴格門檻;另一方面則未補充
、培育更為豐沛的長期照護人力。因此,當家中有失能者需要照顧時,就只好各憑本事,
擠進一床難求的長照機構,或看誰神通廣大通過「巴式量表」,等個大半年找個外籍看護
。事實上,相當大比例的家庭並沒有這麼幸運,由家人犧牲個人工作來承擔起照護職責,
特別是女性。
三、其次,當照護體系如此資源不足、不夠適切之際,很多時候「照護」便侷限在「醫療事務
」的範疇,這不僅造成全民健保的資源錯置,也讓失能者及其家庭並無法獲得適切的照護
。這樣的情形常常發生在高齡者,或者因為慢性疾患而造成「失能」的病患。他們所需要
的往往屬於「照護」的範疇,而非目前大多數醫院所偏重的「急性處置」。然而,當「社
區照護」體系不夠完備之際,家屬(和病人)害怕出院,或因為照護負荷,或因為長期照
護開銷龐大(因為有健保,住醫院比較便宜),醫院裡頭常常住滿了許多「出院困難」的
患者。縱使目前許多醫院開始有「出院準備服務」的團隊介入,然而「社區照護」體系的
不完備,往往仍然讓「出院準備」成為「成本管控」的拖詞而已,仍然讓離開醫院的患者
及其家庭惶惶不安。
四、最後,失能者的「照護」不應該讓個別的家庭去獨力承擔,長照體系的發展不該只是成為
照護市場的「資訊提供者」,讓個別的家庭從茫茫的看護市場、長照機構市場中「選購」
。表面上的「自由選擇」事實上只是讓大多數的家庭更不知所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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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經濟部能源局出版的《能源統計手冊》顯示,2010 年平均每度民生用電價格為 2.95 元,工業用電2.46 元,而以台電預算書推估發電成本約 2.1 元/度。這樣的電價,台電公司營運應該綽綽有餘,哪有需要漲價?怎會累計虧損數千億?是輸配電損失過多?太多的錯誤投資?為了養肥貓?還是五鬼搬運到轉投資的子公司?或有其他未被發現的弊端?本席認為,部分學者專家動輒以「回歸市場機制」為油電漲價合理化背書;但獨占或寡占事業根本不符自由市場定義;要避免民眾無止境擔負台電公司混沌式的經營浪費,應將台電公司拆開為不同的發電與輸配電公司,所有發電公司公平競爭,自負盈虧,民眾可享有效率的電力服務,有選擇發電形式的可能,才可能回歸市場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不論是公、民營電力公司,都需要廠房設備、燃料、維修與人事、貸款利息、租金等支出
;差別是:民營電力必須由售電收入涵蓋所有開銷及利潤,國營公司則可能將「虧損」及
員工福利透過增列預算或漲電價彌補。中油突襲漲價後,獨占的台電公司也不落人後,聲
稱為了彌補數千億元的虧損,醞釀漲電價。果真因為國際燃料價格上漲,所以不得不漲?
還是經營不善以致虧損連連?因為台電的成本結構不透明,只能從旁推估。電力自由化台
灣只做到開放民間發電,所有產生電力都必需賣給台電,由台電統籌輸配;現有民營電廠
以燃煤與燃天然氣發電為主,僅從民營火力電廠推估,台電實在沒理由虧損,更沒必要漲
價。
二、燃煤民營電廠賺翻天;燒煤的台塑企業的麥寮汽電與台泥的和平火力是最大兩家民營電廠
,去年(2011 年)台電預算書,分別預計以 299 億元向麥寮汽電購入 129 億度電,及 207
億元購和平電力的 84 億度電。去年 9 月這兩家民營電力的財務報告顯示,去年上半年稅後
純益分別為 29.2 億與 10.2 億元,全年純益估計為前數值的兩倍,分別約 58.4 億與 20.4 億
,這兩家民營電廠去年純益分別佔營收約 19.5%及 9.9%。這兩公司分別表示因國際煤價上
漲,獲利較前一年同期衰退 13%到 55%!倒推估計,兩家電廠在 2010 年前獲利在 20%以上
!排除稅後純益,這兩家燃煤發電成本約每度 2.0 元。
三、民營天然氣發電一樣荷包滿滿;天然氣民營電力公司共七家,其中四家是台電轉投資,佔
民營天然氣發電裝置一半以上。賸餘三家之一的長生電力,過去三年稅後純益在 18 億到 25
億元,相當於總營收的 14.5 到 19%;而台電公司轉投資的天然氣電力公司稅後純益也分別
佔總營收的 11 到 13%。由台電收購價格 3.8 至 4.5 元/度,估計天然氣發電成本約每度 3.60
元左右。
四、台電火力與總發電成本;過去幾年台電的火力發電,燃油比率很低,而燃煤與燒天然氣發
電量比例約為 6 比 4,從前述民營電廠成本資料,推估台電火力發電每度成本應約 2.64 元
(=2.00x0.6+3.60x0.4)。預算書中核電預算列 280.2 億元,預計發 396.2 億度電,相當於每
度核電成本 0.707 元;台電預估的總發電量中火力占 72.4%,核電占 23%;將個別的成本與
比重併入,則平均發電成本約 2.074 元/度(=2.64x0.724+ 0.707x0.23)。預算書中水力發電
成本,2.069 元/度相當;因此台電總發電成本應約 2.1 元/度。
五、根據經濟部能源局出版的《能源統計手冊》顯示,2010 年平均每度民生用電價格為 2.95 元
,工業用電 2.46 元,這樣的電價,台電公司營運應該綽綽有餘,哪有需要漲價?怎會累計
虧損數千億?是輸配電損失過多?太多的錯誤投資?為了養肥貓?還是五鬼搬運到轉投資
的子公司?或另有了不可告人的祕密?部分學者專家動輒以「回歸市場機制」為油電漲價
合理化背書;但獨佔或寡佔事業根本不符自由市場定義;要避免民眾無止境擔負台電公司
混沌式的經營浪費,應將台電公司拆開為不同的發電與輸配電公司,所有發電公司公平競
爭,自負盈虧,民眾可享有效率的電力服務,有選擇發電形式的可能,才可能回歸市場機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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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交通部二十九年來,汽車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耗油量計算表及汽車燃料使用費費額表,因公務員之計算錯誤,致使全國有兩百多萬車主之汽車燃料使用費被超收,超收金額高達十一億餘元。針對超收造成民眾損失部分,除需退還外,更應加計利息以補償民眾損失;又為避免該類事件再發生,行政院另應要求所屬部會主管之費用或稅收逐一清查有否類似情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交通部於民國七十二年修正「各型汽車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耗油量計算表」與「各型汽車
每季(年)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費額表」,而因承辦人計算錯誤,有六項計費額出錯,致
使全國有 218 萬車主的汽燃費被超收,且超收期間長達 29 年。
二、自民國七十二年之後交通部雖針對上述計算表有數次修正,卻未發現錯誤,民眾被超收的
金額已高達 11 億餘元,直至今年經由新聞揭露後,交通部才表示要主動退費。惟民眾已經
被超受長達二十九年之久,退還溢繳費用已不足彌補損失,交通部應考慮加計利息後返還
民眾及彌補損失。
三、另,中油也曾發生經民眾舉發超收空汙費事件,且超收費用亦達上億元,據此,又為避免
該類事件再發生,行政院應要求所屬部會主管之費用或稅收逐一清查有否類似情況,並主
動更正相關錯誤,以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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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日前國民健康局統計今年 1、2 月新生兒的性別比例又向上攀升,相較去年新生兒的性別比例今年 1、2 月新生女嬰減少了 455 名。龍年出生率雖然看似增加,但是性別比例的失衡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政府除了提升生育率,應該更積極加強宣導,避免性別篩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針對日前國民健康局統計今年 1、2 月出生通報入數,已超過 3 萬 5 千人;但出生性別比,
攀升為 1.088,高於去年全年的 1.079,亦即,今年 1、2 月,可能有 455 名女嬰被犧牲了。
二、正常出生性別比為 1.06,即出生女嬰 100 人,男嬰應有 106 人。台灣性別失衡已久,去年
出生性別比雖有下降但與正常性別比相較,恐怕還是有 2 千多名女嬰消失在人間。
三、男女都是親骨肉,男孩女孩一樣好。台灣人喜愛龍年生子,但是如果是進行人工篩選或是
選擇性的不必要墮胎,將使目前性別比例的失衡狀況更加嚴峻。政府在提升生育率的同時
,更應加強性別教育宣導,避免性別比例失衡狀況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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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育昇,有鑒於衛生署建議每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以不超過 300 mg 為原則。為避免消費者攝取過量的咖啡因,自 95 年 8 月 1 日起開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國內主要連鎖咖啡店業者,以淺顯易懂之「紅黃綠標示」方式,提供消費者咖啡產品之咖啡因含量,讓消費者自我衡量每日咖啡飲用量。然而,咖啡因並非僅存在於咖啡豆中,還包括存在於茶葉、可可籽等 60 多種植物中,也可經由人工合成,做為飲料的添加物。根據環保署統計,光登記在案的連鎖飲料店,國人一年可喝掉超過 15 億杯飲料。為使消費者知悉所喝飲料咖啡因含量,避免攝取過量的咖啡因,建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連鎖飲料業者共同研擬,提供消費者飲料產品之咖啡因含量,以讓消費者自我衡量每日咖啡飲用量,維護自身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衛生署資料表示,當一天攝取的咖啡因超過 500 mg(毫克)時,容易出現煩燥不安、
焦慮、易怒、心悸、噁心感及尿液增加等咖啡因輕度中毒現象;若一天攝取超過 10 g(公
克),則可能引起全身抽搐、昏迷、嚴重腦水腫、低血鉀、或心律不整、心臟麻痺等嚴重
症狀,但是每個人體質各異,對咖啡因的反應也不盡相同。
二、95 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邀集主管機關、相關公會及咖啡連鎖業者等開會協商,請業
者就市售現煮咖啡以紅、黃、綠作咖啡因之標示,提醒消費者注意自己每天的攝取量,自
95 年 8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紅色」標示:咖啡因含量為 200~300mg 或 300mg 以上。「
黃色」標示:咖啡因含量 100~200mg。「綠色」標示:咖啡因含量 100mg 以下。
三、根據環保署統計,光登記在案的連鎖飲料店,國人一年可喝掉超過 15 億杯。為使消費者知
悉所喝飲料咖啡因含量,避免攝取過量的咖啡因,建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連鎖飲
料業者共同研擬,提供消費者飲料產品之咖啡因含量,以讓消費者自我衡量每日咖啡飲用
量,維護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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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育昇,有鑑於電信詐騙曾為十大民怨之一,但相關法規刑責過輕,有違民眾期待,政府針對電信詐騙雖祭出許多對策,也有效提升詐騙案破獲率,但第一線偵辦詐騙案之檢調人員均感詐騙案刑責過輕,罰金過低,不符社會效益及偵辦成本,短期入監結果更造成入監服刑成為詐騙技術研習營及詐騙人才招募中心,高再犯率令社會大眾憂心,無疑是變相鼓勵犯罪。建請法務部研擬修法提高詐欺刑度,並請司法院研擬詐欺案件量刑資訊系統,改善、減少量刑歧異的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詐騙行為榮登十大民怨之首,每年詐騙所得達到 150 億元,令國人深惡痛絕。但在馬
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推動下,警政署配合相關部會推動幾次跨國查緝專案,對減低詐騙犯罪
收到極大的成效,不只是詐騙案件數量下降,被詐騙金額也下降 75%。
二、去年我國從東南亞各國引渡回四百餘名詐騙犯,首波審判結果只有三人須服一年多徒刑外
,其餘 17 人均以二至六萬罰金或緩刑,十分荒繆。
三、據統計,詐欺犯 97 年度出獄再犯率高達 32%,亦即每三人犯案入監、出獄後就有一人再犯
!過高的再犯率不只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跳腳,也使台灣國際形象大大受損。我國目前對
於詐騙犯刑責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法官審判時主要依據詐騙時間、金額以
及犯意等進行裁量,但犯罪時間與犯意均較難定義,非首腦之成員不法所得較低,導致許
多罪犯開庭便下跪痛哭以求獲得輕判。請法務部研擬修法提高詐欺刑度,並請司法院研擬
詐欺案件量刑資訊系統,改善、減少量刑歧異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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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鑑於口腔癌已高居國人十大癌症第七位,國民長期嚼食檳榔,因而罹患口腔疾病,造成社會及家庭的極大負擔,惟目前衛生署對於檳榔的防治僅止於「不鼓勵、不輔導」,實在太過消極。不論從健康或是環境的觀點來看,檳榔都是百害而無一利。本席建請衛生署除應加強宣導防治外,另應研擬針對目前亂吐檳榔汁與檳榔渣,由教育或以社區勞動服務取代繳納罰金之可行性,以降低國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取締成本及減輕檳榔對國人的戕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我國研究調查顯示,檳榔是造成國人口腔癌最主要原因,每十位口腔癌患者中,約有
九位曾經嚼過檳榔;另根據衛生署統計,近十年來,台灣男性口腔癌發生率和死亡率持續
增加,居台灣男性十大癌症發生和死亡情形之第四位,亦是青壯年男性最常見罹患的癌症
;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更在 2003 年作出「單嚼檳榔不加任何添加物」即可導致人類
發生口腔癌之結論,因此,檳榔健康危害防制工作刻不容緩。
二、但目前衛生署對於檳榔的防治僅止於「不鼓勵、不輔導」,仍以推動衛教宣導為主軸,道
德勸說無法有效減少民眾嚼檳榔行為,罹患口腔癌民眾仍呈現大幅成長,實已嚴重危害國
人健康。
