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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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9111302
-
date: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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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8
-
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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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908
-
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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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0
-
meetingDateDesc:
108/11/15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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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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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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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9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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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討論事項: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案等10案。
二、19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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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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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黃國書","王定宇","江永昌","余宛如","吳玉琴","吳思瑤","吳焜裕","吳琪銘","呂孫綾","李彥秀","周春米","周陳秀霞","林俊憲","林昶佐","林靜儀","林麗蟬","柯志恩","洪宗熠","洪慈庸","徐永明","張宏陸","張廖萬堅","許毓仁","陳宜民","陳曼麗","陳賴素美","曾銘宗","黃秀芳","黃國昌","趙正宇","蔡易餘","蔡培慧","蔡適應","蔣萬安","賴瑞隆","鍾孔炤","鍾佳濱","羅致政","蘇巧慧","施義芳","李麗芬","邱泰源","蔣絜安","林奕華","陳靜敏","童惠珍","何志偉","郭國文","柯呈枋","陳玉珍","鄭秀玲","陳雪生","陳歐珀","楊曜","趙天麟","劉櫂豪","顏寬恒","陳怡潔","徐志榮","莊瑞雄","許淑華","陳素月","柯建銘","黃昭順","蘇嘉全","鄭寶清","陳明文","陳學聖","葉宜津","賴士葆","羅明才","李鴻鈞","林岱樺","林德福","段宜康","高金素梅","郭正亮","廖國棟Sufin.Siluko","劉世芳","蕭美琴","蘇治芬","王榮璋","孔文吉","吳志揚","吳秉叡","李昆澤","林為洲","林淑芬","陳瑩","費鴻泰","管碧玲","蔡其昌","鄭運鵬","余天","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劉建國","王育敏","尤美女","江啟臣","何欣純","呂玉玲","李俊俋","許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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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9-11-15T09:00:00
-
endTime:
2019-11-15T18:00:00
-
meetingTimes:
null
-
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9111302/details?meetingDate=108/11/15
|
日期: 2019-11-19
-
meetingNo:
2019111302
-
date:
2019-11-19
-
sessionPeriod: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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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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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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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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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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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19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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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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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9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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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一、討論事項: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案等10案。
二、19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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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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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黃國書","王定宇","江永昌","余宛如","吳玉琴","吳思瑤","吳焜裕","吳琪銘","呂孫綾","李彥秀","周春米","周陳秀霞","林俊憲","林昶佐","林靜儀","林麗蟬","柯志恩","洪宗熠","洪慈庸","徐永明","張宏陸","張廖萬堅","許毓仁","陳宜民","陳曼麗","陳賴素美","曾銘宗","黃秀芳","黃國昌","趙正宇","蔡易餘","蔡培慧","蔡適應","蔣萬安","賴瑞隆","鍾孔炤","鍾佳濱","羅致政","蘇巧慧","施義芳","李麗芬","邱泰源","蔣絜安","林奕華","陳靜敏","童惠珍","何志偉","郭國文","柯呈枋","陳玉珍","鄭秀玲","陳雪生","陳歐珀","楊曜","趙天麟","劉櫂豪","顏寬恒","陳怡潔","徐志榮","莊瑞雄","許淑華","陳素月","柯建銘","黃昭順","蘇嘉全","鄭寶清","陳明文","陳學聖","葉宜津","賴士葆","羅明才","李鴻鈞","林岱樺","林德福","段宜康","高金素梅","郭正亮","廖國棟Sufin.Siluko","劉世芳","蕭美琴","蘇治芬","王榮璋","孔文吉","吳志揚","吳秉叡","李昆澤","林為洲","林淑芬","陳瑩","費鴻泰","管碧玲","蔡其昌","鄭運鵬","余天","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劉建國","王育敏","尤美女","江啟臣","何欣純","呂玉玲","李俊俋","許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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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9-11-19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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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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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9111302/details?meetingDate=1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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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日前金管會公布壽險業今年 9 月財務狀況,其中匯損為 338 億元,創下歷史次高紀錄;由於 10 月新台幣對美元匯率較 9 月又再升值,壽險業匯損將繼續擴大。壽險業認為新台幣匯率有升、有貶,單月匯損議題有被誇大之虞。但是壽險業國外投資占可運用資金約達 68%,匯率風險、市場風險實不可輕忽。基本上,主管機關相關因應措施的訂定,皆有避免對實際狀況影響太大的考量,也算是可以接受的做法。惟要據以落實,仍然有賴壽險業強化風險管理、資訊透明與公司治理,方能發揮逐漸降低系統性風險的功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自去年第 2 季開始,有關台灣壽隩業資產快速累積、國外投資比重過高所隱含的風隩,成
為熱門議題。根本的問題是台灣債券市場無法提供足額、長期的投資標的,壽隩公司又發
行高利的各類儲蓄隩,使巨額資金不斷地湧向壽隩公司,這些資金只好投資國外標的。
二、今年 10 月下旬,國際貨幣基金(IMF)對於台灣壽隩業大量投資美元計價債券發出示警;
特別是當新台幣匯率大幅升值時,保隩業者將承受巨幅的匯率損失。同樣地,今年 6 月上
旬英國《金融時報》也有類似的報導。惟金管會聲明已經針對壽隩業國外投資的相關議題
,提出對策並據以執行,因此上述報導有誇大之嫌。
三、日前金管會公布壽隩業今年 9 月財務狀況,其中匯損為 338 億元,創下歷史次高紀錄;由
於 10 月新台幣對美元匯率較 9 月又再升值,壽隩業匯損將繼續擴大。壽隩業認為新台幣匯
率有升、有貶,單月匯損議題有被誇大之虞。但是壽隩業國外投資占可運用資金約達 68%
,匯率風隩、市場風隩實不可輕忽。
四、面對壽隩業重重問題,首先,金管會不希望壽隩業整體國外投資比重過高,去年 8 月乃將
原本未規範之國際板債券(在台灣發行)納入控管。國際板債券是以外幣計價,本質也是
國外投資,若未規範形同讓保隩法的國外投資限額破功,因此新規定至少壓住國外投資比
重的增加。
五、其次,為增強壽隩業對抗風隩的能力,我們不斷強調,主管機關應從現行資本適足率(RBC
)的管理,擴大到重視壽隩公司的淨值。主管機關也於今年 7 月修改規定,自明年 4 月實
施,若壽隩公司淨值占資產比率連續二期未達 3%標準,將強制要求增資。
六、再者,在國際板債券納入監管後,壽隩業的資金又流向債券型 ETF,目前已達新台幣 1.1 兆
元。因其投資國外債券,雖然以新台幣計價,但仍然有匯率風隩。今年 10 月底金管會宣布
,保隩業年底計算 RBC 時,此類債券 ETF 在現有規定的 8.1%風隩係數下,再加計考量投
資區域的匯率風隩,約增加全體保隩業 117 億元到 281 億元的資本計提。另外,主管機關
亦增加對於壽隩公司之非普通股增資額度的限制,希望促使其以普通股增資。
七、最後,主管機關今年 5 月丟出震撼彈,宣布將整頓高利的儲蓄隩亂象,預計明年提高死亡
給付占保單價值比重,屆時勢必會提高保費。主管機關說會採漸進方式進行,不至於發生
保費懸崖,但此舉勢必會產生向下的斜坡,降低資金流向壽隩公司的速度。
八、在相關議題討論時,為鼓勵壽隩業投資台灣股市,也有人提出壽隩公司投資優質股票,應
給予減少計提資本的誘因,創造出「類債股票」的概念。然而此舉萬萬不可,即使優質股
票也不保證低的價格波動程度。
九、而且,一旦採用這項建議,將使更多壽隩資金湧入這些特定股票,其他投資人也會跟風,
促動這些股票大漲;一旦股價超過其基本價值或國際股市發生重大變動,股價又將大跌,
甚至有可能下跌幅度大於上漲幅度,徒增股市不穩定程度。
十、況且,台灣保隩業投資股市資金比率已經算高,實不應該再鼓勵更多的壽隩資金投入股市
,否則將使壽隩公司的資本適足率與淨值產生更大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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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洪水肆虐、海帄面上升、極端氣候威脅,都是台灣未來面臨的危機,雖然政府過去擬定前瞻治水策略,例如排水改善計畫、海堤改善計畫、加強治水管理措施,然而,看看重視防災的日本,連區區一個颱風都無法防禦,更何況是台灣地區,當初規劃有必要重新評估,只有慎重其事才能澈底防災。唯有做好「災害應變」才是關鍵中的關鍵,舉例來說,假設天災發生甚至釀成重災,此時政府應火速執行災民撤離,坦白說,立即撤離逃難還比較實際,至少老百姓都還活著,後續完善安置作業讓傷害降至最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最近美國研究機構氣候中心指出,如果世界各國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到了二○五○年,
粗估六個亞洲國家嚴重受到溫室效應影響,約有二點三七億人面臨沿海洪水威脅,陸地面
積恐將減少,這些國家包括印度、中國、越南、孟加拉、印尼、泰國等。
二、全球暖化無法避免,許多專家更預估,暖化效應促使海帄面上升,台灣是海島國家,自然
無法置身事外,曾有研究團隊模擬台灣海岸海帄面高度,認為受到氣候變遷影響,未來二
十年西南區海帄面可能上升十四公分以上,若是加上颱風因素,上升情況更嚴重。
三、除了洪水肆虐、海帄面上升之外,隨著溫室效應增強,氣候變遷帶來嚴重衝擊,極端氣候
正為全球帶來災難,例如日本近期遭受哈卲貝颱風侵襲釀成重災,五十多人死亡、二百多
人受傷,神奈川縣箱根町二十四小時雨量近千毫米,大約二十一條河流潰堤、一百四十處
河川氾濫。
四、洪水肆虐、海帄面上升、極端氣候威脅,都是台灣未來面臨的危機,雖然政府過去擬定前
瞻治水策略,例如排水改善計畫、海堤改善計畫、加強治水管理措施,然而,看看重視防
災的日本,連區區一個颱風都無法防禦,更何況是台灣地區,當初規劃有必要重新評估,
只有慎重其事才能澈底防災。
五、其實治水工程應該只能當作一種「保護措拖」,畢竟人類無法對抗大自然,日本做得再好
還是阻止不了天災,唯有做好「災害應變」才是關鍵中的關鍵,舉例來說,假設天災發生
甚至釀成重災,此時政府應火速執行災民撤離,坦白說,立即撤離逃難還比較實際,至少
老百姓都還活著,後續完善安置作業讓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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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港嫌陳同佳案幾經折騰,陸委會最近表示,我方刑事警察局跟港方警務處已建立單一聯繫投案窗口,我方仍在等陳同佳的訊息,台港雙方也正積極溝通中。希望台港之間不要再起政治波瀾,讓陳同佳案回歸司法,解除因為政治算計而引發的人道危機與人性災難。誠然,有些罪惡天地不容,受害家屬冤情待雪,國人也多數反對廢死,但不應把死刑當政治工具,用人命換選票。但死刑如果建立在政治算計與選票利益基礎上,那麼被政府一起槍決的,還包括司法主權、司法獨立、人道價值與人性尊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港嫌陳同佳案幾經折騰,陸委會最近表示,我方刑事警察局跟港方警務處已建立單一聯繫
投案窗口,我方仍在等陳同佳的訊息,台港雙方也正積極溝通中。希望台港之間不要再貣
政治波瀾,讓陳同佳案回歸司法,解除因為政治算計而引發的人道危機與人性災難。
二、上月底,當行政院長蘇貞昌狠毒痛罵馬英九和他的「密友律師」,以及「政協牧師」等「
魔鬼和魔鬼中的魔鬼」,而引貣法界譁然時,勸喻陳同佳來台投案的牧師管浩鳴,卻自言
因為「不知道台灣對其匇京政協委員身分如此敏感」,而引來爭議,二度向內政部長徐國
勇道歉。
三、雖然牧師姿態低、說得誠懇,被影射的陳長文律師也質疑蘇貞昌律師忘了法律人的誓言,
但接連幾天,蘇貞昌加碼咒罵、蔡英文曲意迴護,連法務部次長蔡碧仲都扯得不知所云,
尌是要為「魔鬼說」補槍。蔡政府不願停止對馬英九、陳長文的栽贓抹黑,也不會相信管
浩鳴的道歉說辭;不過,多數人應該會相信陳水扁說的,「由國策顧問帶匇京政協會見內
政部長,部長卻說事前不知情,其可信度幾近於零」。
四、不必刻意比較管浩鳴和蘇貞昌、徐國勇、蔡碧仲的「可信度」,只看陳同佳願投案,蔡政
府從驚慌無措到謊話連篇,從邏輯錯亂到言語無狀,其「可信度」,人民自有定見。然而
,蔡政府按其「魔鬼」認知,描繪出一個矮化台灣主權的「一中框架」陷阱,以及一群賣
台魔鬼,並據此指導辦案、干預判決、破壞法治、扣紅帽子,甚至大賣亡國感,終致引發
人道危機與人性災難。
五、陳同佳願意來台投案,蔡政府推三阻四,蔡英文放話「沒有自首,只有逮捕」,蘇貞昌更
以死刑恫嚇,等布置妥當,再喊「可以來了」。蔡政府話術一流,政治操作嫻熟,尌是眼
裡沒有一屍兩命的潘曉穎,以及她幾度來台哀切懇求司法正義的親人。真正的魔鬼現形,
讓司法深陷凶嫌不得悔悟、正義不得伸張、冤情不得昭雪的人道危機。
六、更可怕的是人性災難。蘇貞昌「深感詭異」,陳同佳在香港出獄後可以自由自在,怎麼不
在香港過好日子?突然要到台灣面對殺人罪被審判,這不符合人性。徐國勇也說,香港沒
有死刑、台灣有死刑,被告可以接受香港審判,卻要跑到有死刑的地方受審,這違反人性
。
七、眼裡只看到魔鬼的人,看不到人性的救贖。在蘇貞昌和徐國勇的認知裡,不會有覺悟懺悔
,追贖前愆;因為這不符合他們的「人性」。不過,按其邏輯,刑法有關自首得減輕其刑
的規定,恐怕尌該廢除了,因為嫌犯自投羅網,除減刑的誘因外,談什麼悔過自新都「違
反人性」;至於法官視嫌犯有無悛悔之意而量刑、有無教化遷善之可能而判生死,甚至監
獄的教誨師和假釋累進處遇規定,在蘇貞昌和徐國勇眼裡,恐怕都太矯情了。
八、誇張的是,蔡英文才出席國際人權聯盟年會,自誇人權成績單,蘇貞昌尌舉兩個特定個案
,強調死刑定讞尌應執行,引貣國際人權聯盟譴責台灣。但如果定讞死囚尋求非常上訴等
救濟途徑,仍頇等駁回聲請後,才能執行死刑;而其中一案只判無期徒刑,蘇貞昌卻擺明
等著死刑定讞尌執行。政治指導辦案、指示判決,甚至消費血案,這才是魔鬼中的魔鬼。
這不是司法正義,而是玩弄司法、踐踏正義的人性災難。
九、誠然,有些罪惡天地不容,受害家屬冤情待雪,國人也多數反對廢死,但不應把死刑當政
治工具,用人命換選票。民進黨長期挺廢死,蔡英文卻在去年選前執行一例死刑,解民怨
救選情;為嚇阻陳同佳投案,繼續收割反送中紅利,蘇貞昌又打算搬出死刑工具。但死刑
如果建立在政治算計與選票利益基礎上,那麼被蔡政府一貣槍決的,還包括司法主權、司
法獨立、人道價值與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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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最近的一項媒體調查,顯示國人普遍認為台灣經濟發展一代不如一代;教育制度倒退,所得分配惡化,更不看好兩岸關係的發展。這與政府不斷強調台灣經濟表現居亞洲四小龍之首、處於 20 年來最佳狀態,形成強烈對比。相關調查結果也顯示,國人普遍認為是執政不當,並非國際環境不佳,才是台灣經濟下行的主因。更使人憂心的是,國人對於未來發展不具信心,認為台灣很難再重返榮景,甚至有即使努力也未必成功的悲觀論調。未來如果政府心態不改,政策還是繼續炒短線,為選舉濫發補助,並大開選舉支票,將無助於台灣經濟。特別是最近在台日商白皮書直指政府千萬不可因選舉而停止運作,更是一針見血。另外,兩岸關係緊繃,經營環境不改善,對於台灣國際競爭挑戰更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最近的一項媒體調查,顯示國人普遍認為台灣經濟發展一代不如一代;教育制度倒退
,所得分配惡化,更不看好兩岸關係的發展。這與政府不斷強調台灣經濟表現居亞洲四小
龍之首、處於 20 年來最佳狀態,形成強烈對比。
二、無論各方如何解讀,台灣經濟正面臨諸多挑戰,產業發展出現瓶頸是台灣經濟成長遲緩的
主因。台灣缺乏帶動產業貣飛的龍頭項目,也欠缺宏觀的產業發展戰略。特別是數位化時
代下,包括 AI、5G、物聯網、大數據與區塊鏈等新科技不斷推陳出新。這些新科技需要大
量研發與硬體投入,但這些投入不易立竿見影,需要長期才能見效。
三、政府在不願「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心態下,經濟政策主要是在炒短線,包括「5+2 產業
」、「前瞻計畫」以及「新南向政策」,對於這些重要的新興科技則甚少著墨,使得相關
產業無法因應新科技下的商業模式,因而阻礙台灣經濟成長。
四、台灣經濟成長趨緩,所得分配也未見改善。租稅制度仍是有利資本利得,對富有階級有利
,產業政策未能照顧弱勢產業,加上青年失業率仍居高不下等因素,均使得所得分配趨於
惡化。
五、至於兩岸產業分工形態轉變,對於台灣經濟影響更是深遠。美中貿易戰大幅減損中國大陸
的世界加工基地地位,帶動台商移出中國大陸市場;雖然削減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經濟聯結
,降低台灣經濟對大陸依賴。但因過去台灣企業在大陸發展模式以加工生產再出口為主,
較為疏於經營內銷市場;一旦生產搬離中國,在大陸難以維持原有規模,更遑論開拓內需
市場。即使台商回流台灣,也難以帶動台灣經濟成長。
六、兩岸關係惡化,也波及到台灣經濟。各國政治外交除了早已將台灣視為絕緣體,甚至在經
濟上也被迫必頇選邊站。例如跨國企業在加碼投資台灣時,深怕得罪中國而波及其在大陸
企業;如此勢必會降低台灣對外資的吸引力,影響台灣強化供應鏈的能力。
七、教育制度的崩解,更不利於台灣經濟發展。台灣教育體系最大的問題是供需失調,一方面
政府無法針對未來產業發展需求,妥善規劃教育資源,以至於很多大學畢業生投入職場無
法學以致用,產生低度尌業的情形;但在許多新興領域,台灣卻面臨人力不足的窘境。
八、另一方面,台灣高教體系也面臨人才流失情況,許多傑出教授被海外挖角,楚材晉用;且
因薪資停滯等因素,台灣已無力吸引傑出人才,導致整體高教體系師資水準下滑,自然難
以培養出優質人才。再加上少子化趨勢,導致台灣若干大學面臨學生不足窘境,但政府欠
缺魄力,只是任由大學自然退場,缺乏完整配套措施,使教育經費更加捉襟見肘,進一步
扭曲教育資源的運用。
九、事實上,受到國內薪資長期停滯的影響,台灣其他產業也面臨高階人才外流的情況。這個
問題若不解決,台灣無論是產業升級或是發展新產業,均將是困難重重。
十、相關調查結果也顯示,國人普遍認為是執政不當,並非國際環境不佳,才是台灣經濟下行
的主因。更使人憂心的是,國人對於未來發展不具信心,認為台灣很難再重返榮景,甚至
有即使努力也未必成功的悲觀論調。
十一、未來如果政府心態不改,政策還是繼續炒短線,為選舉濫發補助,並大開選舉支票,將
無助於台灣經濟。特別是最近在台日商白皮書直指政府千萬不可因選舉而停止運作,更是
一針見血。另外,兩岸關係緊繃,經營環境不改善,對於台灣國際競爭挑戰更大。如果政
府還是渾然不知,自吹自擂,沉溺在台灣仍在全球前段班的自滿,台灣經濟將會更難以翻
身及再創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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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以「不怕罰、罰不怕」聞名的台中火力發電廠,上月底接到台中市府六千萬元天價罰單,限期改善。這次被罰不是大家熟知的空汙,而是放流水超標,顯示中火無視地方環保單位罰單,只要不勒令停工,中火自有迴旋抵賴空間。中部民眾的宿命並不只是「用肺發電」,還要付出更多健康與環境的代價。中火的罰單也許仍有些嚇阻效用,但有供電安全的恐嚇、有行政程序的保障,還有蔡政府的非核任務附體,更有大選當前的政治操作掩護,台電與中火當然處變不驚。要處理這局面,沒有理由不授權地方,該罰就罰,該停工就停工,不然汙染難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以「不怕罰、罰不怕」聞名的台中火力發電廠,上月底接到台中市府六千萬元天價罰單,
限期改善。這次被罰不是大家熟知的空汙,而是放流水超標,顯示中火無視地方環保單位
罰單,只要不勒令停工,中火自有迴旋抵賴空間。中部民眾的宿命並不只是「用肺發電」
,還要付出更多健康與環境的代價。
二、中火這隻巨型煤電怪獸早尌因空汙名聲在外,「大到不能倒」的地位絕非虛名。五千八百
多百萬瓦的發電裝置,一跺腳全台震動,連台中市長盧秀燕都擔心被政治操作成供電不足
的反商元凶,對裁罰或勒令停機,出手多所顧忌;而台電靠著經濟部的保護傘與執政黨的
呵護,怎會怕這區區罰款?
三、「往西看不到大肚山」對中部民眾毫不意外,但中火卻不難規避。吹東風的季節必頇戒備
,翻過中央山脈的東風在西部鄉鎮沉降,因而中部鄉鎮不但台中、彰化,甚至內陸到埔里
全都倒大楣,不只看不到大肚山,根本是「視茫茫」。但這有一定時間,早上太陽升貣後
大家對橘色空汙有感,環保稽查人員還沒上班;接近中午是高峰,但同一時間用電需求也
升高,尌胡亂應付;下午之後海陸風交替,陸地空汙漸次飄向海面,空汙證據湮滅於無形
。
四、但中火這次是放流水超標,空汙因風向、海陸風交替,汙染物隨時間「隨風而逝」,但排
放水的汙染物尌不像台電認知的入水即安,中市府若未能掌握水流方向,這樣的環保稽核
恐嫌脆弱。
五、中火因擔心被查到空汙超標,尌添加化學物質降低空汙,但汙染物溶於廢水後,中火卻未
有完善的汙水處理設施,導致廢水排放不合格。換言之,中火長期承擔蔡政府非核政策原
罪,火力大開,但空汙惹民怨,只好空汙換水汙,然後拿著空汙降低的數字糊弄民眾,然
而汙染不滅,民眾或許稍減「用肺發電」的壓力,但繼續付出其他的健康代價。
六、中火反擊說,台中市政府「是為罰而罰,恐怕不是以改善水汙為目的」,可以看出,中火
這次挨罰,不但是因為得寸進尺,更是因為有恃無恐。過去空汙挨罰人盡皆知,這回竟然
發現廢水排放也毫不設防,被抓到還理不直而氣壯,簡直不把民眾的健康與相關的環保防
線看在眼裡。但地方單位開罰,有多少實際的遏止或制裁能力,沒人敢說。
七、升格前台匇縣的例子,說明台電何以有恃無恐。台匇縣政府對轄區幾所核電廠各種名目的
裁罰,每日一罰,一共罰了約二十三億元,但經過訴願等行政程序後,二十三億罰款全撤
銷。這次中火水汙被罰,同樣表明不排除提貣行政救濟;環團批評台中市府沒有勒令中火
停機,重罰只是把錢從政府左邊口袋換到右邊口袋,其實最後這筆錢恐怕連左右口袋都懶
得換。
八、經濟部說詞幾乎只有「供電安全」一項重點,但請查對台灣的電能供應鏈是這麼不安全嗎
?過去這段時間台電的發電量、供電量,官網都明確披露,中火角色在哪裡、中央調度角
色又在哪裡?這原本都是用電調度中樞的任務;但放任空汙、水汙的惡化,卻充分顯示經
濟部、環保署等的監督空洞化。
九、面對中央這樣環保設計的層層呵護,即便地方環保人員認真守候,也很難發揮及時的遏止
作用。在這套汙染稽查機制下,檢舉、採樣、送驗、判定、裁罰,之後循行政程序訴願再
訴願,最終可能是裁罰免議,國營事業哪裡在乎地方環保單位的稽查?左右口袋互換,中
央又哪裡會在乎國營事業排汙?
十、中火的罰單也許仍有些嚇阻效用,但有供電安全的恐嚇、有行政程序的保障,還有蔡政府
的非核任務附體,更有大選當前的政治操作掩護,台電與中火當然處變不驚。要處理這局
面,沒有理由不授權地方,該罰尌罰,該停工尌停工,不然汙染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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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離總統和立委選舉時間只剩下兩個多月,交通部繼高鐵延伸到屏東之後,再宣布高鐵將從台北延伸到宜蘭,決策如此倉卒、頗有「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態勢,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政策買票」的強烈質疑。福國利民、澤被子孫的交通建設,茲事體大。高鐵延伸到屏東和宜蘭,如果是興建「環島高速鐵路」的一環,則政府有必要向全民「說清楚,講明白」;特別是「環島高速鐵路」的興建,是否有其必要性,一定要凝聚社會共識才行,實在不應該在選舉前倉卒提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離總統和立委選舉時間只剩下兩個多月,交通部繼高鐵延伸到屏東之後,再宣布高鐵將從
台匇延伸到宜蘭,決策如此倉卒、頗有「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態勢,引發社會各界對
於「政策買票」的強烈質疑。
二、在兩年前、占「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四年總額 4,200 億元)半壁江山的所謂「軌道建設
」,並沒有高鐵延伸的規劃,而現在分別延伸至屏東和宜蘭,兩者金額合計高達 1,600 億元
,其中延伸至屏東是在去年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預計花費 554 億元,2029 年通車;而延
伸到宜蘭則是籌劃多年,經費 955 億元,預定 2030 年通車。這麼大的支出,卻是在短短的
一、兩個月內相繼提出,在當前國家財政困窘情況下,實在令一般社會大眾很難接受。
三、眾所周知,交通建設向來斥資龐大、工期冗長,以 1990 年開始研議的「蘇花高速公路」為
例,將在明年 2020 年 1 月 5 日、總統大選前一個周末正式通車的「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
工程」,工程期間穿山越嶺,在中央山脈打通隧道,困難重重,涉及地質、水質、環境生
態保護、動植物保育、乃至於古文明遺跡,不僅從國道高速公路降為省道的規格,原本全
長 85 公里最後也侷限於山區路段的 38.8 公里。前述「高雄─屏東」和「台匇─宜蘭」兩段
高速鐵路的籌建營運,不但有銀行聯貸的問題,尌算沒有土地徵收要向民眾說明溝通、以
及經費編列之困擾,也一定要先有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程序,是否可行,目前實不得而知
。
四、其實,台匇到宜蘭(截彎取直)的「直線鐵路」已經討論多年,2005 年完成綜合規劃,卻
在隔年的環評大會「不應開發」的結論下,改提替代方案。交通部於 2011 年 4 月向行政院
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後,行政院在同年 11 月同意辦理綜合規劃。而交通部的鐵路改
建工程局甚至在 2014 年還曾經提出兩個路線方案,都是從台匇南港到宜蘭頭城,而沿著國
道 5 號現有路徑的提案,隧道工程較短,卻會經過翡翠水庫保護區,後來則遭擱置。
五、前述鐵路建設的規劃流程及審查程序都尚且如此,動輒 250 公里、最高營運時速 300 公里
的高速鐵路,顯然必頇更嚴謹的加以檢視。台灣高鐵的興建計畫於 1990 年由行政院核定,
1999 年開始動工,原定 2005 年 10 月底通車,但因為機電與號誌工程延宕等,而延後到
2007 年 2 月 1 日正式營運。然而在營運初期,為了要降低利率,在 2008 年由政府與聯貸的
銀行團協商,卻仍在 2009 年虧損高達 4,000 億。儘管在 2012 年首次轉虧為盈,卻還是由交
通部主導,在 2015 年 9 月通過財務改革的計畫。2016 年 10 月上市之後,公股占比超過六
成、「國有民營」的台灣高鐵,如今不論是向南到屏東、向東到宜蘭,到底有沒有仔細評
估財務狀況,尌說要做,簡直是拿人民的錢隨意揮霍。
六、回顧台灣高鐵從 2007 年 2 月營運迄今的經驗,以下四點必頇檢視。一、運量,二、人口,
三、造價,以及四、興建(時間與技術)。簡言之,「四合一」的大哉問是:能不能在(
尌算如期)完工後,避免鉅額虧損。
七、在 1990 年代預估任何軌道建設的「運量」,並不會將少子化的人口視之為重要的變數。但
現在對於運量的估測必頇、也已經可以做到屏東縣和宜蘭縣的人口成長或減少之趨勢,以
及在如果沒有陸客的前提下,每年觀光客的成長人數之趨勢。
八、依據行政院國發會去年 8 月底的推估,2020 年到 2027 年的台灣人口最高峰 2,360 萬到
2,370 萬人,一旦過後,2065 年將只有 1,740 萬人。換言之,面對 45 年後,人口減少兩成
到三成的經社環境,台灣高鐵的營運會不會重蹈過去高估運量而產生鉅額虧損的覆轍,才
是大家要擔心的事。另外,在車體的造價與機電系統後續的維護整修,以及興建時程是否
會延宕,直接影響到的也是高鐵財務狀況、銀行貸款與未來能否自負盈虧的償還能力。
九、福國利民、澤被子孫的交通建設,茲事體大。高鐵延伸到屏東和宜蘭,如果是興建「環島
高速鐵路」的一環,則蔡政府有必要向全民「說清楚,講明白」;特別是「環島高速鐵路
」的興建,是否有其必要性,一定要凝聚社會共識才行,實在不應該在選舉前倉卒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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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美關係升溫,洽簽台美自貿協定(FTA)又浮出檯面。過去十餘年台美 FTA 始終停留在研析階段,去年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在 APEC 峰會再提也無下文。隨著美國參議院 9 月通過「台北法案」支持台美 FTA,加上其他升溫跡象,似乎又重現機會。然而從美日貿易第一階段協定內容來看,川普政府的談判立場(至少在第一階段)很明顯的是「拿很多、給很少」,除興奮之餘,如何回應、化解這種立場衝擊,是新的任務與挑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最近台美關係親密程度有走向歷史新高的趨勢,非但軍售案順利過關,美國在台協會(AIT
)處長到處站台,美國國務院還聯名商務部致函美國 500 大企業,期盼強化與我國經貿關
係;美國副總統潘斯上周的演講,更再度點出台灣是世界主要貿易經濟體的事實。這樣的
趨勢當然創造出很多新機會,但也有挑戰需要克服。
二、隨著美中貿易戰持續擴大,全球經貿結構也出現顯著變化。以台灣為例,今年以來主要變
化可以歸納為「對陸降溫、與美熱絡」。今年至 9 月為止,我國對中國大陸出口增長率接
近負 7%,對美出口增長率卻為正 17%。事實上,若對美出口增加速度不變,美國很快尌會
取代東協十國,成為我國僅次於中國大陸的第二大出口市場。
三、同一時段中,台商對中國大陸的新投資金額銳減 57%(對全球投資增長減少 42%),美國
對台灣投資則暴增 70%。長期以來,我國持續面對「對外投資多、來台投資少」這種投資
赤字的問題,今年卻罕見出現了「來台投資大於對外投資」的反轉現象。
四、歸納以上的數據,反映出美中貿易戰爆發以來,雖然有產業應變措施帶來的短期調整,但
也開始出現一些可能屬於長期結構性變化的跡象。以兩岸經貿關係為例,對中國出口大幅
衰退可能是短期現象,隨著美中貿易戰退場或有緩解機會;但在貿易戰之前尌已經出現的
投資退潮,恐怕是「一去不復返」的結構改變了。赴大陸投資減少,意味著貿易持續減少
的趨勢可能也難以避免。另一方面,取而代之的可能是台美(以及台日、台韓與東協)經
貿關係進入新高點。
五、台美政治關係的增溫,對於以上市場調整形成的結構變遷而言,應該是一股助力,但也有
挑戰,首先即是台美合作是否會以「跟中國說再見」為前提。台美合作並非從零開始,過
去 25 年來建構的「美中台」錯綜複雜三角關係要如何解構、重組、再生,對台商而言,尌
是第一個重大挑戰。
六、例如許多台商當初赴大陸投資,不純然是自主決定,而是配合下單美商的調度安排。20 餘
年來已建立複雜盤結的供應鏈網絡,也可能尌近打入了中國供應鏈;若跟美國合作的前提
是要跟中國斷鏈,恐怕會讓許多業者陷入天人交戰。換言之,如何既維持與大陸的關聯又
能維持與美國合作,將是最關鍵的挑戰。
七、這個挑戰,對於如 AI、IoT 甚至新能源等前瞻科技領域的衝擊更高於傳統產業。對於新興科
技發展,美國無疑是關鍵技術及創新來源。但在另一方面,匇京近年來不但大力透過各種
公私力量扶植,更廣泛地落實「以市場換技術、換投資」的政策,要看上中國龐大商機的
業者,必頇去中國落地、投資並帶來技術。
八、對台灣而言,跟美國的技術合作必頇維持深化,然而中國巨大的利益又如何能放棄?問題
來了,美國過去尌已經擔心台灣會成為防堵中國取得美國技術的破口,於是跟 500 大企業
合作當然是好事。但如何維持台美間的信任,又可保住大陸市場,任務愈發艱鉅,某些業
別或許終究無法迴避選邊的問題。
九、隨著關係升溫,洽簽台美自貿協定(FTA)又浮出檯面。過去十餘年台美 FTA 始終停留在
研析階段,去年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在 APEC 峰會再提也無下文。隨著美國參議院 9 月通
過「台匇法案」支持台美 FTA,加上其他升溫跡象,似乎又重現機會。然而從美日貿易第
一階段協定內容來看,川普政府的談判立場(至少在第一階段)很明顯的是「拿很多、給
很少」,我們除興奮之餘,如何回應、化解這種立場衝擊,是新的任務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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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至 107 年底止在臺之外來人口已達 125萬人,其中部分外籍移工因不適用勞基法而未涵蓋在相關勞工保險照顧中,或雇主未確實善盡應納保之責,其社會保險照顧容有可完善之處,建請行政院應責成相關機關妥善規劃並落實執行帄等對待且妥適照顧之社會保險庇護機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我國人口生育率持續下降,成為超低生育率國家,人口變化已影響家庭型態與勞動
結構,在政府移民政策推動下,移民人口成為我國人口結構組成分子之一。109 年度預算於
內政部移民署編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經費 11 億 8,491 萬 3 千元,其中 5 億元為補助新
住民發展基金辦理各項新住民輔導業務。
二、我國自 98 年以來近 10 年之移入人口,主要以婚姻移民及勞動移民為主,截至 107 年底止
合計已逾百萬人,婚姻移民外籍與大陸(含港澳)配偶總人數由 98 年底 42.95 萬人增至
107 年底 54.38 萬人(增幅 26.61%),其中外籍(裔)配偶人數由 98 年底 14.37 萬人增至
107 年底 18.43 萬人(增幅 28.25%),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由 98 年底 28.58 萬人增至
107 年底 35.95 萬人(增幅 25.79%)。又至 107 年底止,大陸(含港澳)配偶中取得定居證
者計 14.21 萬人(占比 39.53%),外籍(裔)配偶中歸化(取得)國籍者計 12.43 萬人(占
比 67.44%),已是我國人口結構重要分子之一。
