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10-30
-
meetingNo:
2015102805
-
date:
2015-10-30
-
sessionPeriod:
8
-
meetingRoom:
議場
-
selectTerm:
0808
-
meetingUnit:
院會
-
sessionTimes:
07
-
meetingDateDesc:
104/10/30 09:00-18:00
-
jointCommittee:
null
-
coChairman:
委員
-
meetingName:
第8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
-
meetingContent: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0月30日上午)。
二、本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
三、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0月30日下午及11月3日)。
四、11月3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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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8
-
attendLegislator:
["林郁方","管碧玲","李應元","吳秉叡","李昆澤","邱議瑩","蔡其昌","林淑芬","陳明文","陳節如","吳宜臻","葉宜津","蘇震清","黃國書","段宜康","尤美女","李俊俋","蔣乃辛","陳歐珀","高志鵬","柯建銘","鄭天財","何欣純","趙天麟","黃志雄","薛凌","張嘉郡","許淑華","顏寬恒","陳素月","許智傑","羅淑蕾","曾巨威","陳怡潔","楊瓊瓔","費鴻泰","莊瑞雄","陳其邁","李桐豪","洪秀柱","王金平","田秋堇","黃偉哲","周倪安","劉建國","林滄敏","王進士","陳學聖","邱志偉","姚文智","陳超明","蔡煌瑯","李鴻鈞","李慶華","馬文君","林鴻池","孫大千","翁重鈞","楊曜","陳亭妃","陳雪生","徐欣瑩","王廷升","高金素梅","蔡正元","林國正","呂玉玲","黃昭順","劉櫂豪","蕭美琴","蔡錦隆","陳鎮湘","邱文彥","張慶忠","許添財","王惠美","賴振昌","盧嘉辰","楊麗環","詹滿容","陳碧涵","林岱樺","江惠貞","呂學樟","陳淑慧","王育敏","鄭汝芬","江啟臣","詹凱臣","簡東明","鄭麗君","潘維剛","李貴敏","吳育仁","徐少萍","廖正井","羅明才","楊應雄","孔文吉","盧秀燕","賴士葆","廖國棟","林德福","吳育昇","徐志榮","蘇清泉","陳唐山","丁守中","葉津鈴","楊玉欣"]
-
startTime:
2015-10-30T09:00:00
-
endTime:
2015-10-30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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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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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5102805/details?meetingDate=1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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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1-03
-
meetingNo:
2015102805
-
date:
2015-11-03
-
sessionPeriod:
8
-
meetingRoom:
議場
-
selectTerm:
0808
-
meetingUnit:
院會
-
sessionTimes:
07
-
meetingDateDesc:
104/11/03 09:00-18:00
-
jointCommittee:
null
-
coChairman:
委員
-
meetingName:
第8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
-
meetingContent: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0月30日上午)。
二、本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
三、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0月30日下午及11月3日)。
四、11月3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
term:
8
-
attendLegislator:
["林郁方","管碧玲","李應元","吳秉叡","李昆澤","邱議瑩","蔡其昌","林淑芬","陳明文","陳節如","吳宜臻","葉宜津","蘇震清","黃國書","段宜康","尤美女","李俊俋","蔣乃辛","陳歐珀","高志鵬","柯建銘","鄭天財","何欣純","趙天麟","黃志雄","薛凌","張嘉郡","許淑華","顏寬恒","陳素月","許智傑","羅淑蕾","曾巨威","陳怡潔","楊瓊瓔","費鴻泰","莊瑞雄","陳其邁","李桐豪","洪秀柱","王金平","田秋堇","黃偉哲","周倪安","劉建國","林滄敏","王進士","陳學聖","邱志偉","姚文智","陳超明","蔡煌瑯","李鴻鈞","李慶華","馬文君","林鴻池","孫大千","翁重鈞","楊曜","陳亭妃","陳雪生","徐欣瑩","王廷升","高金素梅","蔡正元","林國正","呂玉玲","黃昭順","劉櫂豪","蕭美琴","蔡錦隆","陳鎮湘","邱文彥","張慶忠","許添財","王惠美","賴振昌","盧嘉辰","楊麗環","詹滿容","陳碧涵","林岱樺","江惠貞","呂學樟","陳淑慧","王育敏","鄭汝芬","江啟臣","詹凱臣","簡東明","鄭麗君","潘維剛","李貴敏","吳育仁","徐少萍","廖正井","羅明才","楊應雄","孔文吉","盧秀燕","賴士葆","廖國棟","林德福","吳育昇","徐志榮","蘇清泉","陳唐山","丁守中","葉津鈴","楊玉欣"]
-
startTime:
2015-11-03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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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5-11-03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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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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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5102805/details?meetingDate=1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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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4
-
地點:
本院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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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901_00007
-
comVolume:
79
-
title: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
委員請假:
2人
-
出席委員:
["蔡錦隆","陳鎮湘","邱文彥","張慶忠","許添財","王惠美","賴振昌","盧嘉辰","楊麗環","詹滿容","陳碧涵","林岱樺","江惠貞","呂學樟","陳淑慧","王育敏","鄭汝芬","江啟臣","詹凱臣","簡東明","鄭麗君","潘維剛","李貴敏","吳育仁","徐少萍","廖正井","羅明才","楊應雄","孔文吉","盧秀燕","賴士葆","廖國棟","林德福","吳育昇","徐志榮","蘇清泉","陳唐山","丁守中","葉津鈴","楊玉欣","林郁方","管碧玲","李應元","吳秉叡","李昆澤","邱議瑩","蔡其昌","林淑芬","陳明文","陳節如","吳宜臻","葉宜津","蘇震清","黃國書","段宜康","尤美女","李俊俋","蔣乃辛","陳歐珀","高志鵬","柯建銘","鄭天財 Sra Kacaw","何欣純","趙天麟","黃志雄","薛凌","張嘉郡","許淑華","顏寬恒","陳素月","許智傑","羅淑蕾","曾巨威","陳怡潔","楊瓊瓔","費鴻泰","莊瑞雄","陳其邁","李桐豪","洪秀柱","王金平","田秋堇","黃偉哲","周倪安","劉建國","林滄敏","王進士","陳學聖","邱志偉","姚文智","陳超明","蔡煌瑯","李鴻鈞","李慶華","馬文君","林鴻池","孫大千","翁重鈞","楊曜","陳亭妃","陳雪生","徐欣瑩","王廷升","高金素梅","蔡正元","林國正","呂玉玲","黃昭順","劉櫂豪","蕭美琴"]
-
comBookId:
1
-
請假委員:
["陳根德","謝國樑"]
-
term:
8
-
人員名單:
[]
-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時14分至11時36分、下午2時34分至8時26分
11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8分至11時58分、下午1時50分至2時1分、2時30分至4時42分
-
委員出席:
1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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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8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蔡煌瑯","馬文君","李桐豪","林德福","許添財","吳秉叡","薛凌","曾巨威","李應元","陳歐珀","鄭天財 Sra Kacaw","陳碧涵","許淑華"]
-
speechType:
口頭質詢
-
smeetingDate:
2015-10-30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0月30日上午)。二、本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三、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0月30日下午及11月3日)。四、11月3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
speechKindName:
個人質詢
|
-
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8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楊應雄","陳雪生","楊曜"]
-
speechType:
聯合質詢
-
smeetingDate:
2015-10-30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0月30日上午)。二、本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三、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0月30日下午及11月3日)。四、11月3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
speechKindName:
個人質詢
|
-
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8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林滄敏"]
-
speechType:
書面質詢
-
smeetingDate:
2015-10-30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0月30日上午)。二、本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三、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0月30日下午及11月3日)。四、11月3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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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KindName:
個人質詢
|
-
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8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李桐豪","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簡東明","李貴敏","羅明才","吳育昇","蔣乃辛","盧秀燕","黃偉哲","顏寬恒","陳碧涵","賴士葆"]
-
speechType:
口頭質詢
-
smeetingDate:
2015-11-03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0月30日上午)。二、本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三、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0月30日下午及11月3日)。四、11月3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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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KindName:
臨時提案
|
-
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8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陳淑慧","李慶華","張嘉郡","謝國樑","羅淑蕾","吳宜臻"]
-
speechType:
書面質詢
-
smeetingDate:
2015-11-03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0月30日上午)。二、本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三、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0月30日下午及11月3日)。四、11月3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
speechKindName:
個人質詢
|
-
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8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王進士","鄭汝芬","鄭天財 Sra Kacaw","李鴻鈞","顏寬恒","李昆澤","陳雪生","蔡錦隆","羅明才","簡東明","丁守中","徐志榮","陳超明","劉櫂豪","徐少萍","姚文智"]
-
speechType:
口頭質詢
-
smeetingDate:
2015-11-03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0月30日上午)。二、本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三、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0月30日下午及11月3日)。四、11月3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
speechKindName:
個人質詢
|
|
|
-
page_end:
128
-
meet_id:
院會-8-8-7
-
speakers:
["王金平","洪秀柱","蔡煌瑯","馬文君","楊應雄","陳雪生","楊曜","李桐豪","林德福","許添財","吳秉叡","林滄敏","薛凌","曾巨威","李應元","陳歐珀","鄭天財 Sra Kacaw","陳碧涵","許淑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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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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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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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_id:
104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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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401_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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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施政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繼續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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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401_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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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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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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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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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王金平","洪秀柱","陳淑慧","王進士","鄭汝芬","鄭天財 Sra Kacaw","李鴻鈞","顏寬恒","李昆澤","陳雪生","蔡錦隆","羅明才","簡東明","丁守中","李慶華","張嘉郡","徐志榮","陳超明","劉櫂豪","徐少萍","羅淑蕾","吳宜臻","姚文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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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meetingDate:
["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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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_id:
104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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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047401_00004"]
-
meet_name: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施政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繼續質詢-
-
agenda_id:
1047401_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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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y.govapi.tw/meet/%E9%99%A2%E6%9C%83-8-8-7/transcript/1047401_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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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publications/official-gazettes/104/74/01/det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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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ayit:1047401_00004
|
|
-
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公私合夥推動公共建設與創新服務已成為國際顯學,亞太地區國家均在尋求、訂定合理誘因與招商機制,盼能吸引國際投資與工程團隊來加速其交通建設。行政院應能結合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及民間諮詢、工程與國際金融能量,除了投入國內交通建設與創新服務,更應擴大運用「系統整合推動辦公室」的功能,將系統整合項目與交通工程建設能量結合,以整廠與一條龍的服務方式共同進軍海外的「PPP 市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出席「第十三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之
頒獎典禮,對於台灣過去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成果均以實績成效說明我國持續的政策
與豐碩成果。事實上,就亞太各國過去廿多年的交通建設而言,台灣運用「公私合夥機制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推動公共建設與服務的成效,的確是名列前茅。行政院張副
院長與財政部張部長出席頒獎典禮致詞時均表示,未來除在國內持續推動,也會進一步將
公共工程輸出海外,為民間拓展投資商機。
二、我們讚佩得獎單位能夠兼顧「規劃理念」、「服務品質」、「經濟效益」及「社會責任」
等層面的優秀表現,也肯定國內公共工程建設的耀眼成績。同時,更期盼行政院能夠虛心
檢討、歸納過去各項專案計畫的成功與得失經驗,進一步優化公私合作在工程、法規、獎
勵誘因、風險分擔以及利益共享等方面的機制,讓更多國內外的企業願意參與我國公共建
設的投資,也能結合大家力量開創國際市場。
三、在公共工程的交通建設中,小自「台北悠遊卡」不超過新台幣十億投資、中型如「台北市
府公共運輸轉運站」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近百億投資,乃至大到如「台灣高速鐵
路」超過四仟億巨型計畫,均讓世界對於台灣交通建設在規劃設計和營運服務的水準刮目
相看。「台北悠遊卡」是透過國際團隊和台北市政府共同努力,創造出人均發卡量的世界
第一,更讓國人與國際訪客享受了世界級的智慧整合付費與電子錢包優質服務。該專案充
分發揮政府民間共同投資、企業經營與行銷、以及彈性引用創新技術等公私合夥的優勢,
創造出如此佳績。
四、同屬智慧付費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也是在此精神下克服重重難關,以創新技術
實力獲得國內外專業高度認同,除了在短短一年內達到百分之九十四的市場使用率佳績,
更已展開技術輸出與國際合作,為其他國家高速公路收費系統提供諮詢與整廠服務。
五、高鐵建設則是單一最大規模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雖然在運量與客觀因素下需要進行
財務改造,但其透過民間投入興建與營運服務,已經在最短時間內提供我們世界一流的高
鐵服務。此外,其公私合作共同進行財務改造過程,除了提供我國日後公私合夥推動交通
建設的示範與寶貴經驗,更是獲得英、美、日、泰國、印尼、印度等國推動民間投資巨型
公共建設部門與學者專家的矚目,對於高鐵技術、場站建設、營運服務以及政府角色均成
為各國學習焦點。近日,我們成功的與日本高鐵集團合作能打入國際市場,正是累積這些
能量,值得國人驕傲。
-
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政府以打造整廠、系統整合出口旗艦概念,引導產業從過去單一產品銷售的作法,轉化透過輸出解決方案的方式,除了帶動單點、次系統整合之軟硬體商機外,也可成為後續相關產品及服務市場輸出的平台,的確是可以積極採行的措施,建請行政院責成各相關部會能夠不分彼此齊心協力,一起來讓出口不佳的形勢有所轉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經濟部日前邀集國內十大系統整合領域代表,在行政院長毛治國見證下,啟動系統整合推
動平台,搶攻全球 3,180 億美元商機。毛治國說,台灣是海島經濟,過去出口多以中間財零
組件為主,產品特性屬低毛利,處於競爭激烈的紅海市場。面對當前全球景氣低迷,毛院
長認為,台灣不能夠只空等景氣循環復甦,必須要利用當前時機加速產業結構轉型,出口
策略須進一步尋找附加價值更高的藍海市場。
二、為打破過往台灣對外輸出關鍵零組件等中間財薄利化出口模式,經濟部成立系統整合推動
平台,並協調政府各部會,包括外交部、財政部、衛福部、交通部、金管會等,希望協助
產業掌握海外市場商情、推廣優質案源及提供金融支援,鏈結重點市場,促成包括電子收
費、綠色運輸、智慧健康、智慧校園等十大系統整合解決方案輸出海外,不只賣產品、更
賣規劃與售後服務。
三、基本上,這種協助產業整合或由政府帶頭出擊以擴大出口的行動,在先進國家並不少見。
國際上一些國家領袖,常利用出訪他國或參與國際論壇的機會,展開其推銷外交,日韓產
業也多由領導大廠,在政府協助下,進行產業整合。例如日本在水事業投資上便將包括材
料、營造、設備及顧問服務業在內的企業組成海外水循環系統協議會,由日立等大企業帶
頭,數十家上中下游廠商參與,共同拓展海外市場。
四、面對全年經濟成長面臨保 1 危機,政府能夠迅速針對系統解決方案成立跨部會推動平台,
我們給予高度肯定,也期望此一平台能夠真正促成對內推動產業轉型、對外開拓新市場的
目標。尤其台灣多是中小企業,的確需要政府來協助產業組成團隊,擴大可承包工程規模
,建立與外國兵團競爭的能力。
五、不過此一系統整合推動平台要能夠發揮效果,除了產業艦隊的組成外,跨部會的整合協調
更是重要,以下是我們的幾點建議:首先,做為市場第一線的外交經貿單位,應給予適當
的訓練與資訊,讓其掌握國內有哪些優質的系統整合方案,應用的領域,才能在適當的場
合與時機介紹給國外客戶。也由於外交經貿人員常駐當地,對於該國在系統整合解決方案
的需求最為瞭解,透過這些熟悉市場管道的人員評估該國有哪些需求,並提供關鍵對口進
行跟催。而對於促成商機的人員也應有相對的激勵方案,才能讓大家真正動起來。
六、其次,如何運用科技外交,建立示範實績,作為後續推廣與觀摩的基礎,也是可以積極考
慮的作法。舉例而言,我國有許多援外的經費,應思考結合,在為邦交國造橋鋪路的計畫
中,嵌入台灣優質的智慧交通或智慧物流解決方案,提升計畫的價值;也可以思考為被援
助國建立智慧校園或智慧醫療方案,一方面協助邦交國提升生活及教育品質,善盡國際責
任,一方面也能協助廠商拓展出口。
七、最後,除了現有的解決方案外,也應建立有效的孵育機制,持續不斷產生優質的系統解決
方案,才能讓出口有效推升。例如針對未來全球所面對的共通社會課題,結合研發法人及
產業,研商編組各式團隊,培育及發展具未來性的產品與服務,如永續建築、智慧電網、
銀髮養生、國際醫療、智慧城市等整體解決方案,規劃投入海外市場。
-
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以逐年成長方式編列收入預算,然近 5 年實際營運結果均高於預算數,增幅約介於 13%至 25%之間,且近 5 年平均低編近 1.5 億元,105 年度收入預算編列 10 億 6,302 萬元,僅較 103 年度收入決算數略增 0.82%,恐仍有低估之嫌,建請應參酌近年實際營運績效及業務成長情形覈實編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以下簡稱矯正基金)105 年度編列業務收入 10 億 2,892 萬 7 千
元、業務外收入 3,409 萬 3 千元,收入共計 10 億 6,302 萬元,較 104 年度增加 7,691 萬 2 千
元(增幅 7.80%)。105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 5 點與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 3 條第 1 項,關於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規範,明定「應積極開
源節流,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增加收入,……,以提升經
營績效……。」另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中央政府總預
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之收入部分亦規定,其業務營運
目標應「以過去實績為基礎,衡酌業務發展需要及財力負擔,……,縝密編列。」
二、以近 5 年矯正基金收入預、決算資料觀之(詳附表 1),99 年度至 103 年度收入分別編列 6
億 2,821 萬元、6 億 6,602 萬 8 千元、7 億 5,846 萬 7 千元、8 億 4,413 萬 8 千元及 9 億 2,673
萬 8 千元;然執行結果,99 年度及 100 年度收入決算數分別為 7 億 5,353 萬 2 千元及 8 億
2,739 萬元,且自 101 年度起超逾 9 億元,103 年度更攀升至 10 億 5,434 萬 2 千元,近 5 年
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各增加 1 億 2,532 萬 2 千元、1 億 6,136 萬 2 千元、1 億 7,131 萬 3 千元
、1 億 4,635 萬 2 千元及 1 億 2,760 萬 4 千元(平均值約為 1.5 億元),增幅介於 13.77%至
24.23%之間,顯示實際營運結果均大幅高於預算數,其間落差頗大。
三、又近年於國內食安風暴下,其自營作業產品更為熱銷,103 年度自營作業銷貨收入決算數,
分別較當年度預算數及 102 年度決算數增加 21%及 8%,未來矯正基金之整體業務收入可望
呈現持續成長態勢;然其 105 年度收入預算編列 10 億 6,302 萬元,僅較 103 年度收入決算
數略增 867 萬 8 千元(增幅 0.82%),對照該基金近年實際營運績效,恐有低估之嫌,允應
依前揭編製規定,參酌過去實績及業務成長情形覈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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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產品之銷貨中,內部供銷系統占總銷貨收入比率約七成,恐不利於社會大眾對矯正機關自營作業教化之瞭解及對外推廣,應研謀提升外部銷售比率,以利提升矯正機關形象,與建立收容人未來復歸社會之謀生技能、鼓勵其自新更生,俾達成矯正目的與社會接納雙重效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矯正機關作業主要分為委託加工作業與自營作業兩類,其中委託加工作業係由廠商委託承
製或代工,賺取勞務收入,而自營作業係由各矯正機關自購機具設備、原料,從事生產、
製造及行銷,並自負盈虧。
二、法務部近年來積極拓展自營作業規模,由各矯正機關以技藝訓練結合生產作業,發展具有
地方特色之自營作業產品,並推動「一監所一(數)特色」。以近 10 年矯正基金銷貨收入
統計資料觀之,銷售自營作業產品收入由 94 年度之 9,416 萬 5 千元,大幅成長至 103 年度
之 5 億 0,097 萬 6 千元(增幅 432.02%),且近 10 年該項銷貨收入占業務收入比率,更由
94 年度之 17%左右,增加至 103 年度之近 49%。整體而言,近 10 年自營作業產品之銷貨收
入金額及比率,皆呈現逐年攀升趨勢。
三、據法務部說明,自營作業產品之銷售管道主要來自矯正機關自營作業建構自產自銷、自給
自主之銷售網,銷售矯正、檢察、行政執行署、調查局等內部供銷系統,以及外界機關、
民眾等外部供銷系統。以近年自營作業產品銷售資料觀之,銷售收入分別為 101 年度之 4
億 0,975 萬 1 千元、102 年度之 4 億 6,410 萬 9 千元及 103 年度之 5 億 0,097 萬 6 千元,呈
逐年成長之勢,其中內部供銷系統占總銷貨收入比率,雖 102 年度已略降至 69.18%(101
年度為 70.62%),然 103 年度再度上升至 70.29%,占比仍高,其自營作業產品之銷貨以內
部供銷系統為主,恐難以展現自營作業之教化成效。
四、又近年銷售排行較佳之產品,包括:釀造科(如鼎新醬油、苦茶油等)、食品科(如手工
蛋捲、狀元糕、牛軋糖、感恩麵等)、畜牧科(如黑羽黃金雞)、藝品科(如漆器等)及
縫紉科(如職員制服製作)。按前開自營作業產品中,不乏熱銷搶手及頗受各界好評者,
且於近年國內食安風暴下,更是供不應求,部分甚至需等待數月。基此,為利社會大眾瞭
解矯正業務之多樣化及宣傳自營作業之教化成效,應妥謀提升外部銷售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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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為協助收容人回歸社會之就業準備,矯正機關技能訓練乃以就業謀職類為主,惟由收容人出矯正機關後之就業情形,實際從事工作與技能訓練相關者僅約二成,顯示矯正機關技能訓練對於就業之助益有限,應予以再加強訓練項目之就業導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矯正基金 105 年度於「業務外費用」科目編列收容人技能訓練經費 7,999 萬 1 千元,為使收
容人習得一技之長,及協助振興地方傳統產業與傳承文化資產,辦理技能訓練所需經費,
較 104 年度增加 381 萬 7 千元(增幅 5.01%)。
二、矯正基金辦理之收容人技能訓練項目分為就業謀職(如烘焙食品、室內配線、電腦網頁設
計等)及藝術人文(如紙藝、刺繡、紙傘)兩大類。由近年矯正基金該項經費之執行結果
,101 年度至 103 年度就業謀職類占技能訓練經費比率各為 82.75%、77.71%及 78.08%(詳
附表 1),可知矯正機關對收容人之技能訓練,以就業謀職類為主。
三、以 101 年度至 103 年度累計技能訓練就業資料觀之,近 3 年職業證照班及短期訓練班之平
均就業率各為 70.25%及 69.58%,技能訓練整體平均就業率為 69.80%,且同期間之就業與技
能訓練相關比率,職業證照班及短期訓練班各為 23.93%及 20.61%,整體平均比率為 21.71%
,顯示職業證照班之就業導向較高。惟整體平均就業與技訓相關率僅略高於二成,委實偏
低,允宜加強矯正機關技能訓練之就業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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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老年化速度愈來愈快,估計 10 年之後將進入「超高齡社會」,時間已不是太久。目前社會上陸續出現的老人問題,迫使我們必須加速解決這個問題,但實際上,我國傳統文化已提供了我們指引。傳統社會的尊老敬老和孝道觀念,讓老人活得有尊嚴,老人豐富的生活與工作經驗,亦可作為職場上足資援引的資源。只要做好長期照護基本設施,善用老人的智慧價值,老人絕非社會的負擔,而是珍貴的資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昨天是我國傳統重要節日─重陽節,除了各地舉辦的敬老活動,無論是政府機關或民間團
體,也趁此宣示或公布相關的老人政策和建議。這些都顯示我國社會對老人的重視,也凸
顯老年化趨勢已是當前我國面臨的重大課題。我國俗諺「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如何讓
擁有人生豐富閱歷的資深公民成為有價值的社會資源,不僅關係銀髮族能否享有尊嚴的生
活,也是去除老人成本化與標籤化的重要步驟。每年農曆九月初九日的重陽節,由於「九
九」諧音「久久」有長久之意,歷經千年習俗演進,逐漸將這個日子與尊老敬老相連,我
國社會也常在此日舉行祭祖與敬老崇孝活動,內政部遂於民國 63 年將此日定為「老人節」
,進一步強化敬老的內涵。
二、幾千年來,尊老敬老一直是中華文化的核心價值,也成為我國傳統習俗的重要元素。翻閱
歷史文獻可發現,歷代都有不同形式的尊老與敬老儀式。從周朝開始就專為老人訂定「鄉
飲酒禮」的敬老尊賢年度儀慶;春秋戰國時期開始有類似老人福利的規定,70 歲以上老人
按年長歲數不同,享有不同的賦役減免;秦朝和漢朝進一步發放「老人月金」,規定「80
歲以上老人,每月供給大米 1 石、肉 20 斤、酒 5 斗。」這個福利一直延續下來,到明朝的
朱元璋,老人不僅每月可獲得國家津貼,甚至還有「三諫不悛」的政治特權。這些措施顯
示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不僅是老人政策的理想,也已落實為實際的國家政策。
三、此類敬老政策讓我國老人在社會和家庭,享有崇高的地位與權威,搭配傳統的大家庭制度
,形成特有的家庭支持系統,家庭承擔大部分照護功能。這種自然生成的體系,一方面形
成自我支持的結構,另一方面也降低社會的照護成本。對老人個人而言,因為有家人的陪
伴與親情倚托,讓其身心能夠處於平衡的狀態;對社會全體而言,由於家庭承擔老人照護
的主要責任,也大幅降低了社會成本。英國衛生大臣亨特曾公開讚揚我國的敬老制度和文
化,因為英國正面臨老人「長期孤獨」的問題,他認為我國的敬老文化是解決問題的良方
。
四、雖然外國對我國讚譽有加,但隨著家庭結構的改變,我國也出現了與其他國家同樣的問題
。根據統計,我國每 4 名老人就有 1 人罹患憂鬱症,自殺人口的最大族群也是 65 歲以上的
老人。深入了解老人憂鬱與自殺原因,身體病痛與人際支持網絡的解離等是主要原因;這
又與家庭朝向少子化之後,家人疏於照顧與關心家中長輩有關,這也是何以自殺老人中有
極高比例是獨居者的原因。鑑於家庭結構少子化已是不可逆的趨勢,不大可能回到過去的
傳統,在此情形下,如何從政策上緩解問題,是當務之急。
五、針對上述老人問題,政府於今年 5 月通過了《長期照顧服務法》,讓備感棘手的失能老人
照護問題得到解決。該法上路後,5 年 120 億元的長照基金也能正式啟用,包括居家、護理
、送餐、復健、輔具、機構、交通及喘息等服務得以展開,可望將目前 33.5%的失能老人的
長照服務涵蓋率拉高到 8 成。最重要的是,該法大幅減輕家庭壓力,並讓老人得到專業照
顧,讓老人不致因疾病或家庭關係的變質而有輕生念頭。但單靠《長期照顧服務法》無法
照顧國內日益增加的銀髮族人口,還需要包括《長期照顧保險法》等配套,但此法尚在立
法院審議,需加速立法腳步。
六、這是從照護面而言,惟要老人活得尊嚴,讓老人成為社會的資源而非負擔,就要善用老人
的價值。雖然我們口頭上常說「老人」,但「老人」實際上並沒有那麼老,「世界衛生組
織」(WHO)認為 60 歲即為老人,我國一般則將 65 歲以上者視為老人。隨著平均壽命延
長,60 幾歲實際上還非常健康,足以擔負許多工作,此所以國內外都有推動銀髮族重返職
場的政策,例如日本訂定的高齡社會對策大綱,打破傳統 65 歲以上即是受照顧的人概念,
鼓勵老人重新就業;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為年滿 55 歲長者成立了 ULIVE 組織,推動老年人
重返職場;我國勞動部也推出「培力計畫」,為老人尋找職涯第二春。這些措施非但讓老
人感到生命有價值,也部分解決少子化衍生的缺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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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目前的醫療服務不是常態,也不應該是常態。醫療服務不應該是便利商店式的選購,如果我們都同意台灣的醫療品質需要提升的話,或許也應該同時有決心改變台灣醫療服務輸送的方式,改變民眾就醫以及醫師執業的型態,透過更為有效的照護管理,強化醫療服務的有效性與效率。這不僅是我們在享有人人平等的全民健保之後,進一步提升醫療品質的關鍵,或許也是政府在思考「醫師工時」這個議題上,真正應該考量的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這兩天在世界的兩端,兩個島國透過不同的方式,掀起了關於醫師工時的問題。在英國,
年輕的醫師們走上街頭,因為國家健康服務打算推出新的契約,計畫刪減年輕醫師的薪資
,來強迫年輕醫師們能夠拉長工時服務民眾。而在地球的這一端,台灣政府在「血汗醫護
」的長久爭論之下,打算採取三個階段,計畫在八年內逐步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當「
醫師工時」成為許多國家健康照護改革的爭議熱點之際,讓人想進一步探究的是,究竟醫
師工時應該多長才算合理?或者是,我們究竟有沒有問錯問題,亦即醫師工時只是問題的
表面而已?
