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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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0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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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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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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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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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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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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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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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1/04/27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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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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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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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4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21案。三、5月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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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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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蕭美琴","姚文智","丁守中","李昆澤","薛凌","葉宜津","管碧玲","楊曜","高志鵬","魏明谷","張慶忠","陳明文","陳學聖","王進士","劉建國","王金平","陳其邁","曾巨威","羅明才","蘇震清","林淑芬","李應元","林郁方","黃偉哲","顏清標","蔡正元","費鴻泰","田秋堇","柯建銘","馬文君","李慶華","盧秀燕","孔文吉","林明溱","李貴敏","許忠信","廖正井","林正二","陳鎮湘","江惠貞","江啟臣","陳碧涵","陳歐珀","蘇清泉","邱文彥","呂玉玲","徐耀昌","陳節如","陳淑慧","蔡錦隆","楊應雄","廖國棟","黃文玲","吳育仁","楊麗環","羅淑蕾","詹凱臣","林世嘉","王育敏","張曉風","尤美女","潘維剛","吳秉叡","林滄敏","鄭麗君","徐少萍","陳唐山","盧嘉辰","孫大千","簡東明","吳育昇","林佳龍","林鴻池","趙天麟","李鴻鈞","劉櫂豪","邱志偉","林德福","許智傑","翁重鈞","楊瓊瓔","王惠美","陳超明","高金素梅","鄭汝芬","王廷升","許添財","李桐豪","蔡煌瑯","楊玉欣","洪秀柱","蔣乃辛","賴士葆","陳根德","陳亭妃","林國正","謝國樑","鄭天財","何欣純","段宜康","吳宜臻","黃昭順","林岱樺","紀國棟","潘孟安","陳雪生","蔡其昌","徐欣瑩","呂學樟","黃志雄","李俊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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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2-04-27T09:00:00
-
endTime:
2012-04-27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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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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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04240/details?meetingDate=10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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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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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0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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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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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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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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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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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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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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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1/05/01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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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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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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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4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21案。三、5月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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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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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蕭美琴","姚文智","丁守中","李昆澤","薛凌","葉宜津","管碧玲","楊曜","高志鵬","魏明谷","張慶忠","陳明文","陳學聖","王進士","劉建國","王金平","陳其邁","曾巨威","羅明才","蘇震清","林淑芬","李應元","林郁方","黃偉哲","顏清標","蔡正元","費鴻泰","田秋堇","柯建銘","馬文君","李慶華","盧秀燕","孔文吉","林明溱","李貴敏","許忠信","廖正井","林正二","陳鎮湘","江惠貞","江啟臣","陳碧涵","陳歐珀","蘇清泉","邱文彥","呂玉玲","徐耀昌","陳節如","陳淑慧","蔡錦隆","楊應雄","廖國棟","黃文玲","吳育仁","楊麗環","羅淑蕾","詹凱臣","林世嘉","王育敏","張曉風","尤美女","潘維剛","吳秉叡","林滄敏","鄭麗君","徐少萍","陳唐山","盧嘉辰","孫大千","簡東明","吳育昇","林佳龍","林鴻池","趙天麟","李鴻鈞","劉櫂豪","邱志偉","林德福","許智傑","翁重鈞","楊瓊瓔","王惠美","陳超明","高金素梅","鄭汝芬","王廷升","許添財","李桐豪","蔡煌瑯","楊玉欣","洪秀柱","蔣乃辛","賴士葆","陳根德","陳亭妃","林國正","謝國樑","鄭天財","何欣純","段宜康","吳宜臻","黃昭順","林岱樺","紀國棟","潘孟安","陳雪生","蔡其昌","徐欣瑩","呂學樟","黃志雄","李俊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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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2-05-01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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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2-05-01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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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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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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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
1012801_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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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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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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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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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孔文吉","林明溱","李貴敏","許忠信","廖正井","林正二","陳鎮湘","江惠貞","江啟臣","陳碧涵","陳歐珀","蘇清泉","邱文彥","呂玉玲","徐耀昌","陳節如","陳淑慧","蔡錦隆","楊應雄","廖國棟","黃文玲","吳育仁","楊麗環","羅淑蕾","詹凱臣","林世嘉","王育敏","張曉風","尤美女","潘維剛","吳秉叡","林滄敏","鄭麗君","徐少萍","陳唐山","盧嘉辰","李桐豪","蔡煌瑯","楊玉欣","洪秀柱","蔣乃辛","賴士葆","陳根德","陳亭妃","林國正","謝國樑","鄭天財 Sra Kacaw","何欣純","段宜康","吳宜臻","黃昭順","林岱樺","紀國棟","潘孟安","陳雪生","蔡其昌","徐欣瑩","呂學樟","黃志雄","李俊俋","孫大千","簡東明","吳育昇","林佳龍","林鴻池","趙天麟","李鴻鈞","劉櫂豪","邱志偉","林德福","許智傑","蕭美琴","姚文智","丁守中","李昆澤","薛凌","葉宜津","管碧玲","楊曜","高志鵬","魏明谷","張慶忠","陳明文","陳學聖","王進士","劉建國","王金平","陳其邁","曾巨威","羅明才","蘇震清","林淑芬","李應元","林郁方","黃偉哲","顏清標","蔡正元","費鴻泰","田秋堇","柯建銘","馬文君","李慶華","盧秀燕","翁重鈞","楊瓊瓔","王惠美","陳超明","高金素梅","鄭汝芬","許添財","王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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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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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邱議瑩","張嘉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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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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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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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0時1分、10時58分至12時54分
5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9時7分、下午5時至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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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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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04240/details?meetingDate=10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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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近日媒體報導學童因隨母親出國返鄉探親,返台後發現感染迴蟲,近年來台灣外籍配偶日漸增加,婚後回娘家之習俗,返鄉省親每年每天都在發生,使得學童感染寄生蟲之發生率大增,顯示防疫出現漏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日媒體報導一名 5 歲大男童,因持續腹痛被親屬帶到醫院求診,經醫師檢查後竟是已經
在台灣銷聲匿跡幾十年的蛔蟲。醫師發現病童母親是越南人,可能是攜子返鄉省親期間感
染寄生蟲。
二、1960 年以前,迴蟲是台灣學童很常見的寄生蟲病,當時國小學童感染率高達 8 成左右,後
來因為衛生條件改善,蛔蟲已不常見。過去的廁所多為出糞式,民眾習慣用糞便澆養自家
菜圃,孩童也會在菜園旁玩耍,經由進食將蟲卵吃下肚的機會很大。類似環境在越南可能
仍然存在,推測男童應在這種情況下感染。
三、近年來台灣外籍配偶日漸增加,外籍配偶大部分來自越南、印尼、菲律賓、中國大陸,其
中以越南最多占 1/4。每年都有很多外配攜子女返鄉探親,導致學童寄生蟲發生率大增,可
能成為衛生及防疫的隱憂。另,許多外籍勞工來台前已投藥除蟲,但生活習慣如不佳,寄
生蟲又會重出江湖,恐釀成傳染災害。
四、建請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除加強衛生宣導外,更應加強邊境檢疫機制,針對國人返台或是外
籍勞工之寄生蟲傳染防治持續追蹤與防止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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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國內物價波動,有官員表示可以用雙率壓制一事,建議應審慎處理,以免衝擊經濟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繼本(101)年 4 月份油價上漲之後,經濟部宣布將在 5 月份調升電價。中華經濟研究院預
測油電雙漲將帶動全年 CPI 年增率上升 0.44%,年經濟成長率衰退 0.48%。主計總處則估計
油價調升將導致全年 CPI 年增率上升 0.24%,電價調漲則影響 CPI 上升 0.46%,合計影響達
0.7%。
二、油電雙漲勢必帶動民生物價上升,各行各業為反映成本,亦已紛紛調整售價,整體社會瀰
漫著通貨膨脹的隱憂。日前行政院陳院長曾表示政府有許多手段可以減緩通膨速度,包
括匯率、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措施等。
三、眾所皆知雙率是兩面刃。調整雙率固然有抑制通膨的效果,惟亦將降低投資意願,有害經
濟成長。當前國內外經濟情勢仍不穩定,如果為了抑制因油電價格調整所引發的通貨膨脹
即採取雙率調整,勢必對出口及經濟復甦有不利影響,行政院不可不慎。
四、此外,中央銀行獨立行使職權乃是先進國家共通的特色,以我國中央銀行過去執行貨幣政
策的成效來說,應會選擇適當時機、採行適當措施,不容行政部門予以干預才對。當此通
貨膨脹壓力空前劇烈之際,行政院當思造成物價上漲的根本原因乃是不當的油電雙漲,而
不是逾越分際地想運用調整雙率來控制通貨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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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近年來代理教師情形日趨嚴重,雖為因應少子化趨勢,但學校採取消極作法不僅損害在學學子受教品質,且引發諸多如假性失業、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代理教師為一年一聘制,且於學期結束時的 7、8 月無薪資可領取,轉而申請失業就濟
金。舉例來說,大學畢業的代理教師,月投保薪資為四萬兩千元,當他七月放暑假、失業
一個月後,八月就可領到兩萬五千兩百元的失業給付,但他若九月重聘回學校,不但有月
薪,還可將剩下五個月的失業給付,改領二點五個月的「提早就業津貼」,總計可多領三
點五個月的失業給付。勞委會推估,「假性失業」的代理老師因此每年可領八萬八千餘元
,若三千八百名代理教師中,四成回原學校任教,就保基金一年就虧損一億三千餘元,但
實際失血恐達兩、三億元。此情形不僅排擠其他失業民眾的補助權益,且將學校應自負營
虧的人事費用轉嫁給全民負擔,嚴重影響納稅者權益。再者,此情形等同於代理教師在 7、
8 月失業期間,平均每月可領取四萬四千餘元;且根據主計處統計數據顯示,民國 100 年度
全國受僱員工人員平均薪資為 45,642 元,所以代理教師一年有兩個月可免工作,同時領取
幾乎高於全國一半人民薪資水準的錢,嚴重違反公平原則。
二、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年級 31 人,二年級 32 人,
三年級 33 人。仍有許多學校未符合標準,私立學校不合格率甚至達 77%,且出現一班超過
50 人之離普狀況,教育部本於教育監督之責,是否有關注到此種現象?是否有針對私立學
校之教學品質做定期探討?若學校在此種狀況下缺額不補,是否不當?
三、針對第一項及第二項,教育部應另外查核私立學校之短期聘雇教師是否有類似「假性失業
」之情事?以免私立學校變成商人圖利之管道。
四、由於校方缺額不補,對於無法升任正職而長期擔任代理一職的教師,不僅無法累計年資,
且出現必須分擔校方行政責任的情況,甚至在 7、8 月非在職期間還必須赴校處理職務。教
育部針對目前國中小學代理教師聘雇人數及職務是否有做追蹤及相關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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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核二廠螺栓斷裂之嚴重核安消息遭刻意隱匿,且未經正常行政程序即逕自更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螺栓斷裂的成因可能反應出金屬疲勞,有鑑於此,核二廠應先停止運轉,並做全面設施零
件檢測;但台電未送審就逕自更換,修復六根螺栓與更新水泥,此行為不僅破壞了現場追查真
相的機會,且目前全世界並無此事故先例,如何能確保換裝程序正確。此事件顯見台電與原能
會雙雙失職,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特針對以下問題提出疑義:
一、核二廠螺栓斷裂,台電公司花費 1 億元更換六根錨定螺栓,有無官商勾結貪污情事?
二、螺栓修復計畫迄今能在原能會審查中,如果到時原能會發現不符規定。是否又需多花一億
元重新更換?
三、為何未經原能會審查就逕自行更換,有何核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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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台電欲調漲電價,一向是用電大戶的大學院校負擔加重,以台灣大學為例,一年電費要增加 1.35億元,教育部有無補助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新電價制度五月中上路,一向是用電大戶的大專院校,預估一年需增加數千萬至一億多元
不等的電費支出,以台大為例,去年電費四億一千萬元,漲價過後,電費將增加一億多元,目
前將從汰換舊燈具、空調方向著手,並要求師生節能。大葉大學則預先為下學年編列了六千萬
元的電費支出,恐排擠到其他預算。
教育部如有補助計畫,在補助的同時是否應同時審查學校的用電計畫中,是否有節能計畫
及目標,補助款應同時具備獎勵學校改善效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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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經濟部於 101 年 4 月 12 日宣布將於101 年 5 月 15 日起實施『電價合理化』之漲價方案,未呈行政院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審議,更未呈請立法院審定,已公然違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經濟部於 101 年 4 月 12 日宣布將於 101 年 5 月 15 日起實施『電價合理化』之漲價方案,
啟動浮動電價制度,而電價之訂定,依照電業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國電業費率之計算,依國
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係規定『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
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經濟部片面宣布顯
已違法,請經濟部重新依電業法第 59 條第二項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20 條規定,送立法院審定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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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台灣電力公司外購電力價格偏高,原因為何?有何圖利?有無官商勾結貪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電價將漲引發民怨,台電備用容量過高形成浪費,台電發電設備閒置,卻向民間電廠高價
購電,台電向轉投資台汽電投資的民營電廠(IPP)森霸、星能、星元及國光等購電,每度電價
達三.七二至四元,高於平均 IPP 購電價三.五八元,也高於台電自行發電成本二.八九元,而
台電向民間購電,尤其是汽電共生政策購電與採購燃料煤的部分,有許多採購對象,都是台電
轉投資、再由高級幹部退休擔任負責人的民間公司,例如曾在台電公司副總經理的施弘基,目
前是星元電力公司的負責人,其他星能、森霸及國光等台電採購的民營電廠,也都有類似的情
形,許多台電高層先將購電利益輸送到這些台電轉投資的民營發電公司,等退休後再轉任到這
些公司,台電對這些轉投資的電力公司的購電價格,也在馬政府上台後調高一倍,且有圖利特
定電廠之嫌,因此請台電說明轉投資發電公司相關投資金額?發電方式?購電價格?股權結構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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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啟動審議經濟部電價合理化方案暨浮動電價公式,應馬上重新遴聘「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經濟部片面於 101 年 4 月 12 日宣布將於 101 年 5 月 15 日起實施『電價合理化』之漲價方
案,啟動浮動電價制度,此已牽涉公式之變動,而電價之訂定,依照電業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國電業費率之計算,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係規定
『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
亦同。』而依依行政院主計處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組織簡則第三條規定,該會之任務為:
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關於國營公用事業之主管機關提出之費率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
審定前之研議事項。因此應馬上重新遴聘『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啟動審議經濟部電價
合理化方案暨浮動電價公式。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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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東部鐵路「一票難求」情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東部鐵路北迴線路一票難求引發民怨,傳出花蓮藝品店為搶訂台鐵車票爭奪中客,製造「
假性需求」,先訂花蓮到台北長途票座位,到搭車前三天再退票改訂短途,嚴重排擠花蓮
往台北或是花蓮到蘇澳新站的乘客權益,一般旅客訂不到車票,導致一般乘客訂票權益受
到影響,也造成台鐵座位虛耗。
二、一般乘客訂購的車次幾乎都是太魯閣號和自強號,而北迴鐵路一票難求的情況是否是班次
不足,每天太魯閣號和自強號的坐位有多少,是否可以加開列車和加掛車廂提供的座位,
以解決現階段的乘車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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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內政部有關應否廢止中樞祭黃帝陵典禮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馬英九總統在 4 月 3 日赴忠烈祠,親自主持離祭黃帝陵典禮,成為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第
一位遙祭黃陵的國家元首,在馬英九執政之前的 60 多年前,過去遙祭黃帝陵典禮,屬文化民俗
,僅由主管民俗文化祭典的內政部長主持祭典。至於地方縣市政參與祭典,頂多只是尊重禮俗
。馬英九以國家元首之尊,在 4 月 3 日遙祭黃帝陵儀式,並由司法院長賴浩敏、考試院長關中
、監察院長王建、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內政部長李鴻源、國防部長高華柱等文武官員均出
席陪祭。此舉已非一般民俗文化祭典,具有高度政治意涵與象徵意義,代表「中原一家」、「
中原一統」的精神,猶如未經民主程序,任意決定台灣 2,300 萬人的前途與方向,有違民主價值
與精神,鑒於遙祭黃帝陵和宣導實踐禮儀規範根本毫無直接關聯性,且真實性仍有待考據。台
灣實在無需花費任何經費預算,祭拜中國境內一個人為圖騰,充滿統戰意涵的一般古蹟。因此
是否應廢止中樞遙祭黃帝陵典禮一事,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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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是否可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按勞基法第一條可知,本法是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職是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二、查現行醫療體系中,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之保障,導致醫生工作為責任制,許多駐院醫生
經常連續工作三十幾個小時,猶如血汗工廠。在如此精神不佳的狀態下工作,對就醫病患
也絕非益事。故醫生納入勞基法保障一事,有積極討論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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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國立大學政大及台師大等,紛紛以電費漲價為由,準備調漲學生宿舍費,這樣唯恐增加弱勢學生族群之負擔,造成學生家庭支出再度加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台電宣布即將兩階段調漲電價,不料多所大學立即反映學生宿舍要跟著漲房租,包括
國立的政治大學及台灣師範大學,調幅有的接近 10%,這勢必造成學生和學生家庭負擔加
重。其實今年年初已經有多所學校調漲一次宿舍費,這次可能因為電價上漲,又要再漲,
許多家長表示培養小孩上大學真是不容易,只好叫小孩繼續辦理學生貸款。
二、大學要維持教學品質不容易,大學學費在行政院凍漲政策下,台大校長李嗣涔表示,人事
費加上電價如果上漲,台大財務缺口將高達兩億元,他認為學費不調漲,對學生受教品質
會有傷害。而以目前台電宣布的漲幅,台大一年可能增加一億的支出,其他各大學也是壓
力沉重。
三、台電在立法院經濟委員不同意其片面漲價之際,是否應暫緩漲價,等重新召開審議委員會
,並送立法院通過之後再行漲價?
