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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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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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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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2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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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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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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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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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1/12/14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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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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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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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4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32等案。三、18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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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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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徐欣瑩","盧嘉辰","蔣乃辛","王惠美","江啟臣","尤美女","李桐豪","張曉風","陳超明","洪秀柱","陳亭妃","邱志偉","陳唐山","陳明文","王金平","林正二","林德福","陳根德","馬文君","楊瓊瓔","黃志雄","王進士","鄭麗君","林佳龍","蔡錦隆","丁守中","楊應雄","呂學樟","江惠貞","翁重鈞","羅淑蕾","鄭汝芬","紀國棟","吳育仁","林郁方","盧秀燕","李鴻鈞","蔡正元","潘維剛","張嘉郡","王廷升","劉櫂豪","李俊俋","李慶華","許添財","吳秉叡","蕭美琴","林淑芬","孔文吉","許忠信","廖國棟","徐耀昌","廖正井","陳碧涵","徐少萍","蘇清泉","吳育昇","林鴻池","楊麗環","陳淑慧","陳鎮湘","張慶忠","王育敏","黃昭順","黃文玲","陳歐珀","簡東明","林明溱","詹凱臣","賴士葆","林滄敏","邱文彥","林國正","李貴敏","鄭天財","陳雪生","吳宜臻","薛凌","高志鵬","許智傑","段宜康","潘孟安","蔡其昌","管碧玲","魏明谷","楊曜","劉建國","謝國樑","田秋堇","陳節如","高金素梅","林世嘉","趙天麟","姚文智","蘇震清","蔡煌瑯","葉宜津","陳其邁","黃偉哲","何欣純","陳學聖","曾巨威","林岱樺","邱議瑩","李昆澤","孫大千","費鴻泰","李應元","楊玉欣","柯建銘","羅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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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2-12-14T09:00:00
-
endTime:
2012-12-14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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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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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212110/details?meetingDate=1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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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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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212110
-
date:
2012-12-18
-
sessionPeriod:
2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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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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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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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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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1/12/18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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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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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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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4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32等案。三、18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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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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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徐欣瑩","盧嘉辰","蔣乃辛","王惠美","江啟臣","尤美女","李桐豪","張曉風","陳超明","洪秀柱","陳亭妃","邱志偉","陳唐山","陳明文","王金平","林正二","林德福","陳根德","馬文君","楊瓊瓔","黃志雄","王進士","鄭麗君","林佳龍","蔡錦隆","丁守中","楊應雄","呂學樟","江惠貞","翁重鈞","羅淑蕾","鄭汝芬","紀國棟","吳育仁","林郁方","盧秀燕","李鴻鈞","蔡正元","潘維剛","張嘉郡","王廷升","劉櫂豪","李俊俋","李慶華","許添財","吳秉叡","蕭美琴","林淑芬","孔文吉","許忠信","廖國棟","徐耀昌","廖正井","陳碧涵","徐少萍","蘇清泉","吳育昇","林鴻池","楊麗環","陳淑慧","陳鎮湘","張慶忠","王育敏","黃昭順","黃文玲","陳歐珀","簡東明","林明溱","詹凱臣","賴士葆","林滄敏","邱文彥","林國正","李貴敏","鄭天財","陳雪生","吳宜臻","薛凌","高志鵬","許智傑","段宜康","潘孟安","蔡其昌","管碧玲","魏明谷","楊曜","劉建國","謝國樑","田秋堇","陳節如","高金素梅","林世嘉","趙天麟","姚文智","蘇震清","蔡煌瑯","葉宜津","陳其邁","黃偉哲","何欣純","陳學聖","曾巨威","林岱樺","邱議瑩","李昆澤","孫大千","費鴻泰","李應元","楊玉欣","柯建銘","羅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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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2-12-18T09:00:00
