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5-29
-
meetingNo:
2015052601
-
date:
2015-05-29
-
sessionPeriod:
7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selectTerm:
0807
-
meetingUnit:
院會
-
sessionTimes:
14
-
meetingDateDesc:
104/05/29 09:00-18:00
-
jointCommittee:
null
-
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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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5月29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6月2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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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
attendLegislator:
["陳鎮湘","謝國樑","陳歐珀","邱文彥","李貴敏","鄭天財","陳碧涵","林岱樺","蔡錦隆","廖正井","潘維剛","詹凱臣","陳淑慧","周倪安","王育敏","賴振昌","蔣乃辛","黃志雄","費鴻泰","林德福","王惠美","鄭汝芬","楊玉欣","楊應雄","孔文吉","劉建國","鄭麗君","徐少萍","江啟臣","盧秀燕","蘇清泉","陳超明","陳根德","張慶忠","吳育仁","簡東明","徐志榮","呂學樟","盧嘉辰","羅明才","吳育昇","李鴻鈞","陳學聖","江惠貞","林郁方","楊麗環","陳素月","何欣純","丁守中","陳唐山","劉櫂豪","王廷升","吳秉叡","李桐豪","王金平","洪秀柱","曾巨威","陳亭妃","趙天麟","李昆澤","許智傑","賴士葆","陳明文","許添財","薛凌","李俊俋","陳其邁","高志鵬","吳宜臻","陳節如","楊曜","莊瑞雄","葉宜津","尤美女","林淑芬","段宜康","邱議瑩","管碧玲","黃偉哲","李應元","顏寬恒","田秋堇","廖國棟","林國正","楊瓊瓔","翁重鈞","蘇震清","黃昭順","蕭美琴","蔡其昌","林滄敏","柯建銘","林鴻池","陳怡潔","蔡煌瑯","李慶華","許淑華","姚文智","紀國棟","葉津鈴","陳雪生","孫大千","黃國書","羅淑蕾","王進士","張嘉郡","蔡正元","高金素梅","呂玉玲","徐欣瑩","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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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T09:00:00
-
endTime:
2015-05-29T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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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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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5052601/details?meetingDate=10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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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02
-
meetingNo:
2015052601
-
date:
2015-06-02
-
sessionPeriod:
7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selectTerm:
0807
-
meetingUnit:
院會
-
sessionTimes:
14
-
meetingDateDesc:
104/06/02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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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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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8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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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5月29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6月2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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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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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陳鎮湘","謝國樑","陳歐珀","邱文彥","李貴敏","鄭天財","陳碧涵","林岱樺","蔡錦隆","廖正井","潘維剛","詹凱臣","陳淑慧","周倪安","王育敏","賴振昌","蔣乃辛","黃志雄","費鴻泰","林德福","王惠美","鄭汝芬","楊玉欣","楊應雄","孔文吉","劉建國","鄭麗君","徐少萍","江啟臣","盧秀燕","蘇清泉","陳超明","陳根德","張慶忠","吳育仁","簡東明","徐志榮","呂學樟","盧嘉辰","羅明才","吳育昇","李鴻鈞","陳學聖","江惠貞","林郁方","楊麗環","陳素月","何欣純","丁守中","陳唐山","劉櫂豪","王廷升","吳秉叡","李桐豪","王金平","洪秀柱","曾巨威","陳亭妃","趙天麟","李昆澤","許智傑","賴士葆","陳明文","許添財","薛凌","李俊俋","陳其邁","高志鵬","吳宜臻","陳節如","楊曜","莊瑞雄","葉宜津","尤美女","林淑芬","段宜康","邱議瑩","管碧玲","黃偉哲","李應元","顏寬恒","田秋堇","廖國棟","林國正","楊瓊瓔","翁重鈞","蘇震清","黃昭順","蕭美琴","蔡其昌","林滄敏","柯建銘","林鴻池","陳怡潔","蔡煌瑯","李慶華","許淑華","姚文智","紀國棟","葉津鈴","陳雪生","孫大千","黃國書","羅淑蕾","王進士","張嘉郡","蔡正元","高金素梅","呂玉玲","徐欣瑩","邱志偉"]
-
startTime:
2015-06-02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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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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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4
-
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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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02_00008
-
comVolume:
51
-
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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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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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陳鎮湘","謝國樑","陳歐珀","邱文彥","李貴敏","鄭天財 Sra Kacaw","陳碧涵","林岱樺","蔡錦隆","廖正井","潘維剛","詹凱臣","陳淑慧","周倪安","王育敏","賴振昌","蔣乃辛","黃志雄","費鴻泰","林德福","王惠美","鄭汝芬","楊玉欣","楊應雄","孔文吉","劉建國","鄭麗君","徐少萍","江啟臣","盧秀燕","蘇清泉","陳超明","陳根德","張慶忠","吳育仁","簡東明","徐志榮","呂學樟","盧嘉辰","羅明才","吳育昇","李鴻鈞","陳學聖","江惠貞","林郁方","楊麗環","陳素月","何欣純","丁守中","陳唐山","劉櫂豪","王廷升","吳秉叡","李桐豪","王金平","洪秀柱","曾巨威","陳亭妃","趙天麟","李昆澤","許智傑","賴士葆","陳明文","許添財","薛凌","李俊俋","陳其邁","高志鵬","吳宜臻","陳節如","楊曜","莊瑞雄","葉宜津","尤美女","林淑芬","段宜康","邱議瑩","管碧玲","黃偉哲","李應元","顏寬恒","田秋堇","廖國棟","林國正","楊瓊瓔","翁重鈞","蘇震清","黃昭順","蕭美琴","蔡其昌","林滄敏","柯建銘","林鴻池","陳怡潔","蔡煌瑯","李慶華","許淑華","姚文智","紀國棟","葉津鈴","陳雪生","孫大千","黃國書","羅淑蕾","王進士","張嘉郡","蔡正元","高金素梅","呂玉玲","徐欣瑩","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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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okI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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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馬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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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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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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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15分至9時42分、10時34分至12時55分
6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28分至11時20分、下午5時1分至5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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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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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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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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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王金平","洪秀柱","李桐豪","葉津鈴","蔣乃辛","盧嘉辰","江惠貞","廖國棟","江啟臣","羅淑蕾","徐少萍","王育敏","顏寬恒","楊玉欣","吳宜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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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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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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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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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701_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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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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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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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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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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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洪秀柱","陳淑慧","潘維剛","李貴敏","周倪安","邱文彥","陳歐珀","詹凱臣","陳碧涵","王育敏","陳鎮湘","鄭汝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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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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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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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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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701_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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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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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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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長照法完成立法,對於 76 萬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失智者,以及 220 萬相關親人,帶來美好的希望。然而,新法通過後並未馬上生效,為了提供資源整合等緩衝期,新法自公布後二年才施行,且推動長照最重要的 120億元長照基金,也由政府分 5 年編列。另外,尚需完成長照資源發展之獎助、長照機構法人之設立標準及現有長照機構之改制銜接等相關法令,這些子法的訂定,勢將影響到某些既得利益者,例如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設置的榮民之家,除非將來長照機構改制銜接之後,能得到不少於現在的照護資源,否則榮民之家受照護者的親人勢必不願配合。因此,要求長照法的子法訂定、現有長照機構之改制銜接、基金財源的充足籌集等,政府都必須妥善且有效率地積極規劃和落實辦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長期照顧服務法」(長照法)最早於 2010 年由原衛生署呈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迄今
