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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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4041507
-
date:
2014-04-18
-
sessionPeriod:
5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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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5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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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6
-
meetingDateDesc:
103/04/18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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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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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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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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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22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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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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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林國正","陳淑慧","黃昭順","陳鎮湘","楊瓊瓔","賴振昌","李貴敏","陳碧涵","陳歐珀","葉津鈴","廖正井","邱文彥","周倪安","鄭天財","江惠貞","王育敏","蔡錦隆","詹凱臣","紀國棟","徐少萍","呂學樟","潘維剛","羅明才","尤美女","陳亭妃","高志鵬","蔣乃辛","李桐豪","賴士葆","楊玉欣","李俊俋","葉宜津","張嘉郡","蘇清泉","張慶忠","江啟臣","王惠美","簡東明","羅淑蕾","林郁方","楊麗環","呂玉玲","許智傑","孫大千","林德福","丁守中","徐耀昌","徐欣瑩","林鴻池","邱議瑩","顏寬恒","黃志雄","林明溱","馬文君","王進士","盧秀燕","吳育昇","廖國棟","鄭汝芬","陳其邁","李鴻鈞","王廷升","段宜康","費鴻泰","陳根德","蕭美琴","邱志偉","陳節如","許添財","林佳龍","楊曜","陳唐山","陳學聖","曾巨威","林淑芬","蔡正元","高金素梅","洪秀柱","王金平","李慶華","陳怡潔","陳明文","劉建國","薛凌","潘孟安","黃偉哲","鄭麗君","楊應雄","孔文吉","蔡其昌","盧嘉辰","蘇震清","吳秉叡","趙天麟","李應元","吳育仁","李昆澤","魏明谷","管碧玲","陳超明","陳雪生","蔡煌瑯","吳宜臻","姚文智","翁重鈞","何欣純","劉櫂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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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4-04-18T09:00:00
-
endTime:
2014-04-18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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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
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4041507/details?meetingDate=103/04/18
|
日期: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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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4041507
-
date: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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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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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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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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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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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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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3/04/22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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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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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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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1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22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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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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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林國正","陳淑慧","黃昭順","陳鎮湘","楊瓊瓔","賴振昌","李貴敏","陳碧涵","陳歐珀","葉津鈴","廖正井","邱文彥","周倪安","鄭天財","江惠貞","王育敏","蔡錦隆","詹凱臣","紀國棟","徐少萍","呂學樟","潘維剛","羅明才","尤美女","陳亭妃","高志鵬","蔣乃辛","李桐豪","賴士葆","楊玉欣","李俊俋","葉宜津","張嘉郡","蘇清泉","張慶忠","江啟臣","王惠美","簡東明","羅淑蕾","林郁方","楊麗環","呂玉玲","許智傑","孫大千","林德福","丁守中","徐耀昌","徐欣瑩","林鴻池","邱議瑩","顏寬恒","黃志雄","林明溱","馬文君","王進士","盧秀燕","吳育昇","廖國棟","鄭汝芬","陳其邁","李鴻鈞","王廷升","段宜康","費鴻泰","陳根德","蕭美琴","邱志偉","陳節如","許添財","林佳龍","楊曜","陳唐山","陳學聖","曾巨威","林淑芬","蔡正元","高金素梅","洪秀柱","王金平","李慶華","陳怡潔","陳明文","劉建國","薛凌","潘孟安","黃偉哲","鄭麗君","楊應雄","孔文吉","蔡其昌","盧嘉辰","蘇震清","吳秉叡","趙天麟","李應元","吳育仁","李昆澤","魏明谷","管碧玲","陳超明","陳雪生","蔡煌瑯","吳宜臻","姚文智","翁重鈞","何欣純","劉櫂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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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4-04-22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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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2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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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農曆新年已過,豬價卻屢創新高,導致 17 項重要民生物資年增率達 2.84%,是近 25 個月新高,不僅農委會「釋出豬隻平衡價格」之時間點慢半拍,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也沒有積極作為。由過去經驗可以發現,零售物價一旦上漲,儘管核心物價回跌仍難以回檔。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歷來皆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民眾對於物價穩定小組有很高的期待,建請行政院檢討此次缺失並展現穩定物價小組應有之作為,讓民眾免於忍受物價上漲的恐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農曆新年已過,豬價卻飆升屢創新高,毛豬交易異常的市場含括台南、高雄、屏東等主要
豬隻供應地區,尤其是台南安南肉品交易市場,前幾天毛豬每公斤批發價竟高達 86 元。
二、事實上,以往同期豬價平均約 65 元,現破 80 元並不正常,農委會身為主管機關,應立即
彙整異常交易,並交由公平會調查。
三、主計總處於 3 月 6 日公布 17 項民生物價,年增 2.84%,是 25 個月新高,其中雞肉一年來漲
幅甚至逾 14.22%。此外,蔬果類包括番石榴、木瓜、苦瓜、小番茄、茄子年漲幅達 28.93%
至 63.67%。事實上,最近一年我國並沒有特別異常的氣候,也沒有嚴重的風災災情,然而
物價卻仍然大幅上漲,顯見政府無論是在動物防疫把關部分,抑或是政策處理上顯有缺失
。
四、物價穩定是政府施政的最重要任務,也是民眾得以安居樂業的關鍵。建請行政院立即清查
市面上非法囤積業者、檢討行政缺失並啟動物價穩定小組應有之作為,讓民眾免於忍受物
價上漲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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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我國派遣勞工已高達 57 萬人(含臨時性人員),派遣工為非典型勞工,現有勞動基準法卻有不足之處,政府實有必要盡速訂定派遣相關法規。本席於 102 年 11 月即提出「勞動派遣法」,並要求勞動部盡速提出院版版本,然而勞動部之草案至今仍卡在行政院院會審查,且未列入勞動部本會期之優先推動法案。派遣工原意是為了因應景氣變化而有彈性地、季節性地運用人力需求,但由於缺乏法治化之保障,不僅政府部門帶頭大量運用派遣工,民間企業也出現「萬年派遣工」、「寶特瓶員工」等不合理之狀況。派遣工不僅得面臨隨時可能被解雇的風險,還得忍受無法升遷、同工不同酬、沒有獎金和年假等問題,建請勞動部正視勞工之困境及需求,嚴肅面對我國當前所面臨之派遣問題並將勞動派遣法增列本會期優先法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派遣勞工已高達 57 萬人(含臨時性人員),派遣工為非典型勞工,現有勞動基準法卻
有不足之處,政府實有必要盡速訂定派遣相關法規。本席於 102 年 11 月即提出「勞動派遣
法」,並要求勞動部盡速提出院版版本,以利「勞動派遣法」能盡早於委員會實質審查。
勞動部於 103 年 2 月正式將「派遣勞工保護法」送行院院會核定,勞動部也多次表明會於
本會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查,然而草案何時能於行政院會通過並送進立法院審查,卻沒
有時間表。此外依據行政院所提出之「第八屆第五會期優先法案」,勞動部之優先急迫性
法案僅「勞保條例」(年金改革)及「職災保護法」,「派遣法」並未列入。
二、日本早於 1986 年即訂定派遣專法,我國從 2000 年起討論訂定派遣專法也逾 10 年,既然勞
動部已經提出「派遣專法」,卻不列入本會期優先急迫法案,顯與勞工朋友期待有很大落
差,對於現存之 57 萬派遣工(含臨時性人員)也極不公平。
三、建請勞動部正視勞工之困境及需求,嚴肅面對我國當前所面臨之派遣問題並將勞動派遣法
增列本會期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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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惠貞委員,鑒於我國 2012 年底高齡人口率達 11.5%,經建會推估,我國將於 2018 年正式邁入聯合國所定義的高齡社會。現今醫療及保養知識充足,許多已屆符合聯合國老人定義的民眾,不論心理或是生理狀態都很好,但往往退休之後,因為勞動以及大腦運用的頻率逐漸下降,加上被需要程度下降,造成身心靈快速衰退,實質形成社會的負擔。雖然高齡者在求職或許容易碰壁,但創業亦為一種選項。爰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研擬規劃「銀髮創業課程」,委託地方金融機構、工商團體、律師、稅務、創業家等……擔任講師,讓退休後的老人能發揮所長,為社會發展以及公益推廣盡一份心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全球醫療及保養知識充足,多數國家都面臨高齡化社會的衝擊,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定
義,以 65 歲為老人之定義為基準,比例在 7%以上為高齡化社會,14%以上為高齡社會,
20%以上為超高齡社會。臺灣已於 1993 年進入高齡化社會,經建會預估 2018 年,我國將進
入高齡社會,而在 2026 年將正式成為超高齡社會的一員。許多已屆符合聯合國老人定義的
民眾,其實不論心理或是生理狀態都很好,但往往退休之後,因為勞動以及大腦運用的頻
率逐漸下降,加上被需要程度下降,造成身心靈快速衰退,實質形成社會的負擔。老人學
研究已把中年期大大的延長,70 歲以前都不能算老。
二、已邁入超高齡社為的日本,每四人就有一人超過 65 歲,日本女性平均壽命更突破八十大關
,可以想見,65 歲的意義不在是從前的退休,而是中場休息。日本總務省針對 65 歲以上高
齡者進行民調,其中受訪者有高達 70%民眾希望可以繼續工作,但是實際退休之後還有繼
續工作的比例卻不到 20%。探討上述比例之間的差異高達 50%的原因,可以歸納為幾點:(
一)屆齡退休後欲在求職實為不易,就算有工作,薪資也大不如前。(二)想要創業的高齡者
,也因為在市場研究、經營策略、財務融資等種種關卡,導致創業不易而被迫中途放棄。
三、高齡者創業關卡主要是對於新興產業了解不足,對於管理經驗的不足,財務融資的經驗不
足,以及對於法規面了解程度的不足,針對此四不足,政府部門有義務協助銀髮族解決這
些問題。另外也可以針對創業內容予以建議,甚至適度規範創業方向以及一定營收投入公
益事業之目標。
四、鑒此,爰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研擬規劃「銀髮創業課程」,委託地方金融機構、工商
團體、律師、稅務、創業家等擔任講師,讓退休後的老人能發揮所長,為社會發展以及公
益推廣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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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惠貞委員,鑒於環保署研擬修正土壤重金屬監測及管制標準,欲由原單一標準改分為農業區、一般地區及工業區不同標準,引發各界反彈聲浪。事實上,從去年底爆發日月光及彰化電鍍廠等汙染鄰近水源及土壤事件中發現,台灣因為未施行灌排分離,灌溉用水未單獨設立,往往工廠旁就是農田,一旦發生汙染,直接衝擊的就是農地。倘若灌溉分離未完全施行,就貿然放寬土壤污染標準,反而會增加農地受汙染的風險,如果最基本的環境無法保護,又遑論促進或因棄置、或受污染而無法再開發的褐地再利用。爰此,建請行政院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環保署、農委會,組成跨部會推動小組,加速灌溉用水獨立系統的設置,避免與區域排水、下水道系統等混和,減少交互感染的風險。如果灌排不分離,工廠不集中管理,修正土壤重金屬監測及管制標準也不過是浪費經費經營末端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趨向都市發展導致住商用地需求增加,透過土地污染標準的放寬,
有助於促進褐地的再利用,增加土地的價值。環保署研擬修正土壤重金屬監測及管制標準
,欲由原單一標準改分為農業區、一般地區及工業區不同標準,並放寬部分重金屬標準,
希望藉此促進褐地的再開發利用,減輕綠地和農地的開發。
二、參照歐美諸國,褐地再利用是新的都市土地開發策略,而為了解除褐地的列管,放寬土地
污染標準乃唯一重要手段。然而該修正案並不適用於當前的台灣。從民國 72 年第一起鎘米
事件汙染到最近地彰化電鍍廠及日月光事件,在在顯示了無法從源頭阻斷汙染的管理問題
。在最基本的水道系統都無法做區分,如何區分一般土地、農業區或是工業區的土地污染
標準,若有不肖工廠非法排放汙水,只會增加交叉污染的風險,造成我國環境更大的危害
。
三、爰此,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加速灌溉用水獨立系統的設置,在研議如何增加土地利用價
值前,先從源頭改善並避免環境危害,才是真正做好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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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國民健康署調查,幼兒園大班到國小一年級的學童,相差短短一年,近視盛行率卻從 7.1%飆至17.9%,在升上國中前,已有 2/3 的學童近視。台灣學童的近視率也是高居世界第一,被稱為「近視王國」。台灣兒童近視形成的原因一般認為是學齡前過早學習才藝、大量閱讀和過度使用 3C 產品有關。除了長時間近距離用眼,近年來實證研究也發現,兒童缺乏戶外活動為危險因子之一。爰此,建請教育部研議修改低年級兒童的課程比例,多增加戶外活動、減少靜態的知識課程,並加強父母的視力保健教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調查顯示,近視兒童的補習時間比無近視兒童長,近視兒童在假日使用 3C 產品平均時間長
達 291.9 分鐘,亦較無近視兒童時間多達 20%,尤其現在許多父母會用平板電腦、電視等充
當孩子的電子保母,放學後直接送孩子到安親班或才藝教室的現象亦變為一種常態。大量
的閱讀、3C 產品的使用及配戴眼鏡的觀念不正確,使得台灣兒童暴露在近視的高風險環境
當中。若學齡前就近視,度數增加也會較青春期才近視的學童快,將來演變成高度近視機
率也較高。
二、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戰前亦曾被稱做近視王國,戰後日本大幅修正低年級的課程,增加活動
、生活及技能教育,減少靜態的知識課程,成功地減少學童的近視率;加拿大將家長亦納
入保健教育中,校方定期會發學習單給家長,建立家長正確的視力保健觀念。
三、教育部持續性地將幼兒保健列為重要政策推動,然而除了建立兒童的正確觀念,客觀的環
境亦需配套修正,尤其家長的親職教育觀念應特別加強並持續教育。爰此,建請行政院教
育部研議修改低年級兒童的課程比例,多增加戶外活動、減少靜態的知識課程,並加強父
母的視力保健教育。從教育制度及國人觀念共同改正,才能有效保護兒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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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新北市員警工作量龐大,加上都會區生活消費高,而福利待遇並沒有高於其他縣市,每年外調人數居高不下,許多從警校剛畢業,才訓練上手的員警,短短幾年內又申請調走,許多寶貴經驗無法傳承;又目前新北市政府警察編制員額應為 11,068 人,但實際上只有 7,502 人,員警缺額高達 3,548 人,即新北市警察員額少了四分之一!如此許多不利因素對於新北市的治安維護難謂不無負面影響。爰此,建請行政院內政部盡速核定通過新北市政府「都會警察勤務加給」提案,增加都會員警待遇,鼓勵其承擔較重業務並增加留任都會區的誘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新北市人口數接近 400 萬,是全國第一大直轄市,人口數每年以 1 萬人速度增加中,警民
比為 1:556,每名員警的勤務量為五都中最高。員警除了需承受治安與交通維護的壓力,
都會區高物價與房價的經濟負擔,亦為員警申請外調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新北市每年申請調任其他縣市的員警均屬全國最高,民國 100 年請調人數為 1,801 人、101
年 1,600 人、102 年 1,397 人,近 3 年更有將近 500 名資深警官退休,新進員警有 9 成都是
剛從警專畢業的學生。員警缺額更高達 3,548 人,如此許多不利的條件下,對新北市治安維
護確實產生許多負面影響。
三、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將在年底舉行,稱地方自治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選舉。身為
直轄市之一的新北市,員警所要負擔的工作必定遽增,亦需要更多有經驗的員警傳承相關
經驗,爰此,建請行政院內政部應盡速核定通過新北市政府「都會警察勤務加給」的提案
,鼓勵員警承擔較重業務並增加留任都會區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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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學家日前表示,北極冰雪的融解跟南邊數千哩外歐洲、美國乃至其他地區惡化中的夏季熱浪以及傾盆大雨,不無關係,科學家指出這種情況凸顯了全球暖化所構成威脅的規模,這項研究報告警告,北美和歐亞大陸大部分地區的天氣將益趨極端,為患數以十億計的民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外洩的國際科學報告草文,飢餓、貧窮、洪水、熱浪、乾旱、戰爭和疾病導致人類慘
劇頻頻發生,這些慘劇很可能在人為氣候變遷導致全球暖化後變得更加嚴重。政府間氣候
變遷問題小組(IPCC)明年 3 月將發布一份報告,說明全球暖化如何影響人類的生活方式
,以及未來將會發生的事情,包括全球收入下降。
二、國際能源總署(IEA)呼籲各國,支持發展對抗氣候變遷有相當貢獻的太陽熱能。溫室氣體
是導致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主因之一,而人類對能源需求卻不斷攀升;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每週定期公布的「國際環保新聞週報」指出,IEA 發表報告呼籲各國支持太陽熱能,開發
裝設冷、暖氣系統及游泳池加熱系統。太陽熱能可滿足全球 1/6 的加熱或製冷需求,在
2050 年前,每年省下 8 億噸二氧化碳排放,約等於德國全年碳排放量。IEA 說,加熱需求
約占全球能源需求的 47%,因此開發太陽熱能對應付氣候變遷,有相當的貢獻。
三、本席認為全球暖化」現象日趨嚴峻,地球各地的氣候反常,造成許多災情,並且已成「常
態」,面對這樣的現實,環境保育的觀念不該只淪為宣導,而必須化作實際行動,我們可
以向美國加州學習,現任加州州長布朗意識到氣候變遷問題的嚴重,除定期找專家開會,
商議因應方案,同時,特別在州長辦公室下開設氣候變遷入口網站等等,讓民眾瞭解什麼
是氣候變遷。所以我們政府也應積極推動相關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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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日前表示早不認為有亞洲四小龍,香港、新加坡、南韓不把台灣當成競爭對手,歷經 80 年代榮景的台灣,已成過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經濟數據,台灣掛在四小龍裡,經濟成長率最低,人均所得 GDP 墊底、不到新加坡
1/2,唯有失業率數字最高、遙遙領先其他各國,管中閔所言是官方認為亞洲四小龍已不存
在言論,再次讓台灣經濟遠遠落後其他國家的情況凸顯出來,新加坡國民所得已超過台灣
一倍以上,他們不會覺得和台灣站在一起;韓國是 G20(二十國)之一,除了舉辦各種重要
會議,經濟實力更挑戰日本。
二、本席認為台灣接軌國際速度與深度不足,韓國有自由貿易協定架構,且政府具企圖心,大
力提升企業轉型,並扶持競爭力較弱產業;台灣這方面力度不足,當然與韓國有落差,政
