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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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30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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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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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3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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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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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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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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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2/03/22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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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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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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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2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29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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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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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林岱樺","廖正井","許忠信","李貴敏","廖國棟","孔文吉","林正二","吳育仁","陳鎮湘","管碧玲","林佳龍","陳明文","柯建銘","蔡煌瑯","邱文彥","陳碧涵","黃文玲","許添財","蔡錦隆","潘維剛","羅淑蕾","呂學樟","盧嘉辰","陳歐珀","陳淑慧","李桐豪","詹凱臣","鄭天財","賴士葆","王育敏","江惠貞","陳怡潔","丁守中","蔣乃辛","孫大千","洪秀柱","楊玉欣","高金素梅","尤美女","邱議瑩","蘇清泉","顏寬恒","陳亭妃","陳超明","葉宜津","徐欣瑩","羅明才","徐少萍","謝國樑","吳宜臻","劉建國","陳雪生","吳育昇","黃偉哲","邱志偉","陳唐山","楊麗環","蘇震清","林郁方","林世嘉","盧秀燕","劉櫂豪","陳節如","王金平","蔡正元","簡東明","蕭美琴","林德福","黃志雄","陳學聖","費鴻泰","楊應雄","張慶忠","李昆澤","潘孟安","曾巨威","林淑芬","林滄敏","段宜康","陳根德","王進士","薛凌","姚文智","黃昭順","紀國棟","林國正","翁重鈞","徐耀昌","楊瓊瓔","鄭汝芬","馬文君","魏明谷","鄭麗君","吳秉叡","王惠美","陳其邁","李俊俋","李應元","楊曜","高志鵬","呂玉玲","張嘉郡","林明溱","林鴻池","蔡其昌","田秋堇","何欣純","趙天麟","江啟臣","王廷升","李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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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3-03-22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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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3-03-22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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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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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03190/details?meetingDate=1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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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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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303190
-
date:
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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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3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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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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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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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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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2/03/26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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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
