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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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5010601
-
date:
2015-01-09
-
sessionPeriod:
6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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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6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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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7
-
meetingDateDesc:
104/01/09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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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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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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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9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13日下午5時至6時為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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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
attendLegislator:
["盧嘉辰","吳育昇","李鴻鈞","黃昭順","賴士葆","邱志偉","羅淑蕾","江啟臣","呂玉玲","陳唐山","張慶忠","王進士","王惠美","黃志雄","曾巨威","陳其邁","高志鵬","李俊俋","段宜康","葉宜津","尤美女","蔡其昌","盧秀燕","蕭美琴","田秋堇","李應元","林德福","徐欣瑩","陳根德","許添財","何欣純","鄭麗君","吳秉叡","管碧玲","劉櫂豪","陳明文","楊玉欣","顏寬恒","羅明才","林淑芬","陳學聖","林郁方","林國正","姚文智","廖正井","陳雪生","高金素梅","林鴻池","李桐豪","洪秀柱","王金平","翁重鈞","許智傑","丁守中","陳怡潔","楊應雄","邱議瑩","趙天麟","薛凌","李慶華","陳超明","呂學樟","蔡正元","柯建銘","劉建國","陳亭妃","王廷升","林滄敏","馬文君","謝國樑","孫大千","孔文吉","陳鎮湘","賴振昌","周倪安","李貴敏","邱文彥","陳碧涵","廖國棟","葉津鈴","陳淑慧","蔡錦隆","鄭汝芬","鄭天財","陳歐珀","詹凱臣","紀國棟","潘維剛","李昆澤","楊瓊瓔","蘇震清","江惠貞","蔣乃辛","楊曜","楊麗環","徐少萍","陳節如","王育敏","蔡煌瑯","黃偉哲","吳育仁","簡東明","張嘉郡","蘇清泉","費鴻泰","林岱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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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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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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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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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50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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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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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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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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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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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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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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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3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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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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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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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13日下午5時至6時為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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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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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嘉辰","吳育昇","李鴻鈞","黃昭順","賴士葆","邱志偉","羅淑蕾","江啟臣","呂玉玲","陳唐山","張慶忠","王進士","王惠美","黃志雄","曾巨威","陳其邁","高志鵬","李俊俋","段宜康","葉宜津","尤美女","蔡其昌","盧秀燕","蕭美琴","田秋堇","李應元","林德福","徐欣瑩","陳根德","許添財","何欣純","鄭麗君","吳秉叡","管碧玲","劉櫂豪","陳明文","楊玉欣","顏寬恒","羅明才","林淑芬","陳學聖","林郁方","林國正","姚文智","廖正井","陳雪生","高金素梅","林鴻池","李桐豪","洪秀柱","王金平","翁重鈞","許智傑","丁守中","陳怡潔","楊應雄","邱議瑩","趙天麟","薛凌","李慶華","陳超明","呂學樟","蔡正元","柯建銘","劉建國","陳亭妃","王廷升","林滄敏","馬文君","謝國樑","孫大千","孔文吉","陳鎮湘","賴振昌","周倪安","李貴敏","邱文彥","陳碧涵","廖國棟","葉津鈴","陳淑慧","蔡錦隆","鄭汝芬","鄭天財","陳歐珀","詹凱臣","紀國棟","潘維剛","李昆澤","楊瓊瓔","蘇震清","江惠貞","蔣乃辛","楊曜","楊麗環","徐少萍","陳節如","王育敏","蔡煌瑯","黃偉哲","吳育仁","簡東明","張嘉郡","蘇清泉","費鴻泰","林岱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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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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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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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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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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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05_00004
