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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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40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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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4-05-16
-
sessionPeriod:
5
-
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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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5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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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0
-
meetingDateDesc:
103/05/16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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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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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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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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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6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
三、20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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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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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江啟臣","吳宜臻","邱志偉","顏寬恒","劉建國","楊應雄","劉櫂豪","蘇震清","張嘉郡","馬文君","王惠美","李俊俋","高金素梅","管碧玲","王廷升","林滄敏","田秋堇","黃偉哲","何欣純","蔡煌瑯","黃志雄","林國正","蘇清泉","丁守中","林德福","詹凱臣","曾巨威","羅明才","姚文智","陳學聖","洪秀柱","費鴻泰","鄭汝芬","蔡正元","李桐豪","王金平","楊玉欣","陳根德","紀國棟","陳唐山","吳秉叡","許智傑","段宜康","吳育昇","楊麗環","高志鵬","陳節如","林淑芬","尤美女","薛凌","盧嘉辰","孔文吉","陳鎮湘","葉津鈴","陳碧涵","周倪安","李貴敏","徐少萍","王育敏","賴振昌","呂學樟","張慶忠","江惠貞","蔡錦隆","鄭天財","吳育仁","陳淑慧","林郁方","廖國棟","潘維剛","林岱樺","賴士葆","蔣乃辛","陳歐珀","羅淑蕾","簡東明","黃昭順","林明溱","楊曜","許添財","陳明文","蕭美琴","李昆澤","蔡其昌","鄭麗君","葉宜津","陳亭妃","林佳龍","邱議瑩","陳其邁","楊瓊瓔","徐耀昌","徐欣瑩","邱文彥","李鴻鈞","李應元","盧秀燕","呂玉玲","王進士","魏明谷","柯建銘","李慶華","孫大千","廖正井","翁重鈞","陳怡潔","陳雪生","趙天麟","潘孟安","林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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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4-05-16T09:00:00
-
endTime:
2014-05-16T18:00:00
-
meetingTimes:
null
-
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4051301/details?meetingDate=103/05/16
|
日期: 2014-05-20
-
meetingNo:
2014051301
-
date:
2014-05-20
-
sessionPeriod:
5
-
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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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5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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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0
-
meetingDateDesc:
103/05/20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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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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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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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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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6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
三、20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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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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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江啟臣","吳宜臻","邱志偉","顏寬恒","劉建國","楊應雄","劉櫂豪","蘇震清","張嘉郡","馬文君","王惠美","李俊俋","高金素梅","管碧玲","王廷升","林滄敏","田秋堇","黃偉哲","何欣純","蔡煌瑯","黃志雄","林國正","蘇清泉","丁守中","林德福","詹凱臣","曾巨威","羅明才","姚文智","陳學聖","洪秀柱","費鴻泰","鄭汝芬","蔡正元","李桐豪","王金平","楊玉欣","陳根德","紀國棟","陳唐山","吳秉叡","許智傑","段宜康","吳育昇","楊麗環","高志鵬","陳節如","林淑芬","尤美女","薛凌","盧嘉辰","孔文吉","陳鎮湘","葉津鈴","陳碧涵","周倪安","李貴敏","徐少萍","王育敏","賴振昌","呂學樟","張慶忠","江惠貞","蔡錦隆","鄭天財","吳育仁","陳淑慧","林郁方","廖國棟","潘維剛","林岱樺","賴士葆","蔣乃辛","陳歐珀","羅淑蕾","簡東明","黃昭順","林明溱","楊曜","許添財","陳明文","蕭美琴","李昆澤","蔡其昌","鄭麗君","葉宜津","陳亭妃","林佳龍","邱議瑩","陳其邁","楊瓊瓔","徐耀昌","徐欣瑩","邱文彥","李鴻鈞","李應元","盧秀燕","呂玉玲","王進士","魏明谷","柯建銘","李慶華","孫大千","廖正井","翁重鈞","陳怡潔","陳雪生","趙天麟","潘孟安","林鴻池"]
-
startTime:
2014-05-20T09:00:00
-
endTime:
2014-05-20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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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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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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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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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