二、台灣的工時,普遍傲視全球,其中又以醫護人員的勞動時間最為嚴峻。以年輕的住院醫師
而言,一周工作超過一百小時,是很普遍的狀況。然而,雖然醫療機構適用勞基法,然而
卻不適用於醫師這個群體。近年來隨著醫護人員的改革團體興起,以及對於病人安全的關
注,使得醫師工時的問題不斷地被提出來討論,也引起了相當程度的關注。
三、然而長久以來,有幾個主要的因素,阻礙了醫師工時保障的立法。其中最為主要的,是關
於「醫師天職」的道德想像,在這個說法的背後,隱含了對於醫師懸壺濟世的道德形象,
因此,醫師們對於自身的工作與生活有所犧牲,即成為非常自然的要求。另一方面,由於
醫師長期以來被視為高收入群體,因此在「要怎麼收穫,便怎麼栽」的假設下,想要維持
相對高收入的醫師們,自然也被認為無權對於工作條件有置喙的餘地。
四、而對於醫療院所的管理者,以及主管機關來說,醫師工時的問題,則涉及了「怎麼可能」
的技術性問題。一種普遍的說法是,如果不維持目前的工時狀態的話,那麼台灣的醫院和
醫療體系將無法維持目前的運作,恐怕許多醫院需要面臨關床、減床的危機,或醫院需要
增加許多額外的成本。而衛福部常見的說法則是,台灣沒有這麼多的醫師能夠支撐起目前
的醫療服務,這也是衛福部希望能夠逐步分為八年來實施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緩衝因素
。
五、這些的說法,建立在一個相當主要的假設上頭:即目前的醫療服務量是常態。然而,這個
假設事實上並非毫無爭議的。換句話說,現在的醫療服務質量,是「實質」的,或者是目
前台灣這種「低單價」的給付制度底下所「創造」出來的?如果更為直接地說,是不是我
們目前的健康照護體系的輸送與財務模式出了什麼問題,才需要讓醫師們以如此長的工時
,來換取他們的工資?
六、台灣的便利商店數量密集得嚇人,事實上台灣的醫療院所的數量其實超越了這個數字,如
果單以人均年門診次數來看,台灣經驗確實傲視全球。便利、快速與自由,成為台灣醫療
服務的關鍵詞。表面上看起來讓歐美各國稱羨不已,然而,在這種便捷的就醫模式背後,
事實上進行了許多無效、重複、片段與不完整的診療,結果犧牲的是民眾的醫療品質與整
體健保的財政。在健保成本控制的總體管控下,醫師不斷地進行著低單價高工時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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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長期以來,多數國家只關心成長而不關心分配,看看近月有關台灣經濟能否保一、大陸能否保七的論述俯拾皆是,但有多少人關心所得分配、財富分配?因此我們建議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專司這項財富分配統計的跨部會協調工作,深盼行政院以國家長期經濟發展為念,讓財富分配統計能早日完成。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給安格斯.迪頓(ANGUS DEATON),表彰他對消費、貧窮及社會
福利的研究。對於全球貧富差距擴大,許多人仍生活在貧窮環境裡,迪頓甚為關心,他認
為經濟學應研究個體的收入與消費,而非只注意總體的平均數。去年底《21 世紀資本論》
作者皮凱提(THOMAS PIKETTY)來台演講,也談及多數國家已成為財富世襲,有錢人下
一代更有錢,財富更趨集中,而窮人則更窮。他認為各國政府若沒有積極作為,我們很可
能回到十九世紀馬克思所處的那種貧富極度不均的年代。
二、長期以來,多數國家只關心成長而不關心分配,看看近月有關台灣經濟能否保一、大陸能
否保七的論述俯拾皆是,但有多少人關心所得分配、財富分配?事實上,一個所得、財富
分配不均的社會是不可能穩定成長的,迪頓與皮凱提兩位經濟學家可謂深具遠見。
三、今天多數人、多數經濟學者之所以關心成長而不關心分配,除了主流經濟思維把重點放在
成長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所得分配、財富分配統計極度貧乏。沒有統計資料
,我們便無法了解這個社會貧富不均到什麼地步,久而久之,也就引不起各方的注意了。
相反的,有關成長的統計可多了,官方統計每月都會提醒你出口、訂單衰退多少,生產、
零售表現如何,每季還會及時公布經濟成長率,這個統計資訊上的不對等,使得政府成天
陷入成長的迷思,而無暇關心分配的問題。
四、我國目前所擁有的分配面統計極為貧乏,且皆是所得分配統計,尚無財富分配統計。長期
以來,不少人把財富分配與所得分配混為一談,事實上,這兩者的內涵相去甚遠。所得分
配裡的所得,一般是指家庭一年所賺取的收入,是流量統計,而財富分配裡的財富,則是
指家庭所持有的存款、股票、債券、房地產等資產總值,是存量統計。雖然兩者都是錢,
但所代表的意義有極大差別。我們目前所擁有的所得分配統計有二,其一是主計總處每年
調查一萬六千餘戶樣本家庭所編製的家庭收支調查統計;另一份是財政部公布的綜所稅申
報檔,這個稅檔包括五百多萬納稅戶的所得分配情況,兩份資料所提供的資訊,皆有助於
我們瞭解當前台灣所得不均的情況。
五、遺憾的是,我國雖有所得分配統計,但迄今仍無財富分配統計。更準確的說,我國曾經嘗
試調查台灣社會財富分配的情況,行政院主計總處曾於民國 80 年辦過一次家庭財富分配調
查(國富調查),於次年對外發布,不過由於這項調查過於敏感,調查難度極高,隨後雖
再次續辦,然由於統計問題紛擾,未再發布。換言之,自 80 年的統計發布之後迄今整整二
十四年,我國完全沒有財富分配統計,金字塔頂端者擁有多少財富、五等分位財富差距升
至多高,無從知曉。
六、我們只知道,當民國 80 年五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 4.97 倍、吉尼係數 0.31 時,同年五等分
位的家庭財富差距已高達 16.8 倍,財富吉尼係數也高達 0.47,由此看來,我們的財富不均
遠大於所得不均。近二十四年我國官方雖未再編製財富分配統計,但國際上的研究機構仍
有若干估計,日前瑞士信貸發布《2015 全球財富報告》表示台灣的財富吉尼係數已升至
0.727,這個數字雖低於韓、港,但已遠高於昔日的 0.47。當然瑞士信貸的推估方式與當年
主計總處的統計方式全然不同,兩者難以比較,所以我國財富分配的實況如何,依舊霧裡
看花,仍待官方運用稅檔、銀行體系的大數據逐年編製。
七、據我們所知,主計總處目前正研擬以每年所得分配調查的一萬六千多個樣本戶,去碰財稅
資料、金融體系等大數據資料庫,如此即可以取得樣本家庭資產淨額分配的情況,可以比
較準確地掌握國內財富分配的實況。依循財稅資料、金融體系等大數據取得樣本資料,既
可排除二十年前國富調查的尷尬困境,又可以降低推計誤差,確實是當前最佳的推計方式
。
八、值得注意的是,這項工作目前正由主計總處執行,然而這顯然是一項跨部會的大計畫,既
要財政部、交通部首肯提供財稅、耐久財大數據資料庫,也要金管會同意才能取得家庭金
融資產負債的資料。僅憑主計總處,恐孤掌難鳴,非僅曠日費時,甚至難以取得資料,屆
時這項編製工作又將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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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灣已進入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但相對於先進國家醫師對人民照護比偏高,加上國人又愛上醫院看醫師,根據國衛院研究報告指出,二○一八年起國內新進醫師來源,將遠遠落後開發國家平均社會需求,相對未來因高齡化醫療需求增多,醫師會更嚴重不足。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針對台灣醫療做一次系統性思考,提出相關方案來解決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已進入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但相對於先進國家醫師對人民照護比偏高,加上國人又
愛上醫院看醫師,根據國衛院研究報告指出,二○一八年起國內新進醫師來源,將遠遠落
後開發國家平均社會需求,相對未來因高齡化醫療需求增多,醫師會更嚴重不足,現在新
招醫學生人數不僅未能滿足需求,連剛畢業或資深的醫師都轉到皮膚、醫美等相對輕鬆、
收入較高科別,醫生教育除培養出「向錢看」問題外,管理單位未能及早因應未來醫師數
不足而未雨綢繆,令人扼腕。
二、當台灣新生兒出生率不斷創新低,「政府雖一直鼓勵生小孩,但小孩半夜生病卻找嘸醫生
,誰敢生小孩」。日前就傳出有女童到新北市區域醫院急診就診,因無專業兒科醫師診治
,差一點因延誤治療而危及生命,根據醫界最近研究調查數據,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的兒
科醫師流失速度最快,全台有超過一半的縣市已經列入兒科急診資源艱困地區,且僅有百
分之四十二的區域醫院(兒科訓練醫院),真正由兒科醫師擔任第一線醫師診治兒科,急
診兒童就醫安全亮起紅燈,再度凸顯國內醫界醫師不足及嚴重分配不均的老問題。所以當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長久以來醫院對高危險妊娠、兒童急重症的照護量能比較不足,而沒
有納入醫院評鑑,這是明顯瀆職;並稱自今年起,已針對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啟動評鑑強
制試辦計畫,明年將全面納入評鑑,可以預知這將又是一個違反市場需求及人性的失敗政
策。
三、新生嬰兒因少子化減少,十幾年前就出現年輕醫師不願加入婦產科及兒科,外科則因為工
作辛苦,年輕醫師投入者少;至於內科及急診科新進醫師不足,最近五、六年才比較明顯
。醫界早已預見這些問題並大聲疾呼,健保署卻仍拿著健保經費窮當藉口,不斷刪減醫療
點值,同時醫療機構賺錢但卻讓醫療人員成為血汗勞工,超時工作成為家常便飯,醫師坦
言,醫師的勞動權益不受法律保障、醫療場所暴力層出不窮、醫療糾紛濫訴等風險,都讓
「五大空」科別成為地雷科別,急診兒科醫師嚴重不足就是最好例證。
四、台灣實習醫師順口溜「內外婦兒急,五大皆空寂,本是當醫生,賠錢何太急」,選錯科別
,除了「錢途無亮」,還可能爆肝,一名台大醫院實習醫師就說:「打死都不選外科。」
衛福部號稱從一○二年起,每年花費三億多元津貼補助重點科別住院醫師,然依靠津貼補
助能吸引多少醫學院畢業學子踏入五大科,為台灣醫界犧牲奉獻,令人懷疑。
五、重振醫界五大科,政府開的「藥方」一直未能發揮效果,相關配套修法的不足是關鍵;當
師不足,民眾就醫就必須久候,當醫師一天問診上百名病患,醫療品質就難確保。八仙塵
爆時,醫護人員累得連吃飯都沒力氣,直接躺在辦公桌上睡覺的畫面,流傳國際,令人不
敢恭維,台灣健保及醫療神話破滅;台灣醫療真的需要一次系統性思考,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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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空拍攝影機應用面廣泛,可以幫助搜救、抓弊、掌握路況等等而蔚為流行;惟使用民眾越來越多,空拍攝影機數量越來越多,加上目前無法可管,以致問題層出不窮。今年 6 月松山機場發現有空拍攝影機墜毀,所幸沒釀災,但若與飛機撞擊,恐引發空難。為確保空拍攝影機使用時之公共安全,爰建請行政院應立即訂定相關管制辦法,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空拍攝影機在高空中俯瞰整片土地,仔細監控工廠是否違法排放污水,是新北市政府利用
空拍攝影機抓弊的新撇步,若遇有災難,其還能幫忙搜救,或是監控路況。此外,造勢場
合,或是大型活動,透過空拍攝影機,能拍攝出萬人空前、令人嘆為觀止的畫面,空拍攝
影機成為科技時代的新寵兒。
二、空拍攝影機可應用於很多情境,雖有其便利性,但也會影響社會安全與隱私。2014 年 9 月
,台中一場戶外活動,空拍機不慎掉落砸傷 5 人;接著 12 月又發生空拍機落墜高鐵新竹段
鐵軌意外;2015 年 3 月份,震驚社會的高雄大寮監獄挾持案,也一度有媒體使用空拍機,
造成囚犯不滿開槍;6 月松山機場也發現有空拍攝影機墜毀,所幸未釀成災害。
三、日前,台北 101 一個月內發生 3 起空拍攝影機意外,空拍攝影機問題引發關注,惟中央目
前卻無法可管。相比於國內,對空拍攝影機亂飛無法可管,美國已訂立無人機草案,規範
無人機飛行高度,不得超過 150 公尺,未經特殊許可,不得在機場,或其他航空領域飛行
,夜晚不能飛,另外無人機飛行,必須在駕駛視線之中等等,此法令實值得我國政府作為
借鏡參考。
四、今年全球掀起了空拍攝影機熱潮,光是台灣今年市場規模,就高達 5 億。面對日益盛行的
空拍攝影機空拍活動及越來越多的空拍攝影機數量,政府除持續向民眾及製造商宣導外,
建請行政院應立即研議並制訂相關管制規範,以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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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來台旅遊人數持續成長,來台旅客型態結構改變,日租套房已成為新興旅宿產業,惟依據現行法規,都市計畫區僅能經營旅館,導致日租旅宿業者無法可合,形成發展多元旅宿的絆腳石。為順應自由行及背包客市場需求,政府應研議繼民宿管理辦法後,制定管理辦法規範日租旅宿業之可行性,以輔導業者整合申請合法經營,俾能推展觀光,並大幅提升旅客住宿及公共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現行法規,都市計畫區僅能夠經營旅館,能經營民宿的地區僅限在觀光地區、偏遠地
區等;但是旅館的門檻卻很高,需要符合建築法規中關於消防、電梯、停車位、無障礙設
施等規範,使得不少青年旅館、特色民宿因此被擋在合法的大門外,有部分業者以租賃業
之名經營所謂「日租套房」。
二、惟交通部 99 年 12 月 29 日發布的解釋令:「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
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
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而立法院院會 104 年 1 月 22 日三讀通過「發展
觀光條例」,將日租套房納管,未來業者未經申請、領證就營業,將勒令停業,並處最高
90 萬元罰鍰,屢勸不聽可斷水、斷電,甚至強制拆除。
三、雖然主管機關積極將日租套房納管,主要係考量日租套房多無旅館營業執照,消防安全、
衛生品質堪慮,若發生意外,消費者恐求償無門。但業者也是滿腹苦水,這些古色古香的
都市民宿、日租套房,礙於現行旅館法規,無法取得合法的民宿身分;他們也希望合法,
但無奈的是「無法可合」。再者,都市旅館的問題卡在營建署所主管的「建築技術規則」
,無論旅館有十間還是一百間房間,都用同一套規則管理,形同以「大飯店的規模要求小
旅館」,成為發展多元民宿旅館的絆腳石。
四、有鑒於來台旅遊人數持續成長,來台旅客型態結構改變,日租套房成為新興旅宿產業,為
順應自由行及背包客市場需求,政府應研議繼民宿管理辦法後,制定管理辦法規範日租旅
宿業之可行性,以輔導業者整合申請合法經營,除可大幅提升旅客住宿及公共安全外,並