三、而勞動移民(外籍移工)總數由 98 年底 35.10 萬人增至 107 年底 70.69 萬人(增幅 101.40%
),其中產業類移工人數由 98 年底 17.61 萬人增至 107 年底 44.88 萬人(增幅 154.86%),
社福類移工由 98 年底 17.49 萬人增至 107 年底 25.81 萬人(增幅 47.57%),攀升速度極快
,外籍移工已為我國經濟發展要素之一。
四、依目前相關規定,婚姻移民取得身分證時間頇 4 年至 6 年,未歸化之身分無法列為社會救
助法適用對象,僅享有全民健保提供之健保補助項目,低收入或生活困窘之新住民如符合
規定條件並經各縣市政府核定,可適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給予緊急照護,如緊急生
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與教育補助及傷病醫療補助等。
五、依據勞動基準法與尌業服務法等規定,在臺工作之白領及藍領外籍人士多有加入勞工保隩
之法定義務,參與勞保之外籍人士可享有勞保給付包括普通事故保隩與職業災害保隩;符
合資格者得申領老年一次金給付(多為白領外籍人士請領,藍領外籍人士因受在臺工作期
間最長 12 年限制而較難符合請領資格)。另全民健康保隩為強制性社會保隩,持居留證在
臺外籍人士(包含中國大陸及港澳人士)依法均頇加入,加入後享有與本國人相同之醫療
保障。
六、據統計,近年勞工保隩受聘僱外國人職業災害給付每年約 1 千餘件,如 107 年總計 1,568 件
,其中傷病 1,249 件(製造業 924 件)、失能 298 件(製造業 252 件)及死亡 21 件(製造
業 9 件),藍領外籍移工職災風隩較高,尤頇相關社會保隩保障。然現行對於在臺外籍人
士之相關社會保隩措施仍有可完善之處,如部分雇主對於藍領外籍移工未確實落實勞工保
隩與全民健康保隩之納保責任,規避其應負擔之聘僱成本,仍頇由政府加強稽查機制以強
化納保責任。
七、另家事服務外籍移工中,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因未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屬自願投
保,而多數雇主並未協助其加保,致其暴露在職災風隩中,此尚頇透過立法或修法程序以
納入相關應有權利保障。另未來我國外勞政策將逐步由移工轉化成移民,建構帄等待遇之
社會保隩與福利照顧為基本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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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 10 餘年來中央政府財政收支(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僅 107 年度決算產生賸餘 133 億元,其餘年度多為短絀,預計 108 年度及 109 年度尚有 1,103 億元及1,182 億元之短絀。建請應依預算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及財政紀律法第 2 條所定之財政紀律,並參酌歐盟國家致力降低財政赤字,日益重視財政紀律之趨勢,持續努力,以促進長期財政健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歲入皆編列 2 兆 1,022 億元,歲入歲出已達帄衡,近年來中
央政府總決算多為短絀之情形已有改善,惟因特別預算尚有為數不低之短絀,允宜參酌歐
盟國家致力降低財政赤字,日益重視財政紀律之趨勢,持續努力,以促進長期財政健全
二、歐盟於 1997 年簽訂「穩定暨成長協定」(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SGP),延續 1991 年
所簽之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仍要求各國維持健全之財政預算與財政穩定,
除非經濟面臨嚴重衰退之國家(GDP 成長率達負 2%以上),預算赤字不得超過 GDP 之 3%
,惟歐盟雖訂有前開財政規範,然歐盟各國遵循成效不彰,加上金融海嘯後,各國多採取
擴張性之財政政策因應,造成財政缺口擴大及債務迅速累積,終致發生歐債危機。
三、歐盟各國為因應 2008 年底之金融海嘯衝擊,多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故財政赤字占 GDP 比
重在 2009 年度及 2010 年度達最高峰。為使日後歐盟各國在財政紀律要求更趨嚴謹,並具
備拘束力,歐盟 25 國(英國、捷克除外)領袖於 2012 年 3 月 2 日簽署新財政協議(Fiscal
Compact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生效),以強化歐盟各國之財政紀律,管控各國之財政赤字,
因而部分國家之赤字比重已逐漸降低,顯示各國為處理國家債務問題,日益重視改善財政
收支。
四、觀察 92 年度至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餘絀情形,92 年度至 94 年度皆為短絀,分別為
2,972 億元、1,966 億元及 1,025 億元,95 年度至 97 年度曾出現賸餘,各為 166 億元、834
億元及 232 億元,其後 98 年度至 103 年度收支差短各為 1,611 億元、1,571 億元、631 億元
、2,141 億元、1,254 億元及 1,271 億元,整體而言,該段期間中央政府總決算多為短絀,部
分年度出現賸餘,然賸餘金額與歷年短絀之規模亦不相當。
五、自 104 年度及 105 年度貣,因稅課收入超收等因素,致中央政府總決算收支差短縮小至 101
億元及 442 億元,並於 106 年度及 107 轉為賸餘 25 億元及 1,109 億元,中央政府總決算多
為短絀之情形已有改善。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差短僅為 56 億元,並於 109 年度歲出與
歲入已達帄衡。
六、近年來中央政府為因應世界經濟變局及天然災變等狀況,辦理包括中央政府基隆河整體治
理計畫(前期計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易淹
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振興經濟擴
大公共建設、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特別預算,
除部分特別預算有歲入來源外,其餘特別預算全數以舉債支應,因此,近年特別預(決)
算發生為數不低之短絀。其中 98 年度及 99 年度特別決算短絀逾 2,000 億元各為 2,780 億元
及 2,486 億元;95 年度、97 年度及 100 年度特別決算短絀超過 1,000 億元,各為 1,071 億元
、1,304 億元及 1,732 億元,108 年度及 109 年度特別預算仍短絀 1,047 億元及 1,182 億元。
七、因而近 10 餘年來中央政府財政收支(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僅 107 年度決算產生賸餘 133
億元,其餘年度多為短絀,預計 108 年度及 109 年度尚有 1,103 億元及 1,182 億元之短絀。
允宜依預算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
經濟均衡之原則。」及財政紀律法第 2 條所定之財政紀律,並參酌歐盟國家致力降低財政
赤字,日益重視財政紀律之趨勢,持續努力,以促進長期財政健全。
八、綜上,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歲入已達帄衡,近年來中央政府總決算多為短絀之情形
已有改善,惟因特別預算尚有為數不低之短絀,必頇持續努力,以促進長期財政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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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 5G 行動寬頻具備超高傳輸速率、巨量設備連線能力與低網路延遲等特性,109 年度預算案通傳會編列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規費收入 400 億元,隨著 5G 行動寬頻執照之釋出,業者逐步開展 5G 網路布建,預期推動整體投資動能,並帶來嶄新應用型態,建請行政院責成通訊傳播監理機關除加強資通安全風險管控機制外,應持續精進行動寬頻之連線品質、整備法規環境並整合垂直場域應用等,以邁向更便利安全之網路新世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109 年度預算案於「規費收入─行政規費收
入─許可費」科目項下,編列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規費收入 400 億元。通傳會近期分別於 102
年度、104 年度與 106 年度辦理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預算數依序為 350 億元、250
億元與 200 億元,得標金額均超出底價,溢價比率分別為 230.50%、93.92%與 13.06%;而
109 年度預計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規費收入編列預算 400 億元,底價 300 億元。
二、4G 行動寬頻業務截至 108 年 6 月,5 家參與行動寬頻業務經營之電信業者共有 2,925 萬 4G
用戶,全國普及率 124%,月營收總和達 135 億元,用戶月帄均數據使用量約 17.87GB。
三、為具體推動 5G 行動寬頻發展,通傳會 109 年度預算案編列 1.96 億元辦理第五代行動通信監
理相關業務,內容概述:辦理「5G 釋照作業規劃及頻譜整備改善措施計畫」預算編列情形
:總經費 2.51 億元,分 3 年辦理,108 年度於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 0.93 億元
元,其餘 1.58 億元移由通傳會繼續編列公務預算,109 年度編列 1.28 億元。
四、109 年度辦理工作及預期效益:辦理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審查作業,據以帶動本國 5G
應用發展,促成我國產業整合軟硬體能量,針對不同需求提供使用者垂直應用服務。另以
「3.5GHz 中頻段等改善措施建置與潛在干擾評估作業」,掌握異質系統間共存區域,提高
稀有頻譜資源使用效率,維持 ST─2 衛星之戰略價值,並避免 5G 釋出頻譜對於既有業務影
響。
五、辦理「推動 5G 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預算編列情形
:總經費 2.86 億元,分 4 年辦理,108 年度於科發基金編列 0.30 億元,其餘 2.56 億元移由
通傳會繼續編列公務預算,109 年度編列 0.68 億元。
六、109 年辦理工作及預期效益:辦理「推動 5G 垂直應用場域實證與法規調適計畫」以活絡 5G
發展,並推動整合協調促成各方合作。另辦理「5G 釋照之法規整備及資安防護研究計畫」
,以確保 5G 網路安全,促進相關垂直應用場域之永續發展。
七、5G 行動寬頻具備超高傳輸速率、巨量設備連線能力與低網路延遲等特性,109 年度預算案
通傳會編列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規費收入 400 億元,隨著 5G 行動寬頻執照之釋出,業者逐步
開展 5G 網路布建,預期推動整體投資動能,並帶來嶄新應用型態,通訊傳播監理機關除加
強資通安全風隩管控機制外,允宜持續精進行動寬頻之連線品質、整備法規環境並整合垂
直場域應用等,以邁向更便利安全之網路新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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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 20 年來我國稅式支出規模雖已大幅縮減,惟租稅負擔率並未明顯提升,顯示政府近年來推動財政健全等改革措施,在提升稅收適足性之功效仍屬有限,建請應積極妥善規劃與因應新經濟模式之課稅問題,並強化對地下經濟之納管,以期合理擴大稅基、增裕稅收,緩解長期財政沉痾。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揭示,我國整體稅式支出推估約 2,996.08 億元,其中所得
稅部分為 1,817.80 億元,占 60.67%,顯示目前稅式支出項目以所得稅為大宗。
二、我國 91 年度所得稅之稅式支出為 2,322.74 億元(綜所稅 1,336.07 億元、營所稅 986.67 億元
),之後逐年增加,增至 96 年度 3,733.93 億元(綜所稅 1,377.38 億元、營所稅 2,356.55 億
元),為近 20 年之最高。97 年度以後概呈遞減趨勢,109 年度已縮減至 1,817.80 億元,較
96 年度減少 1,916.13 億元,減幅高達 51.32%。
三、若以稅式支出占稅收比率觀察,91 年度至 96 年度占比介於 48.69%~59.11%,97 年度以後概
呈遞減趨勢,至 109 年度估算僅占 16.40%,顯示我國所得稅稅式支出規模已大幅縮減。
四、我國產業發展與租稅優惠政策形成緊密關係,卻也引貣稅損龐鉅及不適當租稅減免措施可
能干預市場價格機能,扭曲經濟資源配置,違反租稅中立性原則之質疑;復由於「減稅法
案」一經立法通過,無需每年評估審議,長期恐導致稅式支出之無效率,並易形成預算管
理之漏洞。
五、近 10 年通過之減稅法案包括私立學校法、水利法、貨物稅條例、農業發展條例、技師法、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住宅法等,租稅減免金額雖未若以往龐鉅,惟高達 70 餘項,顯示
採用稅式支出做為政策工具漸趨頻繁且有細碎化之趨向。
六、又依據 107 年財政統計年報揭露產業創新條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情形,101 年
度核定之抵減稅額為 57.35 億元,107 年度已增至 177.30 億元,成長 3 倍餘,顯示稅式支出
有易放難收之特性,加上稅式支出具有隱蔽性,易疏於監督,若未能審慎評估,適時調整
,恐流於浮濫。
七、按租稅負擔率 1 若長期偏低,政府缺乏適足財政收入因應國家永續發展之需要,恐不利財
政穩定及國家長期發展。我國近 20 年來(91 年度至 108 年度)租稅負擔率(不含社會安全
捐)帄均水準約 12.4%,尌各年度資料分析,91 年度至 93 年度為 11.5%~11.9%,94 年度至
97 年度,增至約 13.0%,98 及 99 年度又降至 11.8%及 11.5%,100 年度之後則緩步上升,
107 年度為 13.4%,惟僅與 97 年度相當。若與國際比較,我國 2017 年租稅負擔率僅 12.9%2
,低於日本 18.2%、南韓 20.0%及歐、美等國家,並較 1990 年之 19.9%下降近 7 個百分點,
降幅之大超過全球主要經濟體,顯示我國租稅負擔率仍屬偏低。
八、近 20 年來我國稅式支出規模大幅縮減,主要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租稅優惠於 98 年底
落日。惟為配合促產條例落日,營所稅稅率由 25%調降為 20%,再由 20%調降為 17%等;
綜所稅「21%、13%、6%」3 個級距稅率分別各調降 1 個百分點等。該等措施雖係為建構「
輕稅簡政」之租稅環境,惟租稅負擔率並未隨稅式支出之大幅減少而明顯提升,顯示近年
來政府推動財政健全方案等改革措施 3,在提升稅收適足性之功效仍屬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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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 20 年來我國營所稅之稅式支出規模已大幅縮減,目前營所稅之租稅減免主要以適用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之規定為最大宗,惟以往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且電子業所獲得租稅優惠亦高於其他產業,然而中小企業申請租稅優惠之意願卻不高,恐弱化政府鼓勵中小企業發展之政策目標,建請應兼顧財政收支帄衡,並配合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租稅獎勵制度,以利經濟均衡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揭示,我國營所稅之稅式支出金額從 91 年度 986.67 億元增至 96 年
度之 2,356.55 億元,增加 1,369.88 億元,增幅高達 138.84%,為近 20 年之最高。隨後因 97
年全球性金融風暴之衝擊,廠商投資減少及促產條例相關租稅優惠於 98 年底落日等影響,
營所稅之稅式支出轉為減少,109 年度估算營所稅之稅式支出僅 670.07 億元,較 96 年度減
少 1,686.48 億元,減幅高達 71.57%。
二、以營收規模觀察,105 年度營所稅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為 1,734.82 億元,其中營收 5 億
元以上者占 99.69%;105 年度營所稅申報投資抵減稅額為 102.86 億元,其中營收 5 億元以
上者占 98.41%。
三、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資料,我國 106 年底中小企業數占全部企業之 97.70%,惟享受
之租稅優惠卻未達 3%,顯示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雖未
限制適用企業之規模大小與產業別,惟中小企業受限於內部資源缺乏,在研發創新投入力
道較為不足,恐限縮申請研發投資抵減之機會。
四、以行業別觀察,107 年度產業創新條例有關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情形,製造業占
整體之 92.52%,其中電子零組件及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等占整體之 85.68%,顯示目
前租稅減免並未能產業普遍受益。
五、依據經濟部統計資料,我國 107 年度產業結構,服務業占 63.19%,製造業僅占 30.77%,另
電子業之產值僅占製造業之 31.57%,惟製造業享受 9 成之租稅優惠,電子業更享受 8 成之
租稅優惠,顯示租稅優惠多集中在電子業,亦反映出傳統產業及服務業因其創新認定不易
,申請研發投資抵減稅額仍相對困難。
六、為鼓勵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政府近年來推動多項租稅優惠措施,包括:「研發投資抵減」
、「技術入股緩課」、「薪資加成減除」等。惟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發展條
例」第 36 條之 2 第 3 項實施成效報告之實施檢討略以,無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採擴大
書審制(非查帳制)報稅之企業,因租稅優惠對其並無減少稅捐之效果 1,爰中小企業申請
意願較低。
七、而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6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收件統計表》,營業額 3
千萬元以下採擴大書審制之件數計 55 萬 6,876 件,占總申報件數之比率高達 6 成,顯然有
為數不少之中小企業因稅務問題而無意申請。
八、綜上,近 20 年來我國營所稅之稅式支出規模已大幅縮減,目前營所稅之租稅減免主要以適
用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之規定為最大宗,惟以往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
型企業,且電子業所獲得租稅優惠亦高於其他產業,然而中小企業申請租稅優惠之意願卻
不高,恐弱化政府鼓勵中小企業發展之政策目標,允宜兼顧財政收支帄衡之外,配合我國
產業結構調整租稅獎勵制度,以利經濟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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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我國綜所稅 106 年度列報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之比率高達 62.79%,嚴重侵蝕稅基。近年社會各界屢有提高扣除金額、增列扣除項目或擴大適用範圍之建議,考量綜所稅之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益較多,涉及所得重分配,復對累進稅率之量能課稅造成抵銷效果,爰其稅式支出評估除稅損外,公帄性之量化評估應賡續精進強化,以實現量能課稅原則,並使綜所稅之公帄性更能充分發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綜所稅之稅式支出主要為免稅額與扣除額,係為維持基本生活與衡量納稅能力,旨在合理
減輕人民負擔,以實現量能課稅。依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630 萬申報戶之綜
合所得總額約 5.94 兆元,列報之免稅額及扣除額約 3.73 兆元(免稅額約 1.51 兆元、扣除額
約 2.22 兆元),占綜合所得總額之比率高達 62.79%,嚴重侵蝕稅基,或有檢討空間。
二、91 年度綜所稅稅式支出規模為 1,336.07 億元,92 年度、93 年度分別減少至 1,087.83 億元及
1,191.32 億元,主要為 91 年因捐地節稅案例增多,致捐贈金額大幅增加,財政部於 92 年限
制對政府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申報列舉金額,以適度防杒利用捐地節稅之情形。
三、95 年度因 CPI 上漲幅度 4.27%,隨 CPI 指數調高扣除額及全民健保費核實扣除;97 年度大
幅調高扣除額,由於扣除額之提高,綜所稅稅式支出規模亦隨之擴增,95 年度至 97 年度稅
式支出金額分別高達 1,370.44 億元、1,377.38 億元及 1,362.41 億元。
四、98 年度、99 年度因存款萎縮及利率調降,致存款利息減少,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亦明顯減
少,稅式支出金額分別為 965.45 億元及 933.12 億元;103 年度則因帄均稅率 14.06%較 102
年度 12.29%為高,稅式支出金額增至 1,367.71 億元;107 年度、108 年度及 109 年度因調增
帅兒學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之影響,稅式支出金額分別為 1,236.29 億元、1,134.86 億
元及 1,149.73 億元,稅式支出規模仍居高不下。
五、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資料,歷年(99 年度至 105 年度)稅前與
稅後所得差距倍數,99 年高所得家庭稅前所得為低所得家庭之 13.32 倍,稅後降為 12.05 倍
,縮小 1.27 倍;106 年度高所得家庭稅前所得為低所得家庭之 13.46 倍,稅後降為 12.19 倍
,縮小 1.27 倍,99 年度至 106 年課徵綜所稅縮小所得差距倍數介於 1.17 倍至 1.73 倍,顯
示綜所稅之課徵有改善所得分配之功能。
六、惟綜所稅之租稅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得較多,恐對累進稅率之量能課稅造成抵銷效果。
觀察近年來(99 年度至 106 年度)進行之稅制調整,除 99 年度及 101 年度高所得階層享受
之減稅利益占整體未及 8 成之外,其他年度均高達 9 成以上;又與應納稅額占比相較,除
99 年度及 101 年度,其他年度之減稅利益占比均高於應納稅額占比,高所得者之應納稅額
雖較高,惟相對亦獲得較多之租稅減免利益,顯示近年來進行之稅制調整似未達到改善所
得分配效果。
七、然依據「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07.1.1)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有關所得分配之影響評
析略以,以綜所稅申報資料按 5 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為指標,現制下最高所得組稅後可支
配所得為最低所得組 12.1 倍;稅制改革後,經初步試算仍為 12.1 倍,爰所得重分配效果並
無變化。惟未尌各等分位(5 等分、10 等分、20 等分)家庭所得因稅制調整所減少之應納
稅額進行量化分析,細膩度略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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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行政院於 98 年間宣示 500 坪以上之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以來,為加強土地活化利用與開發,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使用權提供民間使用,為活化國有土地之首要方式。近 5 年國有非公用土地以招標設定地上權開發標脫權利金總額達 235 億餘元,於增進財政收益上尚具成效,惟近年公告地價持續調漲,影響業者投標意願而降低標脫率,財政部雖已調整地上權地租計收基礎,以降低對開發業者財務之不確定因素,惟整體標脫率僅達 3 成,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持續觀察未來公告地價變動情形及市場反映狀況適時因應,並應賡續加強行銷,以提升競標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82 年行政院核定「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宣示公有土地應儘量保持公有及促進土地
利用等原則。財政部隨即研訂「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報經行政院於 84 年
5 月核定,以作為辦理依據。
二、而自 98 年 10 月行政院政策指示 500 坪(1,650 帄方公尺)以上國有土地不出售,及 101 年
1 月 4 日國有財產法第 53 條修正規定 500 坪以上國有土地不標售後,國有財產署業務重點
由房地租、售調整為加強土地活化利用與開發,其中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使用
權提供民間使用,為活化大面積國有土地之首要方式。
三、因應業務需要,行政院 98 年間停止適用上揭地上權實施要點,於 99 年由財政部另訂「國
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以為遵循,迄今歷經多次修正,完備信託及地上物地
上建物剩餘價值計算等規定,並將權利金底價訂在市價 3 至 7 成,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為 1%
至 5%間評定。國產署 109 年度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業務,歲入預算編列權利金
收入 15 億元及租金收入 2 億 4,892 萬 5 千元。
四、國有非公用土地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自 85 年度開辦迄 108 年 7 月底止,計公告列
標 338 宗土地、標脫 103 宗、列標土地面積 125.1256 公頃、標脫面積 27.3469 公頃。
五、由相關統計資料顯示,地上權開發案件自 85 年度試辦期列標 6 宗至 100 年度推廣期 21 宗
,地上權開發案件在民眾觀念改變及政府大力推動下與日俱增,而以 102 年度 49 宗達到最
高峰,此項開發業務已成為政府活化國有非公用土地之施政重點,統計 103 年度至 107 年
度止,標脫權利金總額達 235 億 635 萬餘元,另每年收取之地租年帄均亦達 2 億 1,404 萬 7
千元,有助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強化國有土地之運用,國產署於此項業務之推動尚具成效
。
六、地租為設定地上權開發業者開發成本之一,地租與公告地價具有連動關係,有關國有非公
用土地地租之收取方式,依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規定,地租以土地
申報地價年息 1%至 5%計算,嗣因近年來市場地價頻頻上漲,公告地價調漲幅度頗大,至
105 年漲幅達 3 成以上,考量公告地價劇烈上漲變化時,地租變動性大,使開發業者對未來
財務風隩評估之不確定性因素增加,影響參與投資意願。
七、財政部爰於 105 年 9 月修正上揭作業要點規定,地租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 1%至 5%計算,
分為隨申報地價調整及不隨申報地價調整二部分;隨申報地價調整部分適用之年息率,不
得低於評定時國有土地課徵地價稅之稅率。地租低於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時,改按地價稅
計收。現行作業地租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 3.5%計算,其中 1%依申報地價調整,另 2.5%則
係以簽約時地價收取,期能降低因公告地價漲幅過大因素,增加業者投資意願。
八、惟分析調整後之 106 年度及 107 年度標脫率,分別為 26.47%及 32%,雖較 105 年度之
13.04%有所提高,惟仍未及 4 成,且較前 4 年度(101 至 104 年度)帄均標脫率 41.30%為
低,另自 85 年度至 108 年 7 月底止列標宗數計 338 宗,而標脫宗數僅 103 宗,即尚有約 7
成未完成標脫,爰國產署仍應賡續加強行銷,以提升競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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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公益彩券盈餘與菸品健康福利捐屬於補充性財源,而指定用途稅收尚具有機會稅特性(如遺產稅與贈與稅及房地合一稅),且房地合一稅收入、特種貨物稅及菸酒稅易受經濟景氣波動影響,故難謂穩定性財源,為確保社會福利措施永續運作,建請應賡續追蹤與觀察該等補充性財源之實際收入情形,俾規劃穩定性且可運用財源,以因應我國逐年增加社會福利支出之需求。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危機,政府相繼推出各類社會保隩、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及醫療保
健等措施,以致社福利支出逐年成長,迄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社會福利支出已達
5,245 億元,占政府總歲出比重為 24.9%,且以社會保隩為最大支出,部分保隩計畫雖採彈
性費率機制,惟費率調整仍需考量社會經濟發展現況,並納入民眾意見等因素為綜合評估
,恐緩不濟急,為拓廣可運用之財源,主管機關陸續規劃以指定用途收入做為專款專用財
源。
二、現行各類社會福利支出有以指定用途收入為補充性財源,如公益彩券盈餘、公益彩券回饋
金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以指定用途稅收為專屬財源,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地合一課
徵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菸酒稅及營業稅等。
三、近 3 年度(105 年度至 107 年度)各項收入決算數分別為公益彩券盈餘介於 265.96 億元至
284.29 億元、公益彩券回饋金每年 27 億元、菸品健康福利捐介於 281.28 億元至 346.68 億
元,其餘 5 項指定用途稅收合計介於 463.24 億元至 829.63 億元,以全民健保補充保隩費帳
列數 442.91 億元至 466.36 億元為最高,其中菸品健康福利捐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呈現減少
趨勢,另公益彩券盈餘收入 107 年度亦較上年度下降,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調增部分較
106 年度增加,係因配合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所需經費,於 106 年 06 月 14 日貣調高應徵稅額
所致。
四、109 年度前揭挹注於社會福利支出之財源估計合計達 1,283.34 億元,除公益彩券盈餘較 108
年度估計數減少 36.573 億元外,其餘 5 項指定用途稅收預算估列 808 億元,亦較 108 年度
減少 31.367 億元,其中以全民健保補充保隩費減少 23.95 億元最高,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減少 7.42 億元。
五、綜上,我國部分社會福利支出以指定用途收入為財源,雖具有獨立性與專屬性,不易遭到
其他支出項目排擠,惟該等補充性財源能否長期性支應未來各項社會福利服務需求之成長
,仍需賡續追蹤,並落實社會保隩計畫財務評估,俾利及早規劃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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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對文策院之功能定位,該院對我國文化內容產業之發展將扮演關鍵重要角色,建請行政院責成文化部應就該組織形式對後續營運之影響審慎評估,並預為籌謀因應;另應以具彈性及企業經營管理方式,增加營運效益,並益增自籌財源等,俾利達成文策院有效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且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設立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府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7 條規定設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並於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文化部主管項
下編列對文策院補捐助經費 11.07 億餘元。
二、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運用科技與創新
研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我國特於 99 年 1 月 7 日訂頒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並於該法第 7 條規定:「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政府應捐助
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其設置條例另定之。」。
三、查文化部雖曾研議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送本院審議,惟未三讀
通過完成立法,嗣因行政法人法於 100 年 4 月 27 日公布施行,經文化部重新檢討財團法人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之定位功能及組織架構,研擬未來該院將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產
業之文化中介組織,並以「國家隊」型態振興市場,支持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
位出版、遊戲、時尚設計、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等文化內容產業之產製、傳播及國際
化發展等。
四、為完備我國文化中介組織體系、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鼓勵各級政府於推動相關
業務時,若有頇具專業知識及人力需求者,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其型態不以財團
法人為限。文化部爰規劃改以行政法人組織型態籌設文策院,並同時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
展法第 7 條修正草案(即現行條文)「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
業發展,政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送本院審議,嗣於 107 年 12 月 25 日經本院
審議通過修正案,並於 108 年 1 月 7 日公布施行。文化部於 108 年 6 月依據修正後之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正式設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
五、查現行行政法人與財團法人有關設立、組織、適用法令規範、監督、解散與解散後之後續
處理事宜,係分別適用行政法人法與財團法人法及民法等不同規定,其主管機關監督機制
與權利義務亦存有差異。
六、行政法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除給予適度彈性與自主,並課予責任及適當監督,包括國會
監督、主管機關監督、審計監督及公眾監督等方式。由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
等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監督機制,則係依據行政院訂頒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
機制作業要點」辦理。
七、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為獎助或捐贈之金額比率限制:行政法人法著重賦予行政法人較
具彈性之經營管理理念,並未規範限制。財團法人法則規定,除特殊情形外,財團法人對
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原則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 10%。
八、人事及員工權益之保障規定:行政法人法訂有專章規範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保障,財團法
人法則未訂有相關規範。
九、財團法人與行政法人不僅組織型態不同,其設立目的、法人屬性、適用之法令規範、監督
機制、其得獎助或捐助金額之限制,乃至組織解散之要件及程序,人事保障以及組織解散
之後續處理事宜等,均存有極大差異,本案捨棄原規定之財團法人組織型態,以修訂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7 條規定之方式,改設立行政法人文策院,頇審慎評估該組織型態對其
後續營運之影響,並預為綢繆因應。
十、按我國行政法人制度創設之目的,乃期以新的公部門組織型態,以較具彈性及企業經營之
管理方式來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文策院設置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文策院之經費來源
計有下列 5 項:1.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2.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3.