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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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2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29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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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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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林岱樺","廖正井","許忠信","李貴敏","廖國棟","孔文吉","林正二","吳育仁","陳鎮湘","管碧玲","林佳龍","陳明文","柯建銘","蔡煌瑯","邱文彥","陳碧涵","黃文玲","許添財","蔡錦隆","潘維剛","羅淑蕾","呂學樟","盧嘉辰","陳歐珀","陳淑慧","李桐豪","詹凱臣","鄭天財","賴士葆","王育敏","江惠貞","陳怡潔","丁守中","蔣乃辛","孫大千","洪秀柱","楊玉欣","高金素梅","尤美女","邱議瑩","蘇清泉","顏寬恒","陳亭妃","陳超明","葉宜津","徐欣瑩","羅明才","徐少萍","謝國樑","吳宜臻","劉建國","陳雪生","吳育昇","黃偉哲","邱志偉","陳唐山","楊麗環","蘇震清","林郁方","林世嘉","盧秀燕","劉櫂豪","陳節如","王金平","蔡正元","簡東明","蕭美琴","林德福","黃志雄","陳學聖","費鴻泰","楊應雄","張慶忠","李昆澤","潘孟安","曾巨威","林淑芬","林滄敏","段宜康","陳根德","王進士","薛凌","姚文智","黃昭順","紀國棟","林國正","翁重鈞","徐耀昌","楊瓊瓔","鄭汝芬","馬文君","魏明谷","鄭麗君","吳秉叡","王惠美","陳其邁","李俊俋","李應元","楊曜","高志鵬","呂玉玲","張嘉郡","林明溱","林鴻池","蔡其昌","田秋堇","何欣純","趙天麟","江啟臣","王廷升","李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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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3-03-26T09:00:00
-
endTime:
2013-03-26T18:00:00
-
meetingTimes:
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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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03190/details?meetingDate=102/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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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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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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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
1021201_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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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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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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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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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林岱樺","廖正井","許忠信","李貴敏","廖國棟","孔文吉","林正二","吳育仁","陳鎮湘","邱文彥","陳碧涵","黃文玲","許添財","蔡錦隆","潘維剛","羅淑蕾","呂學樟","盧嘉辰","陳歐珀","陳淑慧","李桐豪","詹凱臣","鄭天財 Sra Kacaw","賴士葆","王育敏","江惠貞","陳怡潔","丁守中","蔣乃辛","孫大千","洪秀柱","楊玉欣","高金素梅","尤美女","邱議瑩","蘇清泉","顏寬恒","陳亭妃","陳超明","葉宜津","徐欣瑩","羅明才","徐少萍","謝國樑","吳宜臻","劉建國","陳雪生","吳育昇","黃偉哲","邱志偉","陳唐山","楊麗環","蘇震清","林郁方","林世嘉","盧秀燕","劉櫂豪","陳節如","王金平","蔡正元","簡東明","蕭美琴","林德福","黃志雄","陳學聖","費鴻泰","楊應雄","張慶忠","李昆澤","潘孟安","曾巨威","林淑芬","林滄敏","段宜康","陳根德","王進士","薛凌","姚文智","黃昭順","紀國棟","林國正","翁重鈞","徐耀昌","楊瓊瓔","鄭汝芬","馬文君","魏明谷","鄭麗君","吳秉叡","王惠美","陳其邁","李俊俋","李應元","楊曜","高志鵬","呂玉玲","張嘉郡","林明溱","林鴻池","蔡其昌","田秋堇","何欣純","趙天麟","江啟臣","王廷升","李慶華","管碧玲","林佳龍","陳明文","柯建銘","蔡煌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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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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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許智傑","李鴻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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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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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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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57分、10時2分至12時5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46分
3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5分至12時8分、下午1時56分至2時34分、2時41分至6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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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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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03190/details?meetingDate=1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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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世界經典賽中台灣代表隊打進經典賽 8強,卻面臨無國光獎金可領的窘境,建請主管機關之體育署除能於本次採專案處理外,應及早建立制度將其比賽納入國光獎金發給範圍,俾利國內棒球培訓制度更加至臻完善,同時讓更多國手在國際舞台替台灣爭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11 年打完巴拿馬世界盃後,國際棒總決定取消這項賽事,隔年棒協立即向體委會反映,
希望修改「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卻因年度交換、體委會改制體育署而耽
擱,棒協未於元月設法補救,確實有疏失,以致造成本次經典賽球員面臨無國光獎金可領
的窘境。
二、棒球雖已離開奧運,仍屬亞運比賽項目,依照國光獎章屬於二等三級,若經典賽比照世錦
賽敘獎,前 3 名的獎金依序為 90 萬、60 萬、30 萬。世界盃棒球賽停辦之後,經典賽在國