府必須落實國內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的推動,尤其是服貿協議的通過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TPP)的加入,進而帶動國內產業升級,讓台灣在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中,儘快迎頭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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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日、韓已先後啟動長期照護保險,但國內長照服務發展幾乎原地踏步,長照保險法更尚待立法院審議,開辦時程明顯落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衛生福利部統計,國內六十五歲以上失能人口,到去年約四十四萬人;預估再十年,會增
加到六十六萬人。而事實上,照顧服務員人力不足,光是民國一○五年,就需再補三萬八
千七百人。現行的長照制度架構會造成惡性循環,有人力短缺、空間難覓、服務不便及使
用困難等四大缺失,需要督促政府盡速完善長照體制。長照應導入新思維,從預防失能、
延緩失能惡化、減輕醫療與照顧負擔著手,
二、本席認為韓國已有國家失智症計畫,2008 年也已施行長照保險。更別說日本,日本早在
2000 年施行長照保險,台灣面對少子化衝擊,勢必有愈來愈多被照顧者,也會有愈來愈多
家庭照顧者需要喘息,台灣長照服務已經迫在眉梢,不能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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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電子發票格式統一後,不再提供消費明細,對不會使用智慧型手機民眾造成困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財政部表示,今年一月電子發票格式統一,發票與明細分離,為兼顧消費者權益及落實環
保,平均消費品項較少的營業人(如四大超商、中油等),原則上不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
,需要交易明細的民眾,仍可要求商家列印,或用智慧手機 App 軟體掃描「電子發票證明
聯」上的二維條碼(QR code),查詢交易明細。
二、本席認為財政部為環保推動電子發票,雖然可以節省資源,但消費者消費無法取得交易明
細,導致民眾消費後無法立即對帳,後續所衍生的麻煩將更難處理,財政部此措施是否未
考量民眾需求?民眾在某大賣場購物,還要跑到超商掃描明細?本席認為財政部應在郵局
、銀行、鄉鎮公所廣設查詢平台才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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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十二年國教新課綱總綱草案今公布,二○一八年啟用。國中小七大學習領域變九大,高中畢業學分數和部定必修學分數都減少,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和自然科必修學分各少四或六個,選修學分增加。有老師擔憂上課時數變少,會教不完,學習意願也會降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主任范信賢表示,新課綱二○一八年八月施行,
取代現行課綱,屆時小一、國一、高一生都會用到,為縮短新課綱全面取代時間,國教院
將建議屆時小三、小五生也一起用新課綱。
二、國中小七大領域增為九大,語文領域拆成本國、外國語文,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拆成自然
科學、科技,內容沒增加。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家,自然科學領域含物理、化學、生物
、地球科學,科技領域除生活科技,把目前國中小彈性學習課程的資訊科技獨立設科,列
國中必修。本國語文領域中的本土語文,原只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因應越南、
泰國、印尼等新住民越來越多,新增新住民語文,訂定課綱時再確認要採用哪幾種人數較
多的語言。另高中畢業學分由一百六十個降為一百五十個,部定必修學分由一百三十八個
降為一百一十四個,但增加校定必修和選修學分。
三、本席認為相較於去年高中數學、自然課綱調整,大學教授出任召集人、學科中心高中老師
擔任副召集人,花了一年多時間討論擬定,未傳出爭議,但這次國文與社會課綱調整,卻
清楚看到高中學科中心基層老師完全被摒除,甚至長期負責推動中小學課綱調整的國教院
相關主管,也是去年中突被撤換,教育部隔天就下公文命令國教院進行國文與社會課綱調
整,最後以王曉波等檢核小組的調整案就直接定案,教育部應此次課綱微調重新審視,並
應公開相關會議資訊與上月通過的課綱修訂內容,廣納社會多元聲音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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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台灣即將步入「高齡社會」,六十五歲以上加提早退休的人口,將佔總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隨著國民平均壽命的拉長,許多家庭近一、二十年來已經承受了照護家中長輩的莫大壓力,即連嬰兒潮世代也即將面對自己的老年;因此,如何調整政府及社會因應老年的制度和心態,已刻不容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生育率太低,老化趨勢愈發明顯,十七年後,老年人口將從現在的兩百五十二萬人,
增加到五百三十三萬人;反觀工作年齡人口卻減少至一千五百五十萬人,不再符合聯合國
的理想人口結構。台灣人口老化從 1993 年就開始,但是過去 20 年政府都沒動作,直到現
在才處理,成本代價都已太高。一些關鍵問題現在不解決,以後更會連環爆,讓台灣無力
招架。
二、台灣社會目前最迫切的老年議題,主要集中在老者的托養與照護上。在這兩方面,民眾的
焦慮最多、需求也最大,但政府政策上和民間產業面似仍遠遠落後社會的需求。
三、而四十年後,青壯年人口甚至只有老年人口的一點九倍,低於南韓的一點九八倍、新加坡
的一點九四倍,還有香港的一點九三倍,使得台灣青壯年的照顧壓力高居亞洲四小龍之首
。
四、本席認為全面對高齡化與家庭結構變遷趨勢,未來長照需求增加迅速,同時家庭照顧人力
也將不斷地萎縮。一旦長期照顧具普及性,長照保險的重要性也就抬頭;可是當 10 年長照
推動不到 2 年,地區資源落差,照顧人力缺乏等現象,逐漸呈現出來,所以我們政府也應
積極推動相關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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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國內統計每年約有 5,000 位婦女罹患子宮頸癌,平均每天有 2 位婦女死於子宮頸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高居台灣女性前五大癌症死因的子宮頸癌,每年新增病例近六千人,子宮頸癌是女性的頭
號大患,目前僅有預防型疫苗,但沒有感染後的治療方法,根據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
(US CDC)公布的研究報告,自從 HPV 疫苗在 2006 年上市以來,14 歲至 19 歲女孩感染
人數減少 56%。
二、本席認為子宮頸腺癌不但發病進程快,且癌細胞高侵襲性、易轉移,發現時多半已是第 2、
第 3 期的侵襲癌,治療效果差,十分棘手!近年來更發現罹患腺癌年輕化的趨勢,有超過 3
成患者年紀在 35 歲以下,呼籲年輕女性也應更加留意,及早預防,政府最近已推出兩款疫
苗,由於接種仍不普遍,衛福部應輔助婦女踴躍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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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面對許多阻力,但其實有許多業者希望盡快通過,好創造更大商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的銀行放款利差大約 0.6%,大陸是 2%以上,一樣放款,台灣所能賺的錢只有大陸的 1
╱4。由此推斷,在大陸開分行是開愈多、賺愈多。另一方面,台資銀行目前在大陸還受到
很多放款對象的限制。例如,必須是經過台灣政府機構核准或投資的企業才能放款,來自
美國、香港的台資企業便不行。
二、另一個期待服貿商機大爆發的,是電影業。這次的服貿協議,台灣爭取到大陸開放電影及
兩岸合拍片,可在台灣進行後期製作及沖印,是其他國家無法獲得的待遇,被視為是解救
台灣電影後製市場的利多。「台灣的很多人才會因此不必流到海外,可留在台灣,」
三、本席認為服貿協議對台灣來說,基本上是一個利大於弊的協議。大陸對台灣開放八十個項
目,台灣對大陸開放六十四個項目,因此新年度政府必須加快腳步,儘快推動兩岸服務貿
易協議生效,讓兩岸的經貿往來、金融交流更為密切,帶給台灣更多正面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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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全國違法日租套房至少上萬間,取締件數比例甚低!合法旅宿業者表示,許多日租型套房會教房客規避取締,政府執行效率低,難收遏阻違法營業之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租型套房快速成長,不僅國內有訂房專門網站,國外網站也來參一腳!由於日租型套房
並非合法旅宿業者,建管、消防、衛生,以及住宿者安全、隱私維護都未能保障,成為不
定時炸藥。
二、日租型套房違反「經營旅館業務」,依法可處新台幣 9 萬元以上、45 萬元以下罰鍰,並禁
止營業。
三、本席認為日租套房這些業者大多不屬於民宿、不是旅館,有些是以「不動產租賃」申請登
記,鑽法律漏洞,逃避建管、消防、衛生檢查,以及逃避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等安
全管制,交通部觀光局針對這一部分必須加強取締、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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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隨著人口高齡化,老年人對於醫療照護需求愈來愈高,全民健保的花費日益增加,雖然在補充保費實施後財務狀況獲得了暫時的改善,不過長遠看來台灣醫療支出的成長趨勢,恐怕是不太容易逆轉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全民健保整體來說算是「慷慨」的保險,舉凡新藥、癌症治療藥物、罕見疾病藥物,或者
許多高科技的檢查都涵納在保險給付的範圍。然而在「成本控管」的趨勢下,全民健康保
險一方面從醫師端嚴加看管,各種繁瑣的審查機制愈來愈苛,專業自主受到威脅;另一方
面則試圖在病人端提高部分負擔,試圖從價錢上要民眾控制醫療資源的使用。
二、開源節流,當然是維持全民健保永續發展的關鍵,但是這可不僅僅是量入為出的數學問題
。台灣健康照護體系的組織性問題,一直以來常被放到最後來考量,或者只淪為邊緣性的
議題。事實上,這是台灣邁入高齡社會,我們引以為傲的全民健保能否永續的關鍵,也是
我們能否回應台灣老人真正醫療需求的根本議題。
三、本席認為台灣的全民健保是立法強制全民納保,而中央健康保險署也是全台唯一、獨家的
承保機構。健保署不但是行政機關,同時也是辦理健保業務的「公司」,真所謂球員兼裁
判。在思考醫療環境日益惡化的時刻;在內外婦兒和急重症科醫師和護理人力嚴重不足之
際,我們必需要從醫療所面臨的問題本質去思考,也就是目前的醫療保險制度確實有修正
的必要,如此才能讓台灣醫療能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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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國道計程收費正式上路不到一周,頻頻出包。重複扣款、查詢網站無法登入、還有駭客攻擊系統導致手機 App 癱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道計程收費亂象多,有車主發現竟同時間被扣款六次,遠通電收在接獲申訴之後清查發
現共一百二十一筆 eTag 遭重複扣款。
二、在今年 1 月 1 日發生駭客鎖定攻擊計程收費手機 App 查詢軟體,每秒發生逾六十五萬次攻
擊,累計三點五小時高達近八十二億次,試圖癱瘓 App,雖 App 立即啟動安全防範措施,
但因正進行計次和計程電腦系統轉換,拖累整個系統處理速度,致部分通路前天和昨天無
法申裝 eTag 或儲值。
三、目前全台還有 10 萬輛 OBU 車上機用戶尚未轉換成 ETAG,計程收費上路後 OBU 已無法使
用,遠通電收主動寄送車頭燈型 ETAG 到民眾家中,讓民眾依照步驟自行黏貼,也遭到民
眾批評不方便。
四、本席認為面對系統所造成的扣款問題,遠通應訂出透明而一體適用的補償機制,讓民眾足
以信賴,遠通要傾全力讓計費系統更加穩定,另外遠通電收 APP、官方網站陸續被駭,行
政院資通安全技術交流小組必須進一步了解,徹底調查資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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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針對我國社會住宅比例,僅有百分之零點零八,遠低於荷蘭的百分之三十四、香港的百分之二十七、新加坡的百分之八點七,我國社會住宅未能有效照顧弱勢族群,政府必須讓社會住宅真正成為實現居住正義的一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歷次的民眾調查訪談中,發現民眾對於解決居住問題,並不是要買得起房子,而是要住
得起房子。也就是說,民眾並不是要擁有房子,而是要有房子住,顯然政府打房一直以來
都走錯方向,政府應該提供民眾大量便宜的出租房,或是買得起的社會住宅,從供給面解
決民眾的需求問題。不論是否房價腰斬後,人人就買得起房子,或是人人住者有其屋,就
目前台灣房屋自有率高達 87%來看,現在擁有的房屋的民眾,大多是窮其一生努力,或絕
大部分身家財產,而且大約還有 70%的人背負房屋貸款。
二、新加坡政府所提供將近 85%的組屋,是以合理且便宜的價格賣給民眾,待民眾有換屋需求
時,再由政府以原價加計利息買回,之後再轉賣給申購民眾,不像在台灣買到國宅就像中
樂透,可以在自由市場轉售獲利,而新加坡民間高價住宅,事實上僅占所有住宅的供給量
的 15%。另外,在歐洲的荷蘭,社會住宅經歷百年發展變革已成為一種住宅制度;例如阿
姆斯特丹市有半數市民,符合申請社會住宅條件,荷蘭南部的馬斯垂克,約有六成市民可
申請社會住宅,讓人真正感受到什麼才叫「安居樂業」。
三、新加坡可以說貫徹了「居者有其屋」的理想。他們國家發展部長許文遠在今年初的財政預
算案辯論期間曾透露一個目標:要讓人們用 4 年薪水便買得起組屋,即房價所得比只有 4。
難怪李顯龍的演講也說了:「住房將繼續是新加坡人分享國家進步果實、提升低收入者的
重要途徑。」
四、本席認為政府興建了一批平價國民住宅來平息民怨,以低價銷售給符合資格到並被抽中的
人,但買到的人往往抽中後再高價售出,即可獲利幾百萬元,政府這樣的住宅政策彷彿是
全民大樂透,中獎的人歡樂,但這真的是全體人民想要的?其實居住的問題,不只提供可
以自由流動交易的平價住宅來解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也是一種不錯的機制,更可用來
提高整體社區的生活品質,政府也應在這方面多花點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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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據媒體報導中華電信於今年世界行動通訊大會(MWC)與日韓港四大電信公司組成亞州 NFC(近場通訊)聯盟,期待結合電子票券、電子錢包(如悠遊卡)等,推出打破國界限制之 NFC 聯盟。電子錢包自本席於民國 96 年提出之「電子票證管制條例」完成立法後至今越趨成熟,近場通訊科技普及度亦日漸完善,幾乎已成新型手機之標準配備。中華電信自 2012 年起即提出將電子錢包結合手機 SIM 卡的計畫,然至今仍尚未徹底推行。本席要求相關部會加速相關政策推行,並考慮開放技術至台灣各家電信公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媒體報導今年之世界行動通訊大會,中華電信與亞洲多家電信公司組成亞洲 NFC 聯盟,
此為台灣電信業者首度挺進 MWC 參展,亦期待能藉此做出亞洲區域電子票券、電子錢包整
合,並將晶片整合至 sim 卡,方便民眾手機使用並刺激相關產業發展。
二、自「電子票證管制條例」通過至今,台灣如悠遊卡等電子錢包發展已日漸成熟,結合各式
小額付費機制,不但便民更創造經濟價值。然相較日韓等國,台灣在 NFC 近場通訊方面技
術仍稍嫌落後,希望相關部會已美日韓等行動通訊發展進步國家為目標,全力支持各式科
技整合技術發展,以跟上國際趨勢腳步。
三、中華電信自 2012 年起即推廣手機結合小額付費,並提出將實體卡片如信用卡、悠遊卡、會
員卡等資料存入 SIM 卡的機制,增加使用者功能性及方便性的體驗。希望相關部會在推行
此一政策的同時,並鼓勵將技術分享至各家手機電信公司,以推廣此一服務使更多用戶受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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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據內政部調查,台北市之最低生活費高於全國平均多達 1.44 倍。然現行基本工資每月 19,047 元、時薪115 元,因未考慮城市生活費的差距,許多台北市的基層工作者、學生打工族等工作勞累卻無法換得應有的生活品質。本席要求主管機關研擬以地區最低生活費與最低工資之比例方式,檢討各不同縣市之合理基本工資,適度提高例如台北市等高生活費城市之合理基本工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 102 年內政部最低生活費調查,台北市以 14,794 元高於台灣省平均 10,244 元,差距高達
1.44 倍,然依國家現行基本工資每月 19,047 元、時薪 115 元,台北市之基層工作者和其他
城市相比更難以勞務換取同等之生活品質。
二、以英國為例,因倫敦居住消費遠高於英國整體平均,倫敦市自 2005 年起即開始推行「
London Living Wage」政策,以依照生活消費支出所調整提高之「倫敦生活工資」取代國家
基本工資(national minimum wage)。以今年為例,倫敦市長提出高約 1.3 倍的 8.55 英鎊取
代基本工資 6.31 英鎊作為倫敦生活工資,有 200 餘個雇主單位參與,其中包含由交通局至
銀行等公私企業,影響約 11,500 名倫敦勞工。據此,本席要求主管機關研擬以地區最低生
活費與最低工資之比例方式,檢討各不同縣市之合理基本工資,適度提高例如台北市等高
生活費城市之合理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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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文彥,鑑於報載我國駐泰國使館人員,在受理國人旅途急難求助之際,卻藉口推託,延遲伸出援手,反而要求先補齊資料,拖延至下一周上班時間才辦理;駐外單位對國人急難求助視若無睹,缺乏同理心,顯已有虧職守,究竟事實如何、有無調查及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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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文彥,鑑於近年來汽車頭燈、方向燈、尾燈及霧燈的改裝問題爭議不斷,以及 HID(高密度氣體放電式)燈泡、改良自鹵素燈泡的氙氣充填燈泡、LED(發光二極體群束)燈泡等等的國家標準問題均引起關切,針對此項科技的進展,衡量本國交通狀況,是否可全面引進及批准國外進口車之 HID 頭燈,相關規範如何考量,允宜通盤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人行駛高速公路及市區道路時,常常被對向來車的遠光燈照得無法睜開眼睛,或遭後方
來車的遠光燈照射到後照鏡而造成眼睛刺痛,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各類車燈中,尤以 HID
(高密度氣體放電式)燈最為刺眼,有些進口車配備此等 HID 燈,而國內自行改裝為 HID
燈者,汽車與機車皆有。由於國內人口密集,車輛繁多,街道擁擠,是否適合引進此等高
亮度的頭燈,亟需研究,並訂出標準。
二、許多民眾駕駛高速公路時,常開遠光燈,以致干擾對向行車,建議主管機關應強化宣導、
教育及重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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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文彥,鑑於公共工程之品質常被民眾質疑與詬病,究其根源之一,乃是承辦單位疏於監督及核實,為保障民眾權益,提升政府效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民眾陳情,其居所鄰近溝渠經包商怪手機具疏浚後,路面被怪手機具壓壞,路旁的交通
警示柱,亦被撞毀或撞歪。然而,經過數月,卻不見相關單位前來修復,而任其頹壞在路
旁,且承包工程人員態度惡劣,粗口相向,路人為之側目。陳情民眾指出,過去疏浚工程
,都有里長及公務人員隨行監督,民眾不解為何近來公務人員卻常怠忽職守,置公眾利益
於不顧。
二、雖然經濟部水利署主管河川管理,農委會農田水利會負責灌溉系統,地方政府則管理市區
防洪排水,職能分工清楚,但一般民眾對公共工程的分工並不清楚,只要是公共工程的弊
病,一概歸咎於執政黨及政府,因此,建請行政院應通令督促所屬主管機關嚴格監督公共
工程,管理施工人員,提升工程品質,從而確保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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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文彥,鑑於夏季將屆,每年夏季青少年溺水事件頻傳,政府應採取更積極、更全面的作為,以健全體魄、保護民眾安全,充實「海洋國家」國民應有之知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部體育署承辦的「103 年打造運動島計畫」,積極推廣全民運動,計畫周詳,立意甚佳
。其中,關於「水域活動」部分,包括家庭學習日、水域自救觀摩與宣導、城市游泳派對
、端午龍舟競賽等等,以活動趣味為主,98 年並修正學生游泳能力分級標準。
二、然考諸其他先進國家標準,我國還有改進空間。例如,英國小學生畢業時必須游完 25 公尺
及懂得水上安全基本知識,否則須強制訓練兩星期,每天半小時的游泳課程;北歐國家,
小學畢業時,必須游上 200 公尺,其中有 50 公尺必須是俯泳;在法國,4-6 歲幼童或是小
學 2-3 年級學童,要會下水並游 50 公尺、漂浮 10 秒鐘、仰泳及俯泳各 10 公尺,且能潛水
最少 2 公尺深,並從水底中取出物件;加勒比海島國的小學生也是必須在開放海域游 200
公尺才算合格畢業。
三、台灣各地水域風浪流情況殊異,風險不一,應參考國外案例,進行詳細調查,對於漩渦、
急流、離岸流、瘋狗浪等風險,將危險水域分級、公告和進行嚴謹之規劃。
四、台灣四面環海,國民從小必須培養優良水性,方可冀望將來國民親近海洋、熱愛海洋,研
究海洋,經營海洋,使台灣朝「海洋國家」大步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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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文彥,鑑於交通亂象,層出不窮,諸如:高速公路之行駛路肩、逼車、貨車裝載不牢造成沿路掉落、不打方向燈而變換車道等危險駕駛行為,往往造成無可彌補的遺憾,宜由全民共同監督交通安全,主動舉發違規;近年來行車記錄器已漸普及,當行車糾紛、車禍,甚至犯罪發生時,所錄影帶常被上傳網路或提供警方當成證據。未來民眾是否可以主動提供錄影做為檢舉交通違規及破壞市容之證據,警政、環保或市政單位是否可據以課罰,並提撥部分獎金給予檢舉人,以減少交通違規亂象或隨手丟棄垃圾等行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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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文彥,鑑於英國網站「Driving Experiences」引述世界衛生組織 2013 年的全球道路安全狀況報告,以及其他資料編製的互動地圖顯示,台灣太魯閣峽谷路段是全球最致命的 22 條公路之一。該一網站指出,太魯閣峽谷路上有多個轉彎處有視線死角,道路狹窄、陡峭,對駕駛產生極大危險;由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為國際和兩岸人士來訪頻繁地點,道路及旅遊安全關係國家聲譽極大,相關機關應有全盤之檢討和改進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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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文彥,鑑於台東地區近二年來盜伐牛樟情況十分猖獗,山區許多千年牛樟樹慘遭山老鼠毒手,破壞山林生態甚鉅;雖然台東警方會同林務單位、巡守隊前往利嘉林道視察,跨單位成立「國土保育小組」,採取不定時上山查察,向山老鼠宣戰,但長效作為如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牛樟近年來因牛樟芝和木雕產品價格暴漲,以致盜伐者有暴利可圖,盜伐事件層出不窮;
又據稱,山老鼠常買通原住民或非法勞逸外勞為其盜伐或運售,且山老鼠擁有火力強大武
器,致巡山員危機四伏,山老鼠囂張行徑已不容放縱。
二、山盜伐事件如何利用現代科技遏止、牛樟母樹如何加強保護、部分牛樟得否有條件永續利
用、牛樟芝能否加強研究及製藥,以及原住民如何改善其生活水準,並建立共同管理之機
制等,政府應該有全盤的、跨部會的長效性改善方案,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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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文彥,鑑於高鐵雲林站特定區內的中央廣播電台舊虎尾分台園區建物,雖被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暫列文化景觀保存區,但縣府地政處最近卻出其不意出動怪手快速拆除,引起文資界撻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此一拆除文化資產事件原因和後續如何處理,建請文化部應該調查了解,並儘可能協調保
