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9-19
-
meetingNo:
2014091602
-
date:
2014-09-19
-
sessionPeriod:
6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selectTerm:
0806
-
meetingUnit:
院會
-
sessionTimes:
02
-
meetingDateDesc:
103/09/19 09:00-18:00
-
jointCommittee:
null
-
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
-
meetingContent:
一、19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23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臨時提案時間。
-
term:
8
-
attendLegislator:
["鄭天財(Sra.Kacaw)","葉津鈴","陳淑慧","林鴻池","陳歐珀","廖正井","陳碧涵","邱文彥","孔文吉","陳節如","李貴敏","蘇清泉","王育敏","蔡其昌","李俊俋","江惠貞","徐少萍","詹凱臣","王廷升","羅淑蕾","尤美女","張慶忠","廖國棟","呂學樟","簡東明","許添財","賴士葆","紀國棟","高金素梅","蔣乃辛","陳鎮湘","吳育仁","蘇震清","潘孟安","陳超明","張嘉郡","林滄敏","田秋堇","楊應雄","鄭麗君","高志鵬","姚文智","劉建國","顏寬恒","林郁方","陳雪生","費鴻泰","楊玉欣","李桐豪","王金平","陳唐山","洪秀柱","林岱樺","王惠美","江啟臣","何欣純","呂玉玲","林國正","邱志偉","徐欣瑩","許智傑","曾巨威","楊曜","趙天麟","劉櫂豪","鄭天財","陳怡潔","賴振昌","周倪安","羅明才","李慶華","李應元","李鴻鈞","陳明文","邱議瑩","楊麗環","潘維剛","黃偉哲","林德福","吳育昇","李昆澤","吳秉叡","鄭汝芬","陳亭妃","陳其邁","林淑芬","謝國樑","蕭美琴","陳根德","林明溱","蔡錦隆","孫大千","盧秀燕","黃志雄","薛凌","馬文君","魏明谷","王進士","段宜康","蔡正元","徐耀昌","管碧玲","柯建銘","楊瓊瓔","吳宜臻","蔡煌瑯","盧嘉辰","葉宜津","丁守中","黃昭順","翁重鈞","陳學聖"]
-
startTime:
2014-09-19T09:00:00
-
endTime:
2014-09-19T18:00:00
-
meetingTimes:
null
-
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4091602/details?meetingDate=103/09/19
|
日期: 2014-09-23
-
meetingNo:
2014091602
-
date:
2014-09-23
-
sessionPeriod:
6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selectTerm:
0806
-
meetingUnit:
院會
-
sessionTimes:
02
-
meetingDateDesc:
103/09/23 09:00-18:00
-
jointCommittee:
null
-
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
-
meetingContent:
一、19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23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臨時提案時間。
-
term:
8
-
attendLegislator:
["鄭天財(Sra.Kacaw)","葉津鈴","陳淑慧","林鴻池","陳歐珀","廖正井","陳碧涵","邱文彥","孔文吉","陳節如","李貴敏","蘇清泉","王育敏","蔡其昌","李俊俋","江惠貞","徐少萍","詹凱臣","王廷升","羅淑蕾","尤美女","張慶忠","廖國棟","呂學樟","簡東明","許添財","賴士葆","紀國棟","高金素梅","蔣乃辛","陳鎮湘","吳育仁","蘇震清","潘孟安","陳超明","張嘉郡","林滄敏","田秋堇","楊應雄","鄭麗君","高志鵬","姚文智","劉建國","顏寬恒","林郁方","陳雪生","費鴻泰","楊玉欣","李桐豪","王金平","陳唐山","洪秀柱","林岱樺","王惠美","江啟臣","何欣純","呂玉玲","林國正","邱志偉","徐欣瑩","許智傑","曾巨威","楊曜","趙天麟","劉櫂豪","鄭天財","陳怡潔","賴振昌","周倪安","羅明才","李慶華","李應元","李鴻鈞","陳明文","邱議瑩","楊麗環","潘維剛","黃偉哲","林德福","吳育昇","李昆澤","吳秉叡","鄭汝芬","陳亭妃","陳其邁","林淑芬","謝國樑","蕭美琴","陳根德","林明溱","蔡錦隆","孫大千","盧秀燕","黃志雄","薛凌","馬文君","魏明谷","王進士","段宜康","蔡正元","徐耀昌","管碧玲","柯建銘","楊瓊瓔","吳宜臻","蔡煌瑯","盧嘉辰","葉宜津","丁守中","黃昭順","翁重鈞","陳學聖"]
-
startTime:
2014-09-23T09:00:00
-
endTime:
2014-09-23T18:00:00
-
meetingTimes:
null
-
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4091602/details?meetingDate=103/09/23
|
-
comYear:
103
-
地點:
本院議場
-
agenda_lcidc_id:
1035301_00010
-
comVolume:
53
-
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
委員請假:
3人
-
出席委員:
["陳鎮湘","鄭天財 Sra Kacaw","鄭天財 Sra Kacaw","葉津鈴","陳淑慧","林鴻池","陳歐珀","廖正井","陳碧涵","邱文彥","孔文吉","陳節如","李貴敏","蘇清泉","王育敏","蔡其昌","李俊俋","江惠貞","徐少萍","詹凱臣","王廷升","羅淑蕾","尤美女","張慶忠","廖國棟","呂學樟","簡東明","許添財","賴士葆","紀國棟","高金素梅","蔣乃辛","吳育仁","顏寬恒","林郁方","陳雪生","費鴻泰","楊玉欣","李桐豪","王金平","陳唐山","洪秀柱","林岱樺","羅明才","許智傑","李鴻鈞","陳明文","邱志偉","邱議瑩","楊麗環","潘維剛","黃偉哲","林德福","呂玉玲","吳育昇","李昆澤","吳秉叡","鄭汝芬","陳亭妃","王惠美","陳其邁","林國正","林淑芬","謝國樑","蕭美琴","陳根德","林明溱","蔡錦隆","何欣純","徐欣瑩","楊曜","孫大千","曾巨威","盧秀燕","黃志雄","薛凌","馬文君","魏明谷","陳怡潔","王進士","段宜康","蔡正元","徐耀昌","管碧玲","柯建銘","楊瓊瓔","江啟臣","吳宜臻","賴振昌","周倪安","蔡煌瑯","盧嘉辰","葉宜津","趙天麟","丁守中","黃昭順","蘇震清","潘孟安","陳超明","張嘉郡","林滄敏","田秋堇","楊應雄","鄭麗君","高志鵬","姚文智","劉建國","劉櫂豪","李慶華","李應元"]
