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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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31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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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3-12-27
-
sessionPeriod:
4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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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4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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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6
-
meetingDateDesc:
102/12/27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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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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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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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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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3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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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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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楊應雄","徐少萍","楊麗環","王廷升","陳根德","蔡煌瑯","呂學樟","羅明才","呂玉玲","盧秀燕","廖正井","丁守中","陳超明","王進士","林國正","紀國棟","馬文君","陳雪生","段宜康","陳唐山","廖國棟","李鴻鈞","李俊俋","林明溱","邱志偉","陳節如","高志鵬","李應元","陳明文","蕭美琴","吳宜臻","姚文智","潘孟安","林佳龍","管碧玲","尤美女","薛凌","江惠貞","吳育昇","孫大千","張嘉郡","楊瓊瓔","鄭汝芬","黃志雄","黃昭順","趙天麟","費鴻泰","林滄敏","謝國樑","葉宜津","柯建銘","顏寬恒","劉櫂豪","邱議瑩","林淑芬","蔡其昌","鄭麗君","江啟臣","陳學聖","陳其邁","劉建國","魏明谷","翁重鈞","許添財","徐欣瑩","李慶華","孔文吉","許忠信","陳碧涵","李貴敏","陳鎮湘","邱文彥","陳歐珀","葉津鈴","簡東明","陳淑慧","王育敏","潘維剛","詹凱臣","張慶忠","黃文玲","蔡錦隆","徐耀昌","曾巨威","田秋堇","何欣純","蔡正元","陳怡潔","洪秀柱","吳秉叡","林郁方","李桐豪","王金平","盧嘉辰","賴士葆","陳亭妃","羅淑蕾","蘇震清","林德福","蘇清泉","黃偉哲","王惠美","吳育仁","高金素梅","鄭天財","蔣乃辛","楊玉欣","林岱樺","林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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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3-12-27T09:00:00
-
endTime:
2013-12-27T18:00:00
-
meetingTimes:
null
-
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122402/details?meetingDate=102/12/27
|
日期: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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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3122402
-
date: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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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4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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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4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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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6
-
meetingDateDesc:
102/12/31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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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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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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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3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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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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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楊應雄","徐少萍","楊麗環","王廷升","陳根德","蔡煌瑯","呂學樟","羅明才","呂玉玲","盧秀燕","廖正井","丁守中","陳超明","王進士","林國正","紀國棟","馬文君","陳雪生","段宜康","陳唐山","廖國棟","李鴻鈞","李俊俋","林明溱","邱志偉","陳節如","高志鵬","李應元","陳明文","蕭美琴","吳宜臻","姚文智","潘孟安","林佳龍","管碧玲","尤美女","薛凌","江惠貞","吳育昇","孫大千","張嘉郡","楊瓊瓔","鄭汝芬","黃志雄","黃昭順","趙天麟","費鴻泰","林滄敏","謝國樑","葉宜津","柯建銘","顏寬恒","劉櫂豪","邱議瑩","林淑芬","蔡其昌","鄭麗君","江啟臣","陳學聖","陳其邁","劉建國","魏明谷","翁重鈞","許添財","徐欣瑩","李慶華","孔文吉","許忠信","陳碧涵","李貴敏","陳鎮湘","邱文彥","陳歐珀","葉津鈴","簡東明","陳淑慧","王育敏","潘維剛","詹凱臣","張慶忠","黃文玲","蔡錦隆","徐耀昌","曾巨威","田秋堇","何欣純","蔡正元","陳怡潔","洪秀柱","吳秉叡","林郁方","李桐豪","王金平","盧嘉辰","賴士葆","陳亭妃","羅淑蕾","蘇震清","林德福","蘇清泉","黃偉哲","王惠美","吳育仁","高金素梅","鄭天財","蔣乃辛","楊玉欣","林岱樺","林鴻池"]
-
startTime:
2013-12-31T09:00:00
-
endTime:
2013-12-31T18:00:00
-
meetingTimes:
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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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122402/details?meetingDate=10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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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3
-
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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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
1030502_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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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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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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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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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孔文吉","許忠信","陳碧涵","李貴敏","陳鎮湘","邱文彥","陳歐珀","葉津鈴","簡東明","陳淑慧","王育敏","潘維剛","詹凱臣","張慶忠","黃文玲","吳秉叡","林郁方","李桐豪","王金平","盧嘉辰","賴士葆","陳亭妃","羅淑蕾","蘇震清","林德福","蘇清泉","黃偉哲","王惠美","吳育仁","高金素梅","鄭天財 Sra Kacaw","蔣乃辛","楊玉欣","林岱樺","林鴻池","楊應雄","徐少萍","楊麗環","王廷升","陳根德","蔡煌瑯","呂學樟","羅明才","呂玉玲","盧秀燕","廖正井","丁守中","陳超明","王進士","林國正","紀國棟","馬文君","陳雪生","段宜康","陳唐山","廖國棟","李鴻鈞","李俊俋","林明溱","邱志偉","陳節如","高志鵬","李應元","陳明文","蕭美琴","吳宜臻","姚文智","潘孟安","林佳龍","管碧玲","尤美女","薛凌","江惠貞","吳育昇","孫大千","張嘉郡","楊瓊瓔","鄭汝芬","黃志雄","黃昭順","趙天麟","費鴻泰","林滄敏","謝國樑","葉宜津","柯建銘","顏寬恒","劉櫂豪","邱議瑩","林淑芬","蔡其昌","鄭麗君","江啟臣","陳學聖","陳其邁","劉建國","魏明谷","翁重鈞","許添財","徐欣瑩","李慶華","蔡錦隆","徐耀昌","曾巨威","田秋堇","何欣純","蔡正元","陳怡潔","洪秀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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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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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許智傑","楊曜","李昆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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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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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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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37分、10時46分至12時17分
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0時22分、下午5時1分至5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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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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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122402/details?meetingDate=10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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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少萍,鑑於台北捷運延伸至基隆,不僅對基隆鄉親通勤者之便利,更將左右基隆未來發展格局!然台北捷運延伸至基隆案,卻因若干因素而停滯不前。爰建請行政院儘速責成相關單位重新評估捷運南港汐止段之可行性,並協調台北市捷運工程局提出具體因應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北捷運板南線貫穿台北市區,相較將興建的民生汐止線至台北市中心具有其便捷之優勢
。若台北捷運能從南港經汐止延伸至基隆,相信對基隆鄉親更具有交通便捷性!
二、當初捷運南港─汐止段之可行性評估,因環評因素而作罷,但現今工法與時空環境日新月
異下,交通部應重新評估以符現況!