存與回復舊址。
二、未來類似事件如何預防,如何加強教育宣導及各地文化資產之普查,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可
否在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時,強化地方不作為或濫權時,中央介入之機制等,允宜積
極研究與建制,以確保國家重要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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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國內首例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關廠工人勝訴,勞動部即宣布撤告,但卻表示對於已依約還清款項的勞工無須退還款項,對於那些積欠這關廠工人勞退金、資遣費的惡意倒閉雇主,並無追討及任何懲罰。勞動部與法務部對於那些惡意倒閉的雇主,應採取更積極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雖然勞動部表示全面撤告,但勞動部表示會敗訴是因為償還時效已經超過五年,仍堅持認
為該款項性質是「貸款」而不是「代位求償」。
二、另外,對於當年那些惡意倒閉的雇主,如:聯福製衣、福昌紡織電子、耀元電子……等等
,政府迄今仍無積極有效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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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馬總統去年(2013 年)表示菲律賓政府必須對廣大興號槍擊案儘快起訴,至今已逾半年卻仍無進度。中央政府相關部會機關應以最快速度對菲律賓政府採取更積極強烈的態度及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廣大興號槍擊案相關兇嫌雖已經依殺人罪起訴,但菲律賓政府至今仍未將該相關兇嫌予
以法辦究責。
二、馬總統自去年即已明確表示菲律賓政府應該儘速將兇嫌起訴,我國外交部及相關部會機關
卻無任何後續的有效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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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馬航班機離奇失蹤迄今仍無重大突破,國際間又再度籠罩於恐怖攻擊的疑慮之下,台灣身為地球村一份子也應未雨綢繆,我國國際機場對於恐攻及其相關危及安全的可能情境,都應該予以掌握與預防,並與相關主管單位聯合加強安檢工作,以確保乘客享有安全的基本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航班機失蹤迄今已逾黃金救援時間,搜救工作仍未有突破,真相也尚未釐清,以致國際
間迷漫在恐怖攻擊的傳聞之中。
二、台灣處於國際航線網絡之中,航空安全值得重視,我國國際機場及相關主管部會單位實不
可掉以輕心,對於機場內各項安檢工作應積極落實,以確保乘客享有安全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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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某護理師竟將手術室內正進行重大手術即時病況,拍照貼上個人臉書,實侵害病人隱私之嫌,再次傷害台灣日漸薄弱的醫病關係。衛生福利部及相關部會單位應正視問題,加強宣導並提出研擬相關預防作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某護理師竟無視醫療道德私自將施行重大手術即時病況,拿手機拍攝貼上個人臉書,根本
無視病人的隱私權利,也同時再次傷害台灣愈來愈薄弱的醫病關係及信任。
二、此案件事後雖然已有相關處置,但衛生福利部仍應予以重視、加強宣導,並儘速研擬相關
預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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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鑒於偏遠地區醫療設備不及都會地區,周遭附近並無診所,民眾生病必須到外縣市就診,使得民眾遇到感冒等小病,都就近到藥房買成藥吃,甚至類似冒著生命危險找藥房非法打針,凸顯偏鄉醫療資源不足問題。為積極改善城鄉醫療資源差距問題,呼籲政府應提高補助醫護人員下鄉津貼外,應常態性於各鄉鎮設立定點急救站,並請再增加偏鄉及離島在地優秀青年全額補助,以求提升偏鄉醫療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以南投縣中寮鄉為例,中寮計有十八村,除了永平與爽文兩村,其他都算是「無醫村」,
類似情況,其他鄉鎮也十分普遍。
二、中央政策推出「醫護人員下鄉」計畫,出診醫師每次可獲三千元、護理人員則是一千八百
元的車馬補助費,立意雖良好,但是還是無法吸引醫護人員前往偏鄉進行醫療巡迴。
三、偏鄉醫療資源缺乏,為改善城鄉醫療差距,衛福部去年提供 35 名偏鄉及離島在地的優秀青
年學子全額補助,希望能培育出醫事專業人才返鄉服務、造福鄉里。
四、藥局負責人必須具有藥師或藥劑生資格,西藥房負責人則不必,因此西藥房只能從事藥品
買賣,不能像藥局除販售藥品,還可根據醫師的處方箋調配藥劑,且無論藥局或西藥房,
都不能打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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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鑒於食安風暴繼續延燒,如國內知名度極高的鼎王集團旗下無老鍋使用的枸杞,又被檢出含致癌農藥得克利、毆多及克芬,就引起國人緊張,醫師表示此三種農藥經高溫熬煮溶入湯頭,是「毒上加毒」,長期食用恐致腸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含禁用或超標農藥可罰六萬至五千萬元,不合比例原則,無法遏止不肖業者。呼籲衛福部應當提高罰鍰,並以一案一罰的處置方式,最嚴可勒令停業,以化解民眾心中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醫師顏宗海表示,癌農藥得克利、表多及克表三種農藥在動
物實驗中都有致癌性,物用表 多的老鼠還物發物癌,得克利除有致癌性,還會傷物,尤
其火鍋會一煮再煮,致癌農藥更易溶入湯頭,建議已物用者可多喝水幫助體內代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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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鑒於部分國人對醫療常識認知不足,而對老人之家、兒童之家、精神病患中途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生誤解,如之前在台北的麥當勞病童之家遭到附近里民「誓死」抗議,就引起軒然大波,基隆的維德醫院開業也是遇到附近住民強烈反對。民眾因為不瞭解機構性質,抗爭的情形依然會不斷上演,呼籲衛福部應當協助社福機構積極尋求與民眾溝通之機會,以化解民眾心中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麥當勞基金會之前在北市大安區錦安里設立「癌症重症兒童中途之家」,網路上也流傳一
張公告,上頭寫著「錦安里全體里民不惜流血、抗爭到底、誓死反對麥當勞叔叔之家將『
癌症重症兒童中途之家』設在錦安里」,其理由竟是因為行政院院長官邸設立於此,附近
常有高官經過;鄰近無大型醫療院所,連絡道路狹窄,設立病童之家有損國家形象,草菅
人命。
二、依據內政部訂定之「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項目及基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基地三
百公尺內不得有「鄰避設施」。但是,當身心障礙設施在迴避這些鄰避設施的同時,自己
也經常成為社區居民所抗拒的鄰避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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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鑒於新北市平溪線鐵道與日本江之島電鐵線聯合觀光行銷,成功吸引更多遊客互相訪遊,並提振兩地觀光產業與互惠交流。台灣鐵道資源豐富,但觀光資源是沒有整合的,尤其對於媒體的操作,並沒有做的很好。地方政府應與中央政府整合,把各站的特色發揮,可以學習日本推動鐵道旅遊經驗。日本的車站打理具有當地特色。台灣和日本都有類似的特色,和歌山火車站的小玉貓站長,年年為日本帶來龐大觀光商機,而台灣侯硐(猴硐)從早期的採礦據點,發展成愛貓人士必去景點。爰此,中央及地方應該聯手發展該區的特色鐵道觀光,如把侯硐貓村打造成台灣和歌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旅客持臺鐵局發行之「平溪線一日週遊券」得於 2013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止
,至日本江之電「鎌倉站」或「江之島站」或「藤澤站」無償兌換當日使用之「江之電一
日券」,前往該區觀光旅遊。1 張兌換 1 張,全票兌換成人票,優待票兌換小孩票,並填寫
問卷回收後將致贈精美紀念品。
二、和歌山車站成功將一隻居無定所的流浪貓變成今日全日本都認識的小玉(.Tama)站
長,任期為終身僱用,年薪則是一年的貓糧,隨著觀光人潮的湧進,2008 年更正式升職為
「ーーー長」(超級站長,相當於課長的職務),擁有全新的辦公室,並且擁有兩名
助理(小玉的媽ー.miko 與.Chibi),不僅造成持續熱烈討論的話題,且為和歌
山電ー帶來可觀的觀光效益,讓一條快廢除的鐵道線轉變成現在熱門觀光點的旅遊路線。
三、位於台北縣瑞芳鎮的侯硐社區,是近幾年很熱門的旅遊地,尤其緊鄰九份、金瓜石等熱點
,更添此處的可玩性,尤其是愛貓者必定朝聖的景點之一。猴硐貓村又稱「猴硐貓街」,
貓村位於新北市瑞芳區侯硐車站週邊,附近仍留下質樸濃厚的鄉土味與舊式的小鎮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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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振昌,為爭議十七年的關廠工人求償案,終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代償行為的法律基礎係公法契約,判勞動部敗訴,而勞動部亦從善如流,決定不再上訴,撤回目前所有訴訟中案件,使台灣勞工史上首宗官告民追款爭議暫告落幕,惟因為對於在 2011 年之前,按時還款的勞工計四百八十件則不予償還,將相同的法律關係,卻兩套標準,極為不妥,且為德不卒,勞動部應該思考公平性,不分時間,全數退還,才合乎人民期望,且徹底解決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發生在十八年前國內爆發聯福製衣等惡性關廠歇業潮,上千勞工一夕失業,資方積欠大批
退休金和資遣費,不知去向,勞工畢生工作應得的退休金與資遣費血本無歸,生活陷入困
境,引爆抗爭工潮。在勞工以臥軌等激烈方式展開多波抗爭後,勞委會在 1997 年提出「關
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以四億四千四百多萬元的就業安定基金貸款給
一千一百零五人,讓勞工可低利分五年還款,但契約期滿後,仍有六百二十五人未還款,
後因所謂消滅時效為由,勞委會向未還款勞工提出返還之訴。
二、在法界人士的建議和義務律師、工運人士、關廠勞工的努力之下,改以公法契約為契約基
礎,改向行政法院提訴,終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勞獲得勝訴,使雙方的法律關係有實務司
法的支持,致勞動部部長潘世偉表示,為維護社會和諧、避免訴訟浪費資源,使關廠工人
受煎熬,決定撤回全部訴訟案件,台灣勞工史上首宗官告民追款爭議昨落幕。
三、但勞動部仍認為法院所做成的判決還是貸款性質,故在期限內還款的四百八十件、兩億多
元則不予償還,勞動部這種兩套標準處理,極為不妥,不但懲罰按時還款的勞工,且可能
開啟另一個紛爭,浪費社會資源,顯然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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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振昌,為豬肉價格,從年前的一公斤六十多元,一路漲破八十元大關,漲了近 2 成,創歷史新高,按台灣豬價有固定波動週期,從春節過後,就應該下降,之後接著四個明顯漲期,分別是清明節、中元節、中秋節還有過年,可是今年豬價從年後一路漲,而且一去不回頭,造成民怨連連,商家漲價蠢蠢欲動,是否有人謀不臧情形,相關主管機關應速謀對策,有效抑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因受年前仔豬下痢疫情,使得豬價持續狂飆,批發價每公斤飆破 83 元,再創歷史新高,一
般而言仔豬折損,有影響時點應是疫情半年後的中元節,但豬價現在就飆漲,是不是有人
為哄抬,相關主管機關應即調查。
二、主管機關所掌握的數據有誤,也是問題之一,原官方估計豬下痢疫情影響約 3 萬多頭,實
際上卻可能過 30 萬。加上疫苗要到年底才有,因此業者估計,豬肉會在半年後短缺,造成
豬農惜售心理,豬隻交易量單日少了大約 2,000 頭,使得豬價持續狂飆,故主管機關應速掌
握實情,才能提出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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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振昌,為陸委會副主委林祖嘉公開表示,今年APEC 在北京舉行,中國可以解讀為「國內事務」,很多事可以各自表述……,這種強為中國說項,自我矮化,嚴重失格言論,應予譴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馬政府所捏造的所謂九二共識,也就是一中各表,只是自爽式的表述,並未獲得中國的認
同,反而自我設限在一個中國的桎梏中,無以自拔,所以導致有陸委會副主委的胡言亂語
。
二、陸委會林副主委昨天對外交使節的一席「馬習會國內事務」的談話,這是向國際社會宣示
「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自我矮化言論,馬英九為了求見習近平,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竟
然不惜一再降價求售,現在竟還自我解釋為在北京 APEC 見面就算是「國內事務」,這到
底是不是馬政府的立場,如果不是,馬政府必須鄭重對國際澄清,失言官員應下台以示負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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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慶華,鑑於新北市貢寮區近年因復育、養殖九孔有成,為地方居民經濟收入來源,並帶動觀光,活絡經濟動能。惟貢寮區鄰近核四廠,核四廠溫排水孔位在福隆,距離貢寮九孔養殖區域僅短短數公里,其中核電熱能有三分之二冷卻後變成溫排水排入大海,恐造成附近海域水溫升高,導致九孔無法存活,走向滅絕,使復育成果功虧一簣之虞。本席要求相關單位儘速提出相關措施保護海洋生態,並保障九孔產業不會因為溫排水而受創,以確保地區漁民生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養殖九孔曾於 2001 年達到最高峰,年產量約 2,500 公噸,產值 20 億元,一年稱霸世界
,但受疫病影響,產業岌岌可危,幸近年復育成功。據新北市農業局統計,貢寮養殖九孔
產量今年上看 180 公噸,較之去年的 16 公噸有大幅成長,產業復甦可期;又據漁業署統計
,貢寮養殖九孔占全國總產量 90%以上,養殖面積約 30 公頃,且近年產地價格趨穩,顯見
供貨逐漸平穩,成為新北市貢寮區百餘戶從漁人口的重要經濟收入。
二、全台最適合養殖九孔的區域就在東北角海域。貢寮區美灩山九孔養殖區鄰近核四廠,距離
核四廠不超過 1 公里,該廠核電熱能有近三分之一轉為電能,其餘三分之二熱能冷卻以後
,變成溫水排入海中,鑒於核四溫水排水孔位在福隆,又近貢寮九孔養殖區,若海水溫度
上升數度,恐不利九孔養殖。先前有核三廠周遭水域珊瑚白化嚴重,經查乃受核三廠排放
溫水所致,殷鑑不遠,不可不慎。
三、據此,本席要求相關單位儘速提出相關措施保護海洋生態,並保障九孔產業不會因為溫排
水而受創,以維護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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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募兵捐問題,閣員各說各話,顯示閣員不夠團結,也欠缺合作精神,以至於讓內閣的整體運作不夠順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針對募兵捐問題,國防部及財政部的說法不同,讓民眾看到政府施政草率及行政團隊缺
乏協調性的一面。尤其在財政部表示目前沒有規劃或研議募兵捐,現在有財政健全方案,
不必考慮募兵捐後,國防部仍在媒體上表示,將規劃在未來研議制定的「募兵制暫行條例
」中納入「募兵捐」,會持續爭取。對像此種要從民眾荷包掏錢的事情,難道行政院還放
任兩個部會各說各話?
二、閣員有時論述缺乏同理心及隱喻失義,會讓民眾覺得未考量民眾權益;如電價合理化,回
應多是「我國電價相對於周邊國家已相對便宜」等,遭民眾指責忽略油電雙漲導致的物價
上漲等問題,民眾怎會被說服?而在募兵制問題上,閣員脫口而出要靠加稅來解決,會讓
處在景氣寒冬中,對物價上漲已傷透腦筋的小老百姓們覺得好受嗎?
三、政府單位有時對政策的發言口徑不同,各吹各的調,除造成民眾困擾外,更凸顯政府單位
縱向、橫向聯繫問題,造成媒體的負面報導;發言都無法協調,遑論面對競爭者或批評者
,針對政策的批評挑戰時,能夠快速有效的反制。
四、行政院應針對跨部會的公關發言或對外宣傳,應有聯繫平台,將涉及特定政策之相關單位
皆納入平台中,共同擬定該政策的宣傳主軸,強化訊息的一致性。
五、政務官為其所推動的政策來宣揚與辯護,本就是分內的事,但政府是一體的,有共同的目
標,絕對不可自掃門前雪,否則就會被批評撈過界,缺乏團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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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醫療糾紛已成為國內大多數醫師最大夢魘,導致新進醫師對易生醫療糾紛之「五大科」(內外婦兒急診)望而卻步,並產生「五大皆空」之危機。政府究如何從法制面、社會面、教育面等建立公平合理之醫療環境,俾確保國家醫療品質及國人生命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由於百年來臺灣特殊的歷史背景,醫界五大科(內、外、婦、兒及急診)醫師已發展成為
臺灣社會特殊的珍貴資產,更是支撐我國全民健保得以在國際上發光發熱的最主要支柱,
值得政府與國人共同珍惜與呵護。
二、面對當前醫療糾紛逐年增加、醫療糾紛高度集中於五大科及刑事訴訟之現況,確實已造成
醫界人才出走及影響醫學系學生執業選項之窘境,形成「緊箍咒」效應,政府有責任與義
務建構合理而安全的醫療環境,使醫事人員能安心而有尊嚴的執行醫療職務。
三、衛生主管機關允應減少民眾資訊取得之困難,滿足民眾於醫療事故發生時保全證據及知悉
真相之權利,消除醫病間資訊不對等之現況,俾建立和諧而相互信賴之醫病關係。
四、政府應重視醫療糾紛爭議事件訴訟外之糾紛解決機制,強化各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
機關調處制度之功能,進而斟酌考量採強制調解前置主義,俾有效緩解訟源。當醫療糾紛
發生時,病人或其家屬可以選擇訴訟方式,對醫院及醫師進行法律訴訟,亦得與醫院及醫
師進行協商、調解而達成和解。如能善用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機制,除可使醫院或醫師免於
訟累、減少醫師面臨訴訟之心理壓力外,亦可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對於病患及其家屬而
言,亦能更迅速的獲得慰撫或補償,對於社會資源及醫病關係之和諧,往往比訴訟方式解
決紛爭之功效更為有效。
五、鑑定為醫療糾紛爭議事件之核心,為增進鑑定之公信力,行政院醫事審議委員會對鑑定事
項允宜強化品質、效率、並提高透明度;我國醫療鑑定案件,大多數交由醫審會鑑定小組
作成鑑定意見書,足見醫審會就醫療糾紛鑑定而言,居於舉足輕重之關鍵地位。因此,如
何「提升公信力」、「加強透明度」、「提升效率」、「擴大紛爭解決的功能」以符合民
眾的期盼,免除「醫醫相護」、「黑箱作業」的批評,應是值得努力改善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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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軍勇固案擬將整體兵力調整至 17 萬,質疑國防部所據為何?若是為了達成募兵規模比例為終極考量、為了杜社會輿論悠悠之口,籲請政府審慎為之。軍隊兵力結構與組織之所以會調整,必定是由許多主、客觀因素影響,如國際戰略環境、外在軍事威脅改變,但不論理由為何,「國家與國防安全」係為最重要的考量,軍隊規模暨兵力需求當然就必須滿足這樣的需求。因此;確立威脅之後,就要考量衝突或戰爭的方式,再建構適切的「打、裝、編、訓」。如果人力精簡的同時,火力或戰力相對強化,戰力或許不致因此打折,但是在成熟的人員精簡後,後續兵源無法即時補強,那就可能會形成部隊戰力的嚴重罅隙。事實上;國軍從精實案迄今,兵役由三年減到 11 個月,國軍訓練成效、真正戰力如何?相信國防部心裡最清楚,真正發生戰事時,現在的國軍戰力,及國防部長所說的:「可撐一個月」,究竟是可以如當年八百壯士的堅強抵抗一個月?還是;只是用無能抵抗的生命去拖延一個月!本席警告;若單以軍隊佔人口總數比例來合理化部隊規模縮減的影響,而不考量威脅、戰爭型態與戰法等因素,建構出有效嚇阻的兵力結構,將是國家及全體人民最大的夢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勇固案」兵力結構規劃,戰規司軍制編裝處稱,國軍各項兵力目標規劃,均依國家未來
整體作戰需求,以符合「軍事戰略需要」、「未來戰爭之要求」等原則調整,以持續建構
堅實國防力量。國防部同時亦將國家可獲得人才、財力、物力相關資源及人口比率,均已
納入國軍兵力目標規劃中。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從美伊的「不對稱戰爭」中,政府應就我
國有限的國防資源重新分配合理的國軍兵力結構,這樣子的理論乍看之下沒錯,但問題的
關鍵在;不論如何的裁減,都必需要能確保國家暨國防的安全。
二、建軍與兵力規模應從人事時地物來看。在人方面,只要素質高,遠勝於兵力數倍;在事方
面,什麼事會引起台海戰爭,一旦戰爭,又要撐多久?台灣應該以獨自、在美軍沒介入的
情況下,支撐一個月為評估兵力規模。於地的方面,應該設定決戰地點,是境外決戰或岸
外,決戰地點也都影響兵力規模。在物的方面,用什麼武器,也有影響,一旦受到攻擊,
台灣應該有報復性能力,這才是嚇阻力量。再來是怎麼打,是以海空軍為主,還是會有陸
地巷戰,是局部還是全部?有沒有守土必要,守土守到那裡?這些條件都要設計好,才能
談兵力結構及數量。
三、國軍歷精實案、精進案、精粹案,兵力結構與編裝調整後的現行作業程序、作戰驗證與準
則調整正進入發展成熟階段,現在又要面對勇固案,多次波動下,不知國軍的結構體質能
否承受?事實上,軍隊兵力結構與組織調整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如國際戰略環境趨向和
解,外在整體軍事威脅顯著降低,已無軍隊整備與動員的急迫性需求,裁軍理所當然。反
之,面臨戰爭威脅國家,因為生死存亡攸關,必然以國防安全為最優先施政項目,軍隊規
模自然也要呼應這樣的需求。因此,如以色列、南韓等國,不僅繼續維持徵兵制度,也針
對軍事威脅,強化軍備發展與針對性兵力部署。
四、裁減部隊絕對不能只以降低規模,達成募兵比例為終極考量。應該考量假想敵的事實及可
能軍事擴張,預想對台灣的重大影響,維持強大常規武力,精簡非直接投入戰爭的機構,
才能避免裁減過程中,形成外敵可趁之機。更重要的是,不能單以軍隊佔人口總數比例來
合理化部隊規模縮減的影響,而應考量威脅、戰爭型態與戰法等因素,建構出能有效嚇阻
的兵力結構。如果勇固案的目的是考量募兵招募不足,降低兵力規模可以減少人數不足的
壓力。用這樣的邏輯推論為真,那不但違背了整個國防轉型與兵力結構調整的合理性,更
將為國家及國防安全帶來極大的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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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府推動長照政策緩慢,衛福部雖承諾會全力推動,但完善的長照制度,有待落實於社區化,亟須政府相關部門鼎力配合。例如勞動部提升專業照服人員人力,教育部推動照護職訓,內政部檢討鬆綁長照空間法令,但眼下卻是各機構互踢皮球,民間團體個個自力救濟,只聞政策聲,不見執行力的情形。不可諱言,政府對於老人安養,仍停留在醫療、收容層面,以及依賴外籍看護上,至於較人性化、老人最需要的「在地老化」,依然卻步不前。人口老化已是開發國家共同經歷的迫切問題,而台灣大約僅以 24年時間由高齡化社會邁入高齡社會,相較於歐美先進國家有50 到 100 年的因應準備時間,顯得既急促又緊迫。鑑此;政府理應以更積極的手段,來正視老人問題的重要性,以加倍努力減緩可能帶來的巨大衝擊。這是個實在且具普遍性的問題,千萬不能視而不見,有鑑長照迄今仍不見執行效果,甚或將問題留給後代子孫,籲請應儘速由衛福部、勞動部、內政部消防署、營建署與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提供社區長照所需資源,以落實長照之推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人口快速老化,預計 2018 年將進入高齡社會,失能人口也快速增加,2031 年將快速增
加到 118 萬人。問題是,在政府官員眼中屬於「德政」的長照法草案,在完成初審後的版
本,不免留下遺憾:因為;用來擴充偏鄉長照資源的「長照基金」卻被保留。外界關心的
外籍看護改成「雙軌制」,也有隱憂。在日本,外勞入境先學兩年的日文,還要通過長照
專業知識的考試,才能納入長照體系,並提供在職訓練;在瑞典,則是以「勞動移民」制
度來解決,享有與國民一樣的福利及工作權。但反觀台灣,機構的外籍看護依勞基法,但
家庭聘雇的外籍看護卻無工作權益法令,相關的職前訓練或在職教育等子法規仍未知,與
失能者福祉最相關的照護品質控管及由誰來監督等問題,也都懸而未決!