-
comBookId:
1
-
請假委員:
["陳學聖","林佳龍","翁重鈞"]
-
term:
8
-
人員名單:
[]
-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40分、10時1分至12時25分、下午2時30分至6時20分
9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54分、下午1時50分至2時14分、2時32分至6時29分
-
委員出席:
109人
-
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4091602/details?meetingDate=103/09/23
-
doc_file:
https://lydata.ronny-s3.click/meet-proceeding-doc/%E9%99%A2%E6%9C%83-8-6-2.doc
-
txt_file:
https://lydata.ronny-s3.click/meet-proceeding-txt/%E9%99%A2%E6%9C%83-8-6-2.txt
-
html_file:
https://lydata.ronny-s3.click/meet-proceeding-html/%E9%99%A2%E6%9C%83-8-6-2.html
|
-
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政府對於汽車產業及交通運輸的管理政策中,仍存在許多不合宜的規範,不僅造成民眾不便及權益受損,更造成業者經營的困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車輛常因諸多原因而辦理停駛,並將牌照繳回監理單位存放,依法律規定,可解除強制險
契約並將剩餘之月份保費退回;而停駛之無牌車輛,經金管會說明在停駛狀態下,即便過
戶也不需保強制險,然實務上卻被監理站要求需要重保強制險,意圖對人民揩油,顯不合
理。
二、現各廠牌新車服務廠均以個資保密為由,拒絕對外開放車輛保修里程數及出險紀錄的查詢
,導致車商在銷售時無法取得該車的紀錄,衍生許多交易糾紛,同時對車商的形象觀感不
佳。然像美國等制度完善的國家,早已開放查詢車輛保修紀錄。行政院應邀法務部、經濟
部、交通部共同協商,開放由汽車公會向車廠窗口查詢,方能使車輛資料透明化,亦能減
少交易糾紛,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三、十年以上車輛每年需檢驗兩次,然中古車買賣時,需再作臨時檢驗,但目前規定若在買賣
前一個月內已做過檢驗,即可不用再驗。業者表示中古車市場車輛買賣並非每台車都可在
一個月內售出,且除了定期檢驗外,現在中古車買賣前的保養也很完整,許多十年以上的
中古車車況也很良好,應考量將規定放寬到買賣前三個月內有檢驗則不需再作臨檢。此外
,雖然目前全台有 400 間以上與政府合作的民間合格檢驗廠,但過戶的臨時檢驗並無開放
民間車廠來辦理,使得民眾無法就近檢驗,必須大老遠跑到監理站去,既勞民傷財又失去
政府開放民間檢驗廠的美意。
四、燃料稅隨油徵收議題已延宕多年,雖然時有推動的跡象,但最後卻都胎死腹中;隨油徵收
是國際上的主流,美國、日本、德國等國家都採行這樣的制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也
落實節約能源政策。此外,此舉不僅可貼近實際用車成本,也可避免政府機關超收問題,
應盡快實施。請行政院參考已施行國家之作法,盡速提出修正方案。
五、個人申請自用小貨車買入過戶需要二位保證人的規定,因現在人口流動量大,民眾戶籍地
與居住地不同的比例很高,然申請自用小貨車卻需戶籍地同里二位保證人,規定過於古板
也不符合現今社會需要,阻礙政府推廣創業的美意;此外,小貨車規定要保證人,客貨車
卻不用,相當不公平。實際上民眾若私自載貨營利也有稅捐機關在稽查,針對自用小貨車
申請還要二位保證人的規定,十分不便民。
六、現在高速公路已無收費站,提高速限等同於提高車流量,可避免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的時間
過長導致壅塞。
-
本院葉委員津鈴,針對我國產業發展中占有重要一席之地的中小企業,在 TPP、RCEP 等區域經濟整合的多方壓力擠壓下,政府究竟如何合宜地為中小企業經營者營造發展環境,在商業經營模式逐漸自資本密集走向技術密集,且猶具備創意密集之附加價值的全球趨勢下,為新創事業打造經濟脈動的契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過往對中小企業的輔導資源多屬於一體適用,而多由「功能性」需求作為規劃輔導的考量
,在近二十年來的全球經濟脈動中,以附加價值服務為基礎的跨國和跨域供應鏈,伴隨著
多方透過競合關係及於全球貨品及服務性市場,所構成之全球經濟再平衡趨勢,政策工具
的多樣及因地制宜特性,應屬當前政府必須深思之課題。
二、輔導中小企業之成長發展作為現今美、德、日韓等先進國家在規劃其整體經濟政策上之重
要範疇,我國亦不例外地研擬「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草案)」,併提倡維新傳統產業
、鞏固主力產業、育成新興產業之重要性;然而,若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去年度釋出之
2013 年中小企業白皮書而觀,我國的中小企業產值雖逾十一兆三千八百億元,但其平均十
年存活率只有百分之四十七,顯見經濟榮枯對中小企業動能之延續性影響甚深。
三、在中小企業具備產業規模較小、先天資源較為不足、且受國際景氣影響甚鉅等等之境況下
,政府相關單位所提出之政策工具,如何對其給予適度扶持,不啻為提振我國產業復興的
關鍵;現國家發展委員會雖陸續提出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及創業拔萃方案,然管主
委中閔亦於今年 8 月 18 日之《經濟政策的檢討:觀念革新到政策革新》報告中指出新創團
隊的第一桶金即便由政府所提撥,並不能改變目前存於創新創業生態系統中的困境;爰此
,就政府如何使新創事業者有殷實後盾,且漸次改善新創業生態系統中的困境,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
本院葉委員津鈴,有鑒於南臺灣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屏東縣演藝廳等文化公共設施將於 2015 年以後陸續啟用,然而在與藝術文化推廣具關聯性之範疇中,我國在國民美學的養成、落實藝術扎根,提升國人藝文欣賞之美學質能,如何提高社會大眾對於文化財的願付價格,確保具公共特性的文化財得以延續及傳承,而避免「徒建場館以治習」之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文化部所戮力追求「文化權平等」理念及照顧弱勢族群文化參與之觀點,在均衡分配文化
