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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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31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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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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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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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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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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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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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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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2/10/25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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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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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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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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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5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29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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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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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楊麗環","林鴻池","黃志雄","鄭麗君","邱志偉","劉櫂豪","李俊俋","顏寬恒","李昆澤","林佳龍","柯建銘","李桐豪","林明溱","孔文吉","陳鎮湘","陳淑慧","廖國棟","廖正井","陳歐珀","李貴敏","盧嘉辰","吳育仁","呂學樟","紀國棟","陳碧涵","江惠貞","江啟臣","蔡錦隆","蘇清泉","王育敏","王金平","洪秀柱","楊玉欣","吳秉叡","段宜康","劉建國","羅明才","丁守中","林岱樺","高志鵬","姚文智","盧秀燕","翁重鈞","李鴻鈞","王進士","潘孟安","鄭汝芬","趙天麟","陳根德","楊瓊瓔","田秋堇","呂玉玲","管碧玲","張慶忠","陳其邁","馬文君","張嘉郡","陳學聖","黃昭順","王惠美","魏明谷","黃文玲","林滄敏","陳明文","楊曜","詹凱臣","許忠信","葉津鈴","潘維剛","鄭天財","王廷升","陳唐山","蔣乃辛","吳宜臻","吳育昇","尤美女","羅淑蕾","陳節如","徐少萍","賴士葆","林德福","陳雪生","林國正","黃偉哲","簡東明","高金素梅","徐欣瑩","陳亭妃","邱文彥","林郁方","何欣純","楊應雄","薛凌","蘇震清","蔡正元","許添財","蔡其昌","邱議瑩","蔡煌瑯","葉宜津","曾巨威","謝國樑","費鴻泰","李慶華","林淑芬","陳怡潔","蕭美琴","徐耀昌","孫大千","許智傑","李應元","陳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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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3-10-25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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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3-10-25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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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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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102201/details?meetingDate=1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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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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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31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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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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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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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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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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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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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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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2/10/29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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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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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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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5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29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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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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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楊麗環","林鴻池","黃志雄","鄭麗君","邱志偉","劉櫂豪","李俊俋","顏寬恒","李昆澤","林佳龍","柯建銘","李桐豪","林明溱","孔文吉","陳鎮湘","陳淑慧","廖國棟","廖正井","陳歐珀","李貴敏","盧嘉辰","吳育仁","呂學樟","紀國棟","陳碧涵","江惠貞","江啟臣","蔡錦隆","蘇清泉","王育敏","王金平","洪秀柱","楊玉欣","吳秉叡","段宜康","劉建國","羅明才","丁守中","林岱樺","高志鵬","姚文智","盧秀燕","翁重鈞","李鴻鈞","王進士","潘孟安","鄭汝芬","趙天麟","陳根德","楊瓊瓔","田秋堇","呂玉玲","管碧玲","張慶忠","陳其邁","馬文君","張嘉郡","陳學聖","黃昭順","王惠美","魏明谷","黃文玲","林滄敏","陳明文","楊曜","詹凱臣","許忠信","葉津鈴","潘維剛","鄭天財","王廷升","陳唐山","蔣乃辛","吳宜臻","吳育昇","尤美女","羅淑蕾","陳節如","徐少萍","賴士葆","林德福","陳雪生","林國正","黃偉哲","簡東明","高金素梅","徐欣瑩","陳亭妃","邱文彥","林郁方","何欣純","楊應雄","薛凌","蘇震清","蔡正元","許添財","蔡其昌","邱議瑩","蔡煌瑯","葉宜津","曾巨威","謝國樑","費鴻泰","李慶華","林淑芬","陳怡潔","蕭美琴","徐耀昌","孫大千","許智傑","李應元","陳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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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3-10-29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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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3-10-29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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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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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102201/details?meetingDate=10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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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林明溱","孔文吉","陳鎮湘","陳淑慧","廖國棟","廖正井","陳歐珀","李貴敏","盧嘉辰","吳育仁","呂學樟","紀國棟","陳碧涵","江惠貞","江啟臣","蔡錦隆","蘇清泉","王育敏","詹凱臣","許忠信","葉津鈴","潘維剛","鄭天財 