二、政府對於老人安養,仍停留在醫療及收容層面,以及依賴外籍看護上,至於較人性化、老
人最需要的「在地老化」,依然卻步不前。諸如許多里辦公室、社區中心、鄉公所活動中
心,限於消防法建築法規,無法整合利用,這些可供在地老人活動的場所與空間,可惜還
是成為不能充分運用的「蚊子館」。此即因長照推動牽涉到各個部會,倘若只由衛福部一
個單位去拚去闖,而無督導、協調、整合的機制,那再多的幾期計畫,再假以更多的時日
,恐怕仍是徒勞無功。
三、台灣社會高齡老化問題日趨迫切,政府理應以積極的手段,正視老人問題的重要性,以加
倍努力減緩可能帶來的巨大衝擊。政府施政的基本運作,無非將相關機構、機制、人力和
空間加以整合,立即進行法令修正,確保達成綜效之利。衛福部已於去(102)年 7 月掛牌
成立,部長承諾推動長照是衛福部首要政策,但完善的長照制度,有待落實於社區化,亦
同樣亟須政府相關部門鼎力配合。例如勞動部提升專業照服人員人力,教育部推動照護職
訓,內政部檢討鬆綁長照空間法令,但眼下卻是各機構互踢皮球,民間團體個個自力救濟
,只聞政策聲,不見執行力的情形。
四、台灣因應老化時間只有 24 年,但看美國有 73 年,法國有 115 年,我們能不急,能不更積
極?這個問題實在具有普遍性,尤其弱勢家庭具有嚴重性,而且真是今日不做,明天就後
悔,千萬不能視而不見,光有計畫卻不見執行效果,甚或將問題留給後代子孫,否則那時
台灣恐將淪為「未開發國家」了。鑑此;政府應儘速由衛福部、勞動部、內政部消防署、
營建署與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提供社區長照所需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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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年來政府積極鼓吹金融業整併政策,希望在三至五年內,能打造一至二家區域銀行的企圖,至表認同並樂觀其成。一直來由於國內金融服務市場零散,集中度不高,金融機構規模不大,因而始終無法取得國際競爭門票。其原因為何?乃係因業務同質性高,價格競爭淪為主要經營模式,造成銀行機構利差縮小,利潤目標無法達成,自然也間接弱化了財務結構。故無論從市場結構或獲利狀況來看,皆顯示銀行業已面臨困境,唯有結合外部力量整合併購,才能有效改善,突破困局。另則考量未來金融業面對環境將不同以往,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下,管制鬆綁、自由貿易已成主流,未來區域內的各種產業勢將面臨短兵相接處境,金融服務業也難例外,因此打造亞洲區域銀行勢在必行。而我國銀行要成為亞洲區域銀行並拓展金融版圖,顯然必須加快併購。未來國內要成就區域金融機構格局,借鏡國外經驗,對內提升競爭力,對外審慎佈局應是政府金融重要的策略。要達成此一目標,政府應該鬆綁管制,大舉開放金融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勇於創新。要突破台灣悶經濟,金融理當可以做先鋒,政府實宜審慎思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近期積極推動三、五年內,要催生一至兩家能活躍於亞洲的指標性區域銀行,這項政
策被媒體稱之為打造「台版星展銀行」計畫。金管會推動該政策緣由是,未來 30 年亞洲經
濟都將蓬勃發展,國銀必須把握這波亞洲成長契機,儘速走出去,由此也能解決國內銀行
過多、彼此殺價造成血流成河的困境。要催生台版星展銀行的最快途徑就是併購,但目前
國銀身高普遍不足,唯有透過併購長高,才能去打亞洲盃,甚至是美國職籃 NBA。
二、前一波二次金改不論是民併公,或是公併民,所衍生的弊端、負面印象迄今仍深植民心,
爰此,民民併與公公併恐是目前較易為輿論能接受方式。民民併,依照市場法則運作,不
僅可稍減國內銀行規模過小且零散窘境,日後若能搭配政府更具體的走進亞洲策略,翻版
星展銀行或許指日可待。惟公公併,若政府的思惟,僅停留在靠併購做大規模,但是其他
現有監理條件、運作模式仍維持不變,那麼公公併最終能有幾分神似星展銀行,恐怕國人
都會相當存疑。但若是政府願意深入思索,星展銀行這些年縱橫亞洲的祕訣,就在於所有
權雖然屬公,但是經營權可分立而出,以其敏銳的市場化觸角,整合亞洲各地的資源與人
才,這才是台灣應該學到的精髓。
三、考量未來金融業面對環境將不同以往,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下,管制鬆綁、自由貿易
已成主流。目前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如
火如荼進行,未來區域內的各種產業勢將面臨短兵相接處境,金融服務業也難例外,因此
打造亞洲區域銀行勢在必行。我國銀行要成為亞洲區域銀行並拓展金融版圖,顯然必須加
快併購。未來國內要成就區域金融機構格局,借鏡國外經驗,對內提升競爭力,對外審慎
佈局是重要的策略。尤其國銀市場零散、集中度相對低,這也造成國內市場惡性競爭、低
價競爭的重要原因,因此整併相當重要、且要競逐亞洲,成為區域銀行的時間非常急迫,
若不做,會來不及。
四、國內銀行迫切需要先強化競爭力,才能維持不敗。要達成此一目標,政府應該鬆綁管制,
大舉開放金融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勇於創新。尤其是現在國銀已經大量吸收人民幣存款,
可以掌握機會,藉勢打造人民幣離岸中心。在對外審慎佈局上,區域化時代來臨,產業必
須開創亞洲格局。除了培育國際金融人才,進行多元化擴張業務範疇,設置海外分支機構
,國銀甚至也可併購國外銀行,藉以拓展金融版圖。另外,主管機關也須透過國際監理平
台,幫助國內金融機構向外發展,才能成就區域銀行實力。換言之;國銀經由整併,擴大
規模,已經是箭在弦上,而進軍亞洲,成為區域銀行,也是未來金融界必然需要發展的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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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亞洲四小龍早就沒了」的說法,引發媒體的重視與熱議,特表芻議。有沒有「亞洲四小龍」?其實不是問題真正的核心,人民真正關切的是,國家的國際位置為何?台灣經濟發展的目標如何設定、如何追求?這些恐怕是更重要的議題。從近些年來所謂的亞洲四小龍發展來看;新加坡國民所得幾乎超過我們一倍、韓國的實力是要挑戰日本、香港掛在中國巨龍身上而欣欣向榮,但看看我們自己呢?「亞洲四小龍」的稱呼近來的確已經逐漸式微,原因不在於誰被除名,而在於「東南亞四小虎」:馬來西亞、泰國、印尼、菲律賓崛起對四小龍的威脅。台灣經濟目前雖然「悶」,但就國際間諸多國家仍算是富裕經濟體;近年來國家經濟發展的遲滯,憑良心說;不能說政府沒有努力,真正的關鍵是;政府應該認真找出國家的「治理機能」在哪裡出了問題?既然每位政府首長幾乎都以公為家,行政團隊的所有成員都已全力以赴,但結果卻是經濟提振不見起色,人民普遍不但無感甚還怨聲載道!重要的是,沉久疾若不能找出真正病因,再多的投藥自然也就罔然。唯有對症下藥,從多面向啟動經濟的正向循環,注入活水,匯聚前進的力量,國家整體競爭力才有提升空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自 1960 到 1990 年代締造很多卓越的經濟成就,並和新加坡、香港、南韓併列為亞洲
四小龍。在進入 21 世紀之前,台灣被國際機構列為新興工業化國家,當時香港及東協國家
飽受亞洲金融風暴衝擊,南韓甚至瀕臨國家破產,需要 IMF(國際貨幣基金)金援;唯獨
台灣仍能屹立不搖,被國際媒體譽為「亞洲不沉的航空母艦」,列為亞洲四小龍之首並不
為過。然而,國際市場競爭不進則退,不過短短 10 多年,台灣的處境令人噓唏。新加坡國
民所得幾乎超過我們一倍,韓國的經濟實力是要挑戰日本,香港掛在中國巨龍身上,所以
他們眼中看不見甚至根本沒有台灣。更令人氣結的是,台灣不僅落出四小龍的隊伍,近年
馬來西亞、泰國、印尼、菲律賓等東協「四小虎」崛起,氣勢亦凌駕台灣;在金融海嘯後
,台灣更深陷經濟泥沼難以自拔,跌落「病貓」行列方才足以形容。
二、何以台灣經濟從四小龍之首變成病貓?追根究柢,是進步的速度太慢,在競爭日趨激烈的
全球市場中敗下陣來。在進入 21 世紀,中國及東協相繼崛起,挾其廉價勞動力及龐大市場
規模,照抄台灣賺容易錢模式,甚至青出於藍,成為台灣出口的強勁競爭對手。另一方面
,美、歐、日本在金融海嘯後大力推動各種創新和變革,南韓更是奮起直追,拉大和後進
國家領先差距。反觀台灣調整速度太慢,民間仍無法掙脫「以大陸為工廠」、重視成本控
制的代工出口模式,政府亦無帶動經濟的創新和變革的能力,在前方強敵和後方追兵包夾
下,市場競爭力自是每況愈下。
三、政府直來高舉「拚經濟」旗幟,但不僅無力扭轉台灣經濟向下沉淪,甚至讓非經濟因素干
擾經濟正常運作,造成台灣經濟榮景一去不返,國內失業率攀升,薪資倒退回 1990 年代水
準;各種負面因素形成惡性循環,使上世紀的一尾活龍被折騰成垂頭喪氣的病貓。政府唯
有痛定思痛承認過去錯誤才有改正的空間,警惕落人於後才有追趕的動力,相較於南韓從
國家破產邊緣浴火重生的經驗,台灣現在亡羊補牢還不遲,重要的是,必須對症下藥,從
多面向啟動經濟的正向循環,注入活水,匯聚前進的力量。
四、政府應儘速採取正確及有力的政策作為,啟動各層面的正向循環,除需求面外,政府也要
針對資金、勞動、土地等生產要素市場,提出全盤改革措施,促進生產面的正向循環。經
濟施政重在環環相扣,不同面向的政策措施必須相輔相成,而非彼此抵銷力量,是以,政
府若能由樹見林,啟動正向循環,則各項經濟施政將能發揮加乘、加倍的效果,攪動沉悶
的經濟,重新激起人民和企業的熱情和活力,進而匯聚出無比的能量,讓病貓變成猛龍,
使國家整體經濟及競爭力快速提升,再創台灣經濟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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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葉委員津鈴,鑑於我國對於民間人力仲介業者及官辦人力銀行並未要求企業主揭露薪資範圍級距、工時長短以及加班補班之相關標準,造成缺乏經驗或談判能力的求職者無法衡量實質工作內容與待遇的衡平性而備受壓迫乙節,建請勞動部主動設立徵才資訊揭露相關規範,並架構薪資公開平台,以促勞資合理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現在就業仲介機構,如 104、518、1111 等民間人力銀行,只按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及第四十
條規定,負面表列要求登錄徵才廣告的企業主不得刊登違反公序良俗、不得詐欺、刊登虛偽不實
或引人錯誤的內容,以及不得洩漏求職者個資等三個面向。
然而,求職者最關心的事項,例如薪資、工時與加班費,卻因為公司同業競爭、業務量不固
定以及隱私性等因素,而沒有硬性規定業者必須揭露,業者因此得以「面議」招攬求職者。前往
面試的應徵者或因經歷缺乏、談判能力不足,或出於「只求有不求好」的卑屈心態,談薪往往處
於弱勢地位,企業主也因此能夠壓榨勞工、降低人事成本,令獲利把持於少數人手中,使社會分
配持續惡化。
爰此,建請勞動部先行督促改正各地方勞工局架設之就業網站,註明薪資級距範圍,加班費
何時發放或擇日補休,工時起訖等資訊,制定就業資訊揭露內容之準則規範,並鼓勵人力仲介業
要求企業會員公開薪資、一般社會人士架設薪資公開平台,賦予求職者或在職人士能夠在資訊公
開的前提下,衡量工作內容與薪資待遇是否公平,進而要求加薪或轉職的權利,也讓企業主之間
能夠相互制衡,不至於讓勞工誤踩「地雷」。就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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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在勞動部加強稽查下,舊制勞工退休金累積開戶數已成長至 102 年 16 萬家,開戶率也由 14%提升到 60%。然而許多惡性公司卻只按月提撥勞工月薪總額最低要求 2%,導致許多勞工退休後仍然領不到退休金。事實上,針對勞退舊制部分,現行行政法令對於違規企業,僅開罰 2萬到 30 萬,如此沒有警惕性的罰鍰,實則是過於消極,無法真正保障舊制勞工。爰此建請勞動部,為保障 120 萬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立即進行修改行政法令,要求企業應於一年前便需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此外並加重違規企業之罰款,最後應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達監督功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勞動部加強稽查下,舊制勞工退休金累積開戶數已由 93 年 6 萬家成長至 102 年 16 萬家
,增加 163%,開戶率也由 14%提升到 60%,目前勞動部估計「應開而未開」之戶數約為
65,000 家。然而儘管開戶率提高,許多惡性公司卻只按月提撥勞工月薪總額最低要求 2%,
導致許多勞工退休後仍然領不到退休金,嚴重危害 120 萬勞退舊制勞工基本生存權益。
二、事實上,針對勞退舊制部分,現行行政法令僅規定公司得於勞工月薪總額 2%-15%範圍內,
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如果事業單位專戶餘額顯有不足,地方主管機關得要求其提高
提撥率。勞動部 102 年稽查 14,000 家企業,其中有 80 家未依規定提撥舊制準備金或是提撥
不足,但是對於上述違規企業,政府僅開罰 2 萬到 30 萬,如此沒有警惕性的罰鍰,實則是
過於消極,無法真正保障舊制勞工。
三、建請勞動部,為保障 120 萬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立即進行下列檢討:
1.將勞工退休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2 條提撥率規定,提升位階至母法規範。
2.增訂應報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達監督功能。
3.雇主應於年終時檢視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並預存未來一年之退休總金額,
如有不足應補足差額。
4.未依上述規定提撥準備金之企業,除了加重罰款,亦應處以負責人有期徒刑,如此才能
有警惕效果,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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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過去近 20 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子宮頸抹片篩檢」,防範子宮頸癌的效果卓越,讓子宮頸癌的發生率、死亡率逐年下降,今衛福部國健署,預計將政府提供 30 歲以上婦女,每年一次免費抹片的篩檢政策,改為三年才免費一次,將可能讓好不容易下降的子宮頸癌發生率再度升高,危害我國婦女健康。本席相當關心婦女權益,認為應維持現行每年免費一次之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在台灣,子宮頸癌一直高居婦女癌症發生的第一位。每年台灣約有 2,000 例新增的子宮頸癌
患者,約 950 人死於子宮頸癌;目前由於大力推廣子宮頸癌抹片篩檢,子宮頸癌的死亡率
有逐年下降的趨勢。子宮頸癌是婦女癌症中最容易早期發現的,子宮頸抹片檢查相當簡便
有效。只要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子宮頸癌的治癒率是很高的。
二、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已表態,不支持將每年一次的免費抹片篩檢改為三年才免費一次,並已
多次行文國健署,希望維持每年免費一次,因子宮頸癌的病變非常快,且不易察覺,往往
發現時已經惡化,使治癒率大幅降低,每年檢驗一次是希望能及早發現、提早治療。
三、國健署防治組表示,拉長抹片篩檢間隔時間,是依照國際癌症研究協會的研究結果,認為
每年篩檢一次和每兩到三年篩檢一次的效果,降低癌症的累積發生率差異不大。但國外檢
驗作法,依據美國婦癌專家建議,是連續三年抹片正常後,抹片檢查的間隔時間才可以延
長。而非直接規定三年才篩檢一次,若貿然改為三年免費補助一次,可能影響民眾檢驗意
願,則好不容易下降的罹患子宮頸癌人數,將會再度回升!
四、國健署預計要召集專家針對是否將抹片篩檢改為三年一次進行討論,並已經開始在網站、
文宣等方面進行宣導,本席認為萬萬不可,因每年可免費一次的子宮頸抹片篩檢已行之有
年,為政府既定政策、頗具成效,並確實降低國內子宮頸癌機率,為了全體婦女同胞之健
康及權益著想,本席認為應維持現行每年都可免費篩檢一次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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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對 228 連假期間台鐵電車線斷線事故顯見危機處理疏失。本席要求交通部及台灣鐵路局以民眾的福祉為前提痛定思痛,迅速檢討台鐵局高層管理幹部的有關責任,交通部及鐵公路單位更當引以為戒,研擬規劃更新有關鐵路、公路等運輸危機處理流程,以便危機發生時,各職司單位及人員能依照危機處理流程,更加快速與彈性地調派人力、物力資源,務必使危機對於民眾利益的損害降到最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鐵於 2 月 28 日當天上午 8 時 37 分發生事故,從早上 10 點維修人員抵達事故現場起算至
下午 18 時民眾下班通勤尖峰時段為止,期間約計有 7 個多小時,按民眾申訴,感受不到台
鐵存在危機應變的有效作為。
二、民眾申訴,基隆至新竹間各車站普遍沒有設置明顯的即時事故處理訊息公告,許多民眾進
站後才聽到月台或列車上廣播無法及時修復,只能聽由列車在軌道上停停走走,趕時間的
民眾遂被迫在最近的車站下車轉乘其他交通工具。
三、台鐵局雖然願意退票為民眾負責,但 2 月 28 日晚間台北車站未能彈性增加處理民眾補退票
人力,民眾申訴在車站 B1 和 B2 等服務窗口都僅有 1 至 2 名排班人員,導致民眾在列車誤
點的前提下,又得花時間大排長龍辦理補票和退票認證,徒然增加民怨。
四、本席要求交通部及台鐵局、公路總局等運輸職司單位,應就此次事故的危機處理共同深入
檢討,建議交通部規劃危機處理流程時,處處以民眾福祉為先,於危機發生時強化單一窗
口服務、設置明確公告資訊,並增加規劃不同運輸手段的運用,例如在偏鄉火車站之間機
動調派接駁巴士,以不負民眾對 貴部的信賴和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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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六大工商團體認為,「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中部分條文考慮欠周,共同聯函籲請勞動部及行政院審慎考量,並要求勞動部把派遣勞工保護法中,對企業運用派遣勞工的比例,由原訂的 3%,提高到 20%。如果勞動部未堅持原則,將有害勞工權益,且有害台灣產業升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派遣勞工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要派單位運用派遣勞工總人數不得逾其僱用總人數百分之
三。要派單位應將使用派遣勞工之人數、期間及工作內容,於工作場所公告之。派遣勞工
雖然號稱是給予企業彈性運用、應付季節性與突發性訂單,所恩賜的人力彈性運用空間,
但最後也往往成為企業規避擔負勞工成本、降低成本的終南捷徑。
二、一個正常運作的企業,季節性、突發性的業務要動輒飆到 20%,少見、難矣。因此,企業
其實就是要以此 20%的派遣員工空間,節省人力成本─不僅省下退休金提撥、保險費等,
連不需要時都不必事前公告、給資遣費,是可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好勞工」。
三、長期使用派遣員工對生產力有不良影響,因為員工的工作付出、向心力都不如正職員工,
流動率亦高。但企業寧可省下表面上省下的人事費,而不去顧及工作品質、產出效能。台
灣的企業不思向上看齊,反而向下沈淪,只想著多用派遣工、藉此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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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低薪國恥說」發酵,實資薪資倒退15 年,造成高房價、高物價、高負債、低薪資,「三高一低」成為國人生活痛楚所在,調升基本工資與企業加薪因而成為經濟發展的焦點。然而,行政院對於明年基本工資是否調升,僅表示不排除可能,而非保證,甚至連今年是否召開基本工資審議會議都未確定。為求調漲薪資,提高消費力,帶動台灣經濟,有必要檢討現行基本工資審議機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五條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勞
動部解釋為每年可開可不開,但「原則」所指是可以在第一季、第二季或第三季等。因此
基本工資不管調不調,每年都應依法召開會議。
二、承上,第 26 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與會全體委員決議「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年度消費者
物價指數年增率累計達(含)3%以上時,再行召開下一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恐有違
前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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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身心障礙車輛免牌照稅的公平性屢受質疑。現行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是依照車輛汽缸總排氣量適用之稅額全額免徵,但並未訂定汽缸總排氣量上限,也沒有考量親等、障別等因素,每戶一輛免稅的條件過於寬鬆。另,部分投機者利用身心障礙者名義避稅,高價名貴車輛享高額免稅的情況甚多,造成有能力購置名貴車款的身障者或其親屬,得到較高稅額的減免;經濟能力普通,購買一般車款的身障者或其親屬,減免稅額較低,違背租稅垂直公平原則。對於「身心障礙車輛免牌照稅」之問題存在已久,是否應訂定汽缸排氣量級距,分級減免,並且訂定有效查核機制具以落實,財政部、衛福部及交通部應盡速修改法令,減少稅源流失、發揮保障弱勢群體之實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監察院統計,101 年我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 111 萬 7,521 人;全國共有 60 萬 7 千
輛身心障礙免稅車,其中,排氣量 3001c.c.以上共 2 萬 4,802 輛,比例偏高。
二、關於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已施行多年,高價名貴車輛享有高額免稅的情況甚多,遭
疑是否多為有能力購置名貴車款者假借身障者名義規避稅負,政策美意無法確實維護身障
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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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針對經濟部於今年 3 月 11 日發表之「兩岸服貿協議」公聽會第 16 場內容存有疑義。其中,對於「附帶於礦業之服務業」以及「與科學技術有關之顧問服務業」等行業之利弊影響及配套措施,與在台廠商實務工作現況脫鉤,並未確實反映我國地質探勘業者之處境。公聽會報告內容聲稱,「本部礦務局曾於 101 年、102 年與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台北市公會等公會座談」,然而,前述公會中的技師多隸屬於大型工程顧問公司,非專職探勘產業。我國專營「地質探勘」之業者多半屬於中小型企業,由此可見,大型工程顧問公司之意見並無法代表實務上中小型公司的意見,中小型公司從未獲告知可參加礦物局、經濟部或立法院任何座談會。「兩岸服貿協議」從去年簽訂至今,疑慮四起的原因即是因為政府所謂與產業界溝通,對象的設定多與實務脫鉤,無法代表該產業真實情況以及多數意見,造成人民及我國產業對政府政策之不信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地質探勘業者表示,我國專責地質探勘的企業約 50 間,這些企業並未組成公會,亦不隸
屬於上述所稱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台北市公會等職業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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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今年端午節在國曆 6 月 2 日,各大超商及賣場在進行完母親節檔期後也將開始進行肉粽促銷,然而在 2012 年的端午節,肉粽必備的餡料如芋頭、花生仁、鹹鴨蛋黃、長糯米等原物料價格相較 2011 年下跌時,肉粽價格仍持續攀升。現今國人實質收入大為減少,為免近期豬肉漲價再度影響肉粽及其它民生消費物品跟著漲價,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穩定物價小組應全力穩定物價,避免業者有聯合漲價之行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12 年端午節前,農委會提供主要原料價格供消費者參考,的圓糯價格比 2011 年同期跌
8.3%,長糯價格則跌 20.87%。豬肉市場交易價格為每公斤新台幣 69 元,對照 2011 年的 72
元,一樣比較低;至於供應量,不論是糯米或豬肉,都很充足,價格也比 2011 年還便宜。
但該年度超商預購粽子卻均有呈現漲價情況,漲幅一到三成不等。
二、近期台灣豬肉價格攀升,然去年成本下跌時肉粽仍呈漲價情況,今年恐有業者將藉豬肉話
題再度調漲粽子價格。國發會雖認為我國 CPI 上漲低於韓國、新加坡、香港、美國,但制
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穩定物價小組應全力穩定物價,避免業者有聯合漲價之行為,以
保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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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雞蛋產地價從農曆年後每斤 21.5 元,漲至 3 月 10 日的 31.5 元,3 月 13 日再漲至 33.5 元,短短一個月,漲幅超過五成六。農委會在媒體報導後表示,全國蛋價沒有 40 元的價格。而中華民國養雞協會表示目前每天缺一萬二千箱的蛋(一箱兩百顆),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一次,農委會第一時間回應每天約少三千箱的蛋,但隨後農委會新聞稿寫「因近期天氣變化大,影響蛋雞產蛋率,雞蛋每日供應量較上個月不足約 2,000 至 3,000 箱。」農委會先是說每天缺蛋三千箱,與產業估算出現四倍的差距,之後新聞稿改口為「較上個月」不足約二千到三千箱,然而二月蛋價已上漲,市場早就缺蛋,三月缺口自然更大。農委會先是讓豬肉價格失控,現今連雞蛋漲價的資訊都掌握不清,農委會應加強關注畜牧相關情資,及早進行因應,以免蛋價、肉價一再上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農委會畜牧處長接受媒體採訪時,回答:「蛋價是 33.5 元,沒有出現過 40 元價格,報導資
訊不實。」33.5 元是「產地價」、40 元是「批發價」,難道農委會連「產地價」與「批發
價」都分不清?或是根本連批發價也沒掌握?
二、農委會先是說每天缺蛋三千箱,與產業估算出現四倍的差距,之後新聞稿改口為「較上個
月」不足約二千到三千箱。二月蛋價已上漲,市場早就缺蛋,三月缺口自然更大,農委會
要如何解釋?