-
endTime:
2012-12-18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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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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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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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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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
1020104_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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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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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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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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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孔文吉","許忠信","廖國棟","徐耀昌","廖正井","陳碧涵","徐少萍","蘇清泉","吳育昇","林鴻池","楊麗環","陳淑慧","陳鎮湘","張慶忠","王育敏","黃昭順","黃文玲","陳歐珀","簡東明","林明溱","詹凱臣","賴士葆","林滄敏","邱文彥","林國正","李貴敏","鄭天財 Sra Kacaw","陳雪生","徐欣瑩","盧嘉辰","蔣乃辛","王惠美","江啟臣","尤美女","李桐豪","張曉風","陳超明","洪秀柱","陳亭妃","邱志偉","陳唐山","陳明文","王金平","林正二","林德福","陳根德","馬文君","楊瓊瓔","黃志雄","王進士","鄭麗君","林佳龍","蔡錦隆","丁守中","楊應雄","呂學樟","江惠貞","翁重鈞","羅淑蕾","鄭汝芬","紀國棟","吳育仁","林郁方","盧秀燕","李鴻鈞","蔡正元","潘維剛","張嘉郡","王廷升","劉櫂豪","李俊俋","李慶華","許添財","吳秉叡","蕭美琴","林淑芬","吳宜臻","薛凌","高志鵬","許智傑","段宜康","潘孟安","蔡其昌","管碧玲","魏明谷","楊曜","劉建國","謝國樑","田秋堇","陳節如","高金素梅","林世嘉","趙天麟","姚文智","蘇震清","蔡煌瑯","葉宜津","陳其邁","黃偉哲","何欣純","陳學聖","曾巨威","林岱樺","邱議瑩","李昆澤","孫大千","費鴻泰","李應元","楊玉欣","柯建銘","羅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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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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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呂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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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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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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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3分至9時30分、10時41分至下午3時32分
12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9時26分、下午5時至5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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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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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智傑,為顧及民眾使用台鐵託運寵物之安全性、方便性與實用性,建議台鐵參考高鐵及航空公司購置專門寵物籠,以利民眾使用台鐵託運寵物,也不致再發生寵物走失之事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近年國人飼養寵物盛行,許多國人也會藉由台鐵託運寵物之他地,近日發生台鐵協助託運
寵物,發生寵物走失之事件。於此事件後,本席接獲民眾陳情,表示於前述事件發生後,至台
鐵託運寵物,台鐵除託運費用外,民眾雖未一同搭乘火車,台鐵仍要求民眾須購買一張成人車
票,如此方能藉由台鐵託運寵物。台鐵如此之方式有以提高價錢,降低民眾藉由台鐵託運寵物
。以減少寵物因台鐵託運而產生走失之情形。有鑑於民眾有託運之需求,本席建議台鐵應可參
考高鐵及航空公司考量購置寵物籠,以專用寵物籠處理物託運之服務,以降低寵物走失之可能
性,及減少民眾需多花一張成人票之票價方式得以託運寵物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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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邇來頻傳 K 他命等毒品入侵校園,戕害青少年身體健康與校園風氣,應如何檢討法規、加強宣導,以遏止青少年藥物濫用情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警方資料顯示,去年查獲的校園販毒事件,較前年增加了 113%;教育部則統計出,99
學年因有吸毒紀錄而須強制驗尿的各級學生多達 1 萬 2 千人。若以警政署的資料推估,目
前需要強制驗尿的吸毒學生至少在 2 萬人以上,未被查獲或校方刻意隱匿的黑數,恐怕更
在此數目之上。
二、而目前廣泛被吸毒者使用,俗稱 K 他命的氯胺酮,長期使用會導致使用者記憶力及智力衰
退、失眠、口齒不清、情緒不穩、行動機能受損,呼吸與心臟機能受損、長出毒瘡。更會
破壞膀胱粘膜,可能導致膀胱縮小。患者會因此極度頻尿(一天 30 至 50 次),生活大受
影響。使用後,會使人對周圍環境失去警覺性,也對使用者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三、K 他命目前列管為三級毒品,如改列二級毒品後,吸食者將面臨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責
。考量到學生上課,法務部原以影響學生受教權;及監所無法負荷大量勒戒人數而持保留
態度,但該部廿七日毒品審查會議將進行討論,因 K 他命施用人數眾多,戕害青少年身心
狀況,法務部預估「通過的機率相當高」。法務部聲稱將對緝毒提出具體方案,相關部會
將動起來對 K 他命「宣戰」。
四、但依法務部原說法,學生無法到校上課會影響受教權,且 K 他命雖具有濫用性,但僅是娛
樂性暫時用藥,其成癮性尚待觀察及具體實證資料佐證,是否符合改列二級毒品要件有待
檢驗;若給予使用者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判處刑罰,恐使學生學業中輟、上班族工作
中斷,反而增加社會成本。況且現在全國各監所收容人六萬六千人已嚴重超收,若施用 K
他命要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監所收容及管理立即面臨難以負荷的挑戰。
五、查緝或刑事處罰僅能治標,不能治本,就算 K 他命改列為第二級毒品,也難避免新興毒品
取代 K 他命;正本清源之道,仍應加強預防宣導反毒及戒癮治療,避免青少年因好奇接觸
毒品,並協助誤入歧途的青少年擺脫毒癮。在增加刑罰之外,法務部應認清現況,與相關
部會研議採取真正有效的防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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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日來部分上市櫃公司,有盈餘卻以種種理由拒絕分配或僅以極低比例分配盈餘,造成所得稅額大量流失,進而影響國家財政健全,實有未當。由於現行所得稅法針對公司未分配盈餘僅另加徵 10%之營所稅,總體稅負最高僅 25.3%,遠低於大股東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之 40%,公司之大量未分配盈餘已對國庫所得稅收產生不利影響。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主動檢討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比例並提出修法方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兩稅合一後,營所稅實際上成為個人所得稅之預繳稅額。由於營所稅稅率較低(17%),即