Sra Kacaw","王廷升","陳唐山","蔣乃辛","吳宜臻","吳育昇","尤美女","羅淑蕾","陳節如","徐少萍","賴士葆","林德福","陳雪生","林國正","黃偉哲","簡東明","高金素梅","徐欣瑩","陳亭妃","邱文彥","楊麗環","林鴻池","黃志雄","鄭麗君","邱志偉","劉櫂豪","李俊俋","顏寬恒","李昆澤","林佳龍","柯建銘","李桐豪","王金平","洪秀柱","楊玉欣","吳秉叡","段宜康","劉建國","羅明才","丁守中","林岱樺","高志鵬","姚文智","盧秀燕","翁重鈞","李鴻鈞","王進士","潘孟安","鄭汝芬","趙天麟","陳根德","楊瓊瓔","田秋堇","呂玉玲","管碧玲","張慶忠","陳其邁","馬文君","張嘉郡","陳學聖","黃昭順","王惠美","魏明谷","黃文玲","林滄敏","陳明文","楊曜","林郁方","何欣純","楊應雄","薛凌","蘇震清","蔡正元","許添財","蔡其昌","邱議瑩","蔡煌瑯","葉宜津","曾巨威","謝國樑","費鴻泰","李慶華","林淑芬","陳怡潔","蕭美琴","徐耀昌","孫大千","許智傑","李應元","陳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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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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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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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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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
1026101_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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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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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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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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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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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45分、10時49分至12時17分、下午2時33分至8時31分
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4分、下午2時3分至2時31分、2時37分至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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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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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3102201/details?meetingDate=10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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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魏委員明谷,鑒於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遭到農民投訴,企圖魚目混珠將砂石摻雜於販售之肥料中,徒增農民耕作成本。惟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並非第一次被檢舉罰鍰,肥料摻雜砂石問題仍然層出不窮。爰建請行政院責成農業委員會嚴格把關業者販售肥料之品質並嚴訂違法罰則,不可縱容業者肆意作為,欺騙農民以牟取不法利益,協助受害農民向業者尋求補償,以保障農民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鑒於近日農民陳情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將砂石塊摻雜於販售之台肥五號肥料中,不僅壓
壞農田作物,更是徒增農民耕作成本負擔。
二、經查,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並非第一次遭到農民檢舉肥料摻雜砂石問題,雖然政府多次
依法將該公司處以罰鍰,卻無法有效遏止業者非法牟利之行為,肥料摻雜砂石問題仍然層
出不窮。
三、農民辛勤耕耘整年只待收成一刻,然而先前天災豪雨已造成農作物損害不得收成,肥料、
農藥價格飆漲亦讓農民入不敷出。如今又遇到肥料摻雜碎石問題,影響農作物生長,政府
應該重視肥料品質問題並拿出公權力,不可放縱業者肆意作為。
四、綜上所述,爰建請行政院責成農業委員會針對業者販售肥料之品質加強把關,定期抽查之
餘應嚴訂違法罰則,並協助受害農民向業者尋求補償,以保障農民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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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職場霸凌現象普遍,根據人力銀行調查顯示,有超過半數勞工曾受到霸凌,然而因為霸凌涉及主觀意識,再加上難以舉證,又因為職場霸凌行為比起校園霸凌更容易被合理化,受害者往往選擇保持沉默,造成霸凌現象難以解決。這些看似無足輕重的行為,隨著時間累積,付出的代價卻不容小覷,除了造成受害者身心靈上的傷害,也使得企業利益損失以及社會成本增加。國際間紛紛立法規範職場霸凌行為,瑞典甚至成立職場霸凌受害者的醫療機構,反觀國內對於職場霸凌並無專門單位及專法約制。故本席建請行政院勞委會研議設立規範職場霸凌的專門單位,並建立職場霸凌防範機制,推廣企業明訂反霸凌工作守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
、或孤立的行為,通常是以公開羞辱、人身攻擊、散播謠言、言語上揶揄嘲諷、超量工作
等形式行為。根據我國人力銀行調查顯示有超過 5 成的勞工曾遭受職場霸凌,70.43%面對
職場霸凌時選擇隱忍,因而考慮離職的人佔 49.61%。專家指出,被霸凌者會產生焦慮、意
志消沉、失眠,罹患疾病的風險也因此升高,甚至自殺。根據北市勞工局職業病委員會資
料,有 1/3 的勞工都主張其精神疾病係由於職場霸凌所造成。職場霸凌已然成為台灣職場社
會的「常態」。
二、職場霸凌不像性騷擾、侮辱、毀謗、侵害人格權等因侵害民法、刑法所保障的法益而構成
違法。然而這種病態的現象會造成生產力低落、企業利益損失及社會成本增加,不得不嚴
加規範。
三、英國、加拿大、澳洲、西班牙、美國、北歐等國家,都立法規範或設有專門機構處理職場
霸凌問題,瑞典甚至成立職場霸凌受害者專門醫療機構。反觀我國關於職場霸凌行為的防
治與處理,並無專責單位及專法約制,對於勞工的保障顯然不夠周全。例如若雇主不當解
僱勞工,雖然現有勞基法保障,事實上勞工被迫自動離職的事件也時也所聞,
四、如何防範職場上的霸凌行為,事後的申訴管道與保障又應如何處理,皆是我國必須正視與
加強管理的問題。故本席建請勞委會研議設立規範職場霸凌的專門單位,建立職場霸凌的
防範機制,推廣企業明訂反霸凌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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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先前環保署督察總隊空拍發現六輕有高達 3,100 多座儲槽,儲槽竟比環評報告中多出 1,000 多座;從環保署與雲林縣政府召開「101 年度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查核研商會議」後迄今已將近一年,總數 3,100 多座儲槽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排放量卻仍未查核公布,六輕所提供儲槽資料仍具有爭議。VOCs 對於環境及人體皆會造成危害,根據研究,部分 VOCs甚至具有致癌性、突變性等可怕的潛在威脅。故本席建請行政院環保署加強督導工作,並儘速公布六輕 3,100 多座儲槽的VOCs 排放量,始達真正的資訊透明公開意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一種在常溫常壓下,具有高蒸氣壓和易蒸發性的有機化學物質。VOCs
若逸散,將造成環境嚴重汙染,又大多數的 VOCs 具有滲透、脂溶、揮發等特性,經由接觸
、呼吸方式會引發人體呼吸道、肺臟、肝臟、腎、神經系統、造血系統及消化系統等病變
,更有研究指出某些 VOCs 對人體具有致癌性、致突變性、與致畸胎性危害。
二、102 年 7 月六輕台化 4.6 擴廠環評書中,118 座儲槽的 VOCs 排放量每年 95.63 噸;但同年 5
月公布的排放量,卻僅為 77.288 噸;同年 9 月,排放量增加為 615 噸,二者竟差異 5 百多
噸,六輕台化一年內提供三個版本皆不一樣。另外,雲林縣環保局多次提出 1,800 多座儲槽
的 VOCs 查核量皆是 7、8 百噸,然而若依照六輕台化 102 年 9 月公布的排放量,118 座儲
槽每年就排放 615 噸的 VOCs,兩者之前的排放量資料顯然有所出入。
三、從環保署與雲林縣政府召開「101 年度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查核研商會議」後迄今已
將近一年,三千多個儲槽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至今仍未查核公布。故本席建請行政