三、此外,檳榔除了危害人體健康,尚危害水土保持、污染環境和敗壞社會風氣。因此本席建
請衛生署除應加強宣導防治外,另應研擬針對目前亂吐檳榔汁與檳榔渣,由教育或以社區
勞動服務取代繳納罰金之可行性,以降低國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取締成本,才能有效扼
止檳榔對國土和民眾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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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速食業等餐飲人員,或是路邊攤販,都必須進行傷寒、A 肝等傳染病的體檢項目,而便利超商列為零售業,店員不需做這些項目體檢。本席要求行政院衛生署針對超商熟食區的食品衛生安全之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20 條的相關函釋規定,目前政府只針對餐飲業者規範,包括 A 肝、
傷寒、皮膚傳染病,都在體檢項目內,因此速食店業者,甚至是路邊攤,無論是工讀還是
正職,都必須先確認健康狀況,只是便利超商是所謂的零售業者,對店員無法可管,只能
靠業者自主要求。
二、所謂的零售業零售商店通常開設於接近消費市場的商業區、住宅區、交通方便人流集中的
地點,如商場、車站等。但便利超商店員還是依照政府針對餐飲人員的要求,要做傷寒、A
肝等檢查,最主要是這些店員可能會接觸食材,因此食品衛生必須要顧到。但以台灣 3 大
超商龍頭來說,7-11 認為員工處理食材,都會使用夾子等器具,並無直接身體接觸,因此
無論正職、兼職人員,都只有一般健檢;而萊爾富表示,公司高規格自主要求,所有員工
等同餐飲人員規定做體檢,至於全家,也只針對正職員工要求,需做傷寒、A 肝等細項體檢
。
三、本席認為衛生署,第一如一般零售業有設有熟食專區,應該要將其人員納入強制健檢,以
保民眾健康。第二納入強制納保的員工不應只限定在正職人員,應完全比照餐飲業的健檢
辦理。第三應該擴大體檢的項目,現行並未就 B 肝等較低傳染性的疾病納入健檢,應該將
其納入健檢項目,使民眾才能買得安心、吃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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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政府機關約聘雇人員相關議題,與雇用(臨時)人員相同都是非經由考試而進入公家機關,約聘雇人員卻與雇用人員不同,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席要求行政院針對約聘僱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部分,可能有違勞工最基本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約聘雇人員是為機關需要一定專長人員,依照契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得在該機關擔任某項
技術性職務工作。一年後視經費的狀況決定是否續雇用。但長期以來勞委會遲遲不肯將公
務機關約聘僱員工納入勞基法,使得政府約聘僱勞工權益受損,也曾有將此問題拿出來討
論過,但卻未有結果。
二、銓敘部及人事行政局認為政府部門約聘僱人員屬「公法上」契約關係,因此反對適用勞基
法,對此約聘僱、雇用人員都以簽約方式受雇於政府機關,不應採取區別待遇,且約聘僱
人員通常是屬於專門的技術人員,專業度應較雇用人員高,但卻不適用最基本的勞動基準
法,似有可議之處。民國 100 年 11 月 3 日會議曾經已有研擬「聘用人員人事條例」,目前
已在政府內部審議中,但其版本仍是將約聘僱人員給排除在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之外,
政府剝奪勞工最基本的權利,勞動基準法應該一體適用不應排除特例的勞工,否則不外乎
是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
三、本席建請第一應將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的適用,不應有差別待遇,只要是勞工就應以勞
動基準法保障。第二評估若將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的範圍中,政府的財政增加多少
支出,應詳細敘明送參。第三未來在「聘用人員人事條例」中,如有影響勞工甚鉅的部分
應依勞動基準法相同的條件,予以適用,不該侵害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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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免試入學的報名人數超過錄取名額的時候,其依據是地方各地學校所制定的超額比序。免試入學是基於讓學生得到更多元的學習機會,鼓勵學生適性發展,但考慮地區特性與差異,允許適度因地制宜,即每個學校都會有所不同,比序的積分換算標準也不同。本席要求教育部能夠制定標準方案,地方僅能就固定部分的比率作微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免試入學是基於同等關懷與尊重每位國中學生的性向、興趣及能力,提供充足且公平的免
試入學機會,舒緩國中學生過度升學壓力,引導國中教學正常化及品質確保,讓學生得到
更多元的學習機會,落實適性輔導工作,鼓勵學生適性發展。免試入學為確保學生學習品
質,爰將國中教育會考列為參考項目,且所占比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採計的比率變少,
是否會讓學生更去鑽牛角尖,甚至連一些過往不需要加強的科目,也一併加強或補習,造
成學生的困擾。
二、針對宜蘭地區跟彰化地區所示範的版本,二者的比序條件,有一則相同,就是就近入學的
比序條件,可以加 1 到 2 分,在滿分只有 90 分的超額比序中,1 分 2 分都是很重要的,那
會不會造成明星高中附近的住宅區,房價高漲,但若沒有這個標準,又與教育部當初要學
生就近就讀的美意有所違背,教育部應該要更重視此問題。
三、本席建請第一教育部應制定統一標準,再由學校決議去挑選要採計的項目。第二研議如何
避免學生為了維持成績,過於鑽牛角尖。第三十二年國教是對人民有利,但教材及配套都
尚未臻完善,是否應加速研議完成,以保民眾的學習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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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政府機關人員編制情形,請檢討政府機關正式人員、聘僱人員及派遣人員的編制,特別是勞委會是為保障勞工權益而設,卻大量聘請聘僱及派遣人力。本席要求行政院針對勞委會所屬機關人員現行編制,檢討聘用大量的派遣人力是否有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勞工委員會是為保障勞工的權益及促進勞資雙方的和諧而設置,但勞委會卻帶頭過度使用
派遣人力,雖然勞委會曾就此問題作出回應,指全國政府部門所用的派遣人力並沒有占大
多數的預算員額,只是由於人力的需要,又鑒於財政及時間性的考量才使用派遣人力。
二、派遣、承攬、外包是「換湯不換藥」的三胞胎,政府部門卻不將承攬及外包視為派遣人力
,讓外界誤認並沒有如此嚴重之情事,但事實上派遣、承攬、外包都是對勞工權益有重大
影響的聘僱方式,政府要求企業要照勞動基準法的方式來聘僱員工,但勞工委員會卻是自
己未以身作則,政府帶頭違法不當的使用人力,派遣人力還是屬於爭議性的一塊,目前未
於法有據勞工未有完善的保障,但政府卻還是大量的使用派遣人力,當然並非只有勞委會
而已,其他各部會使用派遣人力的狀況也屢見不鮮,有的還更勝勞委會。
三、本席建請第一政府如遇到所屬機關需要人力的部分應該用聘僱人員的方式或是請中央機關
儘快把人力補足。第二一次性的要求政府全部將人力配置改變是有一定的難度,但最起碼
代表勞工的勞委會不應該帶頭為對勞工不利的行為。第三建請勞委會能夠正視派遣勞工的
相關問題,在目前還於法無據的狀況之下,要如何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而不是自己帶頭
使用派遣、承攬及外包的勞工,讓民眾觀感不佳,應儘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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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劉委員櫂豪,針對台灣自來水公司委託成功大學調查 18所淨水廠發現清水含鋁超出警戒值,造成供水用戶暴露在慢性中毒危機下,影響國人身心健康甚鉅,爰此行政院應盡速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改善水質並訂定飲用水含鋁量標準以維國人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台灣自來水公司委託成功大學調查 18 所淨水廠發現清水含鋁超出警戒值,造成供水用戶暴
露在慢性中毒危機下,影響國人身心健康甚鉅,民眾長期喝含鋁的水,會加速腦部退化,
恐增加罹患老年癡呆症風險,政府應盡速依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訂定飲用水含鋁標準,以
維國人健康。
二、台灣自來水公司在淨水處理時為了分離泥沙等污物會加入含鋁混劑幫助雜質沉澱,因此在
颱風或暴雨過後水中雜質增多時台灣自來水公司為了沉澱雜質會加入鋁混凝劑,如果沉澱
時間不夠充分將造成飲用水含鋁量超世界衛生組織規範之警戒值,由於含鋁清水就算煮沸
也無法排除,僅能透過沉澱方式隔離,一般家庭要自行處理非常不便,為了維護國人身心
健康,行政院應盡速督導台灣自來水公司盡速改善飲用水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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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有鑑於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部分之超額比序項目繁雜,各縣市又不一致,造成家長與學生人心惶惶且無所適從。而,「特色招生」之部分也並未有效減輕學生負擔,反而容易成為變相聯考。重大的升學政策竟如此草率、不完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部決定於民國 103 年正式全面推動十二年國教,但政策推出後,反而造成學生及家長
間的困惑。因教育部的此項政策,後續相關配套措施及細節規劃並未相當明確。十二年國
教中的免試入學部分,若報名人數大於入取名額用以篩選名額之超額比序就有許多問題存
在。其中的七大項比序項目,各縣市決定的比序項目並不一致,且比序項目過於繁雜易造
成學生及家長無所適從,而比序項目內容對於偏鄉學生的照顧亦未有妥善之保障,城鄉教
育資源不平均的問題仍未見其改善。
二、十二年國教另一主張「特色招生」亦有許多窒礙難行之情形,特色招生主要係為使高中職
得以術科、學科考試方式作為該校招收符合該校特色之招生主軸。然何謂特色?相關認定
之標準及審核亦並未給予各高中職一明確之方向。且特色招生中的學科考試,各校該如何
進行考試、命題,皆未明訂。再者,教育部指出為使學生得以明白生涯規劃及發展欲加強
對於國中生之適性輔導,然我國目前輔導老師與學生人數之比例嚴重失衡,相較於歐美各
國輔導老師與學生比例之 1 比 300;我國人數比例 1 比 500~600 實在無法應付需求。
三、因此,本席認為,對於攸關國家未來最具發展力、生產力之青年學子升學政策實不應如此
輕忽、草率。政府機關僅為實現競選政見,而真正細節及配套皆未明訂的情況下貿然實施
,將使十二年國教淪為口號。本席要求,十二年國教應訂定明確標準與執行配套,避免家
長及學生面對「十二年國教,天天都像在聯考」之重大壓力,反而違背了提升國家人才、
競爭力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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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有鑑於考選部高普考司徵臨時人員時,竟於招募條件註明「身體健康」等字眼明顯阻礙身心障礙者應徵。另,日前於新北市殯儀館之無障礙坡道亦出現指示標誌擋於坡道中間。如此種種不利於身心障礙者之工作條件及環境,顯有歧視之虞。為保障身心障礙者之生存、工作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報載指出,新北市立殯儀館有座無障礙坡道,館方竟將廁所之指示標示不偏不倚立於坡
道中央,成為身心障礙人士進出之一大阻礙。然館方指出當初會將標示立於坡道中央係出
於嚇阻貪圖便利之廠商將車開上坡道壓壞路面才出此下策。而後館方不僅不以為意,不拆
除阻礙進出之標示,以加寬殘障坡道寬度之方式,要求肢體障礙者繞過標示。顯見館方對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心態仍有待加強。
二、考選部高普考司日前招考臨時人員,於招募條件上註明「身體健康、體力足以勝任工作」;
而台水公司徵抄水表人員,要求背十公斤沙包於一定時間內跑完四百公尺才合格; 經濟部所
屬之事業單位徵才招考地政、土地開發、畜牧獸醫等職缺竟也要考四百公尺跑走及上下鷹
架等內容,種種不利於身心障礙者之招考條件並未與職務之核心有關,顯見相關之主管機
關對於訂立招考辦法、條件等內容刻意排除身心障礙者。
三、我國雖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但政府機關及公共場合對待身心障礙者仍有許多不友善
之情事發生。相較於英、美各國對待身心障礙者之福利及就業服務之妥善規劃,政府於任
用公務人員或聘僱人員時之心態足不可取,設立任用條件之障礙,更是對身心障礙者的歧
視。本席要求,行政院應檢討任用身心障礙者之人數是否達法定標準。公務機關或機構的
辦公、洽公環境是否對身心障礙者足夠友善,至於訂定歧視身心障礙者任用條件之相關官
員,應立即懲處,以示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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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就「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台案」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主席蔡衍明「適格性」問題,及併購後將造成媒體垂直壟斷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總裁蔡衍明成立旺中寬頻購併中嘉集團,涉及 118 萬收視戶權益,如購
