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9-26
-
meetingNo:
2014092301
-
date:
2014-09-26
-
sessionPeriod:
6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selectTerm:
0806
-
meetingUnit:
院會
-
sessionTimes:
03
-
meetingDateDesc:
103/09/26 09:00-18:00
-
jointCommittee:
null
-
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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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6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9月26日)三、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9月29日及30日上午)四、30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臨時提案時間。五、審計長列席報告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其他特別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9月30日下午)
-
term:
8
-
attendLegislator:
["孔文吉","陳鎮湘","廖正井","賴振昌","趙天麟","李貴敏","楊瓊瓔","陳碧涵","周倪安","邱文彥","葉津鈴","黃志雄","蔡錦隆","蘇震清","簡東明","江啟臣","吳育仁","王育敏","陳淑慧","廖國棟","紀國棟","潘維剛","李鴻鈞","王進士","吳秉叡","徐少萍","費鴻泰","吳育昇","尤美女","林德福","陳節如","蔣乃辛","王惠美","陳超明","賴士葆","林鴻池","高志鵬","蘇清泉","李桐豪","王金平","楊玉欣","洪秀柱","江惠貞","孫大千","陳亭妃","鄭麗君","林郁方","徐耀昌","丁守中","何欣純","張慶忠","徐欣瑩","陳唐山","潘孟安","蔡正元","羅明才","曾巨威","薛凌","鄭天財","吳宜臻","呂學樟","許智傑","陳根德","陳雪生","陳怡潔","林淑芬","林明溱","管碧玲","黃偉哲","李慶華","張嘉郡","羅淑蕾","盧嘉辰","李昆澤","陳歐珀","黃昭順","盧秀燕","林滄敏","楊麗環","段宜康","馬文君","高金素梅","林國正","李俊俋","邱志偉","呂玉玲","陳學聖","蕭美琴","詹凱臣","姚文智","許添財","蔡其昌","葉宜津","鄭汝芬","田秋堇","謝國樑","陳其邁","顏寬恒","王廷升","蔡煌瑯","柯建銘","李應元","楊曜","魏明谷","楊應雄","劉櫂豪","邱議瑩","劉建國"]
-
startTime:
2014-09-26T09:00:00
-
endTime:
2014-09-26T18:00:00
-
meetingTimes:
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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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4092301/details?meetingDate=103/09/26
|
日期: 2014-09-29
-
meetingNo:
2014092301
-
date:
2014-09-29
-
sessionPeriod:
6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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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
meetingUnit:
院會
-
sessionTimes:
03
-
meetingDateDesc:
103/09/29 09:00-18:00
-
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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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
-
meetingContent:
一、26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9月26日)三、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9月29日及30日上午)四、30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臨時提案時間。五、審計長列席報告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其他特別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9月3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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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
attendLegislator:
["孔文吉","陳鎮湘","廖正井","賴振昌","趙天麟","李貴敏","楊瓊瓔","陳碧涵","周倪安","邱文彥","葉津鈴","黃志雄","蔡錦隆","蘇震清","簡東明","江啟臣","吳育仁","王育敏","陳淑慧","廖國棟","紀國棟","潘維剛","李鴻鈞","王進士","吳秉叡","徐少萍","費鴻泰","吳育昇","尤美女","林德福","陳節如","蔣乃辛","王惠美","陳超明","賴士葆","林鴻池","高志鵬","蘇清泉","李桐豪","王金平","楊玉欣","洪秀柱","江惠貞","孫大千","陳亭妃","鄭麗君","林郁方","徐耀昌","丁守中","何欣純","張慶忠","徐欣瑩","陳唐山","潘孟安","蔡正元","羅明才","曾巨威","薛凌","鄭天財","吳宜臻","呂學樟","許智傑","陳根德","陳雪生","陳怡潔","林淑芬","林明溱","管碧玲","黃偉哲","李慶華","張嘉郡","羅淑蕾","盧嘉辰","李昆澤","陳歐珀","黃昭順","盧秀燕","林滄敏","楊麗環","段宜康","馬文君","高金素梅","林國正","李俊俋","邱志偉","呂玉玲","陳學聖","蕭美琴","詹凱臣","姚文智","許添財","蔡其昌","葉宜津","鄭汝芬","田秋堇","謝國樑","陳其邁","顏寬恒","王廷升","蔡煌瑯","柯建銘","李應元","楊曜","魏明谷","楊應雄","劉櫂豪","邱議瑩","劉建國"]
-
startTime:
2014-09-29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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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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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9-30
-
meetingNo:
2014092301
-
date:
2014-09-30
-
sessionPeriod:
6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selectTerm:
0806
-
meetingUnit:
院會
-
sessionTimes:
03
-
meetingDateDesc:
103/09/30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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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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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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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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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6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9月26日)三、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9月29日及30日上午)四、30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臨時提案時間。五、審計長列席報告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其他特別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9月3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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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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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孔文吉","陳鎮湘","廖正井","賴振昌","趙天麟","李貴敏","楊瓊瓔","陳碧涵","周倪安","邱文彥","葉津鈴","黃志雄","蔡錦隆","蘇震清","簡東明","江啟臣","吳育仁","王育敏","陳淑慧","廖國棟","紀國棟","潘維剛","李鴻鈞","王進士","吳秉叡","徐少萍","費鴻泰","吳育昇","尤美女","林德福","陳節如","蔣乃辛","王惠美","陳超明","賴士葆","林鴻池","高志鵬","蘇清泉","李桐豪","王金平","楊玉欣","洪秀柱","江惠貞","孫大千","陳亭妃","鄭麗君","林郁方","徐耀昌","丁守中","何欣純","張慶忠","徐欣瑩","陳唐山","潘孟安","蔡正元","羅明才","曾巨威","薛凌","鄭天財","吳宜臻","呂學樟","許智傑","陳根德","陳雪生","陳怡潔","林淑芬","林明溱","管碧玲","黃偉哲","李慶華","張嘉郡","羅淑蕾","盧嘉辰","李昆澤","陳歐珀","黃昭順","盧秀燕","林滄敏","楊麗環","段宜康","馬文君","高金素梅","林國正","李俊俋","邱志偉","呂玉玲","陳學聖","蕭美琴","詹凱臣","姚文智","許添財","蔡其昌","葉宜津","鄭汝芬","田秋堇","謝國樑","陳其邁","顏寬恒","王廷升","蔡煌瑯","柯建銘","李應元","楊曜","魏明谷","楊應雄","劉櫂豪","邱議瑩","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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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4-09-30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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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4-09-30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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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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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Year:
103
-
地點:
本院議場
-
agenda_lcidc_id:
1035601_00008
-
comVolume:
56
-
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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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4人
-
出席委員:
["孔文吉","陳鎮湘","廖正井","賴振昌","趙天麟","李貴敏","楊瓊瓔","陳碧涵","周倪安","邱文彥","葉津鈴","黃志雄","蔡錦隆","蘇震清","簡東明","江啟臣","吳育仁","王育敏","陳淑慧","廖國棟","紀國棟","潘維剛","李鴻鈞","王進士","吳秉叡","徐少萍","費鴻泰","吳育昇","尤美女","林德福","陳節如","蔣乃辛","王惠美","陳超明","賴士葆","林鴻池","高志鵬","蘇清泉","李桐豪","王金平","楊玉欣","洪秀柱","江惠貞","孫大千","陳亭妃","鄭麗君","林郁方","徐耀昌","丁守中","何欣純","張慶忠","徐欣瑩","陳唐山","潘孟安","蔡正元","羅明才","曾巨威","薛凌","鄭天財 Sra Kacaw","吳宜臻","呂學樟","許智傑","陳根德","陳雪生","陳怡潔","林淑芬","林明溱","管碧玲","黃偉哲","李慶華","張嘉郡","羅淑蕾","盧嘉辰","李昆澤","陳歐珀","黃昭順","盧秀燕","林滄敏","楊麗環","段宜康","馬文君","高金素梅","林國正","李俊俋","邱志偉","呂玉玲","陳學聖","蕭美琴","詹凱臣","姚文智","許添財","蔡其昌","葉宜津","鄭汝芬","田秋堇","謝國樑","陳其邁","顏寬恒","王廷升","蔡煌瑯","柯建銘","李應元","楊曜","魏明谷","楊應雄","劉櫂豪","邱議瑩","劉建國"]
-
comBookId:
1
-
請假委員:
["林岱樺","林佳龍","翁重鈞","陳明文"]
-
term:
8
-
人員名單:
[]
-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40分、10時至12時32分、下午2時32分至6時59分
9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57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1分
9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2時7分、下午1時51分至2時19分、2時31分至5時15分
-
委員出席:
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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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4092301/details?meetingDate=103/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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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六萬三千多名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職員納入勞基法保障,除了加班費有著落、還可享法定勞退金、資遣費,且只要是繼續性工作,也不能再簽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但私校編制外教師暫不納入,勞動部應全面檢視相關制度,通盤檢討改進缺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勞動部近來積極檢討勞基法擴大適用對象,今年已陸續納入受雇律師和大樓管理員,私校
編制內教師、編制內職員,都有相關法規保障權益;但編制外職員目前無勞動條件保障,
只能視勞雇雙方的勞動契約規定,私校雇主若不提撥勞退金也不給加班費,都不違法。私
校單純從事教學工作者,如代理代課老師,並不在這次勞基法擴大適用範圍內。但因不少
編制外職員會被要求兼課,或編制外教師須兼任行政職務,為免私校雇主藉此規避,勞動
部明確定義,有這些兼課、兼職情形者,都一律適用。
二、編制外職員適用勞基法後,職員薪資不能低於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的基本工資,享有國
定假日、病、事假權益;年資滿一年應有七天特休假,雇主每月還須提撥至少薪資百分之
六的勞退金。納入勞基法後,每天正常工時八小時,延長工時要給加班費,發生職災也會
有保障。私校編制外教師目前仍是「勞基法孤兒」,雖然教師工作類似責任制,除授課時
數,上課前導護、放學後輔導、家庭訪問,甚至備課都是工作內容,很難界定其工作時數
,但勞動部應全面檢視相關制度,通盤檢討改進缺失,給予私校編制外教師應有保障。
-
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高雄氣爆重建工程任何危險管線,相關單位應該澈底檢查是否仍有安全顧慮。為確保安全,政府應要求石化業者務必確認各自管內無殘留石化原料,安檢不合格之管線,一律禁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有關管線回填問題,為考量安全疑慮,所有危險管線應全面徹查。使重建工程可以迅速、
安全進行,用最嚴謹的管制,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如發現檢查有不合格的管線,應要
求立即禁止使用。
二、石化氣爆災害問題的後續處理,包括道路、排水道及水電瓦斯等民生管線的搶修,為避免
復建作業受到影響,除了重建範圍內的所有石化管線全面停止使用,各家業者也必須確保