資源、縮短城鄉文化差距的立場上,盼積極落實「泥土化政策」而特提出「7835 文化發展
計畫」,期將臺灣在地文化厚植為國力發展之「軟實力」,併倡導國民美學之養成;又與
硬體設施深具關聯的文化財範疇中,舉凡預計於 2016 年正式營運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乃至於可望在今年年底完工的屏東縣演藝廳,足見不同類型之展演設施之構築,均係企盼
完整建構國家、縣市、以及鄉鎮社區層級脈絡相連的文化生活圈,顯示中央與地方政府皆
努力於均衡城鄉文化發展、提升民眾藝術修養與推廣藝文教育。
二、然而,雖然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在北、中、南地區的硬體場館設施陸續完備及整合,而為文
化部部長譽為「之後 30 年文化藝術界的里程碑」,但國民美學的養成不僅涉及了人類對所
有日常生活物質的消費,更意味著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實踐;於此,若據台灣經濟研究
院專員作成之《台灣文化消費的隱憂》專文顯示,以 2004~2008 年和 2009~2011 年兩個
期間來觀察,家戶平均每月總消費支出逐年上升,但文化消費占比卻有逐年衰退的趨勢;
顯示文化項目在台灣家戶的消費偏好中,不如其他非文化類的消費項目,顯見政府相關單
位於推行諸多文化政策仍有足資檢討之空間。
三、政府相關單位所推行的軟性和硬性文化政策中,雖不乏文化部於年度預算中編列表演藝術
之籌劃與推動計畫,用以協助地方扶植縣市之傑出團隊,且場館的施作營運,為藝術工作
者之實踐及彼此間交流提供了良好平台,然如何提升閱聽人參與之意願,落實藝術扎根,
提升國人藝文欣賞之美學質能,提高社會大眾對於文化財的願付價格,而使文化中心、演
藝廳等文化公共財免於受蚊子館之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本院葉委員津鈴,有鑑於我國在 1989 年為紓解因經濟發展、推動 14 項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而併生之基層勞動力不足現象,緣以補充性人力之原則,採專案方式引進外勞;就此類產業外勞與爾後在 1992 開放的社福外勞,因應勞動力流動的國際化及自由化,乃至於台灣社會的環境變遷,相關單位引進及管理外勞政策之法制化進程亦漸趨完備,今年度(2014 年)依法准予在台活動之產業、社福外勞已逾 50 萬人;於此,雖對我國產業與長期照護之需求有增補效用,惟外勞逃逸、從事非法活動事件層出不窮,相關單位如何加強源頭管制、末端查緝的能量,有效對在台外勞列案追蹤,併降低在臺行蹤不明外勞人數,以確保社會安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開放外勞來台工作之法制已十餘年,其中累計工作年限規範亦自初始的兩年、逐漸調
整至現行《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所明定之累計不得逾十二年,而目前勞動部亦擬修法放寬
前揭工作年限至十五年,並冀求於年底前匯集外界共識後提出修正草案;然而,揆諸此等
外勞管制之鬆綁,雖其立意良善,惟其於實踐層面恐令各界增添憂心;詳言之,在引進外
勞規範漸次放寬之同時,截至 2013 年的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統計已達 41,724 人,其比例直逼
外勞在台人數的百分之九。
二、於此,不僅監察院業已於 2013 年 12 月對內政部提出糾正,指出該部多年來對行蹤不明外
勞查緝未依法落實,成效不彰,除影響社會治安外,更潛藏危害國家安全之隱憂,核有違
失,審計部於今年七月甫釋出之《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對前揭情事提出
質疑,顯見此等違法事態的擴大,已在我國社會成為一嚴肅的治安問題。
三、為此,雖移民署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加強查處行蹤不明外勞在臺非法活動專案
工作」(祥安專案),由國家安全局統合指導協調,並聯合相關單位進行跨域整合性執法
,復於 2012 及 2013 年分別查獲 13,594 名、16,269 名行蹤不明外勞;然而,行政院於今年
一月函復監察院之說明指出,累計滯臺行蹤不明外勞總人數持續增加之主因,並非內政部
對行蹤不明外勞未依法落實查緝,而係產業需求及外勞政策鬆綁,外勞引進人數大幅激增
所致;爰此,就勞政相關單位在未來如何進行有效之源頭管理、併對現存相關法制進行檢
討,使合法外勞之逃逸率降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本院葉委員津鈴,鑒於環保署預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修正內容仍存在諸多漏洞,其中第 7、12、13、31、44、47、55 條及附表一、附表二皆出現重大爭議,如初審機制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審查機制修改為地方主管機關等,不僅欠缺公民參與法制化機制,更易流於黑箱作業。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草案新增第 7 條,其中「函請中央主管機關召開公聽或研商會」,任何開發案之環評都得
經過政府與民間的廣泛討論,所謂「研商會」是否將流於形式,僅單向的政策宣傳,各界
的多元意見卻在此沉沒。
二、針對草案第 12 條,請環保署說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何協助開發單位?委員遴選方式?既
已排除公民參與,至今環保署召開審查會之會前會亦從未公開,何以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秉持公開、透明與公正?
三、草案第 13 條,在現今地方縣市政府的環評審查機制尚未公開透明及法制化,以及中央地方
的環評委員遴選聘任仍不公開、遑論公信力之不足。
四、草案新增第 31 條,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召開之會議,如何確保公正公開透明等原則?
此類會議尚缺乏公民參與法制化機制,環保署不宜草率修訂之。
五、草案第 44 條:「申請變更部分其所衍生之各種污染總量均未擴增百分之十以上」,負責估
算汙染總量的單位是?估算方法及結果可否接受外界檢驗?此條如同六輕等產業護航條款
。
六、第 47 條修正後將刪減開發單位所應承擔之責任,如環境保護對策、綜合環境管理計畫與執
行環境保護所需經費等,環保署實不該忽視開發單位針對開發案提出因應辦法之必要性及
合理性。
七、由於個資法,故草案第 51 條修正為開發單位負責人在其提出之書面報告僅須載明姓名,已
然違背母法要求提供現行規定之資料,建議在本條文中明列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受個
資法保護不開放公開揭露,避免人頭浮列。
八、新增草案第 55 條文:「其他環境相關法規已有規定者,開發單位應從其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適用見解以何單位為準?法規查核專責人員是?