光獎章頒發辦法中,因作業程序並未遞補世界盃之最高賽事地位,但性質上確實與其他項
目的世錦賽相當,主管機關之體育署除能於本次採專案處理外,應及早建立制度將其比賽
納入國光獎金發給範圍,俾利國內棒球培訓制度更加至臻完善,同時讓更多國手在國際舞
台替台灣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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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雪生,有鑑於空中交通乃離島地區重要交通與經濟之命脈,政府單位卻不思重視離島居民之權益,時刻只維護財團與富人之利益,交通部民航局近期欲調漲國內機票之票價,但所謂航空票價之計價公式並未公開說明,此乃明顯之劫貧濟富,嚴重影響離島地區之經濟發展,讓離島民眾返家之路更為艱辛,本席針對此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空中交通乃離島地區重要交通與經濟之命脈,更是離島居民重要之返家交通方式;政府存
在的目的乃是維護其治理之人民的權益,進而實現公平正義,但行政機關卻不思重視離島
居民之權益,時刻只維護財團與富人之利益,交通部民航局近期欲調漲國內機票之票價來
劫貧濟富,損害離島地區之經濟發展。
二、民航局託交通大學完成「國內航線客貨運價管制方式與訂定公式研究計劃」後,國內航線
客貨運價制定機制除考量油料、機組員費用、場站費用等十四項成本外,也會加入約百分
之十二的報酬率和乘載率,核算出調整幅度,同時也有因應油價變動,設定臨時調整機制
,但此並非合理及公開之計價公式,顯有劫貧濟富,嚴重影響離島地區之經濟發展,讓離
島民眾返家之路更為艱辛之情事。
三、陳委員雪生,針對國內機票漲價之現象,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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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雪生,有鑑於大陸漁船越區炸魚、捕魚之情事時有所聞,嚴重破壞我離島地區鄰近海域之海洋生態,雖有海巡署之海洋巡防人員巡護離島地區海域,卻往往成效不彰無法緝捕違法之大陸船隻到案,陳委員雪生針對此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離島之金門、馬祖地區與大陸地區近在咫尺,兩岸人員、物資近年更是交流頻繁,但兩岸
各有其治理區域,不容違法情事發生。
二、惟時有不法人士時常越區炸魚、捕魚,嚴重破壞我離島地區鄰近海域之海洋生態,由於對
岸海產價格不斷攀升,刺激大陸各型漁船爭相掠奪式捕撈,馬祖海域豐富的漁業資源自然
受到覬覦,岸際雷情系統顯示,密密麻麻數不清的大陸漁船,環伺馬祖限制海域,高密度
於邊境來回往返作業,利之所趨下,不少大陸漁船存僥倖心態頻頻叩關。
三、陳委員雪生,針對中國大陸漁船越區炸魚、捕魚之此現象,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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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國防部預計於今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概念,持續開發女性人力運用;102 年度計畫招募女性人數 3,058 人,較 101 年計畫招募 1,528 人,其女性人力將較101 年度成長近 1 倍。惟近來女性於軍中受騷擾或遭性侵之事件頻傳,實因部隊生活是較為封閉之環境,且軍人天職以服從為根本,如加害者為上級,恐導致被害人遭逢委屈卻敢怒不敢言,為避免此類情事被隱匿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應就加強部隊中兩性平權的觀念,宣導落實各級官士兵,並包含各級主官管,以有效達到宣導目的。除加強預防宣導外,在懲處上也應有所變革,將個人與單位切割,以避免連坐導致官官相護隱匿案情之情事發生,主管單位應審慎思考部隊因應女性人力開發後之兩性平權問題,審慎以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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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非典型就業所產生之問題持續惡化,導因於相關法令未能有效規範勞雇雙方權益義務,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一、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統計分析調查報告」指出,2012 年非典型就業的人數
已高達 73 萬 6 千人,其中包含公部門也大量僱用非典型就業人力。顯見其問題已非少數個
案,主管單位應審慎面對。
二、日前經媒體批露,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公司職員性騷擾派遣公司女員工,勞委會卻裁定本
案僅針對派遣公司開罰,反而未對加害人所屬之台電公司裁罰。勞委會事後對此表示本案
依法開罰「雇主」為派遣公司,因此台電不用受罰。產生受害者公司遭罰,而加害者之實
際管理者台電公司卻免罰之畸形處置,顯見相關法規如不儘速修正,將產生更多不公平之
裁定,主管單位應儘速修正相關法令,以符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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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本年度汽車燃料稅即將開徵,於上年度本院廣泛討論「隨油徵收」的政策迄未獲明確施行日期,讓人不禁質疑行政單位的決心與能力。燃料稅隨油徵收是目前國際間各國普遍執行的方式,既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更能收以價制量(用油量)的實際效果,更符公平原則。現行以車徵收,不分用路多少,以一個每天開車上下班的用路人來說,可能只行駛 10 公里 20 公里的路程,卻必須與利用道路運輸營利的大戶負擔相同的稅金,所謂的道路設施維持、改善費用讓所有用路人平均分攤,無異是掠奪使用少量交通設施者的錢補貼用路大戶,錯誤的政策造成不公平的現象,政府應避免並積極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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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在埃及著名古城勒克索(Luxor)發生熱氣球爆炸墜毀意外,造成十九名不同國籍旅客喪命,國內近來也興起的一股熱氣球風潮,然國內熱氣球活動並無經過安全認證,加上法令規範不夠明確,目前僅以「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來制定熱氣球活動相關規範,顯有不足。為免台灣熱氣球活動引發事故,主管機關應速制定熱氣球專法,規定熱氣球活動的乘客需有適航證書,飛航駕駛員也要檢定證、體檢證明等,並明文規定熱氣球飛航或繫留作業等條文,以維民眾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埃及路克索熱氣球事故是發生於 2013 年 2 月 26 日當地時間早上約 7 時,於埃及路克索哈
格爾達哈比亞村的熱氣球乘客集體死傷事故成為全球歷來最嚴重的熱氣球事故。過去在
1989 年澳洲愛麗斯泉兩個熱氣球相撞,13 人死亡。2009 年路克索一熱氣球在尼羅河西岸飛
行時撞到行動通訊塔,導致 16 名外國遊客受傷。
二、國內近來也興起的一股熱氣球風潮,熱氣球飛航方式分為自由飛行與繫留飛行兩種,台灣
地形起伏落差大,且地勢會影響風向,加上地理特性,一旦發生意外,容易掉落在高山或
海中,整體而言並不適合熱氣球活動,最好採繫留方式飛航。
三、為保障國人權益,交通部應著手修訂相關法規,規範熱氣球活動空域、應有飛航裝備等,
以及研擬公布搭乘注意事項,例如年齡、身高限制,並提醒特定疾病患者不宜,以免台灣