歷經四年半時間,終於在上周五表決通過,內容由原先的七章 55 條擴增為七章 66 條,其
中長期未獲共識之第 15 條「基金財源」,最後經由表決方式終獲定案。就執政黨而言,算
是繼「公司法」加薪條款及「勞動基準法」周休二日修正案過關後,再下一城,對於累積
明年初大選的「政績資本」應該有所幫助;相對於前述公司法與勞基法的修訂,長照法的
立法對於人民應該更為有感。雖然表面上只影響約 76 萬名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失智者,
但事實上這 76 萬人代表 76 萬個忍受長期煎熬的家庭,以 2011 年人口普查資料為準,每個
家庭住戶平均人數為 2.9 人,則受影響人數應達 220 萬人以上,約佔全台人口總數的十分之
一。
二、長照法會被延宕長達四年半時間,最主要原因在於第 15 條「基金財源」條文,原先規劃五
年 90 億元的長照基金來源,藍綠見解大不相同。民進黨團認為 90 億元根本無法支應長照
開支,批評國民黨的主張只是虛晃一招,因此提出加徵 10%遺產稅、贈與稅及加徵 0.5%的
營業稅,以因應 90 億元長照基金的設置,一併解決「長照保險法」上路後近千億元支出;
但國民黨團認為,加稅恐怕會牽動物價,影響太大,批評民進黨主張不切實際。針對財源
爭議,民進黨提出條文修正動議,要求除政院編列基金預算額度外,也希望以贈遺稅與消
費稅等加稅方式補足,雖然沒有通過,但條文修改為基金額度至少為 120 億元。最後定案
的第 15 條內容有關基金來源主要依照國民黨團草案,由政府分 5 年擴充編列預算至少 120
億元,含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條文並加上基金額度及
來源在本法施行 2 年後檢討的折衷內容。
三、這次立法通過的內容涵蓋「長照服務內容」、「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
權益保障」與「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五大要素,算是相當周全。目前國內長照機構、人
員管理較為多元,且規範不一,例如老人之家等老人福利機構由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
管理,榮民之家設置的法律依據則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此次立法整合現行各類
長照服務,讓各類型的機構、人員不再依據不同的法源分別由不同機關管理,對於長照管
理算是一大進步。另外,此次立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均衡長照資源發展,得劃分長照服
務網區,規劃區域資源、建置服務網絡與輸送體系及人力發展計畫,並得於資源過剩區,
限制長照機構設立或擴充;於資源不足地區,應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有關事項。上
述規定,對於長照資源的均衡配置,應有相當的幫助。
四、此次立法也將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入法,包括資訊提供及轉介、長照知識與技能訓練、喘
息服務、情緒支持及團體服務轉介等,以利提升家庭照顧者能力與生活品質。此點十分重
要,尤其是喘息服務。由於國人對於失能、失智者的照顧,一方面受制於民營照護機構收
費昂貴,另一方面對於自己的失能、失智親人不在眼前也不放心,因此家庭照顧仍是長照
主流。家境尚可者因為申請外傭協助,身心負擔至少得到部分分擔;至於經濟能力有困難
者,常是自家人輪班照顧,家裡人丁稀少者,一方面又要兼顧生計,另一方面又要照護親
人,真是長期煎熬,不堪負荷。長此以往,輕者自己罹患身心病症,包括憂鬱、躁鬱等疾
病,嚴重者在看不到明天的絕望心情下,帶著罹病親人走上絕路。這些令人鼻酸的社會新
聞,也在民間引發執政無能的指責。
-
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本票常被利用為詐騙、暴力討債犯罪、重利剝削外勞工具,警政署、勞動部查緝查核宣導不力;本票強制執行制度過分偏袒惡意執票人,金管會長期漠視,應予以檢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媒體多次報導不法集團或人士利用鉅額或多張本票詐害得手事件,例如,仲介賣淫的經紀
公司將逃跑女子押回逼簽新台幣 30 萬元本票、拐 742 萬殺輔大孤女偽本票續騙遺產、應徵
司機被要求簽空白本票沒討回一夕背債 22 億元、長照機構執行長將替代役男載到殯儀館逼
簽 300 萬元本票。
二、警察機關每年破獲涉及本票案件超過 1000 件,嫌疑犯超過 2000 人,涉案類型以放高利貸
重利罪最多,詐欺罪次之,還有恐嚇罪、偽造文書印文罪、擄人勒贖罪等,另有犯罪黑數
存在,可見以本票利用為刑事犯罪工具情形相當嚴重,本票也常被作為重利剝削外籍勞工
的工具。
三、內政部警政署不僅未針對這些嚴重問題加強查緝,提出有效因應對策,預防詐騙宣導也沒
涵蓋遭非法金融業者詐欺或脅迫簽立本票情形。
四、勞動部長期漠視本票被利用於重利剝削外籍勞工問題,宣導成效不彰,也沒加強查核、訪
視並研擬有效防制對策,有違失。
五、金管會是票據法主管機關,卻長期漠視本票強制執行制度過分偏袒惡意執票人、本票常被
利用作為刑事犯罪及剝削外勞工具等問題,對於學界主張該制度應予廢除的意見置若罔聞
,從未深入檢討制度優劣得失及研擬修法對策,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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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財政部近年積極鼓勵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報稅。去年採用網路申辦人綜合所得稅者達 329萬戶,占總件數 55%,預估,今年使用網路報稅的民眾將突破六成,創新高,民眾須更注意網路報稅的資安問題,行政院應責成主管機關,應對使用網路報稅的民眾多作宣導,以避免報稅與個人資料外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財政部近年積極鼓勵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報稅。去年採用網路申辦人綜合所得稅
者達 329 萬戶,占總件數 55%,財政部預估,今年使用網路報稅的民眾將突破六成,創新
高,民眾須更注意網路報稅的資安問題。
二、調查顯示,平均每一台電腦就有 29 個間諜軟體在秘密監控,當報稅人通過網路報稅,個人
的年收入所得、收入來源、信用卡帳號恐被駭客看光光。
三、主管機管應宣導使用網路報稅的民眾,以避免報稅與個人資料外洩,讓網路犯罪集團趁機
駭進報稅帳戶。網路犯罪集團手法不斷更新,個人報稅資料很有可能被潛藏電腦中的惡意
程式偷竊;或是非法分子先購買網路報稅軟體、所得稅申報等關鍵字的廣告,植入惡意連
結,一旦用戶點選下載偽裝的「網路報稅軟體」,間諜軟體將自動植入電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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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天氣開始炎熱,登革熱、腸病毒,疫情雙雙增溫,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持續監測相關疫情及流行病毒株變化,並擬定相關疫情管制及通報流程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天氣開始炎熱,登革熱、腸病毒,疫情雙雙增溫;衛福部疾病管制署 5/19 公布最新監測,
上週腸病毒,門、急診就診人次突破一萬三千人,正式進入流行高峰,社區主要流行病毒
株為克沙奇 A 型,約占七成六;高雄市楠梓區一週也確診五例登革熱本土病例,全與當地
永興市場及周邊有關,顯示已有社區群聚疫情發生,淪為疫情熱點。
二、根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腸病毒門、急診就診人次均呈上升趨勢,近四周急診腸病
毒就診人次為三百零七人次、四百二十七人次、四百六十五人次、六百三十五人次;門診
腸病毒就診人次則為六千六百七十二人次、八千零三十人次、一萬零三百七十三人次、一
萬兩千七百五十七人次,目前急診就診病例千分比五點零六更高於流行閾值的四點三五。
三、目前社區主要流行病毒株為克沙奇 A 型,占七成六,今年迄今有一例腸病毒重症個案,感
染的是克沙奇 B5 型,至於往年最凶猛的腸病毒七一型目前還未現跡。
四、此外,上周國內新增六例登革熱本土病例及二例境外移入病例,其中高雄市楠梓區一周內
即確診五例登革熱本土病例,隆昌里三例、泰昌里及宏榮里各一例,經疫調發現,病例活
動範圍均與該區永興市場及周邊有關,顯示已有社區群聚疫情發生,另一例本土病例則居
住於高雄市前鎮區。
五、今年截至五月十八日,本土病例累計一百零八例,居住地主要為高雄市,值得注意的是,
部分病例發病後五日才就醫,且通報病例發病至通報日數延長,導致登革熱流行風險提升
,民眾若身體不適應即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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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交通部高鐵財務改善計畫提出所謂「全民認股方案」,其中包含「減資四成再增資 300 億」、「延長特許期程為 70 年」、「車站特定區返還政府進行整合開發」等具體內容,建請未來創造利潤應與全民共享,更能維持專業經營理念,讓高鐵持續提供優質公共運輸服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交通部及高鐵公司基於搶救超過五百億累積虧損困境以及永續經營理念,並參採各方意見
後共同提出所謂「全民認股方案」,其中包含「減資四成再增資 300 億」、「延長特許期
程為 70 年」、「車站特定區返還政府進行整合開發」等具體內容,已經初步獲得交通委員
會大部分委員認同。
二、然而,在增資三百億原規劃為「高鐵相關建設基金 180 億、員工認股 12 億、全民認股 108
億」部分,該 300 億的增資將完全由公股和泛公股認購。如果該項財改計畫通過,則現有
公股與泛公股所持公司股份將達 63.9%,原始股東所持股份與原規劃之「全民認股方案」相
同為 17.4%但其他小股東們則由預期之 58.4%降為 18.7%。這一改變所形成所謂「國有民營
」高鐵經營體制,值得大家進一步關注與審思。
三、經過近兩年的爭論,社會普遍的氛圍已經接受高鐵必須進行財務改造的事實。民眾在認同
高鐵優質服務的同時,均認為能夠永續經營是第一要務。因此,在營運收入不如預期的情
況,就如同一般民眾分期付款購買房屋,將原來還款期限透過協商過程,合法、合理地將
還款期限延長以降低每年本金與利息的負擔,這種類似的財改計畫應可獲得全民理解與接
受。然而,為預防經濟景氣好轉後可能的超額利潤,在財務改造方案中加入利潤分享機制
,乃屬必要。但是否要完全由公股主導、持有超過 6 成股份,恐將引發「高鐵經營台鐵化
」之疑慮。高鐵公司在專業經理人努力下,從規劃、建設到經營管理已有舉世矚目的高鐵
工程建設與服務績效。現有財務改造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但不能影響這得來不易的優質
服務成果。
四、總之,交通部與高鐵公司依據合約提出財務改造計畫,若依「全民認股方案」方向推動,
將其特許期限延長 70 年、車站周邊土地整合開發,其整體內容合理、可行性極高。該方案
除能將未來創造利潤與全民共享,又能維持專業經營理念,讓高鐵持續提供優質公共運輸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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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鄭委員汝芬,針對美國政府將宣布禁用反式脂肪,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還在評估。食藥署規定所有包裝食品都應明確標示反式脂肪酸,該草案於 102 年十二月公告,將在 104年七月一日正式實施,每 100 公克食品反式脂肪若超過 0.3 公克,無論天然或人造都必須標示含量,若是每公克含量 0.3%以下,則可標示為 0。但散裝食品是否也應有配套措施規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多國已規範反式脂肪必須標示,甚或禁用,雖說七月一日將實施包裝食品應明確標示,但
散裝食品部份,也需要有配套方式處理,是否應建立網站資訊供查詢。
二、此外,先進國家的反式脂肪標示是不論多少都必須標示,沒有含量多少以下就標示是為 0,
因為反式脂肪攝取並沒有所謂安全劑量,不是少吃些就多些食品安全,且反式脂肪會累積
在體內,進入中、老年時,就會造成心、血管疾病。
三、在此,本席特此要求相關部會需有積極作為,應儘速建立食品的安全資訊網,讓消費者可
以輕鬆查到經常食用的食品的各項營養與風險資料,未來 7 月上路的反式脂肪標示制度實
施後,也要落實查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本院陳委員學聖,針對桃園市中壢區中建里里長辦公室陳情自然人憑證費用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一、本席接獲桃園市中壢區中建里里長辦公室陳情自然人憑證費用問題,針對申請工本費用需
要繳交 250 元,建議行政院對申發自然人憑證免費。
二、自然人憑證從民國 92 年 4 月 30 日開始發證,除為網路身份識別證明,用意確保網路資料
傳輸安全、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然據本席瞭解,迄今自然人憑證發卡量約 426 萬張,民眾
使用自然人憑證除可申報每年一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外,還可查詢個人勞保投保年資、列
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查詢健保投退保資料、申請及列印健保繳納證明、申請電子戶籍與
地籍謄本、電子發票歸戶及歸戶載具等眾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便民服務;去年更有約 151
萬 6,402 戶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報稅。
三、本席以為,為使自然人憑證更為普及,建請考慮採納中壢區中建里里長辦公室陳情自然人
憑證工本費免繳 250 元。
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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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政府機關預算執行皆會列出「關鍵績效指標」,然觀察分析各政府機關之績效指標,多出現「投入型」及「過程型」指標,例如有多少企業家及工會參加座談會,或者辦了幾場說明會,或者培訓人數達到多少人次等等,但與政策的外部效果或者應該達成的績效,彼此之間的關聯性不大,失去以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政策執行效果的目的。目前正值政府編列明年政府預算以及關鍵績效指標時刻,主管機關應該檢討改善過去作法,以真正的關鍵項目為主管機關目標,並多以「成果型」、「產出型」指標為主,避免徒具形式作法,而無法真正衡量政策的投入效果為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正值政府編列明年度總預算以及關鍵績效指標時刻,然分析政府機關過往關鍵績效指
標,發現內容部分徒具形式,並非關鍵績效,而指標也多以「投入型」及「過程型」為止
,看不出與政府施政之間的關聯性為何?
