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4-15
-
meetingNo:
2016041205
-
date:
2016-04-15
-
sessionPeriod:
1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selectTerm:
0901
-
meetingUnit:
院會
-
sessionTimes:
09
-
meetingDateDesc:
105/04/15 09:00-18:00
-
jointCommittee:
null
-
coChairman:
委員
-
meetingName:
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
-
meetingContent:
一、15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19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
term:
9
-
attendLegislator:
["許淑華","林德福","吳志揚","黃昭順","呂孫綾","管碧玲","徐志榮","陳其邁","劉櫂豪","何欣純","陳瑩","王惠美","馬文君","林淑芬","葉宜津","高志鵬","洪宗熠","高金素梅","蘇震清","陳怡潔","黃國昌","鄭天財Sra.Kacaw","徐永明","林昶佐","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吳秉叡","柯建銘","李彥秀","王榮璋","陳歐珀","曾銘宗","蔡其昌","陳亭妃","江啟臣","林麗蟬","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陳宜民","王育敏","蔣乃辛","柯志恩","徐榛蔚","廖國棟Sufin.Siluko","賴士葆","蔣萬安","鍾孔炤","林為洲","羅致政","蕭美琴","趙正宇","王定宇","羅明才","賴瑞隆","徐國勇","鄭運鵬","陳明文","吳玉琴","呂玉玲","劉世芳","林俊憲","費鴻泰","陳超明","李鴻鈞","洪慈庸","周春米","鍾佳濱","姚文智","余宛如","蘇治芬","周陳秀霞","許毓仁","陳曼麗","鄭麗君","趙天麟","蘇嘉全","王金平","孔文吉","顏寬恒","楊鎮浯","陳雪生","邱志偉","李昆澤","吳琪銘","吳焜裕","許智傑","蔡易餘","黃國書","蔡培慧","陳賴素美","李俊俋","陳素月","張宏陸","蘇巧慧","段宜康","吳思瑤","尤美女","莊瑞雄","黃秀芳","張廖萬堅","邱議瑩","Kolas Yotaka","顧立雄","黃偉哲","林岱樺","林靜儀","蔡適應","江永昌","盧秀燕","李應元","劉建國","鄭寶清","楊曜","張麗善","陳學聖"]
-
startTime:
2016-04-15T09:00:00
-
endTime:
2016-04-15T18:00:00
-
meetingTimes:
null
-
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6041205/details?meetingDate=105/04/15
|
日期: 2016-04-19
-
meetingNo:
2016041205
-
date:
2016-04-19
-
sessionPeriod:
1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selectTerm:
0901
-
meetingUnit:
院會
-
sessionTimes:
09
-
meetingDateDesc:
105/04/19 09:00-18:00
-
jointCommittee:
null
-
coChairman:
委員
-
meetingName:
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
-
meetingContent:
一、15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討論事項:詳見議事日程。三、19日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
-
term:
9
-
attendLegislator:
["許淑華","林德福","吳志揚","黃昭順","呂孫綾","管碧玲","徐志榮","陳其邁","劉櫂豪","何欣純","陳瑩","王惠美","馬文君","林淑芬","葉宜津","高志鵬","洪宗熠","高金素梅","蘇震清","陳怡潔","黃國昌","鄭天財Sra.Kacaw","徐永明","林昶佐","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吳秉叡","柯建銘","李彥秀","王榮璋","陳歐珀","曾銘宗","蔡其昌","陳亭妃","江啟臣","林麗蟬","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陳宜民","王育敏","蔣乃辛","柯志恩","徐榛蔚","廖國棟Sufin.Siluko","賴士葆","蔣萬安","鍾孔炤","林為洲","羅致政","蕭美琴","趙正宇","王定宇","羅明才","賴瑞隆","徐國勇","鄭運鵬","陳明文","吳玉琴","呂玉玲","劉世芳","林俊憲","費鴻泰","陳超明","李鴻鈞","洪慈庸","周春米","鍾佳濱","姚文智","余宛如","蘇治芬","周陳秀霞","許毓仁","陳曼麗","鄭麗君","趙天麟","蘇嘉全","王金平","孔文吉","顏寬恒","楊鎮浯","陳雪生","邱志偉","李昆澤","吳琪銘","吳焜裕","許智傑","蔡易餘","黃國書","蔡培慧","陳賴素美","李俊俋","陳素月","張宏陸","蘇巧慧","段宜康","吳思瑤","尤美女","莊瑞雄","黃秀芳","張廖萬堅","邱議瑩","Kolas Yotaka","顧立雄","黃偉哲","林岱樺","林靜儀","蔡適應","江永昌","盧秀燕","李應元","劉建國","鄭寶清","楊曜","張麗善","陳學聖"]
-
startTime:
2016-04-19T09:00:00
-
endTime:
2016-04-19T18:00:00
-
meetingTimes:
null
-
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6041205/details?meetingDate=105/04/19
|
-
出席委員:
["許淑華","林德福","吳志揚","黃國昌","鄭天財 Sra Kacaw","徐永明","林昶佐","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吳秉叡","柯建銘","李彥秀","王榮璋","陳歐珀","曾銘宗","蔡其昌","陳亭妃","江啟臣","林麗蟬","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陳宜民","王育敏","蔣乃辛","柯志恩","徐榛蔚","廖國棟Sufin.Siluko","賴士葆","蔣萬安","鍾孔炤","林為洲","羅致政","蕭美琴","趙正宇","王定宇","羅明才","賴瑞隆","徐國勇","鄭運鵬","陳明文","吳玉琴","呂玉玲","劉世芳","林俊憲","費鴻泰","陳超明","李鴻鈞","洪慈庸","周春米","鍾佳濱","姚文智","余宛如","蘇治芬","周陳秀霞","許毓仁","陳曼麗","鄭麗君","趙天麟","蘇嘉全","王金平","孔文吉","顏寬恒","楊鎮浯","陳雪生","邱志偉","李昆澤","吳琪銘","吳焜裕","許智傑","蔡易餘","黃國書","蔡培慧","陳賴素美","李俊俋","陳素月","張宏陸","蘇巧慧","段宜康","吳思瑤","尤美女","莊瑞雄","黃秀芳","張廖萬堅","邱議瑩","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顧立雄","黃偉哲","林岱樺","林靜儀","蔡適應","江永昌","盧秀燕","李應元","劉建國","鄭寶清","楊曜","張麗善","陳學聖","黃昭順","呂孫綾","管碧玲","徐志榮","陳其邁","劉櫂豪","何欣純","陳瑩","王惠美","馬文君","林淑芬","葉宜津","高志鵬","洪宗熠","高金素梅","蘇震清","陳怡潔"]