院環保署加強督導工作,並儘速公布六輕 3,100 多座儲槽的 VOCs 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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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日前媒體披露有醫師配合應召女,販售來路不明之「處女血球」牟利,此舉不僅嚴重違反醫學倫理,也容易藉由血液感染 B 肝、C 肝甚至愛滋病等,危害國人健康安全。本席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嚴格稽查違法抽血做「處女血球」之不肖診所以及醫師,並根據相關法律給予最嚴厲之懲處,以保障國人之生命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有記者偽裝應召女,前往台北市多家診所要求購買「處女血球」,發現 2 家營業中、1
家歇業婦產科診所及 1 家地下診所,分別以 300 到 800 元販售處女血球,有醫師還教導求
診者如何使用。其中一間診所甚至從冷凍庫取出來路不明的血球,向記者兜售。此外還有
不肖醫師拿「免洗筷」夾「處女血球」給記者、告訴記者裝「處女血球」可以不戴保險套
,「因為可把精液洗乾淨」。如此亂象,政府不得不謹慎處理。
二、事實上,抽血屬醫療行為,未具醫師資格根本不能抽血。上述診所私自幫民眾抽血,並加
入抗凝劑後製成「處女血球」,此舉不僅相當危險,也可能經由抽血過程受到感染,嚴重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此外醫師配合應召女施作「處女血球」從事不安全性交易,更可
能快速地交叉感染 B 型肝炎、C 型肝炎,甚至愛滋病,讓台灣公共衛生體系面臨前所未有
的危險,也觸犯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三、根據媒體披露,化名小蝶的應召女僅花費 300 到 800 元抽血做「處女血球」,接客價碼便
可由原本 6,000 元翻漲為 30,000 元,利潤非常驚人。因此惟有政府嚴格稽查不肖醫師和診
所,斷絕應召女購買「處女血球」的來源,才能於上游杜絕危害,台灣也才得以避免前所
未有的「愛滋病危機」。本席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嚴格稽查違
法抽血做「處女血球」之不肖診所以及醫師,並根據相關法律給予最嚴厲之懲處,以保障
國人之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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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教育投資不但可培育人才,更有助於教育品質的提升。總統馬英九在 9 月出席 102 年師鐸獎典禮時也曾表示,明年政府預算將編列 2,400 億元的教育經費,占全年總預算 12.4%,僅次於國防與社會保險,這表現出政府對提升教育品質的重視與期許。教育投資不但可培育人才,更有助於教育品質的提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提升教育品質是對國民的責任,也是國家對新世代的教育承諾。有感於芬蘭成功的教
育經驗,其在教育研究和政策上不僅投入很多經費、預算,並長期維持高水準的教育品質
,更成功成為全球都想前去取經的教育寶庫之地,例如:芬蘭孩子從七歲入學後一直到大
學畢業,國家一肩挑起所有教育費用,因為他們認為腦力就是最珍貴的國家資源,國家編
列高額教育預算,給全國小孩最好的教育環境,未來便可為國家帶來無窮盡的創造力與競
爭力。
二、本席認為,投資教育就是投資主人翁的未來。睽諸世界各國都在積極推動教育改革,為國
家永續發展、為新世代的教育投入最大資源;未來政府教育預算能逐年合理的增加,且儘
速制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作為保障教育經費的法律依據,在國家財政可負擔的情
況之下,相信教育政策的執行與改革不但能更有績效,且相信對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
推動助益更大! 本席期盼政府投入最大教育資源,積極推動教育改革,完善建構國家主人翁
的教育環境,才能有效提升國家競爭力,創造台灣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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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高速公路計程電子收費(ETC)方案,大部分都會區交流道間距短,鄉村地區交流道間距長,所以對鄉村區收入低的用路人比都會區收入高用路人負擔重,接近二百公里用路人比二○一公里以上的用路人就要每車公里多付零點四元,非常不公平,使用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國三)用路人比中山高速公路(國一)用路人要多付費,因為國三路程較國一路程長,路線結構不合理,非用路人的錯,而且這會造成國一嚴重塞車情況,因此建議高公局要求遠傳公司用已裝好的掃描門架,蒐集交流道間運量,再用屏柵線方法,模擬求得各縣市間兩條高速公路收費近似相等,以維持兩高速公路交通量均衡,高公局與遠傳相關人員必須拿出高度智慧,利用高科技方法尋求公平合理收費制度,才能免除因計程收費引發的民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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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農田水利會為全國非政府機關唯一之公法人,也是農民團體唯一之公法人,其以秉承政府推動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與政府機關有非常緊密關係,與農業政策亦環環相扣;爰此,如貿然將農田水利會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未來在執行農田灌溉排水事業、水資源與水質管理及農田水利防災及減災等業務時,將造成農田水利會因考量成本因素,導致員工爭取權益致使人力調配困難等問題,進而使政府賦予之灌溉排水事業任務執行窒礙難行,徒增國家政策推動及農田水利會會務營運之困擾。綜上所述,陳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慎考量農田水利會與農會、漁會屬性不同,無法自營事業增加收入,且負有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之使命,以其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來評估,確難符合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範圍;且其營運經費主要由政府補助,如讓是項政策強行通過,將造成政府財政更大負擔,以近幾年補助款爭取不易之情況,勢將引發農田水利會營運艱困難題,爰建請「農田水利會不應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以嘉惠農民並永續經營農田水利事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農田水利會屬性: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一條規定:農田水利會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
利事業為宗旨並賦予其具「公法人」地位,其性質實類同地方自治之行政主體,與同屬農
民團體之農會、漁會自給自足之經營型態迥異。
二、農田水利會任務:農田水利會非營利事業單位,其宗旨及所執行之業務均屬政府機關應有
之行為,因此無論在執行業務上及職員行為上,均形同公務機關。我國現有十七個農田水
利會,其營運主要收入來源原係向其會員徵收會費,俾以服務其會員,惟自民國 83 年起,
政府為體恤農民負擔能力,已改由政府補助代繳;自停徵會費迄今,政府補助費用並未依
物價波動、人事費用增加成本而予以調整增加補助經費。目前除少數財務狀況較佳之農田
水利會外,多數農田水利會人事成本佔會費收入比率逐年提高,導致農田水利會每年均慘
澹經營,其資金缺口僅得以出售土地及歷年結餘款挹注,長此以往,大部分農田水利會勢
必因營運困難而有由政府接管,增加政府財務支出之虞。
三、農田水利會待遇、福利較勞動基準法為優厚: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農田水利
會之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視同刑法上之公務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爰此,農田水利會
職員雖非屬公務人員,惟卻有類同公務人員之性質,與勞動基準法第 3 條所涵蓋各業之職
業團體具有資方與勞方關係,在法律援引上並不相同。另現行農田水利會各項待遇及福利
係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照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訂頒之「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辦理,
檢視其條文內容與勞動基準法條文內容比較,上開規則對於農田水利會職員之權益保障遠
優於勞動基準法。
四、農田水利會人員汛期須輪值調節用水、防止災害發生:每年防汛期,為維持渠道暢通及因
應農民灌溉用水需求,農田水利會均須排定輪值人員看守以從事浚渫及水門操作維護、渠
道巡視管理等工作,以確保水路之正常供水及排水;另為防止驟雨造成之災害,亦需即時
調節水門以防災害發生,否則會員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如農田水利會納入勞動基準
法適用對象,員工加班值班費,依規定應加倍給付,勢必造成農田水利會人事成本大幅增
加,對目前已慘澹經營的農田水利會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五、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
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以農田水利會
其前述之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來評估,尚難符合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可行
性。爰建請「農田水利會不應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以嘉惠農民並永續經營農田水
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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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苗栗縣親民啟能教養院院長周本錡先生涉嫌長期虐打院生事件,身心障礙者變成不肖業者的「沙包和出氣筒」,實在令人悲痛。本席要求應將教養院勒令停業,撤換教養院院長,並協助 34 名院生安置至其他教養院,以避免虐打事件再持續發生;衛生福利部也應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儘速在最短時間內清查全台相關教養院,如有親民啟能教養院之不當管教情事者,一定要依法重罰或撤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親民啟能教養院多次被主管機關評鑑為丙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經評鑑為丙
等或丁等的社福機構應該限期改善,否則就要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並
按次處罰,本席不明白:為何該院不但從未遭罰,而且每年仍可獲得政府補助 700 多萬元
