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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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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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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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2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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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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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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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0
-
meetingDateDesc:
101/11/23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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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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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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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3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30案。三、27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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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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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廖正井","呂學樟","陳鎮湘","賴士葆","邱文彥","蘇清泉","吳育仁","陳碧涵","李貴敏","陳淑慧","黃文玲","王育敏","詹凱臣","陳歐珀","潘維剛","張曉風","羅淑蕾","林郁方","林岱樺","李桐豪","洪秀柱","尤美女","蔣乃辛","吳宜臻","陳亭妃","江惠貞","陳明文","吳育昇","黃志雄","簡東明","許忠信","林正二","段宜康","王進士","李鴻鈞","陳雪生","翁重鈞","陳超明","徐耀昌","李昆澤","陳唐山","劉櫂豪","許添財","何欣純","李俊俋","管碧玲","鄭麗君","邱議瑩","薛凌","黃偉哲","葉宜津","蕭美琴","紀國棟","趙天麟","柯建銘","高志鵬","林德福","李應元","姚文智","張慶忠","林淑芬","張嘉郡","魏明谷","陳根德","潘孟安","王惠美","鄭汝芬","蔡錦隆","林滄敏","費鴻泰","丁守中","蔡其昌","徐少萍","王廷升","呂玉玲","陳節如","曾巨威","蔡正元","羅明才","楊玉欣","楊麗環","黃昭順","楊曜","馬文君","楊瓊瓔","許智傑","林佳龍","李慶華","邱志偉","林鴻池","徐欣瑩","林世嘉","陳學聖","陳其邁","田秋堇","劉建國","孫大千","江啟臣","高金素梅","蔡煌瑯","謝國樑","王金平","林明溱","廖國棟","楊應雄","鄭天財","孔文吉","盧嘉辰","吳秉叡","蘇震清","林國正","顏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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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2-11-23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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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2-11-23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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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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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11200/details?meetingDate=1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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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11-27
-
meetingNo:
201211200
-
date:
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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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2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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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2
-
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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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0
-
meetingDateDesc:
101/11/27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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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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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3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30案。三、27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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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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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廖正井","呂學樟","陳鎮湘","賴士葆","邱文彥","蘇清泉","吳育仁","陳碧涵","李貴敏","陳淑慧","黃文玲","王育敏","詹凱臣","陳歐珀","潘維剛","張曉風","羅淑蕾","林郁方","林岱樺","李桐豪","洪秀柱","尤美女","蔣乃辛","吳宜臻","陳亭妃","江惠貞","陳明文","吳育昇","黃志雄","簡東明","許忠信","林正二","段宜康","王進士","李鴻鈞","陳雪生","翁重鈞","陳超明","徐耀昌","李昆澤","陳唐山","劉櫂豪","許添財","何欣純","李俊俋","管碧玲","鄭麗君","邱議瑩","薛凌","黃偉哲","葉宜津","蕭美琴","紀國棟","趙天麟","柯建銘","高志鵬","林德福","李應元","姚文智","張慶忠","林淑芬","張嘉郡","魏明谷","陳根德","潘孟安","王惠美","鄭汝芬","蔡錦隆","林滄敏","費鴻泰","丁守中","蔡其昌","徐少萍","王廷升","呂玉玲","陳節如","曾巨威","蔡正元","羅明才","楊玉欣","楊麗環","黃昭順","楊曜","馬文君","楊瓊瓔","許智傑","林佳龍","李慶華","邱志偉","林鴻池","徐欣瑩","林世嘉","陳學聖","陳其邁","田秋堇","劉建國","孫大千","江啟臣","高金素梅","蔡煌瑯","謝國樑","王金平","林明溱","廖國棟","楊應雄","鄭天財","孔文吉","盧嘉辰","吳秉叡","蘇震清","林國正","顏清標"]
-
startTime:
2012-11-27T09:00:00
-
endTime:
2012-11-27T18:00:00
-
meetingTimes:
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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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11200/details?meetingDate=1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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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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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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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