1034101_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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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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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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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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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孔文吉","陳鎮湘","葉津鈴","陳碧涵","周倪安","李貴敏","徐少萍","王育敏","賴振昌","呂學樟","張慶忠","江惠貞","蔡錦隆","鄭天財 Sra Kacaw","吳育仁","陳淑慧","林郁方","廖國棟","潘維剛","林岱樺","賴士葆","蔣乃辛","陳歐珀","羅淑蕾","簡東明","黃昭順","林明溱","楊曜","黃偉哲","何欣純","蔡煌瑯","黃志雄","林國正","蘇清泉","丁守中","林德福","李桐豪","王金平","楊玉欣","陳根德","紀國棟","陳唐山","吳秉叡","許智傑","段宜康","吳育昇","楊麗環","高志鵬","陳節如","林淑芬","尤美女","薛凌","盧嘉辰","許添財","陳明文","蕭美琴","李昆澤","蔡其昌","鄭麗君","葉宜津","陳亭妃","林佳龍","邱議瑩","陳其邁","楊瓊瓔","徐耀昌","徐欣瑩","邱文彥","李鴻鈞","李應元","盧秀燕","呂玉玲","王進士","江啟臣","吳宜臻","邱志偉","顏寬恒","劉建國","楊應雄","劉櫂豪","蘇震清","張嘉郡","馬文君","王惠美","李俊俋","高金素梅","管碧玲","王廷升","林滄敏","田秋堇","詹凱臣","曾巨威","羅明才","姚文智","陳學聖","洪秀柱","費鴻泰","鄭汝芬","蔡正元","魏明谷","柯建銘","李慶華","孫大千","廖正井","翁重鈞","陳怡潔","陳雪生","趙天麟","潘孟安","林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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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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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陳超明","謝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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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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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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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31分、11時15分至下午1時34分、3時1分至4時59分
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15分至12時4分、下午2時32分至5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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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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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4051301/details?meetingDate=10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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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社會進步、醫藥發達,台灣老年人口比例逐漸增加,高齡化社會已成為重大議題。政府目前針對長期照護制度,除制定各項設施、機構之考核、發證、設置標準及評鑑辦法外,並致力於引導保險業長期資金投入,諸多方案立意良善殊值肯定。惟,借鏡已推動介護保險數十年之日本,台灣在推動長照服務法立法及長照保險之同時,即應正視長期照護所需之人力培訓問題,若等到建置長照體系、開辦長照保險後才補充人力,恐將出現人力配置不及之困境。故,現階段政府即應加速、擴充培訓計畫,並在學校教育與實務工作等各階段提供適當之教育與實習課程,以培養長照制度所需求之人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人口高齡化為世界趨勢,已開發國家均面臨人口老化之問題,臺灣也不能豁免。為協助解
決每個家庭均可能面臨之照顧難題,政府目前針對長期照護制度,除制定各項設施、機構
之考核、發證、設置標準及評鑑辦法外,並致力於引導保險業長期資金投入,諸多方案均
是政府、社會、消費者多方受益之政策。
二、惟,借鏡已推動介護保險數十年之日本,長照產業除需要優質之醫療體系外,專業與穩定
之照護人員更是不可或缺。台灣在推動長照服務法立法及長照保險之同時,即應正視長期
照護所需之人力培訓問題,若等到建置長照體系、開辦長照保險後才補充人力,恐將出現
人力配置不及之困境。
三、為有充分之準備,讓公務體系、相關機構及產業界共同動起來,政府首要之務,即應加速
、擴充培訓計畫,並在學校教育與實務工作等各階段提供適當之教育與實習課程,以培養
長照制度所需求之人力。爰此,本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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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寶成集團於東莞鞋廠之罷工事件震撼兩岸台商圈,並掀起在中國設廠之台商企業在未來幾年內可能將面臨到之勞資關係問題。眾所周知,自人民幣升值、薪資五年漲一倍政策出台後,台商營運成本不斷墊高,投資環境逐漸惡化,許多 90 年代前進中國台商正面臨淘汰、轉型之嚴峻挑戰。針對此一問題,政府應主動透過協助籌募資金、調整營運模式與交易流程、乃至於輔導與日本等國建立策略聯盟、創立自有品牌等方案,以解決整體台商困境。台商生存攸關台灣上百萬家庭生計,本次事件已非個案問題,甚至攸關台灣未來產業發展方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四月五日寶成集團旗下裕元公司於東莞之廠區發生罷工事件,背後意謂著在勞動合同法與
社會保險法相繼發布後,中國經營環境之重大改變,許多 90 年代前進中國台商已面臨淘汰
、轉型之嚴峻挑戰,本次事件即掀起在中國設廠之台商企業在未來幾年內可能將面臨到之
勞資關係問題。
二、近年來,中國政府除嚴加徵管稅收、相繼取消多項外資優惠外,勞工薪資成本更是大幅上
漲,有些台商已開始遷往東南亞地區尋求生存。然而,仍有許多台商此刻正設法,或是已
沒有能力改變現有經營策略。故,政府應積極透過協助台商籌募資金、調整營運模式與交
易流程、乃至於輔導與日本等國建立策略聯盟、創立自有品牌等方案,以解決整體台商困
境。
三、台商生存攸關台灣上百萬家庭生計,本次事件已非個案問題,甚至攸關台灣未來產業發展
方向。爰此,本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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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據媒體報導大學院校校長投書,表示依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廿三條的規定,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得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台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然大陸方面以台灣不允許大陸高校來台參加大學博覽會為由,拒絕台灣的大學到對岸參加公開招生活動,以致大陸家長及學生缺乏對台灣高教體系之了解,使陸生之報名一直集中數所特定大學,而非分布台灣各大學或技職院校。本席要求教育相關部會盡快擬定許可辦法,並順勢要求大陸准許我方大學至中國大陸進行招生活動,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廿三條,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得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台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
介紹之行為,然教育部卻不斷迴避此一問題,使陸方因台灣未開放而不許台校至中國宣傳
招生。
二、大陸已釋出讓台生享有全國醫療保險的福利,台方亦承諾陸委會將推動修法讓陸生參加健
保並享有居留身分,藉以招收大陸優秀學生,教育部最近更擬承認音樂、藝術、體育等特
殊領域十八所大陸學校,台灣學校方面亦樂觀看待招收陸生所能帶來之正面影響。若能開
放台灣學校至中國進行招生宣傳,各台校將更能得益於政策及兩岸開放之利多,提升台灣
教育環境。
三、教育部高等教育表示開放台灣大專院校到大陸宣傳涉及對等原則,必須評估衝擊和負面效
應,然廣招非本國學生已成為各先進國家之潮流,不但能帶來外匯,提升本地學校財政狀
況,更能廣納人才,宣揚台灣民主自由價值,建議教育部能加速評估,使台灣各大專院校
都能搭上政策和改革開放的順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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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目前交通發達,民眾南北往來移動迅速,為工作而居住之地址與原戶籍地不同之情況普遍,此可能造成如停車費催繳之行政文書送至登記之戶籍地址,與當事人平常居住工作地點不一,致當事人無法及時繳納而逾期成為罰單,影響其權益至鉅,爰要求主管機關針就行政文書是否可轉寄至居住通訊地址之問題,研擬更切合現今民眾生活步調所需之彈性作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席接獲陳情反映,有民眾戶籍地於台北市,然其工作居住地址於台中,其於台中停車之
催繳停車費行政文書寄至其台北戶籍地,然因行政文書無法轉寄,僅能無人提領 3 個月後
退回重新寄件,然時效已過必成為罰單,此僵化之寄送流程有可能不當損害當時人之權益
。
