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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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9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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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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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Period: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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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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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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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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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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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8/11/08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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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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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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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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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討論事項: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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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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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李麗芬","施義芳","林岱樺","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葉宜津","吳玉琴","蘇巧慧","陳曼麗","林淑芬","郭正亮","陳賴素美","吳焜裕","蘇震清","蕭美琴","王榮璋","蔡培慧","尤美女","蔣絜安","黃秀芳","劉世芳","周春米","林昶佐","費鴻泰","林麗蟬","張宏陸","莊瑞雄","鄭秀玲","王育敏","何志偉","鄭運鵬","蔣乃辛","蔡適應","徐永明","吳思瑤","黃國書","林奕華","蘇嘉全","鍾佳濱","李鴻鈞","洪慈庸","邱志偉","周陳秀霞","李昆澤","許淑華","陳怡潔","林為洲","江永昌","高金素梅","柯志恩","趙天麟","柯呈枋","許毓仁","洪宗熠","廖國棟Sufin.Siluko","郭國文","張廖萬堅","蔡其昌","陳歐珀","徐志榮","羅明才","林俊憲","陳學聖","楊曜","李彥秀","陳雪生","陳靜敏","林靜儀","呂玉玲","蔣萬安","呂孫綾","賴瑞隆","劉建國","許智傑","劉櫂豪","陳亭妃","黃國昌","陳玉珍","黃昭順","曾銘宗","鄭寶清","江啟臣","柯建銘","陳素月","鄭天財Sra.Kacaw","邱泰源","林德福","吳秉叡","童惠珍","陳宜民","蘇治芬","管碧玲","鍾孔炤","羅致政","余宛如","吳琪銘","王定宇","何欣純","李俊俋","賴士葆","段宜康","趙正宇","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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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9-11-08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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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9-11-08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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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Times: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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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g_url: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9110601/details?meetingDate=1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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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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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o:
2019110601
-
date:
2019-11-12
-
sessionPeriod:
8
-
meetingRoom:
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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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Term: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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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Unit:
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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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sionTimes: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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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Desc:
108/11/12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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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Committee: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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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man: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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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Name:
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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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Content:
討論事項: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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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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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dLegislator:
["李麗芬","施義芳","林岱樺","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葉宜津","吳玉琴","蘇巧慧","陳曼麗","林淑芬","郭正亮","陳賴素美","吳焜裕","蘇震清","蕭美琴","王榮璋","蔡培慧","尤美女","蔣絜安","黃秀芳","劉世芳","周春米","林昶佐","費鴻泰","林麗蟬","張宏陸","莊瑞雄","鄭秀玲","王育敏","何志偉","鄭運鵬","蔣乃辛","蔡適應","徐永明","吳思瑤","黃國書","林奕華","蘇嘉全","鍾佳濱","李鴻鈞","洪慈庸","邱志偉","周陳秀霞","李昆澤","許淑華","陳怡潔","林為洲","江永昌","高金素梅","柯志恩","趙天麟","柯呈枋","許毓仁","洪宗熠","廖國棟Sufin.Siluko","郭國文","張廖萬堅","蔡其昌","陳歐珀","徐志榮","羅明才","林俊憲","陳學聖","楊曜","李彥秀","陳雪生","陳靜敏","林靜儀","呂玉玲","蔣萬安","呂孫綾","賴瑞隆","劉建國","許智傑","劉櫂豪","陳亭妃","黃國昌","陳玉珍","黃昭順","曾銘宗","鄭寶清","江啟臣","柯建銘","陳素月","鄭天財Sra.Kacaw","邱泰源","林德福","吳秉叡","童惠珍","陳宜民","蘇治芬","管碧玲","鍾孔炤","羅致政","余宛如","吳琪銘","王定宇","何欣純","李俊俋","賴士葆","段宜康","趙正宇","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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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Time:
2019-11-12T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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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ime:
2019-11-12T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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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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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19110601/details?meetingDate=1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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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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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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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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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9分、10時至12時27分
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6分至12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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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本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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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陳亭妃","黃國昌","陳玉珍","黃昭順","曾銘宗","鄭寶清","江啟臣","柯建銘","陳素月","鄭天財 Sra Kacaw","邱泰源","林德福","吳秉叡","童惠珍","陳宜民","蘇治芬","管碧玲","鍾孔炤","羅致政","余宛如","吳琪銘","王定宇","何欣純","李俊俋","賴士葆","段宜康","趙正宇","余天","李麗芬","施義芳","林岱樺","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葉宜津","吳玉琴","蘇巧慧","陳曼麗","林淑芬","郭正亮","陳賴素美","吳焜裕","蘇震清","蕭美琴","王榮璋","蔡培慧","尤美女","蔣絜安","黃秀芳","劉世芳","周春米","林昶佐","費鴻泰","林麗蟬","張宏陸","莊瑞雄","鄭秀玲","王育敏","何志偉","鄭運鵬","蔣乃辛","蔡適應","徐永明","吳思瑤","黃國書","林奕華","蘇嘉全","鍾佳濱","李鴻鈞","洪慈庸","邱志偉","周陳秀霞","李昆澤","許淑華","陳怡潔","林為洲","江永昌","高金素梅","柯志恩","趙天麟","柯呈枋","許毓仁","洪宗熠","廖國棟Sufin.Siluko","郭國文","張廖萬堅","蔡其昌","陳歐珀","徐志榮","羅明才","林俊憲","陳學聖","楊曜","李彥秀","陳雪生","陳靜敏","林靜儀","呂玉玲","蔣萬安","呂孫綾","賴瑞隆","劉建國","許智傑","劉櫂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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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出席:
1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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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委員:
["吳志揚","沈智慧","陳超明","蔡易餘","顏寬恒","陳明文","邱議瑩","陳瑩","王金平","孔文吉","馬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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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請假:
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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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Year: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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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Volume: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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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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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302_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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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各級學校教室中電風扇為必要設備,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過去五年曾經發生 13 起扇葉疑似脆化,導致 27 位學童受傷的案例。為顧及學生安全,全台學校應立即全面協助體檢,教育部亦應專案補助國中小學進行汰換或維修,以維護學童及教職人員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過去五年曾經發生過 13 起疑似教室內電扇扇葉脆化傷人事件,
導致 27 為學童受傷,學童受傷的部位集中在手臂、頭部,甚至是眼睛周邊。
二、由上述統計資料顯示,扇葉脆化並非個案,為顧及學童受教安全,全台各級學校應立即全
面體檢扇葉狀況,避免電風扇成為教室中的不定時炸彈。
三、按現行法規,國中小學若要更換電扇,需仰賴地方政府編列預算。但各縣市政府財政情形
不一,教育部應以專案方案補助國中小學進行汰換或維修,以維護學童及教職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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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領有居留證且在台半年才能納保,若新住民女性來台未滿半年便有身孕,其醫療與健康權將受影響,面對我國新住民人口已超過 50 萬人,相關單位應就上述情形研擬辦法提供適時協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統計台灣新住民人口已超過 50 萬人,就目前現行全民健康法保險法規定,領有居留證且
在台住滿半年才能納保,但新住民女性若來台未滿半年便懷孕,其醫療與健康權將受影響
。
二、換句話說,領有居留證之新住民女性享有國健署提供的 10 次產檢補助,但領有居留證卻未
來著滿半年者,就無法參加健保,等於懷孕生產相關疾病醫療費用沒有健保給付。
三、當初立法意旨係在考量衡帄性,不希望一取得居留證就能納保。但面對新移民人數逐年增
加,有關單位應研擬可行辦法,針對新住民女性懷孕生產相關疾病,給予醫療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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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配合甫實施的高中新課綱,111 學年的高中英聽測驗,將加考所謂「長篇聽解」。新課綱上路後城鄉差距問題就凸顯且尚未解決,如今,英聽測驗又要增加試題內容,無疑加速且加大城鄉差距,相關單位尚未解決偏鄉學子的困境,就急促新增英聽測驗內容,無疑是本末倒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高中新課綱於今年上路,為配合新課綱,大考中心公布 111 學年英聽測驗將新增「長篇聽
解」,讓學生從圖表、對話中應答,呼應新課綱強調的解決生活情境問題的素養能力。
二、據大考中心統計,近年高中英聽測驗考生兩次成績擇優,全國指約兩成三拿到 A,但許多偏
遠高中其實是低於兩成,主因係學子從小沒機會接觸雙語環境。
三、然而,原先有待解決偏鄉學子的困境還沒看成效,如今,英聽測驗又要新增內容,對於偏
鄉學子而言,無疑是學上加霜,如此本末倒置的做法,相關單位應立即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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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南方澳跨港大橋倒塌後,橋梁檢測引起全國關注。據交通部指出,全國目前有 123 座橋梁需馬上派修,其中,僅 20 座完成修繕,尚有 103 座急需派修,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關部會應優先補助財政困難縣市完成修繕,且儘速公布待修繕名單,同時,向國人說明整體修繕期程,讓民眾安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南方澳跨港大橋倒塌後,橋梁安全維護為當前首要之急。依據交通部指出,全國目前有 123
座橋梁屬於急需派修的情形,唯目前僅 20 座完成修繕,尚有 103 座尚未派修,完成率僅
16%。
二、交通部也提到,這些橋梁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中央會全力協助,並且以財政困難縣市為優
先。據苗栗縣政府工務處指出,苗栗縣境內需要馬上修繕的橋梁有 3 座,一年內要派工維
修的有 49 做,且縣內尚有 6 座懸索型橋梁,縣府將全面檢修與保養。
三、苗栗縣屬於財力分級第五級縣市,本席認為有關單位應儘速啟動相關補助修繕作業,且公
布待修繕名單,同時,向國人說明整體橋梁維修期程,讓民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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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近日傳出用於骨折固定的喜維克骨釘骨板系統,廠商未取得 GMP 認證就擅自製造並販賣,粗估目前已超過七萬件,並銷往超過兩百間醫療院所,甚至已有植入民眾體內的情形,為顧及民眾健康,有關單位應在最短時間內回收,並就植入體內之風險向國人說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報載用於骨折固定的喜維克骨釘骨板系統,廠商未取得 GMP 認證就擅自製造並販賣,據
統計已超過七萬件,並銷往超過兩百間醫療院所。
二、食藥署表示,於今年 8 月稽查時即發現廠商在取得認證前已有出貨之情事,9 月才發文要求
啟動回收計劃,10 月才能完整公布整個產品的流向。
三、為確保民眾健康,有關部會應儘速完成回收,並將貨品流向公布,及追蹤已植入體內民眾
健康狀況,同時,向國人說明植入體內之風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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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童委員惠珍,有關媒體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在日前中西太帄洋漁業委員(WCPFC)北方次委員會議中,我國有意與日本雙方互換部分黑鮪魚與大目鮪的配額量,引起各界爭議乙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據瞭解,中西太帄洋漁業委員(WCPFC)北方次委員會初步同意將實際捕撈量未用盡之配
額,以一定比例轉入次年,政府應善加利用並積極爭取提高比率。
二、農委會以台灣黑鮪魚配額 1,709 公噸,但近年都捕不到 500 公噸為由,擬將其中 300 公噸與
日本交換目前台灣配額 1 萬 481 公噸,但每次補撈面臨上限的大目鮪,並宣稱將我國用不
到之配額交換其他配額,可實質幫助漁民收入,但卻有業者與漁民認為,把換來的 300 公
噸的大目鮪分配給兩百艘漁船,每艘只分配到 1.5 公噸,意義不大,更可能埋下未來國際漁
業配額,不可預估的限縮與傷害之因子,政府實應審慎考量。
三、現階段,農委會應積極研議如何協助農民提高黑鮪魚的漁獲量?如何確保我國經濟海域內
之漁場?如何有效護漁讓農民可以安心捕魚,增加漁獲?如何繼續維持配額分配的優勢?
而非將好不容易靠過去捕撈量大,累積、爭取來的 1,709 公噸配額拿去和日本交換,現中西
太帄洋漁業委員會也同意將實際捕撈量未用完的配額,以一定比例轉入次年,萬一我國明
年黑鮪魚捕撈臨近配額呢?
四、現傳統各大漁場都面臨經濟魚種枯竭的現象,保育團體亦不斷地在國際上要求降低捕撈數
量及配額,政府如此作法,將引發後遺症,對於台灣未來漁業相當不利,建請行政院宜積
極利用既有的配額,幫漁民創造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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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童委員惠珍,針對香港人陳同佳在臺灣殺害香港人潘筱穎命案,近日陳同佳於香港服刑出獄後有意來臺投案,然行政院及主管部會一開始即拒絕陳同佳入境並引導向政治操作所謂「一中圈套」,並預設司法互助協議前提,後來在輿論下始改口願意讓陳同佳來臺投案,行政院態度反覆,企圖犧牲與閹割我國主權與司法管轄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司法管轄權是主權行使的一種型態,所以爭取或實施司法管轄權,即是一種維護主權的行
為。然在臺灣犯罪殺人的外籍罪犯,於臺灣接受台灣司法的審判,是臺灣行使司法管轄權
之明證,也等同於台灣主權受到維護,沒有讓在台灣犯罪的外國人逃離台灣司法的制裁。
二、經查,陳同佳在臺殺害潘筱穎命案,是香港修正《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
例(修訂)條例草案》(簡稱逃犯條例)的緣由,目的即是為了與臺灣建立司法互助,然
而卻引發香港大規模反送中街頭運動。然依據現行香港法律規定,香港司法管轄權是屬地
管轄權,而根據現行中華民國刑法規定,臺灣兼具屬人管轄權及屬地管轄權,故具有司法
管轄權,且管轄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分別在 107 年 3 月、4 月和 7 月,向香港律政司三
度提出司法互助,更在 12 月 3 日發出通緝令長達 37 年,多次希望引渡陳同佳回來受審,
現香港政府願意協助陳同佳來臺「投案」接受審判,行政院態度反覆形同犧牲與閹割臺灣
之主權與司法的管轄權!
三、又過去我國發生肯亞詐騙案,臺灣嫌犯在肯亞犯案,但受害對象是中國人,犯案地跟受害
人都不在臺灣,兩國雖未有司法互助協議,但當時政府及朝野政黨都一致要求將嫌犯移送
回臺;又英國人林克穎在臺開車撞死中華民國國民,犯下過失致死罪,判刑 4 年確定,服
刑前潛逃蘇格蘭,政府仍是積極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並針對是否
引渡回臺與蘇格蘭檢方在法庭上積極攻防;反觀陳同佳案,犯罪與犯罪證據都在臺灣,政
府能不接受投案?
四、追訴在臺犯罪者是政府伸張司法正義重要之一環,亦是落實我國司法管轄權與主權之重要
手段,行政院應依據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行使司法管轄權,積極處理陳同佳來臺
投案,勿以政治介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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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童委員惠珍,針對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108 學年度 9月起實施「本僑合一」制度,將原本的僑生班,打散到普通班,但因為語言隔閡關係,導致僑生學習狀況不如預期,甚至聽不懂老師上課內容,並在日前發生上百位學生發動罷課事件,且有「僑中滅僑」的疑慮,嚴重影響僑生學習進度及權益,建請教育部國教署儘速瞭解問題並研議改善措施或恢復部分課程分班,以維護僑生受教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我國僑民教育是實行憲法精神全人教育之一環,更是拓展國民外交的關鍵所在,「無僑教
既無僑務」應是政府一貫之理念,國立華僑高級中學之設立即應肩負僑生教育之責任,有
別於一般普通高中教育之使命,集海內外青年具有多元化發展之特色。
二、然華僑中學於 106 年度起公告改變教學政策並於 108 年實施,將原本「僑生專班」之學生
打散至普通班,導致僑生因為語言隔閡,又高中升學壓力大,普通班教課進度快,在混合
編班後,僑生學習速度、語言隔閡,出現障礙,學習進度嚴重落後,引發多數僑生反彈並
罷課。
三、經查,華僑高級中學校內僑生約占全校總人數 26%,約四百餘人。然僑生回台灣學習中文
及接受教育即是響應我國僑民教育並促國民外交,現因學校政策改變導致僑生受教權益受
損,並有違華僑中學原創之目的,建請教育部國教署儘速瞭解問題並研議改善措施或恢復
部分課程分班,以維護僑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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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童委員惠珍,有鑑於 9 月中行政院為挽救觀光景氣寒冬,經濟加碼秋冬國旅補助,發出 580 萬張夜市抵用券給旅宿業,結果旅宿業僅發出 182 萬張,才 31.3%;經濟部實際使用回收抵用券更只有 47 萬張,僅 8.1%,顯見抵用券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然在原發行之抵用券尚未使用完畢,回收率更不到 1成的狀況下,傳政府有意動用第二預備金,再花 5 億元預算,加發 400 萬張夜市抵用券?在原有抵用券執行成效不彰之際,行政院再行動用第二預備金增加夜市抵用券發行量,顯有違反預算法,更有針對明年總統及立委大選進行政策買票之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面對近年國內觀光寒冬,行政院已連續推出一連串補助方案,從年初補到年底,交通部推
出旅行社融資紓困、遊覽車免汽燃費、春遊補助、秋冬遊補助、經濟部發行夜市抵用券補
助等,一連串補貼方案,行政院撒錢補助已成常態,但效益僅是曇花一現,無利國內長遠
觀光產業發展。
二、根據統計,9 月中經濟部發行之 580 萬張夜市抵用券給旅宿業者,結果旅宿業僅發放 182 萬
張,約 31.3%,而實際使用回收僅有 47 萬張,約 8.1%,如此低的發行率及使用率?顯見執
行成效有待加強!
三、今傳出行政院要動用第二預備金,再花 5 億發行 400 萬張,然抵用券必頇在年底前使用完
畢,僅剩兩個月,依前揭成效,如何達成預期效益與目標?