便對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最高稅率亦僅 25.3%,遠低於盈餘分配後大股東個人所得稅最高
稅率之 40%,導致部分公司故意保留大量公司盈餘不予分配,以求達大股東避稅之目的。
二、公司是否分配盈餘、分配數額多寡本屬公司內部事務,但不應以國庫稅收流失作為其代價
。今因政府所得稅稅率規劃失當,致大股東利用制度缺陷大吃國庫豆腐,實有未當。
三、為避免公司大股東利用制度缺陷,使所得稅額大量流失,主管機關應即主動檢討未分配盈
餘加徵營所稅之比例並提出修法方向,以維護小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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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日來部分上市櫃公司,有盈餘卻以種種理由拒絕分配或僅以極低比例分配盈餘,而董監酬勞卻照常發放,導致小股東未能共享經營成果,實有未當。由於現行所得稅法針對公司未分配盈餘僅另加徵 10%之營所稅,總體稅負最高僅 25.3%,遠低於大股東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之40%,導致大股東為個人租稅規劃之故,有減低盈餘分配之傾向,對於長期投資以領取股利之小額投資者實欠公平。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基於維護小股東權益之宗旨,檢討上市櫃公司之股利政策並提出修法方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現採兩稅合一制,由於營所稅稅率較低(17%),即便對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最高稅
率亦僅 25.3%,遠低於盈餘分配後大股東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之 40%,導致部分公司大股東
因稅負誘因,故意保留大量公司盈餘不予分配。
二、一般小股東投資股票目的多為追隨公司成長而分配股利,沒有股利分配即無任何回報;反
觀公司大股東即便盈餘留存於公司不予分配,除董監酬勞照領,尚可控制公司未分配之保
留盈餘以遂行其個人目的,盈餘分配與否幾乎對其毫無影響。今小股東為大股東個人的租
稅規劃而買單,實非妥當。
三、為鼓勵公司經營成果與小股東共享,主管機關應即主動檢討上市櫃公司之股利政策並提出
修法方向,以維護小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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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日前英商巴克萊銀行因涉嫌操控LIBOR(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而以巨額款項與英美監管機關達成和解乙案,發現國內廣為使用之 TAIBOR(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其訂價之機制與 LIBOR 完全一致,均仰賴各指定報價銀行「自行認定」可從金融同業間拆借資金的利率。由於此種訂價方式,實質上屬於榮譽制,各銀行提供的是其「估計」自己可以借到錢的成本,在結構上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間。由於我國不少金融機構已陸續推出與 TAIBOR連結之金融商品,而 TAIBOR 訂價方式之原始模型 LIBOR 已被證明有極大之人為操作空間,本席要求主管機關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及民眾權益,儘速檢討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財訊雜誌於 7 月 19 日出刊之第 403 期雙周刊登載,英商巴克萊銀行已同意支付巨額罰
金以換取就撤銷操控 LIBOR 之指控。同時,美國、歐洲、日本之主管機關都在調查相關案
件。其中,遭受調查銀行中的德商德意志銀行同時也為我國 TAIBOR 之報價銀行之一。
二、本席發現國內廣泛使用之 TAIBOR,其訂價機制與 LIBOR 完全一致,指定報價銀行之報價
提供的是「估計值」而非實際成本,銀行有很大的誘因圖利自家交易部門,或是在危機發
生時美化各界對銀行財務體質的看法。
三、由於不少金融機構已陸續推出與 TAIBOR 連結之商品,而 TAIBOR 訂價機制已被證明有可
操控之空間。為維護金融市場交易秩序及民眾權益,主管機關應即介入檢討並加強防弊機
制,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
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報載台北悠遊卡公司表示因受銀行公會決議限制,嗣後台北捷運各車站悠遊卡加值機自八月一日起無法受理非國泰世華銀行金融卡進行加值服務,只維持現金加值服務乙節,認為原本持用他行金融卡加值僅須支付新台幣 5 元,銀行公會卻以決議認定須繳交轉帳費用新台幣 15元,並要求各會員銀行遵守規範並進而導致除國泰世華銀行金融卡外之金融卡使用者無法直接使用加值服務,除增加民眾負擔及不便外,另恐有涉及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禁止之聯合行為,實有未當。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基於維護民眾權益,檢討於此項決議之合法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避免事業間藉合意行為降低競爭進而減損經濟效能,公平交易法對事業間聯合行為採取
嚴格之禁止規定。銀行公會雖非營利團體,但因銀行皆須加入公會且公會決議事項具有拘
束力,是故銀行公會決議必須接受公平交易法的檢視。事實上,為維護相對人權益,公平
交易委員會對類似案件,針對公會決議都採取較為嚴謹的要求,例如針對券商公會詢價圈
購處理費下限之決議開罰 100 萬元,又如日前針對地政士公會擬以實價登錄為由「建議調
漲」代書費用事公開警示。
二、由於銀行公會決議將此項加值服務視同「跨行轉帳」業務,費用自原本的 5 元上漲為 15 元
,形同聯合漲價,且在無法與台北悠遊卡公司達成費用分攤之合意之情形下,率然停止各
銀行金融卡於悠遊卡加值機之加值服務(國泰世華銀行因屬原加值服務機構,仍得使用而
不必收取費用),完全置民眾之權益於無物。
三、雖然悠遊卡仍得透過其他方式加值,但此項決議已涉及公平交易法禁止之聯合行為。為維
護民眾權益,主管機關應即介入調查,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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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民眾陳情表示現行個人戶籍資料查詢制度允許家暴案例中之加害者利用內政部訂定之「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中之相關規定,以一定親等內之親屬身分取得受害者最新的戶籍資訊,進而前往受害者之住居所再行騷擾,除違背受害者之意願外,亦未能確實保護家暴案件中受害者之人身安全,認為法規規定實有未當。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基於維護受害者之人身安全,檢討現行戶籍資訊之查詢機制並於一個月內提出相應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內政部訂定之「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之規定,利害關係人得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資料。而一定親等內之家屬、戶長及戶內人口,即屬利害關係人
之範疇。
二、由於家暴案件頻傳,不少受害者選擇遠離加害者而換到另一環境以求新生,但根據現行法
規,加害者能輕易取得戶籍資訊並得知受害者最新落腳處,讓受害者終日惶惶不安,深恐
噩夢重現。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通常保護令得限制加害者查閱受害者之相關
資訊,但仍需受害者自行向相關機關申請執行,對因社經地位較弱勢或知識水平較低落而
不知運用之受害者而言,形同虛設。
三、為維護受害者之權益,避免二次傷害,主管機關應針對家暴案件保護令中有資訊取得限制
條款之情形下,協調司法機關取得相關資料並主動限制加害者查詢受害者之戶籍資訊,為
此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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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來報載鐵路局網路訂票系統,仍可利用往生者之身分資料訂購車票且成功領取搭乘乙事,鐵路警察局雖以「淨網專案」查出部分冒用者並以偽造文書移送,但針對系統缺失部分卻僅以「便民」為由無意改變乙事,有違大眾運輸系統之公平使用原則,實有未當。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基於維護大眾運輸系統之公平使用原則,檢討鐵路局網路訂票系統之身分檢核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鐵路局網路訂票系統因其方便性,已為許多人購買鐵路車票之首選。早期漏夜排隊只
為一張火車票之景況,隨著網路訂票系統以及郵局、超商取票之普及,已不復見。
二、目前網路訂票系統雖可檢核身分證號碼之邏輯性,卻無法過濾該身分證號碼之有效性,是
故在本人死亡之情形下,第三人仍可利用其身分證號碼訂票並透過無須檢核身分證明文件
之自動取票機取票,或是利用未繳銷之往者身分證領取車票。事實上,只要自相關部會取
得已死亡國民之身分證字號再匯入訂票系統之內部資料庫即可除去此一怪象,而鐵路局仍
以「便民」為由無意修正其系統漏洞。無怪乎熱門的花東線車票一般民眾總是訂不到,黃
牛票老是滿天飛,守法民眾其權益何在?
