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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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40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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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4-03-14
-
sessionPeriod:
5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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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5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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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4
-
meetingDateDesc:
103/03/14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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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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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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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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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4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18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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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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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蔡正元","呂學樟","蔡其昌","翁重鈞","李慶華","林滄敏","廖國棟","許添財","丁守中","鄭天財","林德福","馬文君","林郁方","楊瓊瓔","陳歐珀","魏明谷","趙天麟","薛凌","李昆澤","何欣純","王育敏","李俊俋","吳宜臻","邱志偉","陳明文","姚文智","鄭麗君","黃偉哲","林淑芬","蕭美琴","吳秉叡","管碧玲","顏寬恒","劉櫂豪","王惠美","蔡煌瑯","邱議瑩","謝國樑","田秋堇","陳雪生","陳怡潔","王進士","黃昭順","孔文吉","陳淑慧","廖正井","賴振昌","周倪安","陳鎮湘","段宜康","陳碧涵","邱文彥","費鴻泰","李貴敏","林鴻池","楊麗環","葉津鈴","吳育仁","蔡錦隆","詹凱臣","盧秀燕","王廷升","呂玉玲","潘維剛","陳唐山","張慶忠","楊應雄","柯建銘","高志鵬","陳其邁","徐少萍","蔣乃辛","陳亭妃","簡東明","羅淑蕾","李應元","江啟臣","李鴻鈞","李桐豪","葉宜津","王金平","楊玉欣","洪秀柱","蘇清泉","高金素梅","陳根德","尤美女","許智傑","孫大千","江惠貞","楊曜","陳節如","吳育昇","蘇震清","劉建國","黃志雄","賴士葆","林佳龍","徐耀昌","林國正","盧嘉辰","陳學聖","林明溱","林岱樺","紀國棟","鄭汝芬","羅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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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4-03-14T09:00:00
-
endTime:
2014-03-14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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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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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4031103/details?meetingDate=103/03/14
|
日期: 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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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4031103
-
date:
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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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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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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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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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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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4
-
meetingDateDesc:
103/03/18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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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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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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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4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18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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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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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蔡正元","呂學樟","蔡其昌","翁重鈞","李慶華","林滄敏","廖國棟","許添財","丁守中","鄭天財","林德福","馬文君","林郁方","楊瓊瓔","陳歐珀","魏明谷","趙天麟","薛凌","李昆澤","何欣純","王育敏","李俊俋","吳宜臻","邱志偉","陳明文","姚文智","鄭麗君","黃偉哲","林淑芬","蕭美琴","吳秉叡","管碧玲","顏寬恒","劉櫂豪","王惠美","蔡煌瑯","邱議瑩","謝國樑","田秋堇","陳雪生","陳怡潔","王進士","黃昭順","孔文吉","陳淑慧","廖正井","賴振昌","周倪安","陳鎮湘","段宜康","陳碧涵","邱文彥","費鴻泰","李貴敏","林鴻池","楊麗環","葉津鈴","吳育仁","蔡錦隆","詹凱臣","盧秀燕","王廷升","呂玉玲","潘維剛","陳唐山","張慶忠","楊應雄","柯建銘","高志鵬","陳其邁","徐少萍","蔣乃辛","陳亭妃","簡東明","羅淑蕾","李應元","江啟臣","李鴻鈞","李桐豪","葉宜津","王金平","楊玉欣","洪秀柱","蘇清泉","高金素梅","陳根德","尤美女","許智傑","孫大千","江惠貞","楊曜","陳節如","吳育昇","蘇震清","劉建國","黃志雄","賴士葆","林佳龍","徐耀昌","林國正","盧嘉辰","陳學聖","林明溱","林岱樺","紀國棟","鄭汝芬","羅明才"]
-
startTime:
2014-03-18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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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4-03-18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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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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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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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