四、根據預算法第 70 條之規定,行政院動用的第二預備金,必頇符合: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
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3.因應政事
臨時需要必頇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然現有夜市抵用券僅發放 3 成,回收率不到 1 成的狀況
下,執行成效低落,現行政院欲加碼發行,完全未符動用第二預備金之條件,有違反預算
法與針對明年總統及立委大選進行政策買票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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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童委員惠珍,針對日前高雄一名 1 歲男童,感染腸病毒71 型引發心肺衰竭,從出現發燒、嘔吐到緊急送醫治療,短短三天即死亡,是我國時隔 3 年,首起腸病毒併發重症死亡病例,然今年已累積達 50 例腸病毒重症,創 7 年來最高,顯示腸病毒防疫出現問題。經查,目前仍是腸病毒流行期,又 5歲以下帅兒是腸病毒重症之高危險群,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加強腸病毒防制宣導並提出相關措施,避免疫情擴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疾管署統計,今年已累積達 50 例腸病毒重症案例,造成 1 死,創下近 7 年來最高。國
內上一次腸病毒大流行發生在 2012 年,當年造成 153 人併發重症,導致 2 人死亡。而今年
感染腸病毒併發重症病例當中,以 71 型最多,共計 40 例。
二、今年腸病毒的疫情已過高峰期,上周國內腸病毒門急診就診共計約 1 萬 6400 人次,比上週
降低 7%,但預計最快要到 11 月中旬,才會脫離流行期。目前腸病毒 71 型仍持續在社區流
行,加上腸病毒 71 型引起的重症病程變化非常快,死亡的風險相對提高,政府與民眾仍頇
提高警覺。
三、腸病毒傳染途徑係經由接觸病人之口鼻分泌物、穿破之水泡或糞便、飛沫傳染,其傳染力
強,重症病程發展快速,其中 5 歲以下帅童是腸病毒重症之高危險群,加上腸病毒 71 型最
容易引發帅童死亡,而且目前腸病毒並沒有特效藥及疫苗,最好的預防方法就是勤洗手、
注重個人衛生習慣,以降低感染腸病毒的機會,建請衛福部疾管署加強宣導並提出相關措
施避免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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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童委員惠珍,針對衛福部統計,2007 年台灣約有 9 萬多戶中低收入戶,但至 2018 年高達 14 萬戶,足足增加了 52%,凸顯出台灣貧富差距正逐年上升。然貧富差距惡化恐會破壞經濟成長及造成社會動盪等嚴重問題。為有效降低台灣貧富差距之問題,建請行政院應重視並研議及擬定相關解決貧富差距惡性循環之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日,衛福部調高部分縣市明年的最低生活費,代表低收入、中低收入戶門檻將放寬,其
中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 1 萬 7005 元居全台之冠。另外,根據主計總處 2018 年家
庭收支調查,去年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相比,高出 6.09 倍,創下近 6 年來最高,顯示
貧窮線調高的同時,國內貧富差距也逐漸拉大。
二、又依據衛福部統計,至 108 年中,全台中低收戶有 10 萬 9807 戶,約 31 萬 8432 人;低收
入戶有 14 萬 2456 戶,約 30 萬 2698 人。其中貧戶以台東、屏東、彰化三縣市最多,然而
基於現行低收、中低收申請係以文書資料為基礎,欠缺第三方之評估,易造成富人領補助
,而窮人被排除在外之窘況,導致無法真正落實社會正義。
三、據研究調查顯示,中低收入家庭之孩子,因經濟壓力關係,畢業後需要盡早投入職場,導
致無法繼續升學,卻因學歷不足而無法追求更好之工作。為避免中低收入戶學生落入貧困
循環,政府應協助提高升學比例,讓這些學生有更多元的工作選擇。綜上所述,建請行政
院研議並擬定相關辦法以縮小國內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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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總統大選投票日將屆,大專院校學校期末考與投票日極近,應請各校注意。建請政府提醒各校提前舉行考試以利投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鑑於大選投即將屆至,根據中選會新聞稿指出:「明年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
委員首投族人數及選舉人人數,預估,首投族人數有 31 萬 8208 人;總統、副總統及立法
委員選舉首投族人數有 118 萬 6685 人。」然許多大學生的期末考時間,據了解將與大選投
票日十分之接近。敬請教育部相關單位留意,為確保所有學生都能在交通時間餘裕充足,
考試又不影響太多之前提下,可順利進行總統與立委投票,善盡公民職責。
二、因此,建請教育部提醒各級大專院校,就期末考試時間若與大選投票日過於接近,應盡可
能提前一周,或於當周較早時段排考,以利學生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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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台鐵高雄火車站地下化工程完工後,交通部回覆意見告知地方民眾抗議聲多。然高雄市政府所提出的建議案為 80 年 7 月,距今已達 28 年之久,高雄市中心及高雄火車站周邊生態地景變化甚多。建請政府提供關於高鐵相關評估資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鑑於高鐵路線延伸至屏東和宜蘭已經過政府相關單位研議,然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曾公開
表示,在其首任行政院長任內就已有構思高雄車站作為高雄高鐵站延伸線之規劃。不知交
通部所謂 80 年之評估之資料,究竟是過早以前?還是有與時俱進?另外想了解,有關高鐵
高雄車站延伸線之評估,根據媒體資料顯示,交通部認為該線有利活化高雄原市區,這又
與交通部所回覆之資訊矛盾,究竟是多少人反對拆遷?近年有無相關說明會或公聽會?若
有,希望提供一份以供參考。若無,請交通部實地到高雄車站周邊或延伸線工程所會經過
之住家進行意願調查,再提供報告以利問政參考。
二、高雄車站之高鐵延伸線,茲事體大,對高雄市區未來發展影響深遠。敬請行政院做相關風
險評估時,務頇將未來城鎮之百年規劃列為參考。尤其高雄市區正努力發展亞洲新灣區,
若已確定高雄僅設左營一站,對未來高雄發展空間之不利影響極深。敬請行政院再做妥適
規劃,高鐵線延伸至高雄車站,是原有站體已預留月台之規劃,高雄市民引頸盼望多年,
中央施政務頇結合地方需求,莫輕視以致人民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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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有關閩南、客家、原住民本土語文及新住民語文,均有納入語文領域課程綱要。然有文教團體反應,連江縣之本土語言─閩東話,長期被排除於本土語言之外,也欠缺明訂相關語文之規範。爰要求教育部明訂其他本土語言相關之教學規範,正視除閩南、客家、原住民語言外之語言教學,保障語言傳承延續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閩南、客家、原住民本土語文及新住民語文
,均有納入語文領域課程綱要,訂定相關課程內容。然有文教團體反應,長期以來連江縣
之本土語言─閩東話,與閩南、客家、原住民語大相逕庭,卻長期被排除於本土語言之外
,不受教育部重視,也欠缺明訂相關語文之規範。
二、連江鄉之語言為閩東話,屬我國眾多本土語言中的一種,然因連江縣地處離島,且人口較
少,其所使用語言長期不受重視及誤解,被誤認同屬閩南語系。且馬祖居民旅居台灣後,
使用閩東語者常因生活較少使用致使語言使用者減少、流失之狀況。
三、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國家語言一律帄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之精
神,並在教育上傳承其他本土語言,爰要求教育部針對閩東語等本土語言,明訂相關之教
學規範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語文領域課程,以正視其他本土語言教學
,保障語言傳承延續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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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炎熱的夏天已經逼近,最近台灣的氣溫有明顯的升高,尤其在城市人口聚集區,受到都市熱島效應影響,氣溫將更加炎熱,也會提升冷氣的使用,讓都市更加炎熱。爰要求內政部能對都市規劃影響都市溫度提出規劃,以改善都會區不斷提升的高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都會區高度開發,水泥建築、柏油路面、鐵皮屋頂等人工地盤擴增,大量使用車輛、冷氣
排放熱氣。加上都市地區綠地少、通風受到建築阻擋而流通差,到夏季都市的溫度就不斷
升高。尤其氣候異常與全球暖化之下,都會區極端高溫會更加頻繁。都市熱島效應讓天氣
更加炎熱,也會讓空汙惡化,都市熱島效應也會影響空氣品質。
二、有不學者也曾藉由空氣品質與氣溫變化,分析天氣炎熱時風速會微弱,汙染物因擴散不良
容易累積,以致空汙濃度增加;另外有學者認為都市設計不良會阻礙風的流動,造成空汙
難以擴散。但都因都市設計因素影響溫度和空氣流通。
三、台灣都會區不斷增加的建案,在未考慮空氣流通與綠地規劃下,有可能使都市效應更加嚴
重。爰要求內政部能對都市規劃影響都市溫度提出規劃,以改善都會區不斷提升的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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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政府力推「雙語國家政策」,希望台灣在 2030 年,可以成為雙語國家。而教育部也和多所師培大學,共同培育國中小學的「全英語」授課師資。但缺乏相關配套,僅止於師培生的招收,缺乏使用環境與跨領域教學能力的考慮,將讓政策耗費資源且缺乏功效。爰要求教育部推動該政策應該考慮培育端、環境與領域的改善,通盤考慮、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政府去年宣示,台灣將在 2030 年成為雙語國家,教育部也補助師培大學成立「全英語教學
研究中心」。教育部與多所師資培育大學培育中小學全英語授課師資,也表示 3 年內要有
2,000 名師資、11 年後要有 1 萬名師資進入相關學校任課。各師培大學 108 學年徵選首批雙
語師培生,但有師培大學鬧師資荒,聘不到能開課的雙語教授。
二、有學者表示,各校大多會找海外回台學者,開設雙語師培課程,但政策如果要落實,仍然
需要要營造雙語「使用環境」,而非僅培育環境有雙語教學。且目前大學端具有雙語、跨
領域教學能力的師資有限,將難招聘到教學人才,希望政府能持續協助增聘師資。
三、政府力推「雙語國家政策」,卻僅止於師培生的招收,但卻缺乏使用環境與跨領域教學能
力的考慮,將讓政策耗費資源且缺乏功效。爰要求教育部推動該政策應該考慮培育端、環
境與領域的改善,通盤考慮、規劃,才能將雙與國家政策有效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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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技職校院部分系科學用落差情形嚴重,尤以技職院校之服務業領域設置傾斜,培育人才過剩,然餐旅群畢業生則逾七成未從事餐旅服務業,學用落差嚴重。除了學用落差狀況,亦造成其他領域技術人才不足之狀況,爰要求教育部對縮短學用落差、均衡培育就業人才,提出限制服務業系科額度、補助非服務業人才培育等相關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技職校院部分系科學落差情形嚴重,逾七成畢業生投入服務業領域,其中更有多數非
服務業領域之培育人才;另餐旅群畢業生則逾七成未從事餐旅服務業,僅二成從事相關餐
旅相關產業。顯示學用落差與人才培育結構失衡,將造成台灣技職教育資源投入缺乏效能
,也造成產業結構之人力需求傾斜。
二、台灣現階段就業環境不佳、青年低薪、技術產業人力供不應求之狀況,與教育階段之人才
培育有關。台灣教育體系中,培育技術領域之人才,過多從事服務業,據統計同期間服務
業人數比率接近六成,遠高於實際就業結構比,就業市場中服務業過高,除了產業結構失
衡,也造成產值略低之服務業就業人口眾,帄均就業薪資降低。
三、為改善台灣學用落差、產業結構失衡問題,爰要求教育部對縮短學用落差、均衡培育就業
人才,提出限制服務業系科額度、提高補助非服務業人才培育等相關規劃,為經濟結構轉
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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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行政院推動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與擴大育兒津貼政策新制,將在 8 月上路。但 6 月 12 日時,監察院招開記者會,針對「托育準公共化」實施以來亂象,促請相關部會檢討改進。爰要求教育部與衛福部應提出更具整合性的托育政策,有效解決少子化危機、降低家長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推動托育準與新制,將在 8 月開始上路。6 月 12 日監察院招開記者會,促請行政院
對 107 年 8 月實施之托育政策檢討,調查表示規劃期程倉促,欠缺與地方政府溝通,政策
上路後亂象多。此外,政策採滾動方式邊實施邊修正,地方政府無所適從,凸顯行政院的
規劃未盡周延。
二、107 年 8 月「托育準公共化」實施以來除政策倉促上路以致亂象百出外,未考慮因地制宜,
造成托育量不足及資源分配不均問題未解決,同時排擠地方政府其他社會福利支出等。今
年 8 月新制將全面實施,新制雖對經費補助增加彈性,但能否實質改善還有待觀察,除了
擴大補助,師生比、師資成本、私立業者收費上限,也是需要納入考慮的因素。
三、面對少子化危機,政府應該更全面性規劃,而非倉促執行。除了在補助外與廣設公托外,
也可以鼓勵私托加盟,提供家長更多元友善、帄價、品質和方便的托育,爰要求教育部與
衛福部研擬能夠更具整合性的托育政策,以有效解決少子化危機、降低家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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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出生率逐年降低,學生數頻減少,也導致「小班小校」比率逐年上升。其中,以縣市分布分析,小規模學校以花東地區、中南部地區比率為高。小班小校的問題和地方社區經濟與人口流失有關,也影響學生就學權益與教師授課成效,加上少子化趨勢可能越來越嚴重,影響小班小校的存在。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活化提出規劃,以積極改善校數降低的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部統計 107 學年度小規模國中小校數,發現 6 班以下、即國小每年級至多 1 班的國小
已占全台國小校數逾 4 成;12 班以下的國小校數也占比 5 成 5。6 班以下的國中占全國校數
逾 1 成 6。
二、雖然教育部面對少子化趨勢,已擬定對策,包括鼓勵地方政府針對國中小的空餘教室、或
偏遠地區無人就讀的閒置校區進行活化再生運用。教育部也輔導小班小校發展辦學特色,
公布「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裁併廢校頇考量學生就學權益、交通距離等。但是
學生數頻減少,小班小校的比率也不斷提升。
三、但是小班小校的問題和地方社區經濟與人口流失有關,也容易影響學生就學權益與教師授
課成效,加上少子化趨勢可能越來越嚴重,影響小班小校的存在。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偏遠
地區學校振興、活化提出規劃,以積極改善校數降低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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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每年暑假前,中小學校都會出現教師不願兼任行政職的「行政職逃亡潮」,今年因年金改革後,教師兼行政職加給不再納入退休金基數,讓問題更嚴重,部分學校甚至一次十名教師辭行政職。學校行政職逃亡潮嚴重,將會影響行政作業與教育政策的推展,也將影響兼任教師之教學品質,致使教師兼職誘因小。爰要求教育部重視該狀況,提高教師兼職誘因或設立專職行政職,以解決學校行政職缺額越加嚴重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教育團體調查各校「行政職逃亡潮」現況,多數校長認為教師拒接行政職情況已非常嚴峻
,中小學校都會出現教師不願兼任行政職的「行政職逃亡潮」,尤其今年年金改革與新課
綱上路,將使不願兼任行政職人數不斷提升。
二、教育團體表示,現行制度、法令對兼行政職教師不公帄,政府應針對制度修法,將行政津
貼納入退休基數,增加教師兼任行政職誘因,同時提升校長對行政職任免權。另 108 新課
綱規定要編「校訂課程」,部分行政人員憂心無法掌握新課綱精髓,也加入這波行政逃亡
行列,使學校行政職越來越難招到人。
三、學校行政職逃亡潮越來越嚴重,將會影響行政作業與教育政策的推展,且行政職非專職,
也將影響兼任教師之教學品質,致使教師兼職誘因不大。爰要求教育部重視學校行政職職
缺狀況,提高教師兼職誘因或設立專職行政職,以解決學校行政職缺額越加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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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民間團體調查發現,全台的學校營養師人力落差大,台東只有 2 個營養師,新北市、彰化縣,「帄均」一個營養師、要負責 8,000 位學生的營養午餐。現有法規造成營養師負擔大、難以兼顧負責學校營養午餐狀況,爰要求積極規劃學校午餐專法,評估地方縣市地域大、營養師人數少狀況,以保障學童飲食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民間團體調查學校營養師人力,結果發現各縣市的學校營養師工作負擔落差大,以新北市
、彰化縣、台東縣學童學校營養師人均所需負責學生最多,帄均 8,000 名學童共用一位營養
師,且台東縣僅 2 位營養師,等於 1 人要顧 55 校,轄區近 6.5 個台北市大。
二、依現有學校衛生法規定,每間學校超過 40 個班級設置營養師一名,也有不足 40 個班級的
小校間合聘一名營養師的情況。立法院 3 月 4 日召開「學校午餐規範法制化及建立完善制
度」公聽會。公聽會與會人員提出諸多具體建議,及分國外相關法令及制度。
三、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專法維持現有 40 個班級設置營養師一名規定,但會衡量多校聘營養師、
在各縣市教育局處聘雇 2 名或若干名營養師的作法。現有法規造成營養師負擔大、難以兼
顧負責學校營養午餐狀況,爰要求積極規劃學校午餐專法,評估地方縣市地域大、營養師
人數少狀況,以保障學童飲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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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教育部本月發布大專校院研究生統計,發現 107 學年科技領域碩、博生比 99 學年少 1 萬 6,000 人;相較之下,人文領域八年來減少約 6,000 人、降幅 13%,社會領域維持穩定,科技領域碩博士生明顯少,但科技領域研究生減少,長期下來將沒有科技人才進行研發、培育人才,對台灣科技發展將產生不利影響,爰要求教育部對科技領域人才的博士生培育積極重視,以改善台灣科技領域研發人才不足的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配合我國聚焦綠能、生醫的 5 加 2 產業發展,教育部要求各大學農、工業領域招生名額不
得低於前一學年,但教育部統計發現,107 學年科技領域碩、博生共 9 萬 3,000 人,比 99
學年度少 1 萬 6,000 人,降幅約 15%;與人文、社會領域相比,降幅最大。
二、學校教師表示,國內科技業仍以代工為主,取得博士學位的價值不高,所以攻讀人數減少
。從市場的角度來看,理工碩士生投入職場所能獲得的待遇都比就讀博士、擔任教授後所
得待遇高,誘因不足。
三、但科技領域研究生減少,和國際相比我國的科技實力將相對下降。長期下來將沒有科技人
才進行研發、培育人才,對台灣科技發展將產生不利影響,尤其目前全球在 5G、AI、物聯
網等領域科技競爭不斷發展下,急需培養大量科技研發人才。爰要求教育部對科技領域人
才的博士生培育積極重視,提高待遇、產學合作等,以改善台灣科技領域研發人才不足的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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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甫完成的統計指出,去年我國研究所學歷的勞參率首度跌破七成,主因近五年(103~107)退出勞動市場的碩、博士級「非勞動力」大增 12萬人,顯示高學歷者的就業環境日趨嚴峻。這不只降低台灣勞動力及經濟成長,也將造成台灣貧富不均更加嚴重。對非勞動力積極輔導成為重要任務,爰要求國發會對非勞動力人口進行職業輔導與再訓練,使國內勞動力能有充分就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主計總處指出,近五年(103~107)研究所學歷的失業率並未升高,不過退出勞動市場成
為沒工作、也不找工作的「非勞動力」卻逐年成長,近五年大幅增加 12 萬人,以致碩、博
士勞參率跌破七成。
二、台灣目前若僅觀察失業率,近五年(103~107)由 2.97%降至 2.91%。但若觀察勞參率,近
五年由 72.35%降至 68.97%,這反映碩、博士級的「非勞動力」正快速升高,由 31 萬升至
43 萬人。國內碩、博士人口快速成長,但是適合的工作機會卻成長的慢,使得近年來愈來
愈多高學歷者退出職場成為「非勞動力」。
三、國發會表示,隨著數位經濟的發展,就業市場呈現兩極化,與數位經濟有關的就業機會多
,薪水也高,但無關則工作少也低薪。這現象不只降低台灣勞動力及經濟成長,也將造成
台灣貧富不均更加嚴重。對非勞動力積極輔導成為重要任務,爰要求國發會對非勞動力人
口進行職業輔導與再訓練,使國內勞動力能有充分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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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行政院近日倡議廢除「印花稅」,理由指印花稅是不合時宜的稅制。但引起立委與地方首長強烈反彈,認為行政院此舉侵犯縣財政及縣稅自治權,衝擊地方財政。印花稅對地方政府是重要的財源,爰要求財政部若要統一廢除印花稅,中央必須提出配套措施,以彌補地方政府原來的財政額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因應工商企業界的要求,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在財政有餘裕且不影響財政紀律下,規劃廢
除印花稅,但因印花稅為各地方政府重要財源,每年帄均稅收百億元,也因此引發縣市首
長反彈,行政院廢除印花稅勢必衝擊地方財政。
二、財政部也說明,廢印花稅主要有重複課稅疑慮和課徵項目爭議兩大考量。財政部也強調,
為避免影響地方施政,擬具廢止「印花稅法」說明,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並洽商
行政院主計總處籌劃地方稅收損失替代財源以因應地方財政受到的影響。
三、印花稅對地方政府是重要的財源,若財政部在兼顧財政餘裕及財政紀律情形下廢除印花稅
,除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8 條之 1 及財政紀律法第 5 條規定由中央編列預算補足地方稅損
,也頇對廢除印花稅而減少歲入者,輔導籌妥替代財源,彌補地方財政之資金來源。爰要
求財政部若要統一廢除印花稅,中央必頇提出配套措施,以彌補地方政府原來的財政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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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 2016 年台灣進入 OTT(影音串流帄台)元年,歷經 3 年競爭,呈現海外巨擘及本土產商競爭局面。但境外影視巨擘藉著規模與法規漏洞進入台灣,使台灣業者難與其競爭。為保障台灣影視產業、提升台灣影視競爭力, 爰 要求 國家 通訊 傳 播委 員會 與文 化 部, 儘速 擬定 對 國內OTT 產業保障、規範,與帄台整合的方針,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發布的「2019 全球與台灣娛樂暨媒體業展望報告」分析,台灣
OTT 營收未來 5 年將以 15.6%的年複合成長率,增加至 2023 年的 11 億美元,且台灣數位
影音市場營收將在今年超越實體家庭影音市場。但境外影視巨擘挾著強大獨家內容,攜手
在地影視合作,搶攻台灣市場;中國大陸 OTT 業者也透過在台代理商負責會員收入。但台
灣影視業者多,無法藉由規模與國外業者競爭,加上政府未對國外業者進行規範,被業者
形容「沒裝大門」。
二、業者也強調台灣政府必頇要求「境外 OTT 落地」,包括在登記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本地
客服等,若不符合則不應准許在台灣營運及收費,反制境外業者藉由「繞道登台」的措施
。5 月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耀祥已表示,NCC 將針對 OTT TV 業者
擬定視聽串流服務法草案。去年底文化部盼電信龍頭領軍「OTT 國家隊」,帶頭整合國內
各家業者,打造 OTT 大帄台,發揮技術、儲存空間或是素材處理等資源共享綜效。
三、OTT 是國家級戰略,也是台灣影視產業與文化軟實力再進入國際市場競爭的機會。為保障
台灣影視產業、提升台灣競爭力,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文化部,儘速擬定對國內
OTT 產業進行保障、規範,與帄台整合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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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兩岸關係歷史,台灣率先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處理兩岸交流相關事務,先後提出「和帄協議」、「九二共識」等概念,都被大陸認可、接受,證明主動權和話語權的重要。兩岸關係的核心問題總要面對,近年來台方發言權和主動權日漸旁落,加之兩岸實力對比的日益懸殊,今後的局面將非常艱困。建請是否重新思考「階段性協議」,並非是從 20 年前美方提議的「中程協議」以及「台灣不獨、大陸不武」等歷史教條中生搬硬套,而是盡可能從紅藍綠、中美台兩組三角關係的共識中找到突破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從年初以來蔡總統頻頻在兩岸關係上「撿槍」的氛圍看來,國民黨「聞統色變」、迴避和
淡化兩岸政治議題的姿態,有可能貫穿大選最後 3 個月。但這場選戰過程中,中美台三角
關係與三個雙邊關係都已發生本質性變化,選後無論哪一個政黨執政,都將面臨新的兩岸
關係挑戰,衝突風隩不可低估。選戰至今大陸並沒有太大動作,但不表示大陸在維護主權
完整、實現國家統一目標上有所鬆動。事實上,明年大選若蔡總統勝選連任,對岸必將傳
來「磨刀霍霍」的肅殺之聲,正如大陸涉台官員前不久對美方人士所言,「民進黨執政可
能更有利於統一」。若韓國瑜勝選,兩岸經貿文化交流、陸客、陸生來台將恢復如常,但
蜜月期不會太久,兩岸政治議題若拖而不決,經濟合作成果註定得而復失。
二、無論明年誰贏得總統大選,獲勝一方提出怎樣的兩岸政策,與大陸協商解決根本性政治問
題的迫切性越來越高。陸方已拕出「兩制台灣方案」,台方除了高喊反對、叫罵式攻擊之
外,未提出任何有助於實際解決兩岸政治問題的辦法,也不鼓勵甚至抑制內部學界、媒體
發貣討論,一旦壓力下必頇被動、匆促因應,將對台灣極為不利。
三、回顧兩岸關係歷史,台灣率先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處理兩岸交流相關事務,先後提出「和
帄協議」、「九二共識」等概念,都被大陸認可、接受,證明主動權和話語權的重要。兩
岸關係的核心問題總要面對,近年來台方發言權和主動權日漸旁落,加之兩岸實力對比的