四、假如台電堅持要漲價,那麼是否應大幅調漲工業用電,至於經營不易之 公私立大學應該
排除於漲價之列,使學校師生能安心於教學和學習課程。但應由台電協助其改善設備,提
出省電之作法,並對師生加強宣導工作。
五、針對中低收入戶之大學學生,學校應確保不得調漲其學生宿舍等各項費用,以使弱勢家庭
有受教機會,不致負擔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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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行政院陳院長在立法院表示通貨膨脹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自然現象一事,建議應嚴肅看待,並妥善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主計總處統計,民國 97 年元月後,我國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節節高升,當年
7 月高達 5.81%,之後受國際經濟不景氣影響,通膨現象趨緩,至 98 年 7 月成為-2.33%
。躉售物價指數(WPI)也有類似的漲跌趨勢,98 年 7 月為-13.99%。98 年 8 月之後,
物價指數反轉向上,CPI 與 WPI 同步上升,100 年全年 CPI 上升 1.42%,WPI 上升
4.32%。(見附圖)
二、繼本(101)年 4 月份油價上漲之後,電價也要在 5 月份調升,中華經濟研究院預測油電雙
漲將帶動全年 CPI 年增率上升 0.44%,年經濟成長率衰退 0.48%。主計總處則估計油價調升
將導致全年 CPI 年增率上升 0.24%,電價調漲則影響 CPI 上升 0.46%,合計影響達 0.7%。
三、油電雙漲勢必帶動民生物價上升,諸多新聞報導亦反映百業為反映成本,紛紛調整售價,
人心瀰漫在通貨膨脹的陰影中,外加景氣對策信號已連數月呈現藍燈,造成 4 月份「國民
經濟信心指數」大幅衰退。
四、日前,行政院陳院長在立法院表示:通膨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自然現象,且可以透過
調整匯率、利率,及其他政策手段減緩通膨速度云云。
五、依據經濟理論與歷史經驗,通貨膨脹通常不易控制,調整雙率或採取其他政策手段之效果
亦難掌控。物價一旦失控,則將影響經濟成長,造成社會劇烈震盪。職是之故,維持「物
價穩定」皆是各國政府施政的重要目標,維持人民生活的幸福則是政府的天職,豈可說「
通貨膨脹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正常現象」呢?
六、即便提高利率或有減緩通膨速度的可能,惟在我國景氣對策信號連續四個月呈現藍燈之空
前低迷階段,提高利率將出現嚴重的目標衝突現象,行政院不可不慎重其事。
七、綜上所述,建請行政院應注意通貨膨脹的嚴重性:在源頭上,應重新評估油電費率上漲的
政策是否有當;在監督上,應落實物價調查的真實性,並嚴懲不當哄抬的業者;在控管上
,應採取有效的貨幣、經濟或其他必要政策。期能確保我國能避免因錯誤的政策所引發,
會造成經濟蕭條、民生痛苦的通貨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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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最近人力銀行的調查透露,逾六成的台灣人願意出國當台勞。這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大警訊。多數民眾願往海外發展,反映出台灣本身無法提供相同的就業機會。面對經濟成長停滯、失業率偏高與薪資倒退,馬政府的優先議題應是規劃正確的產業發展策略,先讓民眾富起來,卻不此之圖,反而打著公平正義、市場機制之名,無視民意反對,戴著鋼盔進行油電雙漲,陷民眾於痛上加痛之絕境。這真是毫無愛心的政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新加坡副總理尚達曼日前引用新加坡大學《台灣人才赤字危機》報告,警告若新加坡阻止
外國人才進入,將重演「台灣故事」(Taiwan story),喪失在全球的競爭優勢。尚達曼表
示,台灣人平均薪資下降,原因在於台灣對於外國人才採閉關政策,同時台灣最優秀且最
聰明的人才正移往國外,尤其是中國,以及美國和其他國家。尚達曼之言,在台灣引起軒
然大波,輿論、媒體,甚至官方紛紛出現對人才流失議題之探討,反省各種改進之道,期
盼能進行制度改革,鬆綁不合時宜的僵化規定,大幅開放,引進外國人才,促進經濟、科
技之進步。此一反應值得欣慰,象徵台灣民眾對自身處境的不滿,願意接納批判,進行改
革。然而,根據媒體的深入調查,卻發現尚達曼之發言,其實是倒果為因,扭曲了真相。
在尚達曼口中,台灣是「因為對外封閉的人才政策,島內頂尖人才又嚴重流失,導致國內
的薪資水準下降,名目薪資已停滯十年以上。」但新加坡大學的報告結論卻是,「逼迫台
灣人才出走兩項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低廉工資』和『沒有未來的就業機會』,而台灣過
去十年緩慢的經濟成長與落後的產業升級,則是人才流失的根源。」
二、人才流失是果,而薪資下降與經濟成長遲緩是因,故而欲解決人才流失問題,必須先改善
薪資下降與經濟成長遲緩現象,一旦薪資能夠大幅增加,經濟再現蓬勃生機,人才自必流
入,形成水漲船高的正向循環,再次擦亮台灣故事的榮光,化解台灣倒退之危機。其實,
台灣何以十多年來經濟仍保持正成長,但經濟果實卻未能由多數民眾分享,不僅一般民眾
薪資倒退,更造成貧富差距愈加懸殊?吾人一直保持高度關懷,時時加以深入探討,發現
主要原因就是產業大量外移,使得「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成為台灣產業運作的主要模式
,因此外銷訂單雖然年年成長,但工作機會卻反向流失,失業率居高不下,薪資自然難以
成長。
三、事實上,在亞洲地區,經濟成長的故事一再重演。最先是由日本當領頭雁,獨領風騷二、
三十年,接著是亞洲四小龍崛起,也延續了相同歲月的風光,再來則是中國的壯大,亦是
展現二、三十年的兩位數經濟成長,當前則輪到東協十國急起直追。在這些故事中,有相
同的軌跡,例如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因工資上漲,環保、勞動法規日益嚴苛,而導致產業
外移,尋求海外生產基地,但不同的是,日本仍保有研發、技術與品牌的優勢,而台灣的
海外生產竟達到出口值的一半,本身卻欠缺研發與品牌開發的能力,製造部分一旦外移,
產業基礎被侵蝕,經濟形同被掏空。亞洲四小龍之中轉型最成功的應屬南韓,它投資中國
比例不高,卻依賴完整產業鏈、善於模仿與自我提升,以及高度創意的行銷,打造出手機
、平板、半導體、汽車、造船、鋼鐵王國,實力早已躋身已開發國家之林。而這個國家在
十多年前亞洲金融風暴時幾乎破產,遙遙落後於台灣,現在卻把台灣拋在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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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最近馬英九總統與行政院長陳相繼提出「寬頻上網基本人權」與「數位公民權」等說法,引起國人熱切的期待與討論。同時,行政院主管科技政策的政務委員張善政也主張網路業者應當提供最低頻寬保證,保障消費者權益。社會上更有「政府編列預算……甚至直接投資建設」以普及寬頻服務的呼聲。本席認為,對於此一重大公共議題及其實現的方式,政府應該師法類似新加坡已經實施的制度設計,才可以說是為實現寬頻基本人權而採取具體作為,我國網路頻寬也才能夠隨著國民需求的成長而不斷提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首先,寬頻(不論固網寬頻或行動寬頻)在資訊社會的重要性,幾乎無庸贅言。不能使用
寬頻,就會導致數位落差與資訊貧窮。然而,頻寬的建設與升級乃需要投入大量資金,而
且幾乎永無止盡,因此談寬頻基本人權的實現或保障,就必須先要問:錢從哪裡來?在以
往由交通部電信總局直接提供電信服務給國人使用的時代,錢從政府來,由政府直接編列
公務預算從事各種電信網路建設,此項作法後來延續到由交通部電信總局轉型並且維持公
營型態的中華電信時代。
二、截至目前為止,在寬頻基本人權的實現上,政府確實是沒有作為。電信普及基金係由民間
電信業者出資,而且因為其他民營業者被迫繳納注定主要是由中華電信使用的電信普及基
金,實施的結果反而扭曲市場競爭的機制。說到寬頻建設,現在甚至連個主管部會都沒有
,只靠政務委員在背後發功,協調各個部會的結果往往是政策石沈大海。而費盡千辛萬苦
設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只是被定位為高處不勝寒的獨立機關並僅負責監理,每年的
預算不過約 15 億,扣除 6 億的人事費用,剩餘的預算就算全部用於網路建設也不到 10 億
。在此拮据經費之下,追問為何台灣寬頻無法趕上韓國,根本之道在於重新定位通傳會為
網路建設的主政機關,授予其政策制定權,並匡列預算。
三、寬頻建設預算該如何運用,並且如何才能具有永續性?新加坡的作法可以參考。新加坡自
2005 年起推動為期 10 年的 INTELLIGENT NATION 2015 計畫,2006 年 6 月宣示要布建具
有接取普遍性、可信賴性,並可進行高速傳輸的下一代全國資訊通信基礎建設。其中有線
傳輸部分,預計建置下一代寬頻網路,並由政府分別提供新加坡幣 7.5 億元及 2.5 億元的補
助,給下一代寬頻網路計畫中得標的網路公司及通訊公司。同時規定該網路公司及通訊公
司的營運都必須獨立於其他下游的零售服務業者之外,以期有效確保開放接取的目的,並
要求通訊公司平等且無歧視地提供批發的寬頻接取服務給下游零售服務業者。新加坡政府
並管制網路公司與通訊公司可收取的費用(包括設備安裝的一次性費用與後續收取的定期
費用),以期能於 2010 年上半年開始下一代寬頻網路的商業運轉,並於 2013 年達成普及
服務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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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新北市樹林區連續發生兩件一家四口共赴黃泉的悲劇。馬總統說,人民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兩家八口的人命是大事或是小事?馬政府為何不表示意見?台灣人不敢奢求「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理想境界,然而,經過國人戰後六十多年的努力,「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百姓起碼的要求,難道政府不能有起碼的社會照護,特別是對於無力支付長期照護、安養中心的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短短三天內,新北市樹林區連續發生兩件一家四口共赴黃泉的悲劇。首先是來自台東長濱
鄉的原住民夫婦,背著近百萬的房貸,天天被電話討債,最後選擇全家燒炭自殺,連乖巧
的十五歲女兒、及智能不足的小姨子都一起帶走。接下來的慘案是瓦斯公司的檢查員,疑
因派遣工的收入不穩,加上妻子患子宮頸癌、四歲幼兒重度腦麻痺,被發現血泊倒地陳屍
多日,連五歲的女兒也不放過。
二、不管是燒炭、還是刀刃身亡,兩家的共同點都是大人決定子女的生命,讓小孩子無法享受
人生的經驗,實在是慘絕人寰。所有的父母都疼愛自己的心肝寶貝,竟然會集體走上絕路
,想必是有理由相信無法解決在人間的難題。然而,不管大人的思考如何,即使出發點是
好的,也就是不願意他們在世間受苦受難,既然無力繼續扶養長大在先,接者又像法官一
樣將子女宣判死刑、並且親自充當劊子手,這是相當不負責任而又殘酷的作法。
三、看到活潑可愛的國中小妹妹在遺書上寫著:「人生無奈,我們全家一起走,同學生日無法
幫忙慶生,對不起」,不禁要掉下眼淚。在臨別之前,還掛念著同學的慶生,在愧疚之際
,卻又強烈地傳遞依依不捨的訊息。為何還是如花似玉的年華,就要面對殘酷的人生?看
到這麼天真而又無辜的小孩,爸媽怎麼捨得呢?同樣地,還沒有上小學的一對姊弟,正是
最可愛的年齡,怎麼會有人忍心下毒手呢?
四、這兩個小家庭的共同點,是身為家長的父親沒有穩定的收入,連水日常生活的水電瓦斯、
及健保費都繳不起,而且還有房貸、甚或高利貸的壓力。在經濟繁榮的時候,丈夫可以延
長工作時間、甚至於接兩份工作,而作妻子的說不定也有家庭代工、或是下工廠當作業員
的機會,然而,在百業蕭條的今天,對於處於社會上最底層的平民來說,彷彿再怎麼打拼
都沒有用。在絕望之餘,有人似乎只剩下結束生命一途。然而,如果有其他解套的方式,
難道這些人不會想要好好地活著?這難道不是政府的責任嗎。
五、貧賤夫妻百事哀,兩家除了負債、以及低收入,同時還都面對家人身心障礙、或是重大疾
病的負擔。不管智能不足的姨子、還是因腦麻痺而無法走路的小孩,平常就必須付出比一
般人更多的心血,終究勢必身心相當匱乏。親友不可能一輩子照顧,鄰居的人道關懷也有
限制,想到身後,好像也沒有其他出路了。難道國家不能有起碼的社會照護,特別是對於
無力支付長期照護、安養中心的?難不成,小老百姓只能自求多福、茹素吃齋、訴諸宗教
?
六、台灣經過二十多年的民主化,政治威權逐漸消逝,然而,隨著經濟的自由化,社會的財富
分配卻是日益惡化,特別是有權有勢者相互勾結,一方面瓜分國家資源、另一方面剝削升
斗小民。即使沒有戰爭,販夫走卒卻必須面對諸端結構性的暴力,尤其是在歹年冬的時候
,甚麼都漲、就是薪水沒漲,徒呼奈何。台灣人不敢奢求「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理想
境界,然而,經過國人戰後六十多年的努力,「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百姓起碼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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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台灣核二廠一號機在上月 16 日歲修時發生全球核電史無前例大事故,停機時出現 0.29G 的強震,是能承受範圍 0.2G 的 2 倍,檢查發現有 7 支原本應跟原子爐本體同樣壽命的錨定螺栓斷裂毀損,原因至今不明。台電匆忙以 1 億元發包給 30 年沒造原子爐的 GE(美國奇異)換了其中 6 支,另 1 支 GE 不會修,但台電居然打算就這樣強行在本月 20 日開機運轉,如果屆時或其後不久發生意外,爐心將可能震動,或因水平搖晃等讓控制棒無法插入,會導致比福島核一更嚴重而讓台灣傷亡慘重的核災,本席認為,原能會不可坐視不管,必須要求台電針對核二相關問題,究明原因澈底解決之後,經原能會委託專人檢測安全無虞之前,禁止台電恢復核二廠一號機之運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電匆忙以 1 億元發包給 30 年沒造原子爐的 GE(美國奇異)換了其中 6 支,另 1 支 GE 不
會修,但台電居然打算就這樣強行在本月 20 日開機運轉,如果屆時或其後不久發生意外,
爐心將可能震動,或因水平搖晃等讓控制棒無法插入,會導致比福島核一更嚴重而讓台灣
傷亡慘重的核災,大家不能不立即對核二說 NO 了,台灣人的身家安全不能交在台電少數人
手裡了。台電現在也絕口不提 0.29G 的事,不探討原因,好像斷裂 7 支修了 6 支就可交差;
此事從上月 16 日發生,台電一直隱匿,直到本月 5 日要被叫到立院前才慌張,在 4 日晚上
臨時公布部分現象,5 日還是再三逼問之下才承認有 0.29G 強震。讓人擔心除此之外,是否
還有同級的事故,至今未加公布?台電是國營事業,未將攸關國人生命的重要事故公布,
是違法行為。
二、這次全球空前事故,不管超倍強震或錨定螺栓都涉及原子爐基本構造,即使在福島核災發
生前,日本等核電國家在究明原因前不可能開機。核二至今連是先斷後震,或先震後斷都
不知道,怎能容許台電強行開機?負責核安的原能會不能再繼續任由台電擺布了,立院更
該出面介入此事。台電不能宣稱 GE 補修就好收了 1 億的 GE 當然須公開修理過程與結果,
並說明為何只能修 6 支,1 支不會修。現在 6 支少 1 支,居然還宣稱「符合原設計要求」;
這些錨定螺栓本體大部分埋在水泥裡,原本只有廢爐時才會拆下,不是像換輪胎般想更換
就能更換的,連比核二老舊的福島核一爐的螺栓都沒換過,為何只有核二壞了,而且核二
去年 2 號機也壞了 1 支。
三、台電讓 GE 匆忙換 6 支,是典型鋸箭療法,非常恐怖,不是抬出 GE 來就好。日航在 1985
年發生的御巢鷹墜機事件,死了 520 人,至今是最多死亡的空難,原因是事故前 6 年因故
障而全交給波音公司修,但波音並沒按規定修理,其後發生 28 件小事故,後來檢討認定都
是修理沒修好而導致的歪斜,最後釀成大事故。核二令人擔心還有:(1)其他有許多現存
同類、同等的毛病沒發現或隱匿沒說;台電須公開所有故障資料,螺栓斷裂不過是明顯、
直接的證據,0.29G 是大核災預言而已,台灣老朽核電是全球最危險核電,早不能用了,這
次事故本身是重大的警告。(2)螺栓斷裂原因至今不明,台電初步研判說斷裂是「長時間
成長所致」,這是什麼話,就是老化腐朽,且很可能是核二下面的硫磺導致,這是全球空
前壞法,若有 7 支腐蝕,或 2 號機也已有斷裂,就像家裡的蟑螂一樣,用常識判斷就知道
有時不能只打死眼前的蟑螂就算數,要找到蟑螂窩才行,或許其他也有很多支有問題。
四、這是關係全台灣人生命問題,不能只聽那些自認專家的人的話,惟專家是聽,是福島核災
前的思維模式,核工人對核電懂得很少,這在日本驗證過了。福島核一全黑幾小時後,只
要稍有核電常識的各界或國際都認為爐心早已熔毀,但東電及御用學者都說不會熔毀本身
是核電巨頭又是東大核電學者、原安會主委斑目春樹判斷沒熔毀,也不可能有氫爆,還在
氫爆前數小時帶首相菅直人飛去福島核一表明不嚴重,結果發生氫爆全日本最吃驚的就是
斑目。核電不光是能源問題,而是涉及人民生命財產權的問題,日本福島經驗告訴世人,
必須用一般常識來判斷比較正確。讓台電鋸箭完就強行開機是把所有國民身家財產交付在
台電幾個人手裡,是很不合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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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馬英九接任總統後,前三年雖在國內,但沒有參加過一次漢光演習,今年甚至「落跑國外」,讓國軍官兵感到馬總統根本不重視國軍重要的建軍備戰工作。更重要的是,許多國軍官兵都在批評,演習中國攻擊台灣的時候,馬英九總統不在國內與國人站在一起共同抗敵,誰來做出重要戰爭決策?總統是三軍統帥,也是國家領導人,無意義的非洲體能秀與國防演習及民生物價政策孰輕孰重,應該很容易判斷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英九總統的「仁誼之旅」,日前抵達訪程最後一站的史瓦濟蘭,正如前兩個國家一樣,
馬英九興致勃勃的與這些國家的總統進行體能競賽,除了與友邦國家元首比賽伏地挺身、
仰臥起坐、踢足球之外,還進行扛米袋的比賽。初看這一幕,會令人想到台灣某些基層公
務單位,如清潔隊、鐵路局、消防隊等,也都是以扛沙袋負重跑步等基本體能測驗來甄選
人員。堂堂中華民國總統不辭辛勞跑到非洲以基本體能來與非洲邦交國援手搏感情,實在
是很另類的元首外交。傳統上,在規劃元首出訪時,會有幾點不同考量;首先在連繫邦交
國的友誼,因而在任期內訪問所有與台灣建立邦交的國家,以強化邦交。然而,當外交出
現裂縫或必須強化某地區的重要國家的交往時,通常也可能安排元首出訪,以鞏固兩國的
外交,避免邦交國被挖走。而這些元首出訪行動則必須長時間的縝密安排,並選擇適當時
機出訪,才能達到效果。
二、可惜這次的訪程安排,原本要出訪聖多美普林西比,因為聖國總統賓多另有出訪行程,使
得出訪行程將會略做調整,跳過訪問聖國。然而總統出訪行程在臨出發前不到兩周才取消
行程,是非常罕見的狀況,足見行程與時機的安排不夠周延。另在時間點的安排方面,在
五月二十日就職前的安排出訪,明顯的是第一任期卸任前的畢業旅行,因為順利連任,當
然不會有振興外交與鞏固邦交的沉重壓力。
三、在這次的出訪行程中,馬英九以體能比賽為基礎的非洲體能秀做為與其他國家元首互動的
主要內涵,雖然降低儀式性的色彩,讓這次的訪程有更多的花邊新聞可以報導。但不禁令
人覺得在國事如麻的當下,台灣人民正為油電雙漲焦頭爛額,為證所稅復徵抱怨連連,而
主導這些漲價行動的總統,卻在遙遠的非洲進行歡樂體育秀。猶如前兩年馬英九總統也興
頭正濃的要指導國軍體能測驗,還想親自示範一樣,十足自我感覺良好與脫離民意的總統
,如此又怎能期待他苦民所苦呢?