1032201_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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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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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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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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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黃昭順","孔文吉","陳淑慧","廖正井","賴振昌","周倪安","陳鎮湘","段宜康","陳碧涵","邱文彥","費鴻泰","李貴敏","林鴻池","楊麗環","葉津鈴","吳育仁","蔡錦隆","詹凱臣","盧秀燕","王廷升","呂玉玲","潘維剛","陳唐山","張慶忠","楊應雄","柯建銘","高志鵬","陳其邁","徐少萍","蔣乃辛","陳亭妃","簡東明","羅淑蕾","李應元","江啟臣","李鴻鈞","李桐豪","葉宜津","王金平","楊玉欣","洪秀柱","蘇清泉","高金素梅","陳根德","尤美女","許智傑","孫大千","江惠貞","楊曜","陳節如","吳育昇","蘇震清","劉建國","黃志雄","賴士葆","林佳龍","徐耀昌","林國正","盧嘉辰","陳學聖","林明溱","林岱樺","紀國棟","鄭汝芬","羅明才","蔡正元","呂學樟","蔡其昌","翁重鈞","李慶華","林滄敏","廖國棟","許添財","丁守中","鄭天財 Sra Kacaw","林德福","馬文君","林郁方","楊瓊瓔","陳歐珀","魏明谷","趙天麟","薛凌","李昆澤","何欣純","王育敏","李俊俋","吳宜臻","邱志偉","陳明文","姚文智","鄭麗君","黃偉哲","林淑芬","蕭美琴","吳秉叡","管碧玲","顏寬恒","劉櫂豪","王惠美","蔡煌瑯","邱議瑩","謝國樑","田秋堇","陳雪生","陳怡潔","王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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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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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曾巨威","張嘉郡","徐欣瑩","陳超明","潘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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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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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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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3分至9時29分、10時8分至11時52分、下午2時35分至6時8分
3月18日(星期二)上午11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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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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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我國人口老化及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等慢性病人數日增及國人長期不當用藥習慣,罹患慢性腎臟病人數亦逐年增加,按中央健保局提供之資料,95 年度至 101 年度國內洗腎人數自 5 萬 5,388 人增加至 7 萬 4,637 人,平均每年增加約 3,200 人。不僅罹患腎臟病人數逐年成長,盛行率及發生率亦排名全球前列,罹患腎病病人不僅須長期接受透析治療,亦耗費健保醫療資源,國人健康問題值得重視。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加強宣導國人慢性病防治及藥物濫用的重要性及嚴重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洗腎人口多,主要之原因有:1.老年人口以及肥胖、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人口增
加,其所引發的腎臟病也增加。2.國人不當用藥習慣,有些藥物本身具有腎毒性,直接造
成腎臟傷害;或慢性病人服用宣稱可治療其疾病之藥品、藥草或製劑,而未依正規管道妥
善醫治,加速了糖尿病、高血壓所引發之腎病變。3.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標準化死亡率近
年來逐年下降,慢性疾病長期存活病患增加,隨存活時間及罹病時間延長,併發腎病變的
人數增加,相對增加透析人口。
二、據台灣移植醫學會統計,民國八十七年到九十八年間,國內過半腎臟移植者、四分之一肝
臟移植者係為境外移植,可見我國腎臟移植率低,因國情與法令不同,相較於美國,美國
腎臟移植率為台灣之 6 倍,如此,我國洗腎病患脫離率低,造成洗腎盛行率高。
三、依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於民國 95 年門診透析總額協定數為 277.21 億元,到 101 年增加到
311.76 億元,國人洗腎人數、給付逐年上升,健康問題值得重視,相關單位應讓民眾了解
用藥的正確方法及宣導濫用藥物的副作用,以減低我國罹患腎臟病人數及減少健保醫療費
用支出,減輕健保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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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教育部近期重新調整「歷史課綱」計畫,其中對於調整原住民課綱部分,僅止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將普通高級中學歷史學科課綱綱要中凡提及「原住民」之部分均改為「原住民族」,並保留臺灣歷史提及原住民族之部分。然從臺灣自北而南的史前文化遺跡來看,原住民文化本係構成臺灣早期歷史的主體。又去年外交部遴選之學生團體表演原住民舞蹈不考究傳統服飾,另夜店業者更以「瘋年祭」為噱頭,用不尊重阿美族文化的方式穿搭傳統服飾,造成原住民族與漢人之間的文化衝突,以上,在在都顯示臺灣長久的歷史與文化均缺乏對原住民族關注。為避免往後此類事件頻傳,教育部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再補充現有高中歷史教科書對臺灣原住民歷史部分,讓臺灣一般高中生藉由歷史課本了解建構臺灣早期主流歷史的原住民族文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6 世紀前,臺灣係由原住民族主宰,而現在學界有一假說普遍認為,由亞洲大陸移居至台
灣的族群,在台灣形成了南島語系,之後沿著島嶼,逐步擴展到太平洋各地,顯見臺灣原
住民文化在世界史上的重要性。
二、教育部今年修正之高中歷史課綱,其著墨重點多係荷蘭、西班牙、明鄭,清朝及日治時期
之歷史事件,對於原住民相關歷史文化,僅將普通高級中學歷史學科課綱綱要中凡提及「
原住民」之部分均改為「原住民族」,並未再增加臺灣 14 族原住民族歷史相關課程。
三、為避免臺灣歷史課程長期以來著重在漢文化歷史上,造成台灣民眾及學生普遍對原住民族
歷史文化產生扭曲的認知,教育部應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補正現有歷史課本中有
關原住民族之部分,讓原住民文化能深植臺灣民眾身上,成為臺灣歷史文化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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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屏東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已正式吹起熄燈號,教育部已將八所私立大學院校框進退場輔導學校,特表芻議。大學院校發展是無止境的競爭,在少子化驅使下,八所私校退場是否已足實尚難評定,但本席要求;教育部必須審慎建立一體適用的可行模式。台灣高等學校由少數而爆量、因爆量而須裁併,國人不至於「不知所謂也」。無論就總人口或總面積比例來說,台灣雖非全球首屈一指卻也排名在前段,早已出現「供過於求」現象,過去大學的「窄門」演變成現今的「大門敞開」,儼然成為台灣「教改奇蹟」。台灣部分高教學院因招不到學生而把學生當成財神爺,終導致高校素質江河日下,教育部今(103)年一月提出的「改善、停辦、合併、裁撤」機制,就說明了高教學院重構工程的啟動已無退路。然則,大學院校創辦艱難、退場也並不容易,目前祭出的退場機制,其實面臨的挑戰和考驗仍多,本席籲請政府;宜根據台灣人口結構精算出合宜的學校數量,進而在可行的機制下訂定逐年實施的模式,而在這其間絕不能傷害到師生的工作與受教權,也應儘量維護原投注者的權益及妥善處置廣大校園建物和土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高鳳學院的停辦,證實傳聞已久的高教退場已非空穴來風,不過,等不到新學期開學就面
臨學校倒閉的高鳳師生,恐怕只是台灣高教退場的先聲,未來隨著大學學齡人口持續減少
,台灣高教體系勢必還會有進一步的整併,就這個角度而言,作為第一所退場的大學校院
,教育部與高鳳校方如何安置師生,尤其值得持續關注。
二、諸多學者專家們都說高教退場是少子化下的必然結果,然而,如果學校數量能與學生人數
維持一個適度的供需關係,就算生源減少,學校還是能招收到一定數量的學生,不必然會
走到停辦的地步。依此,高教之所以面臨退場壓力,歸咎少子化或許是因素之一,但盲目
擴充高教數量以致供需失衡應才是真正導因。
三、所謂「夫物有必至,事有固然,君知之乎」?台灣高等學校由少數而爆量、因爆量而須裁
併,台灣高等教育因發展無度已形成發展危機,終致陷入「反管理主義」狀態;進一步說
,台灣高等教育為了從發展危機中取得救贖,唯有進行解構與重構一途。但此途是否能因
此重整高教環境尚難得知,但以下師生等權益應為主管當局首應慎重處理:
(一)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
教育部雖然表示,「學校停辦後,學生轉學有自主權」,並已協調 8 所大專協助安置
高鳳學生,但已傳出有學校開出「30 個學生換 1 個教職」的價碼,赤裸裸以學生受教
權作為教師工作的交換,教育部應積極介入安置,不能任由學生成為被交易的商品,
更不能陷教師於不義。
(二)依法保障教師工作權:
「教師法」對教師權益的保障,私校與高教教師同樣適用,教育部應依「教師法」第
15 條相關規定,協助高鳳學院教師轉任其他學校任教,以降低學校停辦的衝擊。
(三)儘快償還積欠薪資:
在宣布學校停辦以前,高鳳校方已數月無法正常發薪,累計積欠教職員的薪資已高達
數千萬元之譜,教育部必須積極處理高鳳校方積欠薪資之償還事宜,不能放任學校經
營者惡性倒閉。
四、持平來說,廣設大學確實有助於普及高等教育,然而,擴充政策卻也是把雙面刃,種下日
後高教供需失衡的隱患。八所私校退場是否已足猶未可知。然則,大學院校創辦艱難、退
場也不易,教育部目前祭出的退場機制,尤以校地處理仍處於摸著石頭過河階段,實應尤
