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5-01
-
meetingNo:
2015042801
-
date:
2015-05-01
-
sessionPeriod:
7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selectTerm:
0807
-
meetingUnit:
院會
-
sessionTimes:
10
-
meetingDateDesc:
104/05/01 09:00-18:00
-
jointCommittee:
null
-
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
-
meetingContent:
一、1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5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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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
attendLegislator:
["李俊俋","黃偉哲","許淑華","尤美女","劉櫂豪","薛凌","陳明文","段宜康","何欣純","林淑芬","柯建銘","鄭麗君","王惠美","謝國樑","李貴敏","廖正井","陳鎮湘","邱文彥","徐少萍","張慶忠","陳歐珀","周倪安","陳碧涵","簡東明","賴士葆","費鴻泰","廖國棟","王育敏","陳淑慧","羅淑蕾","江惠貞","林德福","呂玉玲","蔣乃辛","呂學樟","潘維剛","賴振昌","孔文吉","鄭汝芬","林滄敏","徐志榮","林岱樺","陳超明","江啟臣","楊曜","陳根德","楊麗環","鄭天財","盧秀燕","紀國棟","蔡錦隆","蘇震清","蘇清泉","顏寬恒","吳育昇","黃志雄","林鴻池","盧嘉辰","羅明才","黃昭順","曾巨威","黃國書","陳素月","蔡煌瑯","吳秉叡","高志鵬","劉建國","楊應雄","蔡正元","李桐豪","王金平","楊玉欣","洪秀柱","陳節如","馬文君","林國正","吳宜臻","姚文智","陳其邁","李應元","蕭美琴","葉宜津","李昆澤","陳唐山","管碧玲","蔡其昌","邱議瑩","陳雪生","李鴻鈞","吳育仁","楊瓊瓔","陳學聖","許智傑","許添財","丁守中","陳怡潔","林郁方","趙天麟","王廷升","孫大千","李慶華","田秋堇","陳亭妃","王進士","莊瑞雄","張嘉郡","翁重鈞","葉津鈴","詹凱臣","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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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T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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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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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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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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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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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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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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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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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05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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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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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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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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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5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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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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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黃偉哲","許淑華","尤美女","劉櫂豪","薛凌","陳明文","段宜康","何欣純","林淑芬","柯建銘","鄭麗君","王惠美","謝國樑","李貴敏","廖正井","陳鎮湘","邱文彥","徐少萍","張慶忠","陳歐珀","周倪安","陳碧涵","簡東明","賴士葆","費鴻泰","廖國棟","王育敏","陳淑慧","羅淑蕾","江惠貞","林德福","呂玉玲","蔣乃辛","呂學樟","潘維剛","賴振昌","孔文吉","鄭汝芬","林滄敏","徐志榮","林岱樺","陳超明","江啟臣","楊曜","陳根德","楊麗環","鄭天財","盧秀燕","紀國棟","蔡錦隆","蘇震清","蘇清泉","顏寬恒","吳育昇","黃志雄","林鴻池","盧嘉辰","羅明才","黃昭順","曾巨威","黃國書","陳素月","蔡煌瑯","吳秉叡","高志鵬","劉建國","楊應雄","蔡正元","李桐豪","王金平","楊玉欣","洪秀柱","陳節如","馬文君","林國正","吳宜臻","姚文智","陳其邁","李應元","蕭美琴","葉宜津","李昆澤","陳唐山","管碧玲","蔡其昌","邱議瑩","陳雪生","李鴻鈞","吳育仁","楊瓊瓔","陳學聖","許智傑","許添財","丁守中","陳怡潔","林郁方","趙天麟","王廷升","孫大千","李慶華","田秋堇","陳亭妃","王進士","莊瑞雄","張嘉郡","翁重鈞","葉津鈴","詹凱臣","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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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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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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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902_00002
-
comVolume:
39
-
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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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2人
-
出席委員:
["李貴敏","廖正井","陳鎮湘","邱文彥","徐少萍","張慶忠","陳歐珀","周倪安","陳碧涵","簡東明","賴士葆","費鴻泰","廖國棟","王育敏","陳淑慧","羅淑蕾","江惠貞","林德福","呂玉玲","蔣乃辛","呂學樟","潘維剛","賴振昌","孔文吉","鄭汝芬","林滄敏","徐志榮","林岱樺","陳超明","江啟臣","楊曜","陳根德","楊麗環","鄭天財 Sra Kacaw","盧秀燕","紀國棟","蔡錦隆","蘇震清","蘇清泉","顏寬恒","吳育昇","黃志雄","林鴻池","盧嘉辰","羅明才","黃昭順","曾巨威","黃國書","陳素月","蔡煌瑯","吳秉叡","高志鵬","李俊俋","黃偉哲","許淑華","尤美女","劉櫂豪","薛凌","陳明文","段宜康","何欣純","林淑芬","柯建銘","鄭麗君","王惠美","謝國樑","劉建國","楊應雄","蔡正元","李桐豪","王金平","楊玉欣","洪秀柱","陳節如","馬文君","林國正","吳宜臻","姚文智","陳其邁","李應元","蕭美琴","葉宜津","李昆澤","陳唐山","管碧玲","蔡其昌","邱議瑩","陳雪生","李鴻鈞","吳育仁","楊瓊瓔","陳學聖","許智傑","許添財","丁守中","陳怡潔","林郁方","趙天麟","王廷升","孫大千","李慶華","田秋堇","陳亭妃","王進士","莊瑞雄","張嘉郡","翁重鈞","葉津鈴","詹凱臣","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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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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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高金素梅","徐欣瑩"]
-
term:
8
-
人員名單:
[]
-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10分至9時43分、10時41分至12時24分、下午3時至4時19分