?衛生福利部是否督管不實?主管機關苗栗縣政府有無善盡監管職責?縣政府相關人員有
無違法失職?這都必須要深入調查。本席相信這並非是單一事件,教養機構虐待案件雖時
有所聞,但若發生虐待情事,院生通常都求救無門,令人不忍也不解,地方政府對於教養
機構究竟是如何管理?是否政府防範及處理安置教養機構凌虐院生的法規或管理措施有不
周全之處?相信這些疑問都是未來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應予重視並改進的重要課題。
二、衛生福利部規劃在 103 年 5 月,針對全國 275 家身心障礙機構進行全面評鑑,本席建議衛
福部應提前於今年辦理評鑑作業,才能真正瞭解實際狀況,實質改善虐打或教養不當情事
的發生,並進行強化評鑑及研擬相關的退場機制。本席期盼經由這次親民啟能教養院虐打
院生事件,中央及地方政府一定要通力合作,才能大刀闊斧整頓教養機構,而建構完善的
教養院環境,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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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長期以來中央政府重北輕南忘台中,綜觀當前高雄、台北兩大直轄市其發展已可說是相當成熟,若要強化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必須拉近城鄉差距進而提升中部生活品質,讓大台中也同步發展。爰此建請中央政府研議總統府遷建台中成功嶺,國會及行政院相關部會,像是農委會、勞委會、原住民委員會、經建會、經濟部、教育部等遷往台中水湳機場及中興新村等政府機關用地。如此,北中南三大都市各具不同功能,可帶動周邊衛星城市,以三都會為圓心擘化出三大區塊的城市型態,讓台北作為台灣金融的華爾街、高雄發展為觀光的海洋首都、台中以昔日文化城為基礎,聚焦於教育、行政中樞打造台灣文化首都,最終也可達到一都雙核心的遠景,讓台灣這艘太平洋上的航空母艦馬力十足,再度航向幸福美麗的新紀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過去三十年來,北部的極化發展與南部的迎趕已經嚴重跳過台灣的核心地區,中台灣。
中台灣面積 105 萬公頃,人口規模與香港相當、比新加坡大將近兩倍。現在世界各國有多
國都是經濟中心與首都分開,例如美國的紐約與華盛頓、中國的北京與上海;台灣要遷都
是因大台北地區人口八百萬人佔全國百分之四十,但土地面積不到百分之十,已不敷發展
;加上新竹以北經濟規模佔全國百分之七十,遷都後可以帶動中南部發展,對台灣有很大
好處。
二、經濟效益:如果總統府遷建成功嶺,不但不必徵用民地,加上台中是台灣中心點,更能促
進中部發展,也是地方希望。另中興新村有舊省府時的建築可供各部會辦公,如此一來將
會讓遷都省下龐大經費,更節省了重建行政機構的時間,也才符合經濟效益。
三、地理位置:中台灣腹地廣大,台中港、清泉崗國際機場、高鐵烏日站是中部陸、海、空的
交通金三角,遷都台中,不僅節省行政資源,南來北往的便利可強化首善之都的機動性,
更能提高政府的聯繫與協調效率。
四、民風包容且純樸:大台中地區民風純樸不具強烈的政治色彩及意識形態,同時保留完整的
閩客原新等四大族群傳統文化,各族群間合諧相處較無南北兩極的排他性。
五、廣大的腹地及四季如春氣候:中部六縣市(苗栗、台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具有將近五百多萬人口約佔台灣四分之一強,四季如春最適合人的居住,若以台中縣市為
中心再規劃完善的中部交通網絡,可說是已具備打造國際化都會的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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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 1995 年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確立了「性別主流化」一詞,主要是將性別議題取代傳統的婦女議題,以促進兩性之間的平等。於「性別主流化」策略中,最強調的就是在各項的政策、法案、計劃的設計、執行、監督及評估過程中,應考量所有會對兩性所產生的影響,且排除可能的障礙,以確保兩性均能受益,保護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為與國際接軌,已在 94 年起開始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
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分析、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等,通過以四年為一階
段的「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要求各部會依其業務性質,自行擬定推
動性別主流化計劃,將成果報告至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再提報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本
(10)月 3 日,江院長於其主持的性平會第五次委員會議中,除了重申各部會應更積極將性
別平等之理念融入各項施政中外,也針對我國女性在身心健康、教育文化、人身安全、媒
體與傳統禮俗等層面之權益,規劃「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另外為響應聯合國將 10 月
11 日指定為國際女孩日,內政部也正式將此日訂為「臺灣女孩日」,與世界共同促進我國
女性之權益。
二、本席深信,推動性別平等之概念,必須由政府帶頭做起,惟有從政府做起,才能深化民間
社會,讓各企業、學校、家庭等機關單位做出行動,使性別落差狀況獲得改善。此外,政
府在各項政策及法案上,都應儘速做出修正與調整,持續對現況發展與未來,進行必要的
比較與評量。本席認為,推動性別平等是刻不容緩的議題,學校教育更是必須強調,小朋
友應從小了解兩性是平等,沒有所謂孰優孰劣的差別,如此從上到下、從下到上的雙向宣
導,才能為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展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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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公司法第 111 條第 1 項規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係規定經股東過半數同意即可將出資轉讓他人。惟出資轉讓涉及章程修改(因股東出資額已登載在章程-公司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4 款),而章程修改則須全體股東同意,致生矛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及變更組織(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均僅經股東出資額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以免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及變更組織將因極少數股東不同意(反對
),即永遠無法修改章程及變更組織。
二、現行公司法第 111 條第 2 項規定:股東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將出資轉讓他人時,不同意
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股東係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將出資贈與其他股東或他人,有無
本項規定之適用,致生疑義。本項規定應修改為「股東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將出資有償
轉讓他人時,不同意之股東有依同一條件優先受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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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經濟部能源局發送全台低、中低收入戶每戶 2 顆 LED(發光二極體)燈泡,卻有近 10 萬顆遭「退回」情事,其主政單位應明瞭其遭退回主因外,並重新檢討該項政策適切性,避免「關在冷氣房做決策」浪費人民公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頃據報載,經濟部能源局花 1 億預算,發送全台低、中低收入戶每戶 2 顆 LED(發光二極
體)燈泡,今年上半年陸續發放完畢;但總數 50 萬顆中,近 10 萬顆遭「退回」,還得再
委託貨運公司從全台鄉鎮市公所一一點收回來。至於剩下燈泡如何「消化」?能源局坦言
,目前正在檢討,未來可能按地方發送績效,按比例分配各鄉鎮市公所,以公共照明用途
為主,或當作里民活動節能宣導贈品。
二、但事實上,中低收入戶少用燈泡,因為價格較貴、用電量較高,雖然政策立意良好,卻和
現實落差大。顯見政府事前功課沒有做好,不了解貧戶的生活型態,低收入戶多在外租屋
,且多是老式住宅,用的是燈管而非燈泡,並欠缺裝置燈座誘因,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其
主政單位應明瞭其遭退回主因外,並重新檢討該項政策適切性,避免「關在冷氣房做決策
」,浪費人民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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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衛生福利部頒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明確規定部分品項食品添加物僅限於食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惟見近來坊間即食餐飲業,常於前處理(清洗及浸泡)與烹調時,使用該等品項之食品添加物,而主管機關竟也以餐飲製備作業視同食品「製造或加工」而容許其使用,導致前述食品添加物被大量不當使用,不僅嚴重破壞食材之天然營養素,改變民眾正常味覺,如長期食用,更將影響身體健康。為避免食品添加物遭濫用,主管機關除應嚴格落實現行規定之部分品項食品添加物不得於前處理及烹調過程中使用外,應更進一步擴及非必要之其他品項食品添加物如食用色素、香料亦不得於上開過程中使用,以避免民眾攝取過量食品添加物,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除正
面表列得合法添加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外,並規定部分品項食品添加物之使用
範圍,如品質改良劑(磷酸鹽類)、膨脹劑(碳酸氫鈉又稱小蘇打),僅限於食品「製造
或加工」必須時使用。
二、惟查,近年來坊間即食餐飲業,常於前處理(清洗及浸泡)與烹調時,使用上開僅限於食
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之食品添加物,如將膨脹劑用於讓蔬菜賣相保持青翠或清洗
生鮮海鮮以去除腥味,及將品質改良劑用於滷肉類熱食菜餚、浸泡生鮮蝦仁,以增加保水
及彈性;而主管機關竟也以餐飲製備作業視同食品「製造或加工」而容許其使用,導致前
述食品添加物被大量不當使用,不僅嚴重破壞食材之天然營養素,改變民眾正常味覺,如
長期食用,更將影響身體健康。
三、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就部分品項添加物之使用訂有限量標準,如
於食品製造或加工使用外,又允許於食材之前處理與烹調過程中使用,則食品於製造或加
工過程中使用食品添加物雖未超過限量標準,於前處理及烹調過程中再使用食品添加物後
,即有導致食品添加物含量超過標準之虞,再加上主管機關對於烹調及前處理過程中食品