可解決各地方政府目前處理日租套房的窘境,有效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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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彰化縣鹿港、福興及秀水等地區落塵嚴重,疑與台中火力發電廠排放物有關,為保障居民權益,爰建請徹查彰化縣鹿港、福興及秀水等地區落塵及空汙來源,若確與台中火力發電廠有關,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將其納入回饋區,發給協助金補助,以維護居民健康,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電公司依據經濟部訂定的「臺灣電力公司促進電源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辦理,補助範
圍為電廠 10 公里內,包括臺中市龍井、大肚、梧棲、沙鹿、清水五區,以及彰化縣伸港、
線西、和美三鄉鎮等,共計八個行政區,每年回饋金約 4 億 3000 萬元。火力發電廠所在地
龍井區每年可獲得 1 億 8000 萬,為各區最多者。
二、彰化縣鹿港、福興及秀水雖不在台電回饋區範圍內,惟近年來彰化縣鹿港、福興及秀水等
地區落塵日漸嚴重,居民紛紛將根源指向台中火力發電廠所排放之黑煙。
三、事實上,中部各工業區開發後,工廠及電廠所排放的臭氧及二次微粒污染,都與中南部晴
天氣之能見度惡化習習相關,這些污染物,受到風向吹往中南部。中部從大肚溪出海口順
著河道吹向內陸,導致中部內陸山區的空氣污染遠大於其鄰近鄉鎮,而風往南吹,也讓彰
化「蒙」受其害。
四、為保障鹿港、福興及秀水居民權益,建請行政院儘速徹查當地落塵及空汙來源,若確認與
台電排放之黑煙有關,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
將其納入回饋區,發給協助金補助,以維護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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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台灣自民國九十九年推廣「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至今已發出至少十二萬個 MIT 微笑標章,在台灣推廣「MIT 微笑協力店」,也陸續到大陸舉辦博覽會,把「MIT」推展到大陸市場。不過,政府實有義務責任,進一步將「MIT」展到國際市場,積極地扮演「行銷 MIT、推動台灣經濟」的領頭羊,讓全世界都知道 MIT 就是「安全健康、值得信賴」的代名詞,是品質保證的優良產品;政府應編列預算,整合民間資源,在世界各地成立「MIT 購物商城(台灣館)」或進駐知名購物商城設置 MIT 專櫃,打響 MIT 知名度,並提升台灣經濟。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自民國九十九年起即推廣象徵「安全健康、值得信賴」的「MIT(台灣製)」微笑產品
驗證制度,歷經五年,已有成效,在台灣推展「MIT 微笑協力店」的夥伴廠商。
二、政府及推動 MIT 的組織,近期也曾赴大陸與辦 MIT 產品相關的博覽活動,要將「MIT」打
入大陸市場,並積極地媒合大陸企業,增加台灣 MIT 的市場規模。
三、政府的作為,自對 MIT 有良好的效果,但政府應該扮演「行銷 MIT、推動台灣經濟」的領
頭羊,不應畫地自限於兩岸間推動 MIT,更應有作為將逐漸成為品質保證的代名詞 MIT 行
銷到全世界,為 MIT 打開全球市場的門窗。
四、政府應該與民間合作,所有 MIT 的產品的市場區隔有所畫分,依據產品的特性與特色,形
成 MIT 下的各項產業後,由政府來編列預算,在全球各地找尋適合的地點,成立「MIT 微
笑購物商城」,抑或在具有規模的購物商城設立「MIT 館」、「MIT 專櫃」,讓 MIT 能夠
打進及拓展國際市場。
五、推廣 MIT 不僅於台灣舉辦 MIT 精品博覽會,邀請全球相關業界來台參與;更應該走出去,
積極於海外舉辦 MIT 博覽會,拓展台灣精品的全球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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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國內七縣市仍有 3 萬 6 千個用戶家中使用鉛製水管,引發民眾用水疑慮,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不但應公布相關數據,並且主動通知用戶,更應立即加以改善,以確保民眾健康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媒體報導國內有三萬六千個用戶家中使用鉛製水管,引發民眾對自身健康安全的疑慮。臺
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應徹查相關數據後,主動通知用戶,還要長期
進行用戶的水質檢測。
二、另外針對受到通知家中有使用鉛製水管的用戶,應該提供抽血體檢補助費用,以確保民眾
身體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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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蘇委員震清,鑑於國道 10 號是南部地區東西向重要交通骨幹,高屏地區多年來均積極爭取國道 10 號向東延伸之高屏聯絡道,期待藉此交通動線,引進觀光人潮、縮短農產運輸里程,並帶動區域發展;但長期以來皆未獲中央應有重視,交通部實應從長期產業策略與促進區域發展的角度,儘速定案辦理國道 10 號高屏聯絡道,以衡平城鄉差距並充分發揮公共建設效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南部交通路網的整體建設長期以來相對不足,政府為衡平城鄉差距、充分發揮公共建設效
益,交通部辦理區域路網建設完整評估,本應從長期產業策略與促進區域發展的角度,正
視屏北高樹、茂林等地區擁有豐富的自然與人文資源,交通服務水準卻過度落後的問題,
設法充分發揮國道 3 號與國道 10 號建設效益,讓高樹、茂林地區也能藉由國道 10 號順向
連結西部高雄市等都會市鎮,引進觀光和產業生機,因此多年來高屏地區皆有國道 10 號向
東延伸至高雄美濃之議。
二、據了解,交通部公路總局為反映地方需求,雖曾召開多次會議,並因應 103 年 5 月 29 日公
聽會建議,於本(104)年度提出「新增銜接國道 10 號至新威大橋之快速公路」可行性評
估,規劃總長 16.74 公里、經費 123.35 億元之快速道路,然經後續評估後,卻又以其經濟
效益不足,而改以一般省道之替代方案辦理,規劃路線亦縮短為 12.2 公里(起於國道 10 號
里港交流道匝道至台 28 線龍肚),經費更大幅下修至 30.2 億元,並稱於日後交通流量達需
求時再提升為快速公路。
三、所謂的交通建設經濟效益,原本就會隨著交通流量、區域發展、建設成本等綜合因素變動
,本路段道路建設案業經多年爭取、多次討論,其交通建設經濟效益的評估,如果主要考
量因素為現有交通流量,實不足以落實區域平衡發展與地方產業開發需求,尤其對於原本
交通建設就相對匱乏的南部地區,如此評估方式顯不合理也不盡公平,因此本案由原本規
畫之快速道路,修正為平面道路之替代方案,本席實甚感遺憾。
四、有鑑於國道 10 號是南部地區東西向重要交通骨幹,本案光是研議時程已近五年,今從原本
的長期整體性道路規劃,改為短期因應的替代方案優先辦理,縱然考量國家財政困窘而勉
強接受,交通部仍應從長期產業策略與促進區域發展的角度,儘速於年底前定案辦理,並
在辦理完成後定期檢討,以確實追蹤檢討道路改善需求,將國道 10 號高屏聯絡道提升為快
速公路,落實中長期的區域路網建設規劃,合理提升高屏地區交通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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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郁方,針對全台仍有三萬六千自來水用戶使用鉛管供水,引發民眾鉛中毒恐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衛生福利部,盡速結合健保健檢與醫療資源辦理國人血液含鉛量調查、鉛移動性測驗或 X 光骨頭檢測,並提撥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與台灣自來水公司加速更換自來水鉛管,以維護國人用水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民國六十八年以前建造的老舊房屋,至今仍有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市、苗栗、宜
蘭及花蓮等 7 縣市三萬六千戶由鉛製水管供應自來水。
二、慢性鉛中毒會影響孩童健康及智力發展,對成人亦有腎病變、不孕和心血管疾病等風險,
惟迄今未見政府單位有任何積極作為。
三、為維護民眾健康,行政院應督促所屬衛生福利部,整合健保健檢及醫療資源辦理高風險區
之國人血液含鉛量調查、鉛移動性測驗或 X 光骨頭檢測,並補助地方政府與台灣自來水公
司加速更換自來水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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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解決地方政府衝突之機制,不外以政治途徑及行政監督之方法解決,但現行實務上對解決府會爭議效果尚顯不足,故建請解決府會之間的權限衝突爭議,應可引進德國及日本之「機關訴訟」制度,透過行政訴訟的途徑以解決爭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查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第六條規定機關訴訟汐止國家或公共團體之機關相互間,就有關權
限的存在與否或其行為的紛爭所提出的訴訟。機關訴訟依其請求內容,可分為:(1)處分或
裁決之撤銷請求;(2)處分或裁決之無效確認請求;(3)其他請求。並分別準用撤銷訴訟,
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之規定(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第四十三條)。相較德國之行政法院法
對於機關訴訟則並未有明文規定。而是透過學說的倡導及法院實務的累積逐漸發展而成,
德國通說及判例承認機關訴訟,對於公法人或公共營造物之內部之間的權限爭議提起訴訟
,以解決地方自治機關間的權限爭議同一個地方自治團體內部機關與機關之權限爭議,甚
至包含同一個地方自治團體內部和意志與成員之間的權限爭議。
二、復查機關訴訟乃對於行政組織內部的權限爭議,性質為公法上爭議。但地方自治團體內部
之爭議是否具有行政訴訟當事人能力,地方自治團體內部機關是否權利受侵害而具有訴訟
權能,雖在學說上仍有爭議,不過自治機關內部之權限爭議解決並非以個人權利救濟為目
的,而在確保行政的客觀公正維護公益為目的。次種訴訟類型並非當然歸屬法院的權限範
圍,而由法律特別規定允許例外可提起訴訟。機關訴訟為特殊之訴訟形式,其訴訟標的與
行政處分並無關聯。而排除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之適用,原告應採取確認訴訟與一般
給付訴訟。請求行政法院確認被告機關之措施違法,或請求行政法院判決被告為特定行為
,不作為之給付。所以機關訴訟係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情形,限於法律所規定之當事人才能
提起。
三、我國行政訴訟法對於地方自治團體機關內部之權限爭議並未規定可提起機關訴訟,然而,
機關訴訟制度在我國現行府會關係爭議解決上,應有採行之必要性及可行性。因就地制法
所設計之府會衝突解決機制,不外覆議制度及上級監督機關解決二種途徑。覆議為政治手
段並賦予府會自行折衝解決之設計,屬於內部機制。至於外部機制則為上級政府之監督機
制。地制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對於地方議會議決之自治事項及自治條例,監督機關
得予函告無效,以解決府會之權限爭議,惟不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上述之設計機制雖稱完
善,惟監督機關之介入並不可能對下級政府之府會衝突完全消弭,府會機關其中有一機關
難以甘服時,可能進而加劇彼此衝突,由司法審判機關為中立第三人裁判府會衝突,機關
訴訟自為上述機制外具有公信力之解決機制。
四、我國行政訴訟法之訴訟類型係採多種訴訟型態,對於公法上爭議,均得視其性質而提起撤
銷訴訟、給付訴訟(包含課予義務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及確認訴訟。地方自治團體機關
與機關之爭議係屬內部法律關係,與行政處分之涉及對外法律關係不同,故機關訴訟並不
涉及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及追加確認訴訟,當事人可以一般確認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
舉局府會之權限爭議。至於暫時權利之保護亦有行政訴訟法第二九八條有關假處分之適用
。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已給予機關訴訟制度引進提供了良好而且成熟的時機,故建請主政
機關應考慮機關訴訟制度在我國之引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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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國人對行人路權尊重的概念仍有不足,建請應廣為宣導,形成風氣,藉以降低汽機車可能對行人行走的安全危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針對民間團體之人行路權問卷調查,年長者最擔憂問題前 3 名依序為:(1)汽機車不禮讓行
人優先通行、(2)機車在人行道上行駛、(3)路面高低不平。而事實上機車族,常衍生違停騎樓
、騎人行道等亂象,汽、機車也少禮讓行人,對年長者出門造成威脅;可能原因不外乎是,機
車位不足、公權力消極取締等,而主政單位對現行國人對行人路權尊重的概念仍有不足,建請