清除管內殘留石化原料。政府要詳細督導業者處理情形,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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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小米公司近年稱霸大陸智慧型手機市場,但被質疑會將用戶資料擅自傳回北京伺服器。小米官方原本否認,後來才改口,對給用戶造成困擾,表示誠摯歉意,但礙於國內目前並沒有相關法規可以控管,等於讓民眾的個資安全承受高度風險,相關單位應立即做出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小米手機公司被揭露擅自將使用者個資傳回北京總公司的伺服器,小米公司雖然緊急道歉
,關閉網路簡訊自動啟動功能,並緊急升級手機的網路自動更新服務。不過用戶反映,下
載更新軟體後,手機內建原本的應用程式和瀏覽器,都無法再開啟。
二、根據台灣現行法規,並沒有針對手機 App 檢測具有強制力的統一標準。台灣小米網站日前
才因實際銷售量還未達公告供貨量就結束搶購活動的假飢餓行銷,遭公平會開罰六十萬元
台幣,並公開道歉。民眾的個資安全等於缺乏該有的保障,相關單位應立即展開全面檢討
,以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
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金管會接管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兩家壽險早在 2005、2006 年淨值轉為負數,多年來無法自救,依國際標準早該接管,去年 8 月原訂的接管計畫,也已經多給股東 1 年引資、自救,但方案都不可行。金管會雖然強調早該接管,但相關單位應做出接管的統一標準,以避免引發接管時機爭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金管會一口氣接管兩家壽險,繼 2007 年 1 月 5 日金管會同一天接管花蓮企銀、中華銀行後
,第二次同天接管兩家金融機構,也是 2009 年 8 月接管國華人壽來,5 年來首度接管保險
公司。
二、據金管會統計,至今年 6 月底,資產 606 億元的國寶人壽淨值為負 252 億元,且以每季虧
損 20 億元的速度擴大缺口,且提出的信託架構增資方案並不可行,10 年來也只增資 12.7
億元,遠不及缺口擴大速度。
三、針對國內其他有問題但金管會尚未接管的保險公司,金管會必需要列出接管標準,以避免
引發接管時機相關爭議。
-
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伊波拉病毒在西非持續擴散,至今至少造成 1,069 人死亡。世界衛生組織透過在西非的第一線人員強調,實際病例與死亡人數,恐不只這些數字,各界大大低估疫情的嚴重程度,相關單位應立即做出因應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世衛組織說明,單以官方數字而言,伊波拉疫情目前有 1,975 確認、疑似病例,其中 1,069
人不治。但世衛進一步提醒,在西非的第一線觀察員已掌握證據,認為實際感染、死亡數
字更高,嚴重程度被大大低估,且亟需「非常措施」。
二、世衛指出若要徹底控制伊波拉病毒,恐須花數月時間,在飛機上感染伊波拉的機會並不高
,各國不用過度恐慌。伊波拉病毒的醫療情形,現在雖然已經開放使用還在試驗階段的藥
品,但是病毒仍然存在有高度風險。
三、我國應該立即研究相關對策,做好風險控管,以有效保障國內民眾之生命安全。
-
本院顏委員寬恒,在薪水不漲、物價飛漲的情況下,身為學生家長負擔沉重,然而大學學費又面臨調漲壓力,考量民生艱困,政府應全力抗漲學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部今年已核定八所大專學校自八月開始調漲學雜費,包括崑山科大及馬偕醫護管理專
科學校漲幅二.○六%,漲約五五五元到一○五三元間;嘉義大學、虎尾科大、澎湖科大、
龍華科大、中華醫事科大及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等六校,漲幅一.三七%,調漲金額約二
七六元到七四○元間。
二、大學要漲學費,須符合兩條件,一是漲學費後的收支須透明被檢驗,其次是須在校內獲一
定共識,而學費調漲機制是依前一年度的消費者物價漲幅而定。例如去年物價漲一.五%,
今年學費最多漲一.五%,未來會用此原則處理學費問題。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今年前七
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去年同期上漲一.二九%,估算今年全年物價漲幅可能會在一.五%
上下,和去年相當。
三、考量學生經濟壓力,調漲學費恐將造成學生更嚴重的負擔,被迫打工情形恐將加劇,影響
學生上課品質情況,對學校發展也未必是正面情形,教育部應多加考量,審慎評估。
-
本院江委員惠貞,鑑於近日媒體報導,董氏基金會從 6 月底開始,陸續接獲 8 件檢舉案,指台北市夜店內、外,分別有菸促小姐促銷加味菸,已破暑假歷年來檢舉量紀錄,亦反映出菸商已開始將銷售觸角伸向青少年族群。加味菸透過技術,加入花香、果香、巧克力、香草、薄荷等口味,降低初試者嘗試第一口菸的菸嗆味,使青少年更容易上癮,並導致上癮時間從 1 年縮短為半年至數個月。歐盟自今年 5 月立法,從 2016 年起全面禁售薄荷、香草、巧克力等所有加味菸,美國、加拿大則在國產的薄荷菸外,禁止販售大部分加味菸,國際趨勢已然逐漸禁售加味菸品,我國政府亦須加以重視。鑒此,為促進我國青少年身心健康,建請行政院衛福部檢討「菸害防制法」,研議針對薄荷、香草、巧克力等加味菸品制訂適當規範,降低青少年接觸菸品上癮之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日媒體報導,董氏基金會從 6 月底開始,陸續接獲 8 件檢舉案,指台北市夜店內、外,
分別有菸促小姐促銷加味菸,已破暑假歷年來檢舉量紀錄,亦反映出菸商已開始將銷售觸
角伸向青少年族群。
二、加味菸透過技術,加入花香、果香、巧克力、香草、薄荷等口味,降低初試者嘗試第一口
菸的菸嗆味,使青少年更容易上癮,並導致上癮時間從 1 年縮短為半年至數個月。
三、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調查指出,加味菸和紙菸一樣會造成身體嚴重傷害,且近年來菸商
加入氨(ammonia)以及支氣管擴張劑,促使尼古丁更快進入吸菸者腦部與肺部;或加入乙
醛(acetaldehyde),加速成癮作用。廠商的「精心改良」使得菸品半世紀以來「越來越毒
」。
四、今年六月台灣兒童健康聯盟出版《台灣兒童健康幸福指數》指出,我國兒少族群(11 至 15
歲)吸菸百分比為 7.8%,接近 1 成,不可謂不高。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National Cancer
Inc. )研究亦顯示,人類高達三成的癌症與吸菸有關,世界衛生組織也指出平均每兩位吸
菸者中,就會有一位會罹病於菸害相關疾病。
五、歐盟自今年 5 月立法,從 2016 年起全面禁售薄荷、香草、巧克力等所有加味菸,美國、加
拿大則在國產的薄荷菸外,禁止販售大部分加味菸,國際趨勢已然逐漸禁售加味菸品,我
國政府亦須加以重視。鑒此,為促進我國青少年身心健康,建請行政院衛福部檢討「菸害
防制法」,研議針對薄荷、香草、巧克力等加味菸品制訂適當規範,降低青少年接觸菸品
上癮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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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食安事件二年就發生三次,食藥署除了要輔導食品工業,同時監督稽查開罰,「球員兼裁判」導致中立角色失衡,以致爆發食安事件時,所做的動作都讓人民無法信任。食藥署管制不得添加於食品的有害物質約八百多種,但國內登記使用的化學品約七萬種,未列管制或未訂標準的稽查不出來。爰此,呼籲政府比照日本成立「食品安全評估委員會」,直接隸屬行政院或總統府,橫向整合衛福、環保、農業、檢警調、經濟部等業務,做好食安風險管控與預防,並且登錄食品指紋,建構原料資料庫,譬如高級豬油含哪些成分,經由質譜儀掃過,一目了然;並成立專責單位,主動預防食品安全危機,做到真正的「源頭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食藥署管制不得添加於食品的有害物質約八百種,但國內登記使用的化學品約七萬種,未
列管制或未訂標準的稽查不出來。政府應對同時製造食用油、飼料用油或工業用油的工廠強制
列管、突擊檢查,避免原料交叉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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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健保藥物給付申請流程長,但罕病緊急用藥不能等,政府卻不落實可在空窗期支持的罕病法第 33條補助。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資料顯示,今年至 8 月 13 日止,國內共有 111 人捐贈器官,其中只有 20人捐皮膚,可見國人無法接受往生親人體無完膚,所以屍皮勸募十分困難。爰此,要求盡速建立屍皮資料庫,國內設有屍皮庫組織醫院,每月應向該中心通報屍皮庫存量,發生類似氣爆意外時,即可快速調度,並且加強皮膚勸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高雄醫學大學副校長、整形外科醫師賴春生指出,要加速燒燙患者的組織修復,屍皮是最
好的材料。器捐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此次氣爆多數倖存燒傷傷患最需要的屍皮卻無人
捐贈。
二、治療嚴重燒傷病患,最重要的是要在黃金治療期的 2 周內完成清創與植皮,植皮前覆蓋傷
口,屍皮是最好的材料,協助組織再生。屍皮用於覆蓋清創後燒傷傷口,可降低感染,效
果比人工真皮好。但屍皮覆蓋四周後會產生排斥,患者仍須植皮。
-
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暑假為國人出國旅遊旺季,買藥物是順道的購物行程,然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明年七月起,民眾若攜藥品入境明顯超量卻未事先申報,情節嚴重者依法將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旅客會不辭辛苦地從國外帶藥品回國,多是因為台灣的相同藥品售價過高,或是像日本的藥物多、藥粧店普及,到日本的民眾常常因為自用或是託買藥品。若民眾因買了過多的藥品,就可被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規定太過於嚴苛,將來帶藥回國竟比吸毒、貪汙、酒駕撞死人還嚴重!造成人民莫名的恐慌。政府不宜剝奪民眾出國旅遊的小確幸,並應放寬相關藥物攜帶的額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照現行規定,國人自行攜帶入境的藥品限制,如萬金油不能超過 3 大瓶或 12 小瓶、龍角
散 12 小盒、撒隆巴斯 2 盒(50 片盒裝)、隱形眼鏡 6 對,錠狀或膠囊狀食品如維他命和保
健食品的總量也不可超過 12 瓶、2,400 顆。
二、民眾出國常會幫親友代購藥品,又不是強盜縱火。購買超量若沒事前申請竟要被判刑,實
在太離譜,明顯有圖利藥商之嫌。
-
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餿水油事件波及全台上中下游的食品業,衛福部食藥署官網雖然設有劣油專區公布問題產品清單,不過資訊更新效率低落,已引起民眾恐慌。爰此,呼籲衛福部應速建立通報平台、即時更新資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桃園昇陽肉鬆行因使用全統香豬油遭桃園衛生局要求將肉鬆產品下架,雖已完成下架,但
衛福部隔天才列為新增下架品項,引發業者不滿。
-
本院葉委員津鈴,鑒於財政部聲稱即將推出規劃已久的房地合一課稅方案,並期望最快可於 105 年實施,106 年申報。目前的房地產稅制形成我國房價高漲的幫兇,新方案推動目的雖不在於抑制高房價,但租稅正義的促進亦可影響房市,導回正軌。然亦存在許多問題,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財政部指出若屋主持有一戶以上房產滿十年,可享減徵優惠;並由於房地合一稅導致房屋
持有年限長於奢侈稅法定兩年,屆時奢侈稅也同步停徵。首先,減徵優惠是否鼓勵民眾囤
房,「囤房稅」方於今年 8 月 14 日開徵,徵稅效果尚無明確統計。再者,現行奢侈稅有所
缺憾,更有「婚姻懲罰稅」之稱。舊有稅制的紊亂與新增稅制的效益模糊,受害最深永遠
是民眾。
二、所得稅法規定出售不動產時應將房屋部分之收入扣除成本後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再依照所
得稅之稅率繳稅。房地合一課稅,將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的範圍從僅有房屋,修法納入土地
的部分。高所得者繳更多稅,稅制設計方向符合社會之期待,規劃上會否根據所得稅法將
土地增值稅列入扣抵,此舉是否影響政策目的,或許併同全面檢討稅制包含土地增值稅之
存廢。
三、憲法 143 條第 3 項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
因此土增稅之去留將達憲法層次,修憲門檻高故土增稅將成矛盾影響不動產稅制改革之全
、局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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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葉委員津鈴,鑒於近年來在中國崛起下伴生的外資吸納與產業移轉效應,業已造成亞太地區國家產業經濟賽局的重塑;就亞洲區域整合發展而言,無論係進行中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的經濟整合、抑或是跨太平洋戰略夥伴關係(TPP),均逐漸出現建設性成果;於此,台灣面臨中國的制肘,就產業維新以及我國對外經貿多元化戰略等議題已不容忽視;然而,我國雖於 104 年度預算編列《產業發展諮詢計畫》,致產、官、學界得試圖凝聚共同性政策,惟本席建議擬建請相關單位針對我國海內外工商團體,以制度化目標建立國內工商團體(如全國工業總會)與各國在台商會(如歐洲在台商會、美國商會、日本工商會)資訊交流平台,俾利我國產業與外資企業協力拓殖海外經貿版圖,併致相關部會得以即時掌握業界發展動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年度開始辦理之「經貿國是會議」,雖針對臺灣面對區域經貿整合趨勢下的策略與兩岸
經貿互動等議題,提供一個全民參與、公平表述、意見交流的平臺,讓社會多元意見得以
表達,並藉此凝聚朝野對未來整體經貿發展策略的共識,惟將前述制度性建置,併與國發
會所職掌之行政活動而觀,後者業已在法制協調部門擁有【外商建言及協調】、【國內工
商建言及協調】、【法規影響評估】(RIA)及【經商環境改革】(EoDB);於此,前揭
之「經貿國是會議」,恐屬一動機重複、政策牽引效果欠佳,實構成徒具宣傳意義之媒體
茶會。
二、由是觀之,我國目前既存的產官溝通管道,已有上述之行政功能重疊及浪費之機制,誠然
無法就亞太地區經濟整合的即時性挑戰,為產業界帶來更富積極性、全面提升各業種之輔
導效果。爰此,本席建請相關單位研議產業界之制度性資訊交流平台,俾利我國產業與外
資企業協力拓殖海外經貿版圖,併致相關部會更為即時地掌握業界發展動態,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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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葉委員津鈴,鑒於我國去年來台觀光旅客雖突破 800 人次,且據「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報告進行估算而認有超過 3,700 億元之外匯收入,但來台觀光所創造本地就業機會及相關涉及住宿、餐費、交通費等理應屬國人受惠的觀光收入,揆諸同一報告之揭露,不僅已呈現「來臺旅客平均每人每次消費」、「來臺旅客平均停留夜數」均緩減趨勢,中國觀光團零團費,乃至於中資循港澳地區進行來台觀光一條龍佈局,以及逃漏稅之情事亦漸趨嚴重;爰此,就如何振興觀光財,復遏阻與觀光相牽連之違法情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雖行政院 104 年度施政報告指出去年來臺觀光旅客已突破 800 萬人次,外匯收入超過 3,700
億元,今年至 105 年間預計有 356 家新開業的旅館,投資金額達 1,600 億元,顯示近年來政
府在塑造臺灣國際形象、開拓國際客源、提升國內旅宿及服務人力品質的策略奏效,未來
將在質量並重原則下,持續拓展國際旅客來臺。
二、惟查「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報告,「來臺旅客平均每人每次消費」、「來臺旅客平
均停留夜數」、「來臺旅客平均每人每日消費」均已呈現逐年衰減的趨勢,雖前揭調查僅
係抽樣訪談為之,然而相關單位若儘早就此事態重新審視當前觀光政策,容或存有改善餘
地;再者,目前國內即便未開放中資經營旅行社,但許多台灣接待中國客的旅行社或購物
店確實受到中資或港資「影響」,經觀光局初步調查的兩百多家廠商,有中資或港資背景
的有四、五十家,顯見部分我國的觀光收入是否有積極性的外匯收入效果,誠非殆無疑義
。
三、復查行政院於 8 月 27 日主持政務會談,聽取交通部觀光局「大陸觀光團零團費、一條龍現
象處理情形」報告,會中提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加強日
常稽查工作等措施;爰此,就政府於斯範疇未來施政之推展,相關單位之初步研議及管理
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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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葉委員津鈴,鑒於國內於近年來陸續爆發塑化劑、三聚氰胺、毒澱粉、毒奶粉,乃至於餿水油等食品安全危機,重創台灣的國際形象;於此,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復於過去一年以降增、修訂多項主要子法規,致國家對於食品安全管制的作為義務陸續擴張,朝著「農場到餐桌」的公私管制協力目標邁進;又前述的公私協力,亦可見於衛生福利部依相關食品安全衛生規範組成之具功能性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併納入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之參與,據信能建置食品衛生之多元跨領域夥伴關係;然而,就公、私兩類之夥伴協力制度,恐過於著墨於人為食品危害的事後補救而非預防、復參酌主管機關在追究違法原料時,猶可能囿於涉及其他主管機關(如:環保署)之法定職責,而無法踐行跨部會合作的查處機制;爰此,本席認為是否參考德國立法例設置「商品暨勞務檢驗評比機構」,以利社會各界共同維繫食品教育及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食品安全治理非政府、市場與第三部門之共同協力方能成就,在「農場到餐桌」的食安觀