添加物之使用量難以控管,將造成民眾健康暴露在風險中。
四、為避免食品添加物遭濫用,主管機關除應嚴格管控膨脹劑、品質改良劑不得於前處理及烹
調過程中使用外,應更進一步擴及非必要之其他品項食品添加物如食用色素、香料亦不得
於上開過程中使用,以避免民眾攝取過量食品添加物,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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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忠信,鑑於我國身心障礙復康巴士數量不敷使用,各地平均對應服務人數差異甚鉅乙節,建請衛生福利部重新評估調整補助款之分配,並監督款項實施之確切情形,以期緩解身心障礙人士通行移動上的緊張及不便,正視其生存移動之基本需求,並讓國家補貼款項能夠衡諸實際情形予以實踐,達到平衡區域差異的成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因國家資源有限,目前我國各縣市政府所提供之公營復康巴士,均具有一些申請限制;搭
乘者必須持有身心障礙者手冊(尚不包含行動不便之老弱婦孺),必須提前預約,目的限制就
學、就醫、就養、就業等四種用途。此外,除彰化縣、嘉義市,以及基隆和台中市的大復康巴
士之外,服務範圍多有所限制,或必須向縣市政府機關另案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得以取得跨
縣市接送服務。
然而,在上述嚴苛條件下,復康巴士所對應之服務人數仍高居不下。依照衛生福利部所提
供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彙整表和全台身心障礙者人數統計資料
顯示,復康巴士每一輛平均須服務 948 位身心障礙者。這種情形在雲林縣(1:4120)、嘉義縣
(1:2585)、台東縣(1:2242)、苗栗縣(1:2140)、嘉義市(1:2048)最為惡劣,而在
連江縣、台北市、台中市、新北市、澎湖縣相對緩和。(詳參附表)
身心障礙人士平時就已經飽受經濟上沉重壓力、社會上慣性忽視以及隱晦的歧視,公營復
康巴士是他們在必要目的內最經濟且最安全的代步選擇。在預約申請都極有可能排不上車輛的
情況下,若欲臨時召車、跨縣市尋求醫療或者其他緊急目的,無車可搭的情形必屬當然。轉而
尋求收費高昂之救護車,或者設備不足的計程車等途徑,屢次累積下來,不啻為加重其生活上
的負擔,使其更加邊緣化。
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重新評估各縣市身心障礙者人數、使用政策以及車輛數等要件後,
重新調整補助款之分配,並監督款項實施之確切情形,以期緩解身心障礙人士通行移動上的緊
張及不便,正視其生存移動之基本需求,並讓國家補貼款項能夠衡諸實際情形予以實踐,達到
平衡區域差異的成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附表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數 各縣市復康巴士數量 每輛復康巴士平均服
務 人 數
區域別 至 102 年第 2 季底 至 102.5.31
總計 1,128,032 1,190 947.92
新北市 150,944 251 601.37
台北市 117,937 249 473.64
台中市 113,554 217 523.29
台南市 93,135 55 1,693.36
高雄市 132,479 105 1,261.70
宜蘭縣 31,183 18 1,732.39
桃園縣 87,662 76 1,153.45
新竹縣 22,463 16 1,403.94
苗栗縣 32,100 15 2,140.00
彰化縣 64,634 33 1,958.61
南投縣 33,772 21 1,608.19
雲林縣 49,439 12 4,119.92
嘉義縣 38,781 15 2,585.40
屏東縣 50,384 27 1,866.07
台東縣 17,935 8 2,241.88
花蓮縣 26,212 14 1,872.29
澎湖縣 6,287 10 628.70
基隆市 20,222 17 1,189.53
新竹市 18,391 16 1,149.44
嘉義市 14,333 7 2,047.57
金門縣 5,759 6 959.83
連江縣 426 2 213.00
參考資料: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彙整表全國身心障礙人口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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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張委員嘉郡,針對農委會主委日前提出擬廢除實施逾 60年的糧商執照,鬆綁規範,主張開放各級糧商,讓農民得自產自銷,糧食管理回歸自由市場機制。查糧商執照範圍廣泛,據農委會統計資料,目前發出的糧商執照有 7,216 張,包括進口商、碾製加工、零售業、仲介業、倉儲業等,其中實際經營米糧進出口、加工的業者約 2 千家左右,即 7 千多張執照,有 4、5 千張農委會無法確知其實際運作情形,顯示現行制度的確有待改善之處;但身為主管機關之農委會,不應貿然提出廢照主張後,卻未見備有其他配套措施,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及相關單位應於三個月內就糧照制度及米穀管理措施提出方案,以確保在推動稻米市場自由化、提升品質的同時,亦能維護與民眾權益切身相關之食安制度與專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糧照制度業已施行 60 餘年,根據農委會統計,國內糧商執照共計 7,216 張,執照範圍涵蓋
碾製加工、零售、仲介、倉儲業等,7 千多張執照中,實際經營米糧進出口、加工的業者約
2 千家左右,其餘執照發出後,有 4、5 千張農委會無法確知其實際運作情形,顯示現行制
度確實有待改善之處。
二、糧商所轄業務範圍廣泛,在追求市場經濟、品質提升之外,討論糧照制度存廢問題的同時
,如何保障民眾食安無虞更是政府應列為首要的考量;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及相關單位
除就糧照制度及米穀管理措施提出方案,主管機關更要落實稽查與執行公權力,以建立完
善管理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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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張委員嘉郡,針對日前發生教養院對院生施暴情事,雖依教養院說法,係為行為矯正之作為,但查該教養院於政府評鑑中,多次被評鑑為丙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經評鑑為丙等及丁等者,主管機關應輔導其改善,然現行評鑑作業多僅審核書面資料,院生實際生活情形較難瞭解,顯然現行法規於評鑑及後續追蹤規定未有完備,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及相關單位除應對該教養院進行事實查證並對違法部分進行究責,亦應立即進行防範及處理安置教養機構對院生不當施暴相關法規及管理措施之檢討修正,並確切落實,以盡政府照護弱勢族群之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於第六十四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輔導及評鑑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現行作業方式為書面資料審核後,進行環境、設備、人員資格等多屬硬體設備之常規
訪視,似無法確實獲得院方管理院生之實際情形,政府對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評鑑機制
顯有疏漏。
二、近日發生教養院疑似院長對院生不當施予暴力行為之事件,雖院方稱其作為係屬行為矯正
管教,然於現實狀況,被安置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院生,多有其不得已之個人因素,若
發生虐待事件,院生多無可求救之管道,現行法規對於不當管教至院生權益受損之身心障
礙福利機構亦無嚴格懲處規範,讓原本即屬較為弱勢之院生,其權益保障更顯薄弱。
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宗旨即為照護弱勢族群,政府為求各機構能正常經營運作,更有評
鑑與補助機制,機構虐待案並非罕見,其政府與各機構間、各機構與院生間、及政府與院
生間,各有需再檢討改進之處,爰此,為求政府能克盡照護弱勢族群之責,本席要求行政
院及相關單位除應對該教養院進行事實查證並對違法部分進行究責,亦應立即進行防範及
處理安置教養機構對院生不當施暴相關法規及管理措施之檢討修正,並確切落實,始為妥
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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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慶華,鑑於全台最美麗鐵道-「台鐵深澳支線」復駛,卻僅延伸到基隆海科館,未能延伸到原始支線終點濂洞站,甚為可惜,如能全線復駛,則有助於推動東北角海岸觀光產業發展,以及促進瑞芳地區之商業與經濟動能,實為地區居民殷切之期盼。為使全台最美麗鐵道恢復營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鐵深澳支線被譽為全台灣最美麗之鐵道,今因位於基隆市八斗子的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以下簡稱海科館)已於 102 年開館,而台鐵深澳支線基隆八斗子海科館月台工程將在 102
年底完工,停駛多年的深澳支線亦將復駛到八斗子,台鐵未能依原有路線全面復駛至新北
市瑞芳區水湳洞,實為美中不足之處。
二、另新北市瑞芳區的水金九地區獲選為交通部觀光局「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
區域之一,成功帶動瑞芳地區之觀光發展。如台鐵深澳支線能復駛至「濂洞站」,將能串
連海科館及水金九等重要觀光景點,對於新北市瑞芳區的觀光發展將有重大助益。
三、據此,本席建議台鐵應規劃深澳支線全線復駛,將鐵道、車站延伸至水湳洞,除有助疏運
旅遊人潮外,並能整合瑞芳、基隆及水金九地區之觀光景點,將可大幅提瑞芳區及水金九
地區觀光與經濟動能,嘉惠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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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慶華,有鑑於我國四面環海,海洋蘊含豐富天然資源,自古皆為本國漁民重要漁場,政府應竭力保障漁民海上作業安全。然,我國地理位置,扼台灣海峽與巴士海峽要衝,與鄰近國家經濟海域範圍多有重疊,故我國漁民於本國經濟海域作業,亦常因海域重疊、海權歸屬問題,與他國執法單位有所衝突,造成我國漁民無謂的損失,亦導致我國與周邊海域國家之間的外交關係緊張、停滯。海巡署雖不斷增加巡弋護漁任務,本院亦於上會期修改漁業法相關規定,允許海上作業漁民得聘請私人武裝保全,但仍有所未迨,不足保障全體漁民海上作業安全。為確保我國與鄰近國家不再因為經濟海域重疊而導致漁業爭端再起、漁民權益受損,爰建議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機關比照台、日漁業協議經驗,儘速與周邊鄰近國家,諸如菲律賓、越南等國,針對重疊經濟海域,展開漁業協議談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與日本兩國過去因釣魚台主權爭議,導致相關漁業協議遲遲無法簽署,影響我國漁民
權益甚鉅。尤其新北市瑞芳、金山、萬里、貢寮等地區漁民,亦常在釣魚台海域作業,卻
常遭日本公務船驅趕、逮捕,除造成漁民財產巨額損失外,亦令漁民及其家屬身心飽受煎
熬。多年來,本席協助相關人道救援數十起,亦極力奔走力促台、日漁業談判得以早日進
行。時至今年四月,兩國政府捐棄主權成見,秉持資源共享,簽訂『台、日漁業協議』,