應廣為宣導,形成風氣,藉以降低汽機車可能對行人行走的安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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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近期有民眾持護照到聯合國歐洲總部日內瓦萬國宮參觀,卻遭拒進入引起討論;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日前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經外交部交涉後,民眾可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及有照片證明的雙證件進入日內瓦分部參訪。但對此事件雖非偶發,但可能影響未來政府參與聯合國相關的會議將受到挑戰,值得外交單位重視,並請提出有效因應作為,藉以確保中華民國國家主權地位不被否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旨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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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總統和立委大選即將到來,過去選舉都曾發生各種方式影響選情,像造謠等方式,對於新興網路媒體的輿論散播,舉如最熱門的網路,皆有不容易偵辦狀況,且擴散效果很大,且一夜之間就可讓謠言散佈全台,跟過去的辦案機制不一樣,主政單位應及早討探此一部分查緝準則,藉以增加執法強度,以避免有心人士藉不當言行來影響選舉公正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旨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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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刻在進行財富分配統計研究,跨部會間應共同協議來完成此一計畫,藉以讓政府施政更有依循,並建議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專司此項財富分配統計的跨部會協調工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表示,為掌握我國財富分配不均的情況,研擬以每年調查所得分配的 1
萬 6 千個樣本戶,去碰財稅資料、金融資產負債等大數據檔,以取得家庭資產淨額分配情
況(財富分配統計),這項研究已經展開,惟何時才能研編完成對外公布,尚無時間表。
二、這項工作目前正由主計總處執行,然而這顯然是一項跨部會的大計畫,既要財政部、交通
部首肯提供財稅、耐久財大數據資料庫,也要金管會同意才能取得家庭金融資產負債的資
料。僅憑主計總處,非僅曠日費時,甚至難以取得資料,屆時這項編製工作又將功虧一簣
。跨部會間應共同協議來完成此一計畫,並建議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專司此項財富分配
統計的跨部會協調工作,以利更瞭解台灣社會國情,藉以讓政府施政更有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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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警政署通令 11 月起,不再做肇事原因分析研判表,但外界聲音頗多,建請考量該表對於事實現場的第一時間判斷與分析,對還原肇責事實釐清頗具正面助益,故建請維持現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警政署通令 11 月起,不再做肇事原因分析研判表;對此,交通部有異見,近日將行文警政
署盼維持現狀。惟警政署表示,沒法源依據授權警方鑑定肇事原因,但外界聲音頗多,將再參
考各方意見,再綜合考量。有關上開制度變革衝擊是否過大,部會間是否再行協商因應,以避
免影響交通肇責雙方的權益,建請應考量現行該表對於事實現場的第一時間判斷與分析,對還
原肇責事實釐清頗具正面助益,故建請維持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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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孫委員大千,針對衛生福利部報告指出,民國 103 年因毒品案件而裁決有罪者共有 34,672 人,雖然較民國 102 年減少,但毒品入侵校園的情況卻越來越嚴重,據教育部統計,103 年度共有 1,700 名學生遭通報藥物濫用,其中以高中職學生人數最多,占了六成以上。由此觀之,我國青少年吸毒之情況越來越嚴重。同時,聯合國毒品暨犯罪辦公室(UNODC)公布 2014 年世界毒品報告指出,全球使用毒品總人數與世界增長的人口並駕齊驅。2015 年世界毒品報告更指出據估計,2013 年總共有 2.46 億人,即,在 15 歲至 64 歲人群中,每20 人中有 1 人在使用某種非法藥物,這比上一年增多 300 萬人。這可以顯現出全球吸毒人口也逐漸上升。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應加強宣導禁止製作、買賣及施用毒品等,同時可召開跨部會小組研擬如何防範青少年於校園接觸毒品;針對藥物濫用之青少年相關單位應提供完善的勒戒場所與方法,藉以保護我國之未來棟樑。爰此,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聯合國 2011 年的世界毒品報告(World Drug Report),指出全球在 2009 年約有 1.5 億至
2.7 億的人口(佔 15 至 64 歲人口 3.3%~6.1%)曾經在過去一年使用過非法藥物,以使用大
麻為最普遍(2.8%~4.5%),其次為安非他命類(0.3%~1.3%),再其次為古柯鹼與鴉片類
,過半數的鴉片使用者是在亞洲。全球約有 1500 萬至 3900 萬的人口為成癮藥物問題使用
者(佔全人口 0.3%~0.9%)。申言之,施用毒品者成為成癮藥物問題使用者的機率也相對的
高。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報告指出毒品入侵校園的問題越發嚴重,如此一來可能會對我國青年學子
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之影響。準此,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應加強宣導禁止製作、買賣及施
用毒品等,同時召開跨部會小組研擬如何防範青少年於校園接觸毒品;針對藥物濫用之學
童相關單位應提供完善的勒戒場所與方法,藉以保護我國之未來棟樑。爰此,本席特此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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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RCA 公司)於民國 56 年成立,民國 81 年關廠,民國 83 年揭發汙染。因為 RCA 公司未提供完善防護用具、教育訓練及工作環境,並未妥善處理有機溶劑及其廢液,致使其員工於任職期間接觸有機溶劑及其廢液,身體健康受有損害。其員工組成自救會,並由多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為其起訴。然,律師團於民國 96 年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查詢 RCA 公司在台資金流向時,被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進而轉向國稅局調閱資料,發現 RCA 公司於 2000 年度的利息所得只剩新台幣 33 萬元,換算成本金只有新台幣一千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 104 年 4 月 17 日宣判 RCA 公司應賠償 5 億 6 千餘萬元,惟 RCA 公司在台資金已不足以賠償。本席接獲其員工陳情,準此,本席希望相關部門應協助此一涉外事件相關處理事宜,俾能協助我國勞工解決此一問題。爰此,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RCA 公司)於民國 56 年 8 月 21 日成立,民國 59 年
間在臺灣桃園與竹北、宜蘭地區設廠生產電子及電器產品,並以電視機之電腦選擇器為主
要產品;嗣為 GE 公司所併購,繼續以電視機之電腦選擇器等電器產品為主要生產產品。
RCA 公司在所屬工廠運作生產期間,使用 1、三氯乙烯;2、四氯乙烯;3、二氯乙烷;4、
三氯甲烷;5、二氯甲烷;6、氯乙稀;7、異丙醇;8、甲苯;9、三氯乙烷;10、亞氯酸鈉
;11、石油精;12、苯;13、反─二氯乙烯;14、順─二氯乙烯;15、丁酮;16、丙酮;
17、正己烷;18、甲醇;19、乙酸乙酯;20、氟氯化碳;21、氟氯甲烷;22、溴甲烷;23
、乙醇;24、助焊劑;25、丙醇;26、海龍;27、氟碳;28、硝酸;29、硫酸;30、硫酸
亞錫;31、Kenvert tintillate 等 31 種有機溶劑、焊錫及游離輻射氪 85,GE 公司併購並接管
位於桃園及竹北、宜蘭廠房後,仍繼續使用,直至 81 年間關廠為止,期間長達 22 年;
RCA 公司及 GE 公司均未善盡環境維護與污染管控之責任,對於員工亦未盡其有關防護說
明及教導之義務,任由欠缺專業環保與化學知識之員工,將已證實極可能對於人體有提高
致癌風險之三氯乙烯與四氯乙烯等 31 種有機溶劑、游離輻射氪 85 讓其在空氣中揮發,有
機溶劑隨意傾倒地面及地下,導致該地區之土壤與地下水遭受污染,因 RCA 公司未提供合
法防護措施、亦未於廠房內設置合法之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致其員工經皮膚、
呼吸曝露於高濃度之有害有機溶劑及其氣體中、游離輻射氪 85 中;又因 RCA 公司有以遭
三氯乙烯與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污染之地下水作為生產線員工飲用水及員工餐廳飲用水、
員工宿舍洗澡水之水源,致使其員工經飲食、皮膚、呼吸曝露於高濃度之有害有機溶劑中
,該廠員工及當地居民罹患癌症之風險高達 0.3%(在醫學上可接受值為 0.01%到 0.0001%)
、非致癌機率(亦即導致其他疾病風險之機率)也高達 16.9%(醫學尚可接受值小於 1),
自關廠至自救會起訴時,原 RCA 公司員工發現罹患癌症者高達 1,300 多人,其中已有 221
人死亡,且死亡人數仍陸續增加當中。
二、勞工係撐起台灣經濟之支柱,此一涉外事件無法單憑勞工本身即可解決,需要政府相關部
門協助這些 RCA 公司員工。因此,行政院應組成跨部會小組協助 RCA 公司員工跨國求償
。爰此,本席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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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蔣委員乃辛,針對目前媒體踢爆全台七縣市有 3.6 萬戶民眾喝了長達三十多年含鉛自來水,其中台北市有 1.7 萬戶受害戶;另根據台北自來水處資料顯示,北市有 605 處被埋設鉛管,總長達 107 公里,相當於跑大安森林公園 45 圈;另以路段來區分,鉛管超過 1 公里的路段多達 12 處,最長鉛管路段的是萬華區萬大路(2.7 公里),第二名是北投中和街(1.9公里),第三名是大安區新生南路 1 段(1.22 公里),第四名是大安區泰順街(1.2 公里)。為維護北市居民飲用水健康,本席要求行政院協助台北市一年內完成含鉛輸水管的更換作業,換管後重新抽驗鉛管戶水質;立即公布鉛管地圖;衛福部支援台北聯醫提供鉛管戶免費血鉛檢驗;一周內派員到鉛管戶投遞「鉛管通知書」及提供家用水質免費檢測服務;督責台北市提出健康損害之補償方案;訂走水管與水龍頭含鉛標準,替民眾安全把關,爰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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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台灣少子女化與人口結構急遽高齡化,中高齡就業者不得不成為職場上的重要人力。爰此,為保持國家的足夠勞動力,並促進中高齡者維持經濟性生產,勞動部與經濟部應儘速納列年度最重要議題,並提出具體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中高齡就業者平均工作年資 27.2 年;46.6%的中高齡者每週平均工時 40 至 49 小時,全職與
兼職工作的比例約 9 比 1。
二、在薪資部分,中高齡就業者薪資普遍落在 2 萬元到 4 萬元,約 45%平均月薪不到 4 萬元。
另約有 36.1%的中高齡就業者表示:退休後有再就業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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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台灣應屆大學生就業不易,多數人都有就學貸款的經驗及負擔,在工作尚未穩定前,平均要背負六位數的學貸壓力,尤以在職專班學生一畢業就必須還款。爰此,為減輕現行學生的學貸壓力,教育部與金管會應儘速評估學貸零利率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每年逾 30 萬人申請就學貸款,平均每三人就有一人經由學貸繳學費
,且平均每位學貸學生畢業後便背負 30 幾萬負債。
二、一般生在畢業後一年開始償還就學貸款,而在職專班學生則是一畢業後就必須馬上還款,
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而言,在未取得穩定工作前,就必須就承擔六位數償貸壓力,不可說
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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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現行法制規定勞工連續工作四個小時,雇主要提供三十分鐘的法定休息時間,實務上能否適用,不無疑問。爰此,為避免勞資雙方困擾,勞動部應針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儘速提出配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行勞工連續工作的休息時間過於僵化沒有彈性,在勞工想要儘速完成工作下班,可能發
生連續工作的情況,也極容易形成半個小時不算加班的不合理現象。
二、為避免勞資雙方困擾,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應有調適空間,勞動部針對連續工作須擬出