二、例如以國防部「提升精神戰力」的績效指標之一,竟是「專案教育到課率 100%」,又如勞
動部「強化勞動權益保障,實現勞動尊嚴」的績效指標之一,是「12 家公會或企業參加座
談會、培訓活動來強化勞資關係」,又如經濟部的關鍵績效指標多有如例行的檢查商品件
數或電子化案件次數等等,實看不出與施政績效關聯性如何。目前正值政府編列明年政府
預算以及關鍵績效指標時刻,主管機關應該檢討改善過去作法,以真正的關鍵項目為主管
機關目標,並多以「成果型」、「產出型」指標,以及政策能帶來多少的外部效果或者附
加價值為主,避免徒具形式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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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國際經驗,裝設火災警報器,可大幅降低火災的死亡率,以美國為例,自 70 年代起推動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率已近百分之百,火災死亡人數減半;日本推廣 10 年,設置率 7 成 9,每百件火警中,未裝設住警器的死亡人數為 7.6 人,比裝設者多出 2.5 人,而我消防法規定,五樓以下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但因無罰則,國內民宅設置率僅 12.71%,政府應更宣導以提升民眾對自我生命財產的保護意識,而據統計分析家庭經濟狀況與火災發生有顯著關係,政府也應加強補助弱勢低收入戶家庭裝設火災警示器,以保護彼等生命財產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消防署統計 100 年至 103 年台灣火災發生 6,214 次,死亡 455 人,房屋及財物損失約
22 億元。而消防法雖規定五樓以下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
器,但因無罰則,全國應裝設住宅火災警報器戶數為 4,699,255 戶,但僅 571,842 戶裝設,
裝設率僅 12.71%。
二、依照國際經驗裝設火災警報器,可大幅降低火災的死亡率,以美國為例,自 70 年代起推動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率已近百分之百,火災死亡人數減半;日本推廣 10 年,設置率 7
成 9,每百件火警中,未裝設住警器的死亡人數為 7.6 人,比裝設者多出 2.5 人。據此,政
府應更宣導以提升民眾對自我生命財產的保護意識,而據統計分析家庭經濟狀況與火災發
生有顯著關係,政府也應加強補助弱勢低收入戶家庭裝設火災警示器,以保護彼等生命財
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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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美國食藥局估計,禁用反式脂肪,每年能預防 2 萬人心臟病突發和 7000 人死於心臟病,但衛福部今年 3 月公布「民眾對反式脂肪的認知與攝食習慣調查」,發現每 3 個人就有 1 人沒聽過反式脂肪,衛福部除應研議禁用反式脂肪可行性外,對於攝食行為導致風險程度的資訊,應建置完整的資料庫,並積極宣導廣為民眾周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即將宣布禁用反式脂肪,台灣 7 月起也將正式實施反式脂肪含量標示
,每百公克食品反式脂肪若逾 0.3 公克,無論是天然或人造的都須清楚標示。而根據美國食
藥局估計,禁用反式脂肪,每年能預防 2 萬人心臟病突發和 7000 人死於心臟病。
二、然衛福部今年 3 月公布「民眾對反式脂肪的認知與攝食習慣調查」,發現每 3 個人就有 1
人沒聽過反式脂肪,據此,衛福部除實施反式脂肪含量標示政策外,也應研議禁用反式脂
肪的可行性,並對於攝食行為導致風險程度的資訊,建置完整的資料庫,且積極宣導廣為
民眾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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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長照服務法》已在立法院三讀,預計 106 年上路,相關施行細則及配套在執行後一年內推出,對政府及長照機構來說,將有二至三年的準備期,然長照不僅是衛福部單一部會職責,也涉及經濟、勞動、教育、財政及內政等部會權責,行政院應建立跨部會的平台,針就長照服務所涉及之各層面問題,整合相關資訊及資源,俾建構更完善的長照服務體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長照服務法》已在立法院三讀,預計 106 年上路,相關施行細則及配套在執行後一年內
推出,對政府及長照機構來說,將有二至三年的準備期。但長照體系運作非僅衛福部單一
部會之職責,譬如長照體系的人力、財源、產業發展、教育訓練或者證照制度等等,無一
不涉及其它相關部會。
二、譬如面對照護人力不足的壓力,勞動部在國際移工政策有何配套作為?或者長照相關產業
的未來發展,經濟部有何鼓勵措施?而有關照顧服務者之學校或者教育訓練,有多少的人
力缺口,教育部該如何規劃?以上種種皆急需有一跨部會的溝通平台,整合相關部會的資
訊以及資源,以更能建構完善的長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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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認為但書所指「正當理由」定義不明,疑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本席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明訂處理準則以供發生爭議時之參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過往供應商對經銷商轉售價格之限制,乃行之有年之潛規則。對於供應商來說,這種約定
一來可防止少數經銷商不用心經營而只靠低價策略進行銷售,二來也可以避免經銷商間互
相殺價競爭,以免常有經銷商因其他經銷商進行低價競爭來找供應商抱怨。然此轉售價格
限制違反了公平交易法之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宗旨,故於此次修法特定第十九條本文予以禁
止。
二、第十九條但書卻開了個「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之例外,問題在於,怎麼樣的情況才
構成正當理由,供應商規定經銷商轉售價格之上限行不行?不處罰不按供應商要求訂價的
下游經銷商,改成給遵守要求的經銷商獎勵或折扣行不行?干涉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的經銷
商的價格行不行?以上皆屬實際運作時常遇問題。本席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儘早針對上述常
見爭議明訂處理準則以供民眾發生爭議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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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路況就逕自開車門造成交通事故,認為每年因開車門肇事而死傷的人數居高不下,且無下滑之趨勢。以去年(2014)為例,死傷車禍數為3,280 件,其中死亡人數為 6 人,受傷人數為 4,378 人,目前法令僅能對該事故造成他人死傷依「刑法」處以刑責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記點、吊扣駕照。若事故無人傷亡或僅造成車損則無罰則,而「刑法」中的傷害罪亦為告訴乃論,受害者未提起告訴,肇事者便不用負擔刑責。有鑑於開車門肇事刑責過低造成民眾普遍不在意,本席要求警政署及相關主管機關擬定罰則,並規劃正確開車門觀念的推廣活動,從法治與觀念雙管齊下,降低開車門肇事之事故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週去三年來,開車門未注意所致之交通事故,每年約為 3,500 件上下,平均造成 6 人死亡、
4,200 多人受傷。雖非交通事故肇事率之首位,但僅需駕駛人細心注意,使用正確方式開關車門
,就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次數。目前事故次數居高不下,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在於無相因應之罰
則,法令僅能對該事故造成他人死傷依「刑法」處以刑責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記點
、吊扣駕照。若事故無人傷亡或僅造成車損則無罰則,而「刑法」中的傷害罪亦為告訴乃論,
受害者未提起告訴,肇事者即不須負擔刑責,無法對汽車駕駛人形成嚇阻。開車門前僅需多注
意四周,看一下後照鏡,如此隨手之勞的小動作,即可避免,惟有觀念建立與法治制度雙管齊
下,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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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因 104 年度預算中,台灣地理資訊中心之人力配置,去年年底 98 名員工中,僅有地理專業人員 1 員、土木與環境工程專業 5 員,合計僅占員額 6%,比例嚴重失衡。我國地狹人稠,結合資通與地理的工作至關重要,台灣地理資訊中心應重新調整員額專業分配比例,以反映業務內容,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地狹人稠,不論是在國土保育或居住地開發的部分,都需地理資訊作為配合,在凡事
都數位化的現在,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在結合資通和地理的工作則至關重要。
二、根據 104 年度預算報告,台灣地理資訊中心 103 年 12 月底的人力配置中,98 名員工中只有
地理專業 1 員,土木與環境工程 5 員,合計僅占約 6%,資訊與電機工程專業也僅有 17 員
,反觀商學與管理專業合計共有 65 員,比例嚴重失衡。
三、台灣地理資訊中心應重新調整員額專業分配比例,工作回歸專業、反映業務內容,以免對
中心業務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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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因近日國家電力吃緊,台電更表示限電機率大增,然而今年 2 月 24 日,台電宣布新的電價公式時,卻主動表示「降幅會超過大家的期望」,如同間接鼓勵民眾過度用電。夏季即將到來,比過往便宜的夏季電價可能使原本就已經吃緊的供電情況更為嚴重,台電應盡速研擬因應措施,避免在電價調降後,民眾增加用電,對全國供電產生影響,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電於今年 2 月 24 日宣布新的電價公式,表示降幅「會超過大家的期望」,但是今年四月
底就發布了「備轉容量率低於 4%,限電機率增大」的警訊,台電做出「降價超乎期望」的
承諾,如同間接鼓勵民眾過度用電。
二、今年的夏季電價和去年同期相比,除了 1001 度以上之外各級距,每度皆相差 0.12 至 0.39
元不等的價錢,其中 331~500 度的部分甚至便宜了近 10 分之 1。
三、四月份才調降電價就已經要電力短缺,進入更加炎熱的夏天之後,比往年便宜的夏日電價
,可能讓原本就已經吃緊的供電情況更加嚴重。台電應在電價調降之後,研擬夏日缺電的
相關因應措施,以免對全國供電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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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因近年來消費者習慣改變,許多人轉往網路平台購物,但因無法預先檢視商品,造成糾紛不斷,但公平會卻常因「缺乏國家標準規範」為由,不能受理廣告不實之申訴,無法維護消費者之權益。公平會應主動清查各類網路購物爭議物件,並就無法規規範之部分研擬因應措施,以免造成消費灰色地帶,得利不肖廠商,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因為消費者習慣改變,許多人轉往網路平台進行購物,但因為看不見實體商品,反
而造成糾紛不斷。根據公平會年報,去年在「其他無店面零售」項目下共有 400 筆檢舉案
,然而其中只有 19 筆被受處分,竟然有 326 筆被終止審理。
二、許多公平會終止審理案件的情形,都是因為缺乏國家標準規範的問題。公平會針對這一類
法規無明確規範的情況,應研擬因應措施,不能任由其成為消費的灰色地帶,傷害消費者
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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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丁委員守中,因接獲民眾陳情,在拍賣網站購買玉鐲時,實品與商品描述和認證書皆不相符,然而消費者以「廣告不實」提出申訴時,卻遭公平會以「缺乏國家規範」、「無客觀第三者驗證」等理由拒絕受理。本席曾多次質詢公平會申訴受理比例長期偏低之問題,面對此明顯廣告不實之案例,公平會不該以缺乏國家規範為由,無故推託逃避責任便宜行事,失去公家機關為民服務之精神,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席接獲民眾投訴在拍賣網站購買玉鐲時,商品描述中包含「老坑」、「冰糯種」、「起
熒光」、「起膠」等形容詞,但實際商品明顯和描述不符,甚至商品所附認證書亦無載明
相關內容,網拍賣家明顯廣告不實。
二、該民眾以「廣告不實」向公平會提出申訴後,公平會卻因「缺乏國家規範」為理由拒絕受
理,即使消費者自行將商品送至國內店家鑑定,公平會也因「非客觀第三者」為由不採用
相關認定,有如間接許可網拍賣家誇大廣告之亂象。
三、根據公平會年報,去年在「其他無店面零售」項目下共有 400 筆檢舉案,然而其中只有 19
筆受處分,竟然有 326 筆被終止審理。公平會對於明顯廣告不實之案件,竟連續以缺乏規
範為由,推託責任便宜行事,罔顧消費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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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莊委員瑞雄,有鑑於台電核三廠於上(四)月因 2 號機輔助變壓器失常而起火燃燒事件,火勢雖於很短時間內就撲滅,但其通報過程瑕疵、消防人員素質是否完備、變壓器平時的維護保養是否真正落實及此批變壓器是不是與 2012 年的採購弊案有所牽連,已令外界產生高度質疑,故要求行政院等相關主管單位應立即進行各核電廠整體總體檢,並將檢驗結果予以揭露,以彌平社會各界之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此次台電核三廠輔助變壓器起火事件,通報過程明顯有瑕疵。依一般常理推斷,核電廠發
生事故,必須要通報縣市政府及原能會核安監管中心,惟此程序於事件過程中並未臻完備
。
二、目前核三廠的消防人員人數共有 37 人,預估一年預算為二千多萬元,是以委外的方式包給
地方團體。令人擔憂的是,若在發生重大核安事件時,人員素質、人數及消防車所能乘載
的能量是否能夠因應及應變,也已造成地方各界的強烈質疑。
三、台電公司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核三廠的定期保養及檢查紀錄,令外界質疑其變壓器平時的
維護保養是否真正落實。
四、故要求行政院等相關主管單位應立即進行各核電廠整體總體檢,並將檢驗結果予以揭露,