不但保障我國漁民於重疊經濟海域捕撈權益,亦確保兩國漁民得以相互救難、補給、共同
保育海洋資源。
二、台、菲過去亦因兩國經濟海域重疊而時有紛爭,七年來,已造成兩名我國籍漁民喪生,以
及難以估計的巨額經濟損失。台、菲兩國於廣大興二十八號事件後,雖皆有儘速召開相關
漁業協議談判之默契,然正確時間卻始終沒有定案、協議內容亦無從知悉,導致我國漁民
人心惶惶,仍不敢遠赴重疊經濟海域作業,影響漁民權益甚鉅。
三、行政院為展現護漁決心,近年來屢屢要求海巡署於重疊經濟海域,增派船艦巡弋護漁。本
院亦修改漁業法相關規定,允許赴危險海域作業船隻,得以聘請私人武裝保全。然,聘雇
私人武裝保全費用甚高,不符合僅於經濟海域作業之漁民經濟效益及習慣,巡弋護漁亦無
法立即有效阻卻他國漁民對我國海洋資源掠奪,故政府對漁民相關保障,仍有所不足。
四、有鑑台、日兩國先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海洋資源良鑑不遠。台、日簽署漁業協議,不
但有助於減少海權紛爭,亦可保障海洋資源。爰建議行政院即刻匯集國內相關需求,並要
求所屬相關機關儘速與鄰近國家,諸如菲律賓、越南等國展開相關漁業協議談判,以確保
我國漁民於南方海域作業安全,以及海洋資源不致耗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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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未成年者性侵害案件增加,相關單位應提出對策預防,並且向未成年人宣導正確的性知識觀念.,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未成年者的性侵害案件,由 2010 年 1484 件增至去年 2611 件,增幅約
76%,女性未成年加害人更從 2010 年 170 人增至去年 335 人,增近 1 倍。
二、根據分析指出,案件增多可能因為近年受害人意識提高、比較願意通報,也可以顯示實際
案件黑數可能比統計數據來的還高,因此請相關單位要重視未成年性侵害案件的增加,並
對於未成年人加強宣道正確的性知識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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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對於行動寬頻業務 4G 釋照競標價作業正如火如荼的進行當中,總標價達到 9 百億以上,為避免未來成本轉嫁給消費者,NCC 身為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應思考後續4G 營運後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行動寬頻業務 4G 釋照競標價作業,已經進行 30 天,暫時的標價總計累計 959.35 億元
,雖然政府無法干涉或介入競標過程,但根據報導指出,電信業者評估費率可能將比現在
3G 增加 1.5 倍左右,且希望能取消目前相當普遍的上網吃到飽費率,或是也有電信業人士
預言,業者開台後根本無利可圖,當然這些只是推測,實際如何不知道。
二、再加上 7 家競標 4G 執照的業者有三家是新進業者(頂新集團的台灣之星、新光合纖的新建
、以及鴻海集團的國碁電子),因為沒有既有的基礎網路建置,也沒有固網的基礎,一切
的寬頻、網路、基站都要自行佈建,只會使成本更加的提高而已。
三、民眾常常抱怨網路品質差又貴又慢,當然 4G 的發展是否能改變這樣的劣勢,值得觀察,也
希望能 NCC 能夠讓我們通訊產業蓬勃發展,不要讓 4G 邁向 WIMAX 的後塵,畢竟我們已
經比其他國家起步來的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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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不鏽鋼錳含量超標之情形,衛生福利部應與相關單位研討是否訂出含量標準,並持續抽查市面上不鏽鋼餐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針對不鏽鋼餐盒含錳超標,根據台北市衛生局抽驗 20 件不鏽鋼餐盒,檢出 2 成 5、5 件錳
含量自 10.6 至 13.38%不等,已超出一般以鐵鎳錳鉻合金製造的不鏽鋼產品,錳上限 10%之
標準,若長期使用錳超標的不鏽鋼食器,恐增罹患阿茲海默症等神經退化等疾病的風險。
二、因此,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應該來討論研擬關於這些不鏽鋼錳含量的標準,並且抽檢市
面上不鏽鋼餐盒含錳之情形,保障人民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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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近日假米、假油事件頻傳,食品安全受到衝擊,為了避免國人食的安全再受到威脅,相關單位應加強監督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繼包裝食用米發生摻雜其他米等包裝標示不實之情形,現在又發現有特級橄欖油爆出混摻
低價油及銅葉綠素等事件,更離譜的是花生調和油竟然沒有花生油成分,而是由芥花油、
沙拉油及花生油精調和而成,標榜百分百的芝麻油也混入沙拉油。
二、林口長庚醫院腎臟科醫師陳冠興表示,銅葉綠素若長期、過量食用會傷肝,恐致肝炎、肝
硬化,尤其肝腎病變、慢性病患和貧血患者應避免食用。
三、近年國人對於食用安全相當的重視,尤其是在發生毒奶、塑化劑等事件後,假米事件跟假
油事件不僅是欺騙消費者,且也是食品安全於不顧,因此請相關單位因密且注意這些事件
的發展,並針對其他有可能發生相類似的食品進行嚴密的抽查與監控,且要求業者應確實
標示商品的成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以保障國人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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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目前醫院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並無明確規範腦死判定患者捐贈之相關規定,不僅使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及其親屬於法無據,也影響被判定腦死患者之家屬同意該器官捐贈的意願。爰此,為進一步維護器官捐贈及移植病患的權利,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討人體器官移植的相關法制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每年有許多患者因器官捐贈受惠而重獲新生的案例,但目前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在相關
規定及辦法方面,卻限制嚴格且欠缺彈性,以致造成許多爭議性之案件。
二、目前醫院自活體摘取器官移植手術的相關法制,並無明確規範腦死判定患者捐贈器官之規
定,並將該類患者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捐贈之程序,活體捐贈要出具同意書,若腦
死無法指定捐贈對象,則須由捐贈中心依排序進行配對,致使等待器官移植之親屬於法無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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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機場捷運原本預定於今年(2013)底完工,卻因機電統包商丸紅與分包商契約糾紛,必須再讓期限拉長 2 年至民國 104 年底才會通車。一條機場捷運線竟要花費 20 年才能通車,實在不可思議。爰此,為使台灣公共建設不中斷,並徹底去除公共工程延宕的惡習,相關部會機關應在法制基礎上,強化執行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的機場捷運蓋了 18 年竟還通不了車,曝露出台灣公共工程延宕成積習的隱憂,也顯現
出政府部門內主事者缺乏遠見,溝通規劃能力仍有待提升。
二、政府官員面對公共建設工程問題,應更積極瞭解問題,提出因應解決方法並做好隨時調整
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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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期台北市針對市售不鏽鋼餐具抽驗顯示:每 20 件產品中就有 12 件完全沒有任何標示,其中 5件錳含量超標 10%,因與食品安全無關,現行法制針對被驗出錳超標的商品並沒有相關罰則規定,但若長期吸收,腦部則有可能會出現錳慢性中毒現象,並造成神經退化疾病,像類似巴金森氏症、阿茲海默症、智力退化等問題。爰此,基於民眾長期健康的維護,相關主管機關應針對錳超標商品進行相關法制面的檢討及研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期,台北市衛生局公布市售不鏽鋼餐具抽驗結果,5 件超標的產品分別為「彩麗圓形便當
盒」、「妙廚師保溫愛心提鍋」及「精緻方型便當盒 14cm」、「廚獅方形便當盒」及「華
貴橢圓便當盒 14cm」等。
二、由於目前不鏽鋼便當盒的錳含量,只代表不鏽鋼材質等級,與食品安全無關,被驗出錳超
標的商品沒有任何罰則。此外,經濟部標檢局以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8497 進行檢驗,發
現沒有標示的不鏽鋼便當盒,有 5 件錳含量介於 10.60%至 13.38%,已超出一般以鐵鎳錳鉻
合金製造的不鏽鋼材質產品錳最高含量須在 10%以下的標準。
三、雖然,目前全世界、歐盟針對重金屬錳的溶出量都沒有制定標準,中華民國的國家標準,
只是用來判定不鏽鋼的抗腐蝕性、延展性、防鏽等,和食品安全無關,但如果長期吸收的
話,腦部則可能會出現錳慢性中毒現象,並造成神經退化疾病,像類似巴金森氏症、阿茲
海默症、智力退化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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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今年(2013)行政院主計總處 針對GDP 已經二度下修,於二月時預測今年 GDP 可達 3.59%,但到了五月已大幅下修到 2.4%,八月又再下修到 2.31%,已面臨到「保二」危機。爰此,為不讓台灣經濟發展繼續沉淪,相關部會機關應立即拿出具體因應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自今年(2013)下半年以來,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國內主要智庫針對經濟成長率一直下修,
甚至到了年底可能三度下修並面臨到 GDP「保二」的危機。
二、記得江內閣剛上台時甫上任的管中閔經建會主委即喊出「黃金交叉」(即 GDP 成長 4%以
上、失業率 4%以下)的經濟新目標,但到了五月就改口「黃金交叉非常非常困難」,近日
倒閣案未通過,行政團隊即又要「拼經濟」。