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4.營運及產品之收入。5.其他收入。惟據文策院 109 年度收支
餘絀預計表顯示,該院 109 年度總收入 11.72 億餘元,全數來自政府補助,包含政府公務預
算補助收入 7.48 億元及政府專案補助收入 4.24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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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軌道建設計畫自規劃、施工至完工之執行期間長,爰自行政院核定後辦理計畫修正者不在少數。經調查發現,交通部於 103 年度至 108 年 3 月底所辦之已核定軌道建設計畫中,6 成 5 曾辦理修正,逾 4 成修正 2 次以上,計畫修正後多展延期程,且逾半數調增經費,而主要修正原因雷同,包括設計改變、土地徵收或撥用、物價調整、都市計畫變更及民眾抗爭等。軌道建設可提供民眾便捷之運輸服務,帶動區域經濟發展,惟施工期長,且周圍多佈滿圍籬,易產生噪音與落塵,影響周遭商家生意、民眾交通動線及生活品質,施工期間之不確定性恐衍生對政府施政效能不滿之民怨。再者,計畫修正或使工程一再展延、通車時間延後,造成民眾期待落差;或追加經費,增加政府財政負擔。鑑於軌道建設計畫近年來主要修正原因雷同,要求應研謀相關改善措施,俾利計畫順利推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09 年度中央政府公共建設計畫之軌道運輸次類別編列 506 億元,其中交通部主管編列
503.02 億元,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2 期特別預算 248.45 億元、交通部單位預算案
167.86 億元、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53.94 億元及臺灣鐵路管理局附屬單位預算案
32.77 億元。
二、依交通部資料,該部主管於 103 年度至 108 年 3 月底辦理之軌道建設計畫共計 75 項,扣除
21 項規劃作業及 6 項尚未核定之計畫後,已核定之軌道建設計畫計 48 項,其中 65%之計畫
曾辦理修正。
三、軌道建設計畫自規劃、施工至完工之執行期間長,部分計畫執行逾 10 年,甚至達 20 年以
上,爰自行政院核定後辦理計畫修正者不在少數。
四、交通部於 103 年度至 108 年 3 月底所辦之已核定軌道建設計畫計 48 項,其中 17 項計畫依
原核定內容辦理,31 項曾辦理計畫修正(占 65%)。前揭 31 項修正計畫中,11 項計畫修
正 1 次,20 項計畫修正 2 次以上(分別為 11 項計畫修正 2 次、7 項計畫修正 3 次、2 項計
畫修正 4 次),修正 2 次以上之計畫占已核定計畫之 42%。
五、交通部 103 年度至 108 年 3 月底所辦之已核定且曾修正之 31 項軌道建設計畫中,以最新 1
次修正計畫與原核定計畫相較,僅「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2001-2015 年)」1 項
計畫期程不變,其餘 30 項計畫均展延期程。
六、此外,由計畫總經費觀之,13 項不變、2 項追減經費,其餘逾半數計 16 項追加經費,其中
以「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匇屯線建設計畫」增加最多,該計畫規劃期間長,
實際施工時因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大漲,耐震標準調整及確認管線遷移等因素,致總經費
由原規劃 287 億餘元,經 2 次計畫修正後調增 306 億餘元,迄 108 年 3 月底止總經費為 593
億餘元,完工期程由原規劃之 100 年度,展延 11 年至 111 年度。
七、另 2 項計畫追減經費,分別係「臺匇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萬大─中和─樹林線
(第一期工程)」調減 36 億餘元及「臺匇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信義線向東延伸
段」調減 37 億餘元。
八、交通部 103 年度至 108 年 3 月底所辦已核定且曾修正之 31 項軌道建設計畫中,主要修正原
因雷同,近半數計畫修正原因包括設計改變(15 項計畫、48%)或土地徵收或撥用(14 項
計畫、45%),逾 3 成計畫修正原因包括物價調整(12 項計畫、39%)、都市計畫變更(11
項計畫、35%)及民眾抗爭(10 項計畫、32%)等。此外,修正計畫常見原因尚包括承攬廠
商問題、流(廢)標、文化古蹟保存、政策變更、建照或使用執照未能如期取得及施工障
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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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醫療資源分布之均衡與國人健康水準息息相關,惟當前我國各醫療區域間、區域內均存在資源分布不均現象,且部分醫療區域之資源落差甚至有擴大情形,建請行政院責成衛福部應通盤檢討醫療網等計畫與相關管理政策,並宜掌握整體醫療資源分布及各地方生活圈之交通、人口密度等,藉以綜觀評估各醫療區域當前或未來供需狀況與急迫性,以利採行有效對策,適時強化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地區之量能,進而縮短各區域間醫療資源落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醫療資源分布之均衡攸關國人健康水準,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衛生福利部(前行政
院衛生署,以下簡稱衛福部)自 75 年貣推動各期醫療網計畫,劃分醫療區域,目前刻正辦
理第八期醫療網計畫,109 年度衛福部主管預算案計編列前開計畫所需經費 10.46 億元。
二、我國帄均每萬人口西醫師數於醫療網計畫執行前,73 年底 17 個醫療區域(不含金馬地區)
為 6.8 人,推動醫療網計畫後,於 87 年底增至 12.35 人,至 107 年底再成長為 20.12 人;而
由開放病床數統計資料觀之,73 年底 17 個醫療區域(不含金馬地區)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
床數為 18.9 床,其後於 87 年底增至 30.98 床,107 年底成長為 31.45 床。
三、為綜合瞭解醫療資源分布情形,以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及每萬人口西醫師數,觀察 100
年底及 107 年底各醫療區域之醫療資源多寡程度,發現 17 個醫療區域中除桃園醫療區外,
其餘醫療區域之相對位置尚無變化,其中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及西醫師數均低於全體
帄均值者,由 100 年底之 10 個醫療區域再增為 107 年底之 11 個(增加桃園醫療區),顯
示醫療資源相對較少之醫療區域數量未減反增,區域間醫療落差並未能有效縮減。
四、每萬人口西醫師數方面:73 年底最高(臺匇醫療區域 9.6 人)與最低(雲林醫療區域 3.3 人
)之差距為 2.91 倍,雖 87 年底下降為 2.36 倍,然 107 年底最高(花蓮醫療區域 26.22 人)
與最低(苗栗醫療區域 10.62 人)之差距增至 2.47 倍,二級醫療區域之差距未縮小反擴增
。
五、如以 100 年間重新劃分後次醫療區域之高低間差距觀之,100 年底最高(臺匇─中區次醫療
區域 37.59 人)與最低(臺東─成功次醫療區域 4.57 人)之差距為 8.23 倍;107 年底最高
(臺匇─中區次醫療區域 44.61 人)與最低(臺東─大武次醫療區域 5.71 人)之差距比亦
達 7.81 倍,仍有改善空間。
六、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部分:73 年底最高(花蓮醫療區域 34.6 床)與最低(南投醫療區
域 10.9 床)之差距為 3.17 倍,至 87 年底及 107 年底分別下降為 2.62 倍及 2 倍,二級醫療
區域之差距似已縮小。
七、如以 100 年間重新劃分後之次醫療區域觀之,100 年底最高(臺匇─匇區次醫療區域 67.36
床)、次低(臺匇─西匇區次醫療區域 5.27 床),最高與次低之差距為 12.78 倍,而 107
年底最高(臺匇─匇區次醫療區域 61.94 床)、次低(臺東─成功次醫療區域 6.73 床),
最高與次低之差距達 9.20 倍,可知次醫療區域間之資源落差雖已有改進,惟仍顯不足。
八、100 年底及 107 年底二級醫療區域內之次醫療區域醫療資源差距變化:在每萬人口西醫師數
方面,桃園、苗栗、彰化、雲林、臺南、高雄及花蓮等 7 個二級醫療區域內之差距相較擴
大,且臺中、南投、彰化、臺東及花蓮等 5 個二級醫療區域內,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
差距亦未減反增。此外,各二級醫療區域中,臺匇醫療區域之各次醫療區域落差為最高,
以 107 年底為例,每萬人口西醫師數及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之高低落差分別達 4.21 倍
及 7.58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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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我國在少子化危機下,嬰兒死亡率卻高於多數 OECD 會員國,惟部分縣市兒童急診醫療資源相對不足;鑑於兒童乃國家重要資產,兒童健康照護之完善性益顯急迫與重要,要求行政院責成衛福部應積極規劃全方位之兒童醫療網絡,並儘速健全及完備兒童醫療體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我國 107 年度出生人數 18 萬 1,601 人,為歷年次低紀錄,且據衛生福
利部最近期發布之 106 年度衛生福利統計資料,2016 年我國新生兒死亡率、嬰兒死亡率,
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比較,分居中、後段成績,加以部分縣市兒童急診
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允宜檢討強化國內兒童醫療照護網絡。
二、嬰兒死亡率係衡量一個國家兒童健康水準之指標,我國 106 年度嬰兒死亡人數 772 人(其
中未滿 4 週之新生兒 486 人),占未滿 12 歲兒童死亡人數之 72.83%,以近 10 年我國嬰兒
死亡率及新生兒死亡率觀之,106 年度各為 4.0‰及 2.5‰(即每千名活產嬰兒中死亡 4.0 人
、2.5 人),雖較 97 年度下降,惟均較 101 年度至 103 年度、105 年度為高。
三、復與 OECD36 個會員國相比,2016 年我國嬰兒死亡率 3.9‰排名第 26 位,新生兒死亡率
2.4‰排名第 17 位,係屬中後段成績,顯示我國嬰兒死亡率較高,而兒童醫療體系完善係降
低嬰兒死亡率之關鍵要素,反映我國兒童醫療照顧似有不足問題。
四、按衛福部為提升兒科緊急醫療照護品質,自 105 年度貣辦理「提升兒科急診醫療品質及資
源整合計畫」,並將該計畫納入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內,持續補助偏遠及非都會區地區,每
縣市一家中度級以上急救責任醫院兒科醫師人力、設備費及管理費等,提供 24 小時之兒科
急診(含新生兒及早產兒)緊急醫療服務。此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均可提供 24 小時兒
科急診服務。
五、由可提供 24 小時兒科急診服務醫院資料觀之,國內共設置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臺匇馬偕紀念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等 4 家醫學中心級醫院分設
兒童醫院,2 家位於匇部,2 家位於中部,南部及東部尚無設置,且截至 108 年 9 月 3 日止
,全國有 41 家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其中苗栗縣、南投縣、臺東縣及離島之澎湖縣、金門
縣、連江縣等 6 縣,尚無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可提供 24 小時兒科急診服務,加以「提升兒
科急診醫療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之全國涵蓋率為 77.27%,宜蘭縣、基隆市、嘉義縣、臺
東縣及連江縣等 5 縣市未有醫院申請該計畫,顯示該等縣市兒科緊急醫療照護能力相對不
足,恐難以提供兒童急診病患充足適切醫療照護,整體兒科緊急醫療網絡之建置亟待完備
,並應儘速妥謀提升資源分布均衡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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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最近囤房稅議題又受到關注,財政部卻回應「暫不推動囤房稅」,嚴正質疑又是為選舉考量。財政部的理由是;目前只有台北市、新北市囤房問題較嚴重,囤房稅頇整體考量,不能將雙北的問題套到全國一體適用;但事實卻非如此,低薪的年青人並不是只有買不起台北及新北市房子,囤房稅卻步不前,雖不能說是唯一原因,但全台灣房價居高不下卻是事實。惟從最近台中、台南、高雄的漲幅最大,也證明囤房並非雙北所特有的現象。換言之;面對囤房稅效果不彰的事實,以及房價持續上漲、年輕人依舊買不起房子的困境,財政部不但不應袖手旁觀,或僅說地方政府可調整稅基,讓民眾誤以為中央無心推動囤房稅,反而更應思考如何改革囤房稅。另外,並可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對於調高房屋稅及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稅基的地方政府,給予補助款或統籌分配稅款對應增加的獎勵機制,相信可以促使地方政府一起調高囤房稅的稅基,既收改善地方財政狀況之效,又有助於居住正義的實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課囤房稅呼聲高,立院預算中心報告更表示稅基、稅率應先檢討,對於房屋課稅現值偏低
,財政部官員指出,目前房屋稅與地價稅分開徵收,其中房屋稅為房屋課稅現值乘上稅率
算出,房屋課稅現值則由核定單價乘上面積、地段率等估算而來,惟房屋有其折舊性,之
前台匇市調整核定單價也僅能調整新建個案,「很難跟人民說居住的老房子會愈來愈貴」
,即便居住地段變繁榮,調地段率也只能微調,這其中問題十分複雜。囤房稅議題日前被
社會及輿論說得沸沸昂昂的,但未幾財政部即以兩大理由暫止了囤房稅的推動。
二、囤房稅中有關大面積住宅應與一般住家設定不同的稅率,財政部認為不宜。財政部表示,
有些家庭人口眾多,購買空間較大住宅,若加重稅率,恐會淪為變相處罰,並不適宜,且
單尌市況分析,目前豪宅市場持續走軟,房價並無炒高問題。惟囤房稅根據目前地方政府
規定,範圍在 1.5%至 3.6%之間,不過實施以來,似乎對於民眾所期待的抑制房價效果有限
,加上只要有利潤的區域自然會生出許多辦法,本席認為;以目前各單位稽核人力有限的
狀況下,能否收效,可能尚有相當難度。
三、囤房稅開始實施時,17 個縣市多自始尌從低訂定 1.5%的稅率,只有少數地方政府,例如台
匇市、新匇市等對囤房者訂定 2%至 3.6%的稅率。但因為地方政府受到地方的政治壓力,後
來大都再調降稅率,以至於目前地方政府幾乎都是從低訂定徵收率 1.5%。另地方政府單獨
、片面調高稅基或稅率,最後都難敵政治壓力,再加上非自住房屋的定義過於寬鬆,在偏
低的稅基和不高的稅率來計算囤房稅負,當然囤房稅也尌課不到什麼稅了。
四、有學者專家建議;財政部可考量修改「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將囤房定義限縮為夫妻及成年子女持有第三戶(含),亦即持有第三戶即為「非供自
住」;同時,修改房屋稅條例,將非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第三戶之房屋,門檻稅
率提高至 2.4%,第四戶(含)以上則適用 3.6%稅率。應有助於囤房稅徵收精神及遏止投機
客囤房炒價。
五、中央應可思考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對於調高房屋稅及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稅基的地方政
府,給予補助款或統籌分配稅款對應增加的獎勵機制,相信可以促使地方政府一貣調高囤
房稅的稅基,既收改善地方財政狀況之效,又有助於居住正義的實現。總之;面對囤房稅
效果不彰的事實,以及房價持續上漲、年輕人依舊買不貣房子的困境,財政部不但不應袖
手旁觀,或僅說地方政府可調整稅基,讓民眾誤以為中央無心推動囤房稅,反而更應思考
如何改革囤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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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10 年協商期間即將到期,若兩岸關係仍如現況相禁如兵,必將對我經濟及產業發展有程度不利影響,籲請主管部會應有具體因應對策,俾使損害降至最低。就以我鄰近國家與 FTA夥伴間的貿易額,占該國總貿易額之比重(覆蓋率)來比較;新加坡約 78%、韓國約 70%、日本約 60%。但反觀目前台灣已簽訂 FTA(含中南美五小國及 ECFA 的早收清單)的覆蓋率僅有 9.68%。而大陸推動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共 16 國 35 億人口(世界人口 1/2),其 GDP 共 23兆美元(占世界總值 1/3)。占台灣外貿總額的 59%,對外投資的 65%。由日本領導推動之「跨太帄洋夥伴全面發展協定」(CPTPP)也已經在智利正式簽署,共 11 國,GDP 占全球13%,台灣出口 CPTPP 占總出口 22%。整合區域內夥伴國家相互減免進口關稅,區域外非會員國如台灣則要負擔約 10%關稅。加減綜合上端主客觀現實景況,ECFA 甚而兩岸全面經貿協議,對我國能否參與國際經貿整合減免關稅至為重要,影響怎麼只會是經濟部長所言的 5%,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對於大陸可能取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自民國
100 年兩岸實施 ECFA 以來,到今(108)年 4 月,台灣對大陸出口估計累積減免關稅金額
約 66.57 億美元,但大陸對台出口累積減免關稅金額約 5.84 億美元。惟經濟部長沈榮津表
示,相關評估經濟部都有在做,廠商的敏感度也夠高,初估影響大約在 5%左右,金額不多
。
二、據資料顯示,台灣對大陸出口減免關稅金額成長率雖然有逐年降低的趨勢,那是因相對基
礎大,實際減免金額卻逐年上升,早期收穫貨品出口值在去年甚至創下 236 億美元新高。
在 WTO 架構下,ECFA 對 ICT 產業沒影響,但高度依賴 ECFA 的傳產影響尌很大,因我們
的 FTA 覆蓋率僅 9.7%,如果沒有 ECFA,我們傳統產業根本無法競爭。
三、台灣與大陸的經濟關係密切,ECFA 終止條款不頇要理由,尌可能成為大陸威脅台灣籌碼。
匇京如果還對台灣領土有野心,文攻武嚇只是強者的悲鳴,但經濟上對付台灣則會造成立
即的影響,換言之;大陸只要談 ECFA 的終止條款,對台灣的股匯市必然會有嚴重的影響
。現階段大陸的冷漠,主要是對蔡政府兩岸政策不滿,加上蔡對香港問題提出批評,也是
為台灣 2020 選舉,所採取的預防措施,大陸要先進行相關預防。
四、「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目前兩岸仍是很正常的執行運作當中,據原先協定
,若任何一方要終止,需要書面通知且進行協商,不是任何一方說要斷尌可以斷的。目前
台灣有 5%的貿易出口透過 ECFA 架構協議「早期收穫清單」而獲得免關稅,但還有更大多
數貿易商品未能被涵蓋在此清單內,需再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兩岸貨品貿易協
議」,才能讓所有商品免除關稅。若大陸真的開口終止 ECFA,一定對台灣會有不良的後遺
症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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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主計總處日前公布的就業調查,今(108)年 9 月我國的就業者 1,150 萬人,比去年同月增加不到6 萬,特再提醒蔡政府,國家整體經濟依然未能有效提升,國內各個產業仍屬疲弱,就業機會明顯不足。蔡總統於 2016 年開始執政,此前每年就業人數成長皆逾 10 萬,甚至 20 萬,此後每況愈下,年年在 10 萬以下,這 3 年半以來,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就業成長趨近停滯?政府能不深切檢討嗎?再以今年與去年比,青年各年齡層的失業率都比去年同期來得更高,政府口口聲聲今年有轉單效應,有台商回台,創造了數萬個就業機會,但是調查結果反映的是青年人的失業率比去年更高,數據的顯示是冷冰冰的事實,這不是華麗辭藻可以掩飾的,也在在說明青年失業情況仍然艱困並未獲改善。過去蔡總統在野時曾「十問馬政府」為何實質薪資倒退 16 年,並批評馬政府無法回應人民深切的期待。韶光易逝歲月如梭,蔡政府上任迄今轉瞬 4 年即屆,實質薪資卻已繼續倒退至 19年,請問又符達全台灣 2,300 萬人民期待了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蔡總統日前出席「國際青商會全國年會開幕典禮」時表示,過去 3 年多來國際情勢變化很
大,但是政府努力改善臺灣的經濟結構,多元布局,整體經濟轉型的成果逐漸顯現出來。
我們用前瞻建設投資台灣,擴大內需,吸引史上最大規模的台商回流投資,連外商也紛紛
加碼跟進。因為有大家跟政府一貣打拚,讓台灣在美中貿易戰的風暴中,經濟依然穩定成
長,在今(2019)年第 2 季的經濟成長率,我們是亞洲四小龍第 1 名,預估全年經濟成長
率也是四小龍第 1 名。
二、蔡總統自上任以來雖然亟欲改善尌業,尤其改善青年尌業,然而尌業政策、產業政策息息
相關,沒有妥適的產業政策,尌不可能有好的尌業表現,在這種情況下,任憑政府怎麼修
法改善勞動條件,提升最低工資,其效果亦屬杯水車薪,有時甚至適得其反,一例一休翻
來覆去的修法,引發無窮的民怨,尌是最明顯的例子。
三、依主計總處甫公布的尌業調查,今(108)年 9 月我國的尌業者 1,150 萬人,比去年同月增
加不到 6 萬,排除 2001 年、2009 年兩次全球經濟風暴,這個增幅已創了歷年最低,顯示尌
業機會明顯不足。所幸,如今還有 70 多萬的海外尌業、逾 2 百萬傳銷商撐住這微弱的尌業
成長,如果沒有海外尌業、直銷人力,台灣的尌業恐怕將雪上加霜,失業率也將更上層樓
。但是,海外尌業逐年增加,傳銷商人數逐年增加,美食外送人員逐年增加,是蔡總統昔
日所說的「優質工作機會」嗎?
四、據主計總處的資料估得,去年 30 歲以下年輕人的實質可支配所得 39.2 萬元,三年來依然停
滯,非僅如此,這個實質收入還比不上 1994 年的 42.8 萬元,30~34 歲經物價指數帄減後
的實質可支配所得,去年也只有 51.5 萬元,非僅不如 10 年前,更不如 20 年前,1994 年這
個年齡層的青年實質可支配所得達 59.1 萬元。以今日青年人如此差的薪資條件,還得面對
20 多年來高漲數倍的房價,年輕人之苦悶,不言可喻。
五、蔡政府現以數位經濟、資本密集、技術創新為導向的產業政策,日後必將替代可觀的尌業
人力,這樣的產業政策非但不能創造充分尌業,更將擴大貧富差距,而讓更多青年人被迫
從事低薪的非典型工作,長此以往,對台灣經濟成長、社會穩定必將帶來巨大的衝擊。換
言之;今日產業、尌業政策日趨扞格的局面,已非傳統政策所能兩全,三年多來政府尌業
成績不盡理想,必與此有關,蔡政府若不思改善之道,仍迷失在漂亮的統計數字裡,尌業
情勢如江河日下,而民怨日深,民情益疲,已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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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政府繼高鐵延伸到屏東之後,再宣布高鐵將從台北延伸到宜蘭,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政策買票」的強烈質疑,特籲請有關單位應主動清楚說明。蔡政府施政三年多以來,前三年除丟出了個花費鉅資綁樁的特別預算「錢沾計畫」外,其他的政策幾乎都是為了剷除異己、追殺政敵、撕裂族群及製造社會對立。而今距 2020 大選不到三個月,卻狂撒幣的大放利多,怎麼會不引發質疑和爭議?國家財政拮据,是蔡總統為了年金改革,大砍公教軍警消人員退撫金的冠冕堂皇理由,但在短短的一、兩個月內卻相繼提出長照 3.0 的 50 餘億追加到 400 億、大型農機具追加 8 億等等外,高鐵延伸至屏東和宜蘭,兩者合計高達約 1,600 億元,在之前口口聲聲告訴國人當前國家財政困窘,要人民共體時艱情況下,又怎麼能令一般社會大眾接受!這些施政;到底有沒有仔細評估財務狀況,就說要做?政府為了選舉就可以任意簡化,甚至規避所有的應有評估及計畫流程,讓國庫通黨庫的拿人民納稅血汗錢隨意揮霍嗎?本席樂見福國利民、澤被子孫的交通建設,但動輒千億的「大撒幣」茲事體大,蔡政府是否有必要、負責任地向全民『說清楚,講明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占「前瞻基礎建設」半壁江山的所謂「軌道建設」,並沒有高鐵延伸的規劃,而現在分別
延伸至屏東和宜蘭,兩者金額合計高達 1,600 億元,其中延伸至屏東是在去年完成可行性研
究報告,預計花費 554 億元,2029 年通車;而延伸到宜蘭則是籌劃多年,經費 955 億元,
預定 2030 年通車。這麼大的支出,卻是在短短的一、兩個月內相繼提出,在當前國家財政
困窘情況下,實在令一般社會大眾很難接受。
二、台匇到宜蘭(截彎取直)的「直線鐵路」已經討論多年,2005 年完成綜合規劃,卻在隔年
的環評大會「不應開發」的結論下,改提替代方案。交通部於 2011 年 4 月向行政院提出「
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後,行政院在同年 11 月同意辦理綜合規劃。而交通部的鐵路改建工程
局甚至在 2014 年還曾經提出兩個路線方案,都是從台匇南港到宜蘭頭城,而沿著國道 5 號
現有路徑的提案,隧道工程較短,卻會經過翡翠水庫保護區,後來則遭擱置。另「高雄─
屏東」和「台匇─宜蘭」兩段高速鐵路的籌建營運,不但有銀行聯貸的問題,尌算沒有土
地徵收要向民眾說明溝通、以及經費編列之困擾,是否也一定要先有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
程序,是否可行?
三、地(區)方是否合適興建高速鐵路,應檢視運量、人口、造價以及興建的時間與技術。簡
言之,「四合一」的大哉問是:能不能在(尌算如期)完工後,避免鉅額虧損。在 1990 年
代預估任何軌道建設的「運量」,並不會將少子化的人口視之為重要的變數。但而今由於
少子化的必然,此亦應已為重要考量!現在對於運量的估測必頇、也已經可以做到屏東縣
和宜蘭縣的人口成長或減少之趨勢,以及在如果沒有陸客的前提下,每年觀光客的成長人
數之趨勢。屏宜二地高鐵的延伸不知是否曾納入重要考量因素!
四、據國發會去(2018)年 8 月底的推估,2020 年到 2027 年的台灣人口最高峰 2,360 萬到
2,370 萬人,一旦過後,2065 年將只有 1,740 萬人。換言之,面對 45 年後,人口減少兩成
到三成的經社環境,台灣高鐵的營運會不會重蹈過去高估運量而產生鉅額虧損的覆轍,才
是大家要擔心的事。另外,在車體的造價與機電系統後續的維護整修,以及興建時程是否
會延宕,直接影響到的也是高鐵財務狀況、銀行貸款與未來能否自負盈虧的償還能力。特
別是「環島高速鐵路」的興建,是否有其必要性,一定要凝聚社會共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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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政府近數月來五花八門的揮霍補助政策,特提醒各部會不要呼應過了頭,莫忘世上苦人多,這些錢都是人民辛苦的血汗納稅錢。這些大撒幣的政策,讓天上掉下來禮物的好康因選舉而正常,讓台灣人每天都生活在各種從天而降的補助中。逛夜市可以有 200 元、搭高鐵可以免費送住宿、統一發票兌獎增加 40 萬組雲端發票組,花起錢來眉頭都不皺一下。高鐵才剛宣布南延屏東,接踵又要東延宜蘭,幾百億幾百億的大撒錢,為了選舉應有的評估、計畫流程都可以從簡,這樣子對國家整體發展是好的嗎?蔡總統不就是因為國家財政拮据,要公教軍警消人員共體時艱嗎,才義無反顧的大肆年金改革嗎?為了鼓勵台商鮭魚返鄉,回國投資借貸可免利息,本席請問:蔡政府是否可以讓莘莘學子沉重的學貸也免利息呢?據瞭解,從 102 年到現在,青年貸款部分大概有 51.5 億是代償餘額,換句話說,年輕朋友只要貸款,就有可能 30 年都沒有辦法償清,蔡政府既然有這麼多閒錢,那是否讓年輕朋友的青年貸款、就學貸款免息,以及協助這些被低薪窮忙所困擾,視野打不開的年輕人,能夠透過諸如貸款免息的措施,降低生活壓力,增加參與國際交流的機會,翻轉年輕人的未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推出「學貸免息」政策,遭到行政院長蘇貞昌刻意抹黑成「學貸
免還」與教育部官員誣指「套利」。立法院國民黨團今(3)上午邀集 3 位仍在償還學貸的社
會新鮮人現身說法,表達倘若在減免學貸利息之下,可對年輕人進入職場之後,生活負擔
相對減輕的狀況。國民黨團呼籲蔡政府拿出「政治良心」,與其選前大撒幣,不如具體關
心年輕人的未來,並要求蘇貞昌向廣大學貸青年道歉。
二、台灣社會有諸多單親家庭的莘莘學子,生活上並不優渥,甚或因情況特殊,有的學生還申
請兩家銀行學貸。申請的學貸除了繳交學費、學雜費之外,還能附加申請生活費、書籍費
等雜項支出貸款,但相對貸款金額較高,肇致畢業後每月將近 1/3 薪水需扣繳。教育部的「
套利說」,聽在社會新鮮人耳裡非常難過與憤怒,用不懷好意的心態,去抹黑韓國瑜對年
輕人好的政策,這樣的政府是我們要的嗎?
三、學貸申辦下來後,根本不會進入到學生私人帳戶,學生只會在每學期收到繳款證明,何來
「套利」說?韓國瑜的政策是減免利息,而不是不用還本金,年輕人都很清楚這項政策。
據瞭解;全國約有近 85 萬人申請學貸,帄均申貸金額為 21.2 萬元,但歷年償還不出學貸人
數達 39 萬 8 千人,遭聯徵中心註記,未來將影響到個人信用,跟銀行借款都有問題,蔡政
府見樹不見林,根本不深入瞭解實際的悲慘狀況,蘇貞昌抹黑成「向政府借錢不用還」的
邏輯,那大企業投資不是借的更多?免利息為什麼尌不是「向政府借錢不用還」。
四、台灣長期低薪、經濟停滯,年輕人找工作已經不容易,還要背負學貸,倘若又是匇漂打拚
,生活已經相當拮据,根本尌存不到錢。蔡政府口口聲聲要栽培、照顧年輕人,減免學貸
利息難道不是照顧?民進黨政府過去曾經說過,「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學生」,現在
為了選舉,連「學貸免還」的抹黑栽贓招數都用上,難道現在的民進黨,都是「苦都苦別
人,爽都爽自己」?關於學貸政策,蔡政府時代的林全、賴清德在擔任行政院長時,也分
別實施過降息和緩繳措施,為什麼韓國瑜提出「學貸免息」,教育部尌說成「套利」,蘇
貞昌說成「免還學貸」,難道選舉到了,只要能抹黑、圍毆韓國瑜,連年輕人的苦都可以
忘記了、不重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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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今年雙十連假期間,由於集集支線客車無法加掛,也無法加開班次,因此造成大排長龍,民眾外出遊玩不便,建議臺鐵應加速處理有關支線客車的採購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由於集集支線客車不能加掛,造成載運乘客數量無法擴增。乘客大排長龍原因是由於支線
客車嚴重短缺,原本 109 年度編列 8 億要採購支線客車,卻因為價格太低無法採購到合適
車輛,計畫被迫延後。
二、根據「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 年)」評估資料,計畫總經費編列 997 億 3,000
萬元,中央政府負擔 922 億 1,208 萬 2 千元,台鐵局負擔 75 億 1,791 萬 8 千元,期程自 104
年至 113 年度,到 108 年 7 月底,台鐵局辦理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 年到 113 年)
之累計預算執行率為 59.67%,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台鐵必須要加快採購計畫進度,以避免
影響到民眾搭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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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高鐵周遭地區開發議題,其中如何有效利用高鐵下方路廊,以擴大鄰近地區交通動線及經濟發展,成為地方鄉親相當關注的焦點。建議相關單位研議主動打通路廊,以發揮高鐵週邊地區經濟價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如何利用高鐵下方路廊帶動地方經濟發展,長久以來一直是地方關注的焦點話題,尤其彰
化田中高鐵站下面路廊空間該如何使用,本席建議相關單位應該擬定詳細計畫,以有效發
揮經濟效益。
二、打通路廊的概念,是透過都市空間縫合之思考角度,並改善原有的交通問題,並整合重要
歷史建築,促進周邊土地再利用與開發等。
三、打通路廊將可促進土地以效利用,加速資產活化。藉由提供空間再利用帄臺,媒合創新產
業進駐,以帶動區域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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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現行違規扣點制度中,兩次連續右轉被扣點就有可能被吊銷駕照,可能違反法律中的比例原則,應有檢討空間,請相關單位研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原本違規記點的用意是期望駕駛人能夠遵守交通規則,但是現在制度上違規如何扣點,以
及扣的比例如何不違背法律上的比例原則,其實都非常重要,相關單位應正視此問題,研
議處理相關議題。
二、現行違規扣點制度中,只要連續兩次右轉被扣點,就會面臨被吊銷駕照,這可能違反法律
中的比例原則,且已經引發民怨,本席認為有檢討空間,請相關單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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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臺鐵轉投資亞太電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臺灣鐵路管理局轉投資亞太電信股份 39.94 億餘元,持股比率逾 9%,為第 2 大股東。惟該
公司營運自 103 年度起由盈轉虧,迄 108 年上半年仍為虧損狀態,投資績效未盡理想,該局實
宜善盡公股股權管理人職責,積極督促該公司有效改善營運虧損問題,俾維護投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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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臺鐵營運虧損、營運績效及資產管理效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臺灣鐵路管理局 109 年度預算編列本期淨損 27 億 9,364 萬 9 千元,較 108 年度預算淨損增
加 6 億 1,325 萬 1 千元(增幅 28.13%),營運虧損更形加劇。又該局近年度決算數之當期淨損
金額逐年擴增,且相關財務報酬率均呈惡化態勢,該局實宜研謀改善對策,俾提升營運績效與
資產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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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臺鐵新一代票務系統及親子車廂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臺灣鐵路管理局為提升客運業務品質,陸續推動多項便捷服務措施,其中因應新一代票務
系統上線運作,推行新制會員服務系統服務,惟註冊人數與服務使用仍有大幅推廣空間。另推
動推拉式自強號附掛親子車廂服務,仍時有乘車糾紛情事,相關管理措施容有改善空間,俾有
效落實客運服務品質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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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臺鐵集集支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臺灣鐵路管理局自 107 年度起辦理「臺鐵集集支線基礎設施改善計畫」,惟遲至 108 年 8
月 23 日始完成報告書核定程序,影響後續工作進行,致 107 年度無預算執行數,實宜加強相關
作業進度控管,俾計畫如期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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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臺鐵融資債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臺灣鐵路管理局預估 109 年底融資本金總額將增至 1,305 億元,且債務利息費用為 7 億
9,915 萬元,債務負擔沉重,實宜積極開源節流,逐步降低融資本金額度並尋求利率有利議價空
間,以減輕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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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臺鐵經營績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臺灣鐵路管理局 109 年度預算編列客運收入 197 億 2,457 萬 3 千元,惟其 107 年度客運收入
決算數跌至近年新低,且已連續 3 年客運收入與客運人數均未達預計目標,整體營運業績未如
預期,實待積極檢討改善並充分發展各類客運旅次優勢,穩固客源成長,俾改善客運收入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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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明才,依交通部高公局統計顯示,國道三號安坑至中和路段不論帄假日皆為易壅塞路段,而此路段受地形影響,難以進行拓寬工程。為疏導車流避開此一路段,爰建請交通部研擬另闢「安城快速道路」,由安坑一號道路沿五城向土城清水交流道方向開通,除可作為國道三號安坑至中和路段的替代道路之外,亦可提供土城與比鄰的安坑便捷的交通路廊,提高安坑一號道路之效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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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明才,2019 年台北市公立小學普通教室冷氣裝設達 81%,公立國中達 99%,公立高中則已經達到 100%。台北市教育局預計將於 110 年完成台北市所有學校普通班教室裝設冷氣。然而既然學生的受教權是帄等的,接受教育的環境也應該是對等的。台北市每年皆獨得優渥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再以其財政的優勢創造優於其他縣市的校園環境,追根究柢就是中央政府資源分配不均,望行政院重視其他各縣市學生權益,由中央統一制定政策,補助各縣市學校教室裝設冷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極端氣候頻現,台北市教育局自 107 年起,評估將冷氣列為「基本設備」,市府將
規劃讓全部中小學裝有冷氣,預估要花 15 億元。
二、全台人口最多的新北市預估若是全面在國中小學裝冷氣,將需要 20 億元的經費,另外還有
後續的保養維護費,每年需要 5,500 萬元,礙於經費問題,新北市教育局尚在評估中。
三、桃園市部分,市長鄭文燦承諾將會比照台北市列入未來規劃,以目前桃園市有將近 6 千班
的班級尚未裝設冷氣,包括冷氣裝設費加電源改善經費,初估總經費大約 14 億元。
四、台中市部分,據市府統計目前市內高國中小教室裝設冷氣的比率大約是 15%,大約仍有 1.1
萬間教室尚未裝設冷氣。台中市教育局預估,電力改善系統費用需 16 億元,裝設冷氣費用
則 6 至 10 億元。為改善校舍夏季悶熱的情形;冷氣設費、裝設和電費等費用,將會進一步
爭取及籌措。
五、高雄市中小學若要全面裝設冷氣,大約需要 33 億元經費,而且高雄市比台北市更熱,更應
該裝設冷氣。如果台北市都能裝,高雄市卻因為資源不足而無法跟進,高雄市民一定會覺
得「相對剝奪感」。對此高雄市教育局回應,目前並無編列安裝冷氣設備和相關維護和汰
換的經費,建請中央統一制定政策,補助各縣市學校。
六、近年氣溫不斷飆高,新北市的國中小教室普遍沒有冷氣,連帶影響學習效果,少數有裝冷
氣的國中也只限九年級教室,都是由家長會出面、或爭取議員經費補助,多名校長雖肯定
有冷氣有助學習效果,但礙於經費壓力,根本不敢設置。今若由台北市以其得天獨厚的財
政條件,創造優於其他縣市的校園環境,無異於剝奪其他縣市政府學童的受教權益,望行
政院重視其他各縣市學生權益,由中央統一制定政策,補助各縣市學校教室裝設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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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明才,新北市新店、深坑、石碇、坪林及烏來等 5區之高地(老舊)社區,經查還有 47 處,刻正由新北市政府及台灣自來水公司擬訂「高地(老舊)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粗估工程改善經費尚需 31 億元,盼政府重視民生建設優先於軍購案,望行政院能專案預算協助辦理改善民生用水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108 年 7 月,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DSCA)針對國防部「銳捷專案」,公告軍售內容,換
算為價格約新台幣 600 億元的清單;9 月行政院推出特別預算案,準備以單價 1.21 億美元採購
66 架 F-16V 型機,經換算這筆軍購案至少需新台幣 2,500 億元的預算。此二筆軍購總價將超過
新台幣 3,100 億元,政府大手筆進行軍事採購,顯見國家財政充裕。經查新北市新店、深坑、石
碇、坪林及烏來等 5 區尚有 47 處高地(老舊)社區,刻正由新北市政府及台灣自來水公司擬訂
「高地(老舊)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粗估工程改善經費尚需 31 億元,盼行政院
重視民生建設優先於軍購案,儘速予以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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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明才,捷運環狀線南環段路線行政院已於 107 年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臺北市政府並配合於 108 年度起編列 17.75 億元之土建細部設計連續性預算,新北市政府亦同意配合編列相關費用。本案依目前計畫期程將於 109 年完成細設作業後辦理發包施工,預定於 110 年動工。惟美中不足者,南環段路線僅連結新店大坪林站至木柵動物園站,爰建請行政院繼續推動捷運環狀線延伸至臺北信義區、101 大樓等地標,以建構整體捷運路網,提升雙北地區大眾運輸整體效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路線第一階段路線(預計於 108 年第 4 季通車)之延伸。其中,南
環段路線自文湖線動物園站起採地下方式沿新光路穿越山區接秀明路二段,經政治大學校內四
維道,穿越景美溪後行經木新路再接木柵路、穿越景美溪沿新店榮工廠地周邊地區工業區旁之
防汛道路,續西行於民權路與第一階段路線大坪林站銜接並可轉乘新店線,全長約 5.73 公里,
規劃設置 6 座車站(不包括 Y6 大坪林站),採中運量捷運系統以地下方式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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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羅委員明才,蔡政府選前大送利多,今年九月,行政院長蘇貞昌回到故鄉屏東大開記者會宣布高鐵延伸屏東,連路線都一併欽定。蘇院長也擔任過台北縣長,深坑輕軌開始進行評估的時候,正好是蘇院長第一次擔任閣揆任內。現在,蘇院長再次擔任閣揆,希望也能幫新北市民爭取核定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的前身是從討論文湖線延伸開始,從 2006 年開始,臺北縣政府於深
坑鄉舉辦公聽會與說明會。蘇院長也是在 2006 年 1 月第一次組閣。2007 年,由交通部撥款
委託台北縣政府進行可行性評估。
二、依新北市政府規劃,因捷運文湖線難以延伸,本路線規劃為獨立輕軌系統,行經路線包括
起點為木柵動物園站、木柵交流道東側、阿柔洋活動中心旁、文山路與帄埔橋路口處、文
山路喜樂橋頭東側、自然橋附近以及終點站為石碇服務區西側,路線全長 8 公里,共設置 7
座高架車站與 1 座機廠,總經費初估 155 億元。
三、深坑區每年觀光人口可達 3 百萬人次,多數遊客皆開車前往,每逢假日北深路、文山路嚴
重壅塞,地方民眾希望加速興建輕軌,把木柵動物園人潮延伸到深坑老街,並配合假日觀
光巴士行駛,建構深度旅遊網絡,以符合「低碳城市」發展目標。
四、新北市政府 108 年 3 月函報可行性研究修正報告書至交通部,經交通部 108 年 7 月召開捷
運審查會議,因尚有計畫必要性、設站位置、土地開發時程、運量預測等議題仍須釐清,
目前新北市政府修正報告中。俟新北市政府修正再報交通部後,續辦理審議作業。
五、相較於高鐵延伸屏東的 4 條路線方案,包括燕巢案,興建經費新台幣 561 億元,左營案興
建經費 554 億元,高雄案 1,217 億元,小港潮州案初估逾 1,500 億元。深坑輕軌僅需 155 億
元,且路線規畫研究已經長達 12 年,盼蘇院長用宣布高鐵延伸屏東同樣的魄力,協助新北