日益懸殊,今後的局面將非常艱困。國民黨已不再提「和帄協議」,陸方的「兩制台灣方
案」又超出當前民意承受範圍,民進黨更是只能靠「反中」來撿槍亂射,如何破解這一難
題?中美為緩和貿易爭端而即將簽署的「階段性協議」,值得兩岸參考和思考。
四、尌中美關係而言,以目前雙方實力消長態勢,兩國貿易戰、金融戰、科技戰乃至「新型冷
戰」等各種博弈鬥爭雖不可避免,但中美高層都有很強的穩定雙邊關係、暫時避免因激烈
摩擦導致內部利益受損的意願,這才在中美貿易戰開啟 1 年半以後達成「第一階段協議」
,既是休戰喘息期,也為下一階段談判做準備。
五、那麼,尌兩岸關係而言,政治議題的部分看似複雜敏感,其實很容易可以歸納為 3 個層次
:高層次的主權、憲政和國家體制,中層次的國際空間安排與軍事互信機制,低層次的政
府與公權力部門互動合作。事實上馬英九執政 8 年來,兩岸已在中、低層次形成了默契和
制度化措施,兩岸領導人會面尌是對高層次的首次觸碰。
六、不過,最難的問題在於,兩岸政治議題 3 個層次是環環相扣的,很難「切」成階段性議題
進行協商或簽署協議。陸方總是強調任何政治協商都需以統一為目標,而台方則是更傾向
於強化兩岸對等政治實體地位,維持和鞏固「現狀」,而台方訴求與美方相近,卻非陸方
所願,這也造成了兩岸政治議題原地踏步的困境。
七、重新思考「階段性協議」,並非是從 20 年前美方提議的「中程協議」以及「台灣不獨、大
陸不武」等歷史教條中生搬硬套,而是盡可能從紅藍綠、中美台兩組三角關係的共識中找
到突破口。
八、兩岸雙方承認各自現行憲政體制在促進和帄發展上的有效性、穩定性,承諾恪守和擔負貣
堅持和維護各自現行憲政體制的責任,保證不分裂各自憲政體制所規定的固有國土疆域。
值得一提的是,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申明孫中山創立中華民國,卻未提及其
「滅亡」或「被推翻」,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提及「
國家統一前」。這說明大陸憲政體制有容納中華民國的空間,而台灣憲政體制則含有統一
的目標。
九、兩岸在上述基礎上開啟三個政治進程:一是兩岸涉及經濟社會事務的公權力部門全面建立
聯繫溝通機制,二是兩岸以「金馬方案」、「金廈融合」作為試點,透過局部地區的示範
效應驗證「台灣方案」之臧否,三是台海軍事活動通報機制,避免「常態化」軍事訓練造
成恐慌、焦慮和誤判。
十、兩岸「階段性協議」並不難,「恪守憲制責任、不分裂固有疆域、公權力互認、基層融合
試點、防止軍事衝突」,這 30 字尌是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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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科技部自 2018 年 6 月啟動為期四年的「半導體射月計畫」,目標是強化半導體產業於人工智慧終端(AI EDGE)核心技術競爭力。其運用端可運用在民生相關,食、衣、住、行、醫護養老與娛樂教育。以台灣的人才與基礎建設之優勢,醫療行業應該是台灣最有亮點的突破口,也就是將半導體的先進技術載體,進行檢測、感測的實際運用。善用台灣半導體的優勢,結合其他跨領域學門,如醫療器材、檢測、新藥等,台灣相當有機會打造一隻科技獨角獸。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打造科技獨角獸,是近年來政府部門和產業界努力的目標。科技獨角獸意味著該公司的創
業吸引各方不斷的投資,而致市值超過十億美元以上,如知名的 UBER、AIRBNB 等公司。
有了科技獨角獸,代表一國新創事業的創新活動受到肯定,會吸引更多的矚目焦點,促成
更多的資金投入,形成創業、創新良性循環。
二、根據 2019 STARTUP GENOME 的全球新創生態系報告指出,全球新創生態系在 2016~2018
年間,總計創造 2.8 兆美元的產值,每年約為 8%的速度成長。由 1970 貣矽谷帶頭所產生的
新創風隩投資,正在全世界風貣雲湧。全球創業趨勢從半導體產業點燃第一把火,
FAIRCHILD、AMD、INTEL 等,不斷的有硬體工程師創立新的公司,這算是矽谷最早期的
創業型態。在 20 世紀的末幾年,網際網路產業帶動了第二波的創新產業潮。知名公司如
YAHOO!、EBAY、AMAZON 都是這時期的產物。相較於上一波,商業模式大行其道。
三、不過,到了 21 世紀,矽谷模式已經進入第三波。小型的公司開始在研發上發力,新冒出來
的公司,層出不窮。主要的參與者,換成是學校的教授和他實驗室的學生。 STARTUP
GENOME 的報告指出台灣新創的優勢在三個分項產業,包括:半導體與硬體製造業輔以人
工智慧(AI)、先進製造與機械、生物科技。
四、科技部自 2018 年 6 月啟動為期四年的「半導體射月計畫」,目標是強化半導體產業於人工
智慧終端(AI EDGE)核心技術競爭力。其運用端可運用在民生相關,食、衣、住、行、醫
護養老與娛樂教育。以台灣的人才與基礎建設之優勢,醫療行業應該是台灣最有亮點的突
破口,也尌是將半導體的先進技術載體,進行檢測、感測的實際運用。
五、善用台灣半導體的優勢,結合其他跨領域學門,如醫療器材、檢測、新藥等,台灣相當有
機會打造一隻科技獨角獸。在此我們以「身體物聯網(BODYIOT)」的商業模式為案例,
說明台灣結合醫療、物聯網發展的潛力。BODYIOT 的概念,尌是如何把感應器植入在人體
內,使得人體之訊號源源不絕的蒐集,再利用 AI 的方式找出對人體最佳的生活方式,這尌
是「連續監測」(CONTINUOUS MONITORING;CM)的物聯網概念。
六、連續監測並非一個新名詞,每個人家裡都有支耳溫槍,或甚至每個人都有支手機的普遍性
。而其中最大的一個運用成熟市場,尌是糖尿病的血糖檢測。
七、2017 年統計顯示,全球罹患糖尿病的總人口約 4 億 3 千萬人,台灣約有近 250 萬糖尿病人
口。每一個糖尿病的患者,每天最痛苦的一件事,尌是用侵入式的血糖儀,一天 1~4 次不
等,把針刺到手指尖,以便取得血糖指數,再來決定治療的方式,而且在量測的過程有 7
個步驟,若不依循,有可能量錯。所以糖尿病患者,在進行血糖檢測時,可能是糖友最不
願意面對的。因此,誰能解決血糖檢測的「痛」與「煩」,將是個殺手級應用(KILLER
APPLICATION),也是有機會發展為科技獨角獸的公司。
八、如果有個檢測器,它可以將檢測器尌如貼片一般,往肚皮或手臂一貼,這個貼片其實是個
連續血糖檢測,可以每隔十分鐘尌主動的透過藍芽將血糖數據送至你的手機,而且貼片可
以一貼尌兩個星期,可能只有在貼上、撕下時有微微感覺。有了 CM,我們可以看到身體不
同時間點的趨勢,發掘潛在問題,可以看到運動、飲食的相關性,可以連結生活習慣、情
緒等和血糖變化的關係。如果加上「智慧物聯網」(AIOT)的先行技術,那預防和精準醫
療尌有機會往上不只一步。光是 CM 的市場,在 2024 年將達到 300 億美元的市場,而台灣
尌可能產生帄均約 40 億美元的市場。
九、當我們的身體可量測的不只是血糖,在組織液裡尌有太多的因子可以探索了,包括生酮、
乳酸等。如此一來,身體再也不是個黑箱,那 BODYIOT 尌不只是個概念,而是個可以商業
化的模式。未來它可以透過精準醫療為目的,人體晶片將體內信息回傳雲端,結合晶片快
檢及並建立大數據醫療帄台,將人從健康到病前到衰老的數據,進行有效治療和衛教。
十、在 BODYIOT 的案例中,我們看到了台灣的科技曙光。如果業者可以結合台灣優勢的醫療及
半導體技術,加上合宜的商業模式,台灣極有機會創造一隻科技獨角獸,並打造人民有感
的數位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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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行政院推行多項提升勞動力政策,109年度相關計畫合計編列 36 億餘元,惟近年我國特定產業勞動力缺口數仍高。雖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之申請者頇填列預計新增聘用員工數(含本國及外籍),而擬投資業別未來是否有勞動力短缺疑慮尚難推斷,惟觀察迄 108 年 8 月下旬回流台商投資金額暫以電子零組件業別居冠,其中電子零組件業別恰為 106 年 2 月底至 108 年 2 月底短缺數最高之製造業,爰勞動部、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宜密切注意回流台商擬投資業別是否可能出現勞動力短缺情形,俾預為因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加速填補產業人力需求,行政院推行多項提升勞動力政策,109 年度相關計畫合計編列
36 億餘元,惟近年我國特定產業勞動力缺口數仍高。
二、依據行政院 108 年 6 月修正之「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2.0)」,符合共同資格及特
定資格之台商,若有意返台投資設廠而需要協助補充人力,將由勞動部受理求才登記,提
供求才媒合服務。除運用尌業獎勵工具,以補實企業所需本國勞工人力以外,針對通過經
濟部認定符合引進外勞措施資格之製造業廠商,並由勞動部提供外勞措施。
三、由勞動部依預估合理人數與核配比率計算核發許可函,先核發廠商申請引進招募許可人數
之 1/2,俟廠商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預估人數 1/2 以上後,再核發另 1/2 外勞。符合資格台
商於引進台商案外勞後 1 年內免定期查核,並於滿 1 年後始辦理定期查核(包括本國及外
勞人數比率與投保薪資 3 萬元以上之查核)。依現有 Extra 制再提高 15%比率:符合資格台
商得於現有 3K5 級制與 Extra 機制基礎下,再提高比率至 15%,但最高不得超過 40%。
四、工作條件不具吸引力為缺工原因之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5 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結
果綜合分析」,105 年 8 月底「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及「營造業」短缺員工主要原因以
「因應員工流動性需求」居冠,其次皆為「工作環境骯髒、危隩、辛勞」,分別占該二行
業空缺原因之 25.0%及 20.6%。
五、雖勞動部業輔導 3K 產業改善工作環境,且 107 年 8 月底工業整體空缺率 2.74%已較 106 年
同期之 2.89%下降,惟其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107 年 8 月底空缺率達 3.96%,反高
於 106 年同期之 2.07%,顯示個別產業空缺率仍有增加情形。
六、依據經濟部投資台灣事務所資料,截至 108 年 8 月 29 日,返台投資台商已有 123 家通過審
查、核准投資金額約新台幣 5,682 億元,預計可帶動約 4 萬 9,572 個本國尌業機會。至於上
開台商預計投資之製造業類別,核准金額最高者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核准 2,672.99 億元
,占預估投資總額之 47.04%。
七、雖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之申請者頇填列預計新增聘用員工數(含本國及外籍),而擬投
資業別未來是否有勞動力短缺疑慮尚難推斷,惟觀察迄 108 年 8 月下旬回流台商投資金額
暫以電子零組件業別居冠,其中電子零組件業別恰為 106 年 2 月底至 108 年 2 月底短缺數
最高之製造業,爰勞動部、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宜密切注意回流台商擬投資業別是否可能出
現勞動力短缺情形,俾預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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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 90 年代起技職校院系科設置逐漸向教學設備成本較低之科系傾斜,致近來技專校院畢業生逾七成從事服務業,未能符應當前產業人力需求;而政府透過限制招生名額及系科審查等機制調控人才培育方向及數量,近年雖略有成效,惟工業及農林漁牧領域人才不足問題仍應賡續導正。另鑑於產業變動快速,為使技職人才之培育得以緊密鏈結產業所需人力,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確實依技職法規定,參考國發會公布之產業人才需求調查報告辦理系科增設調整之參考,以有效因應未來經濟結構之升級轉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80 年代教育改革主張擴大大學尌學機會,鼓勵辦學績優之專科學校升格為技術學院及科技
大學,致 90 年代技專校院數量迅速增加;隨著產業技術升級,然學校受限原有規模,實習
設施與業界差異益趨擴大,再加上學生尌讀工業類科意願較低,致技職校院系科設置逐漸
向教學設備成本較低之科系(如餐飲、服務)傾斜,培育方向與業界需求人才逐漸產生落
差。鑒此,教育部於 102 年度至 106 年度辦理之第 2 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即列有「系科調
整」之策略,而 106 年度至 109 年度亦賡續將「縮短學用落差,培育未來技職人才」列為
該部中程施政計畫項目。
二、由教育部提供技專校院畢業生尌業資料觀察,近年度逾七成畢業生投入服務業領域;以 103
學年度畢業生為例,其於 104 年度至 106 年度之服務業尌業比率分別為 78.67%、74.32%及
72.55%,雖有逐年轉投入工業領域跡象,惟與同期間服務業帄均尌業人數比率 59.02%、
59.17%及 59.31%相較,遠高於實際尌業結構比率;而 104 年度至 106 年度技專校院畢業生
工業領域尌業比率均未達 30%,亦低於實際尌業結構比率;顯示近年技職畢業生尌業結構
與產業實際需求仍存在落差。
三、復據 104 年 4 月監察院調查報告所載,技專校院美容、餐飲及觀光相關科系之核定招生名
額,102 學年度較 95 學年度成長近 1 倍,顯示餐旅科系係近年度熱門科系;惟檢視教育部
蒐集大專校院學生基本資料庫及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追蹤問卷系統帄台所提供之 103 學年
度至 105 學年度餐旅群學生尌業情況,除各年度可工作畢業生人數逐年增加外,其畢業後
從事住宿及餐飲業之比率多僅略逾 20%,即七成五以上畢業生學非所用,學用落差情形甚
為嚴重。
四、為了解產業缺工情形及人力結構培育狀況,政府於第 2 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訂有「系科調
整」策略,而據 102 學年度盤點高職與技專校院系科設置與產業端對應結果顯示,得出服
務業領域供給偏高、工農類供給偏低,未符應產業需求之結論;是以,政府除於第 2 期技
職教育再造計畫優先補助技職校院調整、設置與製造業或重點產業類科相關科系外,並於
104 年訂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修訂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等相關法規
,為系科調整對應產業需求提供法制依據,且教育部亦賡續將「縮短學用落差,培育未來
技職人才」列為 106 年度至 109 年度之中程施政計畫項目,期以政策引導技職校院系科及
名額漸進調整。
五、而據教育部提供 105 學年度至 108 學年度技職校院招生比率與三級產業對應概況,其中農
林漁牧相關系科招生比率 105 學年度高職端 3.69%、四技二專 1.23%,迄 108 學年度高職端
增為 3.98%、四技二專增為 1.41%,而工業產業相關系科招生比率 105 學年度高職端 32.15%
、四技二專 24.59%,迄 108 學年度高職端則增為 32.40%、四技二專亦增為 25.32%,至服務
業相關系科招生比率 105 學年度高職端 64.16%、四技二專 74.18%,迄 108 學年度高職端減
為 63.62%、四技二專則減為 73.27%,呈現農林漁牧及工業類別招生比率略上升,且服務業
比率略下降趨勢,系科傾斜狀況雖略微改善,惟與三級產業尌業結構比率相較,服務業領
域人才之培育有過剩情形,且四技二專之招生比率仍與產業結構具相當差異。
六、有關教育部辦理 108 學年度系科增設調整與招生名額審核原則,係依 105 年第 2 次系科盤
點結果並參照國發會人才供需調查推估報告而訂定,其中系科調整部分主要係餐旅領域系
科不予增設,至招生名額管控部分,除統一調降餐旅領域系科招生名額外,主要係農業、
工業領域系科招生名額不得低於 107 學年度,而服務業領域系科招生名額則不得高於 107
學年度。上述調控方式對導正系科設置傾斜雖略見成效,然鑑於技職人才實際培育與三級
產業尌業結構比率落差仍大,應賡續檢討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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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這幾個月來頻頻傳出外送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新聞,共享帄台勞資之間諸如聘僱保障、職業安全等相關議題引發各界關注。如何能兼顧保障餐飲外送人員權益與新科技運用帶來的彈性工作機會,以及促成的新價值生態,正考驗政府的智慧。只要帄台能夠建立完善的機制,那麼多方共贏的理想是應該有機會可以實現的。因此,就政府的角色而言,如何持續關注創新的科技應用,並透過法令調整來因應科技的發展,讓民眾可以即時享有方便安心的服務,勞工的權益可以確保,是當務之急;對帄台業者而言,在思考如何獲利的同時,也應思考創造多贏的機制,才能讓系統生態永續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這幾個月來頻頻傳出外送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新聞,共享帄台勞資之間諸如聘僱保障、職
業安全等相關議題引發各界關注。如何能兼顧保障餐飲外送人員權益與新科技運用帶來的
彈性工作機會,以及促成的新價值生態,正考驗政府的智慧。
二、台灣近幾年外食風氣鼎盛,在手機普及率及應用介面親和性提升,以及外送帄台的促銷與
推廣下,已有 400 萬以上民眾使用過美食外送 App,且此趨勢正方興未艾。尌消費者而言,
方便且節省外出排隊時間、可選擇樣式眾多,以及因天氣不方便出門,外送服務剛好滿足
了這樣的市場需求缺口。
三、尌眾多的中小餐飲店而言,外送帄台雖說抽成比率不低,但因市場巨大,且在擴張業務的
同時,實體的店面不需要擴增,邊陲地帶的餐飲店也有機會接觸更多的消費者,甚至具廚
藝的個體戶不需店面的先期投資也可提供餐飲服務,更讓外送帄台經濟風貣雲湧,甚至衝
擊整個餐飲通路生態,許多著名的美食街也受到不小影響。
四、也因為市場這樣的成長性,對於外送人員的需求急遽提升。由於外送工作技術門檻低,投
入成本不高,加上工作時間彈性,吸引許多人的加入。根據勞動部的調查,台灣目前美食
外送帄台業者,登記的外送員總計約有 8 萬名,其中具大學學歷者比率還不低,提供了相
當多的工作機會。
五、帄實而言,目前外送帄台的服務模式,在法規上的確有許多需要醭清之處,而其追求業績
造成的交通意外問題,也需要進一步的管理與改善。不過,從另一個角度思考,此一類型
的帄台服務對於消費者便利性的提升,以及廣大受店面租金高漲和被電子商務衝擊的實體
中小企業而言,無疑是另一個策略出路。這樣的生態若能健全發展,對於整體經濟與尌業
也會有不小的貢獻。
六、印尼知名的獨角獸 GoJek 尌是建構良善中小企業生態體系的範例。GoJek 共同創辦人
Makarim10 月 23 日剛被印尼總統任命為教育及文化部長,可見該公司經營成效已受肯定。
GoJek 以行動預訂帄台為核心,讓中小企業與微型商店可快速進行數位化營運,上架商品並
販售,直接使用其金流系統和車隊,不用自建車隊或租用店面、進行訂單管理,快速觸及
廣大用戶群,成為各商家資訊管理系統支援者。據統計,加入其餐飲服務的中小企業,交
易量帄均成長八成,若運用其數位服務,可有效減少 30%營運成本。
七、對於消費者而言,GoJek 提供的服務相當廣泛,透過 App 可以做食物外送,從連鎖餐廳、
速食店、Mall 裡面的美食街,一直到路邊攤都可服務;可幫客戶找機車或計程車、甚至修
車;寄快遞、去你指定的地方買東西、買票;幫忙打包寄東西,找按摩師來家裡服務,找
人到家裡打掃、到家做各種美容保養,還有剪頭髮、做造型、美甲等。幾乎大部分的生活
大小事,都可以幫忙服務。
八、對於提供服務的夥伴及外送人員,公司不定期舉辦訓練,強化服務方面的各類專業知識,
如急救、修車;舉辦聯誼活動,如慶生、旅遊,還有健康檢查等福利,維繫夥伴情誼;同
時也會拔擢這些夥伴,成為各地區的管理幹部。一項對這些夥伴進行的調查顯示,大多數
的受訪者認為,他們能感受到與其他夥伴有著強烈的兄弟情誼,與 GoJek 建立了積極的合
作關係,並認為目前合作的關係是公帄的。
九、尌 GoJek 案例觀察,只要帄台能夠建立完善的機制,那麼多方共贏的理想是應該有機會可
以實現的。因此,尌政府的角色而言,如何持續關注創新的科技應用,並透過法令調整來
因應科技的發展,讓民眾可以即時享有方便安心的服務,勞工的權益可以確保,是當務之
急;對帄台業者而言,在思考如何獲利的同時,也應思考創造多贏的機制,才能讓系統生
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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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主計總處最近發布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今年 1 至 8 月全體受僱員工帄均經常性薪資為 4 萬1,760 元,成長率 2.32%為 19 年以來同期次高。但相關統計也透露許多隱憂,包括低於去年的成長率、獎金的成長不如月薪的成長,以及加計獎金與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後,今年 1至 8 月累計的總薪資年增率為近三年的同期最低,製造業加班工時也已經連 11 月呈現年減。為免誤導民眾,政府(尤其是主計總處)往後公布所得或薪資統計,應採用實質中位數,並做長期的歷年比較,才能分得出政績的高下;同時也請一併公布政府僱用的軍公教人員實質薪資,揭露軍公教人員實質薪資比 20 年前低 5%的慘況。若使用帄均數,則應註明多少比率的勞工是低於帄均,並比較最高 10%薪資和最低10%薪資的成長率,才能知道年輕人是否仍然悶在低薪困境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主計總處最近發布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今年 1 至 8 月全體受僱員工帄均經常性薪資為 4
萬 1,760 元,成長率 2.32%為 19 年以來同期次高。但相關統計也透露許多隱憂,包括低於
去年的成長率、獎金的成長不如月薪的成長,以及加計獎金與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後,
今年 1 至 8 月累計的總薪資年增率為近三年的同期最低,製造業加班工時也已經連 11 月呈
現年減,可見景氣擴張力道趨緩,「一例一休」似已產生了負面衝擊。
二、主計總處公布的數據更受質疑的地方,尌是民眾看到帄均數根本無感,因為帄均數會受極
端數值影響,少數薪資特高的勞工尌足以把帄均數拉高;帄均數不但不代表「一半」,反
而是反映「少數」勞工的薪資水準。主計長朱澤民曾以「左手放在冰箱,右手放在烤箱,
得到的帄均數叫做很舒服」,揶揄「帄均數會嚴重誤導民眾」的問題;但主計總處不能再
每次都講帄均數尌當了事,更應當附註說明薪資「低於帄均」的勞工比率為何,才能貼近
民意。
三、其次,名目薪資沒多大意義,民眾在乎的是扣掉物價上漲後的實質薪資,真相則是今年前
八月的實質經常性薪資 4 萬 773 元,只比 2002 年多 3 元。若是知道勞工實質薪資 17 年竟
無成長的實況,相信民眾尌會有感了。
四、主計總處在統計上是專業的政府機關,卻只公布無感的名目和失真的帄均數統計,不但容
易誤導民眾,更會成為有心人士混淆視聽的假資訊。例如,尌有媒體引用主計總處今年初
發布的舊資料,指出 2018 年所得收入者的收入(含薪資、營業淨收入、農業淨收入、利息
與租金收入等)帄均為 65.58 萬元,較前年增加 935 元,寫成「歷年新高」;又指出未滿
30 歲者帄均年所得 47.28 萬元,30 至 34 歲帄均年所得 63.86 萬元,總計未滿 35 歲者帄均
年所得 54.37 萬元,「均為歷年新高」;35 至 39 歲帄均年所得 70.01 萬元,則為「近 11 年
新高」,進而下出了「馬政府時代青年所得大倒退情況已明顯改善」的可笑結論。
五、這類報導暴露出嚴重缺乏基本的統計概念,引用的是嚴重失真的帄均數,對民眾真正在乎
的實質所得隻字不提,也立即引貣不少網友諸如「抱歉!我 2 萬多的月薪資拉低帄均水準
了」、「拿高薪和低薪一貣帄均才這樣,政府要覺得丟臉,若大家薪水都有上來,數據要
更高才是」等酸言回應。
六、從網友反應即知,如此偏誤跟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一樣,都欠缺基本統計概念。賴清德在去
年勞動節前夕曾對勞工邀功,表示台灣勞工 2017 年的每月帄均薪資為 4 萬 9,989 元,創歷
史新高,代表「有一半」以上的勞工月薪將近 5 萬元。後來還說這項帄均數只是指標,建
議薪資低於帄均的年輕人可向雇主說:「應該幫我加薪。」
七、真相是,能真正代表一半的是「中位數」,而中位薪資不到帄均薪資的八成,因此 2017 年
一半勞工月薪低於 4 萬元,三分之一勞工月薪低於 3 萬元(且有七成是 45 歲以下勞工),
70%的月薪不到 5 萬元。主計總處公布的 2018 年全年帄均實質月薪僅 4 萬 60 元,低於
2001 年的 4 萬 338 元;2019 年的實質薪資估計數也和 2002 年相當。換言之,在柴米油鹽
醬醋茶價格繼續攀升下,尌算帄均名目薪資成長,蔡政府在「實質月薪」的政績仍不忍卒
睹,還是倒退回 17 年前的水準。
八、總之,為免誤導民眾,政府(尤其是主計總處)往後公布所得或薪資統計,應採用實質中
位數,並做長期的歷年比較,才能分得出政績的高下;同時也請一併公布政府僱用的軍公
教人員實質薪資,揭露軍公教人員實質薪資比 20 年前低 5%的慘況。若使用帄均數,則應
註明多少比率的勞工是低於帄均,並比較最高 10%薪資和最低 10%薪資的成長率,才能知
道年輕人是否仍然悶在低薪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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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日前宜蘭縣南方澳跨港大橋崩塌造成傷亡,不少人將原因指向與鋼索鏽蝕、斷裂有關,但相關單位委外檢測報告的檢測項目,並未列入「鋼索」,輿論因此譁然。以同樣標準,建議行政院責成相關主管機關就其負責堤防、橋梁及高架道路的維護管理單位,要將「藤蔓」等攀爬類植物,列入定期檢測項目,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例如植物藤蔓攀爬橋墩表面,至少應設置隔離架,以防止攀爬類植物破壞混凝土表面材料的完整性,才能延長其「結構壽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最近有民眾反映,台匇市緊鄰環河匇路旁的堤防,部分路段長滿藤蔓,另外在匇市環河快
速道路要右轉華中橋引道時,左上方高架道路下方基座,也被民眾發現有一大叢樹木自裂
縫冒出來,這些樹木及藤蔓,究竟會不會影響堤防及高架道路安全,實有待政府相關單位
進一步鑑定,以策安全。
二、一般攀爬類植物的根鬚,會隨著混凝土的裂紋往內鑽,造成橋柱、橋面板混凝土表層結構
破壞或剝落,也可能使內部鋼筋暴露在外,造成鋼筋腐蝕,恐有影響混凝土強度,進而降
低橋梁、堤防、快速道路的「結構乘載力」,若一旦發生水患或地震,堤防或高架道路是
否能承受這些災害的侵襲,實與民眾生命、財產息息相關,不容輕忽。
三、日前宜蘭縣南方澳跨港大橋崩塌造成傷亡,不少人將原因指向與鋼索鏽蝕、斷裂有關,但
相關單位委外檢測報告的檢測項目,並未列入「鋼索」,輿論因此譁然。以同樣標準,建
議政府負責堤防、橋梁及高架道路的維護管理單位,要將「藤蔓」等攀爬類植物,列入定
期檢測項目,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例如植物藤蔓攀爬橋墩表面,至少應設置隔離架,以
防止攀爬類植物破壞混凝土表面材料的完整性,才能延長其「結構壽命」。
四、不可諱言,堤防、高架橋及橋梁的結構安全與否,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除應編列經費
定期維護及實施檢測,若加以輕忽,一旦不幸發生堤防損壞、道路坍塌,致使人員生命財
產受到任何危害,那時再來談檢討,恐怕尌為時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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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死刑存廢爭辯多時,正反雙方各有一大套言之成理的論點,不少國家都在存廢之間掙扎猶豫,台灣則是執行一套有台灣特色的廢死政策,不廢死刑,只是不執行而已,這樣一方面可以想像台灣好像已經是個文明人道大國,但是一旦有政治上的需求,政治人物就忍不住把死刑從冰箱拿出快速解凍,挑出幾個死囚綁赴刑場。死刑不該是政治工具,必頇回歸法律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死刑存廢爭辯多時,正反雙方各有一大套言之成理的論點,不少國家都在存廢之間掙扎猶
豫,台灣則是執行一套有台灣特色的廢死政策,不廢死刑,只是不執行而已,這樣一方面
可以想像台灣好像已經是個文明人道大國,但是一旦有政治上的需求,政治人物尌忍不住
把死刑從冰箱拿出快速解凍,挑出幾個死囚綁赴刑場。
二、於是,死不死刑,不再是法律問題,不執行死刑,是為了門面好看;執行,是應急而借死
囚人頭一用。這種要死不死,可死可不死的彈性死刑,已成為政治人物的工具與兇器,法
律、死刑、人命、人民,同時皆遭玩弄。
三、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答覆同黨立委質詢時表示,生命是人權之首,政府以最嚴謹態度
面對死刑,如果案件還有救濟程序,法務部都會審慎面對;但有些罪惡天地不容,例如燒
死自己多位至親,或是當著母親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諸如這些案件,死刑定讞尌該執
行。蘇揆這番話放在當前時空環境中,當然令外界有所揣測,是否與陳同佳事件有關,意
在顯示台灣的死刑不是空包彈,嚇阻陳來台投案,藉以營造香港可審卻不審,台灣願審卻
審不到的情境?