發生和埃及一樣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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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家外交處境艱困,我駐外館處所在國家仍有經濟落後、治安疑慮地區,外交人員的人身安全成為最首要的考量;近年來女性外交官錄取比率年年上升,為外交工作注入女性細膩、善解的特質,整體外交工作方向更為多元與創新。輪調駐外是外交人員必要的歷練,外交部人事處於辦理輪調業務時往往必須考量當地治安情況,儘量避免女性同仁發生人身危險情況,如此一來反而形成「人為性」的性別歧視。基於上開原因,男性外交人員被派駐落後或「非」治安良好地區的機率將大為提高,如此將隨行的配偶及子女的安全置於何處?男性同仁為家屬安全計,就可能選擇台灣、駐在國分隔兩地的方式,家庭情感因為工作關係漸生疏離,嚴重者甚至有婚變的後果,付出的代價是全部家庭成員的幸褔!這何嘗不是人為製造的性別歧視呢?如果全體一視同仁,這樣的異議不會在外交體系逐漸升溫,進而討論工作勞役分配不公的情況,女性不接機、不單獨涉外、不夜間工作、選擇性業務等等,系統內正發生質變,風暴正在成形,主管單位應審慎以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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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近年來台灣人才大量流失,國內培養的人才均大量移往他國,甚至中國大陸更在這一兩年中對台灣的人才以七倍到十倍的高薪持續挖角,且更於 2006 年啟動「千人計畫」攬才;反觀台灣各業界始終以 22K 綁住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各領域人才也多因既有法令、制度的限制,無法有效延攬。如此趨勢下去,台灣的國家競爭優勢在十年內勢必喪失殆盡,此問題之層次已達國安程度,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就如何人力資源有效延攬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及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台灣高階人才不斷向大陸、香港、新加坡等地「淨輸出」。從早期的大學教授、中
研院、工研院等高階人才智庫被挖走;以至金融、證券、創投等高手投奔大陸,年薪各以
「台幣換成人民幣」的五倍起跳;近年來高科技業者更是陸企近年挖角之重點。
二、台灣區電機電子公司公會祕書長羅懷家指出,大陸第二大面板廠華星光電,不到四年砸重
本從台灣奇美電、華映、友達挖走重要主管。華星光電複製早年韓國三星「無所不挖」的
模式,一旦中國大陸技術成熟壯大,台灣面板廠的生存令人擔憂。
三、除了中國大陸之外,台灣優質的服務人才也成了亞洲各國挖角對象。最特別的是,國際四
大博弈集團透過台灣人力公司物色優秀之大學畢業人才,包括新加坡、澳門、菲律賓均打
出比台灣高出數倍行情來聘請。據開出的行情,大學畢業新鮮人每月起薪四至七萬元,小
費另計。如此措施相較於台灣用 22K 綁住初入社會之優秀年輕人,政府若再無具體措施及
解決辦法,實在令人汗顏。
四、未來國與國的競爭來自於人才的競爭,因此,本席建請行政院於三個月內就此問題提出相
關措施及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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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近年全球乾旱越發嚴重之趨勢,專家學者研究甚至指出,台灣今年夏天會是無水可用的一年,反觀新加坡,由 1999 年開始投入大量經費建設海水淡化廠後,甚至於 2003 年成功地將汙水淨化成飲用水且持續投入大量經費做汙水淨化之相關研發,因此讓新加坡從極度缺乏水資源轉變成現今可輸出飲用水予周遭各國。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就台灣汙水淨化技術相關研發及水資源開發做一總體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七、八年來,新加坡已經成功宣布,開發出有別於生水與蓄水池的第三與第四水源。就
在 2003 年新加坡國慶日那天,前任總理吳作棟和數萬位新加坡觀禮人民,人手一瓶包裝飲
用水-來自新加坡本地水廠以薄膜分子科技回收的新生水(NEWater),當場喝下去。新生
水號稱使用全世界最好的廢水處理技術,可以處理各種污水,變成飲用水。目前新加坡人
喝的水中,已經有一定程度的新生水混雜其中。
二、中央大學榮譽教授、水環境再生協會理事長歐陽嶠暉分析指出,海水處理的費用比污水處
理的還要昂貴,海水每立方公尺(公升)要用「薄膜科技」過濾掉 3 萬毫克的鹽分,而污
水只要過濾掉 500 毫克的污染源,複雜度相差 60 倍。
三、正對著來自美國金沙集團規劃興建完成的濱海灣綜合旅遊勝地(Marina Integrated Resort)
,新加坡已有三座新的蓄水池,其中最大的一個:濱海灣蓄水池,設計成遊客中心。當海
水水位高漲時,這個蓄水池可以表演衝上天 12 層樓高度的奇景。看著新加坡一魚多吃,既
解決自己缺水問題,又可以出口賣錢。新加坡政府和民間集團的官民聯手,進軍世界的經
營模式,十分值得台灣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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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自 2010 年 6 月簽署,於同年 9 月 12 日生效實施,並於 2011年 1 月 1 日起實質適用迄今,依然遲未依世界貿易組織區域貿易協定透明化機制規定進行完整通知,尚仍處於早期通知,此舉已遭美國多次視為貿易障礙,我國恐因此違反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義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對於區域貿易協定之透明化機制(Transparency Mechanism for
RTAs)規定,區域貿易協定之完整通知(Notification)需盡早作成,依規各協定成員國需
於區域貿易協定簽署完成之後,或是任一協定成員國對協定部分內容作出適用的決定之後
,即向 WTO 作正式通知;或是協定成員國間偏惠待遇適用之前,皆需向 WTO 進行完整通
知。據此,透明化機制並無排除過渡性協議之通報義務,且 ECFA 早已實質適用,先前行
政院認為 ECFA 乃為架構性協議而無須提報 WTO,亦不成理由。
二、台灣與中國於 2010 年 6 月 29 日簽署 ECFA,同年 9 月 12 日生效實施,並於 2011 年 1 月 1
日早期收穫計畫貨品貿易開始降稅,早已實質適用,然 ECFA 於 WTO 目前依然僅處於在早
期通知(Early Announcement)階段。顯見我國政府未依 WTO 規定,將 ECFA 提交 WTO
進行完整通知,以供各會員國檢視,符合 WTO 追求公平透明原則。
三、我國最大貿易夥伴之一的美國,已不只一次將此事件納入台灣與美國間的貿易障礙。2012
年 4 月 2 日,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布外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TBT report)中指出,台灣與中
國雖已簽署 ECFA,然會員國皆尚未收到關於 ECFA 之正式通知;2013 年 1 月 4 日,美國
國會針對台美關係提出報告(U.S.-Taiwan Relationship:Overview of Policy Issues),報告中
列出 ECFA 簽訂後,兩岸經貿大幅升級,建議美國考慮施壓台灣將 ECFA 送到 WTO。
四、政府至今遲遲不將 ECFA 通報 WTO,是否將 ECFA 視為國內協議?台灣恐因此違反 WTO
會員國義務而遭貿易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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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國正,鑑於橫向國道是中南部居民的交通來往要道,特別是國道 10 號使用者大部分是莫拉克颱風災民,以及上班族和需要運送農產品的弱勢者,計程收費後將對弱勢族群形成重擔,強烈要求交通部務必將國道 10 號列為免收計程費路段,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統計,固定使用長程國道的都是遊覽業、客、貨運業等強勢者,而使用短程國道者大
多是上班族,或需要運送農產品的弱勢者,甚至橫向國道為中南部民眾來往的主要使用道
路。
二、同時,橫向國道也沒有設置服務區、停車場、加油站等相關設施,更不應該收費。
三、以國道 10 號為例,使用者大部分是莫拉克颱風災民,計程收費後將對弱勢族群形成重擔。
不僅如此,國道 10 號也攸關民眾通勤通學及農產品等產業運輸,影響地方民生經濟甚鉅,
本席強烈要求將國道 10 號一定要列為免收計程費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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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國正,針對基本工資時薪自元旦起政府調整為新台幣 109 元,月薪部分將視 GDP 成長率、失業率,有條件施行。鑒於主計總處日前發布最新經濟預測,今年全年經濟成長率為 3.59%,同時 1 月失業率是去年 6 月以來最低。種種跡象反映出景氣已開始復甦,為讓勞工共享經濟成長果實、維護勞工權益,強烈要求勞委會 4 月時調漲基本工資至 1 萬9,047 元,並回溯從 102 年 4 月 1 日起計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去年核定基本工資調整方案,時薪已於今年元旦調整為新台幣 109;月薪部分,需要
等連續兩季 GDP 成長超過百分之三、或連續兩個月失業率低於百分之四,才調整基本工資
。
二、因此,根據主計總處 2 月 22 日發布最新經濟統計,台灣去年第四季 GDP 為 3.42%。同時,
預測今年經濟成長率 3.59%,較 1 月預測 3.53%上修 0.06 個百分點,每人 GDP 2 萬 951 美