-
comYear:
105
-
地點:
本院議場
-
comBookId:
2
-
agenda_lcidc_id:
1052302_00004
-
term:
9
-
人員名單:
[]
-
comVolume:
23
-
title: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1分至12時12分、下午2時31分
4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1時2分、下午5時至5時17分
-
委員出席:
113人
-
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6041205/details?meetingDate=105/04/19
-
doc_file:
https://lydata.ronny-s3.click/meet-proceeding-doc/%E9%99%A2%E6%9C%83-9-1-9.doc
-
txt_file:
https://lydata.ronny-s3.click/meet-proceeding-txt/%E9%99%A2%E6%9C%83-9-1-9.txt
-
html_file:
https://lydata.ronny-s3.click/meet-proceeding-html/%E9%99%A2%E6%9C%83-9-1-9.htm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age_end:
342
-
meet_id:
院會-9-1-9
-
speakers:
["蘇嘉全","蔡其昌","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蔣乃辛","柯志恩","賴士葆","趙正宇","洪慈庸","孔文吉","吳琪銘","蔣萬安","余宛如","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李彥秀"]
-
page_start:
331
-
meetingDate:
["2016-04-19"]
-
gazette_id:
1051901
-
agenda_lcidc_ids:
["1051901_00006"]
-
meet_name: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臨時提案
-
agenda_id:
1051901_00024
-
transcript_api:
https://ly.govapi.tw/meet/%E9%99%A2%E6%9C%83-9-1-9/transcript/1051901_00024
-
html_files:
https://ly.govapi.tw/gazette_agenda/1051901_00006/html
-
txt_files:
https://lydata.ronny-s3.click/agenda-txt/LCIDC01_1051901_00006.doc
-
ppg_gazette_url:
https://ppg.ly.gov.tw/ppg/publications/official-gazettes/105/19/01/details
-
lysayit:
lysayit:1051901_00006
|
|
-
本院徐委員國勇,有鑑於「政大搖搖哥」丁先生遭強制送醫引發輿論譁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按精神衛生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
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
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可知,本條所規定之強制送醫,應以病人有精神疾病或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為限
,蓋強制送醫行為係以強制力將人之身體自由予以拘束或拘束人身之自由使其難於脫離一
定空間,自屬剝奪人身自由之態樣。
二、又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92 號解釋理由書載有:「就剝奪人身之自由言,拘提與逮捕無
殊,羈押與拘禁無異;且拘提與羈押亦僅目的、方法、時間之久暫有所不同而已,其他所
謂『拘留』『收容』『留置』『管收』等亦無礙於其為『拘禁』之一種,當應就其實際剝
奪人身(行動)自由之如何予以觀察,未可以辭害意。茲憲法第八條係對人民身體自由所
為之基本保障性規定,不僅明白宣示對人身自由保障之重視,更明定保障人身自由所應實
踐之程序,執兩用中,誠得制憲之要;而羈押之將人自家庭、社會、職業生活中隔離,『
拘禁』於看守所、長期拘束其行動,此人身自由之喪失,非特予其心理上造成嚴重打擊,
對其名譽、信用─人格權之影響亦甚重大,係干預人身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自僅能以之
為『保全程序之最後手段』,允宜慎重從事,其非確已具備法定條件且認有必要者,當不
可率然為之。是為貫徹此一理念,關於此一手段之合法、必要與否,基於人身自由之保障
,當以由獨立審判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審查決定,始能謂係符合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之旨意。」等語可知,對於人身自由干預重大之處分手段自應慎重從事,且關於此一手段
之合法、必要與否,基於人身自由之保障,當以由獨立審判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審查決
定。
三、經查:民眾陳金典先生 2016 年 3 月 31 日下午於臉書上公布了一則名為「為了他好」的貼
文和影片,詳細記錄了政大搖搖哥(丁先生)被政大駐衛警、文山第一分局的兩位員警、
及台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的訪視員等人,在違反丁先生意願的情況下,多人協力強行
將他固定在擔架上,並由救護車送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強制就醫。影片中,政大
駐衛警不斷阻止陳金典攝影蒐集警方逮捕丁先生的過程,甚至說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
而且最近這個議題很多呀!」
四、再查:丁先生遭強制送醫後,台北市衛生局以及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更進一步表示,丁
先生有出現急性精神科症狀,且已同意接受安排住院治療。然經熱心團體、民眾提起聲請
提審後,丁先生於法院訊問時當場表示「不同意住院,想回家」等語,法院詢問主治醫師
丁先生是否有強制住院必要時,醫師亦表示無必要,醫院始於法院作出裁定前讓丁先生出
院。
五、本次事件除凸顯現行精神衛生法限制人身自由之手段有諸多漏洞,例如未貫徹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 392 號解釋所揭櫫之法官保留原則,使立於公正第三方地位之法院於符合憲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之旨意下做出是否得以限制人身自由之判斷,更點出行政機關連最為基本的
法治觀念都沒有,未去探究是否符合法律要件,企圖以當事人「被同意」之方式應付了事
。蓋當事人既已被認定有精神疾病,其同意又如何具有效力?
六、準此,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就本件台北市衛生局處理上疏失以及就現行精神衛生法對於人
身自由之限制違背法官保留原則之條文提出檢討報告與改進方案。
-