-
comVolume:
9
-
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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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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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孔文吉","陳鎮湘","賴振昌","周倪安","李貴敏","邱文彥","陳碧涵","廖國棟","葉津鈴","陳淑慧","蔡錦隆","鄭汝芬","鄭天財 Sra Kacaw","陳歐珀","詹凱臣","紀國棟","潘維剛","李昆澤","楊瓊瓔","蘇震清","江惠貞","蔣乃辛","楊曜","楊麗環","徐少萍","陳節如","王育敏","蔡煌瑯","黃偉哲","吳育仁","簡東明","張嘉郡","蘇清泉","費鴻泰","林岱樺","盧嘉辰","吳育昇","李鴻鈞","黃昭順","賴士葆","邱志偉","羅淑蕾","江啟臣","呂玉玲","陳唐山","張慶忠","王進士","王惠美","黃志雄","曾巨威","陳其邁","高志鵬","李俊俋","段宜康","葉宜津","尤美女","蔡其昌","盧秀燕","蕭美琴","田秋堇","李應元","林德福","徐欣瑩","陳根德","許添財","何欣純","鄭麗君","吳秉叡","管碧玲","劉櫂豪","陳明文","楊玉欣","顏寬恒","羅明才","林淑芬","陳學聖","林郁方","林國正","姚文智","廖正井","陳雪生","高金素梅","林鴻池","李桐豪","洪秀柱","王金平","翁重鈞","許智傑","丁守中","陳怡潔","楊應雄","邱議瑩","趙天麟","薛凌","李慶華","陳超明","呂學樟","蔡正元","柯建銘","劉建國","陳亭妃","王廷升","林滄敏","馬文君","謝國樑","孫大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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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5
-
請假委員:
["吳宜臻"]
-
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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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5分至9時45分、11時57分至12時37分、下午3時至4時
1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6分至12時59分、下午5時至5時20分
-
委員出席:
1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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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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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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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王金平","洪秀柱","葉津鈴","陳碧涵","蔡錦隆","鄭汝芬","蔣乃辛","徐少萍","王育敏","羅淑蕾","賴士葆","王進士","蘇清泉","徐欣瑩","林德福","簡東明","李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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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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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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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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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03_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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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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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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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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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柱","詹凱臣","李貴敏","陳碧涵","賴振昌","葉津鈴","陳淑慧","孔文吉","邱文彥","李桐豪","陳歐珀","周倪安","鄭汝芬","王育敏","呂玉玲","陳鎮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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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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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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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03_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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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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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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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元旦連假國道爆出春節外歷史天量,國道五號塞得更凶,搭客運竟然要七個小時才到台北。交通部長葉匡時解釋是因元旦四天連假是史無前例,但馬政府執政以來,這是第七次「四天連假」。交管失敗,找理由還扯謊,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09 年到 2013 年人事行政局行事曆,4 天連假項目總計有 2013 年的清明節外、中秋節;