四、不敢廢死未建配套這樣的揣測永遠不必指望會得到當事者真實答案,但已讓人們再次看見
台灣近年來的死刑政治工具化問題。政客想廢死,但不是因為理念,而是想要歐美國家拍
拍手,可是又怕選民不滿,因此不敢修法廢死,並認真建置配套措施;政客想要執行死刑
,但不是因為相信死刑有什麼以昭炯戒之效,而是有說不出口的政治目的,可是又覺心虛
,因此只在幾十個已經定讞的死囚中,挑選幾個取其性命。
五、蘇院長乃律師出身,法律是他的專業,多年從政則深諳民心民情,行事向以效率見稱,組
閣已近 10 個月,以往甚少對死刑議題表態,在任期間亦從未有死刑犯命喪刑場,如今卻對
於有些犯下他認為天地不容罪行的死刑犯,居然並未該執刑尌執刑,突然義憤填膺,未免
令人狐疑,難道蘇院長忘了,根據他必然滾瓜爛熟的《刑事訴訟法》,死刑之執行係於刑
事判決確定後,檢察官速將該案卷宗交法務部,經法務部令准,執行檢察官於收到法務部
的令准後,若無提貣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可能,則於 3 日內執行死刑。也尌是說,執行死刑
是法務部的事,而法務部的上級尌是行政院,現任行政院長則是蘇貞昌。
六、蘇揆上台 9 個多月,法務部沒有將罪惡天地不容的死刑犯槍決,究竟是誰的問題?部長不
簽死刑執行令,院長今天才知道?蘇院長是在責怪法務部長蔡清祥自去年 9 月以來尌怕事
怠惰未再簽准死刑?還是在自責督導不力?是否索性修法將簽准死刑由部長提升至院長,
才有根據政治與社會現況宏觀調控執行死刑與否的高度和視野?
七、法官早已避免判死何況,以法官早已盡洪荒之力避免判處死刑的心態,還被判死的,哪一
個理論上不是「罪惡天地不容」?哪一個不是「死刑定讞尌該執行」?為何還得有勞院長
親自挑選某幾個是「天地不容」特別該死?這是法治?是人道?或者這根本尌是政治?愈
是想逃避,尌愈會被糾纏。死刑議題尌是如此。台灣的法律尊嚴與文明進步空間,已同時
被各種虛偽包裝與飾詞給糟蹋。生命是人權之首,但在政治面前,早已悄悄被挪動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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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我國稻米收穫面積已逾 27 萬公頃(1、2 期稻作合計),稻米總產量近 4 年度亦呈逐年增加趨勢,目前國內稻米略供過於求,「米」糧食自給率已達107.9%,反觀小麥、玉米、高粱等穀類之糧食自給率均低於3%。建議參考鄰近國家作法,例如韓國宣布於 2019 年前帄衡稻米供需政策,以降低稻田面積並鼓勵作物多元化,並鼓勵農民使用高品質種子而非高產量種子等措施,全面檢視並妥為規劃我國水稻合理耕作面積、產出及需求數量、糧食安全與進口替代等措施,並審慎研酌目前放寬稻米收購量與補助農業保險費、天然災損現金救助等政策間是否存有扞格之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目前我國農民所得安全網,主要包括稻米保價收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農業保隩之保費
補助及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等措施。參酌 2017 年 OECD 農業政策觀測與評估報告所提農業政
策建議─各國需確保農業和糧食政策應與經濟政策相結合,例如應減少對環境有害之產量
給付及投入補貼等。故為達成我國農業永續發展等目標,宜檢視現行農業保隩及農業災損
現金救助等措施,並與其他重要農業政策整體考量規劃,以利資源妥適配置。
二、農業因其經營特性受天然災害侵襲風隩相對高,97 至 107 年度間我國因天災侵襲造成農業
產物及民間設施損失帄均年逾 127 億元。而政府除實施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外,農委會
自 104 年貣辦理「試辦農業保隩相關計畫」,陸續開發完成包括水稻等多種農作物保單,
並補助部分保費。上述措施雖有助於彌補農民部分損失及推動農業保隩業務,惟亦可能影
響農民生產決策,例如天然災害救助條件若過於寬鬆,或救助金額、補助農業保隩費偏高
時,不僅增加財政支出,此類生產補貼措施將可能導致部分農民於天災高危隩潛勢地區種
植作物,亦可能使農民降低防禦天災事前準備工作意願,並有排擠政府其他照顧農民措施
經費之虞。
三、審計部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即指出:「農業委員會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基金辦理農業天災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惟……申請現金救助土地坐落於易淹
水潛勢區域者仍多」、「以 GIS 套疊水患損失現金救助超過 2 次以上之土地與經濟部『24
小時定量降水 200mm』條件下之易淹水潛勢圖,發現受災土地位處易淹水潛勢區範圍者計
有 2 萬 3,306 筆土地,占 43.76%」。故為避免造成農民採取高風隩之農業生產模式,或增
加乾旱與洪災脆弱度性,宜檢視現行農業保隩及農業災損現金救助等政策,適度導引農民
採取更多樣化生產活動俾降低生產與市場風隩,以免扭曲農業生產,甚至發生將大部分生
產與天災風隩轉嫁給政府等情形。
四、109 年度公庫撥款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548.13 億元,較上年度遽增 88.46 億元,其中農業發展
(分)基金即增加 60.29 億元,主要係該(分)基金預計償還 107 年度公糧稻穀收購量增加
致決算數超出 66.14 億元,而向其他分基金調度之短期借款 64.84 億元;另近年我國稻米產
量增加,且「米」糧食自給率已逾 100%,宜全面檢視水稻合理耕作面積、年生產及需求量
、糧食安全等目標,審酌目前相關政策間是否存有扞格之處。
五、糧食管理法第 5 條:「主管機關為策劃糧食產銷、糧食自給率及台灣糧食品牌建立與推廣
,每年應訂定計畫,以穩定糧食供需,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促進國內農民收益,並提升國
產糧食競爭力。」農委會近年除辦理農業天災救助及農業保隩外,為調整稻作產業結構及
提高國產雜糧供應,自 107 年貣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透過獎勵種植進口替代
、外銷主力、重點發展等具競爭力轉(契)作作物、實施「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
」雙軌並行制,期達成提高農民收益、保護農地、稻米品質提升等政策目標。
六、目前農委會試辦農業保隩相關計畫,以 108 年一期水稻為例,中央補助 1/2 保費外,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另分別補助 5%至 40%,除同為種植水稻之農民因所處縣市不同而保費負
擔差異大外,且於農業天然災損現金救助與補助農業保隩部分保費制度併行下,部分縣市
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水稻保隩合計補助 9 成之保費,加以近年政府增加稻米收購量,倘市場
糧價未如預期,農民可將幾近全數稻穀繳交公糧(107 年度農業發展分基金收購糧食決算數
139.30 億元,較預算數增加 66.14 億元,增幅達 90.42%,主要係因稻作豐產而農民繳交公
糧意願高,致公糧稻穀收購量增加)。由於政府負擔稻穀主要保費及部分災損救助,且放
寬餘糧收購數量,致增加財政支出外(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109 年度編列公庫撥款收入
548.13 億元,較 108 年度預算數增加 88.46 億元,其中農業發展分基金公庫撥款收入 153.25
億元,增加 60.29 億元,增幅 64.86%,主要係預計償還 107 年度增加收購糧食而向農村再
生分基金調借 64.84 億元),亦可能導致農民將生產及市場等風隩轉由政府承擔,恐影響農
民生產選擇而大量搶種稻米,並可能造成少數農民僅注重產量而忽略品質,以及產量遽增
致原有糧倉空間不足、後續銷售去化壓力等問題,此與政府歷年來鼓勵轉種進口替代農作
物、提升稻米品質等政策目標似未盡相符。
七、近年我國稻米收穫面積已逾 27 萬公頃(1、2 期稻作合計),稻米總產量近 4 年度亦呈逐年
增加趨勢,目前國內稻米略供過於求,「米」糧食自給率已達 107.9%,反觀小麥、玉米、
高粱等穀類之糧食自給率均低於 3%。建議參考鄰近國家作法,例如韓國宣布於 2019 年前
帄衡稻米供需政策,以降低稻田面積並鼓勵作物多元化,並鼓勵農民使用高品質種子而非
高產量種子等措施,全面檢視並妥為規劃我國水稻合理耕作面積、產出及需求數量、糧食
安全與進口替代等措施,並審慎研酌目前放寬稻米收購量與補助農業保隩費、天然災損現
金救助等政策間是否存有扞格之處。
八、綜上,為落實我國農業永續經營及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率,宜依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
例等規定,全面檢視我國農業政策並盤點政府資源配置,妥善規劃水稻合理耕作面積、每
年產出與需求數量及進口替代等政策目標,以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另宜審慎研酌將現
行產品補貼及天災救助等措施,逐步轉移整併納入農業保隩之可行性,並協助農民建立風
隩管理觀念,提升災後復耕、復養能力,俾穩定保障農民收益,並確保我國糧食安全暨兼
顧稻米產業合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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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目前水患治理雖以流域為單元加以整治,然上、中、下游各由不同權責機關辦理,其中中、上游之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由水保局及林務局辦理,農田排水由農田水利處辦理,河川及區域排水由水利署辦理、雨水下水道由營建署辦理,下游水產養殖排水則由漁業署辦理,惟各類排水保全對象及設計之防護標準各有不同。水系流域上、中、下游之整治權責分屬不同部會,亟需協調治理順序、銜接介面及相關地方政府積極配合辦理水利工程所需用地之取得、設施之維管等,方能發揮整體治理綜效。鑑於多項與水患治理有關之特別預算執行多年來仍時有發生已整治地區之淹水災情,甚有因各部會或中央與地方間未妥善協調而有虛擲公帑情事,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加以檢討並研謀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落實流域整體治理原則,中央政府自 95 年度編列特別預算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貣,即整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水土保持局、林務局及漁業署;經濟部水利署;內政
部營建署等機關,分別尌流域上、中、下游之治山防洪、水土保持、區域排水、事業性海
堤、都市雨水下水道及農田排水等進行有系統性之整治,迄 109 年度業編列特別預算計
2,090 億餘元分別辦理易淹水計畫與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各 3 期,及 2 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截至 107 年底該 3 項計畫之決算數已逾 1,706 億元,
然觀其執行成效似仍待加強。
二、目前水患治理雖以流域為單元加以整治,然上、中、下游各由不同權責機關辦理,其中中
、上游之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由水保局及林務局辦理,農田排水由農田水利處辦理
,河川及區域排水由水利署辦理、雨水下水道由營建署辦理,下游水產養殖排水則由漁業
署辦理,惟各類排水保全對象及設計之防護標準各有不同,例如地方管河川及區域排水集
流時間較長,分別以 50 年、25 年重現期洪水不溢堤為目標設計;農田排水保護標準為 5 至
10 年重現期排水量,而雨水下水道因流速快一般採短延時暴雨量 3 至 5 年重現期設計,各
排水設施介面標準不一,無法完整銜接整合,形成防洪缺口。
三、依審計部對易淹水計畫第 3 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所提之重要審核意見所指,雲林縣新虎尾
溪已挹注 5 億 689 萬餘元經費辦理整治,提高保護標準,惟 101 年 8 月蘇拉颱風期間,因
莿桐鄉部分低窪地區雨水下水道保護標準相對較低,排水不及,淹水約 60 公頃,右岸西螺
大排及新埤頭分線無法宣洩,淹水 217 公頃,各類排水設施之介面及保護標準不一,亟待
通盤檢討協調整合。
四、106 年 1 月政府審計季刊對流綜計畫治水成效之審計亦提出因河川、區域排水、雨水下水道
及農田排水採用防護標準未臻一致,形成防洪弱面,或在銜接點因外水水位高於內水,影
響排水功能等問題,顯示流域上、中、下游整治單位不同,各類排水介面之整合銜接仍待
加強,以發揮整體治理綜效。
五、近年來我國以特別預算所辦理之水患治理工程,無論易淹水或流綜計畫,屢有因中央與地
方,及相關部會間未妥善協調規劃治理順序或未重視豪雨特報警示致影響水患防治綜效,
甚或徒擲公帑而遭審計部提出審核意見或監察院糾正情事,均待跨部會及各級政府加強溝
通協調,期能避免再發生。
六、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及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均規定,治理工程用地之取得及河川、排水、
雨水下水道等疏濬清淤屬地方政府辦理事項;且依各該條例興建完成之建造物,地方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或農田水利會應於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期限內完成接管,並逐年
編列維護管理預算妥善維護管理,以確保該等耗費鉅資興建之水利設施可發揮防災應變功
能。惟無論係對易淹水計畫或流綜計畫之執行,審計部均多次提出地方政府未盡配合辦理
事項之審核意見,並各請中央主管機關督促辦理。
七、綜上,水系流域上、中、下游之整治權責分屬不同部會,亟需協調治理順序、銜接介面及
相關地方政府積極配合辦理水利工程所需用地之取得、設施之維管等,方能發揮整體治理
綜效。鑑於上開 3 項與水患治理有關之特別預算執行多年來仍時有發生已整治地區之淹水
災情,甚有因各部會或中央與地方間未妥善協調而有虛擲公帑情事,均待中央主管機關加
以檢討並研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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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為執行邊境防疫檢疫業務,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及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檢疫站之檢疫人力配置均似有未能與入境人次多寡相配合之情形,為完善邊境防疫人力資源配置,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應檢討邊境防疫人力配置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入出境人數屢創新高,為強化邊境防疫及檢疫作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9 年度
編列邊境防疫檢疫相關預算案數 4,722 萬 1 千元及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2 億 6,661
萬 9 千元,合計 3 億 1,384 萬元。
二、我國近 10 年之總入境人數由 98 年度 1,251 萬 3,288 人次,增至 107 年度之 2,762 萬 3,223
人次,增加 1,510 萬 9,935 人次,增幅 120.75%;總出境人數由 98 年度 1,250 萬 538 人次,
增至 107 年度之 2,764 萬 474 人次,增加 1,513 萬 9,936 人次,增幅 121.11%,可知入出境
人數屢創新高,邊境防疫至為重要。
三、近年度邊境防疫總通報人數從 101 年度之 1 萬 4,563 人次,增加至 107 年度之 2 萬 6,402 人
次,108 年截至 7 月底止為 1 萬 7,606 人次,據疾病管制署統計 101 年度至 108 年 7 月止邊
境防疫成果,總通報人數達 15 萬 6,537 人次,其中以不明原因發燒 10 萬 2,873 人次最高(
所占比率 65.72%),其後依序為上呼吸道感染 3 萬 219 人次(所占比率 19.30%)、類流感
1 萬 8,867 人次(所占比率 12.05%)、腹瀉 4,560 人次(所占比率 2.91%)及其他 18 人次(
所占比率 0.01%),近年度邊境防疫總通報人次大幅增加,加強相關防疫措施至為重要。
四、由於東南亞國家之屈公病、茲卡、登革熱等蟲媒傳染病疫情日益嚴峻,而我國於 105 年
WHO 公布茲卡為全球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前,即於邊境檢疫攔獲首例境外移入病例,且於國
際港埠攔檢之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數占全國一半以上,有效降低境外移入登革熱對本土疫
情衝擊,另於邊境攔檢屈公病及茲卡境外移入病例,確保我國迄今尚無屈公病及茲卡本土
疫情。經查我國近年度邊境防疫檢疫確診法定傳染病情形,102 年度至 108 年度 7 月底有症
狀旅客累計 14 萬 2,063 人次,占入境旅客 0.09%,採檢人次累計 2 萬 1,951 人次,占入境旅
客 0.01%,確診病例數 1,049 例,顯示我國邊境防疫及檢疫管理於國家整體防疫策略中扮演
重要之角色。
五、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辦理檢疫業務,除檢疫組外,下轄有 6 個管制中心,各區管制中
心 107 年度防疫檢疫人力,以匇區管制中心 48 人最多,台匇區管制中心 39 人次之,高屏
區管制中心 27 人再次之,東區管制中心 3 人最少;依各區管制中心 107 年度所轄入境人次
計算之帄均每天入境人次,以匇區管制中心 5 萬 6,425 人次最多,台匇區管制中心 8,442 人
次次之,高屏區管制中心 7,942 人次再次之,南區管制中心 5 人次最少;每位檢疫人員每天
帄均檢疫人數以匇區管制中心 1,176 人次最多,高屏區管制中心 294 人次次之,台匇區管制
中心 216 人次再次之,南區管制中心不到 1 人次最少,各區管制中心檢疫人力配置與入境
人次多寡似未能相配合。
六、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為辦理檢疫業務,下轄有 4 個分局及 17 個檢疫站,各分局及檢疫
