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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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30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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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3-05-17
-
sessionPeriod:
3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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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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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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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3
-
meetingDateDesc:
102/05/17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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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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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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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70案。三、2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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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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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孔文吉","陳鎮湘","許忠信","廖正井","廖國棟","林岱樺","李貴敏","江啟臣","陳碧涵","呂學樟","呂玉玲","陳淑慧","蔡錦隆","盧秀燕","邱文彥","王育敏","潘維剛","詹凱臣","陳歐珀","盧嘉辰","鄭天財","顏寬恒","賴士葆","紀國棟","李桐豪","楊玉欣","陳亭妃","蔡煌瑯","蔣乃辛","簡東明","吳育仁","翁重鈞","尤美女","王廷升","林鴻池","徐少萍","高金素梅","林正二","黃偉哲","蘇清泉","陳根德","徐欣瑩","王惠美","吳宜臻","徐耀昌","楊麗環","王進士","林國正","蘇震清","鄭汝芬","林德福","羅明才","丁守中","吳育昇","林滄敏","江惠貞","何欣純","陳唐山","陳明文","李俊俋","陳節如","薛凌","魏明谷","蕭美琴","潘孟安","曾巨威","許添財","李鴻鈞","邱議瑩","鄭麗君","楊瓊瓔","蔡其昌","林郁方","管碧玲","林世嘉","黃文玲","吳秉叡","邱志偉","趙天麟","劉建國","葉宜津","蔡正元","楊曜","林明溱","段宜康","李昆澤","田秋堇","許智傑","姚文智","張慶忠","劉櫂豪","林佳龍","陳怡潔","黃志雄","林淑芬","費鴻泰","張嘉郡","陳學聖","陳超明","黃昭順","李慶華","孫大千","李應元","羅淑蕾","謝國樑","高志鵬","馬文君","柯建銘","陳其邁","洪秀柱","王金平","陳雪生","楊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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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3-05-17T09:00:00
-
endTime:
2013-05-17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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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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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05140/details?meetingDate=1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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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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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305140
-
date:
2013-05-21
-
sessionPeriod:
3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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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3
-
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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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3
-
meetingDateDesc:
102/05/21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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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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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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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等70案。三、2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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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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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孔文吉","陳鎮湘","許忠信","廖正井","廖國棟","林岱樺","李貴敏","江啟臣","陳碧涵","呂學樟","呂玉玲","陳淑慧","蔡錦隆","盧秀燕","邱文彥","王育敏","潘維剛","詹凱臣","陳歐珀","盧嘉辰","鄭天財","顏寬恒","賴士葆","紀國棟","李桐豪","楊玉欣","陳亭妃","蔡煌瑯","蔣乃辛","簡東明","吳育仁","翁重鈞","尤美女","王廷升","林鴻池","徐少萍","高金素梅","林正二","黃偉哲","蘇清泉","陳根德","徐欣瑩","王惠美","吳宜臻","徐耀昌","楊麗環","王進士","林國正","蘇震清","鄭汝芬","林德福","羅明才","丁守中","吳育昇","林滄敏","江惠貞","何欣純","陳唐山","陳明文","李俊俋","陳節如","薛凌","魏明谷","蕭美琴","潘孟安","曾巨威","許添財","李鴻鈞","邱議瑩","鄭麗君","楊瓊瓔","蔡其昌","林郁方","管碧玲","林世嘉","黃文玲","吳秉叡","邱志偉","趙天麟","劉建國","葉宜津","蔡正元","楊曜","林明溱","段宜康","李昆澤","田秋堇","許智傑","姚文智","張慶忠","劉櫂豪","林佳龍","陳怡潔","黃志雄","林淑芬","費鴻泰","張嘉郡","陳學聖","陳超明","黃昭順","李慶華","孫大千","李應元","羅淑蕾","謝國樑","高志鵬","馬文君","柯建銘","陳其邁","洪秀柱","王金平","陳雪生","楊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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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3-05-21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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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3-05-21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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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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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05140/details?meetingDate=1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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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孔文吉","陳鎮湘","許忠信","廖正井","廖國棟","林岱樺","李貴敏","江啟臣","陳碧涵","呂學樟","呂玉玲","陳淑慧","蔡錦隆","盧秀燕","邱文彥","王育敏","潘維剛","詹凱臣","陳歐珀","盧嘉辰","鄭天財 Sra Kacaw","顏寬恒","賴士葆","紀國棟","李桐豪","楊玉欣","陳亭妃","蔡煌瑯","蔣乃辛","簡東明","吳育仁","翁重鈞","尤美女","王廷升","林鴻池","徐少萍","高金素梅","林正二","黃偉哲","蘇清泉","陳根德","徐欣瑩","王惠美","吳宜臻","徐耀昌","楊麗環","王進士","林國正","蘇震清","鄭汝芬","林德福","羅明才","丁守中","吳育昇","林滄敏","江惠貞","何欣純","陳唐山","陳明文","李俊俋","陳節如","薛凌","魏明谷","蕭美琴","潘孟安","曾巨威","許添財","李鴻鈞","邱議瑩","鄭麗君","楊瓊瓔","蔡其昌","林郁方","管碧玲","林世嘉","黃文玲","吳秉叡","邱志偉","趙天麟","劉建國","葉宜津","蔡正元","楊曜","林明溱","段宜康","李昆澤","田秋堇","許智傑","姚文智","張慶忠","劉櫂豪","林佳龍","陳怡潔","黃志雄","林淑芬","費鴻泰","張嘉郡","陳學聖","陳超明","黃昭順","李慶華","孫大千","李應元","羅淑蕾","謝國樑","高志鵬","馬文君","柯建銘","陳其邁","洪秀柱","王金平","陳雪生","楊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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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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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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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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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
1023401_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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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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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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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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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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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44分、10時57分至12時50分
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0時20分、下午5時至5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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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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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05140/details?meetingDate=1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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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國內預計在 5 月 17 日實施禁宰活禽制度,對於許多攤商及土雞城業者都會帶來衝擊。有鑑於許多民眾不喜歡購買冷凍雞隻,為避免擴大對相關業者的衝擊,相關單位應加速輔導業者,做好相關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傳統市場禁宰活禽即將上路,五月十七日開始禁宰活禽,攤商大多表示知情,但民眾不喜
歡買冷凍的雞隻。農委會雖然宣佈獎勵措施,傳統市場的活禽攤商採購電宰雞,每隻雞補