以彌平社會各界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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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莊委員瑞雄,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為延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成果,協同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賡續推動「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改善、都市雨水下水道、流域上游坡地水土保持、林班地治山防洪、農田排水、農糧作物保全,及水產養殖排水等工作。惟屏東地區於 102 年經康芮颱風肆虐以致災情慘重,迄今尚未完全修復。故建請行政院等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納入屏東恆春東門溪排水設施之治理工作,以利提升地方建設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總經費達 660 億元,自民國 103~108 年,分 6 年辦理,除延續過去 8 年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的水、土、林的綜合治水外,亦增加對水產養殖排水、農業
生產排水與橋、河共治的省道橋梁改善、加強推動科技防災與避災措施、重要農糧作物保
全與產區調整,及治山防洪分級治理。
二、經濟部水利署主要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的治理。自 103 年 6 月本院審
查通過第一期特別預算以來,貴署已核定辦理 103 年度應急工程 69 件,截至 104 年 4 月底
,已完工逾 50 件;104 年度應急工程,已核定辦理 103 件。惟屏東地區於 102 年經康芮颱
風肆虐以致災情慘重,迄今尚未完全修復。故建請行政院等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納入屏
東恆春東門溪排水設施之治理工作,以利提升地方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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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莊委員瑞雄,有鑑於托育及長照服務是每位國民長期以來殷切期盼之需求,惟目前政府針對此些政策之進程不僅緩慢且不甚明確,爰要求行政院及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建立普及的社區式服務,並管理好品質與價格,讓國民負擔得起各項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應儘速促進托育公共化,並開始規劃推動一個新的社區式托育實驗方案。
二、各縣市儘速建構從支持家庭、居家式服務、社區式服務,到機構式照顧的多元連續服務體
系,普及照顧服務,實現在地老化。
三、各縣市全面清查及整理可供使用的公共空間,並評估將公共空間釋放作為社區式托育與長
照服務使用。
四、增加在地的服務人力,提供優質服務,並創造社區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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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莊委員瑞雄,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 2002 年公布的人口普查失能老人人口比例 9.7%推算,目前臺灣失能老人人口估計有 21 萬餘人;此外,到 2041 年失智人口約占總人口數3.18%,預估該年失智人口將高達 69 萬 4,170 人,可見臺灣地區人口老化問題以及所衍生的相關問題極為嚴重,亦使得長期照護之需求更加殷切。惟日前長照服務法雖已三讀通過,但極可能因財源不足而後續進度將付之闕如,爰要求行政院等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就外界之疑慮提出具體措施與說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老人福利政策係以「在地老化」及「社區照顧」等 2 大發展目標作為政策前提,在服務提
供上,結合家庭及民間力量,以居家式服務及社區式服務為主,機構式服務為輔,提供全
人照顧、在地老化及多元連續之服務。退輔會所屬榮民之家及醫療機構擁有對資深榮民養
護、照護工作的豐富經驗與卓越成效,若能以現有養護、照護良好的基礎,在軟、硬體上
進行改善,適度增加設施設備及人員,結合在地資源,並佐以該會績效優異的服務照顧,
應可擴展為安養、失能、失智養護及長期照護等功能兼具之社區化多元服務機構。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 2002 年公布的人口普查失能老人人口比例 9.7%推算,目前臺灣失能老人人
口估計有 21 萬餘人;此外,到 2041 年,失智人口約占總人口數 3.18%,預估該年失智人口
將高達 69 萬 4,170 人,可見臺灣地區人口老化問題以及所衍生的相關問題極為嚴重,亦使
得長期照護之需求更加殷切。惟日前長照服務法雖已三讀通過,但極可能因財源不足而後
續進度將付之闕如,爰要求行政院等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就外界之疑慮提出具體措施與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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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莊委員瑞雄,有鑑於目前對國際秩序與安全的挑戰,除了恐怖主義、流行性疾病、毒品走私、不正常人口移動、跨國(境)組織犯罪、武器擴散、海盜、洗錢、仿冒等威脅外,隨著全球化及資訊化時代來臨,國家安全之威脅不再限於實體,已擴及至網際空域及網路資通安全。惟政府對於資通安全之關注仍未甚完備,並未建立我國資訊及網路之安全機制,爰要求行政院等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建構完整之資通防護系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雖然尚未有任何一個國家,正式承認擁有網路攻擊部隊,但據各國相關資料及傳播媒
體報導,顯示各國因應全球資訊化的來臨,均投入大量的人力與物力,進行未來網際網路
安全的防護,且國內外學者均預言,隨著資訊的普及化與網路的國際化,美國與中國大陸
等國家之網路日益軍事化,未來網際網路將成為軍事交戰的正式戰場。建立安全的資訊防
護機制,在面對駭客攻擊及網路犯罪案件快速增加,甚至已經面臨網路軍事化的趨勢下,
完整規劃包括戰略性資安法制及戰術性安全機制,是政府當前刻不容緩的工作。
二、近年來資訊科技之進步,牽動著國家競爭力與國家安全的轉型,我國因應資訊化及網路戰
的挑戰,並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工作預作規劃,惟政府對於資通安全之關注仍
未甚完備,並未建立我國資訊及網路之安全機制,爰要求行政院等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建
構完整之資通防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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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葉委員津鈴,鑑於我國農產品產銷履歷在於鞏固農產品安全並落實永續農業的精神,結合兩大國際農產品管制制度:良好農業規範的實施及驗證、履歷追溯體系的建立。根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農委會應針對特定農產品實施自願性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而必要時,得公告特定農產品之資訊,並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惟農委會從未公告須強制實施產銷履歷者之農產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所推動的自願性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結合臺灣良好農
業規範(TGAP)的實施與驗證,以及建立履歷追溯體系。目的為鞏固我國農產品安全並落
實永續農業的精神,以求達成安全農業「從產地到餐桌」完整產銷履歷之共識。
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 7 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實施自願性
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必要時,得公告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
度。」。所謂「強制實施」,依照農委會說明,為政府針對重大食品安全危害或是風險,
強制某一區域、某一縣市,甚至是全國的該品項農產品生產,一律需執行產銷履歷。以此
次禽流感而言,農委會並未針對災情較嚴重之地區採取強制實施產銷履歷,與前述說明似
有出入。
三、對於強制實施農產品產銷驗證制度之構成要件,僅以「必要時」之字句表示,此為不確定
之法律概念,即法律構成要件以文字表達,其內容空泛且不明確。在不同情況下常有不同
之認定,甚至經由主政者任意的行政裁量,亦可能損及憲法對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基本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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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日前發生英聽會考發生失誤,引起各方關注,針對英聽加入會考方面,是因應英語能力在未來升學、尋找工作等方面皆佔極大比重,並且,在邁入國際化的時代更顯重要。但是,對於偏鄉、山區等地,教育部是否能多加關懷協助?補助師資教材等,保證學子能獲得完善學習環境,避免城鄉差距益形擴大。希望教育部盡速提出相關策進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城鄉條件不一,都會資源相對豐富,偏鄉學生難望項背,數學非選加上英聽,城鄉差
距益形擴大。去年會考英聽測試,引發偏鄉學校反彈,南投部落校長表示,孩子平時想練
英聽,廣播難以收到訊號,衛星電視又不清楚,會考英聽如何應付?檢視去年會考成績,
各科 C 級考生當中,偏鄉起碼占了九成,這數萬個弱勢孩子,連課本知識都難學通,遑論
亟需練習的英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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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我國石化等高污染產業稅常稅金繳中央、污染留地方,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請問行政院是否支持修法,賦予地方政府開徵環境捐之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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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現行《人民團體法》對人民籌組社團採核准制,有礙人民結社自由,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現行《人民團體法》對人民籌組社團仍採核准制,有礙人民結社自由,請問內政部是
否支持改為報備制?
二、現行《人民團體法》規定國民滿二十歲方得組織社團,門檻過高,請問內政部是否支持下
修為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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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花蓮瑞穗鄉奇美文物館文化守護人謝玉忠遭人事調動,各方召開協調會,但原住民族委員會消極無作為,間接傷害奇美部落文化自主,傷害部落集體權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說明一、花蓮瑞穗鄉奇美部落多年來推動傳統年齡組織,重新凝聚族人,漸漸恢復文化祭典,建造傳統會所,同時開始經營文物館。二、奇美文物館的館藏豐富、口碑優良,很難想像十多年前,曾經被譏為蚊子館。在受到監察院糾舉後,政府才和部落協商,由部落組成協會來經營文物館,並且取得部落族人信任,借出文物,提供館藏展示。三、謝玉忠從文物館成立後,就一直擔任守護人,也成為部落文化事務的窗口。奇美文物館被視為部落整體文化的一環,經費除了由原住民委員會編列人事、行政費用,部落也透過各種合作,取得更多經費,讓文物館發揮更大功能,甚至獲得最動人文物館的美稱。原本原民會編預算,交由鄉公所支付,給予部落自主營運的模式,已行之多年。瑞穗鄉公所卻在今年突然決定要換人,將謝玉忠輪調公所,引發衝突。部落族人因此決定召開會議,討論與政府談判。奇美部落蔡富榮表示,謝玉忠是文化守護人,冒然更換無異是破壞部落文化自主,傷害部落集體權利。專案質詢8-7-14-0545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7 日印發案由: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內 BOT 案多有爭議,有失符合公共利益及促成政府、民眾和業者三贏之精神,而淪為圖利財團之結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BOT 促參法第三條第一項還規定了 13 項適用的公共建設,包含交通建設、環境工程、污水
下水道、文教運動設施等,第七項竟赫然出現「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有高經濟利益,在
國外,政府都不介入,因為和不以賺錢為目的的 BOT 精神不符合,但台灣政府不但沒有迴
避,反倒成了廠商的護身符。
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要先定義清楚,政府在施政決策的當下,這個是不是有必要的公
共建設,再來談如何促進民間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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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報載前某集團總裁,因債留台灣潛逃國外十多年,因法律追訴權期限即將期滿,未久將可大搖大擺返台,要求政府正視並速從根本解決。台灣四面環海,利用各式儎具偷渡離境並非難事,且非法出境得付昂貴金額換取,對一般升斗小民實不容易。但不管黑道、白道通緝犯,只要有「能力」,反就很容易潛逃出境,逍遙法外。這些所謂通緝犯,都是政治、經濟上的「大咖」,雖然逃亡海外,仍然衣食無缺,甚至錦衣玉食,夜夜笙歌,等到為期不算太長的「法律追訴權期限」屆滿,就又可以堂而皇之回到台灣,卻不必受法律制裁!如此景況,對於犯罪的受害者,情何以堪?對於戮力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人民,又如何交代?這十年來,潛逃海外的通緝犯不減反增,顯然現行法律追訴期並未生遏阻之效。鄰國日本有鑑於法律追訴權期太短,對於犯罪被害人和家屬很不公平,於 2010 年即修訂刑法,將殺人罪一律不適用於法律追訴期,也就是終生都要追訴。而非殺人罪的刑罰則提高一倍的法律追訴期限,以杜絕罪犯的僥倖之心。綜而論之,台灣目前法律追訴期限太短,反容易鼓勵犯罪者,以「時間換取空間」躲避法律的制裁,造成社會的不公不義。本席籲請有關,應再審慎檢討現行法律追訴權的期限是否合宜?別讓罪犯藉法律追訴權期限的罅隙,使台灣淪為犯罪者的天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最近許多有名的人悄悄「回來」了,因為過了法律追訴期,還有另外一些人等著回來,因
為潛逃出境已久,而法律追訴期將屆。國內重大通緝要犯逃亡海外,只要逃過追訴權時效
,就能逍遙法外,令檢調徒呼負,更讓社會大眾憤憤不平。台灣是個海島,犯罪者要躲避
法律刑責,就是利用漁船偷渡到對岸,或者變造護照從機場闖關。但因為外交上被孤立,
和台灣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少之又少,所以真正藉由引渡回國的罪犯寥寥可數。
二、關於法律追訴期限的法理依據,其中主要是傳統上認「證據價值隨著時間經過而滅失」。
如犯罪者指紋,目擊者的記憶,犯罪現場的改變,犯罪證據很容易因為時間的流逝而變得
模楜而難以確定。然而此一傳統法學理論基礎,其實也受到新近鑑識科技進展的挑戰。如
傳統的血液鑑定無法確認犯罪人的身份,隨著 DNA 鑑識技術的進步,反而在多年後能找出
真兇。因此,法律追訴權期限制度並不必然能防杜法院誤判的機率。反之;法律追訴期限
卻成了這些有能力逍遙法外的通緝犯,能光明正大瀟瀟灑灑最佳護身符!