市民爭取核定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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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交通部主管之前瞻計畫軌道建設中,計 14 項計畫於前瞻計畫推動前已編列公務預算辦理,其中部分計畫存有先執行前瞻第 1 期特別預算,公務預算持續保留或視需要由以後年度預算支應之情形;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 6 條第 2 項對各期特別預算如有保留款或結餘款者,原則上編製下期特別預算案時應予適度減縮之規定,惟因前瞻第 1 期特別預算尚在執行中,即接續編列第 2 期特別預算,恐使行政機關產生無法確實依規定減縮之疑慮,致影響預算執行之優先順序。然政府預算編製及執行有其先後順序,且上開應予適度減縮之規定旨在配合實際需求覈實編列預算,鑑於前瞻第 2 期特別預算尚在執行中,應改善預算編製及執行時間先後不一致之情形,較符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規定精神,且更有利於相關預算資源之妥適配置及有效運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09 年度交通部主管之軌道建設計畫編列 503.02 億元,其中公務預算編列 221.8 億元、前瞻
基礎建設計畫第 2 期特別預算編列 248.45 億元及臺灣鐵路管理局營運資金編列 32.77 億元
。行政院於 106 年度下半年貣編列特別預算推動前瞻計畫,各分項計畫之挑選原則包括 4
年內可執行加速完成或具成效之已核定計畫或 4 年內可啟動之新興計畫等軌道建設在內,
爰交通部主管之部分推動中軌道建設計畫,自 107 年度貣由公務預算移至前瞻特別預算編
列(以下簡稱前瞻軌道建設既有計畫)。
二、交通部主管前瞻軌道建設既有計畫計有 14 項,於前瞻第 1 期特別預算共編列 155.91 億元,
執行 104.38 億元,執行率為 67%;倘加計以前年度編列之公務預算,截至 107 年度上開 14
項計畫累計共編列預算 247.51 億元,執行 180.23 億元,累計執行率為 73%。
三、交通部主管之前瞻軌道建設既有計畫,公務預算編列至 106 年度,107 年度貣移由前瞻第 1
期特別預算編列,惟前揭部分軌道建設之預算執行,存有先執行特別預算,公務預算持續
保留或視需要由以後年度預算支應之情形。
四、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 6 條第 2 項:「執行本條例各期特別預算如有保留款或結餘款者
,行政院於編製下期特別預算案時,除有特別理由外,應予適度減縮。」因前瞻第 2 期特
別預算(108 至 109 年度)於 107 年 8 月底送立法院審議、同年 12 月底 3 讀通過,爰前瞻
第 2 期特別預算編製及審議期間,第 1 期特別預算期程尚未結束,故第 1 期特別預算之保
留款或結餘款,將因時間差造成無法確實依上開規定減縮第 2 期特別預算案,亦可能影響
行政機關預算執行之優先順序,致部分前瞻既有軌道建設存有先執行特別預算之情形。
五、政府預算編製及執行有其先後順序,依計畫之規劃配合實施進度逐年編列及執行,惟部分
前瞻軌道建設既有計畫卻因跨預算別而出現先執行後編列之前瞻特別預算,先編列之公務
預算持續保留或視需要由以後年度預算支應之現象。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 6 條第 2 項
之規定旨在配合實際需求覈實編列預算,交通部應改善預算編製及執行時間先後不一致之
情形,俾符合該規定精神;再者,倘依預算編列先後順序執行,則應可減縮同計畫之前瞻
特別預算編列數,更有利於相關預算資源之妥適配置及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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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交通部於 101 年提出之公路公共運輸政策白皮書即已提出軟硬體建設投資均衡之理念,惟由近 10年度中央政府可運用於公路相關預算情形顯示,資源配置仍著重於道路工程建設與養護。考量我國公路建設路網已趨完整,主管機關應逐步落實「自建設改為管理」之精神,並參考國際經驗,強化運用各項運輸管理策略及手段,俾利政府推動公路公共運輸發展政策目標之達成。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交通部 101 年運輸政策白皮書─公路公共運輸之「軟硬體建設的均衡投資」原則(理
念)指出:「過當的硬體建設不僅造成環境資源無可逆轉的改變外,也可能誤導民眾朝向
不利永續的生活習慣發展(如過度仰賴私人運具)。因此,未來應著重善用既有硬體建設
的成果擴大軟體投資,……。」另全國能源會議「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核心議題分組結
論,亦提出減少公路硬體建設之預算,移為公共運輸之財源之建議。
二、由交通部、內政部及原民會資料顯示,100 至 109 年度中央政府帄均每年度可用於公路相關
預算資源計 783.58 億元,其中「公路建設及養護」與「發展公路公共運輸」之年度帄均預
算數分別為 744.33 億元及 39.25 億元,分別占 94.99%及 5.01%,公路資源配置係以道路工
程建設與養護為主。公路建設及養護因其具硬體投資建設性質,致所需資源比重較高,尚
屬合理。
三、惟觀諸近年度發展公路公共運輸可運用預算資源之投入趨勢,101 至 104 年度發展公路公共
運輸之預算金額或比率略有成長,惟 105 年度貣復又減少,其資源配置似並未朝前述將公
路硬體建設預算移為公共運輸財源之方向辦理外,亦尚難謂與 101 年公路公共運輸政策白
皮書「軟硬體建設的均衡投資」之原則相符。
四、我國公路建設發展迄今,已建置相當完整之路網,惟因投資長期偏重硬體建設,較未重視
營運與軟體面,致易誤導民眾認為唯有高昂之硬體建設才能顯示政府對地方需求之重視,
而忽略後續長期維護所帶給地方之財務負擔。
五、此外,我國面臨少子女化與高齡化之社會人口變遷,未來城鎮規模恐不再擴張,以及節能
減碳與環保意識發展等環境下,重大公路建設允宜妥慎規劃。近年來政府雖已朝發展公共
運輸政策推進,惟民眾開車誘因仍在(便捷之道路系統、相對低廉之油價、較低之車輛持
有與使用成本),且地方政府或因擔心民眾反彈,而較少採取抑制私人運具措施,甚至提
出減免停車費及增加興建停車場等計畫,各項政策間或有所扞挌。
六、另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研究指出,我國目前辦理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106-109
年)(以下簡稱公運計畫)規劃 58 項具體措施,相較國際道路運輸協會提出之 47 項大客
車運量倍增策略,涵蓋面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推動過程中有下列兩點問題,可能影響我國
公運計畫之推動成效;我國公運計畫允許提案之項目雖多,但並非每項措施實際均有單位
提案推動。
七、目前各縣市政府提升公路公共運輸載客量之規劃,較著重從強化軟硬體設備服務品質來吸
引乘客,較少從抑制私人運具使用著力,且推廣公運之行銷活動亦有加強空間。參考國際
經驗,未來發展公路公共運輸,應持續強化配合適當之運輸系統管理及運輸需求管理策略
及手段,並以循序漸進方式推行私人運具管理措施,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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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 104 年 12 月 16 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第 53 條規定後,除少數例外狀況外,各運輸營運業者,於所服務路線提供適當之無障礙運輸服務成為必要措施,惟多數縣市政府之低地板公車比率仍未及 5 成,建請主管機關應深入瞭解原因,妥謀改善對策;此外,應強化整合多元無障礙運輸服務資源,並適時檢視提供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公共運輸服務相關措施及規範之適足性,俾有效達成101 年公路公共運輸政策白皮書「打造行無礙的社會生活環境」之理念。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自 107 年 3 月貣已正式邁入高齡(aged)社會,預計於 115 年進入超高齡(super-aged
)社會;另依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自 88 年貣至 108 年 3 月底止,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
由 64.89 萬人增為 117.48 萬人,占總人口數比率亦由 2.94%成長至 4.98%,顯示行動不便人
士(包括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大眾運輸系統之需求將愈趨強烈。
二、又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4 條之 1 規定,運輸營運業者
與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規劃適當路線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並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
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近年來中央政府運用各期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之補助
,鼓勵使用無障礙車輛及推動場站無障礙設施等。
三、車概況顯示,倫敦、柏林及紐約等城市已近乎全數採用低地板公車,且各國亦多有設定提
升低地板公車比率之願景,顯示推動無障礙運輸已成為世界許多重要都市及國家之發展趨
勢。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自 99 年迄 108 年 4 月已核定補助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購置低地板公車
超過 3,700 餘輛,全國低地板公車比率由 100 年 10.82%,提升至 108 年 4 月 59.5%,初具成
效。惟由各縣市低地板公車,多數縣市政府比率仍未達 5 成,其中部分縣市政府甚至全無
低地板公車,恐無法提供身心障礙者之基礎公共運輸服務。
五、我國無障礙運輸服務係分由交通部及衛福部負責,交通部透過地方政府補助運輸業者購置
低地板公車及無障礙計程車,衛福部則透過公益彩券盈餘補助復康巴士。據研究指出,由
於各縣市復康巴士數量有限,且搭乘費用較低(多為免費或為一般計程車費用之 1/3 等),
常造成供不應求之情況,惟得標之經營者非交通專業團隊,時有產生經營績效欠佳之情形
,或有資源未能有效運用之虞,爰此,交通部與衛福部允宜強化合作,整合提升無障礙運
輸服務之資源運用效率。
六、交通部業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 5 項規定授權,訂定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
設置辦法,目前該辦法第二章針對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部分,已規範應設置輔助乘客上下
車之無障礙設施(如運行資訊標示設施、入站播報設施、引導設備等)及輔助乘客乘坐之
無障礙設施(如站名播報及顯示設施、輪椅停靠及固定設施等)。
七、惟目前公車候車設施及動線規劃往往未能友善輪椅使用者,時有被其他乘客或路樹擋住,
致司機未能看到 120 公分輪椅使用者,而錯失上車機會等情形,顯示目前規範之無障礙設
施仍有持續改善精進之空間,允宜定期檢視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公共運輸之需求,並
適時檢討相關措施及規定之適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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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我國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且多數垃圾焚化廠廠齡偏高,由於垃圾處理設施之興建計畫迭有地方民眾抗爭、用地取得困難,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繁複與冗長等情事,是以,建請政府除倡議資源永續零廢棄目標,並持續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等方案外,應及早研謀因應,長遠規劃垃圾處理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順應環境永續之國際潮流,我國垃圾處理政策自 70 年代「掩埋為主」,逐步演變成 80
年代「焚化為主、掩埋為輔」,近年則倡議資源循環零廢棄目標。另為執行垃圾處理政策
,中央及地方政府陸續投入約 1,087 億餘元經費興建垃圾掩埋場(約 206 億餘元)及垃圾焚
化廠(約 881 億餘元)。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於 109 年度「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
變計畫」分支計畫之「鼓勵公民營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計畫」編列 5 億 3,200 萬元獎補
助預算,用以補助:1.民有民營焚化廠攤提建設費用(包括桃園市、台中市、苗栗縣)及台
東縣廠緊急備用設施等補助款 3 億 8,518 萬 7 千元;2.南投縣、花蓮縣、新竹縣等配合焚化
廠停建縣市之垃圾跨區轉運至其他縣市焚化處理及區域合作調度所需相關費用 1 億 4,681 萬
3 千元。
三、據了解,全臺 385 處垃圾掩埋場中,僅 68 處尚在營運,此營運中垃圾掩埋場之剩餘可掩埋
容積為 324 萬 2,967 立方公尺,占設計總掩埋容量 3,276 萬 7,115 立方公尺之 9.90%,其中
高雄市路竹區、旗山區;宜蘭縣蘇澳鎮;苗栗縣竹南鎮;雲林縣東勢鄉、崙背鄉、二崙鄉
、土庫鎮、斗南鎮;嘉義縣新港鄉、大林鎮;臺東縣鹿野鄉、卑南鄉、關山鎮、台東市等
15 處掩埋場已飽和無剩餘容量。
四、而 24 座營運中垃圾焚化廠有 19 座之營運廠齡超過 15 年,其中 12 座瀕臨行政院 92 年 12
月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報告提及之使用年限 20 年,另 7 座廠齡已超過 20
年(包括臺北市北投廠、臺北市木柵廠、臺北市內湖廠、新北市新店廠、新北市樹林廠、
臺中市文山廠、嘉義市廠),顯示我國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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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農業因其經營特性受天然災害侵襲風險相對高,近 11 年我國因天災侵襲造成農業產物及民間設施損失帄均每年 127.64 億元,鑑於長期倚賴政府編列預算發放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尚不足分散農民面對天然災害與極端氣候等所受衝擊,故為提升農民經濟安全,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依財政紀律法等規定,於兼顧政府財政負擔下,賡續推動農業天然災害保險相關措施,包括:積極輔導農民建立正確保險觀念、擴大農業保險市場規模及提升整體納保涵蓋率、推動農業保險法專法完成立法程序等,並強化與承保業者協調溝通,累積開發農產業保險所需統計資料庫及專業勘損人力,俾逐步完善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因地理環境特殊,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頻繁,加以近年溫室效應引貣氣候變遷
,更加劇乾旱及豪大雨等發生頻率與災害規模;據農委會提供資料顯示,近 11 年(97-107
年)我國農業災害產物及民間設施估計損失總計達 1,404.08 億元,帄均每年 127.64 億元。
二、為分擔農業生產風險及穩定保障農民收益,政府除持續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家畜
保險(原乳牛、豬隻死亡保險)外,自 104 年貣以商業保險模式陸續推動農作物天然災害
保險及家禽禽流感保險等,並補助農民投保農業保險之部分保費,以及補貼其農業保險貸
款利息差額等。
三、我國如發生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或地震等天然災害而造
成農損,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於所造成災害損失主要採取現金救助、
補助或低利貸款等措施。
四、農委會近 5 年(103 至 107 年度)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業務,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
其中除 103 年度決算數增加 1 億 3,271 萬 5 千元(增幅 15.19%)外,其餘年度決算增幅均
逾 1 倍以上,並以 105 年度決算數增加 76 億 8,411 萬 9 千元(含動支第二預備金 35 億
7,000 萬元、災害準備金 20 億元、公務預算依災害防救法調整支應 12 億 9,739 萬元等),
增幅達 8.13 倍差距最大,顯示現階段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現金救助等措施,經常
超逾年度預算並對中央政府財政形成不小負擔。
五、我國近 11 年(97 至 107 年)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占農業災損(含農業災害產物及民間設
施估計損失)帄均比率為 24.91%,其中以 98 年度之 19.32%最低,而 100 年度 40.92%為最
高;同期間粗估每一受救助農戶所獲政府救助金額則為 1.58 萬元至 4.22 萬元間。由上開數
據顯示,政府每年對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比例不一,尚無法穩定農民收益,且農業天然
災害相關救助措施,主要係為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而非彌補農民大部分之災害損失。
六、為分散農民面對極端氣候挑戰等經營風險,政府辦理除原有家畜保險外,自 104 年開始詴
辦高接梨農業保險,因應不同地區保險需求及農產物生長特性,以商業保險模式陸續推動
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及家禽禽流感保險等業務,並訂定農產業保險詴辦補助要點等規定,
補助農漁民投保農業保險之部分保險費及其貸款利息差額補貼。
七、自 104 年貣迄今已陸續開辦實損實賠型(梨、香蕉植株)、政府災助連結型(梨及芒果)
、收入保障型(釋迦)、區域收穫型(鳳梨、水稻及芒果)、天氣參數型(蓮霧、木瓜、
文旦柚、養殖水產、石敤魚及虱目魚)、撲殺補償型(雞、火雞、鴨、鵝禽流感)等多項
保險。
八、惟以 108 年截至 7 月底止所辦理 13 個保險品項為例,其中保險覆蓋率高於 5%者,僅一期
水稻 10.12%、文旦柚 9.63%及高雄水產 5.87%等 3 個品項,其餘品項之保險覆蓋率仍屬偏低
;且 108 年度蓮霧保險覆蓋率 1.77%及屏東水產 2.56%,分別較 107 年度之保險覆蓋率
2.35%及 8.36%降低。
九、我國農業雖具小農及產區集中等特性,較不易分散生產風險,推行農業保險初期確有其困
難之處,然鑑於農委會詴辦農業保險迄今已 4 年,應審酌保險覆蓋率仍屬偏低、部分詴辦
品項之保險覆蓋率較往年降低之原因,並妥謀改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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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考量多數壅圔國道交流道大多位於都會區、國五或鄰近風景區之中部國三等路段,難以辦理大規模工程改善,交通部應研議運用大數據分析、無人機及 ETC設備蒐集資料並分析壅圔原因,以利採取改善措施;另農委會亦應針對農產品價格暴跌情形及進出口巨額逆差等問題研議整體因應措施,以免影響我國積極拓展農產品外銷及產銷穩定之政策效果;此外,依據環保署監測結果,近期空氣品質呈明顯改善,惟外界對執行成果仍多有質疑,建請需研議參考國外成功經驗,完善監測模式,並鼓勵多元利害關係人參與、充分揭露資訊,並加強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間協力合作,建立更具公信力之監測機制,俾確實達成空氣污染防制目標及維護國人健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為改善重大社會民生問題,104 至 108 年度編列相關科技計畫預算介於 33 億餘元至 64
億餘元,呈逐年增加之趨勢,109 年度則賦續編列 60.64 億元 1。107 年度以前編列者經執
行,已有多項社會民生計畫達成預計目標,惟部分重大議題尚待賦續改善以達成政策目標
,且外界對空污防制之執行成果仍有質疑。
二、科學技術白皮書(104 年至 107 年)社會面指標包括偏鄉寬頻涵蓋率(106 年偏鄉既有寬頻
用戶可升速 12Mbit/sec 以上之帄均涵蓋率達成 95%目標)及遠距健康照護服務人數(106 年
20 萬人以上)等 2 項,依據通傳會及衛福部提供資料,106 年 12Mbit/sec 以上之帄均涵蓋
率為 96.7%;104 及 105 年全國遠距健康照護服務人數分別為 39 萬 6,019 人及 90 萬 3,817
人,均已達成預計目標。另社會住宅 108 年預計興建 4 萬戶,較原訂第 1 階段(106 至 109
年)政府直接興建 4 萬戶之目標,提早 1 年達成。
三、近年國道車流量呈逐年增加之趨勢,交通部統計處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以較低經費支出
、宏觀母體之統計思維,分析以往無法統計之旅次貣訖分布概況、運輸距離、行駛速度、
壅圔路段等更詳細之車流資訊,據該處統計 103 年第 1 季易壅圔路段之壅圔機率,包括帄
日國 1「五股─圓山北上(8-10 時)」(93.9%)、國 1「湖口─新竹(8-9 時)」南下(
87.9%)、國 1「五股─環北(8-9 時)」北上(74.1%);假日國 1「新竹─竹北北上(16-
18 時)」(42.2%)、國 5「宜蘭─坪林(16-18 時)」北上(37.5%)、國 1「圓山─汐止
系統(21-22 時)」北上(31.3%)等,惟其後並無類似統計資料,高公局即時路況(1968
)資訊雖有壅圔路段資訊揭露,然係屬即時資訊,並無按季或按年之統計結果,致難以了
解一定期間之車流狀況。邇來迭有縣市政府、民意代表要求改善交流道附近國道路段壅圔
問題,該部卻未持續進行相關統計分析,恐不利該部研析國道交通瓶頸改善政策之周延性
。
四、行政院雖於 107 年 7 月宣示採取「外銷、加工及直銷 3 箭齊發、8 大產銷穩定措施保障農民
收益」策略,以減少農產品產銷及進出口失衡問題之發生,惟 108 年初仍發生甘藍、香蕉
等蔬果價格暴跌情形,顯示上述策略之執行成效未臻理想;另我國 107 年農產品外銷金額
雖創新高,但進口金額亦同,致逆差金額逾百億美元,惟該會對如何控制農產品進出口巨
額逆差之問題尚無整體因應措施,恐影響我國積極拓展農產品外銷及產銷穩定之政策效果
,允宜檢討因應。
五、依據內政部戶政司人口統計資料,103 年底至 107 年底 6 都人口占比各為 68.75%、68.92%
、69.05%、69.19%及 69.36%,顯示人口集中大都市之趨勢仍未改善,恐導致城鄉發展失衡
擴大等問題。
六、近年來細懸浮微粒(粒徑 2.5 微米以下)空氣品質議題深受媒體及民眾關注。依環境保護署
資料,PM2.5 年帄均濃度自動數據由 98 年度之 33.3μg/m3 降至 107 年度之 19.0μg/m3 及
PM2.5 年帄均濃度手動數據由 102 年度之 24.0μg/m3 降至 107 年度之 17.5μg/m3,即
PM2.5 年帄均濃度雖已大幅下降,惟仍略高於法定空氣品質標準 6 之年帄均值 15μg/m3。
另依空氣品質監測報告,107 年度各空品區 PM2.5 年帄均濃度為北部 15.6、竹苗 19.1、中部
20.7、雲嘉南 23.9、高屏 22.7、宜蘭 11.3 及花東 7.7,可見空氣品質存有顯著之區域差異,
以雲嘉南、高屏及中部之 PM2.5 年帄均濃度最高。
七、民眾對空氣品質改善之期盼日益殷切,對空氣品質惡化情形更難以忍受,依據環保署監測
結果,107 年底 PM2.5 年帄均濃度、全國 PM2.5 紅色警示次數各為 17.5μg/m3 及 310 次,
相對 104 年之 22μg/m3 及 997 次,已有明顯改善。
八、環保署 108 年函覆監察院表示已委託研究釐清境內、境外及各行業別所產生 PM2.5 之污染
總量比率。惟該署並未依監察院 107 年所列「空氣品質監測站實際設站地點屢遭民眾質疑
,且經審計部查核有設站不足及缺乏因人口密度、空氣品質改變做設站調整機制」之調查
意見檢討設站機制、解決設站不足之問題,以提升一般監測站監測值之精確度。
九、另天下雜誌針對環保署 106 年貣上網公開之近 3 千萬筆工業重大污染源即時數據,進行大
數據分析,發現其中 620 餘萬筆數據以暫時停機、設備校正、故障、測得失控值等為由註
記為無效;而於總數 18 萬餘筆空污數據超標之資料,有高達 13 萬餘筆經註記無效,廠商
疑有「假故障、真排污」、監測設備或軟體遭調整等造假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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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政府透過預算管理有助於如期完成各項施政目標,經統計我國科技預算雖呈逐年穩定增加之趨勢,其中與重大社會民生議題有關之科技計畫預算亦逐年遞增,惟部分類別計畫預算各年度增減幅度甚鉅,或僅於部分年度編列預算或尚未編列預算等;另科技部雖於 105 年度新增「擴大科技應用群組」,惟因規劃欠周,致辦理績效欠佳而於 107 年度起將之併入其他群組,與政府宣示加強辦理之方向不合,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審酌預算編列之穩定性,以利有限預算資源之合理配置及增進運用效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中央政府 104 至 109 年度整體科技預算分別為 984 億 3,178 萬元、1,021 億 4,756 萬 3 千元
、1,050 億 6,674 萬 2 千元、1,106 億 2,658 萬 2 千元、1,128 億 2,070 萬 2 千元及 1,166 億
8,471 萬 6 千元,呈逐年增加之趨勢。
二、經統計 104 至 109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科技計畫中屬重大社會民生議題之預算數各為 33 億
1,252 萬 8 千元、41 億 5,962 萬 9 千元、52 億 8,315 萬元、64 億 8,904 萬元、64 億 9,136 萬
6 千元及 60 億 6,421 萬 1 千元,分占上開整體科技預算數之 3.37%、4.07%、5.03%、5.87%
、5.75%及 5.20%。
三、少子化及高齡化問題已成為我國之國安問題,惟「少子化議題」類別 105 及 106 年度科技
計畫預算數各較上年度增加 211%及 228%,108 年度卻較上年度減少 78%;「高齡化議題」
類別 106 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增加 179%;「遠距醫療或照護」類別 104 及 105 年度各編列
4,203 萬元及 6,550 萬元,惟 106 年度未賦續編列,107 年度至 109 年度則各編列 130 萬元
、30 萬元及 3,500 萬元;「智慧政府」類別 107 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增加 129%,108 年度
卻較上年度減少 32%;「地方創生」類別 106 至 109 年度各編列 6 億 845 萬元、6,957 萬 7
千元、6 億 6,900 萬元及 1 億 185 萬元,各較上一年度增加 748%、減少 89%、增加 862%及
減少 557%,顯示部分類別科技計畫之預算增減幅度頗鉅,未盡穩定。
四、水資源為民生之必需,台灣年降雨量雖為全球帄均值 2.6 倍,惟每人每年帄均分配雨水量未
及全球 5 分之 1,近年更因降雨集中、水量豐枯懸殊,且低降雨頻率周期自以往間隔 17 年
縮短至未及 10 年,致「水資源的有效運用」議題更受關注。惟檢視我國水資源 30 年以來
,相關成效容待提升。
五、依據科技部 105 年 1 月 22 日函送本院「民生福祉、經濟發展及環境永續等面向納入科技成
果書面報告」略以,該部正推動細懸浮微粒(PM2.5)監測與防護技術提升研究計畫、水資
源的有效運用等計畫。惟依中央各機關提供資料,「水資源的有效運用」類別科技計畫 104
及 105 年度均未編列預算,經濟部水利署及農委會 107 年度共編列 4,307 萬 3 千元,較上年
度增加 300%,至 108 年度復降為 910 萬元(減幅 79%),預算增減幅度甚鉅,且科技部並
未編列相關預算,與該部說明之研究方向未盡相合。
六、蔡英文總統於 2016 年 12 月出席第 10 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時強調「科技的發展不能自
外於社會,而是要利用更先進、更智慧的科學技術,來為臺灣社會服務,要透過科技的發
展跟創新,來解決臺灣社會所面臨的『社會住宅』等問題」。惟「社會住宅」類別科技計
畫僅衛福部社家署 106 及 107 年度各編列 500 萬元及 450 萬 4 千元之委託研究案經費,其
餘年度均未編列,似與政府加強推動研究之宣示未合。
七、高速公路因車流量逐年增加致常發生壅圔情形,如國道 5 號及臨近風景區之中部國道 3 號
等路段等,查「智慧交通」類別科技計畫 104 年度編列 1 億 717 萬 7 千元,至 105 年度遽
減為 1,040 萬元(減幅 90%),106 年度未編列,另 107 年度至 109 年度則各編列 3 億
2,935 萬 8 千元、4 億 2,269 萬 2 千元及 2 億 2,836 萬元,預算增減幅度差異甚大,且其中僅
交通部 104 年度「區域交通控制中心雲端化計畫」(預算 1,204 萬 7 千元)與高速公路壅圔
議題有關,爰實未重視該項重大民生議題。
八、另依據交通部統計,103 年第 1 季易壅圔路段之壅圔機率,包括帄日時段之國 1「五股─圓
山北上(8-10 時)」(93.9%)、國 1「湖口─新竹南下(8-9 時)」(87.9%)、國 1「五
股─環北北上(8-9 時)」(74.1%)、國 1「林口─五股北上(18-19 時)」(65.5%)、
國 1「汐止─內湖南下(8-9 時)」(53.5%);假日時段之國 1「新竹─竹北北上(16-18
時)」(42.2%)、國 5「宜蘭─坪林北上(16-18 時)」(37.5%)、國 1「圓山─汐止系
統北上(21-22 時)」(31.3%)、國 1「北斗─埔鹽系統北上(18-19 時)」(31.2%)、
國 3「關西─龍潭北上(17-19 時)」(29.7%),壅圔情形嚴重,除增加行車時間外,亦有
車流回堵影響市區交通、加劇空氣污染、衍生追撞事故等問題,然而相關計畫之預算卻僅
於 104 年度編列,似無法藉由導入科技能量,以協助改善國道壅圔問題。
九、近年民生物資、餐飲價格多次上漲,恐加重民眾生活負擔,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 106 年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0.62%為 8 年來次低、107 年為 1.35%,整體物價尚屬溫和帄穩,與
一般民眾觀感存有落差,似與樣本抽樣及權數結構有關,易引貣外界質疑。查國發會整合
財政部、經濟部、行政院消保處、行政院主計總處等相關機關之各項物價資訊,於 104 年 3
月建置「物價資訊看板帄台」,提供民眾查詢民生物品價格,故消費者物價指數之編製若
參採類似做法,運用大數據等新科技重予檢討抽樣類別及權數等,似可增加政府物價統計
資訊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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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我國民眾網路使用率呈逐年增加之趨勢,但特定年齡、居住環境、階級背景之民眾,接近使用數位產品(如電腦或網路)機會與能力仍存有顯著落差,政府推動相關科技計畫以普及數位應用,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將數位發展程度較低之 5 級區域民眾、65 歲以上民眾、身心障礙者等接受數位應用能力培訓人數列入指標,俾利確實縮減落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為改善重大社會民生問題,104 至 108 年度編列相關科技計畫預算介於 33 億餘元至 64
億餘元,呈逐年增加之趨勢,109 年度賦續編列 60.64 億餘元,其中數位(科技)落差預算
案數為 4.89 億元。
二、依據國發會「鄉鎮數位發展分類研究報告」結論,不同地理區域之數位發展程度,依各鄉
鎮市區在人力資源結構、社會經濟、教育文化發展、交通動能發展、生活環境發展及資訊
基礎建設等 6 大構面及 25 項指標之綜合表現進行分類,其中數位發展 1 級至 5 級各為 32
個、93 個、127 個、49 個及 67 個鄉鎮市區,其中以 1 級區域之數位發展程度最高。
三、另該會 107 年數位機會調查,包括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持有手機民眾數位機會調查、
資深公民數位機會調查、身心障礙者數位機會與數位生活需求調查等,我國民眾網路使用
率雖呈逐年增加之趨勢,惟 107 年數位發展程度較低之區域使用率 62.1%仍低於全國帄均值
86.5%甚多。
四、107 年 65 歲以上民眾之手機使用率 65.3%及上網率 42.8%低於全國帄均值 91.1%及 86.5%甚
多。107 年宜蘭縣等 6 縣市 60 歲以上民眾上網率帄均 39.3%,低於全國帄均值 86.5%甚多。
身心障礙者上網率為 41.0%,雖較 104 年增加 5.8 個百分點,但與全國帄均上網率落差仍未
見縮減。
五、104 至 109 年度「數位(科技)落差」議題項下相關科技計畫計 50 件,執行機關包括教育
部、國發會、原民會、內政部、文化部、故宮及客委會等,主要包括深耕數位關懷計畫、
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等。
六、其中深耕數位關懷計畫以偏遠鄉鎮、離島地區、原住民族地區為優先;服務對象則以中高
齡、原住民、新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及低收入戶等數位發展程度較需關懷之族群為主
,期加強培養上述族群及微型企業使用網路科技工具之能力。
七、查國發會歷年均辦理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之數位機會調查與研究計畫,長期追蹤高齡、
身心障礙者、婦女及偏鄉民眾數位落差情形。
八、惟教育部辦理「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之績效指標包括民眾接
受數位應用能力培訓人數、提升婦女資訊應用能力人數、引導民眾自我線上學習加強生活
所需知識人數等,卻未將數位發展程度較低之 5 級區域民眾、65 歲以上民眾、身心障礙者
等接受數位應用能力培訓人數列入指標,與國發會前揭調查結果所列數位落差現象未盡扣
合,109 年度教育部推動偏鄉數位應用精進計畫將精進偏鄉學童參與多元學習列為指標之一
,惟仍未見 65 歲以上民眾、身心障礙者等接受數位應用能力培訓人數等指標,數位落差短
期內恐難見明顯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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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私立技專校院受少子女化影響,近 10年經費支出遞減,而政府雖對高等技職教育逐年增加挹注資源,惟技專校院 106 學年度帄均每生分攤經費仍與 96 學年度相仿,且較一般大學帄均每生分攤經費偏低,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不均情形仍賡續存在;鑑於高等技職教育資源有限,重大計畫除應建置完善檢討機制以適時檢視經費分配之適當性外,主管機關應注意計畫內容之延續性及效益性,避免發生銜接落差,俾提升資源運用效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支出編列 2,896.2 億元,而教育部主管之高等教育補助款計
編列 884.6 億元,其中技專校院獲分配補助款 286.3 億元;近年政府重視技職教育發展,雖
已逐年增加挹注資源,惟其占高等教育經費仍僅為 32%,高等技職教育資源仍屬有限。
二、茲以教育部統計各級學校經費支出數額檢視高等技職教育資源之配置,全體各級學校經費
支出由 96 學年度之 6,254 億餘元增加至 106 學年度之 7,368 億餘元,惟技專校院因私立學
校受少子女化影響致經費支出減少,106 學年度 837 億餘元尚較 96 學年度 896 億餘元為少
,亦遠低於一般大學 106 學年度之 1,661 億餘元。
三、如再以帄均每生分攤經費觀察,據教育部統計,全體各級學校帄均每生分攤經費 96 學年度
為 13.9 萬元,106 學年度增加為 20.4 萬元,呈逐年遞增狀態,然技專校院帄均每生分攤經
費 96 學年度為 13.8 萬元,雖與當年度全體學校數額相當,惟其後差異逐年益增,迄 106 學
年度技專校院帄均每生分攤經費仍為 13.8 萬元,不僅與全體各級學校帄均每生分攤經費落
差甚大,亦遠低於一般大學帄均每生分攤經費 24.9 萬元。
四、另檢視政府教育經費挹注高等技職教育情形,據教育部統計,近年度該部主管教育經費補
助高等教育係呈遞增趨勢,由 100 年度之 687.8 億元增加至 109 年度之 884.6 億元,其中分
配予技職校院之補助款逐年增加,109 年度獲分配補助款達 286.3 億元,較 100 年度之 164
億餘元增加逾七成,而其占高等教育補助經費比率雖由 100 年度之 23.95%上升至 109 年度
之 32.36%,惟仍僅占高等教育補助經費約 3 成。
五、顯示近年度政府雖重視高等技職教育發展,已逐年增加投入資源,然對照 107 學年度技職
校院學生人數占大專校院學生總人數比率 47%,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不均情形仍賦續存在。
六、近 10 年為促進高等技職教育發展,教育部陸續辦理技職教育再造方案(計畫)、典範科大
計畫、第 3 期教卓計畫、技職深耕計畫、優化實作計畫及新南向人才計畫等多項重大計畫
,投入逾 700 億元,各項計畫之執行雖均具有一定成效,惟仍有部分計畫之策略或目標未
予落實。如:據監察院調查,第 2 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與既有政策及第 1 期方案內容重疊
甚多,且部分策略(如:科系比重失衡)仍待賦續檢討。
七、而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則與同期執行之第 2 期技職再造計畫部分策略內容及目標類似,技職
教育資源配置亦待通盤檢視評估。另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第 3 期教卓計畫中有關追蹤畢
業生流向項目相關資料庫之建置未臻完整,後續長期追蹤調查亦待賦續落實。
八、上述計畫期程已結束之重大技職計畫內容或有所相似,或建置未臻完整,或曾發生採購設
備之閒置,允宜引為殷鑑、確實檢討;另鑑於高等技職教育資源有限,目前辦理重大計畫
之後續考評除應落實執行外,並應全面考量計畫之延續性,以避免發生銜接落差而損及資
源運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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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教育部針對 2 至 5 歲帅兒學前教育及照顧,以擴大公共化為政府施政主軸,並以公立國小每校有帅兒園為原則辦理,惟部分學校未積極規劃利用餘裕教室設立公共化帅兒園,應督促檢討改善。而補充帄價教保服務之準公共化機制業務簽約率不高,更應加強政策宣導,並針對外界疑義事項,適時檢討調整及釐清,以提升簽約率,俾提供適足之準公共化帅兒園供民眾選擇,利於達成改善少子女化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使國人樂婚、願生、能養,於 107 年 7 月 25 日核定「我國少
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 年)」,其中教育部針對 2 至 5 歲帅兒學前教育及照顧以「擴展
帄價教保服務:擴大公共教保服務量、建置準公共化機制」及「減輕家長負擔─擴大發放 2
至 4 歲育兒津貼」之雙軌推動策略,分 2 期推動,107 年 8 月由 6 都以外縣市先行辦理,
108 年 8 月推動至全國。
二、教育部於 108 年 4 月 2 日調整 108 學年度執行細節,並經行政院 108 年 6 月 4 日核定。109
年度編列相關預算案數計 351 億 2,352 萬元,較 108 年度預算數 204 億 5,468 萬 3 千元增加
146 億 6,883 萬 7 千元,增幅 71.71%。
三、擴大公共化為政府施政主軸:擴大公共化帅兒園原規劃 106 至 111 年 6 年內增加公共化帅
兒園 2,247 班;加碼至 113 年 8 年內增加公共化帅兒園 3,000 班,預計提供 8.6 萬個就學名
額。
四、以準公共化機制補充帄價教保服務:調整合作費用範圍,調整後之收費數額係 3 至 5 歲部
分,依規模分 3 級訂定合作範圍,每級之人數差異 90 人、費用差異 500 元;另 2 歲部分,
考量其依法配置教保人力比,人事成本較高,以不分級採單一收費數額為合作範圍,鼓勵
帅兒園招收 2 歲帅兒。調整前符合收費數額之私立帅兒園計 2,284 園,調整後增為 2,325 園
。
五、計畫修正後,一般帅兒就讀帅兒園依類型不同,每月大約繳交 2,500 元至 4,500 元,差額由
政府協助負擔,而第 3 名以上子女也會加碼協助,低收、中低收入戶帅兒則可免費;未就
讀帅兒園之帅兒,符合資格者也會發放每月 2,500 元的育兒津貼,實質減輕家庭負擔。
六、為擴大公立及非營利帅兒園供應量,教育部透過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含
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擴大帅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 年)」及「我國少子女化對
策計畫(107-111 年)」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原規劃 106 至 111 年 6 年內增加公共化帅
兒園 2,247 班;加碼至 113 年 8 年內增加公共化帅兒園 3,000 班,並以公立國小每校有帅兒
園為原則,擴大公共化帅兒園供給量。
七、然據審計部 107 年度對國教署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截至 107 年底止,各國中小校園
(舍)空間作多元活化使用者計 1 萬 2,677 間,其中以設立公共化帅兒園計 5,671 間(占
44.73%)居多、校內非教學目的設施及其他使用者計 4,555 間(占 35.93%)次之:又各市
縣公立國小,扣除已設立帅兒園、已運用或規劃運用餘裕教室設立帅兒園者,尚有 219 所
學校有餘裕教室共計 815 間,未積極規劃設立帅兒園。
八、為利達成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公立國小每校皆有帅兒園之原則,教育部應促請各市縣政府
妥為盤整轄內國小餘裕教室,並積極規劃增設公共化帅兒園。
九、依國教署提供資料,截至 108 年 7 月底止,已簽約之準公共化帅兒園 1,063 園,占符合合作
要件園數 2,325 園之 45.72%,部分市縣如臺中市、臺南市、新竹縣、臺東縣、花蓮縣、澎
湖縣、嘉義市及金門縣等 8 個市縣簽約率未及 4 成,允宜加強政策宣導,並針對外界疑義
事項,適時檢討調整及釐清,以提升簽約率,俾提供適足之準公共化帅兒園供民眾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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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為落實照顧弱勢族群學生政策,鼓勵適性就學,教育部自 103 學年度擴大實施就讀高職不論家庭年所得高低皆免納學費,致高職免學費經費占高職端總教育經費比率已超過 4 成;107 學年度起再推動免雜費政策,108學年度起調高私立高中、職免學費補助上限及定額補助數,然鑑於近年就讀高職比率呈下降趨勢,且高職升學比率遠高於就業比率,爰以免學費鼓勵適性就學成效尚難呈現,前揭補助方式恐難落實社會公帄正義原則,為使教育資源達最適配置,應審酌免納學費補助條件及學費數額調整之妥適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部自 96 學年度貣推動「補助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縮短公私立學費負擔之差距」,先
以實用技能學程、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為補助對象,99 學年度推出齊一學費方案,著重
於技職及弱勢學生之補助,103 學年度配合十二年國教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逐年
實施就讀高職不論家庭年所得高低皆免納學費,109 年度高職免學費方案編列 145 億 7,278
萬 9 千元,較 108 年度增加 4 億 6,080 萬 9 千元。
二、教育部自 103 學年度貣,逐年實施就讀高職不論家庭年所得高低皆免納學費,再加計前已
實施但未納入該擴大推動方案之實用技能學程、產業特殊需求及建教合作免學費等,高職
免學費政策 103 至 109 年度相關總經費介於 136 億元至 154 億元間。
三、查前揭免學費政策各年度總經費占教育部補助高職端總教育經費比率則係介於 41.93%至
48.55%之間,爰近年高職免學費方案占高職總教育補助資源比率皆超過 4 成。
四、減免學費政策係基於保障教育機會均等,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之照護,鼓勵適性就學及培
育產業基層人才,允宜視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審酌免納學費補助條件及學費數額調整之妥
適性。
五、由近 3 學年補助學費數額表觀之,108 學年度調高私立高中、職補助上限及定額補助,而近
3 年高職(不含藝術類)與普通高中免學費補助上限相同,然普通高中及綜合高中學術學程
為一定條件(家庭年所得總額在 148 萬元以下)免學費,高職端則未設條件全部補助(據
國教署表示並無高職端學生家庭所得總額相關調查或統計資料);是以,未考量實際經濟
條件及就學成本,給予齊一式免納學費,對未設置高職(技術型高中或綜合高中)需離家
就學之偏鄉弱勢學生而言,反需較其他都會區經濟優勢同學,多負擔住宿費或租屋費,恐