助十五元,對象包括家禽屠宰場與活禽攤商,但相關獎勵措施只到 5 月 17 日制度正式上路
前。
二、農委會以各屠宰場 4 月每日平均屠宰量為基準,針對超過的量,每隻給 10 元獎勵金,雞農
得 8 元,屠宰場得 2 元;至於活禽攤商,針對改為購買合格屠體的部分,農委會給每隻 15
元獎勵金,經濟部給每攤 10 萬元轉型獎補助金。重點是申請獎勵必須於 17 日之前提出,
禁宰政策上路後才會撥款,這部份需要多加強宣導,否則很多攤商恐怕會忘記申請。
三、針對許多民眾不喜歡購買冷凍雞隻,相關單位也需要加強宣導。未來恐怕將有漫長的過渡
期要適應,攤商跟土雞城業者的生計都需要有關單位協助度過難關,如何採取配套措施,
考驗相關單位的反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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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國內傳有國營事業徵人考試槍手舞弊集團,已經危害到國營事業用人的公平性,為避免舞弊事項擴大,相關單位應著手修正相關法律,以保障國營事業徵人考試公平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營事業徵人考試由於並非國家考試,目前即使抓到舞弊行為,也沒有相關法律可以約束
,進而影響到考試的公平性。不但影響到相關考生的權益,對於國營事業來說,舞弊結果
會讓國營事業招到不適任的人選。
二、國營事業的服務年齡平均偏高,未來勢必會舉辦更多國營事業考試,以彌補人力短缺問題
。面對槍手集團透過法規漏洞有恃無恐的大舉動作,相關單位應該要儘早對此漏洞進行改
善,以杜絕相關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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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國內目前反恐任務編制陷入多頭馬車,包括由國家安全局及國防部與行政院國土辦公室等單位來進行反恐任務,各單位之間並沒有從屬關係,實際上很難指揮調度其他部會投入反恐行動,在反恐法規未訂定前,政府部門需召開跨部會會議協商如何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相較於美國的波士頓爆炸案造成三死百傷,台灣的高鐵爆炸案雖然沒有任何死傷,但這是
天佑台灣。能發現爆炸物,是因為存放的行李有刺鼻味,被遊客聞到通報,加上嫌犯製造
炸彈技術不成熟,還有當天炸彈設定引爆時間比較晚等等原因,都讓高鐵炸彈得以提早被
發覺,扣除掉這些因素,如果行駛中的高鐵列車爆炸,傷害將非常嚴重。
二、美國在波士頓爆炸案發生後,啟動了標準作業程序。不但全面封鎖現場,還有啟動醫療救
援系統,同時針對現場上空實施禁飛,華府也提高警戒,讓白宮行人徒步區拉起封鎖線,
同時紐約立刻啟動防恐機制,針對包括機場、地鐵、車站等重要地標及旅遊景點加強警力
。
三、前總統陳水扁中彈時有啟動國安機制,而針對重大災害也有災害防救法為依據,可以設置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相較之下我國反恐機制目前陷入多頭馬車,
未來如果有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我們必須要能夠第一時間就做出反恐的標準作業程序,這
樣才能夠有效避免傷害擴大,有效控制受害程度。未來要執行反恐任務時,需要能統一調
度指揮人員的單位。在反恐法規未訂定前,政府部門需召開跨部會會議協商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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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就民國 89 年衛生署公告「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香料免強制性查驗登記(衛署食字第 0890020449 號)」,免除食用香料及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基於業者自主管理之需,衛生署仍受理自願性查驗。然而,單方添加物需查驗,複方中的單方添加物是否需查驗則未說明清楚,形成漏洞,為此特提出質詢。近年食品衛生安全為國人所憂心,此一公告係因業界希望政府減少干預、增加競爭力;政府亦順應民意,希望藉由法規鬆綁,減少政府支出、提高業主自律。然而,廢除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香料強制性查驗的基礎為業者自主管理,政府卻在未完善相關業者輔導配套措施下斷然廢除強制稽查,導致不肖業者趁隙而入,利用複方不需稽查將工業原料或非法添加物摻入食品中。本席認為,應檢討重新恢復強制性查驗登記制度之可能性,輔以增加預算以支應新增業務、加強源頭物料管理,以防弊端再度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民國 89 年 9 月 28 日,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香料免強制性查驗登記」(
衛署食字第 0890020449 號)宣布:免除食用香料及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基於業者自
主管理之需,衛生署仍受理自願性查驗。然而,單方添加物需查驗,複方中的單方添加物
是否需查驗則未說明清楚,形成漏洞。
二、衛生署廢除複方強制查驗的理由為:風險管理之實質目的,既已針對單品之食品添加物進
行查驗登記措施,則以各單品食品添加物相互混合或再調配食品原料而製成之混合調製品
(複方食品添加物),及使用微量且安全性較高之食品香料,即皆可認屬為安全無虞之產
品,無須辦理查驗查驗登記,並可減少行政資源之浪費。
三、我國近年爆發許多重大食安問題均與源頭物料管理有關。譬如 2011 年發生之塑化劑事件,
除了重創台灣經濟外,更傷害消費者信心及連帶讓台灣國際形象受到嚴重傷害。其中的「
起雲劑」就是由阿拉伯膠、乳化劑、棕櫚油等多種單方食品添加物混合而成的複方,而塑
化劑就是不肖業者在起雲劑中加入了非法的 DEHP。當初各界皆期盼政府應嚴格取締不法業
者並加重其刑責,更應制訂一套健全的檢驗查核機制,讓業者們有所依循,讓消費者重拾
信心,重新擦亮台灣的國際形象。
四、經查我國食品管理業務預算雖從 100 年 1.2 億元提升到 102 年 1.9 億元,平均每位國人均分
也只有 8.26 元,遠遠不及美國 166.4 元,加上衛生署人力編制較小,人力調度屢屢捉襟見
肘,未來組織改造後,基於第一線稽查工作負擔量較重,政府除加強食品藥物管理局查核
人員的規模外,應增加相關預算,甫能真正為我國食品安全把關,有效杜絕類似事件再發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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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行政院日前審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菸品健康福利捐調漲 20 元,再加上《菸酒稅法》修正草案把每包菸稅調高 5 元,等於未來每包菸將漲 25 元,進口菸每包售價恐破百元,讓許多癮君子大嘆荷包失血。調高菸品售價,是希望藉由以價制量的方式,降低國家吸菸人口。而菸捐與菸稅主要差異在於,菸捐收入乃供衛生署專款專用,收入主要用於健康保健、社會福利以及煙害防制工作等。而菸稅收入為國庫統收統支,無法控制去向、指定用途。因此,能真正照顧國人、改善民眾健康,實非菸捐莫屬。為達到「菸害防制」的終極關懷,本席建請衛生署與財政部僅調高菸捐,暫不調整菸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吸菸是國人健康頭號殺手,在日前衛生署公佈的國人最易罹患癌症前 10 名中,和吸菸直接
相關的就有肺癌和口腔癌兩種,另外大腸癌、肝癌、乳癌、射護腺癌、胃癌、皮膚癌、子
宮癌、子宮頸癌等都與吸菸間接相關。根據統計,國內平均每 25 分鐘就有 1 人死於菸害。
然而,菸價過低,也使得我國即使努力禁菸,吸菸率仍高達 18.7%。
二、我國「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應每 2 年檢討一次,現行菸品健康福利捐每包
20 元,在 98 調整後迄今已近 4 年未調整。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提高菸價為全球防治慢性病
最具成本效益的最佳策略之一,而世界銀行也建議菸品稅捐應佔菸價的 67%-80%,我國目
前僅約 54%,若欲達最低的 67%,尚須調高至少 27.6 元。依國民健康局 2007 年委託研究結
果,菸捐調漲 20 元可再減少 15.45%菸品消費量及 16%吸菸率,使吸菸人口減少 60 萬人。
若菸捐調漲 25 元,將可降低 20.8%吸菸率,估計可減少 74 萬人吸菸,長期社會效益約
2,960 億。
三、我國在 91 年首度開徵菸品健康捐 5 元;95 年再增加 5 元,每包菸捐為 10 元;98 年再度調
高菸捐 10 元,每包菸品之健康捐為 20 元。根據國民健康局統計,99 年成人吸菸率由
21.9%降至 20%、至 101 年降至 18.7%,至今約減少 47 萬人吸菸,紙菸消費量則由 22 億包
降至 19 億包,降幅約 13.6%。另委託研究顯示,若調漲 20 元,吸菸率將降至 16%,約再減
少 60 萬人抽菸,紙菸消量降幅能再降約 15.45%。
四、菸捐可說是「取之於菸害,用之於健康」的專款,相較於菸稅而言更能讓民眾直接受益。
目前菸捐在我國醫療與公共衛生方面成效包括:推動菸害防制,將成人吸菸率由 97 年的
21.9%降至 101 年的 19.1%,減少 47 萬人吸菸,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亦降至 8%。同時每
年挹注健保 200 億元以上,分擔一部分因吸菸造成的健保損失。菸捐也提撥用於疫苗接種
,補助新生兒聽力篩檢,以及提供罕見疾病及發展遲緩兒醫療服務。在成人健康方面,用
菸捐推動癌症篩檢,101 年就因而篩檢 226 萬人次,成功搶救 3 萬人生命。
五、相較調整菸捐,調高菸稅納入國庫統收統支,無法控制去向、指定其用途,也不可能保障
全部用於人民健康與弱勢福利。本席建請衛生署與財政部以保障國民健康、徹底防制菸害
為終極目標,調高專款專用的「菸捐」,而非統收統支的「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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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近日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菸害防制法》及《菸酒稅法》修正草案,現行每包菸之菸品福利捐將由新台幣 20 元調高為 40 元,每包菸之菸稅部分將由 11.8 元調高為 16.8 元,未來每包菸將漲 25 元。調高菸品售價,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國家吸菸人口,希望藉由「以價制量」方式,使吸菸人口能夠獲得改善。而菸捐和菸稅用途之主要差異在於,菸捐收入乃供「衛生署專款專用」,而菸稅收入則歸屬「財政部統收統支」。調高菸品售價之主要目的在於減少吸菸人口,菸捐收入為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健康保健、社會福利、以及菸害防制宣導等。而菸稅收入為國庫統收統支,無法控制去向、指定用途。因此就達到「菸害防制」此一目的而言,調高菸捐應較調高菸稅來得適當。惟民眾對於調高菸捐及菸稅政策仍有諸多質疑,本席建請衛生署及財政部針對「菸品捐稅比例」以及「菸捐收入運用情形」進行回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藉由調高菸品售價,以降低國家吸菸人口,於世界各國均行之有年,亦是政府努力的目標
。至於是要調高菸捐還是菸稅,主要是在於資金收入之管理運用差異,對於民眾而言,民
眾關心的只是最終售價調漲金額。惟反對調高菸捐者認為,台灣目前每包菸菸捐 20 元,已
較菸稅 11.8 元為高,而全世界主要國家其菸品之捐稅比例,都是「稅高於捐」。事實上,
因為各國有各國之制度規範,其稅收收入之用途亦有所差異,因此若單純比較各國菸品稅
捐比例是「稅高於捐」還是「捐高於稅」,並不嚴謹。然行政院既欲調整捐稅比例,就應
該了解世界主要國家之捐稅比例實際情況,以供政策研擬之參考。
二、此外,稅捐收入為「衛生署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健康保健、社會福利、以及菸害防制宣
導等,就達到「菸害防制」目標而言,應能較「財政部統收統支」之菸稅效果來得更好。
惟反對調高菸捐者認為,菸捐雖為專款專用,主要用在防制和宣導菸害,然而再怎麼宣導
都有其限度,越來越豐厚的菸捐,使民眾質疑其資金之管理及運用效率是否得當。
三、若最終仍研議調高菸稅價格,政府也應立法明訂財政部應從菸稅收入內,提撥一定之比例
,作為「菸害防制」之用途。如此,才能在降低吸菸人口比例方面,更顯成效。本席建請
行政院針對上述三問題進行評估並且回復,同時於一周內提供「世界各國菸品捐稅比例」
及「衛生署最近三年菸捐收入運用情況」之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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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近年來我國「殺子自殺」不幸事件頻繁,根據內政部兒童局資料發現,每月有超過 2 名兒童遭大人意圖剝奪其生存權,又兒童無法確切表達其心聲與無助,而往往被社會所忽略。另外,家庭暴力的發生。通常係因缺乏親職教育觀念、經濟困難、婚姻失調等問題,當家庭面臨無法處理之壓力,又無法適時獲得出口與支持時,極易轉向對家庭中兒童施行暴力,甚至發生殺子自殺等憾事。故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加強「推廣正確的親職教育與兒童保護」,關懷弱勢家庭,維護兒童的生存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我國兒童受虐案近年來大幅增加;民國 101 年,有 98,399 件家庭暴
力事件通報,其中兒童及青少年有 25,229 件,佔總數超過四分之一,較前年統計數據更增
加高達 10%;又根據兒童局資料發現,平均每月有 1.4 名兒童,因受虐而死亡;另外每月有
超過 2 名兒童被大人意圖剝奪生存權,其中有高達四成二的兒童不幸死亡。
二、家庭暴力之兒少保護案件中,主動通報僅佔不到 1%;另外,施虐者施虐以「缺乏親職教育
觀念」為主要原因,家庭背後往往伴隨著婚姻失調、貧困、失業、酗酒及藥物濫用等問題
。或因年紀幼小、心智尚未健全,兒童的困境往往不易被發覺,而被社會所忽略,造成兒
童受虐致死、殺子自殺等不幸事件發生。
三、蓋兒童的安全與健康成長是國家發展的先決條件,兒童保護與弱勢家庭的關懷不容忽視,
推廣正確的親職教育觀念,避免兒童成為大人情緒下的犧牲品,以維護我國兒童的健康成
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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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近日有渡假村違規經營,且長期規避環評之情事,但政府單位並未嚴格執行相關措施,顯示其嚴重怠惰與輕忽,除未能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更影響國土之健全甚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墾丁悠活渡假村將其園區區分為兩部分,一、二區在 2006 年申請旅館營業許可後,隔年再
申請三至六區之許可,雖第一、二區合法經營旅館,但三至六區因沒有經營旅館執照,屬
違法營業,而墾管處和屏東縣政府都認為一至六區實為一體,應依法環評,因此此區分行
為應可合理推論是在規避環評,鑽「一公頃以下免環評」的漏洞。
二、查民國 2008 年至今,環保署就明確告知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墾丁悠活渡假村第三至六區
依法應實施環評,但 5 年過去,墾管處悄無動靜,環保署也沒有後續追蹤。今年 4 月 8 日
,悠活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才送到環保署審查,這「空白的 5 年」,讓悠活渡假村長期規避
環評、違規經營的事實,凸顯政府的怠惰與輕忽。怠於實施環評的結果不僅屬行政怠惰,
更顯示主管機關並未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此舉可能造成環