九、請環保署詳細說明草案附表一「環境評估影響審查及監督分工機關表」以及附表二「應進
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之源由。
-
本院葉委員津鈴,鑒於鎖匠於社會安全與財產保障皆扮演關鍵角色,然而我國目前尚未針對鎖匠建立證照制度,侷限相關行業發展管理。建請行政機關比照美容美髮師、導遊、廚師、房屋銷售人員等行業,規劃推動鎖匠證照國家化、新增「鎖技士」職業類科於技術士證照及設立考試檢定進行資格驗證,有助於維護鎖匠勞動尊嚴與專業形象,並促進鎖業之穩健發展與健全管理。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了提升鎖匠專業、服務品質與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民間業者自 2009 年 6 月起策
畫鎖匠專業訓練課程,已培養近百位兼具專業與道德之鎖匠。因此尚須新設相關證照以檢
驗其過去所受之專門能力教育是否達致一定水準而執業服務。
二、鎖匠牽涉個人隱私、生命財產與社會安全保障,需一定程度之道德要求,證照制度與建置
相關法規約束之必要性不言而喻。
三、許多行業實施證照制度行之有年,除確保消費者權益,亦為執業者樹立專業形象與勞動尊
嚴。證照制度對於各行各業同身分證般不可或缺。
四、先進國家如歐、美、日針對鎖業之發展管理早已設立專法,而我國數十年付之闕如。我國
鎖匠鎖店不下數千家,鎖業技術達世界水準,推動證照制度及相關立法可促進鎖業的前途
進展。
-
本院葉委員津鈴,鑑於中選會綜理我國各種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相關工作,諸如選舉期間選務工作籌備規劃,非選舉期間充實精進專業技能……等。中選會所肩負之任務時攸關我國民主發展順利與否,藉由其舉辦之定期選舉而選汰出之公職人員亦是國家治理之良窳關鍵。中選會架設選舉資料庫保存我國歷屆大選資料,然網站存在紀錄不全、罅漏、使用不便等情況。今年底適逢九合一大選,任何細微差錯將牽一髮動全身。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資料電子化是檢視政府透明公開的第一步,透過電子化不但可減少紙張資源的浪費,
更有利於全民參與監督以貫徹民主精神。民國 101 年總統及立委大選,中選會即出現選舉
公報刊登不實之狀況:立法院長王金平代表國民黨參選不分區立委,中選會網站選舉公報
誤植為民進黨;現任立委林岱樺當年參選抽中 2 號,公報登記 1 號。暫不論會否影響選舉
結果,即便中選會說明以正式紙本選舉公報為主,但網頁疏失造成與紙本不符之情況仍令
選民霧裡看花,勢必波及選務順利進行,遑論網路日益普及的現代。
二、距離本屆九合一選舉尚於三個月左右,然而中選會資料庫網站依舊存在紀錄不全、罅漏、
使用不便等情況:
1.91 年新竹市第一選區市議員當選人戴正鈐,卻於 94 年「改姓」鄭正鈐?上網查找並無戴
正鈐相關訊息,候選人資訊若有任何更動,中選會應與註記說明。
2.91 年雲林縣第六選區 1 號市議員候選人名字及得票數等記載皆空白!由於網頁選舉公報
登錄自 94 年至今,故無法即時比對。
三、中選會每年皆編列預算改正內部缺失,並已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降低錯誤。中選會聲稱已將
98 及 99 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臚列之缺失於 100 年底完成改善,近年來監察院也無
任何糾正、彈劾案,似乎不失國家所託。然則,在政府資料開放的趨勢下以及網際網路的
便利性,更多細節中的魔鬼都逃不過人民的眼睛,尤其本次大選將選出超過 10,000 名公職
人員,史無前例的數量之多考驗中選會乃至於各地選委會的能力耐心,任何一點一滴的不
留心會藉由龐大數據擴張效應,也因此將左右台灣的選舉結果,左右台灣的未來。
-
本院葉委員津鈴,鑑於日前我國導遊向觀光局陳抗時指出:中國領隊直接領團來台,或是來台之後任何人都可以領團遊覽,不受中國遊客來台團體觀光旅遊的法規限制,變相鼓勵非法取代合法,觀光局等於是斷送中國遊客來台旅遊產業的劊子手。觀光局消極面對的做法,將嚴重斲傷我國觀光業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中國遊客來台人數屢創新高,97 年度總人次為 90,035 人,而自由行尚未開放,102
年度總人次與自由行分別為 2,263,476 人及 522,443 人。相對的中國遊客逾期停留我國與脫
團出走案件亦水漲船高,從 97 年僅 1 人至去年達 46 人。加重我國治安潛在風險以及威脅
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二、為因應中國遊客人數逐年上升,觀光管理、入境審查與國境查驗等相關人力員額、預算額
亦年年增加。觀光局所屬觀光發展基金編制人力從 96 年 291 人增編至 102 年度 372 人;國
境事務大隊與服務事務大隊於 96 年共 982 人,102 年達 1,233 人,預算也以 1,151,687,000
增列為 1,313,367,000 元。
三、中國遊客不僅人數攀高,占整體觀光旅客比例每年攀升。97 年占比 5%,102 年度已有 4 成
(扣除港澳地區觀光人口),比例失衡恐排擠來自日本高消費力旅客入台觀光。據媒體報
導,部分業者認為大量中國遊客來台將不利我國觀光前景,花東地區風景區遭噪音淹沒,
生活品質大不如前。
四、中客訪台觀光團違規率高,觀光局 102 年度所辦理之中國觀光團旅遊重點地區品質及安全
聯合稽查,對象為住宿旅館、餐廳、購物商店、遊覽車等。違規比率:旅館業 52.94%、民
宿 100%、餐廳 76.19%、購物店 62.5%及載客車輛 4.30%,除載客車輛,其餘業者違規比率
高,因接待中客團而犧牲我國整體觀光服務品質,效益有待商榷。
五、業者低價競爭及低價購物行程氾濫,旅行團費低廉甚至無團費,原先購物店改裝成博物館
或加入 DIY 行程變成觀光工廠,購物亂象叢生。即便全面清查如前項中國觀光團旅遊重點
地區品質及安全聯合稽查,卻未將媒體報導之低價亂象列入違規事項。因此現行制度之檢
討絕對有必要。
-
本院葉委員津鈴,鑑於組織改造乃行政院因應全球化趨勢,政府組織必須更為精簡、更具彈性,才得迅速回應各種挑戰,並於 2012 年正式分階段實施。主要內涵為重新檢討修訂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適度整併政府組織,以增進行政效能。目前,各部會組改進度已漸次到位,仍存在許多細節待修改。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組改相關重要法條「行政院組織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已得到完整修改以適
