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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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5051905
-
date:
2015-05-22
-
sessionPeriod:
7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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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807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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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3
-
meetingDateDesc:
104/05/22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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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
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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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2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26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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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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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孔文吉","陳鎮湘","廖正井","林岱樺","鄭天財","李貴敏","陳碧涵","邱文彥","林郁方","黃昭順","詹凱臣","江啟臣","賴振昌","周倪安","紀國棟","陳淑慧","張慶忠","潘維剛","陳歐珀","簡東明","盧嘉辰","蔡錦隆","徐少萍","賴士葆","呂學樟","黃偉哲","何欣純","蔣乃辛","王育敏","羅淑蕾","王惠美","管碧玲","陳雪生","田秋堇","吳宜臻","江惠貞","陳根德","鄭麗君","林德福","楊應雄","陳亭妃","李鴻鈞","羅明才","陳唐山","廖國棟","尤美女","楊玉欣","李俊俋","吳育昇","莊瑞雄","陳節如","黃志雄","吳秉叡","劉櫂豪","盧秀燕","李桐豪","王金平","洪秀柱","柯建銘","楊曜","顏寬恒","蔡其昌","陳其邁","黃國書","李應元","林淑芬","高志鵬","許智傑","呂玉玲","費鴻泰","楊麗環","李昆澤","許添財","鄭汝芬","劉建國","蔡煌瑯","趙天麟","蘇清泉","謝國樑","陳怡潔","楊瓊瓔","蕭美琴","邱議瑩","葉宜津","許淑華","馬文君","葉津鈴","丁守中","林國正","王進士","陳學聖","邱志偉","姚文智","林滄敏","陳素月","孫大千","徐志榮","林鴻池","徐欣瑩","陳超明","張嘉郡","高金素梅","李慶華","翁重鈞","段宜康","薛凌","王廷升","蘇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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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2T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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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2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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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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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5051905/details?meetingDate=10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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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5-26
-
meetingNo:
2015051905
-
date:
2015-05-26
-
sessionPeriod:
7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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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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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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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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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4/05/26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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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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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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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8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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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2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26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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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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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孔文吉","陳鎮湘","廖正井","林岱樺","鄭天財","李貴敏","陳碧涵","邱文彥","林郁方","黃昭順","詹凱臣","江啟臣","賴振昌","周倪安","紀國棟","陳淑慧","張慶忠","潘維剛","陳歐珀","簡東明","盧嘉辰","蔡錦隆","徐少萍","賴士葆","呂學樟","黃偉哲","何欣純","蔣乃辛","王育敏","羅淑蕾","王惠美","管碧玲","陳雪生","田秋堇","吳宜臻","江惠貞","陳根德","鄭麗君","林德福","楊應雄","陳亭妃","李鴻鈞","羅明才","陳唐山","廖國棟","尤美女","楊玉欣","李俊俋","吳育昇","莊瑞雄","陳節如","黃志雄","吳秉叡","劉櫂豪","盧秀燕","李桐豪","王金平","洪秀柱","柯建銘","楊曜","顏寬恒","蔡其昌","陳其邁","黃國書","李應元","林淑芬","高志鵬","許智傑","呂玉玲","費鴻泰","楊麗環","李昆澤","許添財","鄭汝芬","劉建國","蔡煌瑯","趙天麟","蘇清泉","謝國樑","陳怡潔","楊瓊瓔","蕭美琴","邱議瑩","葉宜津","許淑華","馬文君","葉津鈴","丁守中","林國正","王進士","陳學聖","邱志偉","姚文智","林滄敏","陳素月","孫大千","徐志榮","林鴻池","徐欣瑩","陳超明","張嘉郡","高金素梅","李慶華","翁重鈞","段宜康","薛凌","王廷升","蘇震清"]
-
startTime:
2015-05-26T09:00:00
-
endTime:
2015-05-26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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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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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5051905/details?meetingDate=10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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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4
-
地點:
本院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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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701_00007
-
comVolume:
47
-
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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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4人
-
出席委員:
["孔文吉","陳鎮湘","廖正井","林岱樺","鄭天財 Sra Kacaw","李貴敏","陳碧涵","邱文彥","林郁方","黃昭順","詹凱臣","江啟臣","賴振昌","周倪安","紀國棟","陳淑慧","張慶忠","潘維剛","陳歐珀","簡東明","盧嘉辰","蔡錦隆","徐少萍","賴士葆","呂學樟","黃偉哲","何欣純","蔣乃辛","王育敏","羅淑蕾","王惠美","管碧玲","江惠貞","陳根德","鄭麗君","林德福","楊應雄","陳亭妃","李鴻鈞","羅明才","陳唐山","廖國棟","尤美女","楊玉欣","李俊俋","吳育昇","莊瑞雄","陳節如","黃志雄","吳秉叡","劉櫂豪","盧秀燕","李桐豪","王金平","洪秀柱","柯建銘","楊曜","顏寬恒","蔡其昌","陳其邁","黃國書","李應元","林淑芬","高志鵬","許智傑","呂玉玲","費鴻泰","楊麗環","李昆澤","許添財","鄭汝芬","劉建國","蔡煌瑯","趙天麟","蘇清泉","謝國樑","陳怡潔","楊瓊瓔","蕭美琴","邱議瑩","葉宜津","許淑華","馬文君","葉津鈴","丁守中","林國正","王進士","陳學聖","邱志偉","姚文智","林滄敏","陳素月","孫大千","徐志榮","林鴻池","徐欣瑩","陳超明","張嘉郡","高金素梅","李慶華","翁重鈞","段宜康","薛凌","王廷升","蘇震清","陳雪生","田秋堇","吳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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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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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蔡正元","吳育仁","陳明文","曾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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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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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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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9分至9時46分、10時9分至12時17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40分
5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4分至10時47分、下午5時1分至5時26分
-
委員出席:
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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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_end: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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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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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王金平","洪秀柱","孔文吉","李桐豪","李貴敏","陳碧涵","周倪安","賴振昌","簡東明","盧嘉辰","賴士葆","黃偉哲","何欣純","蔣乃辛","王育敏","江惠貞","楊玉欣","吳育昇","廖國棟","王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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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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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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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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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402_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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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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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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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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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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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洪秀柱","邱文彥","李貴敏","賴振昌","陳碧涵","張慶忠","江啟臣","陳鎮湘","陳歐珀","潘維剛","詹凱臣","周倪安","王育敏","鄭汝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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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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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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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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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402_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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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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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國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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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402_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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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書法係我傳統之寫作國粹,但查現行教育部規定上課時數明顯過低,而相較鄰國之日韓對書法教育重視程度,台灣明顯不足,為求書法教育能早日能於國小教育扎根,主政之教育單位應考量提高課程配置時數,俾利書法教育學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台灣教育體制下主要課程規劃係因應,聯考、基測、學測、推甄、免試升學等考試升
學,雖然強調五育並重的教育,但一直存在於課綱中的書法教育顯然未受到主流教育思維
的重視。證諸鄰近國家,舉如日本教育體系中書法課程規定,難道沒有增加日本學生的壓
力?他們在推行書法教育時,有沒有窒礙難行之處?豈無可供台灣效法學習之處?
二、現行地方政府願花數十億教育經費推行外語教育,卻不願意花其中小部分的經費來落實書
法教育;願意花經費來調訓現職英語教師,卻沒有培育書法師資;令人想到一句耳熟能詳
的話「外國的月亮比較亮」,只要和英語搭上關係的都是好的,而本國藝文是不值得推行
的;顯見主流教育對書法學習的輕忽程度。
三、書法係我傳統之寫作國粹,但查現行教育部規定上課時數明顯過低,而相較鄰國之日韓對
書法教育重視程度,台灣明顯不足,為求書法教育能早日能於國小教育扎根,主政之教育
單位應考量提高課程配置時數,俾利書法教育學習。
-
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道路標線,卻因天雨路滑,標線變成「滑板」,衍生多起交通事件,屢見於社會報導層出不窮,顯現其標線防滑係數顯有不足之處,公路總局應修正提高道路標線之防滑係數,俾利提高道路標線之防滑程度,免以再次發生交通意外事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道路標線原本是交通指示線,卻可能變成「機車殺手線」,有機車騎士沿著路邊白實
線騎過去,卻因天雨路滑,標線變成「滑板」,衍生多起交通事件,屢見於社會報導,層
出不窮。而據不少機車騎士指出,道路標線原是用來幫助駕駛人了解路況,現在安全線卻
變成「反安全線」,尤其各路口的機車停止線那麼多,騎到停止線前剛好是大家猛拉煞車
時,如果又遇到下大雨「不打滑都很難」。
二、據公路總局指出,國內雖有防滑係數規定,所有標線都以國際測量儀器「英式擺垂」實測
,係數值在四十五以上才算安全,除了一般公路外,各縣市市區道路也要求比照辦理。而
國內有多少機車騎士因此原因傷亡雖無統計,但公路總局是重新考量修正上開道路標線的
防滑係數,並建議將行人標線,把間距加大,或是引進熱融式噴漆畫標線,藉以提高防滑
係數等多重措施,藉以保障汽機車之交通道路安全。
-
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財政部統計之最新國債鐘,顯見台灣整體財政問題日趨嚴重,財政單位應有效提出開源節流的財政節流政策,俾利整體財政健全,免以步向歐盟中之希臘化情形在台灣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傾據財政部日前公布最新國債鐘,累計至今年 4 月底,中央政府 1 年期以上債務為 5.37 兆
元,加短期債務共 5.63 兆元,平均每位國民揹債 24 萬元,比上月多 1,000 元,是近 11 月
最高。
二、綜上,雖財政部坦言潛藏負債並非實際負債,但證其財政思維過於駝鳥心態,故財政單位
應主動提出具體財政改革,並訂定降低負債數的具體目標與時程,免以步向歐盟中之希臘
化情形在台灣發生。
-