境的破壞,更無法達成永續發展之目標,故本席特向此提出質詢,以其相關單位能實際完
成督導工作,避免行政懈怠,以維護國土之健全及行政規則之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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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學聖,針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中,規範環境教育人員認證需環境教育研究所畢業或修畢環境教育、環境倫理及環境教育教材教法三個核心科目乙案,已排擠國內所有環境工程相關系所之教師與學生,並嚴重影響環境教育內容之專業,建議環保署重新檢討修正此辦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以學歷申請環境教
育人員認證者需為環境教育研究所畢業,或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二十四學分以上,其中
應該含三個核心科目六學分以上: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
二、經查,國內設有正統環境工程與科學相關公私立學系所超過 15 個以上,但其開課內容皆以
專業環境工程與科學相關課程為主,多未設有上述三個核心科目,僅環境教育相關體系(
如師大、師院之環境教育系所)之課程有開設此三項核心科目。
三、然,環境教育之專業領域包含九大項: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
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社區參與及其他等項目,皆為正統環境工
程之專業領域,恐非少數環境教育學系可囊括;雖六學分之核心科目得以參加核發機關或
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之三十小時核心科目研習時數替代,但此認證規定已直接排擠環境工
程領域之專業教授、學生,幾恐有以少數綁架多數之嫌。
四、此外,環境教育之對象為一般社會大眾或企業相關人員,並非環境教育學系系統原設定之
對象;綜觀相關科系教授於授課時,亦沒有需修畢此三個核心課程並通過考核之規定,足
見此認證規定仍有不適之處。本席建請環保署重新檢討與修正此認證規範,以使環境專業
人員能夠參與環境教育領域,以維護環境教育之品質與專業,保障民眾之受教權。
五、上述質詢,事關環境教育之專業,敬請 儘速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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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學聖,鑑於機場捷運線工程再度跳票,通車期程三度延宕,除造成民眾對重大工程之進度掌握、施政效能嚴重質疑外,更拖累地方發展,徒增地方政府因延後通車而產生的經費負擔。爰建請行政院全面協調相關機關,確實掌握工程進度,並對工程延宕造成之額外財政缺口負起全責,以利地區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機場捷運線為桃園航空城計畫中重要的運輸神經,而後延伸至中壢火車站的工程,更是肩
負帶領地方再次發展之重任。
二、然而上述重大國家交通建設之通車期程一再更改,更由原本的今年十月大幅延後兩年兩個
月,除造成民眾對政府工程之進度掌握、施政效能嚴重質疑外,更拖累地方發展,徒增地
方政府因延後通車而產生的經費負擔。
三、高鐵局長朱旭以有負使命之由請辭獲准,對此負責態度本席表示肯定,然因延後通車導致
地方政府之額外支出,應由中央政府負起全責。為落實政府協助地方發展的美意,建請政
府全面協調相關機關,確實掌握各項工程進度,以利中壢地區及大桃園之繁榮進步。
四、上述質詢 敬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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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並無針對刑事案件檢驗費用之相關作法,以致現行國內所有關於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之作業或檢察作為所產生之費用,全由政府單位經費支應,係一種變相人民買單,實非合理。爰此,為解決及改善此一全民負擔,應就法制上予以調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現行法制,若要對人民財產進行限制或剝奪時必須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而就目前實務
上,對於諸如:毒品及酒駕案件的強制驗尿或抽血及其之後檢驗的相關費用,均是由機關
編列預算支付,變相由人民買單,相當不合理。
二、以查緝毒品而言,其查案地點常在夜店或酒店等場所進行查緝,通常一抓就是數十名或是
上百名拉 K 或搖頭丸等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這些抽血或驗尿的檢驗費用非常龐大,實不應
由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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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二代健保即將於明年元旦上路,預計將有 60,559 名受刑人納入健保,扣除醫療費用的自付額外均由政府支付也就是由法務部全額繳納,估計每年要編列 12 億元的預算,相較現在受刑人全年在監獄就醫計 3 億元的支出,高出有 4 倍之多。爰此,當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受刑人卻依法由政府為其繳納健保費,根本是變相掏空人民荷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相較受刑人,一般善良老百姓卻要自己繳交健保費,受刑人有吃有住還有健保,怪不得台
南殺童案嫌犯竟嗆聲:「殺人又不會被判死刑,想吃免費牢飯」。實不合理更非應該。
二、以陳水扁前總統為例,今年(101)9 月因重度憂鬱症送進台北榮總治療,監所派員戒護和
支援警察的相關費用,全由法務部支付,估計這三個月至少須花費 8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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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現在國內大學校園內賣場林立,許多大樓都是餐廳。其中,國內第一學府台灣大學校內更是不乏知名連鎖名牌:鬥牛士、龐德羅莎、復興空廚……等,彷彿變成「台大賣場」,大學校地商業化實在泛濫。爰此,為讓國內大學恢復其應有的書卷氣息與面貌,實應重視大學用地商業化之問題,並提出有效解決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以前的老台大校園,處處充滿人文書卷的學風及氣息,但現今校園內充斥的是連鎖餐廳,
猶如一個著名旅遊聖地,甚至男宿舍還成了舉辦演唱會的場地,觀光人潮多了,騎著腳踏
車的學生則愈來愈少了。
二、台灣大學是一所五年五百億的大學院校,又接受多方挹注。其私人捐款、研究經費均是國
內名列前茅,而該水電、土地都是國家的資源卻使其營業使用,又該獲利是如何配置利用
,是否已悖離了創校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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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本月初又傳出飼養狼犬咬死老翁案件,依現行法規定採過失殺人認定,惟實務上顯少因為過失致死罪而讓犯罪人坐牢,多數係判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或宣告緩刑,對人民生命法益的保護可說是嚴重缺乏,爰此,為確實保護人民之生命法益,應就現行刑法進行法制調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農委會統計,現在全國有 120 逾萬隻家犬,其中又有具嚴重攻擊性的,實在是社會潛在
危害,例如:高加索犬類的家畜即使已脫離野生被人類餵養,但其天生的動物野性仍須飼
主嚴加管控。
二、事實上,國內飼養家犬傷人案件層出不窮,但就現行刑法上重傷害的規定,要判定過失致
死罪是非常嚴格的,以致有少數偏激社會意見認為:故意養危險動物然後不小心使其咬人
致死或受傷,反正也不會被判過失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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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壽險公會因應政府要求正在研擬修法「全面禁止」保險業務人員在部落格、臉書……等所有的網路線上平台上討論特定的保險公司產品,然此舉不僅只是讓人質疑只是行政機關對於不實保險推廣言論查察行為的怠惰,又讓保險業務模式倒退,並限縮保戶對保險的「知的權益」。爰此,為平衡保險用戶與保險公司間的資訊對稱,針對現行行政機關要求壽險公會研擬修法對全面禁止於線上討論保險公司產品,應再謹慎審酌並予以評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倘若,未來修法全面禁止保險業務人員於網路線上進行保險相關討論,那麼將對保險用戶
的知的權益產生相當的衝擊及危害。
二、若未來修法通過全面禁止保險業務人員在任何網路線上進行保險產品的討論,而不積極查
察可能的線上不當討論,只會讓人質疑這是行政機關的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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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汽車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情況嚴重,不僅影響到公車行的便利與安全,更是影響用路民眾的權益以及提高等待公車民眾的用路風險。甚至,對民眾生命造成危害。爰此,基於民眾的用路安全及公車行進的便利,應就法制面考量對這些違規停放於公車停靠區的車輛,提高其罰則以進一步確保用路安全的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本月初新北市即發生一起汽車違停公車停靠區造成人命死亡的不幸事件。一名不滿將汽車違
規停放在公車停靠區的鐘姓男子,疑與該車駕駛發生爭執進而發生意外,該鐘姓男子被當場輾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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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就業服務法自民國 81 年公布以來歷經多次修正,名義上對人民就業權利有了更進一步的保障,然而實際的執行面上卻對一般人民在就業權利保障的落實卻是空泛的,尤其對於女性求職的權利保障更是缺乏。爰此,為真正進一步落實民眾於就業機會的權利保障,應於法制面以外加強對企業的輔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就業服務法直到 101 年修正了第五條條文「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
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
、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份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
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的修正,感覺保障了人民權利,然而實際上
卻不是如此。
二、法規只是用來約束企業於刊登求才啟示時,不寫出性別、年齡、婚姻等各項資格要求,實
際意義卻是空泛的。甚至,就業歧視仍然存在,以女性求職者為例,年齡與婚姻狀態往往
就是找不到工作、遭到僱主拒絕並是就業歧視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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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日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與財政部的證所稅政策推動時機不當後,財政部表示證所稅將分兩階段檢討但傾向不停課證所稅,並希望這次的檢討只在證所稅的範圍內進行改進做法,並不包括證交稅在內。爰此,為不再發生政策反覆情形,此次復課證所稅政策的檢討,應更審慎評估不要浪費行政資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財政部即將啟動證所稅檢討作業,並仍表示傾向與民意相反主張的不停徵證所稅,而且維
持現行 0.3%的證交稅率不會調整,並計劃分成兩個階段檢討證所稅,第一階段預定 5 月開
始,以二個月時間,先進行分析;第二階段暫訂四個月,研擬調整證所稅的改進方案。
二、若這次的證所稅政策檢討並未將民意納入,那麼再次的證所稅政策檢討只是政策反覆,而
且有浪費行政資源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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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國道計程收費即將上路,但是究竟是採何一方案還是爭論不休,因此請交通部和觀光局能對於維持國道基金全年 220 億收入之前堤外,也能使原本長程收費不會比現在來得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道計程收費預計將在今年(102)八月上路,但是交通部長對於實施計程收費將有免費里
程,且傾向每車每天 20 公里。
二、但是實施計程收費目的在於「使用者付費的精神」,解決現行收費的不公現象之外,也是
要解決短程用路人上國道造成雍塞的情況,但是若是將免費里程定在 20 公里,壅塞的情況
還是不會得到解決,而且就國道交通量前五名的路段來看,不只收不到錢之外,恐怕壅塞
的情況會持續維持。
三、因此交通部和高公局應該詳細考量各方案所造成的影響,不要到最後國道計程收費上路之
後,既無法達到使用者付費的目的,又無法對於國道運輸量的分流改善,對於國道用路人
來說,將是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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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國道計程收費門架設施進度落後,且又未罰遠通電收半毛錢,請高速公路局針對此事進行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遠通電收原本去(101)年九月二十一日應完成全台國道計程收費門架設施,但現在才完成
七成的進度,原本預計 319 個,現今只完成 200 個左右,完全進度落後。
二、而且依照合約每天可以開罰遠通五十萬元,不過至今為止,遠通並未被罰半毛錢,國道計
程收費若確定八月要實施的話,這樣的進度可能稍嫌太慢,因此請高公局能夠督促遠通在
八月前應完成所有的門架設施,並且依照合約向遠通開罰一天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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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證所稅開徵以來,不僅沒收到稅收之外,還造成證交稅短徵的情形,因此請財政部針對證交稅短收和證所稅問題之情況,進行檢討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針對證所稅開徵以來,不僅尚未收到稅收之外,連帶影響證交稅短徵的情況,今年(102)
第一季證交稅出現短徵,只收到 157 億,過去平均每季約有 300 億元證交稅,因此,今年
第一季就少了 150 億元,推估全年下來就少了 600 多億的稅收。
