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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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604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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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6-04-22
-
sessionPerio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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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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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901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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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0
-
meetingDateDesc:
105/04/22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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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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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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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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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2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26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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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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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張麗善","吳秉叡","徐志榮","劉世芳","蘇治芬","徐國勇","林麗蟬","柯志恩","劉建國","陳亭妃","王榮璋","趙正宇","蔣乃辛","吳玉琴","鄭寶清","顧立雄","林俊憲","洪宗熠","葉宜津","吳琪銘","尤美女","黃偉哲","鍾孔炤","余宛如","張廖萬堅","蕭美琴","羅致政","何欣純","李昆澤","李俊俋","莊瑞雄","柯建銘","許智傑","姚文智","黃秀芳","賴瑞隆","鄭麗君","吳思瑤","林德福","邱議瑩","吳焜裕","陳賴素美","蔡適應","鍾佳濱","洪慈庸","陳瑩","李應元","許淑華","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趙天麟","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蔡其昌","王金平","陳曼麗","許毓仁","蘇巧慧","蘇嘉全","陳其邁","段宜康","蔣萬安","王育敏","賴士葆","高志鵬","林靜儀","陳雪生","楊曜","徐永明","周春米","張宏陸","呂孫綾","呂玉玲","鄭運鵬","江永昌","蘇震清","陳明文","蔡易餘","黃國書","林昶佐","管碧玲","陳學聖","楊鎮浯","江啟臣","陳素月","黃國昌","羅明才","李鴻鈞","費鴻泰","徐榛蔚","劉櫂豪","顏寬恒","盧秀燕","邱志偉","陳宜民","高金素梅","蔡培慧","林為洲","林淑芬","Kolas Yotaka","陳怡潔","馬文君","陳超明","王定宇","周陳秀霞","鄭天財Sra.Kacaw","孔文吉","王惠美","曾銘宗","黃昭順","吳志揚","林岱樺","陳歐珀","李彥秀","廖國棟Sufin.Silu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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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T09:00:00
-
endTime:
2016-04-22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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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6041901/details?meetingDate=10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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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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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604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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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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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1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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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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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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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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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5/04/26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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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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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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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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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22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26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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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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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張麗善","吳秉叡","徐志榮","劉世芳","蘇治芬","徐國勇","林麗蟬","柯志恩","劉建國","陳亭妃","王榮璋","趙正宇","蔣乃辛","吳玉琴","鄭寶清","顧立雄","林俊憲","洪宗熠","葉宜津","吳琪銘","尤美女","黃偉哲","鍾孔炤","余宛如","張廖萬堅","蕭美琴","羅致政","何欣純","李昆澤","李俊俋","莊瑞雄","柯建銘","許智傑","姚文智","黃秀芳","賴瑞隆","鄭麗君","吳思瑤","林德福","邱議瑩","吳焜裕","陳賴素美","蔡適應","鍾佳濱","洪慈庸","陳瑩","李應元","許淑華","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趙天麟","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蔡其昌","王金平","陳曼麗","許毓仁","蘇巧慧","蘇嘉全","陳其邁","段宜康","蔣萬安","王育敏","賴士葆","高志鵬","林靜儀","陳雪生","楊曜","徐永明","周春米","張宏陸","呂孫綾","呂玉玲","鄭運鵬","江永昌","蘇震清","陳明文","蔡易餘","黃國書","林昶佐","管碧玲","陳學聖","楊鎮浯","江啟臣","陳素月","黃國昌","羅明才","李鴻鈞","費鴻泰","徐榛蔚","劉櫂豪","顏寬恒","盧秀燕","邱志偉","陳宜民","高金素梅","蔡培慧","林為洲","林淑芬","Kolas