四、另外,從四月十六日開始,國軍舉行年度漢光演習,總統沒有依照往例在漢光演習前,根
據國內外政經情勢,召集政府各部門進行政軍兵棋推演;在漢光演習正式開始後,也沒有
親赴各重要演習場地視導鼓勵。馬英九接任總統後,前三年雖在國內,但沒有參加過一次
漢光演習,今年甚至「落跑國外」,讓國軍官兵感到馬總統根本不重視國軍重要的建軍備
戰工作。甚至於,國防部內部還譏諷說,難得一次的漢光演習卻標榜節能減碳,並以「實
兵、不實彈」方式執行,有如走過場的演戲,演習效果恐怕會下降。部分媒體也批評,演
習初期主要在反制中國的飛彈攻擊與登陸作戰,但是總統卻不在國內,是否應該要先演練
副總統代行總統統帥權的狀況。問題在於,誰接掌代理統帥權,是即將卸任的蕭副總統?
是準備就任的吳副總統?還是掌握行政大權的行政院陳院長?這不是笑話,而是一個嚴肅
的憲政問題。
五、更重要的是,許多國軍官兵都在批評,演習中國攻擊台灣的時候,馬英九總統不在國內與
國人站在一起共同抗敵,誰來做出重要戰爭決策?等到國軍準備反攻時才回台,如何立即
進入狀況,扮演稱職的三軍統帥。外交很重要,但不能輕忽國防演訓的重要性,尤其是在
進行全國性戰爭演練的重要期間,總統是否應該選擇謹守統帥崗位,與官兵一起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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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最近民間智庫有份民調出爐,馬英九的施政不滿意度居然衝到七十三.八%,創下新高,滿意度只剩下慘不忍睹的十八.七%,本席認為,「人民不快樂,國家沒希望」是當前台灣普遍的寫照,也是馬總統滿意度慘跌到十八%的關鍵所在,不想辦法解決前述人民與國家的問題。在台灣國內一大堆問題未解,內閣焦頭爛額之際,總統在連任上台前卻遠赴非洲搞有氧外交。人民給他十八.七%滿意度還算厚道,這個政府再不長進,520 就職時人民不只會上街頭嗆聲,遲早會用選票制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總統明天就要回台灣了,出國十二天歸來,台灣有一缸子焦頭爛額的問題等待處理,這
些問題許多不是自然發生的,而是馬政府自己搞出來的;四年前剛上任時,馬政府經常在
遇到棘手的困難不好處理時,總愛有意無意的強調他們是在收拾前朝留下來的爛攤子,否
則就是推給國際大環境不佳,四年後的今天,國家的窟窿似乎愈捅愈大,人民的滿意度則
愈降愈低,這究竟是什麼原因?看來馬總統下個月的就職演說不必再談什麼願景了,應該
先就此一疑問向全國人民報告清楚才對。
二、馬總統現在的施政滿意度到底差到了什麼地步?最近民間智庫有份民調出爐,馬英九的施
政不滿意度居然衝到七十三.八%,創下新高,滿意度只剩下慘不忍睹的十八.七%;這份
問卷有個題目實在很讓馬漏氣,問起如果可以重新選舉總統,會怎麼投票?結果只有二十
二%表示要投給馬英九,而一月十四日投票給馬英九的受訪者中,居然有四十八.二%回答
不願再投給馬英九。才兩個多月的時間,同樣是馬英九這個人,差別僅在一個是選前的懇
託,一個是選後的嘴臉,竟弄到連國民黨的「鐵票區」都為之鬆動,這個局面已經不是「
藍綠對抗」,而是「藍綠共識」,面對宛如壓力鍋的沸騰民怨,業已失去民心的馬政府真
的要小心了。
三、這一個多禮拜在非洲友邦訪問的馬總統,成天看到所到之處「萬人空巷」,聽到總統頌官
不是「馬總統好棒」,就是「馬總統好帥」,想必一定與劉備的阿斗兒子一樣感到「樂不
思蜀」才是;如果馬總統沒有外界說的這麼膚淺,而是歸心似箭希望儘快回台解決其統治
正當性正在搖搖欲墜的問題,那麼馬英九就必須正視這些日子以來馬政府陸續製造的瘦肉
精食品安全疑慮、油電雙漲帶動物價蠢動,以及貧富差距擴大引發弱勢家庭生存危機等種
種人民的不安。倘若馬英九繼續浸淫於沙地跑步、伏地挺身、仰臥起坐、背米競走、丟溜
溜球的玩興,分不清「硬幹」與「魄力」是兩回事,以為返國後透過國民黨在國會的舉手
部隊、馬屁立委,所有爭議就可以「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在五一九之前
「清理戰場」,那就太輕忽這次民意反彈的本質與過去馬英九所遭遇的挑戰已經完全不同
。
四、以往,馬總統受到不少批評,許多是源自於對國家發展方向的不同見解,或可以藍綠來區
分你我,但是這一波因油電價格所提前帶動的物價上漲,馬政府無能穩控任令事態擴大,
是現在進行式,受害「有感」的已經溢出狹隘的政治場域,跨越到廣大的白領與藍領階層
,若再加上馬總統要強力放行瘦肉精,勢必得罪絕大多數關心孩童健康的粉領,這些人如
果全部走上街頭抗議,不但不祝福馬英九連任,甚至對主政者騙取選票的行為感到憤怒,
則就職典禮難道要躲在蛇籠拒馬裡舉行?這樣的畫面傳到國際不丟人嗎?
五、本席認為,影響總統政治聲望升降的原因,國外的相關研究歸結出幾個重要因素:「民眾
對於總統表現的期望落差」、「經濟因素」、「戰爭」、「醜聞」、「國際事件」以及「
總統的一些政治動作」,算一算,馬總統一個人包了好幾項。第一個四年,馬總統自稱是
在「撥亂反正」,但是撥亂更亂;下一個四年,馬總統說他要讓台灣「脫胎換骨」,總不
好結果是在製造餓殍凍骨。「人民不快樂,國家沒希望」是當前台灣普遍的寫照,也是馬
總統滿意度慘跌到十八%的關鍵所在,不想辦法解決前述人民與國家的問題,在台灣國內一
大堆問題未解,內閣焦頭爛額之際,總統在連任上台前遠赴非洲搞有氧外交,如果人民真
的是國家的頭家,給他打成績十八.七%滿意度,還算厚道,這個政府再不長進,520 就職
時人民不只會上街頭嗆聲,遲早會用選票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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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近期媒體針對國軍今年漢光演習採「實兵、不實彈」方式執行及馬總統未親臨主持,掀起嚴厲的議論與批評。國防部也有史以來連續兩天,針對此議論公開發布新聞稿進行澄清和辯駁,不過就說明的內容仔細研讀,就可以發現不說還好,說了反而錯誤漏洞百出,又再一次顯示應專業卻不專業,虛偽掩飾的心態。備役海軍上校、中華經略國防知識協會副研究員王志鵬亦投書報刊指出,國防持續遭弱化是事實,國防部該做的是儘速強化國防戰力,而非虛偽掩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防部最離譜的說詞莫過於,能夠「落實政府推行節能減碳政策」,因為即使是 1998 年全
球最著名共 84 國所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也沒有任何一
個國家會從軍事弱化的觀點來進行節能減碳。其次,國防部說明因為實彈操演前需先期實
施多次預校,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影響部隊常態運作,亦形成資源浪費及招致外界的批評,
因此經審慎檢討後決定取消。這更讓人啼笑皆非,也就是說過去數十年進行的漢光是既浪
費又擾民,不知道國防部能不能就首次漢光至今每次的先期準備、花費、經過與結果做詳
細分析比較後再公布說明。
二、每一年度各軍種本身都有循序漸進的基礎訓練、基地訓練、多兵力組合訓練,以至再進一
步跨兵種聯合訓練,最後進行年度漢光演習的主旨就在於跨區跨軍種的三軍聯合演訓,期
國防部能夠進行年度軍事訓練總驗收,並針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危機進行驗證。實彈發射的
目的就是在盡可能模擬實戰情況,檢驗在此種複雜作戰環境下整體戰術的可行性和武器裝
備的可靠性,其不同於其他任何軍種演訓,因此取消的真正原因自然會被質疑,被批評國
防弱化不無道理。另外,此次國防部又重提馬總統任內獲美國軍售「新型通用(含救災)
直升機」等 10 項重要武器裝備,連同 F-16A/B 型戰機性能提升案,總額 183 億美元,辯護
馬總統相當重視國防。
三、對此,已於選前批評為虛偽績效矯情灌水,若依據美國國會所公開的「美國對台軍售報告
」,美國 2008 年 10 月 3 日計出售 6 項 64.63 億美元、2010 年 1 月 29 日計出售 5 項 63.92
億美元、2011 年 9 月 21 日計出售 3 項 58.52 億美元,三次總計為 187.07 億美元,然這其中
多為前朝 8 年期間所規劃之項目。只要曾經任事於國軍軍事建案投資規劃的軍官或熟悉此
類作業模式的學者,都知道國軍重大軍購都必須先納入十年建軍構想和五年兵力整建計劃
之中,再於每一年度聯合三軍檢討出優先順序的新增建案後,除非採取非正常「應急戰備
」的模式,則依規定提出「作戰需求」、「系統分析」與「投資綱要」文件核可至少需要
12 個月,之後向美國正式提出需求文件(LOR)獲得同意後,再向立法院提出獲得預算最
快也要半年以上。
四、因此國防部宣稱過去馬總統四年任內 183 億美元的績效,自然應該詳細區分為「前朝規劃
任內執行」、「任內規劃任內執行」與「任內規劃未來將執行」三部分,否則被批評是「
阿諛奉承,矯情灌水」並不為過。中國解放軍南海艦所屬潛艦支隊已採取類似美國實兵演
訓方式,將所屬潛艦分「紅」、「藍」兩方互為對手,實施隨機實彈攻防演練,其進步之
快令人驚訝。而台灣漢光訓練,已能感受高下立判情況,國防持續遭弱化之說,豈能不是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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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正井,針對近年來,行政機關因組織精簡,將許多業務委外,以政府採購法將勞動力以招標方式委託人力派遣業承包,人力派遣業多數係於得標後才招募機關所需人力提供機關,甚至須經機關審查面試後始可雇用後派遣予機關,勞動契約期限即以其與機關所簽訂之承包契約期相同期間簽訂定期契約,將實際上由行政機關為雇主,在機關打卡上下班之勞動者,包裝為派遣業者之勞動契約,導致許多派遣員工長年在同機關執行相同業務,卻每年依得標之派遣廠商異動而轉換雇用,無法享有依年資累積增加薪資之福祉,嚴重損害勞動者雇用權益。而派遣業者,名義上為派遣,實質上非派任其員工送機關服務,而是為行政機關原有的勞動者代為簽訂勞動契約,而獲有管理費等利益,基於勞動基準法第 6 條明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各機關以業務委外方式包裝組織員額精簡,規避勞基法及招標時無須審核其派遣業者可「派遣」具有履約人力即可得標,形成政府公然違法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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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正井,針對近年來,行政機關因組織精簡,將許多業務委外,以政府採購法將勞動力以招標方式委託人力派遣業承包,查部分勞動合作社以「人力派遣業」參與投標決標。依合作社法第 3 條之 1 明定:「信用合作社、保險合作社,分別依信用合作社法、保險法之規定;其未規定者,依本法之規定。(第 1 項)前項以外之合作社,除政府或公益團體委託代辦之業務外,應受左列限制:五、勞動合作社……不得僱用非社員勞力。(第二項)」惟勞動合作社係於得標後再招攬可派遣之勞工、或就原任機關之前派遣員工,要求加入合作社為社員,再派遣至機關服務。多數勞動者因勞動合作社具地域性,必須遷戶籍及加入社員有所不便,均無意加入,致勞動合作社依上開法條第 2 項除外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導致雇用「非社員勞力」者眾,且勞動合作社可承攬之業務無所不能,與成立勞動合作社之意旨有悖,地域性之勞動合作社跨區承攬亦有是否適法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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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中國大陸對於台灣人才的挖角態勢,其積極度有增無減,現階段台灣白領階級薪水已落後於中國大陸,除了金融業薪水普遍高出台灣近五成左右,其觸手更伸向了台灣的服務業人才,著實令人憂心。長遠來看兩岸的人才流動,台灣反成為了中國大陸的人才練兵場,這不僅是國人就業問題、兩岸人才的競爭問題,更應該視為是國家安全層次的重要課題。爰此,針對此一重要課題,如何採取全盤完整且有效的因應與作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就近 10 年來台灣人才移出移入的態勢來看,我國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總數計為 49 萬人,
其中 40 萬人屬勞工階級,白領階級只有 2 萬人,但台灣移出的 3 萬人中,絕大多數卻都屬
白領階級,讓台灣幾乎變成高階人力流出國。
二、據 1111 人力銀行調查,西進大陸求職的新鮮人超過 8 成希望薪水能高於留在台灣本地工作
的薪水,期望赴陸薪資約是留台薪資的 1.5 倍。以科技業為例,台灣薪資不調而中國大陸給
的薪資卻是節節高升,據估計約在 2015 年兩岸工資將會趨近於同一水準。此外,預計 2、3
年內,在以擴大內需中的吃喝玩樂方面的連鎖、通路和量販等市場效應下,台灣將會面臨
服務業人才挖角流失潮的挑戰。
三、相較於新加坡,其大學畢業生的起薪至少為 5 萬元新台幣,近年來中國大陸的薪資水準也
不斷攀升,倘若台灣薪資水準沒有予以調整,在其他國家標準的競爭下,下個階段的台灣
經濟可能會同時遭受產業生存及人才外流的雙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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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此次民生物價的上漲問題,主要是緣於政府為解決過去幾年電價、油價未反映成本而造成的價格扭轉,反推升致成全國民生經濟條件急度緊縮之連鎖效應,進而對產業生存及民眾生活造成極大壓力,此次連鎖性價格推升的衝擊遠較於漸進、持續性的價格調整來得深重。面對此次物價推升問題,央行是否提出適當的措施及作法,回應現階段民眾期待的急迫心理並緩阻國民經濟信心衰退。爰此,中央銀行是否採行經由公開市場操作的貨幣政策,緊縮流動性促動短期利率上升,以舒緩社會民眾生活及產業生存的壓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經濟部推計,國內油價調漲 10%,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將上升 0.46%;電價調
漲 10%,CPI 將增加 0.356%的漲幅;兩者對物價漲幅的影響合計接近 1%,加上各類電價漲
幅都已超過一成,工業用電平均更達 35%,全年 CPI 漲幅極可能突破通膨 2%的警戒線。
二、據國泰金發布今(101)年 4 月「國民經濟信心調查」指出,由於台灣景氣已連數月呈現藍
燈、遲遲未見好轉,民眾對景氣樂觀程度急轉直下,景氣展望樂觀指數由+28,降至-26.1,
油電雙漲民眾消費意願轉弱,是四月國民經濟信心大幅衰退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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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台東地檢署縱放 19 名罪犯,其原因係觀護人對於應撤銷假釋和緩刑的案件未予處理,才造成 19 名罪犯逍遙法外,使民眾人心惶惶,為了保障民眾權益,法務部除了要嚴懲相關失職人員外,並且針對內部監控機制是否有缺失加以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法務部清查各地檢署業務,發現台東地檢署有高達 19 件應撤銷假釋或緩刑的案件,因負責
執行的觀護人未撤銷,造成 19 名罪犯逍遙法外,更離譜的是,這 19 件案件,全是同一名
觀護人所犯下的錯誤,而且這名觀護人主要負責性侵和毒品案中假釋犯和緩刑這的監督輔
導工作。
二、其中根據法務部的資料,台東地檢署出錯的 19 件案件,包括假釋犯及被判緩刑的人,其中
有五件屬於再犯,14 件是未依規定向觀護人報到,依法聲請撤銷假釋或緩刑,重新入獄服
刑,但負責執行業務的觀護人卻未撤銷,造成 19 名罪犯在外遊蕩。
三、發生如此弊案,不僅有損司法的威信,也造成民眾人心惶惶,應請法務部應嚴懲相關失職
人員外,且檢討相關之業務的監督機制是否有缺失,並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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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經濟部日前宣布 5 月 15 日起調漲電價,然而據調查,台電興建發電廠計畫,預算浮編濫編情況嚴重,目前正在實施中的七項電廠計畫,預算金額共計高達九千多億元,等於一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半數,台電工程採購弊案頻傳,溢價向民營電廠購電,其經營浪費、虧損卻由全民承擔。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七個實施中的發電廠計畫預算金額,包括核四廠 3,300 億元、林口火力發電廠更新擴建工程
1,500 億元、深澳火力發電廠更新工程 1,000 億元、大潭天然氣電廠工程 980 億元等七項,
總額高達 9,163 億元。
二、其中最被外界詬病的是核四廠,核四工程款從當初核定的 1,679 億元,增加到 2,736 億元,
日前又傳出要再追加 583 億元,累計將達約 3,300 億元。根據監察院調查,若再加上因停工
造成的直接損失 380 億元,及替代發電成本增加 1,490 億元,全民等於要為核四案支出近
4,800 億元,超過一條高鐵。
三、上述七個電廠施工計畫經費都有濫編情形。以林口火力發電廠更新擴建工程為例,總預算
金額為 1,500 億元,其中包括電廠本身工程 1,200 億元、興建卸煤碼頭 300 億元,其中電廠
本身工程原編預算僅 600 億元,發包前卻突然倍增為 1,200 億元,被外界質疑之後,真正發
包金額又降為 886 億元;卸煤碼頭部分最後發包金額也大幅減為 80 億元,顯示當初預算浮
編極為嚴重。
四、而台電在開放民間設立電廠後,其轉投資的電廠及財團法人盤根錯節,主事者又多由台電
高階主管退休後轉任,像是台汽電董事長蔡文魁、星元電力董事長施弘基、星能電力董事
長徐懷瓊、大園汽電董事長李錦田,皆曾任台電副總經理;森霸電力董事長徐崧富則曾任
台汽電總經理;這些轉投資電廠董事長的月薪,平均約為廿五萬元,而國光電力總經理吳
宗曉,也曾任台電專業總工程師,台電是否有意識透過轉投資來稀釋持有股份,藉以規避
