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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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3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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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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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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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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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4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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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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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2/10/18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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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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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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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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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三、22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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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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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葉宜津","吳育昇","陳根德","林鴻池","林滄敏","江啟臣","魏明谷","李昆澤","鄭汝芬","林國正","盧秀燕","蘇震清","趙天麟","管碧玲","鄭麗君","陳唐山","邱志偉","楊曜","林佳龍","許添財","蔡煌瑯","林德福","李應元","吳宜臻","段宜康","林郁方","蕭美琴","江惠貞","李俊俋","李鴻鈞","王育敏","許智傑","柯建銘","黃偉哲","陳其邁","陳鎮湘","邱文彥","李貴敏","丁守中","吳育仁","紀國棟","吳秉叡","蘇清泉","陳歐珀","廖正井","黃文玲","陳碧涵","林明溱","陳淑慧","鄭天財","賴士葆","葉津鈴","陳亭妃","蔡錦隆","詹凱臣","王廷升","陳明文","羅明才","高志鵬","王進士","羅淑蕾","張嘉郡","呂玉玲","孔文吉","許忠信","徐少萍","楊麗環","林岱樺","尤美女","翁重鈞","李桐豪","王金平","蔣乃辛","盧嘉辰","田秋堇","潘維剛","薛凌","黃志雄","徐欣瑩","呂學樟","馬文君","陳學聖","張慶忠","曾巨威","劉建國","顏寬恒","姚文智","蔡其昌","簡東明","黃昭順","陳雪生","費鴻泰","劉櫂豪","孫大千","楊瓊瓔","徐耀昌","楊應雄","廖國棟","蔡正元","謝國樑","李慶華","王惠美","洪秀柱","林淑芬","潘孟安","陳怡潔","邱議瑩","高金素梅","陳超明","楊玉欣","陳節如","何欣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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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3-10-18T09:00:00
-
endTime:
2013-10-18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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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
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10150/details?meetingDate=102/10/18
|
日期: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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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310150
-
date: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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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4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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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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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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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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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2/10/22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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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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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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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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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三、22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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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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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葉宜津","吳育昇","陳根德","林鴻池","林滄敏","江啟臣","魏明谷","李昆澤","鄭汝芬","林國正","盧秀燕","蘇震清","趙天麟","管碧玲","鄭麗君","陳唐山","邱志偉","楊曜","林佳龍","許添財","蔡煌瑯","林德福","李應元","吳宜臻","段宜康","林郁方","蕭美琴","江惠貞","李俊俋","李鴻鈞","王育敏","許智傑","柯建銘","黃偉哲","陳其邁","陳鎮湘","邱文彥","李貴敏","丁守中","吳育仁","紀國棟","吳秉叡","蘇清泉","陳歐珀","廖正井","黃文玲","陳碧涵","林明溱","陳淑慧","鄭天財","賴士葆","葉津鈴","陳亭妃","蔡錦隆","詹凱臣","王廷升","陳明文","羅明才","高志鵬","王進士","羅淑蕾","張嘉郡","呂玉玲","孔文吉","許忠信","徐少萍","楊麗環","林岱樺","尤美女","翁重鈞","李桐豪","王金平","蔣乃辛","盧嘉辰","田秋堇","潘維剛","薛凌","黃志雄","徐欣瑩","呂學樟","馬文君","陳學聖","張慶忠","曾巨威","劉建國","顏寬恒","姚文智","蔡其昌","簡東明","黃昭順","陳雪生","費鴻泰","劉櫂豪","孫大千","楊瓊瓔","徐耀昌","楊應雄","廖國棟","蔡正元","謝國樑","李慶華","王惠美","洪秀柱","林淑芬","潘孟安","陳怡潔","邱議瑩","高金素梅","陳超明","楊玉欣","陳節如","何欣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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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3-10-22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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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3-10-22T18:00:00
-
meetingTimes:
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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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10150/details?meetingDate=1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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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日前發生民眾 56 歲時投保勞工保險至79 歲時,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結果實際投保超過 22 年卻只計算 8.3 年年資,致該民眾最終僅領到 36 萬元給付,該金額不僅有違公平正義原則,亦遠低於該民眾 22 年來所付出勞工保險費用總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老年一次金」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標準中,其逾 60 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 5 年計,因此若民眾超過 65 歲仍投保勞工保險,其年資皆無法繼續累積,此現象顯然有許多不合理之處。此外若 65 歲以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雇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時,卻不得享有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障,使得 65 歲以上再投入職場者,面臨沒有職災保險保障之窘境。本席建請勞工保險局,審慎評估是否應針對上述不盡合理之條款、規定進行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發生台北陳先生 56 歲時投保勞工保險至 79 歲時,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結果實際
投保超過 22 年卻只計算 8.3 年年資,致該民眾最終僅領到 36 萬元給付,凸顯出勞工保險條
例許多不合理之處。
二、勞工保險設立之初,除了提供勞工退休時得獲得一最基本之生活保障外,勞工於投保期間
也能夠獲得生育、傷病、失能、職災、死亡之理賠保障。惟勞工保險條例針對領取一次老
年給付之標準,計有逾 60 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 5 年計之條款。如此若民眾比較晚才
退休,其超過 65 歲後之投保,縱然仍享有投保期間之生育、傷病、失能、職災、死亡之理
賠保障,但是卻無法計算給付年資,使得民眾領取一次老年給付時,面臨「繳得比領得還
多」之窘境。此外,勞委會 5 月 14 日函釋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若 65 歲以上已領取勞保老
年給付,再受雇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時,不得享有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障。雖然此舉原是
為了防止「假退休、真領錢」之狀況,但是卻使得許多 65 歲以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再
就業勞工,面臨沒有職災保險保障之窘境。
三、本席建請勞工委員會評估一次領老年給付中「逾 60 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 5 年計」之
規定是否妥適,並研擬是否應於投保勞工年滿 60 歲後,累計年資已達 5 年之際,主動通知
投保勞工。此外並檢討「65 歲以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勞工再就業,不可投保職災保險
」此一不合理之規定,以保障全國勞工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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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隨著過量的燈光除了浪費能源、加劇全球暖化外,更影響附近居民健康。台灣照明用電占全國總用電量約 15%,在地球持續暖化,能源危機已成為國際上關注的重點時,許多機關外的跑馬燈,半夜仍不停的進行政令宣導,其中還諷刺地包括「節能減碳」的口號。這些能源消耗排放熱量與二氧化碳,為城市加溫,也加重地球的環境負荷。故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推動先由政府機關、國營事業等,在非有必要的情形,於非營業時間全面關閉戶外廣告招牌等燈光,以達良好作業的示範作用,再以漸進方式使其他營業場所陸續跟進,並研議更多相關光害防治及節約能源等方案,以減少能源浪費並改善居民生活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報告指出:人類活動造成全球暖化的可能性「
至少百分之九十五」。其中因人類過度使用照明系統而產生的光害問題,廣告即是其中的
主要原因,它除了造成能源浪費、影響人民的正常生活及健康,更加劇地球暖化的速度。
二、以雙北市為例,根據環保局的統計,99 年光害投訴案件有 19 件,100 年增加到 63 件,隨
著商業行為興盛,「光污染」也隨之增加,民眾投訴案更是越來越多。在地球持續暖化,
能源短缺等危機都已成為各國呼籲必要改善的問題之際,對於照明系統的管制是政府機關
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
三、故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研議由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帶頭,在非有必要的情形,於非營
業時間全面關閉戶外招牌等燈光,並參照他國光害防治及節約能源等方案,例如香港倡議
戶外燈光於夜間 11 點前熄燈;法國商店櫥窗的照明需在凌晨 1 點前關掉,辦公室及非住宅
的燈光,在最後一名員工離開後 1 小時內要全熄等,研議更多相關光害防治及節約能源等
方案,以減少能源浪費並改善居民生活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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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士葆,針對近年毒魚風氣盛行,大到雲嘉南沿海查獲「毒魚集團」,小至近日媒體報載翡翠水庫上游北勢溪支流坪林區金瓜寮溪,疑似有人毒魚促使上千條魚屍散佈溪道,危及大台北數百萬人飲水安全。惟有關單位僅表示,距離二十多公里對水庫水質影響不大,未來將協同其他單位防範毒魚事件再次發生;如此,不禁令人質疑政府是否有捍衛集水區飲水安全,以及嚴格取締違法釣魚、電魚與毒魚之執行力。因此,為有效改善政府把關不嚴、執行力不佳的現象,同時維護生態環境及水體水質,以確保國人安心吃魚與飲水的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近年台灣沿海魚源枯竭,許多漁船出海往往是空手而歸,與此同時,宵小卻喪盡天良利用
管制劇毒化學藥品「氰化鉀」毒魚,且含毒魚類流入市面讓民眾吃下肚的不計其數,更甚者毒
汁污染水源、破壞生態環境。因此,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單位,應強化查緝毒魚集團之手
段,亦評估加重施用列管毒物之犯罪刑責的合宜性;再者,積極於毒魚發生區域進行集水區水
源安全檢測,以維護整體生態環境及水體水質;同時,評估增加讓民眾主動參與護魚行動之獎
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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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士葆,查行政部門雖重啟「重要商品及原物料市況監理小組」,允諾密切注意民生產品價格變動,並協調大賣場增設廉價專區,以穩定國內物價,惟近來物價調漲仍蠢蠢欲動,例如,奶粉自去年起在嬰幼兒類及成人類之價格有輪番上漲的趨勢,漲幅分別最高達 6.8%及 20.8%。加上民眾陳情指出:「政府調降奶粉、水果、玉米等關稅,其減稅利益未反映在售價上,業者反而中飽私囊,還調漲價格,並且原物料上漲時業者喊漲價,但原物料下降時卻不見業者動靜,我們只頻頻聽到「漲」聲響起,卻未見物價下降」。因此,為有效改善政府成為減稅冤大頭之窘境,同時維持物價穩定及政府稅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近年油電雙漲議題爭論不斷,且人均國民所得成長緩慢、食物類價格上揚幅度較大,造成
民眾痛若指數攀升,亦增強民眾對物價的落差感受。因此,為消除國人通膨的預期心理,減輕
民眾生活負擔,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單位,應結合法務部、經濟部、公平會、農委會與消
保處等部會資源,從上、中、下游進行管控,積極查緝市場有無囤積、炒作、聯合訂價的行為
,並於每週公佈物價不正常波動之查價結果;再者,針對有關單位管理民生物價調漲工具有限
之問題,應積極考慮修法填補漏洞之合宜性,例如:增定特殊時期強制廠商提漲價理由,並規
範漲幅超過合理範圍,可要求凍漲或不得全額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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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鑒於台灣旅遊產業日漸蓬勃發展,對於台灣經濟發展佔有重要貢獻。位於墾丁國家公園之鵝鑾鼻,一直為國內外遊客最愛到訪的景點之一,然該處經常發生遊客摔傷事件,有損墾丁國家公園甚至台灣觀光產業形象,宜加強防護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擁有多處自然、人文景觀,近年經各地不斷努力,台灣已成為許多亞洲人士旅遊之首
選,同時亦為我國帶來可觀之經濟收入。鵝鑾鼻於墾丁國家公園內,由於地理位置在全台
最南方,又有多種熱帶濱海植物以及珊瑚礁地形,是為台灣熱門景點之一。
二、鵝鑾鼻之珊瑚礁地形景觀獨特,許多遊客爭相參觀,然該處步道未設有護欄或其他安全措
施,導致許多遊客不慎摔傷,有損墾丁國家公園甚至台灣觀光產業形象。
三、據此,墾管處宜增設護欄以防遊客摔落,縱因環境因素等考量決定不增設護欄,至少應增
加警告標語抑或多派員維護遊客安全,特此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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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社會環境越差,失業人口越多,欠繳健保費人數也更多,然而職業工會常年為健保局代收保費不遺餘力,但勞工補繳健保費(已報欠費)之人數,健保局從來均未採計於補助行政費內,爰要求主管機關將催繳(已報欠費)收回保費之人數,計算在補助行政費內,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為提高職業工會之健保費收繳效益,健保局對於努力催繳健保費,其收繳率達 95%以上,
或收繳率在 90%至 95%之間且附催繳證明者,補助職業工會郵件掛號、劃撥或催費用每人
每月 15 元,但此不包含被工會已報欠費,再次催繳所收回保費之人數。
二、台灣勞工工資近十多年來低廉,工作難找,失業勞工逐年增加,保費未按期繳納人數眾多
,職業工會會務人員經常電話催繳、掛號信催繳,但收回補繳之健保費,健保局不計算該
補繳保費人數之行政補助費,殊不合理。爰建議健保局將催繳(已報欠費)收回保費之人
數計算在補助行政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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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一般警察三等消防人員考試,分為內、外軌制,內軌制名額多卻限制警大消防系方能報考;外軌制名額少,開放給民間一般消防科系生報考,考試結果造成民間消防科系畢業錄取者少,警大消防系畢業錄取者多,有獨厚警大畢業生之虞,對非警大畢業者不盡公平,爰建議主管機關將內、外軌制合併,在開放公平的基礎上取才,保障憲法上所有民眾應考服公職之基本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隨著經濟及社會環境不斷演變,人們對於生活舒適與安全的需求更加講究,除了警大消防
系之外,部分民間大學科系也成立「消防學系」,培育消防專業技術人才,以提供國內消
防安全、保險、災害防救、公共安全等專業人力。以吳鳳科技大學為例,所有消防實習實
驗用系統設備完備,師資更是網羅國內消防界翹楚,並與國內各縣市消防局、各大消防工
程公司建教合作,學生均能學以致用。
二、然目前一般警察三等消防人員考試,分為內、外雙軌制,內軌制名額多卻限制警大消防系
方能報考;外軌制名額少,開放給民間一般消防科系生報考,此不當限制了民間消防科系
生報考消防公職之路。建議主管機關報考不應分內、外軌制,應採單軌制,開放考生公平
競爭,保障憲法上所有民眾應考服公職之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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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媒體報導經常發現室內裝潢違反逃生動線,濫用非耐火材料,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而室內設計為一專業領域,且其正式走入國內高等教育殿堂已有 28 載,至 101 學年度止,國內已有 25 所大學院校設有室內設計或空間設計系組,每年大學以上畢業生約在 1,700 人以上,且根據經濟部工業局資料,室內裝修業 101 年產值高達1,100 億元,然根據現行管理辦法,室內設計相關的法令管理範圍與室內設計專業教育及其職業內容有很大出入,「教、考、用」嚴重脫節,限縮了室內設計業的長遠發展,爰要求主管機關因應各種新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職類日益增加之趨勢,將「室內設計」納入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類科,以建立健全公平的室內設計專業管理與市場秩序,導引室內設計產學界邁向健全與卓越的方向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媒體報導經常發現室內裝潢違反逃生動線,濫用非耐火材料,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及財產損
失,故極需建立室內設計專技人員資格認證制度,以維公眾安全。另查現行制度僅允許大
學以上室內設計系所畢業生,參加等同專科畢業學力的職訓局「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
試,且其通過比例極低(5%左右),不僅遠低於其他職類,甚至低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國家考試法定 16%之通過率,其考題內容也與室內設計專業教育內容有相當出入,「
教、考、用」嚴重脫節。
二、室內設計師法定專業地位與專技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的建立,至今仍滯留在「建築物室內裝
修管理辦法」不符時代及業界所需的階段。為與國際接軌,提升室內設計業國際競爭力,
呼應社會發展及職業分化需求,維護公眾對室內生活環境品質的要求,應提升我國室內設
計師的法定專業位階,從現行乙級技術「士」證照提高到國家考試層級「師」的專業證照
。爰建議主管機關修訂相關辦法,將「室內設計」納入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考試類科,以建立健全公平的室內設計專業管理與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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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張委員嘉郡,針對國內食品管理屢生問題,從毒奶粉開始,陸續有毒澱粉、假米粉等事件層出不窮,近來甚至有市售包裝米內容物與標示成分不相符情形,消費者對於食品業者與政府相關主責單位之信心儼然潰堤。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除對於食品管理相關法規進行研議修正外,更應視其必要性,從上游原料供給、中游加工製造至下游銷售販賣,建構跨部會之管理與查核機制,並定期公告相關訊息,使政府資訊更加透明化,以加強消費者訊息獲得及回饋管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自中國大陸毒奶粉事件開始,引起各國對於食品安全問題人心惶惶,台灣也在 2011 年
爆發塑化劑事件,不肖業者為節省成本,於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中使用廉價的工業塑化劑;
2013 年更有不肖業者將不得添加的化學保存劑順丁烯二酸非法加入食用澱粉,因國內使用
澱粉製成之產品甚多,造成影響範圍更廣;除非法食品添加物造成國民健康問題外,還有
以玉米澱粉混充米粉原料之假米粉事件,近來甚至有市售包裝米內容物與標示成分不相符
情形,對於消費者權益造成嚴重影響。
二、於塑化劑事件發生後,衛生署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所歸類之產品如未能
提出安全證明者即以停售處分;對於毒澱粉事件,衛生署推出專案計畫,對國內各澱粉廠
商進行稽查,將未合格者下架處理,並訂出檢出標準;假米粉事件發生之初,衛生署僅稱
「國家標準是自願性規範」,未有積極作為,於監察院糾正後始承諾願意進行修法研究,
對於米粉中含米量標準以法令明文規定;近日市售包裝米事件,雖有立即反應,於第一起
問題事件發生後,即擴大抽檢,但其檢結果不合格率竟達 19%。此一連串事件,政府相關
單位多為被動回應,消費者權益受損情形下,民眾對政府之不信任感恐有增加之虞。
三、食品安全與管理問題,於第一起食品安全問題事件發生後,未有平息跡象,政府所為因應
政策似僅達成單一的止血效用,顯見相關單位對於預防措施與管理機制之建構未臻健全,
爰此,本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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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張委員嘉郡,針對現行政府服務專線,除因應臨時突發案件如 SARS、狂犬病等所設外,常年設置者依類型不同而各有專線,如醫療、住宅、交通、育樂、職場等,都有其通報專線,雖為政府為民服務之美意,但因其線路繁多,且民眾通常未有專門訓練,於實際需求時常遇到錯撥情形,反造成通報延誤;日前即有因無法跨區受理報案,造成救援時機錯失之狀況發生,政府效率與綜合協調能力似需再予加強,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應與警政署、消防署等中央相關單位研擬建置單一緊急通報專線系統,並與各縣市政府進行協調,以達到資訊統合及便民之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多為民眾所知之政府服務專線,以警政系統 110、消防系統 119、詐騙檢舉專線 165、
及家暴專線 113 等較為民眾所知,但政府服務依其專業各有職司機關,民眾遇緊急狀況時
多無法即時找到通報單位,造成通報時機延誤情形發生機率提高。
二、日前發生民眾欲向警政、消防及縣市政府專線通報請求協助救援,卻沒有單位能即時給予
回應,造成救援時機延誤,政府體系多元,但因資訊繁多,易造成民眾感覺政府機關疊床
架屋、功能不彰,實為政府需再檢討之處。
三、政府提供民眾服務時,除服務的專業性外,亦應以便民為優先考量,政府部門各有其專業
範圍,行政院係為中央行政單位之最高主管機關,應主責研擬不同系統之統合,以達到政