其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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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自金融海嘯以來,全球各主要經濟大國如美國、德國、日本等都已在日漸復甦之中,但台灣迄今經濟卻持續低迷,政府對拚經濟雖然年年都抱以高度期待,但事實上,近年來 GDP 成長率卻只能掙扎於保 1、保 2、保 3,讓人民對未來信心喪失。如何重振經濟競爭力?無疑是政府最迫切的課題。檢視台灣經濟空轉的主要原因不外:在政策面上,未能充分掌握內外情勢變化,經濟掌舵無力;朝野不斷內耗,導致政策反覆或原地踏步,陷經濟於空轉。在執行面上,未能改變側重硬體製造及代工出口、以效率驅動的經濟成長模式、未能致力經濟結構調整,削弱內需動能及未能妥適因應兩岸經濟規模及經濟體制的巨大差異,導致兩岸產業競爭大於互補。在劇烈變動的經濟中,國家經濟興衰及競爭力強弱,往往取決於變革及調整的速度。台灣就因前段錯失最佳的變革及調整時機,以致競爭力日益削弱、國家經濟發展遲滯不前。鑑此,政府必須面對台灣競爭力已落人於後的殘酷現實;當務之急,唯有加倍決心和努力擺脫經濟空轉的頹勢,才是國家之幸。惟應亟思穩住當前搖搖欲墜經濟的立即行動、改革經濟的通盤計畫、接軌全球的宏圖大略及磨合兩岸的深謀遠慮,才能彌補多年空轉的耗損,再造台灣經濟生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全球經濟的下行風險仍大,IMF 最新的「世界經濟展望」報告中提出警告,「舊風險存在
的同時,新的風險已經浮現,包括新興市場國家成長減緩的時間可能會更長」。也就是說
美歐經濟仍不足支持全球經濟成長,然而 QE 的退場造成資金從新興市場撤離,轉向美國報
酬較高的資產,中國、巴西與印度等國正面臨成長潛力減緩、信貸減緩與金融條件趨緊,
新舊風險的交錯,讓全球經濟的不確定性提升。台灣經濟依賴全球經濟,亦勢難避免!
二、近年台灣經濟遭遇困境,原因並非產業缺乏競爭力,而是缺乏市場,以致難以擴大經濟規
模。要突破困境則仰賴與國際接軌的產業結構及環境,讓國內企業能拓展大陸市場,未來
更有機會前進其他國家,成為具國際規模的跨國企業,進而帶動台灣經濟成長動能。對外
要加快 FTA 簽署腳步,利用分散貿易讓台灣經濟減少受單一國家經濟的牽引,未來與新加
坡等國的談判,以及加入「跨太平洋經濟戰略夥伴協議」(TPP)及「區域性綜合經濟夥伴
協議」(RCEP)的協商,都要加緊腳步。
三、這 2 年台灣經濟成長率均不及 2%,國人無不期待會有較佳的經濟成長表現,然而未來是否
能如政府所預估之樂觀,實仍有待觀察。全球的經濟大環境雖然已有改變,但其成長卻未
必代表同樣可以帶動台灣的經濟復甦。全球經濟成長已經逐漸形成一種「零和遊戲」,諸
如美國雖然景氣持續復甦,卻未必嘉惠全球,有些國家甚至可能加速沈淪。因此;台灣會
處於那一個位置?實值憂慮!其次,過去大陸高速的經濟成長,帶動台灣經濟成長的模式
,亦已逐漸式微。一般預估大陸明年經濟成長會下降至 7%,台灣受惠的程度將更低。
四、在長時經濟發展低迷不振的事實及國內朝野紛爭不斷,經濟成長能否保 3,已經不是最緊迫
議題,重要的是接下來的每一年,台灣的出口是否有競爭力,以及民間投資、消費動能是
否可以恢復。這需要國家訂定長遠的目標和發展策略,和民間企業界一起努力,即使進行
改革需要忍受短期緊縮和痛苦,也必須去做。經濟始終是台灣生存的命脈,如何重振經濟
競爭力,擺脫低成長困境,無疑才是當前最迫切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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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去(102)年來台觀光客人數達 801 萬人次,創歷史新高,國人出國人數也超過 1,100 萬人次,從這些數據可知我們觀光市場是朝正向成長。鑑此,本席要再提醒政府,在一片看好的掌聲中,歐洲觀光客在來台觀光旅者中仍屬少數,刻意跳過來台旅的事實亦未顯著改善,有待主管機關亟思突破。觀光品質是提升觀光成長的不二法門,大陸旅遊法的設置就是為龐大的觀光產值把關,再由台灣主要觀光遊憩區遊客人數,成長人數年年上升,從各統計數字來看,顯見台灣人民喜歡遊山玩水。但是觀光客喜歡創新與變化,政府除應加強觀光資源的投入外,也應顧好親切服務態度,環境乾淨整潔,交通安全便捷等基本面,讓遊客有再來訪的意願,在人才需求上,則應加強培養觀光人才如旅館管理、餐飲管理導遊、解說等方面人才,培訓其多國際語言能力,唯有優質觀光人才,台灣觀光市場才能永續經營與發展,國家整體的觀光競爭力才能有效提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觀光是一個說故事的產業,從行銷觀點而言,觀光必須加以市場定位與市場區隔,但是觀
光客喜歡創新與變化,這就不能只一面仰賴由中央主管機關的政策或支援,而是必須由各
級政府要加強觀光資源投入,例如屬於政府闢建與管理觀光設施如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
、公營觀光區、縣級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海水浴場等,都必須加強設施維護,使其
保持可用性、整齊清潔、可看性,還有對資深公民、年少兒童、身心不便等弱勢團體加強
親切服務便利性,更要達到國際水準,才能建立台灣觀光的優勢。
二、去(102)年來台觀光客人數達 801 萬人次,創歷史新高。航空客運也近 5000 萬人次,全
台商港海運客運量近百萬人次,國人出國人數超過 1100 萬人次,從這些數據可知我們觀光
市場是朝正向成長的。再從交通部網頁查看台灣主要觀光遊憩區遊客人數,2012 年比前一
年成長約三成,2013 年到 11 月累計數達 2 億 5000 萬人次,其中寺廟遊客人數近 1/4,這應
與民俗信仰習慣有關;全台 2300 萬人,每人每年平均去觀光遊憩區 12 次,也即每個月出
遊一次;由統計數字來看,台灣人民喜歡遊山玩水,有幸福的感覺。
三、提升觀光品質是讓旅者願意再訪寶島的唯一選擇,在各旅遊景點的管理上,對攤販及販售
品的管理尤其要嚴格要求,除應注意整體觀感,不可以髒亂、不可以衛生不良、不可以喧
嘩搶客人等,尤須要童叟無欺不二價,建立觀光遊樂區之良好環境形象。據資料顯示;最
為觀光客所厭惡的不外上述所陳,縱有再多的好山、好水、好景點和噱頭,也不及一個搶
客、一件哄騙價格的殺傷。
四、觀光資源的軟、硬體整合缺一不可,在培養觀光人才如旅館管理、餐飲管理導遊、解說等
方面人才,培訓其多國際語言能力更屬必需,因為;唯有優質觀光人才,台灣的觀光市場
才能永續經營與發展,國家整體的觀光競爭力才能有效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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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日前發生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受賠償之當事人申請良民證時,上面仍記載過去遭不當審判定罪案件之前科。為避免類似案件重演,警政署應偕同「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共同就依「補償條例」受補償之當事人,消除其該罪之前科紀錄,以維護當事人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媒體報導前立委顏錦福因申請赴美觀光簽證之需而向台北市警局申請「良民證」(警
察刑事紀錄證明),上頭赫然出現其 1962 年的叛亂罪前科,惟該叛亂罪已獲冤獄平反及賠
償,顯見相關登載紀錄有誤。
二、當事人若根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獲得冤獄賠償者,代表當時
獲罪乃因不當審判之故,因而在確認為冤獄後,自無所謂「前科」的問題。此外,依補償
條例受補償之當事人,當年多受「懲治叛亂條例」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所定罪,
惟兩部法律早於 1991 年便經立法院廢止,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 條之規
定,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其刑事紀錄亦不應予記載。
三、本案經顏錦福先生反映後,台北市警察局經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
金會」連絡確認後,隨即發給良民證,惟為避免往後還有類似案件重演,警政署應偕同補
償基金會,共同就依補償條例受補償之當事人,消除其該罪之前科紀錄,以維護當事人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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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國史館建置之「史料文物查詢系統」以及「數位檔案檢索系統」,使用者僅能於線上查詢檔案文書之目錄,對於已數位化的檔案文書仍必須親臨指定地點方能閱覽,而在「數位檔案檢索系統」中更規定,相關檔案文書不得以包含列印等方式加以重製,諸多限制對於研究者造成相當不便,有違當初數位資料庫建置之目的,爰此,建議將館藏已數位化的檔案文書,直接開放線上閱覽及列印服務,以便利研究者使用,使館藏之檔案文書發揮其最大效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史館所建置之「史料文物查詢系統」,係將館藏檔案文書之目錄建檔供研究者查詢之用
,然而,不論研究者所查詢之檔案文書是否已數位化,使用者都必須親自到國史館方能閱
覽相關資料,使用上有欠便利。
二、國史館與國立台灣大學合作建置之「數位檔案檢索系統」同樣僅提供目錄檢索,無法線上
閱覽數位化後的圖檔,必須親臨上述兩處方能閱覽。雖然,目前該檢索系統已自今年 1 月
起開放部分檔案得以線上閱覽,惟仍屬少數。此外,根據該檢索系統的「閱覽規則」,使
用者不得以包含列印在內等方式進行檔案重製,大大限制使用者的便利性。
三、數位資料庫建置的目的本在藉由數位化技術保存資料原件,避免資料因使用者多次翻閱而
受損,並藉此提供更便利的檢索及閱覽環境,以促進學術研究的能量,然而,不當的限制
反而造成研究者的困擾,身為主管國史編纂的國史館在這方面自應提供最便利的使用環境
,以促進國史研究之發展。
四、參考隸屬國史館下的台灣文獻館所建置之「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省級機關檔案」資料
庫,不但開放線上閱覽檔案,而且也可以列印檔案,頗受學界好評。
五、綜上所述,請國史館研議修正「史料文物查詢系統」及「數位檔案檢索系統」使用方式,
將已數位化的檔案文書直接開放線上閱覽及列印服務,以便利研究者使用,使館藏之檔案
文書發揮其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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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早年黨國不分的年代中,中國國民黨的黨務發展與國家發展之間實具有密不可分之關係,其黨史資料在性質上亦與「國家檔案」無異,爰此,建議主管國家檔案徵集的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與中國國民黨黨史館協商,就該館所藏與國家歷史發展密切相關之檔案文書予以徵集以妥善保管以便利全民使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去年底中國國民黨黨史館重新揭幕對外開放,總統兼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先生出席時表示
,黨史館所收藏之史料雖然隸屬國民黨,但在使用上屬於全民。
二、中國國民黨固然是民間團體,然而,在早期黨國不分、以黨領政的年代裡,中國國民黨的
黨務發展相當程度左右,甚至決定了中華民國的發展,1949 年中華民國政府必須撤退遷徙
來台就是最好的例證。其黨史資料與台灣的政經發展亦有密不可分的關連性,不能僅以民
間團體的內部資料之位階視之,在性質上實與「國家檔案」無異。
三、惟該黨之黨史資料目前收藏於該黨黨史館,由於黨史館屬於民間組織,其檔案之保存、開
放等由該館自行訂定,不受《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之限制,對於哪些檔案文件
可以公開,哪些不對外公開,都是該館內部作業,外界難以置喙,因此,學界屢有呼聲希
望將國民黨的黨史資料「收歸國有」,由全民共享。
四、關於徵集民間團體的檔案文書,檔案管理局已有徵集農會、紅十字會總會、臺灣世界展望