本院林委員鴻池,對於主計總處公布今年第一季消費者物價(CPI)為金融海嘯以來首次負成長,跌幅 0.59%,物價連三個月下跌。經濟學人智庫(EIU)及環球透視預測,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居四小龍之首,EIU 甚至預測今年我國經濟成長可達 4.1%;但民間消費十多年來長期低迷。建請行政院研議辦法以提高我國國民民間消費,以促進我國經濟成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今年二月,主計總處考量國際油價及農工原料行情走跌,我國貿易條件改善,將我國經濟
成長由 3.5%上修至 3.78%。國內外預測機構也紛紛同步上修我國經濟成長,在經濟學人智
庫(EIU)及環球透視的預測裡,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更居四小龍之首,EIU 甚至預測今年
我國經濟成長可達 4.1%。
二、今年以來物價連三月下跌雖還不構成通貨緊縮,但十多年來民間消費疲弱的情況並未改變
,而民間消費之所以長期低迷,這又和所得分配不均、高房價高房貸排擠家庭消費有關。
三、亞洲地區共有日本、中華民國、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部分地區發行過消費券,消費券
是代用券的一種,為實現經濟政策的工具之一。政府或者企業發放給人民消費券,作為人
民未來消費時的支付憑證,期待藉由增加民眾的購買力與消費慾望的方式以振興消費活動
,進一步帶動生產與投資等活動的成長,加速景氣的復甦。
四、我國 2009 年對國民與具有長期居留資格的住民全面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每人新台幣
3,600 元。
-
本院林委員鴻池,對於各地方政府陸續推動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方便之餘,但自撞與撞人意外事件也頻傳。行政院統計各縣市公共自行車總累積騎乘次數已達約 5,200 萬次,服務雙北的 YouBike 使用量甚至已突破 3,000 萬車次,近 4 年來,各地區共計發生 2 萬 5,600 多件自行車交通事故。然各縣市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僅負「產品責任險」和「租賃系統周遭場域公共意外責任險」,而沒有提供個人意外險或第三人責任險,若事故為人為疏失,或意外發生在租賃系統場域外,便沒有任何保險補償機制,對消費者權益相當不利。建請行政院研議應將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分攤消費者理賠風險,督促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為使用者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等自行車相關保險,同時應妥善規畫自行車相關政策,提升單車族用路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消基會檢視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和屏東縣等地區的公共自行車租賃
系統服務條款,發現若公共腳踏車發生擦撞或損毀,現行條款規範的相關修理費、租金等
賠償,須由使用者全數負擔,然而,相關保險相當不足,且對折舊率的規範模糊不清,即
使事故原因不可歸責,消費者也常會遇到舉證的困擾。
二、金管會保險局去年八月已核准產險業可銷售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但至今無任何縣市
交通單位投保,讓包括 YouBike 在內的所有公共自行車,仍處於「無保險」狀態。
三、根據保險局已核准的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公共自行車騎士在騎車時,若不慎造成第
三人,例如行人受傷致全殘或死亡,最高可賠兩百萬元,一年總理賠上限兩千萬元,每騎
一次保費約三到五毛錢。但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並不保障騎士本人風險,因此,像女
大生騎 YouBike 身亡,即使有此保險也無法理賠。保險局指出,YouBike 等公共自行車開放
民眾隨時可租還,很難要求騎乘者在使用前「簽名投保」,因此仿效他國做法,較佳方式
就是投保「責任險」。
-
本院林委員鴻池,對於我國現有道路環境以汽車、摩托車為主,導致自行車上路對道路交通車流形成衝突,許多研究顯示,當自行車使用量提高,其傷亡率明顯降低。全球重要國家的交通政策,均已針對都市步行和自行車慢行交通環境與使用比例設定目標與行動方案,並逐步在硬體建設、軟體服務與宣導用路行為等方面落實推動。建請行政院研議重新分配更多道路資源給慢行交通,以保障自行車安全使用的環境,讓台灣不僅是自行車製造與設計產業大國,更是自行車使用的健康強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北、新北、台中、彰化、高雄等地的公共自行車使用,均獲得民眾喜愛,使用率也上升
,但公共自行車與汽車、摩托車、行人的衝突卻也明顯升高,近 4 年來,各地區共計發生 2
萬 5600 多件自行車交通事故。
二、二○一六年「自行車城市全球論壇」即將在台北市舉行,這項起源歐洲、首次在亞洲舉行
的大會,就是希望能以台北自行車環境改變經驗,成為世界轉型城市的典範。
三、交通部觀光局參加國際「二○一五明日旅業大獎」,台灣的「舊草嶺自行車隧道及環狀線
」從全球參賽近六十國家一六○件提案中入圍,獲得國際高度肯定。此「舊草嶺隧道」於
一九二四年貫通後即為鐵路隧道,後因鐵路電氣化及單線通車不敷使用,於一九八六年另
建新草嶺隧道,而此舊隧道在封閉近二十年後,在交通部與宜蘭縣政府共同努力下變身為
「自行車隧道」,讓民眾對當地人文古蹟與自然生態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時結合東北角海
洋地質景觀和漁村文化等要素,早成為車友推薦的必騎路線。
-
本院林委員鴻池,對於台中沙鹿的重大車禍瞬間奪走 3 條人命、五一連假期間也發生警官執勤遭酒駕撞死等連串死亡事故,道路事故已成「非傳統安全」的嚴重威脅,美、日、加拿大甚至在旅遊警示中將台灣道路狀況列為危險等級,不僅影響旅遊經濟,更打擊台灣國際形象。台灣道路事故發生主因 90%為人為因素,日本警方統計,超速駕駛的肇事率甚至是酒後駕駛的 7.8 倍。而類似惡性駕駛衍生而出的「道路霸凌」、乃至行車糾紛衍生的暴力事件更是屢見不鮮,衝擊社會治安。建請行政院研議將嚴重超速、蓄意逼車等惡性駕駛行為不再僅用行政罰的罰款,而是準用刑法類似國外二級謀殺的「不確定殺人罪」予以公訴追究,以遏制惡性駕駛,降低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命與經濟損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道路事故損失極為驚人,2013 年發生交通事故 27 萬 8387 件,造成 3129 人死亡(衛福
部統計為國際標準 30 天內致死者,警署僅列計 24 小時內致死者),另 37 萬 3570 人受傷
,每年約 2 萬人傷殘。經濟損失部分,產險業統計近年死亡車禍之賠償金額平均為 450 萬
元╱人,等同每年約 140 億元。汽機車強制險每年理賠損失約 114 億元,至 2019 年將面臨
破產。
二、車禍每一傷者平均支用 5.9 萬元,等同每年健保因車禍支出的醫療費高達 220 億元之譜。此
一嚴重性也可在世衛組織之統計看出,先進國家每 10 萬人口之車禍死亡率日本為 5.2 人、
西歐平均為 5 人以下,相較之下台灣則為 13.6 人,比率相當驚人。且傷亡人口中 70%為青
壯年族群,無異使人口老化的問題雪上加霜。而直接的財產損失及生產力損失,約達
1%GDP。
三、駕照審核制度,對於習慣性違規的駕駛人除罰款外,應導入強制精神鑑定與心理治療,以
判定心理狀況是否可承受行車壓力。
-
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台灣人口老化速度急遽攀升,至 2012年底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已達 11.08%,推估至 2018 年老年人口比率將達 14%,符合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之高齡社會,至 2025 年老年人口比率更將達佔總人口比例五分之一,邁入超高齡社會。因此長期照護相關政策需要儘速推動通過以提供台灣高齡化社會所必須之託顧、照護與喘息服務,主管機關應主動向社會與國人說明長照服務的重要及財源的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長期照護服務法在院內共有 17 個版本,4 年審議期間內召開高達 4 次專案報告、4 次條文
討論、5 場公聽會以及 7 次協商,顯見立院與社會對於長期照護法的重視。
二、目前長期照護法僅剩第 15 條長照服務基金來源尚未達成共識,民間輿論認為目前政府所規
劃長期照護法以政府公務預算、菸品健康捐與基金孳息等財務來源恐有不穩定的疑慮,而
實質財務來源的長期照護保險則恐成為另一個財務黑洞。
三、目前距離第八屆立委任期僅剩半年時間,若長照服務法無法在今年內通過,恐因為屆期不
延續而使長期照護法延宕因而延誤長照服務機制推動之時程。
四、為保障目前 250 萬以及未來 450 萬高齡人口權益,主管機關應主動針對長照保險與健康福
利捐等,輿論較有疑慮的經費來源進行說明,爭取社會共識,避免延誤長照服務的推動,
造成台灣陷入老無所終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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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從 3 月底爆發黑心廠商誼興公司以「工業用碳酸鎂」調配民生調味料後,黑心風暴一路延燒至胃腸類藥品,又發現應該符合國際最高標準的 PIC/S GMP 認證藥廠,竟有一半販售未經許可的劣藥。藥事法規定藥品主成分須有原料藥許可證,但很多廠商便宜行事,竟將工業用碳酸鎂加入胃藥中,且現行規定賦形劑只須符合「中華藥典」的規範,使用工業級原料無法可罰,也不知用食品級碳酸鎂製藥會不會影響療效,尤其是台灣民眾每年就醫頻次高達 15次,平均每一處方簽用藥品項數為 3.9 項,藥品用量相對於國際用藥量,多達十倍以上,假如政府管制不嚴,藥廠不能提供安全無虞之藥品,對國人健康會產生嚴重傷害,爰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應盡速清查市售藥品使用原料問題,研究用食品級碳酸鎂製藥是否傷身以及會不會影響療效,並向民眾解釋清楚藥品級、食品級、工業級原料中的不同,以及哪些原料可以用在藥品主成分及賦形劑,以免讓大眾有錯誤認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食藥署說食品與藥品的管理邏輯不同,藥品則因本身就是化學物質,不必區分「工業級」
還是「食品級」。
二、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表示,藥品是給病人吃的、治病的,一定要最嚴格把關,否則為何原
料須分藥品級、食品級?食品級原料雖一樣可食用,但拿來製藥恐有風險,以碳酸鈣為例
,胃藥主成分中,須有一定比例才能達到療效,若原定須有 100mg 含量,但因食品級原料
含其他雜質,導致碳酸鈣成分只有 95mg,即便少 5%,效果都可能不足。
三、食藥署一直強調使用食品級原料雖違法但不傷身,但民眾聽得懂嗎?食藥署應該講清楚藥
品級、食品級、工業級原料中的不同,食品及藥品級的區別是什麼?是檢驗規格的不同?
用食品級碳酸鎂製藥會不會影響療效?以及哪些原料可以用在藥品主成分及賦形劑,食藥
署既然一直說藥品則因本身就是化學物質,不必區分「工業級」還是「食品級」,那就都
必須跟民眾解釋清楚,不要讓大眾有錯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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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 RCA 桃園廠有機化學廢料排入廠區造成污染事件,1975 年至 1991 年間,勞委會曾對 RCA 進行 8次勞動檢查,發現 RCA 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和「勞工安全衛生規則」,但勞委會僅以公文要求廠方改善,既無罰則也沒有追蹤列管。事後爆發了如此嚴重的環保、工殤案件,顯示當初的勞委會未善盡保護勞工之責。鑑此,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針對這些大量使用化學溶劑的工廠應專案列管,而勞動部和環保署在稽查後的資訊應做橫向聯繫,相互通報,且加強針對安全衛生的勞動檢查及後續追蹤改善的工作,以讓相關工廠之勞工,得到更完善之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15 年 4 月 17 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自救會勝訴,RCA、法商湯姆笙公司須賠償 5 億
6,445 萬元,判賠人數 445 人中,已死亡 61 人、罹癌 85 人、沒有罹病工人 299 人,該案可
上訴。
二、1998 年 6 月,臺灣媒體報導原 RCA 員工及當地居民罹患癌症或死亡。RCA 在臺灣設廠之
期間,雇用員工高達 2 萬至 3 萬人。根據統計,在 RCA 桃園廠工作多年的員工,至少有一
千多人罹患癌症,包括乳癌、子宮頸癌、肝癌、大腸癌、鼻咽癌等各式惡性腫瘤,迄今已
有超過 400 人罹癌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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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全台近 22 萬戶外籍看護工聘僱家庭,絕大多數為受薪階級,每月支出外籍看護工薪資都由薪資當中支付,唯,在每年的綜合所得稅報稅時,卻不能比照企業聘僱外籍廠勞營造工列入費用入帳為所得收入的減項。建請行政院將家庭聘僱看護工之支出列入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得減除 20 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人平均年所得,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統計,在考慮物價因素下,2014 年受僱者平均實質
薪資每月約 4 萬元,在全國 871 萬名受雇者中,高達 4 成月薪不到 3 萬元,另有約 4 成 2
月薪在 3 萬到 5 萬元之間。
二、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費用,每月支出薪資 15,840 元,健保費 920 元,就業安定費 2,000 元
, 基 本 負 擔 18,760 元 , 加 班 費 2,112 元 ( 4 天 ) 或 2,640 元 ( 5 天 ) , 總 薪 資 約
20,872~21,400 元,尚不含膳宿費用(每月約 3,000 元),若以每月總支出 25,000 元計,一
年約需支出 30 萬元。又,現行台灣基本工資 19,273 元,今(104 年)年 7 月將調整為
20,008 元,我國係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國,會員國必須遵守一致的勞工權益,遵守
企業社會責任(CSR)並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所定之核心勞動基準,故外勞薪資若以
調整後支出每月 28,000 元計則一年約需支出 336,000 元。
三、承上可知,一般雙薪家庭年收入約 96 萬,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 102 年每一家庭平均支
出 94.6 萬元,若再加上額外的看護費用支出每年 300,000~336,000 元則對於一般受薪階級是
不小的負擔。
四、此外,依據《所得稅法》,企業與養護機構聘僱外籍廠勞、營造工、看護工得列入費用入
帳為所得收入的減項,但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之支出卻無法於所得申報時扣除並不合理。
五、綜上所述,建議行政院將家庭聘僱看護工之支出列入所得扣除額。另考量聘僱外籍看護工
與外籍幫傭之家庭在資力上常有所別,後者之資力常優於前者,故宜排除家庭幫傭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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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尼泊爾大地震之後,國際救援不遺餘力提供救助,然台灣卻因身分特殊而無法參與。如今尼泊爾政府向亞投行(AIIB)申請災後重建,亞投行已展現出各類功能及發揮國家影響力的機構。爰此,為避免台灣成為國際孤兒,本席建請行政院盡速分析參與亞投行的可行性,並提出因應方案以維護國家的利益與國際地位,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災後尼泊爾重建需要龐大資金,尼泊爾財政部長表示已經向亞洲基礎建設投資銀行(AIIB
)尋求協助,以重建被地震嚴重破壞的基礎建設,尼泊爾是亞投行 57 個意向創始成員國之
一,同時也將成為亞投行的第一個客戶。
二、目前歐盟與亞洲開發銀行都以宣布未來的援助金額,亞投行的動向更成為國際注目的焦點
。然台灣捐助的善款卻因國際身分問題遭尼泊爾當局婉拒,如果台灣成為亞投行的成員之
一,便能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國際事務,增加台灣的曝光度、影響力及軟實力。
三、爰為避免台灣成為國際孤兒,本席要求行政院速分析參與亞投行的可行性,以維護國家的
利益與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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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網路霸凌情況日漸嚴重,日前有演藝人員遭到網路霸凌而輕生,讓網路霸凌議題更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爰此,要求行政院在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前提之下,提出規範網路霸凌的方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兒福聯盟 2012 年統計,高達四成孩童曾在網路批評文章按讚或回覆留言,且有 18.1%
孩童曾匿名在網路上批評、罵人,顯見網路霸凌情況嚴重。針對網路霸凌的防護,美國密
蘇里州、加州以及英國都有相當規範;相較之下,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設有網路內
容防護機構,但主要是受理民眾舉報違反兒少法的網路色情、暴力等不當內容。現階段,
網路內容防護並不足以有效解決網路霸凌的問題。
二、網路霸凌行為未構成刑法上嚴格要件,但以民法而言,則可提出侵害人格權並請求賠償。
因此,目前應考量如何使被網路霸凌的受害人請求適當協助及避免被再三侵害,才是當務
之急。
三、爰此,要求行政院在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前提之下,提出規範網路霸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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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國內勞工工時過長,除造成員工工作負荷愈重,家庭生活也愈受影響,更是難以避免職業災害,亦無法提振國內內需經濟,故為提升國內勞動人權、振興民生消費經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縮短勞工的法定工時,影響雇主的經營成本與管理作業,難免不利於企業主以及政府財經
部門亦有反對聲浪。
二、但根據國內外相關研究指出,台灣為全世界上少數長工時的先進國家,常為世界各勞工團
體所批判,明顯不利我國之國際形象。員工經過長時間勞動,不僅成員工工作負荷愈重,
家庭生活也愈受影響,亦是國內少子化及主因之一;另外高工時帶來的職業災害,亦帶來
國內醫療健保資源的浪費;更有甚者,長時間勞動亦壓縮員工進行消費及從事休閒活動,
無法提振國內內需等民生相關經濟。
三、因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針對我國勞工工時及相關配套措施進行全面研議,重新檢討
相關法制,以使國內勞動人權進入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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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內政部計畫 2017 年推出首張「晶片身分證」將集報稅、行照、駕照、健保卡、悠遊卡、電子投票於一卡,認為新功能整合涉及多項電子票證工作,需要跨部會系統整合,如此民眾的個人資料將被各個部門掌握,其資料之保護不可不慎。眾多資料集於一卡,一旦身分證遺失,卡片保密系統亦須設計完備,不可疏忽。兩年前戶政系統更新導致行政網路塞車許日,重擊民眾對相關政策施行信心,不可再重蹈覆轍。本席建議內政部除了考察擁有電子投票功能的愛沙尼亞之外,其他如德國、以色列、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比利時等已經使用晶片身分證的國家,也需蒐集各國相關保護個資資訊的做法。由於晶片身分證牽涉層面廣,並與民眾個人資料及隱私息息相關,本席要求相關主管機關依前車之鑑,必須審慎規劃,完整測試,絕不可草率輕忽個資之保護措施,以保障全體國民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晶片身分證有其便利性,但究其本質仍為效率與風險之間的拉扯與說服。可能有洩密風險
,如果身分證遺失或被盜取,身分恐將更容易被冒用。另外不同行政機關是否能掌握民眾
不同領域的資料,也有待釐清。
二、內政部重點考察國家:愛沙尼亞,該國 2007 年首創透過晶片身分證做電子線上投票,撰寫
的相關系統也考慮跨平台特性,包括 Windows、Mac OS、Linux 等平台,皆可順利完成使
用。但我國過去幾年,報稅系統獨厚微軟平台,讓非微軟平台使用者不便,雖有改善,但
仍需注意。此外,愛沙尼亞電子投票的推行奠基於該國網路使用人口的普及,在六歲到七
十四歲的人民中,63%會使用網路,超過半數的家庭擁有電腦,所有的學校都設有網路連線
,同時有 86%的人會用網路報稅,76%會用網路處理銀行匯款事務。故相關單位擬定設計晶
片身分證時,必須考量台灣網路使用的普及性是否適合政策推行。
三、先進國家晶片上面儲存的資料,包含了持卡人的名字、出生年月日、數位彩色照片、指紋
等等。德國的晶片身分證,也可以做線上認證,去使用各種 E 化政府的服務,包括報稅、
事務登記、取得個人資料等等。卡片上面最重要的還有儲存電子數位簽章。德國規定只有
執法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讀取照片與指紋相關的資料,能夠讀取晶片身分證的讀卡設
備,都是由德國聯邦資訊安全部門提供。個人資料的保護十分嚴謹,我國應加學習。
四、內政部對外宣告 2017 年完成整合,2019 年正式上路。借鏡比我國更早規劃此政策之香港,
也要 2018 年才開始全面換發。由於晶片身分證牽涉層面廣,並與民眾個人資料及隱私息息
相關,本席要求相關主管機關必須審慎規劃,不可草率輕忽個資之保護措施,以保障全體
國民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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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發布物價調查結果,四月份消費者物價繼續下跌,跌幅 0.80%,這已是連續四個月下跌,看到物價連月下跌,自不必天真的以為新經濟年代即將到來,但也不必恐慌到以為這個通縮必然會帶來衰退,過去各國物價連兩季下跌的情況多矣,除了少數年代會伴隨著衰退,多數時候並沒有那麼糟。因此建請政府官員、解讀通縮時,能更理性些,並隨時注意通縮現象可能影響的物價指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發布物價調查結果,四月份消費者物價繼續下跌,跌幅 0.80%,這已是
連續四個月下跌,官方估計五、六月續跌的可能性仍高,物價跌跌不休,通縮(
DEFLATION)疑慮又起。然而台灣當前有通縮的跡象嗎?又通縮果真是如此可怕嗎?