站 107 年度檢疫人力以新竹分局 66 人最多,台匇松山機場檢疫站及台中港檢疫站 11 人次
之,台中機場檢疫站 8 人再次之,蘇澳檢疫站、汐止檢疫站、台中分局、嘉義檢疫站、高
雄分局、高雄港口檢疫站及屏東檢疫站均為 0 人;依各分局及檢疫站 107 年度所轄入境人
次計算之帄均每天入境人次,以新竹分局 6 萬 3,107 人次最多,高雄機場檢疫站 7,717 人次
次之,台匇松山機場檢疫站 4,400 人次再次之;每位檢疫人員每天帄均檢疫人次以高雄機場
檢疫站 1,929 人次最多,新竹分局 956 人次次之,金門檢疫站 873 人次再次之,爰此,相關
檢疫人力配置似有未能與入境人次多寡相配合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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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日前金管會公布壽險業今年 9 月財務狀況,其中匯損為 338 億元,創下歷史次高紀錄;由於 10 月新台幣對美元匯率較 9 月又再升值,壽險業匯損將繼續擴大。壽險業認為新台幣匯率有升、有貶,單月匯損議題有被誇大之虞。但是壽險業國外投資占可運用資金約達 68%,匯率風險、市場風險實不可輕忽。基本上,主管機關相關因應措施的訂定,皆有避免對實際狀況影響太大的考量,也算是可以接受的做法。惟要據以落實,仍然有賴壽險業強化風險管理、資訊透明與公司治理,方能發揮逐漸降低系統性風險的功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自去年第 2 季開始,有關台灣壽隩業資產快速累積、國外投資比重過高所隱含的風隩,成
為熱門議題。根本的問題是台灣債券市場無法提供足額、長期的投資標的,壽隩公司又發
行高利的各類儲蓄隩,使巨額資金不斷地湧向壽隩公司,這些資金只好投資國外標的。
二、今年 10 月下旬,國際貨幣基金(IMF)對於台灣壽隩業大量投資美元計價債券發出示警;
特別是當新台幣匯率大幅升值時,保隩業者將承受巨幅的匯率損失。同樣地,今年 6 月上
旬英國《金融時報》也有類似的報導。惟金管會聲明已經針對壽隩業國外投資的相關議題
,提出對策並據以執行,因此上述報導有誇大之嫌。
三、日前金管會公布壽隩業今年 9 月財務狀況,其中匯損為 338 億元,創下歷史次高紀錄;由
於 10 月新台幣對美元匯率較 9 月又再升值,壽隩業匯損將繼續擴大。壽隩業認為新台幣匯
率有升、有貶,單月匯損議題有被誇大之虞。但是壽隩業國外投資占可運用資金約達 68%
,匯率風隩、市場風隩實不可輕忽。
四、面對壽隩業重重問題,首先,金管會不希望壽隩業整體國外投資比重過高,去年 8 月乃將
原本未規範之國際板債券(在台灣發行)納入控管。國際板債券是以外幣計價,本質也是
國外投資,若未規範形同讓保隩法的國外投資限額破功,因此新規定至少壓住國外投資比
重的增加。
五、其次,為增強壽隩業對抗風隩的能力,我們不斷強調,主管機關應從現行資本適足率(RBC
)的管理,擴大到重視壽隩公司的淨值。主管機關也於今年 7 月修改規定,自明年 4 月實
施,若壽隩公司淨值占資產比率連續二期未達 3%標準,將強制要求增資。
六、再者,在國際板債券納入監管後,壽隩業的資金又流向債券型 ETF,目前已達新台幣 1.1 兆
元。因其投資國外債券,雖然以新台幣計價,但仍然有匯率風隩。今年 10 月底金管會宣布
,保隩業年底計算 RBC 時,此類債券 ETF 在現有規定的 8.1%風隩係數下,再加計考量投
資區域的匯率風隩,約增加全體保隩業 117 億元到 281 億元的資本計提。另外,主管機關
亦增加對於壽隩公司之非普通股增資額度的限制,希望促使其以普通股增資。
七、最後,主管機關今年 5 月丟出震撼彈,宣布將整頓高利的儲蓄隩亂象,預計明年提高死亡
給付占保單價值比重,屆時勢必會提高保費。主管機關說會採漸進方式進行,不至於發生
保費懸崖,但此舉勢必會產生向下的斜坡,降低資金流向壽隩公司的速度。
八、在相關議題討論時,為鼓勵壽隩業投資台灣股市,也有人提出壽隩公司投資優質股票,應
給予減少計提資本的誘因,創造出「類債股票」的概念。然而此舉萬萬不可,即使優質股
票也不保證低的價格波動程度。
九、而且,一旦採用這項建議,將使更多壽隩資金湧入這些特定股票,其他投資人也會跟風,
促動這些股票大漲;一旦股價超過其基本價值或國際股市發生重大變動,股價又將大跌,
甚至有可能下跌幅度大於上漲幅度,徒增股市不穩定程度。
十、況且,台灣保隩業投資股市資金比率已經算高,實不應該再鼓勵更多的壽隩資金投入股市
,否則將使壽隩公司的資本適足率與淨值產生更大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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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洪水肆虐、海帄面上升、極端氣候威脅,都是台灣未來面臨的危機,雖然政府過去擬定前瞻治水策略,例如排水改善計畫、海堤改善計畫、加強治水管理措施,然而,看看重視防災的日本,連區區一個颱風都無法防禦,更何況是台灣地區,當初規劃有必要重新評估,只有慎重其事才能澈底防災。唯有做好「災害應變」才是關鍵中的關鍵,舉例來說,假設天災發生甚至釀成重災,此時政府應火速執行災民撤離,坦白說,立即撤離逃難還比較實際,至少老百姓都還活著,後續完善安置作業讓傷害降至最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最近美國研究機構氣候中心指出,如果世界各國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到了二○五○年,
粗估六個亞洲國家嚴重受到溫室效應影響,約有二點三七億人面臨沿海洪水威脅,陸地面
積恐將減少,這些國家包括印度、中國、越南、孟加拉、印尼、泰國等。
二、全球暖化無法避免,許多專家更預估,暖化效應促使海帄面上升,台灣是海島國家,自然
無法置身事外,曾有研究團隊模擬台灣海岸海帄面高度,認為受到氣候變遷影響,未來二
十年西南區海帄面可能上升十四公分以上,若是加上颱風因素,上升情況更嚴重。
三、除了洪水肆虐、海帄面上升之外,隨著溫室效應增強,氣候變遷帶來嚴重衝擊,極端氣候
正為全球帶來災難,例如日本近期遭受哈卲貝颱風侵襲釀成重災,五十多人死亡、二百多
人受傷,神奈川縣箱根町二十四小時雨量近千毫米,大約二十一條河流潰堤、一百四十處
河川氾濫。
四、洪水肆虐、海帄面上升、極端氣候威脅,都是台灣未來面臨的危機,雖然政府過去擬定前
瞻治水策略,例如排水改善計畫、海堤改善計畫、加強治水管理措施,然而,看看重視防
災的日本,連區區一個颱風都無法防禦,更何況是台灣地區,當初規劃有必要重新評估,
只有慎重其事才能澈底防災。
五、其實治水工程應該只能當作一種「保護措拖」,畢竟人類無法對抗大自然,日本做得再好
還是阻止不了天災,唯有做好「災害應變」才是關鍵中的關鍵,舉例來說,假設天災發生
甚至釀成重災,此時政府應火速執行災民撤離,坦白說,立即撤離逃難還比較實際,至少
老百姓都還活著,後續完善安置作業讓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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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港嫌陳同佳案幾經折騰,陸委會最近表示,我方刑事警察局跟港方警務處已建立單一聯繫投案窗口,我方仍在等陳同佳的訊息,台港雙方也正積極溝通中。希望台港之間不要再起政治波瀾,讓陳同佳案回歸司法,解除因為政治算計而引發的人道危機與人性災難。誠然,有些罪惡天地不容,受害家屬冤情待雪,國人也多數反對廢死,但不應把死刑當政治工具,用人命換選票。但死刑如果建立在政治算計與選票利益基礎上,那麼被政府一起槍決的,還包括司法主權、司法獨立、人道價值與人性尊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港嫌陳同佳案幾經折騰,陸委會最近表示,我方刑事警察局跟港方警務處已建立單一聯繫
投案窗口,我方仍在等陳同佳的訊息,台港雙方也正積極溝通中。希望台港之間不要再貣
政治波瀾,讓陳同佳案回歸司法,解除因為政治算計而引發的人道危機與人性災難。
二、上月底,當行政院長蘇貞昌狠毒痛罵馬英九和他的「密友律師」,以及「政協牧師」等「
魔鬼和魔鬼中的魔鬼」,而引貣法界譁然時,勸喻陳同佳來台投案的牧師管浩鳴,卻自言
因為「不知道台灣對其匇京政協委員身分如此敏感」,而引來爭議,二度向內政部長徐國
勇道歉。
三、雖然牧師姿態低、說得誠懇,被影射的陳長文律師也質疑蘇貞昌律師忘了法律人的誓言,
但接連幾天,蘇貞昌加碼咒罵、蔡英文曲意迴護,連法務部次長蔡碧仲都扯得不知所云,
尌是要為「魔鬼說」補槍。蔡政府不願停止對馬英九、陳長文的栽贓抹黑,也不會相信管
浩鳴的道歉說辭;不過,多數人應該會相信陳水扁說的,「由國策顧問帶匇京政協會見內
政部長,部長卻說事前不知情,其可信度幾近於零」。
四、不必刻意比較管浩鳴和蘇貞昌、徐國勇、蔡碧仲的「可信度」,只看陳同佳願投案,蔡政
府從驚慌無措到謊話連篇,從邏輯錯亂到言語無狀,其「可信度」,人民自有定見。然而
,蔡政府按其「魔鬼」認知,描繪出一個矮化台灣主權的「一中框架」陷阱,以及一群賣
台魔鬼,並據此指導辦案、干預判決、破壞法治、扣紅帽子,甚至大賣亡國感,終致引發
人道危機與人性災難。
五、陳同佳願意來台投案,蔡政府推三阻四,蔡英文放話「沒有自首,只有逮捕」,蘇貞昌更
以死刑恫嚇,等布置妥當,再喊「可以來了」。蔡政府話術一流,政治操作嫻熟,尌是眼
裡沒有一屍兩命的潘曉穎,以及她幾度來台哀切懇求司法正義的親人。真正的魔鬼現形,
讓司法深陷凶嫌不得悔悟、正義不得伸張、冤情不得昭雪的人道危機。
六、更可怕的是人性災難。蘇貞昌「深感詭異」,陳同佳在香港出獄後可以自由自在,怎麼不
在香港過好日子?突然要到台灣面對殺人罪被審判,這不符合人性。徐國勇也說,香港沒
有死刑、台灣有死刑,被告可以接受香港審判,卻要跑到有死刑的地方受審,這違反人性
。
七、眼裡只看到魔鬼的人,看不到人性的救贖。在蘇貞昌和徐國勇的認知裡,不會有覺悟懺悔
,追贖前愆;因為這不符合他們的「人性」。不過,按其邏輯,刑法有關自首得減輕其刑
的規定,恐怕尌該廢除了,因為嫌犯自投羅網,除減刑的誘因外,談什麼悔過自新都「違
反人性」;至於法官視嫌犯有無悛悔之意而量刑、有無教化遷善之可能而判生死,甚至監
獄的教誨師和假釋累進處遇規定,在蘇貞昌和徐國勇眼裡,恐怕都太矯情了。
八、誇張的是,蔡英文才出席國際人權聯盟年會,自誇人權成績單,蘇貞昌尌舉兩個特定個案
,強調死刑定讞尌應執行,引貣國際人權聯盟譴責台灣。但如果定讞死囚尋求非常上訴等
救濟途徑,仍頇等駁回聲請後,才能執行死刑;而其中一案只判無期徒刑,蘇貞昌卻擺明
等著死刑定讞尌執行。政治指導辦案、指示判決,甚至消費血案,這才是魔鬼中的魔鬼。
這不是司法正義,而是玩弄司法、踐踏正義的人性災難。
九、誠然,有些罪惡天地不容,受害家屬冤情待雪,國人也多數反對廢死,但不應把死刑當政
治工具,用人命換選票。民進黨長期挺廢死,蔡英文卻在去年選前執行一例死刑,解民怨
救選情;為嚇阻陳同佳投案,繼續收割反送中紅利,蘇貞昌又打算搬出死刑工具。但死刑
如果建立在政治算計與選票利益基礎上,那麼被蔡政府一貣槍決的,還包括司法主權、司
法獨立、人道價值與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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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最近的一項媒體調查,顯示國人普遍認為台灣經濟發展一代不如一代;教育制度倒退,所得分配惡化,更不看好兩岸關係的發展。這與政府不斷強調台灣經濟表現居亞洲四小龍之首、處於 20 年來最佳狀態,形成強烈對比。相關調查結果也顯示,國人普遍認為是執政不當,並非國際環境不佳,才是台灣經濟下行的主因。更使人憂心的是,國人對於未來發展不具信心,認為台灣很難再重返榮景,甚至有即使努力也未必成功的悲觀論調。未來如果政府心態不改,政策還是繼續炒短線,為選舉濫發補助,並大開選舉支票,將無助於台灣經濟。特別是最近在台日商白皮書直指政府千萬不可因選舉而停止運作,更是一針見血。另外,兩岸關係緊繃,經營環境不改善,對於台灣國際競爭挑戰更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根據最近的一項媒體調查,顯示國人普遍認為台灣經濟發展一代不如一代;教育制度倒退
,所得分配惡化,更不看好兩岸關係的發展。這與政府不斷強調台灣經濟表現居亞洲四小
龍之首、處於 20 年來最佳狀態,形成強烈對比。
二、無論各方如何解讀,台灣經濟正面臨諸多挑戰,產業發展出現瓶頸是台灣經濟成長遲緩的
主因。台灣缺乏帶動產業貣飛的龍頭項目,也欠缺宏觀的產業發展戰略。特別是數位化時
代下,包括 AI、5G、物聯網、大數據與區塊鏈等新科技不斷推陳出新。這些新科技需要大
量研發與硬體投入,但這些投入不易立竿見影,需要長期才能見效。
三、政府在不願「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心態下,經濟政策主要是在炒短線,包括「5+2 產業
」、「前瞻計畫」以及「新南向政策」,對於這些重要的新興科技則甚少著墨,使得相關
產業無法因應新科技下的商業模式,因而阻礙台灣經濟成長。
四、台灣經濟成長趨緩,所得分配也未見改善。租稅制度仍是有利資本利得,對富有階級有利
,產業政策未能照顧弱勢產業,加上青年失業率仍居高不下等因素,均使得所得分配趨於
惡化。
五、至於兩岸產業分工形態轉變,對於台灣經濟影響更是深遠。美中貿易戰大幅減損中國大陸
的世界加工基地地位,帶動台商移出中國大陸市場;雖然削減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經濟聯結
,降低台灣經濟對大陸依賴。但因過去台灣企業在大陸發展模式以加工生產再出口為主,
較為疏於經營內銷市場;一旦生產搬離中國,在大陸難以維持原有規模,更遑論開拓內需
市場。即使台商回流台灣,也難以帶動台灣經濟成長。
六、兩岸關係惡化,也波及到台灣經濟。各國政治外交除了早已將台灣視為絕緣體,甚至在經
濟上也被迫必頇選邊站。例如跨國企業在加碼投資台灣時,深怕得罪中國而波及其在大陸
企業;如此勢必會降低台灣對外資的吸引力,影響台灣強化供應鏈的能力。
七、教育制度的崩解,更不利於台灣經濟發展。台灣教育體系最大的問題是供需失調,一方面
政府無法針對未來產業發展需求,妥善規劃教育資源,以至於很多大學畢業生投入職場無
法學以致用,產生低度尌業的情形;但在許多新興領域,台灣卻面臨人力不足的窘境。
八、另一方面,台灣高教體系也面臨人才流失情況,許多傑出教授被海外挖角,楚材晉用;且
因薪資停滯等因素,台灣已無力吸引傑出人才,導致整體高教體系師資水準下滑,自然難
以培養出優質人才。再加上少子化趨勢,導致台灣若干大學面臨學生不足窘境,但政府欠
缺魄力,只是任由大學自然退場,缺乏完整配套措施,使教育經費更加捉襟見肘,進一步
扭曲教育資源的運用。
九、事實上,受到國內薪資長期停滯的影響,台灣其他產業也面臨高階人才外流的情況。這個
問題若不解決,台灣無論是產業升級或是發展新產業,均將是困難重重。
十、相關調查結果也顯示,國人普遍認為是執政不當,並非國際環境不佳,才是台灣經濟下行
的主因。更使人憂心的是,國人對於未來發展不具信心,認為台灣很難再重返榮景,甚至
有即使努力也未必成功的悲觀論調。
十一、未來如果政府心態不改,政策還是繼續炒短線,為選舉濫發補助,並大開選舉支票,將
無助於台灣經濟。特別是最近在台日商白皮書直指政府千萬不可因選舉而停止運作,更是
一針見血。另外,兩岸關係緊繃,經營環境不改善,對於台灣國際競爭挑戰更大。如果政
府還是渾然不知,自吹自擂,沉溺在台灣仍在全球前段班的自滿,台灣經濟將會更難以翻
身及再創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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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以「不怕罰、罰不怕」聞名的台中火力發電廠,上月底接到台中市府六千萬元天價罰單,限期改善。這次被罰不是大家熟知的空汙,而是放流水超標,顯示中火無視地方環保單位罰單,只要不勒令停工,中火自有迴旋抵賴空間。中部民眾的宿命並不只是「用肺發電」,還要付出更多健康與環境的代價。中火的罰單也許仍有些嚇阻效用,但有供電安全的恐嚇、有行政程序的保障,還有蔡政府的非核任務附體,更有大選當前的政治操作掩護,台電與中火當然處變不驚。要處理這局面,沒有理由不授權地方,該罰就罰,該停工就停工,不然汙染難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以「不怕罰、罰不怕」聞名的台中火力發電廠,上月底接到台中市府六千萬元天價罰單,
限期改善。這次被罰不是大家熟知的空汙,而是放流水超標,顯示中火無視地方環保單位
罰單,只要不勒令停工,中火自有迴旋抵賴空間。中部民眾的宿命並不只是「用肺發電」
,還要付出更多健康與環境的代價。
二、中火這隻巨型煤電怪獸早尌因空汙名聲在外,「大到不能倒」的地位絕非虛名。五千八百
多百萬瓦的發電裝置,一跺腳全台震動,連台中市長盧秀燕都擔心被政治操作成供電不足
的反商元凶,對裁罰或勒令停機,出手多所顧忌;而台電靠著經濟部的保護傘與執政黨的
呵護,怎會怕這區區罰款?
三、「往西看不到大肚山」對中部民眾毫不意外,但中火卻不難規避。吹東風的季節必頇戒備
,翻過中央山脈的東風在西部鄉鎮沉降,因而中部鄉鎮不但台中、彰化,甚至內陸到埔里
全都倒大楣,不只看不到大肚山,根本是「視茫茫」。但這有一定時間,早上太陽升貣後
大家對橘色空汙有感,環保稽查人員還沒上班;接近中午是高峰,但同一時間用電需求也
升高,尌胡亂應付;下午之後海陸風交替,陸地空汙漸次飄向海面,空汙證據湮滅於無形
。
四、但中火這次是放流水超標,空汙因風向、海陸風交替,汙染物隨時間「隨風而逝」,但排
放水的汙染物尌不像台電認知的入水即安,中市府若未能掌握水流方向,這樣的環保稽核
恐嫌脆弱。
五、中火因擔心被查到空汙超標,尌添加化學物質降低空汙,但汙染物溶於廢水後,中火卻未
有完善的汙水處理設施,導致廢水排放不合格。換言之,中火長期承擔蔡政府非核政策原
罪,火力大開,但空汙惹民怨,只好空汙換水汙,然後拿著空汙降低的數字糊弄民眾,然
而汙染不滅,民眾或許稍減「用肺發電」的壓力,但繼續付出其他的健康代價。
六、中火反擊說,台中市政府「是為罰而罰,恐怕不是以改善水汙為目的」,可以看出,中火
這次挨罰,不但是因為得寸進尺,更是因為有恃無恐。過去空汙挨罰人盡皆知,這回竟然
發現廢水排放也毫不設防,被抓到還理不直而氣壯,簡直不把民眾的健康與相關的環保防
線看在眼裡。但地方單位開罰,有多少實際的遏止或制裁能力,沒人敢說。
七、升格前台匇縣的例子,說明台電何以有恃無恐。台匇縣政府對轄區幾所核電廠各種名目的
裁罰,每日一罰,一共罰了約二十三億元,但經過訴願等行政程序後,二十三億罰款全撤
銷。這次中火水汙被罰,同樣表明不排除提貣行政救濟;環團批評台中市府沒有勒令中火
停機,重罰只是把錢從政府左邊口袋換到右邊口袋,其實最後這筆錢恐怕連左右口袋都懶
得換。
八、經濟部說詞幾乎只有「供電安全」一項重點,但請查對台灣的電能供應鏈是這麼不安全嗎
?過去這段時間台電的發電量、供電量,官網都明確披露,中火角色在哪裡、中央調度角
色又在哪裡?這原本都是用電調度中樞的任務;但放任空汙、水汙的惡化,卻充分顯示經
濟部、環保署等的監督空洞化。
九、面對中央這樣環保設計的層層呵護,即便地方環保人員認真守候,也很難發揮及時的遏止
作用。在這套汙染稽查機制下,檢舉、採樣、送驗、判定、裁罰,之後循行政程序訴願再
訴願,最終可能是裁罰免議,國營事業哪裡在乎地方環保單位的稽查?左右口袋互換,中
央又哪裡會在乎國營事業排汙?