元,每人 GNP 2 萬 1,588 美元,CPI 上漲 1.37%。
三、不僅如此,主計總處 2 月 26 日也發布最新失業率,今年 1 月為 4.16%,是去年 6 月以來最
低,較上月下降 0.02 個百分點,較上年同月亦降 0.02 個百分點。
四、鑒於上季經濟成長率已達目標,加上目前景氣回溫,同時本季經濟成長率也算樂觀,主計
總處也預測今年經濟成長率 3.59%,以及失業率連 6 月以來最低,即將符合行政院調漲基本
工資的條件。
五、為讓勞工共享經濟成長果實、維護勞工權益,以及照顧勞工朋友是政府的責任,本席強烈
要求勞委會儘速重新考量調漲基本工資至 1 萬 9,047 元,並回溯從 4 月 1 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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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國正,鑑於澄清湖風景區位於高雄市鳥松區,是全台著名的觀光景點之一,近年隨著附近都市發展,人口愈趨密集,平時也是高雄市民日常休閒的好去處,澄清湖成為地區性休閒綠地的功能漸為明顯。然而,居住澄清湖附近的市民入園仍需負擔門票費用,明顯影響市民親近綠地的權利,強烈要求經濟部應予開放高雄市民免費入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澄清湖位於高雄市鳥松區,舊名「大埤湖」或「大貝湖」,從日據時代,以致政府遷台以
來,就是全台著名的觀光景點。同時,澄清湖也是高雄地區重要的水源地和風景區,風景
區內設有淡水館、海水館、鳥松濕地公園等據點,園區內湖光山色,花木扶疏,確實令人
流連忘返。
二、然而,澄清湖近年人氣滑落,加上要收取門票,導致很多民眾因此卻步未入內觀光。另外
,根據統計,近五年澄清湖風景區每年平均收入約 2 千 600 萬元,每年購票遊客約 30 萬人
次,其中高雄市民約有 13 萬人次。
三、澄清湖近年隨著附近的開發與人口成長,已由過去觀光風景區的功能,逐漸成為市民休閒
的區域性公園,如今附近居民入園仍需負擔門票費用,無法免費提供附近民眾充分休閒使
用,明顯影響市民親近綠地的權利,本席強烈要求經濟部應予開放高雄市民免費入園,進
而提高園區的空間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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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政府機關之網站的資料更新狀況,以及網路服務功能(如台鐵線上訂票系統),常因使用流量大而延宕,使民眾資訊取得錯誤與使用不便,引起諸多民怨批評,讓政府原本建構電子化政府之美意,因此大打折扣。隨著國際化及數位公民興起等主客觀環境變化,透過電子化政府服務創造資訊科技公共價值(Public Value of IT,PVIT),已成為我國政府服務創新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不可或缺的要件。但政府所提供之資料如未作即時性的更新,以及事先考量使用流量問題,將會降低民眾使用網路平台的滿意度,不利於電子化政府的優化。本席要求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相關網站所屬機關,應定時巡查並更新資料,以及評估擴大網站服務所佔之使用流量,以方便民眾獲得正確資訊與使用便利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官方網站資料並未適時更新,如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的勞保費率資料,於今年元
月 1 號已作重新調整,但網站上的資料仍是去年施行的措施,如此將會誤導民眾對於現行
勞保費率的認知。
二、政府機關提供之網路服務,如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在 2012 年 10 月 17
日上線,在開站後不到 5 分鐘就湧入近三千名訪客人次,導致網路大塞車,民眾與房仲業
者紛紛抱怨就算登入,搜尋速度仍然緩慢。
三、我國現今邁入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目標是為「服務無疆界 全民好生活」,但各機
關所提供之資料有誤,以及網路服務功能效果不彰,將影響電子治理成效,故相關單位應
進行檢討,以利全民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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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電信業者,因合約期限到期後,並未主動告知消費者,諸多租約優惠方案也會隨即取消,如消費者未仔細留意,將會造成多繳費用後引起消費爭端。現今合約規定期限兩年內的優惠中,民眾因上網吃到飽專案 8 折,或學生校園優惠專案等誘因,選擇加入或新申辦電信業者門號,但在合約到期之時,必須「自行」申請取消,電信業者並不會「主動」告知。雖然合約當中有提及,當合約終止時,優惠也隨即取消,但在這漫長合約中,民眾往往會遺忘。本席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與電信業者研議溝通,將取消優惠通知列入合約中或其他提醒機制,以確保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除了上網與通話合約優惠取消爭議外,有些電信業者曾出現申辦新門號,免費送 2 個月來
電答鈴,但如果沒自行取消答鈴,第 3 個月開始收錢,消費者則因不熟悉規則而導致增加
額外費用支出。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3 條規定:「政府為達成本法目的,應實施下列措施,並應就與下列事
項有關之法規及其執行情形,定期檢討、協調、改進之:……二、防止商品或服務損害消
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其他權益」故政府相關機關應針對合約到期之消費者權
益,與電信業者進行檢討。
三、民眾因廣告文宣或契約中的條文,經錯誤的解讀或認知,引起諸多消費糾紛。手機為目前
最多人使用的科技產品之一,其合約中優惠專案的中止規則,影響普羅大眾權益最深,業
者應對消費者作詳細解釋及提醒機制,避免民眾因遺忘或錯誤認知,導致消費糾紛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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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影響授粉昆蟲生命的新菸鹼類殺蟲劑農藥,可尼丁(clothianidin)、益達胺(imidacloprid)、賽速安(thiamethoxam)這 3 種化學藥劑,我國對其限制的劑量、噴灑停用週期等,與 OECD 國家如歐盟所制定的標準相較下,我國的管制較為寬鬆。此外,根據農委會調查,台灣每公頃土地農藥使用量為全球平均的 5 倍之多,平均每公頃土地就使用了 11.5 公斤的農藥。若使用上述三種農藥,除了導致蔬菜水果農藥超標之外,更有可能毒害授粉昆蟲如蜜蜂,影響整個生態鏈運作。本席要求農委會相關部門應對歐盟提案進用的 3 種農藥,研議劑量、噴灑週期,甚至是禁用等措施,以確保台灣農藥的永續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EFSA 提出的報告中 3 種農藥對蜜蜂產生滅亡的影響,並表示這些授粉昆蟲每年為歐洲農業
帶來至少 220 億歐元的利益,歐盟境內 84%的作物需要昆蟲來為其授粉,故提案選擇禁用
等措施來因應。
二、這三種農藥在我國限制為每公頃可尼丁 60 公斤、益達胺 0.8-1 公斤、賽速安 0.1-0.3 公斤,
雖有明訂規範,但如上述農委會之調查,可能有超標之疑,此外對噴灑停止時間最高也只
有採收前 21 天,恐怕對農作物及授粉昆蟲造成長期不良影響,此外它們被禁止使用於歐盟
境內的玉米、油菜、向日葵等作物,禁用期至少 2 年。
三、為了台灣農業永續發展,政府相關單位應參考 OECD 國家之經驗,重新調整對農藥管制,
以確保整個生態環境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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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行政院提出了十朵「政府雲」雲端計畫,其中之一「食品雲」成立的安心食品履歷追溯服務網,民眾卻抱怨該網站的內容有諸多缺失,如網站的行銷不足,導致民眾認知度不高;使用網站功能並未介紹,讓遊覽者無法有效且順利使用;內容資訊不齊全,促使民眾對食品安全存疑。政府雖然利用雲端科技整合了經濟部、工業局、衛生署、農委會的食品資料,但是,如果服務網的使用率低、無法讓大眾簡便操作、資訊不正確,除了將達不到先前評估的成效,更不利政府後續推動雲端科技之發展。本席要求服務網的主辦單位經濟部,應針對上述各種缺失作通盤檢討,並會同相關單位作立即修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從服務網的活動資訊以及新聞知識搜尋,可以得知食品雲計畫中的食品履歷追溯服務網訊
息稀少,雖然網站利用雲端科技結合各部會資訊,仍無法充分被民眾使用。
二、服務網的 APP 程式有作充分的使用說明,反觀網站上卻未有介紹,反而充斥較多的商業性