本院徐委員國勇,就外交部駐外人員以護照張貼「台灣國」貼紙為由,威脅我國民眾之舉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媒體爆出我國民眾前往我駐英國辦事處辦理結婚證書認證,卻因其護照貼有「台灣國
」貼紙而遭到承辦人員刁難。承辦人員甚至威脅該民眾必須要撕除貼紙,否則將查扣護照
。請外交部對該事件發生經過提出報告。
二、外交部對於「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的說明中,認為「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等文字,內容均具有法律意義或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或事實。請外交部說明
「中華民國」與「REPUBLIC OF CHINA」相對應的具體政府、地域與人民具體認定為何。
三、外交部對於「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的說明中,外交部認為「台灣國貼紙」覆蓋部分
文字或圖樣,達成變更原有表意內容。請外交部具體說明,遭貼紙覆蓋之原文字與圖樣表
意內容為何。
四、請外交部說明「張貼『台灣國』貼紙之行為」如何侵害護照內容之真正性與真實性。
-
本院余委員宛如,基於台灣多數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的設計對親子不夠友善,讓許多帶著嬰幼兒的父母遭遇各種尷尬狀況,因而視大眾交通工具為畏途,日前更發生婦女帶嬰幼兒上公車,因嬰幼兒吵鬧,因此被公車司機、乘客趕下車,以及婦女在台北捷運車廂上欲餵哺母乳,卻遭乘客制止等事。建請行政院積極落實《兒少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督促相關單位積極設置親子車廂、親子廁所,並加強宣導,營造更親子友善的環境;在所有重大政策及公共建設上,也應將兒童需求列為優先考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日前發生幾起婦女帶嬰幼兒上公車,因嬰幼兒吵鬧,因此被公車司機、乘客趕下車等事,
引發爭議。以及婦女欲在台北捷運車廂上餵哺母乳,卻遭乘客制止等事,皆引發大眾關注
與討論。
二、捷運與公車為台灣平價之交通工具,是許多父母親的選擇。但對帶著嬰幼兒搭乘火車之父
母親來說,常因缺乏友善親子空間,讓父母親尷尬不已,為此,父母親還必須忍受「怠惰
、失職」的指責與敵意眼光,讓不少父母視大眾交通工具為畏途。
三、日本、德國、芬蘭等國家鐵路運輸都設有親子車廂,可提供孩童安全遊玩空間,讓父母、
孩子跟其他乘客都享有優良的乘車環境。台北捷運目前已在松山新店線增設親子友善車廂
,然而成效有限。建請行政院積極落實《兒少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督促相
關單位積極設置親子車廂、親子廁所,並加強宣導,營造更親子友善的環境;在所有重大
政策及公共建設上,也應將兒童需求列為優先考量。
-
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政府住宅政策長期以都會型縣市為主,忽略人口磁吸效力,導致城鄉差距日益擴大,鄉村型都市人口外移嚴重。目前自購住宅利息補貼方案,不再採用齊頭式的補貼金額,而是參照城鄉區域房價及租金差異進行調整,如此,出現一國三制之情形,使得都會型縣市民眾之福利遠高過鄉村型縣市民眾,根本無法吸引青年返鄉。爰此,政府應針對鄉村型縣市推出青年自購住宅利息補貼計畫,解決青年購屋問題,增加青年紮根故鄉之意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照住宅政策規劃,合宜住宅約有 9 千戶,社會住宅興建目標為 3 萬 4 千戶,青年住宅為 2
萬戶,合計約 6 萬 3 千戶由中央所提供的住宅,解決青年居不易的問題。但綜觀上述住宅
,集中於六都地區,導致非六都地區人口外移嚴重,城鄉差距日益擴大。
二、以苗栗縣為例,根據內政部調查,老人人口比例為 14%,達到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的高齡化
社會。其中,更有三個鄉鎮年青人的定義為 52 歲。政府的住宅政策,除了拉大城鄉差距,
也成為人口磁吸效應的推手。
三、目前自購住宅利息補貼方案,參照城鄉區域房價及租金差異定不同補貼金額,都會型縣市
的補貼金額高於鄉村型縣市的補貼金額,如此,既無法解決青年居住問題,只會使青年移
居都會型縣市,加速鄉村型縣市的人口老化。
四、爰此,為吸引青年返鄉紮根並解決青年購屋問題,政府應針對鄉村型縣市規劃青年自購住
宅利息補貼計畫,貸款額度最高 300 萬元,償還年限最長 30 年,提高青年紮根故鄉的意願
。
-
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近年來國內社會屢傳因加害者跟蹤騷擾而致被害者死傷之案件,而聯合國第 60 屆婦女地位委員會(CSW)於今(105)年舉行時,亦就跟蹤騷擾對婦女之威脅進行討論,認為相關法令付之闕如,而科技網路更加速跟蹤騷擾犯罪的機會與便利,另據聯合國資料顯示,目前全球婦女人身安全三大威脅分別為家庭暴力、性侵害、跟蹤騷擾,各國更就跟蹤騷擾問題採取積極態度,並制定相關法規,以期遏止犯罪;查國內針對陌生人士跟蹤騷擾案件僅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得直接予以規範,惟其對加害者之拘束強度不彰,對被害者之保障更相形減弱,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應儘速就現時社會跟蹤騷擾情形檢討並修正相關法律規範,以保障國人人身安全,穩定社會秩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我國衛生福利部最新統計,其中曾經結婚婦女在一生中遭到伴侶跟蹤騷擾者達 5.2%,即
約有近 36 萬名婦女曾有遭受伴侶跟蹤騷擾之夢魘,而依民間團體相關調查統計亦指出,台
灣每 8 位女性就有 1 位曾經被跟蹤騷擾,以實例觀之,除近日台南男教師跟蹤騷擾女藥師
達 300 天、去(104)年新北黃小姐遭妹妹前男友跟蹤騷擾長達 6 年、或是 103 年張姓男子
當街砍殺前女友等案件,不僅對被害者造成嚴重身心創傷,相關問題儼然成為治安死角。
二、為期完善保障國人人身安全,並穩定社會秩序,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應儘速就現
行相關法律規範進行檢討並修正,以符現時社會狀況。
-
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衛生福利部於 104 年重啟醫學系公費生制度,要求公費醫學生於 6 年醫學院學業後,立即投入 6年培訓計畫與 6 年偏鄉服務,違約者除須支付 1,500 萬罰鍰,其醫師執照亦會被衛福部保留;就其制度立意,是為解決偏鄉醫療資源不足及五大科醫師人力不足現象,衛生福利部亦表示訂定違約條款係期望「備而不用」,非為處罰學生,但於嚴格規範之下,卻未見相關單位就現行醫療工作環境條件苛刻,醫護權益保障不足等進行同步改善之配套,形成治標不治本,為醫療體系長期發展埋下崩壞隱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應立即提出醫學系公費生之待遇規範與妥善公平之分發方式,並就現行醫療勞動條件及權益保障相關制度與法規之根本問題進行檢討修正,積極改善血汗醫療情形,為偏鄉打造更多醫師願意留任之正面誘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查政府為解決偏鄉醫師人力不足及「五大皆空」(內、外、婦、兒、急診科乏人問津)問
題,自民國 64 年開辦醫學系公費生制度,98 年停辦,該是主管部會稱已有 5,000 名醫師,
但醫學系公費生於服務年滿後之留任率僅約百分之三,該制度顯然無法徹底解決偏鄉醫療
人力不足問題;現行衛生福利部自 104 年重啟醫學系公費生制度,自 105 年起連續 5 年,
每年招收 100 名,且培育科別明確限制於五大科,並訂出嚴格違約條件。
二、惟現行偏鄉醫療人力不足問題,就其根本,除人口老化快速與民眾就醫需求增多外,醫療
工作環境條件苛刻亦為主因,僅以嚴格醫學系公費生制度就期改善,顯然過於顢頇;治標