三、之前本席向交通部爭取補助基隆市政府五百萬元辦理「北捷延伸至七堵百福社區可行性研
究」,但基隆市議會決議,要由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做研究,經費才能解凍;但日前北市捷
運工程局決定「不接案」,形同陷入僵局。
四、爰此,建請行政院儘速責成相關單位重新評估捷運南港汐止段之可行性,並協調台北市捷
運工程局提出具體因應作為,以嘉惠基隆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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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鑒於中國大陸已陸續新增 8 例人類感染H7N9 禽流感病例,包括最近一週內香港連續新增 2 例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提高警覺,多方面進行防疫工作,保障國人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正處於候鳥南遷及禽流感好發季節,而中國大陸陸續傳出人類感染 H7N9 禽流感病例,
包括最近一週內香港連續新增 2 例病例,顯見疫情已有擴散趨勢,國人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提高警覺,同時加強國內外疫情的監測,在相關病原檢驗及判定
上也須掌握時效,並加速疫情通報,以期在最短時間就能迅速採取必要的防疫措施,保障
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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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鑒於近日爆發假食用油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離譜的是印有經濟部的食品標章 GMP 認證,竟然也破功。面對食安問題,除政府加強查緝劣商外,目前充斥在市面上食品標章或認證,從中央到地方,多達數十種,常讓民眾無法分辨各該標章或認證的意義。準此,行政院應儘速整併功能相近的標章,以及建立標章或認證的公信力,以符合國人對標章之期待與要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目前收集到與食品有關的標章或認證,中央部會推動的有 12 種
,另外地方機關推動共有 26 種、民間團體共有 25 種,因此常常讓民眾無法分辨各該標章
或認證的意義。
二、行政院應落實各該標章或認證所要達到的食品品質標準,且讓國人能清楚分辨各該標章或
認證之意義,以及建立公信力,更重要是整併功能相近的標章,讓民眾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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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鑒於目前列管中央與地方閒置公共設施有八十六件,日前再請各機關清查其他閒置設施,計九十件,總計共列管一百八十二件閒置設施,相較之前列管之數量顯著暴增許多,凸顯國內公共建設興建前欠缺縝密考量,使用效益的評估也不切實際。政府應針對這些舊的蚊子館,透過定期列管,催促活化,此外,未來興建公共設施,一定要擬妥計畫,再經審核評估,認為確有實要,才付諸推動,避免浪費公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原列管中央與地方閒置公共設施有八十六件,日前請各機關清查其他閒置設施,計一 O 六
件,預計可能剔除十件,總計將列管一百八十二件閒置設施,分散於十九縣市。其中又以
台中市五十八件最多。
二、事實上,有些地方政府拿到中央補助款後,未考量地段偏遠或因行政機關欠缺管理人力、
疏於維護等原因,產生公共設施低度使用情形。政府應針對這些閒置空間,透過定期列管
催促活化,此外,未來如再規劃興建公共設施,亦應要求加強事前評估、主管機關審核、
把關等要求,避免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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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封測大廠日月光爆發將含鎳的酸性廢水排入後勁溪之污染爭議,除恐導致全球行動裝置供應鏈斷鏈、引發轉單效應、間接衝擊台灣經濟外,周邊用水之污染危機更是不容忽視。回顧以往,企業排放有毒廢水、空汙問題、化學物質危害土壤之情事層出不窮。為維護台灣生態環境之永續發展、保障民眾健康權益,行政部門應全面加強稽查汙染源頭、地下暗管等,並予以重罰,展現遏阻汙染之決心;同時檢討國土規劃、落實土地分區使用,以徹底解決汙染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封測大廠日月光半導體高雄 K 七廠爆發將含鎳的酸性廢水排入後勁溪之汙染事件,除恐導
致全球行動裝置供應鏈斷鏈、引發轉單效應、間接衝擊台灣經濟外,由於廢水中含有害健
康物質,周邊用水之污染危機更是不容忽視。
二、回顧以往,企業排放有毒廢水、空汙問題、化學物質危害土壤之情事層出不窮。除日月光
事件外,同時間彰化亦爆發電鍍廠排放氰化物等有毒廢水之事件。此一企業責任與環境汙
染議題存在已久,近來紀錄片「看見台灣」呈現之種種景象更是震驚全台。
三、針對類此事件,政府部門除追討不法利得外,更應凝聚社會共識於專業領域內思考補救現
況。除全面加強稽查汙染源頭、地下暗管等,並予以重罰,展現遏阻汙染之決心外,同時
檢討國土規劃、落實土地分區使用,以徹底解決汙染問題、維護台灣生態環境之永續發展
、保障民眾健康權益。本席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山水米所屬糧商泉順以越南米混充台灣米事件,農委會除裁處罰鍰外,並且撤銷糧商登記證。然而,泉順家族竟然擁有 9 張執照,其餘如山水實業公司等糧商登記證不受影響,仍可從事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輸入等業務,使得撤照之嚇阻效果大打折扣。尤有甚者,農委會既已明知泉順家族擁有數張糧商執照,僅針對名義上違規之泉順撤銷,此舉是否得以有效維護公平環境,備受質疑。本次事件凸顯糧商制度之不健全,行政機關後續作為攸關民生甚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三大糧商之一泉順公司 8 月爆發以越南米混充台灣米事件,之後又陸續被查獲 2 款包
裝米產地標示不實,針對泉順公司違規累犯之情事,農委會除裁處罰鍰外,並且撤銷糧商
登記證,泉順公司失去販售包裝米資格。
二、然而,泉順家族擁有 9 張執照,其餘如山水實業公司等糧商登記證不受影響,仍可從事買
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輸入等業務,使得撤照之嚇阻效果大打折扣。尤有甚者,農
委會既已明知泉順家族有這麼多張糧商執照,僅針對名義上違規之泉順撤銷,此舉是否得
以有效維護公平環境,備受質疑。
三、長期以來農糧署和糧商關係盤根錯節,本次事件更凸顯糧商制度之不健全,除全面檢討並
進行糧證改革外,行政機關抽檢等後續作為攸關民生甚鉅,本席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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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國道計程收費即將於年底上路,947 名收費員也將離開工作崗位。依高工局和遠通電收達成之協議,收費員可選擇轉任遠通電收集團,或領取五個月優離金。然根據調查,947 名收費員中,只有 9 人順利獲得新職。此外,高工局承諾離職收費員之離職金,至今仍沒兌現承諾。事實上,收費員普遍面臨學歷低、年齡高、與職場脫勾等三大劣勢,許多人奉獻畢生青春,患五十肩、膝蓋積水、呼吸道過敏等職業病,孰料有一天「國道人工收費」會走入歷史導致前途茫茫。建請高公局以更積極的態度,協助國道收費員進行轉職,並兌現承諾,給予國道收費員七個月慰助金,最後要求遠通電收落實企業責任,不得故意設立高門檻之求職條件,應依約給予收費員正常的求職管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道計程收費即將於年底上路,947 名收費員也將離開工作崗位。依高工局和遠通電收達成
之協議,收費員可選擇轉任遠通電收集團旗下工作五年,不願轉任或無法順利轉任者,遠
通電收則提供五個月優離金。然根據調查,947 名收費員中,表明願意轉到遠通電收集團任
職者合計 584 人,其中卻只有 9 人順利獲得新職,不到總人數百分之一。此外,高工局
2005 年準備推出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時,就承諾精簡離職收費員每人加發七個月、
約 20 萬元優退離職金,然至今卻仍沒兌現承諾,令收費員人心惶惶。
二、據了解,遠通電收所提供之職缺,不是要求相關經驗三年或五年以上,就是要高學歷,但
多數收費員僅有國道收費的十到二十年工作經驗,多數人也沒有大專畢業。遠通電收提出
如此嚴苛之條件,令收費員無所適從。事實上,收費員普遍面臨學歷低、年齡高、與職場