二、另如報載有一位於台北工作而戶籍地於高雄之民眾,因 ETC 餘額不足而催繳行政文書寄回
高雄,當事人因不知而逾期繳納,地方行政執行處竟欲強制執行扣押其帳戶之存款,不當
影響當事人權益至鉅。政府施政應隨社會變化腳步調整,從服務與便利民眾的角度出發,
類似停車費之行政文書催繳程序看似小事,但也有可能不當的影響民眾權益,爰要求主管
機關針就行政文書是否可轉寄至居住通訊地址之問題,研擬更切合現今民眾生活步調所需
之彈性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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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北市八歲女童餓死家中事件,其為屆齡學童未入學,雖地方相關教育及社政單位未積極追蹤其動向,有檢討其處理流程疏失之責任外,中央主管機關雖有掌握年度未接受義務教育之小一生人數,但也未嚴格要求地方政府回報,以致也無法掌握其動向與行蹤,本席要求中央主管機關不應只是掌握未入學學童人數,今後也應嚴格要求地方政府固定回報其動向與行蹤,以督促其更積極掌握未入學學童之生活情況,避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北市八歲女童屆齡未入學未報到,最後竟然餓死家中,北市政府相關之教育及社政系統
因未積極通報,導致憾事發生。而事件發生之後,教育部國教署出示掌握之資料,101 年度
「未報到、未入學」之小一生共 100 人,而「已報到、未入學」的有 7 人;而 102 年度「
未報到、未入學」的小一生有 53 人,而「已報到、未入學」的有 2 人。
二、事發後教育部要求各縣市即刻清查這些學童的動向,顯然教育部也未清楚掌握,雖然各地
方政府有責任追蹤這些學童的動向,但作為中央主關機關也不可置身事外,本席要求中央
主管機關不應只是掌握未入學學童人數,今後也應嚴格要求地方政府固定回報其動向與行
蹤,以督促其更積極掌握未入學學童之生活情況,避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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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外國人經本國雇主申請許可在台工作,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被地方政府查獲裁處取消聘僱許可,然雇主於地方政府查獲違反聘僱規定至確定裁處之調查期間,向中央勞政主管機關申請同一外國人聘僱許可核准,卻於地方政府裁處確定後取消許可,此實務上發生因地方與中央主管機關在確定裁處時間差的關係,致當事人不便也浪費行政成本,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檢討相關裁處作業程序,地方政府於查獲雇主有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外國人時,於裁處確定處罰前即應通知中央勞政主管機關備案,不再予以聘僱許可,無須等至裁處確定,避免發生申請聘僱許可又撤銷許可之浪費行政成本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外國人經本國雇主申請許可在台工作,如違反相關規定經地方政府裁處確定得令其出境,
然實務上可能發生地方政府於查獲可能違反規定至確定裁處之調查期間,雇主向中央勞政
機關申請核發同一外國人聘僱許可在案,卻於地方政府裁處前案確定,進而通知中央主管
機關後撤銷聘僱許可的可能,此造成當事人之不便及浪費無謂的行政成本。
二、處於現今電腦資訊發達社會,地方與中央政府之資訊傳遞本應即時迅速,類似地方政府於
行政調查裁處期間,其資訊應可即時傳遞至中央主管機關,無須等至裁處確定。本席要求
勞動部應檢討作業程序,地方政府於查獲雇主有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外國人時,於裁
處確定處罰前,即應通知中央勞政主管機關備查,不再予以聘僱許可,避免於確定裁處期
間發生申請聘僱許可,後又撤銷許可之浪費行政成本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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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消基會調查雙北三十三個鄰里公園遊具,檢測結果所有公園遊具都有違規,有三分之一以上公園逾半數遊具不合格,為免幼童遊玩時發生危險,主管機關應通令各縣市主管機關加強查檢維修,並編列經費不定期抽驗查核維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消基會委託玩具暨用品發展中心抽檢雙北市卅三個鄰里公園,檢測遊具材料、扣件、尖端
銳邊等共十五項國家標準,結果所有公園全都有違規,且有三分之一的公園至少逾半項目
不合格。鄰里公園通常設有相關遊具,不少幼童最常就近玩樂,但因年久失修或管理不善
,通常也潛藏受傷風險。
二、整體檢視抽驗結果,公園遊具設施最常見的危險包括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多突出物、螺紋
過長或鬆動、設施與護欄寬度過寬、滑梯或設施扶手高度不足等等。據此,本席要求主管
機關應通令各縣市主管機關加強查檢維修,並編列經費不定期抽驗查核維修,以維幼童遊
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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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經查發現自 2010 年開放科技計劃調查台灣手機資費為全球第五貴之後,即使經過每年立委多次質詢,話費至今未曾調整。台灣雖為資訊產業大國,但手機資費卻長期高於其他國家,和收入不成正比,某些國外的第二類電信業者,甚至有打國際電話回台灣比在台市內通話還要便宜的弔詭情況發生,以致越來越多台灣民眾為節省話費,使用所謂「雙卡雙待」手機,使用中國電信公司在台收發話,不但影響國內產業發展,更可能造成民眾資安威脅。隨著 4G 通訊將至,未來使用者更將偏重手機網路使用,一般通話的降低已成世界趨勢,本席要求 NCC 致力提升通訊品質,並降低話費至合理範圍,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10 年開放科技計劃調查台灣手機資費為全球第五貴,經過多方多次要求台灣手機通話費
用調降,至今卻無大幅調整,以中華電信 3G 一般型 583 月租費為例,換算一分鐘話費約為
6.5 元,若以 383 月租費計算更高達 7.8 元,相對於中華電信方案在月租額度內可進行 89 分
鐘通話,反觀英國 O2 電信台幣 550 元之月租費方案包含 300 分鐘通話,加上無限量簡訊發
送及 300MB 行動上網;若以美國 T-Mobile 為例,台幣 1500 元的月租費方案包含無上限通
話、簡訊、行動上網和 1GB 的 4G 高速上網,若再考慮國人收入差異,更顯台灣話費價格
之不合理。
二、常往來兩岸之國人為因應台灣之高話費,常見使用「雙卡雙待」之手機,以中國大陸電信
商之門號在台進行收發話,例如和中華電信每分鐘 6 到 8 元之話費相比,使用「中國聯通
」電信漫遊台灣每分鐘只需 0.45 人民幣(約 2.25 台幣)。然而使用非本國電信業者不但傷
害台灣電信產業,更可能造成被監聽盜用等國家資安危機,政府不能不介入干預。
三、隨著台灣即將進入 4G 時代,手機用戶對一般通話之依賴將越漸降低,國際趨勢中各家電信
公司亦傾向降低手機通話話費,英美等國家甚至常有無上限通話簡訊,僅計算網路使用之
月租方案。台灣素為科技強國,在硬體產業發展之時,亦應致力降低通訊服務價格,訂定
合理規範,不但為民眾看緊荷包,更能刺激競爭,促進國家通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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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經查發現台灣各家銀行自動櫃員機之跨行提款及轉帳手續費自 2012 年 6 月由金管會主導分別調降至 5元及 15 元後,至今已近兩年不曾變動。然而隨著近年數位交易及電子錢包快速發展,調降甚至移除跨行手續費將是加速相關產業發展及金融產業進化之最佳推手;除此之外,降低或移除跨行手續費亦可降低銀行分行設點數並提升客戶使用方便性,使銀行競爭回歸服務本位,加強台灣中小型銀行發展。調降甚至移除跨行手續費不但是國際趨勢,對台灣金融機構亦有正面影響,本席要求金管會主導調整銀行跨行手續費,由銀行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分攤吸收,並往零手續費目標邁進,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各家銀行自動櫃員機之跨行提款及轉帳手續費自 2012 年 6 月由金管會主導分別調降至
5 元及 15 元後,至今已近兩年不曾變動,根據調降該月數據計算,台灣單月跨行交易手續
費消費者支付部分共約 2 億元,然而 2013 年 1 月國內 38 家銀行稅前盈餘即達到 254.54 億
元,單台灣自動櫃員機設點最多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今年 2 月營收即達到 94 億元,可見移
除銀行跨行手續費對國內金融產業收入影響有限。
二、責付跨行交易業務之「財金資訊公司」使命中即提到「創新電子金流支付機制,帶動相關
產業之成長」,近年數位交易及電子錢包快速發展,降低跨行交易手續費將能大大提升相
關產業發展。以英國巴克萊銀行旗下之 Barclays Pingit 電子錢包服務為例,以手機電子錢包
帳戶 app 結合手機號碼,進行即時的實體帳戶、電子錢包對轉及電子錢包互轉的服務,此類
服務皆須建構在無跨行手續費的基礎之上以利推展。例如目前多家銀行推出之悠遊聯名卡
自動儲值服務雖涉及跨行交易,但使用者不須支付手續費,不但增加使用者便利性,又可
加速推廣服務發展。
三、調降以至取消銀行跨行手續費是國際趨勢,以金融大國英國為例,其五大銀行集團與五家
主要零售業銀行服務客戶,皆可在英國國內任一銀行櫃員機進行無手續費跨行提款,此一
特性不但方便民眾,還能減少銀行規模及設點數對使用者滿意度之影響,回歸客戶服務及
金融商品品質之比較,提升銀行間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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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據媒體報導中華電信於今年世界行動通訊大會(MWC)與日韓港四大電信公司組成亞洲 NFC(近場通訊)聯盟,期待結合電子票券、電子錢包(如悠遊卡)等,推出打破國界限制之 NFC 聯盟。電子錢包自本席於民國 96 年提出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完成立法後至今越趨成熟,近場通訊科技普及度亦日漸完善,幾乎已成新型手機之標準配備。中華電信自 2012 年起即提出將電子錢包結合手機SIM 卡的計畫,然至今仍尚未徹底推行。本席要求相關部會加速相關政策推行,並考慮開放技術至台灣各家電信公司,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媒體報導今年之世界行動通訊大會,中華電信與亞洲多家電信公司組成亞洲 NFC 聯盟,