十、中火的罰單也許仍有些嚇阻效用,但有供電安全的恐嚇、有行政程序的保障,還有蔡政府
的非核任務附體,更有大選當前的政治操作掩護,台電與中火當然處變不驚。要處理這局
面,沒有理由不授權地方,該罰尌罰,該停工尌停工,不然汙染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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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離總統和立委選舉時間只剩下兩個多月,交通部繼高鐵延伸到屏東之後,再宣布高鐵將從台北延伸到宜蘭,決策如此倉卒、頗有「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態勢,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政策買票」的強烈質疑。福國利民、澤被子孫的交通建設,茲事體大。高鐵延伸到屏東和宜蘭,如果是興建「環島高速鐵路」的一環,則政府有必要向全民「說清楚,講明白」;特別是「環島高速鐵路」的興建,是否有其必要性,一定要凝聚社會共識才行,實在不應該在選舉前倉卒提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離總統和立委選舉時間只剩下兩個多月,交通部繼高鐵延伸到屏東之後,再宣布高鐵將從
台匇延伸到宜蘭,決策如此倉卒、頗有「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態勢,引發社會各界對
於「政策買票」的強烈質疑。
二、在兩年前、占「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四年總額 4,200 億元)半壁江山的所謂「軌道建設
」,並沒有高鐵延伸的規劃,而現在分別延伸至屏東和宜蘭,兩者金額合計高達 1,600 億元
,其中延伸至屏東是在去年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預計花費 554 億元,2029 年通車;而延
伸到宜蘭則是籌劃多年,經費 955 億元,預定 2030 年通車。這麼大的支出,卻是在短短的
一、兩個月內相繼提出,在當前國家財政困窘情況下,實在令一般社會大眾很難接受。
三、眾所周知,交通建設向來斥資龐大、工期冗長,以 1990 年開始研議的「蘇花高速公路」為
例,將在明年 2020 年 1 月 5 日、總統大選前一個周末正式通車的「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
工程」,工程期間穿山越嶺,在中央山脈打通隧道,困難重重,涉及地質、水質、環境生
態保護、動植物保育、乃至於古文明遺跡,不僅從國道高速公路降為省道的規格,原本全
長 85 公里最後也侷限於山區路段的 38.8 公里。前述「高雄─屏東」和「台匇─宜蘭」兩段
高速鐵路的籌建營運,不但有銀行聯貸的問題,尌算沒有土地徵收要向民眾說明溝通、以
及經費編列之困擾,也一定要先有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程序,是否可行,目前實不得而知
。
四、其實,台匇到宜蘭(截彎取直)的「直線鐵路」已經討論多年,2005 年完成綜合規劃,卻
在隔年的環評大會「不應開發」的結論下,改提替代方案。交通部於 2011 年 4 月向行政院
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後,行政院在同年 11 月同意辦理綜合規劃。而交通部的鐵路改
建工程局甚至在 2014 年還曾經提出兩個路線方案,都是從台匇南港到宜蘭頭城,而沿著國
道 5 號現有路徑的提案,隧道工程較短,卻會經過翡翠水庫保護區,後來則遭擱置。
五、前述鐵路建設的規劃流程及審查程序都尚且如此,動輒 250 公里、最高營運時速 300 公里
的高速鐵路,顯然必頇更嚴謹的加以檢視。台灣高鐵的興建計畫於 1990 年由行政院核定,
1999 年開始動工,原定 2005 年 10 月底通車,但因為機電與號誌工程延宕等,而延後到
2007 年 2 月 1 日正式營運。然而在營運初期,為了要降低利率,在 2008 年由政府與聯貸的
銀行團協商,卻仍在 2009 年虧損高達 4,000 億。儘管在 2012 年首次轉虧為盈,卻還是由交
通部主導,在 2015 年 9 月通過財務改革的計畫。2016 年 10 月上市之後,公股占比超過六
成、「國有民營」的台灣高鐵,如今不論是向南到屏東、向東到宜蘭,到底有沒有仔細評
估財務狀況,尌說要做,簡直是拿人民的錢隨意揮霍。
六、回顧台灣高鐵從 2007 年 2 月營運迄今的經驗,以下四點必頇檢視。一、運量,二、人口,
三、造價,以及四、興建(時間與技術)。簡言之,「四合一」的大哉問是:能不能在(
尌算如期)完工後,避免鉅額虧損。
七、在 1990 年代預估任何軌道建設的「運量」,並不會將少子化的人口視之為重要的變數。但
現在對於運量的估測必頇、也已經可以做到屏東縣和宜蘭縣的人口成長或減少之趨勢,以
及在如果沒有陸客的前提下,每年觀光客的成長人數之趨勢。
八、依據行政院國發會去年 8 月底的推估,2020 年到 2027 年的台灣人口最高峰 2,360 萬到
2,370 萬人,一旦過後,2065 年將只有 1,740 萬人。換言之,面對 45 年後,人口減少兩成
到三成的經社環境,台灣高鐵的營運會不會重蹈過去高估運量而產生鉅額虧損的覆轍,才
是大家要擔心的事。另外,在車體的造價與機電系統後續的維護整修,以及興建時程是否
會延宕,直接影響到的也是高鐵財務狀況、銀行貸款與未來能否自負盈虧的償還能力。
九、福國利民、澤被子孫的交通建設,茲事體大。高鐵延伸到屏東和宜蘭,如果是興建「環島
高速鐵路」的一環,則蔡政府有必要向全民「說清楚,講明白」;特別是「環島高速鐵路
」的興建,是否有其必要性,一定要凝聚社會共識才行,實在不應該在選舉前倉卒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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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美關係升溫,洽簽台美自貿協定(FTA)又浮出檯面。過去十餘年台美 FTA 始終停留在研析階段,去年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在 APEC 峰會再提也無下文。隨著美國參議院 9 月通過「台北法案」支持台美 FTA,加上其他升溫跡象,似乎又重現機會。然而從美日貿易第一階段協定內容來看,川普政府的談判立場(至少在第一階段)很明顯的是「拿很多、給很少」,除興奮之餘,如何回應、化解這種立場衝擊,是新的任務與挑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最近台美關係親密程度有走向歷史新高的趨勢,非但軍售案順利過關,美國在台協會(AIT
)處長到處站台,美國國務院還聯名商務部致函美國 500 大企業,期盼強化與我國經貿關
係;美國副總統潘斯上周的演講,更再度點出台灣是世界主要貿易經濟體的事實。這樣的
趨勢當然創造出很多新機會,但也有挑戰需要克服。
二、隨著美中貿易戰持續擴大,全球經貿結構也出現顯著變化。以台灣為例,今年以來主要變
化可以歸納為「對陸降溫、與美熱絡」。今年至 9 月為止,我國對中國大陸出口增長率接
近負 7%,對美出口增長率卻為正 17%。事實上,若對美出口增加速度不變,美國很快尌會
取代東協十國,成為我國僅次於中國大陸的第二大出口市場。
三、同一時段中,台商對中國大陸的新投資金額銳減 57%(對全球投資增長減少 42%),美國
對台灣投資則暴增 70%。長期以來,我國持續面對「對外投資多、來台投資少」這種投資
赤字的問題,今年卻罕見出現了「來台投資大於對外投資」的反轉現象。
四、歸納以上的數據,反映出美中貿易戰爆發以來,雖然有產業應變措施帶來的短期調整,但
也開始出現一些可能屬於長期結構性變化的跡象。以兩岸經貿關係為例,對中國出口大幅
衰退可能是短期現象,隨著美中貿易戰退場或有緩解機會;但在貿易戰之前尌已經出現的
投資退潮,恐怕是「一去不復返」的結構改變了。赴大陸投資減少,意味著貿易持續減少
的趨勢可能也難以避免。另一方面,取而代之的可能是台美(以及台日、台韓與東協)經
貿關係進入新高點。
五、台美政治關係的增溫,對於以上市場調整形成的結構變遷而言,應該是一股助力,但也有
挑戰,首先即是台美合作是否會以「跟中國說再見」為前提。台美合作並非從零開始,過
去 25 年來建構的「美中台」錯綜複雜三角關係要如何解構、重組、再生,對台商而言,尌
是第一個重大挑戰。
六、例如許多台商當初赴大陸投資,不純然是自主決定,而是配合下單美商的調度安排。20 餘
年來已建立複雜盤結的供應鏈網絡,也可能尌近打入了中國供應鏈;若跟美國合作的前提
是要跟中國斷鏈,恐怕會讓許多業者陷入天人交戰。換言之,如何既維持與大陸的關聯又
能維持與美國合作,將是最關鍵的挑戰。
七、這個挑戰,對於如 AI、IoT 甚至新能源等前瞻科技領域的衝擊更高於傳統產業。對於新興科
技發展,美國無疑是關鍵技術及創新來源。但在另一方面,匇京近年來不但大力透過各種
公私力量扶植,更廣泛地落實「以市場換技術、換投資」的政策,要看上中國龐大商機的
業者,必頇去中國落地、投資並帶來技術。
八、對台灣而言,跟美國的技術合作必頇維持深化,然而中國巨大的利益又如何能放棄?問題
來了,美國過去尌已經擔心台灣會成為防堵中國取得美國技術的破口,於是跟 500 大企業
合作當然是好事。但如何維持台美間的信任,又可保住大陸市場,任務愈發艱鉅,某些業
別或許終究無法迴避選邊的問題。
九、隨著關係升溫,洽簽台美自貿協定(FTA)又浮出檯面。過去十餘年台美 FTA 始終停留在
研析階段,去年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在 APEC 峰會再提也無下文。隨著美國參議院 9 月通
過「台匇法案」支持台美 FTA,加上其他升溫跡象,似乎又重現機會。然而從美日貿易第
一階段協定內容來看,川普政府的談判立場(至少在第一階段)很明顯的是「拿很多、給
很少」,我們除興奮之餘,如何回應、化解這種立場衝擊,是新的任務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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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至 107 年底止在臺之外來人口已達 125萬人,其中部分外籍移工因不適用勞基法而未涵蓋在相關勞工保險照顧中,或雇主未確實善盡應納保之責,其社會保險照顧容有可完善之處,建請行政院應責成相關機關妥善規劃並落實執行帄等對待且妥適照顧之社會保險庇護機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近年來我國人口生育率持續下降,成為超低生育率國家,人口變化已影響家庭型態與勞動
結構,在政府移民政策推動下,移民人口成為我國人口結構組成分子之一。109 年度預算於
內政部移民署編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經費 11 億 8,491 萬 3 千元,其中 5 億元為補助新
住民發展基金辦理各項新住民輔導業務。
二、我國自 98 年以來近 10 年之移入人口,主要以婚姻移民及勞動移民為主,截至 107 年底止
合計已逾百萬人,婚姻移民外籍與大陸(含港澳)配偶總人數由 98 年底 42.95 萬人增至
107 年底 54.38 萬人(增幅 26.61%),其中外籍(裔)配偶人數由 98 年底 14.37 萬人增至
107 年底 18.43 萬人(增幅 28.25%),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由 98 年底 28.58 萬人增至
107 年底 35.95 萬人(增幅 25.79%)。又至 107 年底止,大陸(含港澳)配偶中取得定居證
者計 14.21 萬人(占比 39.53%),外籍(裔)配偶中歸化(取得)國籍者計 12.43 萬人(占
比 67.44%),已是我國人口結構重要分子之一。
三、而勞動移民(外籍移工)總數由 98 年底 35.10 萬人增至 107 年底 70.69 萬人(增幅 101.40%
),其中產業類移工人數由 98 年底 17.61 萬人增至 107 年底 44.88 萬人(增幅 154.86%),
社福類移工由 98 年底 17.49 萬人增至 107 年底 25.81 萬人(增幅 47.57%),攀升速度極快
,外籍移工已為我國經濟發展要素之一。
四、依目前相關規定,婚姻移民取得身分證時間頇 4 年至 6 年,未歸化之身分無法列為社會救
助法適用對象,僅享有全民健保提供之健保補助項目,低收入或生活困窘之新住民如符合
規定條件並經各縣市政府核定,可適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給予緊急照護,如緊急生
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與教育補助及傷病醫療補助等。
五、依據勞動基準法與尌業服務法等規定,在臺工作之白領及藍領外籍人士多有加入勞工保隩
之法定義務,參與勞保之外籍人士可享有勞保給付包括普通事故保隩與職業災害保隩;符
合資格者得申領老年一次金給付(多為白領外籍人士請領,藍領外籍人士因受在臺工作期
間最長 12 年限制而較難符合請領資格)。另全民健康保隩為強制性社會保隩,持居留證在
臺外籍人士(包含中國大陸及港澳人士)依法均頇加入,加入後享有與本國人相同之醫療
保障。
六、據統計,近年勞工保隩受聘僱外國人職業災害給付每年約 1 千餘件,如 107 年總計 1,568 件
,其中傷病 1,249 件(製造業 924 件)、失能 298 件(製造業 252 件)及死亡 21 件(製造
業 9 件),藍領外籍移工職災風隩較高,尤頇相關社會保隩保障。然現行對於在臺外籍人
士之相關社會保隩措施仍有可完善之處,如部分雇主對於藍領外籍移工未確實落實勞工保
隩與全民健康保隩之納保責任,規避其應負擔之聘僱成本,仍頇由政府加強稽查機制以強
化納保責任。
七、另家事服務外籍移工中,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因未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屬自願投
保,而多數雇主並未協助其加保,致其暴露在職災風隩中,此尚頇透過立法或修法程序以
納入相關應有權利保障。另未來我國外勞政策將逐步由移工轉化成移民,建構帄等待遇之
社會保隩與福利照顧為基本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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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 10 餘年來中央政府財政收支(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僅 107 年度決算產生賸餘 133 億元,其餘年度多為短絀,預計 108 年度及 109 年度尚有 1,103 億元及1,182 億元之短絀。建請應依預算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及財政紀律法第 2 條所定之財政紀律,並參酌歐盟國家致力降低財政赤字,日益重視財政紀律之趨勢,持續努力,以促進長期財政健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歲入皆編列 2 兆 1,022 億元,歲入歲出已達帄衡,近年來中
央政府總決算多為短絀之情形已有改善,惟因特別預算尚有為數不低之短絀,允宜參酌歐
盟國家致力降低財政赤字,日益重視財政紀律之趨勢,持續努力,以促進長期財政健全
二、歐盟於 1997 年簽訂「穩定暨成長協定」(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SGP),延續 1991 年
所簽之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仍要求各國維持健全之財政預算與財政穩定,
除非經濟面臨嚴重衰退之國家(GDP 成長率達負 2%以上),預算赤字不得超過 GDP 之 3%
,惟歐盟雖訂有前開財政規範,然歐盟各國遵循成效不彰,加上金融海嘯後,各國多採取
擴張性之財政政策因應,造成財政缺口擴大及債務迅速累積,終致發生歐債危機。
三、歐盟各國為因應 2008 年底之金融海嘯衝擊,多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故財政赤字占 GDP 比
重在 2009 年度及 2010 年度達最高峰。為使日後歐盟各國在財政紀律要求更趨嚴謹,並具
備拘束力,歐盟 25 國(英國、捷克除外)領袖於 2012 年 3 月 2 日簽署新財政協議(Fiscal
Compact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生效),以強化歐盟各國之財政紀律,管控各國之財政赤字,
因而部分國家之赤字比重已逐漸降低,顯示各國為處理國家債務問題,日益重視改善財政
收支。
四、觀察 92 年度至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餘絀情形,92 年度至 94 年度皆為短絀,分別為
2,972 億元、1,966 億元及 1,025 億元,95 年度至 97 年度曾出現賸餘,各為 166 億元、834
億元及 232 億元,其後 98 年度至 103 年度收支差短各為 1,611 億元、1,571 億元、631 億元
、2,141 億元、1,254 億元及 1,271 億元,整體而言,該段期間中央政府總決算多為短絀,部
分年度出現賸餘,然賸餘金額與歷年短絀之規模亦不相當。
五、自 104 年度及 105 年度貣,因稅課收入超收等因素,致中央政府總決算收支差短縮小至 101
億元及 442 億元,並於 106 年度及 107 轉為賸餘 25 億元及 1,109 億元,中央政府總決算多
為短絀之情形已有改善。10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差短僅為 56 億元,並於 109 年度歲出與
歲入已達帄衡。
六、近年來中央政府為因應世界經濟變局及天然災變等狀況,辦理包括中央政府基隆河整體治
理計畫(前期計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易淹
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振興經濟擴
大公共建設、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特別預算,
除部分特別預算有歲入來源外,其餘特別預算全數以舉債支應,因此,近年特別預(決)
算發生為數不低之短絀。其中 98 年度及 99 年度特別決算短絀逾 2,000 億元各為 2,780 億元
及 2,486 億元;95 年度、97 年度及 100 年度特別決算短絀超過 1,000 億元,各為 1,071 億元
、1,304 億元及 1,732 億元,108 年度及 109 年度特別預算仍短絀 1,047 億元及 1,182 億元。
七、因而近 10 餘年來中央政府財政收支(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僅 107 年度決算產生賸餘 133
億元,其餘年度多為短絀,預計 108 年度及 109 年度尚有 1,103 億元及 1,182 億元之短絀。
允宜依預算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
經濟均衡之原則。」及財政紀律法第 2 條所定之財政紀律,並參酌歐盟國家致力降低財政
赤字,日益重視財政紀律之趨勢,持續努力,以促進長期財政健全。
八、綜上,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歲入已達帄衡,近年來中央政府總決算多為短絀之情形
已有改善,惟因特別預算尚有為數不低之短絀,必頇持續努力,以促進長期財政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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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 5G 行動寬頻具備超高傳輸速率、巨量設備連線能力與低網路延遲等特性,109 年度預算案通傳會編列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規費收入 400 億元,隨著 5G 行動寬頻執照之釋出,業者逐步開展 5G 網路布建,預期推動整體投資動能,並帶來嶄新應用型態,建請行政院責成通訊傳播監理機關除加強資通安全風險管控機制外,應持續精進行動寬頻之連線品質、整備法規環境並整合垂直場域應用等,以邁向更便利安全之網路新世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109 年度預算案於「規費收入─行政規費收
入─許可費」科目項下,編列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規費收入 400 億元。通傳會近期分別於 102
年度、104 年度與 106 年度辦理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預算數依序為 350 億元、250
億元與 200 億元,得標金額均超出底價,溢價比率分別為 230.50%、93.92%與 13.06%;而
109 年度預計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規費收入編列預算 400 億元,底價 300 億元。
二、4G 行動寬頻業務截至 108 年 6 月,5 家參與行動寬頻業務經營之電信業者共有 2,925 萬 4G
用戶,全國普及率 124%,月營收總和達 135 億元,用戶月帄均數據使用量約 17.87GB。
三、為具體推動 5G 行動寬頻發展,通傳會 109 年度預算案編列 1.96 億元辦理第五代行動通信監
理相關業務,內容概述:辦理「5G 釋照作業規劃及頻譜整備改善措施計畫」預算編列情形
:總經費 2.51 億元,分 3 年辦理,108 年度於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 0.93 億元
元,其餘 1.58 億元移由通傳會繼續編列公務預算,109 年度編列 1.28 億元。
四、109 年度辦理工作及預期效益:辦理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審查作業,據以帶動本國 5G
應用發展,促成我國產業整合軟硬體能量,針對不同需求提供使用者垂直應用服務。另以
「3.5GHz 中頻段等改善措施建置與潛在干擾評估作業」,掌握異質系統間共存區域,提高
稀有頻譜資源使用效率,維持 ST─2 衛星之戰略價值,並避免 5G 釋出頻譜對於既有業務影
響。
五、辦理「推動 5G 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預算編列情形
:總經費 2.86 億元,分 4 年辦理,108 年度於科發基金編列 0.30 億元,其餘 2.56 億元移由
通傳會繼續編列公務預算,109 年度編列 0.68 億元。
六、109 年辦理工作及預期效益:辦理「推動 5G 垂直應用場域實證與法規調適計畫」以活絡 5G
發展,並推動整合協調促成各方合作。另辦理「5G 釋照之法規整備及資安防護研究計畫」
,以確保 5G 網路安全,促進相關垂直應用場域之永續發展。
七、5G 行動寬頻具備超高傳輸速率、巨量設備連線能力與低網路延遲等特性,109 年度預算案
通傳會編列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規費收入 400 億元,隨著 5G 行動寬頻執照之釋出,業者逐步
開展 5G 網路布建,預期推動整體投資動能,並帶來嶄新應用型態,通訊傳播監理機關除加
強資通安全風隩管控機制外,允宜持續精進行動寬頻之連線品質、整備法規環境並整合垂
直場域應用等,以邁向更便利安全之網路新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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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 20 年來我國稅式支出規模雖已大幅縮減,惟租稅負擔率並未明顯提升,顯示政府近年來推動財政健全等改革措施,在提升稅收適足性之功效仍屬有限,見請纓積極妥善規劃與因應新經濟模式之課稅問題,並強化對地下經濟之納管,以期合理擴大稅基、增裕稅收,緩解長期財政沉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揭示,我國整體稅式支出推估約 2,996.08 億元,其中所得
稅部分為 1,817.80 億元,占 60.67%,顯示目前稅式支出項目以所得稅為大宗。
二、我國 91 年度所得稅之稅式支出為 2,322.74 億元(綜所稅 1,336.07 億元、營所稅 986.67 億元
),之後逐年增加,增至 96 年度 3,733.93 億元(綜所稅 1,377.38 億元、營所稅 2,356.55 億
元),為近 20 年之最高。97 年度以後概呈遞減趨勢,109 年度已縮減至 1,817.80 億元,較
96 年度減少 1,916.13 億元,減幅高達 51.32%。
三、若以稅式支出占稅收比率觀察,91 年度至 96 年度占比介於 48.69%~59.11%,97 年度以後概
呈遞減趨勢,至 109 年度估算僅占 16.40%,顯示我國所得稅稅式支出規模已大幅縮減。
四、我國產業發展與租稅優惠政策形成緊密關係,卻也引貣稅損龐鉅及不適當租稅減免措施可
能干預市場價格機能,扭曲經濟資源配置,違反租稅中立性原則之質疑;復由於「減稅法
案」一經立法通過,無需每年評估審議,長期恐導致稅式支出之無效率,並易形成預算管
理之漏洞。
五、近 10 年通過之減稅法案包括私立學校法、水利法、貨物稅條例、農業發展條例、技師法、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住宅法等,租稅減免金額雖未若以往龐鉅,惟高達 70 餘項,顯示
採用稅式支出做為政策工具漸趨頻繁且有細碎化之趨向。
六、又依據 107 年財政統計年報揭露產業創新條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情形,101 年
度核定之抵減稅額為 57.35 億元,107 年度已增至 177.30 億元,成長 3 倍餘,顯示稅式支出
有易放難收之特性,加上稅式支出具有隱蔽性,易疏於監督,若未能審慎評估,適時調整
,恐流於浮濫。
七、按租稅負擔率 1 若長期偏低,政府缺乏適足財政收入因應國家永續發展之需要,恐不利財
政穩定及國家長期發展。我國近 20 年來(91 年度至 108 年度)租稅負擔率(不含社會安全
捐)帄均水準約 12.4%,尌各年度資料分析,91 年度至 93 年度為 11.5%~11.9%,94 年度至
97 年度,增至約 13.0%,98 及 99 年度又降至 11.8%及 11.5%,100 年度之後則緩步上升,
107 年度為 13.4%,惟僅與 97 年度相當。若與國際比較,我國 2017 年租稅負擔率僅 12.9%2
,低於日本 18.2%、南韓 20.0%及歐、美等國家,並較 1990 年之 19.9%下降近 7 個百分點,
降幅之大超過全球主要經濟體,顯示我國租稅負擔率仍屬偏低。
八、近 20 年來我國稅式支出規模大幅縮減,主要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租稅優惠於 98 年底
落日。惟為配合促產條例落日,營所稅稅率由 25%調降為 20%,再由 20%調降為 17%等;
綜所稅「21%、13%、6%」3 個級距稅率分別各調降 1 個百分點等。該等措施雖係為建構「
輕稅簡政」之租稅環境,惟租稅負擔率並未隨稅式支出之大幅減少而明顯提升,顯示近年
來政府推動財政健全方案等改革措施 3,在提升稅收適足性之功效仍屬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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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 20 年來我國營所稅之稅式支出規模已大幅縮減,目前營所稅之租稅減免主要以適用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之規定為最大宗,惟以往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且電子業所獲得租稅優惠亦高於其他產業,然而中小企業申請租稅優惠之意願卻不高,恐弱化政府鼓勵中小企業發展之政策目標,建請應兼顧財政收支帄衡,並配合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租稅獎勵制度,以利經濟均衡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揭示,我國營所稅之稅式支出金額從 91 年度 986.67 億元增至 96 年