用之,枝微末節者如「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尚
存組改前之舊有名稱。為求法律適用完整,行政機關應逐一檢視修正有關法條。
二、各機關配合政府電子化,皆建置專屬網頁發布政策、活動、新聞等訊息。然而,網頁上「
相關連結」放置其他部門網址,依舊使用組改前名稱,文建會、新聞局、經建會等已消失
機關稱謂照常出現在現今各部門之連結網頁。每年行政單位皆編列預算進行內部控制以改
正缺失,名銜不符情事所在多有,組改至今兩年餘,政府電子化執行已十多年,預算運用
啟人疑竇。細節掌握亦為政府用心施政與否之關鍵。
三、組改目的在於整併精簡政府人力,然而基層查緝不法之人員不足,諸如交通部觀光局、勞
動部、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內政部移民署等單位負責業務龐大,卻常因人手不夠導致全
面清查困難,無法反映社會真實情況。據媒體報導,部分單位整合後之新單位簡任官超比
例增加,似違反組改精神。高官增多,前線人力依舊吃緊,政府組改除朝向組織合併縮減
以提升行政效率,更應考慮第一線人員公務執行狀況,以求更完善精確之改革。
-
本院葉委員津鈴,鑒於民國 87 年起,為因應網際網路快速發展,政府大力推廣之政府電子化計畫涵蓋各部會。計畫實施至今已 17 年,中央至地方各機關幾乎皆已建置專屬網站發布消息,然電子網路資料齊備程度不一,亦存在明顯缺失。在巨量資料不斷進入網路的現今,除追求效率,更應要求準確性,讓民眾易了解,學術易取得,政策易傳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政府所應公開之資訊非僅止於預、決算。然而國安會以「無
與民眾直接接觸或政策宣導之業務」為由拒絕建置專屬網站發布消息,亦只公布預、決算
於總統府網站供民眾使用。即使國安會身為機密單位,不可過度透露相關情宜。但同樣擔
負機密要務之國家安全局亦已配合建構網站,國安會實無強烈理由違背政府資訊公開之精
神。
二、中選會配合政府電子化,陸續將選務資料登載於網際網路,近者利於學術界研究,遠者有
助於我國民主價值落實。然而,中選會資料庫網站所刊登之資料常有缺漏不全出現於各大
小層級選舉之中。儘管中選會仍製作紙本並宣稱以紙本為準,網路之便捷性卻遭忽視。本
屆九合一大選近在眉睫,中選會對於雲端訊息之品質要求將對選舉過程順利與否存在一定
程度影響
三、內政部推廣自然人憑證,截至今年八月底已發行 432 萬 1449 人張憑證。以 18 歲以上約
1900 萬人口計算,普及率在 22%左右,如扣除續卡及補卡張數,實際普及率勢必更低。自
然人憑證開辦至今 11 年,期望藉由擴大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最常用途仍以網路報稅
為主,成效不如預期,內政部尚待加強。
-
本院李委員俊俋,鑒於近年來物價高漲,但國內家戶平均所得增幅不及物價上漲速度。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的資料顯示,近三年來物價上漲指數為 1.42、1.93、0.79,7 月份公布的外食相關費用上漲幅度更高達 4.24%,為 5 年來新高。惟家戶平均所得增加速度不及物價上漲,致使新貧與赤貧的家族數量攀升、貧富差距日益擴大,違反分配正義原則,面對日益加劇的工作貧窮及所得分配不公,現行基本工資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主計處 103 年家戶收支調查統計,2013 年國內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 94.2 萬元,較
2012 年增加 2.02%,但最低 20%與最高 20%的家戶平均所得差距,已由 154 萬多元增加至
157 萬多元,跟五年前(98 年)數據相比,差距更是高達 6 萬 5 千多元,顯見儘管總體可
支配所得增加,但貧富差距仍持續惡化。
二、依據主計處家戶收支調查統計,我國所得最低 20%的家庭總共約有 163 萬戶,去年每戶平
均可支配所得為 30.95 萬,惟平均支出則為 33.14 萬,負儲蓄 2 萬 1 千 9 百 3 十 4 元,顯見
最低所得家庭已明顯入不敷出,我國去年 GDP 雖成長 3.41%,但在整體分配上顯然無法平
均落實至各個勞動階層之上。
三、現行基本工資為 1 萬 9 千 2 百 7 十 3 元,根據 7 月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顯示,外食相關
費用上漲 4.24%,為 5 年以來的新高,面對各類物價齊漲對中低勞動階層所造成的日常壓力
,現行基本工資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且應研議每年定期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可行
性,並與勞資雙方協商妥適之薪資調漲公式,以落實保障勞工權益,改善低所得家庭生活
基本所需,以解決工作貧窮及所得分配惡化之嚴重問題。
-
本院李委員俊俋,鑒於近年新住民人口快速增加,已為台灣人口組成中之第四大族群,總數約 71 萬人,惟每年提供新住民配偶及其子女之教育及輔導資源顯已不足,新住民之預算僅占原住民相關預算百分之四,另由移民署辦理之「新住民火炬計畫」業已實施三年,成效亦有檢討之必要,面對新住民人口快速增加,國家資源分配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政府移民署及主計處人口統計,台灣新住民人口總數約 69 萬人,較原住民人口多出 16
萬人,惟移民署預算僅編列 3 億 3 千 5 百 6 十萬元,用以輔導照顧大陸配偶以及設置外籍
配偶基金,相較國家用於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之預算編列達 70 億 5 千 8 百萬元,新住民人口
分配預算僅原住民的百分之四,國家資源分配顯有失衡之虞。
二、近十年來新住民之子女就讀國中、小之人數,已從 4 萬 6 千人增加至 20 多萬人,增幅達 4
倍之多,現今每 8 位國小學生即有 1 人為新住民,故除預算分配不足問題,如何重新整合
相關部會與縣市資源,以及調整改善新住民子女之教育輔導與教學規劃,實為下一代教育
與國家戰略的當務之急。
三、查現行移民署辦理之「新住民火炬計畫行動方案」內容多以美食、母語、生活短片及相關
親子活動主,流於「嘉年華」及「櫥窗式」的文化展演,缺乏對新住民國家真正深層文化
的瞭解。移民署與教育部應研議如何調整計畫實施內容,設法增加介紹新住民各國深層次
的文化脈絡,以促進不同文化之融合,正視並尊重不同文化差異,在保有自身文化特質之
下,同時形塑對台灣文化之認同,使新住民之子女儘速融入台灣社會,成為台灣未來南進
東南亞各國與其鞏固邦誼之重要橋樑。
-