念引導下,如何避免生產商憑倚產品的「隱匿的特性」(hidden characteristics),在 B2C
雙方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致「檸檬市場(lemon market)」之「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
)」結果成就,使得市場上將充斥著低品質、低廉的食品,誠屬至關重要的食安評量因素
;又我國雖於過去一年大幅度地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惟揆諸檢察實務之查緝現況,
仍常見各機關間常囿於本位主義,欠缺聯繫溝通,猶難以整合資源預防、查緝及懲治不法
。
二、於此若以外國之相關立法例而觀,德國聯邦經濟部(Bundeswirtschaftsministerium)於 1964
年成立一具獨立性質的「商品暨勞務檢驗評比機構」,並於 1966 年開始出版評比報告,不
僅比較市場上所提供之商品和勞務的使用特徵及價值、環境容納程度之評估以供消費者採
購時參考;又基於消費者和廠商間對於商品知識在根本上不對稱之關係,該基金會基於職
責和專業,解決消費者在市場上弱勢的困難,並藉由資訊的公開透明以進而影響消費者在
市場上的選擇的可能,在專業支持下匯集成力量,參加市場運作機制,以此作為制衡廠商
獨大之可能,監督市場運作並引導市場發展趨勢。
三、就前揭引述之「商品暨勞務檢驗評比機構」,不僅對德國多年來的食品安全有促進作用,
亦對與國民健康相涉的健康生活起居,以及環境意識的培養深具關連;爰此,本席認為相
關單位應研考德國立法例所設置「商品暨勞務檢驗評比機構」,以利社會各界共同維繫食
品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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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中韓即將於年底完成 FTA 協商,包含貨品與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合作等項目,是一個完整的FTA。我國貨品在陸的競爭情勢、台商的投資布局、服務業的經營條件,均可能因為韓商取得了優惠待遇而面臨挑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中韓 FTA 快馬加鞭,第 12 輪談判暫定開放商品項數 90%與進口金額 85%,規畫階段性降
稅。值得注意的是,大陸對進口鋼鐵產品仍課徵關稅 3%至 10%,由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
協議》(ECFA)早收清單,台灣已爭取到陸方 22 項鋼鐵產品降為零關稅,但目前大陸對
台灣課徵關稅項目仍達 160 項左右,工業局憂心,若中韓 FTA 搶得先機,對台灣鋼鐵業的
衝擊將明顯高於韓美及韓歐 FTA。
二、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收清單中,已爭取到陸方二十二項鋼鐵產品的降稅優
惠,目前這些我方出口大陸的大宗鋼材,都已降為零關稅,可使韓「中」FTA 衝擊略為減
少,但目前大陸對我國鋼品課徵進口關稅的項目,仍有一百六十項左右。
三、本席認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卡關,台灣面對自由經貿整合不應死守框架,被中韓 FTA 超越
,政府更應靈活運用策略,甚至主動出擊,與南韓洽簽 ECA。為避免中國市場被韓國搶食
,台灣經濟被邊緣化,減少韓「中」FTA 對鋼鐵業的衝擊,兩岸 ECFA 貨品貿易談判,必
須加速進行協商,持續爭取對我方最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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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主計總處七月底公布,第二季 GDP 年增三.八四%,不僅高出先前的預測一.○五個百分點以上,更創下一年半來新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經風險報告指出,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皆由外部成長驅動,而非政府政策,儘管不像南韓
與他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但從數據來看台灣第二季 GDP 與排第八的南韓百分之三點六不
相上下,意味未簽訂協定對台灣今年上半年影響不大。
二、報告分析,台灣國內需求疲弱,民間消費年增率自第一季的百分之一點五一下降至百分之
一點三八,政府消費第二季些微成長百分之零點一三,但出口成長百分之三點三九,所有
產業中又以製造業成長率百分之二點一八最快,其他包括營建、批發零售、交通運輸、飯
店餐飲、房地產等產業成長率均小於百分之一,民眾因此怨聲載道,抨擊政府無法苦民所
苦。
三、本席認為台灣經濟今年的隱憂仍是出口,台灣兆元產業石化、面板,受到國際價格波動和
競爭者增加的結構性因素,出口表現不如預期,希望各機關體認政府財政現況,秉持額度
制精神,在獲配的歲出預算額度範圍內妥適安排,有關營運產生虧損的單位,請主管機關
督導積極改善虧損,避免造成國庫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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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消基會調查六家電信者發現,三家手機小額付款功能易成詐騙集團眼中肥羊,另三家也難避風險;呼籲無此需求,應關閉該功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目前國內六家主要電信業者都有提供小額付款服務功能,但許多
消費者卻不知道,若使用大眾電信、台灣大哥大等三家業者的用戶,申辦手機門號時,此
功能也一併被自動開通了。
二、消基會質疑付費認證太簡易,資安問題漏洞大;因為調查發現,門號開通即可使用小額付
款功能的大眾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三家業者,相對最易成為詐騙集團眼中的肥羊
。
三、本席認為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電信業者應主動關閉所有小額付款功能,有需求者再自行以
書面申請,並應詢問已預設開啟小額付款的消費者是否需要此功能;消費者若無此項功能
需求,更應去電業者要求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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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目前「消防法」的六類危險物品不包括丙烯,不用向主管機關申報、運輸管線不一定要提交檢修報告,結果讓丙烯成為三不管地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高雄氣爆事件發生犧牲多條人命之後,才知國內對石化管線法規規範不健全!經濟部表
示,牽涉石化管線法規有 3 個,包括《消防法》、《災害防救法》,以及勞動部的《勞動
檢查法》;但石化管線並未全面被管控,例如《消防法》僅針對乙烯有規範,但對丙烯卻
沒有。
二、本席認為國內只有天然氣和石油,完整受「石油管理法」規範,「其他在國內有數十公里
長的石化管線,規範皆不完備」,經濟部應儘快修法,透過調整石油管理法或公告基準,
例如將丙烯納入管線管制等方式,來強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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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業者用玩具及大打廣告促銷垃圾食品,至今無法可管,而新修正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去年六月上路,但「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食品之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仍沒公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兒童吃太多垃圾食物,會吃不下正餐,導致生長遲緩,也會造成太胖或太瘦極端身材。咖
啡因會讓兒童易怒、焦慮,影響睡眠和生活品質,並造成骨質流失,英國已限制高脂、高
糖、高鹽分等垃圾食品廣告時段,包括炸雞、洋芋片和高甜度飲料等;她也強調,速食業
者推出兒童餐送玩具,零食包送玩具等手段吸引兒童都應被禁。
二、本席認為對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或會導致慢性病的食物,必須增列限制廣告條文,也要有
相關停播規定和罰則,要透過修法方式來規範,限制垃圾食物廣告進入兒童常收看的節目
及時段,以維護兒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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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薪資停滯、物價漲不停,家庭儲蓄率下降。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去年國內八一九.二萬戶家庭,平均每戶儲蓄金額僅十九.四萬元,較前年減少一六○五元;家庭儲蓄率降至二十.六二%,為近三十六年來第三低,僅高於二○一一年的十九.七一%及二○○九年的二十.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主計總這份「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指出,102 年我國平均每戶家庭儲蓄 19.4 萬元,家庭儲
蓄率 20.62%,低於前一年的 21.21%,從近十年、二十年較長的期間觀察,我國儲蓄率下滑
趨勢非常明顯。
二、家庭儲蓄急降的現象顯示過去失業人口有五成可以靠儲蓄過生活,但如今還能靠儲蓄生活
者已降至四成,其餘六成如何度日?當家庭儲蓄愈來愈少,焦慮的人口就會愈來愈多,經
濟壓力就會愈來愈大,社會問題、家庭摩擦將接踵而來。本席認為面對所得停滯,政府無
能為力,面對房價飛漲,政府無計可施,是以家庭儲蓄的下滑本在意料之內,政府必須澈
底改善國民所得,提高薪資,搶救日益下滑的儲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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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 30 年管線沒人管,高雄氣爆責任有待釐清,外界把問題指向管線檢測及維修,結果中油與榮化互推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對於外界懷疑這次疑似肇事的 4 吋管線,是因為榮化長年沒有維修所致。榮化 8 月 3 日表
示,到目前為止,平常的管線巡檢都還是由中油負責,融化甚至連巡檢的鑰匙都沒有。
二、中油強調,中油每天都會做管線巡檢,但只負責檢修中油自己的管線,榮化從未委託中油
安檢維修,雙方沒有簽維修合約,也沒有付過任何維修費給中油。針對榮化所提的陰極腐
蝕檢測報告,中油是 3 個月檢查一次,但檢測內容只負責中油管線的安全性,中油跟金茂
並未提供給榮化,也不知道榮化從哪裡拿到這份報告。
三、本席認為發生氣爆意外,經濟部也難辭其咎,經濟部既然知道中油長期只是附帶的檢視榮
化管線,榮化雖然沒有真正委託中油,管線埋了 30 年,難道經濟部不知管理有老舊問題,
早晚會出事,而高雄市政府也並非完全沒有責任,依照經濟部的說法,所有管線都是向高
雄市政府申設,哪裡有管線,市府最清楚,誰該負責檢測維修,所以造成此次悲慘的氣爆
意外的兇手不只有榮化,相關單位都推了榮化一把,成了幫凶,照理說管線所有權人、維
修單位均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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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台灣藝人柯震東因涉嫌吸毒遭大陸拘留,大陸是否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 24 小時內通報家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柯震東在大陸吸毒被行政拘留後,主要是由法務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和大陸公
安部聯繫了解情況。然而,由於柯震東 14 日即遭大陸公安拘捕,消息卻遲至 18 日才獲得
證實,外界質疑陸方未依相關協議,在 24 小時內通報我方主管機關。
二、本席認為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中的
「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陸方在台灣民眾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時,應該要通報台灣的
主管機關。至於針對陸方是否有照前述協議規定即時通報,要求陸委會會請刑事局和法務
部向陸方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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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官方所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與民眾實際消費支出的負擔並未一致。社會大眾上菜市場、超級市場經常買的食物、日常必需品,物價上漲的幅度遠高於官方所公布的 CPI 上漲幅度。再者,房價居高不下,在房屋貸款負擔下,更無法承擔實際的物價上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自馬政府上台迄今五年間,月基本工資僅調整兩次,由 2008 年的 17,280 元增加到 2012 年
的 18,780,2013 年的月基本工資則持續凍漲,五年間成長率僅 8.7%。韓國的法定最低工資
係以時薪計算,五年內卻從 2008 年的 3,770 韓圜,增加到 2013 年的 4,860 韓圜,成長率為
29%。若扣除五年間的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比率,台灣自 2008 迄今五年以來,實質基本工
資共成長僅 3.7%,遠低於韓國最低工資的實質成長率 16.5%。
二、本席認為台灣在經濟政策上,政府應將追求「有感」的國民實質薪資的成長作為經濟首要
目標,而並非一昧追求「無感」的 GDP 成長,因此首要的工作就是依據民生基本需求計算
結果,大幅調漲基本工資,並漸進的引導工資上漲,讓經濟發展的果實,能真正為民眾所
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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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無殼蝸牛運動 25 周年,高房價問題仍無從解決,自四分之一個世紀以來,住宅問題在施政當中最被忽略,「居住不正義」是人民普遍的感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內政部指出,目前已依據住宅法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社會住宅,出租給求學階段或初出
社會的青年,以及經濟弱勢族群,除以「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社
會住宅外,也會協助地方政府透過各種開發方式,妥善利用閒置公有土地或建物,取得社
會住宅單元及所需土地。目前居住需求量大的雙北市很難找到地蓋合宜住宅,將以推動社
會住宅為主;現有出租國宅和平價住宅約六千八百十三戶,未來規劃全國增加一萬五千七
百七十六戶。
二、新加坡政府為人民提供買得起的住房,讓人民安居之後,才能樂業。台灣崇尚自由經濟,
但住宅問題不能完全市場決定,政府必須擔負起責任。西班牙巴塞隆納的都市再生案例,
提供良好示範,政府可明訂都市更新時,提撥一定比例增額容積做為社會住宅,以兼顧都
市發展與弱勢的居住權。
三、本席認為國內租屋市場長期淪為黑市,房東不願繳稅,租金報酬率遠低於其他國家,政府
應從制度面加以輔導與管理,訂定《不動產租賃條例》,讓租賃住宅產業逐步成長茁壯。
而近 2 年,雖有代租代管等租屋平台政策,但在使用上和管理上,仍有許多盲點亟待政府
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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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景氣回溫,職缺增多,行政院主計總處上午公布 5 月失業率為 3.85%,為民國 97 年 6 月以來最低水準,且 1 至 5 月平均失業率降到 4%以下,確定失業率往下趨勢,加上前 4 月平均薪資新台幣 5 萬 3,769 元,為歷年同期最高,經濟指標令人振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 5 月失業率 3.85%,是 97 年 6 月以來最低水準,大學及以上程度者失
業率 4.70%,則為 97 年 7 月以來最低。主計總處認為,目前景氣回溫,初次尋職失業者減
少,就業市場穩定,失業狀況逐漸改善,但 6 月進入畢業求職旺季,根據歷史資料,6 月失
業率應該會攀升。
二、本席認為內需的比重一直增加,經濟內部力道正在復甦,景氣恢復熱度發揮重要作用,建
議政府應好好把握機會,排除影響台灣經濟障礙的外在因素,也趕緊解決對國家發展缺乏
共識造成的內在紛擾因素,讓失業率繼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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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桃園縣有名廿四歲的女子,一邊開車一邊拉 K,拉到神智不清,開車急速衝撞兩名女學生,可憐兩女被猛烈撞擊,撞飛十幾公尺外,送醫不治,死得不明不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年輕族群濫用 K 他命及 MDMA 搖頭丸等較嚴重,尤其統計發現,20 到 29 歲年輕人濫用 K