二、所謂通縮是指物價持續下跌的現象,一般認為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持續兩季下跌即代
表有通縮的跡象;之所以是兩季而不是三季、四季,主因經濟理論向來認為指標出現連續
兩季反轉即非偶然,必須加以正視,例如衰退(RECESSION)一詞也是指連續兩季經濟成
長率下滑。以這個定義來看當前情勢,台灣第一季 CPI 較上年同期跌 0.59%,第二季雖尚未
結束,但依四月走跌的情勢,連主計總處也認為難免續跌的趨勢,如此看來連兩季下跌似
已八、九不離十。換言之,此時此刻,台灣確實有通縮的隱憂。
三、根據統計,英國自 1800 年以來有 78 年出現通縮,瑞典自 1830 年以來也有 43 年出現通縮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每次通縮都伴隨經濟衰退。台灣半個世紀以來,也分別在民國 53 年
、72~73 年、74~75 年、90~92 年、95 年、98 年出現六次通縮,這六次通縮最短者是連
續兩季 CPI 下滑,最長者則是連續三年下滑,同樣的,台灣的通縮也並非次次伴隨著衰退
。
四、以民國 53 年為例,消費者物價連三季下跌 0.33%、1.11%、0.22%,但該年的經濟成長率達
11.6%。也許有人會猜前一年通膨率很高才導致這個情況,事實並非如此,民國 51 年、52
年的物價非常平穩;另外,民國 72~73 年連續三季的物價下滑,同樣也未伴隨衰退,73 年
經濟成長高達 9.3%;而 95 年連兩季的物價下滑雖也曾令外界擔憂,惟這一年經濟表現也不
錯,經濟成長率仍達 5.6%。
五、由此可知,當物價跌幅不大,跌個兩季,甚至跌個三、四季,雖然有通縮跡象,並不妨礙
景氣擴張。只要通縮不伴隨著非理性預期,民間消費沒有因此減少。希望各界能理性去理
解這個物價下跌現象。通縮有時確實不必太在意,但有時則需提高警覺,消費者物價連月
下跌是提醒我們去注意跌的內涵,經抽絲剝繭後才能把問題看得更清楚。我們再回到薩繆
爾遜的定義,通縮是指物價與成本的「普遍」下跌,當初經濟學家選擇以消費者物價(CPI
)來觀察,是因為 CPI 查價範圍廣及食、衣、住、行、育、樂,可以用來觀察一國物價下
跌是否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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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行政院正在審查財政部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將針對稅率、日出時間是否回溯,以及自用住宅免稅條款三大面向進行調整,做衝擊評估後送出社會多數認同的版本。從行政院研擬調整的構想,可以看出已經大致完成條文審查,但仍須考量外界意見而未定案。行政院的考量,只要顧及多數自住者不受影響的最高原則,任何朝向稅制公平合理的調整,就是正確方向,也相信會獲得多數民眾的支持。當然,也期望行政院能夠儘速對於調高稅率、免稅門檻改為全國適用的免稅額,提出衝擊評估,讓房地合一稅行政院版本早日定案,期能在 5 月底前送至立法院審議,在這一個會期通過,明年付諸實施,這將是我國稅制改革上的重要成就。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正在審查財政部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將針對稅率、日出時間是否回溯,以及
自用住宅免稅條款三大面向進行調整,做衝擊評估後送出社會多數認同的版本。從行政院
研擬調整的構想,可以看出已經大致完成條文審查,但仍須考量外界意見而未定案。
二、首先,免稅門檻引發的第一個爭議,就是一刀切造成售價比免稅門檻高一點點者稅負就暴
增的問題,等於把現在的「差額累進」變成「全額累進」。財政部幾度為了在 2,000 萬元到
4,000 萬元之間訂門檻傷透腦筋,正顯示以售價來論斷「獲利」的程度或是「所得」的高低
都是自找麻煩。例如,售價 3,000 萬者,可能獲利為 300 萬元,竟獲免稅;而售價為 5,000
萬元者,獲利可能也是 300 萬元,卻要課稅,顯然違反所得稅的「量能課稅」精神。更何
況,4,000 萬元的門檻,社會觀感都認為偏高,此門檻套用在北部都會地區可能尚屬合理,
但未必適用於中南部,結果只是使得房地合一稅制淪為「地區性」的所得稅制而已,或許
參考中央銀行的豪宅標準,訂得更合情合理。
三、至於有人建議政府分區訂定不同的免稅門檻,甚至授權地方縣市來訂定,也是不妥。因為
所得稅是國稅,沒有分區訂定門檻的道理;而且財政部實施房地合一稅制,不就是緣起於
地方政府對於自己最主要的稅源(房屋稅、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徵收都不積極,交給地
方政府來訂定門檻,豈不是緣木求魚?因此,建議行政院還是訂定一定額度的免稅額,全
國一體適用,既可減少對多數納稅人的衝擊,又公平合理。
四、其次,就日出條款而言,只要有免稅額(門檻)、重置退稅、長期減徵、分離課稅等優惠
,自住者幾乎免受衝擊,課稅對象集中在非自住者,已符合稅改「抓大放小」的原則。房
地合一稅既然是所得稅制,則應自稅法通過生效日起,因房地交易獲利超過免稅門檻者即
應繳稅,若將施行日期延至明年,等於明年之前實現獲利一律免課所得稅,對於其他類別
的所得而言明顯不公。因此,建議行政院不妨將實施日期提前到 2011 年奢侈稅或是 2012
年政府推行不動產實價登錄時間,更符合民眾期待。
五、最後,關於稅率部分,雖然財政部按持有期間分四級課徵,針對短進短出的投資客訂定較
高的稅率,亦即未滿一年出售者課 35%、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課 30%;但二年以上未滿十年
課 17%,十年以上課 12%,相對於土地增值稅從 20%起跳,以及薪資所得之稅率最高可高
至 45%,房產交易利得的稅負可說是低到不能再低了,而且既然分離課稅又課以較低稅率
,破壞所得稅制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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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台北市自本月起禁止北市府員工使用免洗及美耐皿餐具,在檢討成效後將擴及夜市;美耐皿餐具有溶出三聚氰胺有毒物質的高風險,國人幾乎每天都會密集接觸到美耐皿食具,若不當使用更加危險,有必要在校園內全面禁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北市自本月起禁止北市府員工使用免洗及美耐皿餐具,在檢討成效後將擴及夜市;美耐
皿餐具有溶出三聚氰胺有毒物質的高風險,國人幾乎每天都會密集接觸到美耐皿食具,若
不當使用更加危險,有必要全國禁用。
二、美耐皿由三聚氰胺與甲醛聚合所製成,兩者都是可能致癌毒物,合成後成為外觀有點像磁
器的堅硬固體,製作成食具輕巧、不易破碎且價格廉宜,為國內餐廳及家庭愛用;近來環
保意識抬頭,一次性餐具逐漸被淘汰,美耐皿更是大行其道,已成為市面最常使用的食器
,但是美耐皿卻是潛藏最大危害的食器之一。
三、二○○八年中國大陸三聚氰胺毒奶事件,造成全球性恐慌,人人談三聚氰胺色變;二○○
九年消基會檢測市售美耐皿餐具,發現百分之百溶出三聚氰胺;二○一一年高雄醫學大學
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發表研究指出,美耐皿是國內成人三聚氰胺暴露主要來源;而當時的
衛生署在當年底,公告美耐皿食品容器溶出三聚氰胺標準為二點五 PPM。衛福部的說法是
,二點五 PPM 的溶出量低於歐盟標準,意思是我國訂出比先進地區更嚴格標準,必定十分
安全;但實事上並非如此,是因為國人使用美耐皿太普遍,累積量就會變得很可觀。
四、據統計,國內有八成上班族為外食,從早上的第一份裝著蛋餅的碟子開始,中餐的湯麵碗
、小菜盤、沾料小碟,到晚餐的飯碗、菜盤、湯碗以及湯匙,都是美耐皿製品。這些食器
百分百溶出三聚氰胺,都會累積在食客身上,而且國人不但每天接觸、餐餐都吃,而且吃
下多個食器溶出的三聚氰胺。我國訂出允許美耐皿食品容器三聚氰胺溶出標準,即使不高
,但國人攝取到三聚氰胺總量,卻可能超過其他國家地區民眾的十倍、甚至百倍。
五、美耐皿食器因不耐高溫,還有多種風險。首先美耐皿因製程差異而有不同品級,高級品耐
溫較高,也僅略高於攝氏一百度,低級品可能在碰到攝氏八、九十度的熱水,就會溶出三
聚氰胺;可是市售美耐皿並沒有標示等級,購買者及使用者也不知道用的是什麼等級的製
品。再來就是美耐皿看來是表面光滑的固體,卻極易刮傷,洗碗盤時很容易就傷到表面,
出現細小割痕,這些細縫不但會因表面積的擴大而溶出更多的三聚氰胺,而且這些傷痕也
是藏污納垢的所在,成為細菌孳生的溫床。
六、此外,美耐皿遇酸會受到腐蝕、遇高熱會溶解,將裝著食物的美耐皿不慎置入微波爐,三
聚氰胺會溶解到食物裡。這些「常識」,不見得每位使用者都知道,所以細心的外食族常
會發現,老舊的美耐皿食器有裂隙、變形、烤焦的痕跡,但是大部分食客會認為只要乾淨
就好,而不知這些舊食具比新品危險性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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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公立博物館所因政府財政困境而要自籌經費,其實只是政府體系的冰山一角。面對財政危機,今後各公務機關如果能夠做好轉型,從消極保守轉為更注重經營與行銷,建議主管部會,修訂相關法律的配套,讓博物館所的財務管理與業務營運更具彈性,甚至包括應設計相應的機制,提供適當的誘因。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財政部 7 日更新國債鐘訊息,截至今年 4 月底,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債務餘額 5 兆 6,334 億元
,平均每位國民背債 24 萬元,創下歷來新高。而如果把去年各級政府總負債加上潛藏負債
,總數超過 25 兆元,則平均每人負債達 107 萬元。儘管政府債台高築,負債餘額不斷增加
,但政府主管部門似乎老神在在,社會大眾對國債鐘的警訊好像也不以為意。長此以往,
台灣步上希臘的後塵,陷入破產的境地恐難避免。而比希臘更嚴重的是,希臘的債務危機
,好歹有歐盟,乃至於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國際組織會伸出援手,提供緊急周轉資金。
但台灣一旦陷入財政絕境,以我們的國際處境,恐難期待有國際區域組織會伸出援手,則
其下場只會更慘。
二、檢討台灣近年來之所以會一步步陷入財政困境而難以自拔,真正的關鍵其實就在於不論中
央或地方政府,也不分政黨,為了贏得選舉或確保執政機會,施政主軸以討好選民為先。
在此民粹思維下,各種名目的社福支出快速增長,一方面使得政府債務不斷墊高,另方面
也排擠了包括公共建設、國防升級和教育投資等的經費預算,寖假使台灣陷入一種自我弱
化的惡性循環而難以自拔。
三、正是受到政府財政日益拮据的衝擊影響,我們注意到倡議達 30 年的,「博物館法草案」,
日前已在立法院初審通過。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明訂今後公立博物館必須自籌財源的相
關條文。而一旦此一法案完成三讀,首當其衝的,自然是全台灣多達 427 家的具備博物館
樣態的公立館所。往後這些館所,將不再只能依賴公務預算的支持,而必需去自籌一定比
例的經費。這對已經習慣吃大鍋飯的各公立博物館所而言,無疑是陷入前所未見的危機。
俗話說,危機就是轉機。我們的公立博物館所,多年來誠然已經習慣於仰賴公務預算來維
持運作,但姑且不論在政府財政捉襟見肘的情況下,預算經費勢必更有所緊縮。而就國際
趨勢來看,當前各國政府同樣也不再有足夠充裕的財源,因此籌募經費業已成為歐、美大
多數博物館館長最重要的任務。其情況與歐、美各大學,甚至台灣的許多大學,在經費不
足的情況下,為維持教學與研發的競爭力排名,如何籌募經費,充裕校務發展基金,業已
成為大學校長的重要任務,可以說是如出一轍。
四、雖然說,自籌財源儼然將成各公立博物館所無法迴避的「新常態」。樂觀來看,面對財務
危機,也可能帶來活化博物館館務,更注重向社會大眾行銷,進而扮演更積極社會教育和
文化水準提升功能等的轉機。但務實來看,這樣的轉機工程,對於眾多公立博物館所而言
,確實將是一個全然陌生的莫大挑戰。因此,不要寄望博物館法一旦完成立法,這些公立
館所就可以脫胎換骨,成為更具活力與影響力的文化場館基地。如果缺乏周延配套,面對
經費短缺的新局面,採取提高入場費、精簡人事、出賣場館空間,甚或縮減業務擺爛等措
施,那將是大家都不樂見的後果。
五、要把財務的危機,轉化為館務的新生機,我們建議主管部會,包括文化部、教育部等,至
少要三管齊下。其一是相關法律的配套修訂,讓博物館所的財務管理與業務營運更具彈性
,甚至包括應設計相應的機制,提供適當的誘因,導引館所人員願意調整心態主動配合,
也才能真正化危機為轉機。
六、其二是鑑於自籌經費所需要具備的是與公務體係截然不同的另一種經營、行銷專業,因此
委外經營可能是較佳的模式。但委外經營要面對是否使得館所空間過度商業化,導致館所
質變的質疑與道德風險。因此如何拿捏把握,相應的遊戲規則一定要周妥研議,而不是摸
著石頭過河,或甚至被牽著鼻子走。
七、其三,要實現自籌財源,委外只是一途,至少還有結合外部資源,爭取贊助、建立會員制
、以自身館藏發展文創商品等多種途徑、各公立館所自可評估採行,開創出館所經營的不
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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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所述之授權命令或內部規章尚未制定,建請儘速辦理以符法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03 年 1 月 22 日公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設置條例),於 104 年 1
月 1 日施行,正式成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國訓中心),教育部及國訓
中心網站,以了解其對設置條例之法條所述相關授權命令或內部規章之法制進度,發現:
教育部於設置條例發布後逾 9 個月始發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與董事及監事遴聘辦法
,惟其對國訓中心之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時處置準則等相關法規命令,迄今仍
未完成。
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事管理規章、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會計制度及國家訓練中心採購作業實
施規章及場地設施收費標準等,尚未完成送教育部備查。
三、綜上,教育部及國訓中心對設置條例規定之相關法規命令或內部規章,尚未完成之部分,
應儘速辦理以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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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民國 102 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編列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預算數計 4 億 1,689 萬 8,438 元,執行結果,截至 102 年底止,雖全數執行完畢。公路總局辦理督導考核作業,初審原則流於形式且未深究虧損路線成本與營運狀況之關聯性,逕依各該地方政府審核結果予以補助,考核作業欠周延,應予以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為保障偏遠地區與服務性路線的基本民行,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