Yotaka","陳怡潔","馬文君","陳超明","王定宇","周陳秀霞","鄭天財Sra.Kacaw","孔文吉","王惠美","曾銘宗","黃昭順","吳志揚","林岱樺","陳歐珀","李彥秀","廖國棟Sufin.Silu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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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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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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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周陳秀霞","鄭天財 Sra Kacaw","孔文吉","王惠美","曾銘宗","黃昭順","吳志揚","林岱樺","陳歐珀","李彥秀","廖國棟Sufin.Siluko","張麗善","吳秉叡","徐志榮","劉世芳","蘇治芬","徐國勇","林麗蟬","柯志恩","劉建國","陳亭妃","王榮璋","趙正宇","蔣乃辛","吳玉琴","鄭寶清","顧立雄","林俊憲","洪宗熠","葉宜津","吳琪銘","尤美女","黃偉哲","鍾孔炤","余宛如","張廖萬堅","蕭美琴","羅致政","何欣純","李昆澤","李俊俋","莊瑞雄","柯建銘","許智傑","姚文智","黃秀芳","賴瑞隆","鄭麗君","吳思瑤","林德福","邱議瑩","吳焜裕","陳賴素美","蔡適應","鍾佳濱","洪慈庸","陳瑩","李應元","許淑華","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趙天麟","蔡其昌","王金平","陳曼麗","許毓仁","蘇巧慧","蘇嘉全","陳其邁","段宜康","蔣萬安","王育敏","賴士葆","高志鵬","林靜儀","陳雪生","楊曜","徐永明","周春米","張宏陸","呂孫綾","呂玉玲","鄭運鵬","江永昌","蘇震清","陳明文","蔡易餘","黃國書","林昶佐","管碧玲","陳學聖","楊鎮浯","江啟臣","陳素月","黃國昌","羅明才","李鴻鈞","費鴻泰","徐榛蔚","劉櫂豪","顏寬恒","盧秀燕","邱志偉","陳宜民","高金素梅","蔡培慧","林為洲","林淑芬","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陳怡潔","馬文君","陳超明","王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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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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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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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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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601_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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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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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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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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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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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30分、10時1分至11時42分
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2分至9時57分、下午5時至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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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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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_end: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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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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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蔡其昌","曾銘宗","李彥秀","柯志恩","蔣乃辛","王育敏","賴士葆","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江啟臣","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蔣萬安","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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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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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301_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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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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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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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國勇,就警察特考學員訓練期間過短、師資不佳、設施嚴重不足以及體能測驗放水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警察特考自民國(下同)100 年起改採雙軌制,警察特考(內軌)提供警大、警專畢業
生報考;一般警察特考(外軌)給高中以上學歷的非警校生報考。去年警察特考錄取人數
,外軌錄取名額首度超過,其中外軌錄取 2,941 人,內軌為 2,374 人。據報載,本年度警察
及一般警察特考於 6 月 18 日至 20 日舉行,考選部最近指出,今年開缺近 6 千人,是民國
100 年實施雙軌制以來的新高。外軌名額 3 千多人,超過內軌的 2,500 多人。
二、究其原因,乃警察勤務繁重,近年來不少員警滿 50 歲就退休,湧現退休潮。警政署統計警
察人力缺額達 7 千多人,近年來考試開缺名額年年創新高。考選部近日檢討警察內外軌制
度,擬朝著高一般生(外軌)缺額的方向進行,將現行的三等考試警大生 8 成 6、一般生 1
成 4,調整為警大生 8 成 4 至 8 成、一般生 1 成 6 至 2 成。四等考試警專生 7 成、一般生 3
成,擬調整為警專生 6 成 5 至 6 成、一般生 3 成 5 至 4 成。
三、然而,於如此過度依賴一般警察特考(外軌)補充警察人力之情況下,許多問題即相應而
生,例如訓練期間由原先 18 個月縮減為一年、師資參差不齊、隊職官騷擾女學員、射擊靶
位、柔道場以及盥洗室等設備嚴重不足等,且不像警察特考(內軌)學員退訓時要賠款,
導致退訓率居高不下,又體測簡化後及格率大增,督訓科為求數字好看,要求體測時放水
更是公開的秘密,體測幾乎失去篩選效果,則人民如何對於警察素質有所期待?