二、自證所稅開徵以來就風暴不斷,今年 4 月 16 日,監察院就對於證所稅之政策提出糾正案,
糾正案指出,證所稅法案從去年二月提出,到了七月立法院通過這五個月間,股市市值就
蒸發了 2.2 兆元,證交稅則因股市低迷,資金外流,全年短收 550 億元。
三、因此請財政部應儘速對於證所稅錯誤的政策進行減討,不要等到政府財政稅收和經濟成長
造成問題時才來檢討,恐怕以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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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我國漁民菲律賓船艦追逐並且用槍向我國漁船掃射,造成我國漁民中彈身亡,因此請政府相關單位能夠迅速調查此一事件,並且嚴厲譴責菲律賓此等野蠻暴力行為,要求菲律賓能夠懲兇道歉賠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13 年 5 月 9 日,我國漁船因為疑似誤闖菲律賓海域捕魚,遭菲律賓船艦追逐並且開槍掃
射長達一小時,造成船員中彈身亡,且外交部官員表示,台菲間雖無漁業協定,但是雙方
都有默契,不應開火。
二、發生此一事件實屬遺憾,因此政府等相關單位應盡速調查此一事件,必定要求菲律賓方能
夠懲兇道歉賠償,避免未來憾事再次發生,海巡署應該要定期巡邏護漁,以保障漁民身家
信性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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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台灣高鐵因號誌異常,遭成大停擺之情況,雖然經過搶修之後終於恢復通車,但也造成許多乘客之不便,因此請交通部針對此一事件進行檢討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高鐵 4 月 25 清晨 5 時因台中站號誌聯鎖系統終端轉換器故障,經搶修判斷無法在上午
6 時 30 分正常運作,因次宣布 9 時 30 前暫時正常班表營運,期間維修人員和在場的日籍顧
問遲遲無法排除故障,最後在上午 10 時 30 分恢復全線雙向通車運轉,11 時 30 分起按正常
班表發車。
二、因為高鐵號誌異常,使得多數班次列車全線停擺,新竹六家、台中烏日及高雄左營等站因
而擁滿人潮,雖然後續有請台鐵增加班次來紓困旅客,但是僅靠台鐵無法解決龐大的高鐵
旅客。
三、因此請交通部除了針對這此高鐵號誌異常造成旅客延誤的情形進行檢討之外,也要針對所
屬台鐵,若遇到此類事件時之後續之因應措施,進行檢討規劃,避免民眾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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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近期高鐵連續出現重大問題,造成國人對於高鐵失去信任,因此請交通部不僅是針對高鐵,也針對所屬的台鐵進行檢討,不要再讓此事再次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高鐵一連發生重大事故,高鐵炸彈客跟號誌故障大停擺等情況,被立委和民眾質疑應變能
力不足,還有甚至痛批高鐵跟台鐵一樣爛,除了這一次號誌異常造成延誤的事件之外,之
前也發生了 5 起事件,每次影響人數不亞於這次號誌事件。
二、高鐵的票價比起台鐵來說不是普通的便宜,連續發生如此大問題,不禁令人懷疑這樣的高
鐵交通部還怎麼會核准漲價,因此,請交通部加強督促高鐵,別讓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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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對於機場捷運再次延期,不僅造成國人對於交通部再度失去信心,也凸現了交通部管理監督上出了很大的問題,因此請交通部能夠上緊發條,不要再使政府的公信力蕩然無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已三度延期的機場捷運,在 2013 年 5 月 8 日由交通部高鐵宣布確定要到 104 年年底才能通
車,原本預計今年 10 月通車,但是因為機電統包商丸紅與其下包商的合約糾紛,係為造成
延期的主要原因。
二、當初丸紅就被質疑其投標資格不符,而且多次要求高鐵局延長工程期程,已延長了三此次
還無法在期間內順利完成工程,不僅是高鐵局監督不力,交通部也要負很大的責任,竟然
可以讓丸紅一再延期,因此,請交通部能夠加強監督機場捷運之工程,務必要在期限內完
工,以確保國人的利益,讓國人重拾對於交通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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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日台灣漁船遭到菲律賓海岸防衛隊開槍射擊造成我方船員一人死亡,雖然我方外交部嚴正抗議,但菲國僅表達遺憾仍未鬆口承認錯誤並道歉賠償。這起射殺事件已不僅是單純緝拿兇手的問題而已,中國大陸又再度伺機而動,若不妥適處理,恐將釀成國際及國格問題。爰此,為還死者及其家屬一個公道,並避免進一步形成國際及國格問題,政府主政者應確實儘速採預防危機予以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屏東縣琉球籍漁船廣大興二十八號,九日在鵝鑾鼻東南東一百七十浬台菲重疊海域作業時
,疑遭菲律賓軍方掃射,六十五歲船員洪石成中槍身亡。
二、雖然,馬總統已指示外交部向菲方表達強烈抗議及譴責,並要求菲方務須徹查真相並追究
責任。但迄今,菲方僅表示同情仍未鬆口承認錯誤並道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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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自民國 88 年起,政府為防止本土性金融風暴,將金融營業稅率由 5%調降至 2%,然現今金融危機已過許久,金控財團獲利能力也已經回復並有了相當程度的提升,當前政府財政情況日益困難,現行金融業營業稅率由2%恢復為 5%,實有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採行金融業營業稅率優惠補貼政策,將原本偏低稅率再調降,是予以因應民國 1999 年
的本土性金融風暴。然而,現今本土性金融風暴消除,已沒有再受到政府低稅率補貼之需
要及必要。
二、當前政府財政困窘,若將金融業營業稅調整回復至原本 5%的稅率水準,估計國庫每年平均
將有逾 580 億元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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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並領取該法定俸給是應當之職責所在,但國庫署就查緝私菸、私酒等原屬份內公務之事,竟還額外發給獎金,根本是浪費司法及社會資源。爰此,為避免司法及社會資源浪費並讓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回歸其原本應為之規定,實有就法制面予以檢討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財政部對公務人員進行查緝私菸、私酒等原屬份內公務之事,予以採行獎金給予辦法,不
僅浪費司法資源更是損害公務人員形象。
二、此種行為引起社會大眾不滿、民怨已久,此制度有圖利公務人員之嫌,難以令人信服,其
合理性根本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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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國家重大工程機場捷運通車時程一再延宕,讓全民荷包為該承包廠商的予取予求付出代價,高鐵局長為此表示負責請辭下台,竟還能享有退休俸;據瞭解,高鐵局長朱旭屆齡退休的時間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六號,等於是提前三年申請退休。負責下台領取退休俸已經不應該,提前申請退休是否涉弊,檢調相關單位應儘速專案辦理調查,以釐清真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機場捷運計畫」是總統馬英九「愛台十二項建設」的首要交通政策,該工程一再延宕,
高鐵局長為表示負責請辭下台,但竟還享有退休俸,實屬不合理。
二、據瞭解,以高鐵局長退休年齡來看,等於是提前三年就申請退休,其中是否涉弊實令人質
疑,檢調相關單位應儘速專案辦理調查,以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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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人為及機械因素等軟體部分是當前台鐵軌道事故頻傳的主因,但現行鐵路相關法制對安全的規範卻多數集中在工程設施等硬體部分,對人員安全教育訓練上明顯缺乏較為積極性之規定。爰此,為有效降低我國鐵路安全的風險,實有針對鐵路法制相關軟體部分予以加強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日本研究及台鐵事件統計發現,人為及機械等軟體部分是造成國內鐵路事故的主要原因
。
二、我國軌道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範明顯集中於工程設施等硬體部分,對於其人員安全教育及
訓練等軟體部分,其相關規定明顯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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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現行法制規範不明確加上民主政治發展蓬勃,以致民代的選民服務與公務行為間的範圍界定不清,並在司法途徑上造成實質影響力說及法定職權說的不當利用,模糊了事實真相。爰此,為釐清民代選民服務範圍,並避免未來繼續讓此類事件污化了民代為民服務的積極意義,實有針對現行貪污治罪條例進行調適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罪刑法定義,貪污罪只能對公務人員的公務行為予以適用,當前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的
範圍愈來愈廣,但現行法制面卻對此類行為視為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
實為社會觀感存在極大的落差。
二、為有效釐清未來民代選民服務範圍,對其職權行為有效確認以避免此類行為再度使真正為
民服務的民意代表受到污化,實有必要進行法制面的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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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交通部基於安全為由規範汽車行進間不得啟用車內影像,並溯及既往將此規定納入汽車定檢項目中,但不擬訂罰則。然民間車廠面對此項規定針對新買家的汽車進行免費服務,但對於舊買家為了通過汽車定檢卻須花費額外的裝修支出,根本不合理,對安全的要求也未必有實質效果。爰此,為真正落實汽車行進安全的要求,應對本項規定重新檢討予以評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交通部將駕駛人於開車時觀看或操作車上電視、DVD 等娛樂設施,視為是一種危險駕駛,
並予以規定汽車行進間不得啟用車內影像,並溯及既往將此規定納入汽車定檢項目中,但
不擬訂罰則。
二、交通部此項新規定,令人懷疑其落實後之成效,不擬訂罰則根本形同虛設,又其溯及既往
的規定,只會造成舊買家為了通過汽車定檢卻須花費額外的裝修支出,根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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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來國防部統計至少有 70 名涉及機敏單位軍士官的配偶是中國籍(包括港澳),其中最高為上校層級,已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嚴重衝擊。依現行相關眷屬國籍查詢,是依據「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至於非屬國軍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無法落實全面清查。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範圍已對國家安全確保形成影響。爰此,為有效落實國家安全之確保,實有針對相關法制進行檢討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國防部統計,國軍有 70 名軍士官娶中國籍配偶,最年輕的是才從軍校畢業的少尉,最多
的階級為上士,共有 12 人,其次是士官長,共有 10 位。此 70 名是涉及機敏單位的軍士官
,已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
二、國防部對於國軍接觸機敏資料官兵、聘僱人員,因涉及接觸機密資料,因此對於機敏人員
配偶國籍狀況仍有進行調查與管制,但卻依舊發生此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之事件,顯見相
關法規範有檢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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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於勞委會提告追討 16 年前發的「關廠貸款」引發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工人,日昨結束 193 小時絕食抗爭冀換取與勞委會協商引起輿論一片撻伐,籲請政府正視。本案肇始勞委會認定當年的貸款屬「民事契約」,並以 16年追償期限將屆為由,以毫無轉圜餘地的方式,對關廠工人展開抄家滅族式的提告追討,勞方在哭訴無門幾經陳情無效下,所引發起的一連串悲情抗議。事件延燒迄今,儘管勞方已針對勞委會所謂的貸款契約性質進行釐清,並提出勞委會出版的官方刊物,聯福紡織廠負責人當年承諾勞委會將由公司概括承受這筆墊償還款的公文,及勞委會歷任主委曾向勞工保證「不會向勞工追討」的口諾事實,來論證 16 年前這筆貸款確實具有「國家代償」資方欠債的實質內涵,但未為勞委會接受。本席認為,本案確有諸多有待釐清及頗具爭議之事實。為避免激化人民與政府對立,社會不安情緒擴增,本席要求,請政府正視關廠工人案墊償及救助的性質,勞委會應即撤告並停止追討代墊款,履行「不會向勞工追討」的承諾,並拿出辦法解決問題,真正用心去體諒弱勢勞工的困境與處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勞委會去年提告追討十六年前發的「關廠貸款」引發抗爭,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希以絕食爭
取協商,而勞委會的處理引起社會批判,輿論一片撻伐。咸認為這些勞工是經濟變動的時
代,很多人面臨生存的問題,政府理應要特別照顧在變動中的弱勢者。政府的存在就是要
照顧人民,尤其是相對弱勢的勞工,所以勞工部門的行政官員應比其他部門更要有關懷的
心,而且要能夠真正體諒弱勢勞工的困境與處境。鑑此;政府應停止追討代墊款,並拿出
辦法解決問題。
二、儘管勞方已針對勞委會所謂的貸款契約性質進行釐清,強調勞委會 16 年前與勞方簽訂的貸
款契約,乃屬公法的「行政契約」性質,依法僅具有 5 年追償期限,並提出勞委會出版的
官方刊物,聯福紡織廠負責人當年承諾勞委會將由公司概括承受這筆墊償還款的公文,勞
委會歷任主委、官員許介圭、陳伸賢、陳菊曾向勞工保證「不會向勞工追討」的口諾事實
,以及當時的相關媒體報導等事證,論證 16 年前這筆貸款確實具有「國家代償」資方欠債
的實質內涵,但未為官方接受!