脫勾等三大劣勢,許多人奉獻畢生青春,患五十肩、膝蓋積水、呼吸道過敏等職業病,孰
料有一天「人工收費」走入歷史導致前途茫茫。
三、建請高公局應該以更積極的態度,協助國道收費員進行轉職,並兌現承諾,給予國道收費
員七個月慰助金,最後要求遠通電收落實企業責任,不得故意設立高門檻之求職條件,應
依約給予收費員正常的求職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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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目前全球醫療及保養知識充足,多數國家都面臨高齡化的衝擊,為因應此趨勢,各國皆致力於推動長期照護服務。臺灣已於 1993 年進入高齡化社會,經建會預估,2018 年,我國將進入高齡社會,而在 2026 年將正式成為超高齡社會的一員。雖然目前長期照護相關法案已經在立法院討論,但對於已經進行中的照護工作,我國短缺的照護人力,尚需藉由外籍看護的勞動力支援之,然而由於外籍看護屬外籍人士,不受《勞動基準法》規範,而出現外籍看護一個月 24 小時照護,卻僅有一天休假,此種不盡人道的權益受損,需儘速解決。爰建請行政院勞委會,在《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尚未有結論前,儘速研擬相關辦法,保障外籍看護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全球醫療及保養知識充足,多數國家都面臨高齡化社會的衝擊,而因應高齡化趨勢,
各國皆致力於推動長期照護。臺灣已於 1993 年進入高齡化社會,經建會預估 2018 年,我
國將進入高齡社會,而在 2026 年將正式成為超高齡社會的一員。目前長期照護相關法案已
經在立法院討論,但是《長期照顧服務法》牽涉層面廣泛,複雜程度高,因此勢必需要一
段時間凝聚共識。
二、本月 15 日,臺北街頭有大約 1500 名外籍看護走上街頭,抗議布條上寫著「血汗長照」四
字,用以要求政府重視長期照護問題。期間有外籍看護提到來臺已經 2 年多,每天持續 24
小時從事家庭長者照護工作,然而每個月卻只有一天的休假,讓她長期處在倦怠的工作情
緒當中。台灣移工聯盟指出,今年遊行除爭取休假權益,另外也重點要求完善喘息服務和
支援系統。
三、勞委會針對相關議題提出《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讓外籍看護享有基本工資、以及每 7
天有 1 天例休假,工作滿 1 年享 7 天特休假,另外針對婚假,也比照我國勞工享有 8 天有
薪婚假、依親等不同有 3 到 8 天有薪喪假,生病也有每年 30 天的半薪病假。但是目前因爭
議過大,仍無共識。就算順利通過,為了讓法案有緩衝期,也決定將於長照制度開辦後實
施,緩不濟急。
四、鑒此,爰建請行政院勞委會,在《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尚未有結論前,儘速研擬相關辦
法,保障外籍看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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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環境保護刑罰規範為目前之國際趨勢,為突顯環境法益保護,落實國際環境刑罰的預防性原則,應針對有致生污染環境危險者亦科以刑責。我國憲法第 10 條:「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查實務上環境污染與人身法益實害間的因果關係不易證明,又人類生存權乃為憲法所保障,環境的永續經營為國際所認同之理念。爰此,建請行政院環保署,將危險犯概念納入環境保護法律規範中,期待以法律規範達成預防環境污染的效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環境破壞一般具有廣泛性、嚴重性、難以修復性的特質,以日前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非法排放污廢水至後勁溪為例,不僅導致河川水質的污染、破壞河川生態,更影響
下游近千公頃的農業灌溉用地,危害人身健康。且研究指出,受重金屬汙染的農地,需要
百年的休耕才能將其中的重金屬完全分解。
二、有鑑於環境破壞所附加的外部成本,即社會需額外負擔環境破壞的損失,應由業者承擔。
查《廢棄物清理法》所規範環境刑罰部分,罰金刑與《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
法》差異甚大,兩法所保護法益應屬相同,即環境生態的維護及人身法益,故應研議提高
相關法規罰金刑,使法律規範相互符合。
三、環境保護刑罰乃為保障環境法益,係採預防性原則,因此因非法行為而致生污染環境危險
及危害人體健康時,即應採取刑責,為國際環境刑法之趨勢。查現行《水汙染防治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相關環保法規,污染有致人於死、重傷、導致疾病的結果才有刑法
適用的可能。事實上,這不僅在實務上少見,且環境污染與人身法益實害間的因果關係不
易證明,故研議在有非法行為,導致環境汙染或人體健康危險者,即應處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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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我國全球最大半導體封裝測試廠日月光,近來屢被查獲違規排放含鎳污水。無獨有偶,本月 15 日,高雄市環保局又查獲位於仁武區的電鍍工廠,連益工業公司,將未經處理且重金屬鎳超標約 500 倍的含鎳強酸廢水排放入後勁溪。環保局因犯罪事實明確,予以勒令即日停工,並將業者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近日來,臺灣歷經食安風暴,如今環境污染議題似乎又漸漸冒出頭,相信相關的犯罪事實,應該不只高雄市有此情況,爰建請環保署,針對全臺灣污染頻率較高,以及工業駐廠較多的河川優先進行全廠商排汙管線路進行高密度稽查,並予以提高罰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自本月 10 日,高雄市環保局公布日月光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及其周邊農田,因而對 K7
廠開罰 60 萬元,並打算勒令該廠停工。13 日,高雄地檢署會同環保官員在 K7 廠查到排放
汙水的暗管,也查到 K7、K5、K11 等廠有未經許可的海洋放流管。日月光今年前 3 季營收
1557 億元,K7 廠於 100 年 8 月因違規稀釋廢水被裁罰 1 萬元;同年 10 月裁罰 14 萬元;
101 年又三度被裁罰。連續 3 年因違規排放污水卻未見改善,實因罰款金額無關痛癢。
二、本月 15 日,高雄市環保局又查獲位於仁武區的電鍍工廠,連益工業公司,將未經處理且重
金屬鎳超標約 500 倍的含鎳強酸廢水排放入後勁溪。經採樣送驗,連益工業當天所排出的
汙水,當中重金屬鎳含量高達 518(MG/L),是正常鎳含量標準 1(MG/L)的 518 倍,甚
至比日月光 K7 廠所查出鎳含量 4.18(MG/L)的事實,高出約 124 倍。不僅如此,還驗出
高出正常含鋅標準量的 6 倍鋅含量 33.3(MG/L)、PH 值 2.2 於汙水中。連益工業公司林姓
負責人表示,汙水流出導致汙染是意外,乃該公司員工於 13 日清洗電鍍設備時,清洗過程
不慎溢出收集槽的一時疏忽。但高雄市環保局還是因犯罪事實明確,予以勒令即日停工,
並將業者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三、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的工廠清冊統計資料,目前全臺灣營運中工廠家數將近 8 萬多間,但是
近來所曝光的污染事件,卻只有高雄市有查獲,其他縣市沒有違規事件發生,是因為無違
規事實,抑或是行政怠惰,環保單位不夠積極所導致。鑒此,建請環保署,針對全臺灣污
染頻率較高,以及工業駐廠較多的河川優先進行全廠商排汙管線路進行高密度稽查,並予
以提高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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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國軍建制內現有 20 多頭軍犬,肩負偵巡、偵暴、反恐、警衛、協助緝拿逃犯等任務。其中四分之一為 8 歲以上之老年犬(相當人類 50 至 60 歲),其體能衰退、多病,不再適合訓練、測驗、展演與服勤。然而,這些軍犬因缺乏退休制度必須在軍中老死,而軍犬組編制人力嚴重不足、經費欠缺、醫療資源稀少、飼養環境潮濕、居住條件惡劣,高齡待除役犬的照顧品質其實慘不忍睹。基於維護動物保護法的人道精神,國軍不應將這些奉獻國防任務一生的待退軍犬視為「裝備」,牠們是「生命」且有權利安享餘年。爰此,本席要求國防部暨憲兵司令部應立即研修現行制度,完善軍犬退(除)役及認養制度,讓這些忠狗老有所終,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我國軍犬編制隸屬憲兵 202 指揮部特車連軍犬組,101 年有軍犬 24 頭,皆為德國狼犬;其