三、農委會對蛋價相關情資應充份掌握,不應媒體採訪時說一個數據,之後發新聞稿更正又是
另一數據,且若能瞭解漲價原因,也較能提早因應,對穩定物價有相當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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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國內造船廠建造的首艘飛彈巡邏艦日前在蘇澳龍德造船廠舉行命名擲瓶典禮。該艦配備十六枚遠程反艦飛彈,打擊火力強大,有助提升我國的制海戰力。然而,此艦艇命名「沱江」,有違立法院之決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立法院朝野黨團於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展開協商,通過台聯黨團提案,未來我國
採購的潛艇與各式艦艇應完全使用台灣相關之地名、人名作為名稱。
二、沱江,古稱江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中部的一條河流,為長江的一條較小的一級支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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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 228 連假首日,臺鐵因事故發生,造成電車停駛,延誤 5 萬多名旅客,為 2007 年以來,臺鐵最嚴重之晚點事故。臺鐵交通事故頻傳,車班晚點,已屬常態。有鑑於臺鐵晚點次數頻繁,造成民眾交通不便,且相關補償規約過於嚴苛,影響乘客權益。爰此,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重新修訂或制訂退票與補償規定,並提升服務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統計,臺鐵 2011 到 2013 年至少發生 43 起平交道事故及月臺意外,導致大規模誤點事
件,總計 38 萬 1 千多人行程受到影響。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
約」,其第二條規定「旅客持用對號以上指定車次之乘車票(含無座票)搭乘指定車次到
站時間較時刻表公告到達時間延遲 45 分鐘以上者,依本規約規定賠償之。」相關賠償條款
,僅限於對號座乘客,對於非對號座及持電子票證乘客的權益缺乏保障,實屬不公平條約
。
二、依據臺灣鐵路管理局售票統計資料(如下表),每日搭乘火車通勤的乘客,高達 62 萬餘人
,本席認為政府不能漠視乘客的權益。
臺鐵局 102 年所售出之對號、非對號列車及電子票證車票張數:
總 數 日 平 均
對號列車售出車票張數 52,955,858 145,085
非對號列車售出車票張數 99,955,873 273,852
電子票證搭乘人數 74,375,757 203,769
三、根據上表可知,使用非對號座及使用電子票證乘客達 7 成之多,本席認為針對非對號座及
使用電子票證乘客,經由車務系統確認是否搭乘晚點車班,非屬行政上難以驗證之事。因
此,非對號座及使用電子票證之乘客亦應列入補償範圍,本席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修訂相
關補償規約,將非對號座及使用電子票證之乘客納入補償規約中,以確保乘客之權益。
四、依據前開規約,第十一條第四項「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者」、第十一條第五項「
非歸責於本局事由發生之晚點」之情事不適用本賠償規約。臺灣鐵路管理局在歸咎責任時
,多數平交道及月臺事故都被認定為不可歸責臺鐵的誤點事件,旅客都不能獲賠。故賠償
條約規定過於模糊性,對乘客缺乏實質保障。本席認為,臺鐵對乘客補償規約,排除乘客
個人因素與天然災害外,宜應從寬認定補償,始能保障乘客之權益。
五、臺灣鐵路管理局屬於政府獨立經營事業,為多數民眾仰賴的大眾運輸系統,政府應更謹慎
經營,維持其服務品質並保障乘客權益,以作為大眾運輸系統之樣版。然而火車卻經常晚
點,服務品質欠佳,影響乘客權益至深。因此,本席認為政府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除「
從寬認定」補償規約外,更應重新檢討運輸及服務品質,方能保障乘客權益,提升政府形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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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鑒於國安局日前向立院提出一份機密報告,內容直指中國積極與我邦交國發展實質關係,已徹底掐住台灣咽喉,讓我國與邦交國關係趨於「空洞化」。外交政策消極被動,沒有與時俱進,長期採用「金錢外交」手段,透過金援維繫與邦交國的關係,但中國政經實力顯著提升,台灣的銀彈攻勢已經無法有效維繫邦交友誼,對外金援已不再是維繫邦交的保證。本席建請擴大與邦交國的交往領域,透過科技、經濟、教育等多元實質關係的發展,提高邦交國與我斷交的「代價」。並善用與其他大國友好關係,特別是美國及日本,透過他們對我邦交國形成壓力,並且各外館平日也應持續與這些國家維持良好關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台灣外匯儲備得來不易,按理應該用在刀口上,而政府卻長期利用金援外交手段,作為鞏
固邦交國的工具。政府陷入邦交國數字的迷思,將外匯儲備浪費在對台灣安全沒有其必要性且
對經濟無所助益金錢外交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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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鑒於台灣高齡化的趨勢已不可逆轉,如何照顧好父母、也照顧好自己,成為國人切身的課題。中華民國居家養生發展協會推廣的「醫家通」緊急醫療通報系統,近幾年已成功援救數十名老人性命。兒女出外上班,最擔心家中長者發生意外,來不及送醫。醫家通效果已獲得專業人士肯定,本席建請行政機關編列預算購置,以獨居老人列為優先提供對象,以照顧更多長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按紅鍵救命、按綠鍵叫車,再簡單不過了!」醫家通主機約手掌大小,只有紅、綠兩個
鍵,方便老人使用。
二、醫家通利用電話線連接服務系統,紅鍵可發出緊急求救訊號,24 小時都有專人守候接收,
再聯絡離發訊者最近的消防、醫院或警察局,到府查看,並發簡訊給緊急連絡人;綠鍵則
提供計程車呼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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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鑒於台灣每年有超過 2,000 戶家庭,因父親罹患口腔癌,家庭經濟支柱崩落,這往往是政府忽略的高風險弱勢家庭。口腔癌病友在經過治療後,除了承受顏面受損的打擊,還要面臨失去工作的恐懼。平均每三個口腔癌病友家庭就有一戶背負債務,口友一旦失去工作就讓家庭經濟雪上加霜,即使幸運找到工作,待遇也往往不到基本工資標準。患病後的醫療支出,更是口友們心中的痛,經濟弱勢的口友往往選擇放棄積極治療,造成家庭天倫夢碎。本席建請行政機關編列足夠預算,協助體力、行動不便而無法得到妥善照顧的病友,由治療師與護理師提供到宅護理、復健服務,協助口友增進日常生活功能與獨立自主能力,並且提供經濟弱勢口友營養品補助、提供營養衛教協助經濟困頓而造成營養補充不足的病友,維持基本營養與體能,使病友能迎接一連串治療流程,政府並積極介入工作機會的媒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衛福部統計,口腔癌在男性癌症中的發生率及死亡率排名第 4,平均每年新增 5,000 人
罹患口腔癌,造成約 2,000 多人死亡,且平均死亡年齡為 54 歲,較其他癌症提早 10~20 年
,導致不少家庭頓失經濟支柱。
二、超過 50%的口友家庭,家中仍有 18 歲以下就學的子女,父親罹病後,母親身兼照顧口友及
家中收入來源,根本無暇照顧孩子。
三、口友罹病後生活品質一落千丈、近 7 成的口友無法重返職場,再就業後薪資待遇也較生病
前跌落近 3 倍,平均每月收入僅剩 748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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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鑒於身障朋友若想搭乘公車,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公車有階梯,車內走道狹窄,對於坐著輪椅乘客,根本無法上車。雖低底盤公車方便輪椅上下,但是數量稀少。即使在都會區,低底盤公車也不可能涵蓋所有路線、班次。低底盤公車不願靠站等候身心障礙者情形屢見不鮮。有司機坦言,為了趕時間才會拒載,使政府補助低底盤公車美意盡失,無法保障民眾行的基本權益。本席建請行政機關編列足夠預算推動交通無障礙政策,除了增加低底盤公車數量,並且加強司機專業訓練,並增加各縣市復康巴士車輛數,使各縣市之身心障礙人口配置復康巴士比例均可達到一定水準,同時鼓勵計程車改裝無障礙運輸輔助設施,以增加身心障礙者可使用之運輸資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上下班尖峰時刻,輪椅使用者要擠上公車就是難題,低底盤公車常不停車搭載,「甚至在
身障者面前就關門」。
二、復康巴士數量不足,身障者訂不到車,其實低底盤公車可多載兩輛輪椅,如果低底盤公車
能行駛於所有路線,身障者出門就不用仰賴高車費的復康巴士,也可讓政府每補助更有「
價值」。
三、截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高雄市復康巴士缺額數是全國最多,達 51 輛,全國合計至少缺
337 輛復康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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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台灣鐵路局統計數據顯示:民國 102年誤點次逾 2 萬次並影響 680 萬餘旅客人數,民國 103 年 228連假也造成 6 萬餘名旅客的誤點事故。查察現行台鐵準點率計算僅以全程起點與終點兩地計算,並未將中途經過車站誤點情況予以納計。爰此,基於民眾行的基本權益,交通部應儘速責成台灣鐵路局重新訂定鐵路局準點率計算公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台灣鐵路局統計數據顯示:民國 101 年台鐵誤點 11,723 次,影響 572 萬餘乘客,民國
102 年誤點更超過 2 萬次,影響 680 萬餘乘客數,在民國 103 年更是發生 228 連假的史上最
大誤點事件。
二、現行台鐵準點率係以全程起點與終點兩地予以計算,無法顯現搭乘民眾的真實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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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期又有冷氣團來臨,氣溫恐不穩定,對於年老者、心血管疾病患者、慢性過敏族群極具威脅。爰此,基於民眾健康,中央相關部會應加強宣導並儘速協調地方政府予以預先因應作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中央氣象局資料,近日又有大陸冷氣團通過台灣,氣溫明顯下降、白天黑夜溫差拉大,
也有短暫陣雨。
二、據環保署資料顯示,局部地區空氣品質也變得更差,對於年老者、心血管疾病患者以及慢
性過敏族群,都造成健康、生命安全的威脅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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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推估我國全人口失能人數到了民國 102年將快速增加至 118 萬人,雖然現行長照服務資源不足情況下,但仍不應忽視我國對長照的需求。爰此,行政院應考量引進民間資源及效率,以補強現行政府機制的不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 100 年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我國全人口失能人口數為 69 萬人,推估至 120 年將快速
增加至 118 萬人,長照服務需求也隨之提高。
二、但政府現行財源短絀的限制條件下,如何因應長照需求,參照國際經驗,引進民間資源應
是可思考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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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我國勞動人口推估數據顯示:2015 年後將會急速減少,到了 2024 年將僅剩 1,624 萬勞動人口。爰此,基於我國經濟發展動能的維護,行政院應儘速責成相關部會研議具體因應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中華民國 2012 年至 2060 年人口推計」研究報告,我國 15 歲至 64 歲之勞動人口將在
2015 年後急速下降,10 年內減幅高達 100 萬人以上,勞動人口銳減,勢將嚴重影響經濟發
展。
二、據勞動部「101 年中高齡(45~64 歲)人力資源統計提要分析」,我國中高齡人口勞動參與
率明顯低於韓、日、美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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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原住民族世居於山川林野間,而原住民保留地係族人經濟命脈,然因原住民保留地如位處集水區、水質水量保護區內或為林業用地時,因相關法令限制無法進行耕作或其他使用,而近期經濟部將研擬修正《自來水法》,對於用水量超過國際標準的耗水大戶附徵之綠水費,本席要求經濟部於修訂相關規定時,應增訂綠水費需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之用,除提高原住民族造林護林意願,除可維護國土保安涵養水源外,還可保障原住民族生存權益延續其傳統文化,彰顯我政府照顧原住民之積極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經濟部統計資料,工業用水中,自來水供水系統供水量就占 46.22%,另外 53.78%則是
業者自行抽取地下水或其他水源,台灣的自來水供應不僅一半是供給工業使用,更可怕的
是另一半是抽取地下水或其他水源,嚴重危害我國水資源的利用,更是造成地層下陷的元
凶之一。
二、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統計資料,全國原住民保留地約 26 萬公頃,其中約有 17 萬公頃
是林業用地,受限森林法規定僅能造林。又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資了顯示,原住民保留地
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之面積計有 90.117 公頃,其使用又限於自來水法規定,政府雖有補償
但對於居住當地之原住民是杯水車薪。
三、為維護國土保安及水土保持並提高原住民造林意願,經濟部於研修正《自來水法》對於用
水量超過國際標準的耗水大戶附徵之綠水費時,應訂定綠水費需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原住民
保留地禁伐補償經費規定,以維護我國土安全並保障原住民族生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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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懷孕期間及生產是家庭大事,適當的產前檢查能瞭解婦女與胎兒的狀況,提早發現潛在的危險,儘快處理與治療。經查,多數職業婦女於懷孕時,為了不影響工作或全勤獎金,利用晚上或假日安排產檢,經常出現晚上 12 點仍有準媽媽在醫院等待產檢之狀況,對於懷孕婦女之權利保護不周,爰此,要求相關主管機關研擬修法,讓妊娠婦女享有產檢假、其配偶有陪產檢假且不影響其全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通報之出生資料及戶籍出生登記資料統計,102 年我國出生的嬰兒(發生數
)為 19 萬 4,939 人,總生育率為 1.07;相較於 101 年出生的嬰兒(發生數)為 23 萬 4,599
人,總生育率為 1.27,減少 3 萬 9,660 人,可見出生人數逐年降低,為因應少子化,行政院
於 97 年核定人口政策白皮書持續辦理鼓勵婚育宣導活動及推出友善婚育措施等少子女化因
應措施。人口政策白皮書執行至今,出生率仍未明顯增加,為鼓勵人民生育,應周全之考
慮妊娠婦女之權益。
二、依現行請假的相關規定,懷孕勞工無法以產檢為由申請病假(僅能申請特休或事假),還
會擔心影響考績或遭到雇主不利對待;若是要進行染色體檢驗,更須要配偶陪同檢測。多
數職業婦女於懷孕時,常為了不影響其工作或全勤獎金、福利等,常利用下班時間到醫院
產檢,導致常有準媽媽於晚上 12 點仍在醫院等待產檢之狀況。又懷孕婦女享有 10 次產檢
之健保給付,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可以此為標準訂立產檢假,讓職業婦女無後顧之憂孕
育新生命。
三、目前我國大多數為雙薪家庭,妊娠婦女常單身一人到醫院產檢,不僅諸多不便也很危險,
為顧全妊娠婦女及嬰兒的安全,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研議讓準爸爸享有陪產檢假,
創造良好之勞工及育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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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稅收為國家穩定之財源,經查稽徵機關迄 101 年底,5 區國稅局欠稅數高達 1,725 億餘元;又關務署所屬各關近年均有為數不低之欠稅案件逾徵收期限而報結,近 5 年關務署所屬各關欠稅案件逾法定徵收期限而報結的案件為 11,026 件,總金額高達近百億元,使國庫蒙受損失。爰此,要求稽徵機關、關務署所屬各關加強欠稅清理,以充裕國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稽徵機關辦理欠稅清理,主要分舊欠之清理及新欠之防止。迄 101 年第,台北國稅局所欠
之稅數有 95 件,金額約 650 億元;北區國稅局所欠之稅數為 246 件,金額約 500 億元;中
區國稅局所欠之稅數為 119 件,金額約 262 億元;南區國稅局所欠之稅數為 80 件,金額約
123 億元;高雄國稅局所欠之稅數為 74 件,金額約 187 億元,總累積欠稅數高達 1,725 億
餘元。
二、依關稅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規定應徵之關稅、滯納金或罰鍰,自確定之蒞日起,5
年內未經徵起者,不再徵收。但於 5 年期間屆滿前,已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尚未結案者,不
在此限。又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
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
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
在此限。故,相關稅捐若逾前開法定徵收期限,不得再行徵收。自 97 年度至 101 年度,近
5 年關務署所屬各關欠稅案件逾前開法定徵收期限而報結之案件高達 11,026 件,未徵收稅
額高達近百億元,已使國庫蒙受損失。
三、近年各級政府財政困窘,但欠稅問題嚴重侵蝕稅基,應積極處理欠稅案件,不僅能增加國
家稅收,亦可達到公平課稅,維護優良納稅風氣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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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 228 連假國道嚴重塞車,台鐵大誤點,引發民怨,為免清明連假再演塞車慘劇,交通部應儘早擬定疏運方案,週知全國民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28 連假國道嚴重塞車,台鐵大誤點,引發民怨,交通部被媒體喻為根本是「假期終結者」
;根據高公局預估,清明連假屆時國道每天車流量有 220 萬至 260 萬輛次,目前政府的因
應措施仍為取消高速公路免費里程、實施單一費率,夜間暫停收費時段調整,國 5 實施高
乘載等來紓解車流。
二、對國道塞車的解決,交通部似乎是見招拆招,去年清明節連續假期期間,國道嚴重塞車,
宛如大型停車場,返鄉掃墓及出遊的民眾都怨聲載道;交通部長葉匡時表示:「我們自己
做得很不理想,我們會深刻檢討,這裡面有很多改善空間。高公局正在檢討。』。言猶在
耳,接著又發生 228 連假國道嚴重塞車,台鐵大誤點;所以,交通部的檢討及因應的措施
實在讓民眾感覺不到對國道塞車的問題有所助益。
三、台灣地區汽車數量持續增加,加上目前國內並未透過車牌分流、提高收費等措施,藉以減
少開上高速公路的車流量,交通部在無法提出解決車流擁塞新方法前,應如何提高交控中
心效能,對塞車路段實施交管,並且廣設動態資訊標示,讓用路人充分瞭解路況資訊,利
用替代道路避開塞車路段,另交控中心也應國公局協調匝道儀控管制,必要時採用人工匝
道儀控管制,避免塞車情況在清明節連假重現。
四、另外,交通部應持續發展陸路運輸整體發展政策,未來公路或道路系統建設仍應有計畫的
推動,在硬體建設方面應補強及改善整體路網規劃之缺失,以健全路網結構,強化運作效
能;在軟體建設方面應持續有效應用科技及管理手段,以充分發揮各類道路應有之功能與
運轉效能。而軌道運輸因應高鐵時代的來臨,應積極加強臺鐵之體質改革與跨系統間接駁
轉乘服務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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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台灣的實質薪資在 2000 年後即呈現凍漲甚至下跌的現象,導致人才出走,年輕人對未來沒有熱情、沒有憧憬,讀書深造也不保證有就業前景。政府作為確需檢討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主計總處資料估計,2000 年到 2012 年這 12 年間,總計台灣平均實質薪資下降 3.4%;然
而,從 2008 年到 2012 年短短 4 年間,台灣的實質薪資就下跌了 3.5%。顯見,政府不僅無
法改善過去薪資停滯現象,反而使得低薪困境加劇。相對的,即便受到金融風暴影響,近
五年台灣的 GDP 總計仍成長 9%左右。
二、根據前勞動部的年度薪資調查報告,從民國 89 年起,台灣人的平均薪資為 3 萬 8825 元,
10 年內成長至 4 萬 1571 元,漲幅 7.1%,然而同一時期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卻大漲 10.8%,比
平均薪資的漲幅多 3.7%。這些名目數字,如果再列入通貨膨脹因素,以「實質薪資」來說
,10 年內的平均薪資不增反減 3.3%。台灣薪資水準低,薪資凍漲,上班族又悶又苦,不要
說幸福感,就連維持基本的生活都很吃力,何來幸福。當然薪資不是衡量台灣社會民眾唯
一的標準,但其肯定是幸福感主要來源之一。
三、平心而論,過去幾年政府做了很多的改革,努力在經濟困局中創新求變,ECFA 及台紐協議
的簽署產生紮紮實實的效益,產業轉型升級也正逐步發酵;而「自由經濟島」的前瞻性政
策,擘畫未來經濟發展大戰略,這樣的願景深獲各界的肯定。但無奈的是,政府作為、百
姓無感,這不僅是因為政局的紛擾,更多取決於施政平台的僵化與傳達管道阻塞,需要「
溝通、溝通、再溝通」來化解。再者,政府施政如果只看總體的平均數字,並且以為天下
太平,則不可能提出正確的對策。因此本席認為政府有必要先認清事實,針對不同的問題
,提出更精緻的政策方針,才能改善惡化的局勢,否則今後台灣面對的經濟發展問題,必
定越來越加嚴峻。
四、因此,本席認為,行政院長與其對內閣閣員提出大大小小的廿五點要求,被媒體譏為「閣
揆做教官、閣員上軍訓」,還不如權力將心思放在拼經濟及如何讓民眾家薪的政策擬定及
推動上。因此,在自由化政策下如何招商引資、創造就業,近而激發台灣新興產業,行政
院應在施政方向上多做檢討,爭取人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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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司法案件的當事人勝訴時贊美司法,敗訴時詛咒司法,但當民主社會中引起大眾矚目的司法案件,若司法與即時民意之間有落差出現,究應如何看待?籲請政府正視!洪仲丘案交與普通法院審判,主因普羅認為司法獨立而可以信賴。但法院判決,是要根據涉案的事實證據、司法理性,還有法律的規定所成。法院的判決既不保證符合社會某個時刻形成的特定意見,也不當然應該隨著當事人的期待或是輿論的風向起舞。民意常常可能以激情的方式展現「民粹」,司法審判卻不能被激情引導。法官當然應該默察輿情的走向,但卻不能被民意指揮,不能媚俗討好,而脫離法律或是喪失獨立判斷。本席以為;司法獨立當然不等於審判品質的保證,但是媚俗的司法不會有品質。因為,司法判決實現法律的真正意旨,才是實現民意最正確的途徑,洪仲丘案政府處理得進退失據,輕易而隨便的結束軍法,並沒有贏得社會與人民對司法的尊重及信心,政府究竟從裡外不是人的結果中,記取了什麼教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縱觀這幾年來的各項重大社會事件,似乎在審判結果宣判後,必定會在各界引發軒然大波
,「司法不公」的口號在網路上排山倒海而來,各方堅持己見,甚至引起上街抗議遊行,
然而「司法不公」四字的背後,究竟代表著什麼樣的意義?僅僅是台灣司法缺乏公平審判
嗎?如果司法不公的原因出自於法官的素質時,就必須檢討司法教育的養成與選用制度,
而不是繼續現在的制度。當然;不可諱言;現有的法條有時讓法官無法有所作為,經常只
能依法論法,因此使得不熟悉法律的民眾對於判決結果產生憤慨,甚至有民粹之舉,遂使
法官必須無辜的背負起司法不公之名,在此情況下,端賴立法院、民眾與政府的三方合作
,審慎評估並進行快速修法,如此才不致民眾對司法與國家失去信心。
二、所謂的「司法公平」是什麼?是最終產生的結果符合民意嗎?執法人員必須釐清案情進行
理性判決,但在媒體渲染、網路發達的今日,不論是被告原告,均會運用各種方式去為自
己伸張權利,被告堅持清白,原告要求重刑,民眾受媒體鼓動,法官判決受輿論所舞動?
那究竟真相為何?究竟正義何在?若最終只如芥川龍之介筆下的「羅生門」,此必非國人
之福!鑑此;其最終根本之道,莫過於提昇社會的法律素養,因為民主必須落實於法律之
基礎之上,若民眾法律知識不足,就會讓有心人以民粹手法達成其政治目的,也將使得賄
賂關說橫行,但目前各級學校的法律教育過於僵硬且片面,教育部應該在各科教學與生活
教育中融入具體的法律知識,強化法律教育實為當務之急!