三、勞委會聲稱當年的貸款屬「民事契約」,並以 16 年追償期限將屆為由,動用「就業安定基
金」2,056 萬元聘用律師團,以毫無轉圜餘地的方式,對關廠工人展開抄家滅族式的提告追
討。並以有部分關廠工人已還款,若同意未還款關廠工人不必還款,將對已還款工人顯失
公平為藉口,將關廠工人當年訴求政府向資方「討債」的事實,扭曲成今日勞方對政府「
欠債」的局面;將關廠工人從債權人變成債務人,將自己從勞資仲裁且應優先保障勞方權
益的公正第三方單位,變成轉向勞工追討的債權人,而對自己 16 年來對欠債落跑雇主追償
不力的瀆職行為,卻完全噤若寒蟬。
四、勞委會是公家單位,執行國家借貸須有法源依據並受其規範,正因公法「行政契約」對國
民具有強制性質,且締約兩造權力不對等,無法像私人借貸,由雙方合意後決定借款金額
與還款利息,故政府在擬訂行政契約條款時,更應本於主動保障人民權益的前提來行使。
五、本案不管當初的背景、條件、歷史脈絡是甚麼,它唯一的依據就是關廠工人們簽的文件上
寫的就是消費借貸契約。解釋法律條文或契約,絕非僅靠文件書寫為憑,而是需根據各種
脈絡來確定。本案契約一開始就記載,是依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
》而來,而該要點是公法的行政規則。依據《民法》的第一原則「私法自治」,借貸只問
貸與人自己想不想借,不需要有任何行政規則或上級機關的同意為根據,所以勞委會訂立
這要點後才敢「借錢」,證明這裡所謂的「借貸」不是一種單純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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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我國漁船廣大興 28 號遭菲律賓執行公務的漁政船開槍射擊並造成一人死亡,籲請有關單位重視。廣大興 28 號因越過台菲雙方默契的護漁南界線之外捕魚遭菲律賓海政船攻擊,但向毫無武裝的漁船開槍實已違反國際海洋公約。我政府雖表達強烈抗議及譴責,但菲律賓也極為強硬,表示在菲國海域執法,不會為相關攻擊舉措道歉。因此政府一定要有更多積極作為以捍衛漁民於國際海域作業之安全。爰此,本席要求政府應儘快啟動台菲漁業協議,在爭端發生時應以救援為第一優先考量,增加南海巡防船艦數量並增加太平島駐軍,俾實質鞏固我國海疆,並維護海(漁)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漁船廣大興 28 號 102 年 5 月 9 日上午 9:00-10:00 間,前往鵝鑾鼻東南方約 166 浬(
北緯 19.58、東經 122.52)處捕魚。此區已離開台菲雙方默契的護漁南界線之外,廣大興號
立刻遭到疑似菲律賓官方的注意。上午 10 時左右在北緯 20 度、東經 123 度海域,也就是
鵝鑾鼻東南東方 170 浬處,遭菲律賓執行公務的漁政船追逐並開槍射擊失去動力,65 歲船
員洪石成中彈身亡。海巡署獲報後旋即派出台南艦至現場。
二、廣大興 28 號漁船出事位置在北緯 20 度、東經 123 度海域已越過我方護漁界線,但依國際
慣例和默契,漁船越界捕魚,主權方通常只會示警、要求登船及後續驅趕。菲律賓公務船
無預警的向毫無武裝的漁船開槍,實已違反國際海洋公約。總統府兩度發表聲明,對菲方
表強烈抗議及譴責。馬總統亦發表談話,強烈譴責菲國公務船對我沒有武裝的漁民射擊「
共開 34 槍之多」,是一種「非常不文明的行為」。行政院則緊急召開會議,江宜樺院長指
示海巡署海洋總局每日增派 2 艘大型巡防艦船,至該海域巡護,以維護我國漁船在南方經
濟海域作業安全。農委會、漁業署亦提供專業貸款,協助修復漁船所需經費,並對家屬撫
卹從優。同時要求各漁會加強作業漁船聯繫,互相協助,透過漁業電台迅速協助突發事件
,降低損失。
三、我政府雖然強硬反應,各界也群情激憤,但是菲律賓的態度也極為強硬。菲律賓海岸防衛
隊表示,本起事件發生在菲律賓海域,菲海岸防衛隊當時正在執行阻止非法漁撈的任務。
菲律賓海岸防衛隊發言人表示,開火的目的為使廣大興 28 號喪失作業能力,如果有人因而
死亡,菲律賓只會表達同情,但不會道歉。
四、本席要求政府在強烈抗議與譴責外,必須有更多積極的作為以捍衛我海域併保護漁民的作
業安全。一直以來我國與菲律賓都宣布 200 浬經濟海域,漁區嚴重重疊。菲律賓之前便常
透過海軍與漁政船等,在南海強扣我方漁船並開出高額贖金。針對我方與菲國經濟海域重
疊與鄰近部分,政府應即與菲律賓啟動漁業談判,以解決相關爭端。
五、爭端發生時,各單位應積極處理,並以救援為第一優先考量。以本次事件為例,家屬質疑
保七總隊為何第一時間未派直升機至現場救援?當家屬向保七總隊提出派遣直升機出去救
援時,得到的回覆竟然是還要跑流程,此點顯示政府跨單位溝通協調之效率極差。本席具
體要求類似事件發生時,行政院應即刻責成各有關單位以救援為第一優先,不應再推遲拖
延。
六、為確保我南海主權,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除海巡署應派大型巡防艦船加強護漁外,我
國海疆南端重要戰略要域也應加強駐軍兵立及固守能力,在增加海軍南海海域之定期巡弋
,以實際行動增加對南海海域之關注,才能真正鞏固我國海疆,並維護漁權與漁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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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行政院擬推出短期經濟對策,促進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的中長期效果,特提醒有關,為免發生長短期效果衝突,政府更務實的做法應是避免用短期政策去追求必須用長期方法解決的問題,以及慎防短期政策對中長期的傷害。例如政府想藉自由經濟示範區和大陸的特區合作,以讓示範區面板免關稅進入對岸的構想,因有複雜的協商及設廠過程將緩不濟急,且很可能違反 WTO 的規範。反之,政府若利用既有的 ECFA 要求對岸去除對我面板的關稅,則不只立即有效,且可公平幫助所有廠商而不獨厚未來進入示範區之廠商。再如最近大陸的淘寶網已可對台銷售,而台灣業者卻不能平等向對岸銷售的問題,政府若能快速為國內業者爭取到公平機會,不只可幫助業者,更可避免因不公平競爭而難以生存發展的長期問題。類此具立竿見影效果,也才是政府短期努力的重點。國家政策多而複雜,並非光靠幾位政府首長研議就能周全,必須要兼顧各方的利益和意見。鑑此,本席呼籲,政府振興經濟的對策要能先有更多的公開討論,切不要再像證所稅等政策那樣一意孤行,肇致怨聲載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當前政府最重要的政策,勿庸置疑必是先提振經濟,讓低迷的消費、投資先活絡起來。但
是僅提振經濟絕對不夠,因為既有的經濟結構、賦稅結構、所得分配結構如果沒有改變,
青年失業率不可能改善、社會新鮮人的薪資不可能成長,反而房價又將因景氣回升而大漲
,讓青年人的房貸壓力升高。如此雖然台股上揚,亦無法解決台灣經濟過悶的困境。
二、記得三年前台灣經濟在全球金融海嘯之後,出現薪資下滑、所得差距擴大、非典就業增加
等問題,當時從總統到內閣的官員幾乎一致強調,只要經濟恢復成長,一切問題就可獲得
改善。隨後台灣經濟成長逾 10%,股市也由 2009 年六千多點回升至 2011 年初逾九千點,
但台灣青年人的薪資、就業困境依然,反而因房價的上揚而比先前更悶。這說明任何只著
眼於提振股市、振興經濟的短期措施,皆不是解決台灣經濟長期「悶」的上策。
三、台灣經濟過去也曾悶過,但在內閣提出創新的經建計畫下,總能浴火重生。以民國 63 年為
例,這一年石油危機席捲全球,美、歐通膨率升逾 10%,台灣的經濟成長率亦僅 1.1%。但
當時在院長蔣經國及經長孫運璿、財長李國鼎等閣員力挽狂瀾下,台灣隨後訂出六年計畫
,設置科學園區,為台灣產業升級預做準備,使得台灣能在隨後 20 年出現強勁的成長動能
,並讓國人普遍分享成長的果實。