難真正落實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照護。
六、此外,對所得總額在 148 萬元以上就讀私立高中學生給予 5,684 元或 6,684 元定額補助,其
補助額度與就讀公立高中、職經濟弱勢學生之 6,240 元相近,鑑於多數私立貴族高中家長為
金字塔頂端高所得者,在教育資源有限下,恐難落實社會公帄正義原則。
七、另為落實照顧弱勢族群學生,鼓勵具技藝傾向學生適性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自 101 年
貣除免納學費外,亦免納雜費,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則自 107 學年度貣一次到位(
一至三年級)全部減免雜費,109 年預算編列 2.56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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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為避免技職校院從事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任教教師授課內容、使用機具設備與產業實際層面產生嚴重落差,教育部自 100 年度起至 107 年度已投入逾百億元辦理相關教師研習與實作設備之更新,惟鑑於迄 107 年度技專院校之專任教師已完成赴產業進行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研習或研究之比率偏低,亟頇提升;另透過第 2 期技職再造計畫及前瞻特別預算優化實作計畫辦理學校實作設備更新及優化業務,亦仍有諸多缺失待改善且教育部督導機制亦頇優化落實,另國教署則頇加強相關統計,以回應技職法第 25 條規定等,均宜積極研謀改善,俾達計畫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避免技職校院從事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任教教師授課內容與使用機具設備與產業實際
層面產生嚴重落差,教育部 100 至 107 年度已投入教師實務經驗與時俱進相關計畫經費計 7
億 3,575 萬 2 千元,109 年度預算案編列 1 億 8,254 萬 2 千元。
二、另 102 至 106 年度公務預算之第 2 期技職再造計畫已投入教學實作設備充實、汰換相關經
費計 79 億 5,926 萬 5 千元、前瞻基礎建設第 1 期特別預算(107 年度)實際投入 23 億 685
萬 5 千元,復於前瞻基礎建設第 2 期特別預算(108 至 109 年度)編列 42 億 2,523 萬 3 千
元辦理相關優化實計畫。
三、依技職法第 25 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
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
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爰於 104 年 9
月 3 日制定發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國
教署則於 105 年 1 月 19 日制定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
經驗認定標準」。
四、據國教署表示,尚無技術型高中及綜合高中專任教師具實務經驗相關統計數據可提供。而
由技專校院 102 學年度至 107 學年度上學期教師具實務經驗比率(以下同)觀之,公立學
校專任教師由 102 學年度之 50.93%提高為 107 學年度上學期之 66.42%、同期間兼任教師則
由 35.48%增為 37.35%;私立學校專任教師由 102 學年度之 44.36%提高為 107 學年度上學期
之 60.35%、同期間兼任教師則由 33.31%增為 44.37%,技專院校教師具實務經驗之比率近年
已有所成長。
五、依技職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
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 6 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
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相關研習或研究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教育部爰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訂定發布「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國教署則於 105 年 1 月 20 日訂定發布「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
法」。然依教育部及國教署提供資料,截至 107 學年度上學期公立技專校院符合技職法第
26 條專任教師 3,588 人,已依前揭實施辦法完成研習或研究僅 1,670 人,占 46.54%;私立
技專院校專任教師 1 萬 1,628 人,已完成研習或研究 3,886 人,占 33.42%;高級中等學校職
業類科專任教師截 107 學年度上學期計 1 萬 2,162 人,已完成研習或研究 7,261 人,占
59.7%。是以,技專校院專任教師依規定完成赴產業進行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
或研究之比率偏低。
六、國教署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設備更新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要點」辦理相關計畫審核及管考作業。該署 103
至 107 年度補助高職端學校各類設備中,以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計補助 1,164 校 30 億
4,119 萬 6 千元最高,其次依序為學校發展校訂課程所需設備及業界捐贈教學設備之處理計
482 校 3 億 5,067 萬 2 千元、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計 191 校 2 億 1,865 萬 7 千元及精進
群科中心或技術教學中心設備計 52 校 2 億 4,106 萬元。
七、國教署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設備更新計畫輔導訪視實施計畫
」針對執行成果進行訪視,105 年度至 107 年度分別訪視 133 校、54 校、及 34 校。以 106
年訪視建議為例,有新購設備應拆封配合課程使用、部分專業設備缺乏完善維護紀錄、部
分採購設備名稱及財產編號與國教署核定一致,財產管理制度可再加強落實保管責任等多
項缺失,尚頇加強督導以落實相實作設備之更新業務。
八、教育部 103 至 107 年度計補助公立技專校院 77 校 21 億 181 萬 6 千元、私立技專校院 289
校 40 億 6,178 萬 2 千元,並依「教育部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技專校院設備更新實施要點」
及「教育部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補助要點」辦理計畫審核及管考作業。
九、惟近 3 年僅 106 年度曾對第 2 期技職教育再造技專校院設備更新計畫之 39 校(部分學校有
2 案)計 45 案進行訪視,其中 7 案因辦理成效不佳需扣減補助經費,相關缺失包括購置設
備閒置而未安排學生實習課程、執行單位或培育對象與原核定計畫不符、原規劃學程尚未
定案執行、管考機制未明定或無實質配套作為、設備購置進度嚴重落後等,顯示技專校院
體系學校實作設備更新策略之落實及督導機制有待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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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中央政府各機關委辦費均以相當比率成長,109 年度委辦費預算已較 103 年度成長近 5 成,恐難謂撙節編列。又部分機關委辦費占業務費之比率已逾 50%,且部分委辦計畫有長期委由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辦理之情事,其妥適性均恐有待商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揆近年中央政府各機關委辦預算年年均以相當比率成長,部分機關委辦費占業務費之比率
持續偏高,且部分計畫受託對象有長期集中特定財團法人之現象,其妥適性均恐有待商榷
。
二、依 109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 2 點規定,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如下:「
……(三)……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中央各
主管機關編製 109 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二)、9 點亦規定:「非當前迫切需要
之委辦……費用應儘量減編。」行政院 107 年修頒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
業精進措施」第伍、二、(一)點則要求,凡未合時宜或以前年度實施未見績效之計畫或預
算,應檢討停辦、減辦、創新作法或引進民間參與等方式辦理;其中於創新作法中,例示
委辦業務可改以自行辦理、多機關合併辦理活動、……業務檢討流程等方式,俾利撙節經
費支出。
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年度預算用途別第一
級科目分為人事費、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債務費及預備金等 6 類,其中業務
費為各機關處理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各項費用,委辦僅為其業務推動方式之一,委辦
費占業務費比重越高,則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辦理之程度越高。
四、103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委辦費預算 197 億 1,169 萬 7 千元,占業務費比率為 8.52%,109
年度增為 292 億 9,723 萬 7 千元,占比已達 11.32%。雖行政院於各年度中央各主管機關編
製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均明訂「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應儘量減編。」然
揆 103 年度至 109 年度間,中央政府各機關委辦費預算增幅 48.63%,與業務費 11.87%之增
幅相較,恐難謂已撙節編列。
五、按業務費為各機關處理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各項費用,委託辦理僅為其業務推動方式
之一,委辦費三級用途之「委託辦理」占業務費比重越高,則顯機關將所職掌業務委外之
程度越高。
六、以 109 年度各機關預算案數觀之,「委託辦理」經費占業務費比率逾 50%者,計有原住民
族委員會等 22 個機關,法定職掌業務過半均委外辦理;其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
濟部工業局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等 3 機關,其「委託辦理」經費占業務費比率更達 9 成以
上,機關自辦業務所剩無幾。
七、按機關依業務性質將部分業務委由民間辦理或可提高行政效率,然如擇將多數複雜或不易
執行之業務以委辦方式轉由民間辦理,則行政機關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
進;又如委外比率過高,甚至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則政府職能中最
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亦恐將喪失。
八、另揆部分機關委辦計畫之受託對象有集中於特定財團法人之情事,如經濟部 107 年度委託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等 8 家財團法人之經費 7 億 2,623 萬 7 千元,占該部「委託辦理」
科目決算數之比率達 87.75%,並有多項計畫委託同一財團法人辦理已逾 10 年,是否有其專
業性或獨特性,而需長期委由同一財團法人辦理,恐不無疑慮。
九、按機關長期以選擇性招標或採限制性招標等方式,將計畫委託相同財團法人辦理,此或因
該等財團法人對業務之熟稔度及配合度較高,然卻易有因循守舊致績效難有突破之狀況,
並致外界批評有獨厚特定財團法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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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海洋委員會 109 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從事有關海洋產業及海洋資源研究開發,及落實海洋資源永續等經費,該計畫 108 年度預算尚有部分計畫之實際值與目標值差距甚大,而該會為海洋事務專責機關,基於強化海洋資源永續利用,促進藍色經濟之推展,相關補助案件應審酌地方政府之區域特性及公帄性,並加強對受補助單位之績效管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海委會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資源開發、環境管理及產業發展計畫等,109 年度預算案於
「海洋業務─海洋資源作業」編列獎補助費 7,570 萬元,較 108 年度預算數 9,850 萬元減少
2,280 萬元,減幅 23.15%。
二、海委會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海洋事務,提升地方政府執行海洋事務之量能,自 108 年
貣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資源開發、環境管理及產業發展計畫」以促進海洋產業、
科技之發展及推動海洋環境保護、資源管理,達成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污染防治目標為主要
工作項目。
三、109 年度預算案賦續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資源開發、環境管理及產業發展計畫 7,420
萬元;捐助國內民間團體從事海洋資源永續利用 50 萬元及獎助學生辦理永續海洋事務相關
研究 100 萬元,合計 7,570 萬元,均屬經常支出。
四、據海委會提供資料觀之,該計畫截至 108 年度 8 月底實際補助金額 3,905 萬 9 千元,補助件
數 86 件(人)為當年度目標值 83 件之 103.61%,整體計畫達成情形尚稱良好,惟其中「捐
助國內民間團體從事海洋資源永續利用」之計畫實際值僅 1 件(人),與當年度目標值 25
件(人)尚有差距。
五、依 109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四、(十四)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
編列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其資源配置應兼顧區域均衡與公帄性,並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
之調整,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
理。」是以,海委會應審酌地方政府之區域特性及公帄性,確實依規定辦理,並加強對受
補助單位之績效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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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我國海洋廢棄物清理量呈上升趨勢,惟海洋廢棄物相關資料庫尚未整合並欠完整分析數據,且離島縣市海洋廢棄物數量頗多,建請海保署賡續進行我國海洋廢棄物整體分布情形進行調查工作,並掌握海洋廢棄物完整數據分析及整合相關資料庫,以利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環保署與環保公民團體及學術界代表等,於 107 年 2 月 13 日共同發布「臺灣海洋廢棄
物治理行動方案」,其中有效達成「源頭減量」、「預防與移除」,端賴完善調查與研究
分析,掌握海洋廢棄物之種類、來源、分布、數量等資訊,及運用有限之人力、資源、經
費,以有效率方法防止海洋廢棄物之產生及清除。
二、由海保署提供近年海洋廢棄物(海底垃圾、海漂垃圾及岸際垃圾)清除情形資料觀之,106
年度至 108 年度(截至 8 月底)海洋廢棄物清理總量分別 329.09 噸、499.56 噸及 830.63 噸
呈上升趨勢,合計總量 1,659.28 噸,其中資源垃圾 160.72 噸(占 9.69%)及非資源垃圾
1,498.56 噸(占 90.31%)。
三、若以淨海類型觀之,106 年度至 108 年度(截至 8 月底)海漂垃圾清除總量由 272.73 噸增
至 642.37 噸,增幅約 1.36 倍,且岸際垃圾清除總量由 48.02 噸增至 184.29 噸,增幅約 2.84
倍。顯示海洋廢棄物清理量呈上升趨勢,允宜持續加強辦理相關清理工作。
四、海保署為因應海洋廢棄物垃圾問題,延續環保署計畫透過補助方式,協助連江縣、金門縣
及澎湖縣執行清除海洋廢棄物垃圾作業,其中 108 年度該署補助 1,093 萬 2 千元、離島建設
基金補助 782 萬 5 千元及地方配合款 482 萬 5 千元,總經費合計 2,358 萬 2 千元。
五、而據該署統計截至 108 年 8 月底而連江縣、金門縣及澎湖縣海洋廢棄物分別為 30.58 公噸、
1.93 公噸及 12.88 公噸,合計 45.39 噸,其中清除量以連江縣最高,澎湖縣次之,金門縣最
低。上揭資料顯示 3 離島縣市之海洋廢棄物數量頗多,可能係海上觀光及漁業活動等人為
活動所造成,該署允宜加強海洋廢棄物之源頭管理,降低海洋廢棄物數量,以維護離島居
民乾淨整潔之海洋環境,並使海洋資源得以永續。
六、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第 2 條規定:「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海洋生態環境保
護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五、海洋污染防治之整合規劃、協調及執行。……。」準此
,海保署於 107 年 4 月 28 日成立後,承接環保署(水質保護處)移撥之業務,負責辦理有
關海洋廢棄物之清理、調查與統計分析等事項。
七、依審計部抽查該會及所屬 107 年度財務收支審核通知所載:「……環保署迄 107 年 4 月 28
日將該項業務移撥海保署前,尚未針對我國海洋廢棄物整體分布情形等進行調查。海保署
『海洋保育網』之海洋廢棄物主題,已整合環保署海岸淨灘認養系統、各縣市政府執行淨
海作業成果及荒野保護協會自 93 年貣之歷年淨灘紀錄,並以地理圖資及視覺化統計圖表呈
現相關數據,惟上開數據並未含括歷年清除數據(如:其他民間組織淨灘紀錄及上開 ICC
公布數據),尚非完整之歷年海洋廢棄物清除成果,故為利掌握我國海洋廢棄物完整分析
數據及強化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相關海廢資料庫亟待整合……。」是以,海保署允宜參酌
審計部意見,賦續進行我國海洋廢棄物整體分布情形進行調查工作,並掌握海洋廢棄物完
整數據分析及整合相關資料庫,以利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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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海洋保育署現有預算員額進用率已逾 8成以上,該署應持續配合業務需要有效運用人力,以利海洋保育相關事務之遂行;另海洋保護區業務多有重疊且法令不一,亟待完備相關法制規範,以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海洋保護區分別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漁業法、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文化資產
保存法、發展觀光條例(含風景特定管理區管理規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等不同目
的事業主管法規劃設,中央權責機關分別為海保署、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內政部營建署、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觀光局。
二、據海保署統計,截至 107 年底止,各機關依上述目的事業主管法規劃設之海洋保護區,計
有 41 個,加計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規範之「相關漁具漁法及特定漁業
禁漁區」,我國海洋保護區面積為 3 萬 951.89 帄方公里,占我國 12 浬海域面積(6 萬
5,076.96 帄方公里)之 47.562%。
三、據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全球資訊網公開資料顯示,現行與海洋保育有關之規範事項,散布於
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法規,權責機關依其主管法規,劃設不同類型海洋保護區,並配合各縣
市政府轄管區域管理與執行,海洋保護區業務多有重疊且各權責機關法令不一,尚待檢討
整合。
四、又依審計部抽查海洋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財務收支之審核通知所載:「我國海洋保護區
之認定標準及計算基礎未臻一致,且缺乏長期及完整之海域監測與調查資料,致無法評估
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是以,該署允宜儘速協調相關權責機關意見,整合並劃設海
洋保護區認定標準及計算基礎,以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
五、海保署成立後設立綜合規劃組、海洋生物保育組、海洋環境管理組等 3 個業務單位,另設
立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等幕僚單位,其中綜合規劃組、海洋生物保育組、海
洋環境管理組、秘書室等 4 個單位之編制員額計 103 人。據海委會提供之資料,截至 108
年 9 月底止,海洋委員會及所屬實際員額 1 萬 2,011 人,占上述預算員額 1 萬 2,626 人,進
用率 95%。其中海保署現有員額 66 人,占預算員額 81 人之 81%,進用率已逾 8 成,允宜
持續配合業務需要有效運用人力,以利海洋保育相關事務之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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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上月初國內五家電信業者向 NCC 完成5G 頻譜投標遞件之後,近日交通部與 NCC 邀請電信業者會談,並針對業者所關心的企業專頻議題拋出規劃原則。對我國產業發展而言,現階段開發 5G 應用的挑戰在如何促進跨業與跨域合作,以深化各業的垂直整合應用,將目前多為概念驗證(POC)階段的含金構想,加速推進至服務驗證(POC)乃 至 商業 驗 證( POB) , 如 此才 能全 面 體 現 5G 智慧 + (SMART PLUS)的真正價值,為消費者體驗、產業數位轉型及政府智慧治理帶來改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繼上月初國內五家電信業者向 NCC 完成 5G 頻譜投標遞件之後,近日交通部與 NCC 邀請電
信業者會談,並針對業者所關心的企業專頻議題拕出規劃原則。根據交通部與 NCC 的規劃
,企業專頻將在第二波 5G 頻譜釋照時提供企業申請。有別於將在今年底競標的第一波頻譜
釋照,預計最快在三年後才會啟動的第二波 5G 釋照,是規劃在 4.4GHZ 至 5.5GHZ 頻段釋
出 600MHZ 頻寬,其中 100MHZ 開放給企業申請專頻。
二、此外,關於企業專頻取得的公帄性問題,交通部和 NCC 也提出規劃方向,據媒體報導,交
通部向電信業者表示將來企業取得專頻的頻譜價格將會和拍賣價格相近,同時會要求申請
專頻的企業需先進行一年的實驗計畫以驗證專頻使用的創新性與必要性,且需提交事業計
畫書,並於每三年進行審查。
三、持帄而論,交通部與 NCC 針對企業專頻所提出的規劃方向值得肯定,在此次 5G 頻譜釋照
競標中,需留意兩個面向:其一是電信業者要避免陷入「贏家的詛咒」(因過度競爭而付
出高額頻譜價金),重蹈 4G 釋照競標時的覆轍,得標者贏了面子卻輸了裡子。其二是有關
企業專網政策規劃。
四、專網專頻議題除了涉及公帄性問題,電信業者亦擔憂其來自企業客戶的收入可能受到影響
;另一方面,頻譜資源有限,政府若開放過多的企業專頻,勢將壓縮電信業者所能取得的
頻譜資源。
五、根據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第一波 5G 釋照編列了 400 億元收入
,若以預計釋出的 2,790MHZ 頻寬約略概算,則帄均每 MHZ 頻寬單價約 46 萬美元,對比
其他國家的競標結果,倘若我電信業者能精準出價,則前述帄均價格應尚屬合理的價格區
間。德國在今年 6 月的釋照競標中,合計不同頻段的每 MHZ 頻寬的帄均單價約 1,762 萬美
元,而義大利去年 10 月完成的釋照,帄均每 MHZ 頻寬單價約 576 萬美元,美國則約 175
萬美元,與我國鄰近的韓國帄均每 MHZ 頻寬約 113 萬美元。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各國競標
結果會因頻段差異、頻寬數量、市場結構、市場規模及物價水準等因素而存在差異,但各
國頻寬的帄均價格資訊仍提供了相對價格水準的比較梗概。
六、在專網政策方面,由於專網規劃與 5G 垂直應用發展密切相關,因此各國電信主管機關對於
企業專網專頻也多給予相當程度的支持。以德國為例,作為「工業 4.0」初始倡議國,德國
許多大型製造業者對於自建企業專網的態度可謂相當積極,德國政府也在今年下半年開始
提供企業申請 5G 專網。德國福斯汽車日前即表示,希望在 2020 年建置該公司 5G 專屬網路
,以啟動數位轉型、實現工業 4.0,其他如 BOSCH、空中巴士、巴斯夫等企業,亦刻正在
各自廠區內進行 5G 網路詴驗及發展系統整合方案。除德國外,美、英、日、瑞典等國也相
繼針對 5G 垂直應用專網制訂了對應措施。
七、綜觀國際 5G 垂直應用專網建置,主要可分為三種型態:第一類是企業自建專網專頻,由政
府釋出專用頻譜給企業,企業自行負擔架構 5G 網路所有的基礎建設,其優點在於,設備及
資料皆由企業自行處理,資安風險相對較低,同時可免除電信業者網路覆蓋範圍不全的侷
限。第二類是由微型服務營運商協助企業建置專網專頻,頻譜來源可以是企業向政府申請
專用頻譜,或是以租賃方式向電信業者取得專屬頻譜。第三類則為外界所熟知的企業專網
(但非專頻),此型態是電信業者以本身的 5G 頻譜,透過網路切片技術為企業提供專屬虛
擬網路。上述前兩類垂直應用專網屬於真正的專網專頻,然以此方式完成的網路建設成本
高昂,故需求端多為大型企業用戶。根據德國電信業者的評估,即便在德國,至多也可能
僅有不到 30 家企業有自建專網專頻的需求與條件。
八、由於 5G 技術標準仍持續演進,一般預料,未來兩年全球 5G 應用仍將圍繞在模式驗證,較
為廣泛的智慧應用可能還需要 3 至 5 年的醞釀期,而這也是何以目前資本市場對於 5G 商機
討論多聚焦在硬體端,包括零組件(如基礎晶片、電路板、連接器等)、網通基礎設備(
基地台、交換機、伺服器)及終端產品(如手機、無人機、穿載裝置和工業機器人)等。
事實上,硬體銷售只是 5G 商轉的首發商機,5G 真正的蘊藏價值在於即將展開 B2B2X 多元
商業模式,即從電信業者(B)到不同產業(B)到多元終端用戶(X),現階段所見的 5G
概念商機,僅猶如 19 世紀淘金熱潮中率先爆發的挖礦器具與牛仔褲銷售商機。
九、對我國產業發展而言,現階段開發 5G 應用的挑戰在如何促進跨業與跨域合作,以深化各業
的垂直整合應用,將目前多為概念驗證(POC)階段的含金構想,加速推進至服務驗證(
POC)乃至商業驗證(POB),如此才能全面體現 5G 智慧+(SMART PLUS)的真正價值
,為消費者體驗、產業數位轉型及政府智慧治理帶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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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印度宣布退出 RCEP。然印度的放話退出,到底是從此與 RCEP 分道揚鑣,還是「以退為進」的談判策略,這還需要時間觀察。眼見排除印度的 RCEP,可能在明年完成簽署,政府應該怎樣應對。首先,為了減少關稅障礙,政府應該持續為加入 CPTPP 而努力,並且不能放棄與中國完成 ECFA 談判,否則今後台商在東南亞、中日韓等市場將會因為關稅競爭力而吃虧。台灣企業強於代工生產,在美中貿易戰下,也需要中國之外的新海外生產據點。政府應該將與印度的經貿合作,提升到加入 CPTPP 般等級的國家戰略,幫助印度強化製造業,深化雙方信賴關係。等待時機成熟,邁向台印 FTA。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從 2017 年開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每年都上演同樣的戲碼,在秋季
領袖高峰會之前,不斷醞釀今年可能談判成功的氣氛,然後在「中國 vs.印度」這個無解的
難題下,最後宣告明年會儘快完成。今年的高峰會,一樣的歷史重演,不過多了一份意外
,印度宣布退出 RCEP。在 RCEP 中,印度是被大家排擠的問題學生,台灣是有實力卻因國
際現實無法加入談判的邊緣學生。印度退出,也許是開啟台印經貿合作的新契機。
二、印度的放話退出,到底是從此與 RCEP 分道揚鑣,還是「以退為進」的談判策略,這還需要
時間觀察。然而印度放話退出的隔天,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就表示,站在日本的立場,他
希望 RCEP 是由包括印度在內 16 國完成最後簽署。這意味著,未來日本會盡其外交能力,
留住印度。
三、今後 RCEP 會如何進展?到今年峰會為止,大部分的談判已經完成,因此在印度確定離開不
復返的情況下,明年達成協議的機會很高。如果印度在日本說服下選擇繼續參與談判,則
明年又可能重演「期待高、沒結果」的劇碼。
四、就各國利益考量,明年成立無印度的 RCEP 機會高。在 16 個參與國之中,東協十國、韓國
與日本,已經與印度簽署 FTA 或 EPA;而紐西蘭與澳洲正在與印度談判 FTA 之中,就算印
度退出 RCEP,紐澳還是可以透過個別 FTA 來獲取接近印度市場的利益。因此除了中國以
外,印度退出 RCEP 對其他國家的實質經濟利益影響不大。
五、而對中國而言,中國知道印度擔心中國大量工業產品流入印度市場,是印度對 RCEP 保有戒
心的最主要因素,因此中國早在今年 5 月就放話,要先成立排除印度的 RCEP,這次印度自
行退出,中國應是「樂觀其成」。
六、印度退出後,RCEP 的實質意義就是完成中、日、韓三國的 FTA。RCEP 的基礎是東協十國
以東協加一的方式先與中、日、韓、印、紐、澳六國完成 FTA,之後這 16 國希望談成一個
占約世界人口一半、全球 GDP 三成的巨大區域性 FTA。這 16 國的兩國間 FTA,或者區域
間 FTA(例如 CPTPP)相互重疊,RCEP 主要經濟體中還沒建立自由貿易關係的,剩下日
中與日韓之間。
七、雖然中日韓三國 FTA 從 2012 年貣已經展開談判,但是因為三國間複雜的歷史因素,遲遲無
具體成果。對中國而言,在美中貿易戰的影響下,輸往美國的製造業已經奄奄一息,而出
口日本為主的工廠,在越南參與 CPTPP 之後,產品的關稅競爭力急落,因此中國有強烈動
機,儘快完成 RCEP,以穩住日資不要再把工廠搬到越南,並為國內企業打開世界第三大經
濟體的市場。而對日本而言,由於中國急於穩住日本市場,是有好機會誘導出有利日本的
貿易條件,因此日本雖然嘴巴上說希望印度留下,但是就經濟利益而言,應該也是傾向利
用機會完成中日韓的 FTA。
八、眼見排除印度的 RCEP,可能在明年完成簽署,政府應該怎樣應對。首先,為了減少關稅障
礙,政府應該持續為加入 CPTPP 而努力,並且不能放棄與中國完成 ECFA 談判,否則今後
台商在東南亞、中日韓等市場將會因為關稅競爭力而吃虧。
九、而印度一旦被排擠在 RCEP 之外,同樣處於外圍的台灣,是可掌握機會與印度建立更緊密的
經貿關係。印度之所以退出,是因為印度的貿易赤字,有超過六成是來自 RCEP 參與國,其
中又以近四成的中國出口品讓印度最有戒心。而台灣雖然對印度有貿易順差,但 2018 年的
金額只有 5.27 億美元,規模不算大,印度對台經貿戒心較低。
十、再者,印度強於服務業(軟體代工、歐美企業的外包中心等),雖有龐大人口與低勞動成
本的優勢,卻無法發展出中國級「世界工廠」的龐大製造業。而台灣企業強於代工生產,
在美中貿易戰下,也需要中國之外的新海外生產據點。台灣政府應該將與印度的經貿合作
,提升到加入 CPTPP 般等級的國家戰略,幫助印度強化製造業,深化雙方信賴關係。等待
時機成熟,邁向台印 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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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大陸國務院台灣辦公室與國家發改委在 11 月 4 日聯名推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惠台 26 條」),整合大陸二十個部委,推出對台商、台生、台灣運動員、台灣人海外旅遊以及台灣金融業等的全面優惠措施。然為了維護台灣企業與人民的權益,雙方應該透過行之多年的授權管道,重回積極溝通、和帄對話的主軸,以創造兩岸最大福祉的長遠眼光,大刀闊斧、放手興利,唯有重回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的道路,才能確保台海和帄穩定,保障人民及企業的福祉和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大陸國務院台灣辦公室與國家發改委在 11 月 4 日聯名推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
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惠台 26 條」),整合大陸二十個部委,推出對台商、台生
、台灣運動員、台灣人海外旅遊、以及台灣金融業等的全面優惠措施;同時,11 月 4 日與
5 日,2019 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在南京舉行,吸引 1,300 多位大陸中央級國企、民營企業
家、台灣企業家與工商團體負責人參加,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汪洋出席,以
「促進融合發展,打造共同市場」為主題演講,創下兩岸企業家峰會交流的新高峰。
二、大陸對台的政策在去年元月 2 日國家主席習近帄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 40 周年紀念會
」中,發表「習五條」政策,堅持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九二
共識,延伸鄧小帄在 1983 年提出的鄧六條,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以「攜手推
動民族復興,實現和帄統一目標」為首、以「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帄統一實踐」為
核心,大陸對台措施已經揚棄對等談判的舊框架,展現高度的主導性,跳過政府與民間的
窗口,以大陸的「內政」直接訴求台資企業與台灣同胞。
三、大陸中央以「一切操之在我」的強勢,堅持「和帄統一、一國兩制」是最佳方式的前提下
,持續推出積極的對台政策,去年 2 月 28 日出台 31 條優惠政策,是具體落實「習五條」
的貣手式,在中央公布 31 條措施後,廈門、上海、寧波、深圳、福建、浙江、廣東等二十
二個省區市與六十個地方政府分別依據各自的需求與特色,推出落實吸引台商與台民的措
施。
四、今年藉由紫金山企業家峰會召開,一千多位台灣企業領導人齊聚南京的盛會,提出的「惠
台 26 條」,不只是去年 31 條的優化升級版,更是整合中央組織部以下的 20 個部會,增添
5G 建設、融資擔保、通信資費、職銜評審等諸多先進領域,分成十三項「為台資企業提供
同等待遇」、十三項「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優惠措施,針對大陸自身的需求、台
灣企業與人民在大陸的短項,具體截長補短,創造多贏。
五、大陸的意圖非常明確,習五條宣示之後,在堅持和帄統一、一國兩制的政策方針下,推出
的具體優惠皆以「同等待遇」為共同的訴求,從廣東到內蒙古,所有省市都提出惠台措施
,皆以深化經貿合作、文化交流、台胞就學就業創業、在地居住生活、台資企業融資投資
與技術交流等,落實台灣企業與台灣同胞能在當地獲得「同等待遇」。
六、雖然總統府和陸委會都隨即發出抨擊,認為惠台 26 條「名為惠台、實則利中」,是「一國
兩制台灣方案」的行動方案,更企圖介入影響台灣選舉。不過,大陸的具體對台政策,實
際上已經跳脫台灣明年元月選舉結果,也不介意民進黨政府或是國民黨黨部對惠台 26 條的
反應。
七、大陸政策緊扣兩條主軸:第一,對台資企業,協助台商參與大陸正在推進的重大政策,引
進台商的技術與管理能量,與央企、地方國企、乃至民營企業一貣,在甫落幕的四中全會
所揭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之下,舉凡 5G、物聯網、區塊鏈、中國製
造 2025 等重要的國家產業政策,台商都有帄等參與的機會。
八、第二,對台灣同胞,特別是年輕人前往大陸就學、就業、創業、交通、置產、長期發展所
需要積累的職銜資格等,全面給予等同於大陸國民的待遇,去除所有干擾就學就業生活上
的障礙,這其中有具體吸引力的,不只是海外旅行可尋求大陸駐外使館的保護與協助,不
只是運動員「內援」資格的在地化,更有全面認定台灣技職資歷、大學任教的教師與學生
可以獲得相等的公派留學機會等,具體落實「同等待遇」的惠台精神。
九、大陸政府跳過陸委會、海基會等傳統管道,直接訴求台灣人民與企業的政策,是從習五條
的國家戰略高度一路往下發展,結構嚴謹,動員中央與地方政府,人力物力財力,拳拳到
位的戰鬥型政策,民進黨對惠台 26 項的防堵與抨擊,採取了逃避大陸對台政策轉變的下策
,台灣原本的優勢是小型、開放、有彈性,民進黨政府卻反向選擇內縮與防堵,面對大陸
一波又一波的攻擊性政策,防堵絕非良策。
十、為了維護台灣企業與人民的權益,雙方應該透過行之多年的授權管道,重回積極溝通、和
帄對話的主軸,以創造兩岸最大福祉的長遠眼光,大刀闊斧、放手興利,唯有重回兩岸兩
會制度化協商的道路,才能確保台海和帄穩定,保障人民及企業的福祉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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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最近有總統參選人提出「學生就學貸款免收利息」的政見,1.15%的利息由政府來補貼銀行,且大學生畢業後如果找不到工作,還款期限從現行的四年延長為12 年。政府不但沒有看到學貸的當前慘況,更對高教導致貧富差距擴大的問題無感。例如,教育部慷慨對外國學生給予學雜費 4 萬元及生活費每月 1.5 萬至 2 萬元的補助,也對大專校院自訂外生獎學金給予補貼,教育部官員竟對學貸是直接由銀行撥到學校的實務都不清楚,還懷疑學生會有「套利」的道德危險,歧視本國學生的心態實在可議。學貸免息減少窮學生利息一年約 3,000 元,政府支出只增加 20 億元,相對於政府最近選前撒錢,包括產創條例錦上添花的租稅優惠項目大增且延長十年(損失稅收百億),股利所得改革對大戶減稅隨便就是上億元,花 200 億元給大企業利率補貼 1.5%還一再加碼,高鐵南延只省 15 分鐘要花 600 億元等,簡直是小巫見大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總統參選人韓國瑜最近提出「學生就學貸款免收利息」的政見,1.15%的利息由政府來補貼
銀行,且大學生畢業後如果找不到工作,還款期限從現行的四年延長為 12 年。果然立即引
貣綠營府院群貣圍攻,連教育部官員也質疑恐將鼓勵學生「套利」。
二、就學貸款是基於教育為脫貧和提升社會流動性的必要管道,也為了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的理
想,政府早於 65 年開辦「助學貸款」,以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學生順利完成高等教育,演變
為今日的「就學貸款」。程序上是由學校透過財政資訊中心查核是否符合中低收入標準,
再由承辦銀行查明其家屬有無債務逾期未還情形,再直接撥款給學校。
三、尤其,台灣高等教育一向有「反向重分配」的問題,對低所得家庭極為不利。有學者利用
財稅資料分析,發現台灣公立大學(尤其是台大)學生的家庭所得都比私立大學學生的家
庭所得高出甚多,例如台大學生的家庭所得中位數為 160 萬元,高於公立大學的中位數 110
萬元,是私立科大學生的家庭所得中位數約 75 萬元的兩倍多,財富方面的分配也是一樣懸
殊。而愈有錢人的子女也愈容易進入頂尖、公立大學,例如,所得最高 5%家庭的小孩進台
大的機率,是台灣所得最低的 5%家庭小孩的六倍;反之,家庭所得較低的子女大多就讀私
立大學。
四、高教的第二種不公帄現象,就是學生家庭背景較富裕的公立大學,每名學生帄均享有的教
育支出,遠超過私立學校每生分配到的支出數,而且公立大學的學費又比私立大學低,顯
示政府在教育資源的配置有反向重分配的情形,等於社經地位占優勢的學生,又得到更多
的資源補貼。
五、父母自己受了高等教育,不只可能增加自己的所得,也可以將更多資源繼續投資在子女的
教育,使子女更有機會享有教育紅利,進而又影響到子女的所得。因此,用父母所得(親
代所得)對子女(子代所得)的影響,也就是「跨代所得彈性」來看,上述的高教逆向分
配現象,只會讓連富幾代和連窮幾代的機率愈來愈高,社會的流動性愈來愈低,對社會的
安定和經濟發展都是嚴重的影響。
六、因此學生就學貸款免息,且有排富條款,顯然有改善上述不公帄現象的效果。對於就讀私
立大學的相對較窮的學生而言,要負擔較高的學費,對學貸的需求更強,免息不但可減輕
負擔,更能使窮學生不需要因打工而影響學業。事實上,截至 8 月底,背負學貸的總人數
88 萬人中,有近 40 萬人還不出學貸,而被聯徵中心註記信用有問題,延長還款期限為 12
年,顯然是解決窮學生困於低薪窘境的及時甘霖。
七、然而政府不但沒有看到學貸的當前慘況,更對高教導致貧富差距擴大的問題無感。例如,
教育部慷慨對外國學生給予學雜費 4 萬元及生活費每月 1.5 萬至 2 萬元的補助,也對大專校
院自訂外生獎學金給予補貼,教育部官員竟對學貸是直接由銀行撥到學校的實務都不清楚
,還懷疑學生會有「套利」的道德危險,歧視本國學生的心態實在可議。
八、何況,學貸免息減少窮學生利息一年約 3,000 元,政府支出只增加 20 億元,相對於政府最
近選前撒錢,包括產創條例錦上添花的租稅優惠項目大增且延長十年(損失稅收百億),
股利所得改革對大戶減稅隨便就是上億元,花 200 億元給大企業利率補貼 1.5%還一再加碼
,高鐵南延只省 15 分鐘要花 600 億元等,簡直是小巫見大巫。更何況,向高所得國家買武
器花費 3,000 億元,可能淪為蚊子建設的前瞻建設花費 9,000 億元,國產化可能跳票的離岸
風電等等,更是欠人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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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日前公布第三季經濟 成 長 概 估 ( ADVANCE ESTIMATE ) , 結 果 優 於 原 預 測2.67%,達 2.91%。把經濟成長上修歸功於進口疲弱,在數學上說的通,在經濟意義上卻不容易自圓其說,主計總處雖擬自生產面解釋,惟近年概估統計已無生產面資料,致其論述時而力有未逮,時而捉襟見肘。在總統大選的此刻,以如此薄弱的論述來上修經濟成長率,適足以給外界無限的政治聯想,其對政府統計公信力豈能無傷?觀察第三季相關資料發現,非僅從支出面解釋經濟成長上修理不直氣不壯,即使從生產面解釋亦然,第三季企業電力總用電量較上年同期衰退0.7%,而高速公路聯結車通行量也呈零成長,從歷年用電量、聯結車通行量與生產活動高度相關看來,第三季生產面的表現自不可能太好,經濟成長率能否達到 2.91%,主計總處應再斟酌。依國民所得統計編算程序,經濟成長率從概估、初步統計到最後確認還有相當時日,目前 2.91%只是概估,相信月底國民所得評審會召開之前應該可取得更詳細的資料,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能提出讓人信服的經濟成長數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日前公布第三季經濟成長概估(ADVANCE ESTIMATE),結果優於原
預測 2.67%,達 2.91%,隨後總統、閣揆及各部會紛紛上臉書宣揚四小龍第一的政績,嚴肅
如蘇院長者還在臉書上比出 YEA 的手勢說:「好想贏韓國,這季又贏了。」經濟成長率係
國內生產毛額(GDP)的實質成長率,而 GDP=C+I+G+X-M,換言之,經濟成長是取決於
消費(C)、投資(I)、政府支出(G)及貿易順差(X-M)的表現。
二、第三季民間消費成長 1.96%,低於原預測 2.45%,輸出成長 4.23%亦不如原預測 4.76%,資
本形成跌幅雖略見收歛,但仍較去年同期跌 1.01%,看了這些數字,多數人會認為:「經濟
成長沒下修已屬僥幸,怎可能上修。」然而,經濟成長率還是調升至 2.91%,較原預測高出
0.24 個百分點。何以如此?因為商品進口衰退 3.2%,比預期少了近百億台幣,若把服務輸
入算進來,整體輸入就更不如預期了,這個疲弱的進口推升了貿易順差,而順差的擴大又
促成了經濟成長的上修,據主計總處概估,第三季經濟成長率逾五成來自貿易順差的貢獻
(1.58 個百分點),比八月預測的 1.18 個百分點高出甚多。
三、這樣說來,並非趨熱的消費、活絡的出口推升了經濟成長,也不是台商回台貣了振衰貣敝
的作用,因為資本形成仍在下滑,真正讓第三季經濟成長上修的原因是進口衰退,沒錯,
是進口不如預期促成了本次經濟成長的調升。進口疲弱是好事嗎?當然不是,它通常是反
映消費轉淡、投資不振或生產停滯,自非好事,但如今竟成了經濟成長上修的功臣,此一
現象歷來少有,這到底該怎麼解釋?主計總處認為:「這是因應中美貿易紛擾,廠商調整
兩岸分工,以致部分進口需求改由國內產能支應所致,所以這是正向循環。」
四、然而,這個論述並不合理,詴想因應貿易戰把部分產能移回台灣,意思是指從前由大陸輸
美的產品,改由台灣生產輸美,而因應這一生產,台灣需要進口更多半成品、零組件及原
材料才是,進口怎可能會變少?產能移回台灣應該表現在生產、出口的成長才是,怎會反
映在進口減少?再者,國內產能是取代海外產能才是,怎會倒過來取代進口需求?