會等民間團體檔案的前例,該局亦訂有「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爰此,建
議由檔案管理局與中國國民黨黨史館協商,將該館所藏涉及中華民國國家歷史發展重大的
檔案文書,予以移轉收藏,以確保與「國家檔案」無異的黨史資料能受到妥善保存並便利
於一般大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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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振昌,為近來中國跳機客取代偷渡客,據主管機關統計顯示,至去(2013)年底,有七八四名在台中國人行方不明,其中二一一人是以近年熱門的醫美健檢、觀光旅遊等名義短期入境後,隨即落跑失蹤,加上以其他管道入台的人數,研判至少逾千中國人士潛藏在台,動機不明,嚴重威脅國安和社安,政府若無法提出有效的管控措施,屆時問題將會更形惡化,如何有效防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移民署統計,自二○○六年大規模遣返一五九五名中國偷渡犯後,每年遣返人數遞減,去
年至十一月底止只遣返廿一人。不是中國非法移民減少,而是來台管道多元又暢通,中國
人已不避費勁偷渡,以合法掩護非法,更令人擔憂。
二、近來馬政府急於推動服貿協議,屆時服貿開了大門,會讓更多的中國人士以商務活動、產
業科技等名義來台,且相關法令中,取消對中國人士來台人數的上限,將使如案由所揭事
實更形嚴重。
三、官方統計資料,自二○○九年起至二○一三年九月止,中國籍白領人士以「投資經營管理
(負責人、主管及技術人員)」、「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產業科技人士」、「商務研
習受訓」、「履約服務活動」名義來台者已達 38,285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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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振昌,為國內銀行的人民幣存款金額,自去年二月開存款業務以來已高達二千一百四十五億元,折合約新台幣達一兆八百億元,但「存放比」不到七%,惟目前資金去化管道不足,如果國銀不堪利差損失,急於回流中國容易被中國有機可趁,因為中國財政困難,地方債台高築,發生錢荒,屆時不論是資金卡住、無法獲利,或曝險中國,都可能造成國銀的龐大虧損,間接傷害國人,相關主管機關不得不慎,應防患於事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自政府開放本國銀行主打高利率的人民幣存款,來吸引台灣的一般企業、個人開戶存款,
這也使得原本預估二年上限不超過一千億元,結果,竟然翻倍達到兩千億餘元,主因是各
公營銀行竟卯足全力拚業績,民營銀行也不落人後,大做廣告,促銷案滿天飛,結果是滿
手人民幣存款,自我產生壓力。
二、根據中央銀行統計資料顯示,我國人民幣存款金額已超過兩千一百億元,但貼現及放款餘
額僅有一百三十八億元,人民幣「存放比」連七%都不到,而民幣資金去化管道,目前主要
有同業間拆款、對台商放款、赴中國投資銀行間的債券市場,以及購買「寶島債」或「香
港點心債」,最後就是借給有資金荒的中國,突增風險。
三、國銀收受龐大金額的人民幣存款之後,若放著不動,就會有「匯率風險」,若拿去投資中
國,又會有「資產風險」;換言之,這將大幅增加本國銀行的風險,對台灣產業發展與整
體經濟卻沒有任何實際幫助,如遇人民幣匯率暴跌,台灣民眾將被套牢,政府應提醒國人
要有風險意識,並控管國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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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振昌,為經濟部利用所謂公益宣導廣告,大做「穩健減核親子篇」廣告,而台北捷運公司卻在台北車站內刪除民間團體「廢除核四吧」的廣告,擁核、反核本是公共政策的主張,屬言論自由表現的範圍,公部門利用社會資源,宣導單面的訴求,已有未妥,北捷更自我限縮,行言論隱形檢查之舉,更是有違規之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濟部的擁核廣告,雖說沒有花納稅人的錢,但總是社會資源,而且政府可以擁核,卻不
讓民間反核聲音出來,豈有公平。
二、雖捷運公司稱,廣告由所謂「廣告審議委員會」審查廣告公司送來的廣告刊登案,而該會
由消基會、律師、學者和捷運公司主管共十人組成,會議主席委託外單位委員輪流擔任,
而負責的廣告公司自認為,該廣告內容恐涉政治性,與審查標準中「內容含特定立場、爭
議或未達共識且涉及政治層面之公共議題」違背,因此撤回,會形成這種自我檢查的寒蟬
效應,通常都是常被打壓的自我拘束,產生媒體自我審查效應,如果是這樣,捷運公司更
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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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過去一年在實行二代健保、開徵補充保費後,其中的「兼職所得」部分爭議極大。詳細檢視二代健保之收入細項,竟有五、六千萬元的收入是來自於收入不高、卻未達到中低收入戶的兼職者所貢獻!為謀求全民之福利而開辦健保,對全體國民健康貢獻極大,政府開源以挹注健保虧損部分有其必要性,惟其過程中必須審慎評估其課徵費用部分是否完全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否則民眾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本席相當關心生活不富裕,雖未達到中低收入標準,但生活並不好過之中下階層民眾,在辛勤工作之餘還必須蒙受此不公平之對待。為避免此一制度缺陷對中下階層的民眾造成傷害,對其生活平添不必要之壓力,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我國對於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的認定標準:社會救助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
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最低生活費以下;而中低收入戶,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
生活費一點五倍,前述兩者家庭財產必須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
金額者。
102 年度臺灣省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台幣 1 萬 244 元;低收入戶動產限額每人以
7 萬 5000 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 320 萬元。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
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新台幣 1 萬 5366 元,動產限額每人以 11 萬 2500 元為限,不動
產限額每戶 480 萬元。
二、我國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 19,047 元,每小時為新台幣 115 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
,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2 週 84 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時
」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三、民眾如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四、事業單位如有給付民眾兼職薪資收入,即有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兼職薪資收入指給付
給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
充保險費並繳納之。
五、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雖有考量到中低收入戶的部分,予以免扣除補充保費,但每人每月打工
薪資高於新台幣 1 萬 5,366 元,卻未達基本工資新臺幣 19,047 元之民眾,在現今物價飛漲
的年代,無奈必須增加兼職以應付生活開銷,其賴以維生之兼職收入,亦遭盤剝。
六、為體恤親勤打拚的民眾,本席要求政府修正相關條文,應就每人每月工資高於新台幣 1 萬
5,366 元,卻未達基本工資新臺幣 19,047 元之民眾,平時兼職收入,需課徵補充保費之部分
,不予以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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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有鑑於臺灣地區豬肉因下痢疫情影響,市場供需失衡,導致價格飆漲;而價格上漲主因源於動物疾病影響與飼料漲幅過大,爰此,建請農委會因應疫情擴散採取隔離措施,與平穩飼料價格,及請公平會洞察是否有藉機哄抬價格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臺灣中南部豬隻下痢疫情嚴重,毛豬拍賣價格已於 2 月 27 日漲破每公斤 80 元大關,創下
歷史新高。從歷史價格來看,101 年至 103 年間毛豬價格都在每公斤 60 元至 70 元之間徘徊
。自從爆發小豬下痢疫情後,毛豬價格不斷上漲,2 月 13 日漲破 70 元,27 日達到 80.15 元
,打破 2008 年 7 月 28 日 77.75 元的歷史紀錄。
二、養豬戶面臨飼料上漲以及豬隻染病的雙重影響,已深受損害,若農委會欲增加國外肉品進
口量來壓制市場價格,恐將對臺灣畜牧業造成更大的衝擊,影響臺灣畜牧業的發展至深。
三、針對豬隻市場價格飆漲,農委會應保障國內養豬戶之權益,以解決價格上漲之主因,而非
一味問題發生,就透過進口來壓制市場價格,並於疫情發生時,採取適當隔離措施,來防
止養豬戶長期受到疾病的影響,以穩定市場的供需及保障養豬戶和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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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有鑑於近年來物價指數上漲率高於薪資成長,導致我國實質薪資倒退回 15 年前,然而臺灣薪資明顯偏低,調漲基本工資有助經濟成長,並能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爰此,建請勞動部提高最低基本工資,帶動薪資成長,復甦國內經濟榮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美國總統歐巴馬於今年國情咨文中提議於 2015 年前,調高美國基本工資,從時薪 7.25 美元
調升至 9 美元,調幅超過兩成,約有 1,500 萬名低收入勞工可望受惠,盼能帶動市場消費,
促進經濟成長。
二、近日地方政府首長紛紛宣布調漲基本工資,也呼籲中央提出政策工具,重新檢討我國最低
基本工資。台北市長郝龍斌宣布,5 月 1 日起將調漲台北市政府臨時雇員基本薪資到新台幣
2 萬 2,639 元,也就是時薪 133 元標準,並帶動 27 家企業願意配合在今年調漲薪資,台中
市政府隨後也響應此舉,期許能帶動地方經濟成長。