2012 年 228 紀念日、元旦;2011 年的清明節;2009 年的端午節都是 4 天連假。
二、元旦四天連假爆出大量,一月三日爆出二五九萬輛次,國五成「不動的巨龍」,有民眾二
日傍晚搭國道客運回台北,五點廿分出發,凌晨零點才到台北。高公局預測元旦車流二六
○萬,當天卻多達二七六萬輛次,後續每天也都超過預測,顯示高公局完全沒做好準備。
三、民眾在高乘載管制時,必須「排隊」上國道,在非管制時段卻又有嚴格的匝道儀控,車流
想上國道又因此被堵在交流道、造成嚴重回堵到地面,這種交管是最錯誤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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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近年民眾越來越重視養生,市面上出現許多全麥土司、饅頭、餅乾等製品,但到底什麼是全麥?含 1%全麥就能稱上全麥土司嗎?消費者總是霧煞煞,為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0 年公布「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明訂扣掉水分後,單一穀類佔配方總重量 51%以上,才能宣稱是全穀產品。然而,市面販售的許多全麥麵包、全麥饅頭,全麥比例不足五成,違反衛福部標示規定,主管機關卻只要求業者自主改善,成效有限,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0 年公布「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明訂扣掉水分後,
單一穀類佔配方總重量 51%以上,才能宣稱是全穀產品,否則只能說「本產品含部分全穀
粉」;若產品宣稱是全穀原料粉,全穀含量必須 100%。
二、台北市約有一半的麵包店不符法令,衛福部曾發文給業者,要求如實標示,當時情況略有
改善,但風頭過了又故態復萌,曾有業者改成纖麩麵包,衛福部一不注意,又改回全麥麵
包,「業者是跟著法規的嚴謹度起舞」,衛福部應該查幾家大型的散裝麵包店,告誡業者
有人在盯,不該以人力和經費當藉口。
三、目前採輔導、勸說,希望比照果汁含量標示,讓廠商自己改善。成效有限,應評估是否執
行強制開罰。
-
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許多公立高職資源班教師人力不足,且依現行融入式特殊教育政策是讓高中職的身障生進入普通班就讀,但許多公立高中職不但未依《特教法》法減少編班人數,甚至出現有 80 多名身障生的公立學校,資源班教師卻只有 1 至 2 名的情形,嚴重增加教師負擔,更進而損害身障生權益。教育部應研擬以增班方式解決排擠資源的問題,而不能僅就人事成本為考量無顧師生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特教法》規定身障生若安置在普通班就讀應減少該班級編班人數 1 至 3 人,此外,學
校若有身障生達 21 人以上,應增設 1 名資源班教師員額。
二、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規定,普通班身心障礙生 21 人以上者,應申請設
立「分散式資源班」,置專任教師 1 至 3 人,但許多高中職資源班教師人力不足。全國教
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以任教的新北高工為例,全校身心障礙生 80 多人,僅兩名資源
班教師;鄰近的高中職有的更誇張,全校身心障礙生 80 人以上,竟只有 1 位資源班教師。
-
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交通部民航局統計,到去年底,飛航台灣的廉航航空有 16 家、21 條航線,旅客量約 320 萬人次,約 5 年前的 12 倍,占台灣國際線航空旅客量約 7.3%。至 103年 9 月底,機場公司尚有圓山空廚等 5 千餘坪建物處於閒置狀態,由於機場公司土地需支付租金予民航局,建物則係政府之投資,實應妥善運用、創造收益,不宜任其閒置,為因應快速成長的廉航旅客量,機場公司應考量將圓山空廚改為廉價航空專用航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機場公司有一閒置區域圓山空廚,面積 10,787.17 平方公處,閒置原因為舊時之空廚房
舍,後廠商未承租。
二、過去 2 年,國外來台觀光客大幅增加,台灣廉航市場更是快速成長,現有 2 座航廈早不夠
用,尤其尖峰時間更是顯得擁擠。由於廉航旅客已快速成長,在第三航站完成前,桃園機
場公司應將圓山空廚基地做有效利用,暫時改建為廉航專屬航廈,以有效擴大機場容量。
-
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桃園機場目前行駛於一二航廈間的電車,因搭乘位置設計不良,北側單節都在管制區內,南側管制區與非管制區各一節,但非管制區搭乘處需繞道後再上樓才能到達月台,旅客抱怨難找,造成使用率偏低。現今加坡三個航廈間的電車車站頗具設計感,旅客也不用上下樓找月台搭乘,而香港機場的航廈電車車體本身也相當新穎。機場公司應對於管制區外之電車動線提出改進措施,以及維護航廈電車之美觀性,以加強服務品質並避免硬體閒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桃園機場往來一二航廈設有電車,在管制區與非管制區均可搭乘,在管制區內的主要
使用者為轉機旅客,但非管制區旅客想要使用卻要走上一大段曲折的通道到月台。
二、現階段桃園機場正準備興建第三航廈,往來機場間的電車搭乘及動線應全面檢討改進,讓
非管制區之旅客也能便於搭乘,以提升使用率及機場服務品質。
-
本院江委員啟臣,針對今年十二月連續發生因老舊公寓違建情形嚴重,一旦發生火災公安意外,將造成民眾嚴重傷亡乙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十二月連續發生因老舊公寓違建導致之火災公安意外,造成民眾因此傷亡,此事件中皆源
自屋主將老舊公寓以木板隔間、裝修為套房後,私接水電、瓦斯管線,分租他人,收取租
金。由於此類違建地基不深,加高加大後影響整體結構安全,而屋內裝潢、水電設備皆未
通過消防安全檢查,空間狹小,逃生通路混亂,一旦發生地震、火災等災害,屋內住戶將
難以逃生。
二、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全台違建高達六十萬九千多件,其中違建的緩拆戶部分,以新北
市最多,達十四萬三千多件,其次是高雄市、台北市,台南市現有違建約八萬多件,列管
待拆的將近三萬件,由於各縣市政府每年編列違建拆除預算有限,欲在短時間內清除現有
違建,實為天方夜譚。
三、然將老舊公寓擅自改建隔間出租,坐收無本生意,罔顧人命者,地方政府不該坐視不管,
應立即清查、拆除,同時處以重罰,而中央行政院應立即修訂建築法規,提高擅自違建、
出租行為人之罰則,以收嚇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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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大陸繼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後,於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又決定,將在廣東、天津、福建特定區域再設三個自由貿易區,反觀國內;服貿、自經區在朝野意識形態對立下,仍如蝸牛行走,讓人不得不憂心,台灣在這些大趨勢衝擊下,應該如何自處?據瞭解;大陸在未來 2 年內,將與美國、韓國、澳洲、新加坡甚至日本,進行區域經濟整合,換言之;大陸已決定走向全球高標準的自貿區網路,以兩岸這些年來在經濟交流上的良好互動,台灣豈能不藉力使力,要錯過這個與全球自由化接軌的機會?國家重大經濟政策一再遭蓄意杯葛,實不利我國產業升級轉型,兩岸服貿、貨貿若無法突破,台灣與主要貿易夥伴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注定寸步難行,台灣在對外貿易上勢將付出沉重的代價。當新台幣貶值,貿易條件惡化,則進口成本增加,對整體國家發展,社會穩定都相當不利。本席認為;兩岸經濟其實存在著既合作又競爭的關係,彼此也都面臨著經濟轉型升級的問題。時間不會等我們,政府更不能以拖待變,必須拿出魄力有所作為,針對 FTA 與大陸經濟自由化兩大趨勢謀求對策,俾以帶領國家突破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繼 2013 年 8 月上海自貿區試行金融服務業及其他服務業自由化之後,大陸國務院日前進一
步將試點開放概念擴及廣東、天津、福建三地,承續上海自貿區試行方式,促進大陸服務
業自由化。自貿區都在沿海地區,事實上恰與中國大陸近日推出「一帶一路」的想法相連
結。「一帶一路」策略是將以絲綢之路經濟帶和 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貫穿歐亞大陸,東邊
連接亞太經濟圈、西邊進入歐洲經濟圈。以上海自貿區做為第二波經貿自由化先鋒,進一