四、「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相較於 63 年那個政治、經濟動盪的年代,今日內閣所面對
的「悶」實在算不得什麼。那個年代的內閣能乘風破浪靠的不是高深的經濟理論,而是憂
國憂民的使命感。面對當前經濟窘困,政府更務實的做法是避免用短期政策去追求必須用
長期方法解決的問題,以及慎防短期政策對中長期的傷害。例如目前經濟成長率偏低的原
因若是長期競爭力不足而使出口低迷,則不宜用增加財政支出或消費這種短期手段來對付
。就算政府要增加財政支出,也應一方面注意其長期對政府負債和債信的衝擊,另一方面
注意它對短期是否有效。
五、從郝柏村前院長「朝令有錯,夕改又何妨」的名言來看,證所稅的經驗也提醒政府,在決
策前該有更多公開討論,才不會犯下大錯。行政院江院長在最近專訪中說他做事的習慣是
在腦袋醞釀時會找人來談,未想清楚前不會去預告,決定後就做。這種做法當學者或小企
業老闆可能很有效率。然而國家政策多而複雜,並非找來談的幾位首長所能充分瞭解。民
主國家之政策更要兼顧各方的利益和意見,才是真正為國家立千秋萬世奠基,為百姓謀富
足康樂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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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 12 年國教的上路已是箭在弦上,但來自家長、社會甚至學生的質疑,仍如波浪摶擊岩石不斷,其主要關鍵就在「免試」及「免費」的疑慮?兩者關係 12 年國教成敗至鉅。免試是重視教育品質的家長們極難信任的迷思;而免費,則是政府推動改革時無法自拔的自困情結。不可諱言;免試及免費的推動,極可能造成公立優質名校的平庸化,卻造就私立明星中學的興起。至少,在民眾及家長的預期中,這將是無可避免的趨勢,且已預為因應。本席深信,政府推動 12 年國教立意絕對是良善的;但「免試」和「免費」不過是這套制度底下的兩項工具,而不是國教的終極目標。再說,這套制度動用了強大的國家權力來推動改變,若其結果是優秀高中被瓦解,而免學費政策扶植出一批私立明星高中,職校則乏人問津;屆時,誰能宣稱改革成功?推動 12年國教固然重要,但如此牽涉廣大的制度變革,絕不可能「一次到位」,而需視國家條件及社會現實漸次推動!既然迄今仍雜音迭生,教育部何不以 3 或 5 年為期,逐次檢討推進?量變可以引發質變,後果不可小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2 年國教的歷史任務,在建立嶄新的教育典範,讓新一代中學生能由「一切為考試」的應
試教育走向適性學習,為國家培育新世代的知識經濟人才。目標是很清楚,但走向目標的
階梯,是否已搭建完成了呢?據各類民調顯示,實情是:家長充滿疑慮、學校忐忑、教師
無所適從;而變成「教改白老鼠」的國中生除「一日考七回」,還要參加競賽、檢定,當
志工、幹部,以因應「超額比序」要求,升學壓力不減反增。12 年國教迎來的不是預期的
掌聲,反而是噓聲四起,這樣的落差,想必為教育部官員帶來不少壓力。然而,負責的態
度應是虛心思索何以致之?且各方推出的民調似乎都指向一個事實:台灣還沒有準備好迎
接此一巨變--學校和課綱還沒有準備好,家長還沒有準備好,教育現場則因缺乏資源無
從準備。
二、教育部委託專家學者擬定人才培育白皮書,近期出爐的初稿也建議如果經費沒到位,國教
應該排富,顯示政府和民間團體的看法分歧。免學費排富與否看法雖然兩極,但各有利弊
。政府既然大力推動 12 年國教上路,應該展現更大魄力,經費到位,才能讓國教沒有後顧
之憂,否則在教育預算有限的情況下,只會造成排擠效應,免學費政策的美意也會大打折
扣。這項政策明年就要上路,至今問題仍舊不少,雜音仍多,其中十二年國教議題更有很
大的疑慮。
三、中央主導 12 年國教,不能不考慮地方財政的負擔以及學校和家長的配合度;更重要的一點
,是不能不考慮到政策可能引發與預期相反的干擾或扭曲。去年以來,民間因應 12 年國教
實施,已出現一波明顯的變化:小學畢業生大量流向私校,希望從私立初中直升高中。這
個現象,反映許多家長對 12 年國教的缺乏信任,擔心公立高中的品質被拉低,因而轉向私
校以尋求比較穩定可期的教育;這種情形,則以都會地區及優渥階級為多。相對的,一些
私立技職學校則出現招生不足及報到率驟降的問題,呈現兩極剝奪的發展形態。簡言之,
免試及免費的推動,極可能造成公立優質名校的平庸化,卻造就私立明星中學的興起。至
少,在民眾及家長的預期中,這將是無可避免的趨勢,且已預為因應。
四、政府推動十二年國教絕對是立意良善;但主事者須切記:「免試」和「免費」不過是這套
制度底下的兩項工具,而不是國教的終極目標。再說,這套制度動用了強大的國家權力來
推動改變,若其結果是優秀高中被瓦解,而免學費政策扶植出一批私立明星高中,職校則
乏人問津;屆時,誰能宣稱改革成功?教育部何不以三或五年為期,逐次檢討推進?量變
可以引發質變,後果不可小覷;騎虎難下的證所稅,殷鑑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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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去(101)年 9 月日本政府將釣魚台「國有化」,挑起新一輪釣魚台列嶼主權紛爭方興未艾的同時,台日漁權談判在停擺三年多後突飛猛進,「瞬間」有了結果,提請政府切莫沉醉在「自我感覺良好中」。表面看來,日本終於「讓步」,但事實上;「專屬經濟海域」是「領海」的延伸,領海基線又決定於陸地領土。釣魚台的主權歸屬,最終決定了「專屬經濟海域」誰屬。日方此次談判,自始至終是以釣魚台主權歸屬「沒有爭議」作為前提。如此,不但放棄了我方「專屬經濟海域」的權利,亦等於放棄主張(爭議)領土主權。協議第 5 條規定;雙方可片面於六個月前通知對方而中止協議。表面上這是國際漁業協議慣例,實際上人盡皆知此規定對台方的威脅遠大於日方。此種「漁權」,實為糖衣毒藥。久而久之,台灣等於放棄爭取釣魚台主權,日本卻可隨時中止施捨台灣的漁權。總之,在釣魚台問題上,「擱置爭議」必須以「爭議存在」為前提,而只有堅持「主權在我」才能逼使日本承認「爭議存在」。現在台灣爭取到了表面的、不定期的、無保證的漁權,卻可能永遠失去了釣魚台列嶼的主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釣魚台海域漁季即將來臨之前,台灣與日本就漁權達成重大協議,過去被日本視為「專
屬經濟海域」的部分地區,將容許台灣漁船捕魚,不再被日方驅離甚至扣捕,對台灣漁民
自然是一大喜訊。這次台日漁業談判成功的關鍵,在於「先易後難」的務實、互諒談判策
略奏效,雙方高層都堅定的希望漁季來臨前減少作業糾紛,同時體會東海形勢的國際氛圍
。值得強調的是台日先協議永續資源的作業秩序,有利於後續各自與大陸協議。但釣魚台
主權及漁權爭端不會輕易歇止,後續發展如何?必須做好因應準備。
二、釣魚台無論就歷史、地理、地質乃至國際法等各種情況,都屬於台灣的附屬島嶼,台灣當
然最有資格談釣魚台主權,一旦兩岸聯手保釣,台灣有理大陸有力,日本便很難應付。故
日本之所以在漁權上讓步,消極思維是避免兩岸聯合保釣;積極思維則想以漁權為餌促成
「聯台制中」。至於主權問題,協議其實並未明顯觸及,日本也完全沒有讓步;釣魚台周
邊 12 浬以內,台灣漁船仍不得進入。台灣縱使依然堅持釣魚台「主權在我」,但至少承認
日本對釣魚台的實際管轄權,這無非是在政治現實下被形勢所迫,因為台灣如果完全否定
日本對釣魚台的管轄權,根本就沒有釣魚台海域的漁權問題,又何來漁業談判?
三、「專屬經濟海域」是「領海」的延伸,領海基線又決定於陸地領土。釣魚台的主權歸屬,
最終決定了「專屬經濟海域」誰屬。眾所周知:日方此次談判,自始至終是以釣魚台主權
歸屬「沒有爭議」作為前提。如果我方單方面不爭領土主權,即使得到漁權,也會被日方
解釋成只是依據「台灣漁民傳統漁場」而爭取到的海域使用權。總之,日本出讓的只是隨
時可收回的「使用權」,換得的卻是我國出讓的主權!