三、行政院長江宜樺 103 年 3 月 4 日於立法院表示:實質薪資停滯是由多項原因造成的,必須
讓產業轉型,才能提高平均薪資。國發會主委管中閔也表示:薪水增長需要經濟熱起來。
但就國發會公布去年 12 月燈號已從黃藍燈轉為綠燈;物價指數僅成長 0.79;失業率也降到
4.08%,加上去年上市上櫃企業獲利年增率高達 41.9%,顯示今年經濟狀況已經好轉,企業
應有獲利基礎為勞工加薪。
四、勞動部於 103 年 2 月 17 日上午揭牌同時,馬總統也呼籲企業加薪。因此勞動部應於景氣復
甦之際,參考美國政府作法及地方首長建議,調高基本工資,爭取勞工福利,促進經濟成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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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民國 100 年 6月 1 日施行以來,對於抑制短期投機交易及穩定房市效果雖達到部分成效,惟仍未能全面抑制不動產價格持續攀升之趨勢,為考量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兼顧健全房屋市場、落實居住正義及經濟長期穩定成長等政策目標,政府應提出更積極之政策與措施,以維薪水階級購房居住之權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對房屋與土地短期交易課稅,其立法目的是要遏止或懲罰短期投機
炒作,抑制房價不斷攀升,並能有效對房價降溫,惟參照該條例實施以來,全台平均房價
仍不斷往上攀升,根據住展雜誌最新發佈之「購屋壓力指數」,以年所得合計近百萬的雙
薪家庭,若要在台北市買 40 坪左右的房子,平均得不吃不喝 35.8 年才買得起;如要在信義
、大安及松山等三區置產,更得花超過半世紀時間不吃不喝才買得起,是以,顯而易見,
抑制炒房並未達到預期成效。
二、央行為遏止炒作房價,從民國 101 年 6 月祭出豪宅限貸令,限制雙北市住宅建價或買賣總
價 8,000 萬元以上、其他地區 5,000 萬元以上,貸款成數不能超過 6 成。根據實價登錄紀錄
觀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實施前與實施後,全國房價並無下降,不少地區仍持續上揚
,即便銀行自律放貸,但銀行最終給的利率、貸款,仍視「個人條件」而定,現在敢炒作
買房的客戶,多是財富雄厚的置產大戶,銀行調控放貸對於房價影響不大。
三、依據財政部賦稅署民國 102 年委託之研究報告中顯示,投資人為了逃避稅負,通常會先利
用「預告登記」、「信託登記」及「以租代售」等非買賣交易安排,俟持有期間屆滿 2 年
後再將所有權移轉予實際買受人,藉以規避應課徵特銷稅規定。財政部亦曾表示,對於口
袋深的人來說,炒房者絕對熬得過奢侈稅閉鎖期,就算 2 年不賣房子也撐得住,因此,即
使在現有奢侈稅機制上加重稅,對炒房大戶恐怕沒有影響。
四、不動產經濟實為對國家的市場經濟最無貢獻之產業,政府本應積極介入,才能抑制房價不
斷創新高,進而防止房地產泡沫化,相較目前特定區域的高房價,薪水階級已無力承購,
擁有房子居住應該是每個公民應當享有之基本權利,爰此,建請主管機關應積極提出對策
,有效降低特定區域之過高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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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國內平均薪資長期不動,以及民生物資為 25 個月來最高漲幅,其中主要是米、豬肉和雞肉漲價較多,導致一般老百姓不敢消費,受傷最重的是基層勞工。其次,台北市長郝龍斌受訪表示,低薪是國恥,希望中央重新檢討最低基本工資,認為調薪是拚經濟的有效藥單。不僅如此,美國七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強調,基本工資調漲將帶動低薪勞工擴大消費,對經濟成長的正面影響力。鑒此,本席要求勞委會等相關單位儘速研議調漲基本工資至 2 萬元以上,讓勞工與人民更有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監控 17 項重要民生物資,發現 2 月年增率 2.84%,是 25 個月來最
高,上次高點是 101 年 1 月的 3.19%,與過去比相對漲幅較高,主要是米、豬肉和雞肉漲價
較多。不只是肉類、米價上漲,外食費用也因為反應成本,比去年 2 月上漲 1.79%,是 102
年 5 月以來最大漲幅。
二、其次,台北市長郝龍斌受訪說,民眾沒有購買力,就無法刺激經濟循環,這是不好的。他
更表示,低薪是國恥,唯有透過最低工資的改變,民眾的薪水就會慢慢墊高上來,希望中
央重新檢討最低基本工資,認為調薪是拚經濟的有效藥單。
三、不僅如此,美國史迪格里茲、斯賓賽等七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強調,一旦基本工資調漲
,將帶動低薪勞工擴大消費,反而正面刺激企業增加聘雇,創造更多成長,對經濟有正面
影響力。
四、鑒此,本席要求勞委會等相關單位儘速研議調漲基本工資至 2 萬元以上,讓勞工與人民更
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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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台灣少子化、生育率低等問題,政府推出多項鼓勵生育政策,然而日前修正通過的公保條例,將公務員生育給付從一個月增加為二個月,高於現行的勞保生育給付一個月,明顯看出公保與勞保兩者之間受惠甚大。鑒此,孕育下一代是台灣全民的責任,且是帶動國家經濟的火車頭,屬於社會互助範圍,政府更責無旁貸。因此,為拉近不同職業國人生育之照顧,並提振基層勞工生育意願,以及基於公平性原則,本席要求勞動部儘速推動修《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將勞保生育給付比照公保標準,由現行給付月投保薪資「三十日」提高到「六十日」,以落實政府照顧美意,維護願意生育幼兒之基層勞工父母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鼓勵國人生育,各國政府莫不提供各種誘因,包括就學補助、公費托育、留職停薪等。
因此,我國於一月在本院三讀修正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公教人員的生育給
付從原本一個月增加到二個月薪俸。不過,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生育給付請領資格為,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
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補助費三十天。
二、從上述明顯看出公保與勞保兩者之間受惠甚大,人民竟因職業別而有不同程度的生育補助
。然而,孕育下一代是台灣全民的責任,且是帶動國家經濟的火車頭,屬於社會互助範圍
,政府更責無旁貸。
三、根據統計,2013 年的勞保生育給付金額 38 億 9102 萬多元,若勞保生育給付加碼延長至 60
天,則平均每個人可請領約 5.6 萬元,每年將有 14 萬人受惠,有彌補勞工家庭的基本生活
開支。
四、因此,為拉近不同職業國人生育之照顧,並提振基層勞工生育意願,以及基於公平性原則
,本席要求勞動部儘速推動修《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將勞保生育給付比照公保標
準,由現行給付月投保薪資「三十日」提高到「六十日」,以落實政府照顧美意,維護願
意生育幼兒之基層勞工父母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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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台鐵已經在去年底啟用多卡通系統,高鐵至今除悠遊聯名卡之外,尚無法使用其他票證系統,除了便利性不足,也阻礙跨系統轉乘優惠推行及國內觀光旅遊環境之優化。主管機關應立即責成台灣高鐵公司即刻開放悠遊卡等電子票證使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鐵多卡通電子票證去年 10 月 15 日正式啟用,民眾可以持高雄捷運卡、悠遊卡、遠通
ETC、台灣通卡等 4 種卡進出車站搭火車,不用再買車票,另搭乘雲林林內至屏東及沙崙支
線各站火車,任何車種均只收最便宜的區間車票價。
二、據統計截至 2013 年 11 月底,僅悠遊卡發行總數已經超過 4,236 萬張,悠遊聯名卡發行總數
超過 880 萬張,每日交易超過 500 萬筆。民眾對悠遊卡之使用已經非常普及。但目前高鐵
除了悠遊聯名卡外,尚未整合其他票證系統,受限於高鐵付費機制的限制,常常見到旅客
為趕高鐵,卻還必須先至售票機購、售票再急忙進站搭車的情形。
三、再者,目前無論是台鐵或捷運甚至其他國家(如香港的八達通、日本交通一日券等),由
於電子票證可跨系統共用,因而得便利各項轉乘優惠或實施因應推廣觀光旅遊之優惠費率
。台灣高鐵由於票證至今不願開放悠遊卡適用,因而至今仍無法讓民眾及觀光客享有上述
優惠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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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目前台灣高鐵的服務思惟,主要還是以速度為主。然而,除了速度,高鐵也應提升整體乘車品質與舒適度,針對列車中部分旅客影響他人之行為,除被動勸導外,應有更積極之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新竹到左營的高鐵普通車廂票價是 1,310 元,台鐵自強號 647 元。多付出 663 元,可以縮短
旅客的通勤時間。除此之外,應該也是用來買乘坐的舒適感。問題是:錢付出去了,該得
到的服務品質有得到嗎?論空間的寬敞度,自強號遠勝過高鐵;論座艙內的整潔感,高鐵
略勝自強號。(不知道自強號有沒有想過:只要把內裝改一下,座艙內的空間感與視覺感
受就可以明顯地勝過高鐵,提高競爭力?)加總起來,高鐵不必然勝過自強號。
二、很多人把高鐵當辦公室,打手機指揮部屬、連絡客戶,尤其列車通過隧道時還特地提高音
量,怕對方聽不到,卻不怕吵到車廂內的人;也有人脫鞋、摳腳,赤著把腳翹到前方椅背
上。臺灣人分不清楚「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造成民眾困擾,不知道高鐵的經營者
是不是也分不清楚這兩者之間的差別?
三、從報章媒體的報導,常常看到當旅客受到上述行為干擾,要求高鐵人員協助時,服務人員
常以無法可管,只能柔性勸導為推託。誠然,以上旅客的行為是否應祭出以強制手段予以
規制,在高鐵以提供服務為主要核心的目標且欠缺法規明文之下,確有困難。然而,讓每
位旅客安靜、不受干擾的享受旅程,也應是高鐵所謂服務的核心之一。
四、目前高鐵公司對前述行為的勸導或車廂內的宣導標語,仍都屬於被動的機制。高鐵公司仍
應積極思考如何提升整體乘車品質,除了制定適宜的強制性處罰、拒絕搭乘等手段,服務
人員主動加強勸阻的頻率,舉辦相關品質提升的活動,也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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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高鐵公司歷來發生數次停駛事件,嚴重影響旅客權益,交通委員會去年要求高鐵公司擬定停駛狀況下,旅客的輸運機制,然而交通部相關疏運規劃卻忽略民眾選擇搭乘高鐵主要考量應為速度,相關疏運規劃未能以最快速度接駁旅客至目的地為考量,應予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北、板橋、台中、左營、新竹、台南雖然與高鐵西部幹線或支線共站,然而於事故發生
時,台鐵列車之班次以及座位是否足夠容納受影響之大量高鐵旅客,不無疑義。另外,台
鐵行駛之路線與速率是否為除高鐵外最快讓旅客抵達原目的地之疏運方式?