步由北向南擴散至天津、福建、廣東三地,配合剛完成的中韓 FTA、東協加中國大陸自貿
區升級版、APEC 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以及與印度友好策略,亞太經濟圈已然成形。
二、面對大陸以自貿區試點提升自身自由化的程度同步展開深化自身在區域經濟合作中的角色
與地位之際,台灣若能掌握趨勢,將可透過大陸走向世界。除了擴大 ECFA 後續協議效益
,持續去除兩岸貿易障礙、擴大產業合作之外,兩岸經濟合作應當進一步升級至共同拓展
亞太區域市場,透過兩岸自貿區擴大合作,強化沿海及沿邊城市合作,讓台灣有機會融入
大陸增設自貿區,實踐海上絲綢之路的商機。
三、對於台商而言,自貿區大幅開放將同時帶來挑戰與契機。首先,各自貿區的區位、市場規
模、軟硬體設施、吸引開放措施等,將會隨著第二波自貿區開放而良性競爭,台商將有更
多的選擇進駐投資。惟自貿區試點開放勢將促使大陸愈趨經貿自由化,一方面雖然帶給台
商與內資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但另一方面也昭示著台商必須在大陸市場面對外商的競爭
。有鑑於此;面對大陸在經貿自由化過程中逐漸朝向法制化的趨勢,台商必須審視自身競
爭力提早因應之外,政府亦應儘速透過兩岸經貿平台爭取台商權益,並建構兩岸台商法制
化退場機制,協助台商順利進駐投資或退場。
四、從上海自貿區及福建自貿區之積極推動,台灣實在應當學習大陸積極透過自貿區試點開放
吸引外資及調整結構的作法,以更開放的投資環境吸引質優外資及台商來台投資。此外,
對於陸資亦應抱持開放態度,透過擴大陸資來台投資,拉低兩岸資金及人才往來差距,並
創造台灣就業機會。
五、面對關稅及貿易障礙,我國出口業者為生存計只有兩條路可以走,不是減低成本、減低利
潤搶奪訂單,就是靠政府貨幣貶值增加價格競爭力。對於前者,明顯的會對出口企業本身
的傷害很大,後者則是把自己的問題,轉給國家,由社會一起承擔。但當以上兩條路都走
不通,長久以往,企業將也將在地理上重新布局或用腳投票,遷移到國外或大陸,不能遷
移的,就是勞工,受減少就業機會之苦,對台灣的發展相當不利。
-
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府一再放話,如高鐵財務改革方案不能通過,高鐵勢將破產屆時將由全體納稅人買單,本席歉難苟同,雖不願直指本方案明顯圖利財團,但主張政府應另尋解決方案。該財務改革方案成本效益語焉不詳,尤其原始股東獲益可以延長 40 年,未來增資者包括公股、員工認股、壽險業者,其經營投資風險非常小,卻有近 5.9%投資獲利,豈能不讓人詬病?本席認為;要使用公共資源避免高鐵破產,就應該將所有數據公開,而不是急就章的讓高鐵公司延長特許 40 年,難道政府是要圖利原始股東及未來增資者嗎?若高鐵破產固然要重新招標,尋找接續營運機構,卻有新的特許收入,政府應該精算所有的成本與收益,再做判斷。一家累積虧損嚴重但仍有價值的公司,唯有破產重組才能引進新資金,讓企業重生。高鐵破產後仍具有龐大的資產價值,仍有巨幅運量的收入,以在商言商的角度來看,破產後一定會有人願意承接。政府不必被現在的高鐵公司及原始股東綁架,標售後釋出特許營運權,必定可以得到新的條件,賺取更多收入造福全民。政府不能因怕破產或擔心處理接管高鐵的諸多工作,就被綁架,這是不對的。當前政府最該做的事,應站在中立的角色,嚴格監督台灣高鐵公司的財務,而不是一再變相的語帶威脅恐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延宕多年的台灣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出爐,高鐵承諾減資 390 億元,再分兩次增資 300
億元,以換取交通部同意其營運特許權延長 40 年,高鐵則透過降價方式將利益回饋給乘客
。此舉,對目前虧損 500 多億的高鐵,自然可鬆一口氣;但輿論一片質疑:特許權一延 40
年,是準備圖利誰?結果;卻還裡外不是人,遭高鐵董事厲聲指控;政府「豪奪」民間資
產。
二、台灣高鐵一向最受注目的議題不外三類:其一,是高鐵的準點及安全;其二,是高鐵的票
價問題;其三,是高鐵在彰雲嘉的地層下陷的問題。其中,高鐵的準點與安全涉及專業管
理及技術,外人難窺其詳;地層下陷則涉及地方農民超抽地下水,處理起來頗為棘手,至
於票價問題,則有相當的民粹性,且從南到北各縣市都利害相關。
三、不可諱言,社會大眾對於高鐵的五大原始股東,是相當不滿,因為如果他們當年財務規劃
得當,而不是以「政府零出資」的美麗口號奪下 BOT 案,今天也不會有那麼多「被拖下水
」的、近乎強迫的融資與特別股,高鐵也不致陷於今天的財務困境。然而,往者已矣,來
者可追。各界應理性看待此事,以保持高鐵的正常運作為前提尋求解方,共同尋找一個讓
高鐵可以永續為台灣人民服務的財務結構與營運模式。
四、高鐵公司破產,不是國家的損失,更不會全民皆輸。但如果隨便呼嚨過去,再給高鐵公司
40 年特許,未來政府不但少掉 40 年的特許收入,人民一樣受制於高鐵公司,像現在隨便給
你漲票價,這才是國家損失,全民皆輸。高鐵公司不能用高鐵破產、高鐵停駛等理由來綁
架全民,威脅政府,就要求立委通過再 40 年的特許權,有什麼理由高鐵的票價近乎飛機的
票價?
五、高鐵載運量已經達到 4,700 萬人次,從營運初期的每日 8 萬人次提升至 13 萬人次。高鐵是
獨門生意,營運已經漸有起色,載客的收入一定可以創造利潤。高鐵破產後仍然具有龐大
的資產價值,只要特許權在手,政府不怕沒有人來接手,政府可以用新的條件來給予特許
營運,包括不能隨便漲票價,來更正目前高鐵公司給人民的反感。
六、政府應客觀中立來處理高鐵公司的問題,不需要害怕處理接管高鐵的諸多工作,如果附和
高鐵公司的講法,不斷疾呼恐破產,將造成人民、政府、高鐵三輸。如果要避免高鐵破產
,應該讓特別股或其他負債仲裁求償,而不是急就章的讓高鐵公司延長特許 40 年。惟不怕
一萬只怕萬一,政府當然應該要有接管高鐵的周全準備,使得事發之時營運不受影響,畢
竟事關全民權益茲事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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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現今網路對人類認知與社會文化的影響,相信無人會有質疑?但因運而生的網路霸凌似乎預漸橫行,籲請有關正視!在實體的民主公民社會中,既然必須保障所有人表達任何言論與立場的權利,那麼就必須尊重他人的言論立場,然遺憾的是;這種成熟民主社會本就該有的公民素養,在號稱華人社會最民主的台灣,卻正在一步步的消失,近年來;從網路上興起的一股仇恨意識動員,不僅讓台灣愈見對立,且還持續的在撕裂台灣社會。有人說,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但在霸凌橫行的台灣網路世界中,卻尋找不到這種美麗,許多人在網路被霸凌的紀錄,幾乎是揮之不去甚至永遠留存的印記,彷彿是古代的黥刑一樣,但不同的是;黥刑是古代專制帝王所為,今日的黥刑,卻是在網路世界中任何人都可以發動,更還可理直氣壯的宣稱這是在踐履所謂的「言論自由」!更脫軌的是,還要召喚網路的鄉民共襄盛舉,以群體霸凌的方式,將之打成「全民公敵」,將之糟蹋到無以復加的地步。鑑此;網路霸凌現象對個人與社會造成的威脅和傷害實不容漠視,政府必須剴切省思應如何從道德行為、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等多層面,透過公民教育重建網路時代的公民意識與規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人類心靈的作用,並無絕對的善惡是非之分別,而在於使用的方式與對象,使用的方式得
宜,即為善舉,使用的對象正確,即為美事。拜科技的進步,網際網路已成為人類生活不
可或缺的一部,但近年來網路霸凌問題頻傳,幾乎大小事情,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似乎已蔚為風氣!霸凌現象是人類心靈對外界互動的不當作為,網路霸凌行為不僅已有時
日且相當普遍,更是整個社會的縮影。
二、霸凌的原意是指學生之間發生恃強欺弱的行為,當然我們可廣泛應用於社會的各類欺凌現
象,霸凌類型包括肢體霸凌、言語霸凌、關係霸凌、性霸凌、反擊型霸凌與網路霸凌等,
霸凌方式則從肢體言語的直接傷害到孤立排擠的爭鬥型態,而今卻為網路上充分被加分,
實讓人不得不憂心。例如;網路名人發起的一些動員性活動,沒日沒夜進行著「網路霸凌
」,用語之狠毒、刻薄,大概可以用「極致」來形容了,其藉網路所擴散的影響,用無遠
弗屆實在一點也不為過。
三、對公眾人物(甚至非公眾人物)所為之批判,該不該存有所謂的「分際」?或是講得更直
接一點,該不該存有最起碼的「比例原則」?是不是針對任何與我立場不同的人,都可以
判定其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輕易將之冠為「惡人」,完全不必理會他的尊嚴、他
的人格,進一步還可以被允許以種種不堪的手法,對之予以無邊無際的羞辱與撻伐?更脫
軌的是,還要召喚網路的鄉民共襄盛舉,以群體霸凌的方式,將之打成「全民公敵」,將
之糟蹋到無以復加的地步。
四、如今台灣網路社會的潛規則,凡是挺柯 P 的、挺綠的,都擁有「政治正確」特權,不僅享
有無上的言論霸凌權,也享有無上的言論豁免權,你可盡情的動員語言與圖像去羞辱、去
輕賤你所看不順眼的公眾人物,如果被批判的碰巧是藍陣營的人物,那更好,你馬上會被
按很多讚,許多人還會為你幫腔加料,當然最重要的是,誰都不必為此負任何責任!假如
很不幸有人是挺藍的、那麼最好的做法就是「閉嘴!」,如果有人想不開還試圖想辯駁什
麼,那就等著被圍剿、被霸凌吧!