配套予以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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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保險病床係提供具有健保給付的病床,其費用完全由健保負擔。然而保險病床數量不足,許多重症患者滯留於急診室。根據醫改會統計,去年有 3,742 位一級病患等待病床超過兩天。爰此,為保障重症患者的醫療資源,本席要求行政院盡速研擬相關措施。讓患者能盡速獲得應有的治療,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保險病床係提供具有健保給付的病床,其費用完全由健保負擔。特約醫院保險病床的病床
數,應占總病床的比率,於公立醫院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應分別達百分之七
十五以上;於非公立醫院應分別達百分之六十以上。
二、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統計,我國檢傷一級病患,滯留兩天的比率高達五.四%,去年累
計共 3,742 位一級病患嚴重超時。目前國內醫院保險病床仍不足,尤其一級病患即使選擇自
費病床都需等上一段時間。故應提升保險病床數量,優先保障重症患者的醫療資源
三、爰為保障一級病患的保險病床資源,本席要求行政院盡速研擬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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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近年來警察離退人數逐年上升,導致我國警察機關缺額高達 7,651 人次,且招考缺額的補足率,無法跟上退離人數。故警察機關員額基準應改變配置,擴大備訓與容訓空間與提升師資。並提高警監員額,提升基層員警留職意願。爰此,為維持警員常備人數,本席要求行政院盡速研擬相關措施。解決警備人力不足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根據行政院人事總處統計,我國警察機關缺額高達 7,651 人次,退離人數與實際人數誤差達
49.4%。招考缺額的補足率,無法跟上退離人數。
二、警政署統計近 5 年退休人數逐年增加,導致退離人數大於招募人數。警察機關員額基準應
改變配置,擴大備訓與容訓空間與提升師資。另警察編階相當於簡任官的警監比率,目前
僅占整體的 0.48%,比起公務人員中簡任官的 4.59%明顯偏低。基層員警的升遷管道不足,
影響留職意願,故應提高警監員額。
三、爰為維持警員常備人數,本席要求行政院盡速研擬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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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台中具有豐富的火力發電資源,卻因輸電系統老舊,每逢颱風下雨就容易積水短路,造成部分住戶斷電,影響台中居民生活。台電應增加投資台中的輸電系統,汰換老舊系統與興建電路地下化等。爰此,為保障民眾用電的安全與權益,本席要求行政院盡速研擬相關措施。讓台中的輸電系統更良善,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台中龍井區是台灣火力發電的核心,豐富的火力發電,提供中部地區民眾的電力資源。然
而輸電系統老舊,電力傳輸易耗損。每逢下雨部分地下電路就積水,且年久失修造成電路
短路,嚴重影響民眾用電安全。
二、今年颱風造成台中多數災情。由於風力強大,輸電系統老舊,台中眾多用戶斷電。為了減
少斷電狀況,台電應增加投資台中的輸電系統,汰換老舊系統與興建電路地下化等。
三、爰為保障民眾用電的安全與權益,本席要求行政院盡速研擬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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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台灣人口老化速度持續攀升,未來我國老人交通政策,似乎只停止在健康老人的交通思維,特此提出質詢。台灣至 2012 年底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已達11.08%,推估至 2018 年老年人口比率將達 14%,符合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之高齡社會,至 2025 年老年人口比率更將達占總人口比例五分之一,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伴隨主要疾病慢性化,失能者因而增加,依衛福部 2010 年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推估 2013 年全人口失能率為 3.16%(71萬人),老年人口失能率為 16.35%(44 萬人);至 2031 年預估全人口失能人數將快速增加至 118 萬人,老年人口失能人數亦增加至 93 萬人。老人福利法第 25、27 條對於老人使用交通運具有半價及鼓勵老人從事休閒活動之規定,但對於失能老人所需要的交通服務,無障礙且安全的候車與步行環境、及門小眾運輸服務或稱需求反應運輸服務客運等,恐怕才是高齡社會需求的交通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
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
平日應予免費。第二十七條: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下列事項:1.鼓勵老
人組織社會團體,從事休閒活動。2.舉行老人休閒、體育活動。3.設置休閒活動設施。
二、台北、新北和基隆透過悠遊卡票證系統,提供「敬老悠遊卡」每月免費優待搭乘公車六十
次;台北捷運「敬老悠遊卡」搭乘捷運為四折優待,優待次數不限。至於高雄市,持敬老
卡搭乘公車或客運,每月有九九九次免費。捷運可享普卡票價之半價優惠。因此,不論北
高都會區,公車基本上在合理搭乘次數內有免費搭乘優惠,兩地的捷運都提供四至五折的
優惠。至於其它縣市,約有四成地方政府是不限次數免費搭乘公車,而有百分之十八縣市
補助一千至一千五百元,其他縣市則是三百至九百元不等的補助。因此,各地方政府在有
限經費下,仍能推展免費搭乘服務,鼓勵高齡國民出門散心、辦事或就醫,值得肯定。
三、高齡者「門到門」出行的需求,無障礙且安全的候車與步行環境是基本需求,對高齡者而
言,步行進出車站以及在場站內換乘確為一大挑戰,往往公共運輸在票價提供優惠,也無
法讓有「及門」需求的高齡者受惠。
四、台灣現有復康巴士服務對象係以身障者為主,雖然已行之多年並獲得普遍好評,但就客運
服務相關法規而言,該復康巴士尚無營運許可的「法制化」基礎,而絕大部分地方政府委
請社會福利團體提供服務。因此,整體營運仍面臨諸多挑戰:例如社會捐助車輛充足、但
營運資金缺乏,醫療目的超過百分之九十五、其他社會參與僅有少數,共乘比例偏低、運
能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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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就現行的廢棄物清理法為民國 63 年制定至今,其中第 9 條之條文尚未經過任何檢討與修正,本席在地方已接獲多件民眾陳情,也向地方環保局深入了解後發現,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當初的立法目的,應是為了防止廢棄物被惡意傾倒的問題,但似乎矯枉過正、包含太廣,確實有部分不合情理之處,若嚴格執行更可能有過於干涉民眾自由之嫌。在實務上,許多小型工程公司或室內裝修業者,礙於服務客戶與成本考量,都會將少部分的垃圾或土石方清運乾淨,可能將其看似廢棄物的碎材料載回加以利用,也可能將垃圾帶回自己的工廠囤積,等到一定數量時,再請環保清潔公司來一併載運。而許多民眾以及資源回收業者,也會自行載運這些看似廢棄物的資源回收品,載運到資源回收場來交易,但以法規條文觀之,這些日常行為都變成了違法行為。鑑此,建請行政院環保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應重新檢討實務的適用性,並提出檢討與修正方案,以免限制了守法民眾的自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規定,只要用車輛載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等,都需要準備載明所
載運廢棄物之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的證明文件,以備執行機關於公私立場所攔檢時查驗。
二、在條文中所提到之廢棄物的定義,現指的是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中所訂定,一般廢棄物及
事業廢棄物,事業廢棄物又包含一般事業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等所有廢棄物,如此的
定義更將一般資源回收物包含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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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近年來網路群眾募資(crowdfunding)平台成為青年朋友或是首次創業者獲得資金援助達成創業及圓夢理想的熱門管道,但目前我國法律不論是《公益勸募條例》或《政治獻金法》均無法對目前群眾募資或小額募資網站新興集資方式做有效規範,若無法管理未來此類型募資網站輕則出現逃漏稅、詐欺等行為,重則將成為金融漏洞,可能導致洗錢、貪汙等重大治安與風紀事件。網路科技日新月異,未來人類生活對於網路依賴程度必定更高,可以預見募資平台未來將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政府不應坐等問題出現遭受批評後再匆忙提出專法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網路群眾募款平台的概念是由國外傳到國內,美國最具知名度的募資平台 IndieGoGo 及
Kickstarter 大約在 2008 年即已成立,而台灣目前最具規模的群眾募資平台 flyingV 成立至今
則約三年的時間。根據媒體報導全世界 1,250 個活躍的群眾募資平臺在 2014 年全年度的募
資金額達到 162 億美元。台灣也趕上國際潮流,在 2014 年共有 9 萬人運用募資平台捐助 2
億元新台幣,此數據相較於 2013 年成長約一倍之多,flyingV3 年多來共有 1100 多個提案,
募資到 2.1 億元,這些數據都顯示台灣民眾已經開始接納網路募資平台的運作概念。
二、群眾募資平台的內涵不僅限制於創造商品與利潤,其中還包含公益服務的性質,像是國外
的 Globalgiving.org 與國內的 NPO Channel 都是以公益性質做為出發,這些募資網站也出現
許多成功案例達成商業目標或是公益贊助,像是金萱繁體字型的開發以及流浪動物結紮代
替撲殺等對社會文化有正面幫助的募資案例。
三、除了正面成功的案例外,自然也會有出現不當的案例出現,像是專門提供台灣高校動態的
高校誌,為了出版全台 500 所高中制服的制服年鑑,在募資平台上獲得 130 萬元的贊助,
但最終卻未如期出版,甚至因為制服不足,有部份學校還改成只放學校介紹可能涉及詐欺
行為。
同時根據遺產與贈與稅法第 22 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
稅額二百二十萬元,若有心人士透過募資平台進行「化整為零」,將每筆捐贈壓到 219 萬
元以下,除了產生逃漏稅外,更可能產生洗錢、貪汙等嚴重的犯罪行為。
四、依照目前我國法規對於可將資金募集分為、公益及政治現金三大項目,商業行為歸金管會
管轄,公益募款由內政部依照《公益勸募條例》規範,政治獻金則有《政治獻金法》監察
。
但網路集資平台均不屬於上述 3 大類型,因此並無主管機關以及法律進行管理,讓網
路群眾募資這項新興領域的金流處於政府的三不管地帶。
本席認為政府相關單位應及早展開跨部會協調,律定主管機關以及訂定專法加以規範
,避免在此空窗期間讓募款平台成為有心人士的犯罪工具,讓立意良善的募款行為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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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鑒於「吸菸有害健康」的觀念,因香菸而引起疾病的機率增加已為台灣多數民眾體認,2009 年通過的菸害防制法規定多數室內場所全面禁菸,避免民眾暴露於環境菸害,不論是暴露在二手菸或是三手菸就等同於暴露在高度的健康危險中。但半戶外、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以及騎樓、馬路、住宅、半戶外之麵攤、雪茄館、晚上 9 點以後才開始營業的酒店等場所卻未被列入禁菸場所規範內。我國目前商業交易活動熱絡,上述旅館、商場、餐飲店及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以及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酒吧、視聽歌唱場所等,皆為多數民眾進出最為頻繁之場合,為保障民眾遠離菸害危害,建請主管機關研議強化禁菸場所相關規範,以維護國民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二手菸是被動或非自願吸入的環境菸煙,世界衛生組織將二手菸歸類為一級致癌物質。二
手菸會造成心臟病發作與中風且與白血病、淋巴瘤、大腦與中樞神經系統病變、肝母細胞
瘤等癌症有關。根據美國疾病管制局研究指出,長期的二手菸暴露,將提升 30%─65%心血
管疾病與中風死亡之風險,得到肺癌的機會也比一般民眾高出 20%─30%。
二、現今的菸害防制法自 2009 年實施至今超過 6 年,在各縣市與各部會共同努力營造台灣無菸
生活環境下,18 歲以上成年人吸菸率已從 2008 年的 21.9%,下降至 2013 年的 18.0%,推估
5 年約減少 54 萬吸菸人口;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由 2008 年的 23.7%降至 2013 年的
9.2%;家庭二手菸暴露自 2008 年的 27.2%下降至 2013 年的 25.2%。整體而言,成人吸菸率
、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均得妥善的控制。
三、但現行菸害防制法除了法規中規定的禁菸場所外,並無法規範半戶外、半戶外開放空間之
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