亦須治本,醫學系公費生並非訂定賣身契約之廉價勞工,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
應立即就醫學系公費生之待遇規範與妥善公平之分發方式提出相關方案,並就現行醫療勞
動條件及權益保障相關制度與法規之根本問題進行檢討修正,積極改善血汗醫療情形,使
偏鄉居民能獲得最佳之就醫環境,偏鄉醫師亦能獲得最佳之工作環境。
-
本院徐委員榛蔚,鑒於目前全台感染 C 型肝炎患者約有 50 至60 萬人,主要以感染 1B(45-55%)及 2A(28-30%)基因型病毒居多,而前者如未妥善治療,其與肝細胞癌發生更是具有顯著相關;惟從治癒率觀之,全台慢性 C 型肝炎治療率僅約一成,偏鄉地區因交通不便,醫療資源不足,民眾疾病治療率更是為低,為提升偏鄉 C 型肝炎治療率,早期篩檢及治療甚為重要,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應加強在地醫療硬體及軟體資源提升,並研議推行可近性醫療方式,由醫療團隊主動至偏鄉進行診治,化被動醫病診治方式為主動,以確實提升偏鄉地區肝病追蹤治療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04 年 9 月,世界衛生組織於蘇格蘭格拉斯哥召開世界肝炎高峰會,會中擬定一項對於肝炎
防治的格拉斯哥宣言,直陳對於病毒性肝炎的預防、診斷、照護和治療之全面普及是人權
,因此呼籲各國政府在其權力範圍內要發展並執行全面性的肝炎資助計劃。
二、查我國目前 C 型肝炎患者約有 50 至 60 萬人,但全台慢性 C 型肝炎治療率僅約一成,偏鄉
地區因交通不便,醫療資源不足,民眾疾病治療率更是為低,於格拉斯哥宣言之目標,政
府衛生照顧相關單位顯然尚有極大落差。
三、C 型肝炎為可治癒之疾病,惟偏鄉地區因未能早期發現治療,且就醫交通不便,造成其存在
高肝癌風險之隱憂揮之不去,為提升偏鄉 C 肝治療率,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應
加強在地醫療硬體及軟體資源提升,並研議推行可近性醫療方式,由醫療團隊主動至偏鄉
進行診治,而非傳統由患者自行前往醫療院所治療或於衛生所篩檢後協助患者轉診治療等
方式,化被動醫病診治方式為主動,以確實提升偏鄉地區肝病追蹤治療率。
-
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全民健康保險納保率近百分之百,但「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項目卻逐年攀升,如隔離病房費用、部分藥費或標靶治療藥費、新科技醫療手術項目及新科技醫材等皆須病患自行負擔,顯示國人如想得到較佳之治療,相對須付出之費用增多,造成經濟弱勢族群極大負擔;然國內健康保險收入因補充保費實施,收入業已大於支出,健保資源之運用與分配顯已不合時宜,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及中央健康保險署等相關單位應就健保藥品支出占率之合理性、及對於新增藥品與醫療新科技之支付方式重新檢討並改善,以促進醫療資源配置之公平性,保障一般病患使用新醫療及藥品之基本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因健保現行採總額給付框架,而因新增藥品多有單價高、預期使用率高、成本效益及稽核
困難等因素,使健保對於新增藥品與醫療新科技之使用甚為保守,更造成國人就醫時自費
治療項目增加,形成經濟條件佳的病患較易獲得良好治療之畸形醫療貧富差距。
二、以國內近來陸續核准上市之 C 型肝炎新藥為例,因其藥品價格高達新台幣 50 萬至 225 萬元
,且未屬健保給付項目,雖健保署提出「專款專用」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試辦構想,預計分
10 年治療 C 型肝炎 1B 型患者,但其治療經費龐大,亦引起各界討論聲浪,政府相關單位
尚未拍板定案、或糖尿病患常見之黃斑部水腫,現已有視網膜雷射加上注射眼內抗新生血
管藥物的治療方式,治療效果亦佳,但因健保限額給付,病患若經濟條件不佳則無法自費
治療,即可能因而失明。
三、為使全體國人皆能體會新醫藥科技優點,並保障其使用新醫療科技及藥品之基本權益,於
健保收入大於支出之際,重新檢討並改善健保藥品支出占率之合理性、及對於新增藥品與
醫療新科技之支付方式顯為必須,使病患就醫權益不再被犧牲。
-
本院蔣委員乃辛,有鑑於去(104)年在台北市發生國小女童在校園內遭校外人士殺害事件,顯示校園安全亮起紅燈,引發社會大眾關注。教育部於事件發生後以建構完善警監系統、落實人車進出管制及加強校園安全巡查等措施,希望完備校園環境安全。而教育部自 104 年 7 月起補助 3000 萬元經費予地方政府,協助地方轄屬學校建置警監系統等校園安全設備,並於 105 年度預算中再編列 2.59 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轄屬學校建置校園監視系統及電子圍籬等設備。然該筆經費為教育部透過地方政府補助轄屬學校,卻疏漏國立之國民小學,導致出現同為國民小學卻無法獲得校園安全建設經費之不平等待遇!為提升國立小學校園安全,減少校園安全死角,確保學童就學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如案由。
-
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府銀髮政策要「活躍老化」,以「適齡退休」取代「屆齡退休」,以活化高齡者工作能量,特予肯定。國內目前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約 295 萬,占總人口12.5%,預估 2025 年人口將破 20%,邁入「超高齡社會」,部份歐洲國家(如德國)已提出相關措施因應人口結構改變問題,鄰近的日本也為長者設立「銀髮人才就業資源中心」,媒合銀髮人才就業和廠商求才的各項服務。這些先進國家都已正視高齡人口能夠提供工作能量的課題,值得政府有關參考。當前所謂「銀髮經濟」是否對症下藥?但很明顯的,政府政策仍是偏向於從日常食衣住行育樂等「銀髮需求」切入,協助企業活化高齡產業,從老人身上賺錢,卻未積極輔導或介入長者就業「第二春」,以促其腦力再度發揮貢獻。整體來說,勾勒未來台灣高齡社會新圖像,不可偏重,亦不可偏廢,已有愈來愈多長者想再貢獻心力,這是面對超高齡社會不容迴避的事實,尤其在少子化的人力結構壓力下,本席認為,除了長照政策外,政府亦應鄭重鼓勵中高齡人力參加職能訓練,維持職場競爭力並減輕年輕人的經濟及生活負擔。爰此;如何讓高齡者有個人存在價值,發揮個人潛能,應是在迎接銀髮社會即臨前,政府應審慎思考的一個正確的方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 3 年後將占總人口 14%,使台灣進入「高齡社會」,7 年後達 20%
變成「超高齡社會」,台灣人口老化速度比多數國家快得多,銀髮勞動力值得開發。除了
政府也鼓勵各縣市推動高齡友善城市,為長者創造退休後的人生價值外,事實上;台灣少
子化嚴重,民國 108 年恐面臨人口零成長,外勞人力也因印尼政府擬取消輸出,國內人力
市場恐將更形匱乏,而銀髮族人力的閒置不但增大年輕人的負擔,也加重社會及國家財力
的負荷,政府應反向思考、規劃銀髮人力再運用議題。
二、據勞動參與率數據顯示,65 歲以上仍在職場或有工作意願的銀髮人口,韓國有超過 30%居
冠,日本、新加坡的銀髮族勞動人口也都超過 20%,但台灣卻僅市個位數,其他國家高齡
人口不只是待在家裡休息,而是積極在職場、社會上發揮影響力,由日前衛福部國健署針
對兩萬多名 60 歲以上長者進行「對居住城市高齡友善滿意度」調查,發現他們最希望的是
「老而不休」,國內能提供高齡就業機會。而且九成以上長者也認為,自己不曾因年紀大
受到家人以外的歧視或排擠。這項調查顯示長者想繼續工作,整體社會對長者也很友善,
政府部門的施政腳步也應及時跟上。
三、時代在進步,觀念在改變,以前我們根本無法理解「老而不休」,也沒有多少人願意「活
到老,工作到老」。但是事實逐漸擺在眼前,少子化與老齡化趨勢之下,讓長者激發「鼓
起餘勇」的生機。這或許是一個殘酷的社會現實,但老人家選擇不逃避,可說是一種正向
的力量。然以勞動部成立「銀髮人才中心」為例,僅有極少數媒合成功案例,而且媒合的
行業以服務業為多,或可說是多以低技能工作為主,顯然可見在面臨超高齡的同時,政府
對銀髮人力、經驗傳承的再運用是不合格的!