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近年越來越多孕婦會製作「生產計畫書」,期望減少生產過程不必要的醫療介入,衛生福利部順應呼聲,上月將數份範本轉給婦產科醫學會,邀請共同研擬可行版本,希望鼓勵孕婦產前與醫師增加溝通,例如可選擇舒服姿勢生產,或是可與醫師溝通施作可減少會陰撕裂傷的「會陰按摩」等,此舉引發婦產科醫學會反彈。對於未來將如何凝聚共識,評估推動生產計畫及助產士協助生產之可行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生產計畫書已有英國等不少國家開始進行,提出生產計畫書是因為生產過度醫療化,孕產
婦沒有狀況,卻可能有過度的醫療介入,例如為了進行胎心音監測,十幾小時無法下床,
很多媽媽無法享受生產過程,不覺得被尊重。
二、生產計畫書的用意,是希望女性對於生產方式及過程能擁有自主權,獲得尊重與溝通,只
要在醫師及助產士充分評估與告知下,產婦就能獲得安全且溫柔的生產經驗。長久以來,
台灣的醫病關係就不對等,許多醫師抱著威權心態,不太接納旁人的意見,生產計畫書都
還沒執行,就開始反對。
三、如果台灣少子化是會動搖國本的危機,女性一輩子又只會生產一至三次,要求溫柔、充分
溝痛、雙方達成共識、非一成不變指令式的生產方式,這或許能提高生育率。
-
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國立金門大學創校校長李金振將於八月一日交棒,該校日前擬訂「卸任校長禮遇辦法」,讓他享有一年支薪之特別休假、分配宿舍、助理以及公務電話、傳真等福利,引發外界批評李金振恐落得「創校有功、治校爭議不斷、卸任吃相難看」。校長禮遇辦法雖屬於大學自主範圍,由各校自訂,但仍應有所規範,而非恣意訂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傳,金大「卸任校長禮遇辦法」草案重點包括:卸任校長享有原教授休假研究權、每週
減免授課時數四小時;校方除了提供辦公室,並提供助理一名;公務電話、傳真費用由學
校負擔,並可使用學校之公務車;卸任校長遷出校長職務宿舍後,學校須優先分配宿舍,
以供居住,禮遇期可達六年。
二、校長禮遇辦法雖屬於大學自主範圍,由各校自訂,但仍應注意不浪費、公平、權利義務需
對等的原則。金大準備通過的《卸任校長禮遇辦法》,明訂「創校校長」為「終身名譽校
長」,不僅罕見,更有迴避監督、量身訂做之虞。
-
本院邱委員志偉,由《親子天下》雜誌每 2 年做一次的縣市教育力調查,各縣市教育力呈現「強恆強、弱恆弱」的 M 型化情況。所謂教育力調查,係《親子天下》雜誌針對全國教師、校長及家長,就政府投入和滿意度、閱讀力、教學力、公平與多元四大面向進行調查。其中,特別值得檢視的是,過去擅長用「煙火式政策」增加曝光率的縣市,今年成績大多明顯衰退,包括以「零元上學」為訴求的花蓮縣,今年名次從第 6 名掉到第 15 名,過去幾年以高調教育政策如免費營養午餐的苗栗縣,也從第 3 名降到第 10 名。而各縣市教育力如同階級結構般呈現 M 型化,更可能是階級無法透過教育機制流動的現象,值得全民共同省思。對此調查結果,教育部可作為一參考指標,檢討現行教育體制是否確實做到資源重分配、補助弱勢家庭、偏鄉師資留用及注入多元教學資源,讓孩子能平等地透過教育機制達成階級流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親子天下》雜誌針對全國教師、校長及家長,就政府投入和滿意度、閱讀力、教學力、
公平與多元四大面向進行調查,共回收 1 萬 446 份。2012 年 5 個直轄市除台北市外,其他
4 個直轄市受到縣市合併整合影響跌出 5 名之外,但度過陣痛期後,除高雄市為 12 名以外
,今年都回到前段班。
二、教育力前 5 強中直轄市包辦 4 席,台北市連續 3 年稱冠,新竹市是唯一非直轄市擠進 5 強
;台中市和新北市進步最多,總名次並列第 3。最弱縣市是基隆市、連江縣和南投縣;台中
市為進步王、躍升 16 名;南投縣退步最多,從第 8 滑落至倒數第 3。
三、「煙火式教育政策」指將經費用於福利,而非基礎教育,雖一時吸引學生就讀,卻無法提
升教育品質。也有縣市靠策略與特色慢慢翻身,像宜蘭縣在「公平多元力」拿到全國第一
;屏東縣近 8 成老師參與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比率全國最高。
-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省道臺 74 線北上路段在臺中市大里區,聯絡大里工業區、十九甲及溪南地區,目前僅有內新橋北側有一處下匝道,往來的民眾相當不便,徒費時間及汽油,建請另找適當地點增設下匝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臺 74 線原稱生活圈四號道,但是因為臺中市政府正值縣市合併,人力與經費皆無法負荷,
遂於 100 年 10 月間經本席召集協商後,11 月正式納編為省公路系統,更名為臺 74 線快速
公路,北屯松竹到霧峰路段於同年 12 月 31 日通車。
二、大里區因大里溪切割為溪北及溪南兩大發展區,溪北以大里都市計畫區為主體,溪南以大
里(草湖、塗城)都市計畫區為主,絕大部分之交通聯絡皆由大里橋通行。除了溪南、溪
北的主要劃分外,還有十九甲與仁化工業區等小區域分布。
三、省道臺 74 線在大里區內的路段,北上的部分過了內新橋目前有一處上匝道與下匝道,以及
大衛橋附近有一個上匝道;南下的部分,在德芳南路口則有一組上下匝道,大衛橋有下匝
道。
四、由於溪南地區交通動線沿省道臺 74 線北上,若要進入仁化工業區或十九甲等地,還是需要
行駛到內新橋下到平面道路,然後走市區道路,對在地民眾或廠商而言,省道臺 74 線現階
段的便利性無法體現,溪南地區的發展無法隨之帶動,建議行政院儘速評估,編列經費執
行。
-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變電箱之數量漸多且處處可見,然因其外觀顯目且有礙觀瞻因而成為城市景觀之毒瘤,此主要原因是由於現大多數變電箱皆係以綠色烤漆或是台電政令宣導的圖片為外觀設計,而和周遭景觀相較突兀,另外亦常有變電箱的外觀老舊且有脫漆或是過於髒汙之情況發生,爰為美化環境且降低民眾對變電箱之厭惡感,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現於市區大街小巷隨處皆可見台電變電箱林立,也因現有的外觀設計而使變電箱更顯突兀
,實有礙市容觀瞻,但因只要需要用電的地方,就一定會有變電箱的存在,因此美化變電
箱即是刻不容緩也是世界各國都在追求的目標。
二、鑒此美化變電箱除能改善國民生活品質外,對於行銷我國之文化美學,提高國家的整體形
象有莫大的助益,爰此建請行政院召集各相關部會對於美化變電箱(如:依照當地整體景
觀,利用彩繪、圍籬等方式加以美化)乙節提出改善報告,並以採整體美學設計出風格相
致的變電箱改善市容,而讓走過街區的人們,藉此感受到城市中的小確幸。