四、準此,建請警政署就一般警察特考(外軌)學員之訓練期間、師資、設施以及體測放水等
問題重新檢討,並提供具體改善方案,另請提供所有訓練、代訓一般警察特考各單位歷年
容訓人數以及實際受訓人數、訓練期間、課程師資、退訓率、體測通過率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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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警政署警政統計年報資料顯示,103 年台灣即破獲 15,172 起詐騙案件,詐騙金額估計超過新台幣 40億元,而自 89 年開始有電腦化統計迄今,平均每年皆有 2-3萬件詐騙案件發生數,另警政署所設置之 165 反詐騙專線,自 93 年 4 月 26 日設置起至 104 年 7 月 31 日,總進線電話量亦達 632 萬餘通,即平均每年 6 萬餘通,詐騙情事未有消減,詐騙手法更見日新月異;另觀我國司法制度,一般詐欺罪最多判刑 5 年,但得緩刑或易科罰金,如像詐騙集團、電信詐欺等,則屬於加重詐欺,刑度 1~7 年,一罪一罰,雖合併執行最重可判 30 年,但實務上不常見重判情形,造成法定刑與實際判刑結果差距甚大,爰要求法務部應儘速就詐欺罪刑度參照實際執行狀況,並因應新型態詐欺犯罪集團進行修法研議,以期有效遏止詐騙猖獗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自 2006 年至今年 2 月,10 年來全國法院共審理 11 萬 4000 多件詐欺
案,於判刑度方面,單以今年 2 月全國各地方法院宣判詐欺案最新資料觀之,547 名被告中
,雖有 467 人判有罪,但僅約一成共 56 人判刑 1 到 5 年,其餘將近 9 成被告都獲輕判 1 年
以下徒刑,其中 303 人輕判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 103 人僅判拘役,還有 5 人判罰金刑
;然就算判刑超過 1 年,也可能是一罪一罰所致,因此被告仍可能因各別罪刑不超過 6 個
月,而得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且上訴二審後,多數還可能改判更輕的刑度,即最後實際
入獄之詐欺犯可能少之又少,顯示我國於詐欺相關罪行刑度與其他國家相較,似為過輕。
二、我國詐騙案件數據始終居高不下,更落入「詐騙天堂」及「詐騙輸出國」之臭名,另如前
所敘,我國於法定刑與實際判刑結果間,因存有差距過大情狀,詐欺犯罪多未見重刑判決
,儼已傷害國人情感期待,爰要求法務部應儘速就詐欺罪刑度參照實際執行狀況,並因應
新型態詐欺犯罪集團進行修法研議,以期捍衛我國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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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近日公布之2013 年癌症統計資料顯示,與前一年相較增加 2,449 人,共 9萬 9,143 人新發癌症,創下歷史新高,更顯示平均每 5 分 18秒即有 1 人罹癌,較前一年增快 8 秒,10 年來更是增加 1.5倍速度,癌症時鐘係歷年最快,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及相關單位應強化整合運用醫療保健資源,檢討現行政策成效,以有效推動癌症防治相關工作,落實癌症防治法之立法目的,加深國人對於癌症預防及治療相關知識,維護國人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查「癌症防治法」自民國 92 年實施,並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職責擔負我國國人癌症防
治及篩檢等相關作業,然就最新 2013 年癌症統計資料顯示,平均每 5 分 18 秒即有一人罹
癌,較前一年增快 8 秒,10 年來更是增加 1.5 倍速度,其中大腸癌更連續 8 年蟬聯十大癌
症之首,乳癌則是發生率竄升最快,再再顯示我國國人癌症時鐘不斷加快。
二、為期中央單位能有效推動癌症防治相關工作,維護國人健康,降低國人罹癌比例,並有效
治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及相關單位應強化整合運用醫療保健資源,並檢討現行政策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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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今年 4 月 3 日傍晚,發生登山隊伍在攀爬無明山時,有兩名隊員不慎墜崖身亡的山難事件至表關切。因為當山域事故發生,除了一般搶救的作業外,還須克服山域地形及物資運送的問題,事發當下搜救機關的權責劃分更直接影響到搶救的時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此次山難事件,因事發地點位於台中、花蓮及南投三縣交界處,且因山區通訊死角,致使
人員墜崖地與發話求救地有著相當距離,造成一開始由南投縣接到求救電話,判定事發在
花蓮境內,進而轉給花蓮縣消防局,等到花縣人員抵達才又確認應屬台中市,如此三個縣