1017701_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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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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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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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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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許忠信","林正二","段宜康","廖正井","呂學樟","陳鎮湘","賴士葆","邱文彥","蘇清泉","吳育仁","陳碧涵","李貴敏","陳淑慧","黃文玲","王育敏","詹凱臣","陳歐珀","潘維剛","張曉風","羅淑蕾","林郁方","林岱樺","李桐豪","洪秀柱","尤美女","蔣乃辛","吳宜臻","陳亭妃","江惠貞","陳明文","吳育昇","黃志雄","簡東明","盧嘉辰","吳秉叡","蘇震清","李昆澤","陳唐山","劉櫂豪","許添財","何欣純","李俊俋","管碧玲","鄭麗君","邱議瑩","薛凌","黃偉哲","葉宜津","蕭美琴","紀國棟","趙天麟","柯建銘","高志鵬","林德福","李應元","姚文智","張慶忠","林淑芬","張嘉郡","魏明谷","陳根德","潘孟安","王惠美","鄭汝芬","蔡錦隆","林滄敏","費鴻泰","丁守中","蔡其昌","徐少萍","王廷升","呂玉玲","陳節如","曾巨威","蔡正元","羅明才","楊玉欣","楊麗環","黃昭順","楊曜","馬文君","楊瓊瓔","許智傑","林佳龍","李慶華","邱志偉","林鴻池","徐欣瑩","林世嘉","陳學聖","陳其邁","田秋堇","劉建國","孫大千","江啟臣","高金素梅","蔡煌瑯","謝國樑","王金平","林明溱","廖國棟","楊應雄","鄭天財 Sra Kacaw","孔文吉","林國正","顏清標","王進士","李鴻鈞","陳雪生","翁重鈞","陳超明","徐耀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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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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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盧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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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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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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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50分、10時7分至12時5分
11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9分至10時28分、下午5時至5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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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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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11200/details?meetingDate=1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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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繼上月傳出有南韓泡麵驗出含致癌物苯芘後,國內泡麵、調味料產品也陸續傳出有此狀況,然衛生署指國內尚無訂定苯芘限量標準,不會要求業者下架,為免國人健康受到影響,一再吃進致癌物,主管機關應早日訂出苯芘限量標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上月 24 日南韓傳出泡麵驗出苯芘,南韓與台灣政府先後下令相關泡麵下架,但近期卻再傳
出有媒體自行檢驗 9 件泡麵、調味料產品,有 7 件、約 7 成 8 驗出含苯芘,其所含苯芘量
介於 4.95ppb 到 0.78ppb 不等,直逼歐盟所訂的 5ppb 限量標準。
二、衛生署指國內尚未對食品苯芘有限量標準,不會要求這些產品下架,然苯芘是世界衛生組
織認定的致癌物,民眾食用可能導致肺癌、肝癌,衛生署應儘速開會研討苯芘限量標準,
以維護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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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單位尚未擬定退休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預算修正辦法,上月行政院宣布今年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將只針對原月退俸在 2 萬元以下的退休人員或遺眷,或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的退休人員或遺族,唯 102 年度預算該項年終慰問金各部會已依全額發放編列,行政院應儘速統計各部會符合新頒布受領資格者,並調整速將修正預算的相關辦理辦法送交本院以利預算審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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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台北市兩年前在激烈競爭中,打敗當時的高雄市、台北縣(現為新北市),獲得 2019 年亞運申辦權,這是代表國家的責任與權利,如今卻在今年三月悄悄放棄退出申辦 2019 亞運,北市府、行政院體委會與中華奧會等均默不吭聲,讓第二順位的高雄市未接獲通知,錯失遞補機會。台北市拿下主辦權後再落跑,且不通知第二順位之高雄市,讓擁有舉辦世運經驗和熱情的高雄市錯失機會,很不公平,也讓台灣在體壇名聲蒙塵、損害國家形象。爰此,要求行政院針對台北市退出申辦 2019 亞運以及未通知第二順位遞補等情事,應該立即徹查體委會與台北市政府之責任,以向國人交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兩年前台北市在激烈競爭中,打敗當時的高雄市、台北縣(現為新北市),獲得 2019 年亞
運申辦權,這是代表國家的責任與權利。台北市竟說放棄就放棄,如今更造成我國被迫退
出爭辦,台北市政府把國家大事當做兒戲,讓台灣在國際體壇名聲蒙塵。
二、台北市今年三月悄悄放棄申辦 2019 亞洲運動會,體委會、中華奧會與台北市均未告知高雄
市,高市於今年 11 月初才透過媒體知道,立即向中華奧會表達想要遞補申請意願,但中華
奧會轉達亞奧會說「已來不及了」,讓高雄市遺憾。
三、2009 高雄世運被譽為史上最成功的世運會,高雄擁有豐富國際運動賽事經驗,絕對有能力
成功舉辦大型運動會。對於台市放棄爭取申辦時,中央居然默不吭聲,不願意給高市代表
台灣爭取的機會,有如「吃不到還故意打破碗,不讓別人吃」,使得台灣在國際體壇顏面
盡失,也剝奪高市爭取機會。
四、國內舉辦任何大型國際活動或賽事,除自籌財源,也仰賴中央補助,申辦亞運台北市並不
是代表自己申辦亞運,而是代表整個國家申辦亞運。如今台北市悄悄放棄申辦,且未通知
第二順位城市,體委會責任難辭其咎,行政院應該立即徹查體委會與台北市政府之責任,
以向國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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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兒福聯盟進行的「家長醫療習慣及態度調查報告」發現,調查發現家長帶孩子就醫普遍存在「四不一沒有」,四個「不良習慣」包括就醫前未記錄孩子病況、過度醫療、喜歡自己當醫生、吃補當吃藥,另也缺乏正確流感知識。由於家長錯誤的醫療習慣與觀念,容易對孩子的健康造成傷害,也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因此建議衛生署應該加強國人醫療知識的建立與推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兒福聯盟調查發現,家長普遍對醫療知識的錯誤觀念,部份原因歸咎於資訊的管道及
來源,統計顯示,家長獲取育兒醫療資訊管道前三名依序是網路(73.1%)、報章雜誌書籍
(61.1%)及和朋友分享(44.0%),明顯高於能提供正確醫藥知識的健兒門診(33.5%)或
是一般門診(25.0%)。似施打疫苗死亡的案例,導致許多家長不敢帶孩子施打流感疫苗。
二、調查指出,近一成八家長不習慣記錄孩子病況、四成二不懂得安撫孩子情緒、一成六的家
長在孩子生病時不會選擇看小兒科。令人憂心的是,六成一家長曾擅自更改醫囑用藥,一
成五家長曾自行購藥給孩子,近一成曾嘗試民俗療法或偏方,另有七成二的家長曾讓孩子
吃保健食品,四分之一家長誤認保健食品有療效。
三、由於家長錯誤的醫療習慣與觀念,容易對孩子的健康造成傷害,也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
因此建議衛生署應該加強國人對健康飲食勤運動、預防流感多宣導、正確就醫看兒科、遵
從醫囑不著急、小心偏方不迷信,並號召家長、政府及相關單位攜手打造五星級醫療環境
,建立良好的就醫習慣和觀念,給孩子一個健康快樂的童年,同時也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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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兒福聯盟調查發現,高達九成家長擔心流感,卻僅有一成四對流感具備基本常識,其中,四成二家長擔心安全或認為沒必要,不願讓孩子施打流感疫苗,加上日前傳出有女嬰疑似施打疫苗死亡的案例,導致許多家長不敢帶孩子施打流感疫苗,家長們「醫」知半解,恐對孩子健康造成不利影響,顯見宣導與教育仍有待加強。因此,要求相關單位平時應做好公衛教育與宣傳,呼籲家長應儘速帶幼童施打流感疫苗,避免染病上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兒福聯盟最新調查結果,高達 9 成家長憂心流感肆虐,卻僅有 1 成 4 的家長有正確的
流感認知,有四成二的家長不知道秋冬為流感的旺季、七成無法區別流感與感冒的差別,