辦理市區客運業之營運虧損補貼業務,期能達成「路線服務一條不減」之執行目標。民國
102 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編列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預算數計 4 億 1,689 萬 8,438 元,執行
結果,截至 102 年底止,雖全數執行完畢。
二、但部分地方政府申請市區客運路線營運虧損補貼計畫,未依新修訂之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
法完成修正其相關規定,僅沿用舊規定辦理,公路總局亦逕予審查通過,審查作業顯欠嚴
謹:查該局民國 102 年度補助 14 個地方政府辦理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虧損補貼計畫,計有
新北市、澎湖縣政府等 2 個地方政府訂定之虧損補貼作業,未依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 5
條陳報交通部核定;另新竹市等 5 個地方政府,仍依廢止「大眾運輸補貼辦法」所定之相
關附屬補貼作業規定,審核所轄之客運業者虧損補貼事項,未依新訂頒之「大眾運輸事業
補貼辦法」規定,重新檢討修正補貼作業規定。顯示,交通部公路總局多年來辦理審查是
項補貼作業,未能發現受補助地方政府制度規章未盡健全,仍依其審核結果撥付補助款,
審查補貼機制作業欠積極妥適。
三、公路總局辦理督導考核作業,初審原則流於形式且未深究虧損路線成本與營運狀況之關聯
性,逕依各該地方政府審核結果予以補助,考核作業欠周延:依該局 102 年核定之一般型
補助計畫初審報告,要求受補助地方政府於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虧損補貼受補助款中提撥
一定比例經費做為行銷費用,期以提高當地公車運量及營運虧損補貼效率,惟查基隆市等 5
個地方政府未依規定提撥經費,該局亦未追蹤評核地方政府後續執行成效,初審原則顯流
於形式;又該局考核時,忽視部分地方政府審核其轄審客運業者每條路線之每車公里成本
均相同、或每車公里成本自 17.5 元至 147.7 元不等差異懸情事,未針對路線特性逐一檢視
及深究虧損路線核心因子(每車公里成本)與營運狀況之關聯性,逕依各該地方政府審核
結果撥付補助款,顯有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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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近期的農藥茶風波,食藥署規劃自 7月底起,茶葉進口業者及大型製茶廠等,都將納入三級品管強制檢驗。事實上,隨著各項法令規範日趨完善嚴格,惟有政府與民間共同落實執法,並在飲食文化上,形成「食品安全至上」的團體價值,方能有效提升飲食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民健康署公布的臺灣地區癌症時鐘則再度調快,大約每 5 分 26 秒就有一人罹癌,而且不
論男女,罹癌率都逼近全球最高值。整體來說,我國與 34 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國家相較排名第 23 高,但死亡率卻排名第 10,高過許多先進國家。雖然癌症等重
疾,其肇因很多,但飲食習慣與品質,絕對佔有重要地位。換句話說,吃得不健康,已經
對我們的生命帶來了極為嚴重的威脅。
二、政府相關管理法規日趨嚴格完善,確實是值得鼓勵的努力方向。畢竟商人利字當頭,寄望
對方因良心發現而主動加強食安管理,雖然在道德層面具有正面意義,但不論對大型賣場
的超市,或是市井街巷的攤商,都效果有限。一方面,人性善惡因子並存,揚善隱惡雖是
理想,但惟有嚴刑峻法、明確規範,方能具體劃下不得跨越的紅線;亦不致令當事者因自
由心證,反而無所適從。
三、當今之食品工業,事實上已經形成大規模商業生產體系。從最源頭的榖稻種植、豬羊畜養
,到其後的食品原料生產,都被納入了經過精心計算、以效率與利潤為優先的運作程序。
吃了太多抗生素的雞與牛,會不會對人類造成傷害,基改玉米可能對人體形成什麼樣的長
期影響,則都不是商人考量的重要因素。因應此種情勢,即使法規本身,亦必須隨時修訂
調整,方能跟得上科技的腳步;若食品安全淪為無法可管的蠻荒,後果實令人難以想像。
故立法以周、執法從嚴,確屬必要。
四、質言之,欲徹底根除食安危機,消費者必須取飲食文化的角度,從自身做起,鼓勵合法廠
商以優良品質,獲得適當利潤;同時以食品安全為最高優先,推崇簡約自然的飲食文化,
並全面抗擊制約黑心商人及食品,如此方能為自己、乃至後代子孫,營造一個真正「食在
安全」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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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經建會人口推估報告,2033 年,台灣將成為全球老化指數最高的國家,平均 2.56 個人要養一位老人,長期照顧的需求迫在眉睫。親人失能時,最希望自己的家人能給予照顧,長照保險的設計,有鼓勵家人多照顧自己親人的目的,本席希望政府應加緊腳步讓長照法能在105 年準時上路開辦,以減輕家庭負擔。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長照制度分為長照服務及長照保險兩大塊,長照服務著重在長照服務人力及機構的建
置;長照保險則因與全民相關,一直受到外界高度關注。目前需要長期照顧的 66 萬 8 千多
位失能照顧者當中,有 40%不是老人,若長照保險在 105 年開辦,第一年只有 64.1%、也就
是 42 萬多人會進到長照體系當中,初步估算一年需要的費用為 800 億元以上,為了維持財
源穩定,長照保險費率將採十年平衡,且每三年依公式定期調整費率,費率在一%左右應該
足夠。
二、長期照護保險主要提供長照服務,且有 10%的部分負擔,所有申請者需先通過照護管理中
心評估,依失能程度核定給付等級及額度後,才能請領給付。至於在家照顧失能的親人,
以及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只要上過一定的訓練課程,即可領取居家照顧現金費用,每
小時最低一百五十元。
三、親人失能時,最希望自己的家人能給予照顧,長照保險的設計,有鼓勵家人多照顧自己親
人的目的。再者,長照保險給付可採實務及現金給付混搭,照顧者其中幾小時出去上班,
期間由實務照護代勞,回家後數小時由自己照護,同樣有現金可領,有較大的彈性空間。
至於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也可以領居家照顧費用,則是基於保險對價原則,民眾既然繳
了長照保險費,應享有相同的照護權益。
四、未來民眾須繳的長照保險費,將與現行健保費計算方式相同,即每月投保薪資乘上費率,
再乘上自負比率及眷口數。未來也將比照二代健保加收補充保險費,但費率將遠低於二%。
據了解,行政院同意調降企業負擔比,由 6 成降為 5 成,減少的 1 成轉由政府負擔,僱主
、政府及勞工負擔比傾向修訂為 5:4:1,受僱者每月負擔金額平均 117 元,採社會保險制
,全民強制納保,政院希望在 105 年完成立法,2 年準備,108 年上路。
五、長照險相當於企業為員工購買離職後保險,原則上不期待人人使用到,因此傾向同意調降
企業 1 成負擔,轉嫁至政府身上。推估長照險開辦後,每年政府支出估計約 300 多億元,
只要新增稅源可挹注,應不致有問題。長照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與健保類似,國人平
均失能使用率 16.5%,但 50 歲以上失能風險機率上升 10%,逾 80 歲 20%,85 歲 25%,國
人平均餘命增加,長照險是保心安,減輕家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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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交通部觀光局預期今(104)年將可超過千萬國際旅客來臺,帶進觀光外匯收入達新臺幣 4,700 億元,並將於 107 年成長至 1,230 萬人次,貢獻觀光外匯收入達新臺幣 5,470 億元。本席肯定政府的用心,但要求在達成預期效果其相關配套規劃及措施應務實擬定,並強化中央與地方之資源整合,活化與開發國家風景區景點,以提升計畫自償率及整體觀光效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追求優質觀光服務,提高產業附加價值,將朝向「產業優化」、「人才優化」、「制度
優化」等三面向努力。在「產業優化」方面,以輔導觀光產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形塑
優質品牌及服務品質,全面提升國際競爭力。在「人才優化」方面,以提升觀光產業人才
素質、接軌國際,建置旅宿業職能基準及診斷系統,並規劃建置「觀光發展研訓院」,做
為產、官、學界間的支援平臺,強化觀光人才培育。在「制度優化」方面,以全面啟動法
制研修工程,循序漸進檢討管理制度,並鬆綁相關法規限制,營造良好產業投資環境。
二、如何開發深度、多元、高附加價值的特色旅遊產品,以及開拓高潛力客源市場,深化臺灣
觀光品牌形象,已成為當前最重要目標。其次「特色產品」方面,應以「多元創新」手法
,搭建觀光平臺,透過跨域合作、異業結盟,結合文化創意及創新理念,開發深度、多元
、特色、高附加價值的旅遊產品,以提高國際旅客的滿意度、忠誠度及重遊率。在「多元
行銷」方面,以「創新行銷」手法,針對目標市場分眾行銷,深化旅行臺灣感動體驗,並
積極營造臺灣國際觀光品牌形象,開拓高潛力客源市場。
三、為發揮臺灣資通訊優勢,善用科技服務來完善智慧的觀光,將可引導產業開發附加值價商
業應用及收益,同時提升自由行旅客之便利性,讓旅客、產業及政府等三者達到三贏的局
面。
四、為促進臺灣觀光永續發展,秉持綠色、尊重及關懷的理念,將朝向推廣「綠色觀光」方向
努力,以鼓勵搭乘綠色運具(含臺灣好行、臺灣觀巴、客運、鐵路及船舶等交通工具)之
旅遊服務,提供國內外自由行旅客完善的綠色觀光體驗,並強化觀光產業與在地資源的連
結,導入綠色服務。
五、如何提升景區旅遊品質之永續發展,已成為刻不容緩重要課題。尤其,將針對熱門景點,
評估遊憩承載量,建立合宜的總量管制措施,並積極提升「核心景點」的旅遊服務品質臻
於國際水準,拓展周邊「副核心景點」,將單點觀光建設擴大至旅遊線與面,以引導遊客
分流,帶動地方發展,全方位提升旅遊品質及接待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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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台灣電力公司繼本月初先後發生興達電廠機組故障、核三廠 2 號機組失火意外,以及多個發電機組輪值歲休,而預告 5 月底全台可能面臨限電危機。台電公司這一連串的「負面」訊息,不啻是曝露了台電在公司營運與治理績效上的重要警訊。而對這些病灶,不論是做好公部門跨機關之間的溝通整合,或者提供台電可以推動開源節流的合理經營環境,尤其是強化各國營事業在面對多變外在環境下的公司治理能力,各公營事業固然應有此自覺與自我轉型的能力,主管部會同樣也不應坐視,否則個別事業的「負面」訊息,將匯聚成整個政府施政無能的「負面」形象。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電力公司繼本月初先後發生興達電廠機組故障、核三廠 2 號機組失火意外,以及多個
發電機組輪值歲休,而預告 5 月底全台可能面臨限電危機。再加上為了執行經濟部的「自
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竟傳出台電公司要求轄下各系統的認購目標將以員工數來
分攤。檢視踵繼而來與台電相關的「負面」訊息,看來這家曾經肩負台灣從戰後的廢墟殘
破,到經濟復甦、轉型、躍升過程電力供應無虞的老字號國營事業,似乎已經步入有效營
運和公司治理的困境。
二、首先就可能即將面臨的限電危機來看,事實上台電自核四商轉受阻,導致國內供電吃緊後
,整體以觀,可以說台電不論在電力調度與國內供電,或節電方面的規劃,已經出現力不
從心,乃至亂無頭緒的現象。
三、如果說開發新電源,受限於種種主客觀因素,在短期內不易突破,則從維持公司正常營運
與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的角度來看,則台電公司至少應該在節流方面拿出成績才對。但如果
從無預警宣告暫緩推動智慧電表,及應屬「自願性」的綠色電價制度推廣計畫,竟然試辦
成「攤派式」的這兩個案例來看,顯示台電不只開源無力,連節能也無方。長此以往,恐
怕短期的限電,將惡化而陷入常態性缺電的噩夢了。
四、持平來看,台電當前的確陷入債台高築的經營困境,以致智慧電表的推廣計畫只能處於「
停看聽」的階段。不過,我們認為就節電效益不如預期,以及參與意願低落這兩種現象來
看,對照 5 年前方案剛推出時是如何的誇大其辭,凸顯當初的方案規劃未免太一廂情願,
這自然應該算是台電在公司治理上的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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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行政院日前召開全民意見徵詢會議,完成「網路智慧新台灣政策白皮書」初稿。現在有愈來愈多的選民,要求政府透明、開放,並藉由網路平台讓民眾直接參與公共決策,建議行政機關的政策制定者,必須習慣使用資通訊技術,讓每一個政策,更貼近民眾真實需求,同時政府重視軟硬體建設,除了重視「主幹道」的快速、通暢外,也要照顧到使用者心情,回應要快速、有彈性,不容行政怠惰,或依循經驗法則、照章辦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因應網路時代衝擊,行政院日前召開全民意見徵詢會議,完成「網路智慧新台灣政策白皮
書」初稿。相較政府過去召開經貿國是會議、全國能源會議等外界經常譏評為「大拜拜」
的會議,最後往往各說各話,勉強稱為共識的結論,也因外界有歧見,不知何時可兌現。
此時正當無國界的網路時代快速興起,政府務實談自己該怎麼做、角色如何變化,確實有
令人期待之處。
二、這幾年,智慧型手持裝置大為流行,加上各國加快網路寬頻建設,推升虛擬世界蓬勃發展
。現代人人手一台智慧手機,隨時可上網的生活方式轉變,也令各國政府面臨不少公共管
理新課題。例如,現在有愈來愈多的選民,要求政府透明、開放,並藉由網路平台讓民眾
直接參與公共決策;關起來「黑箱」,幾乎是民眾眼中不可饒恕的罪名。此外,也有愈來
愈多民眾在體驗比特幣、Uber、airbnb 等網路新經濟後,開始減少使用傳統支付、交通與住
宿工具頻率,而這些新經濟卻已對實體既存業者造成衝擊,政府該怎麼衡平管理?此外,
網路世界一併滋養的黑暗面,如詐騙、霸凌、肉搜該怎麼管,也亟待政府思索管理尺度而
能有效管理。
三、在國際上,已有不少國家以藍圖、計畫、願景為名,回應這一波波接踵而至的政府治理新
挑戰。像是歐盟提出的 Europe2020 計畫,盼以高速寬頻加速經濟社會發展、縮減數位落差
;新加坡在「2025 資通訊媒體發展藍圖」也表明,要以智慧城市提升創新創業、公共 IOT
(物聯網)與打造美好生活。
四、國內剛完成初稿的網路智慧白皮書,則由基礎環境、透明治理、智慧生活、網路經濟與智
慧國土等五大構面組成,在以民為本、公私協力與創新施政理念下,要讓年輕人、企業、
老年人與弱勢,都能享受到優質網路環境的效益。網路時代的 DNA,必須注入政府各部門