市先後輾轉通報,容易延誤搶救先機,所以實有必要確立山域事件發生時的標準作業程序
SOP(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以避免指揮系統混亂。
二、又山域事故需要動員相當裝備、人力,為了掌握搜救黃金時間,熟悉地形的巡山員、揹工
等機動人力及專業的山域救難設備就顯得相對重要,因此亦有必要就人力及設備預做統一
配置與規劃。
三、另就改善山區通訊死角部分,相關地方政府已多次要求國家公園管理處能儘速提供地點裝
設中繼台,以謀解決,惟其作業進度及時程仍有待加強。
四、綜上所述,除了在平時就要致力改善通訊死角,減少搜救資訊落差外,事故發生時更應有
明確的 SOP 可供整合依循,進而配合上專業搜救人員、設備,才能提供迅速即時的救援,
減少人命財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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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日前公路總局爆發公務員疑似接受廠商招待,進而配合洩漏標案內容、協助變更設計與驗收放水遭地檢署起訴乙事,至表關心。因省道台 9 線係目前貫穿東台灣唯一之對外聯絡公路,此事涉及台 9 線部分路段路面改善及邊坡整治工程,故有必要重新檢視其施作品質,以維用路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針對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爆發公務員疑似接受包商招待,遭地檢署以貪汙等罪起訴
事件。因該承包商於 102 年間承攬台 9 線邊坡整治工程時,已有偷工減料情事,現又透過
招待喝花酒等方式,取得台 9 線其他路段設施及路面改善工程標案,如此手段,令人對台 9
線的工程品質及用路安全抱持著懷疑擔憂的態度。
二、另外,台 9 線為貫穿東台灣唯一公路要道,因此歷任政府及民代都力促予以拓寬改善。而
本席甫一上任,除多次質詢政院及相關部會外,更提案尋求全線拓寬改善,即在力求還給
花東居民一條安全便捷的返鄉路,惟迄今仍囿於相關經費及人力,只能分段分期逐步進行
。
三、此次公路總局爆發疑似貪瀆事件,因事涉台 9 線數工程標案,為保有十數年來好不容易的
公路改善改良成果,相關單位實應痛定思痛,對於涉案人等經手之工程標案,重新予以檢
驗審視,以維工程品質與昭政府公信。
-
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美國疾控中心於 4 月 12 日嚴正呼籲茲卡病毒「比想像的還可怕」,來自該中心的專家舒查特(Dr. Anne Schuchat)表示,一系列出生缺陷的問題都與茲卡病毒有關,且該病毒可由蚊蟲傳播擴散到美國更多州。自去年從巴西爆發以來,茲卡病毒已導致美洲數以千計嬰兒的出生缺陷。這種病也被稱為「小頭症」。雖目前台灣民眾並未感染此病毒,但綜觀國際多起病症跨國傳染,爰建請行政院全面協調相關機關,確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政府應加強社會安全衛生掌控,加強宣導民眾儘量不要在疫情發生時到中非、東南亞和印度等高危險疫區,並注意防蚊措施,避開斑蚊叮咬高峰期外出,如:日落之前 2 到 3 小時,以及日出後 1到 2 小時。另外,建請政府全面協調相關機關,確實掌握各項社會衛生安全網絡,鼓勵參與跨國合作研究,導入國際最新對茲卡病毒的防治與預防措施,確保茲卡病毒傳染到台灣可能性降到最低。茲卡病毒感染症目前無藥物可以治療,政府應盡全力使台灣不要淪為下個茲卡疫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今年年初,美國總統歐巴馬要求國會批准 18 億美元的緊急資金,用以茲卡病毒的防治與研
究,同時,美國還將使用抗擊伊波拉病毒留下的 5.89 億美元,應對茲卡病毒的蔓延。由此
可見,該病毒傳染力極殺傷力之重。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對此僅有網頁上提供疾病資訊及感
染症宣導品,此尚不足,應更加重視。
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的專家法奇(Dr. Anthony Fauci)表示,美國現在需要更多的資金來對
抗這些攜帶病毒的蚊蟲,並需要更多的資金用於研究疫苗和治療,除此之外他還表示近期
研究發現,茲卡病毒還可能造成嬰兒大腦的損壞。有鑑於茲卡病毒如此危險,而衛福部疾
管署僅在二月初採取將茲卡病毒感染擬列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並提升中南美地區及東南
亞六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台灣政府應加強防範,採取進一步的疾病防杜行為。
三、上述質詢 敬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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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鍾委員佳濱,基於原住民保留地之森林,占全國森林之比例相當高,須同時考量森林水土保育之需求,兼顧原住民族生存之權益,推廣限制採伐補助。建請參照屏東縣政府作法,納入非集水區之造林使用之農牧用地,真正落實森林水土保育之需求,兼顧原住民族生存之權益,積極擴大森林保育面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行政院第 3465 次院會會議,農委會〈森林資源現況與展望〉報告,按照森林所有權屬區