中有 6 頭超過 8 歲的待退休老犬、6 頭現役犬、12 頭新購犬訓練即將服役。這些德國老狼
犬身體狀況已面臨退化,遺傳性退化髖關節也隨著年紀而日益嚴重,不再適合任何服勤、
訓練、測驗或是展演,否則可能造成嚴重後軀關節傷害而致後軀癱瘓、無法行走。此外,
常見的老犬耳道增生(需要每天花冗長時間灌洗耳道以及清理耳殼之大量分泌物避免開刀
治療)、乳房腫瘤、慢性皮膚炎、後軀癱瘓,以及疑似糖尿病等代謝疾病等,均無法獲得
妥善照顧。目前幾隻退役軍犬經獸醫研判可能已患癌症,卻無法給這些犬隻適合的診斷和
醫療照顧,可謂可憐又殘忍。
二、待退老犬長期待在營中是一個充滿壓力的環境,在所有犬隻都沒有結紮的情況下,自有領
域的相互競爭以及在密飼犬籠之下,任何一隻狗吠叫都會相互干擾影響,並無法安靜的休
息。加上營區犬舍環境非常潮濕,老年犬隻皮膚對於環境和各類抗原的抵抗性較差,常洗
澡又怕生病,不僅容易發臭,也易導致皮膚性疾病。
三、以上問題反映出我國軍犬照護編制其實奇差無比。就養護人力而言,編制士官加士兵共 16
人,並無法達成一人一犬理想訓練標準。而軍犬飼養經費有限,每月平均僅 3 萬多元,加
以組內欠缺醫療器材與治療病房,一旦遇到老犬感染疾病必須到外就醫狀況,則經費更為
拮据。以曾經發生的軍犬因為慢性腸炎導致死亡為例,其臨終住院幾天所需醫療費用便近 4
萬元,超過目前一個月的軍犬飼育費。事實上,以有限的軍犬飼育費,還要負擔高額的老
犬保健食品費用,無可避免地就壓縮了現役犬以及新購犬的醫療資源。
四、基於維護動物保護法的人道精神,國軍不應將這些奉獻國防任務一生的待退軍犬視為「裝
備」,牠們是「生命」且有權利安享餘年!爰此,本席要求國防部暨憲兵司令部應立即研
修現行制度,完善軍犬退(除)役及認養制度,讓這些忠狗老有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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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監察院統計顯示,截至民國 102 年 6月底我國靜止戶數達 4,980 萬戶,金額達 613 億逾元,平均帳戶餘額約 1,226 元。有鑒於這 613 億元都是存戶的血汗錢,金融機構以打入靜止戶方式將民眾存款利息全部吃光,已非公允。更甚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竟研議將這 4,980 萬個靜止戶存款全數轉入國庫,此舉不僅於法無據,此等為求行政便利而將人民財產充公行為更有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之虞,擴權違紀,莫此為盛。即便將這些靜止戶內餘額轉入基金帳戶統籌管理,稱存款人依舊可申請領回,唯此舉不僅未能解決合憲性與適法性之疑義,反而再次課予存款人更多義務與不便,無異於政策擾民。為捍衛民眾權益,本席要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督促各金融機構無條件恢復靜止戶之計息,並且不得擅自將靜止戶內餘額轉入國庫,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所謂靜止戶,係指存款人於金融機構帳戶中之存款餘額未達該金融機構所指定之最低起息
標準,該金融機構因而不發給存款利息,使帳戶形同靜止。以國內各銀行為例,渠等計息
門檻多為存戶存款達 5,000 元或 1 萬元不等,若低於該門檻,則不再發息。依據監察院統計
,截至民國 102 年 6 月底,我國靜止戶數達 4,980 萬戶,金額達 613 億逾元,平均帳戶餘額
約 1,226 元。
二、613 億元都是存戶的血汗錢,金融機構以打入靜止戶方式將民眾存款利息全部吃光,並非公
允。若依監察院資料,則台灣平均一人有兩個靜止戶,裡頭有 1,226 元,一年利息相當於可
買兩個茶葉蛋,金融機構以靜止戶名義停止發息等於是將茶葉蛋的利息錢全部吞了。尤其
是解凍還得親赴該金融機構辦理手續,等於變相設限,以課予更多不便的策略使民眾解凍
意願降低,從而省下金融機構之利息成本。
三、更甚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竟研議將這 4,980 萬個靜止戶存款全數轉入國庫,此舉
不僅於法無據,此等為求行政便利而將人民財產充公行為更有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之虞,擴
權違紀,莫此為盛。即便將這些靜止戶內餘額轉入基金帳戶統籌管理,稱存款人依舊可申
請領回,唯此舉不僅未能解決合憲性與適法性之疑義,反而再次課予存款人更多義務與不
便,無異於政策擾民。
四、為捍衛民眾權益,本席要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督促各金融機構無條件恢復靜止
戶之計息,並且不得擅自將靜止戶內餘額轉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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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油電雙漲讓民眾負擔增加,如今大學學費也要漲,家長和學生荷包又得縮水。淡江、實踐、大葉、世新大學四所大學,已經向教育部申請要調漲大學部的學雜費。對於政府寧願蓋蚊子館花上千億,卻不願補助教育感到無奈及痛心。立法院預算中心警告,高等教育已衍生「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現象,讓貧窮代代世襲。高等教育絕不是使用者付費,良好的教育不是個人投資,不是有錢人才能享受的商品。教育成果是由整個社會所共享,因此漲學費是最粗暴的作法。國立大學享有較多政府資源,但因為家庭經濟因素,多數經濟較差的孩子擠不進國立大學窄門,而私立大學學費較高,讓大多數經濟弱勢學生除了面對龐大的學費壓力,畢業後往往面臨低薪工作,導致「因教而貧」的人越來越多。高教資源短缺不該由學生承擔,要求教育部凍漲學費。強烈呼籲在薪資倒退、萬物齊漲慘況下,教育部不應同意私校學費上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高教司長黃雯玲表示,將採兩階段審查學雜費調漲申請案,首先形式審查學校是否已審酌
財務狀況、助學機制、辦學綜合成效、完備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其次則是邀集
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進行審查,明年一月中旬前作出決定
,如果准漲,明年二月開始的下學期學雜費就適用新標準。
二、全國大專院校低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共 4 萬 6 千餘人,佔總學生比率為 2.13%,其中國立大學
弱勢學生比率僅 1.1%最低,其次為私立大學比率 1.85%;而國立技職院校平均 2.48%、私立
技職院校平均 3.8%都較平均值高。
三、政府能做是接手私校困境,並透過教師工會、高教產業工會、學運團體組織公共監督與教
育自主機制,讓辦學回歸公共,讓教育回歸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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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波蘭醫生(波波醫生)」的國家醫學訓練過程,無法與國內嚴謹的實習、國考制度相比,考不上執照的波波,只能在醫院當實習醫師。由於波蘭實習醫師不能單獨值班、看診,不是合格獨立醫師,必須在合格醫師指導之下,才可從事醫療行為,教學醫院也不能夠把實習醫師當正式人力來用。波蘭醫生若在沒見習過情況下,直接到最前線照顧病人的生命安危,勢必造成外界恐慌。根據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王宗曦表示目前每年國外醫學系畢業回台考照、實習者,約 60 多人,波蘭回來占一半。但波蘭和台灣的醫學教育學制不同,因此「波波」一直存有專業度不足的問題,能否合法在台執業廣受爭議。強烈呼籲政府醫療院所需公布醫師的學歷,讓民眾能決定是否給這些醫師看病,醫療服務也是一種商品,只要有透明的資訊,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的自由。盡速啟動即時不定期醫院評鑑,並即刻全面清查教學醫院是否違規濫用實習醫生,並應即日起取消違規醫院之教學醫院資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單親媽媽吳麗惠枉死事件,傳出當時值班的實習醫師就是未持有醫師執照,僅在波蘭取得
醫學系畢業證書、俗稱「波波」的台灣實習女醫師。蘋果日報指出,目前高雄阮綜合醫院
有許多「波波」駐院看診。
二、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王宗曦今天表示,實習醫師非合格獨立醫師,必須在合格醫師指導之
下,從事醫療行為,教學醫院也不能夠把實習醫師當正式人力來用。
三、國內醫學養成是 7 年醫學系課程,包括基礎醫學與大體解剖、臨床醫學等理論與實務教育
,完成學業後要擔任 4 到 5 年實習醫師、總醫師,總計約 12 年的養成教育再考醫師執照,
但波蘭醫學系只有 4 年醫學課程,缺乏臨床實務訓練。考不上執照的波波,只能在醫院當