二、嘉義與桃園則規劃二次接駁,未能以降低民眾時間成本考量,應重新規劃。以桃園站為例
,交通部規劃由該站機場客運接駁至桃園機場,再利用機場聯外公車系統輸運。然而,桃
園高鐵站至台北車站約 38 公里,走國一約 35 分便可抵達,若要旅客先到機場再轉乘回台
北,耗費時間至少要一個小時,增加旅客時間且恐影響原來運量已經龐大之機場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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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國內計程車計費器功能仍屬簡陋,未能與駕駛人 IC 卡認證、乘客與駕駛人緊急按鈕、前後座車資顯示、收據列印、電子票證、衛星定位、行車紀錄器、國道電子計程收費等功能結合,未能符合整體職業駕駛人與乘客之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計程車之電子計費器,目前功能僅止於計算行車里程、等停時間與夜間、尖峰加乘之
用,功能過於簡陋。
二、衡諸各國,現代化計程車計費器,除一般計算里程之用,尚可結合確認駕駛人身分之 IC 卡
認證啟動系統、車資費用收據列印系統、電子票證(悠遊卡、信用卡)付費系統、行車紀
錄器、衛星定位系統等。相關系統之建置,對防止車輛失竊、乘客安全、付費便利有顯著
效果,也助於提升我國計程車整體服務水準,同時降低駕駛人與乘客間之糾紛。
三、同時,102 年底國道電子計程收費系統正式上路,現行計程車輛行駛國道雖一律以單一費率
、並採四捨五入計算,然而目前必須以人工核對費率對照表,除增加時間成本,未有完善
宣導下,也易生駕駛人與乘客間之糾紛。相關國道計費,亦可結合至計程車計費器中。
四、計程車為國內重要之交通運輸工具,同時也是國際評比國家進步程度與觀光水準之標準之
一。因此,提升計程車服務水準,乃是國內交通主管機關責無旁貸之責任。現行國內計程
車計費器簡陋,未能提供駕駛人便利、高水準的職業服務環境,於提升乘客便利性、安全
性上也有不足。主管機關應積極協助開發新一代計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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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內政部之新戶政系統,未能於二月五日啟用前完成各項測試與準備工作,致使正式上路多日系統仍不穩定,引發民眾與基層戶政人員不便。內政部相關規畫工作顯有疏失,本席要求內政部於新系統確定穩定前暫緩政策推行,並應針對當初決策過程有否瑕疵、是否懲處失職人員等問題提出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內政部新版戶政系統出包,自二月五日上路至今,各項戶政業務由於系統不穩定,仍未能
順利辦理,造成民眾與基層戶政人員不便,據內政部統計,去年 12 月的戶、役政總接案件
數就有 22 萬 3,952 件,而農曆春節假期過後的首個工作日,單單是戶籍遷徙案就有 1 萬多
件,卻因為新系統上路出包,統統無法辦理,引發強烈民怨。
二、內政部於新系統上路首日,即表示,系統不穩定的原因,在於系統中部分中介軟體、環境
軟體、連結軟體及程式軟體有待微調,同時一再表示將儘速修復系統。然而經過數日,該
系統卻未有改善跡象,民眾日常重要之身分證換發;結、離婚及議政等業務一再停擺,造
成日常生活重大不便,相關之補救措施如暫發身分證明等作法,由於未有充分宣導,造成
實際使用仍有困難。
三、新戶役政系統從加 07 年開始規劃,歷經 4 任部長,包括 14 項大系統,總計 1,758 項作業、
435 萬 1,338 行程式,經全國戶政、役政機關 2 階段、4 個月的新舊系統平行試辦及 10 次系
統壓力測試,各軟體已歷經 24 次修改。然而實際上路其穩定性卻不堪一擊,造成各界抱怨
,其中是否有行政缺失,內政部應主動調查釐清。
四、鑒於新戶政系統極不穩定,為維護民眾權益,內政部於新系統確定穩定前實應暫緩政策推
行,待相關問題獲得解決再行上路,同時應針對當初決策過程有否瑕疵、是否懲處失職人
員等問題,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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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鑒於長年發展石化業的高雄林園區,為了國家經濟發展卻得承受高風險及永無止盡的污染的苦果。目前中油林園石化廠三輕更新擴產工程正在進行,但廠區外南側的監測井,卻被檢出地下水遭苯污染超標 300 倍,污染顯然已擴散至廠外,中油公司在環評監督會議上卻隻字未提。環保署 102 年 6 月不當通過中油公司大林油廠更新擴廠環評,被批是借屍還魂的擴廠行為,在無法確定是否汰舊實質減量下,又將擴廠增加致癌性有機揮發物每年約 50 噸、TSP 每年約 50 噸、NOx 每年約 130 噸、SOx 每年約 115 噸;中油大林致癌性有機揮發物總量每年超過 2,000 噸,加上鄰近中鋼、中船、焚化爐、發電廠及化工廠,小港區空污嚴重,而林園區居民飽受汙染惡果,居民罹癌率居高不下。石化業可經由科技將汙染降至最低,中油林園廠更是阻礙電子科技產業發展的絆腳石,也讓當地房價一蹶不振。呼籲要求將中油廠區鄰近十公里污染源納入健康風險評估,並比照雲林台西麥寮,雲林縣政府的流行病學調查,再經過審慎評估確定安全無虞後,才可進行擴廠。同時組成監督小組、納入民間代表及學者,報告也應送環保署審議,並且將污染事實主動、即時、完整、正確公開,確實告知社區居民污染的事實、危害與健康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高雄縣林園工業區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污染源鑑定計畫』報告指出,S00003 監測井(
位於石化三路,現已改名為 S00516 監測井),於 2010 年 8 月及 10 月分別被檢出苯濃度達
5.68mg/l 及 15.2mg/l, 已 達整 治場址 標準 ,後者 顯然 超過「 地下 水污染 管制 標準」 (
0.05mg/l)300 倍。苯是中油林園廠所生產的石化上游原料中主要的產品之一,也是目前林
園廠主要的污染物,為致癌物質,長期暴露會抑制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長期毒性會引起
白血病等癌症。
二、環保署與高雄市環保局應化被動為主動,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第十五條採取更積
極的應變措施,不容中油公司一邊污染、一邊擴廠。
三、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邱春華表示,政府不能坐視中油空污嚴重還放任汙染擴張,根
據 環 保 署 小 港 測 站 資 料 , 101 年 測 到 的 苯 、 乙 苯 及 苯 乙 烯 之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0.91ppb,0.575ppb,0.31ppb;雲林台西的平均值分別為 0.39ppb,0.13ppb,0.058ppb;又 101 年高
雄小港測到的苯、乙苯及苯乙烯之最大值分別為 12.45ppb,17.81ppb,24.87ppb;雲林台西測
到的最大值分別為 4.12ppb,5.17ppb,4.95ppb;三項污染物濃度皆高於雲林縣台西測站的測值
;再以三項致癌物計算致癌風險,高雄小港的平均致癌風險及最大致癌風險約為雲林台西
的 3-5 倍,最大致癌風險已高於萬分之一,故堅決反對中油大林擴廠,要求先進行所有鄰近
汙染源之健康風險評估及居民之流行病學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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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鑒於動物實驗往往被視為必要之惡,目前許多試驗已有替代方案,無須再讓動物受苦,台灣卻未跟上世界潮流,不少動物仍繼續為人類犧牲。10 年來被用於動物實驗犬達 3,941 隻,其中 2,186 隻在實驗死亡或安樂死,其餘轉賣其他實驗室。動物與人類身理構造差異極大,動物實驗的結果不能推論至人類,最終仍需人體實驗後才能確認藥物適用性,動物實驗的效益待商榷。台灣部分藥廠對兔子及瀕絕的鱟實驗用藥,相當殘忍,2000 年歐洲替代方案確效中心(ECVAM)提出人類自己的免疫系統最能滿足試驗需求主張,並開始研究人類全血試劑(MAT)。呼籲台灣跟進。強烈籲請衛福部也要參與農委會動物實驗室的外部查核,落實 3R(替代、減量、精緻化),並鼓勵認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8 隻米格魯 8 年來被關在 2 坪大的實驗室不見天日,長期當「白老鼠」替人類用藥安全把關
,也差點面臨安樂死下場,好不容易被動保團體搶救出來,但接受過實驗的動物都罹患心
臟病、胰臟炎,有的甚至只剩 2、3 個月壽命,動保團體除了出面指控「動物實驗」缺失,
也盼民眾伸出援手,給牠們一個家。
二、一般野生及飼養兔子,平均壽命五到十年,實驗兔壽命三、四歲;每次進行熱原試驗三小
時,架在像斷頭台的木架上一整排的兔子無法動彈、躲藏。過程中,兔子眼珠因害怕而張
眼時凸出,耳朵也會因為反覆實驗注射而潰爛,許多兔子最後會發燒、休克、死亡。
三、同樣被用於熱原試驗的還有在台灣快絕跡的鱟,牠存在世界四億年,血是藍色的,野生壽
命二十五、二十六歲。實驗時被架成一排,然後自心包膜刺入取血供試驗使用。
四、「這幾年國外已證實使用人血進行的熱原實驗,可真實呈現出人體免疫系統對於試劑的反
應。現階段也研發出 5 種人血實驗方式,陸續在歐盟與美國通過確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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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鑒於國人在海外遭遇急難,往往透過外館的急難救助管道代墊返台費用等相關費用,卻遲遲沒還,濫用政府好意。外交部領務局副局長尹新垣表示,統計至今有仍有 83 名國人尚有欠款,累積金額超過 5 萬美金的呆帳追不回來。外交部表示,依規定賴帳不還,超過半年就會請法院催討,欠款民眾的名字會記錄在護照申請系統,若不還款便無法換發新護照。呼籲政府應嚴格規定,對於欠款民眾出境時,須繳清罰款,急難救助款是所有人民的納稅錢,政府須從嚴訂立還款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外交部表示,民眾若遭遇緊急危難急需現金,外館第一時間會先通知台灣的家屬,請台灣
家屬先匯款,若民眾第一時間無法與家人聯繫,外館就依據急難救助相關法規,立刻伸出
援手,外館除會提供翻譯協助,也會借款給民眾,包括購買單程回國機票、在等待回國期
間的食宿交通費用等,每人可借款金額上限為美金 500 元。
二、外交部規定急難救助借款應該在 60 天內還錢,從 84 年開辦至今,還有 83 人欠款未還,合
計大約 5 萬多美金。
三、護照申請系統會記錄下欠款國人的名字,若不還錢,當換發新護照等領務證件時,就必須
還款後才能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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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鑒於國光客運以老大心態,在客服以及公路運輸服務上滋生諸多弊病。近期也發生國光客運以駕駛離職,代班的駕駛也沒接到班而放旅客鴿子,再遭投書後,國光客運才表示願意賠償原票價,免費讓這十幾名被國光放鴿子的乘客再搭乘一次。國光客運乘客遺失物拾獲率也偏低,可見乘客下車後的內部員工事後檢查機制出問題,而且並非每輛車都有錄影裝置,所以乘客拾回遺失物機率更渺茫,國光客運也並未將檢查疏失而造成乘客損失的員工進行相關懲戒。更甚的是國光以去年營運出現虧損,及油價成本增加為由,已經決定要調整條路線「優惠時段」票價,新票價最快將會在三月底上路。呼籲政府審慎評估國光客運漲價方案,不能讓業者以活不下去的方式威脅漲價。長途客運車是弱勢團體的交通工具,若漲價會加深剝奪感。並且要求即刻起每台車架設監視器以減少司機違規行車行為,以及增加乘客遺失物尋獲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光客運以去年營運出現虧損,加上油價成本增加為由,已經決定要調整各路線「優惠時