四、高齡人口應不是社會負擔,他們不僅希望自己延續社會價值,在勞動中找到自我位置,同
時對台灣經濟發展也有刺激作用才是。整體來說,勾勒未來台灣高齡社會新圖像,不可偏
重,亦不可偏廢,其主要路線有三。一是要建立居家式、社區式、住宿式高齡照顧體系,
幫助長照家庭「減壓」;其次是整合銀髮族的生活需求和公共設施,輔導企業投入高齡產
業發展,能使「老有所安」;再來是顧及長者再度就業意願,使他們的「工作時間」延長
,鼓勵中高齡人力參加職能訓練,維持職場競爭力。這才是台灣面臨十年後「超高齡社會
」應有的正向思考。
-
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媒體為了搶新聞,過度報導暴力事件,引發社會問題因而擴大,要求主管部會應積極適切約束及管理。內湖殺童案發生,電視不斷陳述犯案細節及畫面,連篇累牘,強迫行銷,將媒體責任拋諸九霄雲外,但主管部會的處理卻只是呼籲媒體自律,毫無立竿見影作為反有揠苗助長之實。前些年日本秋葉原發生恐怖殺人事件,就是在媒體大幅報導下,引發一連串後續模仿,誘引反社會人格行為異常者的效尤,造成大眾緊張和恐慌。國內外有關犯罪心理的研究,早認定模仿是犯罪的主要途徑。本席認為;媒體身為社會公器,理應承擔社會責任,發揮社教功能,體認新聞報導對社會心理的傷害與影響。應鼓勵互助祥和生活價值觀,而非極盡聳動八卦之能事,無視羶色腥報導對社會人心的衝擊,及可能引起學習模仿效應,對社會治安的傷害。除籲請從事媒體觀察之民間團體、民眾、廣告主等,發揮社會監督的他律力量,對於為爭取高收視率,而一再播出不當內容之電視頻道業者加以抵制外,更要求 NCC、衛福部、內政部及法務部都應秉持應有權責,依法即時嚴查嚴辦,以還給人民一個乾淨、理性、優質的生活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重視及尊重青少年乾淨的閱聽環境,是每個成人的權利及義務。而當孩子尚不完全具備理
性的思維及價值判斷能力,身為大人的我們就應立即挺身而出,幫助他們做把關的動作,
以避免他們在無法做正確判別的情況下,學習、選擇了不正確作為,造成孩子在犯罪之後
竟然表示「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因此;不同的犯罪類型對於青年偏差行為的影響有不同
的效果,亦即當媒體中出現不良示範時,青少年容易經由觀察學習、模仿而產生偏差行為
。
二、媒體報導並不能完全解決各式犯罪在台灣漸漸氾濫的事實,但是如果因此什麼都不做,那
就更很難想像,在未來的十幾二十年後,人民將生活在什甚麼樣的環境中。人類天生具有
學習本能,對犯罪行為的學習自不例外。透過主動或被動學習犯案方式,獲得犯罪知識與
方法,就是犯罪模仿,也就是所謂的「有樣學樣」。據學者研究顯示,暴力影像明顯誘發
犯罪效果,影視節目中的暴力情節,使觀眾對生活環境產生強烈不安,也導致他們以暴力
方式來疏解這種不安。常看電視的青少年比不常看的人較具攻擊性,媒體與犯罪的關連性
,於此可見。
三、當舉國傳媒集中火力,全面報導內湖女童命案,過度描述犯罪細節,巨細靡遺加以報導,
必然引發隱性犯罪者的學習與模仿,更已造成家長恐慌。特別是電子媒體為了拼收視,將
犯罪現場的影像與圖片重複播放,已違背新聞比例原則,既無法穩定被害人情緒,徒然引
發社會心理恐慌。一些媒體背離專業,譁眾取寵,對「思覺失調症」患者(精神疾病患者
)加以污名化,使用情緒及臆測性字眼,讓多數無辜家庭及病友淪為被敵視對象,不但激
化社會對立,也違背〈精神衛生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同樣值得檢討反省。
四、新聞媒體是社會公器,應遵守新聞專業倫理,善盡媒體責任,媒體若無法自行啟動自律機
制,主管機關應主動並即時的將對涉有違法之業者依法嚴懲。為符合社會大眾對媒體公器
之期待,建請相關公會儘快召集會員,共同檢討引起民眾反感之電視新聞報導方式應如何
改善,以及促請電視頻道業者確實建立內部問責機制,避免電視頻道業者一再炒作、重複
報導重大負面新聞,並藉此獲取高收視率。同時,從事媒體觀察之民間團體、民眾、廣告
主等,亦應發揮社會監督的他律力量,對於為爭取高收視率,而一再播出不當內容之電視
頻道業者加以抵制。
-
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我國未來的國際空間很可能將成為美陸兩國角力的重點,特籲請政府應審慎以應,切勿以自以為的邏輯採取策略,其結果恐怕適得其反,肇致中華民國於國際的空間更為窄化。本席認同兩岸關係不應失衡,但也要提醒政府,不可故意忽視大陸對國際影響力愈益強大的事實!有倡言者;以台灣可強化美國關係以對抗大陸,殊不知國際間只有利害沒有道義的現實,不論從經濟、政治任何利益來說,台灣遠遜於大陸,是為什麼全球 90%以上的國家都拚命往大陸朝聖的理由。美國向來是把國家家利益擺在第一,當台灣的利益符合美國利益時,台灣才會被美國重視,一旦台灣利益與美國利益衝突,美國隨時可能背棄台灣。換言之,美國對台灣的支持,是有限的而非無限的;是變動的而非不變的。「聯美抗陸」策略,短期內或能得到美國支持,增加在國際發聲機會,但隨之而來的將是大陸更強力反制。一旦兩岸重啟外交惡鬥,不但我國邦交國極可能銳減,非邦交國的實質外交也將會嚴重挫損。若是無利可圖;美方也未必力挺台灣,在「兩大之間難為小」的現實中,台灣在國際上被邊緣化是可見的未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前外交部部長歐鴻鍊稱,「幾乎每一個台灣的邦交國都想跟大陸建交」。民進黨政府上台
後,兩岸政策如果踩到中國大陸底線,可預見邦交國數目會減少,非邦交國也因為對岸施
壓,降低與台灣往來層級,台灣外交空間將面臨全面壓縮。此說法絕非危言聳聽。
二、為使台灣安全獲得更大保障及在經濟上減少對大陸的倚賴,「聯美抗陸」的策略甚囂塵上
,從表面上來看似乎可行,其實隱藏很大的風險。因為舊實務言;美陸之間有矛盾也彼此
需要,雙方衝突不斷,在許多方面仍須合作。所以雙方關係緊張,只是短暫的而非永久的
;只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再者;台灣只是美國的棋子或籌碼,一旦中美交惡,台灣對美
國的利用價值就提高;中美關係和緩,台灣的利用價值就降低。換言之,美國對台灣的支
持,是有限的而非無限的;是變動的而非不變的。
三、弱肉強食物競天擇是國際生存的法則,大陸崛起的強大事實,對任何國際組織都已有無法
忽視的影響力,即使美國的影響力仍然比大陸強大,但已無法做到「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以美國主導的 TPP 為例,美國力挺台灣加入,但只要大陸策動其中一國反對,台灣終將
還是不得其門而入。
四、「聯美抗陸」策略,絕非確保國家利益的最好良方,短期內或能得到美國支持,增加在國
際發聲機會,但隨之而來的將是大陸更強力反制。一旦兩岸重啟外交惡鬥,不但台灣邦交
國會減少,非邦交國的實質外交也會嚴重挫損。過去八年來,台灣在國際組織的突破,包
括亞太經合會、世界衛生大會、國際民航組織,也都可能深受衝擊。最令人憂心的是,我
國以觀察員身分參加國際組織,且派部長級官員出席,未來很可能都會被大陸刁難,而被
國際組織阻擋在門外。若政府真以為「零邦交國」也無損台灣的未來發展,那全國人民也
只有自求多福了!