國會監督,而台電溢價向這些民營電廠購電,其中恐有利益輸送之嫌,相關單位應予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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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越南籍勞工來台工作外逃滯留不歸,目前仍有 1 萬 5,000 人在台非法打工,比率之高,我國儼然成為越勞入境外逃打工賺錢國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越南勞動傷兵社會部勞工管理局主管台灣部門統計資料指出,自 2003 年起,每年有超
過 6,000 名越籍勞工逃跑。2010 年至 2011 年約有 1 萬 1,000 人外逃;其中,涉及 2,000 人
外逃的 48 家越南公司已遭越方或台方取消勞動出口許可證。統計並指出,有 3 萬 4,786 名
越勞遭台灣官方驅逐出境,可是仍有約 1 萬 5,000 人非法在台打工。在越南所有赴國外工作
者中,赴台勞工逃跑率最高,占總數 40.82%,平均每個月有 550 人不知去向。
二、外籍勞工逃跑事件時有所聞,但這些跨海離家來台工作的勞工,逃跑的因素複雜,根據台
灣國際勞工協會所掌握的資料,外勞來台打工,平均得付出 8 到 25 萬元的高額仲介費,再
加上上工後各種巧立名目的服務費、文件費、雜費等,使得初來乍到的外勞,至少得花一
年半的時間才可能還債,意謂著來台的前一年半,外籍勞工等於在做白工,也難怪當遇到
約期將屆甚至被提前解雇,外勞時常選擇逃跑,轉為黑工繼續留台攢錢。
三、據此,外勞逃跑的癥結可能源於前端高額的仲介費與來台後仲介業者的收費剝削,因此建
請相關主管單位就仲介業者的不平等剝削進行徹查,以改善外籍勞工在台工作的權益,同
時追查非法滯留外籍勞工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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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在美國發表演說時表示「東京都政府正與尖閣諸島(即釣魚台列嶼)的所有人進行談判,力爭於今年內獲得所有權」,釣漁台列嶼為我國固有領土,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此言不僅藐視我國在釣魚台的主權,也傷害台日友好關係,因此,外交部應向日本政府強調釣魚台列嶼為我國主權之外,且應呼籲日本官員應審慎言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報載,石原慎太郎在美國華府演說表示東京都政府正與尖閣列嶼的所有人進行談判,力
爭於今年內獲得釣魚台列嶼的所有權,並表示,只要獲得東京都議會批准購地案,就可開
發周邊自然及漁業資源,甚至派駐員警。
二、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之領土,且釣魚台群島於民國九十三年就登記為我國所有,屬
於頭城鎮大溪里所有。
三、因此,外交部除了重申釣魚台列嶼為我國固有領土,並依「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
惠、共同開發」原則處理釣魚台問題之外,也希望外交部能夠向日本政府呼籲,不要再有
傷害台日關係的言論產生,並維持台日關係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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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護理師由於工時長且負荷大,各醫療院所皆無法募得足夠人力,又因惡性循環,造成現有之護理師工作量相對暴增,即今輿論所稱之「護士荒」,據估計約有十萬名具有執照之護理人員未進入醫界服務,轉而投入他行。儘管如此,護士普考將在 102 年停辦,屆時護理人員進用必然受到衝擊,縱使現有人員不願積極投入,惟考試制度仍不能讓此門窄化,影響將來有熱忱且欲進入此行業者。本席要求衛生署醫事處及考試院相關單位針對護理師高考進行研議,討論是否可在合理範圍之內,放寬護理師高考項目及難度,在不失專業的考量下,適度提高護理師高考合格率,以確保將來具備充足人力資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進行調查,在 133 家受訪醫院中,醫護人員缺額
率為 7.2%,並以此推估,全國醫院護理人員缺額總數將高達 7000 多人。另根據台灣護理師
護士公會調查,3 班護理人員與病患比例(護病比)分別為,白班:1:5~1:13,小夜班:
1:6~1:18,大夜班 1:7~1:20,使得基層護理人員忙得人仰馬翻。
二、為了解決護理人員人力不足的問題,衛生署已於日前發布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針
對各類醫事人員,都有增加人力配置規定,其中護理人力調幅超過三成。對於病床數在五
十床以上的醫院,護理人力將由四床一人,調整為三床一人,整體人力標準調升了 33%。
三、雖衛生署已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將整體人力配置向上調升,但依衛生署醫事人員執業
資訊系統資料,至 101 年 2 月底全國領照人數 231,208 人、執業人數卻剩下 136,945 人,執
業率僅 59%。在現行護理師錄取率僅三至四成的情況下,進入護理界就業者只一半,各醫
療院所就已無法募得足夠人力,若在 102 年取消護士普考,未來護理人力資源的穩定與維
持勢必受到嚴峻考驗。
四、本席要求衛生署醫事處、考試院及相關單位檢討現行護理師高考內容及項目,研擬在合理
範圍之內,放寬護理師高考項目及難度,在不失專業的考量下,適度提高護理師高考合格
率,以銜接未來護士普考取消後,將隨之而來的人力遞補落差,降低衝擊。
96-100 年錄取率
年度 96/3 月 96/7 月 97/3 月 97/7 月 98/3 月 98/8 月 99/1 月 99/7 月 100/1 月 100/7 月
報名
10707 16917 10290 15812 10526 17681 8340 18014 10005 17454
人數
到考
9588 15773 9175 14780 9532 16547 7508 16894 8783 16201
人數
缺考
1119 1144 1115 1032 994 1134 832 1120 1222 1253
人數
及格
1322 6257 1416 5332 263 7378 1611 6591 681 6424
人數
錄取率 12.35% 36.98% 13.76% 33.72% 2.49% 41.73% 19.32% 36.59% 6.81% 36.81%
附表為 96-100 年護理師高考錄取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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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我國軍事人員由於役期縮短,軍事訓練也被迫更加精簡,訓練不足的情形下,國軍戰備實力令人質疑,一旦緊急情事發生,能否保家衛國更是個大問號;另有甚者,常時基礎訓練內容,並無隨著科技的變遷、時代的演變而與時俱進,使得訓練方式及內容流於過時,不符合當今戰術及戰技之需求。本席要求行政院國防部及相關單位,對於常時軍事訓練立即做出檢討,參考先進國家值得效法者,替當今國軍重新打造一套合理之課程和訓練,以因應當前服役人力精簡所帶來之衝擊並維持國軍實力穩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當今常備役役期平均一年,和過往動輒二至三年之役期,縮短了近乎三分之二的時間,其
間訓練時數也同樣打了折,不免讓人懷疑在這樣縮減的時數下,我們的國軍戰力是否真的
能夠「精實」進而達到「精粹」嗎?
二、訓練內容陳舊過時,一般步兵所學習到的戰鬥技能更是有限,除了基本的體能維持和上課
以外,更多時間是花在場地維護、除草等勞動事務上,對於戰場上資電作戰、聯合作戰等
新式概念的了解和學習卻是乏善可陳。然而,這類的作戰概念在國軍人力精簡的趨勢下,
更應該讓所有士官兵學習、理解,以期能整合出更有效率及能力之部隊。
三、本席要求第一,國防部及相關單位,對於現時軍事訓練立即做出檢討,淘汰不合時宜者,
並參酌各國對於現代作戰之需求及訓練方式,重新訂立一套適用於當前國軍的訓練內容。
第二、加強各單位士官兵對於資電整合、聯合作戰等新興作戰方式的教育及理解,增加上
課時數,將國軍素質與世界接軌、趕上潮流,避免落入可看卻不可用之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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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趙委員天麟,針對觀光局就「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適用行業採用正面表列時,針對體育用品業別之細項分類不清且過於偏狹,易造成許多國人正常之運動休閒商品店在申請特約商店時均排除在外之怪象,似有圖利特定廠商且與政府宣示發展體育政策背道而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為政府鼓勵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及旅遊活動之管道,又球類運
動如棒壘球、籃球等為國人在休假時之重要休閒娛樂。
二、經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項目 14 類中,其中體育用品業別中之細項分類僅
粗略分體育用品業及體育用品器材零售業等兩項,而如球類運動相關用品等零售業卻無法
通過特約商店之申請,顯然審核單位有偏狹解釋正面表列行業之意。
三、又觀光局回函解釋,依照中華民國 92 年 8 月 13 日所召開「研商調整『國民旅遊卡』適用
原則協調會中結論說明僅適用『體育登山用品』類」,因此相關如棒壘球具業無法適用云
云,卻同屬運動用品業中之高爾夫球零售相關業別又可通過貴局之審核,明顯有違政府推
動棒壘運動之本意。
四、本席認為,政府致力推展全民運動及體育休閒活動,且攸關公務人員使用權益等,對於相
關主辦單位所提出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適用範圍應予以放寬,為避免同屬相同業別卻有
不同解釋結果之情事繼續發生,特此提出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予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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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公布受理金融消費爭議案件總數,其中以保險爭議最多幾占 8 成以上,其中爭議類型以「理賠金額認定」、「招纜糾紛」、「未遵循服務規範」為主,而囿於保險業務之要保人與投保人之資訊不對稱,投保人之相對權益保護明顯不足,主管單位之金管會應有效督促管理其相關保險公司之業務作為,避免損及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最新統計,今年至 3 月 13 號為止,共受理 1251 件金融消
費爭議案件,其中與保險業相關的共有 1,050 件,超過 8 成。保險爭議類型中,產、壽險業
的保險理賠爭議以「理賠金額認定」爭議最多;非理賠爭議中,壽險業以「招攬糾紛」為
多,產險業則為「未遵循服務規範」。另根據金管會 98 年到 100 年公告受理的保險申訴案
件,每季平均有 850 件到 1,070 件。
二、而囿於保險業務之要保人與投保人之資訊不對稱,投保人之相對權益保護明顯不足,故衍
生上開諸多金融保險糾紛案例,故主管單位之金管會應有效督促管理其相關保險公司之業
務作為,避免損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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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肺炎重症個案越來越多,基此,為求有效防治其抵抗力相對薄弱之兒童感染肺炎疾病,建請衛生署應及早規劃將 2 至 5 歲幼童納入公費肺炎疫苗接種對象,俾利其兒童健康保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疾管局統計,2011 年台灣 5 歲以下嬰幼兒感染侵襲性肺炎鏈球菌通報病例數,較前兩
年增加四成一。其主因是國內幼童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率還不到四成,無法有效形成群體
保護,以致感染人數逐年上升。
二、現行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屏東縣、高雄市、台東縣等多個縣市已實施公費肺炎疫苗
施打。衛生署也針對中低收入戶 5 歲以下、偏遠地區及高危險群幼童,免費提供一劑免費
肺炎疫苗。針對現行肺炎重症個案越來越多,基此,為求有效防治其抵抗力相對薄弱之兒
童感染肺炎疾病,建請衛生署應及早規劃將 2 至 5 歲幼童納入公費肺炎疫苗接種對象,俾
利其兒童健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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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電價高漲,若干學校為此衍生諸多節電作為,恐造成學生學習環境惡化,基此,教部應逐步編預算汰換節能燈管,兼及節能減碳效果與保護就學孩童視力暨學習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電價高漲,若干學校為此衍生諸多節電作為,造成國中小學童摸黑吃午餐、看書或抄
作業,視力和閱讀習慣都受到影響,造成學生學習環境惡化。
二、現行各級學校仍屬裝設傳統燈管居多,新型節能燈管僅占 4 成比例。教育部實應逐步編列
預算汰換,全面更換省電燈管,俾利節能減碳效果與保護就學孩童視力暨學習環境。
燈管別 教室數量 所占比例
傳統燈管 8 萬 6,776 間教室 59.6%
T8 電子式節能燈管 29,741 間教室 20.4%
T5 電子式節能燈管 28,711 間教室 19.7%
LED 燈管 415 間教室 0.28%
立法委員楊瓊瓔國會辦公室整理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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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曜,「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對於申請資格之規定未符實際,造成老榮民就養安置審核的不合理,嚴重影響榮民就養權益,也喪失政府照顧榮民榮眷的美意和初衷,請國防部一個月內修正相關不合理規定,還給榮民應有的安養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 6 條第 5 項規定「申請人全家人口總收入按全家
人口平均分配每人超過當年就養給付額度」,第 8 條第 1 項指「全家人口」平均收入包含
「已成年具有工作能力者」;但「已成年具有工作能力者」卻未明確界定。
二、由於榮民就養規定需年滿 61 歲才能申請,一般民眾勞保退休年齡最多也只到 65 歲,所以
很多申請人的年齡早就超過甚至已接近七、八十歲,如此高齡者,雖「已成年」但如何能
「具有工作能力」?
三、但第 8 條規定申請資格不符實際,全家人口總收入計算基準竟將不具工作能力的當事人以
健保投保薪資金額做為收入來計算,這項基準太過荒謬,造成亟需就養安置的榮民喪失申
請權益。請國防部一個月內修正相關不合理規定,還給榮民應有的安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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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貴敏,鑒於油電雙漲效應對民眾生計之影響,並為降低其衝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鑒於日前油電雙漲帶動民生用品價格上揚,日常支出增加、反彈聲浪不斷等情,行政院應
主動積極地協助民眾渡過漲價風暴。
二、各國消費者保護機關(例如:香港及韓國)均提供價格比較資訊,以供消費者參考,我國
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消保會」)可否積極採取類似措施以強化消費者權益保
護?
1、香港:
消費者委員會(Consumer Council)每週提出價格比較報告及商品於各店家之銷售價
格,甚至包括不同廠商之價格、贈品、折扣和優惠等,以供消費者參考。(請參
http://www.consumer.org.hk/website/ws_chi/news/pricewatch/menu.html)
2、韓國:
消費者保護院(Korea Consumer Agency, KCA)每週提供零售業販售之日常必需
品 價 格 與 最 低 價 格 商 店 其 位 置 等 資 訊 , 以 供 消 費 者 比 較 價 格 。 ( 請 參 http :
//price.tgate.or.kr/front/mainFrm.jsp)
三、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 33 條第 1 項明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
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
」消保法 41 條第 7 款並規定:消保會應予以監督。
近來,在油電雙漲下,多數日用品(包括洗髮精、洗面乳等)已隨之調漲、變相降低
產品數量或服務品質。以最近媒體報導「在完全封閉之公車竟已不開冷氣」為例,其行為
顯有害消費者健康並損害消費者權益。就此,消保會是否已依法監督、調查及處理?如是
,則其處理結果為何?
四、另依消保法第 3 條第 7 項規定,政府應促進商品之合理包裝,並定期檢討、協調、改進其
執行情形。對於近日部分民生用品以換包裝為由,變更產品份量以變相漲價之情,消保會
應即著手研擬促進商品合理包裝之方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五、依消保法第 41 條規定,消保會之職掌包含「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
」。由於零售產品多以搭配方式促銷,而產品之包裝變換、贈品等更造成價格複雜化,導
致消費者無從判斷品質、數量及價格之關係。就此,消保會是否研擬任何計畫以保護消費
者?如無,何時能著手研擬並完成?