併通過後,旺中集團將掌控 11 家有線電視系統台、12 個電視頻道,連同中天電視、中視、
《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等,將成國內最大跨媒體集團,此宗購併案交易金額 762 億
元,是國內史上最大規模媒體購併案。
二、蔡衍明買下中國時報後成立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後,近年來旺中集團的營運做為外界多有爭
議,蔡衍明亦多次發表爭議性言論,引起國內輿論譁然。本席認為,媒體是社會公器,在
民主國家被視為是第四權,媒體在享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之際,也負起相對的社會責任
,媒體老闆如有濫用社會公器、濫用第四權之嫌時,即有「適格性」的問題,。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在審查「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台案」時也應考量到蔡衍明的「適格
性」。
三、目前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已有平面媒體中時報系、無線電視台中國電視公司、有線電視台中
天電視等傳播媒體,早已出現媒體過度集中的現象。本席認為媒體集中會產生言論集中的
狀況,對於消費者閱聽權益的影響甚為巨大。台灣目前表面上閱聽大眾似乎有很多選擇,
但是如果讓媒體為少數老闆所控制,這對於言論市場的多元性是非常不利的。本席以為「
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台案」如通過將造成國內媒體出現垂直壟斷的現象,對於
保障新聞專業自主與維繫言論市場的多元性發展將有所妨礙。因此,本席要求國家資訊傳
播委員會應進行公開透明「聽證程序」,開放各界參與,賦予利害關係人、學者專家及公
民團體代表,充分及實質陳述意見機會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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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針對油價大漲後緊接著再大幅調漲電價,勢必進一步帶動全面性的物價飛漲,在實質薪資所得倒退回13 年前的當下,國營事業竟還帶頭漲價,加重人民負擔,明顯違背維持國計民生之目標。此外,在中油、台電經營改善結果尚未出爐之前,兩大國營事業支出浮濫、效率不彰情形依舊,竟還以「合理反映成本」為由,將自身責任轉嫁全民買單,甚不合理,以上兩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 4 月 11 日負責電價調整的「電力及天然氣價格諮詢委員會」開會前,人在非洲的馬英九
總統表示「就是因為用電太便宜,所以台灣民眾就不夠重視。」間接拍板為台電的調漲方
案背書,然而如此一來,諮詢委員會的討論機制形同虛設,經營改善小組的結論淪為聊備
一格,也葬送了與在野黨或是民間意見尋求電價調整共識的機會,若此惡例成為慣例,未
來再遇相似情況恐怕將造成更多的專斷獨行以及人民與政府間之衝突。
二、台電法定備載電力為 16%,然而去年則高達 20.6%,而根據監察院報告,台電每增加 1%備
載電力,背後的發電投資成本將增加約 100 億,換句話說,4.6%的多餘備載電力,就是一
筆約 460 億元的投資浪費,幾乎等於去年台電一整年 476 億的虧損。因此,台電應在漲價
前先強化自身的電力供應穩定度,降低備載電力需求,進一步節約發電成本,才是長遠之
道。
三、台電每一年向 9 家民營電廠(IPP)購進大量電力,以 2012 年預算書為例,就編列高達
1191 億元的購電預算,然而卻出現有多家民營電廠其售予台電的每度電價,遠高於台電自
行發電之成本,再加上台電過高的備載電力,進而形成了台電向民營電廠買進大量昂貴卻
又不需要的電力,如此的荒謬現象。因此,台電應重新檢討向民營電廠購電之數量與單價
,而非簡單以合約為由,在人民負擔不斷加重的同時,繼續放任民營電廠賺進豐厚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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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針對行政院擬將汽燃費改採每公升附加 4.6元隨油徵收政策,若無法有效提出大眾運輸誘因以及階段式調整策略之配套,恐將造成國內機車族龐大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交通部最新統計,國內機車之登記數量約為 1521 萬輛。從交通部最近一次的機車使用
狀況調查,重型機車平均每公升可行駛之距離約為 21.5 公里;而輕型機車則為 21 公里。至
於現行汽燃費採隨車徵收,近 1163 萬輛之重型機車之汽燃費每年 450 元,358 萬輛之輕型
機車之汽燃費則為每年 300 元。
二、台灣每年徵收總計約 450 億的汽燃費,以去年全台加油量 98 億 7177 萬公升計算,粗估平
均每公升汽油徵收之汽燃費為 4.5 元,若行政院實施隨油徵收政策,由交通部統計資料可以
看出,每輛機車每天平均行駛 14.1 公里,重型機車一年要支付的汽燃費將高達 1077 元,比
現行的收費多支付了近 630 元,至於輕型機車則是 1102 元,比現行收費多近 800 元。若以
目前 48%的通勤(學)族選擇用機車作為交通工具來計算,每天通勤距離將高達 30 公里以
上,汽燃費對民眾的負擔恐將更重。
三、隨油徵收汽燃費乃使用者付費之觀念,但政府施政仍應以降低衝擊以利誘取代加重課稅為
原則,行政院僅提出汽燃費隨油徵收之政策風向球,未提供大眾運輸便利性與易得行之利
誘配套,亦未見階段性實施之衝擊降低手段,簡直視人民辛苦攢錢之荷包為國庫任意伸手
掏錢之口袋,更何況,汽燃費無法併入能源稅徵收,將無法有效杜絕免稅油與應稅油之間
的不法流動。
四、綜觀國外大眾運輸網之建置與單一票價之補貼措施,綿密的公車、捷運行駛班次與路線,
不分距離的單程統一票價已有卓著成效為鑒。行政院勿以增加人民痛苦為常,在研擬完善
配套方案、且具有社會共識之前,不應貿然實施汽燃費隨油徵收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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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添財,有鑑於台灣高鐵將於一○四年高鐵將再增設南港、苗栗、彰化、雲林四站,估計四站啟用後,若每站都停靠,高鐵北高單趟需花兩個半小時,比現在的兩個小時多花上 30 分鐘,為確保高鐵高度行車效率促進南北平衡,建請高鐵應採跳站停靠與五都直達模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目前高鐵站由台北至高雄已設有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左營等八
站,民國一○四年將再增設南港、苗栗、彰化、雲林四站,總共將設十二站,若採每站停靠模
式,每站都需花六到七分鐘,推估未來如果十二站,每站都停靠,北高一趟行車預計要多花半
小時。
建議:
1.高鐵沿線經過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等五大直轄市,每日往返南北的商
務客與旅客人數眾多,為確保五大站行車時間最短,應採跳站停靠模式。
2.為便利台南鄉親與商務人士南北奔波,台南站應比照板橋站與台北站,與左營站同享台北直
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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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添財,鑑於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工程」自民國82 年起歷經三任市長長達 19 年,台南市民一心企盼完工開放,然而中央原本允諾的後續工程經費 6.4 億元橫遭刪減為 4.8億元,而地上綠化經費 1.4 億元也遭刪減,且市府為避免影響市容觀膽,爭取高六公尺的通風口降低高度的工程,尚需經費 2,800 萬元,綜上而言,特向中央爭取經費,以期建設海安路地下街成為台灣首府國際文化觀光城市的新地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海安路位居台南府城的咽喉要津,洗鍊三百年的風華歲月,自荷鄭時代的風起雲湧、清朝
萬商雲集、日治時期的沙卡里巴……迄今,許添財為民請命,期許海安路地下街再度帶動
中西區商圈的繁榮;而作為府城歷史文化發展的核心勝地,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實在不該
功虧一簣。
二、海安路地下街工程,歷經癱塌傾圮、斷垣殘壁;一再變更設計、改變政策;違約、賠款…
…等惡性循環,直到許添財任市長時期,成立公開透明、中立客觀的「海安路完工推動小
組」,方得以在「合法」、「迅速」、「防弊」的原則下予以解決。其間,諸多的辛酸波
折,實難道與人知;尤以突破工程的高難度,力抗產官學一體的黑暗勢力,最是錐心。最
終,百折不撓,總算通車。
三、可停車、美食、散步、觀演……一次到位,打造海安路地下街成為「景觀步道街」、「多
功能藝文園區」與「五條港文化商圈」的瑰麗願景,進而成就海安路地下街成為台灣首府
國際文化觀光城市的新地標,尚須中央鼎力襄助、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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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添財,有鑑於陳前總統長期禁閉於監獄內狹小空間,身心狀況遭受嚴重考驗,縱然無法要求比照國際間對於卸任總統特赦之禮遇,陳前總統在獄中也礙於特殊身分無法擁有一般受刑人應有之團體生活,致使長期處於幽閉空間中,心理上可能罹患情感性精神疾病(affective disorder),基於人道關懷的考量,並降低社會紛擾的社會成本,促使台灣進步和諧,認為法務部應就陳前總統保外就醫可行性盡速進行研擬評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法務部提供資料顯示,前總統陳水扁舍房僅 1.38 坪,扣除各種設施與物品堆放後,真正
個人活動空間僅 0.3 坪,且礙於前總統的特殊身分,無法擁有一般受刑人在監獄勞動與團體
活動之機會,長期處於獨居並缺乏群體互動,形同幽禁,心理在長期遭受嚴重折磨之下,
極易造成罹患憂鬱症、躁鬱症、焦慮症、妄想症及器質性精神病等各類型精神疾病之可能
。
二、總統身為國家元首,即使卸任後對國家、社會仍擁有不可輕忽之影響力,政府在衡量陳前
總統保外就醫之評估時,除考量基本的人道人權精神外,更應對台灣社會和諧的必要作整
體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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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現行汽燃費公式的油耗依據,是以 30年前制訂的《汽車汽缸總排氣量手冊》推估,與現實嚴重脫節,根據經濟部規定市售車款的最低耗能標準重算,近 700萬輛自小客車主每年至少被交通部超收 900 元,為保障民眾權益,交通部應將如期如數差價退還給民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現行汽燃費計算公式,每公里耗油量越低,也就是平均油耗表現越好,則汽燃費越低,
交通部依不同汽車排氣量級距訂定不同油耗標準。
二、檢視經濟部制訂「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最低級距 1200c.c 以下至最高
級距 5400c.c.以上,最低耗能標準是每公升行駛 5.7 至 14.1 公里不等,車輛耗能標準會隨車
輛技術進步,每 3 至 4 年修訂一次,不符合各級距排氣標準,不得販售。
三、交通部計算汽燃費的各級距油耗依據和經濟部的汽車耗能標準落差甚大,均屬不得銷售車
款的油耗數值,若以經濟部最低耗能標準重算,市售 601c.c.至 6000c.c.自小客汽油車,每年
遭超收 990 元至 5490 元不等汽燃費,超收幅度高達 20.6%至 43.6%,估計全國近 700 萬自
小客車主受害。
四、爰此,交通部應重新檢討現行汽燃費收費的標準和公式,並且為了民眾權益,應將差價退
還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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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加拿大官方旅遊報告指出我國市區交通擁擠、道路行駛危險,重創我國形象,恐影響加國民眾對台灣的觀感,以及來台旅遊的意願。爰此,主管機關有必要對加拿大提出澄清,並嚴格審查我國道路行駛品質與行人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加拿大外交與國貿部官方網站上的台灣旅遊報告(Travel Report for Taiwan)指出,台灣人
駕駛習慣較差,開車、騎乘機車危險;路況不佳,路人不守法,導致意外事故頻傳;機車
在車流中穿梭,行人過馬路時務必小心;山區道路狹窄,年久失修。原文如下:
Traffic congestion is severe in urban areas.
Driving habits in Taiwan are often more erratic and reckless than in Canada. Driving or riding
motorcycles is dangerous and should be avoided, even by experienced motorcyclists. Substandard
road conditions and local disregard for traffic laws result in frequent accidents. Several foreigners
have been involved in accidents that caused serious and even fatal injuries. Motorcycles and
scooters weave in and out of traffic. Pedestrians should always exercise caution when crossing the
road. Those planning to drive a vehicle or a motorcycle in Taiwan should remain aware of their
surroundings at all times while driving. Mountain roads are narrow, winding, and poorly banked.