三、針對行政團隊要「拼經濟」,請務須拿出具體辦法,不要再讓全國民眾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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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葉委員津鈴,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本(102)年 9月同意台灣電力公司執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之熱測試作業,致核一廠高階核廢乾式貯存槽以露天方式暴露在外,引發全民對核廢料存放安全疑慮等問題。爰此,為避免台電公司規避法規,藉此讓暫時處置核廢料之「乾式貯存場」變成「最終處置場」,本席要求行政院應立即協調並責成相關單位讓核廢貯存場所周邊之地方居民實質參與決策過程,且在未取得共識前應即刻停止核一、核二之高階核廢露天乾式貯存場興建啟用工程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於本(102)年 9 月 15 日曾召開第三次會議,由台電公司簡報
將設在核一廠的乾式貯存設施。副市長侯友宜在會中除特別拜託台電和原能會,現在推動
中期乾式貯存一定要同步做到釐清問題、確保安全無虞才能進行熱測試,也一併思考如何
向民眾說明最終處置場,否則屆時居民一定抗議,市政府也堅決反對,請台電「熱測試絕
對不要輕舉妄動」。侯友宜強調,堅決反對在新北市設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也希望
台電加快腳步選址、提出具體辦法,別讓中期乾式貯存場越用越久。
二、針對位居新北市石門鄉的「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即將啟動「熱測試作業」,然該設施之
建立竟完全沒有徵詢地方居民意見,造成當地居民對核廢料存放之安全有相當大之疑慮。
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雖於本(102)年 8 月 11 日召開「核電廠高階核廢料乾式貯存
處理」公聽會,惟會中撻伐聲浪不斷,不但多位學者及專家質疑乾式貯存場的安全性,更
有許多北海岸的民眾及民間社團也都到場表達不滿,皆擔憂核一廠核廢料之「乾式(暫時
)貯存場」將變成「最終處置場」。據台灣電力公司指出,該項貯存設施是核廢料中期處
置,預計存放 60 年,顯見一旦乾式貯存場開始啟用,就蘭嶼經驗來看,顯見未來核一廠用
過之高階核廢料勢必將長存於台灣本島北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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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葉委員津鈴,對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高雄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採用以一般徵收方式乙案,高雄機場周邊土地強度與桃園機場周邊土地相似,應予比照「桃園航空城計畫」辦理區域徵收,目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徵收方式顯然失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案異議人等 85 戶於 102 年 5 月 27 日連署陳情,高雄機場周邊土地強度與桃園機場周邊
土地相似,應予比照「桃園航空城計畫」辦理區域徵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 6 月 17 日函
復桃園機場周邊均屬土地強度較低之非都市土地,惟高雄機場及松山機場均為都會型機場
,周邊已無空間規劃區段徵收範圍,故本案計畫採用一般徵收辦理。
二、就目前土地開發強度而言,桃園機場周邊土地與高雄機場周邊土地開發強度相似。就中央
政府政策面而言,應再續重塑南北平等之理念。既然條件大略相同,中央可出資 4,000 億元
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桃園機場航空城計畫,應以同樣方式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高雄機場。
三、交通部民航局若採區段徵收方式,除了農民地主可分回 45%以上較高強度住商土地帶動地
方繁榮之外,民航局與高雄市政府也可取得約 55%土地,供作公共建設之用,將可吸引大
高雄相關產業於周邊群聚發展。基於上述原因,民航局應予重新評估,以達成政府及該地
住戶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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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葉委員津鈴,對於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美國牛肉開放容許 10ppb 萊克多巴胺含量一案,因目前實驗數據無法確定長期攝取殘留對健康是否會造成問題,本席對此甚感憂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農委會網站,綜合動物試驗(鼠/狗/猴)及初步人體試驗資料,認為萊克多巴胺在安全
性上的最大疑慮為對心血管功能的影響,況且雖然不會引起急性中毒反應,但是既然是藥
品,就會有副作用,此種化學藥物不應存在於食用肉品之中。
二、目前歐盟安全評估報告認為萊克多巴胺人體實驗樣本過少,缺乏可靠性,無法確保對人體
安全無虞,因此歐盟目前是禁止使用。至今國際多數國家仍然禁止使用此類飼料添加物,
而台灣民眾不需要含有瘦肉精之牛肉,也無須為了美國商人而承擔此藥物之風險。
三、雖然台灣因台美談判下,被迫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之牛肉,但基於國人健康考量,衛福部
應長期研究,並提出對人體試驗資料,必要時提高容許值標準,或是再次禁用萊克多巴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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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高雄 81 號碼頭附近海域在今年 10 月12 日上午浮現約 200 公尺油汙,從民眾通報地方政府環保局及 1999 市民專線後,到台灣港務公司開始進行除汙,中間共花費 5 個多小時進行聯繫,卻造成汙染範圍擴大,顯然中央與地方機關間欠缺通報聯繫系統,因此,要求港務公司應該加強港區油汙處理機制,並建立與港區地方政府之通報管道,以維護港區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高雄 81 號碼頭附近海域,在今年 10 月 12 日上午 10 時,有民眾發現海面浮現 200 公尺油
污,先向高市環保局及 1999 市民專線通報,但環保局以海污非權責範圍轉報海洋局,海洋
局又以污染在商港區轉報台灣港務公司,從發現油污到實際清理耗時近 5 小時。除凸顯政
府效率不彰外,也暴露出中央與地方機關間聯繫不足。
二、此外,據了解港務公司處裡時間會耽擱,是因為地方政府通報港務公司後,卻因假日聯絡
不到清潔人員,才會至下午 3 時才開始除污。因為政府機關聯繫不足以及處理效能不彰,
導致油污早已擴散,擴大汙染海域。
三、由於港區與地方政府不僅是地緣關係,應該還有市港合作關係,關於港區汙染問題,應該
建立通報聯繫管道,全盤檢討假日通報機制,強化港務公司處理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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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士葆,查近來台灣食品安全頻亮紅燈,從塑化劑到近來的毒澱粉事件,影響層面廣泛深遠,已直接威脅民眾安全。雖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在 100 年 6 月因應塑化劑時,業已針對違法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大幅加重罰金(18 到 90 萬罰金提高為 1,000 萬以下)與刑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七年),惟卻未能有效遏止不法,顯見僅加重處罰規定尚不足確保民眾之食品安全。因此,為強化既有機制亡羊補牢,更積極著手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希能對違法不肖業者加重刑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據查現行法雖然要求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等應如實標示,但僅止於食品成份及內容之品項,
對其來源則未要求,此不僅容易造成廠商僥倖心理,產品發生問題時,亦難以迅速追查問題來
源。再者,食品衛生管制以業者自主管理為主,政府查驗為輔,若機關查驗強度不足,只能被
動防堵收拾殘局。更甚者,現行法雖要求廠商應投保產品責任險,但僅限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指定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者,換言之,所謂業者自主管理制度,亦淪為業者應付主管機關
查驗的形式措施,難以發揮成效。事實上,面對政府安全把關機制幾乎呈現系統性失靈的狀態
,絕非僅依賴提高罰則一途所能解決。因此,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單位,首先於現行「食
品雲」-「安心食品履歷追溯服務網」下,全面強制業者標示或提交充分資訊,並應該採用時
下智慧手機普及的 QR CODE,方便消費者查詢。同時,於三個月內針對商品責任之確保,作一
以食品種類及業者規模之「食品安全損害賠償共同基金」的規劃暨執行報告,以支應可能的損
害賠償。而未來應積極修法完成,以要求所有食品應經合格食品技師(經國家考試取得技師證
照者),或法定公私立檢驗機構之安全認證,始得製造、販賣,提高業者應盡責任。是否有當
?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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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勞退新制正式上路,只要有勞工繼續選擇舊制年資(俗稱勞退舊制),或選擇新制退休金制度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事業單位應依法設立勞退專戶,按月提撥勞退金。惟根據勞委會統計,目前仍有高達 40%之企業未依法開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致具有勞退舊制年資的勞工,只有五%領得到退休金,嚴重侵害勞工之基本退休保障。本席建請勞工委員會擴大查核、落實罰鍰,並應主動協助縣市政府加強督促事業單位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以落實勞工退休金之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勞退新制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上路至今,已逾九年,但是對於具有勞退舊制年資之勞工,仍
未落實其退休金之保障。依法只要有勞工繼續選擇舊制年資(俗稱勞退舊制),或選擇新
制退休金制度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事業單位應依法設立勞退專戶,按月提撥勞退金。惟
根據勞委會統計,目前仍有高達 40%、8 萬多家之企業未依法開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致
具有勞退舊制年資的勞工,只有五%領得到退休金,嚴重侵害廣大勞工之基本退休保障。
二、事實上,上述 8 萬多家未依法開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企業,大多為十人以下的小型企
業,由於家數多、稽查人力有限,導致查核難度高,然近日一再發生雇主惡性倒閉,勞工
求助無門事件,政府有責任排除萬難,全面稽查違法企業,並給予最嚴厲之罰鍰,如此才
能有效提高開戶戶數。此外針對已開戶的企業是否「足額提撥」,也應積極稽查,以確實