5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4分至10時1分、下午5時至5時25分
-
委員出席:
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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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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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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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王金平","洪秀柱","李桐豪","邱文彥","陳碧涵","簡東明","廖國棟","王育敏","陳淑慧","賴士葆","羅淑蕾","江惠貞","蔣乃辛","賴振昌","楊玉欣","羅明才","盧嘉辰","何欣純","丁守中","李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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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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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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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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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501_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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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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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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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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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柱","陳歐珀","陳淑慧","徐少萍","李貴敏","李桐豪","邱文彥","潘維剛","林德福","賴振昌","周倪安","陳碧涵","陳鎮湘","鄭汝芬","王育敏","黃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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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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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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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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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501_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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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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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國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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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交通部與教育部推動「公車進校園」政策,學校也應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並以機車騎乘安全為重點。建請學校也應繪製學校周邊危險路段,並製作交通事故教案,提醒學生注意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降低大專學生機車事故發生率,交通部與教育部推動「公車進校園」政策。機車是方便
、經濟且機動性高的一種交通工具,根據交通部統計,到今年三月底為止,台灣地區機車
數量將近一千四百萬輛,占所有機動車輛的百分之六十五,如此龐大的機車族群,安全問
題確實值得探討與重視。
二、由於機車重心比較不穩,高速行駛時容易偏移打滑,而且駕駛人缺乏車殼保護,有人說「
汽車鐵包肉、機車肉包鐵」,一旦機車發生車禍,後果往往比汽車嚴重。警政署去年機車
事故傷亡統計顯示,共有一千零四十人死亡,三萬一千多人受傷,占所有車禍傷亡比例高
達百分之七十六點五,其中大部分為十五歲至二十四歲的年輕學生。
三、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機車騎士年齡分布,可以發現機車事故死亡者的年齡,以十八歲至二
十歲為最高,其次是二十一歲至二十五歲,男生騎乘機車發生意外的比例,又遠高於女生
。台灣地區平均每週有三點五名大專學生因機車車禍而喪生,造成許多「白髮人送黑髮人
」的悲劇,也是國家社會的損失。
四、交通部與教育部今年選定十四所偏遠地區大專院校,將開闢二十七條公車路線進入校園,
鼓勵學生從騎機車改為搭公車。首先由各校調查校內需求,提報計畫給公路總局,再以公
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經費,補助當地客運業者增開路線或新購車輛。台南市共有十八所大
專院校,之前十五所有公車可搭,日前在三所大學增設停靠站後,全市大專院校「公車進
校園」政策已告落實。
五、「公車進校園」的大方向是正確的,但也有人擔心,會搭公車的可能是原本沒有機車的學
生,習慣騎機車的學生仍會照騎不誤,將使效果大打折扣。為提高學生搭乘公車意願,應
增加公車班次,或給與更多的票價優惠。
六、另一方面,學校也應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並以機車騎乘安全為重點。例如某大學限制
一年級新生車輛進入校區,亦即不發給大一新生機車停車證,寄發新生入學通知書時,也
告知家長暫緩為孩子添購機車,這項辦法實施後頗獲家長好評,也大幅減少學生交通事故
,可供其他學校參考。
七、除此之外,學校也應繪製學校周邊危險路段,並製作交通事故教案,提醒學生注意安全。
如果要騎機車的話,機車切勿改裝,務必戴安全帽,不超速,不酒駕,隨時注意四周路況
。最好還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少騎機車上路。
-
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監察院針對全台中小學校舍安全性進行調查,指稱全國三分之一中小學屬危險學校。無照公共建築物普遍存在於全國各地,這問題並非某單一縣市或鄉鎮得以根本解決,仍然有待內政部重視這全國性問題,以通案方式研議可行對策,予以有效改善,莫再讓這些陳年老問題繼續存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監察院針對全台中小學校舍安全性進行調查,指稱全國三分之一中小學屬危險學校。監察
院指責行政機關坐視這些危險學校存在二、三十年以上,卻遲遲未採取任何補救行動。監
察院左批教育部疏於督導,右打地方政府也未依建管相關規範落實監督。
二、公共建築物未具建照、使用執照,或兩者均缺者,這可說是全國各地普遍存在的問題,且
並非僅止於監察院所指稱之中小學校舍而已。除了學校的校舍之外,各地仍有許多公共建
築物,例如存在於許多社區部落內的村里辦公室及活動中心等,均因興建之初相關承辦人
員不熟悉法令未提出申請,或是興建時,尚無相關法令強制規範,導致有建物卻未申請核
發相關執照。
三、由於這些校舍及活動中心,幾乎全屬於各縣市政府管轄,假若政府非得要依循監察院的意
見辦理,恐怕必須斥資數百億元處理。這般龐大的經費需求,別說各地方縣市政府無力負
擔,即便對中央政府來說也恐非易事。換言之,處理無照建物這數十年累積下來的,並非
旦夕間得以完全解決。這問題仍有待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非常務實地找出共同的處理原
則,並據此依序辦理。
四、首先我們必須指出,校舍未具備建築及使用執照,這並不當然等同於監察院所稱的「危險
學校」,這完全是兩碼子事。所謂的危險學校,係指學校建築物存在安全性的疑慮,將可
能造成學生與教職員生命及身體上的危險。沒有建照的建築物,是指未申請建管單位核發
執照,並不一定在結構及設備上即已出現了危險。
五、如果校舍經建築結構技師到現場調查後,判斷可能立即倒塌或是大面積剝落,這類便是所
謂的危險建築,自應依循監察院的意見,設法盡一切可能加速拆除重建。如果根本不是這
麼一回事,只單純是沒有書面執照,這恐怕也不是監察院高喊拆除,政府便似乎理所當然
地必須將原本安全無虞的建築物,不分青紅皂白地宣告危險建築物,列入拆除重建的名冊
。
六、無照公共建築所面臨的問題,並不僅止於安全與否,也會遭遇到後續維修上的難題。許多
村里活動中心,年久失修需要向上級單位申請補助進行維修,卻礙於補助項目未包括無照
建物,造成偏鄉地區的公共建築物缺乏經費補助進行維護。無照公共建築物普遍存在於全
國各地,這問題並非某單一縣市或鄉鎮得以根本解決,仍然有待內政部重視這全國性問題
,以通案方式研議可行對策,予以有效改善,莫再讓這些陳年老問題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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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鐵多次因鋼軌斷裂造成誤點及行車安全,建議台鐵除了針對鋼軌材質疲勞老化以及焊接工法不良進行檢討,更應全面推動智慧化監測與管理,讓乘客與社會大眾安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台鐵工程人員研判是熱脹冷縮導致,並提及「這種情形很常見,不影響行車安全」以及