五、從網路上興起的這一股仇恨意識的霸凌,不僅讓台灣的社會愈形對立,且還持續的在撕裂
台灣社會。網路對人類認知與社會文化的影響遠遠超過傳統媒體,網路霸凌現象對個人與
社會造成的威脅和傷害實不容漠視,政府有責省思應如何從道德行為、行政管理、法律制
度等多層面,透過公民教育重建網路時代的公民意識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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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灣對外貿易依存度超過 140%,在國際經貿快速整合的今天,國內卻因意識形態,嚴重阻礙重大經貿政策推展,眼看被國際邊緣化在即,面對 2015 新的一年,我們究竟要用什麼策略來為自己解套?目前在 WTO 中登記的雙邊與多邊自由貿易協議(FTAs)已經超過 500 個,而在選擇洽簽 FTA 的夥伴時,由於兩岸貿易占台灣對外貿易總合的 28.7%,是台灣最大的單一貿易夥伴,因此我們當然應該優先解決與大陸自由貿易的問題。除了台灣內部政治對立原因外,兩岸間信心不足,亦是目前兩岸 ECFA 後續協商進度緩慢的最主要原因之一。然事實上,在過去六年之間,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洽簽了 21 個協議。換句話說;九二共識應該作為全台灣的共識,雙方藉此保持創造性的模糊,擱置主權爭議,先解決一些重要的經貿議題,這才能給兩岸人民帶來最大的福祉!台灣人民對於大陸的信心不足,確實需要大陸主動釋放給台灣更多國際經貿的空間;大陸是台灣的最大市場,兩岸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應該儘速簽署,讓台灣先一步進入大陸市場,也可減輕大陸擔心台灣要脫離大陸,或是操弄兩個中國的可能。面對新的一年,如何同時推動兩岸經貿自由化及國際經貿自由化的雙軌策略,應是政府必須的最重要策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一直是國際分工體系的一員,外貿是台灣經濟的命脈,而台灣與大陸緊密的經貿關係
,正是台灣經濟國際化的一環。台灣在經濟起飛過程中,高度外貿導向,讓台灣繞著商機
跑,世界哪一國經濟發展快速,台灣產業就會嗅到商機,就要積極與他聯結。因此,我們
看到台灣在 80 至 90 年代,有效與當時的日美強盛經濟聯結,並造就了台灣經濟奇蹟。今
天;全世界都在積極洽簽區域貿易協定,其主要的目的,均是希望透過簽署區域貿易協定
,讓國內經貿法規與國際接軌,成功地吸引國際資金進駐,成為國際分工體系的一員,達
成經貿全球化及自由化的目的,但台灣卻因為國內政治意識形態的歧異,而面臨被國際經
貿邊緣化的危機!
二、由於兩岸政治上的敏感,有許多台灣人擔心經濟會過於傾陸,對於與大陸洽簽 FTA 有些不
放心。因此,在兩岸洽簽 FTA 的同時,台灣也必須同時與其他國家洽簽 FTA,如此才能分
散市場,確保台灣的經濟不會過度傾陸。但是,大陸擔心台灣因為擴大與其他國家的經貿
關係,而導致國際上造成兩個中國的事實,這是大陸一直圍堵台灣參與國際事務,或是與
其他國家洽簽 FTA 的最主要原因。換言之,雙方對彼此的信心不足,是目前兩岸 ECFA 後
續協商進度緩慢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三、國內因政治意識形態差異,干擾當前兩岸經濟合作互利基礎的做法,反讓我們重溫扁政府
執政的鎖國時期。當年民進黨桎梏於意識形態,刻意忽視大陸經濟的躍升,企圖以「積極
管理有效開放」政策限制台商發展,不但台灣經濟發展受限,台商亦在外貿競爭對手韓國
積極拓展大陸市場之下,逐漸失去大陸市場市占率,失去壯大產業的先機。這種用經濟安
全、國家安全的藉口,用不能太過依賴大陸的想法,要台灣先跳過大陸先走向世界的謬論
,實非兩岸人民之福。對兩岸經貿開放是走得太快或太慢,或可有不同的看法,但我們若
再走鎖國回頭路,只有再自絕於全球之外,不要怪國際經貿任棄我們成為孤兒。
四、大陸是台灣第一大貿易地區,在兩岸關係和緩下,兩岸順利完成 ECFA 之簽署,並在這個
過程中成功與紐西蘭及新加坡洽簽 FTA。在追求經貿自由化的目標上,台灣仍然會持續針
對重要經貿夥伴開展洽簽 FTA 的可能性,為台商爭取到降低貿易壁壘的好處及拓展國際市
場的商機的同時,鬆綁國內經貿法規,並做好與全球經貿體系密切合作的工作。這些深化
兩岸經濟合作及拓展國際經貿空間的做法,才是台灣在經濟發展歷程中,永續成長的不二
法門。政府當前首要之務;除了要把握兩岸好不容易推展迄今的成果,解決兩岸經濟合作
所面臨的阻礙之外,更應對於台灣想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需求,思考如何藉力使力與
對岸一同做更積極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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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交通部將建立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藉由每三年針對七十五歲以上駕駛進行三項測驗作為換發汽機車駕照的依據,特表芻議。三項認知測驗與駕駛能力的相關性令人懷疑;再者,全國多數地方大眾運輸工具資源有限,「沒車等於沒腳」的狀況屢見不鮮;本席同意此政策保護老年駕駛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公益,但在推動同時也應盡可能建立配套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75 歲以上老人駕照認知測驗分為三部分,包括:寫下當時時間、短期圖案記憶、畫一個時