六、末依消保法第 41 條第 4 項規定,消保會亦職掌國內外消費者保護趨勢及其與經濟社會建設
之研究。隨著經濟發展,通貨膨漲隨之而來,消保會對於通膨與消費者保護之關係是否已
有評估並呈報行政院?如有,敬請提供相關報告?如無,亦請惠覆何時能完成評估報告。
七、爰質詢如上,敬請行政機關賜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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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魏委員明谷,鑑於環保署於四月五日初審高鐵新增彰化雲林苗栗三站環境差異分析報告,雖然彰化、雲林兩站沿線地層下陷問題引發外界擔憂,但雲林站因沉陷速率呈減少趨勢,初審順利通過。彰化站則被要求「補件再審」,需補包括雨水、汙水貯留池、景觀滲透池及特定區滯洪池等規劃資料。高鐵局長向媒體表示,今年無法動工,2015 年要通車的支票恐怕將跳票。政府多次信誓旦旦宣稱,高鐵彰化站將如期完工啟用。但至今仍不見高鐵彰化站預定地,仍不見動工跡象,究竟地層下陷的防治成效為何?會否影響 2015 的既定通車時程?地層下陷程度相對穩定的彰化站,為何環評還要補件,相對較嚴重的雲林站卻已經環評通過?到底政府的地層下陷防治措施有無成效?已經引起彰化縣民的種種揣測,擔憂高鐵彰化站的設置計畫是否已經生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高鐵局最新監測結果,彰、雲段四處監測點中,去年彰化溪州段、雲林虎尾段、雲林
一五八縣道段沉陷數據分別比前年減緩二‧四、○‧八與○‧七公分,僅跨越台七十八線
處擴大○‧五公分,高鐵局向媒體表示,安全目前沒有問題。既然沒問題,就不能再以任
何理由拖延彰化站的設站時程。
二、高鐵彰化站的設置稍晚於其他已經設站的縣市,對彰化縣民已極不公平,致令彰化縣民必
須付出更高的時間和金錢等代價,才能夠前往台中站搭乘高鐵。甚而,連高鐵免費接駁專
車也僅有台中市民得以享有,未能造福彰化縣民。如今企盼多時的高鐵彰化站,又因地層
下陷或其他種種因素頻傳變數,交通部有必要向彰化鄉親說明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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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台鐵車站月台高低不一,車門與月台間有一到兩階不等的階梯,不但對身障人士造成極大困擾,也讓有推嬰兒車、大型行李的旅客感到相當不便。反觀國內其他軌道運輸車輛,如高鐵、捷運等,車門與月台高度齊一,無論是大行李、嬰兒推車、腳踏車、輪椅等等,都能輕鬆進出,台鐵無障礙設備可謂敬陪末座。民國 98 年台鐵曾提出為期六年,耗資 50 億的車站與車廂工程改善計畫,本席要求台鐵應加速該項改善工程,並於一個月內提出目前施作進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統計,台鐵各站月台高度不一,最低僅 76 公分,最高則達 85 公分,高低落差極大。
且各級車廂車門形式亦不相同,以區間車為例車門皆有一至兩層階梯,各處車站經常可見
家長揮汗抬著嬰兒推車上下車,遇到輪椅族則必須出動機具才能讓殘障人士順利上下車,
無障礙設施完全不合標準。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
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運輸營運者
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
供無障礙運輸服務。」這是對身心障礙者的「支持服務」,也是對行動不便者的同理心。
然台鐵身為軌道運輸的老大哥,每日運量超過 55 萬人,無障礙設施改善卻非常牛步化,讓
全台一百多萬殘障人士,以及許多推嬰兒推車、大型行李的旅客相當不便。若台鐵不加速
無障礙設施改善速度,類似去年 4 月身障者進出車站遭不平待遇的「林鳳營」事件將會不
斷重演。
三、針對無障礙設施改善,台鐵雖於民國 98 年提出車站與車廂工程改善計畫,表示要耗資 50
億經費將全國月台、車廂分兩階段進行改造,全部工程卻要到 104 年才能完工。本席要求
台鐵加快該項改善工程速度,並於一個月內提出目前施作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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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鑑於自行車騎士未加裝車燈與車鈴,在腳踏車專用道或一般道路、巷弄、行人穿越道行駛時,因無聲無息、或燈光昏暗視線不佳,與汽機車、行人擦撞、對撞事件時有所聞。究其原因,乃自行車出廠時並未要求將車頭燈、尾燈與車鈴列為標準配備,導致許多騎士並未裝設相關安全設備,造成意外事故層出不窮。本席建請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研議將自行車前後車燈與車鈴強制列為自行車出廠標準配備,以增加自行車騎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由於國內自行車出廠時,多未安裝前後車燈與車鈴,對騎乘者本身與行人、汽機車駕駛造
成安全上的顧慮。新北市亦曾發生過男子夜間騎自行車,由於未裝置前後車燈,導致機車
騎士不慎追撞後滑倒在地,遭後方來車碾斃的意外事故,自行車騎士也因此依過失傷害罪
起訴。
二、民國 100 年 1 月 17 日新北市消保官便提出燈光與車鈴屬交通法規的安全設備,應於出廠時
加裝,否則消費者將負擔騎乘時的風險,因此特別請業者改善,並請中央統一規範。
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9 條第 1 項規定:「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
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將腳踏自行車定義為慢車,故按照相關法規,自行車原本就該配有前後車燈、車鈴等
安全裝置,但目前出廠的自行車卻未裝設這些安全配備。
四、且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原就有針對路跑、城市與旅行、登山等各類自行車訂有照明、反光、
車鈴設備的檢驗標準。故本席建請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研議將自行車前後車燈與車鈴強制
列為自行車出廠時應有之標準配備,提高自行車於道路上的能見度,降低因視線不良與無
警示鈴聲所造成的意外,以確保自行車騎士與其他用路人之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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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明才,鑒於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單位及比例係奉行政院核定,現行分配比例為中央 54.838%;高速公路局22.5%;台北市 15.108%;高雄市 7.554%。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等新升格的直轄市,則完全排除在外,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院長指示相關部會應立即檢討,並修改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辦法與分配比例,以一致性原則進行分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鑒於公路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
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惟現行分配對象
與比例係行政院 70 年 10 月 19 日台 70 交字第 14956 號函核定。時過境遷已過三十餘年卻
未做絲毫修正,然而新改制之直轄市於省道養護及監理業務上所應擔負之職能已與台北市
、高雄市一致,汽燃費卻未能與北高兩市共同享有分配。
二、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單位及比例係奉行政院 70 年 10 月 19 日台 70 交字第 14956 號函
核定,現行分配比例為中央(色括交通部、內政部及公路總局)54.838%;高速公路局
22.5%;臺北市 15.108%;高雄市 7.554%。
101 年度汽燃費分配情形
分配對象 比例 金額(單位:億元)
交通部 1.960% 8.95
內政部 9.812% 44.79
公路總局 43.066% 196.61
高速公路局 22.500% 102.72
臺北市 15.108% 68.97
高雄市 7.554% 34.48
合 計 100.000% 456.52
(資料來源: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三、以新北市為例,原分配內政部部分,自 93 年度起已由行政院主計處納入一般性補助款,依
據道路面積逕行計算直接撥付縣市政府。101 年度主計處合計編列 43 億元,其中新北市政
府分配之金額為 2.96 億元。據此,便可得知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等新升格的直轄市,
在資源分配上遠不如北高兩市。
四、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院長指示相關部會應立即檢討,並修改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辦法與分
配比例,以一致性原則進行分配,不要獨厚北高兩市,厚此薄彼,新北市民不是二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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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明才,鑒於捷運安坑線規畫至今已延宕多年,隨著安坑特一號道路第一期工程完工,政府應盡速撥款補助捷運安坑線工程經費,以免第一期工程中的捷運預留路網反被譏為另類的「蚊子工程」;在安坑捷運線尚未完工通車前,本席請交通部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協助增加安坑地區的公車路線或班次,以解決眼下公共運輸量不足的問題。爰此,本席亦希望交通部長能夠安排行程至新店、深坑、烏來、坪林、石碇等地區 Home stay,實際體驗從安坑地區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上班,實際體驗安坑居民渴求捷運線的現狀,苦民所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由於安坑特一號道路已預留捷運專用路網,興建中運量體系的輕軌捷運符合地方需求,新
北市朱立倫市長也強調會讓捷運安坑線盡快開工,以解決安坑居民塞車痛苦;同時新北市
交通局也表示,若中央願意支持且早日核定安坑線,新北市府會編列預算全力配合,只要
中央核定且經費無虞,預計七年可完工,屆時可解決安坑交通擁擠問題。
二、安坑地區 15 萬居民殷殷期盼捷運安坑線已久,但每次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隨著安坑特一號道路第一期工程完工,政府應盡速撥款補助捷運安坑線工程經費,加速其
興建,以免第一期工程中的捷運預留路網反被譏為另類的「蚊子工程」;盡快推動捷運安
坑線除為實現朱立倫市長的政見外,更是徹底改善安坑地區聯外交通,同時不僅可以響應
節能減碳,更能創造大量就業機會,紓解高失業率的窘境。
三、而在安坑捷運線尚未完工通車前,本席請交通部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協助增加安坑地
區的公車路線或班次,以解決眼下公共運輸量不足的問題。
四、此外,馬總統在部會首長座談會中也曾表示,鼓勵部會首長,及首長以下公職人員都能下
鄉做 Home stay,並以自己的例子證明,直接跟民眾溝通,不只民眾歡迎,行政單位也多個
政策溝通的管道。因此本席希望交通部長盡快安排行程至新店、深坑、烏來、坪林、石碇
等地區 Home stay,並實際體驗從安坑地區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上班,實際體驗安坑居民渴求
捷運線的現狀。苦民所苦,才能真實體會本席不斷爭取安坑捷運線的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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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明才,鑒於深坑鄉與石碇鄉,素有「台北後花園」之稱,其山林風水為台北近郊一絕,老街上古意盎然的傳統台閩建築令人驚艷,又深坑豆腐佳餚與石碇美人茶名聞遐邇;近年來北二高信義支線與雪山隧道通車後,每逢假日該區湧進大批觀光人潮,帶動地區迅速發展,使該區求學、就業者日益增多。然深坑地區道路少又窄,故聯外道路總是車滿為患;雖然交通部建議以成本較低的纜車、輕軌系統、BRT(Bus Rapid Transit)系統或公車系統改善等為替代方案,但為考量增加民眾搭乘意願,強化捷運網絡完整性,以及響應節能減碳,本席主張宜將捷運木柵線或環狀線第二階段延伸至深坑、石碇。本席期望行政單位能以長遠的眼光並作長期的規劃,來打造新深坑、新石碇,讓「台北後花園」有更嶄新的面貌。例如透過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再輔以完善周邊的自行車道,便可以連結自台北市木柵、新北市深坑、石碇直至宜蘭縣,發展名副其實的「綠色」觀光產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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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明才,鑒於安坑特一號道路第一期工程完工在即,然第二期工程相關預算尚未編列,爰此本席特要求行政院在第一期工程完工後,能無縫接軌地繼續推動第二期工程,並與有關部門研議原訂第三期工程部分路段(安坑交流道支線起點至車城路匝道)能否併入第二期工程同步施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本席瞭解,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僅在內政部營建署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
,共 72 億的經費中,只有編列 1 億多的經費,作為安坑特一號道路第一期工程的尾款,而
第一期工程將於五月完工。
二、營建署對於安坑一號道路第二期工程早有初步規劃,並粗估包含用地及工程合計總經費約
34 億,為何沒有編列第二期的預算?本席懇請行政院協助,看是否可用工程結餘款或其他
可行的方式,在第一期工程完竣之後,今年下半年繼續進行第二期工程的作業。
三、此外,本席希望內政部與新北市在研擬安坑特一號道路第二期工程進度時,一併考慮進行
安坑交流道支線起點至車城路匝道(原訂第三期工程部分路段)施工計畫,並且與安坑特
一號道路第二期工程同步施工。因為此路段雖與第二期無關,但卻是能用投入最少的資源
,獲得較大效益的路段,可以先用部分通車的方式,嘉惠周邊各社區五萬餘民眾,免於繞
道、塞車之苦。請院長、部長協助與相關的單位進行溝通,將此方案列入優先執行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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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翁委員重鈞,針對農委會每月召開毛豬供銷業務及調配會議,然日前全台清查千頭以上大型養豬戶,仍約 15%有超養情形,顯見當前豬源管理措施仍有改善空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農委會 4 月 13 日新聞稿表示,去(100)年豬隻施打輪狀病毒疫苗效果良好,提升育成率
,加上近兩年豬價每公斤維持在 68~70 元,獲利穩定,豬農有增養情形,且因負面報導影
響消費信心,造成近期市場毛豬供過於求,致使豬價下跌。
二、為確實瞭解目前豬隻在養數量,農委會已請縣市政府全面清查領有畜牧場或飼養場登記證
之養豬場,第一階段清查 1,000 頭以上者,全國計有 1,483 場,其中在養頭數超過登記證所
載規模者有 224 場,顯示約 15%的養豬場有超養情形。
三、查農委會原頒有「重要畜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可由中央畜產會依農戶申報生產
頭數、肉品進出口及國內肉品消費量值等數據變動評估毛豬供需情況,並發佈產銷預警資
訊。然該要點已於 98 年 4 月 23 日廢止。農委會雖仍每月召開毛豬供銷業務及調配會議,
規定每月毛豬市場供給量。然農委會此次未能事先掌握農戶豬隻超養情形,顯見豬源管理
措施仍有待改進。
四、綜上,行政院應責成農委會針對現行豬源管理措施進行檢討,強化產銷預警機制,以兼顧
毛豬供應與豬價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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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翁委員重鈞,針對行政院長陳日前承諾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控制在 2%以下,作為行政院平抑物價的具體目標。然 CPI 之變動在不同所得層級家庭亦有不同,且中低收入家庭之 CPI 上漲幅度每較整體為高。政府不應僅以整體 CPI 年增率控制在 2%以下為滿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油電雙漲導致物價上漲、通貨膨脹壓力蠢動。行政院長陳除指示經濟部、公平會、消保
處等相關單位加強查訪物價之外,並承諾行政院對於平抑物價的具體目標,是將消費者物
價指數(CPI)年增率控制在 2%以下。經濟部長施顏祥在本院經濟委員會答詢時更表示 CPI
年增率如超過 2%,將下台負責。
二、然不同所得層級家庭因消費型態不同,物價上漲致生之 CPI 值變動幅度亦有所不同。以主
計總處公布之本年 3 月份 CPI 資料為例:全體家庭總指數與去年同月比較,上漲 1.21%。然
最高 20%所得家庭總指數僅較去年同月上漲 1.16%;而中間 60%所得家庭總指數較去年同月
上漲 1.23%、最低 20%所得家庭總指數較去年同月上漲 1.38%,均較全體家庭總指數為高。
且查去年 8 月至 11 月主計總處公布之 CPI 資料,三所得層級家庭個別之總指數均較全體總
指數為高。顯見即便總指數年增率成功控制在 2%以下,各所得層級家庭之個別指數未必可
控制在 2%以下。
三、綜上,本席建請行政院在推動各項平抑物價措施時,應優先注意物價上漲對中低收入家庭
之影響,使各所得層級家庭之 CPI 年增率均能不超過 2%,而非僅止於降低總指數年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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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翁委員重鈞,鑑於雲嘉南地區為我國養殖漁業重鎮,行政院籌設中之「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宜專設漁政辦理窗口,以表對當地漁民權益之重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農委會漁業署編製之民國 99 年漁業統計年報顯示,我國養殖漁業 99 年度總產值為 366
億 5,262 萬 5 千元。其中雲林縣產值為 93 億 9,553 萬元,佔總產值之 25.63%;嘉義縣產值
為 58 億 8,830 萬 9 千元,佔總產值之 16.07%;台南縣、台南市產值合計為 57 億 2,493 萬 7
千元,佔總產值之 15.62%。雲嘉南地區之養殖漁業產值合佔我國養殖漁業總產值之 57.32%
,顯見雲嘉南地區在我國養殖漁業佔有重要地位。
二、查農委會漁業署目前於台北、高雄兩地設有三處辦公據點(高雄署本部、台北辦公區、金
山南路辦公室),地緣關係已涵蓋高雄、屏東、基隆市、宜蘭縣等遠洋、近海漁業重要地
區。然其他地區並無中央漁業主管機關辦公窗口。
三、另查雲嘉南沿海從事養殖漁業地區因長期使用地下水,致生地層下陷情形。行政院愛台 12
建設之防洪治水項已列沿海地區養殖漁業海水供排系統改善計畫,由農委會漁業署辦理。
然因該計畫需與當地村長、鄉長、民意代表等協調確認相關施作位置及需求,以及用地取
得、養殖放養等問題,致計畫無法順利推展。
四、綜上,基於雲嘉南地區養殖漁業重要性,及後續政務推動考量。本席建請行政院在籌設中
之「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專設漁政人員與漁政辦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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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清標,針對中油油價再度上漲,受限於中油人事成本偏高,以及受限油品不能外銷,以致於營運成本居高不下,營運更是處於虧損狀態,中油應致力於降低人力成本,並修改相關法規,讓油品能夠出口賺取利潤,以補貼目前虧損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中油油品不能像台塑油品輸出國外賺取利潤,影響到中油營運情形。早年規定中油油品不
得輸外事考量期間赴國內油品市場穩定需求,但是現今相較之下,中油如果可透過油品輸
出,提高本身的營運利潤,將為全民帶來更大福祉。
二、中油油品可在考慮國內市場供給下,適度將油品輸往國外,並且讓中油公司更具競爭力,
對於國內油品市場也將帶來正面影響。
三、現今中油公司已經有多樣化的產品,需要更多的銷售管道,尤其對外輸出更是一項積極突
破,相關單位應務實考量,解決法規面問題,以改善目前虧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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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清標,針對未來財政部對於不動產如順確定要推動時價登錄,將面臨隱私侵害的問題,相關單位應趁早研議配套措施,避免損害民眾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對於內政部公布預告訂定的「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地政士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中,
要求民眾公開房屋是否交易有無特殊狀況,如急賣急買、親友關係人間交易等,民眾在進
行買賣房屋時可能被迫暴露私人資訊,這部分要請財政部儘早提出因應措施。
二、另外如果推動時價登錄時,地政士協助民眾辦理買賣登錄作業,屬代辦性質,以業主提供
的書面資料申報,沒實地探查權,但政府法規卻規定,若申報書未填寫完成或申報不實,
地政士將被重罰,影響地政士權益,未來地政士辦理業務時,將會產生問題與壓力,這部
分也需要主管機關儘早規劃。
三、不動產實價登錄的立意雖然良善,但是需要適當的配套措施,以避免民眾的個人隱私遭到
曝光,以及連帶影響承辦業務的公務人員以及地政士都可能遭到處分,這部分要請主管機