分,國有林占 93.1%、公有林 0.3%、私有林 6.5%。而國有林中,林務局管理的占全國森林
之 82%;原住民保留地之森林,占全國森林之 5%,比例相當高。
二、針對原住民保留地之森林,集水區的林業用地、造林使用農牧用地,以往由原民會辦理「
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提供每年每公頃 2 萬元的禁伐補償費。
但非集水區的林業用地、造林使用農牧用地,並未納入「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
」中。因此 2007 年起,屏東縣政府針對縣內未納入補償之林地,爰辦理「屏東縣原住民保
留地限制林木伐採實施計劃」,每期(10 年)每公頃補償 3 至 6 萬元。
由縣府自籌約每年 500 萬經費,僅造林獎勵金的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期拋磚引玉,
擴大森林保育面積。
三、去年底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延續原民會辦理「原住民保留地
森林保育計畫」,於今年 6 月後,提供每年每公頃 2 萬元之禁伐補償費,擴大至非集水區
之林業用地,並於明年起改為每年每公頃 3 萬元,本席對此予以肯定。
四、建請參照屏東縣政府作法,納入非集水區之造林使用農牧用地,延續造林美意,真正落實
森林水土保育之需求,兼顧原住民族生存之權益,積極擴大森林保育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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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蘇委員巧慧,針對各縣市英語教學起始年級不一,形成城鄉差距,且教育部將經費補助與英語教學是否自主向下延伸掛勾,致使教育資源不足之縣市受制於相關規定產生教學落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七年發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規範自小學五年級起
開始英語教學,惟部分縣市自主提前自小三、小二甚至小一起開始教學,致使國中一年級
入學學生英文程度差異極大。教育部為緩和各縣市相互競爭向下延伸之紛亂現象,縮短城
鄉差距,自民國 94 學年度起將小學英語教學全面向下延伸自小學三年級。惟仍然保留各縣
市得以自主向下延伸教學之空間。
二、查目前已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等六縣市依據教育部之相
關規定申請英語教學自主向下延伸,並經教育部核備,顯仍存在各縣市英語教學起步不一
之紛亂現象。教育部雖針對欲自主向下延伸英語教學之縣市,要求須符合適法性、程序性
、專業性、提報實驗計畫等規定,惟查目前已報部核備之縣市,均為教育資源較為豐沛之
都會地區,顯有加劇城鄉差距之疑慮。
三、另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第五點,規範
英語教學向下延伸至國小一年級、二年級實施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不予補助其英語
教學設備經費。此項規定原係基於協助提升尚未有足夠資源之縣市之英語教學設備,立意
良善,為實際運作上卻易使欲自主向下延伸之縣市礙於經費不足而無法推動相關計畫,形
成變相懲罰,且實際運作上亦將使經費充足之縣市得以提早進行英語教學,致使教育之城
鄉差距問題更為嚴重。
四、鑑於此,教育部應盡速檢討開放各縣市自主向下延伸教學之相關政策,並應與相關補助措
施脫鉤,避免各縣市經費充裕與否成為教學資源與課程規劃產生落差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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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蘇委員巧慧,鑒於我國木材自給率長期低於 1%,政府未能訂定合理目標,並提出有效改善措施,且長期缺乏人工林之經營管理政策,未能有效發揮人工林之林木生產價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木材自給率長期低於 1%,大量仰賴進口,且據民間統計仍有極高比例係盜採之非法木
材,無形間亦形成對地球之殘害。政府雖持續推動造林措施,惟並未能有效改善我國木材
自給率過低之問題。
二、比較鄰近國家日本之木材自給率,在 2000 年時自給率最低,但仍達 18.2%,明顯高於我國
,惟日本政府已警覺問題,並提出計畫逐年改善,至 2013 年已經提升為 28.6%。且日本政
府林野廳,為因應木材供需及節能減碳問題,已將木材自給率訂於 50%。我國政府對於木
材自給率卻未能訂定相關目標,並提出提升自給率之方案。
三、我國政府雖推動獎勵造林措施,惟針對人工林之經營管理策略卻未能提出方案,並輔導林