三、由於鐵路運輸仍是往來東部地區之主要往來方式,而短期之內運能不足也是事實,為維護
民眾公平使用大眾運輸系統之權益,主管機關應針對鐵路局網路訂票系統之身分檢核機制
進行檢討,故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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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來計程車司機屢因細故致生消費糾紛,認為消費者既然透過無線電派遣業者之媒合搭乘業者派遣之出租車輛,無線電派遣業者即應就消費者之消費安全負責。然屢次糾紛見諸報端後,所屬無線電派遣業者均僅以「已於隔日除名」或「司機自行脫隊」為由,規避其身為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之管理責任,實有未當。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基於維護消費者之乘車安全,檢討對無線電派遣業者之監督機制並令負起相關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透過無線電派遣業者叫車已成為許多消費者出門搭車的重要選項,無線電派遣業者藉由提
供媒合服務,得從車資中抽取每趟次 10 元或不等之費用作為媒合服務之代價。此項費用雖
非直接向消費者收取,惟實質上仍係消費者間接支付之代價,業者應對消費者提供具合理
期待性之服務。
二、日前某消費者透過 XX 大車隊叫車,因攜帶兩台娃娃車,司機無合理理由拒載還因態度惡劣
而鬧上新聞版面,結果隔日該 XX 大車隊以「該司機已離隊」為由撇清責任,未提供具合理
期待性之服務。業者大賺其錢,而這種新聞卻屢屢上演,消費者的權益及安全何在?
三、由於營業車輛管理之良窳與民眾行的安全關係甚鉅,除對駕駛人個人之管理外,亦應針對
提供媒合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加強規範並令其負起維護消費者權益之責任,故向行政院提出
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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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已於八月一日上路之實價登錄制度,未來擬以去識別化及區段化方式提供相關人員查詢乙節,認為在都市地區房屋建築密集,倘以目前規劃以每 50 號作為一區段之範圍標準,則該區段內之資料筆數恐有數百筆甚或近千筆,將降低成交資料之參考性,與實價登錄制度原擬以提供適當成交資料避免因資訊不對等而致哄抬房地產價格之原意有所違背,實有未當。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基於提供透明資訊俾遏止不動產哄炒歪風,檢討降低都市地區區段化資料之範圍標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不動產交易之實價登錄討論已久,已於八月一日正式上路,希望透過提供透明交易資訊之
方式以消除哄抬房價之行為,立意良善。
二、根據目前執行方式,為考量到買賣雙方之隱私,將以 50 號作為一區段化查詢之基準。惟在
都市地區,因有巷、弄,加上集合式社區普遍存在,同一區段內恐怕有數百戶甚或上千戶
住宅,加以新舊建物交雜,區段化資料之參考性恐將大打折扣。屆時買賣巷內舊公寓,因
僅供區段化查詢之故,參考資訊極可能是隔鄰的豪宅價格,參考價值何在?
三、由於現行區段化資料之提供方式過於粗略,未能針對都市地區特性加以規劃,不足以提供
足夠透明之資訊做為買賣雙方之交易依據,與政策目的顯有不符,有再加以檢討之必要,
故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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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南海周邊國家近日來動作頻頻,不惜擦槍走火也要爭取國際視聽乙事,認為面對南海周邊國家愈趨強硬之態度,我方屢屢低調以對,相對於南海各國對南海主權之主張,我方不但幾無任何行動表示,駐守太平島之海巡官兵,其人員之訓練及武器之質量亦難以遏止潛在之衝突,實有未當。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基於遏止衝突及維護我國主權完整之立場,檢討我國過於低調之南海政策並彰顯我國於南海之存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現領有南海諸島中面積最大之太平島,為增進區域和平及表達與南海周邊國家共同發
展之決心,除海巡署人員及少量自衛武器外,建制武力自民國八十九年起全數撤離太平島
。
二、惟近年來南海周邊各國動作頻頻,繼日前越南官方船隻於太平島周邊「疑似」試槍示威及
黃岩島海域中(共)菲對峙後,越南空軍又擬將南沙群島之空中巡邏常態化,並透過當地
報章傳播周知。我國對此除「口頭呼籲周邊各國自制」外,幾無其他作為。
三、時勢變遷,向來難測。當初和平處理南海議題之政策已導致現今我國於南海之發言權旁落
,在相關議題上亦日趨邊緣化,甚或連戍守南疆之海巡人員安全都恐難以確保,實有不當
之處。主管機關應即主動檢討我國不合時宜之南海政策,以維護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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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灣醫院近年發生多起火警,今年 10月 23 日衛生署署立醫院新營醫院北門分院護理之家更發生多人死傷的重大火災,凸顯出衛生署並未認真看待醫院火災問題,所制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與醫院評鑑基準不僅標準寬鬆,更流於形式。政府既然有心推動長照政策,更應吸取教訓,建立完善配套措施,實有必要針對防災、救災部分,針就不同醫療機構進行修正,本席特要求衛生署應於三個月內,針就不同屬性之醫療機構,修訂詳實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與醫院評鑑基準,並將醫療評鑑改制為無預警評審與輔導機制,使醫療機構能確實落實各項防災救災器材設置與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醫院近年發生多起火警,今年 10 月 23 日衛生署署立醫院新營醫院北門分院護理之家
更發生 13 名慢性病患死亡、七十多人受傷的重大火災,凸顯出衛生署並未吸取過往教訓,
也未認真看待醫院火災問題。
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與醫院評鑑基準不僅標準寬鬆,更流於形式。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關於