The use of cellular phones while driving is strictly prohibited.
Taxi drivers tend to speak little or no English or French and it is recommended that you have your
destination written in Chinese.
二、據報載,交通部觀光局對此回應是誤會一場,但畢竟該報告刊登於加拿大官方網站,恐毀
損台灣的國際形象,因此建請觀光局應主動向加拿大外交與國貿部理解情形,若報告所指
屬實,便研擬改進方針,若為誤植或誇大,則應呼籲加拿大修正錯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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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內政部為解決「罰娼不罰嫖」違憲爭議,授權地方政府成立「性工作專區」,但地方縣市長卻不願設置,反而造成「娼嫖皆罰」的困境。性專區不設,等同娼嫖入罪,違反社維法的修正精神,而性工作者遭剝削、執法風紀、未成年嫖妓與雛妓等問題依舊存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由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條款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民國 100 年 11 月 4 日立法
院三讀通過修正社維法部分法條,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從事性交易者不
罰,專區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下罰鍰。對此,時任內政部長的江宜樺
接受記者詢問時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通過後,領有地方政府發給執照的公娼依舊可
以在原來位置經營,是否要搬入專區,由地方政府考量。
二、若依照現有條件設置性專區,授權地方政府決定的後果即沒有地方政府願意回應,例如日
前雲林縣東勢鄉代會提案將當地私娼寮劃為性專區,便遭縣府回絕。國立中正大學的民調
顯示,近五成民眾贊成性交易除罪化,卻也有高達六成居民不希望將性專區設在住處附近
。地方政府倘若宣稱該地民風純樸,沒有設置性專區的需求,設置性專區的政策便等同虛
設,猶如裹著開放性產業糖衣,實則迫使性產業地下化的惡法。
三、內政部雖以尊重地方自治權責為由,將設置性專區交由地方決定,但中央責無旁貸,應積
極協助地方建立民眾與性工作者間的溝通平台,除使性工作者安心工作以外,更爭取社區
支持,擴充性交易合法化的基礎,也唯有務實地考量當性交易出現在社區時,所可能會遇
到問題,以及如何解決,才可能真正落實性交易區域的劃設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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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法務部遭監察院糾正,九十六年起,全國超過三千件的監聽案中,有二六%事後未依規定通知被監聽人,嚴重侵害人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執行監聽單位在結案後,必須通知被監聽人,以維護憲
法保障的祕密通訊自由;被監聽人如自認監聽行為侵害人權,也可提起行政救濟。
二、憲兵司令部、刑事局、海巡署等單位因辦案需要,得經地檢署向法院申請監聽,但監察院
調查發現,有超過四分之一的監聽案,執行單位在結案後,未依法告知被監聽人。調查結
果更發現,九十六年起,全國超過三千件的監聽案中,有二六%事後未依規定通知被監聽人
,嚴重侵害人權。
三、執行監聽後告知當事人曾遭監聽,有避免浮濫監聽及維護人權的重要意義,各地檢署未嚴
格執行,顯有疏失,遭糾正的法務部單位包括海巡署、刑事警察局、移民署、調查局及憲
兵司令部,監院雖同意這些單位補通知,但也要求各單位內部必須自行議處失職人員。
四、經監察院要求後,共有一九三人因此被記過或申誡。然負責監督檢察機關的法務部需負連
帶責任,並導正失當行為,避免再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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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龍年生子潮影響,今年國內 1、2 月的出生通報數就達 35,000 多人,較去年同期成長 1 成 2,然而男女比卻由 1.079 上升至 1.088,衛生署推估今年 1、2 月有455 位女嬰被選擇性墮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受到百年結婚潮、龍年生子潮「雙效應」影響,今年生育率預期大幅成長。衛生署國民健
康局統計,101 年 1 到 2 月的出生通報人數,已達 3 萬 5,519 人,相較去年同期 2 萬 9,757
人,成長 1.2 倍。
二、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表示,一般理想正常新生男、女嬰比為 1.06(106 比 100),去年
1.079 是 16 年來最低,顯示男、女嬰出生人數有接近情形;然今年 1、2 月,國內男、女嬰
比拉大,出生男嬰人數為 18,512 人,女嬰為 17,009 人,男、女嬰比自去年的 1.079 上升至
1.088,若以正常出生比 1.06 計算,推估可能有 455 名女嬰因性別篩選而被墮胎掉。
三、為防範性別比例失衡,國民健康局除監測醫療院所的出生性別比,更鎖定坊間無接生、但
進行人工流產等醫療院所稽查。去年衛生單位共稽查 200 多家醫療院所,其中一醫師因協
助做性別檢驗,被處以需上倫理教育輔導處分
四、從深層因素解釋,現今少子化、養不起或「生子情結」等原因,才是促使婦女懷胎後,得
知嬰孩性別後選擇墮胎的原因,政府重視「少子化」,未稱「少子女化」,忽略女嬰驟減
惡化,因而建起衛生署及早因應,政府也應帶頭呼籲社會揚棄性別決定生育意向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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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日馬總統告訴台灣人民說:「現在不漲,以後會後悔」,馬總統告訴台灣人民這是改革的必要陣痛,人民竟成為「被改革的對象」,富民內閣儼然成為造成民眾生活愈發艱難、民怨高漲的無感內閣。爰此,如何立即修正此重大錯誤改革方向,並解決執政失能的嚴重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自陳內閣上任開始,接連面對「瘦肉精美牛風暴」、「禽流感隱匿」、「奢侈稅分區課徵
」、「證所稅是否開徵」、「國營事業低績效高獎金問題」後,已讓原本自許為富民內閣
的馬政府破功,而近日交通部又遭媒體踢爆政府超收民眾汽燃費已有 29 年逾 11 億元,再
加上宣布攸關民生經濟的「油價」、「電價」、「水價」、「健保費」可能的接連上漲,
馬總統尚未就職中華民國第十三任總統,卻不僅已帶給民眾「政府與民爭財」之不當感受
,甚至已危害到社會基層、弱勢、邊緣的人民大眾的生存空間。
二、在一連串改革的陣痛過程中,已有台灣弱勢邊緣的民眾被「改革掉了」的案例。近日新北
市發生打零工為生的台東長濱鄉原住民何少輝和妻陳寶合,除工作不穩定,夫妻月入合計
不到萬元外,也沒有領受社會福利救助,更身背百餘萬元欠款,在天天的電話催討,夫妻
竟帶著讀國中的女兒及智能不足的小姨子,燒炭尋短造成不可挽救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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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國內民生物價大漲民怨叢生,經濟部長施顏祥更遭媒體踢爆施顏祥部長曾經在漲價前在餐廳設宴招待「名嘴」,此舉已引來「摸頭」的質疑。爰此,如何面對並防止此一「不合體制」的作為與舉措,讓政府部會與人民之間的政策溝通能夠循正常途徑予以進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根據某新聞報導指出,經濟部長施顏祥曾基於近日油電價上漲引發民怨並進而檢討國營事
業經營效率之問題與關注,於上月二十三日(101.03.23)設宴招待「名嘴」包含東森節目「關
鍵時刻」主持人劉寶傑、媒體人楊憲宏、黃創夏、阮幕驊等人,一起與國營事業之台電、中油
人士談論油電漲價議題,以及公營事業的經營壓力,說明油電有不得不漲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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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內政部長照服務每年預估人數與實際人數上明顯有落差,幾乎每年都是同一項目有落差,但預算卻越編越多,請內政部檢討每年預估數據,並且實際評估狀況編列預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長照計畫經行政院於 96 年 4 月核定,自 97 年 4 月開始實施,其中內政部係主責照顧服務
(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交通接送、老人營養餐飲等服務,並試辦失智老
人團體家屋。
二、97 至 99 年度各項長照服務推估與實際使用人數
年度 97 年 98 年 99 年
項目 推估 實際 推估 實際 推估 實際
內 居家服務 33,724 22,305 37,600 22,017 41,346 27,800
政 日間照顧(含失智症日間
2,954 339 3,598 618 4,251 785
部 照顧中心)
家庭托顧 360 1 840 11 1,440 35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
2,476 2,734 2,556 4,184 2,637 6,112
礙環境改善
老人營養餐飲 9,176 5,356 9,176 4,695 9,176 5,267
交通接送 21,548 7,232 24,483 18,685 27,417 21,916
老人機構式照顧服務補助 941 1,875 941 2,370 941 2,405
合計(人次) 71,179 39,842 79,194 52,580 87,208 64,320
三、由上表表示,97 年、98 年及 99 年部分長照服務預估人數與實際人數上有明顯的落差,幾
乎每年都是同一項目有落差,表示內政部並無每年檢討,但預算卻越編越多,因此,內政部
應每年檢討預估數據,並按照實際情況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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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近日油、電價格雙漲,以及水費、健保費等即將上漲等議題,引發民怨以及公平正義之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最近有許多和民生攸關的價格都要上漲,包括油、水、電價還有明年 1 月即將上路的二代
健保。民眾喟嘆現在政府面臨財源困境的時候,「漲價」與「加稅」竟然變成了政府的首
選政策,難道只因為這是最不傷腦筋也是最簡單的政策?事實上,財政赤字問題不在「加
稅」或漲價的問題,而在「公平性不彰、租稅僵化及不當的政府支出」,簡單說法就是政
府「效率不彰、浪費叢生」。
二、馬政府的首任劉內閣上任後第一件事便是思考油價上漲的問題,衡諸當時環境固然國際油
價飆高,但台灣中油內部控管不佳,人事成本浮濫、投資效益不高卻未曾被檢討。根據中
油的財務報表以及所公布的盈虧,估計中油每賺 1 塊錢,至少有 2~3 毛錢因為高昂且不合
理的人事成本或不當投資所消耗。事實上採取「浮動油價」機制後,中油一度轉虧為盈,
但因為前述的浪費與國際油價上漲而導致必須要透過漲價來弭平。雖然中油宣稱人事成本
並非占最大宗的成本,但這部分不是「數學問題」,而是「社會觀感問題」。
三、當中油每次宣稱台灣是亞洲鄰近國家最低油價,卻忽略以車主民眾而言台灣的車子必須還
要繳交「燃料稅」,若是將此稅金加計在油價上,台灣的油價恐怕是鄰近國家前三高的油
價,不控管內部浪費,還可以發高達 4.6 個月的年終獎金,甚至內部各項的福利優惠一樣不
少,一般民眾會認為合理嗎?
四、再來是水價,經濟部日前也有意要調整至少 10 年未曾調過的水價,台灣的水價是否過低還
是合理仍有討論的空間,但台灣水管的漏水率在 25%以上,亦即每 1,000CC 的水,有
250CC 形同「人間蒸發」,先進國家多將自來水的漏水率控制在 5%~10%之間,台灣水資
源有如此多遭到無形浪費,政府不先解決漏水率的問題,反而要檢討水價,甚至大聲呼籲
台灣是缺水的國家,殊不知這 25%的漏水量,足足填滿 3 座翡翠水庫,不進行基礎設備的
改善,只想漲水價,這恐怕是本末倒置。
五、二代健保醞釀漲價部分亦為人所詬病。健保局過去每年高達 3.8 個月的年終獎金已經是「不
公不義」的福利,即使同樣社會觀感不佳,2008 年健保局的年終也僅僅從 3.8 個月微調為
3.7 個月,而「藥價黑洞」與「看診浮報」的健保弊端更是從未解決過。更嚴重的是各縣市
政府積欠超過 600 億的健保費,這筆錢到現在都還未上繳健保局,前述 3 個問題所造成的
健保赤字估計至少 500 億到 600 億間,不就是現在健保局所宣稱的「財務缺口」嗎?
