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10-07
-
meetingNo:
2016100502
-
date:
2016-10-07
-
sessionPeriod:
2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selectTerm:
0902
-
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
sessionTimes:
05
-
meetingDateDesc:
105/10/07 09:00-18:00
-
jointCommittee:
null
-
coChairman:
null
-
meetingName:
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
meetingContent:
一、7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11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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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9
-
attendLegislator: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劉建國","蕭美琴","姚文智","蔣萬安","林淑芬","高志鵬","廖國棟Sufin.Siluko","顏寬恒","許智傑","吳思瑤","陳亭妃","黃國昌","徐永明","趙正宇","蔡易餘","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洪慈庸","周陳秀霞","王金平","劉世芳","蔡其昌","柯建銘","鄭寶清","蘇嘉全","莊瑞雄","蔣乃辛","賴士葆","黃偉哲","余宛如","林德福","江永昌","呂孫綾","楊曜","徐榛蔚","陳瑩","陳雪生","陳學聖","林昶佐","陳賴素美","楊鎮浯","陳其邁","羅明才","許毓仁","陳怡潔","劉櫂豪","吳志揚","蔡適應","江啟臣","李鴻鈞","費鴻泰","盧秀燕","陳超明","王惠美","馬文君","徐志榮","許淑華","呂玉玲","陳素月","管碧玲","吳琪銘","陳宜民","施義芳","鄭運鵬","陳曼麗","李麗芬","林靜儀","邱志偉","張宏陸","蔡培慧","周春米","陳明文","吳玉琴","蘇治芬","Kolas Yotaka","林麗蟬","羅致政","孔文吉","吳焜裕","何欣純","王定宇","尤美女","李昆澤","賴瑞隆","蘇巧慧","林俊憲","林為洲","曾銘宗","段宜康","趙天麟","蘇震清","陳歐珀","黃昭順","張廖萬堅","林岱樺","鍾孔炤","黃秀芳","郭正亮","邱泰源 ","鄭天財Sra.Kacaw","吳秉叡","李俊俋","張麗善","柯志恩","鍾佳濱","李彥秀","葉宜津","洪宗熠","黃國書","王榮璋","王育敏"]
-
startTime:
2016-10-07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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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7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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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6100502/details?meetingDate=10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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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0-11
-
meetingNo:
2016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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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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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2
-
meetingRoom:
本院議場
-
selectTerm: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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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議事處會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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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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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5/10/11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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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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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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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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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7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11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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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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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劉建國","蕭美琴","姚文智","蔣萬安","林淑芬","高志鵬","廖國棟Sufin.Siluko","顏寬恒","許智傑","吳思瑤","陳亭妃","黃國昌","徐永明","趙正宇","蔡易餘","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洪慈庸","周陳秀霞","王金平","劉世芳","蔡其昌","柯建銘","鄭寶清","蘇嘉全","莊瑞雄","蔣乃辛","賴士葆","黃偉哲","余宛如","林德福","江永昌","呂孫綾","楊曜","徐榛蔚","陳瑩","陳雪生","陳學聖","林昶佐","陳賴素美","楊鎮浯","陳其邁","羅明才","許毓仁","陳怡潔","劉櫂豪","吳志揚","蔡適應","江啟臣","李鴻鈞","費鴻泰","盧秀燕","陳超明","王惠美","馬文君","徐志榮","許淑華","呂玉玲","陳素月","管碧玲","吳琪銘","陳宜民","施義芳","鄭運鵬","陳曼麗","李麗芬","林靜儀","邱志偉","張宏陸","蔡培慧","周春米","陳明文","吳玉琴","蘇治芬","Kolas Yotaka","林麗蟬","羅致政","孔文吉","吳焜裕","何欣純","王定宇","尤美女","李昆澤","賴瑞隆","蘇巧慧","林俊憲","林為洲","曾銘宗","段宜康","趙天麟","蘇震清","陳歐珀","黃昭順","張廖萬堅","林岱樺","鍾孔炤","黃秀芳","郭正亮","邱泰源 ","鄭天財Sra.Kacaw","吳秉叡","李俊俋","張麗善","柯志恩","鍾佳濱","李彥秀","葉宜津","洪宗熠","黃國書","王榮璋","王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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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6-10-11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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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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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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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6100502/details?meetingDate=10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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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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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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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301_00010
-
comVolume:
73
-
title: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
-
委員請假:
2人
-
出席委員:
["曾銘宗","段宜康","趙天麟","蘇震清","陳歐珀","黃昭順","張廖萬堅","林岱樺","鍾孔炤","黃秀芳","郭正亮","邱泰源","鄭天財 Sra Kacaw","吳秉叡","李俊俋","張麗善","柯志恩","鍾佳濱","李彥秀","葉宜津","洪宗熠","黃國書","王榮璋","王育敏","陳素月","管碧玲","吳琪銘","陳宜民","施義芳","鄭運鵬","陳曼麗","李麗芬","林靜儀","邱志偉","張宏陸","蔡培慧","周春米","陳明文","吳玉琴","蘇治芬","林麗蟬","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羅致政","孔文吉","吳焜裕","何欣純","王定宇","尤美女","李昆澤","賴瑞隆","蘇巧慧","林俊憲","林為洲","劉建國","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蕭美琴","姚文智","蔣萬安","林淑芬","高志鵬","顏寬恒","廖國棟Sufin.Siluko","許智傑","吳思瑤","陳亭妃","黃國昌","徐永明","趙正宇","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蔡易餘","洪慈庸","周陳秀霞","王金平","劉世芳","蔡其昌","柯建銘","鄭寶清","蘇嘉全","莊瑞雄","蔣乃辛","賴士葆","黃偉哲","余宛如","林德福","江永昌","呂孫綾","楊曜","徐榛蔚","陳瑩","陳雪生","陳學聖","林昶佐","陳賴素美","楊鎮浯","陳其邁","羅明才","許毓仁","陳怡潔","劉櫂豪","吳志揚","蔡適應","江啟臣","李鴻鈞","費鴻泰","盧秀燕","陳超明","王惠美","馬文君","徐志榮","許淑華","呂玉玲"]
-
comBookId:
1
-
請假委員:
["邱議瑩","高金素梅"]
-
ter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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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25分、10時至12時8分、下午2時34分至5時26分
10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1時30分、下午1時50分至2時、2時31分至7時15分
-
委員出席:
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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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6100502/details?meetingDate=10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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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張麗善","陳歐珀","陳宜民","黃昭順","柯志恩","李彥秀","林麗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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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Type:
口頭質詢
-
smeetingDate:
20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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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7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11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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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KindName:
國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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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孔文吉","黃昭順","施義芳","楊鎮浯","鍾佳濱","莊瑞雄","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鄭天財 Sra Kacaw","江永昌","陳怡潔","陳瑩","李俊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林麗蟬"]
-
speechType:
口頭質詢
-
smeetingDate:
2016-10-07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7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11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
speechKindName:
個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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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陳明文","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林俊憲","李麗芬","周春米","柯建銘"]
-
speechType:
書面質詢
-
smeetingDate:
2016-10-07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7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11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
speechKindName:
個人質詢
|
-
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張麗善","柯志恩","簡東明Uliw.Qaljupayare","李昆澤","顏寬恒","蔣乃辛","賴士葆","李麗芬","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黃偉哲"]
-
speechType:
口頭質詢
-
smeetingDate:
2016-10-11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7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11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
speechKindName:
臨時提案
|
-
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洪慈庸","羅致政","蔡適應","黃偉哲","洪慈庸","林俊憲","陳亭妃","蘇巧慧","蔣乃辛","林德福","徐志榮","吳琪銘","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趙天麟","張麗善","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徐榛蔚","周陳秀霞","許毓仁","呂玉玲"]
-
speechType:
口頭質詢
-
smeetingDate:
2016-10-11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7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11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
speechKindName:
個人質詢
|
-
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周春米","蔡易餘","余宛如","顏寬恒","陳曼麗","郭正亮"]
-
speechType:
書面質詢
-
smeetingDate:
2016-10-11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7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11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
speechKindName:
個人質詢
|
-
meetingRoom:
議場
-
meetingName:
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
legislatorNameList:
["楊鎮浯","陳雪生","楊曜"]
-
speechType:
聯合質詢
-
smeetingDate:
2016-10-11
-
meetingTypeName:
-
meetingContent:
一、7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國是論壇。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三、11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
speechKindName:
個人質詢
|
|
-
page_end:
94
-
meet_id:
院會-9-2-5
-
speakers:
["蘇嘉全","蔡其昌","孔文吉","黃昭順","施義芳","楊鎮浯","鍾佳濱","莊瑞雄","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鄭天財 Sra Kacaw","江永昌","陳怡潔","陳瑩","李俊俋","陳明文","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林俊憲","李麗芬","周春米","林麗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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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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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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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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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01_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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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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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繼續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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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01_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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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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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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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蘇嘉全","蔡其昌","洪慈庸","羅致政","周春米","蔡適應","黃偉哲","蔡易餘","林俊憲","陳亭妃","蘇巧慧","蔣乃辛","林德福","徐志榮","吳琪銘","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趙天麟","張麗善","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徐榛蔚","周陳秀霞","許毓仁","呂玉玲","陳雪生","楊鎮浯","楊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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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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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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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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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01_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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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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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施政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繼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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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01_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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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publications/official-gazettes/105/71/01/det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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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ayit:
lysayit:1057101_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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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偉哲,針對日前臺灣大學發生古物遭竊事件,顯示台灣各縣市校園內的古文物與古書籍,未獲得妥善保存維護,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台北有 59 間創立於日治時期的學校,其中有三成的學校都超過 100 歲。依文化資產保
存法第 66 條「中央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國立學校、國營事業及國立文物保管機
關(構)應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暫行分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就其中具國寶、重要古
物價值者列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然而,日前臺灣大學發生竊賊潛入台北市政府的
市定古蹟─「磯小屋」,竊取 7 件對外開放的珍貴古物,雖然警方循線將嫌犯逮捕,但顯
示出校方在管理文物上的疏失。
二、另外,學校需自行妥善保管,但經費與人力專業度不足,使得校園內的文物無法獲得妥善
保存,甚至在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日治時期古籍是以透明膠帶修補,也未放置於防潮室,
更遑論電子建檔書籍內容。相信這樣的例子不是個案,政府又要如何落實文化資產保存?