他命嚴重,恐戕害健康,除了會對腦部認知造成危害外,還會造成膀胱纖維化。
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2007 年破獲第 3 級毒品件數 507 件,去年升到 1012 件,人數
增加 188 人,法務部查獲量統計則由 2007 年的 598.7 公斤增加到去年的 799.5 公斤,顯示
經 1 年時間,K 他命濫用更嚴重。
三、本席認為台灣 K 他命濫用現象越來越嚴重,尤其女性 K 他命濫用人數更是逐年上升,K 他
命濫用男女比例已經從原本的四比一縮小至三比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葉明
功直言,目前 K 他命為第三級毒品,處罰以行政裁罰為主,一旦查獲,只能處以六到八小
時毒品危害講習與二到五萬元罰鍰,對於藥頭、吸食者根本沒有嚇阻力量,若能將 K 他命
改列第二級毒品,將藥頭課以重刑,並將賣藥不法所得追回,這樣或許可以減緩 K 他命濫
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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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全台接連發生數起重大性侵案件,兇手多數是性侵累犯。這些性侵犯甫出獄後不久隨即再犯,令社會人心感到惶惶不安。國家刑罰遏阻機制及其矯治功能,已然受到嚴重質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刑滿出獄的性侵犯,出獄才一個月再犯性侵並殺人,引發社會關注對性侵犯的處理問題,
法務部表示,由於該性侵犯,為不溯及既往的「刑前」接受強制治療規定,加上林是刑滿
出獄,不發生假釋後保護管束的約束力,現行法令也不能對他施以電子監控。
二、本席認為政府落實獄中治療、獄後處遇,才是避免性侵犯再犯的根本方法,同時也必須了
解犯罪誘因,如果在沒有治療地情況下把加害者丟入社會,是在挑戰他們的控制力及民眾
的忍耐力,而這些一犯再犯的加害者就是內控能力不好,讓整個社會陷入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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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桃園某繁殖場以合法證照掩護非法,場內狀況形同煉獄,上百隻狗身心健康堪慮、母狗不斷被要求配種繁殖,滿地都是針劑、藥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了解,該繁殖場環境惡劣不堪形同煉獄,上百隻狗身心健康堪慮、所有母犬不斷被配
種繁殖,直到生不出來為止,滿地都是針劑、藥品。而業者不具備獸醫資格,卻違法擅自
對動物用藥,所有種犬皆未植入晶片,也拿不出醫療、繁殖、買賣等各項記錄,且場內犬
隻部分竟來自其他繁殖業者淘汰的種犬。
二、本席認為農委會對於繁殖場的源頭管理失控,才導致流浪犬貓問題永無寧日,必須立即掌
控及改善,政府也應該進行買賣犬隻的總量管制、嚴審買賣許可執照,公布應該篩檢的遺
傳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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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因日方由媒體應援團製作之宣傳海報上,未標示出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國立」兩個字,引發矮化我方國格之輿論爭議,導致我方拒絕對擬展出國寶開箱,主張國格比展出還要重要,這是對國家尊嚴的堅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故宮在東京並沒有代表處,我駐日代表處文化組雖有 3 人,但都隸屬文化部派駐,故宮直
接窗口就是東博。姑且不論掛名風波是東博刻意疏失或兩面手法,在這幾天的斡旋過程,
外務省已介入交涉,外交部或駐日代表處晾在一旁,一切交由故宮接手,著實失之草率,
這又是一個環節疏失。
二、本席認為東博低估未加「國立」對台灣觀感的衝擊,讓國寶赴日升高為捍衛國格,迫使日
方著手改善,不給日方和稀泥空間,為的就是要讓日方清楚明白,就算台日關係友好,也
不容中華民國的國家尊嚴被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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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為了深耕台灣汽車市場,德國福斯汽車集團昨天宣布,明年一月來台設台灣分公司,以進口車為主要業務,將收回旗下 VW 福斯汽車、SKODA 和 VWCV 福斯商旅車的代理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福斯汽車集團執行副總裁蘇偉銘昨天以視訊方式表示,福斯集團確定明年一月一日將在台
灣設福斯集團台灣分公司,採百分之百持股方式,除了已在台設分公司的奧迪汽車(AUDI
),未來將整合福斯、SKODA 和福斯商旅車三個品牌,並建構新銷售體系;現有代理商太
古汽車將轉為經銷夥伴。
二、事實上,當初福斯集團看中兩岸完成 ECFA 洽簽後,台灣整車輸出大陸享有零關稅優勢,
將可以從台灣組裝福斯車供應大陸市場,甚至利用大陸與東協簽訂東協十加一的優勢,將
台灣組裝的福斯車,透過大陸中轉,外銷打入東協市場。無奈後續的貨貿談判卡關,整個
計畫進度大幅落後,福斯沒有停下擴大亞太地區生產布局的腳步,已先轉往馬來西亞設廠
。
三、本席認為因進口與在台生產的成本相去不遠,若福斯要在台設廠組裝,必須有戰略分工及
全球布局策略,ECFA 扮演關鍵的角色,ECFA 後續相關協議如服貿、貨品貿易等陷入僵局
,也讓福斯無法推動在台設廠計畫,政府必須加快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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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檢調監控查出,新北市八里區公所民政課課員連龍得,涉藉驗收「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公共工程」無主骨骸遷葬作業之權,向殯葬業者收賄約兩百萬元,還要求招待喝花酒,事後包庇業者以大量豬骨混充人骨,浮報遷葬補助費近四千萬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清查,林及下包廠商從現場清出約兩千多具人體骨骸,為了製造更多「死人」,花了快
一年時間,從新北市、桃園縣的傳統市場收購豬骨,「有多少就買多少」,把購來的豬骨
混進人骨,一舉增加成六千多具人骨,藉此浮報詐領遷葬補助款。
二、以檢調提供的 7 成豬骨混充比例計算,共有約 4,760 件為豬骨。以成人體重為 60 公斤、宰
殺豬隻體重平均 100 公斤換算,林功輝至少購買超過 2,836 頭豬隻的骨頭,加上在豬肉攤買
到整付豬骨的機會不大,購買的豬隻骨頭數量可能超過 3,000 頭。
三、全案包括連嫌等 6 人遭移送偵辦,分別以 5 萬元到 50 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初估遭混充豬骨
的骨灰罈多達 4,000、5,000 件,不法所得逾千萬元,連嫌累計收賄金額也約達 200 萬元。
四、本席認為無良業者勾結貪官用豬骨訛詐遷葬費太過惡劣,檢調必須深入調查,看是否有其
他高層官員涉案,將這些貪官全部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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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以色列在沙漠四十度的高溫下,竟能用溫室及科技種出五彩繽紛的蔬果及花卉,不僅自給自足,而且出口暢銷歐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小小以色列,面積只有歐洲的五百分之一,且三分之二國土是荒地沙漠,卻是歐洲冬天不
可或缺的蔬果來源,連台灣的超市都可以找到以色列進口的羅勒。
二、以色列獨步全球的「滴灌技術」,直接把水和肥料送到植物根部,既省水,也不浪費肥料
。滴灌技術可以節省七成肥料,雲林、嘉義、台南等農業區,都引進這種技術,南臺灣因
超抽地下水造成嚴重地層下陷,或降雨不足必須休耕,滴灌漿是一個可行的解方。
三、本席認為以色列靠後天努力,成就了自給自足、又能輸出全球的農業奇蹟,農委會可將以
色列先進農業科技與栽培管理技術引進國內,並針對台灣地區的環境與氣候條件,發展適
地性的農業生產系統,提供農業栽培技術指導、支援與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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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北市衛局日前公布第 2 波散裝飲冰品及配料抽驗,抽驗 168 件散裝飲冰品,初、複抽不合格的有 6件,不合格率為 3.6%,連鎖店的紅茶及士林夜市著名冰品店的泡泡冰都上榜;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為確保食物安全,日前抽驗大賣場、連鎖超商、旅宿業者等商家販賣的沙拉、生菜、壽司、涼麵、漢堡等二十六件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有五件檢出大腸桿菌群超標,其中包括清境地區著名的老英格蘭莊園的沙拉與日月潭纜車水晶餐廳的生菜沙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
指標。如檢出超過標準,則表示食品在製作過程中,可能因人員的衛生、疏忽、食材、器
具或包裝過程受到污染,另常溫下不當保存更易助長微生物的繁殖。
二、本席認為飲冰品遭稽查出生菌及大腸桿菌數超標,顯示店家的衛生條件不佳,其中食品檢
出大腸桿菌群過多,雖然不是食品中毒病原菌,不至於直接致病,不過可能引發拉肚子等
腸胃道疾病,相關單位必須針對不合格店家,依照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33 條,罰處 3-15
萬元罰款,並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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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台鐵 112 次自強號昨天上午行經海線大肚與清水間時,撞上即將退休的台中工務段龍井道班技術助理何諸聰與技術領班黃閔星,兩人當場死亡。事故總計影響 7 列次 1,360 名旅客,這是台鐵西部幹線首度發生自強號撞死自家道班工悲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駕駛 112 次自強號的蕭姓司機員,在 100 公尺前看到 2 名道班工蹲在軌道上,列車有鳴笛
、煞車,但減速來不及而撞上兩人。原本應有 1 名道班工作瞭望工作,研判可能發現軌道
上有需要臨時處理的問題,才會兩人一同上軌道處理,無法抽身 1 人出來瞭望。
二、本席認為台鐵道班工程單位是否有人力不足的問題,加上沒有稽核制度,才導致意外發生
,如果依照程序確實執行,就不會造成這場悲劇,台鐵的整體螺絲真的太鬆了,要徹底檢
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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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法院經費不足,目前的司法精神鑑定大多只有半天時間,扣掉物理檢測後,留給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師的會談時間有限,這樣的檢驗方式實有待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震驚社會的殺人案件,如八里雙屍案、嘉義醃頭案、鄭捷的捷運殺人案,都讓人無法理解
這些兇手的殺人動機與心理狀態。因此在接受司法判決之前,都會給予精神鑑定來判斷心
理及精神是否正常,但礙於有限資源,司法精神鑑定未能充分的來判別一個人的精神狀態
。
二、本席認為相較於歐美在面對重大刑案時,犯人可以在療養院接受長時間的精神鑑定,但台
灣卻只有短短幾次面談,經費不足以讓犯人進行較長的一個精神鑑定,因此要求衛福部、
法務部及司法院應該訂定一個精神鑑定的標準流程,而不是倉促草率的一個鑑定來決定犯
人的精神正常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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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資料指出,全球有 1,323 人感染、729 人死亡,死亡人數逐日上升,目前疫情仍侷限在幾內亞、賴比瑞亞、獅子山、奈及利亞等西非四國,已將這些國家旅遊疫情等級提高為第二級「警示(ALERT)」,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西非的伊波拉病毒疫情持續擴散蔓延,獅子山首都弗里敦消息:中國援獅子山醫療隊隊長
王耀平 7 月 31 日證實,醫療隊因曾經接診過一名確診病例,正在駐地接受封閉觀察。全球
已累積 1,323 個診斷確認或疑似病例,導致 729 人喪生。除南非等非洲各國海關,歐、亞各
國也不敢大意,紛紛加強對西非國家入境者的健康監控。
二、伊波拉病毒潛伏期 2 至 21 天,接觸患者的血液、分泌物、器官或精液都有可能感染,且患
者死後仍具傳染力,旁人若為葬禮籌備時接觸遺體,也可能造成傳播。此外,人類可經由
接觸染病動物而受感染。
三、本席認為台灣雖無直接從西非伊波拉家園直飛來台的航班,但以台灣與香港短短 1 小時飛
行,那麼密集的航班,其實承受伊波拉突然闖入登陸的壓力不比香港低,因而,國際疫情
監控、防疫境外啟動變得格外重要,不能等感染旅客入境時體溫感知異常才張起防疫網,
及早張開防疫網,是必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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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新北市一名正妹櫃姐,去年和男友到屏東騎沙灘車,因轉彎失控,兩人衝下陡坡時,她當場摔飛,造成脊椎受損,胸部以下癱瘓,僅能臥床度日,櫃姐控告業者重傷害,檢方卻以肇事責任在男友,對業者不起訴處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新北市一名正妹櫃姐,去年和男友到屏東騎沙灘車,摔車重傷、業者卻不聞不問,業者說
明車完全沒事,是乘客自己飛出去,還疊在一起,表示出事與業者無關。
二、另外花蓮七星潭海灘近來流行沙灘車休閒活動,但因沙灘車在海灘上疾駛而過,車輪捲起
的砂石亂飛,造成海灘上其他遊客安全上的威脅,引發遊客的不滿。
三、交通部未針對沙灘車訂定規範,且發生意外的沙灘車未騎上道路,無法以《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開罰。
四、本席認為依據現行法規沙灘車不能在一般道路上行駛,也無法請領牌照,玩家不可能把沙
灘車開到一般道路上行駛,沙灘車就是要在沙灘上行駛,如果不能在沙灘上騎乘,政府就
不應核准販售沙灘車,交通部須針對沙灘車訂定規範,沙灘車發生意外,造成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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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目前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派遣人力有一萬二九六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二七五四人,派遣人力偏年輕化,造成社會世代不公,應該用更高層的派遣法來保護,類別也應正面列舉,並對年齡做特定限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派遣勞工所衍生的爭議,主要是因為現行法令對於派遣勞動缺乏明確規範,只能適用勞基
法相關規定,加上要派企業並未與派遣勞工簽訂契約,派遣勞工無法參與契約的簽訂而捍
衛自身的勞動權益,這些不合理現象的確需要改善。
二、本席認為勞動部必須配套建立對派遣單位的完善規範,並強化及健全經營制度之輔導與管
理機制,終究才能確實保障派遣人員應有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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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社會新鮮人薪水難漲,63%學生會因打工收入佳,畢業後寧可當飛特族,也不要投入正職工作;1111 人力銀行根據暑期工讀意向調查表示,63%受訪學生坦言,若到處打工、接案可以月領 32K,就要放棄正職工作,轉當飛特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飛特族(freeter)一詞是結合英文的「free」(自由)與德文的「arbeit」(打工)而成的。
根據日本政府的定義,飛特族是 15 至 34 歲之間的年輕族群。學生或非專業主婦的人當中
,靠打工維生或待業者都是。
二、台灣就業市場普遍存在低薪、工時長、壓力大的特質,反觀法定基本時薪,自 7 月起拉高
到 115 元,加上工時彈性、單純、無需加班,衝擊學生畢業後投入正職就業市場的意願,
愈來愈多年輕人投入飛特族的行列。
三、本席認為讓飛特族有到處打工機會,也與金融海嘯後,企業流行將基層工作外包、取代過
去的正職職缺有關,企業打工兼職工作增加,不僅將職場技能的學習曲線降低,也對國內
整體薪資提升沒有幫助,政府若是要解決飛特族的問題,可提供企業獎勵金,盼企業嘗試
雇用飛特族,勞動部也應提供就業輔導或講座等,針對年輕一輩的飛特族,幫他們取得正
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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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 Skytrax 公布世界最佳機場排名,桃園機場獲亞洲區最佳機場第 10 名,在世界最佳 100 名機場中,桃園國際機場排名第 18 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桃園機場在 SKYTRAX 公布的獎項中,以年旅客量 3000 萬到 4000 萬級分組,拿下世界最