六、馬總統連任後內閣改組上路稱為「安心內閣」,陳內閣希望能夠做到「富民經濟」,改善
民生問題。但如今面對各項財務問題,因應策略就只有「漲價」,政府不應該讓人民對經
濟復甦「無感」,卻又對攸關民生問題的物價「有感」,其實任何一項物品的價格不是不
能漲價,一切回歸「市場機制」也無不可,但是政府應該要向人民清楚公布國營事業的損
益與購油成本,杜絕任何人事成本的浪費與不效率,減少人民和國營企業員工間的「相對
剝奪感」,在經過各項明快且必要的調整後,相信人民的反感會少一些,國家資源的運用
也能更有效率。以上說明,爰請 貴院儘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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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近日政府相關部門因應成本所調整的油、電價格,對國內經濟發展以及物價波動將產生重大影響;「油電雙漲」雖為不得不然之政策,但是如何兼顧公平正義與弱勢補助,以舒緩物價波動並安撫民怨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油、電、水等公用事業之定價,攸關民生且具有壟斷性,在已開發國家的經驗,都採行必
要之管理政策。基本目標在使價格與(邊際)成本一致,另搭配設置對弱勢者之生活保障
,此理念兼顧效率與公義,其實早已十分普遍。
二、國內對油、電、水等定價由於長期以來未真正反映成本,然而此次推動油電雙漲政策,強
調「回歸市場機制」,口號雖響,卻不乏思維之迷失。徵諸歐美先進國家,近數十年來未
見「由市場機能決定油電價格」之主張,本席認為我國油電政策確實需要改革,但必要之
配套必須齊備,以免徒有油電雙漲之實卻徒增民怨且不足以造民眾福祉。
三、油電價格應該合理反映成本,以提升使用效率、避免浪費,是相當基本而已足以被民眾認
同的道理;但反映成本有別於市場機制運作,政策考量必須精準,倘若回歸市場機制,確
定由市場供需決定價格並引導資源利用,則政府必須避免任何介入,將任由中油與台塑或
台電等少數大企業壟斷獲利,油電之市場價格將偏高而亦背離成本,不僅造成另一種浪費
且對弱勢者不利,絕非為政當權者所樂見,亦非民眾之福!油電雙漲何其重大,所謂「回
歸市場機制」可以說是政策思維的迷失。
四、油電雙漲可能反而另有違背公義的顧慮,不宜輕忽。雖然一般高所得者用油用電之總量明
顯比低所得者高,但按常理與相關經驗,富者之此項開銷所占生活支出之比重傾向於比低
所得者還低,也就是說油電價飆漲之後,以支出比重而言,低所得者必須增加較大比率的
開銷,因此油電雙漲造成低所得者負擔明顯較為嚴重。歐美先進國家在油電等公用事業之
定價措施,不乏對中低收入及弱勢者之優惠,但我政府此次雙漲政策,類似之考量顯然不
足。
五、經濟部 4 月 12 日公布各類電價漲幅,攤販、小型商舖使用的小商業用電漲幅 17%至 20%;
百貨公司和量販店大型商業用電漲幅 29%至 33%;工業用電的小型工廠漲幅 30%,大型工
廠漲幅 37%。其中商業用電增加 1500 度以上級距,希望引導小商業用戶節約用電。逾 1500
度用電部分,夏月電費從每度 5.1 元漲至 7.14 元,漲幅達四成。至於約 70%小商業用戶,
每月用電量低於 1000 度,漲幅低於 19%;2000 度以上,漲幅 25%。
六、商業用電平均漲幅 30%,工業用電平均漲幅 35%,工商業界使用的電價漲幅較一般民眾高
,這次電費調漲導致食品業成本多支出 10%以上,獲利減少,勢必帶動民生物價上漲。影
響最大是工業用電大戶,工業用電的高壓與特高壓離峰漲幅達 62%,這對台灣傳統產業和
中小企業衝擊太大,換算工業用電每度平均 2.8988 元,比南韓貴上 0.53 元、幅度達 22.3%
,我國與南韓正面競爭的鋼鐵、石化、紡織、面板等科技產業,將喪失生產成本優勢。
七、油電雙雙漲價後無庸置疑將引發普遍物價上漲,涉及效率與公平層面,為政者必要有完整
考量。以下游生產為主的廣大中小企業一族,在相關之價格上升後,諸如原物料、運輸費
用等成本項多半相對於產品價格攀升較快,很可能面臨資金調度困難,尤其不利;消費物
價攀升後,民生需求占家庭支出比重較大的中低所得者,其購買能力將因此被明顯壓縮,
也不利於內需;在通貨膨脹過程,大企業、高所得者顯然有較多保值的工具與機會,另有
負面的財富重分配效果。
八、油、電價格調漲是全世界趨勢,台灣不可能獨善其身,企業也有心理準備,但是油價、電
價雙雙上漲,且幅度驚人頓時造成人心惶惶,企業競爭力頓降,若無配套措施,必定造成
難以挽回的後果,政府必須謹慎因應。以上說明,爰請 貴院儘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
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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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加速進行放寬申請外傭相關規定,尤其是巴氏量表的嚴苛標準等,以符合國內眾多殷殷期待之民眾與家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已是步入高齡化的社會,目前全台符合申請外籍看護的十八萬人中,有百分之五十二
都是年逾八十的高齡老人,數據反映台灣高齡照護的需求,也反映出看護人力嚴重失衡。
二、根據報載,行政院勞委會已決定放寬外籍看護申請門檻,除開放八十歲以上老人申請,打
破現行需廿四小時照護需求才能申請的高門檻外,也將與衛生署研究是否有取代巴氏量表
的失能認定新制,並將家庭負荷納入評量,這對許多有失能或失智老人的家庭,不啻是一
大福音。
三、但是,由於新制最快第三季才能上路,對很多有看護需求的家庭來說,多等一個月就是多
一分沉重的負荷,甚至痛苦,政府相關部門應該以民眾的需求為優先考量,加速新制的研
究時程。
四、家有障兒的律師陳長文數年前曾撰寫專文,以自己家庭為例,大聲疾呼放寬外籍看護來台
工作年限,畢竟需要照護者不論生理或心理,都比常人更脆弱,他們與照護者需要建立長
期的信賴關係,外勞工作年限卻逼得有照護需求的家庭每隔幾年就要忍受一次看護換人的
適應期,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楊玉欣就是一個例子,她的看護離開後,要再找一個人照顧她
,即使她出得起一個月六萬元的看護費用,還是請不到人,國內長照人力嚴重失衡更由此
可見。
五、其實有更多人為了一紙巴氏量表,鑽破頭都找不到門路。根據報導,一位剛過而立之年的
楊小姐,家有八十三歲高齡老父,因為關節嚴重受損,必須柱著拐杖才能勉強走路,七十
多歲的母親又罹患巴金森症,儘管還是初期症狀,卻已經經常忘東忘西,醫師建議她要儘
早為雙親找到看護,她遵醫囑兩度請假南下回老家,為雙親找醫院進行評估,都總是無法
過關。
六、看護是一件非常辛苦的工作,既要耐煩還要體力好,本地看護除了薪資遠高於外籍看護,
最重要的,絕大多數也有家庭的本地看護,不可能也不願意長住雇主家中照護病人或患者
,老人家一怕寂寞二怕行動不便,廿四小時照護有絕對的需要,本地看護已經難找,人力
又短缺,除了開放外籍看護,幾乎別無他途。但外勞限制多,巴氏量表是最難通過的一關
,多數人不是找造假醫師,就是找非法仲介,這已形同誘人於罪。
七、衛生署終於決定放寬門檻,也承認民眾反映巴氏量表審核過於嚴苛,所有的數據都只重生
理而無評估生活能力,儘管衛生署推出十年長照計畫,但以現況看,顯然不敷民眾需求。
八、人皆有父,人皆有母,而且,還有很多人家有病障兒,同樣需要照護,台灣又是一個競爭
生存壓力極大的社會,政府既已認知高齡化社會來臨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所有的措施就得
以民眾的需求為優先考量,加速放寬外籍看護申請流程之外,也要注意相關的專業訓練,
對品質低劣的仲介更要有一套懲罰管制辦法,才能確保需要照護者得到足夠品質的照護,
讓每個人的人生最後里程獲得充分的尊嚴和保障。以上說明,爰請 貴院盡速針對前述問
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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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台灣貧富差距惡化速度驚人,2010 年貧富差距飆升至 93 倍,不僅續創歷史新高,更遠高於 2009年的 75 倍,也是貧富差距擴大最快的一年,國內貧富差距可能很快就飆破 100 倍,令人怵目驚心。如何健全稅制,維持社會公平正義,已是刻不容緩之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最新統計,將綜所稅申報戶分成二十等分,二○一○年最窮五%家
庭平均年所得只有四.六萬元,最富有五%家庭平均年所得達四二九.四萬元,貧富差距飆
升至九十三倍,不僅續創歷史新高,更遠高於二○○九年的七十五倍,也是貧富差距擴大
最快的一年,國內貧富差距可能很快就飆破一百倍。
二、財稅官員私下表示,實際的貧富差距可能更嚴重,因為真正的窮人是收入低到不用申報綜
合所得稅,有錢人則有許多避稅管道或免稅所得不用申報,例如買賣房地產、股票的資本
利得等,有錢人的真正所得可能遠高於財稅中心掌握的所得。
三、政府公布的貧富差距,主要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為依據,將國內家庭分
成五等分,二○一○年所得最高二十%及最低二十%家庭,貧富差距六.一九倍;若未計入
社福及稅負等政府移轉收支,貧富差距達七.七二倍,兩者都是史上第三高。
四、不過,主計總處將家庭所得按收入高低分成五等分,常被質疑太粗糙,部分媒體及學者開
始引用財稅中心資料。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就曾指出,五%的層級所得比(二十等分),就恰
能掌握原本二十%粗分(五等分)所遺漏資訊。
五、若參考財稅資料中心統計,將全國近五五一萬戶綜所稅申報戶分成十等分,二○一○年所
得最低十%平均年所得九.四萬元、所得最高十%平均年所得三○八.五萬元,貧富差距三
十二.八二倍,高於二○○九年的二十八.一三倍。若進一步分成二十等分,所得最低五%
平均年所得僅四.六萬元、所得最高五%平均年所得四二九.四萬元,貧富差距擴大至九十
三.三五倍。
六、國內貧富差距持續擴大,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情況更加明顯,二○○九年所得最低五%家
庭,平均年所得五.一萬元,二○一○年降至四.六萬元;反觀所得最高五%家庭,平均年
所得從三八二.九萬元增至四二九.四萬元。
七、更令人擔心的是,國內貧富差距惡化速度持續加快,一九九八年所得最高五%與最低五%家
庭,貧富差距只有三十二倍,二○○八年已達六十五倍,二○○九年續攀升至七十五倍,
二○一○年更高達九十三倍。
八、另外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最新統計,二○一○年綜所稅申報戶,有十四戶年所得超過
四百萬元,卻不用繳稅;其中還有三戶年所得超過一千萬元,包括一戶年所得超過兩千萬
元,不僅免繳稅,甚至可能可以退稅。
九、現行的租稅公平問題屢遭質疑,受薪階級一毛錢的稅也跑不掉,一直是繳稅主力,但有錢
人卻有許多避稅管道。根據二○一○年綜所稅申報資料,全國綜合所得總額約四.五八兆
元,其中薪資所得約三.四五兆元,薪資所得占綜合所得總額逾七十五%,應納稅額占總稅
額也超過五成。
十、買賣房地產的財產交易所得僅占綜合所得總額○.三八%,買賣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更享有
免稅優惠,資本利得大多課不到稅或不用課稅。形成「用錢賺錢不必繳稅,用勞力賺錢卻
是繳稅主力。」的現象。
十一、由於我國稅制不公,加上有許多避稅管道,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統計,二○一○年有十四
戶年所得超過四百萬元,卻完全不用繳綜所稅,可能還可以退稅;其中還有三戶年所得超
過千萬元。類似案例在申報綜所稅時,都選擇「列舉扣除額」,然後利用捐贈等各類扣除
額,達到節稅的目的。
十二、財政部為了改善所得分配,已採取多項租稅措施,包括調高綜所稅扣除額及免稅額,調
降綜所稅最低三級距的稅率等,都可減輕受薪階級的負擔;去年更祭出「特種貨物及勞務
稅」(俗稱奢侈稅),鎖定短期不動產交易課稅,有助於改善租稅公平。但是本席認為貧
富差距過大,將形成「一個台灣、兩個世界」,且易造成富者恆富、貧者恆貧的現象,稅
制的改革已是刻不容緩,再不改革只會損害民眾對政府的信心,亦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精
神。爰請 貴院盡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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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臨路農田遭人亂丟玻璃瓶罐,嚴重影響務農鄉親的安全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桃園縣蘆竹鄉務農鄉親反映,許多鄰近馬路邊之農田,時常遭人隨意丟棄垃圾,即使
已插秧之農田,亦無法倖免;堆積之垃圾不僅造成農民們的困擾,也產生嚴重的安全問題
。
二、因現今農事多採機械化作業,田中的玻璃瓶罐在耕耘機等重機械作業時,往往被輾壓而四
分五裂,碎片四散於農田之中,對農民的安全造成嚴重的威脅,而且難以清除。
三、國內目前從事農業工作之人力,普遍有高齡化的趨勢,赤腳作業的農民們比比皆是,一旦
被玻璃碎片割傷、刺傷,傷口浸泡在水田之中,極容易遭到細菌感染;對本就比較欠缺抵
抗力的老農,一不注意即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傷病,徒留遺憾。
四、農業為立國之本,在加入 WTO 之後,農民更是需要關注的族群;本席認為有心實際從事農
作的農民竟然還要冒著生命危險,這是荒謬的也是悲哀的現象,實在需要政府拿出解決辦
法,例如提高玻璃瓶罐的回收獎勵……等等,爰請 貴院儘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