府最佳執行政務效率,爰此,本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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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鴻鈞,有鑒於大陸《旅遊法》於民 102 年 10 月 1日正式上路,嚴格禁止低價旅遊團及強迫購物活動,對國內陸客觀光市場將有短期與長期之影響,相關主管單位應及早研擬對策審慎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陸首部《旅遊法》於民 102 年 10 月 1 日開始實行,其中對台灣陸客旅遊市場有直接影響
之第 9、35、41 及第 70 法條,內容明文禁止廉價旅遊團及強迫購物行程,有利提升國內陸
客觀光生態品質。惟本席呼籲主管單位勿過度樂觀,宜就其短期對國內業者之衝擊與長期
對市場重新分配之影響,主動提早審慎因應。
二、據觀光局統計,民 102 年陸客來台觀光團客總數為 178 萬 2,655 人次;據移民署統計,民
102 年陸客自由行入境總數為 19 萬 1,148 人次。自民 97 年開放陸客觀光,國內陸客市場以
團客為主。今《旅遊法》上路,赴台團費上漲目前確造成團客量下降,復隨陸客經濟實力
提高及網路發達,個人遊能力逐漸提升,未來自由行將成趨勢。惟現陸團客限額雖上調
6,700 人、自由行 2,920 人,團客數仍為自由行 2 倍多,且大陸開放城市數量有限,許多大
陸民眾仍受限戶籍無法獲准來台自由行,顯示自由行開放腳步跟不上未來趨勢。
三、團費增加團量減少,短期來看,勢必影響國內以接待團客為主之觀光產業;長期視之,低
價團減少,優質陸團與自由行數量將有所增長。爰此,本席建請主管單位應於《旅遊法》
實行初期及早研擬相關因應對策;除引導業者提高品質升級轉型,以降低衝擊適應未來市
場,兩岸亦應加快協商開放 3、4 線自由行城市並提高自由行人數,拉近團客與自由行比例
,以把握國內陸客觀光轉型契機及陸客入境觀光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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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機場捷運通車時程從 102 年 6 月延遲至 104 年底始能通車,除了民眾期盼落空,且造成桃園縣府桃園捷運公司營利損失及籌備成本增加。行政院除就機電工程全力趕工,並應就延遲通車導致桃園縣政府損失補償部分進行協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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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大陸開始實施旅遊法強迫購物將遭重罰,旅遊法在短期內將使過去是大宗的廉價購物團銳減,可能衍生部分承接陸團的旅行社倒閉引發糾紛,並導致觀光業界連鎖效應。行政院應評估對台灣相關產業產生的影響及因應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陸旅遊法》10 月 1 日開始實施,旅行社強迫購物最高可被罰款 30 萬元人民幣。針對遭
遊客詬病的「零負團費」、強迫購物以及遊客不守法行為等出遊亂像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
二、違反以上規定的旅遊部門將被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以三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
下罰款。規定還說,如果違法所得超過 30 萬元的,將被並處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對直接主管人員和責任者,將沒收違法所
得,處以 2,000 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三、中國大陸新「旅遊法」實施,金門「小三通」拜「十一」長假湧現大批旅遊人潮,但特產
業卻呈現門可羅雀的景象,黃姓業者表示,上午只有部分自由行散客光臨,陸客團體一團
都沒有。所以特產業者將面臨空前挑戰,並呼籲政府相關單位要幫忙想想辦法。中國大陸
新「旅遊法」實施,金門「小三通」拜「十一」長假湧現大批旅遊人潮,但特產業卻呈現
門可羅雀的景象,黃姓業者表示,上午只有部分自由行散客光臨,陸客團體一團都沒有。
所以特產業者將面臨空前挑戰,並呼籲政府相關單位要幫忙想想辦法。
四、觀光產業調查,旅遊法負面效應在 7 日就會逐漸浮現,屆時飯店的陸客訂房、遊覽車、陸
客餐廳及購物店,生意約會少 6 成,引發裁員、放無薪假及倒店潮。
五、今年第一季,中國人到韓國旅遊人數比去年同期猛增了近 40%。韓國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旅
遊新舉措,重點在於便利中國人入境,鼓勵中國遊客來韓國消費。韓國政府計劃通過實施
一系列新舉措,爭取在 2014 年實現旅遊收入 240 億美元,吸引外國遊客 169 萬人次。
1.簽證:此次公布的旅遊發展方案最引人注目的內容是將多次往返簽證的對象擴大到持有
中國護照的人,希望以此大幅增加中國人再次訪問韓國的機會。
2.免稅:給外國遊客返還酒店費用附加稅。這將對中國和日本遊客極具吸引力。據推算,
該方案實施後,政府稅收將每年減少 500 億韓元(約合人民幣 2.74 億元),但旅遊收入
增加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將高達三千億韓元。
3.賭博:允許在韓國籍遊輪內設立外國人專用賭場。建立像新加坡濱海灣金沙大酒店一樣
包括賭場的度假村,以吸引中國遊客。
4.保健:建設就醫旅遊區。目前訪問韓國接受治療的外國遊客年增長 37%,但大部分集中
在首都地區,因此需要其他地區利用旅遊資源吸引外國患者。
六、本席要求行政院應評估對台灣相關產業產生的影響及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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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高鐵運輸是高沉入成本的運具,唯有提高其座位利用率才能達到投資的目標,高鐵提高票價也違反薄利多銷的行銷策略,尤其高鐵列車中商務車廂常常空空的,座位利用率將更低。台灣高鐵 97 年在政院力挺下,獲得銀行團將融資利率由 8.1%調降到 4.5979%,高鐵於 100 年開始有獲利,政府的介入是高鐵得以改善虧損、開始獲利的主因,行政院應要求台灣高鐵肩負起一定程度公共運輸的責任,不得以合約為由任意漲價。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高鐵自 96 年通車營運以來準點率維持在 9.9 成以上。高鐵運量以 96 年為基年,逐年增加至
101 年運量已增為 245%。座位利用率 96 年為 45%,到 101 年的 55%,可見座位利用率偏低
,提升較為緩慢。
二、一般而言,票價提升 10 趴,可能會流失乘客 3 趴,高鐵調整近 10%票價,會流失乘客,相
對其座位利用率會降得更低。
三、雖然高鐵公司依合約規定每年可依物價指數檢討票價,交通部也同意高鐵公司高鐵票價基
本費率可從 3.655 元提高到 4.005 元,依合約台灣高鐵公司自訂費率可為基本費率之 120%
,但衡之目前台灣經濟環境不佳,薪資倒退 16 年前水準,失業率高於 4%,這時機調整高
鐵票價,再加上 10 月份,臺電要漲電價,一定會讓台灣經濟雪上加霜,生活更苦,這應該
也是高鐵公司董事會必須考慮的因素。
四、台灣高鐵 97 年在行政院協調下,獲得銀行團將融資利率由 8.1%調降到 4.5979%,高鐵於
100 年開始有獲利,政府的介入是高鐵得以改善虧損、開始獲利的主因,行政院應要求台灣
高鐵肩負起一定程度公共運輸的責任,不得以合約為由任意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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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中油公司設煉油廠在桃園市區,阻礙桃園市之發展,現中油公司又反對國一甲穿越桃園煉油廠區,阻礙桃園交通建設,行政院應跨部會協商,不論是道路施工期間或日後通車營運,工程設施是可以管制火源,不會造成公共安全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一甲延伸至桃園市,行經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該計畫之路廊擬穿越桃園煉油廠原油槽
區及丙烯槽區,中油公司認為穿越區皆屬油氣儲存之高風險管制區,對於菸蒂、車輛出入
及施工等火源之管制極為嚴格,道路施工期間或日後通車營運均無法管制火源,基於公共
安全考量,反對國一甲穿越桃園煉油廠區。
二、本席要求行政院應跨部會協商,不論是道路施工期間或日後通車營運,工程設施是可以管
制火源,不會造成公共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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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中央要求桃縣負擔鐵路高架化建設經費 101.83 億元,並不合理,應比照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中央全額負擔。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98.2.27 台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建設經費 308.5 億元,要求桃園縣政府負
擔工程建造費之 22%為 48.1 億元及鐵路用地徵收費 53.73 億元,合計負擔 101.83 億元。
98.2.27 台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建設經費 308.5 億元,要求桃園縣政府負
擔工程建造費之 22%為 48.1 億元及鐵路用地徵收費 53.73 億元,合計負擔 101.83 億元。
二、95.2.27 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建設計畫建設經費建設經費 288.31 億元,中央全額負擔;第
一次修正計畫總經費修正為 372.41 億元,增加之經費 84.1 億元,由台中市政府負擔 8.42 億
元,台鐵局負擔 11.36 億元,中央負擔 64.32 億元。台中市政府負擔為進行站區周邊道路之
拓寬打通及廣場新闢工程,係屬地方政府應辦工作,且非於該計畫之鐵路範圍內,與桃園
縣政府負擔鐵路高架工程費意義不同。
三、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總建設經費 715.82 億元,中央補助比例均非按「中央對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之比例分攤建設經費,中央補助比例由 50%提高至 75%。
四、本席要求應比照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中央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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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麗環,接獲桃園民眾屢次來電指出,桃園房價被過度哄抬和炒高,此一情況甚為嚴重,嚴重影響民眾購屋能力與信心。故此,本席呼籲行政院與財政部必須針對過高的房價予以處理和限制,針對個人名下超過一筆不動產的部分,課以較高的稅率,並且為鼓勵民眾長期持有不動產,新購不動產五年之內不得轉售,持有超過五年、十年、十五年以上之不動產,每年得享有較低的地價稅和房屋稅。本席要求行政院必須重視房價日漸高漲的情況,並且及時予以處理,以保障國人人人皆有能力購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房價高漲、薪水倒退導致年輕人買不起房子,加上奢侈稅抑制房價有限,因此,超過 6 成
民眾認為,政府應該廣建社會住宅,才能解決居住的根本問題。
根據中信房屋第 3 季「宅指數」調查,高達 63.5%的受訪民眾認為,目前政府的抑制房
價政策,其實效果相當有限,應朝向大量興建社會住宅,讓住者有其屋,才能真正解決居
住的問題。
中信房屋指出,年輕人買不起房的問題,並不會因為奢侈稅實施或延長而獲得解決,
因此,要改善問題的根本,政府應該要大刀闊斧廣推租或售的社會住宅,才是解決之道。
即使多數民眾認為,奢侈稅抑制房價有限,不過,手中持有房產的民眾近期售屋態度轉向
積極,拋售潮正在醞釀中,其中以桃園地區出售物件增加最多,增幅約 24%;北市增幅最
小,約 3%。
二、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日前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表示,預售屋市場是一種房屋期貨,也會
牽動現貨市場格價,因此,他希望預售屋市場也能受到管控。彭淮南認為,預售屋市場是
一種房屋期貨的概念,以小資金即可進行財務槓桿操作,買 1 棟房子的錢可以買 10 棟預售
屋,房屋期貨會帶動現貨市場,因此,希望預售屋市場能受到管控。
對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等特定地區的房價居高不下,他認為,房價上漲與貨幣政策是有
點關係,但不能全部歸因到貨幣政策,台北市及新北市有交通便利性,捷運路網發達,居
住及工作人口眾多,也是造成房價居高不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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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麗環,接獲盲胞陳情表示,現行自動提款機的無障礙設施不足,部分功能還受到金管會銀行局限制而無法使用,盲胞被迫要臨櫃提存款,跨行轉帳還必須付比提款機還高的手續費。故此,本席要求金管會必須要求各家銀行至少提供一台無障礙提款機,並且研擬開放語音提存款、轉帳功能,以便利身心障礙者得以利用提款機來進行金融交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愛盲基金會 2010 年普查新竹市視障者生活需求中發現,扣除併有其他疾病或年齡因素
外,有 51%的視障者受限於金融環境的不友善(例如提款機螢幕字太小、僅提供按鍵或觸
碰式提款機、未提供語音提款機、銀行視視障者為無行為能力,不給予開戶或投資等),
以至於必須倚賴家人,或尋求同事朋友、或申請居服員或保育員協助提領金錢,無法獲得
財務隱私與管理自主權。故此提出三大訴求:
(一)大量設置無障礙語音提款機,可降低銀行的軟硬體成本。
(二)普設無障礙語音提款機,可降低社會付出的成本。大量設置後,在住家、辦公地點都便
於找到時,必定提升使用率,而當視障者可獨立操作提領錢時,自然而然就會減少對家
人的依賴,以及申請居服員、保育員、視協員的人力支持,長期下來就可降低社會福利
成本的投入。
(三)面對老化社會來臨,金融管理機關與銀行應該要重視消費者的需求,大力推廣語音提款
機的普設與使用。
二、為提供身心障礙者便利的金融服務,金管會表示,至去年底,國銀自動提款機(ATM)總
台數為 2 萬 4,489 台,其中,無障礙機型為 8,666 台,今年將進一步提高比重,預計無障礙
ATM 年底將突破 1 萬台。
金管會近期要求國銀在新設或遷移分行時,應該將營業場所設置為無障礙設施,且新
設或遷移營業場所外的 ATM,其新裝地點也要符合無障礙環境,方便坐輪椅等身體不便的
民眾,可以順利使用 ATM。依金融機構 2013 年預計汰換及新設 ATM 計畫,約有 90%以上
的 ATM 台數將汰換及新設為無障礙 ATM 機型規格,預期無障礙 ATM 今年底將達 1 萬 198
台。金管會也提醒,銀行公會將於網頁設立「無障礙 ATM 查詢服務」專區,方便民眾查詢
符合坐輪椅、視障民眾使用之 ATM 設置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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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麗環,日前參與教保員全國公聽會時,指出自去年元旦幼托整合後,教保員的主管機關移轉為教育部,但教保員與幼教師同為幼兒園老師,卻有不一樣的待遇,本席為此感到不平。故此,本席要求教育部必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讓教保員可以比照幼教師教大班、導師費應同工同酬、軍公教課稅多少政府補貼多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之後,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規定,教保員不能獨自
教大班;教保員的導師費每個月九百元,幼教師則為兩千元,讓許多教保員覺得飽受歧視
。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等團體舉辦公聽會,爭取政府同等對待。
臺北市幼教協會理事長李國延說,教保員經過三年職業學校幼保科課程,加上四年大
學技職幼保系培訓,前後七年的專業訓練,絕對具備學齡前幼兒的教保專業;教保員和幼
教師同在一個園所帶班,理應同工同酬。
關於教保員不能獨自教大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吳清山說,依《幼照法施行
細則》,幼兒園如果聘不到幼教師擔任導師,可由教保員代理,教育部也會協助幼兒園解
決困難。吳清山表示,目前正研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關於教保員的待遇、退輔保險
、申訴權益、請假進修等權益,都將廣徵幼教團體意見,再定案公布;至於導師費同工同
酬,因涉政府財政問題,會努力爭取。
二、教保員公聽會三大訴求
1.教保員以前可以教大班,為什麼現在不能獨立教大班?
2.導師費同工不同酬!
3.課多少稅,政府就補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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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 8 月擴大抽檢市售小包裝米,分別在超市、量販店抽取 26 家業者生產之 127 件產品,檢驗結果,諸多商品產地標示不實或品種標示不實,另有 21 件產品之標示不符或品質規格不符規定,均依法下架或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且要求相關產製業者限期30 天內改進。然依據農糧署公告,涉嫌以劣質米充當台灣米「標示不實」三大糧商中,彰化縣就分別有中興米與三好米等兩家被檢出,讓標榜優質的「彰化米」受消費者質疑,嚴重損及農民權益,為維護彰化稻米優質品質形象及消費大眾權益,嚴正要求農政單位切勿縱容不肖糧商一再以劣質米充當台灣優質米欺騙廣大消費者、謀取暴利,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山水米、三好米、中興米三大糧商銷售的小包裝米,全國市占率超過六成,被驗出標示不
實,用國外進口米混充台灣米銷售,欺騙消費者。業者多次違規獲取龐大利益,卻沒受到
重罰,顯示法令不周延,執行不確實,加上政府過去長期對糧商過度保護,重創民眾對包
裝米品質的信心。三大糧商的違規行為已屬累犯且不思改進。
二、國人平均每人每年吃 46 公斤左右的米,但公糧收購政策,導致台灣現在公糧米存糧高達 80
萬公噸。加入 WTO 後,台灣每年進口稻米超過 14 萬公斤。公糧存放,加上進口配額雙重
壓力,農政單位長期依靠大糧商,配合公糧倉儲存放、進口一定數量稻米,長期依存關係
,導致部分大糧商肆無忌憚鋌而走險。而此次農政單位調查報告顯凸顯農政單位的無能,
才會縱容不肖糧商一再以劣質米充當台灣優質米欺騙廣大消費者、謀取暴利。
三、其次,彰化縣許多鄉鎮位在濁水溪畔,長期以生產優質台灣米而自豪,尤其是台梗九號、
台南十一號,都曾勇奪「十大經典好米」打響全國知明度;不料農糧署近期公告所抽檢市
售小包裝米當中,國內有三大糧商,涉嫌以近口劣質米充當台灣米之外,還有混充比例以
及產地「標示不實」等問題,嚴重欺騙消費者,謀取不當利益,除了山水米之外,其他兩
家生產「中興米」與「三好米」皆屬彰化生產的糧商,讓好不容易建立優質的「彰化米」
、「濁水溪灌溉米」的好口碑受到消費者高度質疑。
四、稻米為國人主食,但稻米標示不實之案件一爆再爆,而政府卻只罰新台幣 18 萬或 20 萬元
,政府不拿出積極辦法,僅認為標示不實,但糧商有選米桶,已分好米的大小及填裝桶,
應可控制份量,雖然農政單位已著手研修糧食管理法,但仍僅提高行政罰鍰,對消費者權
益毫無保障。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照顧台灣農民生計,行政院對於糧食政策應該全面檢
討,避免過度保護糧商與過度生產,才能讓不肖業者真正心生警惕,誠實標示,也才能挽
回消費者的信心。其次建請農政單位交由檢調單位調查是否涉及詐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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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鑒於教育事業是國家百年大業,所以站在第一線的教師,無論是居於何種層級、何種體系,都應該接受最專業的訓練與培育,再以其專業的知能去教育下一代。惟目前國內技專校院超過一半技專教師未具產業實務經驗,教師能力與教學內容與普通大學無異,恐難實現技職教育之實務教學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為立國之本,世界各國無不重視;而技職教育以教授專業應用之知識、技術及能力為主,
因此,教師必須具備專業應用及實務經驗方能落實技職教育的教學。
二、由於高職教育發展萎縮,技專校院亦呈現崩解危機,各界檢討課程及教師之實務教學能力聲音
浮上檯面。因此教育部於 99 年度推動技職教育再造方案,其中「強化教師實務教學能力」即
列為 10 大方案之一;然迄今計畫屆滿,依據教育部統計,近 4 年度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之
專任教師約有 1 萬 2 千餘人至 1 萬 3 千餘人,占教師總人數比率約 5 成 7 至 6 成左右,與原
預期目標 101 年具業界經驗教師占 6 成以上相去甚遠。
三、其次,因技專校院 2 萬餘名專任教師多來自於普通大學,原即未具產業實務經驗者多,任教期
間又未強制其應貼近產業以技術報告送審,導致 9 成以上教師仍比照普通大學教師以學術著
作升等,長此以往,教師能力與教學內容實與普通大學無異,欲達成技專校院之實務教學功
能與目標,恐淪為口號。
四、在產業結構快速改變之高級技術人力持續需求下,近 3 年度以來,卻僅有 1 成技專教師擁有較
高階之乙級技術士證照,能否提供學生契合產業脈動之教學內涵,頗值懷疑。
五、目前教育部雖規劃再推動第 2 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但參照第一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
實施成效,教育部長期鼓勵作法顯已無法達成政策目的;建議教育部應規範學校之業師最低
比率;並深入了解教師以技術報告送審通過率偏低原因(通過率僅 6~8 成,而專門著作送審
通過率則幾乎高達 9 成以上),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並確保教學品質,讓技職教育與產業對
焦,使學生在校所學即為社會所需,達到學以致用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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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市售散裝米普遍缺乏產品標示,根據調查顯示市面上以散裝米銷售為大宗,約占銷售量的七成,包裝米則占三成。而依我國《糧食管理法》關於市場銷售之糧食標示,僅規範以「包裝」所販售之糧食,觀之我國米行,散裝米的銷售多以布袋裝之,消費者一般難見到布袋上是否有清楚標示;再者,若餐飲業者不是採購包裝米,而是改以與糧商訂契約採購,就不受《糧食管理法》關於包裝米的規範,使得消費者所獲得的資訊不透明,權益又無人把關。故本席建請行政院農委會加強市售散裝米的源頭把關與定期的後端稽查,並研議推廣使餐飲業者標註所販售之食用米來源,鼓勵在地生產消費,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支持國產好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大型糧商陸續爆發混充米事件之後,針對現行《糧食管理法》檢討聲浪不斷,主要係
針對「包裝米」的研議與改正,然而根據我國市面上包裝米與散裝米的銷售量調查,前者
約占三成,後者則占七成之多。
二、散裝米在近來包裝米連續出包後,銷售量成長了兩成。根據消基會調查市面上販售的散裝
米,23 件樣品當中,有 4 件樣品水分高於國家標準值(水分較高的白米易受昆蟲及微生物
侵擾,而導致白米的品質變差),7 件樣品酸鹼值較低,新鮮度較差,3 件樣品夾雜物含量
高於國家標準。顯示市售散裝米的品質實在是良莠不齊。故不僅僅是包裝米,散裝米亦應
嚴加規範。
三、一般販售散裝米的零售米商、雜糧多是直接從糧商收購而來,若是後端稽查不執行,散裝
米根本難以管制;再者,我國零售米商販售之散裝米,其產品標示一般僅是由商家自行標
示,消費者難究其真實與否;小吃攤、便當店、連鎖餐廳業者等若不是採購包裝米,而是
以與糧商訂契約採購,也不會受到《糧食管理法》關於包裝米的規範。
四、散裝米的源頭規範不確實,後端的稽查亦不積極,消費者於所獲得資訊無法真正透明,危
害其權益。故建請農委會加強市售散裝米的源頭把關,並定期抽查;推廣餐飲業者自主標
示販售米之來源,鼓勵在地生產消費,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支持國產好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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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有鑑於國道五號開放大客車專用道以來,大客車使用率偏低,顯示當前國道五號交通疏導政策值得檢討。因此,為助於高速公路車流順暢,提高用路人行車效率與時間掌控,要求主管機關交通部及其相關單位,於三個月內評估現行專用道開放計程車使用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道五號為往返台北、宜蘭間重要要道,每逢假期常交通壅塞,交通部為鼓勵民眾多搭乘
大眾運輸系統,舒緩國道五號假期北上交通阻塞,已開放北上大客車優先通行,大客車於
交流道不需與其他車輛一同等候,並逕行進人高速公路。但,根據交通部提供資料,100 年
度春節(2 月 5 日及 6 日)國道五號宜蘭、羅東交流道大客車專用道 15-18 時通行量,各日
總計皆不及百輛。99 年度春節(2 月 15 至 19 日)國道五號宜蘭、羅東交流道大客車專用道
15-18 時,各日總通行量也僅有約百輛通行輛,顯見大客車專用道使用明顯偏低之情形。
二、計程車對於國道五號需求性高,然大客車專用道開放以來,大客車使用率偏低,顯示目前
國五交通疏導措施值得檢討。為提高公路車流順暢,主管機關應研議現行專用道開放計程
車使用之可行性且提出報告。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許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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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兩岸電影產業環境及審核程序的相對不平等,以及兩岸服貿協議簽定後可能造成大陸人到台灣開公司當老闆、就業及轉業的結果,更可能會影響台灣文化存續及保留的嚴重問題。爰此,基於台灣文化主體性,對於兩岸服貿協議簽定後所可能引起的電影產業發展、就業轉業的負面影響,相關主管機關應建立起因應機制,以減輕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台灣的審核程序上,只要中國大陸電影內容沒有傷風敗俗,無需曠日費時就能順利上映
;但在中國大陸的審核程序上,台灣電影卻得通過劇本、製作、技術等重重關卡,兩岸電
影產業環境根本嚴重不對等。
二、除了兩岸電影產業環境不平等,在簽定兩岸服貿協議後是否對台灣文化主體性有所負面影
響,則不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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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對於近年國人運動風氣提高,參加路跑民眾大增,若是因為路跑造成環境汙染,就失去原本活動的意義,因此請相關單位嚴加監督此類活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國人路跑風氣盛行,參加路跑民眾大增,有業者引進國外盛行的彩色路跑,但是路跑
活動結束後卻發現主辦單位將其彩色粉末倒入河中,造成河川的汙染,甚至在清理路跑的
路面須花大量的水沖洗,再加上彩色路跑粉塵可能造成人體的傷害的疑慮。
二、民眾參與路跑強化身心健康是件好事,但若是造成環境汙染或是身體上健康的疑慮,就失
去了運動的意義,因此請有關單位針對類似活動都加以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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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計程收費即將在年底上路,但是造成通行費短收可能使國道建設基金的虧損更加嚴重,恐怕達不到當初規劃計程收費之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道計程收費即將在年底上路,計程收費方案除了橫向國道不收費之外,還有免費里程 20
公里的措施,惟現行國道通行費每年收入平均 220 億,計程收費上路後每年通行費收入預
估將降至 185 億元,可能會造成兩年短收 70 億元,對於國道基金的虧損更加嚴重。
二、國道計程收費的目的,是要解決國道短途不用付費,長途補帖短途之現象,但是有免費里
程之計程收費上路後,多數短途用路人不用付費,甚至國道通行費還會因此短收,目前國
道建設基金已經虧損近 2,300 億元,若是不逐年檢討計程收費或是橫向繼續不收費的話,恐
怕會債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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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政府基於政府財政為由大量使用派遣人力,以致台灣派遣人力濫用,是派遣人力問題日益嚴重的罪魁禍首。爰此,為避免與減緩台灣派遣工以及勞動低薪化,相關主管機關在衡平政府財政及員額利用應率先控管政府部門的派遣員額,並對勞動政策提出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勞委會應該是要照顧勞工,現在竟大量僱用派遣人力,單是職訓局的派遣人力及臨時工就
超過二千人,反過頭來剝削勞工,根本違反勞委會的設立本旨。
二、台灣整體派遣人力從 2002 年的 7 萬人,成長到目前的 57 萬人,多於 40 萬的外籍勞工,而