關多加留意並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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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清標,針對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提出在台北鄰近地區興建住宅的措施,現在台鐵許多鄰近台北車站的地區,可以考慮規劃比照捷運使用站體共構方式興建住宅,一方面可以活化台鐵資產,一方面可以提供解決住宅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提出要解決台北的住宅問題,重點在於核心抒壓。他提出在台北鄰近地
區興建住宅的措施,未來將建立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機制,提供誘因,讓民間有意願
興建社宅。本席認為現在台鐵許多鄰近台北車站的地區,可以考慮比照捷運使用站體共構
方式興建住宅,一方面可以活化台鐵資產,一方面可以提供解決住宅問題。
二、根據台鐵所提供的資料,扣除台北以及板橋已經進行三鐵共構的兩個車站,大台北地區包
括松山車站、萬華車站以及樹林車站以及鶯歌車站等五個車站,樓地板面積加起來高達 7
萬 2,509 平方公尺,因其各站約離台北車站大約有 10 分鐘的車程,交通不成問題。如果進
行站體共構的改建工程,用容積率百分之五百來計算,可以產生將近 11 萬坪的樓地板面積
,以 30 坪的房子作計算單位約可多出 3,600 戶,對於台鐵跟民眾來說都是利多。對於因為
人事支出費用偏高的台鐵,這應該是相當有利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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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正井,基於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 1 條明定其立法意旨為「促進國際機場園區及航空城發展,進而帶動區域產業及經濟繁榮」,「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 2 條明定:「以促進國際機場園區與航空城共榮發展……為目的」,按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係依「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成立,自有促進桃園機場園區及航空誠發展及帶動當地產業及經濟繁榮之責任。該公司位於桃園縣大園鄉,如可增加聘雇本地勞工,不僅可開創就業機會,回饋鄉民,且減少通勤油電及時間成本,故建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高聘雇所在地大園鄉勞工比例達 10%,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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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張委員曉風,針對內政部所發布的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其中第三十一點規定有關三代同堂之定義並得申請住宅補貼,建議應擴大為三代同層、同樓、同鄰、同里、同社區等類型,成為鼓勵就近照顧年長父母的誘因。台灣社會家庭結構演變,單身不婚族蔚為風潮等等因素,未來獨居老人的數量勢必激增,為能有效改善國內邁入高齡社會將產生的照護缺口,建議鼓勵三代同堂,並將「三代同堂式的折衷家庭-三代同鄰」新概念也納入考量,讓三代同堂、三代同層、三代同樓、三代同鄰里等類型的家庭型態皆能成為住宅補貼補助相關政策的選項,讓更多年輕夫婦選擇住家願意離年老父母近一點,也能達到就近照顧的效果,擴大三代同堂的正面意義與價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內政部所發布的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其中第三十一條針對三代同堂的定義並得申請住
宅補貼,應擴大為三代同層、同樓、同鄰里、同社區等類型。
二、台灣的家庭型態並沒有完全走向「核心化」,核心家庭(夫妻和子女兩代構成)也非現代
普世價值,在台灣、日本、義大利等重視親族感情的國家中,三代同堂仍舊存在,證明有
其重要意義與價值。
三、主管機關應將三代同鄰之新概念,納入住宅政策之補貼對象,除了成為已成家子女就近照
顧年長父母的鼓勵誘因,更期待有效控制獨居老人數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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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張委員曉風,有鑒於國內成為高餘化社會已近 20 年,5年後更將邁入高齡社會,然而政府對於所有老年相關軟硬體、政策,包含醫療、交通、照護、安養等等之推動緩速進行,甚至漫不經心。針對醫療方面,許多老人家因不良於行,前往醫院需大費周章、勞師動眾,因此非得拖到健康狀況十分嚴重時才就醫,反而讓初期疾病未能及時診斷治療而造成遺憾。建議主管機關應先就社區鄰里規劃設立簡便醫療站,提供家醫與復健的基礎服務,如此可降低老人舟車勞頓與掛號等候之不便,補強老人醫療之特殊需求;規劃並設置社區鄰里家醫復健醫療站,可解決延緩就醫之問題,並做到在第一線為老人健康把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聯合國定義,65 歲以上人口占整個社會人口超過 7%就是高齡化社會(Ageing Society
),當超過 14%時,就邁入老化型的高齡社會(Aged Society),也就是超級老人社會。
二、歐洲在一般人印象中是個老人化嚴重的社會,但是法國人口老化速度從 7%到 14%,歷經
125 年,瑞典花了 80 年,美國也花了 65 年,台灣卻只有 24 年,就進入超級老人國之林。
從老人國步入超級老人國,創下全球第一,台灣老化時間居於全球之冠。
三、我國老年人口於 82 年達 149 萬人,占總人口比率超過 7%,成為高齡化社會;至 100 年底
逾 252 萬 8,249 人,占總人口 10.89 %。另依據經建會人口中推計,106 年將超過 14%,成
為高齡社會,114 年此比率將再超過 20%,成為超高齡社會(Super Aged Society),推估
149 年時老年人口將達 784 萬 3,000 人,占總人口比率 41.6%。
四、老人醫療體系之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及,老年科醫師也無法速成培養,因此應提早進行準
備並啟動簡單的「社區家醫與復健醫療站」。因一位復健醫師約可照顧 3~5 間醫療站(其
他實際操作則交復健師執行),成本低廉、收效宏大,主管機關絕不應等閒視之、推託漠
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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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旺中寬頻公司申請併購十一家有線電視系統廠商,進軍有線電視台一案,由於該案是亞洲近五年來最大宗的併購案,交易金額超過七百億,且旺中集團已擁有報紙、雜誌、無線電視和有線電視頻道,若併購案草率通過,將造成旺中集團成為台灣最大的「跨媒體巨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系統台及雙子星有線電視系統,交易金額高達 762 億元,涉及 118 萬收
視戶權益,併購案通過後,旺中集團將能掌控 12 個頻道及 11 個有線系統業者,將成為國
內最大跨媒體集團。
二、系統平台即為通路商,旺中集團一旦完成併購,將掌握全國三分之一收視戶的觀賞內容,
難以避免新聞內容遭該集團操控,此案將嚴重影響台灣民眾的傳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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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根據外電報導中國近期爆發「毒膠囊」事件,目前已知涉案有七家廠商,八十條非法生產線,中國公安並查扣含重金屬「鉻」藥品膠囊 7,700 萬顆。經查中國境內有 100 多家明膠生產企業,獲得國家生產許可證的食用明膠企業有 40 多家,藥用明膠生產企業有 20 多家,中國已成為世界主要明膠出口國。不肖廠商以生石灰處理皮革等廢料製成工業明膠,再混充藥品用明膠流入市場。這些工業用明膠除了被用作藥品膠囊外,甚至還可能流向食品等行業,粗估高達 200 多億元人民幣的問題膠囊流入市場,危害不亞於當年的三聚氰胺。有關專家也指出,隨著世界各國老齡化加劇,人口的持續增長和醫藥、化妝品、食品飲料對明膠用量的擴大,2012 年全球明膠市場總消費量將達創紀錄的 35.9 萬噸。台灣作為中國往來密切的國家之一,兩岸貿易與人民往來頻繁,對岸發生如此重大衛生醫療問題,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署、陸委會與海基會至今未有任何通報或示警,罔顧國人健康。要求有關單位應根據「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立即召開緊急磋商會議,交換相關資訊,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時通報調查及處理結果,行政院衛生署也應立即清查國內醫藥用品、健康食品等是否有來自涉案廠商之明膠原料,以保障全體國人健康及食品用藥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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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我國目前失業率雖低於英美等國,但青少年的高失業率卻令人憂心,其中更以大學以上教育程度者失業率居冠。高等教育普及加上就業市場卻持續惡化,因而衍生出高學歷高失業、高學歷低薪化、非典型就業氾濫等問題。青年就業問題之嚴重性將可能進一步惡化我國少子化與高齡化現象。爰特建請教育部積極改善高等教育辦學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01 年 2 月主計處人力資源統計月報顯示,我國失業率 4.25%,雖低於英美等國,青少年齡
層的高失業率卻令人憂心,其中以 20~24 歲 12.24%最高,15~19 歲 11.19%次之,25~29 歲
7.05%,30~34 歲 4.39%。由教育程度觀察,大學及以上程度者失業率 5.24%居冠,若將尚
在大學中延畢者未列入考慮,數字必然更難看。數據顯示高等教育普及,就業市場卻持續
惡化,「畢業即失業」。
二、高等教育人才供過於求的另一個結果是高學歷低薪化和非典型就業氾濫,也就是所謂的窮
忙族,100 年大學及專科初任人員平均薪資 24,886 元,僅較 98 年多五元,研究所以上學歷
者平均薪資更不升反降,由 31,214 掉到 30,387 元。窮忙族一旦轉念,放棄低起薪高工時的
工作,就淪為啃老族。
三、臺灣的高等教育過度發展,密度及錄取率之高,全球數一數二。廣設大學雖提升人力素質
,卻也由於供過於求,產業需求與供給之間落差擴大。學生只顧努力讀書,社會認識卻不
足,不知道自己該加強哪方面的技能,畢業後學非所用,反而成為高等教育的浪費。
四、青年就業問題不容小覷,找不到工作、買不起房子的青年,對未來失去希望,不敢結婚、
不敢生小孩,進一步惡化我國少子化與高齡化現象。解決青年就業問題需要政府的重視和
積極引導,教育部必須有系統評鑑高等教育,鼓勵產學合作,改善辦學品質,才能改善「
畢業即失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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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大專院校年年喊窮,大學學費年年喊漲,教育部卻老是浪費每年上百億的教育經費資源,正如監察院在 3 月 15 日針對大專校院獎補助款制度與分配過程所提之糾正,教育部未能將經費用於補助優質大學。又現今的大學生活早已被籌措學費與生活費的打工塞滿,申請就學貸款之人數年年創新高,教育部不應放任大學調漲學費剝削學生。爰特建請教育部檢討大專院校獎補助款運用、有效開源節流並廣設各類不設排富門檻之獎學金,以減輕學生生活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每年政府在高等教育預算上支出上百億,但顯然並非每一分錢都花在都刀口上,監察院 3
月 15 日便就大專校院獎補助款制度與分配過程發文糾正教育部,學校辦學不佳,招生不足
,應讓其自然關閉,教育部卻反而用補助來支撐,政府經費應用於補助弱勢學生、獎勵學
習,而不是補助財團辦學校。大學院校供過於求,當然招生不足,所以國內無論公、私立
大學,實有整併必要。
二、糾正文中也提到,部分接受教育部獎補助的私立技專、大學校院行政違規連連,教育部卻
只象徵性扣款,甚至出現獎補助款不減反增情事,有違「獎優汰劣」原則。學校年年喊窮
,學費年年喊漲,而教育部老是當散財童子,浪費教育資源,未能把經費用於補助真正優
質的大學,教育部應先檢討經費運用,而非一出現財政缺口便調漲學費剝削學生。
三、99 學年度上下學期就學貸款合計 77 萬 7305 人次,加上每月一至兩萬生活費開銷,大學生
早已為籌學費與生活費拼命打工賺錢,無法專心念書,辜負高等教育的良好立意。經濟不
景氣,民間獎學金越來越少,加上大學財政自主化之後,學校設立之獎學金逐年減少。建
議教育部廣設各類不設排富門檻之獎學金,鼓勵學生認真念書取得獎學金,減輕生活負擔
,更可以吸引國外優秀的學生來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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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有鑑於核二廠一號機七根底座錨定螺栓斷裂,引發國人對核能安全之疑慮與恐慌,又聞臺電在更換其中六根螺栓後預計近日內重啟一號機,本席認為在安全確認無虞之前萬不可貿然重啟。核能使用應以安全為第一優先,不僅七根斷裂螺栓應完全更換,為求保險甚至應一次更換所有一百二十根螺栓。爰特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確實監督臺灣電力公司,務使核二廠一號機之運作確認安全無虞後方得重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核二廠一號機反應爐底座共一百二十根錨定螺栓,在三月十六日進行歲修時,發現內圈共
七根有瑕疵,目前其中六根已更換完畢,然第七根因故尚未能更換。以安全為第一考量,
理應儘快更換七根螺栓,臺電卻表示根據奇異公司及台電安全分析報告,就算仍有一根螺
栓未修復,分析結果都符合原設計基準,機組可安全運轉,有推託之嫌。
二、然除有瑕疵之七根螺栓之外,剩下的螺栓同樣承受三十年的反覆應力、塑性變形,亦有損
壞之虞。核災害殷鑑不遠,核能使用應以公共安全為第一優先,以此角度來看,不僅七根
斷裂螺栓應完全更換,為求保險甚至應一次更換所有一百二十根螺栓。原能會應嚴格把關
,確實監督台電公司,務使核電廠之運作符合最高安全標準,不應縱容臺電公司輕易重啟
核二廠一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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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欣瑩,油電雙漲使國營事業民營化議題再度浮上檯面,中油與臺電不僅是企業,除了營利以外更需擔負供應國民民生所需之低價能源的責任。油電在我國屬於寡佔事業,若貿然民營化,中油與臺電勢必成為政府無法可管的巨獸企業,油電價格將有如脫韁野馬。參酌我國國營企業民營化歷史與各國油電民營化經驗,此時,中油與臺電不宜草率民營化。爰特建請經濟部考量中油臺電國營企業所擔負的社會責任,暫緩推動中油臺電民營化,改由以民營化概念管制其人事成本,改善考績制度並加強落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日油電雙漲使民營化議題再度浮上檯面,馬總統甚至表示中油不排除民營化,然而中油
與臺電不僅是企業,更是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除了營利以外更擔負顧及民生、提供低價
能源政策責任。而油電在我國屬於寡佔事業,並不能期待民營化之後會有其他廠商加入市
場競爭,民營化之後中油臺電勢必成為政府無法可管的巨獸,在國際能源價格節節高漲之
下,油電價回歸市場機制也就表示將直接反映進口能源價格,勢必持續高漲。
二、再者民營化後利之所趨,中油臺電便擺脫以往所負的社會福利政策責任,偏遠地區之加油
站與電力供應勢必因成本效益考量而裁撤,對弱勢族群也不再有補貼義務,政府仍需負擔
補貼弱勢族群。又舉凡煉油廠公安維護、電力設備二十四小時待命修繕,在民營化裁員之
後皆可能步入歷史,煉油廠人力對工安問題的影響,從臺塑連七爆之例便可看出。
三、民營化之呼聲乃根源於中油臺電人事花費,輿論指中油臺電聲稱因虧損不得不漲價的同時
卻發給員工高額年終獎金,社會觀感不佳,因此有將中油臺電民營化的聲音,然而民營化
並不能改變油電必須漲價的事實,畢竟油電雙漲最主要因素仍為國際能源成本之上漲,人
事成本占中油臺電成本比例低於百分之五,參酌我國國營企業民營化歷史與各國油電民營
化經驗,中油臺電不宜草率民營化,倒不如以民營化概念管制其人事成本,改善考績制度
並加強落實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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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鑑於近視乃台灣地區學生一項嚴重的健康問題,不僅近視人數眾多,且發生的年齡亦有下降的現象,高度近視之比率亦呈現逐年升高的趨勢。根據教育部統計處94 至 100 學年度之調查顯示,國小一年級學生每 3 人就有 1人近視,國小畢業前每 2 人就有 1 人近視,而國、高中生近視比例更高達八成。然電價全面調漲在即,各級學校廣推節能減碳,要求學生在教室內須關燈省電,其立意雖好,卻可能影響學生視力,亦剝奪了學生在下課及午休時間之閱讀與學習權益。教育部對此雖曾評估中小學全面更換省電燈管之可行性,惟成本過高,亦缺乏解決問題之立即性。爰此,為維護兒少視力健康,本席主張在中小學校園逐步更換省電燈管之過渡期間,教育部應研議在中小學校內每一樓層設置學生閱讀專區,或利用校內閒置的教室,規劃設立優質閱讀空間,讓學生得以在光線充足的良好環境中閱讀,以兼顧校園節能減碳及學生學習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視乃台灣地區學生一項嚴重的健康問題,不僅人數眾多,且近視發生的年齡有下降的現
象,高度近視的比率亦呈現逐年升高的趨勢。根據教育部統計處 94 至 100 學年度的調查顯
示,國小一年級學生每 3 人就有 1 人近視,國小畢業前有 5 成以上的學生都已近視,國、
高中學生更有八成是高度近視(六百度以上),大學生則幾乎達到「十生九茫」的地步。
由於高度近視易導致視網膜剝離、黃斑部出血等病變,嚴重時甚至會造成失明,故改善國
內近視年幼化的問題已刻不容緩。
二、據媒體報導,許多學校省電省過頭,以至於學童視力和閱讀習慣都受到影響。教育部則表
示,目前中小學近 6 成使用傳統燈管,省電式的 T5 及 LED 燈管僅占 4 成,若要全面更換
省電燈管,成本至少需 10 億元,所費不貲,且部分燈管尚未超過使用年限,若全部汰換,
恐違反愛物惜物之精神。
三、為維護兒少視力健康,在中小學逐步更換省電燈管之過渡期間,教育部應研議在中小學校
內每一樓層設置學生閱讀專區,或利用校內閒置的教室,規劃設立優質閱讀空間,讓學生
得以在光線充足的良好環境中閱讀,以兼顧校園節能減碳及學生學習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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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民國 103 年將實施國中會考英文科加考英文聽力,據教育部國教司調查顯示,我國國中定期評量加考英聽比率雖高達 95.86%,惟現行國中小英語學習課程普遍存有城鄉資源差距、各縣市軟硬體設施差異、各校英語教材不一致、學生程度懸殊等問題,造成許多偏鄉弱勢學童自小學階段起,其英語學習資源及學習成效遠遠落後都會學童。本席為維護偏鄉弱勢學童之受教權,爰建議教育主管機關應針對偏遠地區國中小之英語師資人力聘任及英聽相關設備建置情形,進行資源盤點,並就現行困境儘快研訂配套措施,俾提升偏遠地區國中小英語師資及英聽設備之質與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因應國際化挑戰,提昇我國未來競爭力,教育部決定於十二年國教國中會考中加考英文
聽力。我國國中英語教育係屬九年一貫課程之第二階段,英語學習以國民小學階段所學為
基礎,惟現行國民小學英語學習課程存有城鄉資源差距、各縣市軟硬體設施差異、各校英
語教材不一致、學生程度懸殊等問題。
二、經查偏鄉地區之英語師資由於偏鄉地處偏遠、交通不便,該地之英語教師往往在分發兩年
後即申請調職,造成偏鄉國中小之英語師資流動率高,偏鄉學生之英語學習亦因此出現斷
層。教育部雖於民國 95 年 5 月發布「教育部鼓勵本國英語教師至偏遠地區或英語師資缺乏
國民中小學服務要點」,惟據偏鄉國小教師反映,仍無助於偏鄉英語師資荒之解決。
三、另查弱勢家庭兒少因無力購買英語教材,家中又缺乏電腦和網路設備,實不利其數位化學
習;如該縣市學校提供之英語授課時數相對較少,一般學童或可藉由課後補習來加強英語
能力,惟弱勢學童因家中經濟困難,往往無力付費參加課外之英語補習,致其相對剝奪感
更形嚴重。因此,許多偏鄉弱勢學童自小學階段起,其英語學習資源及學習成效,即遠遠
落後都會學童。
四、為維護偏鄉弱勢學童之受教權,爰建議教育主管機關針對偏遠地區國中小之英語師資人力
聘任及英聽相關設備建置情形,進行資源盤點,並就現行困境儘快研訂配套措施,俾提升
偏遠地區國中小英語師資及英聽設備之質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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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國際間各國政府對於健康促進之重視,以掌握國民營養狀況之瞭解,並同時可協助父母及兒童規劃實現兒童健全的飲食生活與身心成長,爰此,本席主張衛生署應會同農委會持續強化國內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之建置,以促進國民飲食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民健康之促進在 WHO 主導及影響下,政府對國民健康相關政策有相當之重視。國民健康
之概念包含心理與生理因素,而有關國民生理健康議題,首重國民營養之問題。
二、國民營養資訊之提供,係國家推動國民營養教育最基礎且重要之工作,食品營養成分資料
為重要的營養基礎資料,是建立國民飲食指南並協助國民選用食品、控制體重、自主管理
健康飲食、執行營養照護等不可或缺的資訊,也是營養師執行膳食設計與飲食諮詢的重要
依據,俾落實保障全體國民營養。
三、世界各國如美國、加拿大、歐洲、中國及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等東南亞國家,
均建置相關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目前衛生署建置的「台灣地區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