廣告,如年紀較長者或不常使用搜尋功能者,對於網站的使用模式將感到無所適從。其次
,同樣為飲料產品,如可樂與健康美朝綠茶,搜尋後所提供的履歷資訊完全不同,無法讓
使用者獲得完整資訊。
三、資訊的透明化及完整化,對於雲端科技而言是必要之條件,如缺其任何一項,將導致於政
府推動「政府雲」計畫受阻。故相關政府單位因積極檢討服務網之缺失,以便於日後其他
「政府雲」升空時,能參考其經驗而順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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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有鑑於近來發生多起合格保母托嬰意外,造成不少家庭破碎,其中還發生一個保母同時照顧四名女嬰,同一個晚上竟死了兩個小孩的意外事件,看得家長心驚膽戰,許多新手爸媽對保母證照機制失去信心,紛紛質疑「保母證照是不是很好考」、「政府難道沒督導責任了嗎」,雖然新訂的兒少法有強制保母托嬰應向縣市政府登記的規定,讓居家保母考核與輔導稍能落實,但此規定要到 103 年底才生效,如此將形成兩年的空窗期,爰此建議行政院相關單位應盡速研議對策,加強空窗期間保母的控管跟訪查,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日,合格保母托嬰意外幼童致死事件層出不窮,原因多是保母收托人數過多,疏忽了照
顧,才會導致意外不斷發生。
二、現代人多數是雙薪家庭,大多花錢找保母帶,所以政府在 2002 年開辦社區保母系統,保母
若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政府就能介入監督、輔導及評鑑照顧品質與專業狀況,成為家長後
盾,考核沒過關就會被剔除,且 2 歲以下嬰兒最多只能照顧 2 人,否則可罰 6,000 到 3 萬元
。
三、但是,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統計,目前全國有超過 10 萬名有證照保母,其中僅有 2 萬 5 千人
加入社區保母系統。
四、新修定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雖已新增托嬰應強制登記規定,但要至 103 年
11 月底才生效,形成兩年的空窗期,在這段空窗期,社政單位只能對系統內保母做查核,
未加入系統的保母,在自家收托嬰幼兒又不用報備,反而不用受到督導考核,本席建議,
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加強空窗期間合格保母的控管跟訪查,建立一套完整的評鑑等級機制,
才能降低類似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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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智傑,鑒於行政院版勞保退休年金改革方案,竟發生投保薪資 25,200 元以下之勞工,其退休後月退領之年金,竟低於部分縣市中低收入戶所領取之補助金額,勞保退休年金為勞工以勞力所得投保之保險,其竟發生低於中低收入戶補貼之情事,行政院是否應通盤檢討勞保退休年金不合理之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日行政院針對軍公教勞四大年金紛紛提出改革方案,其中勞保退休年金之政院版改革方
案,竟出現投保薪資 25,200 元以下之民眾,其給付率 1.55%計算後,竟發生勞保退休金可
領取之金額竟低於部分縣市中低收入戶之補助金額,此年金設計似乎有懲罰以低所得之勞
工,行政院確有檢討之必要。
二、另依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有 103.8 萬勞工月領薪資低於 2 萬元,有 359.7 萬勞工月薪
低於 3 萬元,兩者比例為 57.5%。顯示未來我國勞保年金改革過關後,將有超過一半之勞工
其月退休金將低於部分縣市之中低收入戶補助,行政院對於勞保年金改革方案確有檢討之
必要。
三、再者,以行政院現行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將對於高雄此一勞工城市產生衝擊,以高雄 107
萬名勞工來說,多數為基層勞工,若政院版勞保年金改革施行後,屆時將有半數以上之基
層勞工的勞退金低於中低收入戶之補貼。如此可能將產生基層勞工不願投入勞力工作換取
保險,情願成為中低收入戶能領取之補貼還較多,此方案可能產生中低階層勞工不願投入
工作,致使失業率攀升,國家福利支出將增加,不利整體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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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爭議多年的通姦除罪化議題,日前在行政院院會中再度被提起,造成社會各界議論紛紛。考察國內地方法院關於通姦罪的判決,可發現有五成告丈夫通姦的妻子,最後都以撤告收場,但對於介入婚姻的第三者仍堅持提告。然而告妻子通姦的丈夫,卻只有二成三會撤告。通姦罪不但淪為女人間的爭戰工具,還成為多為懲罰女人的弔詭條文。為讓婚姻中的受傷者獲得更實質的保障,本席建請法務部、內政部應審酌世界人權潮流與我國民情,考量通姦罪存廢與否,以維護在婚姻中弱勢的一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台北大學法律系研究指出,分析 1999 年至 2005 年間千餘件地方法院的通姦判決發現
,告丈夫通姦的妻子,有五成撤告,但仍告第三者;告妻子的丈夫,只有二成三會撤告。
統計這 7 年間的資料,被定罪的妻子有 209 人,被定罪的丈夫則是 181 人,顯示社會看待
男女通姦的差異。
二、目前世界各國大多已廢除通姦罪,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及多數的歐洲國
家。仍堅持處罰通姦罪的國家,則以非洲各國、伊斯蘭教國家為主,而這些處罰通姦罪的
國家,大部分是因宗教信仰所致。
三、台灣《刑法》第 229-1 條規定夫妻間也適用強暴罪,那就表示法律上夫妻的身體權是自己的
,不是配偶的。但若換成夫或妻拒絕履行夫妻義務,丈夫或妻子若找第三者滿足需求,現
行《刑法》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規定不准,否則就是通姦罪,這又表示法律上認為身體權
是配偶的,或至少是共有的。如此觀念矛盾的法條,相關單位實在需要思考修改。
四、我國通姦罪法定刑責為一年以下徒刑,但實務上大多以易科罰金結案。本席建請法務部、
內政部應審酌世界人權潮流與我國民情,考量廢除刑事責任,將通姦罰則回歸民事賠償,
以維護在婚姻中弱勢一方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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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鎮湘,鑑於我國關於人體器官移植,雖然制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並經行政院衛生署訂頒「腦死判定準則」,應在合格醫院由合格醫師 2 人判定腦死後,才可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惟頃近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執行 6 名死刑犯,於去(101)年 12 月 21 日槍斃後,卻發生高雄長庚醫院「拒絕死囚器捐」情事,係因死囚器捐違反國際移植學會及國際腎臟學會共同發布「伊斯坦堡宣言」所揭示的國際醫學倫理,以及死刑犯槍斃死亡之司法相驗,不符腦死判定準則規定的程序。據此,顯然在人權議題上,我國對死刑犯器官之摘取,尚未與國際公約無縫接軌,而槍斃死亡之司法相驗程序,與人體器官移植的腦死判定準則,亦未盡切合。是究應如何才能達成死刑犯「遺愛人間」願望,並使苦等器官捐贈者得獲重生,而且能夠符合國際醫學倫理,創造三贏局面,亟待法務部協同衛生署整合研處,並向國際發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必須經其診治醫師判定死亡,而
以腦死判定死亡者,並經衛生署訂定「腦死判定準則」,應該在合格的醫院,先經一定期
間的觀察,並經合格的醫師 2 人,共同進行 2 次,間隔 4 小時,而且程序完全相同的判定
性腦幹功能測試,均符合腦幹反射消失及無自行呼吸,才可判定為腦死。不論是因病死亡
或執行槍決死亡,均應依據以上嚴謹的程序、步驟,始可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
二、死刑犯在槍決前,有捐贈器官之意願者,依照法務部訂頒「執行死刑規則」第 2 條,應簽
署同意書,如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者,並應經其中 1 人書面同意,第 3 條規定得採射擊
頭部之方式槍決,及第 5 條規定槍決 20 分鐘後,經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相驗,判定死亡執行
完畢,始移至醫院摘取器官。
以上規定似在保持器官之可用及新鮮,惟是否符合腦死判定準則所規定的嚴謹腦死判定程
序、步驟要求?不無商榷之處!