且還較外勞更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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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第二階段電價調漲後,已有偏遠地區簡易自來水廠反映難以繼續經營,更可能造成偏遠地區民眾必須付出更高的價格才能利用到簡易自來水。爰此,為減緩並解決偏遠地區民眾對於簡易自來水的利用問題,相關主管機關應檢討第二階段電價調漲方案,並偏遠地區自來水利用問題,提出具體因應作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今年(2013)上半年,台電公司已經悄悄取消簡易自來水廠的電價優惠,現在又進行第二
階段的電價調漲,等於被剝了二層皮。
二、面對電價調漲,已經有部分簡易自來水廠欲調漲簡易自來水費,將會影響到偏遠地區居民
的使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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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至今未見台電改革具體成果,加上第二階段的十月電價調漲恐會造成萬物齊漲,而且還發生了部分廠商業者藉此不合理電價調漲方案,趁機調高售價連帶造成民生物價上漲。爰此,為避免重蹈油電雙漲覆轍,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即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電改革具體成果尚未看見,然民生物價連動效果卻可預見。據經濟部初步估計:10 月電
價調漲後將造成部分餐飲業的營運支出,例如:知名西餐廳增加的電費支出約占營運成本
0.16%、24 小時超商占 0.56%、連鎖餐飲業占 0.14%,業者成本增加同時恐會造成售價提高
進而引發民生物價上漲。
二、為考慮民生經濟及民眾負擔,以及不肖廠商業者藉此哄抬民生物價,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即
查察並有防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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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央行利率可能調升,加重八大行庫針對青年首購族承作的「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的還款壓力。基此,相關單位應對此提出緩衝對策,倘日後果真調升利率,建請在一定期間其利率不變,方符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政策用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青年安心成家專案是以郵儲定儲利率指數作為基準利率計息,目前最優惠利率首段為 1.72%
,最高貸款成數為八成,9 月底即將破 11 萬戶。而據行庫高層指出,青年安心成家專案從
民國 99 年 12 月實施迄今已快三年,但近一年來,已開始有逾放出籠,「儘管比重不高,
但已是必須注意的警訊。」。
二、證諸上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旨在讓青年人能降低房貸壓力,提早完成成家美
夢,倘央行利率可能調升,恐加重此類青年族群還款壓力,基此,相關單位應對此提出緩
衝對策,倘日後果真調升利率,建請在一定期間其利率不變,方符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政策
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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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日前一名女子撥打 110 及 119 專線求救,卻被相關單位推諉,以致延宕救人黃金時機,肇生憾事。故主政之警消單位,應以此案為檢討範例,重新檢討通報機制,避免重蹈覆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頃據報載,新北市一名女子前晚獲悉住苗栗的同學欲自殺,緊急向 110、119 報案,未料都
被新北市警局、消防局、苗栗縣政府以諸多理由推諉,她連續撥打 11 通電話都無法報案,
直到第 12 通才受理,但已花 23 分鐘,錯失救援良機;其同學遺體被發現後,她怒控:「
警消見死不救,害死一條人命!」
二、但事發後,相關單位的回應更未見確切檢討,而事實上各單位只要在第一時間撥打電話幫
忙聯繫,肯定比報案人自行通報快速,但官僚體系只顧管轄範圍,非轄區範圍卻事不關己
,顯見政府推動橫向聯繫、跨單位整合根本不見效用。建請主政之警消單位,應以此案為
檢討範例,重新檢討通報機制,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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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所屬第 302廠「委託經營」案,因採購行政程序延誤,導致員工權益無法獲得保障。本席要求國防部正視行政疏失之嚴重性外,並儘速妥處並保障員工之生存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民國 91 年 2 月,國防部取得「委託經營」執行法源依據並公告施行,92 年 7 月完成招標程
序,並於 92 年 10 月 26 日完成動產、不動產及員工「委託經營」移轉。
二、本案於 102 年 10 月 26 日合約期滿,依法應於期限內妥為先期規劃並辦理後續招標作業,
惟依該廠員工陳情指出,全案遲至 102 年 10 月 2 日完成公告上網作業,推估合約規定包含
籌備期 45 天,預計遲至 102 年 12 月才能完成合約起算日,依法賦予員工薪資,此舉,嚴
重影響移轉員工薪資、勞保、健保、勞退之權益,製造數百家庭可能斷炊之社會問題。
三、本案肇因軍備局、國防採購室間作業延宕,導致延遲開標,造成全案銜接空窗期,影響無
辜員工生計與權益,除建請國防部正視此案因行政疏失之嚴重性外,應儘速妥處並保障員
工之生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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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近來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其關鍵原因在於國軍攜帶可照相手機進入營區。為保密防諜,依「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未經核准,不得攜帶照相手機、私人電腦、數位相機或資訊儲存媒體(如 MP3、隨身碟)進入營區,違者申誡 1 次至 2 次。軍中管制使用照相功能手機,是避免官兵洩密,但現今智慧型手機當道,市面上已很難購得不具照相功能手機,不能帶照相功能手機進營區,有矯枉過正之嫌,且保密防諜重點應該是人,不是手機。國防部應同意官兵攜帶智慧型手機進入營區,但增設連隊手機保管人,且限制使用時段,由手機保管人將官兵手機送到中山室內供其使用,即可兼顧官兵通訊權益及國防保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保密防諜,依「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未經核准,不得攜帶照相手機、私人電
腦、數位相機或資訊儲存媒體(如 MP3、隨身碟)進入營區,違者申誡 1 次至 2 次。其實
國軍限制手機不能有照相功能,是為管制官兵不能在營區內拍照,以防重要軍情流出,但
現今智慧型手機當道,市面上販售陽春型手機已愈來愈少,有國軍為符合規定,自行改造
,用國軍發給的通訊管制貼紙遮住照相鏡頭,甚至是塗立可白或灌膠等方式,破壞照相鏡
頭。
二、軍中管制使用照相功能手機,是避免官兵洩密,但目前市面上已很難購得不具照相功能手
機,不能帶照相功能手機進營區,有矯枉過正之嫌。
三、美國國防部對手機管制也非常嚴格,但美軍允許非機敏單位的官士兵可在一定區域使用,
因此若開放照相手機,國防部可限時、限地由專人監督。國防部應同意官兵攜帶智慧型手
機進入營區,但增設連隊手機保管人,且限制使用時段,由手機保管人將官兵手機送到中
山室內供其使用,即可兼顧官兵通訊權益及國防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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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各級學校依據教育部發布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等訂定「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校園行為規範等「校規」。然而,各級學校所訂定之校規部分事項有違行政原則、法律,甚至是憲法之虞,如:桃園振聲高中學生於今年八月新增獎懲規定,製作或散發未經學校核准的不實文件將留校察看或轉學。此規定已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嫌。基於適切保障學生權利,落實校園民主法治,有必要加以檢討。主管機關教育部應儘速調查各級學校有無爭議校規,特別是違反法律優位原則者,應忠於憲法之規定,督導學校修正處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若干學校規定「鼓動學潮」將予以懲處,如:記過。然而,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
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學生運動的推展與實行
若過程行為觸法,當需要受法律約束,然而鼓動學潮本意,有意見表達的內涵,既是學生
自我看法的展現,亦是憲法所保障之人權的。
二、若干學校規定「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將予以懲處,如:特別懲罰、轉學、退學。此項規
定未明定「不尊敬」的指涉內容,反而增加不當限制學生之可能。其次,公正、公開的指
責、批評與評論,皆屬於憲法保障之意見自由,即便措辭有失妥當,不及刑法第 310 條誹
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不應受到不合理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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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一綱多本」讓現在學童的壓力越來越大,由於版本不一致,許多家長怕孩子在校聽不懂只好要求孩子把每個版本都熟讀,使孩子課業負擔不減反增,補充教材越多除了帶給家長經濟負擔外,也易生採購弊端,教育部應提出相關方案,此情況將可獲得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999 年,修法通過,在法律上正式確立一綱多本。目前市面上出版社有翰林南一、何嘉仁
、康軒、合聲、朗文……等。一綱多本的用意原是要學生能夠廣泛接觸知識,而不侷限於
課本內容,理所當然考題靈活沒有範圍,正因如此,學生需要大量補充課外知識,而這似
乎增加了學生的負擔。家長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點,求好心切的結果之下,購入了大量
的參考書,學生面對沒有範圍的考題,必須補充大量的課外知識,除了購入參考書之外,
參加補習的學生人數也倍增,使得學生的壓力不減反增無形也帶給家長很大的負擔。統一
的教育政策,不但能使家長更清楚目前的教育方針,學生也能從中學習到適合的讀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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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日本外相岸田文雄、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與美國國務卿柯瑞(John Kerry)、美國國防部部長海格(Charles Hagel)於 10 月 3 日在東京舉行日美安保磋商委員會(2+2)防務會晤。雙方達成協議,將於 2014 年底前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這是 1997 年修訂後,再次修改該協議,預期將擴大日本自衛隊職能。其次,美國官員針對釣魚台表示,釣魚島受日本行政管理,並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修正後,對台灣的國防、外交將產生衝擊,主管機關國防部、外交部應儘速研擬對策,提出評估報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新華社轉述日本媒體,修改防衛合作指針有利於安倍政權爭取允許自衛隊行使集體自
衛權。集体自衛權是指在日本本國沒有直接受到攻擊,而是盟國遭受武力攻擊時,將視同
於對日本本國的攻擊,並行使武力回擊的權利,這意味著日本安保政策將發生重大變化。
二、根據美聯社報導,日美雙方達成的協議中未直接提及釣魚台,但一名陪同柯瑞出訪的美國
高級官員說,美方將堅持既有立場,即美國對釣魚台主權歸屬不持立場,但同時認為釣魚
島受日本行政管理,適用于美日安保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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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公布,針對台灣兒童五至八年級學童手機使用狀況的調查結果。每 10 個擁有自己智慧型手機的孩子,就會有 1 人出現手機重度成癮的現象。近 4 成的兒童有智慧型手機,長期長時間專注於智慧型手機的兒童,其腦部右前葉呈呆滯狀,恐影響人格發展及造成學習障礙,教育部應提出相關改善輔導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了持續追蹤兒少使用手機的情況,兒盟繼 2005 年及 2011 年後,再次調查台灣國小五、
六年級及國中一、二年級生的手機使用狀況。成癮現象包括經常把手機放在身上、出門沒
帶手機會沒安全感等現象。調查結果發現,現今學齡兒童及青少年使用手機出現了三高現
象,即為智慧型手機擁有率高、使用頻率高及 APP 下載率高。約 4 成的兒童擁有智慧型手
機,13.9%的兒童週間每日使用超過 3 小時,19%周末平均每日使用超過 5 小時。36%擁有
智慧型手機的孩子,不到半小時就會把手機拿出來看一次;8.3%的兒童甚至不到 5 分鐘就
會看一次手機。31.8%有智慧型手機的孩子,在使用 APP 時將不認識的人加為好友。許多孩
子缺乏自我保護觀念,隨意加陌生人為好友,並透漏個人隱私與關資訊給其他人知道,讓
自己身處危險之中。家庭與學校應加強網路安全、媒體識讀的教育,增進孩子人身安全的
自覺,以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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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經濟建設委員會「人才培育方案」規劃「育才、留才、攬才」三大重點,但業務報告中所提及的執行成果皆屬「育才」範疇,缺乏針對「留才、攬才」的具體成果與計畫。特別是我國最近推行「自由經濟示範區」,僅著重育才卻忽視留才政策,不免有我國人才外流的疑慮。主管單位應積極研擬「留才」相關政策,以免國家支出大筆經費育才,我國人力卻不斷外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經濟建設委員會「人才培育方案」規劃「育才、留才、攬才」三大重點,但業務報告中所提
及的執行成果皆屬「育才」範疇,缺乏針對「留才、攬才」的具體成果與計畫。國際勞動
統計報告,台灣上班族去年月平均薪資為新台幣 4 萬 5,888 元,為亞洲四小龍之末,彰顯台
灣工作待遇及環境遠不如其餘國家,特別是我國最近推行「自由經濟示範區」,僅著重「
育才」而未積極推行「留才」政策,不免有台灣人才出走國外疑慮。此外,補助在職與職
前訓練、研習、取得專業證照、實習及攻讀學位人次皆破萬,唯獨促進就業僅有 3,669 人次
,留才成果有限。主管單位應積極研擬「留才」相關政策,以免國家支出大筆經費育才,
我國人力卻不斷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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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經濟建設委員會「擴大消費支出」推行補助購置節能家用器具,但相關申辦作業竟只為期一週(7/15-7/22),輔助台數僅 5,483 台,僅占台灣 2 千 3 百多萬總人口 0.02%,成果有限。主管機關應積極告知民眾補助訊息,有效擴大消費支出,並積極推動其他擴大消費政策,以促進我國經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由於全球經濟成長緩慢,為刺激消費,經濟建設委員會「擴大消費支出」推行補助購置節能
家用器具。但相關申辦作業竟只為期一週(7/15-7/22),輔助台數僅 5,483 台,僅占台灣 2
千 3 百多萬總人口 0.02%,擴大消費支成效有限。2009 年日本推動的「購買環保家電積分
制度」申辦時間為期 11 個月(2009/5/15-2010/3/31),雖然日本政策規模較大,但相較日本
接近一年的申辦期,我國僅為期一週申辦時間不僅民眾來不及辦理申請,更無法讓多數民
眾得知補助資訊,主管機關應積極告知民眾補助訊息,有效擴大消費支出,並積極推動其
他擴大消費政策,以促進我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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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遊艇法於去年 6 月上路後,想擁有遊艇駕照必須先考取動力小船駕照後再更換,但由於營業用動力小船規定考照前須附上梅毒檢驗證明,只是開遊艇跟梅毒似乎無關,且檢驗梅毒須抽血再等報告,耗時又擾民,政府推廣遊艇發展,實際政策卻相當不便,也顯現政府措施跟不上時代需求,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遊艇法》規定,民眾欲取得遊艇駕照,必須考取動力小船駕照才能換發。現行動力
小船駕照分自用及營業用,營業用駕照則可直接換發遊艇駕照,因此許多人選擇考營業用
駕照,目前交通部航港局核發的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約 8,500 張、自用約 5,600 張、遊艇駕
照約 2,100 張。
二、有民眾購買遊艇後,透過民間動力小船駕訓班考取營業用駕照,但考照前體檢時,卻發現
體檢項目除測試手腳、眼耳功能外,還要照胸部 X 光、抽血檢驗梅毒,由於須等待驗血報
告,導致體檢耗時又耗金錢。一般汽車駕照體檢只須 100 多元,且可至診所等機構體檢,
幾十分鐘就搞定,營業用小船駕照卻規定要到教學或公立醫院,體檢費用將近 1,000 元,政
府推廣遊艇發展,實際政策卻相當不便,且駕駛遊艇也與梅毒無關,小船駕照體檢應比照
汽車體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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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近年來台灣興起「彩繪指甲」熱潮,許多民眾都有指甲彩繪的經驗。但是調查發現,坊間「美甲用品店」所販賣之美甲用品,大多沒有中文標示、甚至是完全沒有標示字樣,明顯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美甲用品中「固定劑」、「溶劑」和「凝膠」含有高濃度之甲基丙烯酸乙酯(EMA)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大量吸入,會導致呼吸麻痺,若大量接觸到皮膚,將造成皮膚嚴重敏感刺激。事實上台灣已有許多因為製作「彩繪指甲」操作不當,導致發生皮膚炎、指甲發炎等案例。本席建請衛生福利部全面清查市面上「美容材料行」美甲用品其材料來源、成分和標示是否合乎《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範,並盡速訂定美甲業相關管理辦法,以保障民眾及從業人員之健康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台灣興起「彩繪指甲」熱潮,許多女性都有指甲彩繪的經驗。「彩繪指甲」固然漂
亮,但是在美麗的背後,製作「彩繪指甲」是否會對人體有傷害、製作過程中吸入之高濃
度甲基丙烯酸乙酯(EMA)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是否可能危及孩童、孕婦以及從業人員
之健康,目前皆無法可管。調查發現,不僅所有美甲用品皆可於坊間「美容材料行」輕易
購得,其所販售之素材,包括含有高濃度甲基丙烯酸乙酯(EMA)之「固定劑」、「溶劑
」和「凝膠」,大多沒有中文標示、甚至連英文標示都沒有,明顯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
條例》。日前便發生民眾自行於網路購買相關素材製作「彩繪指甲」,結果導致「固定劑
」不小心接觸到手臂致嚴重燒燙傷緊急送醫治療之案例,此外甲溝發炎或是因為「彩繪指
甲」接觸隱形眼鏡導致眼鏡破裂、眼部發炎之案例更是不勝枚舉。
二、事實上我國目前並沒有規定美甲師必須考取證照使得執業,但是美甲師在製作「彩繪指甲
」過程中,需要專業能力之判斷,包括「磨刻甲面拿捏」、「固定劑使用量」、乃至營業
用之器具如「紫外線燈」、「磨甲刀」、「彩繪筆」的衛生掌握等等。此外,美甲師長期
處於「固定劑」、「溶劑」和「凝膠」等含有高濃度有害物質之工作環境中,對於身體健
康也缺乏保障。因此政府確有必要針對美甲業訂定管理辦法。
三、鑒於製作「彩繪指甲」之民眾眾多,政府有責任保護製作「彩繪指甲」之民眾以及從業人
員之健康安全,因此本席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全面清查市面上「美容材料行」之美
甲用品其材料來源、成分和標示是否合乎《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範,並與勞委會、
經濟部共同研議,盡速訂定美甲業相關管理辦法,以保障民眾及從業人員之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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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專家研究顯示,智障者在 40 歲以後,其心智功能提前開始邁入老化,同時因為慢性病的威脅與感官生活功能的下降,其生活依賴程度上升,此時智障者的父母也同樣面臨衰老,使得照顧智障者的困難逐漸增加。智障者與其家人健康、獨立生活能力同時下降,家庭面臨雙重老化的困境。又因為台灣的福利制度多採申請制,中高齡智障家庭成員受限於不識字往往難以瞭解服務意義,再加上申請程序繁瑣,也是中高齡智障家庭常見的困擾。為了減緩年長父母漸增的照護壓力,建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研議整合相關服務救助,以協助中高齡智障家庭;並加強社區宣導,使得相關需求者能夠獲得充分了解並協助其申請補助,以真正達成社會救助的意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內政部委託研究,心智障礙者比一般人提早退化約二十年,一般老人法定年齡為 65 歲
,智障者則推估在 45 歲即為老人。隨著醫療進步,高齡化問題持續攀升,國內智障者中
19.11%是 45 歲以上,若合併多重心智障礙者計算,45 歲以上智障者已超過 27,000 人。
一、主要照顧者隨著年齡增長,除了照顧提前老化的心智障礙者外,本身也因健康的退化,出
現經濟、醫療、居家照護等服務需求。因為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同時老化,心智智障者家庭
面臨雙重壓力,年老的父母無法照顧這些大孩子,除了越來越力不從心,也時時擔心著「
誰能接手照顧自己的孩子?」
三、台灣的福利制度多採申請制,福利宣導成效卻有限。全台有 16 萬名智障者以及超過 200 萬
的老年人口居住在社區中,然而社會救助仍停留在主動「申請補助」的思維中,使得許多
中高齡智障者家庭的照顧需求或因不識字,或因高齡的成員難以瞭解,或因申請程序繁瑣
等等問題,使得依賴需求者主動申請的福利設計完全無法照護其需求,與社會救助的精神
相違背,甚至許多家庭悲劇是媒體報導後才受到關注。
四、台灣已進入老年化社會,智障家庭雙重老化的問題也跟著逐漸浮現檯面,急需政府整合相
關社會救助資源,使社會福利的宣導能結合社區網絡,讓各個角落的需求者都能獲得充分
資訊,並協助有困難者申請各項補助及服務,以真正達成社會救助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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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本(102)年 9 月同意台灣電力公司執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之熱測試作業,致核一廠高階核廢乾式貯存槽以露天方式暴露在外,引發全民對核廢料存放安全疑慮等問題。爰此,為避免台電公司規避法規,藉此讓暫時處置核廢料之「乾式貯存場」變成「最終處置場」,本黨團要求行政院應立即協調並責成相關單位讓核廢貯存場所周邊之地方居民實質參與決策過程,且在未取得共識前應即刻停止核一、核二之高階核廢露天乾式貯存場興建啟用工程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於本(102)年 9 月 15 日曾召開第三次會議,由台電公司簡報
將設在核一廠的乾式貯存設施。副市長侯友宜在會中除特別拜託台電和原能會,現在推動
中期乾式貯存一定要同步做到釐清問題、確保安全無虞才能進行熱測試,也一併思考如何
向民眾說明最終處置場,否則屆時居民一定抗議,市政府也堅決反對,請台電「熱測試絕
對不要輕舉妄動」。侯友宜強調,堅決反對在新北市設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也希望
台電加快腳步選址、提出具體辦法,別讓中期乾式貯存場越用越久。
二、針對位居新北市石門鄉的「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即將啟動「熱測試作業」,然該設施之
建立竟完全沒有徵詢地方居民意見,造成當地居民對核廢料存放之安全有相當大之疑慮。
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雖於本(102)年 8 月 11 日召開「核電廠高階核廢料乾式貯存
處理」公聽會,惟會中撻伐聲浪不斷,不但多位學者及專家質疑乾式貯存場的安全性,更
有許多北海岸的民眾及民間社團也都到場表達不滿,皆擔憂核一廠核廢料之「乾式(暫時
)貯存場」將變成「最終處置場」。據台灣電力公司指出,該項貯存設施是核廢料中期處
置,預計存放 60 年,顯見一旦乾式貯存場開始啟用,就蘭嶼經驗來看,顯見未來核一廠用
過之高階核廢料勢必將長存於台灣本島北海岸。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許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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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其邁,有鑑於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年底已屆期,然因氣候變遷,卡玫基、莫拉克及凡那比等多次風災,均造成南部豪雨成災,新增許多易淹水地區,高雄市急需辦理之治水工程,已有部分完成最困難之土地取得,卻因高雄縣市合併後,補助金額比例上限調降減少上百億,治水未竟完工,為免高雄市成為每遇風災必淹水之地區,中央政府應立即針對高雄市急需辦理之治水工程給予經費補助,對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查三期「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每一期都有修正,顯示計畫因時空背景等因素影響
甚鉅,因氣候變遷,多次降雨量驚人之風災如卡玫基、莫拉克及凡那比颱風等,造成南部
相當嚴重的水患,新增多處易淹水地區,同時治水困難度亦增加。
二、高雄市於 2010 年縣市合併後,增加土地面積,但合併之前原來補助金額最高上限都達到
90%以上,合併後高雄市被列為第二級,補助降至 60%,無論是專案補助抑或一般補助,均
各自減少上百億之多,造成高雄縣市合併後反而無經費做水患治理。
三、目前高雄市排除最困難的土地取得,可立即動工之治水工程共計 10 項,包括美濃、橋頭、
梓官、永安、仁武、路竹、岡山、阿蓮、旗山、鳥松及大寮等總計 11 區急需辦理,中央政
府應立即針對上述地區之治水工程給予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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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其邁,有鑑於法律明文規定管制藥品優先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然該條例中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已有明定「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得購買管制藥品」,近來食品藥物管理署竟逕自認定獸醫診療機構購買管制藥品屬違法行為,讓過去一直以來依循法律規定合法購買之行為,現今卻反因檢舉而遭開罰,行政機關依使用者之從業身分擅自解釋法律已明文規定之事項,如此作為不僅明顯違反法令,更將造成寵物罹病與手術時無法止痛以及麻醉,有違生命平等以及動物保護精神,對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
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即「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
律適用原則,然藥事法第一條第一項「藥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
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有規定者,優先適用該條例之規定。」已昭示其
與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間,兩法絕非相互從屬,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絕對有「特別法優先適
用」於藥事法之法律原則。
二、食品藥物管理署依使用者之從業身分擅自解釋法律已明文規定之事項,逕自以管制藥品管
理條例並未就獸醫診療機構購用人用藥品有所規範為由,自當回歸相關法律之規定,擴充
解釋法令,將管制藥品之適用規定一分為二,將過去一直以來依循法律規定合法購買之行
為,現今卻反因檢舉而遭開罰,行政機關如此作為,不僅明顯違反法令,更將造成寵物罹