鐘,希望藉此了解受測者的手眼腦協調力及判斷力。但真正的重點是實際駕駛能力,是否
能用這樣三項測驗檢測出來?令人懷疑。
二、除了協調力、判斷力外,其他與駕駛有關的能力指標很多,例如瞬間反應力、夜視能力,
對於安全駕駛與否亦有相當大的影響,也應納入檢核標準。甚至直接進行實際「路考」也
不失為一更直觀有效的好辦法。
三、許多縣市「沒車等於沒腳」,老人福利團體呼籲應考量各地交通環境,提供配套,不能剝
奪老人行的權益。「老人的社會意識其實十分高,如果身體狀況不允許並不會逞強,但實
際上卻常是不得不開車行動」。
四、高齡化社會應多多鼓勵產業投入照顧老人行列,以駕照管理為例。提供老人食材宅配到府
、購買日用品、到府剪髮等都是能考慮的對象。並應該消除「懲罰感」,更多提供獎勵制
度,例如提供日用品折扣、存款優惠利率、計程車優惠等,提升「榮譽感」,讓老人更願
意配合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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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日毒品問題日益嚴重,毒犯為牟利及逃避警方查緝,花樣不斷翻陳出新,將毒品不一樣的變裝販售,日前甚至有毒品以咖啡包作偽裝流入校園,顯見毒品在青少年間蔓延問題亦持續惡化。本席籲請政府相關單位需即刻研擬解決之道,並對國人加強宣導及校園輔導,俾改善社會治安並維護國人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南市六分局警方在 103 年 7 月間掌握情資顯示,市區某所私立高職學生涉在校內把摻有
毒品的咖啡包賣給同學,深感事態嚴重,報請檢方偵辦。103 年 12 月 26 日在南區中華南路
一處大樓民宅內查獲毒品咖啡包原料 1 包(36 公克)與已分裝的毒品咖啡包 25 包(13.85
公克),帶回 6 男 2 女共犯,其中 4 名男學生,有 3 人才 17 歲。警方查出就讀這所私立高
職的學生「龍龍」與「阿甫」涉嫌賣摻有 3 級毒品 K 他命的毒品咖啡包給同學,依法送辦
,也請學校嚴加留意,如發現學生有販毒事證,請通報警方查辦。
二、台北市大安警分局日前於台北知名夜店 LUXY 在 104 年元旦 5 時至 10 時舉辦的「
RAINBOW G5 派對」臨檢,當場查獲 35 歲加拿大籍日本人村山、39 歲李姓香港籍男子持
有搖頭丸、K 他命,曾姓、何姓 2 名台籍男子共同持有 2 顆搖頭丸,另在現場查獲第二級毒
品 22.24 公克、第三級毒品 159.55 公克、分裝袋、吸食器等證物,因無人承認持有,只好
將查到毒品附近的 58 名男子全部帶回警局驗尿。非本國籍人士在我國持有毒品,顯見是查
察毒品出了漏洞,或者毒品交易猖獗所致,其影響舒值重視。
三、台北信義分局員警在 104 年 1 月 4 日凌晨,持搜索票前往 ATT4FUN 大樓七、八樓
SHOWBOX 展演廳展開搜索行動,警方抵達現場時,發現 SHOWBOX 內舉辦之大型派對瀰
漫 K 菸、安非他命等氣味,另 k 他命、安非他命、搖頭丸、神仙水等毒品四散於地。警方
隨後分別於二名犯嫌身上查獲四分之一顆搖頭丸及三小包安非他命粉末,並當場查扣 k 他
命、安非他命、搖頭丸、神仙水等毒品三十一小包,將現場二名負責人及十名嫌疑人帶返
分局採驗尿液,全案依法移送偵辦。
四、104 年 1 月 4 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第五中隊小隊長黃進雄、警員廖榮聰、李東榮
等 3 員,在北市中山區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女子手拿一杯咖啡從超商走出,但見員
警隨即轉身進入店內,員警見該名女子形跡甚為可疑,隨即上前盤查,經查為越南籍阮姓
女子,並在其隨身之包包內查獲一包罕見的「越南咖啡」(越南 VINACAFE 廠牌)三合一
即溶咖啡包 19.36 公克,阮女辯稱是在越南商店購買回台,但經檢測為 K 他命毒品之陽性反
應,阮女仍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五、科技日新月異,繼網際網路之後,智慧手機及各式通訊 APP 之使用,更加速毒品在年輕人
之間散播蔓延,且增加有關單位查緝之困難度。而毒品相關研究機構國內亦極度缺乏,例
如對國內毒品問題現況之掌握、新興毒品之防治研究,甚至毒癮戒治專業性與網絡均未建
立完善。再再顯示我國毒品防治現況成果還有極大努力空間。
六、由上端案例在短短數日不斷查現,足見國內毒品氾濫成災!毒品防制因事涉單位眾多,各
國均有相關專責單位統一權則進行查緝。綜觀我國毒品防制,雖於 95 年成立「行政院毒品
防制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各部會首長、直轄市首長、民間團體與相關學者為
委員,但由今日毒品氾濫日益嚴重之結果,可見「毒品防制會報」與預期效果有落差。近
期媒體報導多起吸食毒品案例,大多因「好奇嘗鮮」、「法紀觀念淡薄」所致,爰此本席
強烈要求中央應盡速加強「緝毒」、「拒毒」、「防毒」、「戒毒」等工作,並從校園開