段」票價,新票價最快將會在三月底上路,國光客運部分時段票價最高漲一倍。
二、目前國光客運研擬的調整票價方案,各路線票價平均調漲二十到三十元,部分促銷時段也
會取消,價格可能從一百元漲到兩百元,相當是一倍的價格。
三、國光客運司機屢被投訴在行車期間,玩手機、講電話,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而國光客運並
未對此有所做為。
四、由於國光客運並非每輛車都架設監視器,若有乘客在行車期間遺失物品,或是遭竊,國光
客運往往都置身事外,並且在全體乘客下車後的清車動作不確實,而導致乘客遺失物無法
在第一時間被拾獲,或遭內部人員順手牽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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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要求企業落實陪產假、家庭照顧假,並不只不會降低企業產能,反而還可能有所提升。地方政府已搶先推行,中央政府是否應該更積極?相關主管部會能否在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執行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企業落實陪產假,家庭照顧假,提供友善家庭政策比例,一年成長 1~3 個百分點。
二、針對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新北市政府已搶先推動,中央部會應積極要求勞動部及相關部
會,儘速就全國性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進行研議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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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自經區係台灣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但其評估說帖竟出現抄襲以及刻意不提及國際上失敗經驗,實在離譜到極點。國發會應儘速釐清、究責,將此重大經濟發展政策視同兒戲,實不應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發會報告有引述出處,寫法卻不夠標準,該抄襲的文字是來自國發會委託中經院的研究
報告,而中經院在報告中又引述來自台灣經濟研究月刊施冠宇一篇名為《亞鄰國家經貿特
區的競合與加入 TPP 之挑戰》專題報告。
二、國發會報告除了有抄襲嫌疑之外,但對於日本及韓國自經區成效不如預期的部分卻未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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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台灣低薪國恥說的令人傷感及無奈,面對台灣的低新問題及現象,應從一個長期結構性角度來面對及處理。相關主管部會單位實應重視及正視並儘快提出具體改善作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民間企業薪資呈現長期性成長停滯性及僵固性,「低薪是國恥」已成為台灣多數人民口頭
禪,足見問題的嚴重性。
二、要克服實質薪資長期性成長停滯及僵固問題,台灣產業結構如何順利轉型及創新是解決的
核心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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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豬肉價格飆漲連帶引發各小吃店豬肉相關菜單價格上漲,加重民生經濟問題,豬肉幾乎是國人必需食物,豬肉價格連帶上漲,市井小民實在吃不消。相關主管部會應立即啟動豬價穩定機制,不讓民眾民生痛苦指數惡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民生必需品豬價飆漲,民眾吃不消,台灣現行民生經濟痛苦指數已經不佳,不能再繼續惡
化。
二、此次豬價飆漲,究竟是市場供需問題,還是另有其他人為因素,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釐清
,並提出具體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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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桐豪,對都會地區老舊大樓砸傷人事件頻傳,至今中央主管單位仍無提出具體積極的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基隆、台北地區,連續傳出民眾遭老舊大樓外牆剝落擊中死、傷案件,官方態度消極,至
今仍認為是單一個案,也未全面清查老舊危險大樓,積極擬定周延的因應方案,儼然成為
都會中的不定時炸彈。
二、根據現行法規公寓大樓屬於私人財產,持有者應負起管理之職責,當老舊外牆剝落砸傷人
事件一再出現,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時,中央主管機關不應再置身事外。
三、大樓外牆於民眾生活中不易察覺之處,天氣環境及建築材料的差異,都會造成外牆耐用度
年限落差,絕大部分民眾並非故意使危險外牆造成公共危害。
四、中央主管機應徹底清查,全面掌握全台潛藏公共危險之老舊大樓資料,據以訂出最妥善、
可防範未然之因應機制。爰此,本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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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桐豪,有鑑於國內流浪動物收容所認、領養率偏低,以致大量動物遭撲殺。為了深植國人尊重生命、愛護動物的觀念,國內教育體系應加強動物生命教育,以減少棄養、虐待動物之事件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紀錄片《十二夜》揭露國內動物收容所內動物處境之悲慘,而非都會區縣市收容所動物認
養率遠低於都會區之動物認養率,以屏東公立流浪動物收容所為例,更有高達 99%的收容
動物逃不過安樂死的命運。
二、若飼主棄養未結紮之動物,這些沒有結紮的流浪動物,將不斷繁殖導致更多流浪動物,不
但是環境的負擔,這些流浪動物被收容後之處境更是悲慘。
三、國教署表示,目前並未特別針對動物保護之生命教育做出特別規劃,僅就時事議題範疇內
,教師自由宣導之。倘若每個民眾都能尊重生命,法律的規範也才能夠發揮其精神,因此
應積極推動國中、小校園進行生命教育,從小將愛護動物、不棄養動物,且以領養取代購
買的觀念深根我們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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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衛福部自 2010 年起草擬「不孕症治療補助措施」,至今仍無進展。為減輕不孕症夫妻欲生育,卻受限生理條件及龐大醫療費用的雙重壓力,政府應正視國內約 35萬不孕人口的福利。中央於 2010 年草擬此案,2011 年赴南韓考察,金門縣政府亦於 2013 年首創實施「金門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至今有 67 對夫妻申請補助,29對成功懷孕,預測往後申請補助人數會持續攀升,造福更多不孕症家庭。相較於地方實行政策,中央卻遲未有進展,亦無針對國內不孕症相關的具體數據或預估成效等研究。本席認為,少子化問題是國安問題,恐造成國內勞動力減少,導致財政赤字及福利制度崩解等嚴重後果,中央應從國安層級正視這個問題。據此,衛福部應盡速籌措財源、試辦施行,讓民眾確實感受政府「鼓勵生育」相關政策的作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龐大的醫療費用讓不孕症夫妻望之卻步。以試管嬰兒為例,每次治療便須花費 12 萬元,且
不一定會成功,合理的試管嬰兒成功率,大約為每次治療 30%左右,對許多不孕症夫妻而
言是沉重的經濟負擔。
二、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於 2011 年赴南韓的考察報告揭示,2010 年南韓政府支出約新
台幣 20 億元預算補助不孕症夫妻,補助內容分為體外受精及人工受精兩種。2010 年申請補
助件數約為 6 萬件,成功懷孕及活產人數約為 1 萬人,足見南韓政府實施不孕人工生殖相
關政策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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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公共托嬰中心政策自 101 年開辦以來,政府花費 12 億元投入軟、硬體建置,收托人數僅有 2,640 人,造成僧多粥少以及投入經費與成效嚴重失衡的問題。公托中心的名額必須經過抽籤程序,以投入經費及收托人數比計算,一名幼兒抽中公托中心,等於獨享 20 萬元的政府福利。由於地方政府必須自籌 8 成經費,造成 80%的公托中心集中在雙北及高雄市等都會區,嚴重排擠弱勢地區家庭的福利資源。目前托育政策以台中市成效較佳。台中市社會局加碼「平價保母計畫」,採行「補助+定價+管理」三合一的制度,將台中市保母及托嬰中心收費分區定價,確實達到托育普及化、平價化的目的。另,政府補助私立托嬰中心,疑使許多私立托嬰中心變相漲價,私吞政府補助款。針對公托無法普及化,私立托嬰中心變相漲價之歪風,衛福部應參考成效優異縣市之作為,立即修訂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內政部戶政司數據顯示,101 年到 102 年新生兒共 42 萬 8,594 人,其中約 50%的嬰幼兒母
親需要托育,預估約 20 萬人,但公共托嬰中心目前服務涵蓋率僅有 1.2%。
二、台中市社會局平價保母計畫,採行「補助+定價+管理」三合一制度,將保母及托嬰中心
收費分區制定,約為每月 13,000 元,其中中央政府補助 3,000 元,台中市政府加碼補助家
長 3,000 元,家長每月負擔僅約 7,000 元。與公共托嬰中心費用相近,達到「平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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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研發超過 10 年、耗資近 80 億元的中程地對地飛彈,已發展到計劃量產階段,代號「雲峰專案」。然而,三軍統帥馬英九總統卻遲未核定在 2014 年進行量產,事涉我國國防安全之重大議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傳聞軍方已成功研發射程達 1,200 百公里的中程地對地飛彈,射程涵蓋上海等中國華中、華
南精華地區。未來中科院研發團隊如能成功提升,將 1,500 公里有效射程增加到 2,000 公里