病與手術時無法止痛以及麻醉,有違生命平等以及動物保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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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南韓目前是台灣貿易主要競爭對手,大陸與南韓的自由貿易區談判已進入第 5 回合,未來台灣恐處於劣勢,ECFA 優勢逐漸消失,政府加速 ECFA 貨品貿易協商,否則中韓 FTA 抵定,台灣目前簽的 ECFA 優勢,將逐漸弱化,另外面對國際上區域經濟整合潮流,特別是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已積極進行談判中,對兩岸經濟及產業發展構成的壓力日增,對於吸引外資及陸資也都會有實質的效益,儘速完成兩岸貨品貿易協商已刻不容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美韓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後,韓國工具機業者挾著免繳關稅及匯率優勢,近來以低於
台灣業者報價 15%的價格,搶接訂單,台灣工具機業者被迫犧牲利潤,營運大受影響,台
灣工具機出口至美國的成長幅度已輸給韓國。
二、中日韓簽 FTA 後,ECFA 享受減免進口關稅優惠將會被抵銷,如此一來 6、7 百項未列入
ECFA 早收清單產品將欠缺競爭力,業者已透過台灣區機器公會向政府表達,應加快 ECFA
後續貨品貿易協商,以確保未列入 ECFA 早收清單項目的綜合加工中心等機械產品可享關
稅減免優惠。
三、台灣目前只與中南美五個邦交國簽 FTA,占我貿易總額僅 0.12%;加上 ECFA 早收清單約
6%,台紐經濟合作協議(ECA)約 0.21%、台星則有 5%,全部加總起來,不過一成多。大
陸為我第一大出口市場,ECFA 貨貿協議若能年底前順利簽下來,就能有效提高我 FTA 貿
易涵蓋率。
四、包括 TPP、RCEP、中韓 FTA、跨大西洋貿易及投資夥伴協議(簡稱 TTIP)、日本與歐洲
FTA 都將在三年內談完,這五個 FTA 涵蓋 48 個國家,占我出口貿易九成,台灣若無法參
與經濟整合,未來「不管誰當 2016 年的總統,都逃不過台灣經濟被邊緣化」的困境。
五、本席認為貨品貿易協議一旦談成,有助提高我優勢產業出口競爭力,而目前台灣與新加坡
洽簽經濟夥伴協議(ASTEP),以及與紐西蘭的經濟合作協議(ECA)之協商已接近完成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簽署可望以台灣進入大陸市場之優惠條件,帶動其他國家與台灣洽
簽經貿協議之意願;另一方面,政府也應記取服貿教訓,提早與國內各界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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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 9 月 1 日是日本的「防災日」,而今年恰巧也是關東大地震發生屆滿 90 周年,政府在全國 43 個都道府縣舉辦綜合防災演練,首相安倍晉三親自主持在官邸召開的記者會,為全國「防災周」揭開序幕,而我國本月 21日的國家防災日也即將到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 世紀的關東大地震,不僅衝擊日本政府的防災工作,也改變國民的防災意識。在日後的
復興計畫和城市重建中,特別重視避難場所的設置、河川公園防火帶及社區防災據點的規
畫。而當年的關東大地震是屬於上下震動型,而這也是此次日本全國防災日假想的地震型
態之一,日本從上周開始即陸續在全國各地進行各種狀況的防災演練,譬如東日本鐵路公
司在人潮聚集的池袋車站假設發生震度 7 的地震,造成車站設施倒塌且發生火災,然後車
站、地鐵及百貨公司的員工進行群眾疏散、受傷搶救和消防滅火等演練。
二、台灣與日本兩者有諸多相仿之處,既多颱風且地震頻繁,1999 年的 921 地震催生了台灣的
《災害防救法》,距離日本 1961 年通過災害基本法的時間相差快 40 年,而日本在防災的
根本大法底下還有《大規模地震特別措置法》、《原子力災害對策特別措置法》等各種特
別法,以因應震災、核災事故。
三、本席認為以東京為領頭羊的首都圈,日本政府則模擬一個芮氏規模 6.9 的直下型地震,進行
「9 都縣市聯合防災演練」,這些演練等於是以關東大地震為本,如同安倍所宣示,「防災
最重要的是全民的思想準備」,日本鋪天蓋地做防災工作,最終目的還是要讓日本成為一
個抗災強國,他山之石,日人的未雨綢繆,有諸多值得台灣學習的地方,因此對於本月 21
日即將到來的國家防災日,政府應以認真態度規劃防災演練,提醒國人防災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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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台灣人口老化速率全球第 2,僅次日本,目前老年人口數兩百五十萬人,占總人口 11%,估 13 年後將增加至 20%。國外多由安養機構或社區照護老人,而台灣卻多是「自費」的「花錢式」老人福利,家裡若有老人需照顧,有錢的請看護,沒錢的自己照顧。但是國內大量引進看護外勞,依賴外勞撐起老人照護,只能治標不能治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伴隨老化現象而來的是,失能老人的數目也急遽成長,衛生署推估,全國六十五歲以上的
失能老人,在二○二○年將突破六十萬人,到了二○三○年是九十三萬人,至二○四○年
是一百卅八萬人,因此,老人長期照護有著急為迫切的需求。
二、研究指出,老人的健康問題包括兩大方面,一是生理上的老化、疾病、意外等問題,如中
風、關節炎等慢性疾病,都可能使老人產生失能狀態,而影響到日常生活照顧活動。另一
方面是心理上的問題,包括了功能性障礙及器官性障礙,常見包括如憂鬱、譫妄、老年失
智症及阿茲海默氏症等,另外,個別老化的結果,使得老人在生活行動上需要不同程度的
協助。
三、本席認為本國的看護系統未健全,政府預算又編列不足,我們缺乏人才培訓,政策不明確
,經費未到位,民間就算願意投入,也感到無力,政府的嚴重失職,讓長期照護逐漸「責
任私有化」後,家庭和民間照護機構就承受了所有照護的重任,因此政府建立完善長照制
度刻不容緩,以妥善因應人民對於長期照護服務的需求,打造完善的社會安全網,讓國家
整體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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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全球氣候變遷,侵襲台灣之颱風豪雨益形劇烈,造成長延時強降雨,加上台灣地質原已脆弱,複合型災害已成常態,政府應盡最大努力減災避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康芮颱風相當特殊,初期實在難以研判其影響,中後期甚至出現了颱風中心附近的東北角
無風無雨,暴風圈範圍外的西南部暴雨成災的怪象。
二、台灣地狹人稠,經濟發展交通建設勢必會經過地質脆弱處,而這次的暴雨連相對安全的鐵
路亦受到土砂災害的侵襲,這已不是一時一地的災害,而是整個台灣要面對的課題,以八
斗子落石為例,如能常態性針對高風險地區利用無人載具 UAV 攜帶攝影機或 LiDAR 設備
進行空中巡檢,或可提早發現潛在的危險,進行封路或提早爆破巨石等作為。
三、本席認為台灣地理及氣候環境特殊,地震與颱風等天然災害頻仍,加上極端氣候所帶來的
強降雨,導致現代災害類型較過去更為複雜,為因應未來可能面臨之多元天然災害,中央
與地方各級政府單位面對如此多變的劇烈氣候,實應結合資源,共同攜手面對大自然的考
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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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台灣在國際投資評比中勇奪第三,韓國還落後台灣十名,但台灣卻吸引不到外資,去年僅剩 07 年的三分之一,台北市美國商會發表「二○一三台灣白皮書」指出,去年南韓吸引的外來投資金額比台灣高出許多,台灣在吸引外資上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資料,美國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 BERI 評比五十國的投資環境,台灣名列全球第三,
僅次於新加坡與瑞士,該公司建議投資人對台灣「增加投資承諾」,但台灣卻吸引不到外
人投資。
二、美國商會今年白皮書也指出,台灣近年薪資停滯不前、消費者信心疲弱;去年外資投資只
有 55 億 6000 萬美元(約 1656 億元台幣),遠低於競爭對手韓國的 163 億美元(約 4854
億元台幣),連泰國、越南、印尼都比台灣高。
三、美國商會認為,雖然兩岸簽署 ECFA,台灣也正與新加坡、紐西蘭等較小經濟體洽談自由貿
易協定(FTA),但相較韓國已與歐盟和美國達成 FTA,台灣唯有全國改革,藉由貿易自
由化加入「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ran-PacificPartnership,TPP),才能增競爭力
,免被邊緣化。余智敦(AlanEusden)分析,外資不來台是因不易進入市場,例如去年有 2
筆私募基金來台投資,卻被馬政府否決,「政府應透明化,讓大家知道否決原因,公布明
確投資計劃審核標準」。美商私募基金委員會針對亞洲 17 個國家私募基金投資作評比,台
灣倒數第 2,只贏過巴基斯坦。
四、白皮書另外強調,台灣對於引進外來專業技術人才有重重限制;年收入超過 14 萬 1000 美
元者,個人綜所稅高達 40%,而鄰近好幾個國家的稅率不到 20%,都讓有豐富經驗的專業
人士不想接受台灣的工作機會。還有外國人必須有 2 年相關經驗才能受聘從事白領工作的
規定,也是過時的,應廢除。
五、本席認為台灣在進步,但別的國家進步更快。落後別人的原因在於,政府無法打造吸引外
資投資的環境。台灣對外資沒有「吸引力」,關鍵在法令限制太多、行政審查效率太慢、
消費民粹主義過度膨脹,外資裹足不前。吸引外人投資,台灣仍有大好機會,但需要的是
重新定位、發揮優勢、擬定策略,才能將投資競爭力變成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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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目前國內病人,找不到權威醫師看病、開刀,每年內、外、婦、兒四大專科醫師都缺額,而醫院最缺的外科、婦產科醫師,一直被對岸高薪挖角出走的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統計,目前台灣三六八個鄉鎮,66%沒有急診醫師;47%沒有外科醫師;43%沒有婦產
科醫師;36%沒有兒科醫師。另外,每四個醫師中,就有一個做醫美,每年內、外、婦、兒
四大專科醫師都缺額,外科平均每年短少 37%、婦科每年短少 31%。
二、目前台灣醫療保健支出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率,在國際上屬中低水準,然而健康指標與許
多先進國家不相上下,這項成就全民健保居功厥偉。但訂價策略卻源自公、勞、農保做法
,不論應診時間長短,支付價格都相同,新處置核定的支付價格也較為有利,使得內科、
外科及婦科等大科的醫師收入,遠低於皮膚科、眼科等小科的醫師收入。
三、年輕醫師不願進入或叛離四大科與急診、麻醉等科,原因其實和護理人力大量流失差不多
,主要都是在逃避工作負荷過大、工作時間不正常,以及偏高的醫療風險。這從眼耳鼻喉
及皮膚等所謂五官科並沒有招不足額問題,而門診護士、健檢護士也從不缺人,即可看出
。
四、本席認為不可能禁止醫生出走,重要的是加強台灣留住人的吸引力量。先進國家也已陸續
發生醫療人員短缺的現象,為了國人的健康著想,政府當前應針對醫療環境及健保制度再
做規劃;同時對於醫療糾紛的風險困擾醫界已有多年,起訴案件 1 年 600 件,但定罪僅 6
件,證明起訴太氾濫,常讓醫護人員苦不堪言,應儘速研擬醫療刑責合理化,以調處取代
訴訟,盡快予以醫療糾紛制度化,讓醫師得以盡可能減輕這方面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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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監察院去年底報告顯示,為了節省經費,台灣所有國中小學,每六個老師當中,就有一個是非正式老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教育部統計,過去十年,有十三萬人取得教師資格,五萬七千人進入學校從事教職,
還有七萬三千人仍在門外排徊,苦苦擠不進窄門。
二、而過去十年來,為提前因應少子化來臨,「教師課稅減課」上路後,低薪的鐘點教師與非
合格教師匆促站上講台,政府還看不見學校裡的士氣低迷與教學效能低落,還把免試升學
的教育改革效果高唱入雲;當學校裡的老師必須超鐘點上課,喪失備課提升教學水準的原
意;鐘點老師為求生計,來來去去無法融入學校,政府還訂定了高標準的教師進用要點,
使得學校開學了,還找不到合適、可用的老師。
三、各縣市對於教師缺額多採遇缺不補,改用代理、代課老師。根據教育部規定,代理、代課
老師不得超過 5%上限。但實際情況是,2012 年已超過 10%,部分縣市更竄升到 20%。以新
北市為例,代理老師中,有一成左右連教師證都沒有,或是非專業授課,這是受限新北市
幅員遼闊的現實。薪資福利類似正職的代理老師,都有一成沒有教師資格,此問題地方政
府無力處理,中央的心思又全都放在十二年國教,非正式教師的議題,並不在教育部的優
先順序。
四、根德認為錯誤的政策,而由下一代來承擔,教師課稅減課,是要提升教育品質,但沒有完
善配套,結果反而造成孩子的災難,因此教育部必須立即解決師資不足的問題,除了逐年
提高班級師生比,擴增學校可以進用的正式教師員之外,政府也必須妥善分配教育資源及
經費,不要讓我們孩子的教育品質被犧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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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 4G 初審結果 8 月 13 日出爐,七家參與投標業者全數上榜,包括中華電信、台灣大、遠傳、亞太電信、台灣之星移動公司、國碁電子、新纖旗下新建公司,都已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競價作業將於 9 月 3日登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首先就 4G 發照而論,我國 4G 已經落後日韓甚多,更何況開放後註定會形成多家業者的局
面,加上現有的 11 家行動通訊業者,市場只會更形分割,任誰也達不到規模經濟。據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告共有 7 家申請 4G 特許執照,而在競價階段,由於拍賣單位很
小(10MHZ),三家全新業者財力雄厚,又沒有舊系統整合的負擔,可說是志在必得。而
且此次釋照限制一家業者可以得標之總頻寬(競價者在五家以上時最多是 70MHZ),也間
接助長業者的家數。
二、目前即使政府讓無線寬頻業者就地轉換執照成為 4G 或 LTE 業者,其規模仍屬分區業者,
短期內的新投資及能夠提供的頻寬形成的新競爭均十分有限。4G 預計要到 2015 年底商轉,
但消費者網路頻寬需求的成長一日也不會停歇,二年後縱使 4G 如期開台,仍然無法解決頻
寬塞爆的老問題。即便政府如交通部規劃繼 4G 釋出 270MHZ 頻譜資源之後,在 2020 年之
前再釋 1,000MHZ 頻譜,仍是無法改善十餘家業者規模太小的問題。
三、本席認為政府可透過修正法規及政策,使業者願意主動結合整併。包括不要再以小單位釋
出頻譜,或在特許執照的展延上鼓勵既有業者永續經營,或以總釋出頻譜數(而不是供特
定業務用之頻譜數)為分母計算單一業者持有頻譜的上限,修改電信法允許頻譜次級交易
來改善業者規模太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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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我國國防部軍品獲得來源,是否僅形式上遵守以自製為優先之立法政策,卻疏於監督查核台灣得標商是否自中國進口廉價軍用品後再以「台灣製造」名義轉售國防部乙節,為防免「產地證明機制」成為利益團體操作套利工具、購入低劣品質之軍用品降低我國國軍之品質及作戰力,長遠之下影響我國國防安全之發展,又違反政府採購法對我國內需經濟、製造產業優先扶植之立法目的,就軍品獲得之來源及查核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採購法第 104 條規定:「軍事機關之採購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由此可知,軍事機
關軍品採購亦屬政府採購行為態樣之一。又政府採購法第 44 條規定:「機關辦理特定之採
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對國內產製加值達百分之五十之財物
或國內供應之工程、勞務,於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 52 條規定之決標原則時
,以高於該標價一定比率以內之價格,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前項措施之採行,以合於就
業或產業發展政策者為限,且一定比率不得逾百分之三,優惠期限不得逾五年;其適用範
圍、優惠比率及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由此可知,基
於擴大國內軍需工業和扶植民間工業、支援經濟並企求達成自給自足之目標,我國政府在
採購一般性軍用品方面,應以本國產製商品為優先。
二、惟疑有不肖廠商購入中國製造之半加工或成品之軍用品,印製上「台灣製造」再轉售政府
,借轉手差額謀取利益,而我國政府卻僅從名義上檢視,忽略國外半成品至台再加工或者
廠商進口完成品再匯錢打通「產地證明機制」之環節的情形,不僅僅使「產地證明」徒然
成為利益團體操作得利之工具,更剝奪我國相關軍用品製造產業原本就極為狹小之生存空
間,有違政府採購法扶植本國產業、促進內需經濟發展之立法目的,長遠之下因使用低劣
的軍用品亦會降低我國國軍品質及作戰能力,進而影響國防安全之發展,實不可不慎。故
特請行政院嚴加詳查軍品獲得之產地是否確實為本國製造,以確切實踐保護我國產業及軍
事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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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鑒於城鄉間之金融服務差異過大,偏鄉地區面臨金融困境,城鄉發展嚴重不均,政府非但不注重此問題,反而鼓勵、扶植我國銀行業者至中國設立村鎮銀行,如此將導致資金外流,台灣城鄉金融 M 型化發展,經濟如何能夠興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銀行業者經常抱怨,銀行家數過多(overbanking)之問題,高度競爭令業者承受極大壓力
,諷刺的是,全台 368 個鄉鎮市區中,超過四成以上找不到任何一個銀行據點,城鄉間的
金融服務,差異不斷擴大,偏鄉地區面臨金融困境,城鄉發展不均,成 M 型化發展,若坐
視此問題不予處理,將影響經濟、損及國家競爭力。
二、此等問題早於 2006 即存在,該年底有多達 144 個鄉鎮無金融機構,此現象六年半未得改善
,反持續增加 19 處至 163 個;若根據金管會的「金融服務欠缺地區鄉鎮名單」,金融人均
家數不及格地區,同樣也在攀升,2012 年底達 172 個,行政區域占比 47%、戶籍人口更突
破 300 萬大關,達到 314 萬人。
三、國內之金融成畸形化發展,正亟待政府出面解決,若仍不改善,恐成國安問題,然政府坐
視此問題不予處理,反而積極鼓勵、扶植我國銀行業者至大陸發展村鎮銀行,放眼古今中
西,尚無一政府將所有資源傾力投注於國外,而棄國內之經濟於不顧,本席建議應即刻著
手處理此問題,故特此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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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現行法制未對司法官兼領月退休金者訂定所得替代率上限,導致該退休者幾乎人人鑽營法官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法的漏洞,選擇兼領月退休金方式辦理退休,顯不符公平正義原則。爰此,基於社會觀感、司法形象的維護,相關主管機關應即對法官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法的缺口,進行法制調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原為鼓勵法官主動退休,乃規定該法官自願退休時,除比照公務員領取退休金外,另加給
退養金,為使退休法官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現職法官每月俸給,乃增訂月退養金與依法
支領之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之每月優惠存款利息合計,不得超過同俸級現職法官每月
俸給之百分九十八。
二、法官亦屬公務人員,若公務人員選擇半月退,所得替代率上限也需折半,然司法人員退養
金制度卻無相同規定,不僅不符公平正義原則,更有害於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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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苗栗親民啟能教養院每年接受政府補助,足見符合照顧弱勢標準,但卻於近日爆發疑涉及虐待院生事件,已經遭到社會嚴正關注。爰此,為真正落實照顧弱勢之目標,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刻積極主動調查,並做出詳實報告以向社會交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專門收容身心障礙者的親民啟能教養院,近期引爆院長周本錡,常採以毆打、踹踢等方式
予以不當管教院生。
二、查苗栗親民啟能教養院每年接受政府補助,為真正落實照顧弱勢之目標,讓納稅人辛苦繳
納的納稅錢能用在刀口上,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刻積極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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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過去相關主管單位針對超時加班多採取「一案一罰」,不僅不符比例原則,也無法達到嚇阻的效果。爰此,為避免勞工過勞,並達到真正對不肖業主的懲罰目的,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就法制面進行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勞委會統計,去年(2012)約有 1,000 件超時加班裁罰案件,並查察到多名勞工被要求連
續多個月違法加班,也只有一案一罰。
二、現行相關裁罰規定,針對這些不肖業主要求員工超時加班的行為,根本沒有實際嚇阻效果
,一案一罰根本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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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交通部要求國道客運安裝 GPS,以致中點站(北上:中壢、桃園、林口)無乘客仍須下交流道「繞駛」,不僅不符節能減碳,也造成乘客時間及體力的耗損,以及公司成本的浪費。爰此,為衡平經濟及環保,交通部主管單位應儘速修正公路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空車需行駛至終點的空駛,以及中點站無乘客仍須下交流道繞駛,實不符節能減碳。
二、交通的空駛除無法達到節能減碳外,也對乘客及客運業者造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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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大陸旅遊法 10 月 1 日開始實行,首當其衝將影響我國旅遊產業,針對大陸旅遊法請觀光局研擬相關配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陸《旅遊法》10 月 1 日開施實行,其中嚴格限制強迫購物、導遊索取回扣等,首當其衝
就是陸客來台觀光人數將可能會下降,2012 年來台大陸客突破 197 萬人次,增長 57.58%,
如此光景可能未來不再存在,還會造成團費上漲、團量下降,或是業績下降等影響。
二、觀光局應配合優質陸客團雙管齊下,藉機改善台灣旅遊品質,且評估增加自由行的城市或
人數,輔導並建議業者改變型態經營,推動更多元化的政策,減輕大陸旅遊法所帶來的衝
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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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台灣失智症有年輕化之趨勢,若是未加以防範治療時,可能會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請相關部門針對失智症現象提出防範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 2012 年的失智症患者逾 19 萬人,根據衛生福利部推估,台灣到 2056 年時,失智症患
者將達到 72 萬人,且平均每 100 名老人就有 4 名是失智症,而且百分之五十到六十失智症
患者屬於阿茲海默症,病因不明無法預防。
二、因此避免失智症患者的增加造成更多社會問題的產生,政府機關應該更加注意失智症年輕
化之趨勢,各縣市政府也應設立失智症的特別診所,避免此一情況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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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近日多起採購弊案係地方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而發生,為了防弊起見,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與中央、地方政府單位持續溝通,避免弊案再次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今年年初調查局北機站偵辦共同供應契約 LED 採購弊案,又發現花蓮及桃園的滅火器採購
案也有弊端,近日多起採購弊案係地方機關利用台銀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LED 路燈、圖書、
滅火器之採購,發生廠商行賄、官員民代收賄等情事發生。
二、為了避免採購弊案再次發生,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與中央、地方政府單位持續溝通,並
提出檢討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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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航港局在今年 1 月 1 日已接管全台 34座燈塔,惟部分開放的燈塔導覽人力不足,缺乏安全措施,因此請航港局改善燈塔相關硬體設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航港局在今年 1 月 1 日接管全台 34 座燈塔,目前已開放的燈塔有三貂角、高雄、鵝鑾鼻等
六座,10 月有增加開放桃園白沙岬燈塔及綠島燈塔,未來 4 年陸續開放芳苑、高美、富貴
角等 5 座燈塔,惟發現開放的燈塔導覽人力嚴重不足,甚至部分燈塔無安全措施。
二、政府在政策規劃上都一直沒有橫向聯繫,燈塔開放絕對可以成為一個強力的觀光景點,帶
動附近觀光產業發展,除了航港局能夠改善燈塔硬體設備之外,希望航港局跟觀光局能夠
共同來規劃這樣的旅遊觀光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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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台灣水庫中磷含量過高,造成部分水庫優養化嚴重。台灣 20 座水庫中,就有 13 座有優養化的疑慮;又因水庫藻類死亡或被破壞會釋放出藻毒,一旦藻毒進入水體,就不容易經由淨水系統過濾掉,對民生用水將造成潛在威脅。以家庭污水為例,台灣每人每年約排出 1.5 公斤的磷,其中有 60%來自家庭清潔劑的使用。洗衣清潔劑中添加磷酸鹽是為了加強洗淨效果,但事實上卻會造成生態的破壞。鑒此,若要預防水庫的優養化,應從源頭管控嚴格執行。故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嚴格限制清潔劑中的磷含量,並研議推廣民眾使用無磷清潔劑,以改善台灣水庫水質並保障水體生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 20 座水庫中,就有 13 座有優養化的疑慮。所謂優養化是因為污廢水夾帶過量的營養
物質,主要為氮、磷,造成藻類大量繁殖及死亡,其腐敗分解的過程中消耗大量氧氣,使
得水中溶氧量不足,造成水體生態系統的惡化。近年來由於生活水準提升及大量用水機器
使用越來越普及,使得用水量大增,廢污水的排量也隨之增加。以家庭污水為例,台灣每
人每年約排出 1.5 公斤的磷,其中有 60%來自家庭清潔劑的使用,家庭清潔劑中添加磷酸鹽
以加強洗淨效果,但過量的磷卻會造成水生物死亡、水質的惡化。
二、我國環保標章要求無磷清潔劑在 0.1%以下,但具有環保標章認證的產品卻不普及。以洗衣
清潔劑為例,目前市售超過百種,其中具有環保標章認證的僅 17 種。目前台灣市售含磷洗
衣清潔劑含磷比率高達 2~12%,較環保標章限制的含磷量高出數十倍。
三、日本滋賀縣家庭主婦自主發起使用生態洗衣粉的運動,成功搶救供應京都、大阪、兵庫、
神戶近兩千萬人口水源的琵琶湖,也促使日本政府立法管制含磷洗滌劑,改善琵琶湖優養
化,成為全世界第一個限制含磷洗滌劑的國家。在歐洲,洗衣清潔劑是水中磷酸鹽的第三
大來源,今年歐盟也將家用洗衣精磷酸鹽含量限制在 0.5%以下,以改善用水質與水中生態
。
四、鑒此,為了改善台灣水質,應從源頭加強控管,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嚴格限制清潔劑中的
磷含量,並研議推廣無磷清潔劑的使用,以改善用水庫水質並保障水體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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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總統於國慶文告中宣示要加快自由化的速度及範圍,讓台灣儘快邁入「自由經濟島」,然上海「自由貿易示範區」已經啟動,大陸十一長假期間更有多位台辦官員來台衝自貿區業績,反觀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目前還須等待特別條例立法,方能做更大程度之開放,本席要求主管機關在特別條例通過前,應再盤點相關部會之行政命令,先行做更大程度之開放,以免條例通過時程曠日廢時,原地踏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建會主委曾表示上海自貿試驗區的精神與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相同,但最大不同在金融