的細胞,才能促使行政部門從內部啟動網路化變革。政府光是完成網路白皮書還不夠,還
必須內外功齊練,辦好三件事,才能讓白皮書效益發揮到最大。
五、首先是,公務部門裡的政策制定者,必須習慣使用資通訊技術,讓每一個政策,更貼近民
眾真實需求。這並不是鼓勵所有政府首長都要開設臉書、經營粉絲團,或是用 Line 等即時
通訊軟體全天候緊盯下屬,重點反而是在政府官員如何藉助新平台,來驗證即將推出的政
策,會是有效、有感的。
六、例如,在政策催生過程中,政府能否多方運用各部會不同的資料庫,加強論理佐證,甚至
發現新「事實」。而在蒐集民意上,除了在自家網站張貼訊息,或是辦實體公聽會外,還
應多運用網路投票、網路公聽會等,擴大民意基礎。
七、第二,政府重視軟硬體建設,除了重視「主幹道」的快速、通暢外,也要照顧到使用者心
情。例如,政府宣示,要提升台灣學術網路骨幹頻寬 100G 以上,讓偏鄉學校及學生得以無
縫連網,但是教育界長期抱怨,偏鄉的資訊人才不足、校園軟硬體設備也不穩定,政府也
需一併重視。另外,政府應注意到,積極找尋新場域讓民眾可做智慧體驗服務的同時,也
應留意到自家網站夠不夠友善、科技與兼具互動。政府的網站往往是民眾體驗政策的第一
站,少了使用者思維,溝通就無法到位。
八、第三,網路世界變化速度一日千里,政府的回應要快速、有彈性,不容行政怠惰,或依循
經驗法則、照章辦事。舉例來說,這回網路白皮書裡,並未觸及到對於比特幣這一類的數
位貨幣,政府該怎麼辦?在心態上又是怎麼看待 Uber 或 OTT 等新型態業者宣稱的「產業創
新」?這些大哉問,都值得政府後續努力找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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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民眾因政府之認證制度、源頭管理以及邊境管理破功,以致民眾財產、健康因黑心食品遭受損害,行政院應積極推動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之革新外,更要讓人民有感,同時擴大稽查量能使業者不再心存僥倖,精進檢驗技術及資訊科技化,讓管理與世界同步,亦要透過跨部會合作打擊重大民生犯罪,在行政上更認真有效的勾稽和推動新管理配套,以預防食安問題再三發生,建構食在安心消費環境,讓政府作為再獲人民肯定,否則連續的爆發食安問題必遭全民唾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民眾現在連最基本的吃都出問題,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民眾因政府之認證制度、
源頭管理以及邊境管理破功,以致民眾財產、健康因黑心食品遭受損害,一直爆不停的食
安,由頂新餿水油、早餐禁藥蛋、DDT 等農藥手搖茶,台灣每年進口三萬多噸茶葉,卻未
建立嚴密檢驗制度,茶葉產地標示不清、鹹酥雞工業用胡椒鹽原料流入食品鏈,進口邊境
管理不設防,公務員收賄放行,使得民眾將毒農漁貨全吃下肚的食安事件等等大大小小食
安連環爆;「民以食為天」,基本生活都受威脅,何來幸福之有。
二、目前食品安全主要面臨的挑戰,包括原料汙染、食品造假、供應鏈來源複雜,都增加管理
難度,食安突發事件協處機制荒腔走板,衛福部及各地方衛生局處理食安事件態度消極被
動,邊境查驗屢次破功、稽查不力,下架封存速度慢,以及公眾科普的力度薄弱。一○○
年六月監察院就曾發布新聞稿,針對主管食品安全之主管機關衛福部前局長,提出多達十
三件糾正案,明確點出政府查緝績效不彰,以及把關機制及規劃未周等問題,是造成缺失
的主因,食藥署是食安管理的「領導」,主管官員對弊案的回應,「應是第一次」這種話
無憑無據就輕易說出口,在問題水落石出、徹底整頓之前,卸責姿態比問題食品更傷國人
的心。相同的消保處以消費保護為中心,但對於食品、商品安全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態
度上不作為,成效越來越消極,也令人無法苟同。當今政府要負責的善盡管理之責,落實
民眾的託付,讓人民擁有每日飲食安全的基本權益。
三、最近幾年多次修訂食安法,在食品安全標準法規體系修訂的當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框架
、原則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基本已趨於一致。政府面對食安問題無解,在在凸顯行政無
能,這是管理全面系統性失能,故如何減少系統性失靈是當務之急。
四、食品應從合格原材料的篩選檢核到進廠驗收,從生產加工過程到產出成品的檢驗,從出廠
後的物流管控到貨架期間的品質追蹤,都應嚴格落實,才可以讓消費者吃得安心。要對已
架構的相關法制設計整體性檢討執行落實度,使其名實相符,食藥署要加強管理及提升效
能自立自強,其中如何快速反映民意及風險溝通更是重點。食品業管理除應從原料端、製
造端、運銷端及消費者端之食品產品生命周期各個面向,並依食品風險分級,加快加強加
重執行食品安全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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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雇主應每個月幫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勞工退休之權益,雖然本院已將雇主未提撥之刑罰去刑化,改以行政罰代替並提高罰鍰額度,但成效依然有限,又現在勞工保險制度的各種款項帳戶紊亂,銀行眾多,是否能將這些資金整合成立個勞工銀行。本席認為除了加強稽查外若將勞工相關的資金整合,其該資金之孳息,即可補助勞工相關之活動,又或可以給予勞工投資之優惠,可強化勞工權,亦可方便控管監控保障勞工之權益,一舉數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勞動部表示,清查結果 16 萬家中小企業中,有 5 萬 7 千家企業並未開設退休金準備帳
戶,未盡提撥退休金義務;有的雖開戶但提撥斷斷續續,雖然在日前勞動部表示銀行未來
可查核企業退休準備金提撥、數額及裁罰紀等資料,作為授信融資參考,但現在為止仍有
許多勞工權益受損,即雇主未依法提撥,這也與稽查的難易度有直接關係。
二、若將勞工之相關資金,整合投入同個銀行,該銀行由政府管理將該銀行孳息投入勞工補助
政策,例如勞工貸款優惠、存款利率優惠等是。又可以將部分孳息補助勞工之爭議行為,
意在強化勞工之爭議權才能使勞資雙方武器對等,才能更強化勞工之權益。勞工保險局也
可以馬上做連結,繳納勞工保險時亦可直接從該帳戶扣款,或在繳納時可以直接調出雇主
有無提撥準備金,若無則限期提撥,否則開罰。
三、若將勞工相關之資金,不管是退休準備金或是勞保基金,整合成為一個銀行,並利用該資
金做投資,以政府來管理,並給予勞工貸款或利率優惠,又能控管企業有無提撥退休準備
金,又能將孳息補助勞團工會發展,強大勞工權。一能保障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有無,同步
退休準備金與勞保金之繳納。二該孳息能補助勞團工會促進勞工權之發展,改善國內勞動
條件。三給予勞工多點之貸款、存款之利率,改善勞工之生活,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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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勞動部發布勞動部一○四年五月六日勞動條三字第一○四○一三○七○六號函,即「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提供事業單位就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工作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在外工作之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發布即日起生效,但該發布之函釋可能造成適用尚有疑義。鑑此,建請勞動部,應盡速釐清問題點,針對有爭議之部分,予以檢討或修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勞動部發布勞動部一○四年五月六日勞動條三字第一○四○一三○七○六號函,即「勞工
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提供事業單位就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工作者、
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在外工作之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規範在外工作勞
工工時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共通性原則,並分別就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契約工作
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等各類型應注意之特別事項細緻規定。
二、該函釋立意良善,精緻化了在外工作之規定,但其中有所爭議,即第 4 點(2),「勞工於正
常工時將結束時,認應繼續工作始能完成交付工作者,於完成工作後透過雙方約定方式回
報雇主記載之。另明訂勞雇雙方得事先約定一定延長工時時數內,免除勞工回報延長工時
及徵得雇主同意之程序。」於此可能會造成新興的勞資問題。
三、勞工認為有必要加班繼續工作,就真的可以加班嗎?只要加班完成工作再回報即可嗎?再
者,如果勞工沒回報就表示沒加班工作,把回報當成勞工之義務,妥當嗎?如果勞工回報
後,雇主沒收到、沒開機,可否主張不知情、不同意加班?會不會因此產生新的勞資糾紛
?簡而言之,回報雇主要加班是否是課予勞工新的義務,又雇主可否主張事後不知情,不
給予加班費?勞動部似有必要釐清該問題,才能讓在非工作場所工作之人擁有更完善之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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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鄭委員汝芬,針對腸病毒來勢洶洶,衛福部疾病管制署5/12 公布最新統計發現,國內腸病毒門、急診就診人次雙雙高於預警值,快速上升,尤其門診就醫人次飆破萬人,腸病毒即將進入流行高峰期。104 年今年起疑因腸病毒停課的班級數累計有七十七所學校、七十九班,加上又面臨好發高峰期,相關部會應積極妥善因應,運用各種方式向民眾宣導防治與應對方法,以防止疫情繼續擴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腸病毒疫情每年約 3 月下旬流行,5 月底至 6 月中達高逢,疾管署監測顯示,腸病毒通報
案例已高於警戒值 2.7%,不論幼兒或成人都可能感染,做好個人衛生管理是最重要的防治
方式。
二、此外,腸病毒的傳播途徑,如:人與人密切接觸、互動頻繁的場所,包括家庭、校園及安
親班等地方最容易傳播;為提前預防腸病毒疫情,各相關部會應加強洗手設備及衛教宣傳
成效查核,並落實學童正確勤洗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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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行政院統計至民國 103 年 10 月止,國內自行車運動人口已達 245 萬人;至 104 年 4 月 20 日止,各縣市公共自行車總累積騎乘數約 5,200 萬次,而近 4 年來各地區共發生 2 萬 5 千多件自行車交通事故,根據消基會檢視台北市、新北市等地區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服務條款,發現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明顯不足,據此,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縣市政府機關,要求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為使用者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各縣市紛推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根據政府統計,至民國 103 年 10 月止,國內自行車
運動人口已達 245 萬人;至 104 年 4 月 20 日止,各縣市公共自行車總累積騎乘數約 5,200
萬次,近 4 年來各地區共發生 2 萬 5 千多件自行車交通事故。而消基會檢視台北市、新北
市等地區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服務條款,發現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明顯不足。
二、比對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和屏東縣等地區的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服
務條款,發現若是公共腳踏車發生擦撞或毀損,除有不可歸責與不能報案的情形之外,賠
償與維修的責任全部在消費者;而腳踏車若發生損壞或失竊,就算已經修復或尋獲,單車
所有權仍屬租賃單位,此也與行政院所公告的「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
項」相關規定不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明顯不足,據此,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縣市政府機關
,要求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為使用者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以保障消費者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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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消保會抽檢市售早餐店食材,驗出殘留動物用藥,被驗出殘留的部分藥品,雖都是合法核准的動物用藥,但卻未核准使用在產蛋的蛋雞上,主管機關除應加強用藥宣導及查驗取締工作外,也應積極檢討刪減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以防止動物藥物濫用導致人體抗藥性嚴重而危害生命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消保會抽檢市售早餐店食材,驗出七件殘留動物用藥,違規食材有六件是雞蛋,被驗出殘
留的乃卡巴精、歐美德普、馬杜拉黴素(Maduramicin)等殘留藥品,都是合法核准的動物
用藥,但未核准使用在產蛋的蛋雞上。
二、美國疾病暨管制預防中心(CDC)在 2013 年提出之抗藥菌威脅報告,統計美國每年超過
200 萬民眾因抗藥性的細菌感染,至少 2 萬 3,000 人因此喪命,其中防堵抗藥性細菌蔓延的
做法之一為預防食物中抗藥性細菌傳播。目前農委會之「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中