「其實沒有外界想像得嚴重,即使司機員沒第一時間發現,也絕不可能出軌」等讓乘客與
社會大眾不用擔心話語;然而,該斷軌路段在近一個月內才剛完成鋼軌焊接接頭超音波的
檢查以及軌道養護工作,且每周一都有人工徒步巡查、周二至周日也由火車機車頭巡路,
卻仍無法預防鋼軌接頭斷裂。台鐵除了針對鋼軌材質疲勞老化以及焊接工法不良進行檢討
,更應全面推動智慧化監測與管理,讓乘客與社會大眾安心。
二、首先,台鐵應檢討並改變現有較依賴人工養護的做法,積極引進精密軌道探測儀器以及全
自動養護設備,才能更即時、更準確診斷軌道的磨耗與不正常裂縫以及其他可能危及行車
安全的情況。台灣環島鐵路原本就受海風潮濕與冷熱天候變化之影響,再加上颱風、極端
氣候以及山區土石流之潛在威脅,台鐵路線原本就承受相當大的風險,因而應用智慧化檢
測與維護設備來提升預警能力與效率,實為主管機關交通部必須重視的課題。尤其投入仟
億之台鐵捷運化工程逐步完成後,在與高鐵整合分工的理念下,台鐵的長途客運量雖然下
降,但都會區通勤旅客已增長超過百分之三十。在整體公共運輸發展政策下,預期會有更
多通勤族依賴台鐵路網,因此運用智慧化方法確保行車安全、增加營運效率、提升服務品
質,勢在必行。
三、除了智慧化軌道安全檢測與維護措施,台鐵車站與週邊設施的智慧化亦是台鐵現代化與資
產活化的重點。東日本鐵道集團(JR-EAST)將其重要車站週邊聯合開發與沿線住宅及大型
商場串接,打造成資訊、商務、休閒、體育活動的智慧化生活平台,讓民眾樂於以鐵路車
站為中心,運用鐵路來通勤、通學、購物、休閒以及從事多樣社會經濟活動,此不僅大幅
增加東日本鐵道集團業外收益,亦能強化車站週邊公共設施功能與生活機能,形成良性循
環。我們台鐵應可配合行政院的「4G 推廣應用」以及「網路智慧新台灣」政策,積極與地
方政府、電信業者合作,以車站和通勤走廊作為分享平台,藉由異業結盟來活化車站與眾
多台鐵沿線的資產,創造更多附加價值。
四、台鐵在 2009 至 2012 年耗資一五○億新台幣進行「環島鐵路整體系統安全提升計畫」,已
有效降低平交道事故、提升軌道容量與行車效率,而十多年來也投入三百多億推動「台鐵
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除了完成東部幹線電氣化建設,民眾得以享受現代化新型列
車更平穩、快速、高質的服務。當務之急,交通部除應持續投入資源在這些資本財與設備
方面的計畫,更應結合軟體服務與安全方面的先進技術,以智慧化平台與資訊共享的概念
,來提高整體安全與民眾信賴感,並在都會區的台鐵通勤走廊,結合各方資源打造幸福的
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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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臺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向為國際觀光客參觀採購我國本土手工業商品之重要據點,近年來臺觀光旅客人數增加,惟 101 年度及 102 年度業務收入卻不增反減,且業務收入成長情形均低於來臺觀光人數成長率,營運恐屬消極,建請檢討策進,以掌握來臺觀光旅客成長之契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邇來政府積極發展臺灣成為國際觀光重要旅遊地,整建重要觀光景點,營造友善優質旅遊
環境,藉以提升國內旅遊品質與觀光產業國際競爭力,並重視大陸地區旅客來臺觀光之契
機掌握。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近年來臺觀光旅客人數呈增加趨勢,成長率分別為:100 年
度 11.95%、101 年度 28.70%、102 年度 17.15%及 103 年度 31.26%。
二、臺灣手工業推廣中心之展售以具有傳統工藝文化與本土特色之工藝品為主,向為國際來臺
觀光客參觀採購之重要據點,惟該中心近年來業務收入卻未能隨來臺觀光人數之增加而同
幅成長,遠低於同年來臺觀光旅客人數之成長率,且 101 年度至 102 年度業務收入更較前
一年度衰退,未能獲取臺灣觀光開放之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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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董監事兼職報酬超過行政院訂定標準,建請檢討改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信保基金 104 年度編列董事及監察人 18 人之兼職報酬 208 萬 8 千元。查依行政院訂定軍公
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96 年 9 月 12 日修正),基於法令規定有數個兼職
者,1 個兼職費為 8,000 元,以支領 2 個兼職費為限,每月支領總額不得超過 1 萬 6 千元。
二、截至 103 年底止信保基金共有常務董事 4 人、董事 8 人、常務監察人 1 人及監察人 4 人,
總計 17 人。查信保基金所編列董事及監察人報酬方式,分別為常務董事及監察人報酬每人
每月 1 萬 0,400 元、董事及監察人每人每月 9,300 元,皆超過行政院訂定標準支給,致信保
基金董監事兼職報酬每年度高達 166 萬餘元至 194 萬餘元之間,核非允洽。
三、綜上,信保基金董監事兼職報酬之核發,超過目前行政院標準,致每年度董監事兼職報酬
居高不下,應依行政院規定檢討改進,俾減輕營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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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近年補償業務之人力成本屢高於目標值,建請檢討該基金組織、人力配置及運用情形,以利降低人力成本。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8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
本基金受理前條補償請求、調查、審核及給付發放業務,或處理有關之求償、和解、調解
、仲裁、訴訟及其他相關業務時,應由具適當專長之人員處理;必要時,並得委託經營強
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業或其他適當之機構代為處理。」實務上,該基金就補償業務主要
係委託產物保險業者受理、調查及給付補償金,補償金之請求權人備齊給付項目之所需文
件資料後,即透過受託之產物保險業者或其各地分支機構申辦,產物保險業者受理後,應
就汽車交通事故肇事情形加以調查、釐清,依特別補償基金相關規定核算補償金後給付請
求權人,產物保險業者再將補償案件按月彙整,向特別補償基金辦理歸墊,該基金則透過
補償案件資訊系統查對相關資料無誤後,再歸墊補償金予相關之產物保險業者。倘依前揭
流程,特別補償基金辦理補償業務之業務處主要工作係覆核產物保險業者所提出之補償金
歸墊案件,補償金申請案件之主要受理者為產物保險業者。
二、惟查,該基金 101 及 102 年度辦理補償案件之人力成本分別為 2,386 元/件及 2,280 元/件,
均高於原定目標值 2,141 元/件及 2,140 元/件。又該基金除負責庶務之行政處外,另設有業
務處、法務處分別處理補償、求償業務。就特別補償基金制度而言,1 個案件自補償至求償
僅係不同處理階段,在補償業務多已委託產物保險業者辦理之情況下,允宜檢討將補償、
求償業務分由兩個部門承辦,進而需雇用 11 位襄理級以上之管理幹部之必要性。
三、綜上,近年來特別補償基金辦理補償業務之人力成本屢高於原定目標值,允宜檢討該基金
組織、人力運用情形,俾利降低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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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一連串的食安風暴,重創人民對於政府的信心,特別是在塑化劑、毒澱粉、香精麵包、農藥殘留、化學湯頭、黑心油品、化學醃漬、飼料鴨血之後,最近又出現了黑心海帶的風波。雖然黑心食品的問題往往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不能夠完全怪罪政府,但是在一連串的風波之後,遲遲無法提出有效的除弊措施、遏阻不肖廠商的黑心行為,讓全國演變到不知吃什麼才安心的窘境之下,便是政府的失職,期盼政府能夠利用接下來的這段時間,拿出魄力,讓人民重拾對於食品安全的信心、讓台灣的食品工業重新獲得外界的好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一連串的食安風暴,重創人民對於政府的信心,特別是在塑化劑、毒澱粉、香精麵包
、農藥殘留、化學湯頭、黑心油品、化學醃漬、飼料鴨血之後,最近又出現了黑心海帶的
風波。雖然黑心食品的問題往往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不能夠完全怪罪政府,但是,
在一連串的風波之後,遲遲無法提出有效的除弊措施、遏阻不肖廠商的黑心行為,讓全國
演變到不知吃什麼才安心的窘境之下,便是政府的失職,我們期盼政府能夠利用接下來的
這段時間,拿出魄力,讓人民重拾對於食品安全的信心、讓台灣的食品工業重新獲得外界
的好評。在這些食品風波中,影響層面最廣的可能就是黑心油品的傷害,畢竟在國人的飲
食習慣中,食用油幾乎是烹調過程中的必需品,每餐、每日連續的接觸下,對於國人健康
的危害自然不容小覷。
二、為了能夠改善我國的食用油安全,以下列出幾項重點工作的建議,期待政府能夠做好相關
工作,讓國人食在安心:
1.建立跨部會的共同資訊平台:應建立進口食品的共同資訊平台,讓海關、各部會局處可
以共享資訊,也方便作為後續的流向追蹤及分析的基礎。不僅對於進口油料的品質追蹤
能夠發揮效益,對於近日引發風波的食品進口地區的造假事件(產地為日本核災區,但
是廠商上事實卻私自改寫產地),也可以發遏阻的效果。
2.建立食用油料成分指紋:每種不同的油料,其內含物都會有不同的特徵,因此如果可以
針對售油大戶的產品進行產品指紋建檔與比對,則不僅可以讓油品品質管控加分,亦有
助於追蹤問題成分的來源。(目前的油脂類衛生檢驗標準是針對「特定有害成」分進行
檢查,容易造成廠商取巧,但建立產品指紋則有助於全面掌握產品品質的異常,且技術
成熟,可以大力推廣)
3.金流、物流查核:如果發現油料的品質或來源有疑慮,應透過金流、物流紀錄行查核,
把上下由的勾串不法行為一併揭發。
4.針對主要大廠駐廠管理:問題油料的來源很多,防不勝防,但是最後必然都會流向幾個
主要的處理大廠或品牌大廠,只要對於這些大廠強化盤查,即以發揮事半功倍之效。
三、最後,我們也必須提醒政府,在廢棄食用油的安全管控上,不能只採用示蹤劑或是利用回
收廠商(小蜜蜂)的認證來作為主要的手段。畢竟,廢棄食用油的來源何其多、防不勝防
,但是廢棄食用和一般的有害廢棄物不同,廢棄食用油是一項潛在的有價商品,最後必然
會逐漸集中到幾個處理廠商的手中,因此,針對幾個重點處理廠商進行查察,可能是在最