收錄一千二百九十四種食品,並將食品分為 18 種類別,涵蓋營養素計 75 項,與先進國家
建置之資料庫相較,尚有落差,且未能滿足國民之現行需求,為求周延性與細緻性,爰建
議衛生署應會同農委會持續強化國內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之建置,以促進國民飲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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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育敏,有鑑於日前報載警方查獲兩名少年吸食毒品,其中包含年僅十二歲的國小五年級學童,且毒齡已長達一年,顯示國中小校園內之校安通報機制出現漏洞。另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兒童少年人數,從民國 98 年 845 人成長至 100 年 1320 人,人數快速攀升,足見兒少藥物濫用問題惡化。為防止毒品危害兒少身心健康,本席主張相關機關應嚴格執行校園安全通報機制,並加強宣導反毒及法治教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報載警方查獲兩名少年吸食毒品,其中包含年僅十二歲的國小五年級學童,且毒齡已
長達一年,惟校方遲未發現,顯示國中小校園內之校安通報機制出現漏洞。
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兒童少年人數,已從民國 98 年之
845 人,成長至 100 年之 1320 人,人數快速攀升,足見兒少藥物濫用問題惡化。
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 1 項第 2 款之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為落實前開規定之立法意旨,本席主張相
關機關應嚴格執行校安通報機制,並加強宣導反毒及法治教育,以澈底維護兒少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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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消基會抽檢市售甜甜圈、油條、饅頭,24 件樣品中竟有高達 16 件(66%)樣本驗出含鋁,其中不乏知名業者如 Mister Donut、阜杭豆漿、來來豆漿、永和豆漿大王。據研究指出,人體食用過量鋁製品,會造成神經系統病變,造成記憶力減退與智力退化,有關食品含鋁量影響國人健康甚鉅,建請食品衛生單位應該儘速訂定食用標準與加強查緝違法使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消基會日前公布檢測食品加工過程裡使用會蓬鬆劑與明礬漂白的食品,發現油條與海帶鋁
含量最嚴重,深受兒童喜愛的食品甜甜圈也入榜,顯示食品製作過成添加含鋁的膨鬆劑或
明礬,非常普遍。
二、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聯合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 2011 年報告,已訂定每
周可容許攝取量為每人每公斤 2 毫克(mg),若以 30 公斤的兒童計算,其一周可容許攝取
量為 60 毫克,倘若兒童一周攝取 4 個含量平均 250 ppm 的甜甜圈(假設每個甜甜圈平均 60
克),就已攝取過量的鋁。這還不包括日常生活中所攝取的其他可能也含鋁的食材。
三、另據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表示,鋁長期累積在體內,將會引起貧血,也會
導致骨骼病變及腦病變,對孕婦、嬰幼兒及腎臟病患尤其不好,且會對新生兒或早產兒的
智商發育帶來傷害。由於鋁進入體內後,大都由腎臟排出體外,一般正常人年過 40 後,腎
臟功能就以每年下降 1%的速度遞減,往往過了 70 歲後,腎臟功能只剩一半,如果長期攝
取鋁,就容易堆積在體內,造成更大危害。
四、由於國內食品標準尚未對鋁含量設立相關規範,但在香港、中國已限制食品中鋁最高殘留
量為 100ppm,隨著兩岸經貿日益頻繁,倘若國內不加緊腳步擬定規範,將難防對岸含鋁食
品傾銷台灣。因此,建議食品藥物管理局應儘速訂定出時食物中鋁含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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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我國失業弱勢族群,向勞工局請領失業給付津貼期間,若遭遇家屬死亡,則無任何政府社會保險之喪葬津貼補助,考量失業者無經濟來源又需籌措大筆喪葬費用,既已面臨失業生活困境,恐又因此造成經濟窘迫,政府應給予此弱勢失業族群人道關懷,提供等同勞工保險期間之喪葬津貼補助,以符合社會救助精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針對我國失業族群,面臨失業及無勞工保險期間,若遭遇家屬死亡,無任何喪葬津貼之補
助,實不符社會人道關懷精神。依據現行法令相關喪葬津貼,除勞工於保險其間其家屬(
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外,其他如國民年金保險、或申請失業給付
期間皆未有此津貼補助。
二、依據我國勞保年金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
貼。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
者),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而家屬死亡給付之標準為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
月(含)起前 6 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標準發給。另,國民年金僅針對保險人個
人於參加保險期間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但未有等同勞工保險之家
屬死亡給付。
三、依據勞保局統計資料顯示 101 年 2 月我國失業人數為 47 萬 9 千人,為失業率 4.25%。而
101 年 1 月申請失業給付人數達 7 千 1 百人,總合 100 年全年度失業給付初次認定核付人數
為 6 萬 4 千人、受理件數高達 29 萬件。由此可見,因面臨失業而生活陷入困境者,需要由
政府進行生活經濟支援 101 年 1 月份就高達 7 千人,100 年度申請人次(件數)也將近 30
萬。
四、綜上,建議針對此失業弱勢族群,向勞工局請領失業給付津貼期間,在未就業前遭遇家屬
死亡,政府應提供等同勞工保險期間之喪葬津貼補助,給予此弱勢失業族群人道關懷,以
符合社會救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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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調查發現,零用錢越多的青少年,吸菸率越高;有吸菸習慣的孩子,甚至有三成月花逾八百元在菸品上,等於每月至少抽十包菸。雖然依法青少年不得買菸,事實上卻發生青少年抽菸情形氾濫,可見不得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的規定,執行並不嚴格且未落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國民健康局公布「100 年青少年吸菸調查結果」,四萬多名接受調查的國、高中職生中
,過去卅天曾抽菸及嘗試吸菸者各為七.三%、十四.七%。有買菸習慣的學生中,高達三
成每月花八百元以上買菸;家長給的零用錢越高,抽菸率也越高。
二、研究去年調查新增吸菸行為與零用金關連性調查,發現沒有零用錢青少年吸菸率僅四%;每
月平均有三五○○元至四四九九元零用錢的青少年吸菸率兩成;每月零用錢超過四五○○
元吸菸率更高達三成以上,顯示零用錢與吸菸率有正相關。
三、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如發現店家販賣菸品給未成年青少年,可處一萬至五萬元以下罰金;
被通報的青少年需進行三小時菸害防制教育;法定監護人若未監督青少年上課,處兩千至
一萬元。但調查更發現,有買菸習慣學生中,高達十七%國中生、三十三%高中職學生每月
花八百元以上買菸,雖然相關單位積極偵查販賣菸品給未成年學生的商店,但事實上他們
仍可買到菸品,可見不得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的規定,執行並不嚴格且未
落實,有關單位應予檢討與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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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監察院調查發現,我國自民國 97 年起施行長照十年計畫,但在推動過程中,發現推估長照需求人數不切實際、預算編列過高,相關配套與宣導都不足,此外,內政部與衛生署為消化預算,服務項目重疊、資源重複配置,被監察院糾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我國未來即將步入高齡化社會,民國 96 年行政院核定「我國長期照
顧十年計畫」,由內政部及衛生署主政,但審計部在 9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
,內政部預算執行率僅 53.17%,計畫包括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交通接送等多項服務,未
能均衡分布。
二、內政部及衛生署推估 97 及 98 年度使用長照服務需求人數未切合實際,預算編列過高。以
居家及社區復健服務為例,實際使用人數僅達推估人數 18.7%與 56.7%,內政部 97 及 98 年
度預算執行率僅 50.9%及 54.7%,衛生署 20.3%及 52.4%,均屬偏低。且為達消耗預算的目
的,99 年度調整失能者自行負擔費用的比率,及申請長照服務的條件等措施評估及理由,
過於粗糙牽強,服務項目重疊,造成資源重複配置。
三、且調查顯示衛生署當初規畫各地長照中心時,沒有妥善運用基層衛生所,造成資源浪費與
執行效率不彰,是長照 10 年計畫的敗筆。
四、台灣自民國 82 年老年人口占總人口超過 7%,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預估到 114 年,老年
人口即將超過 20%,惟近 20 年來,政府長期漠視老年人關懷、照護及醫療問題,完全看不
到政府的老年人口政策,且推動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效果不彰。建議相關單位應該重新檢
討我國長照政策與計畫,讓長照深入各地社區及家庭,以因應邁入老齡化社會的民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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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刑法中之「竊盜罪」,若干學者倡議修正為告訴乃論,惟現行竊盜罪的態樣多元,並非每種行為都能獲得社會同情。如果把公訴改為告訴乃論,形同把追訴某些惡劣竊盜的責任,反加諸一般百姓身上,卻無法關照輕微竊盜者,亦恐失公允,建請主管機關之法務部重長計議,俾使刑法規範更加完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照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對於犯罪之訴追,原則上,是由代表國家刑罰權之檢察官所行使
,此即所謂「公訴制度」。另外,刑事訴訟制度上,在一定條件下也允許特定人直接向法
院提出自訴(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一十九條),此為「自訴制度」,所以我國乃採訴追雙軌
制。關於對犯罪公訴制度的發動,乃依犯罪性質區分為「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就告訴乃論之罪,需由告訴權人(被害人等),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後,國家的刑罰權才能
發動;而非告訴乃論之罪,則不需告訴權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即可基於本身之職權為公訴
程序發動。
二、竊盜罪的態樣多元,若干小偷的行為尤為惡質,有些案例也確實令人同情。因此,某些專
家學者提議修法,將某些竊盜罪改為告訴乃論,著實有其立基點。但證諸現行的刑事訴訟
體系,已經有體憫偶犯錯誤者的設計。未成年人犯普通竊盜罪,通常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
運作,最多只是保護管束而已,而年紀比較小的,相關犯罪紀錄還會被塗銷。至於成年人
偶犯小竊盜,諸如在商店順手牽羊,或者確因生活所迫而偷取少量財物等等情堪可憫的行
為,法院都有職權處分不起訴、緩起訴等等作法寬恕犯錯者。
三、是故刑法普通竊盜罪的行為態樣很多,不是每一種行為都能獲得社會同情。如果把公訴改
為告訴乃論,形同把追訴某些惡劣竊盜的責任,反加諸一般百姓身上,卻無法關照輕微竊
盜者,亦恐失公允。
建請主管機管之法務部重長計議,俾使刑法規範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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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謝委員國樑,針對交通部觀光局於知名旅遊節目中行銷台灣觀光短片獨漏基隆市之介紹,對近期基隆致力觀光發展不啻為一項打擊,除對相關單位提出嚴正抗議外,相關單位應即提出說明並尋求補救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基隆市不僅因港口毗鄰市中心形成特殊的港市合一景觀,同時更有知名的廟口夜市、碧砂
漁港美食,以及多處古砲台、和平島海蝕平台等等……都具有特殊歷史文化意義及山海地
形,觀光資源可說十分豐富。
二、由於過去基隆港因海運貨櫃興盛,以運輸船務發展頗具盛名,觀光資源缺乏包裝,惟近年
港口轉型後海上運輸業務銳減,地方乃致力於發展觀光產業,基隆市除積極改善廟口夜市
設施,並爭取海港海洋廣場、中正公園及和平島各項改善興建工程。
三、日前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某知名旅遊節目拍攝一段十分鐘介紹台灣觀光的影片,卻將基隆市
之介紹獨漏於外,實令基隆鄉親無法接受!對此情形本席除提出嚴正抗議外,行政院更應
責成相關單位就此提出說明並尋求補救之道。同時,本席籲請行政院應重視基隆觀光產業
之發展,不應有差別待遇情事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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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唐山,為僑務委員會轄辦「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之錄取名額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僑民子女排擠中華民國僑民子女之情事,茲因該活動係中華民國政府出資,加以名額有限,允宜優先考量本僑子女,爰建請僑務委員會全面檢討海外相關活動之申請資格及審查機制,務使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旅美僑胞反應,「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有錄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僑民子女,致排擠中
華民國僑民子女之情事,惟資源有限,僑務委員會(下稱僑委會)惠及他僑之作法,顯有
檢討之必要。
二、按,該活動之招募及審查作業,計有如下疏漏:
(一)申請資格須為年滿 17 足歲未滿 27 足歲之華裔青年,但「華裔青年」一詞涵蓋過廣,爰
具華裔身分者皆能申請,顯與僑委會應優先服務中華民國僑民之宗旨有違。
(二)申請者僅繳交「出生證明及僑居國護照影印本」,卻忽略其母國國籍,雖然中華人民共
和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仍有諸多旅外僑民設法取得外國籍,故中華人民共和國僑民子女
以僑居地護照向我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因無需填具母國或雙親出生
地,致受理單位無從得知申請者是否曾有或兼具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公民身分,顯有未妥
。
(三)申請案非由主辦單位自審,而係委託外包單位代審,因申請資格僅註明年齡,以及現居
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英國、愛爾蘭、南非或貝里斯地區,並以英語為母語、
志願服務等條件,審查過程顯難慮及申請者之背景,從而發生本件所述之情事。
三、綜上,服務營之目的在於邀請僑胞子女返國瞭解母國文化,並運用其英語專長擔任志工,
俾與國內學子互動學習,立意殊為良善。惟因經費來自我國政府,鑒於資源有限,錄取對
象應以中華民國僑民子女為優先考量,始合於活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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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呂委員玉玲,針對民國 42 年 11 月至 43 年 5 月間,泰北地區游擊部隊(前雲南反共救國軍)奉命區分三批撤回台灣,並同時撤銷「雲南反共救國軍」番號,由於當時有部分熱血青年不願撤回台灣之官兵約四千餘人,繼續在異域為反共復國大業犧牲奉獻,卻未獲得政府任何補助與照顧,多年來渠等對當時未領薪餉一案,一直呼籲政府能依社會公平正義專案或交由國防部研議處理,但衡量所需經費約需國庫支出22 億元左右恐造成政府財政困難及外界錢坑法案之罵名,建請主管機關就國雷案撤台官兵所盼,評估是否補助新台幣 1億元興建紀念館,以撫慰渠等曾為國犧牲奉獻之老榮民與眷屬之心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民國四十二年十一月至四十三年五月間,泰北地區游擊部隊(前雲南反共救國軍)奉命區
分三批撤回台灣,並同時撤銷「雲南反共救國軍」番號,而部分熱血青年不願撤回台灣之
官兵約四千餘人,繼續在異域為反共復國大業犧牲奉獻,但爾等均未獲得政府任何補助與
照顧。
二、民國四十三年九月該等人員歷經隱藏和發展後再度獲得政府承認,並重新授予「雲南反共
志願軍」的新番號,總部設置金三角地區,緬境—江拉,指揮官為柳元麟中將,此期間政
府除主、副食費、服裝費、醫藥費及彈藥費外,並無薪餉之費用,官兵生活困苦萬分。
三、民國四十七年八月台海發生金門砲戰,該游擊部隊為策應台海砲戰同時發動「安西計劃」
進軍雲南、西雙版納地區,期以軍事手段,製造西南動亂,初有所獲,後因共軍增援,該
軍不敵,傷亡數百人,彈盡糧絕,而撤回緬甸山區基地。
四、民國四十八年時任國安會副祕書長蔣經國先生,率國防部高級將領等多人,親自深入邊區
視察,了解反共軍之實狀,並於四十九年指派特戰部隊夏超將軍率領幹部蒞游擊區支援游
擊部隊發展與訓練。
五、民國四十九年該游擊部隊人員擴充迅速,所佔領的區域勢力範圍比台灣大很多,官兵士氣
高昂,也因此被中共及緬甸軍視為眼中釘,並共組聯合部隊,一方面對該游擊部隊發動全
面陸、空攻擊,另一方面要求緬甸政府展開外交策略向聯合國提出控訴,我政府在國際壓
力下隨即經由蔣經國先生和美軍在台代表克雷恩將軍主導下,並取二人名字之一字「國雷
」為名,自民國五十年三月十七日至四月三十日以國雷案演習之名,由泰國清邁機場先後
數個梯次接運回台灣。
六、滇緬邊區反共游擊部隊的活動時間,距今已時隔五十餘年,當時正當國難當頭,官兵們齊
赴國難,絲毫未對薪餉之有無掛懷在心,然而時至今日,我國之經濟建設已突飛猛進,政
府對當年二二八事件或因冤獄受害者均可以給予數以百萬的賠償金,因此,依社會公平正
義的原則,對我等官兵當年未領薪餉一案,亦請政府專案交由國防部以情以理研處,以慰
多年出生入死官兵及眷屬心靈。
七、本應依民國五十年—國雷案撤台官兵所核定的階級,並比照目前國軍官兵薪餉給與標準辦
理(所需經費約新台幣二十二億左右),為考量政府財政支出龐大,中華民國國雷協會近
期經理、監事決議,函請國防部補助新台幣壹億元,興建紀念館,使這群曾經為國犧牲奉
獻的老榮民及眷屬,獲得心靈上的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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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趙委員天麟,針對目前台灣國內的兒童醫院層級相當低,僅設立於台大醫院下轄的兒童醫療院所,且兒童醫院並不普及,目前多為醫療院所底下的小兒科部,雖名為兒童醫院,卻無兒童醫院之實,故本席認為未來應設置國家級兒童醫學中心,提供專屬兒童疾病的研究與照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台灣對兒童、青少年的醫療努力仍不足,資源也漸趨邊緣化,例如台灣有一二○個鄉
鎮沒有小兒科醫師,婦產科醫師的年齡也出現明顯斷層,且台灣兒童的死亡率、重病率高
於許多國家,令人憂心。
二、雖然目前台大醫院設有兒童醫療中心,但附屬於台大醫院,層級和資源都較低,相較於中
國大陸、日本、美國等都設有國家級兒童醫院,台灣顯然落後世界許多,政府應儘快成立
國家級兒童醫院,讓醫護人員放心投入兒童疾病研究,澈底關照兒童健康需求,也能進一
步帶動兒童醫療品質提升,解決兒科、婦科醫療資源缺乏問題。
三、1995 年台灣嬰兒死亡率為 7.5/1,000,而目前已提升到 4.5/1,000,惟聯合國千禧年目標為
2.5/1,000,日本、韓國等鄰近國家皆已將近達到目標值,相較國內台灣死亡率仍高,出生率
又偏低之內外交攻下,政府儘快成立國家級兒童醫院,投入兒童病理研究,提升兒少就醫
品質,並且考慮到區域平衡,於各地區設立兒童醫院,健全兒童病理照護服務,特此提出
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予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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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趙委員天麟,要求衛生署在未來組織改造時,應設置關注兒童及少年福利之專責單位,統整兒童及少年的健康福利等相關政策推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993 修訂通過的兒童福利法明文規定,中央設立兒童局掌管全國兒童福利業務,而組織改
造後,為因應組織整併,目前草案中並無設置兒童及少年福利專職機構,此舉,將會弱化
兒童福利推動業務,其屬於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組織位階將一併降格,長期來看,悖離世界
潮流,不利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之推動。
二、近日幾則新聞事件顯示,許多家長都把兒童視作自身的財產,當作家庭的附屬品,當家長
面臨困境時,兒童就成為最大的犧牲品,整體社會應該正視此一問題,把兒童視作獨立個