-
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前年底東非肯亞警方破獲華人詐騙集團,當地法院判決其中 23 名台灣人無罪,但大陸竟強行遣送8 名台灣人赴北京羈押,由於陸方未事先通知我方,有違程序正義,侵犯我國人權,相關部會應立即與大陸溝通、展開協商,務必要求即刻釋放無罪之台灣人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3 名台灣人在肯亞涉及電信詐騙遭判無罪,即無引渡問題,但其中 8 人卻被強行遣送大陸
,此舉形同強行擄人的作法,侵犯我國人的人權。
二、截至目前為止,兩岸尚未因此事啟用「熱線」溝通,只是此時還不啟用熱線,等於形同虛
設。
三、法務部長羅瑩雪 3 月 28 日獲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邀請,到中國北京、上海參訪五天,針對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實施成效溝通,不料不到半個月就發生中國擄人事件,侵犯我國司
法主權和人權,兩岸司法互助缺乏善意。
四、我方應立即找尋所有可溝通管道,要求陸方立即釋放這 8 位台灣人,並保護這幾位台灣人
之權益。由於除了已被強行遣送到大陸的 8 人外,肯亞電信詐騙案第一批經宣判目前仍留
在肯亞的我國人還有 15 人,另外有第二批還未審判,肯亞警方又在 4 月 8 日抓獲 41 名疑
似詐騙犯,其中也有 22 名台灣人。我國政府應多加留心本案後續發展,以免後續再發生有
台灣人被強行遣送至大陸之狀況。
-
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財政部昨公布三月出口 227.2 億美元,年減 11.4%,連續 14 個月衰退,追平金融海嘯最長衰退紀錄,且邁入連十個月雙位數衰退。有學者認為,出口短期仍看不到由負轉正的曙光,4 月出口仍會衰退,主計總處可能因此下修今年原本預估 1.47%的經濟成長率。由於短期經濟結構難以轉型,政府應透過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來刺激內需,拉抬消費力,讓經濟不會持續惡化,而非用匯率貶值之方式帶動出口,避免今年 GDP 發生無法「保一」之情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有學者認為,現有產業結構弊病有三點,一是台灣生產樣態為量產,導致白領勞工外流,
藍領勞工不足,也造成薪資逐年牛步上升。其次則是台灣對內投資不足,但對外投資過剩
,有錢都用到外國去,顯示國內市場價值的欠缺開發。第三為台灣加工貿易的外銷偏向,
導致台灣現今成為「服務業生產力落後製造業的雙元經濟」。台灣外銷市場的結構已難改
變,但過去太過注重外銷市場,而忽略內需市場,如今應回頭加強內需。
二、金融海嘯後,寬鬆貨幣政策幾乎成為唯一的救市手段,也在初期有穩定及助長經濟的極大
作用。但隨著全球經濟復甦愈見牛步化,有時甚至出現衰退徵兆。以台灣目前之狀況,調
整匯率雖可以救出口,但不利於進口,且會帶來其他負面影響。OECD 的資料指出,台灣出
口商品中含進口零配件占比高達 71%,位居其 57 個世界經濟體調查中的第 2 位,也高於主
要貿易對手國─韓國的 65%、香港的 55.8%、泰國的 52.8%、日本的 47.7%及中國的 46.1%
。由此可知,台灣促使貨幣貶值或低估,帶動台灣出口及推升經濟成長的效用將有限。
三、有時候貶值不但無法救出口,還可能賠上一國的金融穩定。因為在主要國家執行寬鬆貨幣
政策時期,許多新興國家借入大量的低利率外幣債務。若該國貨幣劇貶,將膨脹本幣計價
的外債,衝擊該國的償債能力,甚至影響其金融與經濟穩定,並拖累出口,就像令金融市
場頗為憂心的俄羅斯、巴西、秘魯、南非、印尼等國。再加上一國貨幣形成貶值預期時,
可能會造成嚴重的資金外逃,亦不利其經濟與金融市場穩定,一如去年 8 月及今年 1 月兩
度成為全球金融市場風暴中心的中國。
四、貶值救出口的簡化思考及操作對台灣較不適用,惟有正視出口產品集中在資訊電子產業,
又高度依賴「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模式等結構性失衡問題,並改變以往由廉價及效率所
驅動的成本管控產銷模式,轉向重視價值創造、創新驅動的經濟發展樣態,更勇於面對兩
岸經貿從互補轉為競爭的趨勢,才是根本之道。
-
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交通部已公布的統計資料,光是今年 1至 2 月間,道路交通事故計 48,333 件,導致 292 人死亡、62,514 人受傷!如此令人觸目驚心的數字,凸顯交通意外事件肇禍,已成為臺灣社會流行病症。建請交通部門應持續不間斷宣導「交通安全」觀念,提升「防衛駕駛」的認知,使「安全第一」觀念深入人心,產生「心行合一」的效果,才得以降低意外釀禍機率,大輻改善交通秩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知名文學家梁實秋早在民國 60 年代即曾公開為文指出,交通亂象實際上是種社會道德問題
,並指出:「車不讓人人讓車,我們的路上行人維持了傳統禮讓,什麼時候才能人不讓車
車讓人?」時至今日,我們仍在致力推動「禮讓行人」的交通環境!這也顯見推展道路交
通安全,關鍵仍是在駕駛人身上,除了駕駛技術的良窳外,重點更在於教育宣導駕駛素質
、道德行為與守法精神,促使駕駛人牢牢遵守交通安全的各項規定。
二、事實上,依據車禍肇事情況所歸納出的三大不良駕駛習慣,包括「跟車太近」、「煞車太
慢」以及「轉彎太快」。以上三點肇事原由,對於駕駛人而言,恐怕都是易犯之錯,甚至
是不知覺中養成的不良駕駛習慣!因此,「防衛駕駛」的安全觀念必須時加宣導。所謂「
防衛駕駛」,意指防衛本身或第三者的生命及財產免受不法侵害,必須具備在車禍發生前
,能夠因應不同情況,作出有效預防的能力。也就是說,駕駛人若能時刻謹記「安全邊際
」的概念,在行車時預留煞車緩衝時間與跟車距離,在前車緊急煞車時,能因應突發情形
作出反應,即可避免車禍憾事發生,後跟車相對也得以安全。
三、進一步來說,宣導「防衛駕駛」,更在於強調無視交通狀況與交通條件作出危險駕駛的行
徑,將會得不償失。舉例來說,日本曾進行「搶快超車行駛」的交通實驗,發現在全長 120
公里的道路駕駛情境下,實驗組一路盡可能超速及搶先超車,對照組則保持速限及安全跟
車距離不任意超車,發現兩者扺達目的地時間差距不到 10 分鐘。但實驗組的駕駛到目的地