三、若當司法不公成為人民的嘶喊時,政府必須迅速的痛定思痛,快速改革,認真面對所有被
斥為司法不公的判決,深究事實真相?社會大眾也應該回歸冷靜,妄加批判只不過是隨波
逐流爾爾,期冀社會能夠不再因司法問題而動盪,而是平和的追求進步與各方面的昇華。
以洪案為例;有人認為,若此案當初交由「軍法」審判,被告刑期必然較今天的「司法」
為重;那樣的話,洪家今天即不致在此抱怨司法不公了。這種吊詭說法,不僅反映了社會
看待正義的「蹺蹺板心理」,也反映了人們看待司法的工具取向。但如果民眾先前相信司
法比軍法更公正透明,俟判決結果揭曉,卻又因不滿而指責「司法黑暗」,甚至覺得「還
不如回到軍法審判」,這豈不是一個毫無信念、唯個人利益是問的社會?
四、司法案件的當事人勝訴時贊美司法,敗訴時詛咒司法,也許不足為異;但是身為旁觀者的
社會輿論,民主社會中引起大眾矚目的司法案件,司法與即時民意之間時有落差出現,究
應如何看待此一課題?當然;司法獨立不等於審判品質的保證,但是媚俗的司法不會有品
質,幾乎可以斷言。洪仲丘案的判決如果說是制度殺人,也不能要求法院逾越法律常理判
處重刑,責命某一個案的被告背負起制度所有的罪惡,只是為了宣洩被害人家屬的苦楚與
輿情的不平,不是嗎?因為,司法判決實現法律的真正意旨,才是實現民意最正確的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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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財政健全方案」的提出,宣示政府不再透過修改公債法抬高舉債上限,避免惡化財政結構及債留子孫的企圖,敬表敬佩。但是這套一魚多吃的方案,是否真能如意推行,還是反而變成「惡化財政方案」,猶待考驗。其中普遍被認為「無感」的減稅方案,估計下年度的所得稅收將短徵 73 億元,這豈不是讓已經惡化的財政雪上加霜?政府打算以富人稅來彌補減稅短徵的金額,但從經驗法則來看;富人節稅、避稅的管道太多,調升綜所稅稅率,可能會適得其反的促使有錢人加快資產外移的腳步,這劫富濟貧的方案能否行得通實在存疑?而其他的配套方案,同樣也待檢驗!譬如調高銀行、保險業的營業稅從 2%到 5%,佐之以兩稅合一,業者也不避諱的揚言,羊毛出在羊身上,果真如此,民眾還沒享受到減稅的好處,可能就要先增加與金融業往來的費率成本。健全財政的改革方案,由於碰觸到既得利益者的痛腳,尤其在民粹當道的今天,顯然困難重重。撇開增稅存有不小變數之外,這些彌平財政缺口的對策,過去也一再被提及,但明顯的績效不佳,因此包括地方政府在內都寧可選擇飲鴆止渴的舉債模式。爰此:財政健全方案,除考驗政府執行力的決心和落實外,配套措施的周全與否,實才是減少民怨博取支持的最大關鍵,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健全財政方案的推出,對財政的改善確實有些助益,尤其對「不讓債務破表」發揮救急的
效果;方法上也參考 1980 年美國雷根政府推動稅改的政治藝術,「取之於少數,用之於多
數」,來爭取社會大眾的支持,財政部的方案值得肯定。這次主要是針對高所得者加稅,
就稅制公平而言是一大進步,但是在民主深化的台灣,受益者未必挺身幫政府辯護,而受
衝擊者必然透過各種管道強力反對,加稅部分未來遭遇相當大的阻力,勢所難免。
二、眾所周知,財政健全方案之所以迫切,是因為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舉債都已逼近上限,而債
務累積是連年赤字,也就是入不敷出所致。從政府支出占 GDP 的比重來看,我國政府規模
其實不大,根本問題在於租稅負擔率(稅收占 GDP 比重)較其他國家低。因此,財政改革
的重點應該是優先檢討政府的收入結構,包括租稅和社會保險的保費都應切實檢討。但值
得商榷的是,稅改卻是財政健全方案中的最後選項;而且不動產稅制的改革比消費稅制和
所得稅制更迫切,卻列為中期方案。
三、財政健全方案雖屬必須,但政府的說帖卻仍難讓被課者心服,例如;兩稅合一要修正的理
由之一是因應「國際潮流」,那我國、為何不參考大多數國家不課徵金融營業稅的作法?
當初實施兩稅合一是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則調降扣抵率的合理性為何?調增富人所得稅率
最高達 45%的想法雖說是一大突破,但何不也在最低稅負制降低免稅額?再說;造成貧富
差距擴大、稅制不公的關鍵其實是在於不動產稅制,那為何不先從財產稅改革做起?
四、稅制的改革常需配合時空環境的需要,是一項永無止境的工程,因此即使財政部稅改調整
具有正當性,未來仍無可避免會碰到重重阻力。健全財政的改革方案,由於碰觸到既得利
益者的痛腳,通常總是困難重重。尤其在今天民粹當道,行政部門相對處於弱勢地位,往
往最後被修得面目全非,讓健全財政得不償失。鑑此;本次健全財政方案可能衍生的問題
,諸如企業與富人逃漏稅的情形可能更嚴重,政府流失的稅金也會跟著增加、企業與金融
業獲利減少,衍生轉嫁給消費者等,未來如何防範類似問題的惡化,相關單位實須重視,
並提出具體可行的因應策略,如此方能以公平、合理的稅制,贏得朝野立委與多數民意的
廣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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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遠通電收 eTag 上路迄今,一直未能為普羅大眾及社會輿論接受,各界批評主管部會未善盡督導之責浪聲不斷,特再表芻議。遠通之所以成眾矢之的,除了在面對諸多失誤之處理態度表現傲慢外,事實在過程或決策之間,確有爭議不少。綜觀全世界各國高速公路收費系統,除了計次收費會在交流道間掃描或人工收費,計程收費都是在匝道掃描或人工收費,但遠通電收卻設計這種違反常理的收費系統,豈不讓人竇疑?目前遠通電收要三天才完成扣款入帳,社會各界也不清楚何時解款繳高公局,再加上各用路人儲值金額,彙總成鉅款在遠通電收帳戶生息,這種生息收益是否應該?再者;每天 20 公里免費里程,是否遠通電收也要扣手續費?若然,政府不收通行費,反而付遠通電收手續費,豈不造成政府損失,不也即是納稅人血汗錢的損失。交通部應主動說明相關,也建議高公局與遠通電收重啟合約的談判,並嚴格要求 ETC 制度,務必要能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效率、方便的要求,以確實維護廣大上路人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綜觀全世界各國高速公路收費系統,除了計次收費會在交流道間掃描或人工收費,計程收
費都是在匝道掃描或人工收費,但台灣遠通電收卻設在兩交流道中間路段掃描器,電腦要
不斷比對,才能找出每輛車的起迄交流道,核算其過路費,所以遠通電收電腦路段掃描比
匝道掃描多處理超過三倍筆通行交易,出錯機會自然相對增加,而且要等三天才能讓用路
人查核通行記錄。這麼特殊的設計理念當初政府主管機關是否仔細評估過,又怎會同意遠
通電收設計這種錯誤連連的收費系統,監察院或政風單位是否應該主動介入調查這種不合
理商業作為?
二、按理 BOT 案甲乙兩方必須維持夥伴關係,才是正確作法,但是如果內容上損及公益,高公
局應該代表人民與政府採取公平公正的立場。但似乎高公局跟遠通電收本已是生命共同體
,不會主動去揭露遠通電收缺失,社會各界批評高公局因缺失該罰款而未罰款,罰款又收
不到,不依合約安排九百位收費員工作也不罰款,遠通電收在 B 標時以紅外線掃描得標,
而排除 RFID 掃描業者得標,反過來如今遠通電收改變用 eTag 和 RFID 掃描等情事,這些
明顯違反得標技術基礎事實及不合理對待,政府忘記這每一筆建設或投資經費,都是人民
辛苦的納稅錢嗎?
三、目前遠通電收要三天才完成扣款入帳,社會各界不清楚何時解款繳高公局,再加上各用路
人儲值金額,彙總成鉅款在遠通電收帳戶生息,這筆生息收益相當可觀,另外每天 20 公里
免費里程,是否遠通電收也要扣手續費,如果是的話,政府不收通行費,反而付遠通電收
手續費,造成政府損失。因為遠通電收只在兩交流道間掃描一次,所以每天 20 公里免費里
程手續費不該收,高公局應該將利息收入歸公、免費里程免收手續費、還有催收信郵費由
遠通電收支付等情事,責成遠通電收照辦,同時當天要完成核算通行費並解繳高公局帳戶
,高公局應該當天檢驗所有遠通電收傳輸資料正確性,再與往年同一天收入金額作比較。
四、建議高公局要遠通電收選擇若干交流道匝道設 eTag 掃瞄器,用來核對同一天經過有匝道掃
描器交流道間的車次數與目前遠通電收路段掃描通過同一區段同一時段車次數,這樣也是
驗證遠通電收的正確率。同時,也建議高公局與遠通電收重啟合約的談判,手續費收取方
式應按輛次計收而非按里程計收,可參考台北市捷運悠遊卡方式收取手續費,儲值等衍生
利息也比照悠遊卡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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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兩岸第二次協議檢討會議對我方爭取多年的陸客中轉問題,陸方表示可以考慮,籲請政府有關機關再加把勁。多年來由於大陸擔心,如果開放陸客中轉,會讓兩岸關係轉變為國際關係,從而使得這個問題一直無法獲得突破解決,其實太過泛政治化。本席認為;這個問題要想獲得解決,必須從民本及經貿的邏輯出發。大陸與台灣間的航線航班密度,遠超過大陸與其它區域的密度,而台灣和歐美亞太東亞地區間也早已經建構相當便利的航線網絡,因此,若能以台灣做為中轉站,對兩岸與世界接鄰的便利性當然利大於弊。也可使因兩岸關係改善而有助於區域及世界航運及經貿的發展,甚至有助於世界經濟融合交流及一體化的發展。本席強調;陸客中轉問題是便民利經濟問題,況且這幾年來兩岸的互信能量正在朝積極正面的方面發展,為了兩岸關係的發展大局著想,更應該讓陸客中轉問題早日獲得突破解決。兩岸既已有經合會,建議可以將這個問題交給經合會處理,儘快研議出一個可行性方案,再由兩岸兩會在第11 次會談時正式簽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陸經濟起飛後,前往海外旅遊、經商、求學者大舉增加,陸客中轉的需求量龐大。但在
大陸境內中轉機場及設施仍未跟進下,大批陸客經由東京、首爾、香港、曼谷等地中轉,
前往歐美地區。看在台灣航空業者眼中,這些陸客都是「看得到、吃不到」的金流。儘管
台灣一再以「從未限制台灣旅客在大陸中轉」為由,要求大陸當局對等開放陸客來台中轉
,但大陸方面始終沒有積極回應。
二、陸客來台中轉總算獲得陸方首度正式回應,且明文記載在會議結論中,對兩岸交流及經濟
發展都亟具正面意義。憑良心說,陸客中轉問題確實牽涉政治互信層次問題,也有國內互
信問題,的確不容易,但兩岸間實在應先撇開政治意識的魔咒,因為它事實完全是經濟及
便利的實務問題。政府在兩岸談判不應被政治綁架,應思考如何在無政治因素下,做好談
判工作,幫業者及人民爭取到最好的權益。
三、陸客中轉其實是完善兩岸三通的延伸性配套性的措施,這個問題若能獲得突破解決,將提
升兩岸人民在許多方面的便利性。這樣的情景如果真能實現,那麼對兩岸都有利,一方面
可以幫助台灣成為區域中轉中心,另一方面則可幫助大陸真正確立成為世界工廠和市場的
核心地位。更重要的是,也可使兩岸關係有助於區域及世界航運及經貿的發展,甚至有助
於世界經濟融合交流及一體化的發展。從更深層角度看,這樣一來,兩岸關係真的有可能
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槓桿,或者甚至成為世界穩定與和平的締造者和動力。
四、陸客中轉問題是便民利經濟問題,為了讓兩岸的互信能量朝積極正面的方面發展,為了兩
岸關係的發展大局著想,應該讓陸客中轉問題早日獲得突破解決。兩岸間已有九二共識,
其內涵雖然是一中各表,但一中仍然是兩岸間依憲而來的交集,陸客中轉問題應單純化而
非愈趨複雜,應該把它放在九二共識的加持下,使其儘快獲得解決,以有助於兩岸更良性
的發展。再從基本的現實面來看,這也有助於兩岸在國際上減少互耗,降低第三者藉兩岸
齟齬坐收漁翁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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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施行後,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可以與大陸的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合作形式,或者以獨資形式設置醫療機構,勢將帶動臺灣護理人員西進風潮,對醫療體系正常運作之負面衝擊顯不只雪上加霜,更已迫在眉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國內護理人員領照與執業人數(執業)比率均不到 6 成,而迄 102 年四月止,護理
人員領照人數高達 239,495 人,但執業人數僅有 140,689 人,即便扣除 65 歲以上屆退高齡
領照人合計有 6,702 人,也仍有 92,104 位領有執業證照人員未投入護理工作;另據衛生署
調查資料顯示,國內護理執業人員之離職率逾兩成(21.6%),而根據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
公會全國聯合會的統計,目前國內地區醫院到職三個月內的新進護理人員離職率更直逼三
成,相較於其他亞洲國家、地區護理人員之流動率,如韓國(13.3%)、日本(12.6%)、
泰國(10%)、澳門(6.34%)、香港(2%)、新加坡(0.5%)而言,實嚴重偏高;至於國
內護理人員之累計工作年資平均只有 7.67 年,相對於丹麥、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泰
國等國際護理協會之其他會員國,其護理人員平均年資皆在 30 年以上的資歷而言,亦可明
顯發現我國護理人員呈現工作年資短、離職率偏高的異常流失現象。依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可以與大陸的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合
作形式,或者以獨資形式設置醫療機構。台灣醫護素質高對大陸地區具有強大吸引力,全
面開放台灣與大陸合資或獨資在中國大陸設立醫院,面對中國高薪挖角,造成台灣現有醫
護人才外流,對醫療體系正常運作之負面衝擊顯不只雪上加霜,更已迫在眉睫。
二、根據衛生署報告指出,影響國內護理人員領證不執業的原因,除了健康問題、沒興趣等個
人因素之外,輪三班、工作壓力大、專業不受尊重、薪資低、福利制度不佳等工作與組織
環境的不友善也是重要原因。就以工作量而言,目前我國每位護理人員服務之人口高達 163
人左右,比起先進國家的 100 人左右,實高出太多。若由護病比觀之,我國護理人員護病
比為 1:6~20,即遠高於美國、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等國的 1:4~10,足見我國
護理人員工作負擔的確沉重。
三、馬總統曾指出,台灣的健保制度在全球數一數二,但成本相對低廉,護理人員的待遇有改
進的必要,現在實施的健保補充保費制度,讓健保有足夠財源,就可以改善這個問題。前
衛生署長邱文達也曾呼籲所有醫院,能將盈餘優先於於改善人員待遇福利,提高各類醫事
人員之配置比例,增聘用更多護理人員及調整其薪資待遇。但衛生署醫事處卻表示,私人
醫院要不要加薪,政府確實沒有強制力。
四、面對服貿對國人護理環境將產生的衝擊,行政院應及早因應,健保對護理人員的補助,應
直接用於護理人員,健保局對醫院使用經費的情況應進行全面稽查;尤其是私人醫院的護
理人員,在勞雇關係不盡平等下,更需政府公權利得介入,以保障既有權力及待遇的提升
,行政院要動起來,讓這些署於臺灣的珍貴資產續留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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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本月豬肉漲幅已逾一成,物價指數將因此增加零點一個百分點,食物價格上漲將對低所得者生活造成的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主計總處資料,豬肉占物價指數權重百分之零點九九,豬肉本月漲幅已逾一成,物價指
數將因此增加零點一個百分點。另主計處去年五月公布薪資調查顯示,國人經常性收入低
於三萬元的比率達百分之四十一點六,故食物價格上漲將對低所得者生活造成的影響。
二、消費者原本預期國內物價會如政府所言般回穩可以稍為鬆口氣,事實竟是豬價、雞價、蛋
價、米價、水產、水果等重要民生物資不降反漲還漲幅驚人,讓民眾叫苦連天,而官員「
價格在正常波動範圍」等無關痛癢的回應,更令民眾氣結。
三、行政院說要為老百姓創造「小確幸」,但擺在眼前的事實是,豬雞魚米……百物齊漲,便
當、小吃都跟漲。消費者苦著臉說:「天天要吃飯,薪水沒漲,只好少吃一些、省著點。
」這種勒緊褲帶,咬緊牙關創造小確幸的荒謬,筆者實在很難接受這種邏輯。
四、這一波由糧食領漲的物價壓力,對年所得低於四十四萬八千元的低所得家庭影響最大,因
為這些低所得家庭增加的支出,有超過六成花在購買食物。最低所得家庭的主要物價壓力
來源,來自於食物類與水電燃氣價格等基本需求。為因應物價上漲,在每被迫增加十元支
出中,就有六元買食物、一元付水電燃氣費用。因此,政府應特別注意,通貨膨脹對低收
入家庭衝擊,提出對應措施,以降低對低收入家庭的負面影響,維持其基本的人性尊嚴。
而政府部門的消極不作為確需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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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 3 月 23 日夜間至 3 月 24 日凌晨,民眾前往行政院抗議,警政署執行驅離行動,勤教要求員警不准動手打人,實際執行卻發生員警打傷民眾,造成多人送醫治療,並破壞媒體記者採訪之新聞自由,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請說明為何出現員警未依勤教執行勤務。
二、如果現場是如警政署所言之先柔性喊話勸離,不配合就動手抬離,堅拒不離開者才噴水。
何來基於安全考量,避免驅離時發生危險,將媒體從院內請出之道理。這以嚴重違反新聞
採訪之自由。
三、據報導,員警在凌晨驅離行政院對面馬路架設的臨時急救站,要求所有醫護人員撤離,否
則統統上手銬。甚至有員警鼓掌示好。為何員警出現此種威脅言行。
四、網路更流傳,員警於臉書貼文「北上立法院抓女暴民,套子我戴了準備被我幹爆吧!」,
員警風紀淪喪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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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今年二月十二日凌晨,台北市發生芮氏規模四地震,震央就在士林區大屯山附近。因為士林一帶幾乎不曾有過震央的紀錄,令人擔憂是否大屯火山與鄰近斷層已進入活躍期。一旦發生火山爆發,加上運轉中的核一、二廠也座落於斷層帶,除了會引發大台北地區嚴重的複合式災難,產生嚴重傷亡,出現龐大災民安置問題外,由於台北市是台灣政軍經中心,在毀滅性天災侵襲下,政府如何運作備受關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消防署和災防辦皆未針對火山爆發所擬定的災害防救計畫,依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最新編
訂的震災災防救業務計畫,僅新增海肅編列新章。
二、依據今年初印尼火山爆發,附近 10 公里範圍內 36 條村、約 20 萬人疏散,假使大屯山火山
爆發,10 公里半徑約略蓋:往北,從金山到三芝的所有北海岸,淡水也完全覆蓋。還有,
觀音山下的獅子頭也是 10 公里範圍內。東南方的內湖在外。往南,覆蓋到軍事情報局、陽
明醫院一帶,整個陽明山區全數疏散,北投也是。
三、台灣政經軍中心過度集中台北,一直備受檢討。尤其未來新國防部進駐台北中山區大直地
區,緊鄰的海、空軍司令部也在大直,大直又緊鄰陽明山,軍事指揮機構如果在嚴重天災
的第一時間淪陷,位於中正區的總統府、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四院、中央部會聯合辦
公大樓等政治中心肯定也會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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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台鐵時常誤點,但台鐵賠償有誤點四十五分鐘以上才賠款的限制。依照民法或鐵路法規定,旅客運送應準時到達,不然就是誤點;即使是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運送方對旅客因誤點所多出的花費負責。例如,誤點搭不到末發車需要住宿,都是可請求運送方支付,不應該是限制誤點幾分鐘才有退票。加上台鐵誤點時常是在 10 到 30 分鐘的情況,因此台鐵自己訂定誤點四十五分鐘才賠償,即未遵照法律規定,台鐵應重新檢討賠償機制,以免影響消費者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關於運送人與旅客間的遲延運送責任,規範在《民法》第 654 條:「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
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但因旅客之過失,或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
者,不在此限。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者
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因此縱使誤點的原因屬不可抗力因素,
消費者仍可向台鐵請求因遲延而增加的必要費用,但台鐵總是擺出高姿態,仍以原先的退
票辦法因應。
二、針對台鐵營運規約中不利消費者的條文,交通部立即要求改正;同時對於晚點的賠償善後
機制,也應要求台鐵重新檢討,不能任由其自行除排,推得一乾二淨。尤其是已有法院判
決「鐵路運送規則」第 8 條第 1 項並非《民法》的特別規定,交通部即應儘速修法因應,
並朝公平合理的方向修訂,以免台鐵長期抱持著獨大的心態經營,永遠無法提升其事業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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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服貿通過後,若有中資餐廳來台投資,全家人一人掛名老闆、一人擔任經理人,成年子女掛名專業人員,就可全家移民台灣,來台半年後還可投保健保,而衛福部指出,除負責人是以僱主身分全額自付保費,多數中國人士來台半年後,是以和失業者同樣類別的「其他地區人口」投保,由政府補助保費 500 元,每月自付 749 元就可保健保,納保適格性令人擔憂。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之納保屢遭詬病,原因即在於二代健保未能廢除六類十四目,因此政府長期以來容許以投資經營、學術交流、產業交流等名義來台之大陸人士,與台灣失業人口一樣,在第六類納保,更明顯損及納保的公平性。為維持健保整體運作及國人權益,若因服貿協議名義而舉家來台者,其配偶與子女隨同來台與投資無關,不應取得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證且不應納入健保,其專業人士來台取得六個月以上居留資格者,應比照台灣雇主與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以第一類身分納保,並百分之百自負保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入出國及移民署資料顯示,96 年至 98 年三年間大陸人士入境以經貿、投資、產業交流
等名義來台者約 18 萬人,98 年更超越 96 年與 97 年的總和,人數成長率 210%,扣除觀光
名義入境者,經貿名義來台約佔總來台陸客數 26%人口,未來服貿協議將再開放專業人士
得以自然人名義來台,且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得無限制申請延長,而每一位專業人士皆
可根據兩岸相關法規申請配偶與子女來台,除親等限制外,並無人數管制,這些「服貿新
貴」恐成為健保「新客戶」。
二、現今多數中國人士來台半年後,是以和失業者同樣類別的「其他地區人口」投保,由政府
補助保費 500 元,每月自付 749 元就可保健保,納保適格性令人擔憂。為維持健保公平性