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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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是否開放美國牛肉進口問題,已淪為執政黨難以解決的難題,更造成國內民眾懼食牛肉,相關餐飲業者損失慘重;本席堅持進口肉品必須「零檢出」瘦肉精,因此借鏡歐盟模式,為台美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爭議解套,或許是可行的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報載,成立 30 年來,全台有 12 家分店的鬥牛士連鎖餐廳,不堪牛肉瘦肉精標準未定
拖累,決定轉型經營,4 月起不得不轉型為兼賣披薩、義大利麵、炸魚、炸豬排等產品,希
望扭轉大眾對該餐廳「牛排專賣」的印象,降低經營風險。
二、根據鬥牛士餐廳經營者表示,鬥牛士餐廳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牛排專賣」立場,就算
歷經狂牛症風暴及前幾年的瘦肉精風暴,還是堅守立場,但「這次為了生存,不得不變。
」過去在狂牛症風暴時,業績雖有下滑,但最嚴重時也僅降 3 成左右;但這次卻下滑 5 成
,且時間長達 2、3 週;最近業續雖有些微回升,但也只回升 1 成左右。
三、其實美國牛僅約三成使用萊克多巴胺,而且美國農業部有認證機制,給國內吃的叫「有機
或自然牛肉」,而專門賣給歐盟的稱為「高品質牛肉」。一九九九年,當美歐荷爾蒙(非
瘦肉精)牛肉爭議陷入僵局,美國農業部邀集畜牧業者成立了「非荷爾蒙飼養牛隻計畫」
,專門生產輸歐的高品質牛肉,近十年來,美牛輸歐成長了十倍,數周前雙方終於和解,
美國取消農產品關稅報復,而歐盟承諾收購定額的高品質牛肉。
四、「非荷爾蒙飼養牛隻計畫」的稽核標準規定,除了不能使用荷爾蒙,也不可餵食任何乙型
受體素(瘦肉精),完全符合台灣需求。全美目前共有十四家農場生產高品質牛肉,未來
每年輸歐四萬八千噸,略高於輸台總額,可見產量不是問題。
五、本席認為此問題可以考慮採行歐盟模式,籲請美方讓台灣只進口「非荷爾蒙飼養牛隻計畫
」的牛肉,我方可考慮承諾以高於現行輸台美牛總額,加上一定比例,給予免關稅優待,
購買高品質牛肉,如此一來美牛銷路更好,台灣人也吃得安心,共創雙贏。
六、本席瞭解在野黨亦有意提出此項方案,朝野可以共同合作,讓立法院成為政府向美方談判
的後盾,歐盟可以,台灣當然也可以。雖然歐盟模式在我國可能會有適用上的問題,但是
行政單位可以針對執行面詳加討論,找出解決方案,為台灣經濟與國民健康創造雙贏局面
,以上爰請 貴院盡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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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要毒蟲繳納罰款難上加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前年修正,將施用及持有三、四級毒品低於廿公克以下者,處以行政罰鍰及講習,實施至今滿兩年,卻形成吸毒者事後落跑不繳罰款的現象,執行率僅約三成,還有兩億兩千多萬元收不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警方查獲持有少量三、四級毒品者,處以罰款,就好像是警方取締開罰單,要民眾繳罰一
樣。三、四級毒品的成癮性較一、二級毒品低,且施用者多是學生,毒品審議委員會開會
討論,認為不宜動輒用刑事制裁,應加強戒癮醫療。
二、根據警方敘述,不論是夜店或是 KTV、酒店等娛樂場所,業者不諱言表示,現在施用 K 他
命助興的現象十分嚴重,因為 K 他命等三、四級毒品取得容易,被抓到又不會被判刑坐牢
,施用者才有恃無恐。
三、本席這些被查獲者如果不繳納罰鍰,會被再處以怠金,但這些人似乎也不怕,警方日後還
需再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徒浪費許多公務人員的時間與人力,因此法務部應檢討是否
將 K 他命列為第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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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台北市政府拆除文林苑王家,意外點燃中央、地方戰火,此案同時凸顯現行都市更新條例諸多侵權違憲問題,如行政處分凌駕司法權、程序過度簡化、住戶同意比例問題,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居住權與財產權的基本人權之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文林苑都更案因為王家兩戶不願參與都更,被視為拒遷戶,北市府 28 日大動作依照都市更
新條例第 36 條,執行強制拆除。雖然這不是北市強制拆除少數拒絕都更戶的第一件案例,
但由於王家表明自始至終就不願都更,也質疑建物被劃入都更範圍的合理性,因此引發社
會討論。
二、對外界質疑都更條例三十六條是否違憲?台北市府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民國九十八年建
商曾向營建署詢問是否違憲,當時營建署回文「與憲法並無牴觸」;且建商在二○一○年
申請文林苑代拆,去年九月已超過法定一年半的期限。但為審慎,市府仍發文詢問營建署
是否真的要執行代拆,當時內政部營建署回文「這是地方政府應負有的法定義務」。
三、本席認為住戶和建商兩造在資訊和專業上有不對等狀況,內政部應全盤檢討都市更新條例
,訂定更嚴謹的細節,檢討的過程中也應召開公聽會,傾聽各界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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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交通部驚爆超收逾 218 萬車主汽車燃料使用費長達 29 年,合計逾 11 億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汽燃費自 1960 年 7 月開始徵收,並於 1983 年針對各種車種提高汽燃
費耗油量和費額,從 1983 年至今已有 19 次相關條文修正,包括 2002 年 5 月因新增
601~1200c.c.和 1201~1800c.c.大型重機汽燃費,再次修正公告表格,但交通部都未發現收錯
。
二、為收取道路養護經費,交通部從 1960 年起就訂有汽燃費徵收使用辦法,1983 年交通部擴大
修正收費表,由基層公務員以人工計算,訂出 132 種號油量標準及 261 種汽燃費費額,每
年據此收費標準,從 2200 多萬輛汽車車主口袋中收取 400 多億元。
三、針對汽燃費超收、短收,交通部趕在本月底前修正汽燃費費額,預計 7 月 1 日起調降
1801~2400c.c.自用小客車汽燃費,汽油車降 30 元、柴油車降 18 原,估計逾 210 萬輛小客車
車主可受惠,若過去有被超收者還可扣除之前多付金額。
四、本席認為交通部應痛定思痛,要求所有附屬單位全面重新檢討各類規費,避免類似錯誤再
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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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新加坡副總理尚達曼日前引用新加坡大學《台灣人才赤字危機》報告,警告若新加坡阻止外國人才進入,將重演「台灣故事」(Taiwan story),喪失在全球的競爭優勢,這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大警訊,反映出台灣本身無法提供相同的就業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尚達曼表示台灣是「因為對外封閉的人才政策,島內頂尖人才又嚴重流失,導致國內的薪
資水準下降,名目薪資已停滯十年以上。」但新加坡大學的報告結論卻是,「逼迫台灣人
才出走兩項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低廉工資』和『沒有未來的就業機會』,而台灣過去十
年緩慢的經濟成長與落後的產業升級,則是人才流失的根源。」
二、人才流失是果,而薪資下降與經濟成長遲緩是因,故而欲解決人才流失問題,必須先改善
薪資下降與經濟成長遲緩現象,一旦薪資能夠大幅增加,經濟再現蓬勃生機,人才會湧入
。
三、本席認為台灣的就業市場,不但外國人才不願進入,本國人才更大量流失,反映出台灣本
身無法提供相同的就業機會,面對經濟成長停滯、失業率偏高與薪資倒退,政府的優先議
題應是規劃正確的產業發展策略,先讓民眾富起來,同時也提升我國就業市場的競爭力,
國家發展才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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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觀光局公告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禁止以佣金補團費一案表示肯定,但是國人出國旅遊是否應該比照相同規定要求業者,以維國人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由於陸客來台人數急遽增加,旅遊品質低劣也時有所聞。因此交通部觀光局公告自 101 年 4
月起修正旅行業接待陸客注意事項,明訂旅行業及導遊接待陸客團不得以購物佣金或促銷
行程以外的活動所得彌補團費,各項行程、住宿、餐食、交通、購物點也必須依規定辦理
,違者將可停止其接待業務。
二、觀光局長賴瑟珍在其退休前公布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
事項」第三點、第四點,未來旅行業者以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體
業務,應合理收費,不得以購物佣金或促銷行程以外的活動所得彌補團費。
三、行程方面,明訂安排必須合理,不應過分緊湊影響旅遊品質;不得安排或引導旅客參與涉
及賭博、色情、毒品活動;也不得於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銷藝文活動以外的自費行程或活
動。住宿則以二人一室為原則。餐食方面,早餐應於住宿處所內使用,但有優於該處所提
供的風味餐者不在此限;午晚餐應安排在有營利事業登記、符合衛生條件的營業餐廳,不
得有退佣條件。
四、在交通工具部分,明訂須使用合法業者提供的合法交通工具及合格駕駛人,包租遊覽車不
得超載、駕駛不得超時,車齡則以出廠日期起算十年內為限。購物點方面則應為旅行業品
質保障協會核發認證標章的旅行購物保障商店,購物點總數不得超過總行程夜數。但未販
售茶葉、鹿茸、靈芝等高單價產品的農特產類購物商店,以及依「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申請核准的免稅商店不在此限。
五、新規定也要求業者不得向旅客強銷高價差商品或在遊覽車等場所兜售商品;導遊出差費也
不得以購物佣金或旅客小費為支付代替。不過陸客團在金門、馬祖或澎湖的行程,則免適
用前述住宿及交通工具的規定。
六、旅行業如果違反要點中所訂的最低接待費用,可處停止其辦理該業務一個月至三個月,違
反行程、住宿等規定,每違規一次,記點一點,按季計算,累計四點停止其辦理該業務一
個月,累計五點停止三個月,六點停止六個月,七點停止其辦理該業務一年。
七、違反在既定行程外不得安排或推銷自費行程或活動規定者,則可直接處以停止其辦理該業
務一個月的處分。
八、本席認為上述規定實為保障陸客來台旅遊品質,增加來台觀光意願,實應予以肯定,但反
觀國人出國旅遊,不論是前往對岸抑或是東南亞地區,旅遊品質低落之相關亦時有所聞,
觀光局是否也應訂定相同標準規範業者,以保障國人出國旅遊之權益,以符公平正義精神
,爰請 貴院盡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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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毒性極強的除草劑遭人棄置於桃園、新竹海邊,恐造成生態汙染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報載四月一日桃園縣大園鄉、觀音鄉海濱凌晨出現大批不明粉狀包裝物,發現民眾以
為是「丟包」毒品,向海巡署岸巡二三大隊報案後,確認是毒性極強的除草劑。桃園縣緊
急處理之際,未料隔日新竹海域亦發現數百包漂流海上的農藥,一旦包裝破損將對生態造
成嚴重汙染。
二、據了解海巡署岸巡二三大隊三月三十日凌晨起陸續接獲大園、觀音濱海居民報案,指稱沙
灘上出現粉狀包裝物,多組機巡網搜索近卅公里海岸線總共找到兩百餘包不明物品。粉狀
包經確認是毒性極強的除草劑,產地部分標示「西非」。
三、隔日新竹海濱亦發現相同物品,新竹環保局官員根據查扣之除草劑包裝研判,應與上週六
在桃園外海被發現之除草劑係同一批。該漂流物大部分包裝完整,依包裝上之文字調查結
果為除草劑,主成分是達有龍,非為環保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製造商在西非,惟
該產品係為中國製造。市環保局於現場初步確認酸鹼度 PH 值 10,屬於強鹼。依該物品之
物質安全資料顯示,其對水生生物之毒性屬 1 級且有長期持續之影響,含該成分之農藥亦
為農委會核准使用,目前國內廠商亦有製造,使用於甘蔗、鳳梨等農作物。
四、本席認為部分人士懷疑:「因最近氣候變化,海岸線出現大批「馬尾藻」,漁民使用除藻
後棄置未用完藥品。」實為無稽之談,根據桃園區漁會總幹事陳義成表示,散布在桃竹苗
沿海的馬尾藻是由外海漂流進港,根本不是潮間帶生長植物,使用除草劑除藻簡直是天方
夜譚。就算漁民要用除草劑殺藻,也不會為了清除藻類本末倒置破壞近海生態。
五、本席認為從來沒聽過漁民購買除草劑使用,希望縣環保、農業局查明破壞海岸生態、漁獲
資源的幕後丟棄元凶,爰請 貴院儘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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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國營事業職工福利金提撥比例與計算方式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國營事業職工福利金發放標準屢遭國人詬病,而且除了中油、台電等公司外,類似中