三、綜上所述,請行政院檢視台灣各縣市校園,且就目前內部文物保存之現況,進行造冊及擬
定管理辦法。避免古蹟文物因營運經費短缺,無法妥善保管古文物,造成國家文化資產損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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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莫蘭蒂颱風造成臺東縣延平鄉紅葉村上方崩塌,引發大量土砂沖入部落,造成聯外道路阻塞中斷,28 戶 140 位村民緊急撤離,雖無人傷亡,但居民事前屢屢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反映,部落後方土石有坍塌之虞,唯水土保持局均未予處理,致使部落慘遭土石流淹沒,為查明是否因人謀不臧釀成災禍,除要求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查辦外,並立即整合各機關資源投入紅葉村災後復原工作,回復台灣棒球故鄉一紅葉村的面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莫蘭蒂颱風 9 月 15 日為台東帶來豪大雨,15 日清晨少棒發源地延平鄉紅葉村野溪爆發土石
流,有 28 戶 140 位村民撤離,連台灣棒球的精祌指標紅葉國小也受災,所幸村長緊急廣播
,村民及時撤離無人傷亡。
二、當地村民氣憤水土保持局的漠視不處理態度,準備提告求償。村民不滿的說:「反應後山
隨時會坍方,官員還認為很安全,結果真的坍方了」,顯見水保局並未確實聽取民眾意見
,積極處理崩塌問題,致使災禍擴大。
三、為調查本次紅葉村災害是否有人謀不臧問題,除要求行政院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本次
紅葉村土石流災害原因外,並立即整合各機關資源,回復台灣棒球故鄉一紅葉村的面貌,
保障部落族人居住安全。
-
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民國 57 年起,政府推動九年國民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是以每一鄉鎮,設置一所國中的原則。然而實施 48 年來,全國 368 個行政區,迄今仍有 11 行政區都沒有設置國中,其中有 9 個是在原住民鄉鎮。不僅如此,全國 55 個原住民鄉鎮市區,卻有 30 個僅有「一間」國中。然而,大部分學生住家距離學校遙遠,必須搭公車上學,卻因為公車是屬於偏遠路線,一天僅一至兩班來回,造成學生趕首班公車到學後,還是遲到,下午又要提早下課,趕最後一班車回家,長期遲到早退。至於沒公車路線的學生,就要跋山涉水走上遙遠的一段路,才能求學。為保障學生教育的平等權,以及避免上述情形發生,要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提出解決問題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消除升學壓力及有感於教育對國家建設之重要,並提高國民智識水準,自民國 57 年起,
政府推動九年國民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當年推動國中教育之初,是以每一鄉鎮,設
置一所國中的原則。然而國民義務教育實施 48 年來,全國 368 個行政區,迄今仍有 11 個
轄區內都沒有設置「國民中學」(國中),分別是屏東縣三地門鄉、霧臺鄉、春日鄉、獅
子鄉、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台東縣金峰鄉、達仁鄉、台中市中區、金門縣烏
坵鄉。其中,前面 9 個都是位在原住民鄉鎮裡面。
二、不僅如此,全國 55 個原住民鄉鎮市區,卻有 30 個是在原住民鄉鎮市區內,僅有「一間」
國中。造成在原住民鄉鎮市區裡面的國中學生,大部分住家距離學校遙遠,加上學生家庭
經濟較為弱勢,必須搭大眾交通工具系統(公車)上學,沒大眾交通工具系統(公車)的
學區,國中學生就要跋山涉水走上遙遠的一段路,才能到學校。
三、然而,就算有公車搭乘的國中學生,卻因為公車路線是位於偏遠線路,一天也僅有一至兩
班來回,造成國中學生,就算趕首班公車到學校還是遲到,下午又要提早下課趕最後一班
車回家,長期遲到早退。
-
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日前公布新任族群委員名單,引發部分族群像是賽夏族、卑南族、卡那卡那富等族群反彈,認為不具代表性,非內部傳統機制產生人選,紛紛指責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破壞基層自治與傳統協議,族人強烈要求原民會撤換族群委員代表。針對原民會派任族群委員未採納推薦人選,造成各族之間和諧破裂等問題,行政院應尊重各族內部自主建立的慣例,儘速提出具體可行之因應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原民會新任 16 位族群委員於 8 月 10 日正式公布,隨即引發各族不滿,指責原民會破壞基
層自治與傳統協議,揚言杯葛抵制。
二、首先,分居新竹、苗栗兩縣的賽夏族人們,9 月 17 日在各氏族長老、代表率領下,齊聚五
峰重新啟動「賽夏族民族議會」,抗議原民會破壞族群自治精神,更違背該族南、北群長
老訂下輪流擔任原民會族群委員的慣例,任用南群族人打赫史.達印.改擺刨,取代依例
這次該由北群推舉第十二任委員的共識。
三、不僅如此,卑南族 8 社 10 部落,早在今年 4 月透過卑南民族議會,由各部落推薦人選,經
過 10 個評審委員審查後,最後將推薦名單送到原民會讓主委決定,最後人選完全跟卑南族
議會完全不同。
四、然而,原民會為我國中央政府原民事務專責機關,尊重民族意願、落實自治精神,避免名
器淪為他用或遭欽點之譏,主事者實應儘量尊重各族對於代表人選的想法,並多方與該族
意見領袖溝通協調。
五、鑒此,本席要求原民會應尊重各族內部自主建立的慣例,不該另循管道聘用所質疑的人選
,要提出服人之理由,避免破壞各族之間和諧等問題。
-
本院陳委員亭妃,有鑑於近幾年來物價調漲,行政院主計處公布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去年同月上漲,加上食、衣、住、行、育、樂等通通上漲,一般家庭經常購買的民生用品也飆漲驚人,外食漲亦創近年新高,諸多數據皆顯示增添國人經濟負擔。又,許多老農只是因為自身土地因為重劃中而無法過戶,卻因排富原因限縮而無法領取老農年金,導致於許多老農之基本經濟生活不易;建請行政院儘速總統府納入年金改革委員會議討論,並責成農委會等相關單位,並於兩周內具體答覆本席因應方案,以利因應社會經濟局勢,平衡社會福利資源之配置,保障我國老年國民之基本經濟生活,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同案由。
-
本院陳委員學聖,鑒於陸客減少來台使依靠陸客觀光財維生之業者叫苦連天,甚有旅行社因而倒閉,他國觀光客之基數和消費財不如陸客與其所能創造的觀光財,期冀政府正視此涉及人民生計和映照兩岸關係正發生變化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陸客來台觀光之人次已相較去年衰退近百分之十五,儘管歐洲、美國、日本、韓國、東南
亞的「以觀光為來台目的」之旅客有所成長,然此些地區及國家之觀光客總和仍小於陸客
,短期內難以彌補陸客減少來台之空洞。舉例而言,歐洲、美國、日本、韓國、東南亞之
總和於去年七月為 180,647 人次,今年七月成長至 210,740 人次,仍小於陸客的 242,097 人
次(去年七月為 283,530 人次)。
二、陸客減少來台,可創造之觀光財亦受到影響,陸客的平均每人每日消費財為 227.58 美元,
高於平均值的 207.87 美元。換言之,隨著陸客減少來台、基數變小,觀光財之總和隨著變
少。再者,旅客來台最喜愛從事的活動為購物類活動,最主要的活動為購物(每百人次有
90 人次)、其次為逛夜市(每百人次有 74 人次),皆為購物類的活動,而陸客的購物費為
最高(120.03 美元),遠高於歐洲、美國、韓國、日本、東南亞。故在陸客逐漸減少、歐
美日韓客即使增加卻不愛在台消費的情況,吃觀光飯的相關業者焉能不叫苦連天?
三、我國政府已預備釋出三百億紓困款,助面臨困境之觀光業者紓困。然,觀光業乃是需要長
期經營的產業,三百億紓困款不是仙丹,以長期計,仍需相關配套措施與方案。觀光業需
要的是穩定的長期觀光收入,而非短時間的鉅款挹注,此非治本之法。
四、上述質詢,敬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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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永昌,有鑑於法務部矯正署辦理矯正相關業務成效有待提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嚴重,戒護及教化人力嚴重不足,不僅增加戒護管理風險,更影響
矯正成效。截至 104 年底,矯正機關超額收容比率仍達 13%,且仍有九個矯正機關超額收
容比率逾 30%,應加強實行檢察及司法系統「前門政策」之轉向處遇(如緩起訴、緩刑、
易服社會勞動等),以及矯正系統之「後門政策」之假釋制度,並透過機動性調整移監、
通盤檢討各矯正機關現行使用空間等方式。
二、毒品犯罪者再犯率高,矯正成效不佳。近五年在監收容人中,每年約五萬多人,其中以毒
品犯兩萬餘人居首,其占比自 100 年底之 42.6%攀升至 104 年底之 46.9,且具毒癮者再犯率
高,追蹤 7 年施用毒品收容人出獄後再犯情形,98 年度出獄 7887 人,104 年度再犯者計
5447 人,占比高達 69.2%,毒品矯正處遇成效不佳。
三、矯正署應強化收容人出監後就業技能,提升就業機會及降低再犯率,使其順利復歸社會。
101 年 11 月至 104 年底止,計有 6329 人就業媒合成功,然而出監後實際就業者僅有 2214
人,平均就業比率未及 4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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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永昌,鑑於近來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七休一」之爭議,勞動部於 9 月 10 日頒布之函釋,認定某些類型的勞工,可以在徵得勞工同意後,在二週期內調整原定的例假,其間隔甚至可以多達 12 天,而衍生之諸多疑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為勞動
部於 9 月 10 日頒布之函釋指出: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事前徵得勞工同意後,限於二
周期內適當調整原定之例假,其間隔至多 12 日:一、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
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
使勞工連續工作逾 6 日之必要。二、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
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 6 日之必要。三、因勞工於國外、船艦、
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 6 日之必要。
此函釋增加了勞動基準法所無之限制,是否已經牴觸勞基法?有無侵害了立法者的權限,
而有違憲之疑慮?
二、又或無違法及違憲,然何以選擇此三種類別的勞工?是否具合理性及公平性?將客運及遊
覽車業者也納入,是否合理?應該給予客運司機充分的休息,才能夠確保旅客的生命安全
!