三、國際移植學會與國際腎臟學會在 2008 年邀集超過 150 個代表全世界科學界與醫界、政府官
員、社會學者及倫理學家,在伊斯坦堡舉行高峰會議,共同發布「伊斯坦堡宣言」,禁止
非倫理的醫療,禁止器官非法買賣,也不得藉威脅、任何強迫或濫用權力取得器官,而許
多作為或陋習導致弱勢個人例如窮人或犯人成為活體捐贈者,顯然違悖禁止器官非法買賣
之意旨。因此國際醫學界普遍認同:國際性醫學期刊拒絕刊登使用死刑犯器官移植的相關
論文,而移植死刑犯器官的醫師也難以擔任國際性醫學組織的幹部。
四、國內醫學界對高雄長庚醫院拒絕死刑犯器官捐贈的反應:
(一)拒絕死刑犯器捐,移植逾時,法務部稱可惜(2012.12.25 自由時報 B3 版)
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表示,高雄長庚醫院未事先拒絕,致超過 8 小時器官移植準備時間,
非常可惜,讓許多等待移植的病人希望破滅。就此,該院回應指出:由於受刑人捐贈器
官,在學術倫理及國際主流人權觀念多所爭議,為避免傷害我國國際形象,故放棄移植
。
(二)死刑犯器捐,醫院意願不高(2012.12.21 中央社台北報導)
1.財團法人器官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伊斯坦堡宣言禁止利用死刑犯的器官
,國內移植器官醫師都應重視。這次執行的死刑犯北、中、南各有 1 名想要捐贈器官
,不過從事移植器官醫院的移植團隊持保留態度,沒有很想要的意願,這仍有許多倫
理與價值觀的考量。
2.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吳英萊表示,目前國內等待器官捐贈者約有 8000 多人。死刑犯被
槍決,代表罪惡的結束,而捐贈器官是愛心的起頭,社會應該多予相互尊重。
(三)蔡甫昌、王水深:死刑犯器捐-倫理大考驗(2013.1.13 中國時報)
1.器官捐贈須符合「死亡捐贈者法則」,世界醫師會主張死刑犯因為受到監管,無法真
正自由且知情的同意,而且可能受到脅迫,因此反對死刑犯器官捐贈。
2.依據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死刑犯欲捐贈器官,得對其頭部太陽穴槍擊,20 分鐘後
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相驗宣布死亡,並儘快移送醫院摘取器官,槍擊頭部是為了保存重
要的移植器官,但不能確保符合腦死的判準。
3.判定過程,要求 2 次神經醫學檢查,須相隔 4 小時,檢查內容包括了 3 大項鑑定標準
,這些檢測項目無法在槍決後逐一確認,無法由合格的神經科醫師採用國際標準判定
腦死,不符醫學上的死亡。
4.當死刑犯從刑場移到醫院進行器官摘取時,未完成的處決,接著在醫院的手術房進行
,由移植醫師來完成,違背「死亡捐贈者法則」,導致如此瘋狂恐怖的畫面。
註:蔡甫昌為台大生醫暨科技倫理法律與社會中心主任,曾參與「伊斯坦堡宣言」之制訂。
王水深為台灣移植學會理事長及台大醫學院心臟外科教授。
(四)死刑犯器捐-醫界:國際質疑為移植而槍斃(2012.12.23 聯合新聞網)
1.6 名死刑犯伏法,僅有 1 人完成器官捐贈,國內移植醫師說,我國死刑犯器官捐贈面臨
國際質疑,以為司法為配合醫師移植,增加槍斃執行,或醫師不能以死刑犯器官研究
發表論文,醫界常在拯救垂死病人與壓力下兩難。
2.正常人可以捐贈器官,為何死刑犯不可以?亞東醫院朱樹勳院長指出,他執行死刑犯
心臟移植,曾接獲許多國外人士來信抗議,認為我國司法可能為配合醫師移植器官,
增加槍斃執行。「誤會大了」,他強調外國人不了解我國死刑犯因愧對社會,想器捐
贖罪等宗教理由,他都回信解釋我國不可能做這種事情。
3.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說,全球只有我國和中國大陸使用死刑犯捐贈器官,
國際移植學會規定,研究若用到死刑犯器官,就不能發表論文。大陸據傳部分死刑犯
並非自願,我國卻非如此,醫界應為此向國際社會辯護。他表示若合法且符合死刑犯
意願,則不反對器捐,國內政策若允許死刑犯器捐,就應有勇氣向國際社會表態。
4.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李董事長說,死刑犯執行完死刑,不易比照一般腦死判定流程
,曾有死刑犯槍決後,送到醫院還會動,醫師常不易劃下那一刀,內心掙扎,因此不
願接受死刑犯器官。
五、總之,死刑犯器官之捐贈移植,牽涉醫學、倫理與法律,爭議性頗高,亟待法務部協同衛
生署整合研處,俾能達成死刑犯自主意願,並使苦等器官捐贈的垂死病人得獲重生,而且
符合國際醫學倫理,創造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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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核四議題廣為各界討論,不論興建與否,電價調整已成趨勢,我國近年投入大量資源致力於再生能源發展等「開源」政策,但在「節流」面,我國雖訂有「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然內容多偏向減碳,節能方面則少見著墨,政策往往多為購買節能家電補助,更未見主管機關針就工業及家庭用戶訂出具體年度節能目標。本席特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以用電零成長為目標,針就不同用戶族群,以多樣配套措施實行,並制定具體年度節能目標,嚴加管考,既可促進節能綠能產業發展,又可減緩電量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核一、二、三延役未決,核四停建與否議題廣為各界討論,不論興建與否,在電力需求壓
力不斷增加下,電價調整已成趨勢,政府實有必要針就我國電力需求提出政策進行改進。
二、在「開源」面,我國近年投入大量資源致力於再生能源發展等,但在「節流」面,我國雖
訂有「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然內容多偏向減碳,節能方面則少見著墨,政策往往多為
購買節能家電補助等,更未見主管機關針就工業及家庭用戶訂出具體年度節能目標。
三、相關主管機關應以用電零成長為目標,針就不同用戶族群,以多樣配套措施實行,並制定
具體年度節能目標,嚴加管考,既可促進節能綠能產業發展,又可減緩電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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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灣老化速度為全球第二,照顧服務員人力需求與日俱增,監察院調查報告推估 104 年所需人力高達 2 萬 7,200 人,然而據內政部統計,持有照顧服務員證書者投入照護工作的比例僅有兩成,且多數於醫療機構擔任病患看護工作,以致居家服務人力嚴重不足;照顧服務員高齡化現象更影響服務品質。為有效推動國家長期照顧政策及提升服務品質,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針就「老人長期照顧計畫」檢討相關配套措施,就提高服務員投入長照工作之意願擬定具體目標與時程表,並確實管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長期照顧屬勞力密集之服務,照護服務員人力需求與日俱增,推估 104 年照護服務員人數
需求將高達 2 萬 7,200 人,但持有服務員證書者投入照護服務工作之比例僅 25.1%,其中任
職於居家服務者的比例更低(約 8%),低服務意願勢必阻礙我國長照政策之推動與服務品
質之提升。
二、從事居家服務之服務員,其工作型態是按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之指派與督導,必須往返於不