央健保局、勞工保險局、中央銀行等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竟以國營事業的標準領
取高額的年終加上績效獎金,更令民眾不平。
二、國營事業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係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亦即國營
事業每月按「營業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之間所提撥的福利金。
雖然國營事業職工福利金之提撥有其合法性,但若不審慎考量該條例制定時之時空環境背
景、市場結構型態、營運獲利狀況等,而一體適用同一範疇之提撥比率,且在法定範圍內
任選一個提撥率來提撥福利金,不僅無法反映出員工工作辛勞的程度,且其合理性令人質
疑。
三、由於國營事業中有部分之事業其市場結構係屬獨占或寡占性質,如台電公司、中油公司、
台灣菸酒公司及中華郵政公司等,因此公司每月之營業收入總額均十分龐大,因此依該條
例提撥之福利金金額均較一般處於自由競爭狀態下,創造營收不易之民營企業為高,是故
公司之營收業績實無法完全表現出職工對企業之貢獻程度。
四、特別是,國營事業職福金提撥係以「營業總額」為基礎,不論該公司之營運獲利狀況如何
,皆提領鉅額福利金顯欠妥適。國營事業公司之營運結果,不論發生鉅額虧損或盈利,皆
可依法提撥鉅額福利金,此舉將使得公司虧損更加擴大。由此可知,依營業收入總額為提
撥職工福利金之標準,而不問公司營運獲利狀況之制度,不但未能反映績效管理之精神,
同時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五、本席認為國營事業員工福利金不應廢除,但如何合理發放以符公平正義精神,爰請 貴院
儘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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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阿里山鐵路何時全面復駛通車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阿里山森林鐵路名列「阿里山五奇」(日出、雲海、晚霞、神木、森林鐵路)之一,自西
元 1912 年為了搬運阿里山區廣大的原始林木而闢設通車以來,即災難不斷,尤其 2009 年
八八水災受損,迄今尚未修復,鐵軌鏽蝕斑斑,令人不勝唏噓。
二、2003 年 3 月 1 日一列神木支線區間列車出軌翻覆,造成 17 人死亡,173 人受傷。2009 年 8
月 8 日莫拉克颱風肆虐(八八水災),森林鐵路沿線坍方、落石嚴重,主線迄今尚未修復
通車。2011 年 4 月 27 日一列神木支線區間列車,因路旁森氏櫟剝裂倒伏,造成火車出軌翻
覆,共造成 6 名中國大陸觀光客死亡,多人受傷。自八八水災之後,阿里山森林鐵路 2 條
還能營運的支線,也因這次車禍再度停駛,直到去年 10 月才復駛祝山支線,神木支線於今
年元月復駛。
三、阿里山森林鐵路自八八水災受損至今近 3 年,主線嘉義至奮起湖段已於去年 6 月底完成修
復,將補充人力與訓練後復駛。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估計 2013 年底可修復通車,但受
創最嚴重的奮起湖至阿里山段部分還有工程未發包,受創最嚴重的是二萬坪車站下方,路
基整個被掏空,林務局收回經營後,這處工程一直無法順利發包,是影響全線通車的關鍵
。
四、阿里山森林鐵路沿線景觀豐富,林相變化大,所經之地,大多為懸崖峭壁,火車穿山越嶺
,折舊率相當高,保養及災害修復經費也十分龐大,且因天然災害頻繁,每年要投注大筆
經費養護,僅靠旅客運費收入,根本不夠用,因此虧損連連,面臨經營困境。
五、政府力拚觀光,阿里山鐵路實為吸引國外觀光客之一大亮點,應儘速研議通車復駛,爰請
貴院儘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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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軍人退撫基金嚴重失衡,即將面臨破產困境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報載,全國有六十二萬名軍公教人員參加退撫基金,其中軍職者十四萬三千多人,目
前退休約四萬二千人。去年軍人退撫基金首度出現收入小於支出,實際退撫支出占退撫收
入比率達一○七%;即收一百元卻支出一○七元。退撫基金自八十四年運作至今,收入一○
三一億元,卻支出七四○○多億元。
二、目前退撫基金包括教育人員、公務人員及軍職人員,提撥率皆為十二%,其中六五%由政府
提撥,自己負擔三五%,三者分開運作。但是軍人四十四歲即可退休,平均餘命三十六歲,
但投保條件和教職、公務員一樣,造成不盡公平的現象。
三、同時目前軍方正在進行人事精簡,不少軍方將領、幹部陸續申請退休,未來又要面臨募兵
制,軍職退撫基金收入將永遠趕不上支出,軍人退撫基金一百年度就面臨入不敷出,很快
就會有破產危機。
四、此外退撫基金先天體質結構不良,且應由金融保險職系人員專業經營,現在卻由行政導向
的機關運作,根本無法與市場密切連結。
五、雖然國防部回應,軍人參加退撫基金均依行政院要求標準繳交提撥費用;國防部配合募兵
制推動,已朝增加留營誘因、延長服役年限等規畫相關配套措施,以增加退撫基金收入,
但是否真能彌補基金收入的缺口,將是很大的疑問。
六、本席認為要解決退撫基金問題,內部要建立獎勵機制,另外軍職人員是否要退出退撫基金
,另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必須審慎因應,決不可草率、貿然而行,以上爰請 貴院盡速
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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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姚委員文智,針對財政部開徵證所稅討論流於形式,證所稅及期所稅方案內容各方意見參與不足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四月九日財政部財政健全小組對於證所稅議題進行第二場座談會,在財政健全小組只開了
兩次座談會的情況下,財政部就要敲定證所稅方案,並在座談會後宣布「開徵時點」、「
成本認定」達高度共識,跟與會委員之認知不同,顯示財政部長劉憶如對於證所稅之版本
心中早有定案,本席認為召開該座談會僅是找專家、學者為其政策背書罷了。
二、財政部從財政健全小組在 3 月 28 日票選出改革證所稅議題後,於 4 月 5 日及 4 月 9 日舉行
了二場分組會議,隨即就宣布分組討論結束,並於 4 月 12 日短短 16 天內就送出證所稅及
期所稅方案。財政部版本方案提報行政院之前,財政健全小組委員幾乎無人得知內容,財
政部長劉憶如這樣的稅改討論操作上,有其程序性上的爭議,對於日後財政健全小組關於
其他稅制改革的討論已產生了不良的影響。
三、因此,本席要求,政院對於如此重大攸關國家經濟體制發展、投資環境維護之稅收政策,
在整體之規劃及配套措施應更加詳盡,而該政策之推廣及訂定應更妥善詳盡的廣納各方意
見,而非先有定見後找人背書,有失政府稅制改革討論的公信力。另外,在開徵證所稅方
面,對於散戶、投資大戶、法人等相關投資人也應秉持租稅公平原則來規劃施行,避免被
評為「假公平、真放水」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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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對於桃園國際機場工安事故頻傳,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未善盡督導責任,建立有效管理地勤業務,桃園機場公司放任業者增加車輛使用數量,且桃園機場航空站橋電及橋氣使用率偏低,仍陸續添購置設備,造成閒置及投資效益偏低,因此,交通部民航局與桃園機場公司應針對此提出改善辦法解決此一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監察糾正文指出,交通部未建立有效管理地勤業者,桃園機場公司任由地勤業者增加
車輛使用數量,屢次發生地勤車在機坪內,違規穿越航機機翼下方等地安事故。
二、桃園機場未將空橋附設延伸電纜設備及空調設備設備使用費,納入空橋停駁費,對於空橋
橋電及橋氣取代地勤業者電源車及冷氣車替代方案束手無策。
三、且桃園機場為審慎考量桃園機場航空站橋電及橋氣使用率偏低,仍陸續購置設備,投資金
額達 1 億 371 萬餘元,近 11 年來相關收入僅 526 萬餘元,為投資金額 5.08%,造成閒置及
投資效益偏低。
四、爰此,交通部和桃園機場公司因針對地勤管理部分和橋電橋氣等採購問題提出解決方法,
以確保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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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貴敏,鑒於經濟部針對目前股東會「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做出之函釋自相矛盾、相關規範及作業多有爭議,配套措施亦未完備,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於民國 101 年 2 月 20 日逕以「金管證交字第 1010005306 號」函令強制「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一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立即採用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導致符合該資格之公司無所適從。建請行政院立即責成相關部會全面檢視「電子投票」之相關法令,並逐一釐清法令疑慮,以避免股東會之召開與決議效力無法確認之困擾及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公司法第 177-1 條第 2 項之規定「前項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
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惟經濟部卻於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以「經商字第 10102404740 號」函釋表示: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
又親自出席股東會之股東,仍得就當日提出之臨時動議行使表決權。經濟部之該函釋顯與
公司法之規定不符,敬請賜知經濟部之函釋何以能違背法律?
二、依據公司法第 177-2 條第 2 項之規定:「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因此,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之股東,如欲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者,似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電子方式撤銷其原
表決。否則,如:
1.如逾期撤銷者,其表決方式仍以其原表決方式為準。
2.如未撤銷,似不應准其出席股東會表決。
然則,依據經濟部前開函釋:「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未撤銷意思表示者,股東會
當日,該股東仍可出席股東會。」試問:
1.該股東是否得於股東會另為表決?如是,是否違反公司法第 177-2 條第 2 項之規定(按,
逾期撤銷者,其表決權僅可以原表決方式為之,未撤銷者如仍於股東會另行表決,是否
違反公司法之規定?)
2.參酌該股東業已表決及公司法第 177-1 條之規定,則該股東於股東會當日,是否仍得就各
議案發言、提修正案、表決?如不能,得否提出程序動議?
三、經濟部於民國 94 年 10 月 3 日之「經商字第 09402136260 號」函釋,關於股東會之議案,
如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有「反對」或「棄權」者,視為對該議案仍有異議。如是
,則該案應於股東會當日現場投票表決,而不得採「經主席徵詢無異議照案通過」之方式
為之。惟現場表決與計票耗時費力,對於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僅「棄權」而未「
反對」者,何以認定其對該案有異議,而必須現場投票表決?
四、經濟部關於「放棄」之表決權數是否應計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之函釋多有衝突(請參
經濟部 94 年 11 月 17 日經商字 09402177540 號「關於『合併』或『分割』—仍計入出席股
數」、95 年 1 月 11 日經商字第 09502204660 號「表決權數仍計入」、96 年 12 月 13 日經
商字第 09602431140 號函釋「企業併購—不計入已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敬請釐清其不
同處理方式之必要性及理由。
五、另,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依公司法第 177-1 條第 2 項之規定,已視同棄權。當次股東
會之臨時動議或修正案是否不得將「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計入出席之股東表決權數
?
六、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若意思表示有所重複,依公司法第 177-2 條第 1 項之規定,
以最先送達者為準。惟現行電子投票平台上,股東可隨時修改表決內容,其表決是否以最
後最新者為主?此是否違反公司法之規定?何以經濟部函釋得違背法律之規定?