消防設備之規定,僅有警報系統、消防栓等四項消防設施。並未考量各種醫療機構因屬性
不同而需不同等級之安全與消防標準。
三、政府既然有心推動長照政策,更應吸取教訓,建立完善配套措施,衛生署應於三個月內,
針就不同屬性之醫療機構,修訂詳實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與醫院評鑑基準,並將醫療評鑑
改制為無預警評審與輔導機制,使醫療機構能確實落實各項防災救災器材設置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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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日壹傳媒交易案衍生諸多風波,引起各界對金融機構或大型製造業是否應投資媒體的廣泛討論。然而,以美國 CBS Corporation(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與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紐約時報公司)為例,共同基金與法人機構即占了高達八成的股權比例,其中也不乏大型金融機構或製造業如 JP Morgan Chase、Goldman Sachs 等,且持股比例均在 10%以下。顯見政府監督著眼點應在於金融機構或大製造業之持股比例,而非能否參與媒體,而主管機關也應將更多心力著眼於媒體企業經營程序是否如宜、媒體客觀報導公正性,與經營團隊的專業適格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日壹傳媒交易案衍生諸多風波,引起各界對金融機構或大型製造業是否應投資媒體的廣
泛討論。
二、以美國 CBS Corporation(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與 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紐約時報
公司)為例,共同基金與法人機構即占了高達八成的股權比例,其中也不乏大型金融機構
或製造業如 JP Morgan Chase、Goldman Sachs 等,且持股比例都在 10%以下。
三、政府監督著眼點應在於金融機構或大製造業之持股比例,而非能否參與媒體,而主管機關
也應將更多心力著眼於媒體企業經營程序是否如宜、媒體客觀報導公正性,與經營團隊的
專業適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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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 96 至 100 年因應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所編特別預算高達 2,492 億元,卻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預算法」及「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限制,造成預算重複編列及投資,排擠經濟發展、教科文等其他經費。水患治理及水利建設雖逐年進行,然而地方政府執行效率不佳,進度落後且改善面積未達目標,屢遭地檢署調查與監察院彈劾。為提升水患治理經費運用效率及預算透明化,本席特要求經濟部針就水患治理編列正常預算,並確實編列相關經費,中央政府亦應從嚴監督考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針就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所編特別預算,以經濟部、農委會及內政部為例,96 至 100 年度辦
理水災防治與土石流防災經費高達 2492 億元,因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預算法」及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限制,造成經費重複編列、投資及浪費。
二、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田水利會辦理水利治理相關事項,然而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地方政府執行上有缺失,且效率不佳,如工程進度落
後及停工、淹水改善面積未達目標、移交作業未迅速確實,有浪費及貪瀆預算經費之嫌,
遭地檢署偵辦起訴與監察院彈劾。
三、近幾年氣候變遷、水患災害頻傳,水患防災經費居高不下,中央及地方政府執行效率不佳
,且有浪費及貪瀆之情形,恐排擠經濟發展、教育科學文化等其他經費支出。為提升資源
運用效率及預算透明化,本席特要求經濟部針就水患治理編列正常預算,並確實編列相關
經費,中央政府亦應從嚴監督考核經費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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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內政部營建署公布 101 年 9 月汙水下水道接管率數據,台北市超過 100%,新北市則高達 99.76%。然而汙水下水道接管率計算公式自 91 年起已十年未修正,仍以每戶平均人數 4 人計算,與實際情況不符(台北市每戶約2.62 人,新北市約 2.7 人),計算結果嚴重失真。為確實計算各縣市汙水下水道接管率,使施政計畫符合實際狀況,本席特要求內政部相關部會,應重新檢討汙水下水道接管率計算公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計有「計畫用戶接管普及率」及「門牌戶數接管普及率」二項
併列公布。據內政部營建署公布 101 年 9 月台北市「計畫用戶接管普及率」竟超過 100%,
「接管門牌戶數接管普及率」卻僅 67.39%,顯示該二數據有甚大的誤差。
二、「計畫用戶接管普及率」沿用 91 年行政院主計處、經建會、環保署、縣市政府及專家學者
所訂定之計算公式,各縣市戶數係依各縣市戶政資料總人口除以每戶四人而得,據最新戶
政統計資料,台北市每戶已下降至約 2.62 人,新北市約 2.7 人,原計算公式使計算結果嚴
重失真,且造成施政計畫不符合實際狀況。
三、本席特要求內政部相關部會,應重新檢討汙水下水道接管率計算公式,且確實擬定相關施