此為台灣電信業者首度挺進 MWC 參展,亦期待能藉此做出亞洲區域電子票券、電子錢包整
合,並將晶片整合至 sim 卡,方便民眾手機使用並刺激相關產業發展。
二、自「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通過至今,台灣如悠遊卡等電子錢包發展已日漸成熟,結合
各式小額付費機制,不但便民更創造經濟價值。然相較日韓等國,台灣在 NFC 近場通訊方
面技術仍稍嫌落後,希望相關部會以美日韓等行動通訊發展進步國家為目標,全力支持各
式科技整合技術發展,以跟上國際趨勢腳步。
三、中華電信自 2012 年起即推廣手機結合小額付費,並提出將實體卡片如信用卡、悠遊卡、會
員卡等資料存入 SIM 卡的機制,增加使用者功能性及方便性的體驗。希望相關部會在推行
此一政策的同時,並鼓勵將技術分享至各家手機電信公司,以推廣此一服務使更多用戶受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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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對國軍有關精實政策,由於精實案是國軍重要的戰略規劃,涉及我國安全存亡,本席提醒國防部在「勇固案」的規劃中應注意精兵的核心原則,我軍目前堪稱能使敵畏懼且具有戰略攻擊部隊已非多數,其中,海軍陸戰隊具有特殊的戰鬥專業能力,若將其裁併至陸軍中,恐怕將使政府遷台以來對於培養兩棲作戰的專業能力喪失殆盡,在此提醒國防部不應顧此失彼,以免使得精實案的良久精神蒙塵,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精實政策攸關我國新時代國防安全,在新時代的戰爭模式中,國防戰力必須仰賴我國海、
陸、空三軍各種專業兵力的緊密配合,才有確保國家安全的可能。
二、自民國 38 年政府遷台以來迄今已有 64 年,國軍在「反攻大陸」的政策指導下積極培育兩
棲作戰專業戰力有成,而國軍也在國內外各種政治、社會環境的變化下配合國家政策持續
守衛全民安全,惟國防部應考量建軍成果難得,在陸海空三軍及憲兵等各種專業兵科部隊
,是許多優秀軍人共同努力締造的成就,精實政策既然是為了強化國防戰力,理當將各軍
的優秀傳統加以保護和保留,使其繼續發揚光大,國防部應注意不可本末倒置,有關海軍
陸戰隊併入陸軍一案,是牽涉到兩棲專業戰力和陸軍戰力如何整合的戰略性問題,並不能
夠單純以預算觀點視之,國防部應再進一步研究及取消不適合的規劃,以免使得精實案的
良好精神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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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學聖,就文化部藝術銀行計劃中,對於購藏藝術家作品的國際行銷與國外租借市場的推廣,要求文化部重視結合民間資源,提出與民間合作推動藝術銀行國際行銷的機制,共構台灣的「藝術銀行」,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藝術銀行」是促進當代藝術發展最重要的機構,藉由租賃與流通作品的形式推廣國家收
藏的藝術品,目的以租借方式贊助藝術家的創作;另一方面永續經營藝術進入公眾生活領
域,創造及刺激市場需求,活絡視覺藝術產業。
二、根據 2013 年 Art Stage Singapore 針對亞洲藝術市場的報導中指出,在 2011 年及 2012 年全
球前五百大藝術家排行榜中,近半數(49%)的藝術家來自亞洲,其中中國藝術家就高達
199 位;其次則為日本 14 位、印尼 10 位,韓國及印度均為 7 位,臺灣僅有 5 位入榜。若進
一步檢視年輕藝術家的市場表現,針對四十歲以下的全球前五百大年輕藝術家排行榜,中
國更佔據了 220 個席次,台灣則榜上無名,缺乏國際知名度,正是台灣藝術家面臨的困境
。
三、在藝術銀行的國際行銷部份,以澳洲為例,其藝術銀行設有國外事務部門,專門推動澳洲
當代藝術租借予各國機構的業務,如義大利大使館租借澳藝術銀行的作品,促進兩國友誼
與交流的效益頗豐,義大利非常喜歡租借曾於當地留學或駐村的澳洲藝術家作品。
四、藝術銀行無法只仰賴政府的預算經費,必須集國家政策推動與民間現有資源,二者共同合
作、相輔相成。本席建請運用民間資源,以公開審核及完整委辦程序委託適合的民間機構
執行「藝術銀行」國際行銷,並建立配套的評鑑與監督辦法,建構由國家與民間共構的「
藝術銀行」。
五、上述質詢 敬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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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振昌,為428群眾事件,犖犖事實擺在世人眼前,是非自有公論,檢警除了要追究民眾是否有脫法行為,對於警方驅離佔領忠孝西路行動中,有不符比例、不當濫權的行為,也要明察秋毫,不要讓國人有「警察是在報復人民,不是執行公務,國家公權力全然失控!」之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從相關媒體影像,有十幾位公民被上百員警包圍並近距離以強力水柱噴灑,竟有警察惡意
噴水沖掉一位女性的褲子,已引起社會團體的憤怒與抗議。
二、有民眾指稱,當他被警察推倒後,警察抓住他的腳拖到後方,一聲「這個打警察」,後就
被警棍一陣亂打和用盾牌砸,又聽到「打死他」,他雙手高舉說「我不會反抗」,警察仍
舊將他上銬,也阻擋前來支援的律師,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三、又有民眾宣稱,當他們與小孩退到人行道上,警察仍用警棍、盾牌步步逼近,警察明顯已
違反「兒少法」使兒少處於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環境,因為平和的群眾活動,是公民生
活的一環,反是因為警察過當的行動,致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環境,不能「指茸為毛」或
「指花為蕉」的栽贓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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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振昌,為警方經國人踢爆成立警方「網軍」,分工監控反核、反瘋車、反服貿等網路輿情,內部公文竟然毫不避嫌的載明,網軍除實施監控,還應對網路上各討論版、臉書及部落格中不利警方言論著手反制,而且監控有功者可「簽報敘獎」,這種危害言論自由、恫嚇人民的行徑,已逾越民主法治範圍,對於這種公然破壞民主秩序的行徑,相關主管機關應嚴加檢討,追究相關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警方證實公文確係由保二總隊發出,而成立網軍此舉,已引發各界一片撻伐聲浪,痛斥警
方拿人民的納稅錢成立網軍,還厚顏薄恥冠上輿情分析的帽子,此舉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
莫之尤甚,是嚴重民主倒退。
二、學者痛批,政府利用網軍監控網路上言論,恐怕是要利用刑法第 153 條「煽惑罪」的規定
,再善用「預防性羈押」,用來對抗以網路為媒介的新型社會運動,國人不可不慎。
三、警方在網上搞反制,沒按正常管道發布澄清稿,反製造假輿論,恐有違法之嫌,行政程序
法第八條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等有相關規定,無怪乎國人直批警方監控言論,如同
回到戒嚴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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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振昌,為勞動部鬆綁僑外生畢業後在台工作的門檻,此將嚴重排擠國內青年就業市場,使原已偏低 22K 的薪資水準再受壓低的可能性,雖爭取高階人才是社會的共識,但從來沒有國家是用降低薪資來爭取人才或留用人才,那是背道而馳,互相矛盾的,除非馬政府又要欺騙國人,以放僑外生,為終將開放中生的煙幕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13 年具主計總處統計資料,二十歲到二十四歲的青年失業率達到 13.75%,為歷史次高,
且大學以上失業率每年都超過 5%,同年為 5.26%,問題不可謂不嚴重。
二、勞動部近期將原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原訂每月 47,971 元薪資門檻及相關工作的限制,
大幅放寬調降為 37,619 元,同時取消需有兩年工作經驗的要求,降低原因為何?是否有經
過相關評估,勞動部應做說明。
三、勞動部統計,每年有超過五千名的僑外畢業生,在前年放寬門檻後,已有 1,274 人符合資格
留台工作,是否相對排擠本地青年失業機會,要求勞動部做說明。
四、放眼各國沒有用降低薪資來留才的,僑外生政策一旦鬆綁,恐出現假學生、真外勞,坊間
已聽聞有仲介業者在東南亞招生,「整班」來台找學校,畢業後直接進入工廠工作;也有
學校以「建教合作」名義,大量招攬僑外生來台就讀,政府應重視,且不能以相同事實來
援引中生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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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振昌,為最近社會警不警、檢不檢,任意越俎代庖,角色混亂、曲解法令,恐對台灣民主、法治的健全發展有不良的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某黑道份子,率領大批群眾到立法院對學生嗆聲,現場爆發多次衝突,還停留將近四小時
,但是台北市政府卻自行認是陳情,順道「路過」,並沒有違反集會遊行法,從此群眾常
「路過」政府機關。
二、據報章所載,某立委的座車,被抗議民眾趴在引擎蓋上,司機仍強行駕駛一.二公里,過
程中,遇警攔檢不停,並追撞林姓女子車輛後離去。
1.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表示,該司機遇警攔檢不停,及追撞他車後離去,屬緊
急避難行為。
2.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周郁文表示,當時未見司機做出「緊急煞車」和「急彎甩尾」的危
害生命舉動,並無殺人動機,不構成殺人未遂。
三、警方逮捕 PO 文癱瘓捷運的周姓男子,並以觸犯刑法煽惑他人罪,和刑法妨礙公眾往來安全
罪函送檢方法辦,單純號召藉由搭乘手段來「癱瘓」捷運,竟然涉嫌刑法一五三條與一八
五條?