三、台灣有為數不少的犯罪者潛逃到中國大陸。近來偶有報載一些黑道份子,被大陸公安緝獲
,遞解回台;但是一些經濟犯罪的「大咖」,或知名民意代表則罕聞被送回來。查兩岸間
關於司法互助的協議,都沒提及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復因兩岸政治情勢的詭譎,能否順
利引渡通緝犯回台,要視對岸當局看通緝犯有無利用價值才能決定,並非我們高檢署單方
面發佈通緝令或海基會發個公文,對岸就買單。美國則是十分重視人權,對於已經持有綠
卡的「美國人」,因為台美無引渡條約,要將通緝犯引渡回台,其法律程序十分繁複,除
非罪證確鑿,真正引渡回台,實難上加難。
四、法律不但是道德的最後防線,更應與時俱進,符合絕大多數社會人民的期待。這麼多犯罪
者潛逃海外並且逍遙法外,不消幾年即因法律追訴期已過,大搖大擺地出現在國人面前,
如此場景一再上演,置社會正義和司法正義於何地?再如因為有刑法的法律追訴期,江國
慶誤判冤死案,國家要賠家屬上億元,此案有明顯違法刑求江國慶,羅織入人於罪的軍方
人士,甚至司法界人士,卻沒人須負法律責任,因為此案延宕已久,法律追訴期已過。鑑
此;中華民國刑法的法律追訴期!是否已無心插柳,讓台灣成為犯罪者及逃亡通緝犯的天
堂?這條法律追訴權是否有修正的必要?以還給人民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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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登革熱、腸病毒疫情雙雙增溫,衛福部疾病管制署 5 月 19 日公布最新監測結果,一週內腸病毒之門、急診就診人次突破一萬三千人,而高雄市楠梓區一週也確診五例登革熱本土病例,顯示已有社區群聚疫情發生。本席建請政府針對腸病毒及登革熱之疫情加強監控,並於公所、衛生所、各級學校機關加強防治宣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腸病毒門、急診就診人次均呈上升趨勢,五月中旬前四周
急診腸病毒就診人次為 307 人次、427 人次、465 人次、635 人次;門診腸病毒就診人次則
為 6,672 人次、8,030 人次、10,373 人次、12,757 人次,目前急診就診病例千分比 5.06 更高
於流行閾值的 4.35。
二、今年截至五月十八日,本土病例累計 108 例,居住地主要為高雄市,而據高市教育局統計
,3 月分全市因腸病毒停班停課的小學和幼兒園有 11 班,4 月增為 30 班,5 月中旬前已有
31 班,孩童抵抗力較弱,疾管署尤其應與中南部學校機關加強疫情掌控防治合作。
三、腸病毒通常會在每年冬末春初現蹤,至 4、5 月開始進入流行期,目前主要流行病毒株為克
沙奇 A 型,占七成六,今(104)年迄今有一例腸病毒重症個案,感染的是克沙奇 B5 型,
幸好往年最凶猛的腸病毒七一型目前還未現跡。防腸病毒祕訣就是勤洗手,並且避免 5 歲
以下孩童出入公共場所,就能減少傳播機會。政府應全面啟動腸病毒防疫網絡,整合衛生
所、公所、各級學校機關及醫療院所,共同完成教托育機構、醫療院所及幼童常出入公共
場所之腸病毒防治輔導及衛生督核。
四、依據監測資料顯示,我國五月單週即新增 6 例登革熱本土病例及 2 例境外移入病例,其中
高雄市楠梓區 1 週內即確診 5 例登革熱本土病例,包括隆昌里 3 例、泰昌里及宏榮里各 1
例,經疫調發現,病例活動範圍均與該區永興市場及周邊有關,顯示已有社區群聚疫情發
生,另 1 例本土病例居住於高雄市前鎮區。今(104)年截至 5 月 18 日,本土病例累計 108
例,居住地主要為高雄市,惟近期監測資料中,仍見部分病例發病後 5 日方就醫,首次就
醫 2 至 5 天後才被通報,就醫次數達 2 至 3 次,且通報病例發病至通報日數延長,導致登
革熱流行風險提升。
五、高雄市去年登革熱大流行,創下近 1 萬 5000 例歷史紀錄,原本估計農曆春節後該疫情應可
結束,但本(104)年 2 月仍有零星個案,3 月中旬有依然有 4 病例,終結去(103)年疫情
之期待顯然落空。迄目前止;今(104)年仍有 98 例,爰此,中央似更應著重高雄地區之
疫情防治,會同地方衛生所及清潔隊,辦理空地、髒亂點清查、加強清潔登革熱病媒蚊孳
生源清除工作,並進行環境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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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今(104)年大學個人申請放榜,弱勢(窮苦)學生還是不容易進頂尖大學,籲請有關應就問題癥結探究解決辦法!窮孩子進不了頂大,究其原因在,頂尖大學的招生門檻,弱勢生根本跨不過。頂大為維持其學校水準而設置門檻,係可理解,然問題真正所在,實是在升學的關卡上。雖然大學入學管道多元,但除了考試分發管道外,最能體現多元精神的甄選制度,對弱勢生其實並不友善。弱勢家庭能提供給孩子的資源本即較少,課後既無能力補習,更無餘裕溫習,在學習的道路上只能一路追趕。反之,高社經地位家庭孩子豐富的學習履歷與完美的備審資料,自遠非弱勢生所能企及,更別說多填志願與奔波應試,對弱勢生言更是一筆龐大的負擔。這也正是輿論一再批評,「多元入學」變成「多圓入學」,是擋拒弱勢孩子尋求翻身機會的主要原因。在有關極力澄清多元入學並沒有絕對不利弱勢生之際,本席倒想藉用 TOMS 創辦人麥考斯基,分享「鼓勵企業不要只在乎營利,而應該關注明天」,將奉獻精神融入企業經營的成功經驗,同樣希望教育主管機關,應要求大學多協助弱勢孩子爭取向上流動的機會,強化入學機會保障,完善學習輔導機制,不要只在乎論文發表和學術排名,而應關注弱勢學子公平受教的權利和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一直來外界常質疑,大學甄選入學對弱勢生不利,不時有人主張恢復聯考。但教育部公布
弱勢生錄取大學統計,頂尖大學錄取低收入戶生比率最高的管道是繁星推薦,類似聯考的
考試分發,錄取比率和個人申請差不多。但 4、50 年前,台灣是「均貧」社會,家教、補
習風氣不盛,窮人家的孩子只要肯努力,聯考有可能上台、清、交。如今在 M 型社會,社
經背景好的學生,從小補習、享盡各種學習資源,窮人家的孩子因為沒有「身分別」的保
障,對沒錢補習的弱勢生言,考試反而可能更吃虧更為不利。
二、弱勢生因為家裡提供的資源較少,在學校學不好,也無能力去外面補習,在升學上常比不
過社經地位高家庭的小孩。面對這種現象,教育部一直要大學多招收弱勢生,但成效似乎
不佳。大學多元入學被批評對弱勢生不利,今(104)年低收入戶學生報名人數比去年增加
18 人,錄取人數卻比去年少 16 人,擠進頂尖大學的比率更低,台大等 11 所頂大共錄取
7,500 人,經濟弱勢生僅 136 人,占 1.8%;台大錄取 1,486 人,11 人是弱勢生,僅 0.7%。
低收入、中低收入的經濟弱勢生僅 4 成考上大學,比一般生錄取率 52%低不少,簡直是「
鳳毛麟角」。
三、教育部大學多元入學政策毀譽參半,雖然入學機會、選才方式更多元,也導致學生每種管
道都想試,花更多金錢、時間準備,被批評成「多錢入學」,也犧牲了高三正常教學。早
期甄選入學名額只占兩三成,很多高中生乾脆放棄 1 月舉辦的學測,直接拚 7 月指考。但
隨著甄選名額激增,再也沒有高中生敢放棄學測與甄選,很多人申請六系,花費一兩萬元
,窮人家的孩子既缺錢,也缺多元才能,自然淪為「多圓(錢)入學」犧牲品。
四、現行多元入學方式,因弱勢家庭所能提供給孩子的資源較少,自然無法與高社經地位家庭
孩子豐富的學習履歷與完美的備審資料來公平比較,故教育主管機關唯有透過政策引導大
學招收更多弱勢生,才能讓他們可以藉讀書翻身,避免弱勢的族群更弱勢。多元入學改革
仍應保障考試分發名額至少占四到五成,讓性向不明確、又無特殊才能的人,純以筆試取
才;然專為弱勢族群而設的繁星計畫,名額應在一成以下,且應降低學測門檻,優先錄取
低收入等弱勢生,這樣才能照顧到多數族群。
五、本席籲請有關正視;無法公平弱勢學子進入頂大,若僅一昧歸諸社經地位資原高低,並無
濟於實務問題的解決,換句話說;如果無法落實「多元選才」與「學習輔導」機制,即使
頂大增列名額,也可能還是「找不到」弱勢孩子進來就讀。爰此;如何協助弱勢孩子爭取
向上流動的機會,強化入學機會保障,完善學習輔導機制,善盡社會責任,才是政府暨各
大學,尤其是國立和頂尖大學真正應嚴肅面對且不容迴避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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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又一青少年因吸食 K 他命而導致之殺人事件,再次要求政府正視毒品氾濫的嚴重。近年來;類似吸毒引發的治安問題,每天見諸新聞報導至少 10 多則,而因毒品交易糾紛引爆的殺人案件更是駭人聽聞,至於其他形形色色吸毒犯罪案件更是不勝枚舉,毒品為禍已是台灣社會嚴肅話題,僅管政府將毒品防制列為重點工作,但憑心而論,暴利所趨,毒品危害不但未能有效遏止,反有擴大之勢,本席要求有關,在治標部分,防毒、緝毒行動必須更積極,尤應摒棄搶功各自為政心態,協力建立防制合作機制,才能有效阻斷毒品販賣網路。而在治本方面,必須從小扎根、落實法治教育,徹底把毒品趕出校園,校園應找臨床經驗豐富醫師或曾受毒害的更生人,親身向學生講解,但目前政府卻只是辦一些比賽、園遊會、藝人站台等,熱鬧有餘卻完全沒有讓反毒教育功能深根。毒品氾濫,不只是台灣而是全世界共同的問題。新興毒品不斷冒出,唯有各政府部門的緝毒、監控、戒治與預防,各個環節能緊密相扣,再加上全民憂患意識的共同反毒,才能真正打造無毒家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防止毒品的氾濫與危害,仍是朝野與全民應重視的問題,大家都該有全面推動反毒工作的
共識,一起為解決毒品危害問題而努力。近年來反毒意識深植民心,反毒、拒毒已成為全
民關注的重要議題。為防制毒品危害,確保社會純淨風氣,除法治機關持續推動緝毒、拒
毒、戒毒等作為外,面對新興類型毒品,應加強宣導機制,使更多民眾了解毒品特性,從
家庭、學校乃至於社會建立共同防線,使毒品危害降到最低。
二、毒品為禍已是當前全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重大困擾,依據聯合國統計資料可知,全球約有
超過二億吸毒人口,如果不能盡速強化反毒作為,人類的未來發展是極其堪憂的,毒品將
是本世紀人類生存的一項嚴重威脅。單以我國為例,在監獄收容的受刑人中,煙毒犯比例
就近 50%。由這個數據可知,毒品吸食或販賣數量仍相當驚人,亟待政府、社會、家庭及
個人共同攜手防制。
三、毒品為禍已是台灣社會嚴肅話題,僅管政府將毒品防制列為重點工作,但毒品種類繁多,
暴利之所趨,販毒管道與手法不斷更新,毒品危害不僅有擴大之勢,吸毒人口年齡更不斷
下降,校園也成了毒蟲活躍溫床。根據調查,超過 3 成年輕吸毒者,第一次接觸毒品多在
網咖、KTV、撞球場,甚至電影院等娛樂場所。新興藥物像一粒眠等則是青少年休閒聚會
時,因好奇而嚐試,即使大學生,在同儕效應下往往也會誤信損友「吸一口不會怎樣」,
實則一染毒想戒斷就困難重重。
四、毒品氾濫,已不只是台灣而是全世界共同的問題。反毒教育需全民共識、參與,譬如公共
場所如發現年輕學子吸毒,場所負責人與員工都有通報責任與義務,一通舉報電話,可能
不只救回一個學生前程,甚至挽回一個家庭幸福。實務上警察的緝毒線索多來自密報,這
部分更需全民建立反毒意識。以美國為例;美國警察對毒品的掃蕩不遺餘力,除有全民反
毒的支持外,更就是透過有計畫性的掃蕩破壞毒品市場,直接降低區域毒品交易量,減少
因毒品引發的犯罪,不但改善社區生活品質,也增加居民對警察的信賴與好感。
五、青少年並不清楚毒品對於身體的傷害,需要嚴肅的教育讓學生理解,才能避免踏上錯誤的
開始。爰此;要落實法治教育,徹底把毒品趕出校園,必需要教育部、衛福部及法務部共
同合作,把反毒理念在校園扎根。但目前政府卻只是辦一些比賽、園遊會、藝人站台等熱
鬧卻沒有教育功能的虛浮活動消耗預算。校園應找臨床經驗豐富醫師或曾受毒害的更生人
,親身向學生講解,即使只是吸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長期也會會導致膀胱嚴重萎縮,得