同個案之間,工作性質較不穩定,故人力多流向醫療機構擔任病患看護工作;另外,服務
員也有高齡化之現象,長期照護人力恐嚴重不足,更影響服務品質。
三、本席特要求行政院及相關部會,針就「老人長期照護計畫」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照
顧服務員投入長期照護服務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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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年各國因應綠能環保趨勢,多鼓勵綠色能源產業發展,我國更將綠色能源產業列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投入龐大資源,但冗長的專利審查程序使技術研發及專利佈局無法有效銜接,恐使我國喪失產業競爭力。先進國家如美、英、澳、韓、日本等先後提供綠色能源技術專利快速審查機制,推動綠能技術商品化,並加速專利佈局。政府推動產業需多方配套措施配合,為增加我國綠能產業競爭力及加速相關技術專利佈局,本席特要求智慧財產局針就綠能技術於一個月內評估建立優先審查機制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將綠色能源產業列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投入龐大資源進行技術研發,但配合產業發
展的專利審核機制並未建置,導致技術研發及專利佈局無法有效銜接,企業每年須支付高
額權利金取得關鍵技術,長期將喪失產業競爭力。
二、綜觀積極投入綠能產業發展之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澳洲、韓國、日本等,先後推出
綠能技術專利快速審查機制,鼓勵綠能技術商品化及加速專利佈局。中國大陸亦自 2012 年
8 月起實施「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將優先審查綠能技術專利申請案件。
三、政府推動產業發展需多方配套措施配合,營造友善環境,為增加我國綠能產業競爭力及加
速相關技術專利佈局,本席特要求智慧財產局針就綠能技術於一個月內評估建立優先審查
機制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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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委託國貿局辦理「協助品牌企業拓展國際市場計畫」,然而「2012 年台灣國際品牌價值調查」卻顯示台灣前二十大國際品牌總值減少 6.9 億美元,減幅高達 5.3%,其中品牌價值排名第一的宏達電(HTC)更跌出全球百大品牌排行榜,顯見台灣國際品牌競爭力下降,更反映國貿局輔導策略未見成效,方向亟待修正,也未積極管考計畫成效。本席特要求國貿局應重新檢討「協助品牌企業拓展國際市場計畫」,規劃具體成效及時程表,並嚴加管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推廣貿易基金每年委託國貿局辦理「協助品牌企業拓展國際市場計畫」,然根據「2012 年
台灣國際品牌價值調查」,台灣二十大國際品牌價值較上年度總值下滑 6.9 億美元,減幅高
達 5.3%,其中排名第一之 HTC,衰退幅度更高達 23.63%,跌出全球百大品牌排行榜,顯見
台灣國際品牌競爭力下降。
二、台灣國際品牌價值發展主要集中於前 5 大公司,占總值之 70.52%;後十名品牌價值占總值
之比率則由 2008 年之 17.55%大幅降至 2012 年之 12.67%,台灣品牌價值過度集中於前五大
,而後十大品牌價值則未見顯著成長。
三、國貿局每年編列預算推廣台灣國際品牌,輔導策略卻未見成效,方向也亟待修正,計畫成
效也未見積極管考。本席特要求國貿局應重新檢討「協助品牌企業拓展國際市場計畫」,
規劃計畫具體成效及時程表,並嚴加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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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青少年打工遭雇主剝削情況普遍,據台中市群園基金會調查,高達九成雇主有違法行為。勞委會每年雖有「青少年勞動統計調查」,卻無益於了解打工青少年遭惡質雇主剝削問題,造成青少年打工權益等相關政策無法適時修正及檢討。為確實保護青少年打工權益,本席特要求勞工委員會應於寒暑假前,積極針就青少年族群進行打工權益與申訴管道之宣導,並協助地方政府,在打工高峰季節積極查核雇主有無違反勞基法情勢,同時確實監督及檢討青少年打工權益維護之相關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青少年缺乏社會經驗,亦不瞭解相關法律權益,易受不肖雇主剝削及欺騙,台中市群園基
金會針對青少年打工族進行調查,竟有高達九成雇主有違法行為,其中以違反最低法定薪
資一百零三元及未替雇工投保勞健保最為常見。
二、勞委會每年雖有做「青少年勞動統計調查」但未針對青少年打工實際面臨之問題,包括遭
遇雇主違法情形、時薪低於法定、未投保勞健保、法律權益瞭解程度等進行調查研究,使
該調查無益於了解打工青少年遭惡質雇主剝削問題,造成青少年打工權益等相關政策無法
適時修正及檢討。
三、為確實保護青少年打工權益,本席特要求勞工委員會應於寒暑假前,積極針就青少年族群
進行打工權益與申訴管道之宣導,並協助地方政府,在打工高峰季節積極查核雇主有無違
反勞基法情勢,同時確實監督及檢討青少年打工權益維護之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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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灣鐵路局採購弊案頻傳,近 5 年弊案高達 26 件。由於台鐵招商機關甚多達 54 個,較其他國營事業(如中油、台水、中華郵政)高出一倍,且招商品項琳瑯滿目,造成管理漏洞及防弊困難。而弊案定罪率過低且刑期從輕,也是弊案頻傳的一大主因,2010 年定罪率為 42%,2011 年降低至 21%,使涉貪官員有恃無恐。為維護招商公平性、台鐵乘車安全及品質,本席特要求交通部及相關部會檢討採購及招商相關法規及制度,杜絕管理及法令漏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鐵路局採購弊案頻傳,近 5 年爆發 26 件弊案,台鐵招商機關多達 54 個,較中油、台
水、中華郵政等國營事業單位高出一倍有餘,且台鐵各區管理局皆有權對外招標,局下仍
可就道路維修、機廠檢測、旅客服務、票務更新等做區分,顯見招商機關過多且品項複雜
,造成管理漏洞及防弊困難,也使公共建設品質產生疑慮。
二、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2010 年中央與地方工程人員涉貪案件定罪率僅 42%,
2011 年更降低至 21%,低定罪率顯無嚇阻效果。定罪後卻刑期從輕,更使涉貪官員有恃無
恐,例如 2006 年彰化地檢署偵辦廠商圍標大村、員林高鐵工程賄賂案,涉嫌廠商三年內取
得台鐵五十多件工程,相關收賄官員卻僅處 10 個月刑責。
三、為維護招商公平性、台鐵乘車安全及品質,本席特要求交通部及相關部會檢討採購及招商
相關法規及制度,杜絕管理及法令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