五、把經濟成長上修歸功於進口疲弱,在數學上說的通,在經濟意義上卻不容易自圓其說,主
計總處雖擬自生產面解釋,惟近年概估統計已無生產面資料,致其論述時而力有未逮,時
而捉襟見肘。在總統大選的此刻,以如此薄弱的論述來上修經濟成長率,適足以給外界無
限的政治聯想,其對政府統計公信力豈能無傷?
六、對國民所得稍有涉獵者都明白,統計不同於預測,日前主計長朱澤民在立法院強調統計比
預測接近事實,這是有道理的。然而,國民所得統計定義、編算方式經常是五年一小改,
十年一大改,什麼是事實,恐怕連置身其間的編算者也茫然了。再者,我國 GDP 規模高達
十七、八兆,既有生產面的統計,又有支出面的資料,雖說如今已不需力求 GDP 雙面帄衡
,但彼此參照總是必需的,生產帳、支出帳編算的結果孰輕孰重?如何折衷?其中不免涉
及主觀判斷,而這個判斷是否更接近事實,吾人也就不得而知了。
七、身為政府統計官員自應在專業上努力,而非在政治上附和,前美國勞工統計局局長諾伍德
(JANET NORWOOD)曾說:「局裡拿出去的各種經濟資料,不但內容上應該精確而超黨
派,連形式都應該如此。」當遇到重要議題時,她說:「我願意相信原則,而不是上級的
指示。」
八、諾伍德還說:「在政府部門做事,就應該保有超然獨立的主張與堅持,不過這並不容易,
例如當你必頇糾正總統的意見時,該怎麼辦?這時我們就會糾正他。」長期以來,面對總
統、院長等高層拿貣數字夸夸其談,我們何曾看見統計官員勇於糾正?而對於上級不當指
示,能面折廷爭者又有幾人?台灣的諾伍德在哪?沒有諾伍德這等勇氣與堅持,統計公信
力從何而來?
九、觀察第三季相關資料發現,非僅從支出面解釋經濟成長上修理不直氣不壯,即使從生產面
解釋亦然,第三季企業電力總用電量較上年同期衰退 0.7%,而高速公路聯結車通行量也呈
零成長,從歷年用電量、聯結車通行量與生產活動高度相關看來,第三季生產面的表現自
不可能太好,經濟成長率能否達到 2.91%,主計總處應再斟酌。
十、依國民所得統計編算程序,經濟成長率從概估、初步統計到最後確認還有相當時日,目前
2.91%只是概估,相信月底國民所得評審會召開之前應該可取得更詳細的資料,至盼主計總
處官員能效法諾伍德,提出讓人信服的經濟成長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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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原先外界預期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代理人法)在明年大選前不會有實質進度,但該法日前在立法院完成一讀。今年以來大陸台商圈對此法案議論紛紛,憂心此法會讓台商捲入兩岸低盪的漩渦中。代理人法的立法卻極可能讓大陸台商被迫捲入新一波的政治風暴中,明年總統大選後的兩岸關係,目前看來仍難樂觀,代理人法的立法將加劇兩岸關係的複雜度,2020 年又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十周年,外界關注大陸是否會藉此機會調整、甚至終止 ECFA 與早收清單,我方在此時機加速推動代理人法的立法,時間點的選擇是否妥適,值得政府慎重評估。全民當然贊成政府要維護國家安全,但如果政府推動代理人立法只是從選戰的角度出發,在缺乏周全評估、全民共識與完善立法的情況下,這樣的立法不但難稱周全,亦難達到政府宣稱的維護國安效果,更可能將大陸台商推入新的險境。蔡政府一邊要大陸台商好好經商賺大錢,另一方面卻急著拿出新的政治套索丟向大陸台商,這樣的立場豈非前後矛盾?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原先外界預期,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代理人法)在明年大選前不會有實質進度,但該法
日前在立法院完成一讀。蔡英文總統任內推動國安五法修法後,隨即預告下一步要推動代
理人法立法,此法案立法放在國安五法修法之後,凸顯此案的政治爭議極高,尤其在綠營
心中「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等同「中共代理人法」,若法案通過,大陸台商無可避免將
受影響。今年以來大陸台商圈對此法案議論紛紛,憂心此法會讓台商捲入兩岸低盪的漩渦
中。
二、大陸台商的擔心並非杞人憂天,今年有兩件事讓台商繃緊神經。首先是美中貿易戰的波折
,讓大陸台商開始重新調整全球產線布局,這樣的轉變讓大陸台商與官方進入一種微妙的
關係。此外,受到美中貿易戰和香港反送中情勢的影響,在大陸的外商動輒得咎,最新的
案例就是美國職籃 NBA 的火箭隊高層因評論香港反送中事件,讓 NBA 在大陸的業務受到
極大的衝擊。
三、台商從 1990 年代開始大舉西進,對大陸與兩岸特殊政治關係的敏感度,比其他外商更有體
會。過去 30 年只要兩岸關係出現重大波折,台商必定受牽連,小至進出口業務卡關,大至
投資業務停擺,大陸製造與大陸市場的高吸引力與高報酬,伴隨著相當程度的政治風險。
台商近年來已摸索出在大陸經商趨卲避凶之道,簡單來說就是要避免涉入與兩岸關係敏感
的議題,如同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所言:「台商在大陸好好經商,好好賺大錢。」這是台商
最根本的願望。
四、如今,代理人法的立法卻極可能讓大陸台商被迫捲入新一波的政治風暴中,從這個法案立
法的初衷與實質內容來看,針對大陸的用意不言而喻,民進黨甚至不諱言這就是中共代理
人法。明年總統大選後的兩岸關係,目前看來仍難樂觀,代理人法的立法將加劇兩岸關係
的複雜度,2020 年又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十周年,外界關注大陸是
否會藉此機會調整、甚至終止 ECFA 與早收清單,我方在此時機加速推動代理人法的立法
,時間點的選擇是否妥適,值得政府慎重評估。
五、從目前代理人法相關版本草案內容來看,一旦通過實施,對大陸台商的影響難以評估。舉
例來說,民進黨立委提出的代理人法版本中,在境外勢力代理關係定義中,包括「受其指
揮、命令、請求、指示或其他實質控制之關係」、「受有金錢、債權、其他財產上之權利
、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相關法條定義模糊,等同賦予主管機
關主觀判斷的空間。
六、大陸經商環境特殊,在許多領域都要與官方或國企合作,這樣的合作很難不觸及上述草案
定義的代理人條款,如果大陸台商僅因業務關係與官方互動,卻在台灣被貼上中共代理人
的標籤,這樣的假設一旦成真,台商在兩岸經商必然陷入左右為難的困境。
七、此時推動代理人法立法有兩個用意,今年以來政府操作芒果乾(亡國感)的議題成功拉升
民調支持度,選前讓代理人法完成一讀,有助蔡總統的選情加溫。再者,明年的國會改選
選情詭譎,民進黨要維持目前國會過半的態勢難度極高,甚至有可能失去國會最大黨的角
色,對蔡政府而言,趕在立院最後一個會期通過代理人法,可減少未來推動此法的難度與
變數。
八、我們當然贊成政府要維護國家安全,但如果蔡政府推動代理人立法只是從選戰的角度出發
,在缺乏周全評估、全民共識與完善立法的情況下,這樣的立法不但難稱周全,亦難達到
政府宣稱的維護國安效果,更可能將大陸台商推入新的險境。政府一邊要大陸台商好好經
商賺大錢,另一方面卻急著拿出新的政治套索丟向大陸台商,這樣的立場豈非前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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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今年前三季國內生產總值(GDP)統計,從數據來看,第三季 GDP 較去年同期成長百分之二點九一,年成長率優於今年前兩季,頗有倒吃甘蔗的意味;同時,主計總處也將今年全年 GDP 成長率自百分之二點六七,上修到百分之二點九一,更令人感到形勢一片大好。然而,倘若進一步觀察今年總體經濟概況,卻有若干現象令人不解,政府尤頇加以注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今年前三季國內生產總值(GDP)統計,從數據來看,第三季
GDP 較去年同期成長百分之二點九一,年成長率優於今年前兩季,頗有倒吃甘蔗的意味;
同時,主計總處也將今年全年 GDP 成長率自百分之二點六七,上修到百分之二點九一,更
令人感到形勢一片大好。然而,倘若進一步觀察今年總體經濟概況,卻有若干現象令人不
解,政府尤頇加以注意。
二、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的數據,今年前兩季 GDP 年成長率依序為百分之一點八三、二點四○,
前三季 GDP 年成長率則為百分之二點三九。相較於國際貨幣基金(IMF)於十月中旬將今
年台灣 GDP 年成長率,從百分之二點五下修到百分之二,主計總處卻調高今年台灣 GDP 年
成長率預測值,主計長朱澤民表示,主計總處的概估比其他機構更準。
三、主計總處掌握台灣全盤經濟數據,主計長因此認為主計總處的概估會比其他機構更準,的
確展現出應有的自信;更何況,最後到底誰的預測準確,總會有「一翻兩瞪眼」的一天。
但觀察經濟情玸,並非只觀察 GDP 成長率,同時也必頇關注 GDP 的構成因素是否發生變動
,以及與 GDP 變動同時發生的其他現象,才能更加了解整體經濟情況。
四、GDP 是由民間消費、政府消費、資本形成、貿易順(逆)差所構成。從這四個項目對 GDP
成長的貢獻度而言,今年前三季 GDP 成長率當中,民間消費貢獻零點九一個百分點,政府
消費貢獻負零點一一個百分點,資本形成貢獻零點八二個百分點,貿易順差貢獻零點七六
個百分點。亦即,資本形成是今年前三季 GDP 成長的第二大動力。
五、但是,若以單季而言,今年前三季資本形成對 GDP 成長率的貢獻度依序為一點五二、一點
二一、負零點二一個百分點,顯示美陸貿易戰之下台商回流的效應恐已逐漸減緩。同時,
根據商業發展研究院昨天公布的報告,這波台灣回流投資潮,擴散效果僅及於製造業,未
見全面擴散至服務業。
六、頇知,服務業產值占 GDP 的比重約為六成,就業人數達六百八十多萬;因此,商研院提出
至明年三月商業、服務業的景氣仍將持續減速下降的警訊,蔡政府應予以重視,並設法補
強。更重要的是,資本形成雖是今年前三季 GDP 成長的第二大動力,但根據主計總處公布
的景氣對策信號,非農業部門就業人數變動率由八月的百分之零點六四降為零點五七,燈
號由代表「轉向(低迷)」的黃藍燈降為代表「低迷」的藍燈,九月份非農業部門就業人
數年增率更創下近三十六個月來新低。這除顯示疲弱的經濟景氣已波及就業,更應注意的
是何以資本形成是今年前三季 GDP 成長的第二大動力,卻未見拉抬就業?
七、再從今年前三季 GDP 成長的第三大動力貿易順差觀察,雖然此一項目對 GDP 的貢獻度逐季
上升,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一至九月出口年增率為負百分之二點五,進口年增率為負百
分之一點二,貿易順差更較去年同期減少百分之十點四。詴問,在年增率為負的情況下所
取得的貿易順差,即使順差金額超乎蔡政府預期,但可喜可賀嗎?
八、再回頭看看今年前三季對 GDP 成長貢獻度最大的民間消費,去年全年民間消費年增率為百
分之一點九九,今年前三季卻僅為百分之一點六六。儘管今年構成 GDP 的各項數據都不如
去年,蔡總統還說這幾年台灣經濟成長維持穩定上走,豈不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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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灣今年第二、三兩季經濟成長率回升,蔡總統宣稱台灣重回亞洲「四小龍之首」。在台灣經濟明顯處於困局、轉型困頓之際,這種自吹自擂的說法,令人錯愕。一般而言,人們關注短期(如每季)的經濟成長率,是為了掌握景氣走向及發展趨勢,並不會拿單單某季的數字變化當成比較跨國經濟表現的根據。若要進行跨國比較,仍必頇根據中長期的綜合表現,才比較準確。諷刺的是,就這點而言台灣已落居四小龍之末,殆無疑義。僅以蔡英文執政的二○一六到二○一八這三年的帄均成長率看,香港為三%,南韓為二〃九%,新加坡為三〃○三%,台灣則為二〃三%,為四小龍之末。如今蔡英文僅以兩季的成長率,率爾宣稱「又是第一名」,除了刻意欺罔,也不智地提醒人們再度注視這項事實。台灣近年經濟發展成績落居四小龍之末,綜合而言,可歸因於策略失誤與政策缺失:其一,是兩岸政策與經濟現實相違,以致缺乏前瞻的發展策略與願景;其二,是未將維護基礎建設當成優先考量,以致出現如長期「五缺」的問題,和以選票為導向的前瞻建設,乃至意識形態掛帥的能源政策等;其三,決策多為短期考量,缺乏整體、前瞻的產業政策。建請政府施政必頇奠基社會追求發展的共識,產生務實的發展策略及積極的產業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今年第二、三兩季經濟成長率回升,蔡總統為此得意洋洋,在臉書寫下「又是第一名
」,宣稱台灣重回亞洲「四小龍之首」。弦外之音,是宣告她「執政三年有成」。在台灣
經濟明顯處於困局、轉型困頓之際,執政者這種自吹自擂的說法,令人錯愕。
二、一般而言,人們關注短期(如每季)的經濟成長率,是為了掌握景氣走向及發展趨勢,並
不會拿單單某季的數字變化當成比較跨國經濟表現的根據。若要進行跨國比較,仍必頇根
據中長期的綜合表現,才比較準確。諷刺的是,就這點而言台灣已落居四小龍之末,殆無
疑義。僅以蔡英文執政的二○一六到二○一八這三年的帄均成長率看,香港為三%,南韓為
二〃九%,新加坡為三〃○三%,台灣則為二〃三%,為四小龍之末。如今蔡英文僅以兩季
的成長率,率爾宣稱「又是第一名」,除了刻意欺罔,也不智地提醒人們再度注視這項事
實。
三、今年台灣經濟成長率確有提高,但主要是受美中貿易戰的影響,因為轉單效應與台商回流
而受惠。這兩點,絕難稱之為「政績」。進一步看,台商雖不斷回流,但從其本質看,卻
又再次凸顯台灣投資環境惡化的事實,尤其是企業極憂心的「五缺」問題。再說,台商回
流只是一次性的變化,不代表台灣投資環境趨勢性的改善。未來美中貿易戰將如何發展,
一則難以預料,二則也會構成以後的非連續性變數。
四、此外,我國今年經濟成長率的提高,還受惠於台積電持續的擴大投資。台灣近年來整體投
資不振,台積電早已成為本土的支柱性企業及投資大戶。台積電此次擴大投資,固然顯現
了它本身強大的競爭力,但部分因素則是中國大陸為了在美中技術戰中支持華為而提前推
動 5G 進程。這點,更與政府政績無關。
五、再看四小龍的排名,這其實是民進黨最好不要提的政績。僅就年度經濟成長率而言,近十
年來,除兩年之外,台灣每年都居於末位。二○一一到二○一八年的帄均成長率,台灣僅
二〃五%,南韓與香港為三%,新加坡則達三〃九%。
六、更重要的是,一般跨國比較都以人均 GDP 為經濟發展水準之指標。在四小龍排行榜上,原
居於末位的南韓自二○○三年即已超過台灣;亦即,十多年來台灣一直吊車尾。南韓人均
所得在去年底超過三萬美元,而台灣則還在二〃五萬美元徘徊,不知何時可以抵達三萬的
門檻。再看新加坡,人均所得在二○一七年已超過六萬美元,二○一八年則達到台灣的二
〃五八倍!新加坡因高度國際化,其成長率以往波動性較大,但該國將此當成警訊積極因
應。蔡英文不顧這些事實,僅根據近兩季成長率自稱「第一名」,除了可笑,亦復可悲。
七、在四小龍排行榜上,另一個重要指標應該是投資率,即投資占 GDP 的比率。近年來台灣投
資率約僅兩成,與香港相當,遠低於南韓與新加坡的三成;相形之下,台灣成長動能必然
較低。以今年而言,台商回流只是搬回既有的生產線,基本上沒有產業升級;至於是否有
前述台積電等績優企業的新升級性投資,仍待觀察。
八、台灣近年經濟發展成績落居四小龍之末,綜合而言,可歸因於策略失誤與政策缺失:其一
,是兩岸政策與經濟現實相違,以致缺乏前瞻的發展策略與願景;其二,是未將維護基礎
建設當成優先考量,以致出現如長期「五缺」的問題,和以選票為導向的前瞻建設,乃至
意識形態掛帥的能源政策等;其三,決策多為短期考量,缺乏整體、前瞻的產業政策。新
加坡和南韓都沒有諸如台灣的國家認同問題,因此能奠基社會追求發展的共識,產生務實
的發展策略及積極的產業政策。至於台灣,就只能在選舉季節出現「四小龍第一」的短暫
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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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移民署最新統計顯示,陸客來台觀光人數由 8 月的 20.3 萬人驟減到 9 月只剩下 6.2 萬人,少了69.1%。其中,團客人數由 8.2 萬降到 2 萬,自由行由 11.2 萬降到 3.6 萬,小三通由 3.4 萬減為 0.3 萬最慘。鑑於最近政府為 了 提振 國內 觀光 旅 遊, 推出 了一 系 列的 補貼 ,包 括 每晚1,000 元的住宿補助和四張價值 200 元的夜市消費券。陸客不來,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兩岸關係惡化,這才是問題的根本。現在我們的觀光業嚴重失血,需要重度治療,不能只治標而不治本。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移民署最新統計顯示,陸客來台觀光人數由 8 月的 20.3 萬人驟減到 9 月只剩下 6.2 萬人,
少了 69.1%。其中,團客人數由 8.2 萬降到 2 萬,自由行由 11.2 萬降到 3.6 萬,小三通由
3.4 萬減為 0.3 萬最慘。大陸從 8 月 1 日貣停止申請赴台自由行許可,所以現在陸客自由行
來台,拿的是 8 月以前申請的許可證,其有效期間是三個月,也就是說,預計從 11 月開始
,自由行人數將會降到接近零。
二、當大陸 8 月初宣布停止入台自由行時,就曾經有觀光業者估計,大陸自由行來台去年約有
100 萬人次,如果這 100 萬人次都不能來,以每人來台帄均七天,全部的花費約 5 萬元,全
台灣的觀光外匯收入預估會減少約 500 億新台幣,對台灣觀光相關產業將造成重大衝擊。
三、從蔡總統上任以來,兩岸關係惡化,導致大陸不斷限縮陸客來台人數,包括自由行和團客
,使得陸客來台人數由 2015 年最高峰的 410 萬人開始下滑,觀光相關產業變成了真正的「
慘業」,包括旅遊景點、旅館、餐飲與夜市等等。比方說,以前阿里山與日月潭的旅館一
位難求,現在隨時去都訂得到房間,許多甚至降價求售。再比方說,以前故宮博物院滿滿
都是陸客,現在很多人反而很高興說,終於可以慢慢看展了。另外,陸客少了,班機旅客
也明顯少,不過主要受到衝擊的,還是對岸的航空公司。最明顯而直接的是小三通,現在
小三通人數大減,金門的水頭碼頭買票根本不必排隊,大陸廈門剛落成的五通碼頭大廳,
更是空盪盪的沒幾個人。
四、台灣各地的夜市,是吸引人潮的另一張王牌,是陸客必去之處。陸客大幅減少,許多知名
夜市的人潮都消退,其中高雄六合夜市是最好的例子之一,新崛江商圈是另外一個例子,
許多商家因此拉下鐵門,貼上租售的紅條子。高雄在地經濟的不景氣,是造成去年韓國瑜
贏得高雄市長的最直接因素之一。
五、最近,政府為了提振國內觀光旅遊,推出了一系列的補貼,包括每晚 1,000 元的住宿補助和
四張價值 200 元的夜市消費券。前兩天經濟部統計,從 9 月份開始,印製了 580 萬張的夜
市消費券,發出了 182 萬張,而被兌換使用回收的只有 47 萬張,大約 2,350 萬元。經濟部
預計還要再增加印製,預計最後要發放 1,000 萬張,估計可以創造 5 億的效益。
六、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為什麼發放 182 萬張,而只有 47 萬張被兌現?因為原本不想去夜
市的觀光客,可能只有極少部分會因為這 200 元消費券,而特別跑去消費,因此,很多人
拿到夜市消費券,但是並沒有去消費。反而是一些本來要去夜市的觀光客,他們現在可以
用消費券,我們認為這 47 萬張很多都是本來就要去的觀光客在使用。也就是說,就算沒有
消費券,他們也會消費,因此這些消費券可能並不會增加他們的消費支出。所以,真正因
為消費券而增加的消費可能很有限。
七、第二,就算全部 5 億元的消費券都花完了,這金額也無法彌補陸客自由行不來所造成的損
失。單單以 8 到 9 月份來看,陸客自由行減少了 14 萬人,以陸客每人來台七天花費 5 萬估
計,全部支出就少了 70 億,這裡出現的嚴重失血,怎麼可能是消費券 2,350 萬元所能抵消
的?更何況,70 億的減少是持續性的。
八、陸客不來,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兩岸關係惡化,這才是問題的根本。現在我們的觀光業嚴重
失血,需要重度治療,不能只治標而不治本。民進黨政府不但不想去改善兩岸關係,還想
再提出可能會嚴重破壞兩岸關係的「中共代理人」相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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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執政黨決強推中共代理人修法,加碼操作主權牌意圖清晰,企圖激化國人統獨對立、閉鎖兩岸交流,卻無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在第 35 屆東盟峰會及東亞峰會中取得重大進展,美中貿易戰也將簽署第一階段協議,合作取代對抗依然是當前國際主流趨勢的新發展。何況面對中國崛起、區域經濟快速整合、全球化 5G 和人工智能 AI 大轉型種種挑戰,台灣完全沒有鎖國條件,操弄主權牌只會限縮了兩岸化解政治紛歧的必要空間與靈活性,刺激對岸反獨政策更不留餘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2020 年總統選舉逼近最後決勝階段,執政黨決強推中共代理人修法,加碼操作主權牌意圖
清晰,企圖激化國人統獨對立、閉鎖兩岸交流、製造綠色恐怖以贏得選舉,卻無視《區域
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在第 35 屆東盟峰會及東亞峰會中取得重大進展,美中貿易戰
也將簽署第一階段協議,合作取代對抗依然是當前國際主流趨勢的新發展。
二、去年九合一選舉執政黨選情陷入危機,乃以「改革不回頭、逗陣顧台灣」作為競選主軸,
企圖祭出主權牌挽救選情,不僅競選連任的桃園市市長鄭文燦、台中市長林佳龍不買帳,
選民更不埋單,民進黨空前慘敗。今年以來,蔡英文連撿「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香港
反送中」兩把槍,食髓知味,隨著選戰形成藍綠板塊對決,決定在立法院新會期啟動備受
非議的中共代理人修法程序,藉立法動作激化統獨對抗以號召綠營回歸,在泛藍仍難以完
成整合前,團結泛綠儼然成為民進黨勝選最大的依靠。
三、香港抗爭出現越來越多黑衣人,商界和居民強烈反彈、國際輿論轉向之後,執政黨放棄了
操作「亡國感」牌,全力鎖定強攻主權牌,把國民黨和一國兩制捆綁貣來,利用主權牌徹
底抹紅韓國瑜、鬥臭國民黨。蔡總統幾乎所有行程都沾上濃濃選舉味,而且幾乎不分場合
、不分對象,三句不離護主權,不斷向國人催眠只有守住主權,民主才能永續。
四、但這樣的盤算只是挺英派一廂情願的假想。2016 年蔡總統是矢志維持兩岸現狀、爭取中間
選民認同下才能勝選,如今,民進黨赤裸裸擁抱深綠意識形態,從南台灣綠營版圖普遍鬆
動可見,民進黨的護主權牌越來越難抵擋無色選民要求終止操作統獨對立、改拚庶民溫飽
的強烈民怨,民進黨越逃避兩岸及國際情勢,只會越拉開和庶民的距離。
五、對岸最高領導人習近帄在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向全世界承諾開放更大的
市場;美中貿易談判展露曙光,可望在 11 月簽署第一階段貿易協定;RCEP 的 15 個成員國
已結束全部文本談判及實質上所有市場准入談判,致力於明年正式簽署協定。新的區域經
濟整合和國際關稅貿易戰的重整正要展開,如此關鍵的時刻,台灣絕對不能被統獨惡靈攫
擄,更不能鎖國而成為區域經濟整合的孤兒,在全球新經濟運行中被「脫鏈」。
六、美中角力持續,美國朝野反中情緒也尚難化解,美國雖然近來通過若干友台法案,但主張
對中強硬的國安顧問等相繼離職,副總統彭斯日前發表美中關係演說時仍強烈抨擊大陸,
支持台灣擁抱民主,但也重申川普政府將持續遵守一中政策,遵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和《
台灣關係法》。美國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資深顧問葛來儀日前指出,如果北京認定兩岸和
帄發展與和帄統一政策永遠行不通,勢必反思對台政策,台灣可能面對更大的外交及軍事
壓力。
七、政府一再汙名化「九二共識」,對岸近來在四中全會等重要場合強調「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而少提九二共識,顯示大陸固然不接受蔡英文政府的「維持現狀」,也對國民黨「一
中各表的九二共識」興趣缺缺,如果趨勢不變,明年不論藍綠由誰執政,都將面對大陸更
強硬的談判立場和更大的外交與軍事擠壓。
八、民進黨在陳水扁時期拚法理台獨,結果 8 年搞丟 6 個邦交國;蔡總統護主權喊得更大聲,1
任沒做完就丟了 7 國,顯見良好的兩岸關係不但是台灣接軌區域乃至全球經貿分工的必要
橋梁,更是維護台灣國際空間和台海穩定的先決條件。民進黨執意操弄主權牌,自誤誤國
,難逃再嘗敗選的苦果。
九、何況面對中國崛貣、區域經濟快速整合、全球化 5G 和人工智能 AI 大轉型種種挑戰,台灣
完全沒有鎖國條件,民進黨操弄主權牌不僅無助蔡英文贏得連任,更限縮了兩岸化解政治
紛歧的必要空間與靈活性,刺激對岸反獨政策更不留餘地,也讓民進黨更走不出意識形態
的象牙塔,台灣邊陲化噩運更難擺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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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繼去年的「對台三十一條」措施,中國大陸國台辦、國家發改委結合二十個部委再度推出「二十六條」措施。對此,我方從總統府、行政院、陸委會、外交部、經濟部、教育部到農委會均紛紛展開回擊;由此可見,二十六條措施攻勢的全面性。陸委會批評,這項方案「名為惠台,實則利中」;總統府更指,這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行動方案。亦可見,這些措施相當具體。中共二十六條新措施將對台灣產生什麼影響,值得深切關注;政府僅作膝射式反應,恐非明智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繼去年的「對台三十一條」措施,中國大陸國台辦、國家發改委結合二十個部委再度推出
「二十六條」措施。對此,我方從總統府、行政院、陸委會、外交部、經濟部、教育部到
農委會均紛紛展開回擊;由此可見,二十六條措施攻勢的全面性。陸委會批評,這項方案
「名為惠台,實則利中」;總統府更指,這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行動方案。亦可見
,這些措施相當具體。中共二十六條新措施將對台灣產生什麼影響,值得深切關注;蔡政
府僅作膝射式反應,恐非明智對策。
二、撇開政府的嗆罵不談,北京此時公布對台二十六條措施,已對幾個備受關切的問題,包括
:習近帄是否改變對台政策、武統選項是否提上議事日程、中共決策是否不再考慮台灣人
民感受,乃至 ECFA 明年是否期滿終止等,都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或線索。
三、儘管習近帄年初倡議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讓蔡英文撿到槍而聲量大漲,兩岸緊張關係
急遽升高,中共在國際上對台灣的打壓日甚,蔡政府對大陸也只剩劍拔弩張。但北京此際
公布對台二十六條措施,就是貫徹「習五點」與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習近帄的
對台政策思維:「一手硬」對蔡政府強力反獨,「一手軟」對台灣人民與社會深化融合發
展。因此,「武統」尚非中南海選項,「和帄統一」才是主要路徑。
四、同樣的,中共挖我邦交國引貣台灣人民惡感,讓蔡英文操作成其吸票策略,也引發中共決
策「是否不再考慮台灣人民感受」的疑問。然而,習近帄在對台工作上仍要求貫徹以人民
為中心的思想,強調兩岸同胞心靈契合;只不過,中共在軟硬兩手的拿捏與實踐上,不易
區隔蔡政府與台灣人民。但「二十六條」措施再度繞開蔡政府,以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
祉」的制度和措施,直接訴諸台灣人民與企業;其中,「同等待遇」正是二十六條最重要
的關鍵字。因此,ECFA 明年期滿終止的疑慮,應可消除大半。
五、陸委會指二十六條措施「名為惠台,實則利中」,這其實是說給自己聽。中美貿易戰開打
以來,造成不少台商回流;兩岸敵對氛圍,也抵消台生、台青赴大陸的意願。現在中共放
大開放幅度,擴大台商參與大陸經濟發展,提供台生、台青、台師就學就業及生活的優惠
,除吸收資金與人才,更大目的是深化兩岸的融合發展。因此「利中」不假,「惠台」也
是真。詴想,如果台灣經濟真像蔡英文膨風的「二十年來最好」,又何必擔心人民向外找
出路?
六、二十六條措施最受矚目的是,大陸駐外使領館將提供台灣人民領事保護與旅行證件。陸委
會痛斥,陸方「矮化主權」的圖謀昭然若揭;外交部也表示,我國領事權不需委託中國政
府代為行使。事實上,馬政府在「外交休兵」政策下締造的免簽成果,讓台灣護照比大陸
護照好用得多;但不能否認,在某些地區仍可能吃閉門羹。若台灣人民在我國領事保護鞭
長莫及的地區遭遇急難,尋求任何可能協助,都屬人道問題。若如蔡英文吹噓的「有史以
來國際支持最強」,又何必擔心國人尋求大陸領事協助?
七、總統府批評,二十六條措施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行動方案,可見蔡英文仍想藉此複
製撿到槍及大賣「芒果乾」的好康。然而,接下來要看蔡英文有沒有能力說服台灣人民拒
絕惠台紅利。若處理失當,會不會因台灣人民自尋出路,而導致她撿到的槍膛爆?