三、若客運或遊覽車駕駛員無法排除,是否應設法讓駕駛員每天工作不要超過八個小時,且不
得加班,以免過勞,並保障乘客的安全?或至少駕駛員應該要每七天中休一天,勞動部應
積極擬定相關辦法並輔導業者實施。
四、建議勞動部檢討此函釋內容之妥當性,並評估訂定落日條款,逐年逐步輔導相關業者轉型
,以期達到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之立法意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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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江委員永昌,鑑於行政院提出之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中,罰鍰數額之訂定及擴大沒收制度之設計與否,仍有疑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提出之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係有鑑於洗錢防制法關於洗錢罪之範圍及洗錢防制措
施,尚未完全與國際接軌,且未符實務所需,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以下簡稱 APG)於九十六年間對我國洗錢防制體系所為第二輪相互評鑑
及其後歷年進展報告分析意見,均具體指出本法有關洗錢犯罪行為態樣不完備且門檻過高
、對於有遭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非金融機構或個人未能充分納入洗錢防制體系、金融機構
保存交易資料及進行客戶審查等事項欠缺一般性法律規範等具體缺失,未符合防制洗錢金
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以下簡稱 FATF)所發布之防制洗錢及打擊
資助恐怖主義與武器擴散國際標準四十項建議(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 Proliferation,以下簡稱 FATF 四十項建議),並
要求我國儘速立法改善。為使我國洗錢防制體系更趨完備,解決實務執行面問題,並因應
我國即將接受 APG 第三輪相互評鑑之準備,行政院遂提出本法修正草案。
二、草案中將違反本法各種行為態樣之罰金提高至五百萬元,實益不大,對於某些洗錢行為動
輒幾十億,甚至累計上千億之數額,實不成比例,難以收防制洗錢之嚇阻之效。以國際上
之作法為例,美國地方級的初罰及上看 57 億,且不排除續罰,以及聯邦的重罰。我國草案
採取最高五百萬元之罰鍰數額似應檢討。國際上另一種作法,是依照洗錢數額處罰,以洗
錢數額為上限,類似行政罰法,將不法利得作為罰鍰上限之情形。例如近來宣判之「強冠
」案件,即為此種概念,因刑法沒收新制係以不法利得徹底剝奪為前提。
三、洗錢若取決於前置罪名,又欠缺擴大沒收之設計,則無法有效解決不明來源之金流的沒收
問題。關此,各國立法例採擴大沒收,不限於本案犯罪所得之沒收,德、奧亦同,我國刑
法就此部分已經不足,此次洗錢防制法草案亦未納入,成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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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李委員彥秀,緣我國民法繼承編雖於 98 年修正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然仍迭有聽聞民眾因未熟悉法律規定,致不知依法尚須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因而喪失限定利益負擔概括責任。故為保障繼承人之權益,建請內政部研議於民眾辦理被繼承人死亡登記時,加強宣導開具遺產清冊之重要性,並提供司法院書狀範例供民眾利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按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於 98 年修正為「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
為限,負清償責任。」,立法理由明確記載「鑑於社會上時有繼承人因不知法律而未於法
定期間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致背負繼承債務,影響其生計,為解決此種不合理
之現象,爰增訂第二項規定」,即我國繼承已改採不待繼承人主張,皆對所繼承之遺產(
包括積極財產與消極債務)負有限責任。然因同法第 1156 條及第 1156 條之 1 仍課予繼承
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之義務,倘未為之,依同法第 1162 條之 1 及第 1162 條之 2 等規
定,則可能喪失限定利益,致繼承人清償債務之範圍不僅以所得遺產為限。
二、上開規範係為衡平債權人之權利,固非無據,惟對於弱勢、不知法律規定之民眾利益亦不
容忽視。爰考量被繼承人死亡後,配偶、親屬等將依戶籍法規定向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方得辦理後續稅捐申報,益徵繼承人接近戶政事務所之可能性高,故建請戶籍法主管機
關內政部宜於民眾辦理死亡登記時,以書面方式宣導正確之法治觀念、告知開具遺產清冊
陳報法院之必要性,更可載明或提供司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之書狀範例下載網址供民眾參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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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行政院 22 日院會拍板增訂《野生動物保育法》,雖讓原住民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除罪化,但如果原住民獵捕到保育類野生動物,卻要面臨 2 萬到 10 萬元的罰鍰,不僅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規範的原意,也違背蔡英文總統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院會為兼顧野生動物保育並維護原住民族文化,9 月 23 日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51 條之 1 修正草案,將原住民違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明定為僅採罰款之處罰,
避免以往曾有檢方以第 41 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及法院訴訟之爭議。
二、本次修法雖解決了過往原住民族因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遭檢調提起訴的問題,卻未考量,
於部落生存之原住民,其經濟條件均較一般民眾差,獵捕野生動物僅為溫飽而已,雖改以
行政罰緩,倘原住民無法繳納新臺幣 2 萬~10 萬元的罰鍰,仍無法避免移送刑罰的處置,且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規範,本是為保障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再者;原住民族早
於中華民國就已存在,原本的傳統領域、獵場係因 47 年《國有財產法》公布而喪失,而後
78 年公告之野生動物保育法更剝奪了原住民族的狩獵權,直至 94 年《原住民族基本法》才
明文規定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權,促使林務局修正相關法令,但迄今仍有許多原住民族因狩
獵而被起訴。
三、蔡英文總統 8 月 1 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說「我會要求相關部門,立刻著手整理,原住民族
因為傳統習俗,在傳統領域內,基於非交易的需要,狩獵非保育類動物,而遭受起訴與判
刑的案例。針對這些案例,我們來研議解決的方案。」然政府狩獵除罪化卻是建立在原住
民繳交高額的罰鍰,如此作法並非是原住民轉型正義,更是斷絕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
違背的蔡總統說的原住民轉型正義的真正意涵。
四、宗上所述,為促進族群和諧,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爰要求行政院重新審議野生動物保
育法,將原住民狩獵自用完全除罪,維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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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莫蘭蒂颱風重創台灣,其中高雄西子灣船隻漏油事件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因油漬會對如海葵、珊瑚等礁岩生物,造成永久性的傷害。雖然目前船隻漏油依法可處以 30 萬元以上罰鍰,然加強預防措施,提升環境保護比增加處罰效果來得重要。爰此,為保護台灣的大自然生態,事先預防與提升應變效率乃當務之急,本席要求行政院儘速研擬相關措施,以便讓乾淨的環境永續長存,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颱風莫蘭蒂重創台灣南部各縣,其中高雄西子灣船隻漏油事件更嚴重傷害我國在柴山西海
岸兩種特有種珊瑚,如「福爾摩沙偽絲珊瑚」和「柴山多杯孔珊瑚」。
二、油漬會對海洋產生嚴重性的污染,尤其如海葵、珊瑚等礁岩生物,可能造成永久性的傷害
。
三、目前船隻漏油依法可處以 30 萬元以上罰鍰,然後續處理環境所需的金額不但更多,且需漫
長的時間才能復甦。故加強預防措施,提升環境保護比增加處罰效果來得重要,也才能讓
環境免受毀滅性的破壞。
四、爰為船隻漏油並非單一事件,事先預防與提升應變效率乃當務之急。本席要求行政院盡速
研擬相關措施,以保護台灣的大自然生態,讓乾淨的環境永續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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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發會委員會議於去年底擬議廢止行之有年的年度經建目標,所持理由是為避免年度經建目標壓縮施政彈性,建請行政院重議此事,四年經建目標固然重要,年度經建目標更加重要,萬不可因為畏懼批評而讓這項制度莫名其妙的走入歷史,果真如此,非僅「大國發會」將成為歷史笑話,待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思想蔓延至各部會,政府施政能力至少將倒退十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發會委員會議於去年底擬議廢止行之有年的年度經建目標,所持理由是為避免年度經建
目標壓縮施政彈性,但此一理由極為牽強,如今政黨輪替,籲請主其事者要有遠見,不要
因為經建目標經常落空就加以廢止。年度經建目標依往年慣例是於 12 月底提出,距今尚有
三個多月的時間,如果國發會懸崖勒馬,著手恢復,年底前仍可提出,再晚恐怕就來不及
了。
二、這些年國發會所訂的經濟成長經建目標,經常達不到,為避免達不到目標,自前年起將目
標值改以區間呈現,然而經此調整,依舊未能達標,例如前年底將去年的目標訂在 3.1~
3.7%,但最後僅 0.65%。
三、去年底訂今年經建目標 2.1~2.7%,但看樣子,大概也達不到,依主計總處及各家研究機構
預測,今年大約就在 1%上下。換言之,先前點估計未能達成,如今改以區間估計之後,依
舊無法達標。從消極的角度思考,政府發布經建目標等於是讓自己套上緊箍咒,日後達不
到就會不斷地遭外界奚落,如此豈不頭痛?當然是廢之而後快。\
四、但從積極的角度來看,訂年度經建目標的目的就在於鞭策政府檢討施政方針,當發現成長
不如預期,便要反省檢討,並提出解決對策,即令最後仍是達不到目標,但在過程當中,
卻已大大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以此而言,未達成目標亦非壞事,甚至可說是好事。
五、去年底國發會擬議廢止經建目標,過於消極,甚至是便宜行事,這是全然錯誤的思維。新
政府上台自應有一番新氣象,不該因畏懼達不到經建目標,就廢掉它。須知年度經建目標
自民國六十年訂定以來,已歷四十餘年,這個經建目標曾帶領台灣經濟起飛,躋身亞洲四
小龍,並讓台灣創造經濟奇蹟,豈可如此莫名其妙的就令其走入歷史?
六、當然,國發會絕不會承認廢止經建目標是因為在立院屢遭奚落,他們所持理由有三,其一
、他們認為現行年度經建計畫完成時間是每年 12 月,而各部會施政計畫因應預算送立院審
查早在 8 月已完成,是以經建計畫無法發揮上位計畫的指導功能。事實上,這根本不是個
理由,經建計畫的訂定本非閉門造車,本來就該隨時與部會施政計畫聯繫,即令經建計畫
於 12 月完成,但並不妨礙其上位指導的功能,所謂上位指導,本來就可以在大方向的基礎
上視情勢靈活調整,不然何以謂之上位?若這個理由能成立,民國六、七十年代的經建目
標不也難以發揮上位指導,豈不早該廢掉了嗎?何待今日?