甚至還有 1 成的家長不明白每年必須施打流感疫苗,另外,有 4 成的父母對孩子接種流感
疫苗持保留態度,憂慮會有副作用或不安全,甚至有的家長覺得沒有必要。加上日前傳出
有女嬰疑似施打疫苗死亡的案例,導致許多家長不敢帶孩子施打流感疫苗,顯見宣導與教
育仍有待加強。
二、根據該衛生署疾管局疾病監測資料,國內每一年經審查直接因流感相關的死亡人數約有一
百至二百人,不過實際死亡人數有可能較此數目高,主要因多數病患同時罹患多種嚴重的
其他疾病,且無法對於每一死亡病患逐一做流感檢驗。
三、由於流感將於下個月進入流行期,有小兒科醫生警告,今年夏季流感案例增加,秋冬又為
流感季節,預料入冬後感染人數恐會更多,鑒於接種疫苗保護效果佳,相關單位應該呼籲
符合公費接種疫苗之民眾趁現在趕快接種,及早獲得保護力,並保持勤洗手、生病戴口罩
、不上班不上課等健康行為,降低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家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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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清標,針對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但是房屋或土地的價值計算方面,由於政府已進行推動房屋實價登錄,現行以公告地價核算保證金方式應予以檢討,為避免民眾財產權權益受損,應立即檢討修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
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但是但是房屋或土地的價值計算方面,由於政府
已進行推動房屋實價登錄,現行以公告地價核算保證金方式應予以檢討,為避免民眾財產
權權益受損,應立即檢討修正。
二、公告地價與房屋市價的差距過大,如以公告地價計算不但離實際市價差距太大,而且已經
嚴重侵害的民眾財產權益,作法不符公平正義原則,應立即檢討修正,以免日後滋生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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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清標,針對財政部引用來作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作業處理原則」中所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對於在訴願結果未定時,強行辦理禁止財產處分作業有違憲法第十五條人民財產權之保障,為避免民眾財產權權益受損,應立即檢討修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作業處理原則」,是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來制訂的,
24 條第一目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
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母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
稅捐者是應,稅捐機關是得處分,在訴願結果未定時,強行辦理禁止財產處分作業,實有
違憲法第十五條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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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日前有企業為了因應景氣變化,和本國派遣勞工解約、繼續雇用外勞,並宣稱派遣勞工是短期聘雇的人力,不同於外勞公司的長期人力規劃,但派遣人力一樣是本勞,雇主應優先聘雇,企業的作法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仍有企業為了節省成本留住廉價的外勞為主,侵害本國勞工之就業權利。本席請行政院勞委會加強稽查,並研議是否修法杜絕該情事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有企業宣稱外勞是長期的聘雇人力,派遣人力雖是本勞,但屬於短期人力規劃,因此
依照公司接單狀況機動調整聘僱派遣人力的人數。不過勞委會職訓局指出,外勞是補充性
勞力,就算雇主聘僱的是派遣人力,也不能違反就業服務法中外勞不能妨礙本勞就業權力
的規定。
二、外勞引進的政策基本上是以補充性勞力為主,所以我們認為他把本國的派遣勞工予以裁減
,留下外籍勞工,這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二條,妨礙本國勞工就業的立法意旨。雇主
應該優先詢問被資遣、解雇或裁減本國勞工,有無擔任外勞所做的工作的意願,如果本勞
有意願做,應該聘用,本勞沒有意願,才能聘用外勞。如果雇主沒有徵詢意願或拒絕聘雇
本勞,勞委會可裁罰雇主六到三十萬元罰鍰,最嚴重將廢止事業單位的外勞聘雇許可。
三、本席建請第一,勞委會應加強稽查,在本國勞工失業率飆升,人才不得屈就於派遣人力當
中,但工作權又因外勞的進駐受到剝奪,本國勞工情何以堪?第二,請研議是否有提高罰
則之必要,罰鍰或是最重的停業處分,是否需要再加上公布企業主的公司行號,使求職民
眾可以瞭解。第三,通盤檢討外勞政策,對於本國勞工的工作權是否過於侵害,在我國失
業率飆升的情況之下,是否要限制外勞的引進,增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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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未來取消行照更換,雖然便民立意良善,但有可能造成強制責任險的投保率下降及車籍的管理問題,又以機車問題更為嚴重,未來可能造成汽燃費難以追繳,而現行法令又無機車報廢機制,造成作業上的困難。本席對行政院環保署及交通部請研議應如何提出政策,讓取消換行照的美意,不會大打折扣造成行政作業上的不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全台機車車籍總數一千五百萬輛,當中約有三分之一(約五百萬輛)沒有定期更換行
照,等同只有一千萬輛車籍有效;將來一旦取消行照訂期更換政策,機車有效車籍問題恐
將更加惡化。依民眾習慣都是在換發行照時,順便投保強制險,但如此取消換照可造成強
制責任險的投保,不依規投保的機車車主勢必會更多。
二、據統計資料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呆帳高達七十四億,欠費總金額高達上百億,當中又以機車
欠繳占多數,通常依民眾習慣機車車主換發行照時,除了投保強制險外,行政機關若發現
汽燃費有缺繳,可以一併通知繳納,但由於很多民眾沒有定期更換行照,行照沒換就沒繳
汽燃費,也因此很多車籍資料就不在,行政機關要再做後續的通知作業,包括告發處分就
很困難。
三、依規機車行照兩年須換一次,若車主沒有定期更換,有可能是車子已經沒有在使用,而車
子若是報廢不使用,車主又不去報廢,或有可能車主已經搬家,車主就沒有收到檢驗通知
,也就是車籍管理沒有確實落實以致環保單位要進行後續作業,包括通知檢驗及處分就會
有很大的困擾。且機車又無報廢的明確機制,導致車主要報廢無門。
四、本席建請第一,車籍資料要如何控管,資料如何定時更新,應建置明確機制,以利行政機
關作業。第二,如何研議如何改善強制責任險的投保率,使民眾不會有漏未投保的狀況發
生。第三,環保署及交通部應跨部會研擬有效方法,就機車報廢機制、車籍資料問題及強
制險漏未投保問題,整合問題做出提出方案補救,以免優良利民之政策,卻導致行政機關
作業之不便。
-
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行政院環保署表示將研議給予購買油電混合車的計程車業者購車利息補貼,但若能再有購車頭期款的補貼,則計程車換車意願會更高,若環保署能整合跨部會爭取交通部補助,未來可能甚至能將計程車都改為油電混合車,減少廢氣量及改善計程車的作業成本。本席請研議跨部會整合要求補助,補助購置油電混合車,使業者提高換車率,改善環境減少花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行政院環保署表示將研議給予購買油電混合車的計程車業者購車利息補貼,環保署政
策良好,但若能再有購車頭期款的補貼,則計程車購車意願會更高。若交通部也能提供補
助頭期款,提高補助額度,就可以把計程車統統改為油電混合車。
二、油電混合車適用在交通壅塞的市區行走、需要經常停車起步(例如公共運輸工具)、路途
經常需要上坡落坡的情況作用特別大,由於耗油量低,運作費用比一般用內燃機引擎的汽
車低。以新車來說價格約在一百萬出頭,假使政府能補助到一定比例的頭期款,剩下其餘
提供無息貸款,或者是貸款利息比較低,業者購車意願一定很高,也願意主動將舊車換掉
。一般計程車司機業者經濟上大多不寬裕,即使政府提供貸款利息補貼,有辦法購車司機
還是不多,因此若政府願意再提供頭期款的補助或有舊車換新車的補貼,不管金額多少,
計程車司機購車意願就會提高。
三、本席建請第一,行政院應跨部會整合交通部、交通部爭取補助經費,使業者能夠提高購車
的意願。第二,請研議舊車換新車的折抵方案,讓業者能夠更積極換新車。第三,若補助
充分,使業者提高換車之意願,營業成本降低,又有利於環境,甚至嗣後成本降低,可望
反映在消費者身上,搭起車來也更加舒服,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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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國際媒體報導台灣高科技勞工薪資呈現負成長現象,甚至高過日本,造成社會輿論譁然!其引用數字若有誤,主計單位應馬上提出聲明以正視聽;然若其引用數字正確,則亟需政府提出因應政策,儘速提高勞工所得或降低勞工生活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富比世亞洲(Frobes Asia)雜誌報導,自一九九○年代台灣製造業及其他產業外移中國
後,造成台灣勞工薪資成長一蹶不振。
二、富比世引用美國勞工部(U.S. Bureau of Labor)數據顯示,台灣製造業勞工成本在二○○一
到二○一○年間,平均下滑四.五%;在評比的三十多個國家中,台灣製造業勞工時薪成本
,在二○○七年開始的三年期間衰退幅度更名列第一,只有台灣與日本呈現薪資負成長,
台灣倒退幅度還高過日本,新加坡與南韓卻呈現成長。
三、正因台灣製造業勞工成本降低,美國勞工部數據顯示,台灣在○七年開始的生產力成長幅
度贏過新加坡與南韓。
四、巴克萊資本駐新加坡分析師表示,台灣名目薪資從二○○○年後的十年間平均每年上升○
.九%,但同期間通膨以每年一.一%速度上升,因此實質薪資在九八年亞洲金融風暴後幾
乎停滯。
五、富比世以「台灣工資退步形成競爭優勢」標題表示,由於台灣高科技產業勞工平均年薪才
一萬二二七五美元(約三十五萬七千台幣),在已開發國家中偏低,讓台灣科技業者能夠
與南韓、美國和其他已開發國家匹敵,讓企業更有餘力可雇用素質優的台灣勞工,增進生
產力和研發力,形成競爭優勢。不過衝擊卻是台灣在過去十年間實質薪資停滯,此趨勢促
使中產階級須與雙親同住,並放棄養育子女的計畫。
六、富比世引用數據顯示,台灣高科技產業勞工平均年薪約三十五萬七千台幣,相當每月僅約
兩萬九千七百五十元,此數據與一般民間認知相差甚遠,政府實有必要提出澄清;然而若
是此數據接近實際狀況,則台灣高科技業勞工生活負擔的確相當沉重,連帶影響即是對政
府施政無感、對經濟政策失望,進而如媒體報導所言,年輕夫妻必然放棄養育子女的計畫
,少子化的狀況,對台灣未來發展將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