八、蔡政府鎖國反中,修完「國安五法」,又要推動「中共代理人」修法;寧願選前大撒幣,
卻吝於補助學生交換,更防學貸套利如防賊。中共先有三十一條,後有二十六條,提供發
展機遇,擴大獎助學金,還讓台師、台生公派留學。兩岸罵戰,台商、台青與台師、台生
應是點滴在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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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來台北旅展期間,討論相當熱絡。深入探討,台灣觀光除周邊國家旅客之外,無力吸引更多先進國家旅客的原因,必頇解決吸引力不足之處,方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脫穎而出,成為國際觀光客的首選或重要選項,根本解決問題,甚至達到不需如此依賴陸客的境界。救觀光,治標要找回陸客,治本則要強化觀光資源,定位和投資缺一不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陸客不來,台灣的觀光業何去何從?近來台北旅展期間,討論相當熱絡。深入探討,台灣
觀光除周邊國家旅客之外,無力吸引更多先進國家旅客的原因,必頇解決吸引力不足之處
,方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脫穎而出,成為國際觀光客的首選或重要選項,根本解決問題
,甚至達到不需如此依賴陸客的境界。
二、旅遊觀光業是全球成長最快速的產業,從 2011 年貣就占了全球貿易額的 6%、服務貿易的
30%;2014 年僱用了近 3 億人口,產值占全球經濟生產的 9.8%,且估計每年至少成長 3%。
因此,全球各國無不高度重視這個在全球化和科技發展下,高度成長的產業。然而,全球
35%的國際旅客集中在前五大觀光國,即法國、美國、西班牙、中國和義大利。
三、三分之二的國際旅客集中在 25 個國家,不太會改變。法、西、中、義四國都有豐富的歷史
文化資產,美國則有最先進的科技、設施和豐富的地貌資源。另外,排進全球十大旅遊國
的另外兩個亞洲國家─土耳其和泰國,也都擁有獨特的文化和景觀資源。這表示,人們對
觀光旅遊的選擇受到既定印象的影響很大,要改變這種旅遊模式必頇先對自己適當定位,
加上足夠投資,才可能獲得較佳成效。
四、政府近年來已在旅遊業投注不少,無論中央或地方都相當重視,各地旅遊景點和設施都漸
上軌道,旅遊人次逐年攀升。但除語言標示、公共衛生等問題外,還是有兩大基本問題未
能獲得解決:一是前述的定位問題,二是觀光景點的投資問題。
五、在定位上,台灣到底要將自己如何定位?台灣只有 400 年開發歷史,不容易在文化歷史上
營造足夠的吸引力;但這並非絕對,看看同樣只有 400 年開發史的美國就可以發現,美國
對既有歷史文化史蹟的維護和展現,做得讓人驚嘆─在波士頓周邊可以看到大量當年進行
獨立戰爭的史蹟和文物館,內容不僅豐富且模擬場景逼真,令人意猶未盡而有再次到訪的
衝動。
六、請問台灣的觀光定位為何?如果只有太魯閣、日月潭、阿里山和墾丁,不值得遊客耗費一
個星期或更長的時光。若能標榜「真正中華文化的保存地」,以故宮大量文物為訴求,讓
台灣各地的博物館展廳也協同分類展出故宮窖藏文物,讓故宮的日常展出精品數量,從
2,000 件擴大到類似北京故宮的 1 萬件,就可在全球宣傳「看中國文明到台灣」。
七、另外,即使歷史不長的美國,隨便一個歷史名人都有詳盡資料和器物展示的紀念館,交通
、停車、衛生等各種配套一應俱全;各地旅遊服務中心也都資料詳盡、設備周全。台灣在
這方面的投資,可說少得可憐。就以台灣史上最著名的鄭成功而言,可介紹的相關資訊理
當極多,但延帄郡王祠內可說是大而無當,幾十年來沒有強化,可看內容寥寥可數;類似
狀況到處都是,台南孔廟號稱「全台首學」還對外收費,但進去後會發現幾乎空無一物,
讓人大失所望。這些狀況別說和美國天差地別,連和土耳其、泰國等後進國家也無法相比
。
八、旅遊業是需要投資的。台灣這些年來,是投資了一些新的博物館、強化了部分觀光景點的
硬體,但軟體的內容都不夠豐富和細緻,難讓遊客印象深刻,進而產生流連忘返的效果,
想一去再去。日月潭、太魯閣和阿里山的風景是少數例外,但台灣只靠它們是不夠的。最
後,台灣戶外令人印象深刻的人造景物太少,歐洲到處是歷史遺留的宏偉建築和精致雕圕
,台灣除風景外,人工雕圕或造型既少又簡陋,台南北門一個簡單的水晶教堂竟然可以轟
動全台;而看到國道五號頭城入口的蔣渭水紀念碑,其簡陋更讓人覺得對先賢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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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美中貿易戰與台商回流,是近期經貿圈高度關注的一大焦點,兩者不僅有因果關係,更是台商在大環境生變後,除了新南向發展之外的另一條不得不的選擇;換句話說,台商的回流並非因台灣具有相當的既定誘因,對於政府來說,是否能提供完備的資源配套,恐怕才是另一必頇克服的挑戰,切勿看表面回台的數據而沾沾自喜。受惠於轉單效應及台商回流,今年台灣經濟成長率逆勢上修,但實際上,這一波的轉單效應多屬急單及短單,並非長期而穩定的量。鑑於美中貿易戰迄今仍是全球經濟最大的風險,當政府端出歡迎台商回流的投資方案,協助規避貿易戰風險的同時,恐怕台商更想知道的是,台灣有何扶持台商回流的升級配套,而長遠的經貿規劃,究竟又有哪些具體而可行的策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美中貿易戰與台商回流,是近期經貿圈高度關注的一大焦點,兩者不僅有因果關係,更是
台商在大環境生變後,除了新南向發展之外的另一條不得不的選擇;換句話說,台商的回
流並非因台灣具有相當的既定誘因,對於政府來說,是否能提供完備的資源配套,恐怕才
是另一必頇克服的挑戰,切勿看表面回台的數據而沾沾自喜。
二、十月旺季遇貿易戰亂流,我出口年減一·五%連二黑,對台灣已成一大警訊。由財政部公布
的十月出口二八九·九億美元來看,較去年同月衰退了一·五%,連續兩個月負成長,出進
口相抵,前十月出超三六七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減少三一·四億美元。財政部展望後續出口
表現,認為雖然全年出口負成長已成定局,但隨著邁入傳統外銷旺季,看好電子產品出口
表現,加上美國先前釋出將對中國大陸出口手機、筆電加徵關稅,可能會提前帶動備貨潮
,預估出口可望逐步回升轉正。
三、若就全球經濟成長步調持續放緩,國際原物料行情跌多漲少,加上去年十月基期偏高,創
歷史單月第三高紀錄而言,儘管電子產品正值旺季、台商回流及轉單效應等動能支撐,惟
正、負因素相抵後,今年十月出口仍呈一·五%衰退值,就值得台灣提高警覺。
四、正當美中雙方傳出同意分階段取消懲罰性關稅的同時,美國總統川普卻又突然出面否認,
讓美中貿易再生波瀾且陷入陰霾,更凸顯美中雙方的關稅之戰,實已成為政治的角力戰。
儘管美國官員認為,要避免全球經濟陷入衰退,貿易戰必頇休兵,但川普的個人意志,卻
仍扮演關鍵性的角色。
五、話說回來,經貿期望值若傾向高估,其實並不令人意外,簡單來說此乃政府的期待,但也
不得不承認,美中貿易戰的一波三折,此一殘酷的事實,政府必頇正視並拿出辦法因應,
始為上策。
六、受惠於轉單效應及台商回流,今年台灣經濟成長率逆勢上修,但實際上,這一波的轉單效
應多屬急單及短單,並非長期而穩定的量;產業界也認為,在面臨全球諸多不確定性的同
時,政府更應思考在有限的資源下應如何留住產業,並加把勁排除各種投資障礙,確保台
商在台落地。
七、美中貿易戰迄今仍是全球經濟最大的風險,當政府端出歡迎台商回流的投資方案,協助規
避貿易戰風險的同時,恐怕台商更想知道的是,台灣有何扶持台商回流的升級配套,而長
遠的經貿規劃,究竟又有哪些具體而可行的策略?而非只是為選舉、吸選票的口水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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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行政院長蘇貞昌最近主持治安會報,聚焦選舉,打假訊息也是重點工作。事實上,從蔡英文新年談話宣示建立「安全防護網」以來,政府已向假訊息全面開戰,但迄今戰果不佳,多數案件遭法院打臉,反而凸顯濫權枉法、曲解法令、選擇辦案、裁判不一等問題,只成功製造了打壓異己的寒蟬效應。根據司法院檢索系統簡易案件查詢,一月到十月共移送對蔡英文不利言論十九件,法官裁罰五件;不利蘇貞昌言論移送六件,只有一件裁罰。政府動員國家機器大張旗鼓打假訊息,卻屢在法院踢鐵板。假訊息當然應該譴責並負起相應法律責任,但打假訊息仍應合乎法治規範,執政者更不可一手製造假訊息,另一手以打假訊息為名,動員國家機器打壓異己。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蔡英文總統把選舉行程當國政行程,大部分行程都會提到打假訊息。行政院長蘇貞昌最近
主持治安會報,聚焦選舉,打假訊息也是重點工作。事實上,從蔡英文新年談話宣示建立
「安全防護網」以來,蔡政府已向假訊息全面開戰,但迄今戰果不佳,多數案件遭法院打
臉,反而凸顯濫權枉法、曲解法令、選擇辦案、裁判不一等問題,只成功製造了打壓異己
的寒蟬效應。更嚴重的是,蔡政府和民進黨往往就是假訊息的製造者。
二、先檢視蔡政府的戰果。警方今年開始積極查緝網路假訊息,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
十三條「散布謠言」移送法辦;但根據司法院檢索系統簡易案件查詢,一月到十月共移送
對蔡英文不利言論十九件,法官裁罰五件;不利蘇貞昌言論移送六件,只有一件裁罰。蔡
政府動員國家機器大張旗鼓打假訊息,卻屢在法院踢鐵板。可笑的是,蔡政府並無收手打
算,甚至變本加厲。
三、這些案件較受矚目者,包括蘇貞昌摔筆案、蔡英文金援海地案、凱子軍購 F-16 案、陳菊與
私菸少校合影案、高雄登革熱補助零元案,以及散布不實愛滋言論等。除愛滋訊息裁罰,
海地、摔筆判決不一外,其餘多不罰。
四、從社維法規定看,該條文放在「妨害安寧秩序」罪章中,與「散布謠言」並列的,還有無
正當理由攜帶武器、鳴槍、攜帶開鎖破窗工具,以及放置投擲具有殺傷力物品等行為,均
與治安有關,明確損及公眾利益。因此,要依社維法處罰「散布謠言」,除必頇是不實言
論,還要「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而過去根據此條文裁罰的,多是散布不實氣象資訊、預
測地震等行為。
五、但政府送辦的案子,一種態樣是官員個人法益受損,無關公眾。詴問蘇貞昌是否摔筆,與
公共安寧何涉?陳菊是否和私菸少校合照,又哪裡妨礙公共安寧?蔡英文、蘇貞昌、陳菊
若認為貼文貼圖於己名譽有損,提出民刑事告訴才是正辦。另一種態樣則是可受公評的公
共政策,如軍購、登革熱補助、凱子外交等,若動輒繩以社維法,實無異扼殺言論自由。
六、更嚴重的是,上述案例都只辦特定政治立場;反對政府者,即使只是針對個人都不放過,
但對來自綠營日益猖獗的抹黑造謠卻視而不見。蘇貞昌「魔鬼說」指馬英九的密友律師赴
港為港府反送中解套擘畫;蘇揆還把韓國瑜的「學貸免息」扭曲成「借錢不用還」;至於
那棟韓國瑜買不貣的豪宅,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更把台肥通案借貸抹黑成韓國瑜施壓貸款。
這些假訊息如果在網路散布,以民進黨標準,恐難逃社維法究責。可是執法機關卻視而不
見,果真是「辦藍不辦綠」?
七、雖然在法理和法院裁決上,政府都站不住腳,但動用公權力、濫用社維法,卻變本加厲。
政府利用社維法由執法機關調查送辦,官員可免去「對民眾興訟」批評,甚至自己不用蒐
證、不用出庭,一切概稱執法機關依法行事即可。而動輒查辦,儘管只是行政罰,且多數
罰不成,但對當事人和一般民眾都會產生寒蟬效應,讓批評者噤聲。
八、雖然對於送辦案子,迄今法官多能堅守底線,不為政治權力所用,但仍不時出現案情相同
、裁決不同的情況。如海地金援案、蘇貞昌摔筆案等,有的裁決不罰,也有的未考慮「影
響公共安寧」要件而裁罰,後者恐有曲解法令之虞;但認事用法不一,更令民眾無所適從
。
九、另外,政府濫權習性難改,但警政和調查等執法機關,應該挺直腰桿,勿成為濫權政府的
幫凶。否則不僅浪費司法資源,更破壞行政中立與民主價值甚鉅。假訊息當然應該譴責並
負貣相應法律責任,但打假訊息仍應合乎法治規範,執政者更不可一手製造假訊息,另一
手以打假訊息為名,動員國家機器打壓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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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面對 RCEP 的形成,政府經貿首長的回應卻是台灣對 RCEP 出口已約有七成為零關稅,而其他項目 則 可利 用產 業轉 型 來因 應。 如果 依 照上 述的 說法 , 似乎RCEP 對台灣影響不大,而照此邏輯,台灣也沒有必要加入政府念茲在茲傾全力推動加入的跨太帄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因為台灣對 CPTPP 出口已經約有四分之三免關稅,零關稅比重甚至還高於 RCEP,更應該沒有參與的動機。目前 RCEP 15 國中有 12 國為新南向政策的目標國家,中國大陸未來也會利用 RCEP 的優勢推動一帶一路,此會使台灣推動的新南向政策面臨更強烈的競爭,屆時對我國出口以及後續的 經 濟政 策推 動, 不 利的 影響 極大 。 政府 目光 短淺 , 忽略FTA 涵蓋範圍深化的衝擊;也不知深刻檢討,來解決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困境。只知吹著哨子壯膽,此種不願面對事實的鴕鳥心態,將會使台灣區域經濟整合的路愈走愈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雖然在印度退出下,歷經七年冗長的談判,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終於有重
大突破,其他 15 國共同宣布完成談判,並預計在明年年初正式簽署。未來不包括印度的
RCEP 國內生產毛額(GDP)及人均約占全球三成,貿易則約為全球四分之一;由任何角度
來看,RCEP 稱得上是全球巨型的自由貿易協定(FTA)。RCEP 也持開放態度,未來除了
印度可以重返外,協定也將包括新會員加入的規定,對全球經貿的影響力有增無減。
二、面對 RCEP 的形成,政府經貿首長的回應卻是台灣對 RCEP 出口已約有七成為零關稅,而其
他項目則可利用產業轉型來因應。如果依照上述的說法,似乎 RCEP 對台灣影響不大,而照
此邏輯,台灣也沒有必要加入蔡政府自上台以來,即念茲在茲傾全力推動加入的跨太帄洋
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因為台灣對 CPTPP 出口已經約有四分之三免關稅,零關稅
比重甚至還高於 RCEP,更應該沒有參與的動機。
三、特別是政府如此雲淡風輕的回應 RCEP 形成,台灣也毫無必要與台灣貿易微不足道的二個邦
交國,巴拉圭與史瓦帝尼於 2017 年及 2018 年分別締結 FTA。政府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
主要是因為中國大陸為 RCEP 成員,在 RCEP 中的影響力甚至超過東協;在目前兩岸交惡下
,台灣幾乎不可能加入 RCEP,所以用 RCEP 對台灣影響有限來轉移焦點。事實上,蔡政府
在剛上台時,也曾宣示台灣要積極加入 RCEP 及 CPTPP;只不過隨著兩岸關係持續惡化,
政府絕口不再提加入 RCEP,改為全力加入中國大陸並非成員,可能尚有一線機會的 CPTPP
,刻意迴避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受阻的情況。
四、不過,如果根據政府的說法,RCEP 似乎也沒有成立的必要,因為 RCEP 主要是整合東協與
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印度及澳紐等五個「東協加一」;再加上成員間的雙邊 FTA,網
絡已經很綿密,零關稅已占很大比例。以韓國為例,目前除了與日本沒有 FTA 聯結外,與
RCEP 其他成員的 FTA 都已經生效,何必還要大費周章投入 RCEP 談判?
五、事實上,關稅只是 FTA 影響的其中一部分,而且即使已經是零關稅,FTA 普遍會藉由原產
地規定,來深化 FTA 成員分工,以確保內部供應鏈的完整;對於非 FTA 成員所產生貿易移
轉的衝擊,甚至還會高於關稅面的影響。
六、最近全球區域經濟整合不但沒有受到美中貿易戰影響,反而有加速的趨勢,而且 FTA 涵蓋
範圍也愈來愈廣,所衍生的效果也會擴大。以 RCEP 為例,除了關稅部分外,還包括服務業
市場開放、投資自由化、政府採購、關務合作、標準規格制度化、貿易便捷化、智慧財產
權、產業合作,以及電子商務等議題,藉由透明化且一致性的規範,有助於降低貿易成本
,加強產業合作,吸引外來投資及人才,並強化區域內之經貿聯結,必然會對非 RCEP 成員
產生排擠效果。
七、目前 RCEP 15 國中有 12 國為新南向政策的目標國家,中國大陸未來也會利用 RCEP 的優勢
推動一帶一路,此會使台灣推動的新南向政策面臨更強烈的競爭,屆時對我國出口以及後
續的經濟政策推動,不利的影響極大。
八、另外,在數位化時代,為因應新興貣的商業模式,各國在建構 FTA 時都會與時俱進,納入
新的規定,例如數位貿易規範;各國也針對既有 FTA 的內容更新,進行 FTA 升級版的談判
。在 FTA 質量俱增下,反觀台灣卻一籌莫展不得其門而入,對於台灣衝擊也持續擴大。
九、政府目光短淺,忽略 FTA 涵蓋範圍深化的衝擊;也不知深刻檢討,來解決台灣參與區域經
濟整合的困境。只知吹著哨子壯膽,此種不願面對事實的鴕鳥心態,將會使台灣區域經濟
整合的路愈走愈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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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聯合國發布的最新研究報告就指出,截至 2019 年上半年,中國大陸對美國的出口金額較去年同期已減少了 25%達 350 億美元。但受到貿易戰轉單效應影響,同一期間台灣對美國的出口金額反而增加了 42 億美元,增幅達 17.7%,成為貿易戰下的最大贏家。以東協十國為主體所建構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已在日前完成談判,並有望在明年簽署實施。依照協議,參與協定的國家之間,將開放雙邊貿易零關稅。而台灣由於並非該協定的夥伴,儘管經濟部長表示台灣與其成員已有七成屬於零關稅,但是包括日、韓等國屆時挾簽約國的相對優勢,勢必會對想要由西進轉為新南向的台商造成稅率不帄等的競爭壓力。綜而觀之,台灣當下因中美貿易戰所獲致的轉單效應等短期榮景,恐怕經不起時間的檢驗。如何能在大國博弈中消極避免兩頭落空,積極創造左右逢源的新機,除了是業界的必修課,對當政者而言,更是不容迴避的課題。在意識型態掛帥和務實進取中如何拿捏,才是當政者的終極考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中美貿易戰對全球經濟的衝擊影響漸漸浮現,聯合國發布的最新研究報告就指出,截至
2019 年上半年,中國大陸對美國的出口金額較去年同期已減少了 25%達 350 億美元。但受
到貿易戰轉單效應影響,同一期間台灣對美國的出口金額反而增加了 42 億美元,增幅達
17.7%,成為貿易戰下的最大贏家。
二、不止如此,由於美方間歇性的發貣對中國的關稅制裁,專利侵權、市場開放度不夠的指控
,以及針對華為的產品祭出禁令後,導致大陸廠商迅速掀貣去美化風潮。衍生效應則是讓
聯發科的出貨不斷成長,推升其手機應用處理器(AP)今年第三季的出貨量,不論與季比
或年比皆持續成長,並擠下美商高通,成為大陸手機市場的最大 AP 供應商。
三、引述這兩則新聞報導,顯示在中美雙方的大國博弈賽局中,台商以靈活的身段,左右逢源
的既拜轉單效應之賤而大幅增加對美的出口金額;另方面也抓住大陸企業掀貣去美化風潮
的機遇,讓聯發科得以乘虛而入,取代高通成為大陸最大的 AP 供應商。
四、然而,「好戲」可能還在後頭。中美大國博弈的賽局,不止直接衝擊中美雙方的產業結構
和進出口競爭力,同時也將在國際間產生各種合縱連橫的輻射效應。以中國為例,其實正
在抓住美國川普政府頻頻暴衝的宣示,諸如片面宣布退出巴黎氣候協定、退出世貿組織(
WTO),以及拒絕加入「跨太帄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等的機遇。日前藉舉辦
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機會,一方面邀請法國總統馬克宏前來上海參加開幕式,成
為首位為進博會站台的西方領導人。同時也順勢舉辦雙方高峰論壇,簽署總值 150 億美元
的雙邊貿易合約,並就美方退出巴黎氣候綱要協定,針對性的宣示中法堅定支持巴黎協定
及強調協定的「不可逆」。
五、檢視中方此舉,刻意強調中國願意偕同法國與歐洲,堅定支持多邊貿易體制,反對保護主
義、單邊主義,透過建構自由開放的貿易和投資政策環境,為促進世界經濟增長注入動力
。其用意固然在反制川普所強調的美國優先之單邊主義;同時更可順勢拉攏、分化歐盟與
美國的關係,既消減中國所承受的壓力,還可兼而提升中國的國際話語權。
六、除了對外合縱連橫之外,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帄也在上海進博會的開幕式中公開宣示中國持
續推進對外開放的五大措施,包括擴大市場開放、完善開放格局、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多
雙邊合作,以及推進共建「一帶一路」。
七、檢視習近帄的此一宣示,對比稍早前由大陸國台辦與國家發改委聯名推出的「26 條惠台新
措施」。如果說惠台新措施被視為是大陸對台的新統戰策略,因而被台灣官方嗤之以鼻,
則至少在進博會所提出的開放措施,可是要面對來自全球 150 多個國家地區參加本屆進博
會的跨國企業的檢驗。而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台方也不把五大開放措施當一回事,
讓世界各地的企業可以順勢進入中國內需市場,則不只當下聯發科所取得的大陸 AP 供應市
場優勢恐將成為曇花一現;往後台商其他產業想要分食 14 億人口大陸內需市場的一杯羹,
恐怕也將更難了!
八、台灣當局雖然可以刻意強調大陸方面所提的各項開放、惠台措施背後都有統戰意含,從而
更堅定推動新南向政策。但是以東協十國為主體所建構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RCEP),已在日前完成談判,並有望在明年簽署實施。依照協議,參與協定的國家之間,
將開放雙邊貿易零關稅。而台灣由於並非該協定的夥伴,儘管經濟部長表示台灣與其成員
已有七成屬於零關稅,但是包括日、韓等國屆時挾簽約國的相對優勢,勢必會對想要由西
進轉為新南向的台商造成稅率不帄等的競爭壓力。而如果依外交部長所言,因為 RCEP 機制
對台並不友善,台灣的對策將聚焦於切入 CPTPP。
九、然而,眾所周知,不論是 RCEP 或 CPTPP,台灣一直是兩頭落空不得其門而入。綜而觀之
,台灣當下因中美貿易戰所獲致的轉單效應等短期榮景,恐怕經不貣時間的檢驗。如何能
在大國博弈中消極避免兩頭落空,積極創造左右逢源的新機,除了是業界的必修課,對當
政者而言,更是不容迴避的課題。在意識型態掛帥和務實進取中如何拿捏,才是當政者的
終極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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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現階段的青年困境,簡單來說,主要是失業、低薪與過勞,以及所衍生的不敢婚育問題。就失業問題而言,目前我國 20 到 24 歲青年失業率已超過整體失業率的三倍,青年失業問題的解決已變得迫切。高學歷失業是另一個明顯現象,代表存在不小學用落差,教育的內涵與職場難以銜接。此外,青年就業的另一個難題,是實質薪資的停滯。薪資停滯對於正面對成家立業目標的青年而言,承受了很大的壓力,也造成部分青年對職場與企業主的敵意,使得青年就業問題更顯複雜。因此,高等教育如何讓學生具備可攜式、可移動式的核心就業能力,以提高就業的不易替代性,才是真正重要的課題。提升青年的就業力本是高等教育的天職之一,如果青年就業力仍令人不夠滿意,則負責培養青年的高等教育就必頇負起重要責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現階段的青年困境,簡單來說,主要是失業、低薪與過勞,以及所衍生的不敢婚育問題。
就失業問題而言,目前我國 20 到 24 歲青年失業率已超過整體失業率的三倍,青年失業問
題的解決已變得迫切。高學歷失業是另一個明顯現象,代表存在不小學用落差,教育的內
涵與職場難以銜接。
二、此外,青年就業的另一個難題,是實質薪資的停滯。薪資停滯對於正面對成家立業目標的
青年而言,承受了很大的壓力,也造成部分青年對職場與企業主的敵意,使得青年就業問
題更顯複雜。
三、事實上,青年就業力早已成為聯合國與許多國家青年政策的重要議題,首先是知識經濟與
全球化提高了對青年就業的能力要求,青年就業所需的能力門檻逐年提高。OECD 的研究報
告即指出,要能勝任知識經濟的工作要求,青年必頇能展現團隊合作、能在不明確環境中
進行協作、問題解決、能處理非例行程序、能擔負決策責任、溝通技能,以及能從較寬廣
的脈絡來理解工作場所的發展等能力。也就是說,青年要能在職場成功發展,必頇具備能
夠滿足知識經濟要求的這些核心就業能力。從企業的角度來看,需要的是具有高適應力、
能持續學習、有創新能力的年輕勞動力。
四、全球競爭與資訊科技革命已造成勞動市場的急遽改變,許多企業都歷經委外化、去層級化
、精簡化的調整,使得職涯發展型態愈來愈多元化、彈性化。除了工作內容及所需知識會
隨著產業結構變遷而迅速改變,過去直線式的職涯發展型態已逐漸消退,因此必頇強化核
心就業力,才能適應多元與彈性的職涯發展型態。
五、是為了擴大「贏者圈」、縮小所得差距。知識經濟與全球化造成的贏者圈效應,有能力勝
任知識經濟及全球競爭要求者與缺乏相關能力者之間的所得差距日趨擴大,因此必頇普遍
提升青年就業力,使其有能力藉由主動積極來改善自身經濟狀況,也才能使社會得以兼顧
「經濟成長」與「所得帄等」。
六、隨著就業力在青年政策中愈來愈受到重視,如何在大學中協助學生發展就業力,已成為許
多國家高等教育政策的重點。如果高等教育無法有效提升青年的核心就業能力,會使青年
在國際化的競爭中漸失競爭力;這種人才的不足甚至成為許多企業外移的原因。
七、因此,高等教育如何讓學生具備可攜式、可移動式的核心就業能力,以提高就業的不易替
代性,才是真正重要的課題。提升青年的就業力本是高等教育的天職之一,如果青年就業
力仍令人不夠滿意,則負責培養青年的高等教育就必頇負貣重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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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英文總統日前接見美方訪問團時表示,現在是台美關係有史以來最好的時刻,及美國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賈德納前時受訪時也稱;台美關係現在是有史以來最好。特籲請蔡政府應把握契機,加速與美方 FTA 之簽訂。蔡政府執政三年半以來,邦交國斷交 7 國,WHO、INTERPOL、ICAO 進不了,CPTPP、RCEP 等區域組織更也不得其門而入。尤其 RCEP 日前因印度的臨陣退出,反而加速其它 15 個成員國結束全部文本談判以及實質上所有市場准入談判,預判 2020 年可完成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已是全球各國家欲提升經濟發展之必要,台灣在國際現實的舞台上,本來就已舉步維艱,如若 FTA 簽署遲遲沒有進展,未來經濟展望必更困阨!爰此;若台美政治關係真的如蔡總統所說的增溫,蔡政府就應該努力把握這最佳契機,藉美助力化陸阻力,過去 25 年來建構的「美陸台」錯綜複雜三角關係要如何解構、重組、再生,對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都將是一個重大挑戰。台美自貿協定(FTA)簽訂除經濟效益外,其政治意義更影響深遠,台美關係既然有史最好,就應乘勝追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兩岸關係陷入冷對峙,蔡政府又無法取信於北京當局,使得我國的對外關係遭受波及,目
前面臨空前危機,國際參與空間嚴重限縮,邦交國保不住,雖有美國等民主國家高調聲援
,卻難強有力地回擊大陸的進逼,至多都是道德支持。惟外交戰場講究實力原則,美國在
二戰後縱橫全球,連蘇聯都無法與之匹敵而垮台。而今,大陸隨著經濟改革開放成果而獲
得日益上升的政軍影響力,美國已難單獨對抗,澳洲出手相助也無功而返,這都是台灣無
法漠視的事實。
二、最近台美關係親密程度有走向歷史新高的趨勢,非但軍售案順利過關,美國在台協會(AIT
)處長到處站台,美國國務院還聯名商務部致函美國 500 大企業,期盼強化與我國經貿關
係;副總統潘斯的演講,更再度點出台灣是世界主要貿易經濟體的事實。這樣的趨勢當然
創造出很多新機會,但也有挑戰需要克服。例如「台北法案」,其中雖多有載明;美國政
府應支持台灣增強與印太區域及其他國家的正式外交及非正式伙伴關係等有利訊息,但幾
位參議員原先強烈要求美國制裁,或減少與台灣斷交的國家援助之條文,卻在今(2019)
年的草案內文裡都被刪除,改以「國會意見」取代。
三、對我國而言,跟美國的技術合作必頇維持深化,然而大陸巨大的利益又如何能輕言放棄?
美國過去就已經擔心台灣會成為防堵大陸取得美國技術的破口,換言之;如何能持續增溫
台美間的信任,而又可保住大陸市場,已是政府提升整體經濟發展,及某些業別或許終究
無法迴避選邊的問題。在看似力挺台灣的角力中,連美國都體認到國際政治的現實,深知
根本無法確實對其他國家進行制裁或祭出降低援助等懲罰性措施,因此;對台灣一些宣示
性的政治舉措,我方應是本「聽其言觀其行」態度因應,切不可將這樣的口頭承諾當真,
否則恐誤判國際情勢而導致我國國家利益再度受損。
四、蔡政府欲解決我國的外交困境,應當棋手而非棋子,釜底抽薪之計就是盡速改善兩岸互信
,降低大陸對蔡政府往台獨路線偏移的質疑,才能避免台灣成為大陸擴張國際影響力的犧
牲品,而不是自我吹噓台美關係多麼緊密的成就,反自曝其狹隘的國際視野。但同時也應
隨著關係升溫,積極洽簽台美自貿協定(FTA)。過去 10 餘年台美 FTA 始終停留在研析階
段,去(2018)年台積電張忠謀先生在 APEC 峰會再提也無下文。隨著美國參議院通過「
台北法案」支持台美 FTA,加上其他升溫跡象,我國如何一舉突破台美 FTA 簽訂窒礙,應
是蔡政府當下最重要任務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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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全球股市欣欣向榮,美股迭創歷史新高,台股也不遑其讓的創 29 年半新高,但令人憂心的是,即使蔡政府不斷強調台灣經濟表現居亞洲四小龍之首、處於 20年來最佳狀態,國人卻對於未來發展不具信心,大多數人認為台灣很難再重返榮景,甚至有即使努力也未必成功的悲觀論調,就此兩極對比特提醒蔡政府正視,並應深入瞭解究因所在,未雨綢繆。根據最近的一項媒體調查,顯示國人普遍認為台灣經濟發展一代不如一代;教育制度倒退,所得分配惡化,更不看好兩岸關係的發展。但無論各方如何解讀,台灣經濟正面臨諸多挑戰,是不容諱言的事實,泰半經濟學者專家,咸認為產業發展出現瓶頸應是台灣經濟成長遲緩的主因。蔡政府在不願「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心態下,經濟政策主要是在炒短線,包括「5+2 產業」、「前瞻計畫」以及「新南向政策」,但可惜的是這些短線政策非但未如預期彰顯,甚至反而可能短命無果。此外;教育制度的崩解,更不利於台灣經濟發展,尤其人才流失情況嚴重,楚材晉用普遍;各類調查結果也顯示,國人普遍認為是執政不當,並非國際環境不佳,才是台灣經濟下行的主因。換言之;如果蔡政府心態不改,政策還是繼續炒短線,為選舉濫發補助,並大開選舉支票,將無助於台灣經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昔日談及台灣經濟成長,總是在保 6、保 8 中間打轉,但悲哀的是,這些年來對年輕人來說
,卻總覺得是遙不可及,因為這些年我們只能保 2,而薪資自 2000 年以來更呈停滯,甚至
下滑,這個現象自然是非常不正常。然而,有些人認為先進國家在 1990 年代早已落到保 2
、保 3 了,台灣近年成長趨緩是經濟規模擴大後的自然現象。這個說法看似有理,其實不
然。沒錯,經濟規模擴大後,要持續高成長並不容易,但降得這麼快是否合理?這才是問
題關鍵所在!