包尿布、背尿袋上學,才能減少毒品滲入校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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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法」終於通過,雖然社會正反褒貶各有,但對我國因應高齡化社會實具有相當之指標意義,應予鼓勵。然近年來我國人口出生率屢創新低,未來台灣下一代必須承擔的長期照護財務負擔,必將與時俱增。一旦長期照護財務需求遠超越供給能力,不僅對高齡者長期照護的質與量將隨之下滑,年輕人口的經濟能力恐將因此遭受擠壓,台灣未來的經濟條件能否因應自如?其實;是應該要更嚴肅而認真思考的重要議題!世界各國不論是為了解決國民醫療或長期照護需求,均將注意力過度聚焦於資源需求。但本席以為;在建構長照資源的同時,也必須重視發展以人為基礎的需求評估、決策、供應,以及評價,如此既可維護長者良好的生活品質,同時也可以減輕推動長期照護所將擔負的沉重壓力,畢竟屆時人力、財力都將是無法迴避的實際問題。鑑此;特籲請政府在後續推展長照工作中,應正視在國民尚未跨入高齡之前,提早建立身心健康生活型態的必要,俾藉以大幅降低步入高齡後的失能風險,進而減低國民對長期照護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推估,今年全台灣 5 歲以上失能人口數為 75 萬,其中 65 歲以上 48 萬,整
體失能比率為總人口數的 3.36%。到了民國 120 年,5 歲以上失能人口將達 120 萬,其中 65
歲以上 95 萬,失能比率將高達 5.3%。台灣失能人口比率攀升與人口結構快速老化有關。在
快速老化的人口結構下,65 歲以下勞動人口的負擔將隨之加重。根據國發會推計,民國
103 年,每 6.3 名 65 歲以下勞動人口負擔 1 名 65 歲以上人口;民國 114 年則為 3.4:1,之
後逐漸攀升至民國 149 年的 1.29:1。從此一推計來看,除非生育率回升到一定程度,否則
台灣年輕人的負擔只會越來越重。
二、長照服務法加惠的對象,人已高齡者占絕大多數,而台灣高齡化速度居全球首位,因此這
部法律也將是台灣因應高齡社會來臨的必要準備。年齡本即是許多慢性病、癌症,以及身
心功能退化症狀之顯著預測因子。據學者專家預估,我國長者對長期照護的需求,將在未
來 10 年內快速成長,因此政府不僅在制度層面上,必須加緊腳步做好準備,且也不得不務
實地考量緊接而來的沉重財務壓力。尤有進者,近年來我國人口出生率屢創新低,未來台
灣下一代必須承擔的長期照護財務負擔,必將與時俱增。一旦長期照護財務需求遠超越供
給能力,不僅對高齡者長期照護的質與量將隨之下滑,年輕人口的經濟能力恐將因此遭受
擠壓。
三、長期照護確實需要不斷投入大量的人力與財務資源,台灣未來的經濟條件能否因應自如?
亦或將如美日等國陷於捉襟見肘窘狀?是一嚴肅的重要議題。世界各國不論是為了解決國
民醫療或長期照護需求,均將注意力過度聚焦於資源需求。不論在評估、決策、供應,以
及評價層面上,均係以資源為主題。這套運作模式雖有助於快速建構資源供給,滿足眼前
迫切需求,但稍經時日後便將發現邊際效益遞減,甚至陷入資源耗用與國民真實需求脫勾
的現象,這正是美國當前飽受之苦。
四、發展永續性的長期照護模式,固然應該儘速備妥相關制度、人力、設施,及財務資源,但
絕不能忽略國民的實際需求,而非一昧地從資源角度評估需求。舉例言之,許多長者身心
失能的原因,在於代謝症候群產生的併發症、意外事故跌倒、以及長期曝露於健康危險因
子中。我們若能重視高齡長者具體需要,以人們的真實需求為導向,因應規劃各類健康促
進初級預防,創造健康支持環境,提供健康檢查等次級預防服務,便能大幅提升長者身心
健康品質,降低或延後對長期照護的需求。如此一來,既可維護長者良好的生活品質,同
時亦可以減輕推動長期照護所將擔負的沉重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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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有鑒於現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未能回應人民對檢察體系監督機制之需求與期待,人民既無權逕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或陳請評鑑檢察官,作為陳請人或陳請轉介之機關或團體亦無程序參與暨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錄卷內文書資料等之權利,且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未配置專職人力而顯有限縮其組織發展之情事等。為落實司法人權之保障、有效為司法改革、提升檢察形象,暨衡平受評鑑檢察官之程序保障、維護檢察官之職權獨立性,爰建請法務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健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革新與積極具體作為」專案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鑒於人民對於檢察機關內部監督機制之不信任,為提升檢察形象、加速司法改革,並兼顧
維護檢察官之職權獨立性,是於 2011 年 7 月 6 日經總統公布之法官法,明定設置檢察官評
鑑委員會,由審、檢、辯、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欲藉公正、客觀之評鑑程序,
淘汰不適任之檢察官。
二、綜觀「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規定,確有諸多限制:(一)當事人暨犯罪被害人無法逕向檢
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個案評鑑之請求或陳請;(二)陳情人暨陳請轉介之機關或團體,未有
程序參與暨調查權、不得到場陳述意見,亦不得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閱覽、抄錄、影
印或攝錄卷內文書資料;(三)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採「不告不理」原則,對於檢察官有應付
個案評鑑之事由者,未為主動調查審議,如審議評鑑事件時發現受評鑑人有其他違失情事
未經請求評鑑者,亦不予併案處理等等。諸此種種,皆再再顯現法務部面對檢察機關內部
監督之消極態度,而有違人民對於司法改革暨人權保障之期待與信任。
三、再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6 條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綜
理會務,由法務部自職員中派兼之。法務部得指派職員兼任或另聘用適當人員擔任檢察官
評鑑委員會之幕僚人員,處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其他與評鑑有關之會內事務
。」未予配置專職之人力,更實質壓縮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發展之可能性。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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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鑒於近期太陽光電建置成本每瓩價格降到約 7 萬元,以一般住家常裝的 5 到 6 瓩的太陽能面板來說,約在 30 多萬到 40 多萬元可完成,若以現行 11 瓩以下再放寬100 瓩以下屋頂型太陽光電可免收「線路補助費」,民眾將可再省下至少數萬元以上不等的費用,預計可吸引更多集合式住宅、社區大樓及工廠加入太陽能發電行列。台灣自有能源不足,為避免缺電危機,政府絕不能輕言放棄任何一種替代能源選項,爰請政府乘勢追擊,立即放寬屋頂型太陽光電免收「線路補助費」,俾鼓勵集合式住宅、社區大樓加入太陽能發電行列,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屬於島嶼型獨立型電網,98%能源仰賴進口,其中又以燃煤及核能發電為主。然核四已
確定封存,核一及核二將面臨停役,加上「非核家園」為朝野共同之決心,故為避免台灣
面臨缺電或限電的危機,政府實應積極發展任何一種能源選項。
二、為鼓勵再生能源,國內民眾可申設太陽光電生產電能,且可全額躉售給台電公司,但若新
設未滿 3 年,則須繳交該段線路的全部設置費用,即「線路補助費」。民眾支持再生能源
,設置自用發電設備,卻要繳交動輒數十萬元,瓩數大時還可能超過百萬的線路補助費,
成為再生能源推廣的絆腳石。
三、近期太陽光電建置成本下降,約每瓩 7 萬元。以一般住家常裝的 5 到 6 瓩的太陽能面板來
說,約在 30 多萬到 40 多萬元可完成。又現行再生能源收購作業規章,設有 11 瓩以下免收
線路補助費的門檻,政府實應乘勝追擊,放寬屋頂型太陽光電可免收「線路補助費」,以
吸引集合式住宅、社區大樓及工廠加入太陽能發電行列。
四、電力供應攸關生活品質,更影響國家長遠經濟發展,政府須嚴正以對。為鼓勵太陽能,爰
請行政院儘快督促主管機關修改再生能源收購標章,放寬 100 瓩以下屋頂型太陽光電免收
「線路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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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本院 5 月 15 日三讀通過攸關失能者照護的「長期照顧服務法」,預計兩年後實施,未來將設置長照基金,以政府預算、菸捐作為基金來源,預計五年內編列120 億元經費,將有 200 萬人、80 萬家庭受惠。要因應快速到來的「超高齡社會」,政府責任艱鉅,應該拿出能夠通盤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尋求社會的支持,才能帶領台灣克服挑戰,迎向未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長照法在立法院延宕逾四年終於通過,對因應高齡化社會具有指標意義,但是,立法只是
起步,杯水車薪的經費更被在野黨及社福團體痛批是「看得到、吃不到」的空殼法案;如
果再考慮到目前已瀕臨破產的各項退休年金制度,台灣顯然沒有能力因應即將到來的「超
高齡化社會」,究竟問題出在哪裡?朝野皆應痛切檢討。
二、民國 82 年台灣進入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逾 7%的「高齡化社會」,目前老年人口比重為
12.8%,根據國發會推估,107 年將升逾 14%,正式進入「高齡社會」;114 年進一步升逾
20%,成為「超高齡社會」。更令人擔憂的是,從 99 年起台灣老年人口比重直線上升,是
全球人口老化速度最快的國家,到 149 年將是全球最高齡國家之一。
三、遠的先不談,在三年及十年後台灣次第進入「高齡社會」及「超高齡社會」,涉及到經濟
、社會、文化、教育等各層面的調適,工程至為浩大,但只是一個長照法就在立法院躺了
超過四年,配套的「長期照護保險法」估計最快也要二年才能完成立法;各項退休年金改
革修法工作更是阻力重重,有識者對此莫不憂心忡忡,只能寄望明年新政府上任後會有積
極作為。
四、政府因應高齡化社會的最基本責任,就是老人健康和生活照顧。根據衛福部統計,目前失
能人口達 75.5 萬人,占總人口的 3.36%,其中失能老人 48.3 萬人,占老年人口的 16.4%;
到 120 年失能人口將快速增加至 120 萬人。全民健保無法涵蓋失能人口的照顧,106 年實施
長照法後,估計 80 萬失能者可直接受益,其同住家人的照顧負擔亦可減輕,估計 286 萬人
可間接受益,合計受益者占總人口的 15.6%,可見長照體系的重要性。
五、但知易行難,建立可以有效運作的長照服務體系要人要錢,姑且不論人力不足問題,長照
經費估計初期每年至少 300 億元,隨老年人口增加將擴大至每年 500 億元以上。民進黨及
社福團體批評上周通過的長照法五年經費 120 億元,平均每年僅 24 億元,卻宣稱要照顧近
百萬失能人口,以此推算,等同是每人每月補助 200 元,相當於 1 小時居家照顧服務,這
無異是畫餅充飢,如何能因應龐大失能人口的照顧需求?