七、以上爰請 貴院盡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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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日前勞保基金驚傳破產危機,在政府尚未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前,卻又爆發勞保、勞退、退撫及國民年金投資損失金額合計高達八九八億元。勞保基金一旦破產,勞工階層在每月支付保險費後理應享有之各項給付權益完全喪失不說,如今連退休基金也因政府投資操作不當嚴重虧損,讓民眾陷於未來可能領不到退休金之恐懼,如此傷害勞工權益的消息一再傳出,已讓所有勞工朋友喪失對政府之信任。行政院應在最短時間內檢討、修正相關制度,並追究操作基金人員之行政及法律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在勞委會精算下,勞保基金及教育人員退休金都可能提前在民國一一六年破產,軍公
教退撫基金的情況更慘,其中軍職人員部分早在去年入不敷出,預計一○八年就會破產;
公務人員部分預估一○九年入不敷出,一二○年破產;九十七年十月開辦的國民年金也預
計在一二一年會入不敷出,一三五年破產。
二、此外,依據審計部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退撫基金自行投資的國內股票
未實現跌價損失金額龐大。據統計,該會自行投資的台股庫存共一三八檔,虧損計一一三
檔,其中跌幅達二十%以上、未達三十%有二十二檔;跌幅逾三十%以上計六十四檔。未實
現損失金額高達三七二億餘元,較前年度虧損一八八億元大幅增加近一倍。審計部報告指
出,勞保、勞退、退撫及國民年金投資等均未達預期收益目標,損失金額合計高達八九八
億元。其中,退撫基金去年收益率為負五.九八%,表現最差。
三、民眾依政府規定,每月依法繳納勞保費及提繳一定比例的退休金,但卻因當初制度設計不
當及政府操作基金不當,造成人民每月辛苦所得付諸流水,如此作為已讓民眾喪失對政府
之信賴,為避免台灣步入希臘後塵,有關單位應盡速研擬因應措施,盡速恢復人民信心,
以免因民眾恐慌造成勞保等基金提早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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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行政院擬將陸生納入健保並享有補助一案,造成社會輿論譁然,甚至陷入小氣與大方之爭論,實不恰當至極;既然馬總統執政再三強調追求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如此不公、不義之政策,實需再三衡量與研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報載,行政院會通過《兩岸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將陸生來台身分從現行「停
留」修正為「居留」,最快明年元旦陸生即可納入健保,等於陸生將比照一般僑生或外籍
生,享有健保資源;政院版修法草案並附帶「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但書,只要陸生學籍
一消失(畢業或放棄就讀),就會被撤銷納保資格。
二、對於陸生納保,行政院長陳沖說,將陸生納入健保法是展現政府人道關懷與對人權的重視
,同時也營造一個友善的學習環境,有助於兩岸青年交流往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說,「
不會造成財務負擔」;財政部長張盛和則強調,健保兼具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的性質,不
應和稅扯在一起。健保局長黃三桂解釋,目前僑生、外籍都已納保,未來陸生納保屬第六
類,陸生每人每月健保自負額七百四十九元,政府負擔五百元,陸生健保項目一年收入兩
千六百九十七萬元(含政府負擔與個人自付額)。
三、此事已在社會掀起輿論熱烈討論,誠然以陳院長所言,這是展現政府人道關懷與台灣社會
對人權的重視,可以說是對大陸與全世界最好的宣傳;然而任何一個合理的社會,它對居
民的權利義務都必須有清楚的規定與認知。該社會的居民及家人,因為有盡義務,他們當
然可享有教育及福利的權利;任何外來者,既然非付出義務之人,當然不符合享有福利的
身分。
四、以香港為例,它雖是中國的一個特區,但香港的治理充分的自主。香港的居民就讀大學,
他們所繳的學費絕非外來的大陸學生可比擬,自費的陸生不能分享政府的補助。香港各大
學為了招收優秀的陸生,都必須自行去募款,才可能幫他們繳得起昂貴的學雜費、生活費
,並沒有用到香港居民才有的福利,因此香港人的心裡不會不自在,而且這些陸生的確很
用功。對香港大學的求學風氣確實有益。
五、反觀台灣的陸生制度,如果只是企圖利用陸生來解決台灣本身的教育問題,卻又因為台灣
對國民的權利義務認知不清,反而造成台灣本身居民利益的受損,並讓台灣居民容易對陸
生採取對立的情緒。
六、政府既然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各國、公立大學,這是全民繳納的稅金所支付的,外來的學生
並未相對付出,這意謂了外來學生,必須繳較高的學雜費,而且也不能對本地生造成排擠
。如果某公立大學要以優惠學費或是補助吸收陸生,多出來的經費,就應由大學自己去募
款,才符合道理。
七、把陸生納入全民健保,並且每月給予「補助」,消息一出果然造成輿論一片譁然!陸生不
是「全民」,他們在身分上根本不符「全民健保」的定義,將陸生納入全民健保,縱然能
彰顯台灣重視人權的精神,所需金額也不致嚴重惡化全民健保的財務,然而卻傷害了在地
居民的感情。
八、追求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是近來馬總統施政強調的重點,然而陸生納入健保並享有補助
的政策,卻完全破壞了這項原則;政府若要讓陸生享有全民健保的醫療資源,即應讓外來
的大陸學生全額負擔健保保費,這與金額的大小無關,更不能說是小氣,因為這是原則問
題,與小氣或大方無關。
九、以上爰請 貴院盡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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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未來兩年可以說是台灣轉型發展的關鍵時刻,台灣對外、對內的諸多問題與困境,亟需為政者審慎因應與面對,人民殷切期盼的發展與改變,已經到了急迫的地步,若能適時掌握化危機為轉機,必為全台人民之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席日前感受到當前社會存在令人憂心忡忡的焦慮感與亟於求新求變的急迫感。這種現象
的反映正是當前台灣經濟發展所面臨的困境,若政府能將危機化為轉機,懇切面對台灣經
濟未來必須面對克服的關卡,相信台灣經濟仍將再度起飛,創造另一番榮景。
二、首先台灣對外所面臨的經濟挑戰,包括:全球經濟巨變(歐債等)威脅台灣成長、大陸經
濟變化增加台灣未來變數、韓國等亞洲國家經濟強力競爭壓縮台灣空間,這些都是國內許
多企業經營者與專業財經人士皆已感受到經濟強浪正迎面襲向台灣,如何妥善因應,衝上
浪頭,正是對財經內閣的一大考驗。
三、其次台灣內部卻仍上演最無謂的內耗,導致政府無法全力因應嚴峻的經濟挑戰,台灣內部
的問題包括:政府各部門危機意識不足,延誤決策及因應、所謂的"公平正義迷思"正重創政
府與企業、企業與勞工等的信賴關係、朝野非理性互鬥讓台灣陷於惡性循環的空轉;前述
台灣內部的問題皆為政府可先行主動調整的,必須儘快修正施政步伐,才能有效面對挑戰
。
四、當前台灣經濟面對嚴酷的考驗,但這也是台灣興衰的關鍵機會;若能在這關鍵時刻,化危
機為轉機,台灣仍將有令人期待的願景。本席在此懇切提醒施政者:修正施政方向與腳步
,避免在不對的時間提出不宜的政策;落實朝野對談,用行動化解無謂內耗、為台灣經濟
開路尋找新戰略,要快、要準,不能再片刻耽擱。
五、未來兩年是台灣經濟再起飛的關鍵,因為美國、歐盟勢須為化解全球經濟危機作出關鍵改
變,區域經濟整合包括跨太平洋經濟戰略夥伴協議(TPP)及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FTA)
將展開關鍵談判,攸關大陸經濟轉型的「十二五規劃」將進入成敗關鍵階段,台灣必須評
估內外情勢的快速變化及影響,擺脫長期內耗與發展停滯的陰霾,掌握最關鍵的兩年,一
方面要及時抓住機遇,另一方面要奮力迎接挑戰,才能鋪出一條經濟發展的嶄新道路。
六、台灣必須掌握接下來的外部優勢點,包括:未來世界經濟重心重回亞洲;台灣在亞洲經濟
的優勢益加凸顯,包括台灣適中的地理位置、厚實的產業基礎、綿密對外貿易網路及在亞
洲供需鏈的重要地位;兩岸和平發展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改變台灣經濟戰略
地位。
七、要抓住外部經濟機遇與優勢,除了消弭內部的政治內耗問題,施政者也需認知台灣內步經
濟發展的挑戰,才能打開經濟的新局面。內部挑戰包括:經濟成長模式過於依賴資訊、通
訊產業代工出口;國際競爭力仍有不足,包括自由化程度不足,創新能力不足,及人才不
足;資源不足包括能源、水資源等嚴重不足,制約經濟成長;社經發展失衡包括貧富差距
、南北差距及城鄉差距持續惡化,導政內部凝聚力不夠等。
八、台灣和時間在競賽,未來兩年絕對是關鍵!兩年無成,黃金十年將成泡影,為政者絕對要
立即戮力停止內耗,全力推動經濟工程,對外可以「台日聯手、兩岸合作」:從台日商優
勢互補及 ECFA 創造兩岸合作契機,打造台、日、大陸三贏的新合作平台。「積極參與區
域經濟整合」:加速推動 ECFA 及台星、台紐 FTA,並尋求參與「東協+N」及東北亞經濟
整合相關談判。
九、對內必須根本改變過於依賴海外代工出口成長模式,建立結合全球與在地、內外均衡的經
濟成長新模式。同時也應從市場開放、鼓勵國際合作、加強創新、引進及培養人才等多管
齊下,改善國內產業結構,協助產業打造永續競爭力。
十、以上爰請 貴院盡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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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自八十九年至九十二年間,在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任內,包庇他經營電玩,共有十九案,前後四度不起訴;特偵組循線又查出,陳玉珍逢年過節向施索討二萬到六萬元不等紅包,業者為討好她,還多次招待出國遊玩、吃高檔頂上魚翅、送車輪牌鮑魚罐頭等,估計收賄逾千萬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報導,特偵組是繼前年七月執行正己專案搜索高院辦公室後,再度鎖定自家人開鍘,
在本月三日秘密指揮檢察事務官,兵分十路搜索陳玉珍住處及辦公室、一名中間人和某律
師住所,由於陳玉珍的辦公地點在高檢署內,為避免驚動檢察體系,特偵組還刻意選在清
晨上班前,同步告知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後展開搜索行動。
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陳玉珍涉有貪污等重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昨天
訊問完畢後,當庭諭知逮捕,並在晚間 9 時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
。
三、本席認為陳玉珍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防制法的掩飾、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