短時間內、用最少的資源,能夠確保最大比例油品安全的關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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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國際貨幣基金(IMF)於 4 月 7 日發布《世界經濟展望報告》,表示已開發國家或部分新興市場國家因受到人口老化拖累,除非對科技創新和基礎建設擴大投資、提高生產力,否則全球經濟可能陷入「長期成長停滯」,台灣長期的低薪讓經濟成長陷入惡性循環;建請行政院推動「加薪四法」,以提高消費及投資、促進生產,並帶動經濟成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際貨幣基金(IMF)於本月 7 日發布《世界經濟展望報告》,表示已開發國家或部分新興
市場國家因受到人口老化拖累,除非對科技創新和基礎建設擴大投資、提高生產力,否則
全球經濟可能陷入「長期成長停滯」。
二、一是呼應 IMF 總裁拉加德(Christine-Lagarde)於去年 10 月在喬治城大學的演講中提出全
球經濟可能陷入「新平庸(New Mediocre)」的說法,他警示全球經濟將陷入長期成長低於
平均值的困境。已開發經濟體因面臨高債務、高失業率;低成長、低通貨膨脹;加上人口
老化、社福支出增加拖累財政,勞動力衰退而產生經濟成長停滯現象。新興市場亦難以置
身度外,如金磚四國中,中國的經濟成長陷入 24 年新低、巴西成長依舊遲滯,而俄羅斯則
因油價衝擊面臨困難,只有印度表現亮眼。二是要維持經濟成長,一則需將人口老化危機
化為轉機,再則是藉由資本投入及技術創新來取代日漸低落的勞動參與率。
三、台灣屬於新興市場國家,人口老化的速度較已開發國家有過之而無不及。據國發會最新的
推估,台灣人口出生率因不及 1%,年平均新生人口數低於 20 萬人,在 10 年後將進入負成
長;勞動力占人口數的比率亦將由目前的 74.1%降至 2060 年的 50.4%;更可怕的是,65 歲
以上的老年人口比率由目前的 12%增加為 41%、扶養比由 35%提高至 100%;對台灣而言,
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從 10%上升到 20%所需的時間僅 21 年,遠較日本 24 年、芬蘭 48
年、德國 54 年、丹麥 61 年與瑞典 85 年的速度為快。曾幾何時,台灣在 1960 年代曾是全
球人口老化最低的國家,然 2060 年將成為全球人口老化名列前茅的國家。
四、人口的老化衍生的問題很多,包括人口紅利消失、勞動力及勞動參與率下降、社會福利支
出增加,財政惡化;消費、投資活動減少、最終是經濟成長衰退。針對勞動力不足的衝擊
,有幾個解決方案,第一是延後退休年齡:日本是當今全球老人化最嚴重的國家,為解決
高齡化就業,於 2006 年實施「高齡者雇用安定法」確保勞工可工作至 65 歲、協助高齡者
再就業與確保多元化的就業機會,已獲得顯著的成效。台灣應健全相關法規,以期發揮成
效。第二是檢討外勞政策。
五、台灣於 1980 年代即有外勞的引進,主要是補足基層製造業人力不足的需求,但 1991 年後
,就逐漸開放給許多行業,然外勞的薪資低,恐排擠本國勞工的工資及就業機會;再者是
,這些低技術的外勞也影響到本國的產業升級。去年底勞動部曾討論要放寬 85 歲以上輕度
失能者申請外勞的條件,有學者研究女性職涯曲線圖比較發現,台灣 50 歲左右的女性勞動
參與率比韓國、日本、德國及瑞典低。若再大量引進家事外勞,恐怕會嚴重排擠女性勞動
力,也因而引發諸多爭議;但完善長期照護制度及長照人力培養仍應同時並進。
六、第三,目前已進入工業 4.0(第四次工業革命),講究生產自動化、生產 IT 化,生產模式將
由 批 次 量 產 轉 向 接 單 後 生 產 、 落 實 智 慧 生 產 ( Smart Production ) 、 綠 色 生 產 ( Green
Production)、都市生產(Urban Production)的未來新趨勢。換言之,機器人的導入及生產
的自動化將可取代大部分人力及提升生產效率與速度。台灣應積極投入發展,讓工業 4.0 成
為台灣製造業升級的絕佳轉機,也可替代人口老化所減少的勞動力。
七、此外,針對人口老化所導致社福支出增加排擠經建支出的問題,甚至造成四大退休基金面
臨破產危機的困境;一方面,政府應加速退休金的改革並落實外;另一方面,民眾更要自
力救濟,及早做退休的理財規劃。除了延長退休年齡及鼓勵老年人口重新投入職場外,也
要開發銀髮族商機,讓老年人口由「負擔」成為經濟成長的「新動力」。
八、不可否認,台灣長期的低薪讓經濟成長陷入惡性循環;反之,加薪則可提高消費及投資、
促進生產,並帶動經濟成長。政府正推動「加薪四法」,若能讓企業接受並願意調薪,則
對經濟應有正面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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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所公布台灣地區各個縣市安寧療護資源的評比結果,發現:安寧療護的資源都是集中於大型醫院,至於,偏鄉地區則是出現「不得安寧」的照護遺憾,要求行政院面對此一醫療資源的社會不均問題,並提出有效解決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報載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所公布台灣地區各個縣市安寧療護資源的評比結果,發現:
安寧療護的資源都是集中於大型醫院,至於,偏鄉地區則是出現『不得安寧』的照護遺憾
,乃甚至於出現 35 個鄉鎮是處於零療護資源而成為安寧死角的權益窘境,不過,即使是想
要在北部醫學中心尋求所謂的安寧照護,可能也需要排隊三到六周才能等安寧病床。
二、易言之,該項的評比實乃是一項預料之中的發展性後果,更確切地說,回應於此一階層化
的客觀事實,那麼,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思索,這才是問題針砭之所在,比如說:評比結
果所反映出來的會是量的不足以及質的不優的多重現象,那麼,相與關聯的策進作為,理
當就要有分類且分級的分殊處遇,畢竟,對於醫護資源相對優渥的區域環境來說,要如何
克服醫護供給端的誘因條件和結構限制,否則,從安寧病床到全人照護的關懷旨趣,多少
還是徒以望梅止渴般的徒呼奈何,至於,醫護資源相對不足抑或是有所匱乏的偏遠鄉鎮,
那麼,要如何嚴肅看待安寧照護作為一種基本公民權益而來的配套措施,這多少突顯了安
寧照護還是有其所糾結商品化以及去商品化的諸多迷思。
三、尤有進者,各個縣市地區所出現安寧療護的資源落差,這何嘗不是所有公共資源的社會不
均議題,就此而言,要如何避免現行的階層化情形以不斷地惡質並成為某種的階層深化現
象,那麼,攸關到安寧照護的資源差異問題,一方面所指涉的乃是健康維護、疾病處遇或
是安寧照護的福利服務網絡是否建置完備,而這部分的建置工程更宜避免掉入兩極化的馬
太效應?比如說關乎到雲嘉花東地區的醫護資源沙漠化,究竟是地方縣市政府自謀出路還
是須回到照護政策的中央定調?再則,從健康不安全而來的就業不安全、經濟不安全以迄
於社會保障不安全,更是點明出來此一不安全連續性關係的演變型態,會是問題的癥結所
在。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偏屬於替代性質的安寧照護,要如何有其嫁接在全隊、
全程、全家以及全人之支持、補充和保護的多層次照護體系上,藉此捍衛應有的文明化內
含。
四、總之,對於台灣地區各個縣市安寧療護資源的評比結果,理當是要持以哀矜勿喜的對應態
度,就此而言,從安寧照護地圖而來的罹癌地圖或是疾病地圖等等的全面性觀照,或許,
這也說明了無論是生病、醫治或療護,這已然不是當事者的個別際遇,而是直指整個結構
性環境之通盤解套的根本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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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國內發生數次食安風暴掀起軒然大波,也引起國際媒體關注,衝擊台灣的國際形象,令台灣價廉物美的代工王國美名蒙上陰影,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處理食藥安全事件要尊重專業,應以民眾安全及需求為依歸,謀定而後動,尚未決定前則要廣納眾言,傾聽專家的意見,決定了之後就是貫徹到底,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國內發生數次食安風暴掀起軒然大波,也引起國際媒體關注,衝擊台灣的國際形象,
令台灣價廉物美的代工王國美名蒙上陰影。現今藥安風暴是否也會危及台灣在 PIC/SGMP
的國際形象,十三家藥廠的二十三項胃藥劣藥事件爆發之後,衛福部檢驗報告也發現,涉
事藥廠使用的碳酸鎂,純度、雜質、砷含量均不合格,作為藥品有效成分的氧化鎂卻含量
不足,不但沒有藥效,長期食用恐傷肝腎、致癌。衛生主管單位對於藥品管理,過去做法
多習以為常依循慣例,出現不少漏洞,應全面檢視其必然性與應然性。
二、針對 PIC/SGMP 藥廠出包,從法律修訂、查緝執行、罰款金額、媒體曝光度來分析,在在
凸顯出政府對「食品業」及「製藥業」的管理,採取重罰食品卻輕放藥品雙重標準,十分
荒謬。藥事法未明確規範藥品賦型劑成份,中央、基層衛生單位認定標準不一,導致法令
不明,不能對使用工業用碳酸鎂、碳酸鈣藥廠開罰,讓基層公務人員、檢調人員不知所措
,前食藥局長更直指,這是藥廠考量成本後的不自律行徑,並行之多年。
三、食藥管理要先確立核心價值及目標這才有意義,這個理則是不變的,違背了就失序,套句
軍事術語,部隊的編制要「打、裝、編、訓」,就是如何打勝仗?需要什麼樣的裝備?如
何去編?如何去訓?當初食藥四處局為簡併而簡併,成為目前麻雀既小又五臟不全組織,
造成「裝、編、訓」樣樣不靈的現況。食藥主管是要有時時處理危機的能力,遇到重大事
件行事荒腔走板,顯示制度、管理及領導都出了問題。衛福部主管處理食藥安全事件要尊
重專業,以民眾安全及需求為依歸,謀定而後動,尚未決定前則要廣納眾言,傾聽專家的
意見,決定了之後就是貫徹到底。所謂兵隨將轉,當事情發生時,「將」要有高度智慧,
快速蒐集相關情報,正確研判,下達決心,要有斷然的措施,否則「將帥無能,累死三軍
」。如果不能從這方面著力,食藥署署長自請處分也沒有用。處分只是手段,目的是食藥
署要發揮效果保護人民、要有士氣及戰力,否則一切處置皆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白費力
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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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南投市的垃圾臨時轉運站,屬於簡易型儲坑,暫存垃圾量約 1-2 天,遇焚化爐歲修或焚化餘裕量不足,需配合垃圾暫置作業。因南投市簡易轉運站功能設備簡陋不堪又多次發生自燃現象,要求行政院協助處理並經費補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南投縣每日 250 公噸垃圾,都需轉運至外縣市焚化,但是 103 年 8 月份起臺中市片面將協
助處理本縣垃圾量自每日 150 公噸調降至每日 110 公噸,致使本縣草屯鎮垃圾轉運站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開始暫置垃圾。
二、各縣市焚化廠於 103 年 10 至 11 月進行下半年度歲修作業,104 年度國家清節週及 104 年度
農曆春節前後各縣市及本縣垃圾量大增情況下,造成本縣垃圾外運受阻,進而使本縣埔里
鎮、魚池鄉、草屯鎮、南投市、竹山鎮、集集鎮及中寮鄉等 7 個鄉鎮市陸續進行家戶垃圾
暫置作業,迄今本縣家戶垃圾暫置量約為 6,000 公噸。
三、南投市的垃圾臨時轉運站,屬於簡易型儲坑,暫存垃圾量約 1-2 天,遇焚化爐歲修或焚化餘
裕量不足,需配合垃圾暫置作業。因南投市簡易轉運站功能設備簡陋不堪,僅能暫置在簡