體,而非家庭的財產、附庸,於此,中央更需要獨立專責的機構,負責兒童及少年福利的
推動。
三、總統大選前,台灣兒童及青少年健康聯盟召開全國兒童少年國是會議,正式建言馬英九總
統應設置兒童專責機構,但政院版衛生福利部的設立,卻大開兒少福利倒車,兒少專責機
構未列入衛生福利部的組織架構,故要求未來因組織改造成立的衛生福利部,應設置兒童
及少年福利署,以專責機構關注兒童、少年專屬的健康、福利等問題。特此提出書面質詢
,請行政院予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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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國正,有鑒於來台旅客主要旅遊景點以中南部為主,加上飛往東南亞間之航線,若從高雄小港機場起降,可縮短航程、節省油料,又可疏解桃園機場壅塞情形。為帶動高雄地區經濟發展,縮短北高城鄉與貧富差距,並解決當地失業問題,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將東南亞國際航線移由高雄小港機場起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統計資料顯示,100 年東南亞地區來台外籍旅客約 106 萬多人,但從高雄入境者約只有
15 萬人次,僅佔 14%,顯見多數從桃園國際機場入境。
二、但依據觀光局 99 年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99 年受訪旅客遊覽景點所在縣市排名調查,
前 5 名中有 3 個地點位置,前 10 名則有 7 個景點位於中南部,足見來台旅客主要旅遊景點
以中南部為主。
三、就地理上而言,飛往東南亞間之航線,若從高雄小港機場起降,較從台北桃園起降可縮短
三十分鐘以上航程,亦可節省油料耗費,又可疏解桃園機場壅塞情形。
四、空中航線除具有交通運輸的功能外,同時可以促進經濟發展,並且發揮多元化觀光賞景遊
憩的功能。
五、依 99 年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來台旅客平均每人每日消費 242.39 美元(約新台幣
7,200 元),來台旅客平均停留夜數 7.06 夜,來台旅客平均每人每次消費 1,566 美元(約新
台幣 46,980 元)。
六、東南亞航線若能全數移往高雄小港機場起降,全年可為高雄地區創造新台幣 50 至 300 億元
產值,將有助高雄與台北之城鄉與貧富差距之縮短,又可解決當地失業問題,建請政府相
關單位將東南亞國際航線移由高雄小港機場起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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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已強制要求騎乘機車及後載的人士要戴安全帽,違者處以 500 元罰鍰。但目前幼童配戴之安全帽,經常因為市售的兒童安全帽頭圍過大,而不適用,導致家長沒有為孩子準備安全帽,或者是戴了也不夠安全。因我國騎乘機車的人數眾多,許多小家庭亦以機車作為代步工具,接送孩子上下課,相關問題也已反映多年,本席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應盡速對此提出改善方案,以確實保障幼童乘車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8 條第 2 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
規定配戴安全帽」,除頭圍過大者,可事先報備登記外,其餘駕駛人及附載座人皆必須配
戴安全帽。
二、近期新北市因朱市長關心幼童安全,要求對載送兒童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相關單位為維
護兒童安全並避免意外傷害,即對家長接送幼童時,應為幼童配戴安全帽一事,加強宣導
和取締。
三、但陸續接到家長陳情,並非不願意讓孩子配戴安全帽,而是找不到適當的安全帽可以戴,
市售安全帽頭圍,最小僅為 50CM,對於五歲以下而言,普遍都偏大,導致兒童根本沒有安
全帽可以戴,就算勉強戴了,因過於寬鬆,也無法確實保障安全。
四、過去數年,此類問題已經反映多時,一旦發生機車事故,兒童遭受的傷害是更嚴重而且直
接的,兒童機車事故死亡率更是成人的 1.25 倍。
五、因我國騎乘機車的人數眾多,許多小家庭亦以機車作為代步工具,接送孩子上下課,相關
問題也已反映多年,爰此,本席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應盡速對此提出改善方案,以確實保
障幼童乘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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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世嘉,鑑於近日油電價雙漲,引發廣大民怨,尤以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調漲油價,引發國內民生物價隨之上漲,針對中油公司油價調漲問題,本席與本黨團以多次要求經濟部與台灣中油公司,暫凍油價調漲,需先針對中油公司內部結構成本問題檢討,在此,本席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問題,尤其董事長朱少華外傳與下游廠商運承工程興業股份公司有不正當之特殊關係,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要求台灣中油公司董事長朱少華說明,與運承工程興業股份公司負責人曾若荷之關係,再
者,說明 91 年 9 月 17 日,曾若荷陪同朱少華(時任中油副總經理)及朱少華妻子同遊新
加坡,當時旅費與住宿費等所有費用,由誰買單?(如附件一)
二、「二號三號及四號單點繫泊浮筒漏油偵測系統採購案」標案,運承工程以三十九萬九千八
百四十美元得標後,曾若荷隨即透過「TOP OVERSEAS LTD」公司向美國原廠「Inter
Ocean Systems Inc」批貨,價格僅十四萬六千一百三十七美元,利潤高達二十五萬三千七百
零三美元(約八百三十七萬元台幣)。請說明高額利潤有無查核採購過程不法?(附件三
)
三、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及說明,與運承工程興業股份公司所有業務往來之資料(
本席所掌握資料,如附件二),如參與台灣中油公司投標案件、得標案件底價金額、決標
金額等。
四、運承工程興業股份公司為 SBM 公司(SBM OFFSHORE SERVICE INC)的台灣代理,要求
台灣中油公司提供且說明與 SBM 公司所有業務往來之資料。
(所附附件逕送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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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政府在民國 97-101 年為分散能源,落實節能減碳,所推動號召計程車響應「油氣雙燃料(LPG)推廣計畫」,包含補助新購或改裝雙料車,穩定油、氣價差,氣價每公升補助 2 元,設置 150 座加氣站,以及雙料車達成15 萬輛等具體目標。然經濟部逕以「油電雙燃料車成長未如預期」斷然停止該推廣計畫,加氣站之設置亦未達一定數量,更無法達致規模經濟效益,促使該推廣計畫完全跳票。且中止該計畫無異本末倒置,更將嚴重影響 2.2 萬輛已更換油電雙燃料車之民眾及計程司機權益,此舉是否證明中油公司已失信於民?據查,日本 LPG 車近 30 萬輛,加氣站 1,900 座;在韓國 LPG 車超過 242 萬輛,加氣站 1,589 座;在香港,計程車已全數改為 LPG 車,加氣站也有 58 座。然而我國目前僅有 40 餘座加氣站、油氣雙燃料車也只有 2 萬 2 千輛,嚴重落後其他國家。本席強烈要求「LPG 推廣計畫」應繼續貫徹,行政院更應針就中止該計畫之決策慎重考慮,且應對政策之失敗負起全責,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針就政府在民國 97-101 年為分散能源,落實節能減碳,所推動號召計程車響應「油氣雙燃
料(LPG)推廣計畫」,包含補助新購或改裝雙料車,穩定油、氣價差,氣價每公升補助 2
元,設置 150 座加氣站,以及雙料車達成 15 萬輛等具體目標。
二、然經濟部逕以「油電雙燃料車成長未如預期」斷然停止該推廣計畫,加氣站之設置亦未達
一定數量,更無法達致規模經濟效益,促使該推廣計畫完全跳票。且中止該計畫無異本末
倒置,更將嚴重影響 2.2 萬輛已更換油電雙燃料車之民眾及計程司機權益,此舉是否證明中
油公司已失信於民?
三、本席強烈要求「LPG 推廣計畫」應繼續貫徹,行政院更應針就中止該計畫之決策慎重考慮
,且應對政策之失敗負起全責,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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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油電雙漲,就是勞工薪水沒漲!全國有一百四十萬勞工領取基本工資 1 萬 8,780 元,由於國內民生物價不斷攀升,為反映物價,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第三季檢討基本工資時,對於時薪及月薪之調整,本席建請行政院應組跨部會協調小組,協調勞委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站在保護勞工立場,協助勞委會審慎處理基本工資調整漲幅時,排除任何傷害勞工權益之提案,以減輕勞工生活負擔,以符民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油電價將雙漲,物價也漲聲四起,但就是勞工薪水沒漲!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四月十七日
最新經濟預測,上調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到 1.93%。
二、另根據二○一一年主計處資料,台灣有超過三百六十萬的勞工每個月薪資不到三萬元,其
中又有一百四十萬勞工領取基本工資 1 萬 8,780 元,和國人每月基本生活費用一萬二千元幾
乎相差無幾,全體國人的實質薪資更退回十三年前的水準。本次油電價格以超過兩位數比
例調漲,連帶引起全面的物價飛漲,使得所得縮水的國人,將要負擔更沈重的生活成本,
而弱勢勞工更將陷入毫無立足的困境。
三、為反映物價,勞委會每年第 3 季 7 月才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屆時勞方與資方都有充
分表達立場與討論的空間。本席建請行政院應組跨部會協調小組,協調勞委會、經濟部等
相關部會,站在保護勞工立場,協助勞委會審慎處理基本工資調整漲幅時,排除任何傷害
勞工權益之提案,以減輕勞工生活負擔,以符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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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台灣已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至 2011 年底,台灣老年人口已逾 252萬 8,000 餘人,占總人口的 10.89%,依目前的社會老化速度,預估民國 114 年將超過 20%,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也就是每五人中就有一位老人,台灣高齡化的程度將超越歐美國家成為世界第一。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政府應積極鼓勵老人多參觀文教設施與參加戶外活動,以提昇老人精神生活,增進老人生活之適應與豐富生命力。本席建請行政院應針對公營或公設民營文教設施,於平日時給予老人「免費」參觀之優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因應人口結構調整,台灣國民平均壽命已提高至七十六歲,台灣已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至 2011 年底,台灣老年人口已逾 252 萬 8000 餘人,占總
人口的 10.89%,依目前的社會老化速度,預估民國 114 年將超過 20%,正式邁入「超高齡
社會」,也就是每五人中就有一位老人,台灣高齡化的程度將超越歐美國家成為世界第一
。
一、另根據內政部 2011 年公布的「98 年老人狀況調查」中指出,65 歲以上老人的經濟來源,
子女奉養為主要來源者僅約四成,且有 20%的老人認為自己的生活費不夠用。隨著老人年
齡增長,醫療支出、看護費用等各項開支也跟著水漲船高,加上平均壽命不斷延長,老人
經濟已入不敷出。
二、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政府應積極鼓勵老人多參觀文教設施與參加戶外活動,以提昇老
人精神生活,增進老人生活之適應與豐富生命力。爰此,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明訂公營或公設民營文教設施,應於平日給予老人「免費」參觀之優待。
三、目前國立博物館機構針對六十五歲以上民眾參觀收費統計資料如下:
機構名稱 門票(65 歲以上民眾) 主管機關
宜蘭傳統藝術中心 半價 文建會
台灣博物館 免費 文建會
台灣美術館 免費 文建會
台灣歷史博物館 免費 文建會
台灣文學館 免費 文建會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太空劇場:半價 50 元 教育部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3D 動感電影院及立體虛擬實境劇場:敬老票 50 元 教育部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免費 教育部
國立歷史博物館 常態展:免費(不含收費特展部分) 教育部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展示廳(不含收費特展)及立體電影院:免費 教育部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半價 教育部
國立鳳凰谷鳥園 半價 教育部
國立故宮博物院 免費 行政院
備註 :資料為國立故宮、文建會、教育部提供 統計時間:10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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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鑑於兒童交通車超載、駕駛素質良莠不齊,且家長騎機車載送學童上下學未戴安全帽、讓兒童站立於腳踏板等違規情況嚴重,一旦發生交通意外,輕則皮肉擦傷,重則腦傷骨折,甚至斷送寶貴性命。本席要求內政部務必針對兒童交通車超載與家長違規載送學童情況加強稽查取締,並應於兩週內提出學童交通車安全管理與駕駛素質評鑑制度等改善計畫,以保障學童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新北市警方統計,自 4 月初開始短短半個月,發現托兒所、安親班、補習班兒童交通
車超載情形嚴重,另外也查獲 8 輛交通車無照駕駛、7 件闖紅燈。警方同時也取締家長騎機
車載送學童違規事項,查獲 250 件兒童未戴安全帽、34 件機車超載、43 件兒童站在腳踏板
。兩週內竟有數百件兒童上下學交通違規事項,一旦發生車禍後果堪慮。
二、雖然大部分家長認為學校與住家短短數分鐘車程,為了節省時間未幫學童戴上安全帽,也
經常出現超載、孩童站立於機車腳踏板情形,此舉雖可省下些許時間,但往往因貪圖一時
之便,在發生車禍事故時,造成許多無可彌補的傷害。
三、目前各縣市政府均有安親班、補習班等學童交通車管理規則、辦法,仍不斷發生如台北市
大安國小外各家安親班、補習班交通車二十多名學童擠進九人座客車的誇張超載情形,且
交通車外觀顏色、標示皆不符規定;新北市甚至還有無照駕駛、闖紅燈等重大違規事項。
可見各地方縣市政府、學校等對於學童交通車相關安全措施積極度仍有努力空間,不禁讓
人為孩童上下學交通安全捏把冷汗。
四、本席認為內政部需第一,積極查緝補習班、安親班等學童交通車超載、駕駛違規等情事。
第二,研議學童交通車安全管理與駕駛素質評鑑制度,定期至各縣市查核。第三,加強取
締家長騎機車載送學童違規事項,並制訂有效的宣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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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節能減碳、休閒樂活觀念風行,騎乘自行車成為受國人歡迎的運動與通勤方式。但自行車騎士發生交通意外,造成傷亡時有所聞,故本席要求交通部應於三個月內擬定「自行車教育與管理規則」,降低自行車肇事意外事件中因未戴安全帽導致頭部受創傷之比例,以確保自行車騎士之生命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發布的「自行車事故傷害之探討與防制對策」中指出,自行車騎士
有戴安全帽者,比沒戴者的死亡危險性低了 12%,而發生等級 9 分以上的「嚴重受傷」則
會降低 27%。美國研究調查也發現,每年約有 9 百人因自行車事故死亡,50 多萬人因此傷
害就醫。研究中也指出,騎車時戴安全帽則可降低 85%的頭部外傷風險、降低 88%腦損傷
風險。
二、第 1273 期《商業週刊》亦提到騎腳踏車並沒有想像中安全,主要因為腳踏車一旦遇到摔車
意外,騎士往往是整個人飛出去,若頭部高速著地,造成的腦部傷害,並不亞於摩托車意
外。另外,美國研究發現,在時速 24 公里的撞擊下,配戴符合標準的自行車安全帽,大約
可吸收九成以上的衝擊力,讓傷害保持在人體可以承受的範圍內。且安全帽之硬帽殼亦可
保護臉部降低外傷風險。
三、另外,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統計國內鐵馬族約有 70 萬人,且仍在快速成長中。鑑於市區
道路空間有限,加上面對機車競爭,常發生自行車騎上人行道、或與慢車道共用的情況,
險象環生。俗話說:「汽車鐵包肉,機車肉包鐵。」自行車的安全性,比機車更脆弱。自
行車外傷個案正逐漸增加中,自行車騎士摔倒、跌落山谷、遭追撞造成傷亡等意外層出不
窮,若騎士與附載乘客能戴安全帽,可有效降低死亡、外傷機率。
四、然現行並無任何為自行車駕駛宣導教育與管理規則,故本席建請交通部應於三個月內擬定
「自行車教育與管理規則」,降低自行車肇事意外事件中,因未戴安全帽導致頭部受創傷
亡比例,以確保自行車騎士之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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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台灣電力公司屢屢以虧損為名義作為調整電費之理由,現今政府帶頭漲價,電費確定漲幅超過 1成 6,政府施政完全不苦民所苦。台電工會更在公開網站中貼文表示「電費漲價干台電員工何事」,顯然台電內部員工亦自認為電費漲價與經營績效之間並無關連,何以經濟部放任台電以「盈餘績效」獎金提撥,招待員工出國旅遊,更讓民眾對政府施政失去信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電總經理李漢申表示台電連年來虧損原因,主要是受到國際燃料價格不斷上升影響,
2011 年底累計虧損已高達 1,179 億元,再加上 2012 年 1 至 3 月虧損也有 197 億元,目前總
共累計虧損 1,376 億元,因此不得不調整電價。
二、經濟部「電力及天然氣價格諮詢委員會」4 月 11 日敲定電價調整原則,民生用電每度將漲
0.45 元到 1.33 元,漲幅逾 1 成 6。4 口之家平均每月用電約 350 度,將月增 111 元支出,每
月平均電費將從 886 元暴增到 997 元,夏月平均用電 427 度,4 口之家平均電費更將從
1,287 元漲到 1,455 元。經濟部並授權台電實施「浮動電價」,未來每季漲幅在 3%以內都可
自行調漲。
三、油價 4 月初每公升才大漲逾 3 元,如今電價再漲,勢必帶動物價漲風,而證所稅、健保調
漲案也將陸續上路,民眾面對「萬物齊漲」經濟壓力日增的情況下,台電竟仍編列 553 萬
多元「盈餘績效」獎金預算,獎勵績優員工,等於是拿納稅人的錢招待員工出國旅遊,引
起輿論一片嘩然。
四、台電為獨占事業,公司之運作係依據政府政策決定。既然依據政府施政決定,何來經營績
效可言?公司經營既然有累計虧損,又何來「盈餘績效」獎金?一般企業為提升經營績效
,設有獎勵績優員工之制度,而國營事業之經營績效並非員工努力所致,比照一般企業設
定績效獎金制度似有可議之處。而台電員工工會亦在公開網站上貼文表示「電費漲價干台
電員工何事」,顯然台電內部員工亦自認為電費漲價與經營績效之間並無關連,並認為員
工之任何福利均是依法有據。政府不督促台電檢討並公布發電燃煤等採購原料成本,反而
任其隨意向人民「揩油」?爰此,請主管機關經濟部應儘速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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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證交所日前公布去年國內上市櫃公司年報,上市公司去年赴中國投資金額 1,700 億餘元創史上新高,但認列轉投資中國獲利卻出現負成長;累計馬政府執政四年來,放行上市公司赴中國投資金額新增達 4,000 億餘,投資金額大增,認列獲利卻呈現向後退的窘境,顯示政府政策存有極大之問題,針對如何解決此項重大經濟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證交所統計,近 16 年來國內上市公司匯往中國投資金額除 2009 年因全球金融風暴出
現小幅衰退外,幾乎是年年成長,2011 年更飆高到 1,718 億的史上單年最高,累計匯出到
中國投資金額一舉破兆元,達 1.13 兆。從 2008 年馬政府執政後,上市公司錢進中國速度更
是加快。這 4 年來,上市公司累計匯出到中國的金額,從原本的 7,000 億元暴增到 1.13 兆
元,增加超過 4,000 億元,增幅高達 6 成以上。金融股近一、兩年錢進中國腳步快超過電子
股。2011 年永豐金匯出到中國金額達 60.5 億元,合庫金及兆豐金分別達 33.1 億、47.9 億元
,中壽也匯出 20.4 億元,算是金融股西進大戶。顯見 ECFA 生效之後,台灣資金加速西進
中國。
二、雖上市公司赴中國投資金額屢創新高,但認列轉投資中國獲利卻出現負成長;累計馬政府
執政四年來,放行上市公司赴中國投資金額新增達 4,000 億餘元,但投資金額大增,認列獲
利卻呈現向後退的窘境。如 2011 年上市公司匯往中國投資金額創 1,718 億元新高,但認列
獲利卻從前年的 1,869 億元,縮水到 1,793 億元,獲利竟不增反退,出現砸錢愈多、賺的愈
少的趨勢。
三、另外,國內上市公司匯回台灣除以匯出到中國的金額比始終只有 10%不到,光是在 2010 年
及 2011 年 2 年,上市公司匯往中國投資金額破 3,000 億元,但獲利僅匯回 100 億元出頭,
比率僅約 3%多,出現只出不入的嚴重失衡現象。
四、我國面板業 2011 年慘虧,但依然大舉錢進中國。與鴻海集團關係密切的奇美電 2011 年匯
出 40 億餘元,友達也有 40 億餘元,彩晶則是 24.8 億元。馬政府執政後,台灣企業加速西
進投資,惟投資的結果,卻導致我國上市公司認列獲利不增反退,甚至出現資金只出不入
的嚴重失衡現象,故此項政策顯有極大之問題存在,顯示政府之執政效能不佳,決策能力
可議,針對如何解決此項重大經濟問題,本席特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