政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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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經濟部技術處統計,專利應用件數自96 年 673 件逐年成長至 100 年 1,177 件,專利應用收入從 5.2億元增加至 6.9 億元,收入成長率遠不及件數成長率,且專利應用平均收入逐年遞減,100 年專利應用平均收入僅 58 萬元,顯見台灣缺乏核心與高附加價值專利技術研發,不利於產業轉型升級。為協助中小企業轉型,促進產業發展,本席特要求經濟部相關部會針就各產業核心技術,檢討專利研究方向,規劃明確專利地圖,以確實協助企業及產業升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經濟部技術處統計,專利應用件數自 96 年 673 件逐年增長至 100 年 1177 件,平均每
年進行 849 件專利應用,但專利應用收入僅從 5.2 億元增加至 6.9 億元,收入成長率遠不及
件數成長率,且專利應用平均收入逐年遞減,100 年專利應用平均收入僅 58 萬元,創五年
來新低,研發成果收入也呈現負成長,顯見台灣專利研發缺乏核心與高附加價值技術。
二、若欠缺核心與高附加價值技術專利研發,將不力中小企業轉型、產業升級、協助台灣企業
走向藍海策略,顯違背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等重要國家
計畫。本席特要求經濟部相關部會針就各產業核心技術,檢討專利研究方向,規劃明確專
利地圖,以確實協助企業及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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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有稻米業者於今年(民國 101 年)10月 9 日因農業試驗所田間稻穀檢驗報告顯示含有農藥殘留,遂在同月底自行將賣場小包裝米全數下架回收。複檢結果雖顯示稻穀並無農藥超標,係業者內部相關人員誤讀檢驗報告,但已引發消費者對農產品食用安全之疑慮,輿論也質疑農委會與衛生署是否已建立健全之農藥管理機制。稻米農藥殘餘風波雖僅是虛驚一場,農委會應藉此建立農藥安全機制。因此本席特要求(一)農委會應建立全面(百分之百)稻米農藥含量檢測機制,(二)農委會檢驗項目亦應包含非法使用之農藥,(三)修正「農藥管理法」第 32 條,須有農藥處方才能販賣被管制農藥(即劇毒性成品農藥)。同時,以每年約有上百億元之休耕補助,農委會應多鼓勵農民轉種有機作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農民種植稻米為求好收成,幾乎不可能完全不噴灑農藥;但因環境污染及氣候變遷等因素
,農民有時會噴灑多種混合農藥或增加噴灑次數,以提高防治病蟲害之效能。現行稻米農
藥殘留標準僅規範糙米與白米,農民只要未使用非法藥物,即使農藥用量被查驗超出標準
也不會被處分;屆時僅需延後採收,複檢合格後就能販售。一般農藥噴灑安全農藥會隨時
間消散,消費者或許不用擔心農藥殘留問題,但我國稻米檢驗制度仍有若干需要檢討之處
。例如(一)農委會僅以有意繳交稻米到公糧庫之農民,作為稻米農藥含量檢測對象,至少
有超過 20%之私人收購稻米並未受到檢驗。因此,非契作之稻田收割前,幾乎均未曾做過
農藥殘餘之檢驗。此外,受限於檢驗儀器、經費及人力不足等因素,農委會每年雖抽驗
1,200 件,但不盡然地表示全國二十萬農民稻米之農藥殘留值皆達合格標準。(二)農民非法
使用之農藥,並不全部包括在官方檢驗項目中,例如目前 215 項農藥檢測項目並不含括有
機錫類農藥;雖然非法黑心農藥不准進口使用,但不代表並未在市面上被非法使用。
二、農民相對於農藥行欠缺農藥安全知識,絕大多數農民知識來源不外來自農藥行,就是來自
同儕,來自農藥毒物專家者則少之又少,故如何安全使用農藥應回歸確實管控最源頭之農
藥行,並教育好農民安全用藥,方得對症下藥。依「農藥管理法」攸關劇毒性成品農藥仍
未訂有須農藥處方才能販賣之相關規定;故為確保農產品與稻米食用之安全,應有農藥處
方才能販賣劇毒性成品農藥。同時,政府應積極取締非法農藥商,保障合法農藥商,藉此
杜絕或減少禁用農藥與劇毒性成品農藥流入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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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憲法第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全世界包括美國在內,已有超過 90 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在亞洲,如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等亦實施此項投票制度。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每次選舉約有 15%選民(總數高達 250 萬人),包含台商、外地學生、上班族因居住地不在戶籍地而放棄投票。美國不在籍投票都已實施近一百年(在西元 1913 年即通過此一制度)之久,屢屢高呼注重人民參政權之我國朝野政黨,卻總以現有技術尚有困難或利弊算計而無法執行,實令人對我國民主成果深感汗顏。雖然不在籍投票可能會觸及政治敏感問題,而被質疑無法保障投票秘密;但為維護公民當家作主之投票權利,本席特要求行政院應督促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內政部全力協調,早日建立與實現我國不在籍投票之完善制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保障公民基本參政權,美國在西元 1913 年通過不在籍投票制度。至今全世界共有超過 90
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亞洲如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等國也已實
施不在籍投票制度。
二、不在籍投票方式目前約有 7 種,包括移轉投票、網路投票、特定投票所投票、代理投票、
路邊停車投票與提前投票,其中通訊投票最被廣泛使用;但不在籍投票未來實施若以移轉
投票為原則,則指從甲地移轉到乙地投票。同時,若不採行通訊投票,且適用對象不包括
台商及海外華僑,當可有效降低爭議。內政部雖早於民國 85 年與中央選舉委員會組成「研
修選罷法專案小組」,討論是否採行不在籍投票。甚至也曾規劃在今年(民國 101 年)年
初總統大選時實施移轉投票,適用於選務人員 19 萬人、警察 6 萬人、軍人 22 萬人、監所
收容人 6 萬人、在外縣市工作者 55 萬人、在外求學學生 32 萬人,共 140 萬人。但因總統
、立委選舉合併舉行,立委選舉共有 73 個選區,包括山地、不分區立委,總計共 76 張不
同選票,對於如何快速且正確計票,確實增加不少複雜度。
三、國人參與政治激情遠勝其他國家,選務工作需兼顧選務工作難度、影響選舉之公平與正確
性,相關主管機關若能提出完整規劃,可減少不在籍投票會影響選舉結果之質疑。例如輔
以設立「特別投票所投票」作業模式,即在原以戶籍為基準所設立之投票所,再單獨針對
申請以工作地、就學地、在營留守官兵或監所的受刑人、受羈押人為投票地之選民,設立