四、民主法治的精神,就是政府設職分工、各司其職,而且行政、司法,權責分明,界限分際
嚴謹,如果警察可自行擴大解釋法律,自行決定法令的執行尺寸,無怪乎民眾有威權復辟
之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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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鑒於高雄市林園石化工業區空氣汙染現象屢遭鄉親詬病,噁心的惡臭影響生活品質。目前規定若臭味沒有超過法定標準,只能勸導工廠改善。林園石化工業區鄰近高屏溪出海口,成立卅多年,之前因為嚴重汙染沿岸海域、河川及地下水,爆發嚴重流血衝突,形成震撼全國的「林園事件」。每年秋冬季節,氣壓低,工廠廢氣不易散去,加上吹北風,位於工業區南側的中芸及汕尾居民,經常聞到臭味。雖說臭味沒有嚴重到疏散居民的程度,但該區有三所中小學,家長無不擔心學生健康,有的乾脆轉學到離工業區較遠的市區,避開汙染。廢棄伴隨臭味在深夜排放,每當市府環保局獲報趕到時,臭味早已散去。爰此,政府須提高空汙警戒值,並對肇事工廠採取每日累罰措施,以保障高雄居民的健康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林園石化工業區」於 1973 年開發至今已近四十年,對於林園地方的自然生態破壞,不但
造成土地、空氣、水等非常嚴重的環境汙染!在全國反石化污染呼聲四起之際!只有林園
用「三輕更新」的謊言,實則默默「三輕擴建」帶動中下游石化廠「無法無天」擴增產能
。全面石化上、中、下游廠商紛紛「擴建」,都是「擴廠先行,風險再議」。
二、雖然工廠均裝設「空汙警示器」且與服務中心連線,若超過警戒值,就會響起警報通告處
理,但是警戒值訂的過於寬鬆,不肖廠商就會鑽漏洞。
三、中油採用回饋、敦親睦鄰、利益輸送,造成變相收買、攏絡「包養地方人士」、「封口」
等政商勾結共犯結構,不擇手段來達成生產目標。可以說是:「只顧經濟成長不顧環保,
」的病態經濟政策。徒然讓林園居民在全國崇拜「經濟成長率」迷思下,盲目「拼經濟」
的環境受難犧牲者!石化污染的無效率管理和監督勢必造成巨大林園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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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美容醫學產業已不如過往繁榮,許多隱憂默默浮現。由於網路資訊氾濫,消費大眾在廣告誤導下,進而影響正確治療。美容醫學醫療機構正面臨從業人員專業能力需提升、醫病溝通表達需加強,及國際醫療形象經營不足等困境,造成醫美醫師除醫患糾紛風險外,還需面對劣幣逐良幣的經營困境。消費大眾常陷入低價迷思的消費陷阱,造成醫療糾紛頻傳。唯有徹底回歸醫療專業,才能拯救臺灣醫美困境,保障民眾就醫權益。爰此,呼籲政府應將美容醫學納入消保法,降低消費者因廣告不實而受到傷害的可能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醫美市場成長快數,已趨達飽和,慢慢地來許多問題卻慢慢浮現。根據北市衛生局統
計,去年接獲民眾申訴醫療爭議件數高達五百三十二件,其中一百一十八件為醫美診所爭
議;該局在今年一月份,重點稽查醫美診所,是否涉及不當招攬客戶,結果稽查四十八家
,發現竟有六家醫美診所不合格。
二、醫美診所在削價競爭下,在儀器成本並未降低,原廠穩定儀器動輒數百萬元,低價促銷根
本不可能回本。為了節省成本,甚至雇用非專業人力進行診療,當中甚至有業者為避免醫
療風險與增加收入,進一步採取輕劑量來增加消費次數,結果引來無效治療的醫療糾紛。
三、醫美診所已不再是高利潤產業,個人醫師開業也僅能持平營業,卻吸引不明就裡的商界或
金主紛紛投入市場,良莠競爭的結果,犧牲的就是國民健康。依據基本推算,新設一家醫
美診所,從裝潢到添購儀器,資金需求至少新台幣 1,000 萬元,如果沒有紮實的醫學專業以
保證患者安全,大約 7~8 個月就會把起始資金燒完。即便是大力砸下行銷費用的短線策略
,最多也無法熬過二年。新診所經營越來越困難,結果就是削價競爭、購物頻道宣傳這些
亂象;甚至聘用訓練不足的大學醫學系剛畢業的非專科醫師,結果衍生更多醫療糾紛,造
成社會信任程度更低的惡性循環。
四、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劉越萍表示,根據現今醫療法規定,醫美診所以不正當方法招攬
客戶,依法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醫美業者若經調查屬實,將進行開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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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日前美媒批評台灣新聞向內發展、缺乏國際觀,相關媒體學者也感同身受,認為國內媒體過度瑣碎化、八卦化、聚焦血腥、腥羶色是國人視野窄化的一大原因。台灣媒體為了收視率專注內部事務,對外在世界不感興趣,缺乏國際視野;電視報導充斥著駭人聽聞、荒謬絕倫的新聞,名嘴使用的字句骯髒、下流,讓視聽者的胃口被養壞。若民眾閱讀習慣不改,不能對爛新聞以「拒看、拒點閱、拒轉載」的方式抵制,則這種「腦殘式的新聞轟炸」將會延續到下一代。台灣在經濟發展已經被世界邊緣化,連資訊吸收都無法國際化。爰此,政府須鼓勵各大新聞台在熱門新聞時段,提高國際新聞的比重,而不應該為國際新聞特別分出一個時段,讓民眾可以接收到綜合性的資訊,而不是只有將在地新聞無限放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美國《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雜誌記者克里斯.福克斯曾在台灣工作,針對台灣媒體
亂象特別撰文批評,引起各界討論。報導指出,台灣雖然擁有亞洲最自由的電視與媒體平
台,但過去幾個月來放著大埔事件、ECFA、服貿協議不報,光是報導黃色小鴨、熊貓圓仔
,還有台巴混血兒吳憶樺坐捷運、吃餃子、與媒體記者親熱的消息。
二、台大新聞研究所所長彭文正受訪時說,台灣媒體被批評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也沒有像美
國有的國家級媒體所報導的新聞具深度與格局。
三、現在最大的結構性問題是媒體太多,市場上的廣告總量太少,導致媒體惡性競爭。,不論
是在紙媒、電視媒體或網路媒體,都應提升報導本身的深度與廣度,並且加強重大新聞與
國際新聞的比例;而民眾也應支持好媒體來轉移產業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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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鑒於中油高雄廠兩年來工安不斷,頻率之高已經讓後勁居民無法忍受,中油每次都承諾會檢討改進,但卻一再發生,顯見工廠檢修維護「根本做假的」,要求中油高雄廠應提前關廠。中油高雄廠去年起已經三度被環保局裁罰,累計罰款一百廿萬元。很多學者提出石化廠附近居民罹患癌症比例偏高,造成人民恐懼,為爭生存權,反對石化工業浪潮高漲,是人民不要石化工業的主要原因。爰此,政府須履行承諾中油高雄煉油廠 104 年遷廠,不然必須達成高規格的環評及安檢。若再次造成汙染,須嚴格要求中油提前遷廠,以保障高雄居民的健康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興建五輕,前行政院郝柏村承諾 25 年後高雄煉油廠遷走,已成為後勁強烈主張,後勁人
高雄市議員黃石龍、基會董事長羅金柱多次表示堅持政府必須屢行承諾的立場,任何改變
後勁人都不會接受。
二、石化工業是重要一環,合併後高雄市有林園、仁大、高雄煉油廠區、大林煉油廠區,是煉
油、石化一體網絡,泛中油體系石化上、中、下游的產業鏈不可分割。高雄煉油廠五輕關
廠,大社石化區十幾石化廠會「沒命」,台綜院評估高雄產值將減少五千億元,4,200 人失
業,影響層面很大。
三、林園人是不會同意中油拆五輕、留四輕,林園人會要求四輕關廠、新六輕簽落日條款更有
道理。五輕 104 年關廠是政府的承諾,政府要有誠信、承諾必須要兌現。林園事件後,時
任經濟部長的陳履安與林園人簽署調解書,明確承諾民國 77 年後,林園石化區不會再擴建
,政府沒有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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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詐騙集團利用民眾對司法文書較欠缺認識,和法律程序較不瞭解等原因,而發展出新興詐騙手法,即利用假債權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嗣民眾於20 日內未向法院聲明異議,即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民眾財產,以此獲取不法利益。此詐騙手法大多利用偽造高金額債權後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民眾於收到法院來函時皆認為此屬一般詐騙而不予理會,未料嗣時效完成後,詐騙集團即可據此強制查封或拍賣民眾財產,然此新興詐騙手法現已屬常見,並造成多位民眾受害。鑒此,為保障民眾之財產權,並有效嚇阻此詐騙歪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
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舉例言之,如甲向乙借一萬
元後,甲屆期避不見面,此時乙可據當時簽立之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待法院審核後