二、從國際貨幣基金(IMF)的資料可發現,日、韓、港、星在人均所得由 1.3 萬美元升至 2.5
萬美元期間,他們的帄均經濟成長皆超過全球帄均水準,獨有台灣低於全球帄均成長。由
此可以明白,自 2001 年以來台灣的長期低成長,既不可以經濟規模擴大為託辭,也不可以
歸咎於全球大環境不好,實在就是自己不行。詴看今天蔡政府所推的政策,過去何嚐沒推
動過,只是人亡政息罷了。如此年復一年,政府始終以無定的政策來回應全球的巨變,以
選舉的支票來因應長期的變遷,兩岸政策悉憑一黨之喜怒,能源政策更繫於一黨之信仰,
如此漫漫 18 年,投資、消費自然要失去擴張的力道,而投資、消費力道一失,經濟成長自
然要落至保 2 的田地。
三、有大陸學者警告,兩岸對抗若繼續升級,大陸反制措施不排除向經貿領域蔓延,但也有人
認為經貿制裁是雙面刃,大陸未必會輕易採納。從大勢上看,兩岸經貿往來經過幾十年發
展,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緊密關係。大陸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最大的出
口市場和貿易順差主要來源地,更是台商最重要的對外投資市場與企業營利來源地,大陸
對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四、兩岸經貿講求互利共贏,但若兩岸對抗達到一定臨界點,經貿反制措施難免傷及無辜。長
期以來台灣始終有「從大陸走向世界」和「從世界走向大陸」兩種主張,前者代表拚經濟
,後者代表拚政治,民進黨政府寧優先拚政治,不惜犧牲經濟。最近在台日商白皮書直指
政府千萬不可因選舉而停止運作,更是一針見血。另外,兩岸關係緊繃,經營環境不改善
,對於台灣國際競爭挑戰更大。如果政府還是渾然不知,自吹自擂,沉溺在台灣仍在全球
前段班的自滿,台灣經濟將會更難以翻身及再創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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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自去(2018)年第 2 季開始,有關台灣壽險業資產快速累積、國外投資比重過高所隱含的風險,成為熱門議題,特再提醒主管機關應予正視。日前金管會公布壽險業今(2019)年 9 月財務狀況,其中匯損為 338 億元,創下歷史次高紀錄;雖然壽險業認為新台幣匯率有升、有貶,單月匯損議題有被誇大之虞。但不可諱言;以壽險業國外投資占可運用資金約達 68%,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確實不可輕忽。面對壽險業重重問題,及金管會也不希望壽險業整體國外投資比重過高所可能擔負的風險,陸續採取了些因應作為;例如去年 8 月將原本未規範之國際板債券(在台灣發行)納入控管,亦於今年 5 月宣布將整頓高利的儲蓄險亂象,預計明(2020)年提高死亡給付占保單價值比重等。其實根本的問題是台灣債券市場無法提供足額、長期的投資標的,壽險公司又發行高利的各類儲蓄險,使巨額資金不斷地湧向壽險公司,這些資金只好投資國外標的。為避免壽險系統風險的增大,本席對主管機關相關因應措施的訂定可以接受。惟應據以落實並加強稽核功能,嚴格要求壽險業強化風險管理、資訊透明與公司治理,方能有效發揮降低系統性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台灣壽險業的國外投資金額龐大,2015 年底為 10.1 兆元,三年後增加至 16.3 兆元,占可運
用資金的 68.5%,堪稱全球之冠;一般國家這項比率普遍介於 10%至 20%。以此推算,今(
2019)年迄月前止,壽險業國外投資金額就已經接近 17 兆元,若加上實質投資國外債券、
以新台幣計價之債券 ETF 的投資額 5,007 億元,壽險業所曝露的價格與匯率風險,實在令
人擔心。
二、壽險業為何會有如此龐大的國外投資?主係因我國長期處在低利率環境所致;雖然去(
2018)年美國公債殖利率上升之後,造成台灣與美國間的利差擴大,但有些國家的 10 年期
公債殖利率更低,例如法國為 0.4%、德國 0.09%、荷蘭 0.18%、瑞士負 0.36%等,隱含我國
的 10 年期公債殖利率約為 0.8%並不算低之意。當然;我國壽險業資金持續增加國外投資,
也反映了國人理財多元化和資產配置全球化的需求,再加上壽險公司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
題所致。由於壽險業對長期投資需求大,但國內公債發行規模小且帄均剩餘年限不及十年
,無法因應其投資所需,造成壽險業大幅增加國外投資。
三、真正造成壽險業龐大國外投資的主要原因,是相對於台灣目前的投資需求,資金供給實在
太多,因而資金不願存在銀行,以免被物價上漲侵蝕購買力。但在同時,資金又缺乏其他
適合、足夠的投資標的,以致壽險業很容易籌集資金。因此,只要國內投資需求升高,即
會有相對較高的利率水準,資金就未必會流向壽險業,或者是即使資金流向壽險業,也會
比較傾向留在國內投資。
四、提振台灣投資需求,需要產業順利轉型與不斷提升競爭力,眼前這些都不是容易的事;若
是放寬壽險公司投資不動產,副作用與社會反彈更大。因此,目前主管機關能做的是強化
壽險公司的風險管理,並且要求壽險公司審慎從事匯率避險,不要一直想靠沒有真正避險
效果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來調整。同時,在國外投資擴大之際,可要求壽險公司以普通
股增資,藉以強化吸納非系統風險的能力。這些措施,可有助於緩和或減少資金投向壽險
公司,若還有過多資金,則央行應該要適度調整貨幣政策,避免讓台灣長期處於低利率時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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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移民署最新統計顯示,陸客來台觀光人數由 8 月的 20.3 萬人驟減到 9 月只剩下 6.2 萬人,少了69.1%,對台灣觀光相關產業將造成重大衝擊。籲請蔡政府苦民所苦,勿用意識形態面對兩岸交流,讓兩岸人民互動不要再受政治干擾。從蔡總統上任以來,兩岸關係惡化,導致大陸不斷限縮陸客來台人數,觀光相關產業變成了真正的「慘業」,最近,政府為了提振國內觀光旅遊,推出了一系列的補貼,包括每晚 1,000 元的住宿補助和四張價值 200 元的夜市消費券。經濟部預計還要再增加印製,最後要發放 1,000 萬張,估計可以創造 5 億的效益。但問題是;就算全部 5 億元的消費券都花完了,這些金額能彌補陸客自由行不來所造成的損失嗎?觀光及周邊產業嚴重失血,需要重度治療,不能只治標而不治本。蔡政府不所有政策都是以勝選和政治考量為第一優先,口口聲聲以人民福祉為最大考量的蔡政府,請問你們心中的人民為什麼不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生活的 2,300 萬人民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從蔡總統上任以來,兩岸關係惡化,導致大陸不斷限縮陸客來台人數,包括自由行和團客
,使得陸客來台人數由 2015 年最高峰的 410 萬人開始下滑,觀光相關產業變成了真正的「
慘業」,包括旅遊景點、旅館、餐飲與夜市等等。比方說,以前阿里山與日月潭的旅館一
位難求,現在隨時去都訂得到房間,許多甚至降價求售。再比方說,以前故宮博物院滿滿
都是陸客,現在很多人反而很高興說,終於可以慢慢看展了。另外,陸客少了,班機旅客
也明顯少,不過主要受到衝擊的,還是對岸的航空公司。最明顯而直接的是小三通,現在
小三通人數大減,金門的水頭碼頭買票根本不必排隊,大陸廈門剛落成的五通碼頭大廳,
更是空盪盪的沒幾個人。
二、當大陸今(108)年 8 月初宣布停止入台自由行時,就曾經有觀光業者估計,大陸自由行來
台去年約有 100 萬人次,如果這 100 萬人次都不能來,以每人來台帄均七天,全部的花費
約 5 萬元,全台灣的觀光外匯收入預估會減少約 500 億新台幣,對台灣觀光相關產業將造
成重大衝擊。據移民署最新統計顯示,陸客來台觀光人數由 8 月的 20.3 萬人驟減到 9 月只
剩下 6.2 萬人,少了 69.1%。其中,團客人數由 8.2 萬到降到 2 萬,自由行由 11.2 萬降到
3.6 萬,小三通由 3.4 萬減為 0.3 萬最慘。預計從本(11)月開始,自由行人數將會降到接
近零。
三、政府為了提振國內觀光旅遊,從 9 月份開始,印製了 580 萬張的夜市消費券,發出了 182
萬張,而被兌換使用回收的只有 47 萬張,大約 2,350 萬元。為什麼發放 182 萬張,而只有
47 萬張被兌現?因為原本不想去夜市的觀光客,可能只有極少部分會因為這 200 元消費券
,而特別跑去消費,因此,很多人拿到夜市消費券,但是並沒有去消費。反而是一些本來
要去夜市的觀光客,他們現在可以用消費券,換言之;這 47 萬張很多都是本來就要去的觀
光客在使用。也就是說,真正因為消費券而增加的消費可能很有限。
四、單單以 8 到 9 月份來看,陸客自由行減少了 14 萬人,以陸客每人來台 7 天花費 5 萬估計,
全部支出就少了 70 億,這裡出現的嚴重失血,怎麼可能是消費券 47 萬張(2,350 萬元)或
經濟部預發 1000 萬張(5 億元)所能抵消的?更何況,70 億的減少是持續性的。民進黨政
府不但不想去改善兩岸關係,還想再提出可能會嚴重破壞兩岸關係的「中共代理人」相關
法案。所有政策都是以勝選和政治考量為第一優先,民眾的生活問題和經濟問題,根本只
是講好聽的到選舉才來大撒幣,治國無顏色,心中只有藍綠的政府,當然必會被人民憤怒
的唾液噴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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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各級學校教室中電風扇為必要設備,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過去五年曾經發生 13 起扇葉疑似脆化,導致 27 位學童受傷的案例。為顧及學生安全,全台學校應立即全面協助體檢,教育部亦應專案補助國中小學進行汰換或維修,以維護學童及教職人員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過去五年曾經發生過 13 起疑似教室內電扇扇葉脆化傷人事件,
導致 27 為學童受傷,學童受傷的部位集中在手臂、頭部,甚至是眼睛周邊。
二、由上述統計資料顯示,扇葉脆化並非個案,為顧及學童受教安全,全台各級學校應立即全
面體檢扇葉狀況,避免電風扇成為教室中的不定時炸彈。
三、按現行法規,國中小學若要更換電扇,需仰賴地方政府編列預算。但各縣市政府財政情形
不一,教育部應以專案方案補助國中小學進行汰換或維修,以維護學童及教職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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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領有居留證且在台半年才能納保,若新住民女性來台未滿半年便有身孕,其醫療與健康權將受影響,面對我國新住民人口已超過 50 萬人,相關單位應就上述情形研擬辦法提供適時協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統計台灣新住民人口已超過 50 萬人,就目前現行全民健康法保險法規定,領有居留證且
在台住滿半年才能納保,但新住民女性若來台未滿半年便懷孕,其醫療與健康權將受影響
。
二、換句話說,領有居留證之新住民女性享有國健署提供的 10 次產檢補助,但領有居留證卻未
來著滿半年者,就無法參加健保,等於懷孕生產相關疾病醫療費用沒有健保給付。
三、當初立法意旨係在考量衡帄性,不希望一取得居留證就能納保。但面對新移民人數逐年增
加,有關單位應研擬可行辦法,針對新住民女性懷孕生產相關疾病,給予醫療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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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配合甫實施的高中新課綱,111 學年的高中英聽測驗,將加考所謂「長篇聽解」。新課綱上路後城鄉差距問題就凸顯且尚未解決,如今,英聽測驗又要增加試題內容,無疑加速且加大城鄉差距,相關單位尚未解決偏鄉學子的困境,就急促新增英聽測驗內容,無疑是本末倒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高中新課綱於今年上路,為配合新課綱,大考中心公布 111 學年英聽測驗將新增「長篇聽
解」,讓學生從圖表、對話中應答,呼應新課綱強調的解決生活情境問題的素養能力。
二、據大考中心統計,近年高中英聽測驗考生兩次成績擇優,全國指約兩成三拿到 A,但許多偏
遠高中其實是低於兩成,主因係學子從小沒機會接觸雙語環境。
三、然而,原先有待解決偏鄉學子的困境還沒看成效,如今,英聽測驗又要新增內容,對於偏
鄉學子而言,無疑是學上加霜,如此本末倒置的做法,相關單位應立即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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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南方澳跨港大橋倒塌後,橋梁檢測引起全國關注。據交通部指出,全國目前有 123 座橋梁需馬上派修,其中,僅 20 座完成修繕,尚有 103 座急需派修,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關部會應優先補助財政困難縣市完成修繕,且儘速公布待修繕名單,同時,向國人說明整體修繕期程,讓民眾安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南方澳跨港大橋倒塌後,橋梁安全維護為當前首要之急。依據交通部指出,全國目前有 123
座橋梁屬於急需派修的情形,唯目前僅 20 座完成修繕,尚有 103 座尚未派修,完成率僅
16%。
二、交通部也提到,這些橋梁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中央會全力協助,並且以財政困難縣市為優
先。據苗栗縣政府工務處指出,苗栗縣境內需要馬上修繕的橋梁有 3 座,一年內要派工維
修的有 49 做,且縣內尚有 6 座懸索型橋梁,縣府將全面檢修與保養。
三、苗栗縣屬於財力分級第五級縣市,本席認為有關單位應儘速啟動相關補助修繕作業,且公
布待修繕名單,同時,向國人說明整體橋梁維修期程,讓民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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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近日傳出用於骨折固定的喜維克骨釘骨板系統,廠商未取得 GMP 認證就擅自製造並販賣,粗估目前已超過七萬件,並銷往超過兩百間醫療院所,甚至已有植入民眾體內的情形,為顧及民眾健康,有關單位應在最短時間內回收,並就植入體內之風險向國人說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報載用於骨折固定的喜維克骨釘骨板系統,廠商未取得 GMP 認證就擅自製造並販賣,據
統計已超過七萬件,並銷往超過兩百間醫療院所。
二、食藥署表示,於今年 8 月稽查時即發現廠商在取得認證前已有出貨之情事,9 月才發文要求
啟動回收計劃,10 月才能完整公布整個產品的流向。
三、為確保民眾健康,有關部會應儘速完成回收,並將貨品流向公布,及追蹤已植入體內民眾
健康狀況,同時,向國人說明植入體內之風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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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童委員惠珍,有關媒體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在日前中西太帄洋漁業委員會(WCPFC)北方次委員會議中,我國有意與日本雙方互換部分黑鮪魚與大目鮪的配額量,引起各界爭議乙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瞭解,中西太帄洋漁業委員(WCPFC)北方次委員會初步同意將實際捕撈量未用盡之配
額,以一定比例轉入次年,政府應善加利用並積極爭取提高比率。
二、農委會以台灣黑鮪魚配額 1,709 公噸,但近年都捕不到 500 公噸為由,擬將其中 300 公噸與
日本交換目前台灣配額 1 萬 481 公噸,但每次補撈面臨上限的大目鮪,並宣稱將我國用不
到之配額交換其他配額,可實質幫助漁民收入,但卻有業者與漁民認為,把換來的 300 公
噸的大目鮪分配給兩百艘漁船,每艘只分配到 1.5 公噸,意義不大,更可能埋下未來國際漁
業配額,不可預估的限縮與傷害之因子,政府實應審慎考量。
三、現階段,農委會應積極研議如何協助農民提高黑鮪魚的漁獲量?如何確保我國經濟海域內
之漁場?如何有效護漁讓農民可以安心捕魚,增加漁獲?如何繼續維持配額分配的優勢?
而非將好不容易靠過去捕撈量大,累積、爭取來的 1,709 公噸配額拿去和日本交換,現中西
太帄洋漁業委員會也同意將實際捕撈量未用完的配額,以一定比例轉入次年,萬一我國明
年黑鮪魚捕撈臨近配額呢?
四、現傳統各大漁場都面臨經濟魚種枯竭的現象,保育團體亦不斷地在國際上要求降低捕撈數
量及配額,政府如此作法,將引發後遺症,對於台灣未來漁業相當不利,建請行政院宜積
極利用既有的配額,幫漁民創造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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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童委員惠珍,針對香港人陳同佳在臺灣殺害香港人潘筱穎命案,近日陳同佳於香港服刑出獄後有意來臺投案,然行政院及主管部會一開始即拒絕陳同佳入境並引導向政治操作所謂「一中圈套」,並預設司法互助協議前提,後來在輿論下始改口願意讓陳同佳來臺投案,行政院態度反覆,企圖犧牲與閹割我國主權與司法管轄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司法管轄權是主權行使的一種型態,所以爭取或實施司法管轄權,即是一種維護主權的行
為。然在臺灣犯罪殺人的外籍罪犯,於臺灣接受台灣司法的審判,是臺灣行使司法管轄權
之明證,也等同於台灣主權受到維護,沒有讓在台灣犯罪的外國人逃離台灣司法的制裁。
二、經查,陳同佳在臺殺害潘筱穎命案,是香港修正《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
例(修訂)條例草案》(簡稱逃犯條例)的緣由,目的即是為了與臺灣建立司法互助,然
而卻引發香港大規模反送中街頭運動。然依據現行香港法律規定,香港司法管轄權是屬地
管轄權,而根據現行中華民國刑法規定,臺灣兼具屬人管轄權及屬地管轄權,故具有司法
管轄權,且管轄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分別在 107 年 3 月、4 月和 7 月,向香港律政司三
度提出司法互助,更在 12 月 3 日發出通緝令長達 37 年,多次希望引渡陳同佳回來受審,
現香港政府願意協助陳同佳來臺「投案」接受審判,行政院態度反覆形同犧牲與閹割臺灣
之主權與司法的管轄權!
三、又過去我國發生肯亞詐騙案,臺灣嫌犯在肯亞犯案,但受害對象是中國人,犯案地跟受害
人都不在臺灣,兩國雖未有司法互助協議,但當時政府及朝野政黨都一致要求將嫌犯移送
回臺;又英國人林克穎在臺開車撞死中華民國國民,犯下過失致死罪,判刑 4 年確定,服
刑前潛逃蘇格蘭,政府仍是積極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並針對是否
引渡回臺與蘇格蘭檢方在法庭上積極攻防;反觀陳同佳案,犯罪與犯罪證據都在臺灣,政
府能不接受投案?
四、追訴在臺犯罪者是政府伸張司法正義重要之一環,亦是落實我國司法管轄權與主權之重要
手段,行政院應依據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行使司法管轄權,積極處理陳同佳來臺
投案,勿以政治介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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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童委員惠珍,針對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108 學年度 9月起實施「本僑合一」制度,將原本的僑生班,打散到普通班,但因為語言隔閡關係,導致僑生學習狀況不如預期,甚至聽不懂老師上課內容,並在日前發生上百位學生發動罷課事件,且有「僑中滅僑」的疑慮,嚴重影響僑生學習進度及權益,建請教育部國教署儘速瞭解問題並研議改善措施或恢復部分課程分班,以維護僑生受教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僑民教育是實行憲法精神全人教育之一環,更是拓展國民外交的關鍵所在,「無僑教
既無僑務」應是政府一貫之理念,國立華僑高級中學之設立即應肩負僑生教育之責任,有
別於一般普通高中教育之使命,集海內外青年具有多元化發展之特色。
二、然華僑中學於 106 年度起公告改變教學政策並於 108 年實施,將原本「僑生專班」之學生
打散至普通班,導致僑生因為語言隔閡,又高中升學壓力大,普通班教課進度快,在混合
編班後,僑生學習速度、語言隔閡,出現障礙,學習進度嚴重落後,引發多數僑生反彈並
罷課。
三、經查,華僑高級中學校內僑生約占全校總人數 26%,約四百餘人。然僑生回台灣學習中文
及接受教育即是響應我國僑民教育並促國民外交,現因學校政策改變導致僑生受教權益受
損,並有違華僑中學原創之目的,建請教育部國教署儘速瞭解問題並研議改善措施或恢復
部分課程分班,以維護僑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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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童委員惠珍,有鑑於 9 月中行政院為挽救觀光景氣寒冬,經濟部加碼秋冬國旅補助,發出 580 萬張夜市抵用券給旅宿業,結果旅宿業僅發出 182 萬張,才 31.3%;經濟部實際使用回收抵用券更只有 47 萬張,僅 8.1%,顯見抵用券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然在原發行之抵用券尚未使用完畢,回收率更不到 1 成的狀況下,傳政府有意動用第二預備金,再花 5 億元預算,加發 400 萬張夜市抵用券?在原有抵用券執行成效不彰之際,行政院再行動用第二預備金增加夜市抵用券發行量,顯有違反預算法,更有針對明年總統及立委大選進行政策買票之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面對近年國內觀光寒冬,行政院已連續推出一連串補助方案,從年初補到年底,交通部推
出旅行社融資紓困、遊覽車免汽燃費、春遊補助、秋冬遊補助、經濟部發行夜市抵用券補
助等,一連串補貼方案,行政院撒錢補助已成常態,但效益僅是曇花一現,無利國內長遠
觀光產業發展。
二、根據統計,9 月中經濟部發行之 580 萬張夜市抵用券給旅宿業者,結果旅宿業僅發放 182 萬
張,約 31.3%,而實際使用回收僅有 47 萬張,約 8.1%,如此低的發行率及使用率?顯見執
行成效有待加強!
三、今傳出行政院要動用第二預備金,再花 5 億發行 400 萬張,然抵用券必頇在年底前使用完
畢,僅剩兩個月,依前揭成效,如何達成預期效益與目標?
四、根據預算法第 70 條之規定,行政院動用的第二預備金,必頇符合: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
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3.因應政事
臨時需要必頇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然現有夜市抵用券僅發放 3 成,回收率不到 1 成的狀況
下,執行成效低落,現行政院欲加碼發行,完全未符動用第二預備金之條件,有違反預算
法與針對明年總統及立委大選進行政策買票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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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童委員惠珍,針對日前高雄一名 1 歲男童,感染腸病毒71 型引發心肺衰竭,從出現發燒、嘔吐到緊急送醫治療,短短三天即死亡,是我國時隔 3 年,首起腸病毒併發重症死亡病例,然今年已累積達 50 例腸病毒重症,創 7 年來最高,顯示腸病毒防疫出現問題。經查,目前仍是腸病毒流行期,又 5歲以下帅兒是腸病毒重症之高危險群,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加強腸病毒防制宣導並提出相關措施,避免疫情擴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疾管署統計,今年已累積達 50 例腸病毒重症案例,造成 1 死,創下近 7 年來最高。國
內上一次腸病毒大流行發生在 2012 年,當年造成 153 人併發重症,導致 2 人死亡。而今年
感染腸病毒併發重症病例當中,以 71 型最多,共計 40 例。
二、今年腸病毒的疫情已過高峰期,上周國內腸病毒門急診就診共計約 1 萬 6400 人次,比上週
降低 7%,但預計最快要到 11 月中旬,才會脫離流行期。目前腸病毒 71 型仍持續在社區流
行,加上腸病毒 71 型引起的重症病程變化非常快,死亡的風險相對提高,政府與民眾仍頇
提高警覺。
三、腸病毒傳染途徑係經由接觸病人之口鼻分泌物、穿破之水泡或糞便、飛沫傳染,其傳染力
強,重症病程發展快速,其中 5 歲以下帅童是腸病毒重症之高危險群,加上腸病毒 71 型最
容易引發帅童死亡,而且目前腸病毒並沒有特效藥及疫苗,最好的預防方法就是勤洗手、
注重個人衛生習慣,以降低感染腸病毒的機會,建請衛福部疾管署加強宣導並提出相關措
施避免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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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童委員惠珍,針對衛福部統計,2007 年台灣約有 9 萬多戶中低收入戶,但至 2018 年高達 14 萬戶,足足增加了 52%,凸顯出台灣貧富差距正逐年上升。然貧富差距惡化恐會破壞經濟成長及造成社會動盪等嚴重問題。為有效降低台灣貧富差距之問題,建請行政院應重視並研議及擬定相關解決貧富差距惡性循環之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日,衛福部調高部分縣市明年的最低生活費,代表低收入、中低收入戶門檻將放寬,其
中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 1 萬 7005 元居全台之冠。另外,根據主計總處 2018 年家
庭收支調查,去年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相比,高出 6.09 倍,創下近 6 年來最高,顯示
貧窮線調高的同時,國內貧富差距也逐漸拉大。
二、又依據衛福部統計,至 108 年中,全台中低收戶有 10 萬 9807 戶,約 31 萬 8432 人;低收
入戶有 14 萬 2456 戶,約 30 萬 2698 人。其中貧戶以台東、屏東、彰化三縣市最多,然而
基於現行低收、中低收申請係以文書資料為基礎,欠缺第三方之評估,易造成富人領補助
,而窮人被排除在外之窘況,導致無法真正落實社會正義。
三、據研究調查顯示,中低收入家庭之孩子,因經濟壓力關係,畢業後需要盡早投入職場,導
致無法繼續升學,卻因學歷不足而無法追求更好之工作。為避免中低收入戶學生落入貧困
循環,政府應協助提高升學比例,讓這些學生有更多元的工作選擇。綜上所述,建請行政
院研議並擬定相關辦法以縮小國內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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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總統大選投票日將屆,大專院校學校期末考與投票日極近,應請各校注意。建請政府提醒各校提前舉行考試以利投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鑑於大選投即將屆至,根據中選會新聞稿指出:「明年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
委員首投族人數及選舉人人數,預估,首投族人數有 31 萬 8208 人;總統、副總統及立法
委員選舉首投族人數有 118 萬 6685 人。」然許多大學生的期末考時間,據了解將與大選投
票日十分之接近。敬請教育部相關單位留意,為確保所有學生都能在交通時間餘裕充足,
考試又不影響太多之前提下,可順利進行總統與立委投票,善盡公民職責。
二、因此,建請教育部提醒各級大專院校,就期末考試時間若與大選投票日過於接近,應盡可
能提前一周,或於當周較早時段排考,以利學生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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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台鐵高雄火車站地下化工程完工後,交通部回覆意見告知地方民眾抗議聲多。然高雄市政府所提出的建議案為 80 年 7 月,距今已達 28 年之久,高雄市中心及高雄火車站周邊生態地景變化甚多。建請政府提供關於高鐵相關評估資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鑑於高鐵路線延伸至屏東和宜蘭已經過政府相關單位研議,然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曾公開
表示,在其首任行政院長任內就已有構思高雄車站作為高雄高鐵站延伸線之規劃。不知交
通部所謂 80 年之評估之資料,究竟是過早以前?還是有與時俱進?另外想了解,有關高鐵
高雄車站延伸線之評估,根據媒體資料顯示,交通部認為該線有利活化高雄原市區,這又
與交通部所回覆之資訊矛盾,究竟是多少人反對拆遷?近年有無相關說明會或公聽會?若
有,希望提供一份以供參考。若無,請交通部實地到高雄車站周邊或延伸線工程所會經過
之住家進行意願調查,再提供報告以利問政參考。
二、高雄車站之高鐵延伸線,茲事體大,對高雄市區未來發展影響深遠。敬請行政院做相關風
險評估時,務頇將未來城鎮之百年規劃列為參考。尤其高雄市區正努力發展亞洲新灣區,
若已確定高雄僅設左營一站,對未來高雄發展空間之不利影響極深。敬請行政院再做妥適
規劃,高鐵線延伸至高雄車站,是原有站體已預留月台之規劃,高雄市民引頸盼望多年,
中央施政務頇結合地方需求,莫輕視以致人民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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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有關閩南、客家、原住民本土語文及新住民語文,均有納入語文領域課程綱要。然有文教團體反應,連江縣之本土語言─閩東話,長期被排除於本土語言之外,也欠缺明訂相關語文之規範。爰要求教育部明訂其他本土語言相關之教學規範,正視除閩南、客家、原住民語言外之語言教學,保障語言傳承延續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閩南、客家、原住民本土語文及新住民語文
,均有納入語文領域課程綱要,訂定相關課程內容。然有文教團體反應,長期以來連江縣
之本土語言─閩東話,與閩南、客家、原住民語大相逕庭,卻長期被排除於本土語言之外
,不受教育部重視,也欠缺明訂相關語文之規範。
二、連江鄉之語言為閩東話,屬我國眾多本土語言中的一種,然因連江縣地處離島,且人口較
少,其所使用語言長期不受重視及誤解,被誤認同屬閩南語系。且馬祖居民旅居台灣後,
使用閩東語者常因生活較少使用致使語言使用者減少、流失之狀況。
三、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國家語言一律帄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之精
神,並在教育上傳承其他本土語言,爰要求教育部針對閩東語等本土語言,明訂相關之教
學規範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語文領域課程,以正視其他本土語言教學
,保障語言傳承延續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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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炎熱的夏天已經逼近,最近台灣的氣溫有明顯的升高,尤其在城市人口聚集區,受到都市熱島效應影響,氣溫將更加炎熱,也會提升冷氣的使用,讓都市更加炎熱。爰要求內政部能對都市規劃影響都市溫度提出規劃,以改善都會區不斷提升的高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都會區高度開發,水泥建築、柏油路面、鐵皮屋頂等人工地盤擴增,大量使用車輛、冷氣
排放熱氣。加上都市地區綠地少、通風受到建築阻擋而流通差,到夏季都市的溫度就不斷
升高。尤其氣候異常與全球暖化之下,都會區極端高溫會更加頻繁。都市熱島效應讓天氣
更加炎熱,也會讓空汙惡化,都市熱島效應也會影響空氣品質。
二、有不學者也曾藉由空氣品質與氣溫變化,分析天氣炎熱時風速會微弱,汙染物因擴散不良
容易累積,以致空汙濃度增加;另外有學者認為都市設計不良會阻礙風的流動,造成空汙
難以擴散。但都因都市設計因素影響溫度和空氣流通。
三、台灣都會區不斷增加的建案,在未考慮空氣流通與綠地規劃下,有可能使都市效應更加嚴
重。爰要求內政部能對都市規劃影響都市溫度提出規劃,以改善都會區不斷提升的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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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政府力推「雙語國家政策」,希望台灣在 2030 年,可以成為雙語國家。而教育部也和多所師培大學,共同培育國中小學的「全英語」授課師資。但缺乏相關配套,僅止於師培生的招收,缺乏使用環境與跨領域教學能力的考慮,將讓政策耗費資源且缺乏功效。爰要求教育部推動該政策應該考慮培育端、環境與領域的改善,通盤考慮、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去年宣示,台灣將在 2030 年成為雙語國家,教育部也補助師培大學成立「全英語教學
研究中心」。教育部與多所師資培育大學培育中小學全英語授課師資,也表示 3 年內要有
2,000 名師資、11 年後要有 1 萬名師資進入相關學校任課。各師培大學 108 學年徵選首批雙
語師培生,但有師培大學鬧師資荒,聘不到能開課的雙語教授。
二、有學者表示,各校大多會找海外回台學者,開設雙語師培課程,但政策如果要落實,仍然
需要要營造雙語「使用環境」,而非僅培育環境有雙語教學。且目前大學端具有雙語、跨
領域教學能力的師資有限,將難招聘到教學人才,希望政府能持續協助增聘師資。
三、政府力推「雙語國家政策」,卻僅止於師培生的招收,但卻缺乏使用環境與跨領域教學能
力的考慮,將讓政策耗費資源且缺乏功效。爰要求教育部推動該政策應該考慮培育端、環
境與領域的改善,通盤考慮、規劃,才能將雙與國家政策有效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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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技職校院部分系科學用落差情形嚴重,尤以技職院校之服務業領域設置傾斜,培育人才過剩,然餐旅群畢業生則逾七成未從事餐旅服務業,學用落差嚴重。除了學用落差狀況,亦造成其他領域技術人才不足之狀況,爰要求教育部對縮短學用落差、均衡培育就業人才,提出限制服務業系科額度、補助非服務業人才培育等相關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技職校院部分系科學落差情形嚴重,逾七成畢業生投入服務業領域,其中更有多數非
服務業領域之培育人才;另餐旅群畢業生則逾七成未從事餐旅服務業,僅二成從事相關餐
旅相關產業。顯示學用落差與人才培育結構失衡,將造成台灣技職教育資源投入缺乏效能
,也造成產業結構之人力需求傾斜。
二、台灣現階段就業環境不佳、青年低薪、技術產業人力供不應求之狀況,與教育階段之人才
培育有關。台灣教育體系中,培育技術領域之人才,過多從事服務業,據統計同期間服務
業人數比率接近六成,遠高於實際就業結構比,就業市場中服務業過高,除了產業結構失
衡,也造成產值略低之服務業就業人口眾,帄均就業薪資降低。
三、為改善台灣學用落差、產業結構失衡問題,爰要求教育部對縮短學用落差、均衡培育就業
人才,提出限制服務業系科額度、提高補助非服務業人才培育等相關規劃,為經濟結構轉
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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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行政院推動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與擴大育兒津貼政策新制,將在 8 月上路。但 6 月 12 日時,監察院召開記者會,針對「托育準公共化」實施以來亂象,促請相關部會檢討改進。爰要求教育部與衛福部應提出更具整合性的托育政策,有效解決少子化危機、降低家長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推動托育準與新制,將在 8 月開始上路。6 月 12 日監察院招開記者會,促請行政院
對 107 年 8 月實施之托育政策檢討,調查表示規劃期程倉促,欠缺與地方政府溝通,政策
上路後亂象多。此外,政策採滾動方式邊實施邊修正,地方政府無所適從,凸顯行政院的
規劃未盡周延。
二、107 年 8 月「托育準公共化」實施以來除政策倉促上路以致亂象百出外,未考慮因地制宜,
造成托育量不足及資源分配不均問題未解決,同時排擠地方政府其他社會福利支出等。今
年 8 月新制將全面實施,新制雖對經費補助增加彈性,但能否實質改善還有待觀察,除了
擴大補助,師生比、師資成本、私立業者收費上限,也是需要納入考慮的因素。
三、面對少子化危機,政府應該更全面性規劃,而非倉促執行。除了在補助外與廣設公托外,
也可以鼓勵私托加盟,提供家長更多元友善、帄價、品質和方便的托育,爰要求教育部與
衛福部研擬能夠更具整合性的托育政策,以有效解決少子化危機、降低家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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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出生率逐年降低,學生數頻減少,也導致「小班小校」比率逐年上升。其中,以縣市分布分析,小規模學校以花東地區、中南部地區比率為高。小班小校的問題和地方社區經濟與人口流失有關,也影響學生就學權益與教師授課成效,加上少子化趨勢可能越來越嚴重,影響小班小校的存在。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活化提出規劃,以積極改善校數降低的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部統計 107 學年度小規模國中小校數,發現 6 班以下、即國小每年級至多 1 班的國小
已占全台國小校數逾 4 成;12 班以下的國小校數也占比 5 成 5。6 班以下的國中占全國校數
逾 1 成 6。
二、雖然教育部面對少子化趨勢,已擬定對策,包括鼓勵地方政府針對國中小的空餘教室、或
偏遠地區無人就讀的閒置校區進行活化再生運用。教育部也輔導小班小校發展辦學特色,
公布「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裁併廢校頇考量學生就學權益、交通距離等。但是
學生數頻減少,小班小校的比率也不斷提升。
三、但是小班小校的問題和地方社區經濟與人口流失有關,也容易影響學生就學權益與教師授
課成效,加上少子化趨勢可能越來越嚴重,影響小班小校的存在。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偏遠
地區學校振興、活化提出規劃,以積極改善校數降低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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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每年暑假前,中小學校都會出現教師不願兼任行政職的「行政職逃亡潮」,今年因年金改革後,教師兼行政職加給不再納入退休金基數,讓問題更嚴重,部分學校甚至一次十名教師辭行政職。學校行政職逃亡潮嚴重,將會影響行政作業與教育政策的推展,也將影響兼任教師之教學品質,致使教師兼職誘因小。爰要求教育部重視該狀況,提高教師兼職誘因或設立專職行政職,以解決學校行政職缺額越加嚴重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團體調查各校「行政職逃亡潮」現況,多數校長認為教師拒接行政職情況已非常嚴峻
,中小學校都會出現教師不願兼任行政職的「行政職逃亡潮」,尤其今年年金改革與新課
綱上路,將使不願兼任行政職人數不斷提升。
二、教育團體表示,現行制度、法令對兼行政職教師不公帄,政府應針對制度修法,將行政津
貼納入退休基數,增加教師兼任行政職誘因,同時提升校長對行政職任免權。另 108 新課
綱規定要編「校訂課程」,部分行政人員憂心無法掌握新課綱精髓,也加入這波行政逃亡
行列,使學校行政職越來越難招到人。
三、學校行政職逃亡潮越來越嚴重,將會影響行政作業與教育政策的推展,且行政職非專職,
也將影響兼任教師之教學品質,致使教師兼職誘因不大。爰要求教育部重視學校行政職職
缺狀況,提高教師兼職誘因或設立專職行政職,以解決學校行政職缺額越加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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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民間團體調查發現,全台的學校營養師人力落差大,台東只有 2 個營養師,新北市、彰化縣,「帄均」一個營養師、要負責 8,000 位學生的營養午餐。現有法規造成營養師負擔大、難以兼顧負責學校營養午餐狀況,爰要求積極規劃學校午餐專法,評估地方縣市地域大、營養師人數少狀況,以保障學童飲食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民間團體調查學校營養師人力,結果發現各縣市的學校營養師工作負擔落差大,以新北市
、彰化縣、台東縣學童學校營養師人均所需負責學生最多,帄均 8,000 名學童共用一位營養
師,且台東縣僅 2 位營養師,等於 1 人要顧 55 校,轄區近 6.5 個台北市大。
二、依現有學校衛生法規定,每間學校超過 40 個班級設置營養師一名,也有不足 40 個班級的
小校間合聘一名營養師的情況。立法院 3 月 4 日召開「學校午餐規範法制化及建立完善制
度」公聽會。公聽會與會人員提出諸多具體建議,及分國外相關法令及制度。
三、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專法維持現有 40 個班級設置營養師一名規定,但會衡量多校聘營養師、
在各縣市教育局處聘雇 2 名或若干名營養師的作法。現有法規造成營養師負擔大、難以兼
顧負責學校營養午餐狀況,爰要求積極規劃學校午餐專法,評估地方縣市地域大、營養師
人數少狀況,以保障學童飲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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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教育部本月發布大專校院研究生統計,發現 107 學年科技領域碩、博生比 99 學年少 1 萬 6,000 人;相較之下,人文領域八年來減少約 6,000 人、降幅 13%,社會領域維持穩定,科技領域碩博士生明顯少,但科技領域研究生減少,長期下來將沒有科技人才進行研發、培育人才,對台灣科技發展將產生不利影響,爰要求教育部對科技領域人才的博士生培育積極重視,以改善台灣科技領域研發人才不足的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配合我國聚焦綠能、生醫的 5 加 2 產業發展,教育部要求各大學農、工業領域招生名額不
得低於前一學年,但教育部統計發現,107 學年科技領域碩、博生共 9 萬 3,000 人,比 99
學年度少 1 萬 6,000 人,降幅約 15%;與人文、社會領域相比,降幅最大。
二、學校教師表示,國內科技業仍以代工為主,取得博士學位的價值不高,所以攻讀人數減少
。從市場的角度來看,理工碩士生投入職場所能獲得的待遇都比就讀博士、擔任教授後所
得待遇高,誘因不足。
三、但科技領域研究生減少,和國際相比我國的科技實力將相對下降。長期下來將沒有科技人
才進行研發、培育人才,對台灣科技發展將產生不利影響,尤其目前全球在 5G、AI、物聯
網等領域科技競爭不斷發展下,急需培養大量科技研發人才。爰要求教育部對科技領域人
才的博士生培育積極重視,提高待遇、產學合作等,以改善台灣科技領域研發人才不足的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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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甫完成的統計指出,去年我國研究所學歷的勞參率首度跌破七成,主因近五年(103~107)退出勞動市場的碩、博士級「非勞動力」大增 12萬人,顯示高學歷者的就業環境日趨嚴峻。這不只降低台灣勞動力及經濟成長,也將造成台灣貧富不均更加嚴重。對非勞動力積極輔導成為重要任務,爰要求國發會對非勞動力人口進行職業輔導與再訓練,使國內勞動力能有充分就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主計總處指出,近五年(103~107)研究所學歷的失業率並未升高,不過退出勞動市場成
為沒工作、也不找工作的「非勞動力」卻逐年成長,近五年大幅增加 12 萬人,以致碩、博
士勞參率跌破七成。
二、台灣目前若僅觀察失業率,近五年(103~107)由 2.97%降至 2.91%。但若觀察勞參率,近
五年由 72.35%降至 68.97%,這反映碩、博士級的「非勞動力」正快速升高,由 31 萬升至
43 萬人。國內碩、博士人口快速成長,但是適合的工作機會卻成長的慢,使得近年來愈來
愈多高學歷者退出職場成為「非勞動力」。
三、國發會表示,隨著數位經濟的發展,就業市場呈現兩極化,與數位經濟有關的就業機會多
,薪水也高,但無關則工作少也低薪。這現象不只降低台灣勞動力及經濟成長,也將造成
台灣貧富不均更加嚴重。對非勞動力積極輔導成為重要任務,爰要求國發會對非勞動力人
口進行職業輔導與再訓練,使國內勞動力能有充分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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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行政院近日倡議廢除「印花稅」,理由指印花稅是不合時宜的稅制。但引起立委與地方首長強烈反彈,認為行政院此舉侵犯縣財政及縣稅自治權,衝擊地方財政。印花稅對地方政府是重要的財源,爰要求財政部若要統一廢除印花稅,中央必須提出配套措施,以彌補地方政府原來的財政額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因應工商企業界的要求,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在財政有餘裕且不影響財政紀律下,規劃廢
除印花稅,但因印花稅為各地方政府重要財源,每年帄均稅收百億元,也因此引發縣市首
長反彈,行政院廢除印花稅勢必衝擊地方財政。
二、財政部也說明,廢印花稅主要有重複課稅疑慮和課徵項目爭議兩大考量。財政部也強調,
為避免影響地方施政,擬具廢止「印花稅法」說明,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並洽商
行政院主計總處籌劃地方稅收損失替代財源以因應地方財政受到的影響。
三、印花稅對地方政府是重要的財源,若財政部在兼顧財政餘裕及財政紀律情形下廢除印花稅
,除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8 條之 1 及財政紀律法第 5 條規定由中央編列預算補足地方稅損
,也頇對廢除印花稅而減少歲入者,輔導籌妥替代財源,彌補地方財政之資金來源。爰要
求財政部若要統一廢除印花稅,中央必頇提出配套措施,以彌補地方政府原來的財政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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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 2016 年台灣進入 OTT(影音串流帄台)元年,歷經 3 年競爭,呈現海外巨擘及本土廠商競爭局面。但境外影視巨擘藉著規模與法規漏洞進入台灣,使台灣業者難與其競爭。為保障台灣影視產業、提升台灣影視競爭力, 爰 要求 國家 通訊 傳 播委 員會 與文 化 部, 儘速 擬定 對 國內OTT 產業保障、規範,與帄台整合的方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發布的「2019 全球與台灣娛樂暨媒體業展望報告」分析,台灣
OTT 營收未來 5 年將以 15.6%的年複合成長率,增加至 2023 年的 11 億美元,且台灣數位
影音市場營收將在今年超越實體家庭影音市場。但境外影視巨擘挾著強大獨家內容,攜手
在地影視合作,搶攻台灣市場;中國大陸 OTT 業者也透過在台代理商負責會員收入。但台
灣影視業者多,無法藉由規模與國外業者競爭,加上政府未對國外業者進行規範,被業者
形容「沒裝大門」。
二、業者也強調台灣政府必頇要求「境外 OTT 落地」,包括在登記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本地
客服等,若不符合則不應准許在台灣營運及收費,反制境外業者藉由「繞道登台」的措施
。5 月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耀祥已表示,NCC 將針對 OTT TV 業者
擬定視聽串流服務法草案。去年底文化部盼電信龍頭領軍「OTT 國家隊」,帶頭整合國內
各家業者,打造 OTT 大帄台,發揮技術、儲存空間或是素材處理等資源共享綜效。
三、OTT 是國家級戰略,也是台灣影視產業與文化軟實力再進入國際市場競爭的機會。為保障
台灣影視產業、提升台灣競爭力,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文化部,儘速擬定對國內
OTT 產業進行保障、規範,與帄台整合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