實習醫師,若等 2、3 年還考不上,大不了換醫院再實習,變成「永遠的實習醫師」。
四、對本土醫學院出身的醫生說波蘭醫生的專業能力有問題,,用低價搶市,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勢必影響醫療品質。醫院交由醫療弱視的實習醫生來診治吳姓婦人,事後在死亡診斷書
上面,更企圖以病人為「海洛因成癮」來汙名化病人,這種不做為與漠視病人安全的做法
,是一種嚴重的「醫療暴力」,再度顯示病人安全已經在制度上、實質上淪為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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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與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密切相關的各種輔助設施,在政府部門的分工職責不清,長久以來推動甚差,不利於身心障礙者平等生活的基本權利。身障人士忍受生活不便,有苦往肚子裡吞,連一般人可享有的文化人權及生活品質都處於弱勢。外文電影沒有搭配為盲人設計的中文配音,需要親友協助翻譯、說明,表演場館為肢障者安排的座位總是邊邊角角,根本無法看起清楚舞台上的表演,要求場館改善,但得到的回應卻是會妨礙通行、影響安全。希望政府正視身障者的文化參與權與資訊權長期被忽視的問題。建議電視及電影等影音類節目,尤其是重大新聞,立法要求必須有手語、字幕和中文配音,口述影像;銀行網路部分,排除語音的溝通障礙;要求古蹟及藝文單位等要有無障礙設施提供給輪椅使用者;電影院設置至少 10%的無障礙觀眾席;法律條文、官方及媒體去除「瘖啞」用語,正名為聾人、聽障者及語障者等;積極推動手語認證;設立聾人報案專線;強化政府機關及學術機關無障礙網頁,務必建立起完備及友善無障礙生活圈,希望政府能正視,落實身障者的資訊和文化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身障者往往無法參加各類補習教育,因為補習街的教室多設在無電梯的 2 樓,老師教課時
沒有手語翻譯和即時字幕,教材測驗卷沒有電子檔或點字書,造成文化歧視。
二、NCC 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紀孝正表示,現今電視在技術已可做到「隱藏式字幕、手語」及
「口述影像」等視聽內容,為聽、視障者服務,但需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討論,把上述服
務納入電視機國家標準範疇內,才可進行後續規定與要求。
三、世界上視障者只能接觸五%出版品,今年六月世界知識財產權組織在摩洛哥通過《馬拉喀什
公約》,促進閱讀障礙者權益,政府更應積極推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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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日月光排放毒廢水案爆發後,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提出未來三十年、每年捐一億元改善環保處理方式無法讓社會大眾接受。高雄市光是整治後勁溪,含興建楠梓污水廠就花費 65 億元,業者違法排放強酸廢水,讓後勁溪整治前功盡棄。後勁溪流域流經了大社工業區、仁武工業區、楠梓加工出口區、中油高雄煉油廠、台塑仁武廠等五大汙染源,再加上沿岸有私人工廠及小規模農墾、雞鴨屠宰場、轉運站、肉狗養殖場等零星分布,使得事業廢水成為後勁溪最嚴重的汙染源。除了日月光外,也需徹查其他工廠汙染防制措施,是否也同樣導致後勁溪汙染。政府須一視同仁,後勁溪汙染整治是上、中、下游工廠共同的責任。只有讓日月光 K7 廠全面停工是消極作為,並無法改善後勁溪已經遭受嚴重汙染的事實,目前最重要是立即進行環境傷害的補救,將近年來政府補助日月光研發抵減的產業優惠追回外,並且追討 2006 至今所有不法獲利。強烈呼籲政府應要求日月光及與同樣造成後勁溪汙染的工廠必須負擔所有整治後勁溪的費用,並全數賠償農、漁民因為廢水所造成的損失,而且政府要主動介入並維護所有日月光員工的工作權,不能因為企業破壞環保,而讓全體員工受到裁員及放無薪假的懲罰。政府應立即修法加重污染刑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後勁溪全長 21 公里,流域面積約 73.45 平方公里,發源於大社觀音山,到八卦寮,開始被
工廠夾擠:左為台塑仁武廠、中油高雄廠、楠梓加工出口區,右有仁武工業區、大社工業
區、竹仔門工業區、西青埔垃圾場,然後才是仕隆圳與援中港圳取水口,供應橋頭與燕巢
共 1390 公頃農田用水,再經過梓官養殖漁區,從援中港入海。
二、高雄市環保局根據日月光 K7 廠歷年申報廢水量、污泥量等資料,推估二○○七年迄今,不
當利得含孳息後,高達一億一千一百六十二萬元。
三、依據現行《水污法》最高僅能罰 60 萬,對日月光這種年收 2000 億的大廠根本不痛不癢。
環保署主張用《行政罰法》向廠商追討「不當利得」,但經廠商上訴後,實收非常有限。
「停工」就是讓廠商有感又符合社會期待的手段,惡果卻轉嫁到勞工身上,最後受害還是
無辜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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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並未強制業主須於工作場所設置哺(集)乳室之規定,造成實際上女性勞動者仍因欠缺隱密安全的哺乳或儲存母乳空間,令該法原有美意徒具形式。爰此,為能落實該法對於維護女性勞動者哺儲母乳之立法意旨,相關部會應研議配套作法以為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性別平等法第十八條並無強制業主須於工作場所設置哺乳或儲存母乳空間,以致立法美意
徒具形式。
二、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相關部會應儘速研議配套作法,以維護原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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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現行國道基金已虧損達 2,000 億元以上,在計程收費新制後預計國道年收入又會短收 35 億元,只有185 億元。此外,遠通電收未達年利用率已多次違約,該服務效率未盡符社會期待。爰此,基於公共建設應滿足人民需求之考量,相關部會應儘速研議將 ETC 收歸國有之必要及作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道現收入計 220 億元,計程收費後只剩 185 億元,國道基金每年已經短收達 35 億元,加
重政府財政負擔。
二、此外,遠通電收未達年利用率己多次違約,不符社會期待。交通部應務實評估將 ETC 收歸
國有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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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期又查獲不肖廠商藏匿毒澱粉摻混牟利,雖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己進行開罰等應有作為及處置,但單就嚴懲不肖廠商,似乎無法根除。爰此,為進一步加強國人食安,如何消弭不肖廠商的「貪念」,相關部會應有再深入研究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期查獲不肖廠商茂利擅自儲存大量問題澱粉達半年,並摻混出售牟利,台南市政府衛生
局宣布援用新法令開罰,二罪並罰,總計一千八百萬元,並不排除勒令歇業。
二、此次公權力迅速執行實符合社會期待,但為進一步加強國人食安,相關部會仍有針對消弭
不肖廠商「貪念」進行深入研究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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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日月光埋設暗管排放污水迄今,公權力似尚未對該廠依法進行應有懲處,卻見中央與地方相互指責。爰此,基於法治原則,相關權責部會應儘速依法予以執行公權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日月光就 K7 廠汙染提出意見陳述截止期限之前,部會環保署與高市環保局竟上演相互批
鬥。
二、該排污事件對產業經濟及環境保護傷害極大,中央與地方不應模糊焦點,忽略該廠排污處