七、國發會認為現行經建計畫仍以彙整各部會政策為主,雖有蒐集輿情,但與政府施政及民意
脈動仍有落差,難以發揮政策指引功能。這個理由就更可笑了,林全院長不是期許國發會
成為「大國發會」嗎?既是大國發會,怎麼可以如此自我設限?自知與民意脈動有落差,
就應該窮盡一切辦法去了解民意,這才是正確的反應,怎麼會遇到困境就想把經建目標廢
了,這個反應實在太消極了,不該是「大國發會」應有的格局。
八、國發會認為經建計畫管考的機制仍待建立。經建計畫訂了目標,確實該有管考,以讓日後
政府的建設預算能花在刀口上,這是極好的構想,但卻不該成為廢掉經建目標的理由,政
府可以繼續訂定年度目標,執行年度計畫,並同步建立管考機制,如此運作數年,制度即
可逐漸建立,讓政府投資效率更上層樓,持此一理由而主張廢經建目標,實在奇怪的很。
九、我國政府長期以來有四年經建計畫及年度經建計畫,並且皆訂有目標,依國發會擬議,未
來要保留四年計畫目標,但要廢掉年度經建目標。這個邏輯也很奇怪,過去政府之所以會
訂四年計畫,是因為電廠、水庫、機場、鐵路等公共建設非一、兩年可興建完成,因此以
四年為一期,然後訂年度經建目標逐年編列預算執行,兩者原是相輔相成,四年計畫著眼
於改善投資環境,而落實到年度時又兼有提振景氣的效果,若只訂四年目標而不訂年度目
標,以今天瞬息萬變的全球經濟情勢,則顯得迂闊而不切實際。
十、當年編列四年經建計畫時,誰能料到 1997 年的亞洲金融風暴、2001 年的網路泡沫崩解、
2008 年全球金融海嘯及 2011 年歐債危機?四年經建計畫有其中、長期的考量,而年度經建
計畫有其短期因應的作用,兩者非但不扞格,同時也可以年度計畫濟四年經建計畫之窮,
如果廢止年度計畫目標,豈不脫離現時益深,距離民意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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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在兆豐銀行遭美重罰後,銀行治理問題成為輿論焦點,固然可視為優化管理的契機,但金融海嘯至今的低利率時期過久、銀行滿手現金貸不出去,損及媒合資金供需的金融中介角色,令銀行經營面臨困境、貨幣傳導機制失能,乃至於拖累經濟成長率的問題,亦有迫切解決的必要。建請行政院可強化既有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基金機制,對有發展潛力的新創企業貸款進行擔保。在調高保證成數至九成構想之外,更應改變現行信保基金過於偏向製造業、營建業等審貸條件的設計,例如依業別特殊性酌情調整資本性及週轉性支出的保證額度,跳脫傳統銀行擔保品放款的窠臼,並放寬營運條件的要求。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的銀行存放比自 1997 年 9 月以來即呈現下滑的趨勢,至 2008 年 7 月雷曼兄弟倒閉前
夕,已從 110%降至 87%,且因金融海嘯後的銀行資金融通功能惡化加快,2016 年 7 月更跌
到 72%。若此趨勢持續,將使投資動能日益枯竭,經濟逐漸陷入窒息狀態。
二、有論者指出,或可比照 2008 年台灣貨幣傳導機制嚴重失能時的作法,即所謂「三挺(政府
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勞工)」政策加以扭轉。誠然,三挺政策確實讓存放比從
2009 年 7 月的 78%,上揚至 2011 年 8 月的 81%。惟今時不同往日,當時許多銀行踩到雷曼
地雷,潛在虧損一時難以計算,導致市場流動性嚴重吃緊。政府遂推出全額存款保險,加
上央行積極降息,才讓貨幣傳導機制恢復正常運作。
三、但近年來銀行獲利屢創新高,資產負債表早已脫離金融海嘯時的緊急狀況,再加上目前企
業面臨的是全球景氣不確定性甚大、台灣經濟飽受多重結構性問題打擊等能見度不足的經
營環境,即便央行屢屢降息,也難以激發投資動能。因此,在銀行資金供給無虞,但需求
不足下,存放比趨勢下滑已非三挺政策所能改變。
四、若進一步來看,台灣資金市場的問題在於保本型及成長型資金供需嚴重失衡。由於金融海
嘯後的全球經濟前景難以預測,儲蓄者多傾向將資金停泊在存款等保本型項目,導致保本
型資金供給過剩。同理,有一定營運規模的企業亦因對產業前景沒有把握,不敢大舉投資
,使訴求為客戶保本的銀行無資金去化之處,銀行存放比自然趨勢下滑。
五、另一方面,行動科技、物聯網、大數據等新創科技如雨後春筍般冒出,許多新創企業亦多
渴望朝此方向發展,卻因缺乏過去營運的基礎,違約率難以評估,不易取得訴求保本的銀
行授信。保守的儲蓄者亦會避免將資金投入這類可能會血本無歸的股權投資,皆使成長型
的資金供給不足,並出現投資資金多流入間接金融,使新創公司難獲挹注的現象。為此,
金管會倡議銀行籌設天使基金,或推動夾層融資,好將保本型資金引導入成長型資金,並
融通可能引領台灣經濟轉型的新創產業。
六、此一建議的出發點雖正確,作法並不恰當。畢竟,銀行將資金投入風險難以有效評估的天
使基金或夾層融資,有違管理風險並保障客戶儲蓄的天職。若從其獲利撥出一定比例投入
,亦恐規模不大而效果受限,且未必符合股東的權益。所以,較恰當的做法應是政府扮演
搭橋的角色,橋接保本型與成長型資金池。
七、也就是說,政府可強化既有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基金機制,對有發展潛力的新創企業貸款
進行擔保。在調高保證成數至九成構想之外,更應改變現行信保基金過於偏向製造業、營
建業等審貸條件的設計,例如依業別特殊性酌情調整資本性及週轉性支出的保證額度,跳
脫傳統銀行擔保品放款的窠臼,並放寬營運條件的要求。同時,考量到許多新創企業是沒
有前例的新商業模式,是以未來信保基金的運作除了要有深諳財務分析者外,還必須配置
許多總體經濟趨勢及專業的產業分析人才。
八、近年來銀行業者為滿足關鍵績效指標(KPI)要求而追逐無助經濟發展的高風險業務,或正
是既有的金融中介職能不彰所致。倘若政府能有效引導銀行重返推動經濟發展的角色,即
可大幅改善金融業的經營困境,景氣加溫亦將有水到渠成之機,又何來民怨高漲,街頭破
悶之聲頻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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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年來我國生技產業蓬勃發展,產值由 2005 年的 1,600 億元規模,增加至 2015 年成長為 2,986 億元。為了加速生技醫療產業升級轉型,要求行政院應提出因應策略,使產業的發展得以更扎實,使之有機會和電子資訊業並列為台灣未來的雙引擎產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我國生技產業蓬勃發展,產值由 2005 年的 1,600 億元規模,增加至 2015 年成長為
2,986 億元。資本市場也相當活絡,2005 年生技產業的上市櫃公司有 33 家,至 2015 年已達
95 家,總市值也由 2005 年 700 億元左右大幅增加至 2015 年的 8,428 億元。同時,新政府
的五大創新產業亦納入生技醫療產業,並以建構「亞太生技醫藥研發產業中心」為目標。
在推動上,也以人才、資金、智慧財產、法規環境、慎選主題及整合資源等六大行動方案
,以及台北、新竹、中部及南部科學園區等四大園區的規劃,來促成台灣成為世界生技醫
療研發重鎮。
二、過去在產業的推動上,面臨資源過度集中在新藥開發,創造的就業人口及高薪的職位相當
有限,再加上日前浩鼎公司解盲事件暴露出利益輸送、資訊不對稱等問題。鑑此,如果不
能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擴大產業基盤,使民眾有感,那麼台灣的生技醫療產業充其量很可
能只會變成展示產業,對實質經濟成長貢獻有限的產業。
三、長期以來,生技醫療產業的發展面臨以下問題:第一,資源過度集中於新藥產業:生技醫
療產業包括製藥產業、應用生技產業及醫療器材產業。雖然製藥產業的產值並未超過醫療
器材產業,但政府把資源及青睞的眼光都聚焦在新藥產業,尤其是「生技新藥發展條例」
將租稅優惠、技術入股、員工分紅配股緩課等獎勵,都獨獨鍾情於新藥產業。第二,浩鼎
公司解盲引發利益輸送疑慮:近來的浩鼎公司解盲事件,引發資訊不透明、利益輸送等問
題,並帶給資本市場的極大震撼。解盲事件之後各界各說各話,引發股票市場的重挫,以
及影響海外高階人才的延攬等。第三,生技醫療產業對高階人力的創造貢獻有限,致民眾
無感:雖然生技醫療產業近年來產值大幅增加,但創造的就業人數有限,以 2015 年為例,
台灣生物科技核心相關畢業人數為 4 萬人左右,可投入職場的人數近 3 萬人,但實際投入
產業人數只有 1,645 人,比例只有 5.5%,人力運用呈現供過於求,人才無法學用一致。第
四,醫材產業發展面臨通路障礙、進口依存度太高,致高質化不足的困境。
四、為了加速生技醫療產業升級轉型,應該建立新藥投資的標準作業程序(SOP),降低資本市
場的資訊不對稱亂象。生技產業的籌資、重大訊息公布、參與國際研討會的效益,應有一
套完整而較透明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何時該公布訊息,何時該暫停交易,甚至若干新
藥發展前期的股票應降低散戶投資的比重,使投資人可以有較多的資訊掌握,才不會因為
資本市場的不對稱性,重創投資人對生技產業的支持。
五、擴散至生物經濟,擴大產業基盤,使民眾有感。生技產業的附加價值高,但創造就業機會
有限,如何將生技醫療技術擴散至農業、工業(食安、能源),成為「生物經濟」產業,
使產業的基礎、範疇更廣泛、更扎實,同時得以掌握國際商機,創造利潤及高階人力需求
。一旦生技醫療產業得以擴散成為生物經濟產業,台灣才能繼電子資訊業之後,有個更全
面性、帶動就業機會、創造高薪的產業。
六、提升醫療器材產業的高質化規劃及加強國產設備的採用。鑒於國內醫材面臨通路及高質化
的困境,因此,加強鼓勵醫師投入醫療檢驗的研發,證明國產設備和國際醫材有相同的療
效,並於國際期刊發表,使國內醫院勇於採用國產醫材,突破通路障礙。再者,應用於體
內的侵入性醫材附加價值較高,因此,制定政策給予有興趣臨床檢驗的醫師,減少看診時
間,有較多時間從事研發,從病患需求角度開發更符合病患需求的高階醫材。同時,透過
獎勵誘因鼓勵醫材公司和醫院合作研發。另外,健保法規的修改,讓智慧醫材可以先行先
試,培養未來整案輸出的實力,也應加以正視。
七、借鏡國外強化農業生技的發展。台灣生技產業發展可借鏡以色列將國防工業與農業生技發
展做結合,使農業生技產業有整合性的創新,並將其產業化、國際化,打進區域市場。同
時,也可以參考荷蘭發展高附加價值農產品的策略,如花卉栽種、輸出等,此一產業整合
及商業化模式,都值得台灣參酌借鏡。另一方面,資本市場攸關農業科技的發展,加速農
業生技廠商以第三類股市上市/櫃,進而有更多布建通路,網羅人才的籌碼。此外,政府
新近設立的農業科技研究院,如何建立技術平臺、轉移、專利布局等,協助農業個體戶組
成農企業,創造規模經濟,也是個很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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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新政府全力推動五大創新產業發展,推動「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應該檢視這種以提供租稅優惠,做為吸引中外資金投入誘因的操作模式,是否果真能發揮預期效應,有無出現怎樣的副作用,以及還有怎樣的精進空間。政策光只祭出租稅優惠,不只對企業界的吸引力會下降,同時累積下來還會造成租稅不公、影響政府稅收,以及激化社會對立等種種的副作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促進投資、提振經濟,並配合新政府全力推動五大創新產業發展,行政院 21 日審查「產