易轉運站周遭,場址又緊鄰大排水溝及市民農地,未有擋土牆設備,若發生天然災害,經
雨水沖刷,恐發生二次公害問題。
四、南投市公所將提務實並符合經濟效益修正的轉運站計畫書,請考量前項南投市公所需求後
,納入垃圾轉運計畫內容執行。而前項計畫之前置作業工作所需經費,請協助優先適時納
入本(104)年度轉運計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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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網路社群、即時通訊軟體等新科技,可能成為洩漏個資與機密的潛在漏洞,嚴重者甚至危及國家安全;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英對資通訊安全,建立了更深刻的體認,亦即唯有強化公務部門保密素養和安全警覺,方能杜絕危安事件的肇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網路社群、即時通訊軟體等新科技,可能成為洩漏個資與機密的潛在漏洞,嚴重者甚至危
及國家安全;另一方面,也讓我們對資通訊安全,建立了更深刻的體認,亦即唯有強化個
人保密素養和安全警覺,方能杜絕危安事件的肇生。
二、對一般人來說,通常只會思考如何方便快速地運用社群網站和即時通訊軟體,卻很少慮及
可能的洩密及個資外洩問題。這些媒介的諸多功能,確實提供了極大的資訊傳遞便利性;
但無形之中,也成為敏感資料洩漏的來源。例如一些擁有廣大用戶的社群網站,可以建立
個人專頁,添加其他用戶作為朋友並交換資訊;同時根據不同背景,加入各式各樣的群組
。這些個人以及朋友的基本資料,甚至在塗鴉牆的留言,乃至張貼的相片,都可能成為有
心人分析的標的及收集資訊的來源。即時通訊軟體也存在同樣風險,誰掌握了伺服器,誰
就掌握一切流通資訊,也相對升高了資訊安全的風險。
三、這個趨勢,凸顯了資訊安全及保防工作的隱憂。由於社群網站和即時通訊軟體等新科技的
普及,讓人運用時常忽視了其可能造成的安全威脅。一個血淋淋的教訓,是 2007 年 4 架美
軍直升機在伊拉克遭武裝團體摧毀。事後調查發現,因為美軍士兵標記了拍照位置的照片
,被上傳至網路,導致武裝團體依循網路資訊而發動攻擊。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在日常生
活中,打卡、標示地點及拍照,其實是一般人再自然不過的事;但同樣的習慣,如果出現
在安全相關領域,就可能帶來極大的危險。這也促使美國軍方正式提出警告,社群網站的
標示拍照地點功能,可能置士兵性命於險地。
四、舉世各國也皆規範軍隊上網和訪問社群網站。例如英國軍方一度在 2009 年發布禁令,禁止
軍人訪問社群網站、玩網路遊戲;以色列軍方也曾頒布類似禁令;南韓國防部更是制定「
社群網站使用指南」,詳細規定官兵在登錄社群網站時,不得在個人簡介記載與軍隊有關
資訊、不得輸入所屬軍隊位址。使用智慧型手機時,不得啟用自動定位功能,及上傳可能
涉及軍事安全的資訊;也不得與北韓或有特殊目的之人或群組建立關係。日本自衛隊則配
發內部專用電腦,防止軍事資訊外洩;並組織專業部門,對自衛隊人員私人電腦的記憶體
進行清除,對硬碟進行隔離。
五、總括來說,隨著科技的發展與普及,全面禁止管制新的資通訊方式,既難符效益、亦不可
能奏效;但對網路社群和通訊科技可能引發的洩密問題,特別是攸關國家安全議題,亦不
能忽視。其間關鍵,就是透過教育訓練、觀念溝通等方式,提高當事者對「資訊環境」(
Information Environment)的了解,如同駕車奔馳高速公路同時,也必須保持警覺,避免衝
撞別人、也不要被別人撞,如此才能在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同時,降低洩密等負面風險,
取其利而避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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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目前缺水問題,政府及民間都應重新思考水資源的管理,水的分配及運用要提高效率。水庫缺水,除民生動盪,更會衝擊經濟,因此水資源管理應從水利署提高位階,由國發會統籌管理規劃,政府不能再怠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面臨雨量創六十七年新低的大旱危機,即將實施相隔十年後,首次再見的第三階段限
水;台灣降雨九百多億噸,卻有五百多億噸白白流到海裡,就因政府總是抱著投機心態「
靠天吃飯」,從沒用心做好水資源管理;政府每年投入近百億元為水庫清淤,形成利益集
團,卻總是事倍功半、緩不濟急,現有水權又被壟斷無法彈性調配,若再不徹底檢討,缺
水危機勢必變成揮之不去的夢魘。
二、二○一三年世界經濟論壇(WEF)調查對全球經濟最大的影響因子,當時「水資源」是第
二名,今年已躍升第一,水資源缺乏及管理不當,動輒影響全球經濟,台灣更是明顯縮影
。
三、台灣其實降雨不少,問題是留不住。台灣每年平均降雨約二千五百毫米,較全世界平均約
九百毫米多出三倍,全球第二降雨多,一年總降水逾九百億噸;但每年可用水量僅剩一百
八十五億噸,平均每人僅約三千九百五十立方公尺(方),遠低於全球每人三萬二千方,
是全球第十八缺水國、可用水量倒數第二。台灣有八十%降雨留不住,每年高達五百多億噸
的水流到海裡,留下的水不敷使用,還抽取五十多億噸地下水,不僅常缺水,更衍生另一
環境破壞。
四、目前四十六座主要水庫,設計容量四十三億多噸,但淤積嚴重,有效蓄水量僅廿三億噸,
要滿足每年上百億噸用水需求太難。政府投入龐大經費清淤,或用抽砂船抽水庫底泥、或
用攔砂壩淺層挖砂、動用砂石車搬運,依水利署說法,處理一方淤砂要三百元起跳,近期
叫價達六百多元,等於清淤一千萬方就要六十億。八八風災一次就沖下百億噸砂土,全國
一年兩百八十萬噸到四百萬噸的清淤速度,根本緩不濟急,曾文水庫目前淤泥估計百年還
挖不完,清淤就像大筆鈔票丟在水裡。
五、儘管台灣每人可用水量在國際倒數第二,但每人每天均用水量兩百八十公升,日本人才一
百九十升,且日本的企業廢水回收率達九成,台灣回收率卻在國際中很落後,顯示用水很
浪費。
六、政府及民間都應重新思考水資源的管理,水的分配及運用要提高效率,更重要的是,要把
流到海裡的五百億噸雨水留下來、找回來,台灣才不用再受缺水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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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陸海空軍懲罰法」已三讀通過,軍隊人權改革的成敗,必須仰賴幹部對於依法行政的理解與詮釋能力。各級主官尤應重視法紀教育及管教觀念。身為管教工作之執行者,必須以「警醒」的態度經營部隊,念茲在茲,切勿掉以輕心。唯有體認帶兵是一種使命、一份修持,方能提升管教素質,避免管教失慎案件再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將「禁閉」修正為「悔過」,其懲處
期限從現行 30 天調整為上限 15 天,並就違紀軍官增列「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列「
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增列「罰薪」等懲罰機制。新法建構的國軍懲罰機制
已朝更周妥、進步,更能保障人權方向調整,規範趨於完整,密度亦稱適切,不但可使國
軍人權保障高度與國際接軌,亦能引領管教革新,肆應各種挑戰。
二、為發揮主動護衛人權的職責,新法亦明定悔過處分執行期間,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
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出異議。法院接到異議後,應即
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則應送權責長官,於 24 小時內完成審查。如果異議有理由或無悔
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若異議無理由,就須將被懲罰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
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賦與即時的司法救濟管道。法案中同時增訂,各級幹部不得
對提起各項救濟程序之人及被懲罰人,予以歧視或不公平待遇等精進要項,讓軍隊管束更
符合人權保障;讓懲罰法修正的陽光,能真正照亮管教的每個角落。
三、析言之,軍隊要達成現代法治國家原則的具體實現,唯有從法治扎根。畢竟管教的核心在
「人」,凡人均有其弱點及能力的局限,若過度強調人情事理,反而難以作出具公信力的
裁斷。因此各種訓練及管理作為,必須以法治為基礎,實施處罰者尤須謹慎將事,嚴守依
法行事外,尚須注意程序的周延完備,以伸張權利。當然,若只依賴法律,並無法做到最
完善的程度,因為幹部的人格及法制觀念,才能真正落實人權的保障。就維護人權而言,
較重要的不是法律理論,而是人權意識與人權覺醒,並以擁有特殊的人權環境與氛圍為最
理想。
四、由此來看,懲罰法的修正,標誌悔過不再以拘束人身自由為手段。但嚴整的紀律,是部隊
戰力發揮的基礎,保障軍人人權與軍隊紀律維護,並非處於矛盾對立的關係,而是期望形
成一個普世的「管教」共同經驗,以致管與被管、教與被教中,可以得到相等的對應,相
輔相成、互相依存。國軍教戰總則即揭明,軍紀之要素,端在全軍一致之三信心。全體官
兵當以信仰長官、信任部屬,並自信其為負責任、守紀律之軍人。試問,若是非、正義不
存在於軍人心中,何能實現軍隊正義?國軍又如何教戰?所以,國軍管教制度的變革,仍
應回歸讓全軍官兵了解三信心的內涵,繼而內化為共同的核心價值,方能確保國軍榮譽與
戰力。
五、總體以言,本次修正以兼顧人權保障及貫徹部隊紀律、效率為主軸,期讓軍人的權利義務
明確化,彰顯國軍法制的進步革新。除新增的「降階」尚須任官條例、服役條例等配合完
成修正後,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均自公布後之第 3 日起發生效力。後續配
套包括修正施行細則、訂定悔過執行辦法及辦理宣導講習等,國防部均已積極規劃,期能
確實執行懲罰新制。我們要強調的是,軍隊人權改革的成敗,必須仰賴幹部對於依法行政
的理解與詮釋能力。各級主官尤應重視法紀教育及管教觀念。身為管教工作之執行者,必
須以「警醒」的態度經營部隊,念茲在茲,切勿掉以輕心。唯有體認帶兵是一種使命、一
份修持,方能提升管教素質,避免管教失慎案件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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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高鐵田中站興建工程完工後,南投和名間兩地利用田中站的機會大增,唯南田路目前 12 公尺寬又有多處急彎的路況,不足以容納更大量的大眾運輸,拓寬與截彎取直以拉高安全性乃勢在必行,本席要求中央政府予以協助拓寬經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高鐵田中站興建工程完工後,南投和名間兩地 10 餘萬人利用田中站的機會大增,唯南田路
目前 12 公尺寬又有多處急彎的路況,不足以容納更大量的大眾運輸,拓寬與截彎取直以拉
高安全性乃勢在必行;但這段 7 公里的南田路拓寬所需經費高達 10 億元,非地方政府財政