七、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相關爭議繁多如上,何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逕於卻於
民國 101 年 2 月 20 日逕以「金管證交字第 1010005306 號」函令強制「實收資本額達新臺
幣一百億元以上,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一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
司」採用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八、爰質詢如上,敬請行政院賜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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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針對媒體報導,中國福建省政府疑似在省長蘇樹林訪台期間,以金錢對價關係,購買台灣媒體,置入新聞報導,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動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規
定,台灣媒體不得接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中國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
二、查監察院於 2010 年 12 月 11 日以陸委會怠於查處,任憑中國的新聞置入橫行氾濫為由,已
提出糾正在案。
三、根據網路媒體「新頭殼」於 2012 年 3 月 30 日報導,中國福建省政府疑似在省長蘇樹林訪
台期間,以金錢對價關係,購買台灣媒體,置入新聞報導,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
相關法規。
四、為防止中國政府藉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對台政治宣傳、招商,陸委會應本於職權,盡速調
查,並公布處理結果,本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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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學校衛生法第 7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置護理人員,惟目前多數縣市學校未依法足額設置校護人員。為確保學童之健康權益,爰主張教育部應通盤檢討,根本解決多數縣市學校長期未足額設置校護人員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學校衛生法第 4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並置專業人員,辦理學校衛生
業務。同法第 7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
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因此,依據前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設置護
理人員之義務。
二、根據教育部統計,98 年度全國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計 3,434 所,應置護理人員 4,297
人,惟實際設置 3,451 人,尚不足 846 人。除嘉義縣、花蓮縣、台東縣及新竹市 4 縣市外,
其餘台北市等 21 縣市均未依法足額設置校護人員;其中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 3 離島
縣市之校護人員不足比例高達 7 成以上,不但違反前揭規定,更使學童健康權益遭到嚴重
漠視。
三、揆櫫前開規定立法意旨,係要求學校應任用具專業性與適任性之護理人員,以確保學童健
康。因此,教育部應重視學生於學校之保健及健康照護需求。爰主張教育部應通盤檢討,
根本解決多數縣市學校長期未足額設置校護人員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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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台灣目前青少年從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已高達 18 萬 6 千人,但頻傳雇主利用各種不當之手段剝削青少年打工族,造成青少年打工之條件、環境惡劣。對此,本席主張行政院勞委會針對青少年打工之條件、環境,應予以全面調查並加以改善,以避免青少年打工族受到不當剝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行政院內政部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99 年青少年平均就業人數已高達 75 萬 8 千
人,其中青少年從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共計 18 萬 6 千人,占全體青少年
就業者比例之 24.77%。
二、依據日前勞委會「掃 A 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受檢查廠次共計 11,416 件,違反重點檢查項
目計有 3,499 件,違法比例高達 30.7%。就此,對於年輕之少年打工族而言,常因不知如何
主張其自身之權益,而頻傳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最低薪資、給付加班費、投保勞健保
、提撥退休金、給予法定休息時間與私訂扣薪條款……等不當手段之剝削,造成青少年打
工之條件、環境惡劣。
三、對此,本席主張行政院勞委會應特別針對青少年打工之條件、環境,予以全面調查並加以
改善,以避免青少年打工族受到不當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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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殺子自殺事件頻傳,大多肇因於家長經濟困難、家庭衝突或健康問題,且無求助系統而走上絕路,顯見家庭功能不彰而衍生的問題與需求日益嚴重。本席主張中央政府應成立「家庭福利署」,該署係以家庭為著眼點,擘劃我國人口政策,並輸送家庭福利服務的專責單位;另於各縣市普設社區式兒少及家庭支援中心,以利我國人口與家庭福利政策之規劃與執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今年 4 月 9 日至 4 月 15 日,短短一週來,已有 4 名兒童少年死於家長殺子自殺,令人痛心
不已!根據兒福聯盟統計,從 2005 年至今年 4 月 15 日為止,國內已發生 208 起殺子自殺
案件,造成 150 個孩子不幸死亡;今年才過不到四個月,死於大人殺子自殺的兒少人數就
高達 10 人,平均每個月有 2.8 個孩子被家長殺害。
二、分析歷年殺子自殺案件,大多肇因於危機家庭深陷困境,他們往往面臨「經濟困難」、「
家庭衝突」或「健康問題」的危機。尤其「經濟困難」常是殺子自殺案件的主要成因,不
論積欠債務(含卡債、房貸、向地下錢莊借貸等)、經商失敗、被倒會、失業或收入不穩
定,都反映家長錢關難過,如果再找不到求助資源的話,就容易帶孩子走上絕路。
三、在社會變遷、人口結構與家庭型態的變化下,因家庭功能不彰而衍生的問題與需求日益嚴
重,例如近年來殺子自殺、重大兒虐案件層出不窮,在在顯示我們的孩子正處於家庭功能
式微的環境。面對高齡化、少子女化帶來我國人口結構的改變,以及家庭型態漸趨多元,
爰建議政府必須即知即行,在組織再造後的衛生福利部下設置「家庭福利署」,打造一個
「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家庭政策專責單位,並於各縣市普設社區式兒少及家庭
支援中心,從源頭強化對家庭的支持,才是保障兒少權益與福利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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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魏委員明谷,鑑於彰化縣員林大排之上游地段之員林和社頭交界處的新雅路北側,遭到不法業者傾倒大量廢棄物,堆積之廢棄物包含有磚塊、棉被、有毒石棉瓦等等,綿延約三公里長,除影響行水,更造成嚴重污染,尤其,雨季及颱風季節即將來臨,恐將釀成嚴重水患。本席認為,不肖業者將廢棄物倒在河床,因無人取締,又有錢賺,業者爭相走告,導致垃圾愈倒愈多堆積如山,直到最近才因進行整治工程被發現,由於數量驚人,整治工程無法進行,只好暫時停工。該河段目前正由彰化縣政府進行員林大排整治工程,卻意外發現河床及護堤埋有大量的建築混合物,因此包商臨時申請辦理停工,先處理該河段上之大量垃圾,但工程一直停滯,一旦雨季來臨,大水勢必將大量廢棄物沖走,直接影響堤岸安危,屆時必釀成巨大災害,民眾生命財產將難以確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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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南投-彰林」345KV 超高壓電線無商轉之必要性,起初由於「南投-彰林」高壓電線系為供應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以及國光石化等重大建設之電力需求,但由於馬總統已於 2011 年宣佈暫停國光石化之興建;而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亦已承認因友達光電公司取消中科二林園區設廠計畫,園區之開發將轉型;又彰南地區供電品質良好。台灣電力公司之「南投-彰林」345KV 超高壓電線之商轉已無必要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爭議許久的彰化國光石化開發案,馬英九總統業於 2011 年 4 月 23 日宣布停止開發,因此
台灣電力公司於 98 年 5 月 21 日回覆監察院之公函電輸字第 09804070641 號函及 98 年 3 月
26 日回覆「田尾、北斗、田中、社頭反超高壓電自救會」之中區電輸字第 09803007361 號
等公函,函中一再對外宣稱該高壓輸電用電需求系為提供國光石化設廠之用電理由已不存
在。
二、國科會主委朱敬一 2012 年 3 月 12 日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受到大肚攔河堰停建、友達光
電取消設廠畫等因素影響,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將進行結構上的調整,且開發進度
延宕,加以其他廠商因友達光退出之影響,其他廠商進駐意願低,該園區已無用電之急迫
性。
三、2012 年 4 月 13 日台電余文釗處長於本席所主辦南投-彰林 345KV 超高壓線路協調會上表
示,南投-彰林 345KV 超高壓線路是為提供彰南地區供電之需求。但彰南地區目前為止並
未有任何供電吃緊之狀況,又台電近日即將調漲電價,為節約生活開支及生產成本,民生
及工業用電之量勢必下降,何來供電吃緊?
四、彰化縣政府建設處長周傑曾於彰化縣議會報告中公開諾,公共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如果有
高壓電塔興建在斷層帶上,則必須立即遷離。根據中央地質調查研究所之資料顯示,此超
高壓線路上有數個電塔興建在彰化活斷層帶上,其潛在危險昭然若揭。
五、該超高壓線路造成周遭居民龐大經濟損失,根據 98 年 10 月 28 日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針對該超高壓線路下土地估價指出,土地價格至少有 15%之損失。台電卻對線下居民
之經濟損失視而不見,推諉塞責。
六、台電聲稱 833 毫高斯是國家訂定之安全環境建議值,2012 年 3 月 27 日環保署召開專家會議
討論,已釐清 833 毫高斯為瞬間短期建議值,非安全值,此結果與台電聲稱之結論相差甚
遠,線下居民健康安全疑慮不容漠視。
七、此線路兩旁 100 公尺以內的住戶超過 100 戶,300 公尺以內的 15 歲以下小孩及 65 歲以上年
長者超過 1,500 位,經常在線下及附近工作的農民有數千人,另外也有多所學校、安養中心
在該超高壓線路附近。根據醫學研究,該地住民都是該超高壓線路之電磁波影響範圍,罹
患白血病、腦瘤及失智等病症之風險極高。
八、台電聲稱已與線下之居民召開說明會,但出席 2012 年 4 月 13 日本席所舉辦協調之民眾卻
表示,台電不僅未盡到說明之義務,亦全無與線下居民溝通之意願,甚至近日有未通知民
眾便逕行通電試運轉之情況,台電如此無視居民健康與安全之舉動叫當地居民如何安心接
受此線路之商轉?
九、在國科會針對中科二林園區之轉型發展尚未確認前、斷層帶公共安全疑慮未排除前,居民
身體健康沒保證前經濟損失沒補償前,本席建請經濟部不得任「南投-彰林」345KV 超高
壓電線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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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盜伐暴利使得山老鼠猖獗,盜採我國珍貴森林資源情形嚴重,而現行刑責不足以遏制盜伐,且守護國有林地的巡山員與森林警察人力不足,平均負責區域廣大而山老鼠多以集團作業,與山老鼠集團鬥智鬥力甚至有生命之虞。爰特建請農業委員會與內政部警政署檢討現行法規與人力編制並提出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三月底台東發現最大棵的千年牛樟樹,山老鼠竟囂張放話「一年內讓它倒下」,四月初宜
蘭南山更發生樹齡兩千年的扁柏神木遭砍事件。守護國有林地的機制顯有不足。山老鼠猖
獗問題,大部分原因都指向罰則過輕,相對於盜伐暴利,現行森林法 52 條的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不足以遏止歪風,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
,唯有加重罰則才能有效遏止。
二、我國目前國有林地 1,538,069 公頃,佔土地面積四成之多,然林務局約 700 位巡山員合警政
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 167 人僅約 867 人,平均一人必須負責 1,774 公頃的林地,平均負責
區域廣大而山老鼠多以集團作業,與山老鼠集團鬥智鬥力甚至有生命之虞。負責區域廣大
難免顧此失彼,盜伐行為防不勝防,更不用說巡山員並無司法警察權,無法逮捕現行犯,
遇山老鼠只能聯絡森林警察處理,往往錯失阻止盜伐行為的良機。除了適量補足人力之外
,宜結合當地社區部落力量共同巡守,守護山林。
三、除了加重罰則與加強巡邏人力之外,亦應從銷贓管道防堵盜伐,比照當舖業登記的機制,
要求收購盜採林木之藝品店登記出賣人之人別資料,使山老鼠銷贓困難,才能遏制盜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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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保護犯罪受害人之立意良善,卻未包括我國人民在國外因犯罪行為而被害之情形,以致於今年一月兩名留學生在日本遭到殺害之後無法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家屬無法取得相關資源之協助以處理後續事宜,對受害學生家屬造成二次傷害。爰特建請法務部參酌法律之適用並研議修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領先亞洲各國,100 年更進一步將所有在臺外籍人士因犯罪而受害
之情形列入保護,立意良善。然其他國家並未有如此先進之被害人保護法,而我國國民赴
他國求學就業之例相當多,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條所定義之犯罪行為卻指「在中華
民國領域內,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生命
、身體,依中華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及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
二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不罰之行為」僅限於我國境內發生之犯罪行為,未將我國人民赴
他國時因犯罪行為而遭害之情形列入考慮。
二、今年一月發生之我國留學生在日遭殺害事件,也由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規定未包括旅外
之國人而無法適用,家屬在訴訟與後續事宜皆無法取得協助,造成二次傷害,形同國際被
害人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有保護不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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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治安的維繫要靠第一線刑警,然台灣的刑警工作危險,待遇與工作的高風險不成比例,如上週優秀刑警林宏星值勤殉職的事件,可能更壓低值勤刑警的士氣。刑警工作危險性高,殉職撫卹只是亡羊補牢、事後補救,政府應該落實教育訓練,提高刑警待遇。爰特建請內政部警政署考量治安問題與警察權益,針對刑警教育訓練與待遇問題提出函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治安的維繫要靠第一線刑警,然台灣的刑警工作危險,待遇與工作的高風險不成比例令人
卻步,刑警人力因而短缺,警政署應有所作為,提昇待遇與福利,增加擔任刑警的誘因,
補充足夠刑警人力維護治安。
二、又上週發生優秀刑警林宏星不幸殉職事件,警政署應從優撫恤,從此事件中也可看出刑警
的教育訓練似有不足,警政署應有對策落實加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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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依法免徵牌照稅原立意是體恤身心障礙者及弱勢族群,然免徵牌照稅優惠立意良善卻不見得幫助到身心障礙者與弱勢族群,現行免稅之數十萬輛車輛中不乏高級名車,甚至千萬名車,有遭有心人用以避稅之虞,不符公平正義。爰特建請財政部針對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優惠之執行問題提出修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對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免徵牌照稅之規定為「專供持有身心障
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
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然現行身心障礙免稅車輛中卻不乏千萬名車,據法律規
定,排氣量高之高級名車牌照稅額每年至少需繳納近三萬的牌照稅,有心人便可能利用身
心障礙者牌照稅優惠借人頭避稅,身心障礙者不但享受不到福利,還淪為避稅的人頭。
二、政府提供免徵牌照稅原是體恤身心障礙者與弱勢民眾,若遭有心人士利用,不僅有未達補
助身心障礙者效果之虞,國家稅收亦因此短少,宜適度修正使用牌照稅法,並落實稽查,
確保身心障礙者與弱勢民眾能享受到政府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