業創新條例」修正案。但因財、經兩部對於是否要在修正方案中祭出租稅大放送,雙方意
見僵持不下,主持審查的政務委員陳添枝,只好要求兩部會先就爭議部分做進一步的溝通
協調,然後才會進入具體修正內容的實質審查。
二、相較於過往行政部門,不論是早年制訂的獎勵投資條例,或者是取而代之的產業創新條例
,乃至於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在相關法案中提供租稅優惠,幾已成為必不可少的菜色。
多年下來,不只行政部門蕭規曹隨,產業界同樣也已經成癮,並產生預期心理,儼然成為
戒不掉的奶嘴。
三、在這樣的淵源、背景下,這次的產創條例修正案,竟然會出現財、經兩部意見相左、並一
路僵持不下,自然引發各方的矚目。但部會之間出現這樣的爭議,其實反而是一件好事。
新執政團隊正好可藉此,好好檢視這種以提供租稅優惠,做為吸引中外資金投入誘因的操
作模式,是否果真能發揮預期效應,有無出現怎樣的副作用,以及還有怎樣的精進空間。
四、就透過提供租稅優惠,是否已經達到制訂相關法規所預設的績效目標來看,也許見仁見智
。但從觀察近年來國內投資表現的低迷不振,似乎映照出光靠提供租稅優惠不只會出現邊
際效益遞降的現象,同時在欠缺周延配套下,績效更是要大打折扣。
五、除了祭出租稅優惠,經濟部為吸引業界願意砸錢投資,另外也動用了其他的政策工具。外
界比較熟悉的,就是透過土地徵收,劃定不同樣態的工業園區,以協助解決有心投資者土
地取得不易與土地成本太高的困境。最為外界所詬病的,就是投機份子以投資之名,廉價
購入工業區用地,然後囤積土地、肆意炒作地價,以及透過地目的變更以獲取暴利的行徑
。而多年下來,主管部會對此行徑似乎是束手無措,只能消極的聽之任之。
六、如何讓新的產創條例確能產生帶動新一波投資熱潮的盛況,政策工具的多元多樣與周延配
套,也大有講究的空間。樂見在有關如何精準培育創意產業發展所需要的人才,以及針對
創新型產業資金募集不易的困境,在行政院的跨部會協調會中,倒是不像是否應繼續給予
租稅、土地取得優惠的爭議不休,而是眾議咸同的支持應建立產業人才鑑定中心,以及建
立無形資產的評價資料庫機制,以利銀行方便取得無形資產融資可承認的評價結果。
七、包括文化創意等無形資產的評價機制,以及創意產業人才的鑑定,其實都算是政府想要發
展創新創意產業,所必須具備的基礎工程。但是話說回來,這類發展創新產業所必不可少
的基本配備,要不是搭著產創條例翻修的便車,可還真是不知何時才能端上檯面。然則,
發展創新創意產業雖然說已經成為當今的顯學,但不正也對比出在過去行政部門早已喊得
喧天價響的相關政策規劃,其實基本上都是一堆空話,而民間業者只能一路摸索、自求多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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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 9 月 17 日晚上,紐約發生一起爆炸事件,造成多人受傷。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國的移民署要明確及強化執法任務及有關資訊分析。同時,相關警務工作必須思考,如何由現行「社區導向警務」模式,轉向「情報導向警務」。行政院更應思考擬訂《國土安全法》的必要性,才能有效統合國內反恐工作,保護國人安全並善盡世界公民之責。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9 月 17 日晚上,紐約發生一起爆炸事件,造成多人受傷。紐約市長白思豪一開始僅保守表
示該起爆炸是「蓄意行為」。次日,紐約州長庫默即明確指出,雖然證據顯示,此案與國
際恐怖主義沒有關聯,但仍屬恐怖主義行為。隨後檢方並以「謀殺未遂」及「非法持有武
器而圖謀不軌」等 5 項罪名,起訴嫌犯阿富汗裔美國人拉哈米(Ahmad Khan Rahami)。
二、美國官方經過多項證據,證實了此一行動的恐怖攻擊特徵;根據美國媒體透露的資料,雖
查出拉哈米涉犯該案,動機與企圖,仍在深入追查中。除了拉哈米之外,另一名未透露名
字的嫌犯,也在紐澤西州的郡內,被警方逮捕。在 9 月 17 日,明尼蘇達州「十字路口購物
中心」亦發生曾在聖克勞德州立大學就讀、在私人保全公司上班的阿丹(Dahir Adan)持刀
傷人事件,雖然「伊斯蘭國」(IS)已經聲稱,此一連串似不完全相關的事件乃其「伊斯蘭
國的士兵」所為,言明乃是針對以美國為首聯軍持續對該組織實施空襲的報復。聯邦調查
局也定調為「潛在的恐怖主義行為」。
三、檢視這些事件的相關資訊,並無明顯的證據顯示其關聯,似乎亦並非是早有預謀的一件主
計畫下,嚴密策畫的連環攻擊事件;而且,攻擊現場發現的「即席而做爆炸裝置」(IEDs
)內的填充物也不盡相同,無法將其脈絡單一化。但是由於幾起事件發生時間與「911 恐怖
攻擊事件」周年極為接近,因此,美國情治單位更加謹慎。
四、後 911 時期,恐怖主義威脅所展現的特點,不論就威脅來源、使用戰術與鎖定欲攻擊目標
等各層面,均已顯示出多樣化之發展,且此等網絡之關聯性若有似無,但大抵是透過網路
空間、旅行、朋友、親人等途徑,而有更為激進化的傾向,嫌犯大多曾犯有輕微罪行,同
時大部分是移民的後代。
五、此等「孤狼」行為,不論是在美國或是歐洲國家,均有日漸增多之趨勢,且防不勝防。在
民主國家開放、自由與強調人權的社會中,礙於取證困難,很難對此類事件預作防範。雖
然彼等之攻擊動機不盡相同,但是「伊斯蘭國」等恐怖主義團體,並不排斥號稱與其關聯
,因為如此一來,這些罪行的集合性,將能夠發揮更大的宣傳效果,造成西方國家普遍性
的恐慌,並吸引媒體大肆報導。
六、由於案發後,經常可以發現這些案件仍有可以預防之資訊可供世人警惕,例如拉哈米在
2014 年時,曾因非法擁有槍械及攻擊他人而被逮捕,儘管警方一直警告其再犯的可能性極
高,但陪審團並不接受,因而無法起訴;另外,他曾經在被視為危險的國家旅行,再加上
其移民背景,若有合理可信的理由,其實應該有更多的管制作為。然而,民主國家的保護
人權設計,往往只能事後補救而無法事先預防。
七、由於許多攻擊案件的嫌犯均是移民後代,因此美國兩黨聯邦國會議員,已更關注於移民的
審核,確保不會誤把公民身分授予恐怖分子。近期美國國會發現「國土安全部」批准了 858
名或是來自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國家、或是移民欺詐比率很高國家的公民申請,據以指
責國土安全部和聯邦調查局,未能留下申請人的生物識別資料,使他們利用假身分申請成
為美國公民。但是國土安全部解釋,在過去一年中,已多次加強移民的篩選程序,例如難
民必須在國外接受面談,他們的名字要在聯邦恐怖主義犯罪資料庫中進行篩濾,敘利亞難
民則要經過更多的審查,以及審查過程可能需要長達兩年才能完成等;儘管關卡縝密,但
國土安全部也承認審查系統仍然有改善的空間。
八、目前聯合國已多次強調,對於旅行者應有更多管制措施,呼籲透過美歐等國家之移民單位
的簽證與入出境嚴格化,彰顯此一作為的成效;此外,各國仍然歡迎包含投資與專技移民
等經濟移民,並基於人道考量而接受難民之申請,但是此一特例不能及於恐怖分子,已是
國際公認的規範與基本要求。
九、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國的移民署多年來不斷以服務作為重點的同時,可能必須省思,要
明確及強化執法任務及有關資訊分析,否則在因應此等威脅之能力上,可能就會出現間隙
。同時,相關警務工作必須思考,如何由現行「社區導向警務」模式,轉向「情報導向警
務」。此外,為了能夠確實預防「獨行罪犯」之威脅及區隔與「孤狼」及恐怖分子的關聯
性,進而能夠事先防範,有待我國的《反恐怖法》及早提出與通過;並且也要思考擬訂《
國土安全法》的必要性,才能有效統合國內反恐工作,保護國人安全並善盡世界公民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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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菲律賓訴中國南海仲裁案」在台北時間 12 日下午 5 時公布,仲裁法院判定中國在南海主張的九段線內歷史權利沒有法律基礎。因此,要求行政院在南海的因應作為上,切勿畫地自限,自廢武功,自南海撤退,更莫因陷入國內政治的「統獨」迷思,動搖 1947 年以來的「十一段線」主張,造成我國在兩岸關係及南海外交博弈中進退失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菲律賓訴中國南海仲裁案」在台北時間 12 日下午 5 時公布。中國公開指責海牙國際常設
法院的國際仲裁庭對存在於中、菲之間的南海爭端無權介入,不接受、不參與及不承認該
仲裁案。北京認為,仲裁庭淪為美國「再平衡」戰略下,遏制中國的打手,損害國際法體
系公正性。
二、國際仲裁庭缺乏有效機制執行仲裁結果,亦即南海仲裁案的「終局裁決」對中國雖不構成
強制的約束力,但美、日及東協國家欲藉此制約中國對南海之掌控的意圖昭然若揭。此外
,南海仲裁案更將影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海洋秩序之實踐,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三、因我國為南海諸島主權聲索國,南海仲裁案雖基於菲律賓外交上的「一個中國」原則,以
北京為仲裁之當事國,但兩岸於 1949 年分治,各自管轄部分之中國領土,雙方憲法之領土
範圍,除外蒙古外幾乎重疊,其中自然包括南海諸島在內,及所謂的南海「U 型線」主張,
台北無法置身事外。
四、此次「終局裁決」的仲裁事項雖不涉及對陸地領土的主權與畫界,亦即非關南海諸島主權
歸屬的裁判,不構成我國對南海諸島主權主張之挑戰,但因事涉我國所轄太平島之島嶼地
位及「U 型線」內相關之海域利權,我國應審慎以對。此外,南海為我國重要海疆,與台、
澎之安全唇齒相依,不容仲裁庭妄斷曲直,損及我國家利益。海牙「終局裁決」不僅否定
「U 型線」,即北京所主張的「九段線」內的歷史性權利缺乏法律的根據,並宣稱太平島為
「礁」,無法據以主張專屬經濟區。
五、仲裁庭一面倒地接受菲律賓的主張,無異支持菲國從巴拉望島向西延伸,將菲律賓一側之
南海水域悉數畫入其專屬經濟區。兩岸對南海的權利主張,不僅「歷史性權利」遭法律上
的否定,在南沙群島最大天然島嶼太平島被曲解為「礁」後,亦無從依《聯合國海洋法公
約》第 121 條,享有 200 浬經濟海域,形同以國際法迫使兩岸退出南海。北京自 2013 年以
來,即聲明不接受及不參與該仲裁案的立場,而林全院長在仲裁宣布前,亦聲明南海仲裁
結果對我們沒有約束力,「我們立場不要因為今天結果有改變」。
六、聯合國相關判決結果對主權國家不構成拘束力的案例俯拾皆是,例如英國日前拒絕接受「
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將福克蘭群島納入阿根廷主張之海域的判決。尤有進者,
1984 年,美國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遭尼加拉瓜一狀告到海牙國際常設法院。1985 年 1 月