罰及相關事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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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鴻鈞,有鑒於本月初(102.12)又接連發生兩起大型車右轉輾斃行人騎士事故,大車轉彎時因內輪差而形成的三角形盲點區,屢屢引發車禍,造成嚴重傷亡,交通部雖然早已察覺此重大交通問題存在,迄今卻未有積極作為以有效降低此類意外發生,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事故統計資料,平均每部大型車發生死亡車禍的機率為小型車的 60 倍,其主因即為大型
車車側長、內輪差範圍大,駕駛人座位又高,行車死角範圍大幅增加擦撞機率,當大型車
轉彎時形成駕駛人無法克服的視線死角,使處於盲點區之機車騎士及行人被捲入車底,便
時常造成嚴重傷亡。
二、交通部雖早就注意到大車因視線死角易釀禍,認為只靠宣導不足以有效降低此類事故,於
民國 100 年 9 月指示路政司,應強制大型車加裝錄影與警示設備,且路政司亦表示,加裝
設備並無技術難度,然此政策措施卻拖了兩年迄今未果。直至今民國 102 年,除了宣導大
型車「視線死角」,交通部別無積極作為,任由憾事一再重複發生。
三、爰此,本席籲請交通部,除加強宣導教育駕駛人、行人騎士,更應以國人交通安全為優先
考量,儘速規劃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等法規,強制大型車加裝錄影與警示設備,並
且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有效避免大型車因視線死角而頻傳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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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鴻鈞,有鑒於各國皆積極延攬國際優秀人才,包括新加坡、香港等國皆提供優渥條件爭取大陸頂尖學生前往就讀工作,我國卻以不當之法律規定,以甄試方式限制民國81.9.18~99.9.3 赴陸就讀者取得學歷認證,不但侵犯其受憲法保障之受教、工作權,亦有違我國接軌國際之高教目標,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按民國 99 年 9 月 1 日修正公布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得予採認在大陸
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其採認原則及認定程序則授權由教育部擬定。惟查,教育部於民國
100 年公告實施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高等教育學歷甄試要點」,內容卻有
違行政法基本原則、過當行使行政裁量權,侵害公民受憲法所保障之受教權及工作權。
二、教育部經授權訂定之大陸學歷認定原則及程序,目的在於確驗學歷真偽。今大陸已成立專
責學歷認證單位,具備完善的學歷查詢驗證系統,且兩岸文書認證作業亦趨成熟,教育部
可委託海基會,查證大陸教育部官方網站之資料庫,並函請相關大學,檢送畢業暨學位證
書等真確無誤之說明函件,即可達到查驗資格之目的。然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11 條,民國 81.9.18~99.9.3 赴陸就讀者,卻尚須通過教育部舉辦之大陸高等教育學歷甄試,
其學歷始得證明。此手段不僅對於前揭期間就讀的學生不公平,亦有違行政法之比例原則
。
三、復查,依上揭辦法訂定之「大陸高等教育學歷甄試要點」內容,其就此甄試不論是應考資
格、修業年限、考試形式、命題方向,還是通過基準之各項規定,皆有失完善公義。且甄
試作業自民國 100 年辦理至今共 3 次,不論報名人數與通過率皆效果不彰,今(102)年報
名人數更降至 51 人,通過率不到 3 成,許多學生仍保持觀望不願應試。而教育部憑此未盡
公允周全的甄試制度,即可斷然判證公民學歷,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授予之行政裁量權,竟
可進而侵犯公民受上階憲法保障之受教權及工作權,實屬過當。
四、綜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高等教育學歷甄試要點」有違行政法基本原則
、過當行使行政裁量權,侵害憲法保障之公民受教權與工作權。且現國內高呼人才不足,
台生於對岸學習,對大陸體制環境等皆有更深的研究體會,有助提升我國競爭力,而政府
對其於國際上已被接受的大陸學歷,在採認上卻限制重重,亦有違強化高教體質、與國際
接軌之政策目標。
五、故本席籲請教育部,考量「階段性、檢討修正、完整配套」原則,短期上,可改善甄試形
式、重新考慮命題方向及審查標準,並研議先開放民國 81.9.18~99.9.3 赴陸就讀之學生,畢
業於列名「985 工程」之 41 學校者,也只需申請採認即可獲得學歷證明。而長期上,仍應
以廢止大陸學歷甄試為目標,凡經認可之大陸高等學校,只要由正式管道入學,皆比照我
國對其他外國學校學歷之查驗程序,通過後即應承認其大陸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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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近來接連的食安危機、環保遭破壞等議題,凸顯我國長期追求低價競爭所付出的成本是民眾健康,以及環境破壞。日前臺灣第一家專賣公平貿易商品的「公平超市」開幕,販售商品皆獲國際公平貿易認證標章,同時亦展售如原鄉生產等社會企業商品,希望以購買代替捐款來推動其「在超市,做好事」的經營理念。無獨有偶,近來新北市亦開全國風氣之先,供應有機營養午餐給全市國小學童,爭取成為我國第一個「公平貿易城市」,以期趕上國際先進城市的腳步。要導正臺灣扭曲的交易結構,可藉由推動公平貿易之概念,改變消費端和銷售端之交易行為。爰建請行政院規劃並推動公平貿易相關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首家專賣公平貿易商品的「公平超市」開幕,販售商品皆獲國際公平貿易認證標章,
同時亦展售如原鄉生產等社會企業商品,希望以購買代替捐款來推動其「在超市,做好事
」的經營理念。該超市創辦人說,公平貿易不僅讓農民有較合理的收入,還能兼顧環保,
消費者的健康也較有保障,形成三贏的局面。
二、新北市自 101 年 9 月起,已供應全市 103 所學校,共 57,716 人,每週約 5.7 公噸的蔬菜,
今年更推廣至全市市立國中小學 280 所學校,有機蔬菜食用學生人數總計 345,685 人;每週
蔬菜需求量更提高至約 34.6 公噸。農場到餐桌的概念,在新北市學童營養午餐中獲得實現
,也成為各縣市積極仿效的對象,校方也機會教育學童有機概念,並邀請農民到校解說有
機蔬菜栽種及從農場到餐桌的流程。另新北市亦開全國風氣之先,爭取成為我國第一個「
公平貿易城市」。
三、日本熊本市於 2011 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公平貿易城市;香港市民之前也發起一人一信給港府
,推動公平貿易城市;韓國首爾市長朴元淳更是積極,編預算推動公平貿易城市,超商也
提供公平商品予以上架優惠,另外光公平咖啡 1 年就有 30 億韓元銷量,連寺廟都宣布成為
公平貿易寺廟,周邊商品都是公平商品。
四、根據國際公平貿易組織的定義,公平貿易城市的指標包含(一)城市議會決議支持公部門增
加公平貿易產品的採購(二)全市商店必須供應一定數量的公平貿易產品(三)必須提供公平
貿易相關資訊給市民。在歐洲,1994 年經公平貿易組織認證的商品只有三種,而如今已近
5000 種,歐洲市民對公平貿易的認知,已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鑒此,建請行政院規劃
並推動公平貿易相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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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葉委員津鈴,針對公私立幼兒園要求教保人員簽訂定期契約,而教保人員之工作性質並不符合勞基法定期契約之規定,因此嚴重侵犯教保人員之勞動權益,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6 條第 1 項:「私立幼兒園人員,其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
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另《勞動基準法》第 9 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
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
定期契約。」
二、公私立幼兒園當中受雇教保人員之工作,負責幼兒園內幼小年齡孩子的經常性照顧與學習
,為落實教保照顧品質,工作性質應屬為繼續性之工作,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
定性之工作性質。但目前職場現況,許多幼兒園所要求教保人員簽訂定期契約,此行為除
不利幼兒教保品質之落實外,亦侵犯教保人員之勞動權益。
三、為保障教保人員勞動權益,建請勞工委員會針對教保人員簽訂定期契約乙案,確認是否違