所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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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素月,鑑於家庭暴力防治法自 1998 年完成三讀至今,使許多獲得保護令之保護以及其他扶助、護衛、輔導與治療,惟通報案件每年均為 10 餘萬件,顯見家暴問題仍相當嚴重。但許多大陸籍配偶,藉由家暴法中,只要當事人請求保護,不必任何證明,社工就會提供當事人庇護及安置。在未經查證之情形下,即放任大陸籍配偶申請保護令,更藉此將兩人之子女帶離台灣,致使許多我國配偶因此失去與親生骨肉相見之權力。爰建請行政院責成衛生福利部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關無證據即可申請保護令等條文應研議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以維家庭和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鑑於家庭暴力防治法自 1998 年完成三讀至今,使許多獲得保護令之保護以及其他扶助、護
衛、輔導與治療,惟通報案件自民國 99 年突破 11 萬件後,至 103 年度已達 13 萬餘件,顯
見家暴問題仍相當嚴重。
二、探究其實務上,許多家暴案件其實另有內情,家暴法立法本為保護「受害人」,但是社工
卻不無被「受害人」利用的可能,反而成為拆散家庭的善意第三者。
三、再查,由於大部分社福機構社工人數不足,而警方平日執法人員人數有限,面對家暴案件
,由於相關教育訓練不足,致使執行相關執法人員不諳法規或便宜行事,再未經查證之情
形下即發出保護令,導致許多民眾權益嚴重受損。
四、綜上所述,爰建請行政院責成衛生福利部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關無證據即可申請保護
令等條文應研議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以維家庭和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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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志榮,針對衛生福利部即將於本(104)年 6 月實施新修正之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相關配套措施闕如(例如高層次加工基改食品之檢驗技術),將對民眾生活及食品產業有重大影響,建請行政院邀集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及主計總處等相關單位進行跨部會評估,完備配套措施後實施,以降低民眾恐慌及產業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本年 2 月預告修正的基改食品標示規定,即將在 6 月實施,
然而尚未評估基改相關法規對於國內可能造成的衝擊就倉促推動,台灣食品保護協會及台
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爰於 4 月 9 日舉辦「恐懼或是希望?從科學與經濟觀點剖析基改」基
因改造論壇,與會學者中研院院士余淑美、台大教授潘子明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研究
員林基興等均認為,將可能嚴重衝擊食品產業,並造成民眾恐慌及消費支出增加。
二、基因改造科技近 20 年,支持者以「基改玉米及大豆,至今已被全球高比例的人類及動物食
用 18 年,包括大多數台灣民眾,但是未有人畜健康受到傷害的確切案例」來論述其安全性
;反對者以「改食品可能引發過敏、導致腫瘤;基改作物也恐演化出超級害蟲、超級雜草
」表達其對健康疑慮與環境影響。支持者與反對者爭論不休,惟近幾年反基改運動的國家
及民眾愈來愈多,去(103)年 5 月 24 日全球共 54 個國家、400 個城市、超過 200 萬人上
街頭反基改遊行,反映出一般民眾對基改食品的負面印象,並透過標示(像是個警告牌)
來規避風險。
三、然如前述,基改玉米及大豆已被使用 18 年,除了常見的初級加工品如豆腐、豆漿等外,也
化身為食品成分、添加物,已廣泛的進入民眾的日常食品中,如泡麵(使用大豆卵磷脂)
、冰淇淋(使用玉米粉)及糕餅零食(使用玉米製的高果糖糖漿)。此次衛生福利部新修
正之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根據台經院生技中心「基改食品標示制度對經濟及產業之影
響評估」報告指出:「高層次加工品包括:醬油、黃豆油、玉米油、芥花油、棉籽油、玉
米糖漿或玉米澱粉等,若此類原料皆須標示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則台灣市面上之食品約
九成皆因含上述品項而須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未來會擴及到零售攤販與夜市業者
,舉凡臭豆腐、手搖茶等飲料都需標示,市面充斥基改食品將造成民眾恐慌;另以食藥署
預告修正版本 3%攙雜率推估,廠商改採非基改或有機原料後,每個家庭每年食品支出的增
加金額分別達 1,832 元或 7,250 元,全台每年食品支出的增加金額為 133 億元或 525 億元。
四、除了民眾恐慌及消費支出增加外,臺灣大學潘子明教授更指出國內廠商要面對國外廠商不
受約制之不公平競爭,不肖廠商也有機會混充非基改獲取暴利。潘子明分析,依據基改食
品標示預告修正版本,我國基改標示規定最為嚴格,惟對進口業者目前難有法令追溯其是
否為基改原料,而且驗證證明文件之真偽需往返生產國、進口商等多個單位,增加稽查難
度,造成國內廠商與外國廠商的不公平競爭,影響國內廠商的生存權益;又高層次加工食
品經過發酵或高溫處理等,蛋白質被分解,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無法查驗
是否含有基改原料,既然下游廠商及主管機關無法檢測出是否含有轉殖基因片段或表現蛋
白質,強制標示的要求將造成廠商間各行其事,容易讓有心廠商打著非基改招牌,趁機哄
抬價格賺取暴利,對誠實標示之廠商實不公平,亦大大打擊政府威信。
五、本次衛生福利部實施新修正之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看似非常單純,而實際上對民眾生
活及食品產業有重大影響,實不宜由該部本位思考且缺乏配套即貿然實施,本席爰請行政
院邀集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及主計總處等相關單位進行跨部會評估,完備配套措施後實施
,以降低民眾恐慌及產業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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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志榮,有鑑於近來基因改造食品爭論不休,網路及媒體不實報導造成民眾恐慌及產業衝擊,請行政院參照農委會之做法,設置基因改造資訊專區,提供正確資訊並及時回應民眾之相關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4 月 13 日台灣食品保護協會聯合報刊載台灣食品保護協會及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所舉辦
之「恐懼或是希望?從科學與經濟觀點剖析基改」基因改造論壇,與會學者中研院院士余
淑美、台大教授潘子明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研究員林基興等均表達網路充滿不正確的
訊息,建議政府成立類似英國科學媒體中心(Science Media Center),以專業科學論據傳遞
正確科普知識給媒體和民眾。
二、網路上經常有許多跟農產品及食安有關的傳言,「番茄含有可能致死的龍葵鹼物質」、「
九層塔含黃樟素過量會致癌」及「甜玉米及紫地瓜也轉基因食品」等等,民眾往往很難分
辨傳言真假,也有不少人選擇相信傳言並分享給親朋好友,使該等訊息不斷流傳,造成民
眾恐慌及產業衝擊。農委會爰於 4 月 15 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決定於其網站「農產品食品安
全專區」,邀請農委會各改良場專家、醫學專家,不時地在線上解答農產品相關的疑問,
預計四月底開始運作。
三、近日網路又在流傳「陳文茜世界週報~比搜水油更嚴重的食安問題!台灣政府用心管理─基
因改造食品的嚴重性,我們有權轉告民眾瞭解!所有麵包及麵粉製的食品都不能吃了!」
,網路使資訊等以快速及廣泛的流通,帶給民眾便利的生活,但不正確的資訊如果不予以
釐清,也會造成民眾恐慌及產業衝擊,需有管道讓民眾獲得正確資訊。
四、長遠來看人口爆炸成長將趕不上糧食生產的速度,尤其近年來頻繁的極端氣候導致糧食作
物面臨日趨惡化的生長環境,如何穩定糧食供給,將是各國必須重視的課題,而利用基因
改造工程等高科技來穩定糧食生產是世界各國研究的方向,我國政府是否要發展基改要明
確,不宜曖昧不明而造成空轉,浪費人力、經費及時間。由於基因改造業務涉及科技部、
衛福部、經濟部及農委會等單位,長期以來均由行政院科技會報統籌政策方向、法規制定
及跨部會協調等工作,爰請行政院能參照農委會之作法,置基因改造資訊專區,提供正確
資訊並及時回應民眾之相關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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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食安風暴殷鑑不遠,還在全面處理之際,竟又傳出手搖茶農藥殘留事件,是否還有未爆彈仍在未定之天。爰此,為避免民眾繼續深陷手搖茶殘留農藥傷害之中,中央相關主管部會應須正視,進行預防下架並全面盤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手搖茶農藥殘留問題繼續擴大!以臺中市為例,臺中市衛生局在坊間進行 20 家手搖茶商店
抽檢 32 項茶品,仍發現 4 項茶品農藥殘留超標。
二、被抽檢出超標農藥殘留茶品,包含:五十嵐的四季春茶、喫茶小舖的阿薩姆紅茶、A tea 的
紅茶,以及廣福鑫的鐵觀音都檢出芬普尼超標。廣福鑫鐵觀音竟然還驗出不得檢出的愛殺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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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期食安問題頻傳,以致許多已取得認證標章或已通過檢驗合格之上游業者均受到影響,相關損害保護措施也缺漏不足。爰此,為降低中小企業的損害及消費者權益,相關政府部會宜對中小企業的集體求償機制提出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由於近年來台灣的食安問題頻傳,許多中下游的中小企業因信賴主管機關所推動之各項認
證標章或公布檢驗合格的商品,且向已經取得認證標章或己通過檢驗合格之上游業者購買
商品,卻發生不可預期之損害。
二、為眾多需要求償的中小企業進行訴訟,政府相關部會乃針對現行求償機制積極提供行政協