時已疲憊不堪,並且有情緒緊張、血壓上升的問題,身心理狀況均不佳。由此顯見,違規
駕駛既吃力又未省時,釀禍機率更是大增,如此危險行徑實在要不得。
四、此外,研究也顯示,在生理與心理上影響安全駕駛的最主要因素,則是疲倦與瞌睡、情緒
壓力、疾病與體傷、酒精或藥物作用。其中,因飲酒超量仍執意駕駛汽機車而肇事的案例
,更是層出不窮。事實上,近年來政府已透過修法加重刑責,明定刑法第 185 條之 3 的「
不能安全駕駛罪」,以呼應社會對於安全的需求。然而,仍有人不顧自身與他人安危、酒
後駕車,也成為社會潛藏危機。尤其是國軍人員負有護衛人民的天職,更嚴禁酒駕,以免
自誤誤人。也因此,恪遵酒後不開(騎)車的原則,更是「防衛駕駛」必要認知,需要大
家相互勸導與實踐。
五、更值得注意的是,青年駕駛汽機車肇事率,歷年來持續居高不下,此一現象中外皆然!顯
見年輕朋友因血氣方剛影響駕駛態度,諸如為了耍帥、出鋒頭而開快車,或是為了炫耀自
己的駕駛技術與膽識等,導致出現不安全駕駛的行為。對此,要減少青年交通事故,僅靠
取締裁罰方式恐不易見效,必須理解青年心理,轉化成為宣導依據,擴大交通安全教育層
面與呈現方法,才能深入青年心理,獲致說服成效。
六、交通安全宣導工作,看似平常卻極為重要,尤其是透過推廣「防衛駕駛」觀念,更是保障
國人身家安全幸福的不二法門。例如相關的交通安全重要概念,諸如「失效的綠燈」(意
指評估此時綠燈是否將轉為黃燈)、「無形的行人穿越道」(意指未劃有行人穿越道的路
口)以及「行車緩衝時間與距離」等等,更應確實地反覆不斷宣教,讓所有駕駛人獲得足
夠的行車知能。
七、此外,行駛高速公路或是長途開車時,行車前可先瀏覽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網站所提供的「
交通服務 e 網通」服務,參看及時路況影像與事件狀況,做好路線規劃與準備;行車中,則
可收聽相關交通播報廣播電台,持續獲知最新道路狀況,並具有提醒留心駕駛的警示效用
。總之,交通安全唯賴大家以守法、「為他人安全」來維護,抑制個人衝動與疏忽,勇於
負起維護公共秩序的責任,必能有效預防危險禍事降臨。
-
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交通部首度公開證實陸客出團人數自本月起縮減百分之三十。媒體推估我國觀光產業,每月將因此減少二十八億元台幣營收,並預告國內觀光產業必須準備寒冬降臨。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務實地改善觀光產業體質,發展更多元更豐富的旅遊資源,提高服務品質,創造台灣觀光產業更好的附加價值,藉以全面強化台灣觀光產業競爭力,奠定永續發展的厚實根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交通部長陳建宇上周面對立委質詢時,首度公開證實陸客出團人數自本月起縮減百分之三
十。媒體推估我國觀光產業,每月將因此減少二十八億元台幣營收,並預告國內觀光產業
必須準備寒冬降臨。事實上陸客來台人數銳減,這問題打從去年十月下旬已然呈現。大量
遊覽車因此閒置未動,專做陸客生意的餐廳也跟著一間間倒閉,各類藝品店業績更是一落
千丈,員工們只好無奈地放無薪假苦撐。
二、產業為了生存,勢必要做好自立自強的心理準備,不能對中央觀光政策心存浪漫幻想。大
陸緊縮來台團客人數,對於花東兩縣的衝擊尤為明顯,因此東台灣更必須密切觀察市場動
態與變化,積極展開升級轉型,揮別過去八年來大家習以為常的淺碟型觀光產業模式。
三、近年來花東兩縣不少旅宿及藝品店,鎖定大陸團客為最主要的消費族群,甚至是配合所謂
的一條龍陸客旅遊因應而起。一條龍低團費或是零團費陸客旅遊,在白熱化競爭狀況下,
已出現賭團作法。只要一條龍旅行社招來的零團費團員,在台採購量不如預期,旅行社非
但沒錢賺,甚至要負擔這些團員在台期間的旅費,業者便會面對倒貼的問題。
四、這種專做陸客,配合一條龍運作的旅遊模式,本身即已存在著極大的風險。如今隨著大陸
兩岸政策開閤,中國經濟成長力道減緩,乃至於陸客旅遊地區偏好改變等因素,一條龍陸
客旅遊風險也隨之大增。由此可知,一旦顧客群過度集中,營運風險大增,如果業者本身
缺乏足夠的競爭實力,極易在瞬息萬變的市場裡遭到殘酷淘汰。
五、花東兩縣發展永續性觀光產業,不能不注意到眼前存在的高風險性問題。東台灣應該發展
更多元化觀光旅遊模式,改變眼前過度倚賴大陸團客的現象。事實上近年以來,東台灣各
主要觀光旅遊景點,被陸客低價團擠爆。陸客團已直接排擠掉歐美日本等國的觀光客,甚
至連國民旅遊也受到衝擊。許多在地鄉親紛紛抱怨,過去常去的休閒地方,現在擠滿了遊
覽車及聒噪的人群,嚴重壓縮鄉親們的遊憩空間。
六、我們必須拋棄過去政府一昧衝高來台觀光人數的迷思,業界與政府主管機關,應該回過頭
來務實地改善觀光產業體質。我們必須腳踏實地,發展更多元更豐富的旅遊資源,提高服
務品質,創造台灣觀光產業更好的附加價值,藉以全面強化台灣觀光產業競爭力,奠定永
續發展的厚實根基。
-
本院邱委員志偉,近年來發生多起無差別殺人事件,且發生頻率縮短,顯示社會結構出現極大問題。在 105 年 3 月 28 日發生王景玉女童斷頸案前,已發生過 7 起隨機殺人案,包含曾文欽男童割喉案、鄭捷捷運殺人案、龔重安女童割喉案等。3 月 28 日案發後又發生新北投捷運站警察及樹林消毒員遭隨機砍傷案件。嫌犯幾乎是無業年輕人,自覺無法克服挫折、被社會遺棄、對未來失望,甚至有部分嫌犯濫用藥物或是具有精神病史。藉由無差別殺人報復社會,企圖吸引焦點。近日社會各界紛紛針對社會安全網補救措施進行討論,多著墨於治安改善作為,但社會安全網指的是政府透過公共政策及福利措施,防止人民陷入貧窮缺乏尊嚴的生活。多年來,政府未拿出積極作為,導致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每年精神科就診人數約有 233 萬人。依據衛生福利部 102 年門診住院人數統計重大精神疾
病患者約有 57 萬人。103 年重大傷病醫療利用統計約有 20 萬人 5 千人領有慢性精神疾病重
大傷病卡,12 萬 3 千人領有精神疾病身障手冊,13 萬 5 千人列為應追蹤之精神疾病患者。
但醫院和機構可提供的全日、日間及護理之家床位僅約 4 萬床,醫療資源不足需盡速補救
。而針對精神病、藥物濫用成癮的情形,應研議修法要求地方政府進行個案列管。另應顧
及患者家屬的需求,提供更完整喘息服務、緊急事件協助及法律諮詢,減輕家屬負擔。
二、針對日前台北市精神病街友「政大搖搖哥」及台北市立圖書館女性街友遭強制送醫事件。
強制送醫雖為精神衛生法賦予地方政府之權限,但仍須避免侵害人權之行政作為,處置過
程更應避免精神病患者遭受汙名化以及為家屬製造更多心理壓力。