戶有效經營森林,使人工林於合理情形下發揮其林木生產價值。以日本為例,日本政府在
面臨工資提升與木材進口等問題時,便積極研擬條等其人工林經營策略,在促使人工林發
揮經濟價值之同時亦能確保其永續發展。至今,已有相當數量之日本柳杉輸入臺灣市場,
其價格甚至低於臺灣本土生產的柳杉木材。反觀我國,現存柳杉造林面積達 4 萬公頃,卻
遲遲缺乏支持林業經營之相關政策。
四、且我國絕大部分之林戶收入係來自政府「造林獎勵金」,而非森林主副產品,在此情形下
,已有近 6 成之林戶實際上並未從事森林作業,經濟上缺乏營林誘因,亦是我國人工林無
法合理與永續經營之原因,更凸顯政府一味獎勵造林,卻未能提出有效營林政策之缺失。
五、鑑於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訂定合理之木材自給率提升目標,並檢討現行人工林經營之
相關政策,針對台灣木材自給率過低,人工林經營狀況不佳之現況提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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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蘇委員巧慧,針對衛生福利部推動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自 105 學年度起重啟一般公費醫學生制度,但相關分發與管理要點遲未修正公告,亦未於招生時完整說明相關制度,損及學生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衛生福利部配合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自 105 學年度起重啟一般公費醫學生制
度,預計每年招收 100 名公費醫學生,為期五年。惟本計畫之公費醫學生培育方式與 98 學
年度醫前有異,如分發科別僅限於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急診科等五大科別,不履
行服務義務者罰款自全數受領公費增為十倍受領公費,專科醫師訓練期間改為不計入服務
年數等。惟衛生福利部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卻遲未配合修正,醫學生畢業後之分發
依據不明,且亦未於招生時向學生詳細說明新制與舊制之差異,損及學生權益。
二、鑑於此,衛生福利部應儘速修正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明訂 105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公
費醫學生分發規定;並會同教育部共同研擬,加強招生宣傳之說明,俾使公費醫學生了解
其權利義務,並應於 105 學年度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分發入學選填志願前完成上述措施;且
針對已透過 105 學年度申請入學招生管道申請進入公費醫學系,但尚未辦理入學報到之學
生,規劃相關說明會及輔導機制,並提供放棄入學之措施,以保障學生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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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蘇委員巧慧,針對國軍眷村改建計畫自民國 85 年核定後屢次延宕,且處理過程有諸多違失屢遭監察院調查及彈劾,且至今尚有數千筆土地尚未處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自民國 85 年 11 月核定,特別預算編列年度原自民國 86 年度至 94
年度,惟期間屢次延宕,自民國 104 年方完成全案改建工程,延宕超過 10 年。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歷次修正情形
執 行 期 程
計 畫 修 正 情 形 核 定 日 期
改 建 業 務 土 地 處 分
原核定計畫 民國 85 年 11 月 4 日 至民國 94 年度 至民國 94 年度
第 1 次修正 民國 93 年 9 月 7 日 至民國 98 年度 至民國 102 度
民國 100 年至 103 年分年
第 2 次修正 民國 98 年 7 月 22 日 至民國 102 年度
償還借款
二、查監察院自 98 年至 104 年,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共提出 18 次調查報告、13 次糾正案,
遠超過其餘政府重大計畫。
監察院歷年針對眷村改建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數量統計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合計
調查報告 3 1 3 3 4 3 1 18
糾 正 案 4 1 2 0 5 1 0 13
三、據審計部資料,國軍眷村改建計畫,至民國 103 年年底,尚有 7,040 筆土地,總面積 912.36
公頃之土地,尚待處分,未能將國有財產發揮應有之效能。
四、鑒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屢次延宕及諸多違失,行政院應責成國防部針對本案作成調查