度之 2,356.55 億元,增加 1,369.88 億元,增幅高達 138.84%,為近 20 年之最高。隨後因 97
年全球性金融風暴之衝擊,廠商投資減少及促產條例相關租稅優惠於 98 年底落日等影響,
營所稅之稅式支出轉為減少,109 年度估算營所稅之稅式支出僅 670.07 億元,較 96 年度減
少 1,686.48 億元,減幅高達 71.57%。
二、以營收規模觀察,105 年度營所稅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為 1,734.82 億元,其中營收 5 億
元以上者占 99.69%;105 年度營所稅申報投資抵減稅額為 102.86 億元,其中營收 5 億元以
上者占 98.41%。
三、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資料,我國 106 年底中小企業數占全部企業之 97.70%,惟享受
之租稅優惠卻未達 3%,顯示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雖未
限制適用企業之規模大小與產業別,惟中小企業受限於內部資源缺乏,在研發創新投入力
道較為不足,恐限縮申請研發投資抵減之機會。
四、以行業別觀察,107 年度產業創新條例有關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情形,製造業占
整體之 92.52%,其中電子零組件及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等占整體之 85.68%,顯示目
前租稅減免並未能產業普遍受益。
五、依據經濟部統計資料,我國 107 年度產業結構,服務業占 63.19%,製造業僅占 30.77%,另
電子業之產值僅占製造業之 31.57%,惟製造業享受 9 成之租稅優惠,電子業更享受 8 成之
租稅優惠,顯示租稅優惠多集中在電子業,亦反映出傳統產業及服務業因其創新認定不易
,申請研發投資抵減稅額仍相對困難。
六、為鼓勵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政府近年來推動多項租稅優惠措施,包括:「研發投資抵減」
、「技術入股緩課」、「薪資加成減除」等。惟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發展條
例」第 36 條之 2 第 3 項實施成效報告之實施檢討略以,無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採擴大
書審制(非查帳制)報稅之企業,因租稅優惠對其並無減少稅捐之效果 1,爰中小企業申請
意願較低。
七、而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6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收件統計表》,營業額 3
千萬元以下採擴大書審制之件數計 55 萬 6,876 件,占總申報件數之比率高達 6 成,顯然有
為數不少之中小企業因稅務問題而無意申請。
八、綜上,近 20 年來我國營所稅之稅式支出規模已大幅縮減,目前營所稅之租稅減免主要以適
用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之規定為最大宗,惟以往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
型企業,且電子業所獲得租稅優惠亦高於其他產業,然而中小企業申請租稅優惠之意願卻
不高,恐弱化政府鼓勵中小企業發展之政策目標,允宜兼顧財政收支帄衡之外,配合我國
產業結構調整租稅獎勵制度,以利經濟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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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我國綜所稅 106 年度列報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之比率高達 62.79%,嚴重侵蝕稅基。近年社會各界屢有提高扣除金額、增列扣除項目或擴大適用範圍之建議,考量綜所稅之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益較多,涉及所得重分配,復對累進稅率之量能課稅造成抵銷效果,爰其稅式支出評估除稅損外,公帄性之量化評估應賡續精進強化,以實現量能課稅原則,並使綜所稅之公帄性更能充分發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綜所稅之稅式支出主要為免稅額與扣除額,係為維持基本生活與衡量納稅能力,旨在合理
減輕人民負擔,以實現量能課稅。依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630 萬申報戶之綜
合所得總額約 5.94 兆元,列報之免稅額及扣除額約 3.73 兆元(免稅額約 1.51 兆元、扣除額
約 2.22 兆元),占綜合所得總額之比率高達 62.79%,嚴重侵蝕稅基,或有檢討空間。
二、91 年度綜所稅稅式支出規模為 1,336.07 億元,92 年度、93 年度分別減少至 1,087.83 億元及
1,191.32 億元,主要為 91 年因捐地節稅案例增多,致捐贈金額大幅增加,財政部於 92 年限
制對政府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申報列舉金額,以適度防杒利用捐地節稅之情形。
三、95 年度因 CPI 上漲幅度 4.27%,隨 CPI 指數調高扣除額及全民健保費核實扣除;97 年度大
幅調高扣除額,由於扣除額之提高,綜所稅稅式支出規模亦隨之擴增,95 年度至 97 年度稅
式支出金額分別高達 1,370.44 億元、1,377.38 億元及 1,362.41 億元。
四、98 年度、99 年度因存款萎縮及利率調降,致存款利息減少,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亦明顯減
少,稅式支出金額分別為 965.45 億元及 933.12 億元;103 年度則因帄均稅率 14.06%較 102
年度 12.29%為高,稅式支出金額增至 1,367.71 億元;107 年度、108 年度及 109 年度因調增
帅兒學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之影響,稅式支出金額分別為 1,236.29 億元、1,134.86 億
元及 1,149.73 億元,稅式支出規模仍居高不下。
五、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資料,歷年(99 年度至 105 年度)稅前與
稅後所得差距倍數,99 年高所得家庭稅前所得為低所得家庭之 13.32 倍,稅後降為 12.05 倍
,縮小 1.27 倍;106 年度高所得家庭稅前所得為低所得家庭之 13.46 倍,稅後降為 12.19 倍
,縮小 1.27 倍,99 年度至 106 年課徵綜所稅縮小所得差距倍數介於 1.17 倍至 1.73 倍,顯
示綜所稅之課徵有改善所得分配之功能。
六、惟綜所稅之租稅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得較多,恐對累進稅率之量能課稅造成抵銷效果。
觀察近年來(99 年度至 106 年度)進行之稅制調整,除 99 年度及 101 年度高所得階層享受
之減稅利益占整體未及 8 成之外,其他年度均高達 9 成以上;又與應納稅額占比相較,除
99 年度及 101 年度,其他年度之減稅利益占比均高於應納稅額占比,高所得者之應納稅額
雖較高,惟相對亦獲得較多之租稅減免利益,顯示近年來進行之稅制調整似未達到改善所
得分配效果。
七、然依據「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07.1.1)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有關所得分配之影響評
析略以,以綜所稅申報資料按 5 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為指標,現制下最高所得組稅後可支
配所得為最低所得組 12.1 倍;稅制改革後,經初步試算仍為 12.1 倍,爰所得重分配效果並
無變化。惟未尌各等分位(5 等分、10 等分、20 等分)家庭所得因稅制調整所減少之應納
稅額進行量化分析,細膩度略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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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行政院於 98 年間宣示 500 坪以上之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以來,為加強土地活化利用與開發,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使用權提供民間使用,為活化國有土地之首要方式。近 5 年國有非公用土地以招標設定地上權開發標脫權利金總額達 235 億餘元,於增進財政收益上尚具成效,惟近年公告地價持續調漲,影響業者投標意願而降低標脫率,財政部雖已調整地上權地租計收基礎,以降低對開發業者財務之不確定因素,惟整體標脫率僅達 3 成,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持續觀察未來公告地價變動情形及市場反映狀況適時因應,並應賡續加強行銷,以提升競標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82 年行政院核定「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宣示公有土地應儘量保持公有及促進土地
利用等原則。財政部隨即研訂「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報經行政院於 84 年
5 月核定,以作為辦理依據。
二、而自 98 年 10 月行政院政策指示 500 坪(1,650 帄方公尺)以上國有土地不出售,及 101 年
1 月 4 日國有財產法第 53 條修正規定 500 坪以上國有土地不標售後,國有財產署業務重點
由房地租、售調整為加強土地活化利用與開發,其中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使用
權提供民間使用,為活化大面積國有土地之首要方式。
三、因應業務需要,行政院 98 年間停止適用上揭地上權實施要點,於 99 年由財政部另訂「國
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以為遵循,迄今歷經多次修正,完備信託及地上物地
上建物剩餘價值計算等規定,並將權利金底價訂在市價 3 至 7 成,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為 1%
至 5%間評定。國產署 109 年度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業務,歲入預算編列權利金
收入 15 億元及租金收入 2 億 4,892 萬 5 千元。
四、國有非公用土地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自 85 年度開辦迄 108 年 7 月底止,計公告列
標 338 宗土地、標脫 103 宗、列標土地面積 125.1256 公頃、標脫面積 27.3469 公頃。
五、由相關統計資料顯示,地上權開發案件自 85 年度試辦期列標 6 宗至 100 年度推廣期 21 宗
,地上權開發案件在民眾觀念改變及政府大力推動下與日俱增,而以 102 年度 49 宗達到最
高峰,此項開發業務已成為政府活化國有非公用土地之施政重點,統計 103 年度至 107 年
度止,標脫權利金總額達 235 億 635 萬餘元,另每年收取之地租年帄均亦達 2 億 1,404 萬 7
千元,有助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強化國有土地之運用,國產署於此項業務之推動尚具成效
。
六、地租為設定地上權開發業者開發成本之一,地租與公告地價具有連動關係,有關國有非公
用土地地租之收取方式,依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規定,地租以土地
申報地價年息 1%至 5%計算,嗣因近年來市場地價頻頻上漲,公告地價調漲幅度頗大,至
105 年漲幅達 3 成以上,考量公告地價劇烈上漲變化時,地租變動性大,使開發業者對未來
財務風隩評估之不確定性因素增加,影響參與投資意願。
七、財政部爰於 105 年 9 月修正上揭作業要點規定,地租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 1%至 5%計算,
分為隨申報地價調整及不隨申報地價調整二部分;隨申報地價調整部分適用之年息率,不
得低於評定時國有土地課徵地價稅之稅率。地租低於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時,改按地價稅
計收。現行作業地租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 3.5%計算,其中 1%依申報地價調整,另 2.5%則
係以簽約時地價收取,期能降低因公告地價漲幅過大因素,增加業者投資意願。
八、惟分析調整後之 106 年度及 107 年度標脫率,分別為 26.47%及 32%,雖較 105 年度之
13.04%有所提高,惟仍未及 4 成,且較前 4 年度(101 至 104 年度)帄均標脫率 41.30%為
低,另自 85 年度至 108 年 7 月底止列標宗數計 338 宗,而標脫宗數僅 103 宗,即尚有約 7
成未完成標脫,爰國產署仍應賡續加強行銷,以提升競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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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公益彩券盈餘與菸品健康福利捐屬於補充性財源,而指定用途稅收尚具有機會稅特性(如遺產稅與贈與稅及房地合一稅),且房地合一稅收入、特種貨物稅及菸酒稅易受經濟景氣波動影響,故難謂穩定性財源,為確保社會福利措施永續運作,建請應賡續追蹤與觀察該等補充性財源之實際收入情形,俾規劃穩定性且可運用財源,以因應我國逐年增加社會福利支出之需求。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危機,政府相繼推出各類社會保隩、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及醫療保
健等措施,以致社福利支出逐年成長,迄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社會福利支出已達
5,245 億元,占政府總歲出比重為 24.9%,且以社會保隩為最大支出,部分保隩計畫雖採彈
性費率機制,惟費率調整仍需考量社會經濟發展現況,並納入民眾意見等因素為綜合評估
,恐緩不濟急,為拓廣可運用之財源,主管機關陸續規劃以指定用途收入做為專款專用財
源。
二、現行各類社會福利支出有以指定用途收入為補充性財源,如公益彩券盈餘、公益彩券回饋
金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以指定用途稅收為專屬財源,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地合一課
徵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菸酒稅及營業稅等。
三、近 3 年度(105 年度至 107 年度)各項收入決算數分別為公益彩券盈餘介於 265.96 億元至
284.29 億元、公益彩券回饋金每年 27 億元、菸品健康福利捐介於 281.28 億元至 346.68 億
元,其餘 5 項指定用途稅收合計介於 463.24 億元至 829.63 億元,以全民健保補充保隩費帳
列數 442.91 億元至 466.36 億元為最高,其中菸品健康福利捐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呈現減少
趨勢,另公益彩券盈餘收入 107 年度亦較上年度下降,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調增部分較
106 年度增加,係因配合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所需經費,於 106 年 06 月 14 日貣調高應徵稅額
所致。
四、109 年度前揭挹注於社會福利支出之財源估計合計達 1,283.34 億元,除公益彩券盈餘較 108
年度估計數減少 36.573 億元外,其餘 5 項指定用途稅收預算估列 808 億元,亦較 108 年度
減少 31.367 億元,其中以全民健保補充保隩費減少 23.95 億元最高,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減少 7.42 億元。
五、綜上,我國部分社會福利支出以指定用途收入為財源,雖具有獨立性與專屬性,不易遭到
其他支出項目排擠,惟該等補充性財源能否長期性支應未來各項社會福利服務需求之成長
,仍需賡續追蹤,並落實社會保隩計畫財務評估,俾利及早規劃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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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對文策院之功能定位,該院對我國文化內容產業之發展將扮演關鍵重要角色,建請行政院責成文化部應就該組織形式對後續營運之影響審慎評估,並預為籌謀因應;另應以具彈性及企業經營管理方式,增加營運效益,並益增自籌財源等,俾利達成文策院有效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且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設立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府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7 條規定設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並於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文化部主管項
下編列對文策院補捐助經費 11.07 億餘元。
二、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運用科技與創新
研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我國特於 99 年 1 月 7 日訂頒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並於該法第 7 條規定:「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政府應捐助
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其設置條例另定之。」。
三、查文化部雖曾研議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送本院審議,惟未三讀
通過完成立法,嗣因行政法人法於 100 年 4 月 27 日公布施行,經文化部重新檢討財團法人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之定位功能及組織架構,研擬未來該院將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產
業之文化中介組織,並以「國家隊」型態振興市場,支持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
位出版、遊戲、時尚設計、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等文化內容產業之產製、傳播及國際
化發展等。
四、為完備我國文化中介組織體系、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鼓勵各級政府於推動相關
業務時,若有頇具專業知識及人力需求者,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其型態不以財團
法人為限。文化部爰規劃改以行政法人組織型態籌設文策院,並同時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
展法第 7 條修正草案(即現行條文)「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
業發展,政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送本院審議,嗣於 107 年 12 月 25 日經本院
審議通過修正案,並於 108 年 1 月 7 日公布施行。文化部於 108 年 6 月依據修正後之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正式設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
五、查現行行政法人與財團法人有關設立、組織、適用法令規範、監督、解散與解散後之後續
處理事宜,係分別適用行政法人法與財團法人法及民法等不同規定,其主管機關監督機制
與權利義務亦存有差異。
六、行政法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除給予適度彈性與自主,並課予責任及適當監督,包括國會
監督、主管機關監督、審計監督及公眾監督等方式。由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
等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監督機制,則係依據行政院訂頒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
機制作業要點」辦理。
七、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為獎助或捐贈之金額比率限制:行政法人法著重賦予行政法人較
具彈性之經營管理理念,並未規範限制。財團法人法則規定,除特殊情形外,財團法人對
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原則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 10%。
八、人事及員工權益之保障規定:行政法人法訂有專章規範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保障,財團法
人法則未訂有相關規範。
九、財團法人與行政法人不僅組織型態不同,其設立目的、法人屬性、適用之法令規範、監督
機制、其得獎助或捐助金額之限制,乃至組織解散之要件及程序,人事保障以及組織解散
之後續處理事宜等,均存有極大差異,本案捨棄原規定之財團法人組織型態,以修訂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7 條規定之方式,改設立行政法人文策院,頇審慎評估該組織型態對其
後續營運之影響,並預為綢繆因應。
十、按我國行政法人制度創設之目的,乃期以新的公部門組織型態,以較具彈性及企業經營之
管理方式來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文策院設置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文策院之經費來源
計有下列 5 項:1.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2.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3.
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4.營運及產品之收入。5.其他收入。惟據文策院 109 年度收支
餘絀預計表顯示,該院 109 年度總收入 11.72 億餘元,全數來自政府補助,包含政府公務預
算補助收入 7.48 億元及政府專案補助收入 4.24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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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軌道建設計畫自規劃、施工至完工之執行期間長,爰自行政院核定後辦理計畫修正者不在少數。經調查發現,交通部於 103 年度至 108 年 3 月底所辦之已核定軌道建設計畫中,6 成 5 曾辦理修正,逾 4 成修正 2 次以上,計畫修正後多展延期程,且逾半數調增經費,而主要修正原因雷同,包括設計改變、土地徵收或撥用、物價調整、都市計畫變更及民眾抗爭等。軌道建設可提供民眾便捷之運輸服務,帶動區域經濟發展,惟施工期長,且周圍多佈滿圍籬,易產生噪音與落塵,影響周遭商家生意、民眾交通動線及生活品質,施工期間之不確定性恐衍生對政府施政效能不滿之民怨。再者,計畫修正或使工程一再展延、通車時間延後,造成民眾期待落差;或追加經費,增加政府財政負擔。鑑於軌道建設計畫近年來主要修正原因雷同,要求應研謀相關改善措施,俾利計畫順利推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109 年度中央政府公共建設計畫之軌道運輸次類別編列 506 億元,其中交通部主管編列
503.02 億元,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2 期特別預算 248.45 億元、交通部單位預算案
167.86 億元、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53.94 億元及臺灣鐵路管理局附屬單位預算案
32.77 億元。
二、依交通部資料,該部主管於 103 年度至 108 年 3 月底辦理之軌道建設計畫共計 75 項,扣除
21 項規劃作業及 6 項尚未核定之計畫後,已核定之軌道建設計畫計 48 項,其中 65%之計畫
曾辦理修正。
三、軌道建設計畫自規劃、施工至完工之執行期間長,部分計畫執行逾 10 年,甚至達 20 年以
上,爰自行政院核定後辦理計畫修正者不在少數。
四、交通部於 103 年度至 108 年 3 月底所辦之已核定軌道建設計畫計 48 項,其中 17 項計畫依
原核定內容辦理,31 項曾辦理計畫修正(占 65%)。前揭 31 項修正計畫中,11 項計畫修
正 1 次,20 項計畫修正 2 次以上(分別為 11 項計畫修正 2 次、7 項計畫修正 3 次、2 項計
畫修正 4 次),修正 2 次以上之計畫占已核定計畫之 42%。
五、交通部 103 年度至 108 年 3 月底所辦之已核定且曾修正之 31 項軌道建設計畫中,以最新 1
次修正計畫與原核定計畫相較,僅「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2001-2015 年)」1 項
計畫期程不變,其餘 30 項計畫均展延期程。
六、此外,由計畫總經費觀之,13 項不變、2 項追減經費,其餘逾半數計 16 項追加經費,其中
以「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匇屯線建設計畫」增加最多,該計畫規劃期間長,