開放的程度,金融業納入自經區已報行政院核定,但開放幅度不夠大,仍是綁手綁腳,經
建會將與金管會、央行三方會談,促成金融業做更大程度之開放。
二、另總統於國慶文告中宣示要加快自由化的速度及範圍,讓台灣儘快邁入「自由經濟島」,
然上海「自由貿易示範區」已經啟動,大陸十一長假期間更有多位台辦官員來台衝自貿區
業績,反觀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目前還須等待特別條例立法,方能做更大程度之開放,本
席要求除了坐等特別條例儘速立法之外,經建會應再盤點相關行政命令,在特別條例通過
前,強力協調各部會先行做更大程度之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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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經濟部日前舉辦 2013 台商投資台灣高峰會,但許多台商反映,除了太多行政程序「卡關」之外,「土地炒作問題比電價調漲還嚴重」、「土地取得有困難」,往往導致投資計畫延宕,本席要求主管機關面對工業土地炒作影響台商回台投資的現象,應針對工業區內停歇業廠商,由區內服務中心收取公共設施維護費,並對停歇業一年的廠房,取消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的政策,以遏止工業區土地炒作歪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對於台商回台投資問題,根據行政院全球招商中心調查,具有投資意願的 103 家廠商的土
地需求總計達 238.3 公頃,另依工業局對工業區內閒置土地進行盤點後指出,未來 5 年中央
機關可釋出土地面積共 946.02 公頃,地方政府可釋出 1,762.06 公頃;民間開發部分,可釋
出 106.1 公頃。合計可釋出產業用地共 2,814.18 公頃,其中可立即釋出者為 524.19 公頃,
土地可供給數量遠遠大於需求量,理論上不應該產生廠商無地投資的問題。但台商回台投
資的區位選擇,受到地緣關係與產業群聚的影響。區位不佳的工業區不被業者青睞,而業
者中意認為可行的土地,往往價格高漲,讓業者無法負荷,因此被迫放棄投資計畫。
二、工業土地價格上漲部分原因為廠商在生產基地外移或經營不善而歇業後,繼續持有閒置土
地,希望等待地價上漲才出售之外,更有許多廠商在政府推出新興工業區招商時,就大量
買入土地,但卻不積極開發,以此手法「養地」坐等地價上漲,以賺取價差。
三、面對工業土地炒作影響台商回台投資,政府應針對工業區內停歇業廠商,由區內服務中心
收取公共設施維護費,並對停歇業一年的廠房,取消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政策,以遏止炒
作工業區土地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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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交通部統計 101 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共 2,040 人,而騎乘機車死亡人數 946 人,占 46%,其中重型機車死亡人數 850 人,占將近 9 成;而根據交通部過去統計資料顯示,550cc 以上大型重機每萬輛死亡率是普通重機與自用小客車的 4.2 倍及 3.4 倍,顯示大型重機肇事死亡率偏高,且今年 9 月機車內需市場在黃牌(251cc-550cc)機車銷量大增下,單月機車銷量突破 8 萬大關。鑑於重型機車肇事死亡率一直偏高,且政府又已開放黃牌機車行駛快速道路,本席要求政府應更加強宣導大型重機安全駕駛的觀念,也應研擬總量管制大型重機的可行方案,而非一味開放快速道路,甚至高速公路行駛大型重機,進而不斷炒熱重機市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交通部統計,到今年 8 月底止,台灣地區機車數量共 14,939,081 輛,其中大型重機共
45,691 輛。另統計 101 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共 2040 人,而騎乘機車死亡人數 946 人,
占 46%,其中重型機車死亡人數 850 人,占將近 9 成,而根據交通部過去統計資料顯示,
550cc 以上大型重機每萬輛死亡率是普通重機與自用小客車的 4.2 倍及 3.4 倍,顯示大型重
機肇事死亡率偏高。
二、因政府已開放快速道路可行使黃牌(251cc-550cc)機車,今年 9 月機車內需市場在黃牌(
251cc-550cc)機車銷量大增下,單月機車銷量已突破 8 萬大關。鑑於大型重機肇事死亡率
偏高,政府除了應更加強宣導騎乘大型重機安全觀念之外,也應研擬總量管制大型重機的
可行方案,而非一味開放快速道路或者高速公路行駛大型重機,進而不斷炒熱大型重機市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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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對農保被保險人超過 145 萬 4 千人,然主計總處統計之農業就業人口卻僅 54 萬 4 千人,兩者相差近1.67 倍,顯示「假農民」氾濫,且老農津貼請領資格寬鬆,103 年度發放老農津貼預算達 494 億元,相對 102 預算增加35 億元,農委會應盡速修正老農津貼暫行條例,從嚴限制請領老農津貼資格,且應研議溯及既往之可行方案,以符公平原則,並與實際務農人口連結,以真正照顧長期務農之老農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主計總處統計,近六年新增農民雖僅四千人,但過去三年每年農保新增投保人數三、四萬
人,三年總計新增超過十二萬人,其中八十歲至八十九歲者每年仍有兩百多人新加入農保
,甚至有九十四歲才開始當農民,其中加保年資未滿 1 年者計 1 萬 2,552 人,占總人數
3.60%;而加保年資未滿 15 年者合計有 15 萬 6,756 人,比率達 44.99%,加保年資 25 年以
上者更僅有 2,089 人,只占 0.60%
二、依現制加入農保六個月,年滿六十五歲就可領老農津貼,所以很多人利用快六十五歲時加
入農保,不到一年就可領,這些人有一萬五千多人,等於每年就有二十億元發給只當農夫
不到一年的人。申請老農津貼時,主管機關未嚴格查證有無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農會會員
僅需持有 0.1 公頃農地就可加保,非農會會員只需切結每年農業收入超過 1 萬 200 元,就可
參加農保,在在顯示請領資格過於寬鬆。農委會應盡速修正老農津貼暫行條例,從嚴限制
請領老農津貼資格,且應研議溯及既往之可行方案,以符公平原則,並與實際務農人口連
結,以真正照顧長期務農之老農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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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我國加入 WTO 後,糧食政策並未自由化,政府的糧食收購政策,仍停留在戰備存糧觀念,一方面政府保證收購數量高達三分之一之總稻米量,而米價又有天花板的上限限制,用釋出公糧,以量制價,而因為保證收購,部分農民就只重衝「量」,不重視米品質的提升,為提高利潤,就以進口低價米混充國產米,本席要求政府不應再照單全收,應研議限定收購之品種,利用政策手段提昇國產米的整體品質,公糧也應視市場所需的價格以及需要量釋出,避免繼續以量制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農委會農糧署公布,超市常見的包裝米,市佔率達六、七成的三大品牌紛紛在高掛「台灣
米」的袋子裡,混充了高達三成的越南米、泰國米。台灣從南到北各地農會的糧倉已堆積
稻殼高達八十萬噸,不但是創下十年來的新高,也高於國內法定安全米存量約三十萬噸的
三倍量。明明台灣稻米生產過剩,糧商卻拿進口米冒充。
二、台灣加入 WTO 後,每年進口米達十四萬四千噸,其中百分之三十五採公開標售,剩下百分
之六十五,實際上進了公糧倉庫,理論上米價應該要下跌,但因為政府政策支撐,台灣米
和外來米間的利潤價差會更大。政府每年以公糧收購壓低米價,虧損金額 60-80 億元,卻是
全民買單。
三、政府釋出公糧,以量制價,而因保證收購,農民就只重衝「量」,不重視米品質的提升,
為提高利潤,就以進口低價米混充國產米,本席要求政府不應再照單全收,可研議限定收
購之品種,利用政策手段,提昇國產米的整體品質,另公糧也應視市場所需的價格以及需
要量釋出,避免繼續以量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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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 101 年度農產品生產總值 4,668.24 億元,除較 100 年度之 4,755.18 億元,減少 86.94 億元(減幅為1.83%)外;如將 101 年度農產品生產總值除以當年度農業支出預算 808.63 億元,相當於政府平均每支出一元,僅創造5.77 元之農業產值,相較於 85 年度及 100 年度分別可創造7.33 元及 8.06 元農業產值,呈現大幅下滑現象,政府雖年年投入大筆農業支出,但大部分都以獎補助費及福利方式投入,顯示農業預算大部分用於獎補助,並未真正用以改善農業結構及提高農業生產效能,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討我農業政策及相關經費資源之配置,以提升效能並提高台灣之農業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長期以來農委會主管歲出多以獎補助費方式投入,92 年度至 103 年度農委會主管歲出中獎
補助費比率平均為 66.21%,自 96 年度起獎補助費均逾 7 成,其中 103 年度農委會主管獎補
助費更高達 955.95 億元(占歲出比率 77.08%),如以農委會本會單位預算觀之,103 年度
預算案歲出 977 億 8,796 萬 9 千元,其中獎補助費 891 億 6,089 萬 8 千元,占歲出比率更高
達 91.18%。
二、另統計自 92 年度起至 103 年度 12 年間農業支出總計 9,539.87 億元,平均每年度投入
794.99 億元,但如將 101 年度農產品生產總值 4,668.24 億元,除以當年度農業支出預算
808.63 億元,相當於政府平均每支出一元,僅創造 5.77 元之農業產值,相較於 85 年度及
100 年度分別可創造 7.33 元及 8.06 元農業產值,呈現大幅下滑現象。顯示農業預算多用以
不事生產之獎補助費與福利支出,並未真正用以改善農業產業結構及提高農業生產效能,
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討我農業政策及相關經費資源之配置,以提升效能並提高台灣
之農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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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鴻鈞,有鑒於交通部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計畫推行至今,國內星級旅館數目迅速增加,惟其規劃實施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仍有改善空間,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交通部觀光局推動旅館分級,自民國 99 年 11 月第 1 次評鑑,至今民國 102 年 7 月第 10 次
評鑑結果公布為止,總計 2 年多內有 436 家旅館成為星級旅館,客房數達 4 萬 5,396 間,占
國內旅館房數三分之一。目前國際尚無通用之旅館評鑑制度,星級評等亦由各國自行評定
認證,從而容易造成國際旅客預期落差。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計畫之推行,就獲得星級旅
館之數量而言,頗具績效,惟其評鑑項目及相關後續配套措施,仍不夠嚴格周全。
二、星級評鑑制度提供國際旅客選擇住宿之標準與品質保證。然就其評鑑內容而言,根據「星
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評鑑分「建築設備」及「服務品質」兩階段辦理,於兩階段共計
23 項評鑑項目中,食品衛生及定型化契約卻不在評鑑範圍內,無法就飲食安全及消費權益
,替選擇星級旅館之旅客把關。再者,就計畫後續管理而言,星級評鑑每 3 年始複查一次
,期間之督管存有漏洞,以致出現星級旅館無法通過消保處安檢稽查之矛盾情形。
三、據觀光局統計,赴台觀光國際旅客比例仍以大陸為最,現大陸《旅遊法》頒布,國內觀光
產業重新盤整,國際旅遊市場對觀光品質的要求將更高。爰此,本席籲請主管單位,應考
量檢討現行評鑑項目及程序等,能否確實反映星級旅館之水準與品質,並研擬相關機制確
保所制訂的各項軟、硬體標準,可為旅館業者善加維持執行及有效應用,同時亦應積極輔
導尚未獲得星級旅館之業者改善住宿、服務等條件,以透過旅館分級評鑑計畫之推動,全
面整合提升國內旅宿業品質以因應未來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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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近來文化部表示,電影法在民國 72 年制定,不合時宜的法條很多,文化部著手修法,一方面是除舊,徹底擺脫舊時代思維,一方面是興利,引入產業思維,因此提出要徵收電影票價所得 5%作為電影基金、扶植國片產業發展的想法。然外界已預期成本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若轉嫁消費者,反而會打倒電影產業,且不應該只靠百分之五電影稅,提高各國城市對國片友好度才是重點,輔導金法條尚未修正,已滿成風雨,此舉是否能達到回饋的效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文化部以國外措施為例,像是法國透過電影票特別徵稅,所有電影票徵收 11%稅,限制級
電影徵收 16.08%,這筆稅收用於電影補助,文化部認為,以目前台灣財政吃緊,一定要透
過修法為電影界引活水,包括民間募款、政府挹注、輔導金影片盈餘提撥,或是從電影票
價所得提撥 5%,作為電影基金的來源。
二、文化部指出,從 82 年起,電影院業者放映電影時,得申請減免營業稅(票價的 5%)及娛
樂稅減半(國片 0.5%至 1.5%,外片 1%至 3%),文化部這次提出從電影票價提撥 5%作為
電影基金,是把原本應繳的營業稅回歸,但不是繳回國庫,而是投入到國片的拍攝補助。
三、在目前油電雙漲的時機下,文化部提出徵收電影稅,恐怕會造成許多業者反彈,且也有可
能會轉嫁到消費者的電影票價上,反而會打倒電影產業,且不應該只靠百分之五電影稅,
提高各國城市對國片友好度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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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頻傳,為遏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等事件,應加重校園性霸凌事件對加害人之處罰,且加強師德教育,淨化教師隊伍並增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教育部是否對受害者提供相關輔導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101 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通報案數共 5,136 件,其中
性騷擾為 2,632 件、性侵害 2,491 件、性霸凌 13 件,通報的五千多起案件計算,平均一天
約有兩起校園師對生的性騷擾及性侵害案件,但師生權力不對等,學生畏懼教師權力或顧
慮在校成績,因此不敢揭發教師性騷擾之罪行。現行法規對性騷擾處分約束力不足,導致
教師持續騷擾學生,卻仍穩坐教師職位。校園應提供給學生更安全、健康的受教環境,讓
學生健康的發展,遠離性侵害、性騷擾等醜惡行為的恐怖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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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今年七月立法院長王金平率團到日本考察,表示日方盼展出「書譜、早春圖、翠玉白菜、肉形石」。過去到日本展出的「蒙娜麗莎的微笑」,吸引了一百五十萬人欣賞,日方估計故宮這幾件文物,起碼可吸引三百萬人。但「翠玉白菜」、「肉形石」屬於故宮「鎮院之寶」,故宮一旦送至日本展出,院內如何在沒有這兩件文物的情況下,滿足觀光客需求?對於小泉希望災民看到故宮展出後「受傷的心靈可以獲得慰」,故宮有哪些文物可以撫慰人心?故宮至寶「翠玉白菜」、「肉形石」赴日展出約可吸引三百萬日本民眾到東京國立博物館欣賞,那我們又何不讓這三百萬日人親自有機會來台觀賞這些從未出宮,更不曾出過國展覽的珍貴文物呢?鎮院之寶不僅僅代表一個國家文化藝術的無價,但也是拓展外國人士來台觀光之行的政策考量與籌碼,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本自民黨青年局局長小泉進次郎率參訪團於 9 月 12 日拜會國立故宮博物院並參觀典藏的
珍貴文物,去年故宮參觀人次高達 436 萬人次,目前除了大陸的觀光團外,國際旅客中占
多數的便是日本觀眾。
二、今年七月立法院長王金平率團到日本考察,表示日方盼展出「書譜、早春圖、翠玉白菜、
肉形石」。不過,故宮已經確定「早春圖」無法借展,故宮指出,「早春圖」屬於宋代書
畫材質非常脆弱,沒辦法出國。過去到日本展出的「蒙娜麗莎的微笑」,吸引了一百五十
萬人欣賞,日方估計故宮這幾件文物,起碼可吸引三百萬人。小泉也表示,於故宮文物赴
日展前多加宣傳,且會驕傲的向日本國人轉述其他未到日本展出的文物。小泉也對於即將
成行的故宮文物赴日展提出衷心的期待,他確信此展覽屆時必定會吸引廣大的東日本大地
震的災民前往參觀,災民藉由參觀故宮的文物中,受傷的心靈可以獲得慰藉。
三、故宮至寶真品「翠玉白菜」、「肉形石」價值之高,但「蒙娜麗莎的微笑」到日本展出時
是以仿品展出,故宮的翠玉白菜、肉形石、書譜,是否也應該充分維護其安全,而以仿品
展出?
四、我們對於日本擁有那些能與我「故宮國寶」對等的,足以「雅俗共賞」的日本歷史上國寶
級的文物,很少理解,又有哪些日本國寶級文物能夠吸引來足夠的觀賞人潮呢?如果照日
方所估,故宮至寶可以替東京國立博物館招來廣大人潮,故宮是否應向日方爭取,對於收
入暴增的東京國立博物館,是否應在日方文物來台時,貼補我方觀賞人潮不高,所不足的
故宮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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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目前百萬以上欠稅戶高達 3,000 多戶而欠稅千萬以上竟也有 895 戶,一共積欠了 200 億元的稅款,政府應開源節流儘速將稅款追回。在兼顧人權的情況下可進行管收,並要要賦稅署和法務部拿出魄力解決,別讓人民對法務部的期待落空,賦稅署和法務部應提出相關方案,使情況獲得改善,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財政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欠稅超過 100 萬元以上遭境管的個人有 3,166 人,共積欠約
31 億餘元稅金,而營利事業單位欠稅超過 200 萬元以上,負責人受境管人數則高達 8,258
人,累計欠稅金額更高達 165 億元,兩者相加,國庫至少短收 200 億元的稅金,這樣的金
額相當於文化部或者外交部一整個年度的預算數,也相當於即將上路的十二年國教免學費
金額,稅捐單位稽徵不力,讓少數人的不守法,阻礙國家社會進步,犧牲大多數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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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勞基法第 56 條明定「雇主必須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其目的是在保障勞工確實領得到退休金,也減輕雇主須一次給予數額龐大退休金之負擔。然而,不論是勞退新制或舊制,退休準備金不足額或因其他因素,導致雇主拖欠、短付勞工退休金之案例曾出不窮。特別是既有罰責太輕,依據勞基法第 78 條,僅處以新臺幣 9 萬元以上,45 萬元以下的罰鍰,難以產生遏止之作用,甚至是鼓勵無良雇主投機取巧,形成雇主耍賴不給、勞工求助無門、政府束手無策的惡性循環。主管機關勞委會應作出修正,設法防患於未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報載一名任職於環球國際包裝公司的勞工李崑明,為公司賣命送貨 22 年,8 月申請屆齡退
休,公司不但拒付 158 萬元退休金,出席調解會更推托只願支付勞退準備金 36 萬元。雇主
拒絕足額給付退休金,最重可罰 45 萬元,開罰金額遠低勞工所能領到退休金。
二、罰責太輕,雇主有恃無恐。應加重開罰責,罰金以申訴員工退休金至少 5 倍以上,10 倍以
下,及行政、訴訟相關費用,作為懲罰雇主罰金,且不得少於一定金額。同時為避免雇主
脫產避責,權責機關應主動辦理假扣押,否則即便提告勝訴,也只是張拿不到錢的壁紙判
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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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文化部著手推動《電影法》修法,已舉行《電影法》修正草案諮詢會議,並傳出考慮針對電影票價課徵 5%的「電影扶植稅」,做為挹注國片的基金。以目前全台平均 1 年電影票房收入 72 億元計算,預計每年將可挹注電影產業 3.6 億元。然而,此舉可能產生將稅收將轉嫁至消費者,且對補助或獎勵的方式多有疑慮,擔憂形成獨斷,產生新的「龍友友」,或夢想家的翻版。此外,直接調漲票價,而非執行其它措施,如:協助信保貸款。漲價是否為最有效、最適當的扶植國片,乃有待商榷。主管機關文化部應對此提出報告,說明效益評估分析及預期成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電影市場欠缺保護機制,不像日、韓等國限制好萊塢電影進口數量,且延後上映日期
,保護本國電影於電影院放映的廳數、場次、天數。因此,國片、外國片間的無差別增稅
並非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二、救國片已喊了好幾年,應優先釐清、檢討既有國片輔導金等補助方式發揮的成效、產生的
影響,再來研議。特別是業界取得政府資源的方式已備受各方質疑,現在不但未解決既有
問題,還要引起另一個風暴,絕非各界所樂見。
三、文化部「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及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補助陳妍希 350 萬,引發對補助
的分配原則、優先順序等爭議,未來難保不會重蹈覆轍,造成扶植電影業不成,反成劫貧
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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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報告,安養機構資源共享實施計畫,自 102 年 1 月起至 8 月止,18 個據點之統計服務人次僅 3,500 餘人次,每個據點平均一天約 8.1 人次,成果有限。此外,以人次/人日計算服務成果,不免讓人質疑利用共享資源的人是否皆為固定人士,無法有效讓民眾運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報告所示,安養機構資源共享實施計畫,自 102 年 1 月
起至 8 月止,18 個據點之統計服務人次僅 35,353 人次,每個據點平均一天約 8.1 人次,成
果有限;18 個據點中,新竹榮家及花蓮自費榮家統計人次皆為空白,意及實質上僅有 16 個
據點,一個月以 30 日計,平均一天人次僅 9.2 人次。此外,屏東榮家提供 100 床位供低收
入戶利用,但平均一日僅使用 50 床位,僅占提供資源 50%,未有效讓民眾利用。
二、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報告所示,安養機構資源共享實施計畫之統計單位皆以
人次/人日計算,而非以服務總人數統計成果,不免有利用者皆為固定人士、共享實施計
畫未徹底執行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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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報告所示,職技訓練辦理班次新北市及桃園市開辦班次遠低於預估值,成效有限。高雄市、新北市及桃園縣為青壯年榮民人口集中區域,但相較高雄接近預估值的職技開設班次,新北市及桃園市開班班次卻不達預估開設班次的一半,由於預估值與實際結果相差甚遠,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報告所示,職技訓練辦理班次新北市及桃園市開辦班次
遠低於預估值。高雄市、新北市及桃園縣為青壯年榮民人口主要集中區域(高雄:14,026
人、新北:9,775 人、桃園:9,205 人),但相較高雄接近預估值的職技開設班次,新北市
及桃園市開班班次卻不達預估開設班次的一半(新北市:預計 17 班次,實際 5 班次;桃園
:預計 14 班次,實際 4 班次)。
二、請貴單位檢討問題原因及解決辦法,以達到確實幫助榮民就學、就職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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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士葆,查農委會依「稻米良好農業規範」之各項規定,進行水稻生產至出貨等過程之相關作業的紀錄與驗證,只要透過產品的履歷條碼即可追溯查詢生產紀錄,可見政府確保消費者選購產品安全之決心;惟近來市售包裝米遭查獲以進口越南低價米冒充台灣優質米牟利,不僅降低消費者對國內食用米之信心,亦損及稻農的收益及國產稻米的競爭力。因此,為健全國內農業產銷結構之疏漏,同時滿足消費者注意新鮮、衛生安全、高品質及多樣化之需求,並增進對國產農產品的支持與信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經主管機關表示,市售包裝米的例行監測,一般僅檢驗標示及品質,不會鑑定白米來源,造
成民眾誤解政府對於不肖業者可能以外國米混充台灣米牟利的行為,完全不設防。但事實
上農糧署自 96 年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迄今,通過稻米產銷履歷的面積成長迅速,惟其
售價因素使得產品在一般量販通路並不普遍,也直接影響稻米生產單位繼續投入產銷履歷
驗證的意願;然政府應對有關產銷履歷產品通路之輔導及帶動消費者採購信心持續扮演重
要角色。因此,建議農委會及其所屬機關,首先提高國內進口米大宗糧商抽檢之門檻,並
且嚴格取締糧商將劣質外國米混充台灣米的銷售行為,一經抽驗開罰後即公佈廠商及產品
名稱;同時全面檢討糧政系統的管理制度,積極於擴大國產履歷米銷售通路、增加消費量
,並做一規劃暨執行報告,以達到「產好米、賣好價」提供消費者安全優質的食用米,同
時抑制糧商走險牟利之行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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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士葆,數度接獲人民陳情,有關台電公司契約用電服務爭議,由於一般家用電大多以表燈計價,但是包括學校、機關、社區等單位公共用電,則需另以「契約容量」與台電訂立基本收費,超約時則發生有罰款意味之「超約附加費」,費率有時高達數倍,雖然台電公司提供「臨時用電」申請服務,以因應各機關臨時大型活動之需求,卻因為第一線服務所人員專業度不足,導致未提供充分資訊給申請者,發生申請臨時用電者仍遭高額罰款之爭議,而學校、機關又必須受預決算之限制,對於爆增之罰款,而產生經費問題;類似爭議一再發生,顯見台電公司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經濟部所屬公營事業之台電公司,自訂營業章程與營業規則,並與消費者進行契約約定,
由於費率及電力專業等資訊對稱經常不足,以致違反權利義務未能平衡的消費者保護原則之消
費爭議不斷發生,因此建請經濟部對此提供以下改善方案:
(1)請台電公司針對全國高、中、小學,有關過去 3 年之「超約附加費」收取,提供縣市別之統
計數據。
(2)上述所收取之費用,其運用方式提出說明。
(3)針對受理學校等機關申請契約容量變更、臨時用電等變更需求時,台電公司等公營事業之客
戶服務流程予以檢討改善,應加入專業諮詢或現場勘察等評估,使消費者除計費規定外,尚
需了解設備安全等資訊。
(4)以上建請方案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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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府諸多政策陳意過高,在民怨四起、社會質疑迭次時,卻仍一意孤行,終遭輿論撻伐事件層出不窮,證所稅即是近來最寫實的謬例!籲請有關慎重。例如12 年國教;其中最為各界爭議的「入學比序」,太多複雜因素,都會區家長就很難應付,更何況鄉下孩子,根本在還沒有機會或能力去培養比序條件前,恐就輸在無奈之中,這教育部創造的「不公平」不比當前的入學制度更嚴重?而且也沒有辦法減輕補習惡風,學生不但要補習主科,更要補習比序才藝,學生及其家長負擔斷言更重。又如 12 年國教並無法打破「明星高中」迷思,學生及其家長還是千方百計想進明星高中,那 12 年國教不形同虛設?更重要的是,現存的高職教育,會因 12 年國教而完全廢棄!目前 12 年國教方案是個缺乏明確的目標或中心思想的政策,到底要解決什麼高中教育問題?要達到什麼目標?教育部國教署應該再深入去檢討研究,再赴各縣市政府去做說明會,取得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共識,再付諸執行。有需要很多國中生及家長都還在茫然中,社會雜音未止反囂時,仍執意如期上路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2 年國教將在 103 年上路,但許多內容至今仍是未知數,讓學生、家長無所適從。社會對
12 年國教有太多疑慮,民眾根本搞不清楚此次教改本質,且 12 年國教政策遲未拍板,影響
學生權益甚鉅,如何達到「公平客觀量化、不歧視個體先天條件、不受外力影響評量、不
擴大家庭之社經階級差異」等原則,在在都受學生、家長暨社會質疑。
二、影響 12 年國教成敗的關鍵在於「經費」,包括推動學校均質、優質化,及技職教育改造等
政策,都需要投入大量資源。但是否有穩定經費來源?迄今政府說不明白,對於入學方式
,以及 12 年國教是否會消滅菁英教育、技職教育或擴大貧富差距?更是始終說法不一,尤
其針對高中職全面免學費政策是否應如期實施、排富與否,各方意見分歧。孩子的人生只
有一次,如此爭議愈來愈多的 12 年國教政策,孩子們難道是白老鼠嗎?