,這將涵蓋中國北京等主要軍事目標,射程 2,000 公里的雲峰中程飛彈,將可以做為台灣應
付中國軍事威脅的最佳戰略武器。
二、「雲峰專案」原預定於 2014 年量產,三軍統帥遲未核定,計畫受阻將有害國軍戰略反制飛
彈之發展,國軍有何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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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 5 都直轄市議會,除高雄市議會外,議會錄音及錄影管理規則皆訂有會外人員不得要求播放議員發言錄影、錄音之相關條文。這些議會訂定的規則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精神,且為了避免議會審查預算的暴衝驚人奇觀再度出現,不只應全程錄影,更應公開,並使民眾可隨選隨看,不得加以限制,唯有議會開會過程全部攤在陽光下,接受全民的檢驗,才能避免議會暴衝或放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8 條,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
技街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二
、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
、錄影或攝影。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二、以議會錄音及錄影為例,即便有全程錄影,目前僅有立法院有提供「網路隨選視訊」,其
他地方議會另設有諸多限制。民眾如欲觀看會議錄影,僅能收看直播,而無法隨選隨看,
甚至有議會規定「會外人員不得要求播放議員發言錄影、錄音」。
三、《地方制度法》第 54 條,直轄市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
市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縣(市)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
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內政部核定。故,
內政部應要求各縣市議會落實公開政府資訊,將議會審議過程錄影,並使民眾可隨選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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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夜店文化已成為時下年輕人非常流行的次文化,夜店已成為年輕人夜生活的重心之一。然而,近來利用酒醉乘機性交的「撿屍」案件激增,更有許多受害者怯於報案,使夜店文化因此蒙上陰影,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撿屍會觸犯《刑法》225 條趁機性交或趁機猥褻的妨害性自主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
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而有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警政署應拿出積極作為,不應放任撿屍造成的社會傷害持續攀升,除加強巡視夜店周邊,
更應設法提出有效的保護措施,例如,高雄市警局年初試辦的「醉客保護專責小組」,從
現場保護作起,才能有效減少傷害。
三、撿屍性侵已嚴重威脅女性夜生活的人身安全,除打擊犯罪,更要破除酒醉等於同意性行為
的迷思,酒醉者無法清楚表達同意與否,絕對不就是同意!專責性侵害防治的衛福部保護
服務司除應盡到保護受害者的工作,更要加強宣導,打破迷思,才能降低犯罪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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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財政部力推發票全面電子化,並於今年一月統一要求包括四大超商、百貨公司、加油站等交易品項較少的商家,交易明細將不再主動列印,僅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若民眾有查詢明細需求,可透過智慧型手機的APP 掃描 QR Code 或至整合服務平台進行全民稽核。但是根據 2013 年 8 月 Google 發布的一項「智慧型手機行為調查報告」指出,台灣智慧型手機的普及率雖然已達 51%,在亞太地區仍落後於南韓、新加坡、香港,同時也表示有 49%的民眾無法使用手機查詢交易明細。且明細無紙化,若事後發現金額或商品有誤時,店家不認帳消費者難道只能自認倒楣?發票電子化屬於重大的政策,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不管年齡、階級、性別皆會受到此政策影響。但是目前為因應發票大小規格的統一,所提供民眾查詢消費明細的方式卻受限於「有智慧型手機」或「有網路」的使用者,對於不熟悉網路、手機操作的族群而言,不但造成歧視,也造成不便。現今民眾索取發票的主要目的在於對帳及消費明細確認,中獎與否只是附加福利,如何在發票無紙化與查詢明細的即時性與方便性上取得平衡,是財政部目前推展發票電子化政策推行仍待商榷之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電子發票自 2010 年問市,原本的目的是希望達到紙張減量的效果,但由於民眾想持有發票
的習慣一時難以調整,因此各商家幾乎都還是會主動幫消費者列印發票,3 年多來此一現象
仍未有多大的變化,導致環保美意大打折扣。為使民眾方便整理,財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統一紙本電子發票格式,包括四大超商、百貨公司、加油站等交易品項較少的商家,
交易明細將不再主動列印,僅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若民眾有查詢明細需求,可透過
智慧型手機的 APP 掃描 QR Code 或至整合服務平台進行全民稽核。雖然亞太地區南韓、新
加坡、香港甚至日本的智慧型手機普及率都遠高於台灣,但在這些國家購物時仍然會收到
消費明細。且有智慧型手機的民眾不見得申請上網吃到飽,查詢發票明細還要民眾負擔網
路通訊費實在說不過去,如何在發票無紙化與查詢明細的即時性與方便性上取得平衡,是
財政部目前推展發票電子化政策推行仍待商榷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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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台灣高鐵通車以來,以快速、便捷為營運訴求,然多年來自動售票機始終只能找零錢,以台北至左營自由座 1,580 元票價為例,若插入 2,000 元紙鈔,機器會找 420 元的硬幣,就是 8 枚 50 元加上 2 枚 10 元。1 枚 50 元的銅板約重 10 公克,消費者等於要帶著 80 多公克重的硬幣,一起從台北搭車到左營,實為不便。雖然高鐵站設有兌幣機,但該機器一次至多只能兌換 300 元硬幣,如找 400 元硬幣需換成紙鈔就要操作兩次,且時常發生售票機找零的硬幣兌幣機卻不接受該枚硬幣的情況,對於趕時間的乘客而言根本不會去使用。目前台鐵的售票機能夠找紙鈔,台北捷運車站內的悠遊卡自動加值機也是找紙鈔,高鐵的售票機多年來增加民眾負擔,主管機關應要求高鐵改善售票機只能找零錢的問題,以達便民目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以目前高鐵最便宜的車票票價:台北至板橋自由座單程 40 元為例,如果民眾不巧只剩下千
元大鈔,而使用自動售票機的話,那麼這名消費者將獲得 19 枚 50 元硬幣。1 枚 50 元的銅
板約重 10 公克,因此等於消費者要帶著 190 公克重的硬幣一起搭車,實為不便。雖然高鐵
站設有兌幣機,但對於趕時間的乘客而言根本不太可能花時間去兌換,且該機器一次至多
只能兌換 300 元硬幣,如找 400 元硬幣需換成紙鈔就要操作兩次。
二、台北捷運車站內的悠遊卡自動加值機,也可以紙鈔找零,例如消費者欲於悠遊卡加值 200
元,若插入 1,000 元,則機器會找一張 500 元、三張 100 元,台鐵自動售票機也是提供找紙
鈔的服務。由於高鐵營運以來以快速、便捷為營運訴求,但售票機長期以來只能找零不找
紙鈔,實為不便,為減輕民眾負擔,主管機關應要求高鐵加以改善,以達便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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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原住民保留地係原住民賴以為生的經濟來源,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授權地方政府辦理權利賦予工作,其相關審查及身分認證均須透過「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線上辦理,為加強該系統資料正確性,要求內政部應同意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度至少三次,申請辦理地政資料轉檔更新工作,以加快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工作進度,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今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工作之各級地方政府,係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並經由「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土管系統)線上申辦。
為強化土管系統資料之正確性,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現今每半年會向內政部地政司申請
全國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屬資料,讓承辦人及申請民眾知悉所辦理之土地其地段、地號、
他項權利及所有權等土地權屬情況,做為辦理權利賦予的依據。
二、經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向原民會反映,原住民保留地地籍重測頻繁,而每半
年更新系統資料庫無法追上重測速度,導致原住民申請保留地權利賦予期程受到延宕,原
民會雖於 101 年與內政部協調增加轉檔次數事宜,然內政部卻以電腦主機無法負荷為由,
拒絕原民會所請。經查向內政部申請地籍轉檔之機關,其中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名義申請
者竟申請達 7 次之多,顯見中央部會請地政資料頻繁實屬常態,而內政部所說主機無法負
荷之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
三、為落實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對原住民土地權益之保障,要求內政部對於原民會申請土管
系統之次數應立即改為至少三次,以加快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辦理速度,落實保障原住
民族土地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