佳機場排名第 4 名、世界最佳安檢機場排名第 10、世界最佳證照查驗機場排名第 3、世界
最佳轉機機場排名第 9、世界最佳行李處理機場排名第 9、亞洲最佳機場員工排名第 6 等 7
大獎項,較前一年表現優異,顯示桃園機場服務受到國際肯定。
二、不過在世界最佳安檢機場排名部分,由於日前發生多起安檢未確實,讓貓、汽油隨著行李
上飛機,從去年的第二名下滑至第十名。
三、本席認為機場服務品質排名上升是項肯定,未來必須更加提升桃園機場的服務品質及營運
效率,安檢部分更需要再努力,讓桃園機場更具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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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二代健保修法時,為避免海外僑民返台就醫 A 健保,因此設下「僑胞返台設(復)籍且從未參加健保者,應自設籍滿六個月方可加保」的門檻,未料卻因此「卡」住孟姓女嬰無法受健保保障,健保署實在愛莫能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一對孟姓夫婦在今年二月二十六日到韓國旅遊,孟太太不慎意外早產,懷孕七個月的
女嬰生命危急,幸好慈濟在韓國當地的志工及時幫忙,讓小女嬰順利接受手術脫離險境。
二、女嬰在韓國住院及治療的醫療費用高達新台幣四百萬元,當地韓國朋友發起募心募款的活
動,不少韓國民眾響應,不但共同為女嬰集氣,祝福她健康成長,幫助女嬰能早日返回台
灣,回到父母的懷抱生活。
三、本席認為將在未來健保法修法時,做出彈性放寬認定,這名女嬰在南韓的境外醫療費用無
法核退,有違國際人權對弱勢族群的照顧,健保署應提修法,與外籍人士在台工作生子現
行亦須等待六個月的規定,一併納入修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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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復興航空一架高雄飛澎湖馬公班機 7月 23 日發生墜機意外,造成四十七死十一傷,為近年來我國最嚴重空難事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失事的復興航空機號 B22810 班機 7 月 23 日下午五時從高雄小港機場起飛,原定五時三十
五分降落澎湖馬公機場,但因故無法降落,在空中盤旋,至下午七時六分與塔台聯繫要求
重飛,隨後失聯,不久後墜落機場外起火燃燒。根據民航局資料,該班機型號為 ATR72 渦
輪螺旋槳客機,機齡十三年,機上乘客五十四人、機組員四人,共五十八人,總計造成四
十八人死亡、十五人受傷送醫。
二、本席認為行政院立即成立馬公空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全面釐清事故發生原因、全力搶救
傷者,及提供受難者家屬全面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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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桐豪,鑑於大陸地區 80 歲以上民眾來台探親,須獨自來台探親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現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短期來台探親申請資格
須符合「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兩岸相隔時間已逾 65 年,有探親需求
之大陸民眾,許多人年事已高,特別是超過 80 歲以上民眾,單獨來台探親實屬困難,需有
親人隨行照顧。
二、年長大陸民眾來台探親,親屬相聚機會珍貴,隨時間流逝亦為最後幾次探訪機會,為保障
民兩岸民眾探親之權利,建請政府研討開放大陸年長者(80 歲以上)來台探親一親屬(探
親者三等親內家屬)陪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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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桐豪,鑑於食安事件一再發生,嚴重影響政府信譽,也傷害民眾吃得安全之權利,政府應盡速建立第三方中立食安稽查單位,確保民眾食安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統混油及餿水油事件,一年內兩起重大油品安全風暴,造成民眾對國家食品認證機制信
任危機。依據我國食品安全政策,重要核心為「業者自主管理」,但在國內食安制度結構
中,卻無建立很好的制衡機制,以致食品認證機制與食品製造廠商中,出現裁判兼球員等
疑慮。
二、政府應參考現行銀行公會等自律制度,由食品廠商提撥食品安全基金建立似監督組織,由
組織聘請中立客觀專業食品稽核人員,進行市售食品、食品製造廠端不定期抽驗檢查,稽
核人員也應時常調動並有嚴格的操守要求,已達成真正「業者自主管理」制度,再搭配政
府不定期抽查,使得食品安全網絡更加完整。
三、「業者自主管理」不應只是口號,政府應積極研討建立相關制度,以確保未來民眾食品安
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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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日前勞保局主動查核全台超商,發現約有 400 家超商加盟店者非勞保投保單位,雖勞保局已發函四大超商要求總部限期輔導其加盟店,且不排除針對限期未改善之雇主,依規定核處 4 倍之罰鍰。惟勞工保險權益無法追溯,且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範納保責任主體為雇主,然而便利超商依連鎖型態不同,經營人事權有時屬於各加盟店而非超商總部,此對信賴超商企業形象及職場保障而投入工作崗位之員工權益影響甚劇。為加強保障勞工權益,爰建請政府應透過制度設計,明確規定各加盟事業總店與加盟店應同負「僱用人」責任,以充分保障加盟店員工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過去幾十年來,台灣這塊土地創建許多奇蹟,二十四小時服務、永不打烊的連鎖便利商店
是其一。現在愈來愈多超商門市都設有座位區,現煮咖啡、又有無線上網服務及廁所,業
務員或上班族甚至可以在超商洽談業務,超商門市變成幾乎無所不能的「生活便利站」,
因便利超商蓬勃發展,除使台灣生活便利性為全世界少見,也製造許多就業機會。
二、勞保局自 2011 年起推動「安薪投保」專案全面查核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
保險,及未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之事業單位,將依規定核處 4 倍罰鍰。惟國內就業景氣
低糜,民生物資高漲,為求溫飽,許多民眾對於雇主提出之條件,如投保薪資低於實際薪
資或工時責任制等,僅能默默接受。然民眾礙於工作不願匿名檢舉,又勞保局稽查人力有
限,針對此部分,除對雇主進行處罰外,對於已受損之勞工權益部份,應有一套補償機制
,以保障勞工權益。
三、一般民眾投入連鎖加盟店工作,乃基於對加盟事業總店品牌之信任,在自身及社會普遍認
知下,也認定其為加盟事業總店品牌下之員工,受到加盟事業總店之職場保障。但自願加
盟連鎖店自負盈虧,經營人事權也非屬加盟事業總店,加上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
項第一至三款規定,5 人以下之事業單位非強制投保單位,此規定儼然成為 5 人以下自願加
盟連鎖店家之保護傘,也直接影響受雇員工之權益,請行政院重新檢討並提出具體解決方
案。
四、現行勞工保險條例中規範對象為雇主,在連鎖店的經營型態下,各店家違反勞保條例時,
依經營所有權之歸屬,責任有時僅限於各店家雇主,又零售服務業契約範本中第十二條第
一款規定:「甲乙雙方均為獨立之營業主體,除本契約所約定之事項外,不因他方之行為
而負擔任何債務或法律責任」,該條款顯然將加盟事業總店之責任排除在外,並有違法律
之信賴保護原則。
五、連鎖店經營型態之行業範圍廣泛,舉凡百貨業、眼鏡業、餐飲業、服飾業及超商……等,
在目前加盟契約中,多存在加盟事業總店責任排除之條款。按過去法院實務案例,在基於
信賴保護之原則,考量加盟事業總店因權利金也有實質受益部份,多認為加盟事業總店要
負起「表見代理」授權人之責任,對加盟店疏失應負連帶責任。
六、按上揭說明,政府不應僅建議業者在加盟契約中加強對加盟店之規範,更應透過政府積極
之作為,建立完善之制度以保障勞工之權益,爰請行政院進行評估並提出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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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有鑑於近年來政府積極鼓勵生育,提供各項生育補助及生育獎勵,讓新手爸媽手頭上更寬裕,以提高生育率,惟小孩成長過程中托育、醫療、教育等龐大費用,造成父母經濟上的重擔,現有之補助額度,誘因明顯不足。據了解,學齡前幼兒疫苗完整接種,平均每位嬰幼兒約需 1萬 3,000 元,又嬰幼兒接種疫苗劑量因年齡而異,自費疫苗費用恐將更高。而調查也發現,近 9 成家長了解及非常了解嬰幼兒預防接種訊息,但礙於經濟考量,無法全面接種,此將直接威脅嬰幼兒之健康。兒童是國家之未來,確保他們健康成長及健康人權乃政府之責任,爰請政府應增加疫苗補助項目,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之環境下快樂成長,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生育率偏低已成為先進國家頭痛之問題,OECD 研究報告指出,世代間要達成完全替代,每
名婦女生育率必須達 2.1 個子女以上,才能維持替代人口之水平,台灣在 2010 年寫下最低
紀錄,只有 0.895。台灣人口結構正在改變中,「少子化、高齡化」成為台灣經濟發展之隱
憂。
二、在台灣,養兒育女原本就是父母沉重之負擔,加上近年來經濟不景氣,使得問題有如雪上
加霜,經濟上負擔不起,成為台灣社會「少子化」現象最基本原因之一。所幸,政府陸續
完成《公教人員保險法》和《勞工保險條例》修法工作,把生育給付一律提高為二個月薪
俸,各地政府也都祭出獎勵措施,鼓勵生育,以挽救日益老化之人口。惟小孩成長過程中
所需之龐大費用,才是現在父母不想生育之原因,「直接現金補貼」未必能有效提高生育
意願。
三、在少子化之現今社會,每個寶寶之出生,對家庭或社會,都是彌足珍貴而重要。自從疫苗
問世後,全球嬰幼兒不再受到許多疾病之威脅,透過定期接種疫苗,就像為他們健康築起
一張防護網,此乃「預防勝於治療」之最具體實踐。
四、目前學齡前幼兒公費疫苗種類包含卡介苗、水痘、日本腦炎、五合一疫苗及麻疹、腮腺炎
、德國麻疹混合疫苗等等。自費疫苗包含肺炎鏈球菌疫苗、輪狀病毒疫苗及 A 型肝炎疫苗
等,嬰幼兒若要全面接種,每一位嬰幼兒,家長約需負擔 1 萬 3,000 元,對於許多家庭而言
,無疑是一份沉重負擔。
五、自費疫苗所防範之疾病,雖通常不若公費疫苗疾病般危險或具急迫性,惟肺炎鏈球菌能引
起多種侵襲性疾病,包含敗血症、肺炎、腦膜炎和關節炎……等與中耳炎、鼻竇炎和支氣
管炎……等非侵襲性疾病,且肺炎鏈球菌一直存在於我們鼻咽部,若嬰幼兒身體狀況較差
,隨時都有感染之可能性。又脆弱之嬰幼兒一旦感染疾病,是否能在第一時間內被發覺並
及時送醫接受適當治療乃是一大問題!因此,施打疫苗以杜絕病毒、細菌感染,對嬰幼兒
而言,格外重要。
六、雖疾管署今年公費之常規疫苗預算編列 14.3 億,較去年 13.2 億高,但仍無法補助所有疫苗
種類。目前政府在疫苗補助政策上,不是「全有」就是「全無」,常規疫苗全額補助,其
他全額自費,顯然過於兩極化。國家財源有限,在政府預算不足之情況下,實可參照韓國
及德國「部分負擔制」之概念,針對部分疫苗推動「部分負擔疫苗制度」,由政府補助一
定金額,不足部分由民眾自費,除減輕家長負擔,亦可照護嬰幼兒之健康。
七、再者,「部分負擔疫苗制度」是政府建議需自費之疫苗,民眾根據醫師建議和自身需要,
自行選擇不同廠牌之疫苗,此將有助於加強市場競爭及增加疫苗種類及品牌之多元化,也
可解決政府在疫苗採購上預算不足及單一疫苗漲價或缺貨之困境。
八、健康生活,一直是人類社會核心價值,兒童最佳利益,也一直是眾人耳熟能詳之口號。由
於嬰幼兒自我照顧能力缺乏,故嬰幼兒健康照護,成為目前全球最受關注之健康管理議題
。由於嬰幼兒免疫系統尚未成熟,沒有足夠抵抗力,較成人更容易受到外在病菌侵入而致
病,透過預防接種將可保護嬰幼兒免於受到某些特殊疾病之感染。為此要求政府進行評估
,在兼顧國家財政及社會需求之情況下,擬定更完善之疫苗補助政策,保障嬰幼兒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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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建教合作機構與建教生簽訂建教生訓練契約前,應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予學校,於建教生向建教合作機構請求生活津貼未獲給付時,由該保證金支付之,以保障建教生權益。惟教育部於 102 年 6 月 24 日公告之保證金金額為建教生人數乘以建教生 1.5 個月的生活津貼,造成諸多建教合作機構的負擔,又企業聘請一般勞工反無需特別繳交保證金,此無疑迫使建教合作機構放棄建教合作,改聘一般勞工,將使建教生喪失學習職業技能之機會。為同時兼顧建教生及建教合作機構權益,爰請政府應參照勞動基準法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除可降低企業雇主之負擔,亦可保障建教生權益,創造建教生、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三贏之局面,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建教合作機構應繳納保證
金,又第三十二第一項規定未繳納保證金之建教合作機構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而教育部在 102 年 6 月 24 號公告事項第一項規定:建教合作
機構辦理輪調式或階梯式建教合作者,其應繳納予學校之保證金數額,為該機構該梯次建
教生之人數乘以建教生 1.5 個月之生活津貼所得之數額;辦理實習式建教合作者,其數額為
該機構該次所有建教生實習總生活津貼之三分之一;採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建教合
作方式實施者,依輪調式或階梯式方式辦理。
二、按上揭教育部所訂之保證金計算方式,以建教合作機構依輪調式或階梯式聘請 4 位建教生
為例,因建教生生活津貼又不得低於基本薪資,以最低基本薪資 19,273 來計,建教合作機
構必須繳納 115,638 的保證金給學校,運用建教生人數越多,負擔的保證金將越高。
三、然在現今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對於想盡社會責任,投入資源參與協助學校培養人才之企
業,政府不但未給予補助獎勵,反用法規限制企業,增加企業負擔;加上企業聘請一般勞
工,並無須特別繳交一筆保證金,現行法規定將使企業放棄建教合作,選擇聘用一般勞工
,造成建教生失去實務學習之機會。
四、建教生之權益,政府固然需給予保障,然在有關建教合作機構之資格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
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六條至第九條及第十三條設有審查及稽核機制,已排除許
多不肖或不良之企業,同法第三十二條並訂有罰責懲罰未依約給付建教生生活津貼之建教
合作機構,復要求建教機構繳納保證金,顯然過於嚴苛,反易弄巧成拙,影響建教生權益
。為更健全合作機制,政府宜參照勞動基準法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除可降低企業雇
主負擔,增加企業投入建教合作,製造建教生學習專業技能之機會,亦可保障建教生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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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近年來臺鐵交通事故頻傳,103 年 7 月7 日上午台鐵自強號行經台中龍井站南側約三百公尺處,撞上正在進行軌道維修的道班工意外,造成兩名道班工死亡,七列次延誤,一千三百多名乘客受影響。根據統計,102 年度鐵路行車事故共計 632 件,其中 60 件為重大傷亡意外。且經調查,人為及機械因素是造成鐵路事故最主要原因。為避免事故一再發生,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加強對軌道工作人員安全認證教育及乘客安全宣導,以加強軌道運輸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鐵路運輸為重要大眾交通工具,不可忽視其安全需求,但國內發生之重大鐵路交通事
故,殷鑑不遠。2006 年 3 月花蓮工務段施工人員遭重擊案及南迴鐵路出軌案、2012 年 1 月
17 日台鐵埔心平交道事故,一輛砂石車在經過台鐵縱貫線埔心車站以南的平交道時,砂石
車駕駛疑似欲闖越平交道未成功,並有棄車逃跑的行跡,導致其後行經的台鐵太魯閣號列
車撞上砂石車,造成機車長送到醫院後死亡、列車長及乘客共 22 人輕重傷、今(2014)年
更發生列車撞上兩名軌道維修的道班工之意外。依據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事故統計資料(
如下表),臺鐵 2013 年發生 632 起行車事故,死傷人數高達 85 人,導致大規模誤點,造
成人員嚴重傷亡,可見鐵路運輸出現嚴重安全問題。
臺鐵局 2013 年行車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統計表:
行車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 Accidents and Casualties
事 類 故 別 (件) Accidents ( Case )
重大行車事故 Major Traffic Accident 一般行車事故 General Traffic Accident 行車異常事件 Traffic Abnormal Events
年 月 別 總 計 正線衝撞 正線出軌 正線火災 重大死傷 側線衝撞 側線出軌 側線火災 平交道事故 人員受傷 設備損害 運轉中斷 列車或車輛 進入錯線 冒進號誌 列車或車輛
分離 溜逸
Grand Main Main Main Serious Lateral Lateral Lateral Level Injuries Damage Operation Train Go Barge Train