18 日,美國宣布退出國際法院,指責尼加拉瓜興訟乃出於政治與宣傳目的,誤用國際法院
,至今美國未重返國際法院。此外,美國更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美國在全
球海域的霸權,素來是靠船堅砲利,而非以理服眾。
七、因此,中華民國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自無接受海牙國際常設法院國際仲
裁庭強制管轄權的義務,而北京自始即主張仲裁庭對菲律賓的訴求不享有管轄權的立場,
拒絕「終局裁決」。至於海牙常設仲裁法庭無視太平島之「島嶼」屬性之天然地理條件的
事實,否定該島之「島嶼」地位的仲裁結果,是否將連帶影響美國的貝克島、金曼礁及日
本的「沖之鳥礁」等類似案例之專屬經濟區主張的適法性。試問積極介入南海爭端的美、
日能否以身作則,援引南海仲裁的「終局裁判」,自我限縮前述島礁所衍生之海洋權益主
張。若答案為否,何以強加南海仲裁結果於兩岸政府。
八、政府應該認清國際強權的實力原則,美國為了遂行其亞太再平衡政策抵制中國崛起,一再
拉攏台灣,但是在南海主權爭議上顯然是以其自身利益為優先,不會顧及台灣的權益。政
府如果指望美國,後果很可能如同太平島的仲裁結果一般。兩岸對於南海擁有相同的歷史
權利主張,面對國際強權的染指,只有共同捍衛這片祖先留下的資產,才對得起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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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推新南向政策時,發生一件台塑越南鋼鐵廠事件,接著又出現中鋼投資印度鋼鐵廠再出問題,而菲律賓提出的南海仲裁案更如雪上加霜。顯示新南向政策可能比新政府的想像與預期更難、風險更高,要求行政院應該強化與新南向政策相關各國政府的關係,建立對口單位、協商出解決問題的機制,簽署需要的各項協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新政府推新南向政策時,天外飛來一件台塑越南鋼鐵廠事件,接著又出現中鋼投資印度鋼
鐵廠再出問題,而菲律賓提出的南海仲裁案更如雪上加霜。顯示新南向政策可能比新政府
的想像與預期更難、風險更高,新政府如果無能強化與新南向政策相關各國政府的關係,
建立對口單位、協商出解決問題的機制,簽署需要的各項協定,新南向政策終將成為鏡花
水月。
二、台塑越南鋼鐵廠經過近 10 年的規畫、興建,總投資金額高達台幣 3,400 億,終於要點火生
產營運,但點火前夕,台塑越鋼上個月先被越南政府查稅,要求退還 7,000 萬美元;接著在
缺少證據的情況下,越南海域汙染導致魚群大量死亡、引發民眾憤怒一事,越南政府歸因
台塑越鋼排放廢水不當,為此被罰款高達 5 億美元。
三、更離譜的是台塑不得不「吞下」苦果,原因是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副總裁王瑞華前往越
南處理相關事項,結果人被扣住,如不賠出 5 億美元則恐怕無法離境、高爐點火亦遙遙無
期,台塑不得不在點火前就賠出 5 億美元。
四、中鋼到印度設廠同樣嚴重受挫,印度政府推翻設廠前的協議,將原本承諾中鋼要進口的熱
軋原料關稅從 5%驟升至 10%,但相較之下,日本、南韓等競爭國只要 1%。根據中鋼的說
法,印度廠恐怕難以為繼,「已經有最壞打算」。新政府高舉新南向大旗,要增加與東南
亞共同體、印度等南亞大陸國家的經貿往來,把台灣的對外投資從高度集中於大陸導向其
他地區,主要目的一個是「去中國化」,一個是減少過分集中化。
五、對「去中」的目的,學界與業界已多所批評,認為「不切實際,難以達成」,因為大陸是
規模 10 兆美元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每年進口數量有 2 兆美元,是全球僅次於美國的第二
大市場。相較之下,東南亞共同體經濟規模 2.6 兆美元,加上印度的 2.2 兆美元,還不到大
陸的一半。加上台灣與大陸文化、語言相同的優勢,及過去數十年的經營,新政府要以新
南向取代大陸,坦白說,客觀數據與現實情況都可看出:不可能做到。
六、但對分散市場、避免集中化的目的,確有其必要。即使是一家企業,也必須避免訂單過分
集中特定大客戶的風險,國家亦復如此。不過,開展其他市場商機的同時,也必須保護、
維持與原有市場的關係。新政府政策讓兩岸關係陷入「冷對抗」,意圖以冷卻兩岸經貿關
係成就新南向,在方法上明顯是錯誤,風險亦高。
七、如果新政府真心要落實新南向,讓企業願意前往投資、增加與強化雙方經貿關係,必須加
強且做到者,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能與各國政府加強關係,短期而言是幫企業爭取到更佳條
件,而且一旦廠商出事,政府可代廠商出面與對方政府對口,協助廠商排除問題。
八、中長期而言,則是必須與各國或東南亞共同體簽署各項協議,從投資協定到租稅協定、爭
取優惠關稅與投資保障等。企業在有政府為倚靠、投資有法律保障下,才可能增加追隨新
南向政策的意願。否則,新南向終究只是政府自拉自唱的政策。
九、許多主張新南向者一直以來的說法是,大陸投資因為法律不落實、人治為主,投資風險很
高;但同樣的問題也存在於新南向政策中,甚至更為嚴重。新南向對象國中,大概只有新
加坡是政府清廉、法律明確、法治落實的國家,其他國家多存在著相當嚴重的政治不清明
、官員貪腐、法治不落實等問題,這從台塑越鋼案與中鋼印度投資案已經非常明確地顯現
。
十、即使同樣存在著這些問題,但企業在大陸投資出問題時,過去兩岸都有對口單位、解決管
道;近幾年更已簽署多項協定,對台商在大陸的投資與人身安全都有一定的保障與解決機
制。甚至大陸官方過去基於「友台」的政治考量,對台商各項問題都有更高的重視。新南
向政策中的國家,台灣顯然尚未建立類似管道與機制,這從政府對台塑越鋼、中鋼印度投
資案等問題,毫無反應、不發一語的「裝死」態度即可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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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面對人口老化加速、慢性病愈來愈普遍,連帶迫使長期照護及醫療資源需求大增,加上政府財政逐年吃緊,在預算及醫療資源有限情況下,以及全球醫療資源與服務的擴充速度,趕不上人口結構變遷及醫療需求與日倍增的速度,已成為政府刻不容緩的施政重點項目。因此建請行政院,在面對社會結構轉變、老年人口的長期照護,運用智慧行動醫療平台,將可大幅擴大資源整合效益,創造最佳照護模式,提供居家更優質與更及時的醫療服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人口結構,台灣將在二○一八年邁入高齡社會。面對人口老化加速、慢性病愈來愈普
遍,連帶迫使長期照護及醫療資源需求大增,加上政府財政逐年吃緊,在預算及醫療資源
有限情況下,以及全球醫療資源與服務的擴充速度,趕不上人口結構變遷及醫療需求與日
倍增的速度,已成為政府刻不容緩的施政重點項目。當行動醫療成為一種趨勢,國外醫療
機構紛紛導入智慧行動醫療平台之際,政府如能順勢而為,以行動醫療所具備的跨時空、
跨地域,以及跨裝置的三大優勢,當可有效降低醫療服務成本,擴大醫療服務範圍,大幅
提升醫療品質及效率,造福更多的病人。
二、也許有人並不認同,但台灣的醫療實力近來確實逐漸受到肯定。就以這次八仙塵爆生還的
人數來說,國際間包括美國、日本,以及中國大陸的學者專家,都認為這是世界奇蹟,是
全世界第一名的表現。而就在台灣醫療站在國際舞台備受讚揚的同時,政府部門思考如何
運用新科技,推動台灣醫療產業再升級且與國際接軌,以及如何結合資訊科技、通訊及專
業醫療資源,打造一個串連物聯網、大數據的智慧行動醫療平台,無疑將會是國內醫療產
業創新的關鍵利器及發展契機,而這有賴政府、醫療機構,以及民間團體三方攜手共同努
力達成。
三、在另一方面,過去這些年來,台灣在國際上已被認為擁有資訊軟體實力,以及電子 IC 工業
之優勢。若能在目前的醫療架構上,做更有效率的整合資訊、電子及醫療,透過建置即時
通訊軟體跨裝置行動醫療,除了可以做到即時溝通行動化,更可大幅降低電訊或交通費用
,也可用來作為提供即時醫病處理,而透過跨裝置智慧行動醫療平台,當能更有效提升醫
療團隊效率,並強化醫病雙向互動,提供病患最即時的照護,也讓醫護服務體系變得更加
多元。
四、政府不斷強調要發展長照體系,面對社會結構轉變、老年人口的長期照護,運用智慧行動
醫療平台,將可大幅擴大資源整合效益,創造最佳照護模式,設若能發展出醫病互動即時
照護系統等,將目前長照機構納入醫療體系整合 E 化系統,再結合遠距醫療即可以跨越地
理限制,透過與醫院與養護機構採用視訊會診方式,提供病人專業評估診斷,讓傷患進行
居家護理治療,將可提供居家更優質與更及時的醫療服務。
五、不容否認,這是一個大數據及物聯網新時代。對岸中國大陸早已將健康醫療大數據視為激
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預計到二○一七年底,大陸國家和省級人口健康信
息平台,以及全國藥品招標採購業務應用平台互聯互通,基本形成跨部門健康醫療數據資
源共享共用格局。而反觀台灣,我們當然也不應該缺席,台灣已有廠商組成智聯網聯盟,
宣布醫療應用網已正式啟動,將物聯網技術結合智慧雲端升級,目標網網互聯為醫療產業
創新價值。台灣除要在既有優勢上超越,更要創造優勢及利基,讓台灣醫療持續成為台灣
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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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年金制度必須改革,但年金制度繁複,且不論何種制度都牽涉政府財政資源分配,無論如何分配皆恐產生分配不公的疑慮;何況為台灣永續發展著想,世代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也應有合理的安排。要求行政院應先釐清繁複的給付方式、保費分擔方式,並尋求社會共識提出可長可久的年金改革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年金制度必須改革,但年金制度繁複,且不論何種制度都牽涉政府財政資源分配,無論如
何分配皆恐產生分配不公的疑慮;何況為台灣永續發展著想,世代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也應
有合理的安排。是以年金改革勢在必行,但更應避免造成不同族群之間的對立。
二、隨著經濟成長形勢、國家財政能力、年齡層結構等因素改變,政府已數次推動年金制度改
革。李登輝執政時期,為降低政府財政負擔,將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由「恩給制」改為「
提撥制」。陳水扁執政時期,通過國民年金保險、實施勞退新制,並鼓勵軍公教人員退休
。馬英九執政時期,將勞保老年給付修法為年金,也將退撫年金改革列為重要政策。
三、儘管過去政府已做出改革,但由於各項年金面臨破產危機,以致社會要求繼續推動年金改
革的聲浪不斷。在本屆總統大選期間,國民黨和民進黨候選人皆提出年金改革政策。蔡英
文總統就任時,強調成立年金改革委員會,以一年的時間提出可行方案。行政院負責年金
改革的政務委員林萬億,更表示若不能在一年內把年金改革方案送進立法院,就下台走人