核發予雙方,而甲若於收到 20 日內未向法院聲明異議後,法院將核發一份確定證明書,乙
即可憑此支付命令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甲的財產以獲
清償。
二、經查支付命令起初之設計是為方便民眾執行債權(通常用於爭議不大之債權),因其僅為
書面之審理,民眾可避免訴訟冗長的辯論過程,且通常於聲請後一、二個禮拜內法院便會
發給雙方支付命令裁定,此具有「執行名義」之效力,債權人即可依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
行,查封並拍賣債務人之財產,而僅需支付 1,000 元之裁判費。
三、因此有詐騙集團看準上開優點,且因大多民眾對於司法文書,及法律程序較不瞭解等問題
,而以偽造不實的「債權憑證」,透過正常的司法機制,向民眾進行詐騙,此詐騙手法現
已有不少民眾受害。鑒此,為避免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手,使民眾財產權受到侵害,爰請
行政院針對上述關於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缺失進行詐騙,而使民眾財產權益受損之問題
提出解決方案,俾利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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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巴拉刈」是屬劇毒性農藥,且該農藥對人體傷害極大,若有民眾誤食或以喝食巴拉刈之方式自殺,送醫後往往無法救治,且早期歐盟國家即有禁止使用巴拉刈之規定,近期亦有些亞洲國家也開始禁用,然相較我國對於巴拉刈之規定,農委會現將其列為「劇毒性農藥」,僅對於購買或販賣該農藥者之資格和條件為規定,一般民眾亦容易購買,因此現並無法有效控管巴拉刈之使用。爰為降低民眾使用巴拉刈自殺和誤食之情況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經查巴拉刈是屬劇毒性農藥,一般人只要喝 10CC 就會致命,自 1962 年巴拉刈除草劑發明
以來,全球有超過 300 萬人因喝巴拉刈中毒死亡,而台灣於 1968 年核准使用巴拉刈後,因
該農藥於我國容易取得,導致選擇喝農藥自殺者中,有一半是使用巴拉刈,每年因此死亡
的案件亦達到二、三百人。
二、然因巴拉刈是屬我國前三大除草劑之一,佔我國農藥使用量的 5%,且其亦常被當成落葉劑
使用於紅豆,因紅豆在採收過程中,若欲用機器採收就必須讓植栽、豆莢完全乾燥,否則
會影響機具運作及籽粒品質;另巴拉刈有對環境傷害較小之特性,且現有的替用品仍有價
格高、效果相對不好等問題,因此巴拉刈在台似尚有無法禁止之理由。
三、鑒此,以避免侵害農民之權益為前提,爰請行政院提出針對降低民眾使用巴拉刈自殺或誤
喝等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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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學聖,就文化部「視覺及表演藝術策畫與發展」工作計劃中,對於「藝術銀行之設立、推廣及應用」相關的分支計劃,本席曾於 102 年 3 月提出書面質詢有關購藏藝術家作品之部分,並無完整機制(機構)判別藝術品之真偽與價格,且臺灣藝術品交易缺乏管理,為平衡市場與抑止欺騙交易衍生,建請考酌建立一個完善的藝術鑑定鑑價機制(機構),公私部門協力促進臺灣藝術品市場發展。本席提出質詢,距今已一年二月有餘,為了解現階段進度並強調其重要性,特向行政院再次提出質詢。
一、藝術品的價值是多元的,歷史價值、經濟價值、收藏價值皆是評判標準,當今藝術品交易
缺乏管理,有許多檯面下以及無金流紀錄的交易。鑑定、鑑價機制只是大環境中的一個環
節,但卻能強化藝術市場的穩定發展,並有效地抑止詐欺違法交易之成長與衍生。有鑑於
國外為健全藝術市場及其相關產業之發展,並協助重要藝術品的市場健全與交易安全,確
保藝術市場的穩定發展,由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或民營藝術品鑑定與鑑價單位之設立,有其
必要性。
二、在西方,藝術品鑑證制度由來已久,美國自 1987 年,成立鑑價基金會(The Appraisal
Foundation),任命於美國鑑價師資格委員會(Appraiser Qualifications Board 簡稱 AQB)與
鑑價準則委員會(The Appraisal Standards Board 簡稱 ASB)提供於鑑價人員測試和教育課
程、統一標準藝術品評價格式;位於歐洲法國巴黎的著名鑑證單位 The Wildenstein Institute
,由於歷史悠久,深受政府之支持與信賴,對歐洲藝術品鑑證之能力與公信力亦獲得世界
各大美術館、國際拍賣行及各國大收藏家的高度肯定,然在台灣仍缺乏類似的藝術品鑑定
鑑價單位,以至於台灣藝術家作品價值無法在國際間獲得肯定及認同。
三、欲建立一個完善的藝術鑑定鑑價機制,若無一定程度之政府單位協助或支持,在我國的大
環境下實非易事。鑑證單位之設立,其相關程序須從鑑定鑑價組織之設立與藝術品資料庫
的建立開始,而相關單位設立之法源依據及處理流程之細部作業,皆有賴於慎密的規劃。
四、為健全台灣藝術品交易環境,請文化部儘速研擬一完整藝術品鑑定鑑價機構之規畫與可行
性。
五、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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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期財政部公布不再公布十等分位、二十等分位的所得分配統計,恐有隱藏貧富差距真相,躲避監督之嫌。爰此,為真實反映經濟,以作為政府施政參據,財政部應該持續進行及公布所得分配統計,不該停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相對於主計處統計資料,財政部統計係以全民的報稅資料作為比較分析的基礎,其數據較
為精確。
二、借鏡英、美、日等先國家的經驗,其所得分配統計均係以更精準的資料及方法作為基礎,
財政部實不應該停止其所得分配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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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期勞保局針對勞工投保金額與財稅資料比對,台灣竟有逾四萬家企業主將十八萬名勞工的勞保投保薪資與勞工退休金提繳薪資「高薪低報」,嚴重影響勞工退休權益。爰此,為確保勞工應有的退休權益,勞動部及相關部會除加強查核外,應加重對不肖企業雇主的懲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勞保局近期比對勞工前年的財稅資料與現在的投保薪資級距,發現竟有十八萬名勞工被高
薪低報,嚴重影響勞工的退休權益。
二、政府只靠年度資料比對作法,實在太過消極,現階段的查核工作,其嚇阻效果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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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高鐵為減緩漲價對旅客的衝擊而提出的早鳥票,因須提早於搭乘前 28 天訂購而推出換票網站的平台機制,但卻引發出如黃牛票問題。爰此,為確保原有票價優惠的美意,政府應儘速研議因應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高鐵為降低漲價對旅客的衝擊,推出了早鳥票:每週優惠座位數由 12 萬 8 千增加至 26 萬
以上,每週優惠班次有 790 班,其中 432 班次提供 65 折優惠。
二、欲購買早鳥票就須透過換票網站的平台機制,但卻因為缺乏監督而產生了黃牛票問題,影
響了高鐵原有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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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查全台國小營養午餐菜單,竟發現部分學校存在極大的落差。爰此,教育部及地方相關單位應共同積極調查營養午餐菜單是否符合規範,以維護與確保學童們食的基本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查全台 17 所國民小學,發現部分學校水果及蔬菜類供應不足,而
且各學校間存在極大落差,學童飲食健康均衡難以確保。
二、另外,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也發現其中有六成五菜單資訊不清,可能淪為不肖廠商銷售劣質
食材的管道,影響學童營養午餐品質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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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鑒於日前做為國家門面的桃園國際機場又再次發生二航廈屋頂漏雨和廁所糞水外溢的問題,對照其他各國的國際機場,均少有如此離譜之事件發生,顯示我國在最初的機場設計及規劃時就已出現瑕疵,此不僅造成旅客不便及影響國人觀感,更有失國家顏面,應立即提出改進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桃園國際機場於民國 68 年開始啟用,為臺北地區聯外重要機場,也是臺灣最大機場。為提