Line Line or in or
Year & Month Line Line Line Line Crossing to Vehicle the in Vehicle
Fire Fire Wrong Signal Slip
Total Collision Derailment Disaster Casualties Collision Derailment Disaster Accident Equipment Discontinuity Separation Line Area Away
民 國 101 年 2012 639 - 5 - 55 1 10 - 7 16 2 2 1 3 1 -
民 國 102 年 2013 632 1 7 - 52 1 8 - 8 5 - - 2 2 4 1
1 月 Jan. 52 - - - - - 1 - - - - - - - - -
2 月 Feb. 32 - - - 6 - 1 - - 1 - - - - - -
3 月 Mar. 49 - 2 - 12 - - - 1 - - - - - - -
4 月 Apr. 63 1 2 - 6 - 1 - - - - - - 1 - -
5 月 May 58 - - - 3 - - - - 1 - - 1 - - -
6 月 June 45 - - - 4 - - - 1 - - - - - - -
7 月 July 63 - - - 3 1 - - - - - - 1 - - 1
8 月 Aug. 52 - 1 - 3 - - - 1 1 - - - - 2 -
9 月 Sep. 49 - - - 5 - - - - - - - - - 1 -
10 月 Oct. 50 - 1 - 2 - 2 - - 1 - - - - - -
11 月 Nov. 44 - - - 1 - 1 - 1 - - - - 1 - -
12 月 Dec. 75 - 1 - 7 - 2 - 4 1 - - - - 1 -
事 故 類 別 (件) Accidents ( Case ) 死 傷 人 數 (人)
行 車 異 常 事 件 Traffic Abnormal Events Casualties (Person)
年 月 別 違反 違反 號誌處理 車輛故障 路線障礙 電力設備 運轉保安 外物入侵 危險品洩漏 駕駛失能 天然災變 列車取消 其他事件 總 計 死 亡 受 傷
閉塞運轉 號誌運轉 錯誤 故障 裝置故障
Violation Violation Signal Vehicle Route Electrical Operation Invasion Leakage Driving Natural Trains Other Grand
of the
Year & Month of of Processing Equipment Security of of Killed Injured
Blockade Signal Device Dangerous
Operation Operation Errors Breakdowns Obstacles Failure Failure Objects Goods Disability Disaster Cancelled Events Total
民 國 101 年 2012 - 1 - 264 5 19 114 45 - - 6 - 82 101 55 46
民 國 102 年 2013 - - 1 255 10 5 110 40 - 1 13 - 106 85 54 31
1 月 Jan. - - - 23 1 - 7 5 - - 2 - 13 1 - 1
2 月 Feb. - - - 14 - - 2 3 - - - - 5 7 6 1
3 月 Mar. - - 1 10 1 - 9 2 - 1 3 - 7 13 12 1
4 月 Apr. - - - 31 1 2 5 4 - - - - 9 9 6 3
5 月 May - - - 19 2 2 16 4 - - 1 - 9 5 4 1
6 月 June - - - 21 - - 8 5 - - 1 - 5 5 4 1
7 月 July - - - 28 - - 10 7 - - 3 - 9 3 3 -
8 月 Aug. - - - 23 2 - 6 4 - - 1 - 8 22 3 19
9 月 Sep. - - - 23 - - 14 3 - - - - 3 5 5 -
10 月 Oct. - - - 22 2 - 11 1 - - - - 8 3 2 1
11 月 Nov. - - - 19 - 1 10 1 - - 1 - 8 1 1 -
12 月 Dec. - - - 22 1 - 12 1 - - 1 - 22 11 8 3
二、我國的鐵路運輸問題頻傳,最大的問題出在前置的測試時間不夠長,及長期依賴向國外購
買運輸系統,無心發展國內技術,管理人員與技師的危機處理及技術訓練不足,造成問題
不斷重複卻無力排除。一味向國外購買的結果,不但花費大筆經費,也無法掌握錯誤的原
因。因此我國應注重國內運輸技術的發展,培養規模經濟的環境,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三、常見事故發生原因主要是人為造成,包括指揮調度不當、司機失職、乘客缺乏逃生知識等
,將肇致災害後果擴大,這也指出軌道從業人員教育訓練及系統驗證或認證過程等監理機
制不足的缺失。因此加強對軌道工作人員安全認證教育更加重要,必須監督管理在軌道系
統中所有相關人員,已擁有適宜的專業訓練與執行能力,並制訂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處罰機
制。對職員的生、心理狀態檢查與技能訓練計畫專業證照的核發與考核等須有嚴格規範,
都有助於降低鐵路安全問題。
四、鐵路交通事故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乘客問題」也被視為高風險因素,故應加強乘客安全
教育與宣導,大致透過各種電視、廣播、報章、雜誌、網際網路等,主要宣導內容包含軌
道交通、平交道安全基本常識、乘客緊急應變措施及各種鐵路平交道事故統計資訊等。更
可藉由結合社區與民間團體共同防止行車事故等策略,發起全國防止行車事故運動,舉辦
防止行車事故講習會,設立軌道安全教室,期盼全民共同防止行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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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近來少子化趨勢,導致學校新生人數持續減少,尤以偏鄉地區學生流失最為明顯,惟各地交通條件不同,若單依效益概念來考量校園存廢,將會犧牲偏遠學校學生的權益。爰此,學校整併規定應因地制宜,並建請教育部研議如何吸引教師前往該偏遠學校教書,發展社區特色小學;或聘任未任教之合格儲備教師前往偏鄉授課,以充分保障偏遠地區學子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少子化趨勢及鄉村人口外流,導致學校新生人數持續減少,尤其以偏鄉地區學生流失最為
明顯,因此教育部推動「小校裁併」政策,將 50 人以下小型學校整併。但多數偏遠鄉鎮學
校人數都在 50 人以下,若依此標準裁併,將影響許多學生及家長權益。多數家長最在意學
童交通及外宿問題,也因此全台都曾出現被裁併校之家長抗議。若政府一概以經濟效益考
量,將小校合併或廢除,將嚴重影響當地的學童及家長之權益。
二、自師資培育政策開放以來,擁有教師資格者眾多,加劇了師資供過於求的現象。現今仍有 2
萬 3 千多名擁有教師資格的儲備老師,仍無法擔任教職工作。然而多數青年教師又不願意
前往偏鄉任教,導致偏鄉教師流動率高。因此政府更應該祭出善計,鼓勵流浪教師願意至
偏遠學校服務。採取調高偏鄉地區正式教師編制員額,並提供較多經費招募師資,增加偏
鄉和離島加給等政策,才能吸引老師願意前往服務。鼓勵流浪教師願意到偏鄉和離島服務
,既能為偏鄉招募有理想的優秀教師,吸引學子留鄉就近就讀,也能改善流浪教師過剩的
問題。
三、學校是社區的核心,也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力量,應該更重視學校的社區功能。許多小學廢
、併校後,當地人口大量外移,最後整個村落老年化甚至荒廢。因此政府應該考量如何創
造地方產業發展,帶動人口回流,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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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 103 年開始,12 年國民教育進入新紀元,然根據《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規定,有條件能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以已通過優質高中認證之高中為限,此規定為配合特色招生政策而設下之門檻,過去高級中等學校設置藝才班、體育班等特殊班級並無相關規定。然而,通過優質高中認證的條件之一是通過校務評鑑,依據高級中學評鑑相關規範,新設高中需要滿兩年才能接受評鑑,通過評鑑後方能發展特色招生,造成新設高中創校時無法透過藝才班、體育班等特色班級發展學校特色,打開學校招牌、聲望,影響辦學績效。若按規定期滿兩年方可接受評鑑,則辦理特色招生之時程可能延後至設校三年以後,與原規定並無特別門檻相較差距過大,應有審視考慮之空間。鑑此,建請教育部檢討 12 年國民教育相關招生辦法,針對全台灣新設高中對特色班級之需求,研議合理的設置辦法,降低設置特色班級之門檻,俾使新設高中得以根據需求辦理特色招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科學班等特殊班級為我國自國小至高中階段,為具有藝術、體育、
學術才能優異特質學生而設置,以推動我國學校專業教育的專設班級。過去,根據《藝術
教育法》等相關招生法規,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以及國民小學得設置特殊班級,
以培養多元專業人才,一般常以美術班、音樂班、舞蹈班、體育班等稱之。
二、103 年開始,12 年國民教育進入新紀元,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管道分為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
,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科學班等納入特色招生管道招生,然根據《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規定,有條件能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以通過優質高中認證
者為限,此規定為配合特色招生政策而設下之門檻,過去高級中等學校設置藝才班、體育
班等特殊班級並無相關規定。
三、然而,通過優質高中認證的條件之一是通過校務評鑑,依據高級中學評鑑相關規範,新設
高中需要滿兩年才能接受評鑑,通過評鑑後方能發展特色招生,造成新設高中創校時無法
透過藝才班、體育班等特色班級發展學校特色,打開學校招牌、聲望,影響辦學績效。新
設立的高中需要透過特色班級豐富辦學理念之內涵,也需藉由學生多元學習、有效教學、
適性發展等指標,提昇學校辦學績效,若是按規定期滿兩年方可接受評鑑,則辦理特色招
生之時程可能延後至設校三年以後,與原規定並無特別門檻相較差距過大,應有審視考慮
之空間。
四、通過優質高中認證的學校能提昇學校辦學績效與校譽,也可成為家長選擇學校進一步的指
標,然而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優質認證實施要點》規定,得申請高級中等學校優質認證之
條件,包含校務評鑑、專任教師比率、合格教師比率都需要達到一定標準。其中,藝才班
、體育班等特色班級之授課教師以專業課程為主,多數與普通班級不同,然而優質認證的
要求,卻是普通班級的教師達到一定比例,才能設置特色班級,與特色班級不同的普通班
師資卻成為設立特色班級之條件,似有不合理之處。
五、鑑此,建請教育部檢討《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及《高中高職
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級報備查原則》等相關招生辦法,針對全台灣新設高中對特色
班級之需求,研議合理的設置辦法,降低設置特色班級之門檻,俾使新設高中得以根據需
求辦理特色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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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 103 學年度大學指考錄取率為 95.73%,創近五年來新高,實不知應喜或憂?即使先不談高教品質的良窳,大學錄取率高,已代表著少子女化對我國高等教育的衝擊已日益明顯。但令人遺憾的是,少子化對教育的衝擊似乎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教育主管機關更未曾就這個問題提出具體有效的因應對策。少子化對教育的衝擊既深且廣,不但涉及教育容量與教育資源整體分配,也與教育素質提昇、大學發展特色等問題息息相關。據了解;到民國 111 年,大專生缺額超過 7 萬人,約有 1/3 的大專院校會倒閉,若再不速謀對策,問題的惡化勢將造成難以收拾的後果。若有一天,不用考試人人皆可進入大專院校,到時候要如何保證大學生的素質?如何提昇國家競爭力?如何真正解決「學用落差」等種種衍生問題。爰此;為化解少子化對高等教育的衝擊,教育部實應加速推動大學減招、整併及退場機制的腳步。也必須讓各大學院校瞭解,在確保生源的激烈競爭中,如何強化教育內容,讓大學生素質精進,實已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大學錄取率一再創新高隱藏的相關問題,深值政府嚴肅以待,俾利國家的教育制度能更臻完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少子化趨勢對我國高等教育將造成嚴重衝擊,教育部預估民國 111 年,我國 160 餘所大專
院校,會有近 1/3 倒閉,數千名教授失業。從這項情勢預估可知,未來如何因應人口結構改
變導致學生人數銳減問題,以化解可能對整體教育政策所產生的影響,實為政府應予重視
的當務之急。
二、出生率低落幾乎是所有先進國家目前都已面臨的困擾,尤其是從以往高出生率逐步進入低
出生率時期,高齡與少子化必然影響未來政治、社會、經濟的架構和發展,因此舉世各國
無不嚴肅看待這項問題。單以教育而言,少子化既然是一種無法避免的趨勢,我們就應該
重新檢討教育資源的投入和分配,對不同學制的發展預作輔導安排。否則,最後勢將面臨
學校招生不足及營運困難的問題。近年多所大專院校吹熄燈號就是最明顯的例證。
三、惟令人遺憾的是,少子化對教育的衝擊,似乎並未得到應有的重視,教育主管機構一直來
並未對此提出具體有效的因應對策。少子化對教育的衝擊既深且廣,它不僅涉及教育容量
與教育資源整體分配,也與教育素質提昇、學校發展特色等問題息息相關。以目前人口出
生率來看,民國 91 年出生的學生,不用考試都可以進入大專院校就讀。屆時,如何保證大
學生的素質?又如何提昇國家競爭力?更何況,這批學生就讀大學時,不但是台灣大專院
校經營最艱困的年代,國外大學的挑戰也將大幅擴增,如果沒有正確適時回應,我國高等
教育的遠景其實很難樂觀。
四、教育是提昇國家競爭力最有效的途徑,可是如果教育政策缺乏前瞻務實的規劃,不能正視
少子化的危機,結果導致學校倒閉,不僅浪費教育資源,也將孳生相關社會問題。因此,
本席籲請政府暨教育主管機關及早妥擬有效方案,預先化解這項無法避免的危機。畢竟;
大學錄取率一再創新高隱藏的相關問題,關係著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千秋大計,是不能也
不允許迴避的現實問題,亦深值政府暨社會各界嚴肅看待,由上端各項數據的在在顯示,
若再不速謀對策,問題的惡化勢將造成難以收拾的後果,如果沒有正確因應及配套對策,
屆時要如何保證大學生的素質?如何使國家的教育制度能更臻完善?如何提昇國家整體競
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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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爆發不肖業者使用回收廢油煉製食用油供人食用!甚而堂而皇之地進入各大食品廠、知名品牌企業供應鏈事件,不但導致國內無數民眾受害,「MIT」的品牌商譽也受到重創,全案堪稱是臺灣近年最嚴重的食安災難,較去(102)年發生的假油案還嚴重,如何走出危機?籲請政府及各界深切省思。臺灣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向來被視為較先進且可信任,故有「美食天堂」之譽。但歷經幾次食品安全事件,這一切成果已備受質疑?一般製造業、特別是科技業者,對上游供應廠商,都有嚴格的把關機制。但在問題油案中,這些食品廠商對自己使用的原料來源、產製過程,毫無把關能力與作好檢驗、監測工作?因此,本席認為;要重建食安體制、讓社會重拾對食安的信心,首要之務就是供應鏈的廠商,必須確實做好檢驗、把關。當然,政府更必須加強監導的貴任。此次事件中,部分誤用問題油的廠商指出,因為有 GMP 與 ISO 認證才會購買,卻不料仍然出狀況!由此看出,政府的認證制仍存有相當罅隙,因此如何落實事後的監測、持續抽驗顯然有其強化必要。然危機也是轉機,如果政府與業者能透過這次事件,合力建立一套嚴密可行的監查檢驗制度,事前即杜絕非法、黑心、有毒有害的原料進入食品供應鏈,再務實有效的追管稽核,相信仍可給消費者一個安全的食品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從塑化劑、飼料奶粉等黑心食品到近日食用油的出包,台灣「食不安心」問題一再上演,
不但嚴重衝擊食品業,台灣食品安全也幾近淪陷,究竟食品供應鏈出了什麼問題?據瞭解
;是因為台灣食品業 80%是外包製造,愈來愈多廠商連生產能力都沒有,僅有配方,就找
代工廠生產,還有很多通路業者看東西好賣,就做自有品牌,找代工廠生產,壓低成本,
層層轉包下,從原料降低成本,讓便宜不明添加物進人供應鏈,變相的造成黑心食品生存
空間。
二、近年大陸的地溝油、有毒食品橫行,已成世界各國所詬病。反觀臺灣卻被視為美食天堂,
抓住兩岸三地華人的味蕾;也曾被稱為「最美的風景是人」,因為民風淳厚。又因臺灣的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曾被視為較先進且可信任,而有「美食天堂」之譽。但近年幾次
食品安全事件,這一切成果已備受世界各國檢驗。日前一名地下工廠業者,為了貪圖利益
,使用回收的廢油煉製食用油供人食用!更堂而皇之地進入各大食品廠、知名品牌企業供
應鏈,甚至還「出口」到港澳地區。全案堪稱是臺灣近年最嚴重的食安災難,較去年發生
的假油案還嚴重。不但國內有無數民眾受害,「MIT 臺灣製造」的品牌商譽也受到重創。
三、以控管流程而言,一般製造業、特別是科技業者,對上游供應廠商,都有嚴格的把關機制
。任何一家原料供應商要打進大廠的供應鏈,都不是容易事。因為,從剛開始的試料、生
產監控、測試到認證接受,都需要相當時日,短則數月、長則逾年。即使接受使用原料廠
商的供料,供應商也不會高枕無憂,因為後續的監控機制,仍需投入相當心力;有規模、
有制度的大廠不僅對供料檢測,也會不時查核供料業者的工廠。但在問題油案中,外界看
到的是這些食品廠商對自己使用的原料來源、產製過程,非但毫不在意、甚且疏於把關。
做為一個品牌大廠,為何如同夜市攤販般,毫無能力與資源作好檢驗、監測工作?