物罪、包庇賭博罪嫌疑重大,特偵組必須了解當中有其他人員介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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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新北市衛生局稽查早餐店肉品供應商,發現兩家業者豬肉品分別驗出氯黴素及瘦肉精藥物殘留,新北衛生局經追查兩業者供應下游遍及大台北、基隆及桃園,包括東方美、愛弘、吉仕堡等連鎖早餐店淪陷,估計逾四千多個問題漢堡已遭民眾吃下肚,衛生局說氯黴素早已禁用,過敏體質食用者恐致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食用氯黴素劑量與個人體質敏感度有關,「並非劑
量小就不會造成傷害,尤對特殊體質者將產生重大傷害,造成血癌等疾病,若又遭感染,
恐造成心臟衰竭或敗血症等致命死亡風險。」
二、本席認為衛生署除應追查此件含瘦肉精美豬供應商是否有不良紀錄,並對該廠商提高抽驗
率外,也應對所有進口豬肉嚴格把關,才不致本來堅守的「牛豬分離」政策,最後變成「
只顧牛、卻漏了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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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台灣電玩隊伍「台北暗殺星」(TPA)昨天上午在美國洛杉磯舉行的電玩大賽「英雄聯盟」(Leagueof Legends)世界錦標賽,一舉擊敗宿敵南韓,奪得世界總冠軍,這場號稱電玩史上總獎金最高的比賽,「台北暗殺星」得到一百萬美元獎金(台幣二千九百三十六萬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北暗殺星」在九月確定進入電玩「英雄聯盟」第二季世界錦標賽十二強後,贊助商便將
選手集中食宿管理,早上九點開始每天超過十二小時的訓練,包括打電玩、觀看其他國家
比賽、討論戰術,甚至為選手安排英文、運動、公關、復健與減重課程。
二、企業搶占電競商機大致有三種方式,一是直接經營電競隊伍,其次為贊助電競賽事,三則
是將硬體產品冠上「電競」之名銷售。「台北暗殺星」的成功除了實力,還多了點幸運,
台灣職業隊伍受企業贊助,雖有固定薪水、專業訓練,但就產業發展面而言,質量還是不
足,歸根究柢導因觀念差異。
三、歐美是電競發展最早的地區,亞洲以南韓為先驅,將電競納入正式運動,政府全力支持,
目前規模最大的電子競技盛會「世界電玩大賽」(WCG)創於二○○○年,便是由韓國促
成,三星主導、政府贊助;其中重點比賽項目「星海爭霸」,一直是由韓國選手獨領風騷
。加上產業積極參與、職業電競聯盟成立得早,周邊軟硬體設備周延,電競選手享有明星
級待遇,薪水好、社會地位高,電競成為南韓重要產業,市場規模早已成形。
四、本席認為遊戲業結合了資通訊、軟硬體、網路安全、行銷等環節,屬於高科技產業,也屬
於文創業,是台灣產業中可以發揮、也最有機會出口的項目之一。希望政府能主導成立遊
戲大賞,並把電競列為正式的運動項目,扭轉社會觀感,讓台灣的遊戲產業在全世界發光
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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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政府今公布 8 月份失業率,預期將攀升至逾 4.31%,讓失業率加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的痛苦指數恐飆破 7.73,比新加坡、香港、韓國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統計,國人收入退回 1998 年水準,但物價漲超兇,瓦斯比 1998 年漲 2 倍、油漲 1 倍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將公布上月失業率,預期將比 7 月 4.31%再攀升,加上消費者物價指數
年增率上月達 3.42%,兩者相加的痛苦指數恐飆破 7.73,遠高於新加坡 7.3、香港 6.9、南韓
4.2。
二、輔仁大學商學研究所教授謝邦昌說:「所得不漲、物價上漲是台灣特有現象,國際間並不
常見。」主因是 13 年前國內面臨產業轉型西進,許多企業外移後,留下的產業發展面臨瓶
頸,薪資不跌也漲不上去;國內物價雖沒劇烈上漲,但每年漲個 2%、3%,累計 13 年也非
常可觀,才讓民眾感覺錢越來越薄。
三、本席認為面對高物價、低所得等民眾抱怨及外界批評經濟成效不佳,要求行政院相關部會
在九月底前針對經濟動能推升提出具體行動方案,尤其經濟部應盡速規劃浮動電價構想及
具體作法,並在 2、3 個月內提出有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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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我國現有勞工政策中有關外勞規定實有多項極需檢討,包括本勞與外勞薪資脫鉤、外勞員額限制等,都應配合社會與產業需求調整,方能提振國內經濟景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媒體報導,新加坡副總理"尚曼達"在演講中曾經提到,如果新加坡限制外國人才進入本
國勞工市場,將導致競爭優勢喪失,重演「人才外流」、「平均薪資降低」的「台灣故事
」。對於外國將我們目前的勞工政策視為負面教材,實在讓人覺得丟臉。
二、今年五月內閣改組前,當時的經建會副主委單驥,曾經表示勞委會「過度保護」國內員工
之下,使得現行法令限制重重,『根本挖不到國際優秀人才』!如果我們的一些制度再不
改善,造成企業不斷出走,失業率只會繼續攀升,這對國內勞工會是好消息嗎?
三、事實上,根據某人力銀行調查也發現,有 77.47%企業感覺到人才荒趨勢。企業正面臨高階
人才外流、基層技術人力缺乏兩極化問題。偏偏勞委會就是針對這些部分毫不願意鬆綁。
四、今年三月份,行政院陳院長曾經打算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思考如何將薪資脫鉤「合理呈
現」,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方向,但是勞委會表達反對本勞與外勞薪資脫鉤,勞委會主委
王如玄不惜以「下台」作為賭注也要抵抗「本外勞基本薪資」脫鉤。難道勞委會主委的意
見,可以凌駕其他部會的意見?
五、本席認為行政院經濟部、經建會等相關部門應該更有擔當一點,彈性進用外勞的構想是一
項進步,尤其在目前台灣經濟環境如此差的時候,更應該採取開放的政策,且不應該只討
論進用外勞比例,外勞與本勞薪資問題也應該要一併討論。
六、勞委會主委在公開會議上說,新加坡、香港、韓國等國家外勞薪資皆高於我國,但是在向
各勞工輸出國仲介查詢後,新加坡外勞月薪約美金四五○元左右,相當於台幣一萬三千五
百元,看護工及幫傭約美金三百元左右,相等於台幣一萬元;香港外勞工資約美金五百元
左右,大約台幣一萬五千元;連外勞輸出國泰國,最近也開放引進緬甸勞工,他們給的月
薪約美金二五○元,台幣七千五百元而已。
七、新加坡、香港的國民所得均高於我國甚多,但他們給予外勞的薪資,卻遠低於我國。這些
國家本國勞工薪資皆高於外勞甚多,就連泰國本地勞工月薪也有美金三五○元;我們卻從
來沒看到國際勞工組織出面譴責這些國家剝削外勞。反觀我國,外勞月薪約美金六三○元
,女傭看護約美金五三○元,遠遠高於國際行情。
八、眾多製造業廠商要求外勞薪資和本國勞工脫鉤,主要原因在於我國生產的產品,絕大多數
都要外銷,其價格需與其他國家有所競爭,假如人力成本遠高於其他國家,我們的產品還
有競爭性嗎?
九、另外勞委會過度管制外勞、外傭的引進,目的在保障本勞的就業機會。但是本勞根本就不
願做外勞做的事。僱外勞照護動作不便的老人,只需 2 萬多元;而僱本勞每月 6 萬元都請
不到人;何況大多數僱主付不起 6 萬元。所以控制外勞人數的機制導致極多家庭的反感與
抱怨。工廠和工程公司也有類似不滿,缺工人卻請不到工人,外勞人數受限,造成工程進
度緩慢。
十、若是本勞與外勞薪資脫鉤,調漲本勞最低薪資,相對來說資方的成本壓力就不會那麼大,
勞資雙方即能順利達成共識,創造雙贏。我們贊成維護外勞人權,但請同時顧慮到國內雇
主及勞工的工作權,否則廠商不願投資設廠,勞工失業率繼續攀升,皆非全民樂見。
十一、本勞與外勞薪資脫鉤問題不單是勞工政策的問題,更是經濟政策的重要一環! 如果只是某
個部分單以本位主義用偏狹的立場來看待,犧牲的是台灣整體的利益,連帶的還會使原本
希望被保護的勞工團體受害! 行政院內相關各部會應該好好溝通,讓本勞薪資增加、外勞工
作權益得到保障,亦讓企業可以降低成本,增加國際競爭力,讓台灣在惡劣的國際經濟情
勢中,再一次突破,再一次起飛!
十二、以上爰請 貴院盡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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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全球人口日漸老化,無論是富裕國或新興經濟體,財政與醫療負擔愈來愈沉重,無可救藥的阿茲海默症的病患人數持續上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資料,全世界有超過 2600 萬人已經罹患阿茲海默症(即老人癡呆症),而一項新預測
表示,這個數字在 2050 年將會成長 4 倍。在這種速率之下,每 85 個人當中在 40 年內就會
有一個得到這種會破壞大腦的病症。
二、罹患阿茲海默症的病人與其家屬的共同困境,他們必須應負一種無法治癒的疾病,這種疾
病對全球社會,無論是人口日漸老化的富裕國或新興經濟體,財政與醫療負擔都愈來愈沉
重。
三、倫敦的國際阿茲海默症組織表示,阿茲海默症為二十一世紀最嚴重的社會、醫療與經濟危
機,它估計 2009 年時全球有三千六百萬人有失智症-阿茲海默症中最常見的一種,並預估
2050 年會增為一億一千五百萬人。
四、阿茲海默症這種病症未被診斷出來的病人,比率高達三分之二,而全球研發中的阿茲海默
藥品,已耗費高達六十億美元,雖有不少國家的醫生開始開出這些藥給病人使用,但它們
只能放緩病人認知功能衰減數個月而已。
五、本席認為在缺乏有效藥品的情形下,社會層面必須更努力,協助病人及其家屬。各界需要
省思如何分擔落在個人身上的重擔。個人承受的壓力極大,若無更多的社會與財政上的新
措施,阿茲海默症對政府造成的集體成本會更大,因此要求政府對於阿茲海默症必須提早
提出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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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宜蘭漁民集結前往釣魚台海域伸張漁權行動,海巡署、海軍等出動艦艇保護漁民,本席給予高度肯定;但為求能厚實未來台灣參與國際各方談判之籌碼,行政院日後應不定時派遣我方艦艇巡視釣魚台海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九月廿四日,宜蘭漁民發出怒吼,七十五艘漁船不顧海象不佳,大舉出海,廿五日清晨五
點左右,在海巡署艦艇護航下,突破日方艦艇阻撓,一度逼近到距島 2.1 浬左右,達成向日
方抗議的目的,堪稱為台灣史上最大民間護漁行動,向世人宣達保衛傳統漁場的決心。
二、參與保釣行動的 75 艘漁船,分別掛有「捍衛海疆,誓死保釣」、「釣魚台是我們的」、「
傳統漁場,不容侵犯」白布條,進入釣魚台海域抗議日本侵犯台灣主權、剝奪台灣漁船漁
權。為了保護漁民,海軍也出動艦艇隨行,做海巡署及保釣漁船的後盾。
三、本席認為,漁民的行動是一種精神的表現,為台灣出一口氣,展現「台灣人的打拚精神!