升桃園機場整體之服務機能與強化國際競爭力,交通部雖積極建設桃園國際機場,期使桃
園機場成為世界級機場,並作為區域競爭發展之推動引擎,然而此號稱世界級的桃園機場
,一航廈的建築時間已經超過 30 年,去年雖然完成整建,部分管線仍是問題頻仍,而不只
一航廈狀況頻傳,就連二航廈也發生漏水問題,此更凸顯我國在最初的機場設計及規劃時
就已出現瑕疵,不僅造成旅客不便,影響國家門面。
二、近日交通部長葉匡時表示,我國於國際機場協會(ACI)公布機場服務品質,排在同一類機
場第 3 名,然根據媒體報導,桃園國際機場不只多次發生漏水事件,且近兩週來更是意外
不斷,圍牆倒塌、漏水、跳電、辦公室天花板掉落,乃至廁所汙水溢流,出包狀況層出不
窮,造成諸多旅客的不便,更使國門形象受損,顯然「名實不符」。
三、行政院於 99 年 4 月核定「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劃」,自 100 年
起至 104 年底實施機場跑滑道道面整建、助導航設施與燈光系統升級、及改善排水系統等
計畫,惟部分工程完工後仍問題百出,狀況毫無改善甚至惡化,顯見機場之工程品質堪慮
,行政院應全面重新檢討工程品質,並提出改善之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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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針對近來因規範蘭陽溪種植之許可規定變更,致使蘭陽溪河川中上游農地許可面積越來越大,既無益於防洪疏濬、破壞當地生態,更衝擊當地居民的生計安全。為避免農地過度開放,政府應全面清查近十年全台之農地許可之面積、申請人數、申請面積、洪災地段,根據相關統計及研究報告,並據以進行河川區域農地開放之標準、面積、數量,並設立總量管制之規定,以落實國土保育,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據報載,蘭陽溪近十年來之放租面積持續擴張,已非適度之開放,在颱風季節以及豪大雨
時期,恐有衝擊河防安全,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虞;另申請蘭陽溪中上游之種植者既非當
地居民,亦非小農種植者,係為擁有整地之資金、農機械的農民,且申請面積龐大。政府在缺
乏總量管制的標準之下,將造成農地無限擴大,另在未篩選申請者之條件背景,又難以排除地
方或民意之壓力下,國土資源恐遭濫用。為落實國土保育,政府應進行相關清查工作,並就現
行法規進行檢討,設立總量管制標準,以避免土地遭超限使用,確保國土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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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俊俋,鑒於現行土地稅法第 9 條之規定,所稱自用住宅用地,除需符合「自有自用」外,尚需有使用者一人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惟當事人設籍與否與「自有自用」顯無直接關聯,且當事人縱使設籍亦不能全面排除有租賃行為或從事商業用途,又設籍之要件甚至容易成為行政機關簡便之判斷方法,而與事實相違且有違反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之虞,相關法令應有檢討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現行土地稅法第 9 條之規定,土地適用優惠稅率尚須有使用者一人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為要件。導致「自有自用」且無出租或為商業用途之當事人若未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系
爭土地即不得適用優惠稅率,已不符合課稅公平性。
二、依司法院釋字第 542 號解釋意旨:「系爭作業實施計畫中關於安遷救濟金之發放,係屬授
與人民利益之給付行政,並以補助集水區內居民遷村所需費用為目的,既在排除村民之繼
續居住,自應以有居住事實為前提,其認定之依據,設籍僅係其一而已,上開計畫竟以設
籍與否作為認定是否居住於該水源區之唯一標準,雖不能謂有違平等原則,但未顧及其他
居住事實之證明方法,有欠周延。相關領取安遷救濟金之規定應依本解釋意旨儘速檢討改
進。」。故土地稅法第 9 條雖非救濟金之規定,惟其認定自用住宅用地未顧及其他居住事
實之證明方法,亦顯有欠周延。
三、復依最高法院 100 年台抗字第 306 號民事裁定:「住所之認定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精
神,即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民
法第 20 條定有明文。是住所,必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地域之意思,客觀上有住於一定地域之
事實,該一定之地域始為住所,故其並不以登記為要件,戶籍登記之處所固得資為推定住
所之依據,惟倘若有客觀事證足認當事人已久無居住該原登記戶籍之地域,並已變更意思
以其他地域為住所者,即不得僅憑原戶籍登記之資料,一律認該地為其住所。」。
四、按戶籍登記應僅為推定住所之依據,不宜以戶籍登記作為認定住所之唯一依據,故土地稅
法第 9 條確有必要以民法第 20 條至 24 條為判斷之基準,而不應以戶籍登記作為要件,俾
當事人縱無為戶籍登記,仍得舉證證明於該地有設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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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內 30 歲以上的未婚女性逾 40 萬人,近年有不少女性會在 34 歲前先冷凍卵子,等結婚後若無法自然受孕,至少還保有做試管嬰兒的希望,但如果沒找到對象結婚,依《人工生殖法》規定,即便女性保有健康的卵子,也無法人工受精成胚胎,孕育自己的子女。隨著女性自主意識抬頭及婚姻價值觀的改變,不少女性在尋覓不到理想伴侶的情況下單身,或是有伴侶但選擇不婚,這些女性雖走上不婚的路但仍期望生育子女,但衛生福利部規定只有已婚夫妻才能做試管嬰兒,讓不孕的單身女性求子無門。由於目前全世界只有台灣有此規定,衛福部應重新考量時代演變放寬標準,讓女性自行決定以何種方式成家,而非受限於主流的家庭形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美國、義大利、日本、泰國等都沒有限制單身女性不能做試管嬰兒,全球只有台灣有這種
管制;現今《民法》都已考慮修正納入同性戀等多元成家的概念,《人工生殖法》懲罰單
身女性的條款更早該廢除。
二、衛福部若擔心開放讓未婚女性做試管嬰兒,會讓婚姻外遇的「小三」,因懷孕衍生更多家
庭問題,可規定進行人工生殖療程前,男女雙方須提供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只要任一
方有配偶,醫師就可拒做試管嬰兒,這根本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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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有肺疾患者插管快 1 個月無法手術,只因醫院沒有麻醉醫師。根據監察院報告,美國、日本的麻醉醫師每年大約執行八百例麻醉病患,但台灣的麻醉醫師每年卻要執行高達一千五百例;而台灣每四萬人才分配到一名麻醉專科醫師,遠不及美國、日本等國家每二至三萬人就有一名麻醉醫師,這都凸顯台灣麻醉人力不足的情況亟待改善。健保給付一個開刀床的外科醫生達一萬元,但麻醉科醫生卻只有二千五百元,換句話說,麻醉科醫生至少要顧四個開刀床,才能達到一般醫生的薪資水準,工作超時又要擔心因醫療糾紛被告面臨高額賠償的問題。為維護民眾就醫權益,衛福部應重視麻醉師人力缺乏之問題,並提升麻醉照顧品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繼內、外、婦、兒、急診科傳出五大皆空後,麻醉科可能成為第六空。美國麻醉師每年只
能麻醉 500 人,2 到 3 萬人就有一名麻醉科醫師,台灣則每 4 萬才有一麻醉醫師。根據監察
院相關數據,台灣麻醉相關致死率約為 10 萬分之 17,是美國 2 倍、日本的 17 倍。
二、麻醉師工時長讓病患致死風險增加,但缺乏麻醉師又讓病患苦等一個月無法進行手術,衛
福部應重視台灣麻醉人力不足的情況,並提升麻醉照顧品質,以維護民眾就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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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聞組組員 Abigail Chu 多次於 Huffing Post 回應與台灣相關的討論,「人權行動中心」創始人 Jack Healey 批評 Abigail Chu 這種隱瞞官方身分、偷偷摸摸的作為有愧外交部以及全台灣人民。Healey 與 Abigail Chu 在文章留言多次表達不同意見,其他的回應的議題包括兩岸問題,台灣民主、菲律賓的漁權爭議等等,從 2013 年至今,Abigail Chu 至少發表 21 次評論,她的回文有的類似個人意見,有的類似八股官方。外事人員,特別是新聞組的人員於官方身分以及私人發言之間隨便遊走,這會損傷官方單位發言的威信,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聞組組員 Abigail Chu 回應評論,這是她個人的行為,還是
外交部交辦的業務?