以及騎樓、馬路、住宅、半戶外之麵攤、雪茄館、晚上 9 點以後才開始營業的酒店等場所
的吸菸行為,為保障國民健康,建請主管機關研議強化禁菸場所相關規範,以維護國民健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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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目前菜價自 8 月份颱風季過後,至今仍居高不下,過去蔬菜交易均價於每公斤在 30 元以上已是高價,但近日整體蔬菜交易均價曾出現 50 元以上之高價,至今日(18)蔬菜交易均價仍落在每公斤 40.5 元,甚至有多種蔬菜價格仍於每公斤破百元之高價,亦有傳出高麗菜若 2 台斤多,1 顆可能要破 200 元,造成民眾恐慌。菜價攸關基礎民生問題,鑑此,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盡速針對目前菜價居高不下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讓菜價盡快回復穩定,使民眾降低生活開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今日(18)蔬菜交易均價落在每公斤 40.5 元,其中民眾常用蔬菜仍維持高價,如甘薯葉平均
價 43 元/公斤,菠菜 63 元/公斤,花椰菜 88 元/公斤,青蔥 112 元/公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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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最近登革熱疫情嚴重,創歷年來新高,很多家中有小朋友的家長,外出時都會幫小孩噴上防蚊液,但根據消基會 9 月 17 日公布 9 款市售防蚊液抽檢結果,僅1 件含有官方認可有效驅蚊成分 DEET(敵避或待乙妥);其它 8 件都號稱含有天然精油尤加利、香茅、薰衣草、檸檬等成份,但是否能防蚊,目前沒有實證,也未依各類精油國家標準檢驗,消費者無從確認內容與標示一致。爰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應盡速明訂管理規則、公告防蚊液有效成分清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到 17 日止確診病例已破 1 萬 1 千人,預估若疫情於十月底達到高峰
,總病例數可能達 3 萬 7 千例,因此民眾為防範蚊蟲叮咬,紛紛購買防蚊商品,防蚊液、
防蚊衣、防蚊帽全熱銷。不過,並非什麼防蚊都有效,市售商品雖標榜天然,但效果有限
,唯一官方認可有效驅蚊成分,僅敵避一種。
二、但目前市面上多數防蚊商品標示不清,甚至對民眾造成觀念誤導,像是天然成分最好、潤
膚成分更佳、人用藥成分傷身、環境用藥可噴於衣物等宣傳用語,甚至為了迎合迷思,反
而強調商品無毒性,不含 DEET 等化學成分。
三、因此,針對登革熱疫情來勢洶洶,本席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應盡速明訂管理規則、公告防
蚊液有效成分清單,把關防蚊商品,並加強宣導有關於防蚊藥品的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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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國發會主管國發基金投資之文創產業,其投資績效未如預期,建請主管單位應有效提出積極改善作為,藉以真正提振國內文創產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發基金於 99 年 5 月訂定「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匡列 100 億元,委託文化
部負責執行國內文化創意企業之投資及投資後管理,期限 10 年,前 7 年進行投資,後 3 年
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審議通過之投資案件須送國發基金管理會備查,每 2 年須向基金管
理會提報執行成果,因執行所生投資損失由國發基金承受。
二、該基金委由文化部執行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及管理,文化部再委託 9 家投顧公司辦理,惟
查截至 104 年 8 月底止,執行已逾 4 年,各投顧公司累計投資文創事業僅 22 家,國發基金
投資 6.24 億元,占匡列額度 100 億元之 6.24%,且逾 7 成投顧公司僅投資 1 至 2 家文創事
業,投資情形甚差,每年卻須支付投顧公司高額管理費,如 103 年管理費即高達 691 萬餘
元。故針對其投資績效未如預期,建請主管單位應有效提出積極改善作為,藉以真正提振
國內文創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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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網路成主流,改變民眾發表意見管道,從報章雜誌、call-in 轉為網路發表,針對上開社會變遷情形,政府相關部門應針對此社會現象轉變,強化對網路意見的分析,俾讓政府施政更有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每年舉行「民眾社會參與情形」調查,近年網路發表與政府施政有關意見
比例明顯攀升,是傳統在報章雜誌、call-in 發表意見的 7 倍,(網路發表意見,從 2012 年
的 1.8%,到今年攀升至 7.5%。),面對網路發表成主流,政府相關部門應針對此社會現象
轉變,強化對網路意見的分析,強化政府網站與民眾親近性,俾讓政府施政更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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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杜鵑颱風過境,桃園機場嚴重塞機,造成航空公司及旅客不便,針對上開問題,主管機關應責成桃機公司對此提出有效因應作為,藉以因應天候異常可能狀況之準備,維持桃機交通航安與旅客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杜鵑颱風過境,桃園機場嚴重塞機,造成航空公司及旅客不便,傾據報載,當日颱風
加上僅剩單條跑道,桃園機場滑行道出現眾多飛機繞圈等起飛、等停機坪,被民眾譏稱「
迴轉壽司」,甚至要求貨機停止起降。針對上開問題,主管機關應責成桃機公司對此提出
有效因應作為,藉以因應天候異常可能狀況之準備,維持桃機交通航安與旅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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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外交部常年編列預算補捐助特定團體,輔助其他 NGO 之資源相對限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外交部於民國 89 年成立「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積極推動我國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及
活動,並以經費補助之方式,提昇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之意願與成效,以期在國際社會
充分展現我國之軟實力,提昇國際能見度與形象。
二、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截至 103 年底,中央政府所轄人民團體計 13202 個,然外交部長期以
來對「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等 11 個團體例行性編列預算補捐助,101 年度至 105
年度對渠等團體之捐助預算經費占該年度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總額皆逾六成,爰可用於
補助其他 NGO 之資源相對限縮,允宜檢討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資源分配合理性。
三、我國 NGO 若能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協助推動我國全民外交,在提高國際能見度、爭取國際
參與空間、協助政府維護或爭取我國在各國際組織之權益等面向助益良多。然 NGO 需資金
以維持組織之正常運作,其來源除民間捐贈及企業贊助外,有一部分係來自政府補(捐)
助,惟民間捐贈或贊助款有其不確定性,而在政府財政日漸困窘下,補助額度實不足以支
應 NGO 需求。為長遠考量,政府宜扮演中介者角色,有效媒合重視實踐社會責任之企業與
NGO,以發展長期性贊助或與 NGO 合作成為夥伴關係。更宜計畫性輔導及協助 NGO 從接
受補助與捐款之經營型態,積極轉型為可自籌經費或朝向「社會型企業」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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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外交部「協助台籍慰安婦受害人向日本索償」業務似陷入停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05 年度外交部歲出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之分支計畫「協助各種國際活動」項下,計編
列「業務費」3 億 1,751 萬 3 千元,其中,編列 1,135 萬元,由亞東太平洋司執行包括「協
助台籍慰安婦受害人向日本索償」在內之「其它各項國際交流活動」。
二、然,據查,1999 到 2005 年,台籍慰安婦向「婦女救援基金會」登記,由之協助向日本政府
提告、求償者共五十八位,目前僅剩四人存活,然迄今未獲日本政府正式之賠償、道歉;
自 2005 年三審定讞以來,相關工作似已陷入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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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家安全局近年從事資通安全業務人員人數逐年增加,然具資安專業證照人員占比已低於 50%,應積極強化人員專業能力之培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家安全局增設第七處後,從事資通安全業務人員人數逐年增加,截至 104 年 7 月底人數
已達 96 人,較 103 年增加近 20 人,然渠等人員中,具資安技術或管理合格證照者僅 44 人
,較 103 年之 46 人不增反減,具資安專業證照人員占比甚至已低於 50%。國安局在添購軟
硬體設備之餘,應更積極提升、強化單位人員專業能力之培訓,以利情報業務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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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家安全局主管人數及待遇編列標準均無直接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之核心事項,並無編列機密預算之正當性,然國安局截至目前主要人事費用仍編列於機密預算中,建議該局應將人員待遇移至公開預算編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基於公開、透明理應為政府機關運作之原則,國家安全局組織架構之法規均屬公開資訊,
該局一級單位主管人數並不具機密性。
二、情報單位及情報支援單位之主管人員待遇,係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情報職務
加給表及特勤職務加給表編列,主管人數及待遇編列標準均無直接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之核
心事項。
三、國家安全局 105 年度公開預算部分之人事費編列 4 億 5,548 萬 8 千元,占當年度人事費預算
總數比率未達 20%,顯示該局主要人事費用仍編列於機密預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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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軍「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日前通過,冀藉發放戰鬥加給與留營慰助金等,以提升募兵與留營成效,特再提醒政府,就建軍言,那只是誘因,能否建立強大可恃軍力?最重要的是能否讓軍人「無後顧之憂」!舉美軍為例;自 1973 年美國決定推動「全募兵制」始,眷屬服務體系在有效支持專業化軍隊方面,一向扮演重要角色。由於軍人背後都有一股無形的心靈支持力量,致所有推動募兵制的國家,均竭盡心力經營此一隱性群體,其目的就在於使部隊官兵能專注戰訓工作。然反觀我國;一方面就因體認募兵不易,努力「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以增大誘因,另方面卻又欲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6 條條文修正草案」,對原遺族撫慰照顧因社會環境變遷因素,擬予有條件的限縮、壓制,甚或侵害軍官士官及眷屬權益的荒謬修法!家中的另一半能否支持,既然是影響官兵留營意願的重要變數數,軍眷如無保障,請問又如何要求軍人義無反顧、効命疆場?政府與社會必須認真思考「一個人從軍、一家人承擔」的事實,在創造優質服役環境與誘因的同時,更必須思考如何穩定軍人的家庭(含遺眷)。唯有軍眷安定,官兵才能安心,募兵制才能奠定堅實基礎,永續厚植強大國防武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隨著募兵制推動,兵役制度已邁入新的轉捩點,每年國軍都需要許多從軍意願高、專業能
力強的優秀青年加入行列。不過平心而論,不論是招募新血或爭取官兵留營,除了提供優
渥的待遇,以及優質的營區環境外,每一位考慮從軍的社青或留營的官兵,其家人的認同
絕對是不可忽視的力量。因為;完善眷屬相關照顧,除了讓官兵可以無後顧之憂,更深層
的意義是,眷屬們未來也將成為國軍推動募兵制的重要支柱!