尚有 31 項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可合法使用,本席要求農委會除應加強用藥宣導及查驗取締工
作外,也應積極檢討刪減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以防止動物藥物濫用導致人體抗藥性嚴重而
危害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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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農委會統計年報,至 102 年底止我國耕地面積為 799,830 公頃,而 103 年底有機農業種植面積為6,071 公頃。然農委會自 76 年開始推動有機農業至今將近 30年,有機農業面積僅占耕地面積 0.7%,顯示政府推動決心不足,依照歐盟相關國家的經驗,足夠的補貼政策是推動有機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本席要求政府部門應大幅提高對於有機農業的補助經費,以提高農民對於投入有機農業的誘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農委會統計年報,至 102 年底止我國耕地面積為 799,830 公頃,而 103 年底有機農業種植
面積為 6,071 公頃。然農委會自 1987 年開始推動有機農業可行性研究,1988 年在高雄與台
南農業改良場設置有機農業試驗長期觀察區,至今將近 30 年,有機農業面積僅占耕地面積
0.7%,顯示政府推動決心不足,而依照歐盟相關國家的經驗,足夠的補貼政策是推動有機
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二、以英國為例,1994-1998 年間英國提供有機農業補貼金額較低,且僅提供轉型期間的補貼,
因此同時間內英國有機農業面積無明顯成長,有機農地僅佔總農地 0.6%。然自 1999 年起英
國實行新的補貼措施,大幅提高補貼金額,以威爾斯為例,有機農田面積從 1998 年的
4,371 公頃(佔農地面積 0.3%)增加至 2003 年的 58,280 公頃(佔農地面積 4%)。2004 年
更實行轉型後持續補貼政策,使威爾斯有機農田面積增加至 70,832 公頃。反觀政府花大筆
預算在休耕補助及化學肥料補助,100 年至 103 年分別補助 366 億元及 115 億元,且化學肥
料補助與有機農業發展根本背道而馳,預算資源嚴重錯置,本席要求政府部門應大幅提高
對於有機農業的補助經費,以提高農民對於投入有機農業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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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灣地區每年可利用之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潛勢分析,在建築物部分有 15.66 億立方公尺、公園及綠地、學校分別有 0.65 億立方公尺,而水利署統計,台灣地區每人每日民生用水結構包含機關學校用水佔 6.6%(18 公升),政府應研議規劃一定規模以上之機關、學校、公園及綠地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以積極推動節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照調查台灣地區每年可利用之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潛勢分析,在建築物部分有 15.66 億立方
公尺、公園及綠地、學校分別有 0.65 億立方公尺。事實上水利署目前已於台北市、新北市
及台中市的辦公廳舍建置雨水貯留設施,設置雨水貯留系統不但可節水,也有都市防災的
附帶效果。
二、以國外為例,日本及韓國也積極推廣雨水貯留系統,韓國在 2001 年修法規定屋頂面積超過
2,400 平方公尺、座位數超過 1,400 的體育場應設置雨水貯留設施。政府應帶頭做起,研議
規劃一定規模以上之機關、學校、公園及綠地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以積極推動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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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環保署最新台灣酸雨分析數據,去年各地雨水中汞平均濃度為每公升八點一至十五點一毫微克,以台南最高,北部的台北、中壢相較宜蘭、鞍部也高出一點四倍,顯示都會區有大氣汞排放源,而焚化爐恐是禍首,主管機關應更加強改善各地焚化爐之飛灰及底渣處理,及汙染防制設備的更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環保署委託學者所進行的二○一四年台灣酸雨成分分析結果在三月出爐,報告顯示,各縣
市雨水中的汞平均濃度以台南最高,每公升含十五點一毫微克,北部的台北、中壢相較宜
蘭、鞍部也高出一點四倍。
二、大氣中的汞含量主要來自火力發電、焚化爐等,而北部都會區比鄉村地區的濃度要高出一
點四倍,推估應與台北、新北多座焚化爐有關,汞最大危害是隨雨水沉澱到食物鏈,對腦
部、中樞神經會有影響。據此,主管機關應更加強改善焚化爐之飛灰及底渣處理,以及汙
染防制設備的更新,以更大程度防止汞汙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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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電宣布暫緩已推動 5 年的智慧電表計畫,然該計畫事關行政院「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計畫成敗,台電貿然停止此智慧電表計畫太過草率,本席早於 102年 5 月間即提出質詢要求經濟部應比照國際經驗,智慧電表換裝順序應先高壓工業用戶,接著是低壓用電多的工商用戶,最後才是一般家庭用戶,如今換裝時程延宕,嚴重影響政府推動智慧電網計畫,其中是否有管理失當、浪費公帑、人謀不臧之情事,經濟部除應深入調查,追究政策失敗責任外,也不應暫緩推動智慧電表,即使停止一般家戶換裝,但至少應將約 27 萬低壓高用電的工商用戶納入換裝智慧電表的時程,以符經濟效益原則,也避免繼續影響政府推動智慧電網時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台灣低壓工商用戶約 27 萬戶,佔台電收入 13%;一般家庭用戶高達 1,100 萬戶,佔台
電收入 38%。以家庭用戶平均每月電費約 1,200 元,裝置智慧電表約 10,000 元,需 8 個月
電費方能回本,而低壓用電量高之工商用戶,每月電費約 16,000 元,以其智慧電表裝置費
20,000 元而言,僅需 1.2 月即可回本,據此本席曾於 102 年 5 月間質詢經濟部,要求比照國
際換裝智慧電表順序經驗,低壓工商用戶應於一般家庭用戶之前,然經濟部以低壓工商業
用戶建置區域過於分散,仍執意把一般家庭用戶優先換裝於低壓工商用戶之前。
二、目前台電與能源局推動之大規模住宅智慧電表時間電價試驗計劃,報告已出爐,發現住家
改裝智慧電表後,整體節電量不到百分之六,而台電本預計今年目標裝設 10 萬戶,目前僅
能裝設 1-2 萬戶,日前又宣布暫緩已推動 5 年的智慧電表計畫,該計畫事關行政院「智慧電
網總體規劃方案」計畫成敗,台電貿然停止此智慧電表計畫太過草率,經濟部除應深入調
查其中是否有管理失當、浪費公帑、人謀不臧之情事,並追究政策失敗責任外,也不應暫
緩推動智慧電表,即使停止一般家戶換裝,但至少應將約 27 萬低壓高用電的工商用戶納入
換裝智慧電表的時程,以符經濟效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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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研究報告指出,全球企業與政府 2014 年總共投資了 2,700 億美元在可再生能源與燃料,比起 2013 年增加 17%,且主要投資增加是來自於亞洲的綠色能源風潮,中國大陸與日本總共投資了 749 億美元在太陽能光電設備,反觀經濟部的統計資料,台灣綠色能源產業 2009 年至 2015 年 3 月的總投資額雖達 2,987.7 億台幣,但從 2010 年以後卻呈現逐年下滑的趨勢,2010 年尚有 687.7億台幣,到 2014 年僅剩 216.2 億台幣,足足衰退了 68.5%,從投資經費比重觀察,與政府大力宣示重視與扶植國內綠色能源產業顯有不符,本席要求行政院應增撥投資綠色能源產業經費,以建構有利國內產業之發展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濟部於 98 年提出「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選定未來具有未來性、前瞻性及加速利基
產業發展之太陽光電、LED 照明光電、風力發電、生質燃料、氫能與燃料電池、能源資通
訊、電動車輛等 7 項重點產業,並依產業特性及技術潛力加以扶植。並於 103 年核定「綠
色能源產業躍升計畫」,集中資源推動太陽光電、LED 照明光電、風力發電及能源資通訊
產業 4 項主軸產業。但從投資金額觀察,卻從 2010 年後呈現逐年下滑的趨勢。
二、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委託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全球企業與政府 2014 年總共投資了
2,700 億美元在可再生能源與燃料,比起 2013 年增加 17%,反觀國內對綠色能源產業投資
額於 2010 年尚有 687.7 億台幣,到 2014 年僅剩 216.2 億台幣,足足衰退了 68.5%,此與政
府大力宣示重視與扶植國內綠色能源產業之方案或計畫顯有不符,本席要求行政院應增撥
投資綠色能源產業經費,以建構有利國內產業之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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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工業廢汙水再生回收使用,認為台灣年平均降雨量 2,467 公釐,為世界平均降雨量的二到三倍,每人每年可分配雨量卻只有全球平均值 18.7%,在全球易缺水國家中排名第 18 位,保留水資源再利用問題,刻不容緩。工業用水量每年約為 15~18 億噸,以用水大戶台積電為例,其自行投入回收廢汙水設施,目前各廠區用水製程回收率已達87%、新廠區甚至達 90%。平均每滴水可使用 3.5 次,每天回收就可達自來水用水量的 2.5 倍。工業廢汙水回收使用效益極佳且再使用率高,若能以法令規定每一個工業區甚至於每一個工廠皆須設置廢汙水處理再回收設備,將可提升水資源再使用率,不致浪費。本席要求水利署等相關單位應建立起工廠廢汙水回收再利用等相關規範,從建議、獎勵、到最後立法強制工業廠區皆須設置相關再生水回收設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今年進入「十年一大旱」週期,目前台灣年用水量約 170 億噸,平均每日要 4,700 萬噸
,而廢汙水回收再利用的目標是民國 120 年時達每天 120 萬噸。以用水大戶台積電為例,
其自行投入回收廢水設施,目前各廠區用水製程回收率已達 87%、新廠區甚至達 90%。平
均每滴水可使用 3.5 次,每天回收就可達自來水用水量的 2.5 倍。
二、過去有些廢汙水處理廠興建時並未考慮再生利用,僅能初級處理,排放水水質僅能符合放
流水標準,要擴建也沒有場地;而且不僅廢汙水處理端要再投資,用水端也缺乏二元輸水
管線,也必須再投資。工業用水大戶回收再自己利用最方便、最容易,廢水利用應朝向此
發展,也可避免事後擴建或補投資等窘境。據此,針就工業廢汙水再生回收使用,建議水
利署等相關單位應建立起工廠廢水回收再利用等相關規範,若能以法令規定每一個工業區
甚至於每一個工廠皆必須設置廢水處理再回收設備,將可提升水資源再使用率,從建議、
獎勵、到最後立法強制工業廠區皆須設置相關廢汙水再生回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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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勞動部發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認為指導原則本意是希望藉由電子工時記錄方式,計算勞工工作時間,避免超時工作及無法請領加班費等問題。然此「自己工時自己記」之記錄方式,一旦發生糾紛,勞工尚須自負舉證責任,不啻增加勞工負擔。本席要求行政院責成勞動部及相關主管單位研擬細緻明確規範,以保障勞工的救濟管道與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過去「在外工作者」因工時記錄不易,使得超時加班卻往往未能記錄在案,勞動部提出指
導原則能有效解決此等問題,值得嘉許。然而,勞工自我記錄工時,透過電子科技方式(
例如行車紀錄器、通訊軟體等),雖能顯示收送時間,卻未能反映實際工作狀態及內容,
尤其是等待時間與休息時間難以藉由電子科技設備證明。一旦爭議發生時,勞工須自負舉
證責任,徒增困擾。況且司法訴訟時,舉證之所敗訴之所在,非但未保障勞工的權利,反
造成應訴之煩擾。
二、勞動部提出的指導原則本是為了保障勞工超時工作明確記錄之權益,但若因糾紛,造成勞
工應訴煩擾,本末倒置。行政院應督導勞動部,儘快制定解決糾紛規範,讓勞工遇到相關
問題時有完整申訴管道與救濟方式,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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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因 4 月 20 日前後通訊軟體 Line 中,大量轉傳我國芒果農藥檢查不能過關之謠言,雖然該傳言並非事實,農委會也在兩日後發表聲明,但謠言直至今日仍廣為流傳,難以闢謠。為避免辛苦耕作之農民成為「網路霸凌」的受害者,農委會應儘速成立專門團隊,加速對網路謠言的反應,並回追謠言源頭進行提告,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年 4 月 20 日左右開始,在通訊軟體 Line 上大量轉傳:「今年芒果儘量少吃!因為霾害跟
雨水少,致芒果皮出現腐爛現象,所以農民大量噴農藥殺蟲。更有果農說外銷已經被擋禁
止出貨,目前所生產的芒果都做內銷。請民眾慎選食用。」,雖該傳言子虛烏有,農委會
也在兩天後發表聲明闢謠,但該訊息直至今日仍舊廣為流傳,難以闢謠。
二、網路通訊軟體因缺乏審核,常能使得不實謠言快速散播,且澄清困難,除了本次的芒果事
件,先前也有包括「鮮乳」、「番茄」等各種不實謠言在網瘋傳,猶如「霸凌」農民一般
,對農友和我國農產品形象皆造成嚴重打擊。
三、農委會應加強防治,建立專門團隊加速對網路謠言的反應,並要求網路警察追查謠言源頭