反勞基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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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葉委員津鈴,針對新北市土城區普安堂齋教文化古蹟因新北市政府程序違法,被迫拆毀,於情勢急迫之情況,文化部卻不逕予代行處理,放任地方政府機關任意摧毀應納入保存的古蹟及文化資產,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新北市土城區普安堂為百年齋教文化古蹟,亦為大台北最後的齋教文化園區,過去新北市
政府曾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才能登錄歷史建築,但這種作法已經違反《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 9 條的立法原意,由於此程序違法,導致該古蹟未被登錄入冊,如今將遭到強制拆
除返回土地。
二、文化部於 102 年 12 月 19 日已承認新北市政府過去程序違法,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01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
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
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而文化部卻只是發公文建議新北市政府盡速完成普安堂範圍內
具歷史建築文資價值者的登錄公告,也函請新北地院在此作業期間,暫緩拆除普安堂老建
物,對新北市政府和法院沒有任何拘束力,頂多供參考而已,這根本就是中央主管機關應
作為而不作為。
三、針對此次文化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立即被拆毀的文化古蹟,卻不逕予代行處理,放任
地方政府機關任意摧毀應納入保存的古蹟及文化資產,特請文化部針對此案進行說明,是
否有行政程序違法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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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慶華,有鑑於位於新北市之核一廠、核二廠的商轉營運執照,分別最快應於 2018 年、2021 年屆滿,且最近兩年內,有關於核電廠工安意外事件層出不窮,再再加深民眾對政府核安管控疑慮,重創核安信心。核一廠、核二廠所在地附近之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居民,長久以來飽受核電廠工安意外事故驚擾,阻礙地方發展與企業投資該區意願。而核一、核二廠若發生核安事故,影響範圍涵蓋我國北部政治、經濟、軍事等中心,國人居住密度全台第一,政府自然無法接受核電廠有任何程度不等之核安意外發生。輔以總統馬英九先生曾於 2011 年明確宣示,政府針對核能政策,將採『穩健減核、逐步廢核』的方向,漸進式走向非核家園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尋覓核廢料永久貯存廠位置,儘速將核一廠內暫存核廢料移出。核一廠乾式貯存執照,在無法獲得新北市政府首肯前,現有核廢料貯存空間置滿後即不可再繼續運轉。核一、核二廠最遲應於商轉營運執照屆滿後,立即除役並永不再延役,以利地方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核能電廠之設計與建造,主要是參照美國核電廠之規範所設計並施工。而美國核電廠
之設計,多以四十年為使用年限。故核一廠最快應於 2018 年除役、核二廠最快應於 2021
年除役。
二、最近兩年內,有關核一廠、核二廠工安意外有:核一廠再循環泵跳脫、乾式貯存廠無法得
到地方政府使用執照、燃料池不明滲漏、核一廠一、二號機跳機、核二廠錨定螺栓斷損等
十數起,嚴重影響國人對政府處理核能安全的疑慮。尤其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居民,長
久以來與核能電廠為鄰,嚴重阻擾地方發展與企業投資該區意願。
三、馬總統曾於 2011 年明確宣示,政府針對核能政策,將採『穩健減核、逐步廢核』的方向,
漸進式走向非核家園目標。新北市市長亦曾於議會備詢時公開表示反對新北市境內核電廠
延役。基於中央政府與核電廠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都希望減核、廢核之目標,爰要求要求行
政院應積極尋覓核廢料永久貯存廠位置,儘速將核一廠內暫存核廢料移出。並要求行政院
在核一廠無法獲得地方政府乾式貯存廠執照前,現有核廢料貯存空間置滿後即不可再繼續
運轉。核一、核二廠最遲應於商轉營運執照屆滿後,立即除役並不再延役,以利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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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慶華,為明年即將實施之國道里程計費新制,因將影響所有使用國道之駕駛人的權益,尤其對新北市汐止區之居民影響更鉅。此外,國三甲線開放重型機車得以行駛,卻不須負擔相同費用,造成用路人負擔不公。建議政府應在新制度實施前,應詳加考慮各地區之交通狀況與配套、改善措施,輔以考量計程收費制度的一體性,以避免大量車流回堵至市區與收費不公之爭議,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道一號中山高及國道三號北二高為新北市汐止區主要對外聯繫道路,惟汐止市區之平面
道路及國道一號、國道三號汐止交流道平時於上下班期間即非常壅塞,造成用路人困擾。
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規劃於明年初實施國道里程計費新制,將影響所有使用國道之駕駛人的
權益,尤其對新北市汐止區之居民影響更鉅,政府在推動計程收費制度時,應將對地方交
通影響納入評估。
三、此外,國三甲線現得開放重型機車行駛,且最高限速僅有每小時 80 公里,明顯與其他國道
規劃設計、時速限制有所不同。再者,國三甲線開放重型機車行駛,用路人使用相同道路
,卻不須與汽車駕駛負擔相同費用,造成相同制度,兩種標準不一,顯有違公平原則。故
要求行政院通盤檢討國三甲線其速限低於一般國道及汽車、重型機車共用特性,並將國三
甲線排除於國道計程收費制度之內。
四、為避免實施國道里程計費新制後,汐止交通狀況更雪上加霜、國三甲線用路人得以被公平
對待,特建議行政院及交通部應考量完整生活圈及平面道路系統是否能負荷等問題,並妥
善研處國道里程計費及放寬免費里程數等方案,以避免大量車流回堵至市區,造成地區交
通狀況更形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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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志雄,鑑於根據主計總處統計,今年 10 月大學以上畢業生失業率為 5.35%,較整體失業率 4.24%還高。其中 20至 24 歲青年是失業率最高年齡層,平均約有 9 萬 3 千人失業,另一高失業年齡層為 25 至 29 歲,約有 11 萬 2 千人失業,兩者共計約 20 萬 5 千人,占總失業人口約四成左右,顯見年輕族群失業問題嚴重,其長期失業對社會的損失亦難以估計。爰此,教育部應與相關部會合作,建立畢業生流向調查資料、定期與相關部會就大學系所增設領域提出方向,並結合經建會與勞委會各行業產業資訊等,以全盤規劃調整大學系所招生人數,以達到結合產業培育人才,消弭產學落差之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政府各部會雖常透過計畫或補助,引導及協助大學培育人才,但仍較傾向於研究計畫
之補助,缺乏整體性扶植,出現偏研究而輕實務的現象,另教育主管機關與就業主管機關
亦各自為政,教育部每學年皆度辦理大專生畢業後畢業生流向調查,惟就業主管機關勞委
會卻未能掌握大專畢業生之就業情形並加以追蹤輔導,經建會亦未能妥善建立產業人才資
源發展之協調整合機制,致相關教育及就業投入資源未見效果。
二、教育部應會同勞委會、經建會、國科會、中研院、經濟部等相關主管部會,就現行教育現
況、學用落差、產學需求、職場環境、薪資結構、職涯輔導、就業現況等,建立一完整產
學平台溝通機制,擬訂短、中、長程人才供需規劃,引導各大專校院配合政府產業政策,
調整招生名額及系所發展,培育社會所需人才,進而降低產學與學用落差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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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志雄,鑑於空中大學教育乃是順應世界教育潮流及我國社會需要而成立,在我國成人進修與終身教育體系中,扮演著極重要之角色。尤其空中大學有別於傳統大學面對面的授課方式,利用視聽傳播媒介輔以函授、面授方式,以隔空的遠距教學模式,不僅提供許多在職的社會人士及早期失學者再進修與再學習之管道,目前也增加了分擔高等教育的角色與任務,然教育主管相關單位卻忽視這樣的成效,其空中教育之資源投入相較其它高等教育減少許多,期待政府未來在教育資源分配上,除了高教與技職以外,應給予空中教育更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立空中大學創立於民國 75 年,是國內第一所採用視聽傳播媒體教學的大學,創立宗旨在