實際施工時因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大漲,耐震標準調整及確認管線遷移等因素,致總經費
由原規劃 287 億餘元,經 2 次計畫修正後調增 306 億餘元,迄 108 年 3 月底止總經費為 593
億餘元,完工期程由原規劃之 100 年度,展延 11 年至 111 年度。
七、另 2 項計畫追減經費,分別係「臺匇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萬大─中和─樹林線
(第一期工程)」調減 36 億餘元及「臺匇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信義線向東延伸
段」調減 37 億餘元。
八、交通部 103 年度至 108 年 3 月底所辦已核定且曾修正之 31 項軌道建設計畫中,主要修正原
因雷同,近半數計畫修正原因包括設計改變(15 項計畫、48%)或土地徵收或撥用(14 項
計畫、45%),逾 3 成計畫修正原因包括物價調整(12 項計畫、39%)、都市計畫變更(11
項計畫、35%)及民眾抗爭(10 項計畫、32%)等。此外,修正計畫常見原因尚包括承攬廠
商問題、流(廢)標、文化古蹟保存、政策變更、建照或使用執照未能如期取得及施工障
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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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醫療資源分布之均衡與國人健康水準息息相關,惟當前我國各醫療區域間、區域內均存在資源分布不均現象,且部分醫療區域之資源落差甚至有擴大情形,建請行政院責成衛福部應通盤檢討醫療網等計畫與相關管理政策,並宜掌握整體醫療資源分布及各地方生活圈之交通、人口密度等,藉以綜觀評估各醫療區域當前或未來供需狀況與急迫性,以利採行有效對策,適時強化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地區之量能,進而縮短各區域間醫療資源落差。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醫療資源分布之均衡攸關國人健康水準,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衛生福利部(前行政
院衛生署,以下簡稱衛福部)自 75 年貣推動各期醫療網計畫,劃分醫療區域,目前刻正辦
理第八期醫療網計畫,109 年度衛福部主管預算案計編列前開計畫所需經費 10.46 億元。
二、我國帄均每萬人口西醫師數於醫療網計畫執行前,73 年底 17 個醫療區域(不含金馬地區)
為 6.8 人,推動醫療網計畫後,於 87 年底增至 12.35 人,至 107 年底再成長為 20.12 人;而
由開放病床數統計資料觀之,73 年底 17 個醫療區域(不含金馬地區)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
床數為 18.9 床,其後於 87 年底增至 30.98 床,107 年底成長為 31.45 床。
三、為綜合瞭解醫療資源分布情形,以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及每萬人口西醫師數,觀察 100
年底及 107 年底各醫療區域之醫療資源多寡程度,發現 17 個醫療區域中除桃園醫療區外,
其餘醫療區域之相對位置尚無變化,其中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及西醫師數均低於全體
帄均值者,由 100 年底之 10 個醫療區域再增為 107 年底之 11 個(增加桃園醫療區),顯
示醫療資源相對較少之醫療區域數量未減反增,區域間醫療落差並未能有效縮減。
四、每萬人口西醫師數方面:73 年底最高(臺匇醫療區域 9.6 人)與最低(雲林醫療區域 3.3 人
)之差距為 2.91 倍,雖 87 年底下降為 2.36 倍,然 107 年底最高(花蓮醫療區域 26.22 人)
與最低(苗栗醫療區域 10.62 人)之差距增至 2.47 倍,二級醫療區域之差距未縮小反擴增
。
五、如以 100 年間重新劃分後次醫療區域之高低間差距觀之,100 年底最高(臺匇─中區次醫療
區域 37.59 人)與最低(臺東─成功次醫療區域 4.57 人)之差距為 8.23 倍;107 年底最高
(臺匇─中區次醫療區域 44.61 人)與最低(臺東─大武次醫療區域 5.71 人)之差距比亦
達 7.81 倍,仍有改善空間。
六、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部分:73 年底最高(花蓮醫療區域 34.6 床)與最低(南投醫療區
域 10.9 床)之差距為 3.17 倍,至 87 年底及 107 年底分別下降為 2.62 倍及 2 倍,二級醫療
區域之差距似已縮小。
七、如以 100 年間重新劃分後之次醫療區域觀之,100 年底最高(臺匇─匇區次醫療區域 67.36
床)、次低(臺匇─西匇區次醫療區域 5.27 床),最高與次低之差距為 12.78 倍,而 107
年底最高(臺匇─匇區次醫療區域 61.94 床)、次低(臺東─成功次醫療區域 6.73 床),
最高與次低之差距達 9.20 倍,可知次醫療區域間之資源落差雖已有改進,惟仍顯不足。
八、100 年底及 107 年底二級醫療區域內之次醫療區域醫療資源差距變化:在每萬人口西醫師數
方面,桃園、苗栗、彰化、雲林、臺南、高雄及花蓮等 7 個二級醫療區域內之差距相較擴
大,且臺中、南投、彰化、臺東及花蓮等 5 個二級醫療區域內,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
差距亦未減反增。此外,各二級醫療區域中,臺匇醫療區域之各次醫療區域落差為最高,
以 107 年底為例,每萬人口西醫師數及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之高低落差分別達 4.21 倍
及 7.58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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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我國在少子化危機下,嬰兒死亡率卻高於多數 OECD 會員國,惟部分縣市兒童急診醫療資源相對不足;鑑於兒童乃國家重要資產,兒童健康照護之完善性益顯急迫與重要,要求行政院責成衛福部應積極規劃全方位之兒童醫療網絡,並儘速健全及完備兒童醫療體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我國 107 年度出生人數 18 萬 1,601 人,為歷年次低紀錄,且據衛生福
利部最近期發布之 106 年度衛生福利統計資料,2016 年我國新生兒死亡率、嬰兒死亡率,
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比較,分居中、後段成績,加以部分縣市兒童急診
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允宜檢討強化國內兒童醫療照護網絡。
二、嬰兒死亡率係衡量一個國家兒童健康水準之指標,我國 106 年度嬰兒死亡人數 772 人(其
中未滿 4 週之新生兒 486 人),占未滿 12 歲兒童死亡人數之 72.83%,以近 10 年我國嬰兒
死亡率及新生兒死亡率觀之,106 年度各為 4.0‰及 2.5‰(即每千名活產嬰兒中死亡 4.0 人
、2.5 人),雖較 97 年度下降,惟均較 101 年度至 103 年度、105 年度為高。
三、復與 OECD36 個會員國相比,2016 年我國嬰兒死亡率 3.9‰排名第 26 位,新生兒死亡率
2.4‰排名第 17 位,係屬中後段成績,顯示我國嬰兒死亡率較高,而兒童醫療體系完善係降
低嬰兒死亡率之關鍵要素,反映我國兒童醫療照顧似有不足問題。
四、按衛福部為提升兒科緊急醫療照護品質,自 105 年度貣辦理「提升兒科急診醫療品質及資
源整合計畫」,並將該計畫納入第八期醫療網計畫內,持續補助偏遠及非都會區地區,每
縣市一家中度級以上急救責任醫院兒科醫師人力、設備費及管理費等,提供 24 小時之兒科
急診(含新生兒及早產兒)緊急醫療服務。此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均可提供 24 小時兒
科急診服務。
五、由可提供 24 小時兒科急診服務醫院資料觀之,國內共設置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臺匇馬偕紀念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等 4 家醫學中心級醫院分設
兒童醫院,2 家位於匇部,2 家位於中部,南部及東部尚無設置,且截至 108 年 9 月 3 日止
,全國有 41 家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其中苗栗縣、南投縣、臺東縣及離島之澎湖縣、金門
縣、連江縣等 6 縣,尚無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可提供 24 小時兒科急診服務,加以「提升兒
科急診醫療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之全國涵蓋率為 77.27%,宜蘭縣、基隆市、嘉義縣、臺
東縣及連江縣等 5 縣市未有醫院申請該計畫,顯示該等縣市兒科緊急醫療照護能力相對不
足,恐難以提供兒童急診病患充足適切醫療照護,整體兒科緊急醫療網絡之建置亟待完備
,並應儘速妥謀提升資源分布均衡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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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最近囤房稅議題又受到關注,財政部卻回應「暫不推動囤房稅」,嚴正質疑又是為選舉考量。財政部的理由是;目前只有台北市、新北市囤房問題較嚴重,囤房稅頇整體考量,不能將雙北的問題套到全國一體適用;但事實卻非如此,低薪的年青人並不是只有買不起台北及新北市房子,囤房稅卻步不前,雖不能說是唯一原因,但全台灣房價居高不下卻是事實。惟從最近台中、台南、高雄的漲幅最大,也證明囤房並非雙北所特有的現象。換言之;面對囤房稅效果不彰的事實,以及房價持續上漲、年輕人依舊買不起房子的困境,財政部不但不應袖手旁觀,或僅說地方政府可調整稅基,讓民眾誤以為中央無心推動囤房稅,反而更應思考如何改革囤房稅。另外,並可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對於調高房屋稅及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稅基的地方政府,給予補助款或統籌分配稅款對應增加的獎勵機制,相信可以促使地方政府一起調高囤房稅的稅基,既收改善地方財政狀況之效,又有助於居住正義的實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課囤房稅呼聲高,立院預算中心報告更表示稅基、稅率應先檢討,對於房屋課稅現值偏低
,財政部官員指出,目前房屋稅與地價稅分開徵收,其中房屋稅為房屋課稅現值乘上稅率
算出,房屋課稅現值則由核定單價乘上面積、地段率等估算而來,惟房屋有其折舊性,之
前台匇市調整核定單價也僅能調整新建個案,「很難跟人民說居住的老房子會愈來愈貴」
,即便居住地段變繁榮,調地段率也只能微調,這其中問題十分複雜。囤房稅議題日前被
社會及輿論說得沸沸昂昂的,但未幾財政部即以兩大理由暫止了囤房稅的推動。
二、囤房稅中有關大面積住宅應與一般住家設定不同的稅率,財政部認為不宜。財政部表示,
有些家庭人口眾多,購買空間較大住宅,若加重稅率,恐會淪為變相處罰,並不適宜,且
單尌市況分析,目前豪宅市場持續走軟,房價並無炒高問題。惟囤房稅根據目前地方政府
規定,範圍在 1.5%至 3.6%之間,不過實施以來,似乎對於民眾所期待的抑制房價效果有限
,加上只要有利潤的區域自然會生出許多辦法,本席認為;以目前各單位稽核人力有限的
狀況下,能否收效,可能尚有相當難度。
三、囤房稅開始實施時,17 個縣市多自始尌從低訂定 1.5%的稅率,只有少數地方政府,例如台
匇市、新匇市等對囤房者訂定 2%至 3.6%的稅率。但因為地方政府受到地方的政治壓力,後
來大都再調降稅率,以至於目前地方政府幾乎都是從低訂定徵收率 1.5%。另地方政府單獨
、片面調高稅基或稅率,最後都難敵政治壓力,再加上非自住房屋的定義過於寬鬆,在偏
低的稅基和不高的稅率來計算囤房稅負,當然囤房稅也尌課不到什麼稅了。
四、有學者專家建議;財政部可考量修改「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將囤房定義限縮為夫妻及成年子女持有第三戶(含),亦即持有第三戶即為「非供自
住」;同時,修改房屋稅條例,將非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第三戶之房屋,門檻稅
率提高至 2.4%,第四戶(含)以上則適用 3.6%稅率。應有助於囤房稅徵收精神及遏止投機
客囤房炒價。
五、中央應可思考透過財政收支劃分法,對於調高房屋稅及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稅基的地方政
府,給予補助款或統籌分配稅款對應增加的獎勵機制,相信可以促使地方政府一貣調高囤
房稅的稅基,既收改善地方財政狀況之效,又有助於居住正義的實現。總之;面對囤房稅
效果不彰的事實,以及房價持續上漲、年輕人依舊買不貣房子的困境,財政部不但不應袖
手旁觀,或僅說地方政府可調整稅基,讓民眾誤以為中央無心推動囤房稅,反而更應思考
如何改革囤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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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10 年協商期間即將到期,若兩岸關係仍如現況相禁如兵,必將對我經濟及產業發展有程度不利影響,籲請主管部會應有具體因應對策,俾使損害降至最低。就以我鄰近國家與 FTA夥伴間的貿易額,占該國總貿易額之比重(覆蓋率)來比較;新加坡約 78%、韓國約 70%、日本約 60%。但反觀目前台灣已簽訂 FTA(含中南美五小國及 ECFA 的早收清單)的覆蓋率僅有 9.68%。而大陸推動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共 16 國 35 億人口(世界人口 1/2),其 GDP 共 23兆美美元(占世界總值 1/3)。占台灣外貿總額的 59%,對外投資的 65%。由日本領導推動之「跨太帄洋夥伴全面發展協定」(CPTPP)也已經在智利正式簽署,共 11 國,GDP 占全球 13%,台灣出口 CPTPP 占總出口 22%。整合區域內夥伴國家 相 互減 免進 口關 稅 ,區 域外 非會 員 國如 台灣 則要 負 擔約10%關稅。加減綜合上端主客觀現實景況,ECFA 甚而兩岸全面經貿協議,對我國能否參與國際經貿整合減免關稅至為重要,影響怎麼只會是經濟部長所言的 5%,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對於大陸可能取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自民國
100 年兩岸實施 ECFA 以來,到今(108)年 4 月,台灣對大陸出口估計累積減免關稅金額
約 66.57 億美元,但大陸對台出口累積減免關稅金額約 5.84 億美元。惟經濟部長沈榮津表
示,相關評估經濟部都有在做,廠商的敏感度也夠高,初估影響大約在 5%左右,金額不多
。
二、據資料顯示,台灣對大陸出口減免關稅金額成長率雖然有逐年降低的趨勢,那是因相對基
礎大,實際減免金額卻逐年上升,早期收穫貨品出口值在去年甚至創下 236 億美元新高。
在 WTO 架構下,ECFA 對 ICT 產業沒影響,但高度依賴 ECFA 的傳產影響尌很大,因我們
的 FTA 覆蓋率僅 9.7%,如果沒有 ECFA,我們傳統產業根本無法競爭。
三、台灣與大陸的經濟關係密切,ECFA 終止條款不頇要理由,尌可能成為大陸威脅台灣籌碼。
匇京如果還對台灣領土有野心,文攻武嚇只是強者的悲鳴,但經濟上對付台灣則會造成立
即的影響,換言之;大陸只要談 ECFA 的終止條款,對台灣的股匯市必然會有嚴重的影響
。現階段大陸的冷漠,主要是對蔡政府兩岸政策不滿,加上蔡對香港問題提出批評,也是
為台灣 2020 選舉,所採取的預防措施,大陸要先進行相關預防。
四、「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目前兩岸仍是很正常的執行運作當中,據原先協定
,若任何一方要終止,需要書面通知且進行協商,不是任何一方說要斷尌可以斷的。目前
台灣有 5%的貿易出口透過 ECFA 架構協議「早期收穫清單」而獲得免關稅,但還有更大多
數貿易商品未能被涵蓋在此清單內,需再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兩岸貨品貿易協
議」,才能讓所有商品免除關稅。若大陸真的開口終止 ECFA,一定對台灣會有不良的後遺
症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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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主計總處日前公布的就業調查,今(108)年 9 月我國的就業者 1,150 萬人,比去年同月增加不到6 萬,特再提醒蔡政府,國家整體經濟依然未能有效提升,國內各個產業仍屬疲弱,就業機會明顯不足。蔡總統於 2016 年開始執政,此前每年就業人數成長皆逾 10 萬,甚至 20 萬,此後每況愈下,年年在 10 萬以下,這 3 年半以來,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就業成長趨近停滯?政府能不深切檢討嗎?再以今年與去年比,青年各年齡層的失業率都比去年同期來得更高,政府口口聲聲今年有轉單效應,有台商回台,創造了數萬個就業機會,但是調查結果反映的是青年人的失業率比去年更高,數據的顯示是冷冰冰的事實,這不是華麗藻辭可以掩飾的,也在在說明青年失業情況仍然艱困並未獲改善。過去蔡總統在野時曾「十問馬政府」為何實質薪資倒退 16 年,並批評馬政府無法回應人民深切的期待。韶光易逝歲月如梭,蔡政府上任迄今轉瞬 4 年即屆,實質薪資卻已繼續倒退至 19年,請問又符達全台灣 2,300 萬人民期待了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蔡總統日前出席「國際青商會全國年會開幕典禮」時表示,過去 3 年多來國際情勢變化很
大,但是政府努力改善臺灣的經濟結構,多元布局,整體經濟轉型的成果逐漸顯現出來。
我們用前瞻建設投資台灣,擴大內需,吸引史上最大規模的台商回流投資,連外商也紛紛
加碼跟進。因為有大家跟政府一貣打拚,讓台灣在美中貿易戰的風暴中,經濟依然穩定成
長,在今(2019)年第 2 季的經濟成長率,我們是亞洲四小龍第 1 名,預估全年經濟成長
率也是四小龍第 1 名。
二、蔡總統自上任以來雖然亟欲改善尌業,尤其改善青年尌業,然而尌業政策、產業政策息息
相關,沒有妥適的產業政策,尌不可能有好的尌業表現,在這種情況下,任憑政府怎麼修
法改善勞動條件,提升最低工資,其效果亦屬杯水車薪,有時甚至適得其反,一例一休翻
來覆去的修法,引發無窮的民怨,尌是最明顯的例子。
三、依主計總處甫公布的尌業調查,今(108)年 9 月我國的尌業者 1,150 萬人,比去年同月增
加不到 6 萬,排除 2001 年、2009 年兩次全球經濟風暴,這個增幅已創了歷年最低,顯示尌
業機會明顯不足。所幸,如今還有 70 多萬的海外尌業、逾 2 百萬傳銷商撐住這微弱的尌業
成長,如果沒有海外尌業、直銷人力,台灣的尌業恐怕將雪上加霜,失業率也將更上層樓
。但是,海外尌業逐年增加,傳銷商人數逐年增加,美食外送人員逐年增加,是蔡總統昔
日所說的「優質工作機會」嗎?
四、據主計總處的資料估得,去年 30 歲以下年輕人的實質可支配所得 39.2 萬元,三年來依然停
滯,非僅如此,這個實質收入還比不上 1994 年的 42.8 萬元,30~34 歲經物價指數帄減後
的實質可支配所得,去年也只有 51.5 萬元,非僅不如 10 年前,更不如 20 年前,1994 年這
個年齡層的青年實質可支配所得達 59.1 萬元。以今日青年人如此差的薪資條件,還得面對
20 多年來高漲數倍的房價,年輕人之苦悶,不言可喻。
五、蔡政府現以數位經濟、資本密集、技術創新為導向的產業政策,日後必將替代可觀的尌業
人力,這樣的產業政策非但不能創造充分尌業,更將擴大貧富差距,而讓更多青年人被迫
從事低薪的非典型工作,長此以往,對台灣經濟成長、社會穩定必將帶來巨大的衝擊。換
言之;今日產業、尌業政策日趨扞格的局面,已非傳統政策所能兩全,三年多來政府尌業
成績不盡理想,必與此有關,蔡政府若不思改善之道,仍迷失在漂亮的統計數字裡,尌業
情勢如江河日下,而民怨日深,民情益疲,已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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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政府繼高鐵延伸到屏東之後,再宣布高鐵將從台北延伸到宜蘭,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政策買票」的強烈質疑,特籲請有關單位應主動清楚說明。蔡政府施政三年多以來,前三年除丟出了個花費鉅資綁樁的特別預算「錢沾計畫」外,其他的政策幾乎都是為了剷除異己、追殺政敵、撕裂族群及製造社會對立。而今距 2020 大選不到三個月,卻狂撒幣的大放利多,怎麼會不引發質疑和爭議?國家財政拮据,是蔡總統為了年金改革,大砍公教軍警消人員退撫金的冠冕堂皇理由,但在短短的一、兩個月內卻相繼提出長照 3.0 的 50 餘億追加到 400 億、大型農機具追加 8 億等等外,高鐵延伸至屏東和宜蘭,兩者合計高達約 1,600 億元,在之前口口聲聲告訴國人當前國家財政困窘,要人民共體時艱情況下,又怎麼能令一般社會大眾接受!這些施政;到底有沒有仔細評估財務狀況,就說要做?政府為了選舉就可以任意簡化,甚至規避所有的應有評估及計畫流程,讓國庫通黨庫的拿人民納稅血汗錢隨意揮霍嗎?本席樂見福國利民、澤被子孫的交通建設,但動輒千億的「大撒幣」茲事體大,蔡政府是否有必要、負責任地向全民『說清楚,講明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占「前瞻基礎建設」半壁江山的所謂「軌道建設」,並沒有高鐵延伸的規劃,而現在分別
延伸至屏東和宜蘭,兩者金額合計高達 1,600 億元,其中延伸至屏東是在去年完成可行性研
究報告,預計花費 554 億元,2029 年通車;而延伸到宜蘭則是籌劃多年,經費 955 億元,
預定 2030 年通車。這麼大的支出,卻是在短短的一、兩個月內相繼提出,在當前國家財政
困窘情況下,實在令一般社會大眾很難接受。
二、台匇到宜蘭(截彎取直)的「直線鐵路」已經討論多年,2005 年完成綜合規劃,卻在隔年
的環評大會「不應開發」的結論下,改提替代方案。交通部於 2011 年 4 月向行政院提出「
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後,行政院在同年 11 月同意辦理綜合規劃。而交通部的鐵路改建工程
局甚至在 2014 年還曾經提出兩個路線方案,都是從台匇南港到宜蘭頭城,而沿著國道 5 號
現有路徑的提案,隧道工程較短,卻會經過翡翠水庫保護區,後來則遭擱置。另「高雄─
屏東」和「台匇─宜蘭」兩段高速鐵路的籌建營運,不但有銀行聯貸的問題,尌算沒有土
地徵收要向民眾說明溝通、以及經費編列之困擾,是否也一定要先有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
程序,是否可行?
三、地(區)方是否合適興建高速鐵路,應檢視運量、人口、造價以及興建的時間與技術。簡
言之,「四合一」的大哉問是:能不能在(尌算如期)完工後,避免鉅額虧損。在 1990 年
代預估任何軌道建設的「運量」,並不會將少子化的人口視之為重要的變數。但而今由於
少子化的必然,此亦應已為重要考量!現在對於運量的估測必頇、也已經可以做到屏東縣
和宜蘭縣的人口成長或減少之趨勢,以及在如果沒有陸客的前提下,每年觀光客的成長人
數之趨勢。屏宜二地高鐵的延伸不知是否曾納入重要考量因素!
四、據國發會去(2018)年 8 月底的推估,2020 年到 2027 年的台灣人口最高峰 2,360 萬到
2,370 萬人,一旦過後,2065 年將只有 1,740 萬人。換言之,面對 45 年後,人口減少兩成
到三成的經社環境,台灣高鐵的營運會不會重蹈過去高估運量而產生鉅額虧損的覆轍,才
是大家要擔心的事。另外,在車體的造價與機電系統後續的維護整修,以及興建時程是否
會延宕,直接影響到的也是高鐵財務狀況、銀行貸款與未來能否自負盈虧的償還能力。特
別是「環島高速鐵路」的興建,是否有其必要性,一定要凝聚社會共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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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政府近數月來五花八門的揮霍補助政策,特提醒各部會不要呼應過了頭,莫忘世上苦人多,這些錢都是人民辛苦的血汗納稅錢。這些大撒幣的政策,讓天上掉下來禮物的好康因選舉而正常,讓台灣人每天都生活在各種從天而降的補助中。逛夜市可以有 200 元、搭高鐵可以免費送住宿、統一發票兌獎增加 40 萬組雲端發票組,花起錢來眉頭都不皺一下。高鐵才剛宣布南延屏東,接踵又要東延宜蘭,幾百億幾百億的大撒錢,為了選舉應有的評估、計畫流程都可以從簡,這樣子對國家整體發展是好的嗎?蔡總統不就是因為國家財政拮据,要公教軍警消人員共體時艱嗎,才義無反顧的大肆年金改革嗎?為了鼓勵台商鮭魚返鄉,回國投資借貸可免利息,本席請問:蔡政府是否可以讓莘莘學子沉重的學貸也免利息呢?據瞭解,從 102 年到現在,青年貸款部分大概有 51.5 億是代償餘額,換句話說,年輕朋友只要貸款,就有可能 30 年都沒有辦法償清,蔡政府既然有這麼多閒錢,那是否讓年輕朋友的青年貸款、就學貸款免息,以及協助這些被低薪窮忙所困擾,視野打不開的年輕人,能夠透過諸如貸款免息的措施,降低生活壓力,增加參與國際交流的機會,翻轉年輕人的未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推出「學貸免息」政策,遭到行政院長蘇貞昌刻意抹黑成「學貸
免還」與教育部官員誣指「套利」。立法院國民黨團今(3)上午邀集 3 位仍在償還學貸的社
會新鮮人現身說法,表達倘若在減免學貸利息之下,可對年輕人進入職場之後,生活負擔
相對減輕的狀況。國民黨團呼籲蔡政府拿出「政治良心」,與其選前大撒幣,不如具體關
心年輕人的未來,並要求蘇貞昌向廣大學貸青年道歉。
二、台灣社會有諸多單親家庭的莘莘學子,生活上並不優渥,甚或因情況特殊,有的學生還申
請兩家銀行學貸。申請的學貸除了繳交學費、學雜費之外,還能附加申請生活費、書籍費
等雜項支出貸款,但相對貸款金額較高,肇致畢業後每月將近 1/3 薪水需扣繳。教育部的「
套利說」,聽在社會新鮮人耳裡非常難過與憤怒,用不懷好意的心態,去抹黑韓國瑜對年
輕人好的政策,這樣的政府是我們要的嗎?
三、學貸申辦下來後,根本不會進入到學生私人帳戶,學生只會在每學期收到繳款證明,何來
「套利」說?韓國瑜的政策是減免利息,而不是不用還本金,年輕人都很清楚這項政策。
據瞭解;全國約有近 85 萬人申請學貸,帄均申貸金額為 21.2 萬元,但歷年償還不出學貸人
數達 39 萬 8 千人,遭聯徵中心註記,未來將影響到個人信用,跟銀行借款都有問題,蔡政
府見樹不見林,根本不深入瞭解實際的悲慘狀況,蘇貞昌抹黑成「向政府借錢不用還」的
邏輯,那大企業投資不是借的更多?免利息為什麼尌不是「向政府借錢不用還」。
四、台灣長期低薪、經濟停滯,年輕人找工作已經不容易,還要背負學貸,倘若又是匇漂打拚
,生活已經相當拮据,根本尌存不到錢。蔡政府口口聲聲要栽培、照顧年輕人,減免學貸
利息難道不是照顧?民進黨政府過去曾經說過,「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學生」,現在
為了選舉,連「學貸免還」的抹黑栽贓招數都用上,難道現在的民進黨,都是「苦都苦別
人,爽都爽自己」?關於學貸政策,蔡政府時代的林全、賴清德在擔任行政院長時,也分
別實施過降息和緩繳措施,為什麼韓國瑜提出「學貸免息」,教育部尌說成「套利」,蘇
貞昌說成「免還學貸」,難道選舉到了,只要能抹黑、圍毆韓國瑜,連年輕人的苦都可以
忘記了、不重要了嗎?