三、現行的教育制度其實已經符合適才適性的目標;而免試升學和免學費這種「不競爭」的手
段不但不能實現「質」的目標,反而讓因材施教質變為「混材施教」而使弱勢學生被犧牲
;經社條件較佳的學生,擔心公立高中的品質被拉低,可能增加補習或轉向私校。高中生
為了將來申請考試進入大學,只好靠補習班來彌補未經過嚴格測試的弱點,高中的補習將
會有增無減。學校擔心會考沒有鑑別度,只好參考技藝、品德、社團、志工等難以量化的
指標,又衍生作假、補習等問題,更對對弱勢學生不利,未來高中的學業程度和國家的競
爭力恐將大幅滑落,社會流動率甚至可能降低。換言之,從社會的成本效益角度分析,12
年國教只有不具體、不確定的社會效益,但社會成本卻很高,基本上就是不符合成本效益
原則,也違反社會正義。
四、就「量」的目標而言,高中畢業生升大學比率 100 年平均已達 95%;高職畢業生升大學比
率則約為 82%。據教育部的統計顯示,個人從自己的成本效益分析,都認為升學是對自己
長期有利的投資,不需要 12 年國教,自費的行為已經幫政府實現了量的目標,政府何必再
多花費 340 億元的財政負擔,來補貼包括許多富人在內的自發自利的私人行為?再從家庭
的需要來看,公立高中的學費並不至於構成負擔,反而是子女在學前教育階段的父母通常
才成家立業,更需要政府的補助。教育部何不將國教向下紮根,反而更符合民眾需要,也
能讓教育有好的開始,從而提升教育品質?
五、要提升教育品質,需要改變的是教育方法,包括教育部應有正確的教育理念,配合國家經
濟社會的變遷需要。在沒有十足把握前,12 年國教的實施方法可能要調整,千萬不要倉促
上路。「教育基本法」第 11 條規定:「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
施另以法律定之。」教育部何不利用這個當做「事緩則圓」的下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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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報載南投清境地區清境地區有 134家民宿,只有 4 家合法,其他都是違建,影響山坡地安全甚鉅,籲請政府正視。清境農場原為政府安置滇緬義胞、榮民的農牧墾殖地,由於具歐洲高山景觀,隨著產業變遷轉型為觀光休閒農場,加以義胞與雲南少數民族後裔積極營造擺夷等少數民族文化特色,如今已發展成國內充滿北歐風情的高山旅遊勝地,每逢大假一宿難求。但清境民宿違規使用問題嚴重,如違反限高規定、增擴建等,且因位於山坡地質敏感地區,嚴重影響公安。羅馬非一天造成,清境違建氾濫問題已久,134 棟大小民宿當然不是一夜冒出,其間合法民宿雖有103 家,但絕大多數都有違建或增建情事。本席要求政府;廬山地區重大災害殷鑑不遠,墾丁悠活違建更是政府管理失序最大笑話。時值汛期來臨,除應將全國類似地區即納入災害檢視圖檢討外,在還未釀致大災大禍前,政府應迅即再全面深入查察,積極輔導處理改善,嚴懲各級失職人員,期有效遏止不法圖利、偷機便宜行事。惟為徹底解決問題,應通盤檢討;必須儘速將渠等地區納入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才能一勞永逸,有效規範不當開發,全盤解決違章亂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清境地區風景宜人,暑假總是吸引不少民眾前往避暑散心,促使不少民宿業者前仆後繼搶
進,知名民宿包括老英格蘭、佛羅倫斯等,都非常熱門;不過,區內民宿不是使用農地,
或是建築樓高超標,就是有占用國有地,或有違規擴建等問題。墾丁悠活案讓違規旅館問
題浮出檯面,據清查,清境地區有 134 家民宿,只有 4 家合法,但違規使用問題嚴重,如
違反限高規定、增擴建、占用國土等,且位於山坡地質敏感地區,嚴重影響公安。
二、清境農場原為政府安置滇緬義胞、榮民的農牧墾殖地,由於具歐洲高山景觀,隨著產業變
遷轉型為觀光休閒農場,加以義胞與雲南少數民族後裔積極營造擺夷等少數民族文化特色
,逐漸吸引民宿業進駐,發展成如今充滿北歐風情的高山旅遊勝地。不過,民宿發展過程
存在的超限利用問題,直到兩年前才浮出檯面,檢方因而與縣府等行政單位組成聯合稽查
小組清查偵辦,後來監察委員也責令縣府儘速查處。
三、清境地區目前列管 134 家民宿,合法民宿 103 家,但絕多數都有違建或增建情事,違建面
積從數十平方公尺到上千平方公尺都有。南投地檢署表示,稽查小組查報疑有違規的民宿
,檢方分輕重緩急偵辦,先就建在公有土地上者以竊占罪追究,其次是有水土保持疑慮個
案,最後才處理違反建築法規部分。目前列偵查的民宿有 74 件,其中,11 件已起訴,12
件獲緩起訴。緩起訴案都是自行拆除違規增建部分、恢復原狀的民宿,但顯緩不濟急!
四、諸如清境風景區違規侵佔國土、超限運用暨違建等情事,在台灣四處料必甚多,中央有關
應即妥擬因應協同地方積極處理,莫讓釀致大禍肇成慘痛人民身家財產損失,再追查、追
悔莫及!渠等地區觀光要永續發展,必須納入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才能一勞永逸解決,有
效規範不當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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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最近教育部想對公立教育機構退休人員轉到私校任職有所限制,暨國防部同樣擬修法陸海空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中退休人員轉到公務部門任職有所限制,籲請政府慎重。《憲法》第 15 條明白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換句話說;但如果政府對退休公務人員到任何部門任職,都要設限,那就是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再者,假設國家非限不可,就是否應該在公務人員任職之初就說清楚,作為聘任條件的一部分;願者受任,不願者可以不任。如果選擇服務公職之始,並沒有這樣的限制,在服務公職期間及退休時,也無此限,結果在已退休且已至其他地方任職後,卻作出某種限制,那就是嚴重違反政府信賴保護原則。我國公務人員退輔制度曾在 84 年作大幅修正,由原來的恩給制,改為兼有提撥制的成分,也就是從該年之後,有相當部分的保費負擔是由公務人員的薪資扣除。而今如政府要大砍他們的退休福利,對於當年已經繳納的保費,要如何補償?政府難道不該思考?最近幾年,民粹愈來愈凌駕於公理之上,口水愈來愈凌駕於真相之上。有人說這是台灣版的「文化大革命」,如果此風續漲,絕非國家之福,社稷之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公教退休制度繳費偏低,給付較高,本來就有高額的潛藏不足要由整個社會處理,在
這麼珍貴的資源分配中,甚麼是退休制度的本意,必需加以反省。退休後到其他工作崗位
任職,在個人方面,顯示還有能力有體力維持一個全職工作;在邀聘單位來說,是有求於
人,這是雙方合意的,政府若欲強制限制,是否就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有「工作權」的權
益?《憲法》第 15 條明白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公務人員
既然已經退休,在公務機關任職的義務已經結束,照理講即享有自由的工作權,如果政府
對其作轉任部門別的限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對此自由進行限縮,基本上有違憲之虞。
二、公務人員退休後,凡是到私立學校任職,如果其退休給付就要全部或大部分停發,那請問
他們是否可到私人機構任職?到私立學校任職要受限,到其他私人機構任職不用受限,這
是對私立學校的一種歧視,也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但如果政府對退休公務人員到任
何部門任職,都要設限,將更形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
三、是教育部的政策違反效率原則。並非所有的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後都能到私立學校任職。私
立學校是有選擇性的,當然會選擇有生產力的公立教師,幫助其提升品質和聲望。以人為
方式阻撓這種流動,如同以前中央集權經濟體制國家所為,其結果就是社會整體效率降低
,私立學校學生的受教權被限縮,對學生的競爭力有負面影響。
四、假定國家一定要對公務人員退休後到其他地方任職有所限制,應該在公務人員任職之初就
說清楚,作為聘任條件的一部分;願者受任,不願者可以不任。如果公務人員當初選擇服
務公職時,並沒有這樣的限制,在服務公職期間及退休時,也沒有這樣的限制,結果在已
退休且已到其它地方任職後,卻作出這樣限制,恐已違信賴保護原則。
五、此風續漲,絕非國家之福,社稷之福,在過去國家經濟快速發展的時候,失業率低,私人
部門薪資高、年終獎金多,相對而言,公務人員待遇沒有吸引力。最近幾年,金融海嘯和
歐債危機連番衝擊,經濟不佳,失業率上升,民間薪資踟躕不前,加上政府數度挑起社會
分配的議題,於是,自己人就開始鬥爭自己人,開始抓「肥貓」、鬥「肥貓」。有人說這
是台灣版的「文化大革命」,我們希望不要到那樣的程度,但很多跡象都顯示,民粹愈來
愈凌駕於公理之上,口水愈來愈凌駕於真相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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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棒球為我國國球,棒球運動受民眾的喜愛以及普及程度皆大於其他運動項目,在國內、外及各及賽事中表現傑出的球員更為國人之共同回憶和資產。然而,發展超過百年的台灣棒球運動,至今卻未有一個專屬的空間保存台灣棒運歷史及表彰眾多「台灣之光」,為能保存全民珍貴之棒球回憶、表彰諸多替國家爭取光榮之傑出選手,政府應積極成立國家級之棒球名人堂暨博物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我國棒壇重要的總教練徐生明猝逝,讓國人和選手都相當緬懷,但徐生明留下的戰績
和棒球文物,卻找不到地方陳列!其實棒球界人士與球迷很早就想成立「台灣名人堂」,
卻總是只聞樓梯響,未見政府積極推動的決心。
二、近 10 年的王建民、陳金鋒,雖然曾為中華隊立過無數功勞,但步下球場後,如果沒有名人
堂,則無法留下這些輝煌歷史?台灣棒球發展將近百年,先不論美、日、古巴這些棒球強
權,早就成立名人堂,就連德國、西班牙、英國,這些棒運不發達的國家,他們的選手都
已經有了名人堂。
三、棒球為我國國球,棒球運動受民眾的喜愛以及普及程度皆大於其他運動項目,在國內、外
及各及賽事中表現傑出的球員更為國人之共同回憶和資產。然而,發展超過百年的台灣棒
球運動,至今卻未有一個專屬的空間保存台灣棒運歷史及表彰眾多「台灣之光」,為能保
存全民珍貴之棒球回憶、表彰諸多替國家爭取光榮之傑出選手,政府應積極成立國家級之
棒球名人堂暨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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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內新生兒臍帶血保存已為風潮,許多新生兒父母花費鉅資保存臍帶血。國內臍帶血保存業者以廣告等方式密集傳達臍帶血之功效,然而根據統計,臍帶血未來被用以進行醫療的機率僅二十萬分之一,且相關應用上受限於生物技術與醫療發展,實際功效亦遭部分學者專家質疑。針對是項情形,行政機關應針對臍帶血之應用及限制進行研究,並就客觀事實編撰成文宣資料,以供新生兒父母於決定是否儲存臍帶血時有所依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求能在緊即時刻搶救生命的臍帶血,讓許多父母花費鉅資儲存臍帶血,目的就是準備日
後能挽救寶寶一命。但根據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統計,民眾需要使用臍帶血的機率只有 20
萬分之一;而臍帶血移植成功的案例中多為「異體移植」,與他人血液配對成功後進行移
植,並非使用自己先前儲存的血液。。
二、除了臍帶血的用處與使用的機會遭到質疑之外,現在我國臍帶血儲存服務提供者多以商業
模式推廣業務,許多臍帶血業務員並沒有將臍帶血相關訊息詳細告知民眾,雖有依規定標
示於合約中,但臍帶血合約通常只能在簽約時才能看到,民眾容易在繁雜的合約中忽略細
節,造成民眾誤解,以為能利用幹細胞注射,讓四肢癱瘓的患者能重新正常活動。
三、實際上,國內目前僅允許將臍帶血用於地中海性貧血、白血病等,而其餘神經修復、皮膚
再生等醫學技術尚未成熟,並不能利用臍帶血進行手術。
四、近政府應強化國內公益性臍帶血庫,且應注意不該讓臍帶血保存過於商業化,輔導業者應
完整告知民眾契約規定,如細項收費、臍帶血技術發展,讓民眾能確實評估是否需要儲存
臍帶血,而民眾也要看清楚合約並謹慎考慮。行政機關應針對臍帶血之應用及限制進行研
究,並就客觀事實編撰成文宣資料,以供新生兒父母於決定是否儲存臍帶血時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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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正式掛牌運作,籲請政府應該借力使力,更堅定地加快我們自由貿易示範區的進度。其實台灣與上海的試點,雖然同時戴上了「自由貿易」的帽子,但所設定的內容是不盡同的。台灣欲藉此落實新興產業政策,而大陸則做為「調結構」的突破口,二者不相衝突,甚可相輔相成。鑑此;本席以為,台灣雖不必因而氣餒,但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迅速掛牌,確實有值得政府省思之處。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大陸及早就未來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所需要的市場開放做準備。但在台灣,國人實在看不到「自由經濟示範區」在因應未來市場(RECP、TPP)開放要求,究竟有何關聯或策略規劃?由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推動利率市場化、匯率自由匯兌、金融業對外開放、產品創新等試點,可以看出其作法是有願景和步驟的。但反觀台灣未來如何推動金融市場自由化的步驟又在那呢?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為引進高層次與緊缺的人才,將在戶籍和居住證辦理、住房、醫療保障、子女就學等方面提供便利,簡化出入境手續。但相對我們相關規定仍是問題重重,換句話說;政府若無法迅速解除,勢必難讓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產生吸引力,那成效亦將淪為空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出自由貿易區的規劃理念至今不過半年,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即
予正式掛牌,執行部門提出了一個包括金融、服務、文創、旅遊、醫療、運輸的全面自由
化方案;在正式啟動的同時,也宣布微軟、花旗等跨國企業進駐。大陸股市因而歡聲雷動
,所謂「自貿區族群」股票連番漲停,炒作資金以真金白銀來表達對上海自貿區的熱烈期
盼。
二、台灣自貿示範區的核心價值,與上海自貿試驗區,根本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台灣是在「全
面開放」的經濟架構上,突破既有的勞工與行政管制,發揮台灣正要起飛的新興產業力量
;相對而言,上海則是嘗試在重重疊疊的政府管制與國企壟斷的「管制型經濟架構」下,
尋找民營與外資企業的突破口,二者內涵與目的都不相同。上海需要更為開放的經濟政策
,而台灣則需要減少官僚、強化執行力。不可諱言;台灣相對於大陸,制度上雖然民主,
但執行力卻明顯落後太多。
三、面對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風光揭幕,我們除了關心上海自貿區的重要內涵以及對中國大
陸與區域經濟發展的影響之外,其對台灣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能有什麼啟示,更殊值
探討。對大陸經濟而言,自貿區的推動將有利於上海貿易與金融、航運、物流、製造、會
展等產業融合發展,而成為上海在新階段拉動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同時將促進大陸服務業
對外開放,改善服務貿易相對滯後現象,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
四、就台灣而言,雖然政府控制不了多少土地,不像大陸可以在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洋山
保稅港區和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地 28 平方公里範圍內,大規模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
,但是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策略意涵,確實值得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省思:如為因應區
域全面經濟伙伴協議(RECP)、泛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關係協定(TPP),和泛大西洋貿
易投資合作伙伴關係(TTIP)等區域貿易協定,以及 WTO 複邊服務貿易協定(PSA)的談
判進展,未來與區域經濟整合所需要的市場開放做準備。推動利率市場化、匯率自由匯兌
、金融業對外開放、產品創新等試點,可以看出其作法是有願景和步驟的。在引進高層次
與緊缺的人才,更能特別為其經濟戰略所需而大開大放的作為,但反觀上端種種,我們明
確的作為和行動又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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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府因應少子化推出一連串鼓勵生育措施,卻仍然未得到適婚者的熱烈回應,全球生育率最低國家之名,台灣恐還得背負!國人生育率持續低迷不振,面對少子化問題所引發未來國家競爭力的式微,政府並非不知其嚴重性,各有關部會也卯足了勁的宣導利誘,但卻仍然無法有效提升生育力,我們的大環境、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台灣人究竟是不願生?不敢生?還是不能生?其實問題很單純,如果政府保證養得起、教得起、有安全成長環境,再問願不願意生?應該很容易得到正面答案。其實政府在許多的政策執行時,若能再多用心些是能讓庶民可以感受得到,只有不以人民感受思考的政策,才會肇致人民的反感,以政府堅持非漲不可的電價言;若能考量兩或三歲以下的幼兒,在台灣這種濕熱特性氣候下,最好是能長處適溫恆定的環境,故有小小孩的的家庭多半家中空調是經常開啟的,那若政府考量在電價非調整的政策上,反給予幼兒家庭部分的優惠,試問人民豈會無感?政府多一點的用心,卻亟可能大大有利國人生育率的提升,本席除藉此為幼兒爭取些福利外,最重要是希望政府政策的執行能舉一反三,多從照顧關心人民的立場思考,尤其是攸關人民生活的民生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少子化情況空前嚴重,近年來已經成為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生育率低落、人
口負成長,必將伴隨人口結構快速老化、生產力銳減、撫養比提高、經濟衰退、稅收減少
、社福支出大增、政府財政惡化等惡果,衝擊整體國力與競爭力,這都是少子化必須嚴肅
以待的問題。
二、為了解決人口結構嚴重失衡,勞委會修法增加了「育嬰假」、內政部規劃了育兒津貼、改
善托育環境,政府部門並非毫無作為。但問題是,台灣人究竟是不願生?不敢生?還是不
能生?台灣社會的條件與風氣和世界應該沒有太大的落差,若說台灣人主觀上生育意願全
球最低,絕非事實。問問一般的民眾,「如果政府保證養得起、教得起、有安全成長環境
,願不願意生?」應該很容易可以得到正面答案。
三、台灣低生育率的成因,並非民眾主觀上不願意生,而是客觀的外在條件,導致民眾不敢生
,甚至是不能生。政府從不去面對民眾不敢生、不能生背後的原因和問題,這種頭痛醫腳
、腳痛醫頭的方式,從一開始就不可能成功。生育率持續走低,不外是經濟、社會兩大面
向出了問題。從房價、所得分配、托育環境到教育制度、產業結構,每一個看似與生育沒
有直接關係的議題,其實都和民眾息息相關,它直接、間接影響到國人生育的意願和能力
。
四、政府政策讓人民無感,不是政府的政策內涵有太大的問題,而是這樣的政策是不是從人民
的立場和需要來思考,有時政府的施政多一點關心、多一點用心效果馬上立竿見影,以本
次電價調漲言;若能考量幼兒成長適溫環境的重要,許多家庭在小小孩經常是空調終日開
啟,那在電價調漲的同時,反而予以酌情的優惠,人民豈會無感?政府的一小小優惠,亟
可能獲致重大的回應,舉此一例除為幼兒爭取些福利外,最重要是提醒政府,施政應多貼
近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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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兩岸服貿協議簽署至今已超過三個月,由於服貿協議爭議未解,各界對還在談判中的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的進展及前景,甚感憂心。理論上言,服貿及貨貿協議,都是二年前 ECFA 所授權的後續協議,社會對兩岸經貿關係的整體方向應該已有共識,但由服貿協議所引發的爭議,很明顯的說明了不能用 ECFA 作為唯一的基礎,必須尋求新的共識。但更原始的問題仍是「恐中、反中」情結,其根源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台灣只有兩岸經貿關係、沒有國際接軌,將成為大陸禁臠這個因素。鑑此;若從另向思考,如果能促成台灣加入剛剛開啟談判的「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FTA),作為現階段化解台灣對於兩岸經貿整合反彈的手段,或是可行方式,更可促使其成為真正的「東亞 FTA」,也會形成東亞各國多贏的局面。特別是這個化解台灣內部壓力的策略,將有利重拾國內社會及人民對國家的信心,特提供政府另類思考的方向。服貿的經驗也清楚地告訴政府,由於台灣特殊的意識型態環境,其實溝通對象不能只限於產業,而是整個社會。如不向外界說清楚,又如何怪罪社會不理性?政府必須歸納教訓,以另類解法及更有感的回應裡應外合,才可能順利走出僵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兩岸服貿協議引發爭議,經濟部雖宣示兩岸貨貿協議年(102)底完成的目標不變,但據瞭
解,貨貿協議談判目前確實已放慢速度,多僅技術性交換資訊。且由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在台灣引起許多紛爭,也引起陸方關注並表示,如果服貿協議沒有良好的社會氛圍,缺乏
應對市場開放的措施,在台灣遲遲不能生效,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商談會變得更複雜,「今
年底前簽署的目標會很艱難」。
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性質上,就是國際間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其中,大陸對台灣開放
的服務業細項產業項目有 80 項,都高於大陸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中所承諾的標準,顯
見服貿協議對台灣的效益是「利大於弊」。服貿協議的立即效果也許並不顯著,但兩岸經
貿關係正常化,是台灣加入區域整合的敲門磚及連接點,包括以大陸為領頭羊的東協各國
,也在看台灣開放市場的決心。國際談判最怕不信任跟猜忌,如果服貿協議生效牛步化,
將會影響對手國的談判意願跟優先順序,所爭取的優惠也可能縮水。
三、從服貿協議所反映出來台灣內部的缺乏共識,但建立台灣內部對兩岸經濟整合的共識,可
能需要創新的解法。雖然在服貿協議的爭議初期,許多爭議環繞在程序不透明的黑箱作業
問題上,但真正根本的問題仍然在於把中國大陸當成敵人的前提下,所延伸出的「恐中、
反中」情結,這些情結固然夾雜了許多不合理的想像,但亦不能否認其影響及宣染效果,
而需要對症下藥,予以回應,才能從根本解決欠缺共識的問題。
四、「恐中、反中」情結的根源,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台灣只有兩岸經貿關係、沒有國際接軌,
將成為大陸禁臠這個因素。所以從服貿、貨貿協議,到兩岸未來更為順暢的經貿關係,兩
岸政府都需要思考「從外而內」的解法,而最快的方式,就是促成台灣加入剛剛開啟談判
的「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FTA),作為現階段化解台灣對於兩岸經貿整合反彈的手
段,更可促使其成為真正的「東亞 FTA」。
五、「東亞 FTA」的策略,也會形成東亞各國多贏的局面,因為從其他貿易夥伴的角度觀察,
若台灣只有跟中國大陸建立「排他式」的自由貿易關係,對如日本、韓國這些我國主要進
口來源國而言,一方面可能使其在台灣市場受到排擠,長期而言,兩岸競爭力的相互拉抬
亦只會提高對其威脅。所以對這些國家最好的策略,就是兩邊押寶,同時與兩岸推動經濟
整合關係,才是符合渠等利益的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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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勞委會網站最新公布的 21 家違法醫療院所為,「爆肝」實習醫師值勤超過 20 小時等的不符勞基法事實,籲請政府重視。從這 21 家違法醫療院所的「血汗」勞工的行徑看來,不難發現連擁有較穩定病人需求,與健保營收來源的醫療院所都如此不堪地對待其員工,可見在其他競爭慘烈、微利圖存的產業裡,員工的「血汗」處境必定益加嚴苛。然而,最不可原諒的是上端違法血汗醫療院所裡,竟然有六家之多是屬於「公立」的醫院,讓人以為這些原應該以「公部門」遠優於「私部門」的資源來照顧員工,提升醫療品質的國家機器,竟無法帶領創造一個友善工作環境而羞赧。「公部門」在必要時以彈性化的方式來僱用員工本無可厚非,但人事成本的節省絕不應該以犧牲勞工權益與保障為條件,更不能成為雇主迴避責任的藉口。這些在勞動彈性化大旗下衍生的「非典型」勞動力,卻被公家機構視為節省人事成本的合理手段,也促成民間企業紛紛效尤,大量地以人事成本精簡為名,被漫無限制地使用。台灣的「勞動彈性化」現象與各種約聘、派遣勞工的大量使用,政府所屬的公家機構可以說扮演著推波助瀾的角色,是否應以此為鑑,帶頭照顧員工,減低勞工被不當剝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千呼萬喚、爭議迭起之際,終於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最近決議「自明(103)年元旦起
將時薪調整為 115 元」!這項僅增加 6 元,調整漲幅 5.5%的決議,卻是在經過漫長的勞資
對立後,才勉強過關。事實上,時薪調至 115 元,對於保障勞工基本權益上的作為,實質
效益有限!