」以前台灣漁民都能在釣魚台附近捕魚,現在只要接近廿四浬,日本船艦就會驅趕,「用
水沖、撞船!」漁民們只能逃跑,有時候人船還會被扣押,付罰金日方才放人,這樣的情
況每年都有。
四、蘇澳區漁會統計近年來所屬漁船被扣押,今年七月八日,「金勝豐二一八」因進入經濟海
域遭日方扣押,繳交四百卅萬日幣才獲釋。去年「順福漁八三」遭日巡邏艇扣押,繳交四
百卅萬日幣;前年多達七件,民國九十八年則有兩件。
五、宜蘭縣漁民自發性前往釣魚台海域宣示保釣,可以說是政府後盾,給予日本壓力,同時政
府迅速跨部會應變因應,可以說是「民間保釣、政府護漁」,達成護漁和宣示主權目的。
過程中海巡署艦艇強力護漁,更一度挺進接近釣魚台僅 2.1 浬,完全展現政府在釣魚台主權
「寸土片石,在所必爭」的立場。
六、馬英九總統也全程掌握這次漁民自發性保釣行動,一開始就指示國家安全會議祕書長胡為
真組跨部會應變小組,邀集外交部、國防部、陸委會、海巡署和漁業署開會,全面緊盯東
海最新發展局勢並模擬、預判各種可能狀況,規劃因應措施。
七、本席認為這次的護魚保釣行動順利結束,但這正是另一個階段的開始,這一次海巡署艦艇
到釣魚台 3 到 5 浬內執行護漁任務,還向日本艦艇噴水,「等於以實際行動否定日本對釣
魚台列嶼的主權宣示,代表中華民國不同意日本政府片面主張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因
此接下來海巡署除了護漁,可考慮常態性巡弋釣魚台海域,且應主動進入釣魚台 12 浬範圍
內,否則容易被國際認為中華民國「默認」日本,甚至於中國大陸對釣魚台的主權。
八、馬英九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願以和平手段與各國討論釣魚台海域開發問題,「不
代表中華民國要自廢武功,不對主權問題表態」。只有強硬宣示中華民國對釣魚台主權,
談判桌上的代表才有強硬後盾,但是雙方如何自我克制,在談判桌上尋求雙贏解決方案,
正考驗雙方政府智慧。我們期待釣魚台事件能以和平方式落幕,大家共同以理性方式討論
,共享漁權與經濟資源。
九、以上爰請 貴院盡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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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刑法雖然已提高酒駕刑責,但是酒後駕車肇事案例不減反增,可見目前實施的法令仍然無法嚇阻酒後駕車之行為,為求能減少因酒駕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政府實有需再研議相關規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司法院統計今年上半年一萬四千多名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者發現,有四成九是再犯,
其中甚至還有第五犯以上者,高達五十五人。至於久被詬病的判刑比率過低,依司法院統
計,則從過去三成提高到四成。
二、雖刑法已修法提高酒駕者刑責,但部分專家認為,喝酒的人根本沒辦法控制自己,應立法
處罰幫助或助長酒駕者。刑法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去年十一月卅日修正
,刑責從一年以下提高到二年以下,併科罰金十五萬提高到廿萬,另增訂不能安全駕駛致
死及致重傷罪,分別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及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三、司法院分析今年一到六月被論罪的一萬四千二百五十一人判決發現,修法後法官量刑已有
提高。修法前,酒後駕車者判徒刑者三成一、有三成五被判拘役、三成四被判罰金;修法
後,被判徒刑約四成三,被判拘役近三成,被判罰金者二成七。
四、值得注意的是,一萬四千多人中,有一次不能安全駕駛紀錄者高達四千五百五十五人;已
二犯者一千五百零二人、已三犯者四百五十九人、已四犯者一百卅七人,已五犯以上者五
十五人。也就是說,有將近一半屬於再犯。
五、司法院官員認為「再犯」率那麼高,可能是自以為沒事可以開車,或心存僥倖以為不會被
抓;建議應再施以吊照、提高保險費、加重罰鍰等行政處罰措施會更有效。
六、本席認為提高酒駕刑責,僅對公務員及中產階級者有效,對特別有錢或沒錢的基層勞工,
嚇阻效果有限;因此不只要推動立法,還應從基礎教育、宣導警示、社會約制多管齊下,
效果才會明顯。
七、針對媒體報導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內政部與交通部、法務部將聯手修法,希望將酒駕致
死的刑度從「過失致死」提高為「蓄意殺人」。本席相當贊成,因為酒駕致人於死,造成
無辜家庭一夕破滅,但刑事罰則卻相對過輕,肇事者若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往往只因「
過失致死」移送法辦,刑法 276 條之過失致死罪係為 2 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如此輕的罰則
,根本無法對受害者家屬有個交代,亦難以產生實質嚇阻酒駕的作用。
八、以上爰請 貴院盡速針對前述問題深入了解並提出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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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近來頻傳食品殘留農藥或有毒添加物,可能造成食用者健康受損,而主管機關衛生署與農委會之間權責不明、檢驗標準未訂定、處理態度被動、資訊透明度不足,更造成消費者人心惶惶,應如何應對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新聞報導,自今年 10 月以來,先後爆發韓國進口之速食麵含有致癌物「苯芘」(
Benzopyrene);與金墩米疑似農藥殘留事件。此二事件已使國內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產生
疑慮,亦使衛生署對食品安全的把關,公信力受到質疑。
二、據報載,苯芘具有致癌性,為含油脂食品加熱過程中所自然產生的物質,如泡麵、燒烤物
、煙燻食品中均可能檢出。世界衛生組織早於 2009 年就將其列為一級致癌物,規定食品含
量不得超過 10ppb(十億分之一);歐盟更規定在 5ppb 以下。我國對食品含有苯芘之容許
量,至今未有相關規範,應盡速參考相關國際標準訂定之,使業者與民眾有法可循,避免
恐慌。
三、金墩米農藥殘留事件,從金墩公司 10 月 31 號自行送檢傳驗出「撲滅松」及「賽達松」等
農藥以來,消息一日數變,雖最後證明虛驚一場,但是否殘留農藥的檢測責任、回收下架
的通報與強制機制、對業者處罰與否,均未有明確負責單位和統一的說明。農政與衛生單
位之間雖有合作,惟權責不明。據衛生署官員表示,在與農委會溝通後,農委會表示未來
會依照糧食管理法,針對市售小包裝米進行農藥檢測,衛生署仍以重金屬及黃麴毒素為稽
查重點。但為何檢驗稻米殘留有害物質,卻因有害物質不同而分為兩個行政機關掌管?其
抽驗、通報、處罰有無固定的流程或標準可循?會不會產生消極衝突互踢皮球、或積極衝
突重複處罰的疑慮?衛生署既主管食品安全,應考慮與農政機構合作成立專責小組,以統
一負責,並設計公開透明的行政流程,以利公眾查詢相關資訊並加以監督。
四、未來如再度發生相關事件,衛生署不應採取消極態度,與農政機關在負責範圍上各持己見
互踢皮球,或放任廠商於事實未明時對外自行說明,徒增事件複雜度與社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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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智傑,為顧及癌症病患發病後之生活品質與就醫狀況及後續照料之問題,衛生署、勞委會是否研議開放癌症病患申請外籍看護工,或開放癌症病患達某種失能程度後,得以申請外籍看護工,以解決癌症病患於發病後需人陪同就醫及看護之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近年癌症已成為國人主要之死因,其也為我國十大死因之首長達三十餘年。而癌症病患發
病後,其需定期至醫院進行化學治療,生活品質也逐漸偏差,甚至發病後可能有幾近全癱之可
能性,常須家人長期陪伴照顧。而癌症病患雖領有重大疾病卡,但因我國聘請外籍看護工之評
估標準,主要在於以「巴氏量表」評估其失能程度,或具有平衡機能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
、失智症、自閉症、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精神病、肢體障礙、多重障
礙等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方能申請外籍看護工照料其生活,癌症雖具有重大傷病資格,但
未納入得申請外籍看護工之標準。我國長期癌症病患居多,也為我國主要死因之首,顧及癌症
病患發病後之生活品質,與就醫狀況及後續照料之問題,衛生署、勞委會是否研議開放癌症病
患申請外籍看護工,或開放癌症病患某種失能程度後,得以申請外籍看護工,以解決癌症病患
於發病後需人陪同就醫及看護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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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文化部規劃台灣豫劇團進駐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引發地方藝文團體反彈問題。本席建請文化部儘速舉辦各式公聽會,傾聽南部人的聲音,廣納各方的建言,落實政府保存在地文化,同時也儘早廣納海內外優秀人才,建置以衛武營為主體的經營管理團隊,並確認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的組織定位與營運發展方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衛武營藝街文化中心的建設是台灣近 25 年來最重大的表演藝術工程,不僅在政治上傳遞出