二、所有軍人從穿上軍服那刻起,即將生命交給了國家。國家之所以能維持和平,軍人功不可
沒,但在其一身榮耀背後,最重要的強力支柱就是官兵們的眷屬,要是沒有眷屬的支持,
官兵弟兄姊妹們就不可能全心投注在戰訓工作,以及各項救災演練上。也因為軍眷們平凡
的偉大,世界各國莫不對軍眷懷抱崇高的敬意。例如;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許多官兵跨
海投入這場戰事,當時的總統小布希有感於軍眷須一肩承擔所有家庭事務和責任,特別透
過廣播,公開呼籲全美民眾協助美軍眷屬,並感激眷屬所做的犧牲。
三、軍職人員係因服役限制,被迫提早離開軍中,故國防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6
條條文修正草案」中,「以領俸人員退伍除役生效時婚姻關係存續二年以上之未再婚之配
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乙節,對軍士官言並不公允,就以「職階年限」為例,規定前半
年未佔缺者不得再予調整,事實上;退前半年佔缺者彼彼皆是,現階將級軍官就不乏其人
,故以「退伍除役生效時『婚姻關係存續二年以上』為限制」,實不符軍職核退特性。
四、軍人將一生最黃金的年華奉獻國家,國防部感念眷屬照料家庭辛勞為由,對遺眷撫慰照顧
係屬德政。但國防部對勞苦功高將士於退伍後,能得賢眷妥善照拂,是否亦應同樣心存感
謝其眷屬之辛勞?尤其退職已無昇遷之機,其眷用心關拂至情才更珍貴!若遺眷因「陸海
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6 條條文修正草案」中規定,必須要「婚姻關係存續 15 年以上
且未再婚者,給與終身」,此等限制豈盡情理?更何況軍人因服役限制,亟可能正值壯年
被迫離開軍中,若有萬一不幸,其時妻兒,亟可能反而才是真正最需要經濟支助之屆,此
種 60 歲及 15 年不合人性之限制,及還必須兩項兼具的規定,實無人性也不符實況。
五、為確保未來募兵制轉型成功,除應重視官兵的「待遇、尊嚴與出路」,更必須參酌國情因
素、社會環境與資源條件,前瞻規劃完整的眷服制度,方能真正牢牢抓住官兵和眷屬的「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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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部分醫學中心有衝門診量、多看輕症門診、減少開慢性處方箋跡象,擠壓急重症就醫資源,籲請政府應予正視並研議改善。依據「醫學中心任務指標基準」,醫學中心的首要任務是提供重、難症醫療(列為第一項任務指標),然因醫學中心看感冒比小醫院每件多領五百元,先不論「同病不同酬」明顯違反健保法,醫學中心為創造收入將基層醫療工作列為重點,領取較高的健保給付,此不猶如詐領高額健保費用,作法實難令人茍同。且超標的輕症門診量,每年耗掉健保 9 億元,相當於 34 萬次門診量。這 9 億元的初級病症如轉到小醫院就診,健保至少可以省下 4 億元。更重要的是,輕症轉到基層有助減少大醫院重症一床難求的現象,讓醫學中心的醫師能有更多時間,仔細照顧重症或住院病患。目前醫療崩壞與醫病緊張的重要原因之一,不也就是重症門診一號難求、住院一床難求嗎,此不合理的醫療生態,政府責無旁貸應即改正,健保希能永續經營,但健保法若不依法律意旨徹底實施,扭轉目前非正常的醫療生態,將來受害的還是廣大的百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數字,國內多家醫學中心享有高的健保支付標準,但沒
有盡到提供急重難症醫療服務的重責,有部分醫療中心門診收入高、門診量高、看上呼吸
道感染、溼疹等輕症照護比率高、慢性處方箋開立比率低。而醫學中心看超標的輕症門診
量,年年耗掉新台幣 9 億元,若這些輕症門診轉到地區醫院或診所,可省下健保 4 億元。
因此醫學中心應身為領頭羊,將重心放在為急重難症患者提供服務,但部分醫學中心有「
肥門診」、「看輕症」狀況,排擠更需要醫療資源的患者。爰此;醫改會呼籲,應明確訂
出醫學中心門診、住診費比例,建立輕症比例過高的核扣機制,衛福部也應破除同病不同
酬、不同病同酬的支付弊端。
二、台灣醫學中心高達 26 家,遠超過每 200 萬人配置一家醫學中心的標準,依台灣人口推算,
最多只需要 11~12 家的醫學中心;然而,即使醫學中心數量多出一倍,重症患者仍然門診
一號難求、住院一床難求。84 年健保開辦時,全台醫學中心為 13 家,會變成今天像雜貨店
一樣什麼病都看,主要原因都與主管機關的政策執行有關。民眾為何相信大醫院比較好?
是因國家沒有提供一個可以讓民眾選擇醫院資訊的平台,所以只好相信「大醫院就是好醫
院」、「大醫院什麼都有」,使得大醫院變成「大型超市」,而健保就因醫學中心林立而
形成給付負擔。
三、依據「醫學中心任務指標基準」,醫學中心的首要任務是提供重、難症醫療(列為第一項
任務指標),政府有責任要求醫學中心,重視並優先達成此項任務。當區域內的醫學中心
家數,遠超過每兩百萬人設置一間醫學中心的標準時,衛福部應針對未把重心放在急重難
症的醫學中心,進行退場評估。扭轉現今不合理的醫療生態,衛福部應透過評比方式與修
改健保制度,讓醫學中心的醫師能有更多時間,仔細照顧重症或住院病患,相信更能培養
良好的醫病關係。為顧及醫學中心的原有功能,診治較為困難的重大傷病,應減少門診量
,增加住院及研究給付,以符合教學、研究、醫療的原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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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觀光界業者傳說為因應台灣選舉,從本(104)年 12 月至明(105)年 1 月 15 日選舉期間,陸方可能限縮團體陸客來台人數,幅度甚至可能達 95%。平心而論,台灣選舉激情與對立,舉世側目而視,團體陸客來台即使只是單純觀光,會不會引起無謂糾葛與紛擾?誰也無法保證。陸方若基於安全考量,規勸陸客延後來台之舉,應也在情理中,如不健忘的話,前時泰國政局紊亂紅衫軍鬧事時,我們政府不是也警告國民,儘量暫緩去泰國旅遊嗎?過度政治性解讀其實大可不必。本席以為;近年來政府愈藉陸客大批來台觀光客數字,滿足國人「觀光大國」的虛榮心作法實不足取,真實影響其實利大於弊,再者,台灣真的需要迷戀千萬觀光客美夢嗎?政府應思考的該是,哪種形式的觀光對台灣才真正有利?台灣若欲邁向觀光大國,豈能只押寶在陸客?應向全世界伸出友善的雙手,任何可能來台觀光的旅客,一個都不能放過才是正途。為達此目標,政府應針對各國潛在旅客研擬簡化簽證手續,協同業界設計優惠方案,提高觀光軟、硬體品質及條件,大力行銷台灣。如真因陸團限縮,嚴重影響我觀光相關業績及發展,那正是警醒政府,是否仍該將雞蛋放在同個提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對於旅遊業者反應本(104)年 12 月 16 日至明(105)年 1 月 16 日的選舉期間,大陸將限
縮來台旅客人數,團體旅客人數可能減少五成,最多可能大砍 95%。交通部觀光局表示,
經向大陸方面查證,陸方僅表示台灣選舉期間均會宣導大陸組團社及旅客,行程安排或自
由活動時,避免接近選舉造勢地區,沒有正面回應。據瞭解,以往選舉期間大陸方面為避
免選前大陸人士來台參訪活動,因選舉引發政治性議題,而衍生糾紛及困擾,確有大陸人
士來台參訪交流均盡量避開選舉期間情形,不過觀光團體旅客尚未受到影響。
二、業者指出,以陸客每月來台約 34 萬人次,平均停留 7 天、每人每天消費 214 美元算,估計
設若團體陸客減半,並將受影響時間自本(104)年 11 月中旬起算到明(105)年一月底,
預估陸客減少將逾 30 萬人,觀光收入損失逾新台幣 200 億元,單就觀光業績而言情況不可
謂不嚴重。
三、陸方限縮團體陸客來台,民間反應不一,極端者認為這是陸方刻意操作,意在選舉期間讓
綠營難堪,並騰出機位給返鄉投票的台商。平心而論,台灣選舉激情火爆與藍綠對立,舉
世側目而視,團體陸客來台即使只是單純觀光,會不會引起無謂糾葛與紛擾,誰也無法保
證。陸方基於中立與安全考量,縱然有規勸陸客延後來台之舉,應也在情理中,過度政治
性解讀其實大可不必。
三、就台灣觀光生態來看,一條龍正是「中國擁有」的另類表現,國人在感情上或許會有戚戚
焉。但從好的一面來看,一條龍把兩岸緊密連結,休戚與共,陸方限縮陸客,同時也傷到
一條龍背後的陸資,往後陸方在決策上或許會更周延,毋寧是不滿意情境中的正性發展。
世局多變,考驗各國政府應變能力,但從觀光業整體發展來看,陸客因選舉而限縮應可預
見,迫在眉睫之際,政府才考慮客源彌補問題,觀光政策顯有未竟寬廣之可議之譏。
四、台灣邁向親善觀光大國,不能只押寶在陸客,更何況低價陸客購物團雖能美化來台觀光客
數字,滿足國人「觀光大國」的虛榮心,真實影響其實利大於弊,因為觀光大餅幾已成為
一條龍囊中物,各大景區又被陸客填滿,對國人及他國觀光客造成排擠效應!欲真提升觀
光業發展,應向全世界伸出友善的雙手,應檢討為何歐、美背包客會跳過,應研擬簡化簽
證手續,積極協同業界設計優惠方案,提升觀光軟、硬體設施及品質,大力行銷台灣,對
台灣才真正有利,與其汲汲皇皇擔心陸團限額,不如趁此時機冷靜檢討,建構有實質效益
的「觀光」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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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中部縣市垃圾大戰越演越烈,中央、地方互相怪罪;完全無助解決民眾痛苦,特表芻議!全台目前有 24 座焚化廠,一年垃圾處理量約 642 萬公噸,焚化廠的處理能量和數量絕對足夠;過去幾年曾因垃圾減量有成,少數焚化廠還無垃圾可燒,足見垃圾大戰癥結不在焚化廠數量,而是如何提高焚化廠處理效能?及如何去除各縣市的本位主義!除了大家都不願意垃圾倒在自家院子外,代收垃圾處理費要不回也是問題之一,再者;垃圾屯積除了影響環境,也可能成為疫病溫床,對社會、民眾都不是件好事。在土地有限、垃圾減量的大前提下,增設新焚化廠,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爰此;中央和地方應該盡早共商解決方法,包括如何跨區調度垃圾處理量、各焚化爐歲休時間錯開、訂出合理的垃圾代收處理費及如何有效處理拖欠費用等,儘早還給人民一乾淨友善的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早期台灣以掩埋方式處理垃圾,導致環境髒亂,空地也不足應付爆量的垃圾。20 多年前轉
以焚化垃圾,加上垃圾減量工作,本以為可以解決垃圾問題,不料今(104)年垃圾大戰再
度展開,究竟誰該負起責任?目前全台實際運作的焚化廠有 24 座,由於非每個行政區都有
焚化廠,因此全台劃分為 5 大區,有焚化廠的縣市協助無焚化廠的縣市處理垃圾,若區內
爆量則跨區尋求合作。垃圾大戰凸顯區域聯防破功,主管機關將此歸咎於各縣市的「本位
主義」,實際上背後還有政治及經濟因素作祟。
二、本(104)年以來因禽流感導致禽屍體量大增,加上多個焚化廠同時歲休,以及蘇迪勒、杜
鵑等颱風後垃圾量大增,中部多個縣市垃圾無法處理、堆積如山,紛紛求助其他縣市;但
其他縣市因自顧不暇、代收垃圾處理費要不回、地方民代反對處理外縣市垃圾等,致讓中
部垃圾問題雪上加霜。
三、要平息垃圾大戰的問題,除首須破除各縣市本位主義及排除政治因素外,還要檢討現行制
度罅隙、代收垃圾處理費規範與徵收方式,另民眾也要做好垃圾減量,方才有利問題真正
解決。例如;垃圾代收費用由地方制定,雖然中央有一套計算營運成本的準則,但在價格
訂定上若沒有實質規範,自然會出現早期低價搶收垃圾,現今高價制量的現象。此外,目
前僅雙北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其他縣市皆依用水量徵收,兩種相異的作法,自然
也導致有餘裕的台北焚化廠不處理外縣市垃圾。
四、垃圾問題除了影響環境,也可能成為疫病溫床,中央和地方應該盡早共商解決方法,包括
如何跨區調度垃圾處理量、各焚化爐歲休時間錯開等,並且協調縣市檢討訂出合理的垃圾
代收處理費,不要讓縣市拖欠費用,造成外縣市不願代處理垃圾。然地方縣市除了責怪中
央、仰賴外縣市處理自家垃圾,也有必要思考縣內垃圾去處;但無論如何,在土地有限、
垃圾減量的大前提下,增設新焚化廠,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此外,國內焚化爐建廠
年代久遠、年齡老化,未來勢必延役或除役;如何提高焚化廠處理垃圾效能,也要及早因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