六、最讓社會無法認同的是,攸關老人生活照顧的退休年金制度包括軍公教保險、勞工保險等
,潛藏虧損驚人,日益逼近破產邊緣,但朝野顯然因為政治因素,將退休年金改革法案束
之高閣。現有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再加上健保、農保給付等,無一不是千瘡百孔,難以善
後,現在還要再實施新的長照保險制度,如何能讓人民相信政府不會再弄出另一個爛攤子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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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食藥署「市售連鎖手搖飲料業者稽查專案」,檢出多件茶葉農藥殘留不合規定,不合格率達百分之八,其他農產品農藥殘留情況也相當嚴重,使民眾聞農藥而色變。農藥雖具有毒性,卻有促進農作物產量與品質的功能,政府應輔導農民正確使用農藥,並加強農藥管理與檢驗,讓民眾放心食用安全的農產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農藥是指用以防除農林作物或其產物之病蟲害、雜草的藥物,或用來調節有益昆蟲之生長
,依其防除對象可分為殺菌劑、殺蟲劑、除草劑、殺鼠劑、殺線蟲劑、植物生長調節劑、
除螺劑、除藻劑等,配方多達數千種。
二、台灣每年農藥使用量,超過三萬八千公噸,平均每人分到約一點七公斤。監察院公布的「
農藥濫用影響國人健康及生態環境」報告指出,台灣核准使用的農藥有五百四十一種,每
公頃農地平均使用農藥約十一公斤,比美國高出五點五倍,濫用情況可謂「恐怖」。
三、殘留在農產品上的農藥,不可能完全清洗消除,一旦被吃下肚子,會傷害人體健康甚至有
致癌風險,長期使用農藥也會使害蟲產生抗藥性,必須使用更強、更毒的農藥才能防除,
而且農藥也可能將非標的生物一併殺死,破壞生態平衡。化學農藥代謝物質會滲入土壤與
地下水,或隨著水流進入海洋,對自然環境的破壞既深且鉅。
四、容易造成農作物農藥殘留超標因素包括:一、農民使用政府未登記於該作物上的農藥;二
、未遵守安全採收期規定或擅自提高施用濃度;三、台灣農作栽培屬密集式小農制,噴藥
飄散及噴藥器具均可能造成污染;四、使用非法藥廠或藥販製造、販賣的偽農藥。
五、農藥毒性再低、殘留再少,對民眾健康與環境生態還是會有影響,政府必須宣導農民正確
使用農藥觀念,加強空農藥罐回收,健全農藥產銷管理,強化農藥管理人員訓練與素質,
定期實施農作物及其加工產品之農藥殘留檢驗,兼顧農民收益與消費者安全,但最好從源
頭控管減少農藥使用量。
六、目前有很多新農藥的發展方向,強調用量少、分解快、對自然生態衝擊小,另有一些生物
性農藥亦相繼開發,這些都有助於減輕農藥對環境的壓力。除此之外,也可推廣非農藥防
治法,利用輪作、深耕、清園等管理方式,與選用健康種苗來提高農作物之抗病能力,或
引進天敵進行生物防治,以及利用誘殺或隔離等物理防治,都可減少農藥用量達到同樣的
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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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國際的趨勢,認知國防科技產業在未來不論是經濟產值或是國防武力強化,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國防部除了近期舉辦技術研討會之外,應該將潛艦國造列為最優先國防政策,投注重要人才與資源,加速發展,以彌補過去的落差與空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防部高部長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指出,台灣潛艦國造政策已經從過去研議階段已經進
入實質技術階段,海軍司令部將在六月舉行大型技術研討會,針對潛艦國造的技術問題,
邀請國內外廠商共同討論。這證明潛艦國造政策已經針對技術可能性與瓶頸,尋求國際合
作的解決辦法。促使潛艦國造政策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
二、未來將採取國造與軍購雙管齊下方式,建造屬於台灣的潛艦。而馬總統在今年三月校閱磐
石軍艦與沱江軍艦時,還特別安排出一個國造潛艦的席位,代表對新式國造潛艦的期待。
只可惜,這樣的覺悟似乎晚了一點,若非十一年前在野國民黨阻擋潛艦軍購案六十餘次的
話,台灣新式潛艦早已經在台海巡弋,捍衛台灣的安全。
三、在潛艦外購無門情況下,國造潛艦已經成為提升台灣水下戰力的唯一路徑。目前台灣幾家
造船公司都已具備製造巡航艇艦的能力,沱江艦與磐石軍艦就是具體成果。這些船廠雖在
潛艦製造尚無相關經驗及科技,如能與國外知名船廠合作,引進相關科技與能力,必可有
效提升台灣國防工業的製造技術與能力。
四、其實與外國船廠合作,引進潛艦製造科技的國際事例,所在多有。如南亞印度獲得法國授
權,正建造六艘法國設計「天蠍級」潛艦,使印度從組裝潛艦過程中,獲得相關生產科技
。另外,澳洲與日本簽約,以合作方式購買日本蒼龍級潛艦,希望引進日本的造艦科技。
而印度則希望比照澳洲,購買日本蒼龍級潛艦,引進相關科技能力。足見各國為強化海軍
現代化,無不積極投入資源,希望透過技術合作的方式,帶動國防工業與科技能力的提升
。
五、在強鄰中國虎視眈眈下,台灣各項軍備提升刻不容緩。然而,與其寄望大國抗衡中國壓力
,出售半新不舊的武器系統給台灣,還不如自立自強,在軍購環境受限情況下,根據創新
不對稱的戰略思維,突破困境,強化國防自主能力。媒體早已報導,台灣造船業者已跟歐
洲具備製造潛艦能力船廠接洽,希望簽訂臨時性顧問合約,由外國顧問訓練台灣工程師焊
接潛艦船殼能力。而潛艦國造所需一些特殊裝備,也已經從歐洲採購。這樣的發展就是好
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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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知名廠牌永豐生理食鹽水注射液疑似遭受細菌汙染,造成 8 名病患集體發燒,永豐生理食鹽水不少醫院都會用,要求主管機關應採集環境、製造用水化驗,確認哪裡出錯,以維民眾健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知名廠牌永豐生理食鹽水注射液疑似遭受細菌汙染,造成 8 名病患集體發燒。衛福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昨表示,北部某醫院通報,患者集體出現不適,初步研判遭受皮氏羅爾斯頓氏
菌(RALSTONIA PICKETTII)感染,緊急通知在醫院、藥局中流通的 5 萬 4400 支產品下
架回收。食藥署突然發布新聞稿,啟動的是最緊急的「一級下架」,需在 24 小時內下架,
也讓外界憂心食鹽水風暴是否擴大。
二、據了解食藥署目前僅接獲 1 家醫院通報有問題,還在清查其他醫療院所使用情形。另食藥
署也已派員採檢體,目前正在做菌株培養,預估 7 到 10 天結果出爐後才會知道是生產或使
用的哪個環節出錯,導致細菌感染。
三、永豐生理食鹽水注射液為 20 毫升裝,屬於處方藥,適應症為「大手術或創傷時之急性出血
、心臟衰弱、虛脫、解毒、腹膜炎、炎傷、傳染病、大腸炎、尿毒症、中毒及其他病症所
引起之失水狀況」,可直接注射至患者體內。初步統計疑似遭汙染的批號共 1088 盒,每盒
50 支、共 5 萬 4400 支,每支 20 毫升。食藥署要求所有使用到該款食鹽水的醫院、藥局在
24 小時內下架完畢、29 日前回收,不得再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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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日前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等條文修正案,確定「週休二日,縮短工時」方案,將勞工工時雙週八十四小時調為單週四十小時,明年元旦起實施,約有三百四十萬人受惠。但若干產業可能受到負面影響,勞工權益也可能受到衝擊,主管機關應對如何兼顧勞資雙方利益必須深入思考,減少後遺症與副作用,使勞工成為事業夥伴而不再是生產工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等條文修正案,確定「週休二日,縮短工時
」方案,將勞工工時雙週八十四小時調為單週四十小時,明年元旦起實施,約有三百四十
萬人受惠。但若干產業可能受到負面影響,勞工權益也可能受到衝擊,如何兼顧勞資雙方
利益必須深入思考。
二、國際勞工組織在一九三五年即已通過《四十小時工作週公約》,一九六二年又通過《有關
減少工時建議書》。目前先進國家普遍實施全面週休二日,台灣落後國際標準將近八十年
,落實全面週休二日有其必要。就實務面而言,台灣勞工年均工時二千一百二十四小時,
全球排名第四,年工作日比日本多五十天,比德國多九十四天,被譏諷為「過勞之島」其
來有自。
三、根據勞動博查,全台灣已有百分之五十八的民營企業勞工,每週工作五天;規模較小二十
九人以下的公司,也有百分之四十六點九二的勞工週休二日;五百人以上的企業,更有七
成以上的勞工週休二日,顯見全面週休二日已成為台灣大勢之所趨。
四、產業界對全面週休二日,雖不反對但有所保留。工業總會曾經評估,工時縮短百分之十,
台灣「名目 GDP」將減少百分之零點零三,「實質 GDP」減少百分之零點八七,多數產業
實質生產力將會衰退;另外,多休一天假,消費性服務雖可增產百分之十,若工業減產彈
性為零點九,將造成 GDP 減少百分之零點零九。這項評估是否精準有待證明,但產業界的
疑慮值得重視。
五、事實上,台灣近兩年來失業率顯著降低,缺工則相對十分嚴重,目前缺工約有二十四萬人
之多,創十年來新高,製造業缺工十二萬多人,服務業缺工十一萬多人,約有百分之四十
五的雇主面臨「找無人」窘境;在此同時,勞動參與率卻偏低,僅有百分之五十八點四。
如今修法縮短工時,又不增加加班時數,一旦碰到旺季趕單時,企業很可能轉單到海外生
產,對於希望多賺點錢的勞工,反而可能減少勞動收入甚至就業機會。
六、有鑑於此,建議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之後,也要配套延長加班工時,採取以月或年總量管理
,彈性延長加班工時,例如採取一年不超過三百到三百五十小時,及單月不高於六十五小
時,或者每月加班工時少於六十五小時,透過兩套標準雙重監督,非但保障勞工權益,也