二、不論是個人或交辦,這明顯是公私不分,及公務人員分際錯誤認知。舉例而言,如果今天
日本交流協會的人員不表明身分即針對慰安婦議題投書評論?或 AIT 辦事人員喬裝成一般
外國人對美牛事件或 TPP 發言?這將有損傷官方單位發言的威信。
三、公務機關面對批評,若有理,則應改正;若不實,則應公開澄清,並接受公評。然而,網
軍執行公務,卻偽裝身分,逃避監督。民眾無法檢視網軍是否違反行政中立,選擇對付特
定對象。故回應媒體之評論應公開表明身分,避免違行政中立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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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苗栗客家文化發展園區啟用近兩年,花費22.5 億建置硬體設備,卻淪為蚊子館,再次彰顯政府建設與管理脫鉤,浪費人民納稅錢的官僚陋習。客委會的苗栗客家文化發展園區,除展覽館外,還設置圖書資料中心以及國際會議廳,共超過 500 坪的空間,幾乎閒置,甚至出現桌椅封膜未拆、廁所馬桶標籤未撕的狀況,民眾投訴到現場數次幾乎不見其他民眾。政府花費大筆經費、立意良善,卻因不懂得管理、宣傳,使得硬體建設淪為蚊子館的事件層出不窮。請客委會針對苗栗客家文化發展園區之管理提出檢討,並研擬行銷推廣策略及作為,讓該公共空間能被活用,國家建設始能確實回饋予國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遊客中心、文化園區等公共建設動輒花費上億經費,卻不受民眾青睞淪為蚊子館。近來包
括客家文化園區、龍潭鄉清水坑遊客導覽中心、國家藥園等案例層出不窮,人民納稅錢用
在這些硬體設備上,卻因相關單位管理、推廣不善而閒置,實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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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內政部編撰之首部官方版結婚手冊《現代國民婚禮》內容,包含喜宴、婚紗攝影、蜜月旅行等,預估結婚只需花 26.6 萬,民眾與婚禮業者多認為內政部編撰的內容嚴重低估現實情況,《現代國民婚禮》手冊形同虛設,參考價值極低。內政部提出官方版本應多方參酌國內各地區結婚風俗差異、物價以及實際執行情況,縱使推廣「綠色環保」婚禮、鼓勵民眾不追求豪奢排場的立意甚佳,但過度背離民眾生活現實,顯示政府政策、計畫與民眾生活嚴重脫節,官方參考版本沒有實質意義,內政部應針對初稿進行修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照內政部手冊,婚禮至少提前半年籌備,包括婚前 3 到 6 個月預訂飯店,3 個月前決定預
算、賓客及婚後住房,2 個月前做婚前健檢、購置家具家電、禮車等安排,婚前 1 個月挑照
片、確認小物及賓客人數等。手冊初稿已完成,今年底前出版將首刷 2,000 本。
二、一般簡單的婚禮宴客約 15 桌起跳,傳統習俗又分有訂婚宴、結婚宴、歸寧宴三個重要儀式
階段,若為男女方合請則要 35 到 50 桌。以一般上班族的標準而言,一對論及婚嫁的新人
沒有 30-50 萬元婚禮籌備款項,婚禮籌備過程將會窒礙難行,且南、北部宴客餐廳及婚禮相
關花費差距甚大。
三、不少民認為婚戒是必備開銷,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手冊卻未列入戒指、金飾開銷,亦
未提及一般人重視的紅包、禮金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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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臉書網站 FACEBOOK 以及手機通訊軟體 LINE 等已經成為多數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帶給民眾許多便利。然而,利用上述網站、軟體進行詐騙之案件也逐年提高,爰此,建請警政署應加強查緝網路詐騙,並加強宣導網路資訊安全,以保障民眾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臉書網站(FACEBOOK)以及手機通訊軟體 LINE 等已經成為多數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帶給民眾許多便利。然而,利用上述網站、軟體進行詐騙之案件也逐年提高。
二、台灣臉書用戶有 1,400 萬人以上,比例全球第一,即時通訊軟體 LINE 在台灣共有 1,700 萬
名用戶,警政署統計,2014 年至今臉書詐騙計有 76 例,LINE 詐騙有 651 例,甚至連 LINE
台灣分公司副總經理也接獲佯稱臉書送貼圖的詐騙訊息。
三、據了解,藉由臉書及 LINE 進行詐騙之常見手法包括佯稱親友發生急難須匯款、藉口遭歹徒
勒索要求匯款、假裝分享貼圖、文章影片連結,網友點入後即遭電信業者小額扣款機制扣
款數百元到數千元不等。最新詐騙手法則是利用 LINE 傳播 0800 免付費手機門號,假稱申
辦新手機驗證請朋友回撥。
四、社群網站及手機 APP 為新型態的通訊工具,全台一半的民眾皆有使用經驗,政府必須正視
並提出改善網路詐騙之作法。爰此,建請警政署,加強宣導網路安全,並於一個月內針對
臉書及 LINE 之詐騙案提出反制措施,以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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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 6 月將是第二階段電費調漲後首次實施夏月電價,全國預計有 900 多萬家庭住戶電費將增加,以夏天家戶平均每月用電 397 度計算,每月將比現在增加 124元電費,金額雖然不高,但是對於一般家庭而言,仍是一項負擔。夏季由於用電量大,因此為了鼓勵民眾節約用電,因此以價制量。爰此,建請台灣電力公司,加強宣導「夏季用電方案」,主動提醒民眾在夏天使用冷氣、洗衣機時注意節電,若民眾用電比去年負成長,可以有 8 到 95 折不等的電費折扣,以利落實節約能源,並替民眾節省荷包,避免 2013 年電價調漲爭議再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鑒於夏月電價將於 6 月開始實施,全國預計有 900 多萬家庭住戶電費將增加,以夏天家戶
平均每月用電 397 度計算,每月將比現在增加 124 元電費,金額雖然不高,但是對於一般
家庭而言,仍是一項負擔。
二、台電每年 6 至 9 月實施較貴的「夏月電價」,其餘 時間採「非夏月電價」。台電 2012 公
告分階段調漲電價,第一階段 2012 年 6 月 10 日上路,第二階段從原定的 2012 年 12 月 10
日延到 2013 年 10 月 1 日上路,下月將是第二階段電費調漲後首次實施夏月電價,每度電
的價格將比非夏月貴 0.34 元到 1.43 元不等。預計全台共有 1,200 萬家庭用戶,扣掉每月用
電 120 度以下,不受夏月電價影響的用戶後,約有 900 多萬戶 6 到 9 月的電價將增加。
三、夏季由於用電量大,因此為了鼓勵民眾節約用電,因此以價制量。爰此,建請台灣電力公
司,加強宣導「夏季用電方案」,主動提醒民眾在夏天使用冷氣、洗衣機時注意節電,若
民眾用電比去年負成長,可以有 8 到 95 折不等的電費折扣,以利落實節約能源、替民眾節
省荷包,避免 2013 年電價調漲爭議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