報告,釐清國軍眷村改建計畫之利弊得失,以作為政府爾後施政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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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蘇委員巧慧,針對我國建立友善育兒環境之相關政策成效不彰,且未能落實查核,致生育率未能提升,已婚女性薪資敬陪末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250 人以上之企業及法定公共場所均應依法設
置集(哺)乳室,惟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卻未有相關查核措施。諸多公營單位雖設有哺乳
室,卻終年上鎖,使用民眾須另覓工作人員協助開鎖方得使用,顯未能提供友善之育兒環
境。
二、查衛生福利部雖設有托育費用補助與育兒津貼,惟我國近十年來之生育率均未有明顯提升
,顯見政策成效有限。
歷年生育率統計表
年 別 一 般 生 育 率 ( ‰ )
93 年 34
94 年 33
95 年 33
96 年 32
97 年 31
98 年 31
99 年 27
100 年 32
101 年 38
102 年 32
103 年 34
三、據民間調查結果,未婚男性、未婚女性、已婚男性、已婚女性四大族群之薪資排序為已婚
男性最高,已婚女性最低。此即因我國已婚女性仍承擔了大部分之照顧責任,遂難以兼顧
職場工作。檢視政府針對減輕家庭負擔之相關政策,只見短期計畫,未見長遠規劃,且仍
為「重發錢、輕服務」,並且依舊將「照顧責任家庭化」,未將育兒責任視為社會與國家
需共同解決之問題。
四、鑒於上述問題,行政院應會同有關單位,檢討並改善我國友善育兒環境之相關政策,並加
強政策之落實與查核,務使相關政策能確實改善家庭負擔,並有效營造良善之育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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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蘇委員巧慧,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行政院辦理消費提振措施,且其出版之電子刊物充斥業者之介紹與專訪,顯與其法定職權有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政策,自民國 104 年起辦理補助 2G 升速
4G 實施計畫及補助固網寬頻升級實施計畫。
二、另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出版之電子書 NCC News,充斥電信業者、電視業者之介紹與專訪
,許多文章之作者更為業者本身,形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替業者所為之置入性行銷。
三、惟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法定職掌為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
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等,並無提振消費、振興經
濟之責。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為獨立組織,更無配合行政院辦理相
關政策之責。
四、為落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法定權責,並確保該會之公正、獨立之地位,以保障通訊傳
播市場之公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避免再發生上述違失情事,行政院亦應避免交辦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關其法定職權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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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蘇委員巧慧,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近年來受理之行動通訊申訴案件與傳播內容申訴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未有顯著改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保障消費者權益、監理通訊傳播事宜之功能不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通訊申訴監理報告,每年所受理之行動通訊申訴案件均達 6 千件
以上,且約有四成均為通訊連線品質。然近年來未有改善,顯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保障