四、由此次事件中可以看出,政府建立的 GMP 與 ISO 認證制仍存在缺點,兩種制度原本要作為
「識別糸統」,降低廠商及消費者的「尋找」成本,但問題是給予認證後,不能保證廠商
持續擁有同樣的品質,因此政府除了應盡速建立食品業者本身的監測控管機制外,更必須
加強有關單位事後的監測及落實持續抽驗的必要。在維護人民的福祉上,豈還能有中央與
地方各吹各調的推諉卸責說?
五、納稅是人民應盡之義務,同理政府有責任提供消費者一個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食品安全
無小事,問題油案的確對臺灣美食王國的形象,造成重大傷害;如果政府與業者能透過這
次事件,合力建立一套嚴密可行的監查檢驗制度,使食品認證的安全標準可以被拿來當作
一種「金字招牌」,讓業者從進料就防堵、不一味追求便宜、使用合法與經檢驗添加物、
追求合理的利潤,相信則仍可給消費者一個安全的食品環境,重拾政府為保護人民所努力
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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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 12 年國教政策好不容易施行起步,卻又再因分發而導致中央與地方、學校與工會團體、家長與學生議論紛紛,籲請主管機關應慎重以對。本席認為;整個 12年國教的入學招生問題,讓民眾痛苦的關鍵是在於分發的冗長與不確定性。整體政策的理想方向正確,但執行方法設計顯然不當,否則怎會鬧到人云亦云?任何良法美意,若沒有妥適可行的執行方案,最終難以實現理想,甚至可能在過程中引發強烈爭議,12 年國教入學的紛爭不斷,有關尤應殷以為鑑。本席綜合歸納起來,主要問題有三;第一,程序上過於複雜。12 年國教目的是要減輕學習壓力,讓學生才智得到更自由的發揮,結果壓力不減反增。其二,公平性存有爭議。就以今(103)年的情況來看,一免、特招、二免的錄取率差別過大,以至於使整體制度的公平性遭到嚴重質疑。第三,整體時間冗長。整個程序從會考到一免、填志願、特招、二免,考生及家長在長達三個月的時間裡戰戰兢兢,焦慮摸索諸多不確定因素、苦不堪言。總之;政府全力推動 12 年國教的決心值得肯定,可惜初期上路就走得跌跌撞撞,如今既然執行面出現問題,主管部會就必須審慎以應當機立斷,對整個制度環節作檢討修正。該改的就改,該叫停的就叫停。方能避免讓執行面疏漏,折損政府強化教育、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美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2 年國教政策是否設計失當先不談,但首次實行卻已造成許多學子與家長痛苦不堪。為此
,新北市長開了第一槍,宣告取消特招,也因而引起連鎖反應,許多地方政府紛紛響應。
綜合輿論 12 年國教問題有:
(一)免試入學不是真免試~會考成績變成入學比序關鍵。
(二)免試同分比序項目太雜亂~作文、志願序計分等項引爭議。
(三)部分前段高中免試名額太少~許多學生免試高分落榜,被迫考兩次。
(四)前段公立高中職出現缺額~高中職對免試、特召誤判造成不當缺額,甚至一免、特召
、二免到續召須辦四次招生。
(五)升學時程過於冗長~五月會考到八月二免放榜,考生煎熬期長達四個月。
二、整個 12 年國教的入學招生問題,民眾痛苦的關鍵其實不在於多考一次特招,而在於分發的
冗長與不確定性。新北市及其他縣市要取消特招,就讓他取消;台北市希望維持特招,以
先免後特,一次完成分發,可符合市民期待,也沒有違背法律,依理亦應尊重。至於志願
序不要列入計分,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時先三等第四標示再比作文,特招考試以非選為主,
法律本就沒有強制規定,都可在尊重各地方政府意見的原則下實行,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台灣雖然很小,但城鄉差距大,一套標準若套用全台各縣市,執行恐怕有困難。本席希望
教育部能記取今年 12 年國教執行時的前車之鑑,從善如流。多傾聽地方政府意見,教育部
只要掌握大方向即可。
三、12 年國民教育施行方式,近期引發相當辯論。或許是準備仍有不及、規劃猶未完善、各方
面牽動的問題未能構思完全,全面實施 12 年國教後,出現了許多問題,讓考生、家長、老
師和學校都抱怨連連。持平檢視全案,可以發現任何良法美意,若沒有妥適可行的執行方
案,最終難以實現理想,甚至可能在過程中引發強烈爭議。12 年國教的理想方向正確,但
執行方法設計顯然不當。為今之計,相關部會必須記取教訓、盡快謀求制度面的改善,務
必讓種種亂象止於今(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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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有毒廢棄物之處理必須經過嚴謹程序,但不肖業者罔顧大眾利益任意傾倒,籲請有關單位應加強稽查依法嚴辦,讓不肖業者不敢肆意鋌而走險。所有不需要的東西通稱為廢棄物,大致可分為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物,台灣地區有害廢棄物生產量極為可觀。不同的廢棄物處理方式也有差別,例如一般廢棄物由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處理,但事業廢棄物必須依法申報,對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都應嚴格監控,以避免事業廢棄物到處流竄,對環境造成危害,通常委由擁有證照的合法業者,進行減廢與處理。但由於國內事業廢棄物處理尚未上軌道,處理又成本相當高,很多事業單位不願花錢按照規定處理,常「以多報少」、「隱匿不報」、「自行載運棄置」,因而產生諸多亂象。台灣過去三十餘年來,因事業廢棄物處置不當所形成的「不明廢棄物場址」,或已證實遭污染的土地,實應加強復育整治。爰此;本席建請政府環保、司法等有關單位除嚴辦傾倒有毒廢棄物的不肖業者外,亦應對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加強監督管理,以有效杜絕「假清除處理,真傾棄亂倒」的違法行徑,還給台灣這片土地一個乾淨空間,還給人民一個美好的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一直來在台灣各地除有嚴重之濫墾濫伐問題外,多處建地、農地開挖時,發現遭回填大量
有毒廢棄物,亦對環境生態造成嚴重破壞。有毒廢棄物之處理必須經過嚴謹程序,但不肖
業者罔顧大眾利益任意傾倒,這種行為令人髮指,有關單位應加強稽查依法嚴辦,讓業者
不敢唯利是圖、知法犯法。
二、台灣地區有害廢棄物生產量極為可觀,其中最大宗的是有害性廢液,其次為污泥,包括有
機、無機、油泥及含氰、含重金屬污泥,其處理技術較為困難。另有醫療院所產生的感染
性廢棄物,其數量雖較少,但處理時出了紕漏,嚴重性卻不能小覷。面對如此龐大的有害
廢棄物,台灣是否有足夠、合格的專業處理機構?從被舉發列管的「不明廢棄物場址」數
量居高不下,可見答案是否定的。
三、以農地回填廢棄物的違法勾當言,在全台各地就屢見不鮮,有些不法砂石業者勾結貪婪的
地主,違法開挖農地,出售土方、砂石圖利,將農地挖成「大峽谷」,再以廢土或各種有
害事業廢棄物回填,對農地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因所埋藏的廢棄物一旦污染土壤與地下
水,將遺害無窮。故而可以想見,良田一旦被倒入有害事業廢棄物,從此將陷於萬劫不復
境地。
四、不同的廢棄物處理方式也有差別,例如一般廢棄物由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處理,但事業廢
棄物必須依法申報,對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都
應嚴格監控,以避免事業廢棄物到處流竄,對環境造成危害,通常委由擁有證照的合法業
者,進行減廢與處理。但由於國內事業廢棄物處理尚未上軌道,處理又成本相當高,很多
事業單位不願花錢按照規定處理,常「以多報少」、「隱匿不報」、「自行載運棄置」,
因而產生諸多亂象。據了解,有照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所經手的事業廢棄物約
四成未妥善處理,若加上無照的地下業者「只貯存,不處理」,每年未被妥善處理的廢棄
物多到難以想像。
五、近幾年新造成或尚待查證的可疑污染場址,中央環保機關應會同地方政府積極採樣調查,
一經判定污染型態與等級,即予以列管並限制土地用途。不可講言:農地大規模開挖及回
填廢棄物,或常出現在較偏僻或「三不管」地帶,但本席以為;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覺,只
要政府有查緝決心,一定可以將其繩之以法。環保、司法等有關單位除嚴辦傾倒有毒廢棄
物的不肖業者外,亦應對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加強監督管理,以確實且有效杜絕「假
清除處理,真傾棄亂倒」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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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全國 65 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經超過275 萬人,約占總人口比率 12%,若到達 14%時就是超高齡社會,台灣在 2025 年前就極可能符達。行政院日前宣布將在三年內投入百億元,在全國 368 個鄉鎮市區廣設日間照顧中心,達成「一鄉鎮一日照」目標,以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需求,是我國的長期照顧政策的一環。眾所周知;照服員的主要工作,是協助失能者沐浴、備餐、餵食等,最費力又費心的勞力工作。特別是隨著日顧中心的增加,資深照服員卻不斷的流失,導致照護人力不足的失衡情況。據本席瞭解;長照人力最大的問題,是照服員薪資主要來自政府補助,10 餘年來卻未隨物價指數調整,整體薪資偏低,導致照護員認真工作卻不能賺得養家活口的薪水,低劣而沒有進步的工作條件,也使得無法獲補足夠新人,再者;因即使進入這個行業也將成為血汗勞工,更是多數人完成訓練仍不想投入照服工作的主因。換言之;若政府無法改善工作環境與薪資現況,將無法解決現行照服員流動率居高不下的現象,不但勢將導致服務品質的降低,對政府長照政策的美意必將大打折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健保局統計,健保對象中,65 歲以上老人佔約 11%,門住診醫療利用約 1,900 億元,平
均每 100 元門住診醫療費用,就有約 35 元用於老人。預估到了 2050 年,老年人口會超過
台灣總人口的 1/5,屆時將成為名副其實的「老人國」。台灣的老人照護機構正面臨,外移
郊區、基本薪資負擔不起等問題。都市土地利用上部份應保留給老人養護機構。日間照顧
中心持續建立,其是相應的土地徵收、人員訓練、民間推廣等規劃都刻不容緩。
二、截至今年 8 月底,國內已立案的老人長期照顧與安養機構已有 1,048 家,可以提供 5 萬 8 千
多個服務床位,目前約有 4 萬 5 千多名長者入住,收容服務率約 75%。整體而言,不論是
安養或是養護機構服務在工作狀況、工時保障、教育訓練上尚無相應完善的規劃及保障。
甚至偏遠地區的長期照護服務亦由於服務量未達經濟規模,人員培訓不易,以致長照服務
嚴重不足,多年來對偏遠地區民眾形成雙重剝奪,長期照護品質也出現城鄉差距,民眾難
以對未來老年生活品質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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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 2014全球貿易便利指數,台灣總排名雖進步 5 名,但市場進入分項指標卻退步 20 名,「進入國外市場關稅率」及「目標市場最惠關稅差距」兩個細項指標,排名全球倒數第二及第四。再次證明台灣不能融入區域經濟整合,對經濟成長傷害至深。目前幾乎所有亞太國家都在積極努力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議」(RCEP),未加入 TPP 或是 RCEP 的國家中,台灣、北韓、香港是少數之一,香港已獲得大陸承諾,未來適當時間將可加入 RCEP,如果台灣不能加入,勢必要面對較高的關稅。除了關稅障礙之外,台灣更怕的是在地化斷鏈所造成的產業外移壓力,因面臨高關稅或非貿易障礙,將迫使國際分工體系與台灣產業切割,造成斷鏈的可能。目前 TPP 即將完成談判,RCEP 預計在 2015 年完成,台灣加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已迫在眉睫,台灣需採取多軌方式積極參與區域經貿整合,積極表明台灣加入 TPP 及 RCEP 的態度,並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否則台灣出口產業前景堪憂。大陸是台灣第一大貿易地區,台灣 26%的產品出口至大陸,亦是 RCEP 談判會員之一,絕對是台灣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中的重點對象。大陸經貿部門若能體會習近平總書記「兩岸一家親」理念,正視兩岸關係的特殊性,暸解台灣發生的爭議,是兩岸長期隔絕後,在重建關係過程中必須經過的陣痛,能以更大的胸襟繼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協助台灣加入 RCEP,並對台灣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改持樂觀其成的態度,偕同台灣共同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相信在台灣出口競爭力提升的同時,經濟成長復甦,民眾福祉提高,兩岸合作的好處就可以全民有感,當有助於兩岸政治關係的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為國家發展的必要作為;若台灣未能參與,將面臨險峻的競爭環境,
無法與國際接軌而致邊緣化。
中國國民黨下午召開中央常務委員會,將邀請張家祝就「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挑
戰」提出專題報告。
總統馬英九在今年元旦祝詞宣示,今年是經濟衝刺與突破的一年,對外推動加入跨太
平洋夥伴協議(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
根據書面報告指出,台灣推動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策略,是「TPP 及 RCEP 雙軌並
進」°
TPP、RCEP 國家為台灣主要市場、投資地區與外資來源。2012 年 TPP 成員國佔台灣進
出口貿易總額的 35.02%,RCEP 成員國更高達 56.56%。台灣前十大貿易夥伴中,TPP、
RCEP 成員佔了 7 個,包括中國大陸、日本、美國、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澳洲。
書面報告也指出,台灣主要競爭對手「韓國」,除了參加 RCEP 談判外,已與 8 個 TPP
成員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並正與其餘 4 個成員國進行 FTA 談判,近期更表達加
入 TPP 的意願。預期韓國將加速上述 FTA 談判,以減少加入 TPP 的障礙,「倘我國不能急
起直追,對我出口勢必造成重大影響」。
所以,台灣若加入 TPP、RCEP,則可增加多個 FTA 貿易夥伴,且貿易涵蓋率可緊追日
本、韓國、新加坡的經濟整合腳步。
不過,推動過程,也有許多政治面、經濟面等挑戰。根據書面報告指出,在政治面的
挑戰方面,由於台灣的主要貿易夥伴均非邦交國,因此推動洽簽區域經貿協定時,面臨更
多的政治挑戰,例如,基於國際地緣政治考量,入 TPP、RCEP 有不同結盟對象,且必須獲
得全體會員國同意,此外,「一個中國因素也將影響其他會員國是否支持我加入的態度」
。
在結語方面,書面報告說,區域經濟整合是全球經貿體制的大勢所趨。若台灣未能參
與,將會面臨更加險峻的競爭環境,也將造成外資投資意願降低,法規無法與國際接軌而
招致邊緣化。
此外,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為國家發展的必要作為;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除需達成高
標準的經貿自由化規範,也需克服國際政治環境的挑戰。不諱言,區域性經濟合作已是全
球發展的趨勢,特別是亞太地區於 1997 年所簽區域貿易協定僅 42 個;但截至 2012 年止,
已簽定 250 個;在 15 年間共成長 6 倍。台灣是海島型經濟,端賴對外貿易,倘出口不振,
經濟成長立即受到壓抑。因此,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允有絕對必要。遺憾的是,兩岸於去年 6
月簽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該協議是 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協商所
簽的協議之一。唯因朝野政黨對此協議的爭議和對抗不斷,本會期若未能通過,將嚴重影
響台灣進一步參與 TPP(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跨太平洋經濟伙伴協議)
及 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區域全面經濟伙
伴協定)的時機。.