三、台北市、新北市自 104 年發生女童割喉案後,陸續為各小學加裝電子圍籬,其他四都則是
在部分學校進行試辦。日前彰化縣也決定為縣內小學裝設電子圍籬。請相關單位評估全面
裝設電子圍籬之必要性。另目前全台各級學校校警及校園保全之員額嚴重不足,去年教育
部預估全台校園保全預算缺口近 37 億元,應要求地方縣市政府盡速補足。
四、校園安全不只是教育部門的問題,除了增加保全、強化與警政機關的連線及電子圍籬等被
動的預防機制外,學校應從建置完整校園安全地圖做起,並加強學生安全教育,讓孩子建
立自我保護的能力。
五、家庭和學校是預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線。兒少受虐案頻傳,校園中霸凌及未成年學生吸毒情
況也日益嚴重。相關單位除了應強化高風險家庭查訪及兒少保護之通報機制,學校針對行
為偏差學生及藥物成癮學生也應積極給予輔導及協助,降低成年後可能涉及犯罪事件的風
險。
六、每每發生重大刑案,媒體密集播報案件細節,易引發模仿效應。然在媒體追求收視率、點
閱率等廣告效益的情況下,不僅自律形同空談。非典型傳播媒體如網路媒體,無法可管。
NCC 去年第四季接獲針對電視媒體之投訴案件數為 476 件,核處案件數僅 15 件,成案率非
常低,NCC 更有如紙老虎般無法發揮有效監督機制,更遑論自律機制的落實。
-
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去年逾四千三百人次的青少年自殺未遂,近 10 年 15 歲至 24 歲青少年自殺死亡人數雖已減少三成,但 103 年仍高居青少年死因的第二名。自殺主因分別為感情因素,其次為家庭問題及罹患憂鬱。請教育部全面加強宣導,並針對青少年自殺提出具體的防範方法,發現青少年有網路成癮或睡眠困擾等症狀,經常感到緊張不安、憂鬱和易怒等情緒困擾,應介入關心輔導,避免憾事發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以性別為分析數據,發現自殺未遂的女性比男性多出 1 倍,但死亡率卻和通報率成反比,
男性死亡人數比女性多 1 倍,顯示女性遇心情低落時會主動向外求援,男性礙於「男兒有
淚不輕彈」的社會期待,較壓抑自我,一旦有自殺意圖,死意堅決。呼籲師長及家長應主
動關心男性青少年的身心狀況。
二、網路成癮可能是情緒壓抑的徵兆,推估全台有近 15 萬名網路成癮的青少年。若有沉迷上網
的行為出現,應瞭解是否由情緒困擾所導致,並引導從事有益身心的休閒活動。
-
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我國森林覆蓋面積逾 60%,木材自給率卻僅約 1%,每年約需由國外進口 600 萬立方公尺的木材。其中,疑有 30%的進口木材來自於非法伐木猖獗之地區,如印尼、柬埔寨等國,導致我方遭國際譴責,嚴重影響國際形象。農委會與經濟部應儘速訂定符合國際森林管理委員會標準之法令,建立木材履歷管理制度,以實現環境正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際間非法砍伐的定義很多,像未經當地政府允許越界砍伐、採伐受保育樹種、向海關謊
報木材出口數量、非法加工等都算,由於非法砍伐不僅破壞地球之肺,還會衝擊木產品行
情,包含歐盟、美國、日本等木材消費大國都分別祭出法案或條例來管制非法木材的輸入
,其中鄰近國家日本,更透過法規要求政府機關需優先採用合法木材。
二、台灣雖然不是木材生產國,但也是消費國,受限林產業萎縮,木製品產業又歸經濟部工業
局管轄,過去打擊進口非法木材的議題一直不是農委會林務局推動的政策目標。倡議多年
的台灣森林認證發展協會秘書長李俊彥說,目前官方尚未有一套完整監控進口木材來源的
機制,常進口「不知名」木材加工成產品後再出口,因而被歐盟指責是在「洗木材」,嚴
重影響我國國際形象,日前歐盟更要求台灣出口的刀柄需標示來源。
-
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健保署目前擬將研發的 C 肝新藥納入健保給付,預估十年花費約八百億元,部分醫界反映 C 肝新藥之預算有低估之虞。有限的經費勢必會排擠其他醫源,壓縮其他的醫療服務。為維持健保財務穩定及保障國人就醫權利,請衛生福利部擬將新藥納入健保給付,恐有擠壓國人醫療需求的疑慮,提出具體的說明。並針對另列「專款專用」的可行性進行評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C 型肝炎是導致肝硬化、肝癌的最大元兇。每年約有三千多人死於 C 型肝炎,台灣平均約
四十五分鐘就有一個國人死於肝癌。C 型肝炎的新藥將使肝炎的防治邁入新紀元。
二、全民健康保險為落實「人人有保,就醫公平」,以不影響任何疾病患者的醫療及用藥權益
為依歸,尤以保障弱勢疾患的醫療權益。
-
本院徐委員志榮,鑑於國防部將於 105 年 11 月前完成陸戰隊之服裝,由原本之虎斑迷彩裝換成數位迷彩裝之換裝工作,國防部考量數位迷彩係依三軍作戰場地皆屬共通性質,以「統一款式、三軍通用」原則,辦理全軍換裝事宜。惟國防部此項政策未考慮陸戰隊強調灘岸作戰,與陸軍的戰場環境未必相同,且未考慮部隊最重視的「精神戰力」,顯見國防部推動此項政策未盡周全。建請行政院應立即協調國防部暫停此項政策並讓陸戰隊繼續沿用虎斑迷彩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防部將於 105 年 11 月前完成陸戰隊之服裝由原本之虎斑迷彩裝換成數位迷彩裝之換裝工
作,國防部考量數位迷彩係裝依三軍作戰場地皆屬共通性質,為符戰備需求,設計方向以
台灣最具普遍性之共同戰場環境,為全軍主要迷彩色系,以「統一款式、三軍通用」原則
,辦理全軍換裝事宜。
二、惟國防部在推動此項政策前並未周延考慮,導致全國各地陸戰隊退伍弟兄強烈反彈。尤其
我國國土地形包括海濱、高山、森林、平原、城鎮、外島等等,地面部隊一套服裝、一體
適用未必合宜,而陸戰隊強調灘岸作戰,與陸軍的戰場環境未必相同,故實不應採統一服
裝為宜。
三、另國防部未考慮部隊最重視的「精神戰力」,尤其陸戰隊向以訓練艱苦著稱,許多役男以
抽到陸戰隊為畏途,但許多人退伍後終生以身為陸戰隊員為榮,在實施義務兵役的我國,
不能不說是極為珍貴的遺產。這種無形戰力一旦被破壞,未必能夠重建,其價值遠高過「
後勤統一,降低成本」。
四、綜上,顯見國防部推動此項政策未盡周全,而國防部亦必須正視陸戰隊員的凝聚力,故特
建請行政院應立即協調國防部暫停此項政策並讓陸戰隊繼續沿用虎斑迷彩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