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三、本席建請勞工委員會於一年內針對未「足額提撥」之「已開戶企業」、以及對於「應該而
未開戶」之企業全面清查,並給予最嚴厲之罰鍰,此外並應主動協助縣市政府加強督促事
業單位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以落實勞工之退休金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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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學聖,對於即將在年底被拆除的中央廣播電台台南分台(亦稱天馬電台)雖尚未列入《文化資產保存法》之法律定義的文化資產並受保護,然以其獨具之建物及歷史價值,應列入「文化資產」,並籲請及早搶救、維護保存、並活化再利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天馬電台位於台南市安南區本淵寮社區西南側,佇立 20 組 75 公尺高的短波天線,獨特的
環狀排列幕形天線,是央廣十九個發射台中唯一發射功率遍及全球的分台,是國際上獨一
無二的廣播建物,播音覆蓋面積多年來居全世界第一,範圍包括除了非洲以外的其他各大
洲,面積 32.74 公頃,民國 58 年籌建、65 年開始播音,對我國突破外交困境貢獻甚大;曾
來台訪問的中國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受訪時就曾強調「央廣短波對中國大陸非常非常重要
」、「可以說台灣沒有中央廣播電臺,我今天就不會坐在這兒。」(中中央廣播電台網站
『陳光誠赴央廣接受專訪強調短波重要』,2013.06.24)
二、陳水扁總統執政時代決定天馬電台遷移,與雲林褒忠分台合併重建,預定於今年底關閉;
對於該筆國有地,在地方已有不同的聲音,如:台南市政府於今年 5 月 28 日邀請導演魏德
聖會勘,尋求共同合作的可能;如,南藝大音像藝術學院結合台南藝文界,希轉型為台南
電影文化園區,電台現地保留轉型為冷戰博物館,做為電影園區的造景之一,並可改放送
電影音樂;如台南市議員也曾要求該筆土地與安南區(興國、康寧及成大水工所等)大學
城計畫結合。
三、本席身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法案共同提案人之一,深知搶救、後續維護、活化再利用是
文化資產的三大元素;以天馬電台為例,本席唯恐該兼具地景地貌、族群聚落、自然地景
等特色之「文化資產」,卻不見得能夠列入法律定義的文化資產並且受到保護;然所謂「
文化資產」,絕非簡單的「認定」、「限制」、「保護」等幾個概念就可涵括。本席籲請
行政院,對「文化資產」掌握其真實性及定位思考,非僅落入當前土地價值與權益論爭的
困境,使無可取代的地景風貌與重要觀光資源被妥善保存與活化利用,可達到文化遺產保
存及永續觀光發展之目標,並達到文化資產保存、文化活動及地區都市空間發展三贏局面
,中央與地方政府及人民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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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鴻鈞,有鑒於桃園地區捷運中壢火車站延伸段原訂民國 101 年底動工,惟截至民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已累計 6次流標。主管機關針對機捷延伸段招標不順之應變處置實有欠積極,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於民國 99 年 4 月核定機場捷運中壢火車站延伸段,原定民國 101 年底動工,民國
107 年 6 月通車。然其標案自民國 101 年 10 月第 1 次招標,至今民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業
已 6 次流標,皆因無廠商投標而宣告流標。高鐵局檢討,係因機電號誌部分報價不明,導
致有意願廠商保持觀望不敢投標。延伸段歷經 6 次流標徒費 1 年進度空轉,主管機關之應
變措施明顯不夠即時積極。
二、針對上揭問題,高鐵局表示:「第 7 次標案將排除機電部分,僅先就土建及軌道部分進行
招標,預定民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可決標。」然本席認為,此作為僅是重蹈機場捷運之覆
轍,只在拖延解決機電問題的時程,仍無法於既定之民國 107 年 6 月通車;蓋因機捷主線
本原定民國 100 年 6 月完工,就是因機電問題而三度延宕至民 104 年底通車。機捷殷鑑,
現延伸段標案抽掉電機先趕土建,仍為治標不治本之舉。
三、爰此,本席要求高鐵局勿以拖延的方式將機場捷運延伸段土建部分先行招標。整合土建施
工與機電系統設計一併發包,有其工程上相容性之考量,主管單位應澈底解決機電問題,
精算出機電號誌成本報價後再進行招標,並於一個月內儘速協調解決,勿使工程持續延宕
虛耗國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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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食品管理法第七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然而自前年塑化劑事件起至目前為止,台灣陸續傳出多起食品安全事件,顯見食品業者無法落實自主管理。此外,近日媒體陸續報導食品業者標示不實之案例,令人質疑政府食品檢驗制度的完整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媒體報導,台灣近日頻發麵包加香精、蜂蜜為假蜜、劣米充台灣米,以及混油冒充高價
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上述案件癥結點不僅是民生食品添加人工化學物質,不肖業者以不實
廣告欺騙消費者更是社會關注的重大議題。政府雖希望業者可自主管理,以減少行政資源
浪費,卻造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食品風暴。鑒於部分業者無法有效監管自家產品,政府
應主動介入管理食品安全,對人民的健康安全負責,並嚴格把關每項食品的檢驗,莫讓人
民付出沉重的身心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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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 1020033442號函」,主旨敘明「有關民眾反映法輪功社團於各著名觀光景點設置看板,有礙台灣觀光風評與觀感一案,惠請協助加強稽查,以維我國觀光品質與國際形象,請查照」。違規廣告物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如有違規,依法取締即可。觀光局發布要求加強稽查,且指明特定對象,有違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宗教自由之虞,行文顯有疏失,責成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檢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有礙台灣觀光風評和觀感該如何評量,由誰判定,流於主觀又於法無據,更不免令人產生
此舉是迎合中國,質疑觀光局淪為中國的「政治打手」。會介意法輪功的只有中國政府,
也只有中國政府才可能透過各種管道施壓,要求撤除廣告,如果觀光局還加以配合,無異
於自我矮化,扼殺台灣民主。
二、著名觀光景點常見的宗教廣告標語有「上帝愛你」、「天國近了」、「南無阿彌陀佛」,
也不乏其他種類的廣告,觀光局特別點名加強稽查法輪功廣告看板,這已構成對法輪功信
仰、言論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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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教育部統計,目前全國約有八千一百一十八名博士流浪在大學鐘點授課,其中七成五、六千多人是五十五歲以下學者。由於開課不穩定需跑多校維生,每月薪水竟然只有 22K。現在流浪教師越來越多,但薪水卻越來越少,教育部對此是否應該擬定對應政策?如何輔導流浪教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在國內少子化趨勢和私校面臨退場的情況下,專任教師的職缺逐漸流失。許多學校
為對其財務作出較有彈性的計畫,紛紛改聘兼任教師,不僅能夠降低支出,還可免於後續
學生不足時的停聘問題。然而,廿一世紀的鐘點教師和過去的兼任教師最大的不同點,在
於許多屬於沒有正職,鐘點費就是主要收入來源。
而這些流浪教師即使到不同的學校任職,一周教十五小時以上,每天來往好幾間學校,勞
累奔波為五斗米折腰,但月薪竟只有 22K。對此,教育部應擬訂政策防止該現象繼續發生,
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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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在台灣要推動都市更新,民眾對被規劃列入都市更新的自有住宅之配合度和期待值差異極大,使都更的推展進程遠遠不如預期。「防災型都更」的適用範圍如何界定?給予容積獎勵的誘因是否足夠?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防災型都更」為了將防災型概念更具體落實納入都市更新的機制中,針對內政部擬給予
額外容積獎勵的構想,有鑑於「防災型都更」較諸一般都更,更具重要性和迫切性,如果
切實能夠順利推廣,加速更新,自然可以產生民眾、政府與相關產業多贏的正面效應,但
其適用範圍該如何界定?牽涉到提供的容積獎勵誘因是否足夠,假使誘因不足,民眾的配
合意願相對低。但如果誘因太多、太大,也可能造成的流弊將是非屬災害潛勢危害地區的
一般民宅及都更業者勢將多方設法爭取一體適用,則是現行的容積率管制制度將遭到破壞
,都會公共空間被壓縮。因此「防災型都更」的適用範圍如何界定,對此政策勢必是佔相
當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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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各部會每年度均編列各項出國計畫,以考察先進國家相關政策執行與運作模式,作為政策研擬或業務改進之參考,俾提升施政品質或促進國際交流。然而經核定顯示,許多部會出國參訪時所辦業務不符事前提出之出國計畫,涉有藉考察之名行觀光旅遊之實。此外,為讓政府官員赴國外考察能達實際效益,雇用專業口譯幫助考察人員瞭解會議及演講內容為必要支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出國參訪原意是向先進國家學習設計、創意等領域的專業思維。政府官員的職責是認真學
習、做好筆記、回國制定政策。但歷年來,許多部會都會指派業務無關人員偕同前往,並
擬定「博物館參訪」、「○○○文化巡禮」等觀光行程,有「假考察,真觀光」、浪費國
家公帑之疑慮。
二、為讓政府官員確實瞭解專業相關與演講內容、促進我國發展,雇用專業口譯為必要支出。
然而各部會卻未針對口譯編列預算,若要雇用口譯人員還須挪用其他預算支付口譯費用。
由於預算吃緊,各部會支付口譯人員的酬勞不僅低於全日口譯基本費用(一萬元),更無
法和國際上全日口譯的酬勞相比(以英國為例,一日約 500 英鎊/約台幣 3 萬元)。以低
價雇用專業口譯人員,不僅不尊重專業,也破壞市場行情。若低價雇用學生,則有口譯品
質低落、官員無法確實學習之疑慮。
三、為讓出國考察發揮應有之效用,政府應編列口譯預算,並嚴加核定出國考察之人員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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