二、多年來,台灣基層勞工在面對基本工資月薪停滯、日薪僅微幅調漲的困頓,卻同時需要承
受萬物齊漲、經濟成長停滯不前、實質稅負嚴重扭曲與不公平的現象,讓廣大勞工與上班
族,對於此次的基本工資漲幅完全無感,相對的,企業經營不易,也未見經濟復甦的支撐
力,政府未協助脫困,難辭其咎。台灣的勞工除了對歷次基本工資的調漲「無感」外,就
連勞工的基本工作及福利條件不符勞基法的案例亦頻頻傳出。
三、環顧台灣近十年來勞動條件的惡化,且年輕世代不願吃苦,事求人使社會人力成本提高之
下,加上公家機構在政府的默許下,實在難辭其咎。尤其以台灣的「勞動彈性化」現象與
各種約聘、派遣勞工的大量使用,政府所屬的公家機構可以說扮演著推波助瀾的角色。
四、在勞動彈性化大旗下衍生的「非典型」勞動力,被公家機構視為節省人事成本的合理手段
,也促成民間企業紛紛效尤,大量地以人事成本精簡為名,被漫無限制地使用。雖然在必
要時以彈性化的方式來僱用員工以共渡難關實為無可厚非之舉,但人事成本的節省絕不應
該以犧牲勞工權益與保障為條件,更不能成為雇主迴避責任的藉口。這個基本認識不僅適
用在一般企業,政府與公家機構更應以此為鑑,帶頭照顧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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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大陸旅遊法開始實行後,台灣旅遊及相關產業已明顯所受影響,籲請政府有關應予正視。大陸旅遊法上路,是項挑戰,但也是機會。尤其長時以來的強迫購物、索取回扣等的「低價團費加高價購物」旅遊模式,已嚴重挫傷台灣的觀光形象,政府及業界應藉此良機亟思改善之道。但若「恃寵而驕」消極因應,大陸境外旅遊及消費快速成長的機會將極有可能拱手讓給其他國際旅遊市場。綜合陸客來台觀光的特點,政府宜藉此契機引導業者徹底改變零團費或低團費、高佣金之陸客團畸形生態,朝向健康方向調整。長期以來,大陸方面取得的台灣旅遊資訊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僅導致這些景區過於擁擠,同時也無法帶動我旅遊業的全面發展。因此,政府與旅遊業者應提升行銷能力,豐富陸客自由行與深度遊的選擇內容。其次,兩岸須儘快協商開放更多自由行的城市與人數,以平衡團體遊客數量減少帶來的影響。兩岸和平發展開啟了大陸民眾來台觀光的大門,旅遊業迎來發展的大好時機。但如果我們不認真檢討存在的問題,在陸客對台灣的新奇感消失後,來台觀光的吸引力將很難持久,陸客的消費更難有提升。總之;高品質旅遊才能讓觀光客真正瞭解台灣,政府應藉此機會及重新規劃旅遊業發展轉型,俾使有效提升台灣觀光旅遊產業的品牌與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陸旅遊法 102 年 10 月 1 日上路,旅遊業者擔心來台陸客團人數跌 3 成。交通部觀光局和
大陸海旅會台北辦事處都認為,短期內陸客團可能會急升,以出清一般團,然後開始震盪
,再穩步的向上提升;業界估計受影響時間 1 到 3 個月左右,來台數也可能少 3 成,然後
會持續回穩。儘管短期內來台陸客團人數會下滑,但對兩岸旅遊長期發展有正向作用。
二、大陸來台旅遊是活動和延伸性的場景,源頭在大陸,接待在台灣,品質是否好,和組團社
及接待社都息息相關。大陸施行《旅遊法》,是好的轉型,可預見短期會對陸客團來台市
場造成震盪,但不會影響自由行。其實;台灣實施優質團的精神,和大陸《旅遊法》也十
分契合。優質團是以獎勵方式,大陸《旅遊法》有力度管理,禁止用不合理的團費組織旅
遊活動,對過去善於操作以購物佣金彌補團費者,未來已沒有很大的生存空間。就兩岸文
化交流觀光互動長遠言是屬「好事」,未來會有輝煌成果。
三、中國大陸「旅遊法」禁止旅行社安排購物行程,針對零團費、強迫購物的旅行團,將祭出
重罰;從長遠來看,旅遊法提升陸客品質,低價團減少、自由行增加將成為主流趨勢,對
台灣觀光產業而言,應是加分。藉由旅遊法,也能淘汰體質不佳的旅行社,反而有助整體
服務品質向上提升。
四、大陸《旅遊法》嚴禁零團費旅遊及購物行程,雖有助於提升旅遊品質,但政府有關若「恃
寵而驕」,消極因應,大陸境外旅遊及消費快速成長的機會將極有可能拱手讓給其他國際
旅遊市場。
五、政府應藉此契機引導業者徹底改變零團費或低團費、高佣金之陸客團畸形生態,朝向健康
方向調整。長期以來,大陸方面取得的台灣旅遊資訊有很大的局限性,過多集中在阿里山
、日月潭、台北故宮等少數景區,不僅導致這些景區過於擁擠,同時也無法帶動我旅遊業
的全面發展。因此,政府觀光局與旅遊業者應提升營銷能力,豐富陸客自由行與深度遊的
選擇內容,譬如「電影主題遊」、「養生休閒遊」、「文藝遊」、「吃貨遊」、「部落遊
」等等。其次,
六、兩岸須儘快協商開放更多自由行的城市與人數,以平衡團體遊客數量減少帶來的影響,未
來兩岸應協商加快對大陸 3、4 線城市的自由行開放。不過,擴大自由行固可補部分團客減
少,但數量增加後亦可能良窳不齊,故陸客政策仍須整體考量,不宜切割處理。兩岸和平
發展開啟了大陸民眾來台觀光的大門,旅遊業迎來發展的大好時機,但如果我們盲目自信
、因循懈怠,不認真檢討存在的問題,那在陸客對台灣的新奇感消失後,來台觀光的吸引
力將很難持久,陸客的消費更難有提升。重視數量不重品質的政策須根本調整,大陸旅遊
法上路,是項挑戰,但更是提升台灣觀光競爭力走向國際旅遊舞台的絕佳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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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經濟部日前舉辦 2013 台商投資台灣高峰會,獲得熱烈回應,回流意願創下歷史新高,但亦反映,冗繁行政程序「卡關」、「土地炒作問題及取得困難」,導致投資計畫延宕。顯見如果政府無法解決上端,則台商回流仍難實現,也無法為台灣經濟帶來新的動能。政府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成立單一窗口簡化行政程序,本席深表肯定並期待政策的落實。但對於有意願回流的台商言,能否在適當的區位、取得價格合宜的土地,才是決定其投資計畫能否成功的關鍵。但事實上,近幾年因非都市計畫內的工業區土地由於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部分投資客轉而炒作工業用地,據內政部調查顯示,今(102)年上半年工業區地價上漲4.17%,漲幅高過住宅區和商業區,顯示「人為炒地」嚴重。此外,廠商的「養地」行為,也對工業用土地價格高漲產生極大影響,相關地價數年來飆升近 4 倍,讓有意願回流投資的台商找不到土地設廠。換言之,工業用地價格不合理的漲價,已成為阻礙台商回流與台灣產業轉型的關鍵課題,政府不應再坐視這問題的嚴重性。唯有迅速採取劍及履及的作為,才不會使台商回流淪為空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財政部於祭出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打房,但因「非都市土地」(都市計畫範圍以
外土地)不納入課稅,加上近來不少台商回流設廠,工業用地需求增加,部分投資客轉往
炒作工業用地,獲利驚人。以國稅局最近發現一個案例,投資客經由法拍購得新竹地區的
工業用地及舊廠房,拆除廠房後,在兩年內以「素地」轉手賣出,大賺十多億元,由於是
非都市土地,不必課徵奢侈稅,加上現行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且短期買賣也課不到土地增
值稅;換句話說,投資客炒作工業用地大賺十多億元,卻幾乎不用繳什麼稅。
二、經濟部日前舉辦 2013 台商投資台灣高峰會,計有 11 家台商簽署投資意向書,投資金額高
達新台幣 675.5 億元。雖然台商回流意願創下歷史新高,但許多台商反映,除了太多行政程
序「卡關」之外,「土地炒作問題比電價調漲還嚴重」、「土地取得有困難」,往往導致
投資計畫延宕。顯見如果政府無法遏止工業用地炒作,則台商回流將難以實現,也無法為
台灣經濟帶來新的動能。
三、受到歐美再工業化政策與新興市場崛起等影響,再加上近年來大陸工資不斷上升,與台灣
的工資水準逐漸拉近,大陸世界工廠優勢不再,大陸台商開始思索重新布局的策略,此時
如能順勢吸引其回台投資,對台灣的經濟發展與就業機會的創造,將發揮莫大的助益。但
對於有意願回流的台商而言,能否在適當的區位、取得價格合宜的土地,乃是決定其投資
計畫能否成功的關鍵。換句話說;工業用地價格不合理的漲價,已成為阻礙台商回流與台
灣產業轉型的關鍵課題。
四、面對工業土地炒作影響台商回流的困境,政府實應針對工業區內停歇業廠商,由區內服務
中心收取公共設施維護費,並對停歇業一年的廠房,取消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的政策。這
項措施,預期將增加閒置土地或廠房持有成本,有助於鼓勵土地釋出。同時,為了防止政
府開發的工業區成為炒作標的,根本作法除了制訂「限期開發條款」,要求入駐廠商必須
在幾年內完成投資,否則強制回收土地之外,尚可採行課徵空地稅的措施。此外,在政府
檢討奢侈稅之際,尤其應將「得核發建造執照非都市土地」納入課稅,以避免工業用地成
為短期投機炒作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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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防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所擬之修正草案,嚴重侵害軍士及眷屬權益,籲請政府正視。國防部對原遺族撫慰照顧以因社會環境變遷因素之理由,擬改為「年滿六十歲之配偶,以其婚姻關係存續十五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給與終身。及以領俸人員退伍除役生效時婚姻關係存續二年以上之未再婚之配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但此擬修正內容與軍職人員任職及服役特性之事實景況,完全背離。據本席瞭解,國防部該條例修正內容之引據,是因公務人員爰於自兩岸解嚴後,不乏時聞自公職退休長者遭騙婚或為覬覦遺族撫慰金,為保障渠等權益及避免糾紛而做之限制,自民 100 年訂定俗稱的「嫩妻條款」,殊先不論這個限制有沒有違反憲法予人民婚姻自由的保障?有沒有倒果為因未審先判的嫌疑,就軍人的待遇、權利和限制能完全等同或比照公務人員嗎?本席可以體諒當初有關為保障公務員等權益及避免糾紛而做的限制,也理應支持,但國防部訂定的內容及限制門檻,是否應就軍職人員特性來考量,而不是照本宣科依樣畫葫蘆,結果卻對軍職人員成了不公平條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軍職人員係因限年限齡的服役限制,而被迫提早離開軍中,選擇擔任軍職這行業,當然就
必須面對這樣的約束,自然無可厚非。但以比照公務人員「以領俸人員退伍除役生效時婚
姻關係存續二年以上之未再婚之配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乙節,對軍士官言是不合情合
理?公務人員法定退休年齡是 65 歲?而軍士官因相關限制被迫退役的平均年齡卻是 42 歲
,這種在先天立足點就完全不等同的基礎,如何能引用?
二、以「職階年限」為例,軍職規定前一年未佔缺者不得再予調整,換句話說;一年(含)以
上者都有機會晉級續任,軍中各階人員在退前一年始佔缺者彼彼皆是,有太多中校最後一
年才佔缺,而今已貴為將階官長。鑑此;以「退伍除役生效時婚姻關係存續二年以上為限
制」,怎會符合軍職人員限年限齡的退役特性嗎?軍職人員可以用公務員法定退休年齡來
同等限制嗎?
三、軍職人員將一生最黃金的年華完全奉獻國家,國防部以渠等在役其間眷屬照料家庭辛勞為
由,使對遺族撫慰照顧無可厚非。但國防部對戎馬倥傯之勞苦功高將士於退伍後,能得德
眷妥善照拂,是否亦應同樣心存感謝其眷屬之辛勞?尤其退休軍職已無昇遷之機,其眷能
不求功名虛榮,而用心照拂至情是否才更為可貴!這十年來晚婚已蔚為風氣?女孩子 35 歲
男生 40 歲才結婚的大有人在,若結婚一年許即因直未佔上缺之因而被迫退役,這種限制對
當事人公平嗎?軍人可以選擇個人「適婚年紀」,但卻無能主宰『佔缺時日』啊!
四、遺眷因軍士官晚婚,而必須要「婚姻關係存續十五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給與終身」的限制
,不但不盡人情更是直接侵害遺眷權益。軍職人員因服役年齡,被迫正值壯年提早離開軍
中,若有不測萬一而亡故,因晚婚所致,其時妻兒亟可能才是真正最需要經濟支助之屆!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所擬之修正草案中,此種六十歲及十五年
之限制實不合適軍職人員服役特性,更有甚者;居然國防部還必須兩條件都符才得支領,
實在不知;軍方傳統照顧袍澤眷屬的德旨是否是歷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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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來私立大學面臨少子化衝擊,發生經營困難情形,籲請政府有關正視,並速謀改善之道,確保教師、學生及公共利益。隨著高教政策鬆綁,公私立大學如雨後春筍快速擴張。當時即有不少人深表憂心,但卻也有認為國內大學多少才適當,不應由政府干預,應由市場供需決定。但事實上;大學院校退場遠比企業退場錯綜複雜,其對社會的衝擊所影響的不僅是數百教職員,還包括數千、數萬學生的受教權。這那只是簡單市場供需問題而已,而是要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以現今國內碩博士逾百萬人,大學學歷者逾四百萬人,就業人口中近三成屬於高學歷言。依照人力資本理論,在如此雄厚的人力資本下,台灣經濟應該可以創造出強大競爭力才是,但事實上;台灣近年經濟成長低迷,企業感嘆找不到人才,而高學歷者也感嘆學非所用,政府編列鉅額預算所培養的高學歷人才,顯然沒有轉化成為台灣經濟成長的動能。市場法則用於商業、金融、房地產尚且會形成災難,用於教育文化豈能不出亂子?當年高教政策鬆綁所帶來的結果,既未能提升台灣的人力資本,亦未提升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反讓台灣高教市場面臨極大的退場壓力及所衍生一連串問題,尤其是人民權益的傷害及社會成本的付出。12 年國教施行在即,這段前車之殷,政府務必引以為鑑,切勿再重蹈覆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這幾年台灣年輕人悶透了,當人人都能上大學後,企業卻抱怨人才難尋,教育跟不上產業
變化,連教育界大老都說,高等教育已面臨迫切危機。諸多學者專家痛批批政府放任國內
大學在幾年內倍增為一百卅五所,又逐年刪減大學經費,導致高教品質滑落、學術沉淪。
「十年內必有大學倒閉。」面臨快速來襲的少子化,2000 年當時的警告絕非危言聳聽,12
年過去,大學校院增到 148 所。諸多私校學生總數不到兩千人,甚至跌破千人,早就陷在
減班、停招,教師欠薪或資遣的泥淖中,教學品質每下愈況。復加少子化來襲,更讓大學
倒閉成為不可逃避的宿命。
二、大學太多,造成資源浪費;許多沒興趣、也沒能力念大學的孩子,被逼著上大學,讀不起
勁,教授也教不來,同樣浪費人才。大學生素質降低,也造成學歷貶值;不少大學畢業生
眼高手低,不願屈就低薪工作,失業率飆高。台灣今天這個地步,很難不歸咎於大學太多
、文憑貶值,以致把過去高中教育延遲到大學才來教,造成「大學高中化」,而真正的專
業學習,延到研究所才來學,高教淺碟化,加上產學供需失衡,高學歷的失業率,因此居
高不下。
三、政府給的經費太少,又不准漲學費,台灣高等教育的競爭力,全靠低薪教授苦撐,光整併
幾所國立大學,意義不大,教育部應盡速輔導不具競爭力的大學快點退場。「政府要有高
教長期改革方案,經費不能一直減下去,應設定目標,此外,大學的人事、會計、學雜費
政策也應一併鬆綁,政府制定「人才培育發展條例」,必要時可排除國籍法、勞動法規、
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限制,俾利延攬國內外頂尖人才到大學任教。
四、大學院校退場遠比企業退場更錯綜複雜,其對社會的衝擊也更大,所影響的不僅是數百教
職員,還包括數千、數萬學生的受教權。這已不是簡單一句讓市場決定,供需曲線移動移
動而已,而是要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當年高教政策鬆綁所帶來的結果,既未能提升台灣
的人力資本,又讓台灣高教市場面臨極大的退場壓力,既未能提升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又讓博碩士的實質薪資下滑,徒令高學歷者每每有椎心刺骨之痛。學成而無用武之地,不
亦可悲,這是學子們的不幸,但難道政府當初言之鑿鑿的政策不該剴切檢討嗎?