於辦理成人進修及繼續教育,實現全民終身學習理念,是一所「以遠距教學提供成人終身
學習的開放大學」。教學特色是多元媒體的教材,多元管道的學習途徑。
二、空中大學設置條例自 84 年全文修正至今,已十餘年未做全面性調整,期間適逢國內外教育
環境與社會需求發生變化,本條例諸多規定已不符合現行空大之發展所需,確有修正之必
要。且空中大學除了肩負過去的成人教育以外,也增加了高等教育的角色與任務,空大的
目標市場,不再只是早年的失學者,也包括了應屆高中職畢業生,而且提供給應屆高中職
畢業生,除了高教與技職的兩條升學管道以外,又多了一條「遠距與數位學習」的第三管
道,爰此教育部等主管機關應投入更多資源於空中教育方面,以協助改善產學落差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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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魏委員明谷,鑒於內政部修訂「全國區域計畫草案」,鬆綁水庫集水區公有土地租售、飲用水保護區、自來水保護區等開發限制。此外,其針對工業園區之設置及審議規定亦大幅鬆綁,儼然是為業者護航開道,成為摧殘生態環境之推手。爰建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撤回「全國區域計畫草案」有關鬆綁開發限制之修訂,以保育國土,永續經營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內政部營建署修訂「全國區域計畫草案」中,刪除水庫集水區公有土地出租、讓售限制相
關規定,以及大幅鬆綁飲用水保護區、自來水保護區開發之相關限制,引發各界環保人士
不滿。
二、再者,內政部針對工業園區之設置及審議規定大幅鬆綁,除了簡化小型工業園區審議外,
未來非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 10 公頃以上工業園區之設置,將不必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
審議。另外,都市計畫政策環境評估也改由地方政府自行審議,如此一來易造成黑箱作業
,令人詬病。
三、根據水利署提供之資料以及台灣生態聯盟統計,我國水庫淤積及水質優養化嚴重,若不重
視此問題,20 年內恐有 6 座水庫將會淤滿不堪使用。鬆綁業者開發水源地相關限制,工業
汙水更容易汙染鄰近土地及農田灌溉用水,如今全球氣候異常極端,千變萬化,政府若持
續無視濫伐問題破壞我國生態系統,國人水資源缺乏枯竭之日恐已不遠。
四、綜上所述,爰建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撤回「全國區域計晝草案」中鬆綁開發限制之修訂
,不得輕率修法,應召開公聽會並重新謹慎評估,以保育國土安全及永續經營環境發展,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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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過去因越南家庭看護工逃跑率高,我國與越南政府多次溝通無法解決,自 2005 年 1 月起宣布凍結引進,在台的越南家庭看護工也由 7 萬多人減少到只剩 1 萬多人;我國外籍家庭看護工市場目前也呈高度依賴印尼人力市場情況,全部 19 萬 4,000 多人中高達 8 成 3 來自印尼,但目前市場人力供需失衡、人力業者須受制印尼政府多項規定也讓民眾連連,由於越南政府已決定實施新規定,對在國外逃跑的越南勞工科以高額罰金等處罰,勞委會也應該解凍,以為護民眾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越南勞工逃跑比率居高不下,勞委會 2005 年 1 月起宣布凍結引進越南家庭看護工來台,我
國外籍家庭看護工市場目前也呈高度依賴印尼人力市場情況,全部 19 萬 4000 多人中高達 8
成 3 來自印尼,目前市場人力供需失衡、人力業者須受制印尼政府多項規定讓人抱怨。我
國外籍家庭看護工集中在印尼,但印尼已宣布未來將減少勞力輸出,來台印勞人力恐越來
越少,在我國看護工輸入國來源不多的情況下,若越南新政策奏效,我國也應考慮重新開
放越南家庭看護工來台。
二、若要尋找其他外勞來源國,緩不濟急;勞委會應重新開放越南看護工來台,回歸市場機制
,讓僱主有較多的選擇。若我國宣布解凍,先前被凍結的 1.5 萬名越南看護工很快就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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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人攜帶外幣入境,一般來說若總值超過美元 1 萬元,依規定須向海關申報,否則會遭沒收,但攜帶人民幣入境上限為 2 萬元,未申報就必須沒收超額部分,如以台幣換算,可攜帶入境之人民幣總額遠低於可攜帶入境之美元。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民眾若攜帶 2 萬元以上人民幣入境,依規定必須向海關申報,政府對其他外幣限額都相同,唯獨人民幣另訂入境額度門檻,讓許多台商相當不便,財政部關務署應可再討論放寬人民幣入境上限,以為護民眾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人攜帶外幣入境,一般來說若總值超過美元 1 萬元(約 30 萬元台幣),依規定須向海關
申報,否則會遭沒收。
二、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民眾若攜帶 2 萬元(約 9.7 萬元台幣)以上人民
幣入境,依規定必須向海關申報。如以台幣換算,可攜帶入境之人民幣總額遠低於可攜帶
入境之美元。政府對其他外幣限額都相同,唯獨人民幣另訂入境額度門檻,讓許多台商相
當不便,財政部關務署應可再討論放寬人民幣入境上限,以為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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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人民團體「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日前成立,宗旨為協助改善勞工就業環境。執行長黃怡翎透露,籌備時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內政部申請,內政部竟回文,人民團體若用「連線」,可能會讓民眾不易辨認,要求改名為「協會」,在連線堅持下內政部才勉予同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的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
,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人民團體章程則應載明名稱、宗旨、組織區域、會址、會員之權
利與義務、會員代表及理事、監事名額等事項。《人團法》並未規定應如何命名。
二、勞工團體「台灣勞工陣線」的正式名稱是「台灣勞工陣線協會」,這是因內政部要求,才
迫改名。然而,要用什麼名稱是人民自由,內政部這種不改名就不許可的作法,已違背基
本人權。此外,《人團法》是戒嚴時期產物,已不合時宜,應修法讓人民團體改為報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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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現行法令規定公教人員和勞工每月可請 1 天生理假,學生由各校自訂。國北教大學生投訴,學生請生理假 2 天時須向校方提證明,卻沒告知要什麼證明,男教官還登記請假時間,記錄生理周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中規定,勞工請生理假時,僱主可要求提供證明文件,造成
許多勞工請假被刁難。依據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本會期初審通過,勞委會已
同意修改施行細則,刪除生理假需提出證明文件的條文,預計明年初可完成上路。教育部
應通令各級學校,基於保障女性立場,請生理假不應以登記或出示證明等方式刁難。
二、依據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本會期初審通過,未來勞工每年將有 3 天生理假不
計入病假。請教育部研議,是否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