,未來若因服貿協議名義而舉家來台者,其配偶與子女隨同來台與投資無關,不應取得六
個月以上之居留證且不應納入健保,其專業人士來台取得六個月以上居留資格者,應比照
台灣雇主與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以第一類身分納保,並百分之百自負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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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服貿協議即將開放「健康社會服務業」,讓陸資設立醫院,但台灣目前的現況並不缺醫院,且台灣相較於大陸的醫療優勢,除了醫學教育與醫療品質之外,最重要的核心技術便是健保與醫院的管理制度與人才,並非資金。根據「服貿協議對陸開放項目第八項」,健康與社會服務業中允許陸資來台以合資形式設立醫院,並且同意陸資醫院中有三分之一董事可以是大陸人士、三分之一董事是非醫事人力,為免大陸人士與非醫事人力因此將全面掌握該醫院,資金創造市場,衝擊醫療自主性,加速醫療的商品化與市場化,造成台灣人就醫自費比率一飛沖天,衛福部應朝向已開發國家的社會安全制度而努力,才能建立台灣全民最基本的健康保障,並且符合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的最低要求,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陸資合資在台之財團法人醫院,不需另行新建,只需買下或投資台灣現行中小型財團法人
醫院,表面是合資,但資金比例卻無設限,可以是 1%入股,也能是 99%合資,除了取得至
少三分之一董事席次外,更可利用台灣穩定的健保制度與優秀的醫療人才的,密切、正式
、不避諱的為大陸提供醫事訓練與服務,以台灣優秀的名醫訓練大陸的醫生,將台灣的醫
療及醫管人才從醫院體系掏空,服貿協議架構之下,連同會計師都可以專業人士名義,一
併來台進行帳務管理,陸資醫院就能夠『拿台灣健保的錢、用台灣醫療的人才,去發展大
陸的醫療產業』,嚴重以資金為名,實則政府帶頭出賣台灣醫療核心能力。
二、衛生福利制度應朝向已開發國家的社會安全制度而努力,才能建立台灣全民最基本的健康
保障,並且符合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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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衛福部 2011 年 8 月發公文給婦產科醫學會及各醫療院所等單位,指為避免性別失衡、尊重生命倫理,進行產前遺傳診斷包括羊膜穿刺、絨毛膜、胚胎植入前遺傳診斷等,除非基於醫學理由,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民眾揭露胚胎或胎兒性別。然此舉不利準媽媽提早準備新生兒衣服、奶瓶等嬰兒用品,若不知性別無法挑選用品、衣服的色系,如果等到孩子出生才去準備,坐月子期間產婦又要如何出門採購?現今台灣生育率降低,各政府機關無不想方設法鼓勵生育,給予孕婦諸多協助,衛福部應修正此項規定,讓產婦可於懷孕 24 週後得知胎兒性別,及早準備嬰兒用品,以免造成孕婦及家人的困擾,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衛福部 2011 年 8 月發公文給婦產科醫學會及各醫療院所等單位,函令內容:進行「產前遺
傳診斷」(如:絨毛膜、羊膜穿刺、胚胎植入前遺傳診斷╱篩檢等),除非基於醫學理由
,禁以任何形式向民眾揭露胚胎或胎兒性別。若違反規定,可處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
罰鍰,最重可廢止醫師執照。經婦產科醫學會向衛福部反映,衛福部雖改口指「可告知胎
兒性別」,卻沒再行文給各醫療院所,導致模糊地帶出現。現行多數醫師的默契是,孕婦
不主動問就不告知,或等胎兒超過 5 個月,已無法墮胎才會主動告知,以免受罰。
二、現今我國生育率降低,衛福部此舉對孕婦造成相當大的不便,現今大家習慣男寶寶穿藍色
衣服,女寶寶穿粉紅色衣服,若孕婦無法得知胎兒性別,無法提早準備嬰兒用品與衣物,
總不能等到孩子出生後知道性別,才叫產婦坐月子期間自行出外採購,衛福部應修正此項
規定,以免造成孕婦及家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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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全台刮刮樂熱銷,但超過 2 千元獎金就得扣 20%的稅,中小獎僅數千元彩金,稅後獎金實際剩餘相對更少,中獎超過 2 千元扣稅規定從愛國獎券時代沿用至今,規定沒進步,已做公益又抽稅,等同一頭牛剝兩層皮,建請主政單位研議提高扣稅金額至 5 千元與 1 萬元間,俾符實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現行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獎額超過新台幣 2 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
取 20%。但根據普遍民眾表示,因 2001 元以上就扣稅,中超過 2 千元扣掉 20%,再扣掉千
分之 4 印花稅,除非中大獎,否則花 2 千元買彩券,中 3 千元等小獎,扣稅後根本沒剩多
少。
二、公益彩券本身一部分已做公益,中獎超過 2 千元又扣稅 2 成,形同一隻牛剝兩層皮。舉例
以大樂透,對中 4 碼的五獎,獎金約 3 至 5 千元不等,要中 4 碼已不容易,一領獎發現扣
稅後獎金相對更少,故建請主政機關應避免再行沿用過去愛國獎券規定,並研議將扣稅獎
金門檻提高至 5 千元至 1 萬元間,方符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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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國內勞資爭議裁決機制 2011 年 5 月實行以來,共判定 47 件資方打壓工會的案例,但勞委會(現勞動部前身)在公開的裁定書卻仍用「○○○」隱去黑心企業名稱,顯有矯枉過正情形。建請主政機關應重新檢視其做法適宜性,否則等同失去裁罰原始用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勞資爭議處理法 2011 年 5 月修正施行,明訂資方對加入工會勞工採取解僱、減薪等各種不
利待遇,或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任一方拒絕協商、拒絕提供必要資料時,都可透
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若裁決認定資方違法,且資方未在 30 日內向法院提
起民事訴訟者,該裁決就視為民事三審定讞判決,雙方都不得再上訴。該裁決機制上路 3
年來,共有 47 件裁決案認定資方確實打壓工會,但勞委會目前公告的所有裁定書,全都隱
去資方名稱。
二、但類此資方名稱實有必要公開,因有些公司是累犯,主政單位替資方隱去名稱,反而讓這
些企業繼續肆無忌憚的打壓。現在屢次違反「勞基法」的資方已可公告名字,不當勞動行
為也應比照辦理。而根據行政法制原理,政府公開資訊是原則,有特殊考量才例外;建請
主政機關應重新檢視其做法適宜性,方能落實保護勞工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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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健保費按月計算,並非按投保實際日計算,導致新生兒無論月初或月底出生,父母都要負擔全月健保費;此外,民眾若因退伍、失業、轉職等因素在月中轉換投保單位時,也會面臨投保日數不滿 1 個月卻得繳交全月健保費的狀況。建請主政機關應重新檢視其做法適宜性,不因成本或人力資源增加而不去變更此一制度設計,應以民眾權益優先為第一考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有關旨揭問題說明,根據衛福部健保署承表示,當初健保立法採取按月繳費是避免社會成
本過大,因為全民強制納保,全國共有 78 萬多個投保單位,若採取按日計費,會造成各投
保單位行政成本大量增加。
二、但事實上只投保 3 天、5 天就要繳整個月的保費實在不合理,可否考慮採折衷方式,如以每
10 天一個計算單位,一方面減輕民眾負擔,一方面也不會讓健保費計算過於繁瑣,兼顧民
眾權益與健保設計。
國民年金 勞工保險 全民健保
是否可按投保日數計算 可 可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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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惠貞委員,根據研究顯示,菸品通常是青少年第一次使用的成癮物質,青少年吸食少量菸品即會成癮,即使每週吸 1-2 支便可能出現成癮症狀;且發育中的腦部,對尼古丁相當敏感,因此使用菸品對會造成腦部認知發展較為遲緩,進而影響學習能力;且愈早吸菸者成年後愈容易成為重度吸菸者。然衛福部委託消基會於 101 年 5-10 月對 22 個縣市 550 家菸品販賣場所進行測試,結果發現:四大便利超商、連鎖超市、大賣場、檳榔攤、傳統商店等,有 59.1%店家會販售菸品予未滿 18 歲者,其中四大便利商店達 47.8%,但傳統商店與檳榔攤分別高達 67.3%及 78.4%會販售菸品予青少年,顯示菸品販賣業者違規比例嚴重。爰建請衛福部加強查緝各級商店販售菸品予青少年之違法行為,同時研議修法加重相關罰則,增加業者遵守規範之強度,以提高青少年購買菸品的難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衛福部 101 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高中職學生吸菸率為 14.1%、國中學生為
6.7%,雖然相較於 100 年調查資料呈現下降趨勢,但其中仍有高達 17.4%高中職生與 26.8%
的國中生在 10 歲前接觸生平第一支菸,由於青少年大腦尚在發育當中,因此只需少量尼古
丁即有可能成癮,如何增加其取得菸品的難度,成為衛生主管機關、學校與家長須要花費
心思的重要議題。
二、除了定期調漲菸品價格、學校加強教育外,《菸害防制法》也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
未滿 18 歲青少年,違者最高處 5 萬元罰鍰。然根據衛福部 101 年的測試結果,發現與 100
年相較,販售菸品給青少年的商家,從 45.2%上升至 59.1%,違法比率上升高達 13.9%。而
四大便利商店方面,101 年有 47.8%的店家會賣菸給青少年,與 100 年的 29.3%相較,違反
規定的比率上升 18.5%。而這四大便利商店中,101 年 OK 便利商店違法賣菸最高為 57.1%
,其次為萊爾富 52.9%、統一超商 47.9%、全家 42.2%,四大連鎖便利商店的違法比率,相
較 100 年測試的結果無一不上升。
三、接著,再看路邊騎樓下隨時可見的檳榔攤、隱身巷弄的雜貨店及連鎖超市與大賣場,違規
比率通通超過 5 成。檳榔攤 100 年與 101 年不合格率分別為 70.5%、78.4%,違反規定比率
增加 7.9%;在傳統商店方面,不合格率由 100 年的 57.8%上升至 101 的 67.3%;四大連鎖超
市及大賣場的測試結果,100 年度不合格率為 53.4%,101 年不合格率為 53.1%,違規比率
都偏高。再比對 101 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所提,有 55.7%的國中生及 70%的高中
職生在購買菸品時,並未因年齡因素而遭拒售,足見青少年取得菸品相當容易。
四、為了讓青少年吸菸率逐年降低,增加其購買菸品困難度,實為積極可行的方式。爰建請衛
福部加強查緝便利超商、連鎖超市、大賣場、檳榔攤、傳統商店等各級販賣場所販售菸品
予青少年之違法行為力度,同時研議修法加重相關罰則,免得菸品販賣也者心存僥倖,為
自身利益不斷販售菸品給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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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政府大力推廣導盲犬友善環境,但是攻擊導盲犬之事件仍然層出不窮,甚至發生導盲犬被惡意攻擊,致眼睛被砸瞎的事件。導盲犬形同盲人朋友的雙眼,訓練一隻導盲犬費用需要 75 萬元,建請政行政院以更積極的態度建立導盲犬友善環境,並落實對於違法者課以罰責,讓盲人朋友能夠獲得最基本的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大力推廣導盲犬友善環境,但是攻擊導盲犬之事件仍然層出不窮,甚至發生導盲犬被
惡意攻擊至眼睛被砸瞎的事件。102 年 9 月 18 日,陳姓女照護員帶著九個月大的導盲幼犬
在新北市新店區散步,張姓男子碰巧也出門蹓小柴犬,不料,沒繫狗繩的柴犬卻突然發狂
,衝到導盲幼犬身旁亂叫、亂咬,甚至朝導盲幼犬丟夾腳拖鞋,害牠左眼失明、喪失導盲
功能。
二、導盲犬形同盲人朋友的雙眼,訓練一隻導盲犬從幼犬至成犬、能夠成為合格的、具有導盲
功能的過程,總共需要花費約 75 萬元。2014 年,台灣盲胞數量約有 6 萬多人,但是合格的
導盲犬只有 41 隻。導盲犬訓練已經不易,若政府沒有積極建立導盲犬友善環境,不僅浪費
社會資源,對於盲人朋友也是極大的傷害。
三、事實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視覺障礙者由合格導盲
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
築物、營業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
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
加其他出入條件。」
四、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導盲犬的基本權利以及違法者的罰則
,但是政府不僅沒有從重開罰,對於惡意攻擊導盲犬的惡人,甚至沒有明確訂定罰則。未
能明確罰則,怎能落實警惕效果、真正建立導盲犬友善環境?爰此,建請行政院以更積極
的態度建立導盲犬友善環境,並對於違法者課以罰責,如此始讓盲人朋友能夠獲得最基本
的保障,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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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衛福部於 103 年 3 月 20 日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中「將逾(無)專利期、年代久遠或品質較無爭議之同成分、同含量、同規格且同劑型藥品,以分組分類(Grouping)方式,逐步縮小支付價格差異」的「三同」政策,實施日期延至 103 年 7 月 1 日。但經多次公聽會與專案報告,仍引起專家學者、醫藥團體及消費者團體針對藥品品質控管、換藥潮對患者病情控制不利等諸多問題產生疑慮。該政策雖含有政府扶植本土藥業之美意,與撙節健保財務支出的意旨,然對於藥品品質該如何管控仍應有更積極作為,並讓民眾充分了解。爰建請衛福部加強所有藥廠查廠頻率,並定期公布相關藥品檢驗結果,以消弭專業人員與一般用藥民眾的疑慮,同時也能還學名藥廠「品質不佳」的清白,達到節省健保支出、維護全民健康的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02 年衛福部提出藥價「三同」政策,引發各界針對長期服用的藥品突然換製造商,到底效
果有沒有一樣?是否同成分真的就是同品質,可以標為同價格?等議論;甚至引起原廠藥
與學名藥是否擁有同樣品質的爭論。超過 350 萬的癲癇、糖尿病、高血壓患者也擔心醫院
是否因此使用藥價較低的學名藥,導致病情控制受到影響,反而更浪費醫療資源與成本。
二、103 年 3 月底,美國國會舉行關於藥品品質的簡報會議,由學者提出對於輝瑞藥廠生產的降
血脂藥品「立普妥」(Lipitor),以及在美國上市其他 36 個同成分學名藥的檢測報告。報
告中指出,美國本土藥廠以外生產的產品不合格率非常高,美國 FDA 未能在學名藥的療效
上有效把關。經過政府衛生機關核准的學名藥應該是合格的藥品,為何連美國 FDA 核准在
美國上市的藥品,仍然有不具療效甚至有污染問題?關鍵在於,藥品上市前品質與上市後
品質是否一樣。藥品上市前,藥廠必須將產品送衛生主管機關檢驗與核可,上市之後長期
的品質是否可以維持,端看政府如何把關。
三、美國 FDA 在 2012 年提出學名藥申請者付費的修正案(Generic Drug User Fee Amendments)
,為了解決近年來堆積如山的學名藥申請案,並且加強美國國內及境外學名藥廠的查廠。
2013 年 9 月的成果報告中可見,為了達成此修正案目標還增聘 291 人,最近 2 年內美國國
內及境外藥品製造廠分別有 82%與 65%被至少查過一次廠,最近 3 年內美國國內外原料藥
廠分別有 80%與 67%被至少查過一次廠。在最近 9 個月美國 FDA 已經禁止印度 4 家藥廠進
口學名藥入美國市場。
四、根據衛福部表示,我國藥品除了上市前的各種檢驗、查驗登記外,上市後還有四道把關措
施:第一,定期或不定期到藥廠進行查廠;第二,對市售的產品做監測;第三,藥品療效
不等、不良品的通報機制;第四,藥廠本身品質監控。然而由美國的經驗看來,藥品上市
之後長期的品質維持不能單靠藥廠的良心,而需要政府主管機關長期的監測。上述美國
FDA 2013 年的報告中,還提到他們對美國本土以外藥廠的查廠,包含藥品製造廠與原料藥
廠。台灣衛生福利部核准的藥品也有許多外國製造的學名藥,而衛福部對於這些藥品製造
廠的品質監測是否有確實做到?
五、在健保保費支出節節攀升的今天,為了健保的永續經營,衛福部要一視同仁降低藥品給付
價格是可以達到節流的辦法,但醫療專業人員擔心的是,病人所服用的藥品是否安全且有
效。要消除這樣的疑慮,只能用事實來證明。建請衛福部加強所有藥廠查廠頻率,並定期
公布相關藥品檢驗結果,以消弭專業人員與一般用藥民眾的疑慮,同時也還學名藥廠「品
質不佳」的清白,達到扶植本土製藥產業、節省健保支出、維護全民健康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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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目前我國「產業外勞」以越南、菲律賓、泰國、印尼為主,但是「社福外勞」部分,80%都是印尼籍,排名第二的菲律賓僅剩 10%,來源過度集中。目前各國外勞輸出政策已經有重大轉變,除了馬來西亞早已停止輸出外勞,泰國也因為經濟成長旺盛,逐年減少輸出外勞,甚至開始引進外勞,而占我國社福外勞 80%來源的印尼,也表示2017 年起將停止輸出家事類外勞。若細查 1994 到 2014 這 20年間的變化,「外勞輸入來源」顯然是政府當前必須及早因應的問題。建請行政院重視外勞輸入來源問題,並提前做好因應措施,避免未來我國出現外勞斷層,影響社會穩定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產業外勞」以越南、菲律賓、泰國、印尼為主,但是「社福外勞」部分,80%都是印尼
籍,排名第二的菲律賓僅剩 10%,來源過度集中。目前各國外勞輸出政策已經有重大轉變,
除了馬來西亞早已停止輸出外勞,泰國也因為經濟成長旺盛,逐年減少輸出外勞,甚至開始
引進外勞,而占我國社福外勞 80%來源的印尼,也表示 2017 年起將停止輸出家事類外勞。
二、若細查 1994 到 2014 這 20 年間的變化,「外勞輸入來源」顯然是政府當前必須及早因應的問
題。
近 20 年外勞來源變化表(人數)
國籍/時間 1994 2004 2014
越 南 - 90,241 125,162
菲律賓 38,473 91,150 89,024
泰 國 105,152 105,281 61,709
印 尼 6,020 27,281 213,234
馬來西亞 2,344 22 4
蒙 古 - 59 -
合計 151,989 314,034 489,133
三、事實上,政府尋找替代國家確實是困難重重,目前包括寮國、緬甸、柬埔寨、斯里蘭卡等
國已經列入可能對象,但離成功簽署合作仍有一段距離。此外,未來的輸入來源國其文化
和生活習慣離台灣又更遠了,新輸入外勞和台灣文化的融合會比我們相對熟悉的東南亞前
列國家更加困難,這也是我們必須做好準備的。爰建請行政院重視外勞輸入來源問題,並
提前做好因應措施,避免未來我國出現外勞斷層,影響社會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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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捐款給私立學校,個人僅得抵綜所稅總額 50%,營利事業僅得抵所得總額 25%,讓許多優質私校發展受限。建請行政院加強和各界溝通,儘速讓私校法 62 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以利優質私校的發展茁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捐款給公立學校,100%可以抵稅,但是現行私校法規定,捐款給私立學校,個人僅得抵綜
所稅總額 50%,營利事業僅得抵所得總額 25%,讓許多優質私校發展受限。行政院 101 年 3
月提出私校法 62 條修正草案,讓私校之捐款可以「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然自 102 年 1
月二讀送黨團協商後,進度就停滯不前。
二、據悉,部分民眾及立法委員對於此法修正主要疑慮在於,私校品質參差不齊,若開放私校
捐款 100%抵稅,擔憂將成為洗錢、逃稅的管道。事實上,依照「大學評鑑辦法」規定,校
務評鑑每五年評鑑一次,分成優質以及待加強,因此為了避免上述憂慮,依造校務評鑑結
果給予私立學校不同的抵稅總額,亦是一個解決辦法。
三、建請行政院加強和各界溝通,儘速讓私校法 62 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以利優質私校的發展
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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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近期物價飛漲,不僅雞肉、豬肉批發價創歷史新高,連雞蛋的價格也是史上最高,甚至比鴨蛋還要貴。雞肉、豬肉、雞蛋等皆是民眾每天接觸的基本物資,物價的上漲影響民眾生活甚鉅,政府不該總是以「產量銳減」來解釋物價的上漲,相反地,應該以更積極的態度,了解產能市場的狀況,以及此波物價上漲是否有人為操作的因素,若確實單純因為「產量銳減」導致蛋價飛漲,政府更應該宣導民眾暫時以其他蛋製品替代雞蛋,期待蛋價儘速回復正常,讓民眾免於物價上漲的恐懼。爰此,建請行政院物價平抑小組即公平會立即啟動稽查計畫,並積極和民眾溝通,消彌民眾的疑慮和恐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期物價飛漲,不僅雞肉、豬肉批發價創歷史新高,連雞蛋的價格也是史上最高,甚至比
鴨蛋還要貴。雞肉、豬肉、雞蛋等皆是民眾每天接觸的基本物資,物價的上漲影響民眾生
活甚鉅,政府不該總是以「產量銳減」來解釋物價的上漲,相反地,應該以更積極的態度
,了解產能市場的狀況,以及此波物價上漲是否有人為操作的因素。
二、事實上,在正常情況下,每台斤鴨蛋的價格都要比雞蛋高出 3 至 5 元,但是最近雞蛋產量
銳減,產地價已創每台斤 35.5 元、批發價 42 元歷史天價,相對鴨蛋產地價則僅 33 元,「
雞蛋比鴨蛋貴」實在是政府需要謹慎因應的問題。
三、依造政府相關單位的解釋,雞蛋價格飛漲,主要是因為去年底到今年初,早晚溫差高達 14
、15 度,致使蛋雞減產、蛋價飛漲。然而去年以及今年,相較於最近 10 年,並沒有氣候特
別異常的狀況,因此僅僅用此理由解釋蛋價飛漲,實在難以令人接受。若確實是單純因為
「產量銳減」導致蛋價飛漲,政府應該宣導民眾暫時以其他蛋製品替代雞蛋,期待蛋價儘
速回復正常,讓民眾免於物價上漲的恐懼。
四、過去雞蛋一漲價,消費者大多會改購買豬肉、雞肉等產品替代,但豬肉、雞肉價格一樣不