個別獨立之「特別投票所」。如此,除可彰顯憲法保障人民投票權外,亦可使選舉結果達
到公正與公開。
四、民進黨過去執政時,亦有類似主張。為維護每一公民當家作主之投票權利,行政院應督促
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內政部攜手努力,早日建立與實現我國不在籍投票之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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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新北市特二號道路〈台 65 線〉即將於明年一月春節前全線通車,通車以後恐帶來噪音及空氣汙染,對周遭居民之生活品質影響甚鉅,然而依現行「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需於通車後現場測得噪音超過標準方可設置隔音設備。惟通車後再次施工除造成交通不便外,鄰近居民須忍受車輛及施工所帶來的雙重噪音。本席要求行政院環保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相關單位針對鄰近住宅區之快速道路路段全面裝設隔音牆及隔音設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照行政院環保署及交通部公布之「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快速道路交通噪音管
制標準如下:
時段與音量 小時均能音量(Leq,1h)
管制區 早、晚 日間 夜間
第一類、第二類 70 74 67
第三類、第四類 75 76 72
二、本席接獲民眾陳情,新北市特二號道路行經板橋區環河路(湳仔溝測)住宅區,距離民宅
不到 100 公尺,卻未於該側設置隔音牆。服務處於 11 月 15 日偕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相關
單位前往現場勘查屬實。
三、新北市特二號道路(台 65 線)訂於明年一月春節前全線通車,屆時車流所帶來之噪音及空
氣汙染,將對周邊居民造成極大影響。本席認為該處確有立即設置隔音牆之必要性,交通
部公路總局及相關單位應於台 65 線全面通車前完成隔音牆之架設,以免將來施工影響車輛
通行。
四、交通部應針對全台快速道路重新檢視其隔音工程是否完善,並於將來新建快速道路時,於
通車前將隔音設施建置妥善,特別是經過住宅區的路段,務必要裝設隔音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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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有鑒於工業用笑氣不屬於《藥事法》列管範圍,造成不法人士利用法律漏洞,向合法廠商購買工業用笑氣後加以加工、販賣,供民眾娛樂使用,嚴重危害國人健康。本席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法務部及相關單位儘速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將工業用笑氣列為毒品,以利加強管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網站公告之資訊,笑氣(Nitrous oxide,N2O)的學名為氧化亞氮或一氧化
二氮,為一短效的吸入性全身麻醉劑,在常溫常壓下為無色、無味氣體,容易讓人不知不
覺中吸過量。一旦吸入過量或長期使用,則會產生周邊神經病變,如麻痺、耳鳴、不能平
衡、衰弱、反射減弱及亞急性脊髓合併退化等症狀,並可能產生精神疾病徵候,如幻覺、
失憶、憂鬱等,另外尚可能產生肺氣腫、氣胸等副作用。
二、笑氣的主要用途為工業及食品加工上如發泡劑的應用,醫療上作為吸入麻醉時的輔助性氣
體麻醉劑,臨床上已漸少使用。因此,雖然醫療用笑氣已列入《藥事法》管制,但較為常
見的工業用笑氣卻無法可管。
三、近來屢次傳出工業用笑氣為不肖商人販賣至派對助興,造成民眾誤用、濫用,以致身心受
到不可復原之傷害,尤其是青少年族群,往往因為不知其嚴重性而好奇嘗試。
四、綜上所述,本席認為行政院衛生署、法務部及相關單位應儘速成立毒品審議委員會定期檢
討後,報請行政院公告調整,將工業用笑氣增列為毒品,以利加強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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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精神健康基金會公布「2012 全國精神健康指數調查」,根據 1,180 位成年人進行身心健康、個人價值、生活掌握以及家庭健康等四面向進行電話調查,結果整體精神健康分數僅 81.6 分,較 2010 年的 83 分低了 1.4 分,已相當接近 2008 年金融海嘯的 80.1 分。足見今年政治紛擾、經濟衰退導致國人身心、精神比去年更不健康,社會正掀起一場嚴重的「心靈海嘯」。本席建請衛生署能整合政府各單位與民間資源,建置從中央到地方的心理健康支援系統,促進全民身心與精神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精神健康基金會公布 2012 年「全國精神健康指數調查」,該基金會在 9 月 26 日到 10
月 20 日針對 20 歲以上 1,180 名成人,依照身心健康、個人價值、生活掌握以及家庭健康等
四面向進行電訪調查,統計後發現,台灣民眾整體精神健康得分 81.6 分,相較 2010 年調查
結果 83 分低了 1.4 分,且相當接近 2008 年金融海嘯時,所作出的 80.1 分,2012 年實可比
喻為「心靈海嘯」。
國人整體精神健康歷年得分表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6 2008 2009 2010 2012 及格分數
分數 78.4 80 80.6 82.6 80.1 82.2 83 81.6 80
二、除了整體精神健康表現不佳外,國人無論在身心健康或生活掌握上,數據都比 2010 年退步
;心身健康僅獲得 79.3 分,是自金融海嘯以來,首次滑落至不及格水準。統計顯示,每 5
人就有 2 人覺得沒有動力、心情不佳、記憶力退步、睡不好且感到煩躁。而生活掌握面向
中,就有 43.4%回答「不認為將來會更好」,顯示有超過半數民眾對未來感到無望。
三、根據調查,2011 年全國精神科門診高達 213 萬人次,其中包括一般精神疾病、物質濫用、
自殺防治、偏差行為、兒童心理健康如校園霸凌、職場與災害心理衛生處理、弱勢者生活
困境等心理及精神健康問題。中研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鄭泰安,也於國際頂
尖醫學期刊「刺胳針」(The Lancet)發表研究證實,台灣精神疾病盛行率與失業率、離婚
率及自殺率變化高度有相關。
四、大部份身體健康問題只是影響個人,但心理健康問題卻會影響到周圍的人,乃至於整個社