四、協議第 5 條規定雙方可片面於 6 個月前通知對方而中止協議。表面上這是國際漁業協議慣
例,實際上人盡皆知此規定對我方的威脅遠大於日方。日本可依據此條要脅台灣:不可再
爭主權(例如人員登島、執法船進入日本「領海」),否則隨時取消漁權!此種「漁權」
,實為糖衣毒藥。久而久之,台灣等於放棄爭取釣魚台主權,日本卻可隨時中止施捨台灣
的漁權。
五、在釣魚台問題上,「擱置爭議」必須以「爭議存在」為前提,而只有堅持「主權在我」才
能逼使日本承認「爭議存在」。現在我方只是爭取到了表面的、不定期的、無保證的漁權
,卻可能永遠失去了釣魚台列嶼的主權-日後仍將因此失去漁權!真正在這場「漁權」談
判中得到最大利益的「漁翁」,還是百餘年來不斷藉著中國人內訌而得利的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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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我國漁船「廣大興廿八號」遭菲律賓公務船公然掃射攻擊,政府雖予三天時間要求菲方道歉,本席要求政府採取更更具體積極主動的制裁措施,以維護我國主權尊嚴及漁民安全捕魚之權益。本次菲方公務船隻以重型武器攻擊無武裝之民用船隻,且指稱係「正當防衛」並堅持只調查不道歉的行徑讓人髮指。那如同警察用武器公然攻擊手無寸鐵民眾,是合理合法的嗎?執行公務的「示警」可以用機槍掃射百餘發子彈嗎?對一艘無武裝的漁船狂設,留下52 個鐵證如山的彈孔,不如對一手無縛雞之力人砍殺十數刀般,不但是個狼心狗肺的「兇手」,更是個殺人不眨眼的「屠夫」!本席要求政府立即貫徹中華民國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的主權、增加海空軍在我國二百海里經濟海域內之巡弋頻率、加強該海域內海空聯訊落實專屬經濟區內海巡艦艇行使警察權,對越界進入外籍船舶,行使登臨、檢查、驅離、逮捕、扣留,並提起司法追訴之權限、派遣國軍進駐太平島並增強島上設施與防衛固守能力、積極開發周邊海域資源……等等強勢行動,嚴正表明我國政府及軍警有完全的能力,維護人民安全及國家主權尊嚴之立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漁船「廣大興廿八號」於日前遭菲律賓海監船攻擊,導致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對於
菲方公務船隻以重型武器攻擊無武裝之民用船隻,且指稱係「正當防衛」、「遺憾但不道
歉」云云,形同在死難者家屬傷口上撒鹽之行徑,我國政府不僅應嚴厲譴責,也應要求菲
方限期內認錯、道歉、懲凶、賠償,並會同我官方組成調查小組查明事實真相。如菲方未
做到,政府應採取更具體的制裁措施,以維護我國主權尊嚴及漁民安全捕魚之權益。
二、菲律賓海監船槍殺我漁民,無論說詞為何,都無法解釋其「故意」行為。自 1995 年起,菲
在南海驅趕中國漁船,一開始是採逮捕,後因漁船過多,抓不勝抓,乃改用軍艦碰撞,致
兩艘漁船沉沒,數名漁民死亡。去年在黃岩島對峙,菲也是採取驅離及逮捕。這麼長期對
抗過程中,只有在 1999 年和 2001 年對中國漁船開槍,沒有傷人紀錄。兩相對照,我漁船
不論是否「越界」,常遭菲開槍驅離、逮捕,有多起傷人案例,顯示菲政策是不同的。為
何菲國如此野蠻地對待我漁船?原因有二,第一,認為台灣軟弱,反應不會很激烈。第二
,逮捕台灣漁船,獲利豐厚。過去常繳付鉅款了事。這次若被逮,免不了又要繳贖金,故
開槍嚇止才釀成慘禍。這些紀錄值得政府思考,應強烈回應,以免重蹈覆轍。
三、據報導,菲稱我漁船越界捕魚,且企圖衝撞海監船才遭槍擊,不論是否為飾詞狡辯;一個
重要問題,是 1961、1978 和 2009 年菲公布的群島水域,只是其片面畫出的兩百海里專屬
經濟區。到目前為止,菲未公布與台灣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礁層的外界限。2009 年向聯合
國大陸礁層委員會申報的是呂宋島東部,沒有申報呂宋島以北部分。此外,依 1898 年美國
和西班牙簽的巴黎條約,菲國北邊的巴丹群島不屬菲領土,因西班牙未將該群島割讓美國
。長久以來,巴丹和巴布煙群島附近海域,是我漁民傳統捕魚區,依海洋法公約,菲以「
群島主權」國家,劃定水域,應尊重他國在水域內傳統捕魚權。
四、長期以來,菲律賓軍警在巴士海峽對我國漁民滋擾,甚至濫行逮捕、拘禁,使我漁民的人
身自由、財產權、工作權飽受威脅,發生此憾事,又見菲方以蠻橫態度回應,我國應即採
取強硬行動,讓菲方感受到我國在巴士海峽的存在感。面對不遵守國際法及和平外交的國
家,政府必須拿出硬實力,才能逼迫對手坐上談判桌,願意認真思考我國提出的解決方案
。這些行動要儘速,同時要嚴正表明我國政府及軍警有完全的能力,維護國民安全及主權
尊嚴之立場,無須他國插手干預,這才是一個負責的政府應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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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菲律賓政府公務船隻無故於我經濟海域攻擊我國漁船,導致我國漁民傷亡一事,雖經我國政府嚴正抗議並下 72 小時通牒,然至今未獲菲國善意回應,對我國要求道歉、賠償、緝凶及重啟漁業談判之要求依然置若罔聞。顯見我國政府所採用之外交手段並無法使菲國正視我全國之憤怒,政府應即刻著手研擬包含政治、外交、軍事、經濟、觀光等全面因應措施,以掌握後續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12 年我國對菲律賓出口總值為 88.76 億美元,進口總值為 21 億美元。我國對菲律賓貿易
長年呈現出超狀態,為我國賺進外匯,因此若實施如禁運或關稅等貿易制裁措施,除損及
我國出口表現外,由於我國與菲律賓皆為 WTO 會員國,如實施經貿制裁手段,菲國將可依
照 WTO 規定提起仲裁,最嚴重後果乃招致 WTO 之懲罰。因此,以經貿制裁手段而言,最
為有效且較不會損及我國利益者,或可考慮減少我國對菲律賓之投資。去年我國對律賓投
資約 7,200 萬美元,為菲國外來投資第七名。近十年來我國對菲律賓投資無論額度以及排名
皆名列前茅。因此,若菲律賓此次事件立場仍未軟化,經濟部應考慮停止或暫緩核准我國
對菲律賓之投資及增資申請案。同時積極輔導有意赴菲投資或在菲台商轉移投資標的國家
。菲律賓目前正全力吸引外資以提升該國經濟成長,相關手段將可對菲國造成相當程度之
壓力。
二、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指出,目前台灣四十五萬外勞中,菲律賓外勞約占八萬七千位,
其中,以產業類外勞為主,超過六萬位,其次是二萬多位的家事類看護工及家庭幫傭,菲
勞比例約占總體外勞數的十九%。過去勞委會曾因外交衝突事件配合「凍結」過外勞,包括
一百年二月時,為抗議菲律賓政府將台灣國際詐騙犯遣送到中國,外交部大動作撤回台灣
駐菲代表外,勞委會也配合外交政策,進一步延長菲勞來台申請達四個月之久。凍結菲勞
來台有 2 種手段,一種是直接延長審核期限,也就是新申請案進到勞委會後,原本跑 7 至
12 天流程就能發證,但刻意拖延 4 個月再審;另一種則是直接公告禁止輸入菲勞。為求有
效反映並對菲國造成壓力,政府應以後者方案優先考量。
三、根據觀光局統計,去年菲律賓來台人數十萬零五千人次,國人前往菲律賓則為廿一萬一千
人次,最近因為中國 H7N9 疫情與朝鮮半島戰雲,不少國人轉團,菲律賓也吸收了一定比例
。相較之下,菲國人民來台則多半為勞工及少部分留學生及華僑,因此單純就觀光而論,
國人對菲國的貢獻,遠高於菲國民眾對台的貢獻。
四、菲律賓政府公務船隻無故於我經濟海域攻擊我國漁船,導致我國漁民傷亡,雖經我國政府
嚴正抗議並下 72 小時通牒,然至今未獲菲國善意回應,對我國要求道歉、賠償、緝凶及重
啟漁業談判之要求依然置若罔聞。顯見我國政府所採用之外交手段並無法使菲國正視我全
國之憤怒,政府應即刻著手研擬包含政治、外交、軍事、經濟、觀光等全面因應措施,以
掌握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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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內醫學美容近年來大幅增加,不但許多醫事人員投入相關行業、醫美診所也如雨後春筍般開設,連不是醫師身分的人都參與經營,目前包括醫美、周邊產品等,年商機超過七百億元。然而,醫美商機大,亂象卻層出不窮,包含違法聘用不合格人員從事醫療行為;違法進行宣傳、促銷活動;各診所素質不一等,所造成的醫療及消費糾紛層出不窮。本席呼籲相關單位儘早針對目前我國醫美診所林立、素質不一、相關規制法規不足之現象提出因應之道並加強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業界推估,包含美妝通路、微整形,以及隆乳、隆鼻等整形手術,國內醫美市場高達新台
幣六百億元以上。如此大的商機,導致坊間許多診所,利用密醫、密護操作僅能由醫師使
用的機器;隨著醫美流行,相關的糾紛愈來愈多,目前許多醫美診所醫師打著醫美專科醫
師,診所內甚至還有醫美醫學會發給的「專科醫師證書」,然而,醫美並非衛生署認可的
專科,醫師自組各式醫美醫學會,頂多只能稱得上是人民團體的會員證書,「目前與醫美
相關的專科,只有皮膚科、整形外科」。
二、坊間許多醫美診所醫師都非皮膚、整形專科,而是各科都有,包括家醫、小兒、婦產、耳
鼻喉等,只要花一、兩千元入會就能取得醫美醫學會發給的證書。但經過衛生署認可的專
科,則需經過專科訓練並通過考試,才能取得衛生署發給的專科執照。但相關規定民眾卻
不清楚,誤認為這些證書就是專業的象徵,待日後才發生糾紛,徒增困擾。
三、近來更有醫美診所與銀行合作,採分期付款、貸款推銷療程,但依現行法規,診所不論推
出優惠利率、分期付款或優惠券,都屬於不正當促銷手法,依法可處五萬到廿五萬元罰鍰
。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禁止以不正當方式招攬病人,包括公開宣稱就醫即贈各種形式禮
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或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宣傳無息貸款、分期
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後再繳費等優惠付款方式。部分醫美業者作法,除了違反法律規定
,也造成許多經濟狀況不佳的女性未經充分考量便以貸款方式進行各式醫美療程,從而衍
生出更多問題。
四、鑒於醫美商機大,亂象層出不窮,包含違法聘用不合格人員從事醫療行為;違法進行宣傳
、促銷活動;各診所素質不一等,所造成的醫療及消費糾紛層出不窮。本席呼籲相關單位
儘早針對目前我國醫美診所林立、素質不一、相關規制法規不足之現象提出因應之道並加
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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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我國漁船廣大興 28 號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並造成台灣漁民死亡事件,凸顯出我方與鄰國間領海及經濟海域重疊問題,導致漁業紛爭、衝突不時發生,嚴重影響我國漁民出海作業的安全。然而,現今正值黑鮪魚漁汛期,正是我國漁民捕捉的旺季,作業魚區多在南海暫訂執法線附近海域,卻面臨遭菲方驅離。鑑此,本席強烈要求海巡署及國防部於今年 5 月底前在台菲重疊水域進行聯合軍演,展現政府護漁決心以及捍衛國民安全外,外交部並比照台日漁業協議談判作法,跟菲律賓展開談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屏東琉球籍漁船廣大興 28 號本月 9 日上午在距鵝鑾鼻東南方 164 浬、護漁暫定執法線
南界線內約 5 浬處,遭菲律賓公務船開槍攻擊,造成船員洪石成不幸身亡,凸顯出我方與
鄰國間領海及經濟海域重疊問題,導致漁業紛爭、衝突不時發生,嚴重影響我國漁民出海
作業的安全。
二、其次,根據漁業署統計,台灣漁船近 10 年來遭菲方扣押近 22 件、近 20 年統計共 108 件。
然而,現今正值黑鮪魚汛期,正是我國漁民捕捉的旺季,作業魚區多在南海暫訂執法線附
近海域,卻面臨遭菲方驅離或扣押。
三、因此,為照顧漁民生計,本席強烈要求海巡署及國防部於今年 5 月底前在台菲重疊水域進
行聯合軍演,展現政府護漁決心以及捍衛國民安全外,外交部並比照台日漁業協議談判作