另一方面,台灣在亞洲的主要競爭對手一韓國,已在三月跟加拿大完成自由貿易協定
(FTA)的簽署,將成為其第十二個 FTA;此外,尚有 7 個 FTA 個洽簽中。不容忽視的是
,中韓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迄今已經過 9 回合,預計今年完成簽署的可能性大增;屆時
,台灣在大陸市場與韓國的競爭將屈居劣勢。
就貿易重要性來說,TPP 及 RCEP 的成員國,都是台灣主要出口市場及投資地區,其中
與 TPP 12 個成員經貿往來占台灣貿易額 35%、與 RCEP 16 個成員更高達 57%。所以,台灣
若能加入 TPP 及 RCEP 等組織,則透過關稅減讓所創造的出口效果將非常可觀,並可藉此
拉長經貿廣度縱深,添加經濟新動能,並消除對韓國的競爭威脅。那麼,加入 TPP 及 RCEP
是否成為必要的選項,答案應是不言可喻。
TPP 與 RCEP 雖成立時間不一,但皆以促進亞太區的貿易自由化為主要目標。前者所涉
及的議題深度與廣度都超越 WTO,除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主要議題外,也針對政
府採購、勞工、法規調和、環境議題進行討論;而後者設貨品、服務及投資三個小組,通
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以建立統一的自由貿易市場。另就談判時間優先順序來說,TPP
原本是 2013 年底要完成,但因美國與日本在汽車、農產品等項目的市場開放議題歧見甚大
而延宕 2014 年 3 至 6 月才有可能完成第一輪談判;然 RCEP 自 2013 年啟動新一輪談判,最
快也只能在 2015 年後才開放新成員加入。
就政治方面考量,TPP 係由美國主導,有人稱它為 WTO PLUS,因為 TPP 可謂為美國
為延續其做為國際經貿規則領導者所量身打造的遊戲。最近,歐巴馬政府邀台灣加入 1PP,
一方面宣示遵守台灣關係法,另一方面,是想藉台灣加入 TPP 以抑制中國大陸的影響力,
以維持東亞權力平衡,可謂一石二鳥。
就加入的困難度而論,TPP 是一個高品質、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協定,難度較 RCEP 高,
競爭者多,包括南韓、菲律賓、泰國都想加入;而 RCEP 談判議題涵蓋範圍較小.、困難度
低,但受中國政治立場所左右。
筆者以為,下列幾個努力方向值得思考,一、政府應使國際社會清楚瞭解我國之政策
立場,進而創造對我有利之國際氛圍。二、由於加入 TPP、RCEP 是採共識決,即所有成員
要一致同意;但台灣目前與許多 TPP 及 RCEP 的成員國間都缺乏雙邊 FTA 溝通平台,平添
台灣加入困難度。建議政府採多元接洽,先與各個成員雙邊諮商,藉此建立溝通平台。甚
至互簽經濟合作協議(ECA),未來再進一步談多邊協議,以創造有利的契機。三、要立即
檢視我國法令、市場開放程度是否符合國際標準,特別是金融等 WTO 所沒有規範的領域。
四、未來在自由化法規鬆綁等調整下,對國內部分產業將產生較大衝擊,特別是相對弱勢
的農業部門,TPP 要求區內農工產品大部分是零關稅,政府須加強輔導與協助其轉型,讓負
面衝擊降至最低。五、也要讓駐外代表了解國內最新的作法與進度,讓他們回駐在國時能
夠有很好的說明能力,推動支持台灣加入區域經貿組織。六、朝野立即停止對抗、進行協
商,儘速讓兩岸服貿協議通過,才有機會進一步談 TPP 及 RCEP;否則,台灣將被排擠在區
域經濟整合之外,更遑論與其他國家簽 FTA 了。
綜合言之,參與 TPP 與 RCEP 是一場經濟戰略,全民及政黨均必須有共識,那就是加
入 TPP 及 RCEP 是維繫台灣經濟長期競爭力的重要關鍵歐美市場回溫,台灣前 4 月出口成
長 2.3%,外貿表現回穩,然而光學器材、資通信產品等出口卻呈現大幅衰退。台灣一向靠
電子產品拉抬出口,資通信產品出口衰退現象令人憂心,再次證明台灣不能融入區域經濟
整合,對出口傷害至深。
世界經濟論壇(WEF)曰前公布 2014 全球貿易便利指數,台灣總排名進步 5 名,但市
場進入分項指標卻退步 20 名,「進入國外市場關稅率」及「目標市場最惠關稅差距」兩個
細項指標,排名全球倒數第二及倒數第四。主要原因在台灣企業出口至外國市場的平均關
稅高達 6%,高於新加坡、泰國、印尼、越南、馬來西亞、韓國、中國大陸、紐西蘭、澳洲
等出口競爭對手,台灣出口廠商與主要貿易競爭對手進軍全球市場時必須面對較高關稅,
若不盡速改善,台灣出口競爭力將持續下降。
當然,台灣產業必須持續努力降低成本,提升技術水準,但盡速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以
降低關稅障礙實刻不容緩。目前幾乎所有亞太國家都在積極努力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
協定」(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議」(RCEP),未加入 TPP 或是 RCEP 的國家中
,台灣、北韓、香港是少數之一,香港已獲得大陸承諾,未來適當時間將可加入 RCEP,如
果台灣不能加入,勢必要面對較高的關稅。以參與 TPP 的國家為例,台灣出口至 TPP 國家
的製造業產品中,仍有 12%的產品關稅高於 5%,其中在越南、馬來西亞市場中,產品關稅
高於 5%的比重更高達 36%及 21%,台灣若不加入,廠商在 TPP 完成後將立刻面對亞太區域
內關稅差異。
TPP 及 RCEP 成員均為台灣重要貿易夥伴,高關稅對台灣出口廠商至為不利。以 2013
年台灣出口金額為例,台灣出口至 TPP 會員金額占台灣總出口金額比重達 32%,TPP 會員
中的美國、新加坡、日本、越南、馬來西亞等均為台灣前 10 大出口地區:台灣出口至
RCEP 會員金額占台灣總出口金額比重更高達 59%,RCEP 會員中,幾乎囊括台灣出口前 10
大地區,包括中國大陸、新加坡、日本、南韓、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馬來西亞及泰
國等,對台灣貿易成長將有不小的衝擊。
除了關稅障礙之外,台灣更怕的是在地化斷鏈所造成的產業外移壓力。台灣電子產品
出口受益於資訊枓技協定(ITA),長期以來較不擔心高關稅影響出口競爭力,然而其他產
品仍有可能面臨高關稅或非貿易障礙,迫使國際分工體糸與台灣產業切割,造成斷鏈的可
能。以成衣業為例,目前 TPP 原產地原則要求成衣生產過程中,須有一定比例的原物料為
TPP 國家生產始能取得優惠關稅,將可能迫使越南成衣廠必須向 TPP 國家購買中上游原料
,台灣紡織中上游產業將因此可能面臨產業斷鏈,或為求生存,紡織業中上游被迫外移至
TPP 國家,而台灣將因為遲遲未能加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而面臨新一波邊緣化的危機。
TPP 即將完成談判,RCEP 預計在 2015 年完成,台灣加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已迫在眉
睫,台灣需採取多軌方式積極參與區域經貿整合,積極表明台灣加入 TPP 及 RCEP 的態度
,並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否則台灣出口產業前景堪憂。
中國大陸是台灣第一大貿易地區,台灣 26%的產品出口至大陸,亦是 RCEP 談判會員
之一,絕對是台灣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中的重點對象。2008 年兩會復談後,兩岸已成功
洽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然而近一年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在台灣內部陷入政治爭議,因而遲遲未能生效,兩岸經濟合作關係面臨考驗。
大陸經貿部門應體會習近平總書記「兩岸一家親」理念,正視兩岸關係的特殊性,瞭
解台灣發生的爭議,是兩岸長期隔絕後,在重建關係過程中必須經過的陣痛。若大陸能以
更大的胸襟繼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共同面對《服貿協議》爭議,想方設法讓《服貿
協議》順利生效,在此同時,更持續洽談並完成《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之簽署,全面降低
台灣產品出口至大陸的關稅。
大事小以仁,大陸若願意協助台灣加入 RCEP,並對台灣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改持
樂觀其成的態度,偕同台灣共同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相信在台灣出口競爭力提升的同
時,經濟成長復甦,民眾福祉提高,兩岸合作的好處就可以全民有感,當有助於兩岸政治
關係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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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吳委員育昇,有鑒於現行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可用之警械,依據「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而定,自民國 95年後就沒有檢討調整。近年來警方勤務日趨繁重,員警時常會自掏腰包添購器材以強化個人執勤能量,近日某名員警處理民眾糾紛時衡量現場狀況,恐使用警槍、警棍造成更大傷害,故選擇使用自備「辣椒噴霧器」控制現場,卻因使用非規定之警械,恐面臨行政處分,引發基層員警議論。本席認為,現行的「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應進行滾動式的修正,讓基層警察擁有合宜的配備,以遂行繁重的勤務。行政院與內政部應正視基層員警第一線執勤需求,立即重新檢討「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並經國家認證後,對人體無永久性傷害之「辣椒噴霧器」納入可使用警械範圍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工欲善其技,必先利其器。目前在「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規格表」中的其他器械中,並
沒有其他各國警察常用的辣椒噴劑。反觀世界各國的警察機關在應勤配備上,除了致命性
的警械:攻堅的衝鋒步槍、手槍、或警刀外,多半配備有非致命的辣椒噴劑、標記嫌犯用
的漆彈或臭彈、泰瑟(Taser)電擊槍,希望在處理群眾滋擾事件時,盡量使用非致命器材
,不會造成人命的傷亡。
二、本席認為,現行的「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應進行滾動式的修正,讓基層警察
擁有合宜的配備,以遂行繁重的勤務。行政院與內政部應正視基層員警第一線執勤需求,
立即重新檢討「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並經國家認證後,對人體無永久性傷
害之「辣椒噴霧器」納入可使用警械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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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媒體報導有業者利用彰化縣彰濱工業區 2 年前倒閉、提煉生質柴油的公司儲油槽,非法貯存回收的廢食用油,而該廠方北區 7 個 100 公噸的油槽和西區 500公噸的油槽都貯滿廢食用油,另外成本區 4 個油槽也有 1,600公噸的生質柴油,根據環保署統計,一年申報的回收廢棄食用油才 6,000 公噸,該業者短短 4 個月內隱匿的黑數,就達全國申報回收量的 1/5。由於該業者利用廢棄生質柴油工廠的儲油槽一共貯存廢棄食用油和生質柴油,合計達 2,800 公噸之多,以每輛油罐車能載 2 公噸計算,至少累計近 1 千多趟的車次,因彰濱工業區屬經濟部工業局管轄,出入都有管制,如今發生重大管理疏失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由於近日地溝油事件引發國內重大食安危機,經濟部工業局應嚴加注意各工業區內倒閉廠房是否有異常車輛進出狀況,以免再有黑心油品流入市面,影響民眾健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生質柴油政策喊「卡」後,國內廢食用油沒去處,伏入地下亂竄,檢方查出,某間登記在
台北的公司 5 月起利用彰濱廢棄工廠油槽,非法貯存 1200 公噸的廢油和 1,600 公噸生質柴
油,短短 4 個月廢油囤積量竟是國內一年申報量 1/5,數量驚人。而事件爆發的原因是今年
5 月就有民眾發現彰濱工業區的廢棄工廠,來路不明的油罐車出入頻繁,後經彰化縣環保局
查出,該公司並沒有處理廢油和貯存的相關登記,因而透過 GPS 監控,並報請彰化地檢署
進行搜查。
二、由於近日地溝油食件引發重大食安危機,此次彰化縣府查獲的業者利用廢棄生質柴油工廠
的儲油槽一共貯存廢棄食用油和生質柴油,合計達 2,800 公噸之多,以每輛油罐車能載 2 公
噸計算,至少累計近 1 千多趟的車次,彰濱工業區屬經濟部工業局管轄,出入都有管制,
卻出現這麼大的管理漏洞,為免問題油品再次流入市面,並避免不肖業者藉廢棄工廠進行
違法情事,經濟部工業局應嚴加監控各工業區內的廢棄工廠是否有異常車輛進出,以免問
題商品危害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