方便資方調度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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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對於菲律賓政府提出之南海仲裁案,政府不只應公開表態,同時也應有所行動,包含邀請國際知名海洋法專家參訪太平島,或擴大目前國防部舉辦之「南海研習營」之規模,邀請東南亞或歐美相關科系研究生一起參與等,均是以和平方式增進瞭解,協助解決爭議,展現主權之作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陸在南沙群島華陽礁、永署礁、赤瓜礁、南薰礁、渚碧礁、美濟礁及東門礁 7 個島礁進
行填海造陸,除美濟礁駐有駐軍以及漁民之外,其餘均有駐防步兵班級以上之陸戰隊兵力
。在 2014 年開始進行填海造陸之前,中共在南海之駐軍的設施,基本上始自第一代高腳屋
,其後逐漸改進至鋼筋水泥等固式建築加上補給平台,並不具備任何碼頭以及飛機跑道。
在此之前,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均已擁有規模不一之飛機跑道以及碼頭。因此,中共
目前填海造陸工程,應為其向來處理海洋權益爭議之一貫策略:首先採取相應作為,維持
爭議,繼而升高爭議,確保利於中共之現狀改變。
二、南海島礁主權爭端始自 20 世紀初清朝與法屬安南間之爭議,而近年來南海爭議則源自於
2009 年 4 月間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CLCS)提交外大
陸架劃界的相關資料所引發;中國大陸自 2010 年起強調南海為中國核心利益,遂遭致以美
國為首之區域外國家關切,以及不同程度介入。
三、目前永署礁、赤瓜礁以及渚碧礁有可能成為中共在南海之重要軍事基地,可進駐大型海空
兵力,增強對南海控制能力;惟此一論點有其先天之缺陷,如同在南海設立防空識別區(
ADIZ)一樣不切實際。第一,前進作戰基地(FOB)之建設耗資鉅大,維護困難,更遑論
支持補給前進部署之海空兵力。該 3 島均在菲律賓、越南以及馬來西亞陸地 1000 公里之內
,在美國攻陸巡弋飛彈範圍之內,承平時期維持軍事存在尚可,但在戰時則存活性堪慮。
四、我國與中共對南海主權及相關權益之聲索一致,又是在中共建政前即正式將南海 U 形線列
入我國行政區域的政府,對於菲律賓政府提出之仲裁案,不宜置之不理;特別是菲律賓在
今年 3 月應仲裁庭之要求,提出訴狀的補充說明中指出,包含我國目前實際管轄太平島均
不符合國際海洋法公約 121 條島嶼之條件,因此亦不能擁有 200 浬專屬經濟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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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國中教育會考 17 日首度登場的「英語聽力」測驗發生全台數十試場的監考人員提早收卷的重大疏失,學生準備最少一年上場考試,卻因政府的疏失而影響成績,因此本席要求應該以對考生最有利的方式「從寬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中教育會考 17 日首度登場的「英語聽力」測驗發生全台數十試場的監考人員提早收卷的
重大疏失,雖然教育部以公文、簡訊、e─mail、會議手冊等多種管道通知「英聽收卷以下
課鈴聲為準」,但,各個考場負責人有無精確轉達監考老師、也有些是試場的監考老師的
疏失,各考場、各試場情況不同,有待一一釐清。
二、這次影響規模最大的桃園考區新興高中考場,共 1619 位考生權益受損。桃園考區考場主任
的大園國際高中校長鍾鼎國表示,全國試務會 4 月 30 日以公文通知全國各考區,規定「鐘
聲響才收卷」,5 月 4 日邀集桃園各考場總幹事及管卷組長召開試務會議即傳達此重要訊息
,英聽考試當天 8 點 10 分及 9 點,2 度透過簡訊及電子郵件標題「英語聽力測驗的重要通
知」重申監試委員作業須知,還是發生提早收卷的狀況。
三、本席要求應以對考生最有利的方式「從寬處理」,待維護學生的考試權益後,教育部再以
專案方式處理後續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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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因應於行政院從去年(2014 年)九月通過所謂的「社會企業行動方案」開始,台灣一地正式展開為期三年時程、投注一點六億元以及預計要孵育一百家新創社企的行動計畫。建請行政部門無論是法令規範、典章制度、市場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誘因條件、優勢利基、限制威脅與社企財貨服務等等的綜觀,抑或是需求評估、市場調查、產品定位、訂價策略、異業聯盟、通路促銷、社會行銷和停損獲利等等的考察,都必須有待政府整體的檢視考量及執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基本上,正當社會企業在全球各地如火如荼開展之際,來自於民意調查的表達性意見卻也
發現在諸如供給端、需求端、媒合端、輸送端以及管理端,均有它結構性探討的必要,比
如說台灣雖然只有僅一成九民眾聽聞過「社會企業」,但是,也有高達七成八的受訪者,
認同社企兼顧利潤獲取以及和追求公益目標的經營理念,乃甚至於有六成二的民眾願意多
花一些錢去支持社企產品,對此,要如何讓規範層次的「社會企業」及其工具範疇的社企
產品,兩者間產生對應的鑲箝效果,這亦點明出來社會企業在朝著範疇經濟與市場規模的
目標管理挺進時,若干的建置化工程,還是需要嚴肅以對的,比如說在能見度與知名度的
觀念行銷上,從認知、態度到實際購買行動之相互串連的可能落差,這使得包括聽聞、知
曉、獲悉、意願或購買,這當中缺乏觀念養成和消費行徑的連續進程,而這方面的貫通與
斷裂,相當程度上,也直接反映在民眾對於社企認知調查的意見表述上。
二、像是,關於一般民眾不願意購買社企產品或服務的諸多原因當中,又以對於社企產品或服
務沒有消費或使用的實際需求居多,這何嘗不是突顯出來涉及到觀念宣導、價值倡議或實
用效能等的「需求端」,還是存在住某些資訊不對稱或需求不確認的結構性限制,連帶而
來的對於社會企業不了解、不清楚社企的銷售管道或是社企店家太少以及期待有像是家居
清潔維修、日間托兒服務等新創的社企產品等。
三、至於,關乎到社會企業之本質、體質與性質的根本提問與思索,亦指陳出來所謂社會企業
社群的典範建構,這才是問題的真正癥結所在,就此而言,從營利到福利、從利潤到利得
、從價格到價值、從私利到公益、從內部效益到外部成本、從企業社會責任到社會企業責
任以迄於從利害到利益的共生、共享與共好關係,彼此之間所可能糾結的謎團,還是亟待
結構性的廓清。
四、總之,概念上的社會企業已及販售買賣的社企產品,已然是為傳統上對於營利與非營利之
間的區隔界限,提供一種另行出路的可能選擇,只不過,關乎到問題解決、共享價值、愛
心溢價、商業營運、市場競爭、損益兩平、自立生養等等社會企業的概念內含或操作定義
,自然還是需要從更為根本的社企典範學出發,藉以廓清和定位所謂的「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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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改善台灣中小學教科書從統編本、民編本,再到統編本與民編本併行所產生的問題。建議行政部門應檢討修正課程綱要不合宜之處,加強教科書編輯、審查、選用合理有效之運作,並且採取前瞻積極的改善做法,以逐步落實教科書多元化的理想。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部在一九九六年起逐年且全面開放國小教科書為審定制,二○○二年起逐年開放國中
教科書為民編本審定制。至此,政府開放民間出版業者參與國中小教科書編輯出版以因應
台灣民主社會未來發展的趨勢,並且施行教科書一綱多本的課程改革政策,希望打破一元
化思想和國家意識形態的箝制,透過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提升教科書編撰的品質和後續
研究發展的水準。
二、然而,目前中小學教科書開放由民間業者自行編輯,在通過國家審定後,由學校自由選用
版本的狀況,在實施多年後,仍有許多問題存在。為實現教科書多元化的理想,提出未來
台灣中小學教科書的前瞻作為如下:首先,課程元素之間的邏輯關係必須連接明確:無論
是教師自編教材或是教科書出版商都必須了解九年一貫課程改革的重要理念,理解慎思課
程綱要的意涵,使得課程綱要─教材架構─能力指標─教學內容─評量之間有緊密連貫的
邏輯關係。透過教科書課程元素之間的連貫適足以填補課程理念和課程現象的缺口與橋接
其間的落差,進一步促成課程改革的永續發展與進步。
三、其次,教科書應兼顧知識與心理組織,並以教科書發展取代教科書編輯:為了有效改善現
行審定版教科書的缺失,未來應重視教科書課程組織,加強課程內容縱向銜接和學習領域
的橫向統整。同時要考慮適合學生的心理認知結構,合乎課程組織的繼續性與順序性,以
及教學方法的有效配合。同時教育部應提供優良教學教案範例給教科書出版商以及教師參
考。或與學術界和民間出版業者合作針對課程改革的趨勢、課程與教學的基本原理原則、
國內外教科書發展的模式和未來趨勢、教科書內涵要素以及優良教科書的特質進行教科書
發展的長期研究,進一步詳細討論並且明確規劃研發各學習領域教科書單元內容的教材教
法以及預定達成的學習目標,以減少錯誤、降低爭議。第三,政府編本與民間編本並行發
展:臺灣教科書政策從一九八一年以前的國定制部編本,在一九八七年政治解嚴之後因應
政治民主化和教育自由化的潮流趨勢,二○○二年全面開放的審定制民編本,二○○三年
又修正政策為部編本和民編本並行制,未來仍宜並行發展。
四、再者,應提倡教科書借閱循環風氣並發展教科書客製化和 E 化:臺灣教科書未來可能的發
展方向是借閱循環制度,初期可能從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生活等學習領
域的教科書開始試行。發展教科書客製化則是指教科書使用者可以依據實際教育、課程需
求,自行選擇、增刪通過審核的既有教科書內容,而不至受限於死板且制式的教科書內容
或價格。另外,臺灣中小學生普遍面臨教科書課本和課外參考書過多過重等問題,導致書
包重量過重嚴重影響青少年的成長發育,因此在可見的未來,推行 E 化教科書是減輕學生
書包負擔的途徑之一。電子白板、電子課本、電子書包、網路學習、線上測驗、電子教學
資源庫以及電子教材資料庫會被大量使用。最後,要強化教科書評鑑和選擇的專業化:各
中小學應辦理教科書評鑑標準的研習,讓教師獲得各學習領域課程銜接和課程統整的相關
知能,並且瞭解教科書顯著課程和潛在課程對於兒童思考和人格形成的深遠影響。以發展
出適合自己學校的教科書評鑑標準,並且與時俱進隨時調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