。
四、但年金改革具有高度複雜性,尋求社會共識的困難度也因此大增。就制度面而言,台灣法
定公共年金項目頗多,同時存在勞保、公保、軍保、農保、國民年金保險五種制度;此外
,法定職業退休金部分又同時存在勞工退休金、軍公教退休金、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
。制度已然繁雜,如果再考慮給付方式、保費分擔方式等因素,僅是釐清這些繁複的制度
就已是一項大工程。
五、在繁複的制度之下,社會各界對於本身不熟悉的年金制度及計算方式,相當容易產生誤解
。例如,曾有媒體報導,「退休金基數為本俸二倍,若薪資十萬、本俸七萬,退休後可領
十四萬元」,銓敘部立刻澄清,指軍公教人員(除上將外)最高本俸僅五萬三千零七十五
元,且本俸二倍還必須乘百分之六十才是每月退休金。類似的誤解,主要原因之一即為制
度繁複。
六、無可諱言的,人不自私,天誅地滅,任何人都希望為自己爭取最大的福利,加上繁雜的制
度,各種制度的代言人之間發生摩擦也就不足為奇。過去幾次年金改革委員會議,動輒發
生出席委員互嗆局面,主因之一即為委員擔憂本身所代表之制度的利益受到減損或相對被
剝奪。會議主導者除應正確釐清各種制度之間的差異外,也應讓各種制度之代表體認改革
並非造成利益衝突,而是針對各種制度利益進行調和。
七、此外,針對台灣人口老化、少子化現象,倘若改革方向造成年輕族群負擔加重、福利大減
,則「世代正義」將淪為諷刺的口號。為台灣永續發展計、為後代子孫福祉計,年金改革
應高度重視代間資源分配問題,避免委員會中兩名青年代表陷入孤立無援,甚至僅能為「
共識」背書。
八、年金制度必須合宜合度的改革,改革結果攸關台灣長遠發展,改革委員會委員以及社會各
界都應拋下政治上的歧見。如果抱持政治自利或偏頗態度處理年金改革議題,恐將治絲益
棼,所造成的對立更難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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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南海仲裁案日前出爐,我國所擁有的太平島,被以莫名其妙的理由,與所有的島礁一樣,都被「判定」為礁,在此當然要力挺政府所持「不承認、不接受」的立場,並且全力支持政府所有保疆衛土的作為。然另一方面也要求行政院應該明確宣示,絕不接受在沖之鳥礁「指礁為島」的行為,並且在此一海域持續進行護漁,不容台灣漁民在此一國際水域,遭受霸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南海仲裁案日前出爐,我國所擁有的太平島,被以莫名其妙的理由,與所有的島礁一樣,
都被「判定」為礁,準此,將重傷我國主權與漁民在此一經濟海域的漁權,代誌確實大條
。該如何捍衛主權,政府自需全力以赴,但我們要提醒政府的是,憤慨與力爭的同時,務
請莫忘「沖之鳥」。
二、主權與一個國家的生存與發展息息相關,更是世世代代子孫永續發展之所繫。因此,事關
主權的事沒有一個政府敢於懈怠,更無不想盡辦法,力爭不怠。此所以日本政府明知「沖
之鳥」不過彈丸之礁,要用人工加固擴張,即便仍只有三張榻榻米大小,沒有淡水,也無
植物,更無人居住,完全不符合「島」的定義,也要自欺欺人指礁為島,甚且一如佔地為
王,據以自稱領有經濟海域,查扣前往該海域作業的台灣漁船。
三、究竟島與礁的差別在那裡?經過南海仲裁案的熱議,國人應已清楚其中的關鍵與利害。簡
單說,是島就能畫出二百浬專屬的經濟海域,是礁則只有十二浬。不論從海洋漁業資源來
看,或是海底的石油蘊藏,是島是礁關係重大,不容亂掰瞎扯。
四、因此,對於太平島被「指島為礁」,我們當然要力挺政府所持「不承認、不接受」的立場
,並且全力支持政府所有保疆衛土的作為。但我們也要提醒政府,面對南海的同時,更要
看到東海與沖之鳥。當人家把我們的太平島「指島為礁」,我國又如何吞忍日本將自己的
彈丸鳥礁「指礁為島」。
五、新政府自五二○上台後,雖然突顯本土政權的氣慨,但在主權的議題上,所表現的態度,
則給人強度不足的感覺。舉如上週在南海仲裁案出爐前,以避颱風的奇怪理由,將兩艘駐
泊太平島港口的百噸級海巡艇調回台灣,又如上台後即將馬政府所用「沖之鳥礁」的用辭
去礁。政府的決策也許有不足為外人道的理由,但確實讓國人疑惑,這真是強力護衛主權
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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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農業缺工嚴重,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成立「農事服務團」應急,但對聘用「農務人員」的設限須為失業者,實際運作結果,對改善缺工效果有限。爰此,要求行政院應召開跨部會溝通,研議農務人員應召募在地或鄰近鄉鎮的新農村勞動力,包括婦女、新住民、原住民等,只要有意願投入農業,接受基礎的農事技能訓練後,即可上工,除提供當地居民工作機會外,也才能紓解農村缺工的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農委會與勞動部為促進國民就業及協助舒緩農業缺工,在 2015 年開始試辦運用就業獎勵措
施,鼓勵國民從事農業工作,以補實農業人力,活化農業勞動市場,訂定「鼓勵國民從事
農業工作就業獎勵試辦計畫」。
二、然而,試辦計畫成立「農事服務團」所聘用「農務人員」須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
達三十日以上者,實際運作結果,因為多數失業勞工對農務外行,不僅需要幾天適應,少
了「即戰力」。不僅如此,排除平時就熟悉農務的農工,效果就打折扣,導致一些偏鄉農
民仍找不到農工,對改善缺工效果有限。
三、鑒此,本席要求行政院應召開跨部會溝通,研議農務人員應召募在地或鄰近鄉鎮的新農村
勞動力,包括婦女、新住民、原住民等,只要有意願投入農業,接受基礎的農事技能訓練
後,即可上工,除提供當地居民工作機會外,也能才紓解農村缺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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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徐委員國勇,針對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計劃相關事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計劃,結合職訓單位訓練培訓創業貸款,促進婦女、中高齡者與
離島居民創業。過往皆由中央主辦,委外發包執行。原以北部與中南部兩個標辦理,104 年
分成全國五區以五個標辦理,105 年改為全國不分區一個標辦理。
二、此一轉變必然導致對於各區相對熟稔業務與當地居民的承辦單位無法持續承接,由於在地
服務窗口消失與執行模式的改變,將嚴重影響服務品質與計畫服務之對象。
三、建請勞動部採用原分區模式發包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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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賴委員瑞隆,鑑於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靠近中鋼公司南門附近,今(105)年 9 月 30 日下午 4 時左右再次出現路面塌陷現象,是繼日前 9 月 12 日又再一次發生坍塌事件,不僅影響當地交通,對鄰近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亦造成嚴重威脅,故爰要求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儘速查明事件原因和解決因應方案,並於一星期內針對去(104)年 5 月 8 日第一次坍塌至今之持續事件提出詳細書面調查報告,包括坍塌事件基本資料(坍塌時間、地點、面積、肇事原因)、責任歸屬、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以及解決之道等內容,俾利監督追究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一、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係大林蒲對外重要交通幹道,但 2 年內卻已發生 5 次塌陷(104 年 5 月
8 日、104 年 9 月 18 日、105 年 8 月 5 日、105 年 9 月 12 日,以及這次的 105 年 9 月 30 日
)。中林路塌陷擴大,幾次封閉道路,影響當地交通至鉅且大,造成當地居民怨聲連連。
二、依據高雄小港勤指中心報告,此次路面塌陷事件位置在中鋼公司南門往東約 150 公尺處,
塌陷面積長約 5 公尺、寬約 3 公尺、最深處約 1 公尺。
三、去(104)9 月 18 日因台電公司進行潛盾工程,導致中林路大路段大面積坍塌,預定修復時
程尚在進行當中(表一),未料坍塌事件卻一再發生,顯示政府相關單位對中林路坍塌事
件之處理不夠積極認真,應予以深入究責。
表一 台電潛盾工程至中林路坍塌修復預定時程表
任 務 名 稱 開 始 時 間 完 成 時 間
台電潛盾工程致中林路坍塌 2015/09/18 2018/04/15
中林路管線道路重建工程 2016/01/07 2018/04/15
管線重建 2016/01/07 2017/05/15
污水管線復舊 2016/04/15 2017/05/31
道路重建 2016/05/13 2018/04/15
資料來源/整理自台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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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有鑑於此次梅姬颱風造成中部地區農業災害,請農委會於最短時間內完成相關農業災害清查,並且公布農業災害補助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此次颱風造成台中霧峰的香米和香蕉受損嚴重,其中香米約佔霧峰全區約 600 公頃,遭受
風災損失 3 到 5 成不等,遲發性災損須過些時後才能確認。另外霧峰區內的香蕉大概已經
全毀,受損情形相當嚴重。
二、而此次颱風造成台中龍井區的水稻嚴重受損,因為水稻適逢抽穗期,卻因被強風侵襲後,
已無法成為稻穀,也就是所謂的空砲彈,所以台中龍井區 950 公頃的水稻田已付之一炬。
加上台中龍井區芝麻園將近 10 公頃還有一個星期就可收成的收穫量也因此全部泡湯,另外
還有網室栽培的設備也遭受嚴重損害。建請農委會於最短時間內完成相關農業災害清查,
並且提出農業災害補助辦法,以協助廣大農民進行農業災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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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有鑑於交通部針對 UBER 引發之問題,打算採用多元計程車方案來處理,但是在尚未與計程車工會形成共識前,實際上不宜貿然實施,應等到完全整合各方意見形成共識後,再做成相關政策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UBER 的問題在國內越來越受到注目,不但不同部會對於 UBER 的看法不一致,甚至各界