助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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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期發生數十起年輕學生遭遇租屋糾紛之社會問題,多數原因係在於目前國、高中,並無完備的法學教育。爰此,政府不該再漠視此類社會問題,宜儘速提出有效方法讓年輕學子們補強該有的法律知識與法學教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學生及初入社會的青年,是最常在外租屋的族群,也最容易在社會實務上遭遇種種法律
問題。
二、也由於現在政府對年輕學子的法學教育不足,以致在種種法律實務問題上,並不能真正地
有效因應與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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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期網路霸凌事件頻傳,已形成重要的社會問題,不再只是冰山一角,更是國際關注的重要議題。爰此,為免真實社會與網路社會上的霸凌行為、事件及其負面影響,中央相關主管部會不應忽視,須重度正視霸凌問題,並儘速就法制面提出變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網路霸凌(Cyber bullying)幾乎是全球性的現象。據 2014 年歐盟青少年網路使用調查,歐
盟國家年齡介於 11 到 16 歲的青少年中,有 12%曾遭遇網路霸凌,幾乎是 2010 年(7%)的
兩倍。
二、近期,國內也傳出因為網路霸凌而輕生的不幸事件,已經形成台灣社會關注的重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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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鄭委員汝芬,針對中興大學前校長彭作奎的女兒、藝人楊又穎疑似因網路霸凌自殺身亡,網路匿名言論假自由之名,行為禍影響他人社會之實,成了必須正視的議題。網路霸凌幾乎是全球性的現象。拒絕網路霸凌,歐盟自二○○四年起訂每年二月的第二個星期二為網路安全日;法國、加拿大2014 年通過修法,加重處罰所有霸凌;美國也是到 2015 年 1月,除蒙大拿州外、其他 49 州才訂立霸凌防治法,尤其明訂學校對各種電子形式的霸凌事件負管理責任;而霸凌犯罪者面臨罰款或入獄服刑,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這樣的網路上的言論發洩可能已經觸法,涉及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妨害秘密、猥褻甚至
妨礙風化等罪,當事人沒有提出告訴並不代表無罪,網路越來越發達,相關部會更應加強
灌輸這方面的法律常識。
二、美國已經把網路霸凌提升成國安層級,台灣的網路霸凌防制只放在教育部下面的校安中心
,但校安中心每天接收各種校園安全通報已經疲於奔命,怎麼會有人力去防制霸凌?應提
升層次跨部門整合,否則類似狀況依舊會不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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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鄭委員汝芬,針對新住民在臺灣人數已達 50 萬人,其子女亦突破 20 萬人,新住民及其子女在臺灣的權益與照顧上,成了必須正視的議題。如今行政院預計成立跨部會「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顯示了政府將未來焦點移到新住民或新住民二代的身上,如此可使其成為我國重要「新」的人力資產,也可以適時填補我勞動力的缺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至 104 年 3 月底止,人數已近 50 萬人,代表有 50 萬個家庭均處在多元文化環境,應全面
檢視現行大陸及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內容,尤其新移民子女們的教育及未來發展,與傳
統家庭子女上有些不同,因此更需要政府有宏觀及前瞻的思惟,給予他們必要的協助。
二、應該成立平行諮詢小組,讓一些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成員的相關意見,供政府有關部
會進行討論,使協調會報能夠加入外界聲音。社會上對於新住民存有不少歧視與刻板印象
,我們必須調整。例如新住民的面談方面、求學上與就業上的問題,也應該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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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呂委員學樟,有鑑於目前政府未禁止校園午餐使用經基因改造的食品,恐使團膳團體為壓低成本,拿國外用來作為動物飼料的基因改造黃豆製成孩童營養午餐,引起學童過敏,使校園飲食安全產生風險。為確保發育中孩童於校園用餐「食的安心」,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全面禁止基因改造食品進入校園,並加強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以利學童健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雖然目前各國專家學者對於基改食品是否真正對人體有害尚未有共識,但據加拿大前農業
部官員、基因學家弗蘭(Thierry Vrain)與多位專家學者指出,基因改造食品與肝臟疾病、
神經疾病、免疫力失調等有密切關係,且部分科學家認為轉基因食品是有毒的,其對人體
有害,甚至可致死。
二、有鑑於目前政府對於校園營養午餐並未禁止使用基因改造成分的食材,等於在未確定基改
食品是否真正安全無虞時,就貿然讓學生暴露於健康受損的風險中,爰此建請行政院相單
位要求基改食品全面退出校園中各式供應餐飲,以確保學童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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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呂委員學樟,有鑑於媒體報導,3/12 於竹北高鐵區著名的水岸第 1 排高級住宅路段上演警匪槍戰,引發附近居民惶恐,為防止再次發生光天化日之下於市區上演槍戰事件,本席建請警政署等相關單位應加強維護治安查察與宣導,保障民眾生命、財產與安全,以避免此類事件一再重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媒體報導,今天上午 8 時,國道警方在中山高速公路楊梅南下路段發現疑似有酒駕小客
車,因此警方上前盤查,但遭拒,兩方一路追逐 20 多里,最後在竹北交流道下轉至興隆路
,鳴發 7 槍,在市區上演槍擊戰後,才順利攔下該車並逮捕駕駛。
二、此次發生光天化日之下於市區上演槍戰事件,所幸無人傷亡,但已引發附近居民惶恐,深
怕自身生命安全遭受危害,為維護民眾權益與生命安全、改善治安……等問題,本席建請
警政署應加強維護治安查察與宣導,保障民眾生命、財產與安全,以避免此類事件再次重
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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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呂委員學樟,有鑑於目前警察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業務時,因「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及「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委託書」於各地區警察機關的文件格式不一致,常造成事故當事人及保險從業人員所填具的申請書與當地警察機關交通隊格式不符遭退件,影響民眾申請理賠權益,爰建請內政部警政署應考量民眾及保險從業人員申請理賠時的便利性,規範各地警察機關交通隊於受理交通事故業務時,各項文件格式應趨於一致性,以維護民眾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發生交通事故時,民眾及產險從業人員基於維護自身權益或服務客戶立場,皆會主動向警
方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及「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委託書」等書面資料,以利後
續理賠交涉。
二、經查,因各縣市警察局交通隊針對上述文件表格不同,而常使民眾所填具之申請書與當地
警察機關交通隊之格式不符而遭退件,影響民眾權益。
三、爰此,建請內政部警政署規範各地警察機關交通隊於受理交通事故業務時,各項文件格式
應趨於一致性,以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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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呂委員學樟,有鑑於去年全台降雨量大約只有歷年平均量的二至五成,造成全台水情吃緊,雖現部分地區已實行第三階段限水,但因距離豐水期尚有一段時間,若缺水問題持續惡化,必定會繼續衝擊民生用水,農業灌溉與工業用水。為確保未來有充沛與安全的水源可用,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建立國家層級的節水型方案,並會同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加強節水宣導、正視老舊水管的汰換,繼續積極推動污水回收再利用與加強水庫清淤,許民眾一個用水無虞的環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目前面臨 67 年以來最嚴重旱災。據了解,去年(2014 年)秋冬雨量創下氣象局自
1947 年設置平地雨量站以來最低降雨紀錄,各水庫供水量遠少於預期,使水情持續告急。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推估,2031 年時,全台有九個縣市將出現水資源缺口,前三名依序是高
雄、台中和台南,九個缺水縣市中,六個地方缺的全部都是工業用水包括科技為主的竹科
、中科、南科,這對國家經濟的發展及民眾生活的品質必將產生重大影響。
二、為確保國內可用水源豐沛與安全,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建立國家層級的節水型方案
,並會同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加強節水宣導、正視老舊水管的汰換,繼續積極推動污水