始給予適當之觀念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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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教育部長聲稱,十年後流浪博士多過流浪教師之說,籲請政府不要再鴕鳥心態的去面對高教問題!據統計,過去 10 年,因大學數量暴增,廣設研究所的結果,博士畢業生從每年不到 2,000 人,突增到 4,000 人,然全國每年僅有 800 名職缺,根本無法滿足需求。台灣就業市場對博士畢業生的胃納量,本來就小,而教育長期錯誤的政策,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如今要由博士生來承擔,真是情何以堪!有些學校的教授,把博士生當成「論文加工廠」,為了升等、國科會專題研究、評鑑等目的,生產一篇篇無助於產業或社會的學術論文,忽視教育目標應是要把學生教成社會有用的人才。本席認為;大學畢業生,不受市場歡迎,學校要負最大的責任。學位只是一種化妝,學生在大學是要學到有用的東西,但今天國內的高教政策結果,許多學校除了賦予學位,學生卻什麼都沒有學到。日前工研院院士會議中一致認為,產業結構的轉型,要靠「人才」。然人才養成的主要來源就是教育界,特別是大學部或研究所,但目前的評價,顯然不如預期,業界給分不高,且迭有怨言。有鑑大學畢業生就業不易,薪水又低,此兩難困境,更見高教轉型,勢在必行,且迫在眉睫。從正面看;台灣教育問題與實情,似已不用再隱藏病情,諱疾忌醫是件好事,球已在政府手上,人民都在拭目以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對於台灣博士生產過多、博士畢業生待業或失業比率達 4.5%、有些博士跑去報考台鐵基層
工作等問題,多數學者專家認為,教育部在高教政策上,應有不同的思考。據稱;學界在
口試一位申請博士班的考生時,因為他負責一篇刊登在頂尖期刊論文的統計分析,面試官
問他所使用統計方法的 P 值如何計算,他的回答令所有口試老師啼笑皆非:「用點選式統
計軟體,點下去就得到 P 值了。」這雖是個笑話,卻也充分顯示在現行高教政策的結果,
造就成台灣考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這些結果反映在台灣的產業,就是只能做代
工,不重研發,所以不需要博士人才。
二、台灣的博士生為了能順利畢業、找到教職,擔任教職後為了順利升等,這些博士級的研究
人才製造了一堆與產業界脫節的論文,而完全無法解決產業界在研發產品上的問題。這個
惡性循環的根本原因,是我國教育是以基測或指考為工具所得之智育成績將學生分層,並
進行資源分配。我國教育就是考試教育,製造了一堆除了考試其他什麼也不關心、什麼也
不會的考試機器人。只會考試不會做事,上了研究所,讀了博士班,必須進行無標準答案
的研究時,就束手無策了。進產業的畢業生思考模式也被「一定要有標準答案」限制,因
此台灣的產業只能做代工,無法創新研發。
三、台灣的博士畢業生是否過多,與教育政策有關。例如,目前的社會科學或企管博士教育,
仍以培養哲學博士(Ph.D)為主,而非以解決實務問題為主的 DBA(商業管理博士),許
多博士進入企業界,自然難以有效發揮知識於職場上。在管理學界上,國外有以解決實務
問題的 DBA 商管博士,這些博士所訓練的課程有另外一套學程與方法論,與研究理論缺口
、創造新理論的哲學博士課程完全不同,訓練目的也是用來可以為企業界所用。
四、台灣就業市場對博士畢業生的胃納量,本來就小,而博士畢業生當初唸博士的動機,大多
希望進入大學取得教職,唸了博士班才發現供過於求的現象比想像中嚴重,少子化的深化
更是雪上加霜。教育部雖積極推動產學合作,鼓勵博士畢業生到業界謀職找工作,但是除
了工程相關科系,或少數有產學合作關係的學校以外,很多科系長期生活在「象牙塔」,
不食人間煙火,沒有走出去。一旦在學術界找不到工作同時也被產業界抱怨不能用,或不
好用,高不成低不就。就造就成當今許多大學的博士班早就招不到學生,也有系所為了招
生不斷改名,卻不知道研究的核心為何,進退失據,前途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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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農委會鬆口,解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規定效力範圍包括台灣獼猴,變相解禁殺傷台灣獼猴一事,特表芻見。平心而論,農委會的言論僅係一宣示性發言,未有實質效力,且沒有逾越法律規定;但本席認為;主管機關並未善盡義務,解釋清楚相關的法律義務。本席認為若將台灣獼猴開放捕殺,難以判斷其是否真因破壞農作而遭禍,且獼猴遺體之處理也未有公布配套,屆時台灣獼猴面臨的保育困境,將大於現在的獼猴危害,直來政府無法解決獼猴與人類共存的問題,最後甚至必須做出「獼猴可殺」的宣示,令人遺憾;主管機關應提出實質、有效的策略,而非將問題推給民眾,甚至遭受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鑑此;政府應詳加研議開放捕殺之外的防猴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同意獵殺「潑猴」!被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台灣獼猴,因有「害群之猴」長期危害
農作物,讓部分地區農友苦不堪言,日前農委會通令可對入侵破壞農作物的獼猴,在最短
時間內以「人道方式」捕捉獵殺。對此「開殺令」,受害農友躍躍欲試,動保團體則強烈
反彈,痛批是國際笑話!農委會指出,《野保法》第 21 條明文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
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主管機關核定的人道方式獵捕
或宰殺,至於相關細節已函令各級單位研商。
二、目前主流意見,所謂「人道方式」就是「最小的痛苦」,結果甚至出現「一槍斃命痛苦最
小,最人道」的意見,而農委會也予以認同,引起外界譁然。究竟是否有「核定人道方式
」列表?例如若以毒物殺害,是否屬人道方式?事後需不需要備查?林務局回覆,以毒物
是可以的(符合人道方式);獼猴危害非屬臨時狀況,應事先與主管機關報備,若事發而
主管機關無法提供協助,農民逕行殺害,並不違法。
三、依動保法規定,原則上所有野生動物都不能殺害,而 21 條則是設定一個例外的狀況,即在
「緊急情況」下,不論保育與否,可以獵捕或宰殺。此牽涉到一個大問題,即如果民眾動