進行提告,以免基層農民無故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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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因現有農業輔導政策,即使政府對農作物品項進行輔導,農民一窩蜂栽種的結果,也會因為供過於求,造成低價廝殺認賠出場的情形,甚至有為特定農產品砸錢設置溫室購買器材,最後卻血本無歸的例子發生。農委會推廣青年務農和精緻農業之時,應提供實質的技術輔導和經驗傳承,以免僅充實青年務農的帳面數字,反而因此打亂市場,拉低農民收益,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年四月在宜蘭的考察中,曾經問過青年農民「收入可以平衡嗎?售價是
不是要拉高?」,事實上,即使政府對於農作物的品項進行輔導,農民一窩蜂對於當紅商
品栽種的結果,也是會因為供過於求,造成低價廝殺最後認賠出場的情形。
二、以近年許多農民投入的玉女番茄為例,從五六年前開始大受歡迎,2011 年更曾經有在拍賣
市場賣出一公斤 700 元的天價,吸引許多農民搶種,但最後除了少數能夠做出差異化、特
殊品質的農民之外,很多農民砸錢設置溫室、購買器材,培養不出忠實客群的結果,造成
許多老農甚至是下鄉務農的青年,血本無歸。
三、農委會在推廣青年務農和精緻農業的時候,除了宣揚百大青農光鮮亮麗的成果之外,是否
應該提供實質的技術輔導和經驗傳承,以免只充實了青年務農的帳面數字,反而因此打亂
市場,拉低農民收益,更使有心務農的人士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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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因經濟部積極發展國家品牌政策,但 MIT微笑產品標章遭仿冒情況層出不窮,不論在台灣或是中國大陸皆有非 MIT 產品造假情況發生。為避免因不肖廠商仿冒標章,傷害台灣品牌形象,經濟部應盡速在 MIT 微笑產品標章中加入防偽識別,或參考農產品的「TAP 產銷履歷」標示,加入 QR Code 以供消費者即時查驗,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濟部報告中提到 MIT 微笑產品驗證制度部分,根據資料,至民國 99 年創辦至今,共有
2,401 家廠商之 132,292 款產品通過驗證,可見國家品牌推廣成效。
二、MIT 微笑產品標章的仿冒情況卻層出不窮,不僅國內造假情況嚴重,甚至在中國都曾發現
偽造的吊牌或貼紙,嚴重傷害台灣品牌形象。
三、專用於農產品的「吉園圃」標章就曾因為遭到大量仿製,改為可以用 QR Code 即時查驗的
「TAP 產銷履歷」標示,大幅改善商標偽造的現象,經濟部應循此方式,以加標防偽標示
或是加註 QR Code 以供追查的方式,確保政府推廣台灣品牌的美意不遭到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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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因台灣當前食安風暴,消費者對許多食品供應商失去信心,但義美食品卻因身為「食安模範生」,反而逆風高飛,廣受消費者支持。對比台糖,雖然同樣極少發生食安問題,且建立生產追溯系統自我監督,但因 2003 年前過度展店,導致當時的 134 家店面逐一關門,現僅剩 38 家。台糖應藉由此一食安風暴化危機為轉機,以高標準的食安規格以及專有的特色產品,重新發展台糖的零售網路,並且循義美的模式,積極和其他通路合作推出「台糖安心商品」,不但增加銷售利潤,更以台糖的優良技術和食安管理系統,撐起國家食安的形象,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因為食安風暴,台灣消費者對許多食品供應商失去信心,被稱為「食安模範生」的義美反
而因此逆風高飛,不但消費者支持,甚至一宣布和全家便利商店合作,都能讓全家的股價
攀升,可見國人對於食品安全有極大的需求,有非常大的市場潛能。
二、103 年年底義美共有 76 家分店,目前拓展至 85 家,通路年營收逾 10 億元,台糖目前蜜鄰
超商 19 家、量販店 11 家、營業所 8 家,共計 38 家。事實上,台糖蜜鄰直至 2003 年前,
共有 134 家店面,但因為展店速度過快,當時又將蜜鄰事業當作是糖廠剩餘人力的安置所
,在市場上毫無競爭力,因此逐一關門,現僅剩約 10 分之 1。
三、紀錄上,台糖產品不但極少發生食安問題,在小豬下痢等疫情發生時,也能肩負社會責任
,進行調配供應,其他亦有許多如「台糖獅子頭」等特殊商品。台糖應藉由此一食安風暴
,化危機為轉機,以績效經營重新發展台糖的零售網路,並且循義美的模式,積極和其他
通路合作推出「台糖安心商品」,不但增加銷售利潤,更以台糖的優良技術和食安管理系
統,撐起國家食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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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因本次禽流感初期賠償費用花費約 15 億,準備復養之際,許多鴨鵝農紛紛抱怨復養條件過度嚴苛,甚至連地方首長和農業畜場都跳出來要求中央鬆綁。事實上,本次禽流感撲殺過程中,狀況最嚴重的就是露天飼養的鴨鵝,甚至有許多飼養場為了規避管理,刻意壓低飼養禽數,這些不負責任廠商養殖的鴨鵝得病撲殺後,社會成本皆須全民負擔。本席要求農委會應堅守提出的養殖相關規定,不斷加強提高相關標準,促進畜牧產品的品質安全,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次禽流感初期的賠償費用已經花費近 15 億,最近鴨、鵝場準備復養之際,許多鴨鵝農紛
紛抱怨復養條件太嚴苛,不但得通過六小時教育訓練、考試核可,還要求將禽舍改建為非
開放式或密閉式,甚至連地方首長和地方農業處長都跳出來要求「希望中央鬆綁,考量復
養相關規定」。
二、這次禽流感的撲殺過程中,最狀況最慘烈的就是露天飼養的鴨鵝,更有發現許多鴨鵝場為
了規避管理,刻意使飼養的禽數低於 3000 羽,所以不用申請畜牧登記證,但這些不負責任
養殖的鴨鵝在得病撲殺後,還是得要用所有納稅人的錢來補償。
三、生物安全如果沒有做好,社會成本將要全民共同承擔,像是開餐廳、飯館都會要求具備至
少丙級餐飲技術士執照,因為調理食物的人,當然需要具備基本的衛生安全知識,同理農
民在為全國人民生產食物的時候,提高生產規格、加強生物安全強度,當然是一個必要而
且有益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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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因工研院去年與 Facebook 簽署合作備忘錄,成立全球首座開放運算計畫認證中心,除此之外,Google在 2012 年 4 月投資 3 億美元在台興建資料中心,並在 2013年 12 月正式啟用後加碼至 6 億美元,興建第二期廠房。工研院應藉此機會,利用台灣地理、政治和技術上的獨特優勢,以類似 OCP 認證中心的方式,積極和 Google 協同合作發展我國雲端技術的計畫,並規劃興建國家雲端運算中心,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工研院去年與 Facebook 簽屬合作備忘錄,成立全球首座 OCP(Open Compute Project,開放
運算計畫)認證中心,可望與 Facebook 和 Microsoft 平起平坐。
二、Google 在 2012 年 4 月宣布投資 3 億美元,在台興建 Google 台灣資料中心,並在 2013 年 12
月正式啟用,且準備加碼提升至 6 億美元,興建二期廠房,成為亞太區網路科技產業的大
事。
三、雲端運算是政府推動的四大智慧型產業之一,台灣又處於亞太區的核心地帶,加上開放的
政治環境,不論地理和技術上,台灣都是適合發展全球性雲端資料中心的地點
四、工研院應以類似 OCP 認證中心的方式,和 Google 協同合作發展我國雲端技術的計畫,並藉
台灣技術和地利之便,規劃興建國家雲端運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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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國中會考英聽測驗發生提早收卷的試務疏失,造成考生權益受損。爰此,本席要求針對此次試務疏失提出補救辦法,彌補考生受損的權益,以維持試務公平性,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國中會考英聽測驗,原本規定考滿 25 分鐘鈴響才收卷,但有不少試場播完試題後,還沒鈴
響就提前收卷,雖然只提前 2、3 分鐘,但可能導致部分考生來不及把寫在試題上的答案,
劃入答案卡。
二、根據統計,本次國中會考英聽測驗有基隆、宜蘭、台北、新北、桃園、竹苗、中投、嘉義
、台南、高雄、屏東等共 11 個考區、83 個試場出現試務疏失,失誤率百分之 1.1,影響
3,486 名考生。
三、爰此,本席要求針對此次試務疏失提出補救辦法,彌補考生受損的權益,以維持試務公平
性。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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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人愛吃安眠鎮靜藥物,每年用量以億為單位來計算,提請政府正視!安眠鎮靜劑確可改善病人的睡眠,對抗焦慮,解除煩躁,但若使用不當也可能導致嗜睡,注意力不集中,並且容易被濫用導致成癮。且此類藥物並不安全,通常都有後遺症,實有危害國人健康之虞。據相關研究顯示,長期平均約用 10 年安眠鎮靜劑,會導致許多認知功能缺損,將長期使用安眠鎮靜類藥的患者與未罹癌使用者相對照發現,長期服用安眠鎮靜類藥可能增加罹患癌症機率。但如有心探詢周遭,台灣職場中幾乎使用安眠鎮靜藥物已成平常,而有關管理鬆散,正是造成安眠鎮靜藥物被大量人濫用的主因。本席在此鄭重要求,政府應提出有效積極的管理模式,同時加強改善目前自費或黑市購藥違法行為,並與警政、檢調合作加強查察,透過多元管道適時揭露有關安眠鎮靜藥物使用後產生的危害,提高社會大眾對於安眠鎮靜藥物正確的藥物認知,俾確保國人用藥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全台有超過 20 餘萬人,每天靠安眠藥過活,不過,令人更憂心的是,無論是單純睡眠障礙
或焦慮、憂鬱症患者,多有失眠症狀,若未對症下藥,長期服用安眠鎮靜劑不但易成癮,
也無助於治療精神症狀。因長期服用鎮靜安眠藥物出包的例子不少,據台灣精神醫學界相
關統計發現,約 1/4 病患服用後會發生「去意志」行為。鑑此,台灣的精神科醫師早有警覺
,都會一一提醒病人,服藥後一定要立刻「躺床」不要亂跑。代理進口國人用量最大安眠
鎮靜藥物「使蒂諾斯」的台灣藤澤藥廠亦表示,國人習慣吃完藥「產生睡意時再上床」,
但該類藥品與傳統鎮靜安眠藥物不同,建議一吃藥馬上睡覺,否則的確會有「前行性失憶
」現象產生。
二、目前最常見的安眠鎮靜劑以苯二氮平類藥物為主,由於這類藥物有肌肉鬆弛、抗焦慮、睡
眠引導及安眠鎮靜作用,可緩解焦慮、憂鬱症狀,但病患長期使用不但造成依賴,也有健
忘、中樞神經抑制作用,尤其開車、操作重機械者更不宜使用,以免發生意外。然部分醫
師遇到失眠患者就直接開藥,未深究原因,雖讓部分焦慮、憂鬱患者長期依賴安眠鎮靜劑
緩解症狀,但其實並無實質治療效果,長期服用反陷病人常處不安全狀態。
三、安眠鎮靜劑確可改善病人的睡眠,對抗焦慮,解除煩躁。但若使用不當也可能導致嗜睡,
注意力不集中,並且容易被濫用導致成癮。據相關藥物藥理作用與臨床觀察,渠等並非全
無成癮性,也非全然安全無缺點,不應過度過量使用,因此不當處方、濫用與依賴的疑慮
與日俱增,造成強烈潛在危害國人健康的危險性。換句話說;國人愛吃安眠鎮靜藥物,每
年用量以億為單位來計算,但此類藥物並不安全,通常都有後遺症,可能已危害國人健康
,主管單位應有效管理對濫開藥的醫師及濫用藥物的病人。
四、政府應透過健保署對健保資料分析,對濫用之病人及濫開藥物之醫師加以有效管理,採行
病人歸戶管理安眠鎮靜藥物用量與流向,並強化與納入跨部署會的合作體系,確保醫師處
方與國人使用安眠鎮靜藥物有其價值與必要性,食藥署應提出有效積極管理模式,定期與
不定期進行修正與更新鎮靜安眠藥物管理管制規則、失眠處方指引、苯二氮平類藥物使用
指引等。同時並加強改善目前自費或黑市購藥違法行為,與警政、檢調合作加強查察,透
過多元管道適時揭露有關安眠鎮靜藥物使用後產生的危害,提高社會大眾對於安眠鎮靜藥
物正確的藥物認知與期待,補充商業宣傳較為不足的危害資訊,以達平衡資訊面向確保國
人用藥安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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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 2025 年台灣即邁入超高齡社會,各界重視老人照護議題中,引進機器人陪伴與照顧老人的話題,特表芻議。就我國傳統觀念,理想中的老年生活本該是子孫滿堂、含飴弄孫的溫馨晚年;但由於現今大部分雙薪家庭,子女平時要工作,假日還得加班,才能維持起碼生活水平,以致無法長期照顧長輩,也負擔不起聘請看護者之費用,即使經濟條件允許,但少子化加上高齡化,未來如果社會沒有足夠的人力可用於陪伴及關懷老人,機器人當然就難免變成孤獨老人的良伴。本席並不反對科技輔助照顧銀法族的功能,但憂心的是,當心靈撫慰功能若都可由機器取代時,人與人之間會不會更加疏離?我國民法第 1084 條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即使撇開「養兒防老」的觀念,在居家陪伴及心靈護持上,更有共生互利的因素,種種發自內心的真誠關懷,這些決不是機器人所能取代。機器人或許可以幫忙搥背,但終究取代不了親情,更無法取代感情的作用。本席籲請政府,在努力研思如何應對老年社會之際,除須有嚴謹法規及周全配套外,在人倫親情上的宣教切不可漠視,唯有讓整個社會乃至個人都能正視並做好迎接老化時代準備,銀髮長者才能真正達到「健康老化」的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人口結構不斷老化,工研院估計,2018 年台灣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將達 14%,將正式邁
入國際慣稱的高齡社會;2025 年台灣老年人口比率將進一步達 20%,將走入超高齡社會。
高齡化社會的照護產業,將是智慧型機器人未來一大應用,預期 2025 年的生活情境將以獨
身生活及智慧機器人為主軸。工研院並表示,未來機器人開發方向,將可整合保全、醫療
照護、教育及娛樂,同時藉助高畫質的視訊科技、無死角的通訊技術,將保全主機及機器
人整合為家庭總管。
二、荷蘭、比利時的養老院早已引進具備對話功能的機器人,陪伴孤單老人聊天解悶,還可幫
老人們捶背、按摩;在不習慣與成年子女同住的丹麥,會說話的機器人更是許多老人家的
居家良伴,有如寵物。台灣擁有優秀的半導體製造技術與資訊電子產品的研製能力,工研
院建議,若輔以機電產業上下游的資源整合,台灣有機會在未來智慧機器人產業脫穎而出
。高齡化時代到來,將來機器人不只取代勞動人力,連提供心靈撫慰功能都越來豐富,卻
也讓學者擔憂人和人間的情感互動被機器取代。
三、家庭是維繫社會最根深的力量,這個生存和情感的工廠,只有在情勢險峻時才會顯現奇蹟
。機器人或許可以幫忙搥背,但終究取代不了親情,更無法取代感情的作用。高齡化社會
之快速變遷,將引發新的需求與問題,因此須有配套因應對策與措施,乃至法規的修訂,
方能達成政策與服務合一的目的,進而有效地保障老人的福祉。但愛是發自人性和生命的
本能,是最純真與素樸的關心,因此生命才有笑、有淚。人生最好的愛就是陪伴,陪伴父
母走「最後一哩路」,是身為子女無可旁貸的天職。科技再先進,這份用血肉及情感所編
織的親情,絕不是硬梆梆的科技所能替代之!