法,跟菲律賓展開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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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政府即將在今年 10 月規劃第二波電價調漲方案,由於電力使用需求與民生息息相關,如今電價再漲,恐造成市場預期心態,勢必帶動民間物價漲風。此外,我國今年第一季經濟成長率僅 1.54%,以及 4 月進出口雙雙負成長,顯見我國經濟發展不如預期。同時,6 月又將進入夏季電價時間,漲上加漲,屆時必定惹得民怨四起,對政府信心降低。鑑此,本席強烈要求經濟部今年 10 月應電價凍漲,待我國經濟成長率達三季超過 3%,再行審議合理之電價調漲機制及調整時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行政院今年 10 月規劃的第二波電價調漲方案,調漲約百分之十的電價,調漲幅度驚人
,屆時全國人民必定無法接受。
二、其次,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資料顯示,102 年我國第一季經濟成長率為 1.54%,較
今年 2 月預測數 3.26%,下修 1.72 個百分點,顯見我國經濟發展不如預期。
三、同時,財政部也發布我國 4 月份的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進出口雙雙負成長,出口總額 250
億 5,000 萬美元,比去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一點九;進口總額 227 億 7,000 萬美元,比去年同
期衰退百分之八點二,顯示景氣仍未復甦。
四、不僅如此,下月起夏天電價上路,除每月用電 120 度以下不變外,其餘各級距電價均比非
夏月電價高,每度電比現在貴 13%到 25%。
五、然而,電力使用需求與民生息息相關,如今電價再漲,恐造成市場預期心態,勢必帶動民
間物價漲風。因此,本席強烈要求政府今年 10 月應電價凍漲,待我國經濟成長率達三季超
過 3%,再行審議合理之電價調漲機制及調整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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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五月九日我國漁船廣大興 28 號在我與菲律賓重疊海域遭菲律賓漁政船開槍射擊,造成漁民不幸身亡的重大事故,除了受害漁民家屬蒙受痛失親人的傷害以外,更對我與菲國關係有了難以回復的影響。負責對外事務的外交部在此事件上表現尚稱「合宜」,遵循外交斡旋模式爭取我國應有之尊嚴與權益。然府院高層對於外交系統的建議與作為採用有限,亦未正確判斷菲國處理類似爭端的可能行徑,徒讓我國際處境陷入國安層級的緊張階段。本次事件凸顯政府相關漁政單位長期漠視魚汛期間漁民討海爭利的季節,未能協調海巡署擴大加強巡邏勤務,保衛我漁民、漁獲安全,而海巡單位的臨事反映更顯示平時應變訓練的不足,政府高層對於事件處理的慌亂以及媒體自律的欠缺,各項因素加總,於是產生政府、國民、外交關係的嚴重後果。「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事件會在時間過後落幕,但行政機關應切實檢討此次事件的處理疏失,尋求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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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相關研究機構調查發現,台灣人一年平均閱讀 2 本書,相較於鄰近國家,日本年閱讀書籍數為 8.4本、韓國年閱讀書籍數為 10.8 本、新加坡年閱讀書籍數為 9.2本,國人年閱讀書籍數明顯落後。在購書金額的部分,2010年國人購書金額為 1,461 元,只占國人平均年收入的 0.28%,反觀國人在 2010 年行動通話費每人每年為 6,727 元,較購書金額高了 4 倍。由於良好的閱讀習慣應從小就要開始培養,也同時養成親子共讀的風氣,相關部會應立即對全台國小、國中及高中、高職約三百七十萬學生,每人發放 1,000 元的「購書券」,讓學生們得以用來購買參考書及考試用書除外之書籍,藉以提升學生的閱讀力,增加學生的綜合知識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995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宣布 4 月 23 日為"世界書香日(World Book day)"
,希望藉由全世界對此節日的慶祝,關注於閱讀、出版及智慧權益的發展,藉以喚起世人
重拾閱讀的興趣及對著作版權的重視。相關研究機構調查發現,台灣一人閱讀 2 本書,相
較於鄰近國家,日本年閱讀書籍數為 8.4 本、韓國年閱讀書籍數為 10.8 本、新加坡年閱讀
書籍數為 9.2 本,國人年閱讀書籍書明顯落後。在購書金額的部份,2007 年國人購書金額
為 1,375 元,2010 年增加為 1,461 元,但也只佔國人年收入的 0.28%。反觀國人在 2007 年
行動通話費每人每年為 9,736 元、2010 年降為 6,727 元,但仍較購書金額高了 4 至 7 倍。由
於良好的閱讀習慣應從小就要開始培養,也為養成親子共讀的風氣,主管機關應立即對公
立國中、小及全體高中、職生共 371 萬 8 千人,每人發放 1000 元的「購書券」(總金額約
37 億 1800 萬),讓學生們得以用來購買參考書及考試用書除外之書籍。
二、過去政府曾發放過 860 億元的消費券,但購書券與消費券最大的差別在於書籍可永久保留
,並可讓學生交換閱讀,創造出來的產值遠高於一千元,與消費券花完卻不留痕跡的方式
有很大的不同。而且購書券的發放,也可帶動國內文化出版產業的發展,促進知識經濟的
發展及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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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本月 9 日廣大興 28 號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開槍濫射,造成漁民洪石成枉死,由於菲律賓政府從頭到尾都無善意回應。8 年前因越勞逃跑嚴重,勞委會曾祭出凍結越南看護工,但基於人道考量,曾同意同一雇主若同一外勞 3 年期滿出境再入境申請案,仍予同意。但由於菲律賓射殺我漁民茲事體大,勞委會應祭出最嚴厲的制裁手段,也就是第一級全面凍結菲律賓外勞來台,已取得許可尚未入境的菲勞,同樣不准引進;三年期滿出境再入境菲勞,也不能入境,以維護國家尊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截至上月底,我國 45.4 萬名外勞中,菲勞約有 8.8 萬人,佔一成九,其中 6.5 萬人為產業外
勞,2.3 萬人為看護工及幫傭。由於凍結菲勞雇主還有印尼、越南等其他國家的外勞可供選
擇,因此影響層面不會太大。為維護我國尊嚴,勞委會應祭出最嚴厲的制裁手段,也就是
第一級全面凍結菲律賓外勞來台,已取得許可尚未入境的菲勞,同樣不准引進;三年期滿
出境再入境菲勞,也不能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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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台灣漁民在台灣與菲律賓重疊海域遭菲國執法人員亂槍射擊身亡後,菲國一直堅拒道歉,連日來引發台灣群情激憤。過去曾發生香港人在菲律賓馬尼拉遭脅持人質事件,八名香港人因此死亡,香港隨即對菲律賓發出旅遊警示,禁止國人到菲律賓旅遊。由於近幾年台灣人赴菲律賓旅遊人數逐年增加,也是菲律賓主要的外國觀光客,於此時局主管機關應迅速將菲律賓提升為紅色警界,除避免國人前往旅遊時可能發生人身安全問題,亦可阻斷菲律賓觀光營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三年前,香港康泰菲律賓旅行團在馬尼拉被菲律賓前警員門多薩挾持,最後因為當地員警
無能而造成 8 死 7 傷。慘劇發生後,香港政府手上原本有兩大籌碼,可向菲國施壓,要求
其公開道歉。一是限制港人赴菲旅遊,提升旅遊警示燈為黑色警示,以打擊菲律賓旅遊業
;二是在菲傭方面下手,利用在港菲傭對菲律賓經濟的影響力,迫使菲國向事件中的香港
死難者家屬道歉。
二、由於近年來台灣人一直是菲律賓外國觀光客主力之一,且赴菲律賓旅遊人數有增加趨勢,
為免香港人質事件發生於台灣觀光客身上,並打擊菲律賓旅遊業,外交部應迅速將菲律賓
提升為紅色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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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消保處公布市售行動電源抽測結果,抽測 20 件發現最大電容量全都比標示少,落差逾 23%,不少知名大廠都有此一問題,不少消費者以為買行動電源可讓 3台平板充電,但消保會實測其實僅能充 1 台。由於電子通訊產品日漸普及,行動電源已成民眾必備商品,消保處應限業者期限內改善。也由於此次消保處抽檢的無廠牌行動電源,絕緣與配線、外部短路及自由落下 3 項檢驗都不符規定,為免行動電源有可能因硬體設計不良造成短路致過熱,甚至爆炸,經濟部標檢局應儘速將行動電源列入應施檢項目,以維民眾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消保處首度公布市售行動電源抽測結果,抽測 20 件發現最大電容量全都比標示少,落差逾
23%,知名大廠也在列,某廠牌號稱 18,000mAh 行動電源最離譜,實測僅 5,123mAh,少
71.5%,其他行動電源還有斷電不完全、掉落外殼會脫落,恐致短路過熱爆炸。
二、去年曾發生消費者的行動電源在包包自燃,由於現今電子產品普及,使用行動電源的民眾
越來越多,消保處應限業者期限內改善。也由於此次消保處抽檢的無廠牌行動電源,絕緣
與配線、外部短路及自由落下 3 項檢驗都不符規定,為免行動電源有可能因硬體設計不良
造成短路致過熱,甚至爆炸,經濟部標檢局應儘速將行動電源列入應施檢項目,以維民眾
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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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民國 99 年大學在學學生犯刑事案件總數為 2,436 件,101 年增加至 3,462 件,成長比率高達 42%,平均一天有近 10 件的犯案件數。而犯罪數最多的樣態分別為詐欺、駕駛過失、公共危險、一般竊盜、一般傷害、毒品及商標法,成長比率分別為 62%、22%、50%、76%、81%、94%及 21%,其中又以毒品案成長 94%為最高。由於台灣校園的反毒教育與宣導已有十多年,但成果一直相當有限,現在甚至出現毒品案件數字飆升的情況,主管機關教育部應儘速研擬對策,結合醫療、心理輔導、教育、警政等機制及資源,以有效解決校園的毒品問題,而非一味讓學校追求教學卓越計劃而忽視品德教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民國 99 年大學在學學生犯刑事案件總數為 2,436 件,101 年增加至 3,462 件,成長比率高達
42%,平均一天有近 10 件的犯案件數。毒品及經濟問題造就大學生高犯罪率,學生恐為購
得毒品而進行竊盜或詐欺行為以取得金錢,而吸毒後的恍神狀態也易使學生產生暴力傷害
、毀損物品等動作,若吸毒後駕車則觸犯公共危險罪,對照學生刑案犯罪率最高的幾種樣
態,與毒品都有關聯,加上台灣去年七月青年失業率高達 13%,遠高於韓國的 7.2%及東亞
平均值 9.5%,經濟問題也可能產生不少犯罪行為。由於台灣校園的反毒教育與宣導已有十
多年,但成果一直相當有限,現在甚至出現毒品案件數字飆升的情況,教育部應儘速研擬
對策,結合醫療、心理輔導、教育、警政等機制及資源,以有效解決校園的毒品問題,而
非一味讓學校追求教學卓越計劃而忽視品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