用此「例外法條」殺害獼猴,則必須負有舉證責任,舉證證明符合各項條件,否則很可能
會被依相關法條處以刑罰。主管機關也表示鼓勵農民在「出手」前先向公所、縣政府,甚
至東海研究團隊通報,一方面告知有危害,另一方面在法律上較有保障。
四、主管機關對於捕殺獼猴三大項關鍵條件,即「有危害」、「緊急狀態」、「人道手法」皆
沒有完整定義?但卻大剌剌的做出「獼猴可殺」的宣示,實匪夷所思,因為在配套措失未
完備下,極可能讓只想保護自家財產的農民遭受法律制裁。例如真的有人「一槍斃命」了
獼猴,法院不認為這算是人道手法時,民眾如何得到保障?假如槍術不佳,「一槍沒死」
還算不算人道?毒殺被認為是人道手法,但我國農業上常見的預防性投毒,施用範圍如何
認定?沒有危害行為的獼猴誤食是否還能主張 21 條的例外規定保護?農委會如此輕率的發
言,可能害無辜民眾無所適從。
五、獼猴侵害的區域其實十分有限,分布也僅位於小範圍。是否可先聚焦於受害嚴重的區域,
並依據各地特色進行驅離測試?能否鼓勵農民為了獼猴改種作物,告訴消費者是因台灣獼
猴而轉植的作物,值得消費者用高一點的價格購買,保育台灣獼猴?這些都是可以考慮的
辦法。另外,已有觀測到獼猴的「入侵」有季節性,是否與森林食物資源不足有關?應回
歸生態研究。如果是這樣,也可考慮是否在林區提供獼猴足夠的食物,引導猴子離開農民
活動區。
六、主管機關在這幾年「對抗獼猴」的行動中在這些方面的努力都還不夠,卻兩手一攤逕自宣
布「獼猴可殺」,讓人痛心。林務局於新聞稿中強調,多年來已經經過作物套袋、人力驅
趕、燃放鞭炮、瓦斯音爆器、收音機、養狗驅趕、架設(電)圍籬及誘捕等防治措施,但
仍無法有效降低危害。才正式參照國外先進國家,調整部分嚴重區域之台灣獼猴數,針對
脫序猴、族群擴增猴進行數量控制(即獵捕、宰殺)。這種不周全的思考,實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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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政府連人民出國小確幸都要剝奪,食藥署最近才宣布管制奶粉開罐價優惠,現在為了防止民眾出國買藥有假自用、真販售的問題,像是維他命不能買超過 1千 2 百顆,正露丸只能買 2 瓶,甚至超量帶回國,被發現有販售行為,將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帶毒品的刑責還要重,日前該署又宣布,明年七月起自國外帶超量藥品或郵寄藥品回台,出國前皆要先提申請,且一年限兩次,民眾認為政府實在管太多。爰此,要求食藥署盡速放寬攜藥入境的限量規定,以半年用量為上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以為避免不肖業者藉出國挾帶大量藥品返台轉售牟利為由,自 2015 年 7 月起,出國購
買維他命、腸胃藥等藥品,若會超量須事先向食藥署提出申請核准,從國外寄藥品回台則
不論是否超量,一律要事前申請,且一年限兩次,違者依《藥事法》最重處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每次去歐美國家一定要買幾個名牌包包回去,好心一點的還會幫朋友多帶幾個,但是要注
意入境規定:名牌包等奢侈品不能超過新台幣兩萬元,等於所有名牌包幾乎都不能買。
三、民眾出國常把藥品當伴手禮,藥品很容易超量,日圓貶值,國人去日本常接受親友託買一
大堆眼藥水、胃藥和維他命等,一定會超量,限量規定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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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油價狂跌創新低,但北北基計程車卻「背道而馳」調漲,漲幅更高達 25%,預估最快農曆年後實施。國內油價 12/15 大降 1 元,發油量最大的 95 無鉛汽油來到每公升 27.4 元,創下近 5 年多來新低,與今年 6 月底最高價 36 元相比,相差 8.6 元,跌幅超過 23%。爰此,要求相關部門做好規畫,讓計程車成為公共運輸中的接駁工具,協助共乘,減少空車,不必漲價,司機收入也會增加,還降低營運成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北北基營業區計程車超過 5.6 萬輛,占全國總數超過 2/3,平均每天有 85 萬多人次搭乘,影
響甚大。
二、以北市交通局 101 年的大台北地區計程車調查結果,平均每趟計程車搭乘 6 公里推算,收
費從現在的 185 元,漲到 215 元,漲幅為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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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日前公布未來將於民眾集會抗議現場劃設「記者採訪區」和「媒體聯絡人」,理由則是要保護記者的人身安全及採訪權。隨即引發各界對於侵害新聞採訪權的質疑,包括媒體界、法律界皆紛紛高聲痛批,採訪區恐將成為「無法採訪區」,還有人諷刺此做法是要把記者關進「可愛動物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1 日公布《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表示
已跟台灣記者協會等團體開過多次協調會,並於會中達成共識,未來將在集會遊行場地規
劃「媒體採訪區」與「意見表達區(抗議區)」,並在現場配置「媒體聯絡人」,作為警
方和媒體溝通理、協調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