-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交通部將針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駕照強制管理,初期將鎖定中重度失智老人強制收回駕照,嗣後也將針對未患失智症老人,評估全面強制健檢及收回駕照,然因此政策對於六十五歲以上老人行的便利影響重大,且非都市之地區,大眾運輸工具並不發達,倘行政單位尚未對於此政策擬有相關交通之配套措施,恐將使老人「行」之權益受損,鑒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交通部統計,六十五歲以上約有 105 萬人持汽車駕照,131 萬 1 千人持機車駕照,同 1 人可
能同時持有汽機車駕照,推估持逾百萬人。
二、目前持有駕照之老年人數量多,且位於偏遠地區主要皆以自行開車或騎車之方式為代步,
倘後續對於六十五歲之老年人駕照回收,此即影響權益重大,且有民眾認為六十五歲之老
人雖年紀較長但體力或是身體狀況堪佳,因此對於健檢之標準為何即相當重要;又對於收
回駕照後針對交通不便之地區之配套措施即屬不可或缺之規劃,爰請行政院提出上述問題
之解決方案。
-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炎炎夏日已經來臨,大朋友小朋友每到假日就喜歡到游泳池游泳玩水消暑,然於近日經體育署抽查各公私立游泳池發現將近 5 成安全檢驗不合格,且大多為配置合格救生員數及合格救生器材 2 項影響救援時效的項目不合格,鑒此為保障民眾前往游泳池戲水時之生命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針對日前新北市體育處與消保官合作,查核全市 27 家民營及公立游泳池,其中 11 家不符
規定,不合格率達四成一,其中包括救生員人數不足及合格救生器材未依規定配置。
二、目前各縣市政府對於游泳池查核作業皆是採預先告知,但不合格率未見下降反而從 2010 至
2013 年,由 29.7%、45.4%上升至 49.8%,且其中「救生員人數足額」和「合格救生器材」
不合格率皆連三年都榜上有名,救生員不足更從 100 年 5.5%到 102 年增加到 17.8%,爰為
維護民眾於游泳池戲水時生命安全之保障,本席建請行政院匯集各相關部會研議上揭問題
之解決方案。
-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家暴案件頻傳,其中孩童被虐待之事件屢見不鮮,甚至已成為家暴案件之大宗,然於是類案件中未成年之孩童及青少年通常皆是扮演被害人之角色,因此為避免未成年人於行政機關作業程序上再次受到傷害,對此即須於未成年人被詢問案件相關內容時應建立特別保護機制,但由於現行法規並未對於被害之未成年人於警察機構被詢問時相關保護機制之規定,恐因此造成青少年及孩童等身心發展較未完備之未成年人之二度傷害。鑒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根據統計,近年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數呈現上升趨勢,從 2009 年的 3 萬 3,127 件上
升至 2012 年的 4 萬 3,380 件,案量約增加了 31%,其中兒少保護案件增加最多,顯見兒童
及少年虐待事件日益成為家暴案件之大宗。
二、且因未成年人於家庭暴力中為弱勢之一方,也是近年來增加人數最多的家暴被害人,然於
受理家暴案件時警察機關是整個司法程序為第一線和未成年人接觸之公務人員,因此警察
機關於面對被害人之未成年人時之首要任務即是讓其勇敢說出事實,並應避免於詢問過程
中再次使未成年人受到二次傷害。
三、又於目前國外對於犯罪被害人之保護措施中,對婦女及兒童等弱勢族群之保護措施向為重
點,且由於警察機關為犯罪發生後被害人首先接觸之公務機關,故日本對於犯罪被害人保
護之政策中,即首先充實於警察機關之保護措施,且我國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施
行細則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兒童或少年進行指認加害者時,警察機關應使之隔離或採間
接之方式。」以確保被害之未成人於警察機關時避免二次傷害之保護機制,鑒此本席要求
行政院提出於家暴案件中對於未成年人於警察機關時避免二次傷害之相關保護措施。
-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現行勞工保險制度僅對於五人以上之公司、團體為強制納保之規定,受僱於五人以下公司之勞工僅能視雇主之意願選擇是否參加而決定納保,然因參加勞工保險雇主需負擔一定比例之費用,因而未符合強制納保規定之公司參加意願極低,因此未納保之受雇勞工若發生職業災害時,其保障即明顯不足,且又因現行勞保制度對於強制納保對象和投保薪資皆有限制,因而無法全面提供勞工對於職業災害之保障。鑒此,為保障勞工工作之權益外,亦須保障勞工對於職業災害之完整保險制度,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規定,受雇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團體或公司,應全部參加勞
工保險為被保險人;意即服務於五人以下公司之勞工並未被強制納入勞工保險,僅得依同
法第 8 條之規定,視雇主之意願選擇是否參加。
二、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第 100 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結果」,未滿五人之企業共 971,217 家,受
僱未滿五人企業的勞工有 1,741,731 人,有此可見現受僱於五人公司之勞工人數眾多,且目
前其皆未受到勞工保險之保障,僅適用 91 年 4 月施行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相關保護,
但礙於職業災害保護法僅為一種附加及補充性之保護規定,因此目前法律之規定似有對勞
工保護不全之疑慮。
三、另鑑於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之目的不同,且為避免職業災害補償法規過
於分散,勞工及其遺屬尋求職業災害補償時難以及時、完整保障,且現行勞工保險條例對
於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受限於普通事故保險財務、強制納保範圍及投保薪資上限等限制
,致無法落實發生職業災害時勞工之完全保障,爰請行政院匯集各相關部會提出關於勞工
職業災害保險之相關保障規定。