區、社會。故本席建請衛生署肩負起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的責任,針對心理、精神疾病防
制、治療、心理協談、社工介入時機等建立完善機制,讓民眾在需要幫助、諮商時能快速
找到有用的社會支援系統,讓「國民幸福毛額」(Gross National Happiness)和國民生產毛
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一樣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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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鑑於政府推動節能減碳,補助民眾購買各類電動機車,其中電動自行車因免掛牌,不只省油錢,還省牌照稅,不用考照、免保險,也不用載安全帽,因而在油價節節高漲後,成為婆婆媽媽們買菜、接送小孩的最佳代步工具。但時速最高可達 25 公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卻也不容忽視,由於免掛牌照,自然也沒有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理賠無保障;甚至肇事逃逸,或用來做為犯罪工具,也很難追查。故本席建請交通部在兼顧民眾使用方便與有效管理前提下,核發電動自行車專屬車牌,讓電動自行車在不用改列輕小型機車種類,也能登記領取牌證列管,以確保騎乘者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電動自行車的售價約 3 萬元左右,不到用油機車的一半,且新型的電動自行車仿照一般機
車造型,外型時尚美觀。最重要的是電動車用電所費與用油車的花費相差二十倍以上,又
有政府補助,加上油價不斷上漲,近年來,電動機車的銷售成長有限,免掛牌的電動自行
車卻穩定成長。電動自行車每充電一度,在不載重的情況下可行駛約廿公里,充飽電最高
可行駛四十公里,而一度所需的電費為三元多,充飽電也只需要六元多,比起用油機車,
荷包真的省很大。
二、近來有警方人員反映,越來越多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時速雖規範每小時廿五公里以下,
實際並不然,據業者表示,有些電動自行車最高每小時有四十公里以上,交通警察就曾攔
查騎速快且沒戴安全帽的機車騎士,卻發現是電動自行車,因此只能道德勸說。半年來更
出現許多酒駕、任意改裝等違規行為,造成交通事故,成為交通安全的灰色地帶。
三、雖電動自行車目前以紅色閃電標章黏貼車身作為識別,由於標章本身不明顯,很難讓執法
員警一目了然。為了解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戴安全帽就上路,胡亂超速、甚至酒駕等種
種亂象,交通部研擬將電動自行車改歸類屬小型輕型機車種類,因此電動自行車要掛牌、
要考照才能上路。但電動自行車就是因其免掛牌、免考照的方便特性,吸引如外籍新娘、
婆婆媽媽等購買作為接送小孩、市場買菜的代步工具。
四、故本席建請交通部在兼顧民眾使用方便與有效管理前提下,將現行電動自行車黏貼審驗合
格標章,改為需登記領取牌證並懸掛於車體,方便路政單位與警方管理;同時增訂騎乘電
動自行車需配戴安全帽、保強制險等規定,以確保騎乘者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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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有鑑於經濟部從九十八年開始推動「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原本預計四年內(九十八年至一○一年)推展電動機車國內銷售達十六萬輛。可是,截至目前為止,全國電動機車僅一萬七千四百三十四輛,達成率僅百分之十點九,推動成效並不顯著。目前經濟部已將整個計畫再延後至一○五年,希望能達成十六萬輛的目標。但就算往後每年新增銷售達兩萬輛,四年後電動機車總數量也僅達九萬七千多輛,十六萬輛目標根本還是無法達成。本席認為電動機車政策面臨發展瓶頸,主要癥結是在更換電池價格過高、電池過重且充電時間過長及性能不及汽油機車。本席建請經濟部、環保署、交通部等單位,應針對電動機車政策,密切做好橫向整合,檢討國內電動機車政策如何發展成健全的產業,讓廠商願意投入心力發展更輕更環保的電池、提升車輛技術性能,使民眾更有意願選購電動機車,以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濟部從九十八年開始推動「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原本預計四年內(九十八年
至一○一年)推展電動機車國內銷售達十六萬輛。可是,截至目前為止,全國電動機車僅
一萬七千四百三十四輛,達成率僅百分之十點九,推動成效並不顯著。目前經濟部已將整
個計畫再延後至一○五年,希望能達成十六萬輛的目標。但就算往後每年新增銷售達兩萬
輛,四年後電動機車總數量也僅達九萬七千多輛,十六萬輛目標根本還是無法達成。
二、環保署的終極目標是將全國 1 千 500 萬輛的汽油機車,替換成低排碳、低噪音的電動機車
,但今成長幅度非常緩慢,究其原因可為下列三點:(一)更換電池價格高。雖然電動機車
扣除經濟部及各縣市補助後僅需 3 萬多元,是市售汽油機車動輒 6、7 萬元價格的一半左右
,價格競爭力強,但這類充電電動機車的電池壽命約 2 年,換新電池要價約 2 萬至 2 萬 5
百元,由於更換電池價格太高,吸引不了民眾目光。(二)電池過重且充電時間過長。目前
充電式電動機車雖然已搭配性能較好的抽取式鋰電池,但重量高達 10 公斤,要搬到家中充
電實在麻煩,若家中無地下室可停放充電,便要前往公共場所設置之充電柱充電,且充飽
電需要 8~10 個小時,對民眾極不方便。(三)性能不及汽油機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性能
較適合單人作為上下班固定距離使用,要取代二行程機車或作為租賃車使用,性能尚嫌不
足。
三、一台機車一年以 4,000 公里里程計算,每公升汽油可跑 30 公里,因此一年需要用掉 133.33
公升的汽油,而電動機車不需要用到油,一年便可將這 130 公升左右的珍貴汽油省下來,
若達成環保署、經濟部 16 萬輛的目標,則可省下 2 千多萬公升的石油,降低 1,920 萬公斤
的排碳量。
四、依電動機車充電方式,目前國內分為充電式與電池交換式兩種規格的電動機車。且電池交
換式還分成南北兩種系統,廠商生產商品種類過多、造成民眾購買意願降低且不符合經濟
效益。本席建請經濟部、環保署、交通部等單位,應針對電動機車政策,密切做好橫向整
合,檢討國內電動機車政策如何發展成健全的產業,讓廠商願意投入心力發展更輕更環保
的電池、提升車輛技術性能,使民眾更有意願選購電動機車,以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