消費者權益之功能不彰。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提出改善之具體對策,以保障消費者
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動通訊申訴案統計表
總案件 通訊連線品質 比重
102 年 6,413 2,446 38%
103 年 8,663 3,713 43%
104 年 7,881 3,552 45%
二、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傳播內容申訴分析報告,近年所受理之傳播內容申訴均為 5 千件
以下,惟民國 103 年暴增至近萬件,但核處件數與金額均未有顯著增加,對此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應提出說明報告。
申訴件數 核處件數 核處金額(萬)
99 年 4,588 419 14,630
100 年 4,821 286 6,326
101 年 2,717 222 2,975
102 年 1,807 103 1,128
103 年 9,797 141 1,169
104 年 2,243 190 1,273
三、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歷年受理之傳播內容申訴案件,均約有一成與妨害兒童身心相關,
近年來並未改善,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提出具體之改善措施,以保障兒童之身心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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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余委員宛如,基於供幼童玩樂、鍛鍊的綠地或設備稀少,以及公園設備的維護、安全措施及清潔待加強等事,要求行政院與主管機關積極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還給幼童一個安全成長的友善環境。公園裡的安全措施不足包含:遊戲器材防護不夠周全、運動器材年久失修、周邊設備危險多等,有鑑於公園使用者多為老人、幼童,安全防護應當更嚴謹。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屢屢鼓吹提高生育的口號之時,卻未能考量父母親養育幼童之需求,以及未能改善大
環境對幼童的不友善,導致台灣出生率長年低落,2015 年總生育率僅有 1.18%,大環境的
不友善亟待改善。
二、公園裡的安全措施不足包含:遊戲器材防護不夠周全,如沒有欄杆維護、溜滑梯離地面太
高、地板沒有保護墊;運動器材年久失修,如螺絲凸出或鬆脫、地面沒有保護墊、器材鏽
蝕;周邊設備問題多,如危險處沒有警示標語、樹木支架暴露未防護。日前更發生有男童
在公園嬉戲,被種樹架起的鋼筋刺破眼睛、傷及眼球一事,相關單位應加強督導與改善。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訂,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
針對兒童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之兒童
及少年福利業務,應全力配合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
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建請行政院積極落實《兒少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將幼童需求列為優先考量,還給幼童一個安全成長的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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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余委員宛如,基於台鐵台北車站月台層的電梯經常故障,妥善率過低,造成推嬰兒車的家長經常須冒險搭乘電扶梯或抱起嬰兒車走樓梯,嬰兒的安全堪慮。再加上電梯故障後,台鐵未做好引導措施,讓民眾四處碰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本席多次接獲民眾反映,指出台鐵台北車站的月台層電梯經常發生故障,特別是北上月台
層銜接捷運站之間的那座電梯。一週竟故障停用好幾天。
二、月台層電梯妥善率過低,造成推嬰兒車的家長經常必須冒險搭乘電扶梯或抱起嬰兒車走樓
梯,如果只有媽媽單獨帶嬰兒,不僅媽媽疲累,嬰兒的安全也堪慮。
三、此外,電梯故障後,台鐵也未做好引導措施,連在月台上都找不到站務人員幫忙。再加上
部份站務人員語氣不夠和緩,容易造成民眾誤解及不滿。
四、站務人員甚至還「建議」媽媽帶嬰兒出門若要搭火車,不要推嬰兒車出門,用背的就可以
搭手扶梯。
五、綜上,請台鐵局就電梯妥善率問題提出改善措施。並提供今年元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間,台
北車站各月台層電梯維修記錄及停用起迄時段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