-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2014 APEC創業挑戰賽」,卻於比賽前夕傳出台灣經濟研究院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台灣參賽團隊不准使用「台灣」(Taiwan)或「中華民國」(ROC)等字眼,且會場禁止使用我國國旗,簡報若有出現也會被移除,鑒於此比賽係屬國際重要賽事,亦有助增加我國於國際之曝光度,倘政府機關以此要求我國參加團隊似有辱國格,鑒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辦的「2014 APEC 創業挑戰賽」,邀請來自 APEC 各會員體及世界各
創投業者、中小企業代表及創業領域專家與會,還有來自二十國、三十多個優秀團隊參賽
。於此賽事獲勝的六支隊伍,將可獲 Intel 與 Siemens 贊助,代表亞太區於十月赴美參加「
Intel 全球挑戰賽」及「Siemens 全球創業論壇」,與世界頂尖團隊競賽。
二、鑒此可知此比賽對國內參賽團體係屬相當重要的賽事,也是能增加我國和參加團隊國際曝
光的好機會,因此我國行政機關倘以上開不合理之規定要求我國參加團體似有自貶我國國
家地位之虞。
-
本院江委員惠貞,有鑑於劣質油品事件越演越烈,廢棄食用油流向也成為各界關注焦點。根據環保署推估,國內每年產生廢食用油約 7 至 8 萬噸,然 102 年申報的回收量僅 2 萬 1千噸,剩下未申報的 5、6 萬噸廢棄食用油流向為何無人知曉,成為三不管地帶。雖然環保署自 96 年起推動廢食用油回收,實施單位僅包含家戶、學校、機關團體及大型連鎖速食店、麵條食品製造等業者,但四處林立的小吃店、夜市攤商並未在管理之列,是否將廢油轉售給回收業者作不當利用,引發外界質疑。此外,飼料用油脂等農業廢棄物再利用過程中,是否會進入食品鏈,亦是此次事件須要重視的問題。建請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政府於三個月內研議廢食用油流向及管理辦法,同時重新檢討農業廢棄物作為資源再利用過程中的管理疏漏,同時加強查緝地下工廠,以期達到源頭控管的效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餿水油事件日益擴大,黑心廠商銷售遍及全台,不但食品大廠、百年老店中標,造成消費
者信心崩盤,更令人憂心的是這些劣質豬油早已在夜市小吃、廉價餐飲店等流竄多年,台
灣美食的金字招牌再次蒙塵。根據食藥署查核結果,這次事件的強冠公司向郭烈成購買回
收廢油,再混合製成豬油銷售,每年上萬噸的廢棄食用油流向因此引起各界關注。
二、根據環保署推估,國內每年產生廢食用油達 7 至 8 萬噸,而 102 年申報的回收量僅 2 萬 1
千噸,包含各地方政府清潔隊回收 545 噸,連鎖速食店或大型餐廳以「事業廢棄物」名義
回收再利用 6,546 噸,以及其他約 1 萬 3 千多噸送到清除處理機構,作為輔助燃料等用途。
剩下未申報的 5~6 萬噸廢食用油到底流向何處,公部門完全無法掌握。
三、而廢棄食用油又以小吃店、夜市等不在回收規範內的攤商產出最多,且載運這些廢油的業
者大多都不具備合法廢棄物清運資格,品質低劣的廢食用油經地下工廠回收加工,很可能
再賣回給小吃攤、廉價便當店,或是被食品加工廠當原料使用,輕而易舉重新進入食品鏈
。另外,就算是合法申報回收的廢食用油,雖交由合格環保清運業者處理,但後續這些廢
油有多少比例成為生質柴油,有多少用作飼料添加物或其他用途,同樣沒有數據資料可明
確掌握。
四、這次爆發餿水油事件的強冠企業,在經濟部的公司登記資料中,經營項目橫跨食用油脂與
飼料製造、批發,兩種原料管理強度不同,很容易給業者買進飼料級原料卻加工做成一般
食品販售的空間。因此,兼營食品與飼料的廠商,若是有心者鑽研行政管理漏洞,就可能
使用成本較低的飼料級原料生產食品,賺取更多利潤,不但打擊正規同業,破壞產業發展
,亦造成民眾食安風險。
五、為達源頭控管效果,建請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政府於三個月內
研議廢食用油流向及管理辦法,同時重新檢討農業廢棄物作為資源再利用過程中的管理疏
漏,同時加強查緝地下工廠,才能保障國人飲食安全。
-
本院江委員惠貞,有鑑於我國全民健康保險自民國 84 年實施以來,以「風險連帶」、「同舟共濟」為主要基調而建構的社會保險制度,成功以社會集體力量,進一步協助民眾度過健康難關,獲得高達九成以上的滿意度。然漂亮成績單背後,健保行政管理經費卻嚴重不足,以 103 年為例,行政事務經費僅占醫療支出的 1.07%,相較其他社會保險國家顯著偏低。不斷繁重的業務以及不斷精簡的人力編制,導致每名行政人員平均要服務一萬名以上的民眾,可見目前保險管理經費與人員編制數量要支應健保例行保險費收繳及醫療給付業務,已非常吃力。為使保險業務得以順利推動,建請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與衛福部視健保業務成長量,免除公務預算縮減,並適當增加員額與預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健保開辦 19 年以來,包括 14 歲以下兒童、家庭主婦、65 歲以上老人、離島或偏鄉居民、
沒有固定所得收入的民眾,終於可以免除貧病交迫或醫療照顧不足的窘境,也成功讓國民
平均壽命更加延長。然而隨著政治力不斷介入,導致照顧層面、族群逐年擴大,全民健保
財務不但逐漸出現入不敷出情況,就連人員編制與業務費用,都不斷因人力精簡與預算縮
編逐年減少,導致出現一個行政業務人員平均需服務超過一萬名民眾,不但對行政效率造
成極大影響,也讓健保業務無法創新發展。
二、根據統計,健保開辦初期,健保署以 70.57 億元的行政經費,管理 2,143 億元的醫療費用。
103 年則編列 56.84 億元行政經費,管理已高達 5,288 億元的醫療費用,104 年行政經費編
列 55.59 億,管理超過 5,700 億元的醫療費用。健保負責全體國民健康保險業務,且代辦職
災、預防保健、戒菸及傳染病防治等多種項目,行政費用過低,恐不利既有業務的推動,
及創新政策的發展。
三、由於公務預算逐年齊頭式減列,以及人員編制精簡,健保業務例行業務經費,自 85 年度
33.31 億元,至 103 年度遞減為 15.4 億元,104 年度預算亦只編列 14.8 億元,員額數也由最
初的 4 千人,減少至目前 2 千 8 百人,已嚴重影響健保各項例行業務,例如:保費收繳、
醫務管理、醫療資源配置、提升醫療品質及維持保險業務正常運作等。
四、保險管理經費係支應健保業務順遂成長的必要條件,近年除健保承保數量及醫療服務業務
逐年成長外,二代健保實施後,因應健保新制亦增加許多全新業務,逐年減少的預算費用
,維持例行業務已屬吃力,是否還有餘力推動健保創新部分,令人存疑。為使保險業務得
以順利推動,建請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與衛福部視健保業務成長量,免除公務預算縮
減,並適當增加員額與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