對 UBER 的看法也不一樣,政府需要進行跨部會的整合,並且廣納各方意見,才能形成共
識來解決相關爭議。
二、而交通部先打算拋出多元計程車方案,但是在還沒有與計程車工會達成共識前,不宜貿然
實施,否則恐怕只會有反效果,應等到完全整合各方意見形成共識後,再做成相關政策規
劃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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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有鑑於台鐵將小規模的車站設立成為一人車站或無人車站,但是有些觀光地區的車站平日雖然人煙罕至,但是每逢假日就會湧現大批觀光客,如果還是無人服務,常會引發糾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鐵原本因為人力考量,會在小站設立規劃無人車站或者一人車站,但是許多在觀光地區
的小站,原本在平日可能沒有人潮,但是在假日時就會有大量人潮湧入車站。有時候不是
只靠自動售票機就能解決問題,還是需要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出面協助,台鐵應就這部分著
手檢討人力配置。
二、小站的問題已經越來越成為需要解決的問題,未來觀光旅客人數只會不斷增加,台鐵需要
儘早規劃人力調度,尤其針對大量觀光客的需求,台鐵應該進行相關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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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周委員春米,鑑於莫蘭蒂以及梅姬等強颱重創台灣,致使台灣遭逢慘重的生命與財產損失及民眾生活的不便。尤其,目前電力傳輸系統仍以電桿等傳統地面設施方式設置,已經無法因應未來更形極端的氣候變化。爰要求行政院應檢討目前電力傳輸系統設置方式,並針對受災嚴重的屏東等縣市優先配合共同管道的興建,儘速完成輸配電纜地下化,以期在未來面對極端氣候環境時,能確保電力系統功能正常運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莫蘭蒂以及梅姬等強颱重創台灣,台灣遭逢慘重的生命與財產損失,風災還導致自來水與
電力設備等維生管線毀損,因而帶來停水、停電的不便,影響民眾日常生活甚鉅。
二、鑑於自來水、電力等維生管線係屬國家重要關鍵基礎建設,其設置必須確保功能正常運作
,且不受人為的攻擊或自然災害的侵襲。但目前國內電力傳輸系統仍以電桿等方式設置,
據統計,莫蘭蒂颱風造成全國 400 餘根電桿傾倒流失,屏東地區就超過 300 根電桿,而且
共計有 19 萬 2,814 戶停電,佔了全縣 28 萬 5,328 戶的 67.57%!而相較於其他縣市,台北市
的停電率之所以能夠相對偏低,就是因為電纜地下化的程度達到了 84%,讓輸電線可以避
免遭樹木壓斷等難以預料的因素而造成停電,顯示電力傳輸系統設置方式必須進行檢討。
三、特別是在全球暖化情形越來越嚴重的情形下,全世界乃至於台灣都將面臨更為極端的氣候
,台灣已經站上氣候變遷的懸崖,政府實應檢討目前傳輸系統設置方式。目前雖然政府已
經就架空電線電纜的「防災型地下化」進行評估,但卻沒有將實際上三面環海的屏東,或
者是缺少中央山脈屏障的台東、花蓮等,這些直接面臨颱風來襲威脅的縣市納入辦理名單
,實有待商榷。
四、爰此,政府在推動電纜地下化政策時,實應針對地形以及過去受災情形、所受影響人口比
例等各項因素綜合考量,就屏東縣等受災嚴重的縣市,優先配合共同管道的興建,儘速完
成電纜地下化,以期在未來氣候越來越極端的情形下,確保電力系統功能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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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英國牛津經濟研究院發布「全球人才2021」報告,2021 年台灣人才外流將達世界第一,每 10 人外流就有 6 名是專業人才,再籲請政府重視人才流失的嚴重性。這類的調查,已不只一次再加上人口老化與出生率偏低等問題難以解決,勞動力不足的情況已是必然,若人才又急速流失,對國家發展及競爭力提升,必將有重大影響!因此,在政府推動五加二產業,以及亞洲矽谷政策即將上路之際,正視人才短缺問題,積極招攬人才回流,應是政府應優先解決的課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內曾多次針對上班族赴海外工作的意願做過調查,發現台灣上班族出走意願高達八成,
最關鍵原因是薪資太低,其次是想拓展國際視野,第三則是看好海外市場與產業機會。近
來,更傳出大陸已跳過台灣,直接至矽谷挖角 IC 設計工程師,而且提供的年薪達人民幣百
萬元,這種薪資已接近矽谷一般水平,也對海外人才形成磁吸力量。大陸更已從「招商引
資」逐步轉向「招才引智」,放寬外國優秀留學生等境外人士在中國大陸的工作限制,同
時也積極鼓吹台灣年輕人赴大陸工作或創業,這些都是有系統、有組織地在進行,對於已
經人才亟缺的台灣來說,更是雪上加霜。
二、在長期人才的培育上,儘管台灣目前有大量的本地碩博士教育,但對於高端及創新領域,
或是國內較少投入的科技學門,政府則應增加公費留學名額,拔擢優秀人才赴海外學習,
為未來產業升級儲備人才庫,或許 10 年、20 年後,可以像當年培植半導體產業的情況,讓
人才回台貢獻。從台灣產業發展角度來看,台灣要發展像星、港的「國際金融中心」模式
,目前看來困難重重,比較可行的還是採取日、韓的「產業升級」模式,強化專利、技術
、高科技創新等,吸引擁有這種競爭優勢的人才加入,勢必是轉型升級的努力重點。
三、對於需才恐急的個別企業來說,解決人才不足的方法也很多,以開放式創新為例,企業運
用外部人才與資源來幫助本身進行研究開發,已是相當普遍的現象,如今人力資源的發展
模式也很類似,企業也應積極運用外部人才,強化人才競爭力。因此,對於政府來說,在
推出各種產業政策時,最優先的工作,應該將吸引海外人才列為第一重點,除了去除人才
來台工作的阻礙,也要積極進行全球優秀人才的招攬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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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在野黨再次經人民選擇委託執政,但經月餘讓人民所見,依舊是新政府並沒有脫離民進黨的傳統衝突思維,沒有脫離民粹的綁架,也沒有開創新格局的意圖和視野。更糟糕的是,遇到真正的抉擇而必須做決定的時候,卻看不到有做出決定的準備和擔當。打著轉型正義大旗,竭盡清算和鬥爭,似乎根本走不出長時來因被害幻想症所生出的悲情和仇恨、衝突和報復。新政府一個多月以來在行動上的實質表現,凡涉及意識形態,一律勇往直前,追求衝突。但凡攸關民生的真正大問題能躲就躲,能拖就拖,坐實了「空心」的比喻。照這種趨勢下去,經濟何時才能復甦?兩岸關係由冷漸凍,真的有利台灣全體人民的權益維護嗎?國家整體競爭力的提升,不是喊出來的,振興內需需要財政真正改革才能振衰起敝,不是躲避就可以解決問題的。本席籲請政府,落實大多數人民對於新政的期待,拋棄傳統民進黨衝突、對立、仇陸思維,為中華民國和諧共生的精髓而努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新政府因蔡總統異於民進黨傳統予人衝突、抗爭認知而重拾政權,她的上台曾經給台灣人
民一個希望,就是可以跳脫民進黨的傳統思維,帶領國家走向一個溫和包容的新時代。蔡
總統的就職演說,即使在兩岸關係方面仍缺乏突破民進黨思維的表述,但仍能加深大家對
這種新時代來臨的期待。但演說畢竟只是言語,更重要的是實質人事和政策的決定。但遺
憾的是,從 520 迄今所見所聞,新政府不但沒有脫離民進黨的傳統衝突思維,也沒有脫離
民粹的綁架,更沒有開創新格局的意圖和視野。
二、民進黨誕生自「黨外」,「黨外」誕生自反抗運動,天生帶有「衝突 DNA」,基因決定性
格,集體性格成為組織文化,如果說「衝突」是民進黨的「天然成分」,「衝突論」就是
民進黨的組織文化,應非曲解與攻訐。但是民進黨的衝突文化,若執政後仍繼續採取衝突
論,相信絕非人民樂見,更非國家長治久安因有方向,恐怕對民進黨自己和國家都不利。
既然已完全執政,是否反而更應該慎重思考,放棄衝突的組織文化,走出歷史包袱的仇恨
情節。
三、以日前民進黨利用多數擋住了將大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被歧視的 6 年縮短到一
般外國人所適用的 4 年為例。這就坐實了外界對於新政府「仇中」心態的指控,坐失了從
民進黨仇中心態改變為重視外配基本人權、消除歧視的良機。可悲的是,這種仇中心態,
其實所影響的不是只有陸配,還有其台灣配偶,以及台灣小孩;所以,這是滿門歧視,也
及於台灣人。難道這樣子的方式會有利融合共生的和諧社會嗎?
四、民進黨本身的文化成分,即崇尚西方,貶抑中華傳統文化。在心態上追隨西方崛起歷史的
腳步,以衝突造就擴張,以武力打下天下。其實;如果民進黨真有能力以衝突造就擴張,
以武力護衛國土,也就罷了;但是眾人皆知,它沒有這樣的準備和企圖,說穿了就是躲在
美、日後面吶喊,表演給自己的支持者看。問題在於,表演久了,觀眾肚子會餓,演員肚
子也會餓,還是要吃飯,還是要生活。而在這方面,新政府究竟有什麼牛肉要端出來?全
國人民依舊是霧裡看花,有看卻怎麼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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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教育部原訂今年(105)8 月底公布教官「尊嚴退出校園方案」計畫跳票,宣稱需要更完整規畫後再公布,又過了一個月,教師節也結束,方案卻石沉大海,也讓教官喊出「政府逼我們成為國道收費員」的怒吼!除此之外,家長、教師們也十分擔心教官離開後相關職責該如何分配?後續配套如何處理?導師權責更重、偏差學生管教該如何承接不出問題?本席要求,應於兩星期內提出相關配套計畫,勿讓克盡職守於第一線的教育工作人員人心惶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確認「教官全面退出校園」後,教育部宣稱於 8 月底提出「尊嚴退出校園方案」,卻以需
要更完整規後再公布、時程未定為由宣告跳票。讓教官人心惶惶,明明是循正常體制依制
度獲得的教官身分,怎麼能說變就變?是不是要逼他們當下一個國道收費員?
二、除教官外,教職人員也是「看不到未來」,教官在學校有其固有「守備範圍」,導師除繁
重的行政、教學職務外,更要擔負起管教學生的全責,學校安全誰來維護、如何管理?是
不是又要加重已經吃緊的各校財政負擔?希望政府能有完整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