四、在政府單位積極研思如何應對老年社會之際,為人子、為人女者,也應從個體的角度出發
,適切思考如何為長者提供最需要的、人性的安慰。當心靈撫慰功能都可由機器取代時,
人與人之間會不會更加疏離?「家庭」是使人能夠存活、奮鬥的關鍵因素,有太多事例證
明能劫後餘生的,往往不是那些強健、獨立、單槍匹馬的男性,而是有家庭陪伴者。家人
愈多,個人的存活率愈高;因為在絕望的情境下,家人往往是苦難靈魂最重要的慰藉與支
撐。
五、人生有幾件事不能等,盡孝即為其一;父母生兒育女、無怨無悔地照顧他們,關鍵就是「
希望」老來有子女陪伴。傳統老年學研究,大多有個共同的結論,即父母高壽,絕對要盡
孝道;但自己高壽時,絕不能寄望兒女。這種家庭的互利與互助精神,極可能因高齡化與
少子化直接衝擊社會而逐漸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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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內政部正在研擬換發「第 7 代身分證」,並首次採用「晶片形式」、「多卡合一」,未來國民身分證可能將結合包括儲值卡、自然人憑證、駕照行照、健保卡、電子投票,甚至是統一發票兌獎等功能。晶片身分證結合多項功能,使生活更加便利,對此本席表示贊同;然;其中的資安問題將會是傳統身分證的數倍,亦造成此消息一出,已有民眾表示擔憂;有關單位不可不重視。除硬體規劃上,必須確保卡片內個資安全外,在法制面上亦應考量民眾因為遭到盜用、遺失,甚至偽造等可能性的保障與防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內政部表示,使用晶片身份證是世界趨勢,目前預定最快在 2019 年推出整合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等晶片身分證。但不會有病歷等資料,內政部「初步」構思是在 2017 年時進行系統
整合,最快在 2019 年開始換發。至於其它各類電子證件,民眾則再自行決定是否申請。
二、「晶片身分證」消息一出,已引發民眾議論。有民眾認為「這個政策乍看方便,其實相當
危險」、但也有看法稱「早該多合一,有事沒事身上一堆卡和證件」。表示擔憂的民眾主
要聚焦於資安、個資等問題,該如何消除大眾疑慮?還要看政府如何規劃。
三、全球目前有百分之七十五國家已發行並使用晶片身分證,安全性其實已受到肯定。但目前
我國多數考察、學習的對象皆著重在於「硬體」設備的建置,對於已發行國家在法制面、
執行面上防治晶片身分證安全問題的學習卻著墨有限。
四、「多卡合一」系統亦同樣考驗我國硬體設施的建構、整合,需要政府長遠規劃,千萬別讓
過去戶政資料整合「卡卡卡」的慘況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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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繼水荒警示因時近酷夏,限電壓力也一再逼迫,籲請政府憂慮無益解決台灣能源匱乏的窘局,惟積極以應才是正道。因反核四、反燃煤發電,讓國內電源開發逐漸走入死巷,即算終有共識,要建立足夠替代能源,亦非一蹴可成之事。換句話說;在新電廠難蓋的情況下,做好「負載管理」,可能是當前穩定供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較佳方式。然台灣近年陷入一種「只問成果,不問過程」,「只管批判,不提解決方案」的民粹情境,例如;反核電與燃煤發電,卻不肯面對能源危機的現實困境解決,導致國家經濟發展猶如巧婦無米難炊般的無力。本席以為;在替代能源共識遲無交集前,整體經濟發展並不容許同步停滯,推動智慧電表與智慧電網,有利台電的負載管理,亦可爭取延後開發新電廠缺電困境,及減少使用成本較高的尖載發電。爰此;台電不應以數萬戶測試結果,否定智慧電表效益,政府亦應投入更多資源協助台電做好負載管理;台灣資通人才濟濟,政府可提供研發智慧電網相關設備的租稅優惠,提高研發誘因,降低安裝智慧電表、推動智慧電網成本,俾利有限能源管理,爭取替代能源建置時間,確保國力均衡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 2012 年核定「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預計在 20 年內投入 1,399 億元,其中台電
負擔的費用高達 1,238 億元,占比近九成,換裝低壓型智慧電表的花費就要近千億,讓虧損
2,000 億的台電財務雪上加霜。然根據電業法,電表屬於電力設備,由電力公司負擔,智慧
電表的價格是傳統電表的六到七倍,外界掐住台電的獲利,政府又未積極從旁協助,台電
對智慧電表的態度,自然是意興闌珊。
二、智慧電表與傳統電表的最大差異是可快速反映用戶的用電資訊,且能統計不同時間的用電
量;目前台電每兩個月收民眾一次電費,只能得到一個用電總量數據,若有智慧電表,台
電可以擁有用戶每 15 分鐘的用電量數據,可幫台電做負載管理並降低發電成本。但憑心而
論;相對美、日推動智慧電表速度快,是因為電力公司可以把相關投資反映在電費中。台
電投資智慧電表的成本不能在電費反映,推動態度自然會謹慎保守。
三、電力供應有兩大支柱,「電源開發」與「負載管理」,在台灣言;前者因為反核四、反燃
煤發電,讓國內電源開發逐漸走入死巷;後者是要平衡用電高峰與離峰的差距,減緩電源
開發及降低供電成本。既然「電源開發」在國內一直共識不足,若能做好負載管理,電力
公司或許可以延後開發新電廠,或減少使用成本較高的尖載發電;大家一起做好尖峰負載
管理,蓋新電廠支撐需用電力的壓力就可舒緩。推動智慧電表與智慧電網,就是負載管理
最重要的一步;在新電廠難蓋的情況下,若能做好負載管理,也能幫助穩定台灣供電,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能源局與台電自民國 99 年起共同執行「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推動方案」,經濟部當初發下
豪語說,國內相關產業鏈已逐漸形成,包括大同、中興、士林電機、台達與康舒等 5 家業
者具智慧電表自主開發能力,集中器則有玖鼎、康舒與台達等 3 家業者投入生產,伺服器
系統部分也有合勤與國外廠商沃克斯個別投入;行政院當初規劃智慧電表政策,預估今(
104)年將有百萬戶,帶動產值 1 千億元,不過,目前僅達到民國 101 年進度,全台僅 1 萬
戶換裝智慧電表。如今台電再宣布暫緩推動,勢必衝擊相關產業鏈。
五、台電說要暫緩推動「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推動方案」,政府不能僅以驚訝!或重申政府推
動智慧電表的政策不變以應。台灣水電價長時太低以為習慣,一時要叫民眾節電,現階段
意願薄弱確屬事實。但智慧電表是電力管理重要環節,在「電源開發」有虞,從能源有效
管理的目的言;台電不應以數萬戶的測試結果,否定智慧電表的效益,政府更不應冷眼旁
觀,應投入更多資源協助台電做好負載管理;政府、台電、企業,都必須以長遠眼光來看
國內推動智慧電表與智慧電網的效益,這才是國內電業該有的正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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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大陸於揭示「一帶一路」願景與行動後,又於日前公佈廣東、福建、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等,在面對大陸企圖心旺盛佈局的同時,籲請政府應重視其經濟戰略可能帶來的全球市場效應與影響。整體而言,大陸推動「一帶一路」的多重戰略目標,是希藉由一帶一路建設打通貿易通道,提振出口、化解產能過剩,並促進人民幣國際化;及藉通過絲綢之路經濟帶,促進中西部經濟結構更為合理的調整;然其真正最重要的目的,應是希望藉由「一帶一路」建設主導亞投行,擴大在亞洲的影響力,進而突破TPP(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等結盟對中國崛起後採取的圍堵作為。如果能夠順利執行,將使大陸企業在全球市場的影響力大增。但反觀我們自己,政府不但缺乏協助企業走出去的佈局策略,也缺乏透過併購外國企業或在新興市場設立研發中心的規劃。爰此;本席必須提醒政府;面對大陸「一帶一路」戰略可能帶來的全球市場效應,有關應該深刻檢討當前我國全球化策略的不足,強化精進之道,為中長期經濟發展鞏固基礎,而非只是本著狹隘、單純的思維,算計我們可以從大陸「一帶一路」的政策佈局中獲得多少短期利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陸經濟成長雖陷入 7%的新常態,但「一帶一路」大戰略不僅可與美國的亞太經濟戰略抗
衡,更可為大陸政經發展創造新契機。「一帶一路」係含括海上的「21 世紀海上之路」及
陸上的「絲綢之路經濟帶」。就經濟規模來看,「一帶一路」貫穿歐亞大陸、東邊連接亞
太經濟圈,西邊進入歐洲經濟圈,合計有 44 億人口、21 兆美元的商機。在歷史上,陸上絲
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原本就是中國與中亞、東南亞、南亞、西亞、東非、歐洲經貿和文
化交流的大通道,因此;該計畫若能獲得沿線國家的廣泛認同及參與。據估計,在未來 10
年內,「一帶一路」在鐵路、公路、港口、橋樑、油管、輸電網路、光纜傳輸等大型基礎
設施總投資將達 1.6 兆美元。
二、大陸「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對接上海與即將掛牌的津粵閩等 4 大自貿區,將形成貫穿歐
亞大陸,輻射中亞、東南亞等沿線數十個國家的黃金帶。對台灣而言,台灣企業在全球供
應鏈的布局經驗及服務業發展優勢,對大陸力推「一帶一路」,具有正面加分效果,而大
陸的「一帶一路」,對極欲打開邊陲化危機的台灣,是合則兩利,相得益彰。因此,台灣
必須要抓住機會,融入「一帶一路」互動與合作,積極與大陸協商,爭取參與,挖掘「一
加一大於二」的商機!
三、「一帶一路」推動之合作重點在於「五通」,即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
通以及民心相通等,顯示中國大陸擴大和深化對外開放、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準,以實
行更加積極主動開放戰略的企圖。此再再顯示大陸已經跳脫原本依靠出口和引資的發展格
局,採取多元化、全球化佈局策略。如果能夠順利執行,一帶一路將使中國企業在全球市
場的影響力大增,這些作法,預計將使大陸企業在可再生能源、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
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取得技術、品牌和人才,進而加速對包含台灣在內之國家科
技產業的追趕,其影響不可忽視。
四、台灣經濟對內正陷入低成長、通膨、投資、利率的新平庸(NEW MEDIOCRE);對外,因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未過、服貿及示範區條例卡關,要加入 TPP 及 RECP 恐戛戛乎其難哉。
亞投行與絲路基金的發起國是中國大陸,不同於一般國際組織,台灣的參與及方式,參與
後的權利義務,都或可經與大陸協商而得到適當的安排,難度不若加入 TPP 及 RCEP 高。
就遠期目標來看,大陸與東協國家所主導 RCEP 是「一帶一路」框架下的重心,台灣若能經
由參與大陸的「一帶一路」戰略,是有利台灣進入 RCEP 自由貿易體系,獲得參與區域經濟
整合的利基,政府應認真審慎思考。
五、當台灣無法藉由與重點區域或國家簽署雙邊產業合作或科技技術合作協議,進而維繫持久
性的市場與技術合作關係時,其結果將使大陸企業藉由一帶一路的各項支持政策,輕易地
取代台灣在各產業供應鏈中的地位,其實是非常令人擔憂的。難道政府還不該慎思謀斷,
如何避免被邊緣化的危機因應良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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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現今高雄市擁有約 160 個 C-bike 租賃站點,但在全長約 24 公里的茄萣自行車路線上卻只有一站(興達港站),離相距最近的岡山區公所站約 15 公里,希望交通部協助增建站點,串連北高雄海岸自行車漫遊路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高雄 C-bike 為全臺第一座啟用的都會網絡型公共腳踏車自動化租賃系統,請交通部嘗試以
健康、觀光、節能省碳、城市競爭力等項目,來協助高雄推廣「綠運輸」。
二、目前興達港情人碼頭已設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站,未來希望茄萣海岸公園及大發漁貨市場等
也增設租賃站,以利高雄「綠運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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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傳統產業創新」為我國宣示、既定的產業政策,然而自 90 年代以來,台灣模具業外移及人才斷層嚴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模具是工業之母,民國 80 年代台灣經濟大好,模具業同樣發展鼎盛,90 年後各行大廠帶著
人才、技術、資金外移,因而台灣內需減少、製模人才產生斷層,現在模具業已大幅萎縮
,成了「夕陽工業」。
二、目前,我國大部分鈑金模具業為國內車廠 OEM 或國際車廠 AM 為主。但,國內大部分鈑金
模具業無力購置大型沖床設備進行試模,不能提出充份的模具驗證而影響接單;期待比照
韓國有公用大型沖床設備可供租用,並共享相關軟硬體資源,以提高其競爭力(美國車廠
要求)。因 ECFA 擴大實施及關稅障礙排除,國內汽車廠可能移往大陸,相關的模具廠必
需轉型外銷以免關閉,而試模驗證為外銷模具所必需。
三、經濟部與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於 104 年 1 月 30 日簽訂「傳統產業創新加值中心」合約,
由經濟部租借中油土地供上述創新加值中心建置,模具業者希望部份空間可供「大型鈑金
模具開發服務中心」(試模中心)使用。對此,請問經濟部立場、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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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我國汽車運輸業採牌照管制政策,司機、車行與派遣車隊三方間關係複雜,至時常衍生各項法律糾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在我國計程車產業普遍採靠行、派遣制度的情況下,車行、車隊一方面從司機勞動中獲利
,另一方面,目前法令卻未明文規定當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行、車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以
及分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乘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險保費,是否有違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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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近日爭議不斷之合宜住宅案實無法源依據,疑有圖利營造商之嫌,又施工品質不佳引發民眾退購,有失合宜住宅是為實現居住正義之目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合宜住宅於民國 99 年由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院長吳敦義)與營建署長葉世文(內
政部長江宜樺)主導,決定採取標售土地方式公開招商。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的標案名稱叫
做「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一、二區土地標售案」;桃園合宜住宅
標案名稱是更離譜的「機場捷運 A7 站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預標售)案」。
二、依據「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規定,500 坪以上公有土地是不得標售,目的在於維繫政
府資產的永續循環利用。但前述兩處合宜住宅 6 塊基地政府共賣約 226 億元,五家得標建
商(日勝生、遠雄、皇翔、名軒、麗寶)估計可獲得 200 億元的無風險利潤。
三、合宜住宅應是政府為了顧及建築品質而對外招商,借重營造業的建築專業,然而浮洲合宜
住宅卻在四月交屋前陸續發現建材夾雜塑膠水杯、裂縫、地下室淹水等情形,疑似偷工減
料。政府與建商皆難卸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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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近日國中教育會考英文聽力測試發生部分試場提早收卷的重大試務失誤,因監考手冊上未標明「待考試結束鐘聲響起」後開始回收試卷及答案卡,導致各地試場收卷時間不同,考生權益受損,教育部目前提出「於試卷上作答視同正常作答及從寬認定」方案,但仍有部分考生只於試卷上做記號或試卷與答案卡劃記不同等因素,導致權益受損,希望教育部能提出更完善的補救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全國試務會主任委員黃贇瑾表示,4 月 30 日已發公文通知試務手冊的更正,要監試人員鐘
響才收卷,但昨天考試前仍有監考人員詢問,因此再次發簡訊給考區學校,請考區學校通
知監考人員,但部分試場仍出現提早收卷的情況。
二、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聽力測驗,全國有數十個試場提早約 3 分鐘收卷,影響超過 3,000
位考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國教署副署長黃子騰表示,
昨天原統計英聽有 79 個試場提早收卷,經學校進一步回報後,提早收卷的僅 43 間試場,
但國教署仍會回收 79 間試場、3,000 多名考生的題本和答案卡進行檢視,並列出考生作答
的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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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原能會甫通過之「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規範」未納入「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規範,罔顧地方居民權益。建議應比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 11 條「經公民投票同意者,得為候選場址」辦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原能會四月底通過「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規範」,相較於低放射性廢棄物場
址需經地方公投,危險性較高的高放場址卻未納入公投機制,實有罔顧地方區民權益之後
遺。
二、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 11 條規定:
本法第九條、第十條核定建議候選場址之公告,應於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該場址所在地縣
(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不受公民投票法第二條之限制。經公民投票同意者,得為候
選場址。
前項之候選場址有二個以上者,由主辦機關決定之。
第一項地方性公民投票之公聽會及投票程序,準用公民投票法之規定辦理。
第一項之場址公民投票應同日辦理,辦理公民投票所需經費由主辦機關編列預算。
選定之建議候選場址所進行之地方性公民投票,其結果、罰則與行政爭訟事項依照公民投
票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據原能會表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規範」可能由由經濟部接手再制訂法
律位階的高放選址條例。對此,希望原能會與經濟部充分廣徵社會意見,建立公開透明之
核廢處置機制,並納入地方性公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