平衡南北藝文資源的意涵,在實務上同時也肩負著南部在地表演團隊扶植、創作人才的培
育、觀眾人口養成與推廣等重要使命,進而成為台灣文化展演與國際接軌的重要舞台。
二、馬英九總統念茲在茲的推動文化立國,然而沒有在地藝文團體與觀眾的支持,再好的表演
場地也將淪為廢墟。南台灣藝文人士殷切期盼的衛武營即將於民國 103 年落成啟用,表演
團隊皆戮力以赴的提升藝術品質與開發潛在觀眾,為的就是不讓衛武營淪為蚊子館。
三、藝術發展需要在地深耕,人才培育更是一重要的環節,南台灣表演藝術相闊的高等院校如
國立嘉義大學音樂系、國立台南藝術大學、國立台南大學戲劇創作與應用系及音樂系、台
南應用科技大學舞蹈系及音樂系、樹德科技大學表演藝術系及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學位學
程等,應與衛武營連結,發展出具有南部特色的國際性節目,來帶動在地藝文團隊的文藝
復興。
四、本席強烈建請文化部儘速舉辦各式公聽會,傾聽南部人的聲音,廣納各方的建言,落實政
府保存在地文化,同時也儘早廣納海內外優秀人才,建置以衛武營為主體的經營管理團隊
,並確認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的組織定位與營運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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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有鑑於毒品已成為非法集團吸收及控制蹺家、蹺學青少年之工具。根據司法院統計處資料顯示,全國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少年暨兒童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科刑人數由 97 年的 47 人上升至 100 年的 179 人;而交付保護處分的人數則由 369 人上升至 882 人,青少年兒童上升幅度之高令人咋舌。另根據警政署數據顯示,民國 100 年查獲 K 他命件數高達 1,519 件,總重量 2,129 公斤,犯案人數 1,876 人,其中又以 18~23 歲 796 人最多,12~17 歲 446 人居次。可見K 他命濫用主要分佈於國中至大學的青少年,且 K 他命常與其它如安非他命、搖頭丸等藥品混用,若不加以防制與查緝,將使越來越多青少年淪陷毒品而無法自拔,對國家競爭力造成影響。目前衛生署、警政署、海巡署、教育部等機關都贊成將 K 他命從第三級毒品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惟只有法務部表示反對立場。本席認為政府應正視國內煙毒問題,並建請法務部應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之規定,於今年年底前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將 K 他命從第三級毒品改列為第二級毒品,並從煙毒預防、勒戒至追蹤防止再犯,以一條鞭方式推動毒品氾濫的源頭管理,避免毒品濫用危害國民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有鑑於毒品已成為非法集團吸收及控制蹺家、翹學青少年之工具。根據司法院統計處資料
顯示,全國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少年暨兒童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科刑人數由 97 年的 47 人
上升至 100 年的 179 人;而交付保護處分的人數則由 369 人上升至 882 人,青少年兒童上
升幅度之高令人咋舌。
二、另根據警政署數據顯示,民國 100 年查獲 K 他命件數高達 1,519 件,總重量 2,129 公斤,犯
案人數 1,876 人,其中又以 18~23 歲 796 人最多,12~17 歲 446 人居次。可見 K 他命濫用
主要分佈於國中至大學的青少年。
三、愷他命(ketamine)俗稱 K 他命,K 他命以口服、鼻吸、煙吸及注射等方式施用,藥效約可
維持一小時,但影響吸食者感覺、協調及判斷力則可長達 16 至 24 小時,並可產生噁心、
嘔吐、複視、視覺模糊、影像扭曲、暫發性失憶及身體失去平衡等症狀。較常見之副作用
為心搏過速、血壓上升、震顫、肌肉緊張而呈強直性、陣攣性運動等,另外最近科學研究
及臨床上證實,濫用 K 他命將導致濫用者膀胱功能之傷害。
四、本席認為政府應正視國內煙毒問題,並建請法務部應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之
規定,於今年年底前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將 K 他命從第三級毒品改列為第
二級毒品,並從煙毒預防、勒戒至追蹤防止再犯,以一條鞭方式推動毒品氾濫的源頭管理
,避免毒品濫用危害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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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有鑑於我國高嚼食檳榔率是導致口腔癌高發生率及高死亡率的主要原因,目前每年分別有五千多人罹患口腔癌和二千多人死於口腔癌,此外,口腔癌為青壯年男性最容易發生的癌症,發生及死亡年齡中位數均較其他癌症提早十至二十年;另根據調查嚼食檳榔而發生口腔癌之比例,高於不嚼食檳榔者 28 倍以上,而因嚼食檳榔所引起的癌症,繁複的療程造成許多家庭破碎外,治療口腔癌、食道癌、咽喉癌、肝炎等所支出之醫療費用,也造成健保給付相當大的負擔。目前對於在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民眾,只能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規定讓其繳納罰金,但再犯率高且並無法達到教化之目的。本席建請環保署應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對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處罰鍰之民眾應實施四小時之戒檳講習,藉以協助民眾順利戒除嚼食檳榔之惡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我國研究調查顯示,檳榔是造成國人口腔癌最主要原因,每十位口腔癌患者中,約有
九位曾經嚼過檳榔;另根據衛生署統計,近十年來,台灣男性口腔癌發生率和死亡率持續
增加,居台灣男性十大癌症發生和死亡情形之第四位,亦是青壯年男性最常見罹患的癌症
;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更在民國九十二年發表專論中,宣布檳榔子為第一類致癌物
,對人類有致癌性。
二、另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表示有吸菸、酗酒、嚼食檳榔三種習慣,其發生口腔癌之危險
性較沒有此三種習慣者達 123 倍;若單獨來看,吸菸、酗酒、嚼食檳榔之致癌危險分別為
18 倍、10 倍及 28 倍,也顯示嚼食檳榔之危害性。另因嚼食檳榔所引起的癌症,繁複的療
程造成許多家庭破碎外,治療口腔癌、食道癌、咽喉癌、肝炎等所支出之醫療費用,造成
健保給付相當大的負擔。
三、目前對於在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民眾,只能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
規定讓其繳納罰金,但再犯率高且並無法達到教化之目的。本席建請環保署應比照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對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處罰鍰之民眾應實施四小時之戒檳講習
,藉以協助民眾順利戒除嚼食檳榔之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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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台鐵鐵道便當常是乘客搭車時為應付長時間的車程,購買來果腹的人氣商品,也提供了許多通勤族不一樣的用餐選擇;然而,全台各地的車站不僅代表一地的地標,也應思考透過在地化的概念作整體的包裝以發展個別的特色,若以當地的特色食材來設計各車站不一樣的鐵道便當,不僅可以展現車站特色,也能一併帶動地方觀光,塑造區域特色。本席建請行政院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與觀光局等相關單位,共同針對各車站所在區域進行考量與規劃,綜合當地特色與食材納入鐵道便當設計,不僅讓便當選擇更多樣化,形塑而起的各車站形象也能帶動觀光、刺激消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鐵鐵道便當目前是以七堵、台北、台中、高雄和花蓮等五大餐廳負責供應,於今年 10 月
更舉辦排骨 PK 賽,最後由七堵車勤服務部勝出獲得冠軍。台鐵餐旅服務總所也表示,明年
起將統一各車站排骨製程,讓不同區域的民眾都能品嘗到冠軍排骨的滋味。然而,數十年
不變的鐵道便當,雖然有懷舊的老味道,內容也清一色以排骨便當為主,卻顯現出其缺乏
特色、無法與車站行銷收相得益彰之效。
二、在日本,鐵道便當稱為「驛弁」,全日本 47 個行政區,將近有 4 千種不同的鐵路便當,很
多車站都有其自豪的精美菜色,配合上當地特產與特色,吸引不少鐵道迷和觀光客。有些
便當就連飯盒都經過巧思設計,精緻的程度讓人吃完便當仍捨不得丟棄。每年都會舉辦的
鐵路便當大賽,更是吸引人的賣點,從全國各地眾多的鐵路便當中,挑選使用相同食材的
便當,進行銷售對戰,透過電視新聞節目追蹤轉播戰況,吸引觀眾注意造成話題。
三、本席認為雖然台灣並不如日本地大物博,然而考慮各車站的所在區域再搭配當地特色食材
,以便當行銷車站、以車站刺激觀光是可行的方向。因此,本席建請行政院交通部、台灣