五、面對高教體系尤其私校因少子化衝擊,所引發校務經營困難情形,政府必須對政策負責,
而不是僅要求學校關門而已,除了政策缺失的檢討外,如何輔導、改善私校的經營處境,
建立周全合理的退場機制,以確保相關教師、學生及社會大眾 權益,並使公共利益極大
化已是不容迴避的重要課題。更有甚者;12 年國教上路在即,高教之失火燙殷鑑,重蹈覆
轍相信是國人絕不能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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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全球各國都在加速簽洽自由貿易協定的同時,國內卻連一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都還在意見分歧,遲遲無法定案,特提請政府未雨綢繆,注意可能的負面邊際效應。服貿協議近來已討論很多,對各行業利弊都有陳述,部分行業因遭波及而憂心忡忡自所難免,但在國家戰略意義上,服貿協議是台灣融入國際經貿整合的重要一步,政府處理稍有不慎,影響所及不容小覷!台灣是一個標準的小型開放經濟體系,需要全球市場是勿庸置疑,由於國際間洽簽FTA 進行經濟整合的速度很快,對外貿易又是台灣經濟發展的動力,如果沒有參與而被邊緣化,台灣產業競爭力勢將完全流失。現在我們與大陸協商,其他國家已都在看開放的程度如何?如果最終是幾乎所有都不願意開放,不但與對岸的談判無法談得下去?恐其他國家也會無意與我國簽洽。在國際與東亞經濟快速整合的今天,台灣除了積極的參加以外,幾乎沒有其他的選擇。因此,不論是政府、企業與個人,大家一定要有面對開放與國際競爭的心理準備,但同時政府相關政策的配套是否可行?是否真能照顧到因開放而被傷害到的產業和族群,將損害降至最低,才是爭取認同化阻力為助力的關鍵,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是一個小型開放的經濟體,對外貿易一直就是帶動台灣經濟成長的重要引擎之一。近
年來,國際之間經濟整合的速度非常快,依 WTO 公布的資料顯示,迄今為止,全球簽署的
自由貿易協議(FTA)已經超過 500 個,其中正式生效的也超過 300 個以上。亞洲國家之間
經濟整合的速度也同樣不落人後,2000 年只有 5 個 FTA,到現在已經超過 45 個。其中以東
協國家與其他國家簽署 FTA 的速度最快,現在更進一步計畫在 2015 年成立「區域性綜合經
濟夥伴協議(RCEP)」。另外,以美國為首正在進行的「跨太平洋經濟戰略夥伴協議(
TPP)」,目前已經有 12 個國家表達有意願參與。故勿庸置疑的,自由經濟協議的洽簽和
開放,已是擋不住的潮流和趨勢。
二、我們的最大競爭對手韓國已經與東協、美國、與歐盟都簽署了 FTA,未來台灣的產品在這
些市場上將會愈來愈難與韓國競爭,已是不爭的事實。而中國大陸已是台灣最重要的貿易
夥伴,近年來對大陸出口占台灣總出口約 40%。從經濟效益來看,兩岸簽署自由貿易協議
,可以直接讓台灣的產品減稅,一方面出口廠商減少大量的關稅支出;另一方面,也增加
台灣產品在大陸的競爭力。但其實台灣真正的目標還是全球市場。馬總統曾經說過:「簽
署 ECFA,可以讓台灣走向世界,讓世界走進台灣。」也就是說,在戰略上,我們是要努力
的走向全世界,去爭取全球的市場;但是在戰術上,我們先解決與大陸自由貿易的問題,
因為大陸是台灣最重要的市場。
三、除了星紐以外,印尼、印度、菲律賓、香港、澳洲都表示有興趣與台灣簽署 FTA。但在兩
岸簽署《服貿協議》之後,國際上的許多國家都在仔細的看,一方面他們想知道台灣政府
、企業與人民會如何看待此一協議;另一方面,他們也想知道未來是否可以協助他們的企
業,來利用此一協議進軍大陸市場。當然,這也將是他們是否願意與台灣簽署 FTA 的一個
重要考慮因素。我們當然希望未來台灣能夠逐漸的與上述國家洽簽 FTA,但長期目標仍是
積極為加入 TPP 與 RCEP 做好準備。
四、與各國家洽簽 FTA 時,一方面固然可以打開國際市場,讓我們的企業順利走出去;但同時
,我們也必須打開自己的市場,讓國際商品走進來。也就是說,未來我們的國人、企業與
政府部門都必需有更大的決心與準備,來面對國際上的挑戰。服貿協議簽署的戰略涵意,
是讓全世界的國家知道我們簽署 FTA 的決心,如果國人對於這些開放都有疑慮,未來又如
何與其他國家去討論更大幅度的開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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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灣人口結構向少子化與老年化兩極發展的趨勢,將使國家競爭力落後於亞洲主要經濟體,籲請政府應嚴陣以待。事實上,不管是少子化或老年化,都與各部會間有著不同程度的關聯性。面對此問題,恰好考驗執政團隊能否跳脫本位主義的思維與行事慣性,若仍是頭痛醫頭的挖東牆補西牆,恐不只於事無補,反可能會留下更多爛攤子。施政必需要掌握社會變化的趨勢脈動,與時俱進的檢討調整、推陳出新,台灣的老年人口比率達到聯合國的老化指標,當然不是一夕之間,學者專家們就曾不斷提出警告,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為什麼公部門面對明顯可見的趨勢變化,不但未能未雨綢繆,甚至連亡羊補牢都做不好?本席認為關鍵在於公務體系普遍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消極心態。再加上缺乏對實際情勢變化的切身感受,不易體會不只在商場上時間就是金錢,政府部門辦事效率的快慢,往往也將影響國家競爭力的高低。行政部門的消極保守、因循怠惰或瞻前顧後,誠然是國家競爭力的最大致命傷,一個空轉內耗的國家,本身就是最嚴重的警訊。政府政策的整體配套是否可行,以及政府的執行效率,才是國家競爭力的關鍵指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過去十年台灣人口結構老化的速度加快,從 1993 年台灣地區 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
超過 7%開始,台灣就正式成為人口老化國家。同時,台灣人口結構老化的速度還比其他國
家惡化得更快,西方國家人口成長率由高到低,歷經上百年的演變,台灣則在短短 30 年內
,人口成長率就降到 1%的低成長景況,去年甚至只剩 0.5%不到。社會制度與福利的調整,
若趕不上人口結構的快速變化,民眾未來的生活處處潛藏危機。
二、當國家扶老比正式超越扶幼比時,整個社會的前進動力會顯得相當蹣跚,因為養老人是愈
養負擔愈沉重,如果政府再不正視這個老人危機,那麼整個國家將被老化問題糾纏而無法
脫困。未來夾心族的三個為難處境:第一,政府財政狀況不佳,難有好的社會福利制度;
第二,下一代價值觀變遷,想依賴兒女更顯困難;第三,微利時代定存、保險獲利有限,
投資報酬則不確定。過去可能因為家庭變故或失業導致貧窮,但未來可能是有所得,但是
不夠用,就是所謂的「新貧」,對這一代夾心族來說,working poor 成了最大的難解之結。
三、台灣目前所出現的勞動力「晚進早出」現象,以及人口結構向少子化與老年化兩極發展的
趨勢,將使國家競爭力落後於亞洲主要經濟體。面對人口結構驟變的事實,執政團隊不只
要展現跨部會的整合能力,更重要的是對策方案的研議和推動,還必需要有與時間賽跑的
認知與能耐。而 2016 年台灣的「扶老比」首度超過「扶幼比」,不妨就視為是一個關鍵的
轉捩點,但如果這樣的警訊仍無法讓政府真正動起來,該有的政策和措施都不趕快啟動,
只怕未來「扶老比」與「扶幼比」的差距,將會愈益擴大,迸發的問題也會益發繁多複雜
而難解。
四、施政必需要掌握社會變化的趨勢脈動,與時俱進的檢討調整、推陳出新,道理大家都懂,
但探究為什麼公部門體系面對明顯可見的趨勢變化,不但未能未雨綢繆,甚至連亡羊補牢
都做不好。其中的關鍵應在於公務體系普遍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
消極心態。再加上缺乏對實際情勢變化的切身感受,不易體會不只在商場上時間就是金錢
,政府部門辦事效率的快慢,往往也將影響國家競爭力的高低。面對人口結構丕變,台灣
競爭力不如亞洲主要經濟體的課題時,這樣的檢驗指標其實也是同樣適用。行政部門的消
極保守、因循怠惰或瞻前顧後,誠然是國家競爭力的最大致命傷。一個空轉內耗的國家,
本身是最最嚴重的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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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灣近年來人口快速老化,預判到2025 年台灣即進入「超高齡化社會」,但政府在老人照顧的政策上卻仍如同牛步,籲請加速!由於「小家庭制度」與西方「個人主義」的影響,台灣社會漸漸偏向「老人或老夫妻獨居」趨勢,相對亦產生很多老人問題。更有些退休人員因不適應退休生活,而發生家庭悲劇。鑑此;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政府相關單位應更積極推動照顧老人失能失智的安養中心,與醫療機構相接合,以照顧一些中低收入戶的失能失智老人為對象,這些弱勢家庭內年輕人為自身生活收入不足,更談不上照顧失能失智的老人,由安養中心收納,照顧也比較周全,降低家人的壓力,同時簡化申請程序及條件,這樣的照顧應比給老人年金來得更有實質意義。換句話說;如何照顧高齡同胞已成為政府與全民共同的責任,如何讓高齡同胞活得快樂有尊嚴的生活,應更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人口高齡化現象日趨嚴重,早在民國 82 年,台灣 65 歲以上的人口比率就已超過 7%,
正式跨入聯合國定義的「高齡化社會」門檻,過去 20 年期間,比率快速成長近 4 個百分點
,預判在 2025 年台灣就將進入「超高齡化社會」。根據統計提早退休養老的人顯著增加,
65 歲以上老人逾半數沒有跟已婚子女住在同一屋簷下,而在國人平均壽命逼近 80 歲之際,
退休後這十幾二十年的時間,如何維持乃至提昇養老的生活品質,都是政府未來應正視的
課題。些都是政府相關單位要重視並落實推動的。
二、伴隨老化現象而來的是,失能老人的數目在急遽成長中,衛生署推估,全國 65 歲以上的失
能老人,在 2020 年將突破 60 萬人,到了 2030 年是 93 萬人,至 2040 年是 138 萬人,由上
端數據說明,老人長期照護有著急為迫切的需求。政府必須加快腳步,及早備妥因應作為
,加速建構適宜長者生活的各項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安養照顧、社會福利、健康促進與
醫療照護等。
三、過去社會流傳的一種說法「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老人家社會經驗豐富,可以提供年輕人
做人處事參考。中國人社會講求孝道、敬老尊賢社會氛圍,是華人社會的文化傳承。但這
種孝道文化隨著「小家庭制度」與西方「個人主義」的影響,台灣社會漸漸偏向「老人或
老夫妻獨居」趨勢,產生很多老人問題。
四、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如何照顧高齡同胞成為政府與全民共同的責任,讓高齡同胞活得
快樂有尊嚴的生活,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65 歲以上的國民因本身健康良好,學識經驗
豐富,因少子化因素,台灣勞力市場短缺人力情形愈來愈嚴重,如果勞委會與各縣市勞工
局設立平台,使有工作能力及意願的年長者再投入第二春工作,一則可增加其收入,一則
有職場人際關係,使其生活更愉快,肯定其服務社會的價值。
五、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政府相關單位應積極推動照顧老人失能失智的安養中心,與醫
療機構相接合,以照顧一些中低收入戶的失能失智老人為對象,這些弱勢家庭內年輕人為
自身生活收入不足,更談不上照顧失能失智的老人,由安養中心收納,照顧也比較周全,
降低家人的壓力,同時簡化申請程序及條件,這樣照顧比給老人年金來得更有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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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不過數月,「上海自由貿易區」就已正式掛牌,由此引發商機,各方無不摩拳擦掌,競相爭取的熱絡,與我們「經濟自由示範區」現況進度相比,能不讓全國人民氣結?俗話說,「人比人,氣死人」,兩岸經濟近 20年的發展,難道不正是如此?原本遙遙領先的台灣,卻如龜兔賽跑中那隻驕傲的兔子,志得意滿之餘,開始鎖國內鬥、好高騖遠,搞得經濟腳步蹣跚、所得停滯不前,競爭力由衰而竭,數十年領先的差距,竟於十餘年間消磨殆盡,處處屈居於後,令人不勝唏噓。政府或有鑑於台灣極可能在世界經貿舞台的邊緣危機,好不容易決定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期透過自由開放與地理優勢使台灣經濟突飛猛進。當時擘劃將台北港結合桃園航空城、清泉崗機場結合台中港以及本身擁有最佳天然良港與小港國際機場的高雄各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但經兩年蹉跎,迄今卻仍不見具體措施,僅有小腳放大的自由貿易港區老調新彈,即使付諸實施,也有如雞肋,食之無味。而今;對岸又再後發先至,按圖索驥,攘臂而前,又將台灣遠遠拋在後面,怎不令人扼腕歎息!政府面對此難堪窘境,又有何自圓其說、自我感覺良好說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人生際遇不同,本無絕對的比較,就如同有人啣著金湯匙出世,一生榮華富貴;若自己萬
般不如,那也只能怨天尤人。但若原本條件優越、潛力豐沛,放著現成機會卻遲疑蹉跎,
讓他人後發先至、搶盡優勢,那才真要令人氣結。兩岸經濟近 20 年的發展,正是如此。台
灣自半世紀前開始找對方向、奮發圖強,創造經濟奇蹟,在全體落後國家之中,異軍突起
、睥睨群雄;而對岸則在專制的共產體制之下,故步自封、倒行逆施,搞得民窮財盡,兩
岸之間的差距,真是相去不可以道里計。但自 20 世紀之後十年開始,對岸終於幡然省悟,
奮力擺脫共產教條,放市場經濟一條生路,在共產國家中更著先鞭,快步向前。數十年領
先的差距,竟於十餘年間消磨殆盡,處處屈居於後,令人不勝唏噓。
二、近年來全球各國紛紛走向自由貿易,透過相互簽定自由貿易協定(FTA)突破貿易壁壘,尤
以我們的勁敵南韓最是積極,無役不與,相對於此,甫上台掌政的大陸習李政權,也喊出
設立上海自由貿易區的構想,期將原已為國際金融貿易中心的上海劃定局部地區,進一步
放權鬆綁,而且以香港為目標,讓上海的活力更進一步迸發出來。不過數月,原本 10 月 1
日上海自由貿易區已於日昨提前正式掛牌,各方對由此引發的商機,無不摩拳擦掌,競相
爭取。而且此例一開,廣東、天津等地也個個奮勇爭先,搶搭此班自由貿易區特快車,希
望一同更上層樓。
三、台灣在全球倡議經濟自由化的風潮下,因國際腳色的特殊幾乎四處碰壁,在全球經濟出路
遭逢巨創之際,更是雪上加霜。好不容易在政府突破兩岸歷史情結,藉 ECFA 良好互動中
漸進融入全球村經濟體系,有識者乃大聲疾呼,在與主要貿易對手簽 FTA 緩不濟急的困境
之中,自行走向星、港模式的自由開放,一方面充分發揮本身的地理優勢與多年積聚的貿
易實力,成為亞太地區的重要貿易樞紐,一如目前的新加坡與香港,一方面藉建設自由經
濟區,吸納國內外資金及企業,化為投資能量、挹注有效需求、提升成長動能。經奔走呼
籲,終於兩年前獲經濟部首肯,決定成立自由經濟示範區。
四、可歎兩年於茲,這一切都仍停留在空口白話的階段,而今卻忽然見到對岸後發先至,已經
按圖索驥,攘臂而前,又將台灣遠遠拋在後面。政府如此績效誤國,怎不令人扼腕歎息。
兩年蹉跎,迄今不見具體措施,僅有小腳放大的自由貿易港區老調新彈,了無新意。在國
際現勢已再不斷落後之時,國內政治卻是紛亂雜陳,社會人心惶惶不安,人民怨憤不滿情
緒高昂,政府施政滿意更屢創新低,恐怕即使付諸實施,恐也有如雞肋,食之無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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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大陸對我重返 ICAO 釋出高度善意,另一面,我女網好手詹詠然在浙江寧波參加鄞州銀行公開賽,被稱為「中國台灣區」選手的故意,籲請政府在兩岸日漸緊密的互動同時,應主動面對此一根本性障礙,並妥為籌謀解決良方。平心而論;兩岸自 2008 年重啟互動機制以來,無論政治層面或經濟層面都導入良性循環。惟上端事例,卻凸顯兩岸關係發展的根本性障礙仍然存在;雖然自 2008 年起在國際場合裡,三個具有政治色彩的國際組織(APEA、AITIC、WHA)台灣都得以突破;但台灣遭到大陸矮化情況卻仍然屢見不鮮。例如歌手葉瑋庭參加大陸電視歌唱比賽,被要求她自稱來自「中國台北屏東區」;來自台灣的葉宇軒獲得大陸廣交會 CF 獎,廣交會官網卻在他的名字後面加註「中國台灣」。這些場合政治屬性較低,但台灣卻反而遭到矮化。本席認為;兩岸關係發展根本性障礙一再出現的原因,一方面是兩岸尚未能針對兩岸參與國際事務程序、名稱商定標準作業準則;另一方面則是兩岸有官民對兩岸關係發展現狀欠缺認識,仍以慣性思維處理兩岸在國際場域上的事務,導致「破窗理論」的「破窗現象」反覆出現。鑑此;如何使兩岸關係得以定位,關乎兩岸關係的未來。政府有責讓兩岸關係更上層樓,以藉力使力讓台灣在國際上有更大的空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因為兩岸關係大幅改善,在 2009 年台灣順利參與 WHA 之後,政府即將下一個目標放在爭
取成為 ICAO 觀察員。2012 年連戰代表馬總統參加 APEC(亞太經合會議)非正式領袖會議
期間,向前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出此一訴求,胡錦濤明確回應大陸將研究台灣以適當方
式參與 ICAO 年會。今年 6 月「吳習會」,吳伯雄亦向大陸新領導人習近平表達台灣擴大參
與國際空間對兩岸關係的重要性。
二、問題在於,在「吳習會」不久後,美國參眾兩院一致通過支持台灣成為 ICAO 觀察員的法案
,歐巴馬總統隨即在 7 月 12 日簽署該法案,並發表聲明,強調這項法案符合美國「一個中
國」政策。美國政府以國內立法高調支持台灣成為 ICAO「觀察員」,難免觸及北京敏感政
治神經,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隨即公開表示,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可以透過兩岸務實協商
,做出合情合理安排;外國勢力介入於事無補,且會讓事情變得複雜化。大陸外交部發言
人更強硬抨擊美國國會該項法案嚴重違反「一個中國」政策和美中聯合公報。
三、北京的強烈反應是否導致最後台灣只能以大會主席「特邀貴賓」而不是「觀察員」身分參
加 ICAO 年會,內情不得而知;但北京擔憂台灣在國際事務上和美國聯手,是不爭的事實;
很多大陸學者更直言,若美國「聯台制中」更將觸犯北京的大不諱。是以,無論美國政府
在支持台灣參與 ICAO 一事上是出於主動或台灣的積極遊說,都有值得馬政府檢討改進之處
,因為美中台三方互動畢竟敏感且環環相扣。在美中試圖建立新型大國關係的過程中,台
灣應發揮兼具中華文化背景與西方價值觀的優勢,產生正向能量,促成三方關係的健康發
展。
四、兩岸關係推進到和平發展的主軸上,無論政治層面或經濟層面都導入良性循環。惟上端事
例,卻凸顯兩岸關係發展的根本性障礙仍然存在;兩岸應共同面對此一根本性障礙,並且
妥為籌謀,為兩岸關係發展步上制度性坦途尋求解決之道。從上述事例觀察,兩岸關係發
展根本性障礙一再出現的原因,一方面是兩岸尚未能針對兩岸參與國際事務程序、名稱商
定標準作業準則;另一方面則是兩岸有官民對兩岸關係發展現狀欠缺認識,仍以慣性思維
處理兩岸在國際場域上的事務,導致「破窗理論」的「破窗現象」反覆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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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我向美國所購買的首架新型反潛機,終飛抵台灣,除了肯定政府相關的努力外,並再提醒未來軍購的品項及來源,更應要從整體國際現實實務面通盤檢討。不可諱言;美國之所以肯賣給我國現役的反潛機種,就是著眼於大陸對台海空軍事威脅與台灣防衛作戰需求。從陸方海軍活動近況來看,台灣東部的西太平洋海域已經成為其北海、東海及南海艦隊固定的巡航海域,也益發凸顯了西太平洋海域地緣戰略的價值。就美國的戰略考量而言,台灣當然是美國重返亞太軍事戰略不可或缺的一環。日前我國海軍舉行「海標操演」,由紀德級軍艦在台灣東部海域進行「標準二型」防空飛彈的實彈射擊,其實都是在強化國軍在東部海域的防衛作戰能力。但受到美陸關係的影響,美國對台軍售必須刻意隱匿低調,因美國對台軍售及背後所連結美國對台的承諾與合作關係,對大陸如同芒刺在背,欲除之而後快。影響所及,勢必讓我國未來對美國的軍購環境越來越困難,鑑此;我國除了應該慎重考量如潛艦等重要武器載台的自力建造及發展外,更應以嚴格格的訓練與後勤保修,增加美國對我出售武器的性能與戰力,俾建構足以嚇阻外敵的戰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中共海軍近年來持續進行兵力整建,增強其戰力,期能由近岸走向近海,並朝遠洋海軍發
展。檢視現今中共潛艦兵力,除自行研發的宋級傳統動力潛艦及○九三型核子動力潛艦外
,更自俄羅斯購買靜音功能優異的 K 級傳統動力潛艦。尤其,未來中共在獲得先進建造潛
艦技術、現代化減音裝置等精密科技工藝後,其潛艦戰力將大幅提升,對我國海上交通線
安全及遂行制海作戰將造成極大威脅。
二、目前,我國海軍基隆級艦已全數成軍,P-3C 長程定翼反潛機的獲得,將可配合基隆級艦提
升三度空間聯合制海戰力。平時執行反潛及監偵巡邏任務;戰時則執行反潛作戰、協同作
戰與佈雷作戰等任務。一旦 P-3C 正式成軍加入國軍服役行列,中共將難以對我進行海上封
鎖。屆時,12 架反潛飛機完成部署後,可輪流分區執行遠洋海上及空域的作戰任務,除對
海面船艦及海中潛艇實施監控偵測外,亦可維護空中航道安全。
三、從中國海軍活動近況來看,台灣東部的西太平洋海域已經成為中國北海、東海及南海艦隊
固定的巡航海域,海上作戰演習也越趨頻繁,凸顯西太平洋海域地緣戰略的價值。所以,
台灣海軍在昨天舉行「海標操演」,由紀德級軍艦在台灣東部海域進行「標準二型」防空
飛彈的實彈射擊,其實就是針對中國解放軍近年不斷在台灣東部海空域活動,即可能引發
衝突的想定所制定的實彈演習。不論是海軍標準二型飛彈的遠距防衛能力,以及新型反潛
機的巡航監偵功能,都足以強化國軍在東部海域的防衛作戰能力。
四、美國對台軍售必須刻意隱匿低調,與大陸仍時時刻刻想要影響及破壞美國對台軍售當然有
關。前時大陸國防部長長萬全赴美訪問,企圖施壓美國停止對台軍售,都顯示出美國對台
軍售及背後所連結美國對台的承諾與合作關係,對大陸如同芒刺在背,欲除之而後快。而
此影響所及,我國未來對美國的軍購環境勢必越來越困難,我國軍購的品項及來源,勢必
也要通盤檢討。除了應該慎重考量如潛艦等重要武器載台的自力建造及發展外,也應對我
國防衛作戰的需求,持續向美國提出重大武器系統的軍購清單,維持我國軍備現代化的來
源。更重要的是,應該以嚴格的訓練與後勤維修保養,增加美國對台出售武器的性能與戰
力,建構足以嚇阻外敵入侵的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