便宜,消費者無從選擇,只能「含淚買下去」。物價穩定,社會才會穩定。爰此,建請行
政院物價平抑小組即公平會立即啟動稽查計畫,並積極和民眾溝通,消彌民眾的疑慮和恐
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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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依環保署資料顯示 102 年度,共受理26 萬 5,006 件民眾檢舉烏賊車案件,經篩選無定檢合格紀錄之車輛及查詢車籍資料,通知檢測數計有 7 萬 6,793 件,完成複檢計有 5 萬 3,669 件,回執且不合格數僅 1,246 件,不合格比率僅 2.6%。查不合格比率偏低乃係民眾所檢舉的烏賊車,大部分為明顯排冒白煙的機車,然現行機車排氣檢驗出的氣狀污染物濃度並不隨煙度值變化,即使汙染嚴重的機車並不代表不符合現行排氣檢驗標準。據桃園縣自 99 年辦理烏賊機車煙度檢驗,平均煙度值由 57.8%大幅降低到 7.9%,有效降低此類烏賊機車排放問題。爰此,建請環保署針對排煙情形嚴重的機車,研議建立煙度檢測機制,並安排適當機車定檢站配合辦理,以期有效解決烏賊機車排煙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環保署「環保施政意向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因汽、機車排煙或臭味所遭受空氣污染
困擾比率高達 41.4%。又機車每行駛 1 公里的廢氣排放量是汽車的 3 至 4 倍,對空氣污染的
影響最為嚴重。根據估算,目前國內機車數量已超過 1 千萬輛,每年產生的一氧化碳多達
33 萬噸。機車所排放的污染物,會刺激呼吸道,導致慢性的肺部疾病;尤其通勤尖峰時間
,機車騎士曝露在污染的空氣中,嚴重危害國人健康。
二、經統計,102 年度,共受理 26 萬 5,006 件民眾檢舉烏賊車案件,經篩選無定檢合格紀錄之
車輛及查詢車籍資料,通知檢測數計有 7 萬 6,793 件,完成複檢計有 5 萬 3,669 件,回執且
不合格數僅 1,246 件,不合格比率僅 2.6%。
三、查不合格比率偏低原因,可能為一般民眾所檢舉之烏賊車,大部分為目視明顯排冒白煙之
機車,惟可用肉眼觀察之白煙多屬粒狀污染物,現行規定使用中機車的粒狀污染物須低於
30%以下,卻因煙度檢測作業較為繁瑣,執行不易,目前檢測尚未普及,機車排氣檢驗標準
僅針對氣狀污染物濃度值加以控管,使得排冒白煙嚴重的機車依然能通過檢驗,無法進而
改善。
四、爰此,建請環保署針對排煙情形嚴重的機車,研議建立煙度檢測機制,並安排至適當機車
定檢站配合辦理,以期有效解決烏賊機車排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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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兒童誤吞鈕扣電池的事件層出不窮,根據林口長庚醫院統計近年來誤吞異物而住院的案例共有 121件,患者平均年齡僅 4 歲。鈕扣型電池廣泛使用在日常生活的用品中,舉凡玩具、遙控器、鬧鐘、相機、計算機等等,若不慎吞入,恐怕導致喉嚨或食道穿洞,2 小時內即會造成體內嚴重灼傷,48 小時後甚至有使小朋友喪命的風險,不得不謹慎因應。爰此,建請經濟部標檢局應儘速訂定國家安全標準,請相關單位建立定期檢測把關機制,監督業者對產品進行改良;並加強教育消費者措施,讓家長、學校能提高警覺,避免孩童的誤吞事件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鈕扣型電池常用於音樂卡片、玩具、計算機,幾乎隨處可見,加上外觀看起來像糖果,對兒童
來說是個誘惑,容易引發誤吞意外。根據林口長庚醫院統計近年來誤吞異物住院的孩童有 121
件,美國在十餘年來發生 4 萬起 13 歲以下孩童誤吞鈕扣型電池的事件,而日本每年亦高達
200 件。
二、鈕扣型電池體積雖小,但因形狀圓扁,更易卡在扁平狀構造的食道,誤吞後易因氫氧化合物擴
散,有可能短短數小時就在體內造成嚴重灼傷;輕則食道紅腫發炎,重則恐會導致喉嚨、胃
部、食道受傷,也可能造成器官的燒傷和腐蝕。各國亦有許多孩童因此不幸死亡的案例發生
。
三、美日等國為了防範兒童誤吞鈕扣型電池,因此加深電池包裝盒的拆卸難度、研發電池裝在機器
上,並且壓到電池的中心部位才能放電,甚至要求業者增加遙控器鈕扣型電池不可輕易取出
的相關規定。
四、爰此,建請經濟部標檢局,儘速訂定國家安全標準,並請相關單位建立定期檢測把關機制,監
督業者對產品進行改良。加強教育消費者相關注意事項,讓家長、學校能提高警覺,避免孩
童的誤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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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慶華,有鑑於日前全台最美麗鐵道—「台鐵深澳支線」復駛,卻僅至基隆海科館站,未能延伸到原始支線終點瑞芳水湳洞的濂洞站,甚為可惜,尤其海科館鄰近瑞芳「水金九地區」與猴硐貓村等著名觀光景點,皆有客運與鐵路等便捷大眾運輸工具,唯獨原深澳支線從海科館到水湳洞(濂洞站)一段路程,因台鐵無法復駛,致相關旅遊景點無法串連與整合。為串連端芳基隆等觀光景點,擴大各種旅運資源,並結合兩鐵觀光,擬推動深澳支線海科館站至濂洞站舊鐵道,改為低碳單車道,以促進瑞芳地區之商業與經濟動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鐵深澳支線被譽為全台灣最美麗之鐵道,今因台鐵深澳支線復駛至海科館,深獲地方民
眾讚許,但台鐵未能依原有路線復駛至原始支線終點濂洞站,實為美中不足之處,本席盼
尋找重現全台最美鐵路支線之替代方案以連結海科館及水金九地區,串連相關景點以振興
瑞芳區觀光。
二、新北市瑞芳區水金九地區(水金九即是水湳洞、金瓜石與九份,原深澳支線之終點濂洞站
,即是位於水湳洞)獲選為交通部觀光局「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區域之一
,成功帶動瑞芳地區之觀光發展,而目前已有由瑞芳開往九份經金瓜石至水湳洞之公路客
運可搭乘,而瑞芳至海科館也有深澳支線可乘坐,惟獨海科館至水湳洞僅八公里長,沿途
風景秀麗,依山傍海,若能將此段舊鐵道路線改為低碳單車道,則瑞芳水金九地區、猴硐
貓村、基隆海科館等著名觀光景點,則能互相串連,可望對於新北市瑞芳區的觀光發展有
重大助益。
三、同時為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零污染之自行車騎乘活動,本席期盼結合臺鐵深澳支線與鐵
馬雙運具,推動「兩鐵漫遊」,以鐵路交通,結合單車騎乘,漫遊於深澳支線,享受東北
角海岸風光,運用鐵道與單車之結合,推動東北角觀光之美,串連環狀觀光動線,促進瑞
芳地區之商業與經濟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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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學聖,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將動物保護及保育業務於中程施政計畫中,增列關鍵績效指標,作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以具體改善收容所流浪動物處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中央與地方均應訂定具挑戰性之人道處理之績效目標,以年度績效前 1/2 縣市績效之平均,
為次年度全國目標平均值。
二、農委會應將動物保護及保育業務於中程施政計畫中,增列為關鍵績效指標,作為績效評鑑
項目之一。
三、以收容所零安樂死為終極目標,針封流浪動物,下列對策三者並行:1、加強認領養推廣 2
、公民合作,資源共享。除改善公立收容場所外,同時輔導現有之民間安養場所 3、TNVR
(誘捕、絕育、施打疫苗、回置)政策之推廣執行。
四、邀請總統、行政院長、縣市首長透過具體行動,親自訪視收容所,回應民意訴求.宣示改
善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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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學聖,針對行政院回覆本席書面質詢之關係文書編號 8-4-9-356、8-4-14-612 及本次 8-5-1-6 所稱顯非實在,本於職責,持續監督,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席接獲太極門弟子陳情,行政院回覆本席書面質詢的關係文書編號 8-4-9-356、8-4-14-612
及本次 8-5-1-6 所稱顯非實在。
二、稅單自始無效,且司法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國家更給予冤案賠償
財政部一再謊稱本案緣於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巿調處,再而三以調查局為名,企圖掩飾其
自始未依法行政之違法課稅處分犯行。事實上,太極門案源自於檢察官違法起訴、不實捏
造、國稅局稅務員作偽證、以及違法移送所衍生。依法因刑案衍生之稅案,須等法院判決
確定所得性質,國稅局卻未等待法院判決,即依檢調資料違法強徵課稅,已違反財政部三
令五申不得依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核定補稅處罰之規定。
國稅局自違法發單十幾年來,違背租稅法定主義,未依法行政、未依職權實質查核,更
未給予當事人陳述的機會,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完全不採,甚至恣意認定或扭曲,明顯違
反行政程序法第 9 條、第 36 條規定,「稽徵機關於核認課稅事實時,自應就有利及不利納
稅義務人之事實,一律注意,不得僅採不利事實而捨有利事實於不顧。」國稅局僅憑起訴
資料即發單課稅,自始即更嚴重違反憲法保障之正當法律程序,違法違憲之稅單自始無效
。
而司法歷經三審十年七個月,在 96 年 7 月 13 日判決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
稽徵法,且認定弟子之敬師禮為贈與,屬免稅所得,且弟子之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而
遭羈押之所有被告亦皆獲國家冤獄賠償,更加證實太極門自始遭受重大冤抑。依行政法院
29 年判字第 13 號判例、32 年判字第 18 號判例,財政部國稅局應即遵照刑事判決所認定之
事實,本於職責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自行更正撤銷,立即終結冤案。
況且在財政部訴願會撤銷違法課稅後,國稅局也自認為所得性質及金額錯誤,而於 89
年 3 月 7 日發函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表示「因本局原核定之內容、性質及金額,
均以貴處通報資料與核算為準據」,而要求調查處針對所得性質及核定金額再度表示意見
。不僅證明國稅局自始未查核,更是國稅局違法強徵課稅之證據。
三、監察院兩度調查,均證明課稅處分違法不當
監察院 91 年已調查確定侯檢察官於偵辦太極案犯有八項重大違法,而移送法務部從嚴
究責議處,並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法
不應提起公訴等,且侯檢察官於監察院調查程序中,亦自承未為查核,故該起訴書當然自
始無效,依法不得提起公訴,更不得作為課稅依據。且 98 年監察院亦調查公布稅捐機關於
本案有未依職權釐清所得性質,且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分均應注意之責等七項
重大違法。然國稅局卻在課稅處分被行政法院及財政部 15 次撤銷,且踰越法定核課時效之
後,仍持續引用起訴書資料繼續違法強徵課稅。
四、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 55 年成立以來,從無因弟子贈與敬師禮及弟子之互助代辦而遭課稅
。然卻因侯檢察官違法起訴並移送稅捐機關,產生 80─85 年 6 個年度綜所稅,及 81-85 年
5 個年度營業稅的違法強徵課稅和重罰。若連同營業稅所衍生的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綜
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總計已高達 131 辦 62 罰,超過 100 張的稅單及罰鍰,件件都是強徵
民產,都是莫須有的誣陷,都是太極門師徒無盡的苦難折磨。行政院答詢委員關係文書編
號 8-4-14-612 及本次 8-5-1-6 所稱之各件冤案,自始即不應強徵課稅,至今各件冤案仍於訴
願或行政法院訴訟中。
五、閱卷乃人民之基本權,受憲法及國際兩公約之保障,不能任意限制及侵害
國稅局及財政部不准本案當事人依法閱卷之申請,經過當事人 16 次申請、24 次層級高
達 馬總統、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陳情,甚至經過立法
院多位委員質詢,當事人才陸陸續續閱得行政院答詢委員關係文書編號 8-4-14-612 及本次
8-5-1-6 所稱之資料,然盡皆是隱匿重要資訊的殘破資料,真正據以核算稅額,認定稅基的
重要資訊,完全沒有閱得,根本無從確認國稅局之指述及資料引用,是否有錯誤類比、移
花接木等情形,有害於當事人之攻擊防禦,並影響課稅處分之公平性及正確性,嚴重侵害
國際兩公約所保障有效救濟之基本人權。
「閱卷權」乃訴訟程序中防禦權保障之核心,此為國際及國內肯認之一般基本訴訟權利
,亦為公政公約所保障有效救濟之基本人權。即救濟過程中,必須維持當事人武器之平等
、資訊之公開,讓雙方在公平之競爭情況下陳明,始得有效救濟之可能。是以縱如已執行
死刑之江國慶冤案、死刑確定之蘇建和案依法都准予閱卷,以利雙方攻防,才能查出真相
。
六、財政部國稅局恣意濫權、逾越法律、違背依法行政原則、租稅法定主義、違憲且違反兩公
約
自 86 年以來,太極門弟子陸續提出上萬份贈與書證,國稅局卻只承認 10 份為贈與;91
年國稅局基於訴願決定要求自行抽樣函查,206 名的回覆者都表示敬師禮為贈與,沒人說是
學費,台北國稅局與中區國稅局卻不實登載僅 9 人、5 人為贈與;經過十幾年,為了調查敬
師禮性質,100 年國稅局依行政院跨部會議決議,進行公告調查,共回收七千多份申明表,
也全部表示為贈與。國稅局也終於在 101 年 8 月首度於公文書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
不是補習班自然沒有課稅問題,但是國稅局為了掩飾一開始的錯誤,一再的撒下瞞天大
謊,財政部也不惜賠上國家的信譽,無視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監察院二度調查檢察官
及國稅局嚴重違法、立法院公聽會與連署要求國稅局撤銷違法處理、以及行政法院與財政
部高達 15 次撤銷,更何況早已逾越法定核課時效。但財政部仍任由國稅局持續依據錯誤的
起訴資料,錯誤稅單一張一張繼續開。
國際人權兩公約保障之公平審判權利、憲法保障之平等原則、訴願權與訴訟權等等基本
人權,在財政部國稅局濫權下,完全蕩然無存!
七、本席將持續關注太極門稅務冤案,督促權責機關終結對人民的人權迫害
太極門稅務冤案已具完備法理證據足資證明稅捐機關之處分自始違法且不實,本應立即
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自行更正撤銷錯誤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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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台東舊站改為鐵道藝術村後,保存了自 1922 年建置之月臺、機關庫、三角線迴車道、轉車臺、貨運倉庫等早期臺鐵車站風貌,極具發展遊憩觀光的潛力與價值,惟迄今臺東舊站僅展示三輛舊東線光華號塗裝的「黃皮仔」列車,遠不及花蓮站動態復駛 LDK59 機關車與靜態展示LDT103 機關車所帶來的觀光效益。且台東舊站迄今所留存的日治時期站體建築,極具歷史保存意義,為提高其列車展示種類並還原臺東舊站的歷史記憶,台鐵局應將 LDK58 蒸汽機關車送回臺東鐵道藝術村作為靜態展示,以增進其觀光價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臺東舊火車站自 1922 年建置迄今,便以木造的機關庫、三角線迴車道、轉車臺等建物除聞
名中外鐵道界,更見證臺東歷史的發展,是臺東縣民共同的記憶,是以廢站後台東縣政府
將其規劃成鐵道藝術村,提供給市民與觀光客一個遊憩的空間。
二、臺東舊站今雖已變成鐵道藝術村,但僅有展示三輛舊東線「黃皮仔」塗裝的光華號列車,
相較花蓮車站除有動態復駛 LDK59 蒸汽火車外,還在花蓮火車站鐵道公園陳列「LTD103」
蒸汽火車及兩節蓬車、兩節敞車、兩節糖蜜車,以及一節平板車,台東鐵道藝術村列車展
示明顯不足,致使無法吸引觀光客駐留。
三、未來鐵道藝術村將與「臺東縣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聚落」比鄰,為加強台東縣的觀光能量
,有必要增強鐵道藝術村之列車展示,除讓民眾瞭解老臺東的樣貌,並可吸引更多的觀光
客前來,本席建議台鐵局應將放置於台北車站旁的 LDK58 蒸汽機關車移置鐵道藝術村內,
讓窄軌蒸氣車回娘家,共同帶動臺東舊站周邊的觀光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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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美國「2014 年貿易政策議題暨 2013 年回顧報告書」中對我國的批評,籲請政府應正面以應,迅謀對策。該報告書中涉及我國的部分,有 2/3 篇幅都與農業措施有關。其中特別將制訂豬肉瘦肉精的最高殘留量,列為「高度優先」議題。政府一再強調我國加入 TPP 的重要,但豬肉瘦肉精這個僵局不打破,TPP 門票恐怕更不容易取得。加入TPP 不是扮家家酒,政府推動 TPP 的策略,必須要有層次,本席認為;各部會的自由化工作當然都很重要,但卻不若農業議題具有強烈的門票性質,政府要展現自由化決心,就必須拉高農業問題的位階性與優先性,分配更多的關注及資源,才能有利 TPP 的加入。不可諱言;我國養豬業占農業總產值超過 15%,擴大進口豬肉自然會引起風暴。但事實上,過去我國完全禁止進口豬肉,是因為加入 WTO 而逐步開放,到2005 年完全解禁。這也意味著豬農絕非只顧自己利益、罔顧大局又不能溝通的對象。關鍵在於,政府要拿出誠心進行溝通,提出具體可行的輔導方案,讓相關會因加入 TPP 而遭衝擊的從業,能共體國家利益的重要,願意接受政府的輔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美國「2014 年貿易政策議題暨 2013 年回顧報告書」中對我國的批評,無疑是對我國政府積
極加入 TPP 潑了一盆冷水,歸納這份歐巴馬政府向美國會提交的報告書中涉及我國的部分
,除了智財權、政府採購及外資審查制度外,有三分之二的篇幅,都與農業措施有關。舉
凡仍未建立豬肉瘦肉精的最高殘留量、沒有依據國際標準制定農藥最高殘留量,到進口稻
米國家配額招標作法,不符合我國在世貿組織(WTO)之義務等,都列為美國關切的貿易
障礙議題。其中美國特別將制訂豬肉瘦肉精的最高殘留量,列為「高度優先」議題。但若
政府能藉此重新檢視推動方向,從另一角度言;也可產生醍醐灌頂的功能。
二、加入 TPP 的準備工作,大略可分為二個階段;一個是爭取美國等現有 12 個 TPP 成員國支持
的「買門票」階段,第二是成功加入後的開放談判階段。美國貿易報告書所羅列的農業議
題,就是一種門票價目表。若我們都能一一做到,加入 TPP 的門票至少已獲得一半。當然
,每個國家所訂的票價,都是從其本身的利益出發,是否完全合理、合法,都還有討論的
空間,我國也不應無條件全盤接受。但因豬肉瘦肉精問題是美國所界定的高度優先問題,
具有指標作用,因此這個僵局不打破,我們的 TPP 門票,恐怕不容易到手。
三、不可諱言我國要加入 TPP,美國的支持是關鍵,從美國「2014 年貿易政策議題暨 2013 年回
顧報告書」的責難來看,政府推動 TPP 的準備策略,宜以農業部門作為最優先處理的議題
。但從目前行政院公布的準備工作架構來看,農委會只是眾多「加入 TPP 專案小組」的一
員,農業問題似乎也沒有受到特別的關注。本席當然同意各部會的自由化工作都很重要,
但卻不若農業在 TPP 議題上具有強烈的門票性質,因此政府若真的要嚴肅面對 TPP 農業問
題,要展現自由化決心,就必須拉高農業問題的位階性與優先性,把農業放在第一位,甚
至單獨成立農業議題的專案小組,分配更多的關注及資源,才能更有效地完成 TPP 準備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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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募兵制已因人力獲得不易而延後期程,近來又傳出預開徵「募兵捐」的說法,雖然即獲行政院明確回應,目前沒有募兵捐的規劃,但外界仍普遍懷疑?按照國防部的說法,財政部參照各國募兵財源制度,確實在行政院跨部會機制中,提出規劃開徵募兵捐。但財政部則強調,募兵捐是在沒有財政健全方案,也就是沒有財源支援募兵,才會考慮的選項之一,由於財政部本(103)年 2 月下旬已推出財政健全方案,所以沒有開徵募兵捐的必要。本席質疑的是;財政健全方案預估每年可增加稅收 700 億元,對募兵制的的推動確實會有很大的助益。但問題是;籌措的經費難道全部都要挹注到募兵制嗎?募兵制所需經費從此就高枕無憂嗎?再則;財政健全方案是否能發揮預期功效?也有待時間驗證。事實上,國際間實施募兵制的主要國家,除了印度之外,平均國民所得都超過三萬美元。我國推動募兵制無法使有限的國防預算縮小,反使財源籌措出現更大的壓力,這是不爭的事實。本席警告;募兵制牽涉甚廣,尤其是對國家財政結構的影響,應有待徹底檢討通盤考量,必須在財源完全無虞時才能上路;貿然全面實施亟可能出現難以收拾的不良後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防部日前稱,為因應募兵財源,財政部正在規劃開徵「募兵捐」,這是參考美、英做法
,國防部主計單位也在研討,如何將募兵捐挹注到國防部所屬的基金。但財政部張部長表
示,目前沒有募兵捐規劃,如果財政健全方案可改善,就無須考慮募兵捐。但卻又說,人
民有納稅、服兵役的義務,這是憲法規定的,如果免除了服兵役的義務,另外一個義務(
納稅)就要增加。媒體追問,募兵制有財政缺口如何解決?張則說,財政健全方案通過後
看能否補平,「可以彌平又何必呢?」說法前後矛盾,反更增加外界質疑?
二、雖然確定募兵制方向不變,但能否確保募兵制財源無虞?改善募兵成效?財政部則強調,
募兵捐是在沒有財政健全方案,也就是沒有財源支援募兵,才會考慮的選項之一,由於財
政部二月下旬已推出財政健全方案,所以沒有開徵募兵捐的必要。換言之,財政袍實曾考
慮開徵募兵捐,惟因財政健全方案預估每年可增加稅收 700 億元,對募兵制的推動有很大
的助益。問題是財政健全方案,籌措的經費難道全部都要挹注到募兵制嗎?募兵制所需經
費從此就高枕無憂嗎?
三、根據軍方評估,推動募兵制關鍵性的 2011 年至 2015 年,將增加 1700 億元支出。國防預算
中的人員維持費,將由 2012 年的 1550 億元增加到 2016 年的 1634 億元,占國防預算比率
從 48.98%,增加到 54.56%。除了人事成本之外,為了提高招募誘因,營區設施整建及官兵
福利都要重新檢討,再加上退輔福利,軍方每年至少還要多花 3、400 億元甚至 600 億元。
由此觀之,除非財政健全方案籌措的財源絕大比例用於募兵制,否則誇言募兵制財源沒有
問題恐怕言之過早。何況財政健全方案是否能發揮預期功效?也有待時間驗證。
四、國際間實施募兵制的主要國家,除了印度之外,平均國民所得都超過 3 萬美元。我國推動
募兵制無法使有限的國防預算縮小,反使財源籌措出現更大的壓力,這在規劃募兵制之初
其實就已十分清楚。審計部多次提出警告,募兵制財源籌措和配套措施根本不夠完善,國
防部卻以「計畫等於預算」回應財源問題,擺明「有多少錢做多少事」,根本沒有妥善規
劃。財政健全方案理論上應有助於募兵制的推動。不過,即使募兵制推遲至 2017 年才全面
實施,由於牽涉甚廣,尤其是牽動國家財政結構,應有待徹底檢討通盤考量,必須在財源
足以因應時才能上路;若貿然全面實施;很可能出現難以收拾的不良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