鐵路管理局與觀光局等相關單位,共同針對各車站所在區域進行考量規劃,綜合當地特色
與食材納入鐵道便當設計,不僅讓便當選擇更多樣化,形塑而起的各車站形象也能帶動觀
光、刺激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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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翁委員重鈞,有鑒於大陸漁船在台灣海域非法捕魚屢見不鮮,以 100 年度統計資料顯示,近年查獲越區捕魚及驅離船隻數達千艘,其中高達 99%為大陸籍漁船,顯示大陸漁船越區捕魚情況已嚴重侵害我國漁民權益。馬總統曾在 101 年國慶大典上主動提及我國將積極「捍衛主權漁權」,故行政院應落實執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賦予處分職權,嚇阻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以維護與保障我國漁民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四面環海又有黑潮親潮交會,是漁業資源相當豐富多元的漁場,因此,大陸地區 101
年 8 月 1 日起逐區解禁,漁船大量出海作業,越區捕魚情形較往年更為嚴重,損及我國漁
民捕魚權益。
二、根據海巡署 100 年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查獲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包含帶案處分與驅離船隻
共計 7,365 艘,其中大陸籍漁船共 7,303 艘,比例高達 99%,顯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之嚴重
性。
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大陸船舶未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
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次按,本條例第 81 之 1 條規定,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
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前項船舶為漁船者,得處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
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前二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處罰。由是可
知,海巡署應依法積極針對越界大陸漁船裁處罰緩,以有效嚇阻其不法之行為。
四、綜上所述,海洋對各國都很重要,但對台灣更是重要,因為四面環海,且一年就多達 170
多萬噸漁獲。近期大陸漁船越界進入台灣海域濫捕情事,日漸嚴重,嚴重損害我國漁民捕
魚權益,而自 101 年 3 月 21 日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對經扣留之大陸漁船得裁處罰緩,故
海巡署應強化取締越界大陸漁船及落實裁處罰緩機制,期透過有效嚇阻行為,俾維護我國
漁業資源永續發展及保障漁民權益。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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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翁委員重鈞,有鑒於行政院為維護國家森林資源,針對林地山區無線電通訊及汰換保林車輛等設備編列經費計 8,989萬 3 千元、執行各林區管理處轄區內各類型保護區之棲地巡護及取締盜伐盜獵工作等一般性保育業務編列經費共計 6,209萬 6 千元。然而近來牛樟木身價不斷飆漲,引來盜伐集團在森林之林班地恣意盜伐牛樟,尤其以嘉義縣與宜蘭縣最為嚴重。行政院除應落實查緝並強化森林巡護功能外,為有效嚇阻盜伐之歪風,應檢討修正森林法第 52 條第 1 項之處罰規定,以保護國有珍貴林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牛樟是台灣森林特有之珍貴樹種,自民國 81 年起林務局即禁止砍伐天然的牛樟林,然而近
年國內外生技公司紛紛研發牛樟菇抗癌產品,大舉收購培育牛樟菇之重要媒介牛樟木,使
其身價不斷飆漲,引起不肖人士覬覦。
二、根據林務局統計,上材牛樟木每立方公尺(約一噸)材價約 18 萬元,然據坊間在市面上喊
價每噸高達 60 萬元至 70 萬元,受重利所誘,山老鼠前仆後繼盜採牛樟木,導致 98 年度至
100 年度竊取牛樟木案件由 32 件增為 230 件,且各年度竊取牛樟木案件均占該年度查獲竊
取森林主副產物總案件之半數以上。
三、我國現行法針對盜伐林木之違法行為,都以森林法第 52 條第 1 項規定處罰:「竊取森林主
、副產物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 2 倍以上 5 倍以
下罰金:一、於保安林犯之者。二、依機關之委託或其他契約,有保護森林義務之人犯之
者。三、於行使林產物採取權時犯之者。四、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者。五、以贓
物為原料,製造木炭、松節油、其他物品或培植菇類者。六、為搬運贓物,使用牲口、船
舶、車輛,或有搬運造材之設備者。七、掘採、毀壞、燒燬或隱蔽根株,以圖罪跡之湮滅
者。八、以贓物燃料,使用於礦物之採取,精製石灰、磚、瓦或其他物品之製造者。」然
而現行規定未針對竊取森林貴重珍貴樹種,如牛樟等珍貴木材予以重罰,顯無法有效嚇阻
盜伐之歪風。
四、綜上所述,近期盜伐珍貴林木猖獗,行政院除應落實查緝並強化森林巡護功能外,為維護
國家森林資源,應檢討修正森林法第 52 條第 1 條,以有效嚇阻盜伐之歪風,藉以保護國有
珍貴林木。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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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應元,針對衛生署對於離島地區係採發展在地醫療為主、空中轉診為輔之醫療政策;惟離島地區民眾赴臺灣本島就醫人次仍多,除增加轉診交通支出外,更凸顯離島地區醫療資源缺乏,無法滿足民眾需求,宜檢討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衛生署 102 年度預算案編列「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行政工作」2,963 萬 2 千元,以
及「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2 億 9,764 萬 2 千元,以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
偏遠地區民眾醫療服務品質,縮短城鄉差距,並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
充實原住民族及離島偏遠地區醫療照護,以達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經查:
二、監察院於 99 年 9 月間提案糾正略以:「行政院衛生署未能確實遵照行政院核定之『新世代
健康領航計畫』辦理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與原先設定之績效目標與執行策略有間;又
迄未落實執行『在地化醫療』政策,致離島居民轉診來台就醫者與日俱增;…。」
三、「在地醫療」服務,該署推動以強化在地醫療為主、空中轉診為輔之醫療政策,以提升離
島地區醫療照護品質。在推動離島地區建置健全之在地醫療能量方面,近年來持續補助該
等地區醫院營運所需經費,民國 96 至 100 年度補助離島地區醫院醫療營運維持費約 3 億
8,700 萬元。同期間離島地區嚴重傷病患者自行搭機(船)轉診來臺就醫交通費累計補助人
次及經費分別為 122,161 人次、1 億 2,055 萬 4 千元(詳附表 1),歷年核銷人次合計數除
100 年略降外,大致呈上升趨勢,補助經費合計數亦除 97 年及 100 年減少外,大致呈增加
趨勢,其中以澎湖縣為大宗(約占 6 成),金門縣次之;另依審計部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
決算審核報告,96 至 100 年度離島地區急重症病患空中轉診後送人次累計 1,432 人次,總
經費達 2 億 2 千 7 百餘萬元,金額頗鉅。顯示離島地區符合在地需求之醫療能量不足,民
眾赴臺灣本島就醫人次仍多,「在地化醫療」政策執行成效欠佳。
附表:離島地區嚴重傷病患者自行搭機(船)轉診來台就醫交通
費補助人次及經費統計表
單位:人次、新臺幣千元
年度
96 97 98 99 100 合計
縣市
核銷人次 19,934 22,979 24,687 27,528 27,033 122,161
合 計
補助經費 24,049 22,393 24,270 25,333 24,509 120,554
核銷人次 12,467 14,146 16,800 18,786 18,745 80,944
澎湖縣
補助經費 13,400 11,950 13,846 14,250 14,250 67,696
核銷人次 5,219 6,882 6,589 7,211 7,453 33,354
金門縣
補助經費 8,500 8,500 9,000 9,300 9,300 44,600
核銷人次 868 758 848 1,276 822 4,572
連江縣
補助經費 1,396 1,192 1,193 1,700 955 6,436
核銷人次 1,380 1,193 450 255 13 3,291
臺東縣
補助經費 754 751 230 83 4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