回收再利用與加強水庫清淤,替民眾建立一個無缺水之苦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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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呂委員學樟,有鑑於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其中第 12 條條文之修正,將教師參加介聘之資格從原規定「以在同一學校教學滿四學期以上為原則」,從嚴限制為「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此項修正案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及「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而以命令定之」之虞,為使符合教師法第一條保障教師工作權與生活之立法目的,依法保障教師參加介聘之工作權利,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視該條介聘辦法之適法性,且另外增訂特殊境遇的教師應排除第 12 條有關六學期方可介聘的限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保障教師工作權,現行教師法第 15 條,第 15-1 條及高級中等學校法第 28 條等皆有教師
得以參加介聘明文規定。
二、教育部並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8 條及高級中等學校法第 28 條等之授權,分別訂定國民中小
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
三、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之規定,有關人民之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應以法律規定之事
項不得以命令訂之教育部台教授國部字第 1040016400B 號令發布之修正案恐違反、變更或
牴觸法律及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虞。
四、為保障教師的工作權及符合教師法第一條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之立法目的,建請教育部重
新檢視該修正案之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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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故宮以「基於院區安全管理、概括承受原有福利會員工就業需要、尚無其他合適替代單位」為由,逕行委託該院員工消合社辦理文物複製品銷售及餐飲服務,違反採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且歷次決標結果均未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現行改善情形如何?請故宮博物院盡速提出相關策進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故宮曾將文物複製品銷售與餐飲服務委託故宮消費合作社經營,在 90 年到 97 年分配給消
合社員工高達 1.7 億餘元的盈餘,違反採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且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年
度銷貨收入比率逾 90%來自代辦業務,與設立宗旨脫勾。據此監察院 102 年 2 月通過並公布提
案請故宮糾正,內政部也要求收回這筆錢,然而故宮卻召開社員大會,決議反對追繳已分配的
這筆盈餘,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長期以來爭議不斷,故宮卻仍執意行事,未有改進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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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對岸對於我國故宮盜版、侵權之產品層出不窮,依照智慧財產局的說法,文物智慧財產權牽涉到《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導致我國僅能對陸方的版權局提出「希望協助處理」,請智財局盡速與故宮研擬,針對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進行修改,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智慧財產權之侵權判定,需透過兩岸各自司法判定,導致我國難以向對岸侵權組織進行有
效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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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中國以人治為主、司法只是其政治運用的工具,其審理和犯罪蒐證程序,皆難以服人,一旦中方置之不理,我方無監督或制裁機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於 98 年簽屬完成是為了透過「制度性」、「即時性
」的協處合作機制共同防治各類犯罪,然而從故宮文物「四庫全書薈要」、「龍藏經」、
「富春山居圖」到重大經濟犯「陳由豪」等案例,可看出兩岸共打不僅無制度也不即時,
端看中國配合意願,形同虛設。
二、我國政府應積極以國際共同打擊犯罪的框架與中國簽訂相關協議,以提升制度效力及監督
機制;惟因中國不承認我國係一主權國家,臺灣國際主權地位恐成為我國參與國際共同打
擊犯罪協議的重大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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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教育部所使用的空汙旗過於標準寬鬆,以嘉義市為例,同一年(2014 年)的資料用教育部及美國的空汙旗幟標準相比較,美國標準僅 6 天能達到健康標準,依教育部現行標準卻有 167 天顯示健康空氣。若此標準長久施行,非但無法達到教育民眾之目的,更容易誤導民眾,忽視 PM2.5 空汙議題的重要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師葉光芃指出,全台灣的空汙標準應因地制宜,除專家學者研究之外也
要有公民參與,才能實際達到民眾的要求。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楊澤民則以哥倫比亞大學的
最新研究空汙易使胎兒罹患注意力不足等症狀為例,指出 PM2.5 對於嬰幼兒、兒童的危害,學
校及政府應重視敏感的族群,而不是以寬鬆標準粉飾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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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近期水情吃緊,然我國水價過低及水管漏水率過高均不利節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地區之平均單位水價為 10.84 元/m3,若與鄰近亞洲國家相比,除韓國較低外,日本、
新加坡、及香港地區之平均單位水價均高於我國;又若與歐美國家相比,更遠低於德國以
及比利時,明顯低於歐美之水準,即可看出台灣水價之便宜。水價便宜,百姓不知節約用
水,更是根本問題;台灣每戶每年平均水費約 2,891 元,每戶水費佔所得 0.2%,即可滿足
吃、喝、洗、刷。再看看工業用水大戶,以台南科學園區為例,2008 年統計資料:用水量
41,872,113 度,水費 455,149,868 元,2008 年園區生產總額 5,475 億元。園區用水費僅佔生
產總值 0.083%!
二、台灣每年自來水管漏水率約 19.55%,一年漏掉大約 6.2 億噸水,2013 年台灣自來水公司編
列預算,未來 9 年將投入新台幣 645 億元改善管線,希望在 2022 年時,將漏水率由 19.55%
,降至 14.25%。不過,即使斥下鉅資,以全年供水 31.15 億噸估計,計畫完成後,台灣每
年的漏水量仍多達 4.4 億噸,預估計畫完成後全台每年流失的水量,仍高達 1.3 座翡翠水庫
的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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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我國政府勞動檢查職權在中央、地方間破碎劃分,不利貫徹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在之前台中工安意外中,更出現中央、地方互踢皮球情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勞動檢查機制乃是確保工作者安全健康的最核心機制。國際勞工組織在 1947 年發布的第 81
號 「 勞 動 檢查 公 約 」 即開 宗 明 義 強調 , 勞 動 檢查 機 制 必 須由 單 一 的 中央 主 管 ( central
authority)所監督與管轄,而勞動檢查員也必須是職位穩定、免於外界壓力、具備專業能力
的政府公務人員。其目的即在確保勞動檢查的專業性與獨立性,以避免受到地方政商勢力
的影響。
二、然而,回顧台灣勞動檢查制度的歷史發展,卻可發現我們的勞動檢查制度不斷地分權化、
零散化與邊陲化。台灣在 1959 年由「工礦檢查委員會」辦理第一次煤礦普查與鍋爐調查;
但在 1965 年加工出口區成立時,加工區的勞動檢查業務即授權給經濟部;1970 年礦務局成
立,礦場的勞動檢查又授權給礦務局;1980 年第一座科學園區設立,科學園區勞動檢查權
又授權給國科會;北高兩市升直轄市時,也被授權設置勞動檢查處所;2009 年頒布的「國
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又允許交通部自行辦理園區內的勞工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甚至
最近五都升格,各地方首長也紛紛要求自辦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小小台灣,被區分為不同
專區,造成勞檢體系混亂,人力物力資源過於分散,不僅專業性無法建立,也容易受到地
方政商利益的影響。台灣勞檢制度發展,違反國際公約所強調的中央化原則。
三、現行勞檢制度,只有直轄市政府才有勞檢權,但目前 6 都中只有台北、高雄擁有完整的勞
檢權力;台中僅能針對 200 人以下的工廠進行勞檢。其他有關公共工程、危險工作等勞檢
權力則在勞動部,台南則因缺乏經費而未成立勞檢單位。如此混亂的制度,才會造成本次
台中市政府和勞動部互推皮球的狀況。經過此次台中捷運工安慘劇,中央應立即檢討推動
相關修法,成立「勞動檢查局」增加人力並統一事權,讓悲劇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